阅读量:0
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正方一辩,可以发言了。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立场坚定:一个人即使彻底失去记忆,开启了全新人生,也必须为自己之前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首先,我方明确两个核心定义。第一,"前行人"指的是失去记忆和主观上开启新的人生体验,而非潜意识与人格的彻底转换,更不是法律与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主体的更替。第二,"负责"并非基于仇恨的报复,而是指承担由罪行引发的法律与道义责任。若能论证彻底失忆的人为其之前犯下的罪业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伦理观念,则我方得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责任主体是行为者。法律惩罚的根基在于行为与责任的统一。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便成为客观事实,它造成了伤害,这个伤害不会因为行为者后续失忆而消失。法律关注的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行为主体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刑法体系普遍遵循行为责任原则。例如在刑法理论中,即便行为人犯罪后精神失常,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法律程序仍会对其进行司法鉴定与裁决,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是强制医疗而非监狱服刑。如果因为失忆就能免除罪行,那就会形成一个可怕的漏洞——犯案者可以通过人为失忆来逃避惩罚。这样的法律不是在保护失忆者,而是在纵容犯罪。
从受害者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记忆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伤害。受害者承受的痛苦是真实存在的,他们的生活可能已经被彻底改变。如果仅仅因为加害者失忆就能免除责任,对受害者来说极不公平,等于告诉受害者:伤害你们的人可以把这件事当作没发生过。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无法抚平受害者的创伤,还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记忆的缺失,不能免除社会对其修复伤害的必要。
最后,从哲学与伦理的生存考量,我们并非只因记得自己所为才需要负责,而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一旦做出便会成为世界历史的一部分。失忆可能移除了内心的负罪感,但并未移除罪行的客观存在。承担责任,正是将失忆者重新纳入一个连贯的道德叙事中,承认其过去行为的意义,这也是对其作为理性个体的尊重。一个免除所有过去行为的全新人生,在总体上是道德破碎且自我割裂的,它割裂了个人与历史、行为与后果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当然,我们要求承担责任时,可以根据失忆的具体情况,在惩罚方式和程度上有所适当调整。比如在量刑时考虑失忆这一因素,在执行方式上更注重教育和矫正,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道主义关怀,免除责任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法律客观规则的铁律,还是对受害者伤痛的正义回应,维系社会伦理叙事的完整,我们都必须坚持:记忆可以失去,但罪行必须负责。
我方陈述完毕。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回答。答辩时间不记入总时间。
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正方一辩,可以发言了。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立场坚定:一个人即使彻底失去记忆,开启了全新人生,也必须为自己之前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首先,我方明确两个核心定义。第一,"前行人"指的是失去记忆和主观上开启新的人生体验,而非潜意识与人格的彻底转换,更不是法律与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主体的更替。第二,"负责"并非基于仇恨的报复,而是指承担由罪行引发的法律与道义责任。若能论证彻底失忆的人为其之前犯下的罪业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伦理观念,则我方得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责任主体是行为者。法律惩罚的根基在于行为与责任的统一。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便成为客观事实,它造成了伤害,这个伤害不会因为行为者后续失忆而消失。法律关注的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行为主体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刑法体系普遍遵循行为责任原则。例如在刑法理论中,即便行为人犯罪后精神失常,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法律程序仍会对其进行司法鉴定与裁决,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是强制医疗而非监狱服刑。如果因为失忆就能免除罪行,那就会形成一个可怕的漏洞——犯案者可以通过人为失忆来逃避惩罚。这样的法律不是在保护失忆者,而是在纵容犯罪。
从受害者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记忆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伤害。受害者承受的痛苦是真实存在的,他们的生活可能已经被彻底改变。如果仅仅因为加害者失忆就能免除责任,对受害者来说极不公平,等于告诉受害者:伤害你们的人可以把这件事当作没发生过。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无法抚平受害者的创伤,还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记忆的缺失,不能免除社会对其修复伤害的必要。
最后,从哲学与伦理的生存考量,我们并非只因记得自己所为才需要负责,而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一旦做出便会成为世界历史的一部分。失忆可能移除了内心的负罪感,但并未移除罪行的客观存在。承担责任,正是将失忆者重新纳入一个连贯的道德叙事中,承认其过去行为的意义,这也是对其作为理性个体的尊重。一个免除所有过去行为的全新人生,在总体上是道德破碎且自我割裂的,它割裂了个人与历史、行为与后果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当然,我们要求承担责任时,可以根据失忆的具体情况,在惩罚方式和程度上有所适当调整。比如在量刑时考虑失忆这一因素,在执行方式上更注重教育和矫正,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道主义关怀,免除责任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法律客观规则的铁律,还是对受害者伤痛的正义回应,维系社会伦理叙事的完整,我们都必须坚持:记忆可以失去,但罪行必须负责。
我方陈述完毕。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回答。答辩时间不记入总时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若能论证彻底失忆的人为其之前犯下的罪业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伦理观念,则正方得证。
反方四辩:您好,正方一辩。您方提到在法律判定中强调法律是依法对行为进行探查的,对吗?但现行法律中有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意识模糊,处于非主观故意的模糊状态,事后恢复清醒,法律是不予判罪的。请问您对此如何解释?
正方一辩:稍等一下,这个计时器有点问题,我先调一下。嗯,好了。抱歉,那我要再问一遍吗?还是直接让正方回答?
反方四辩:法律判定责任是基于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否具有刑事能力,而不是犯罪行为后的记忆模糊留存。我们要清楚,您刚刚的发言强调的是现行法律中,一个人在实施伤害时意识不清楚,事后恢复,法律不予判罪。对方辩友强调“一个人做了什么,就应该为此负责”的理念,不符合法律对这类现象的解释。
反方四辩:您也说了是“行凶”,只要不是行凶后,您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吗?因为彻底失忆的情况与普通失忆不太一样,现实中的例子比较少,这个点我先过去。
反方四辩:你还要强调,你觉得对于受害者来说,一个人彻底失忆了,免除他的责任会让他感到不公平。请问您觉得受害者需要的补偿应该是什么样的补偿?是一个不懂得自己过去所作所为的人的机械劳动,还是一个犯了罪的人真心的忏悔与补偿?
反方四辩:正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主观忏悔,更需要客观责任落实。如果加害者无法感受愧疚,但受害者的伤害依然真实存在,无论加害者如何变化,社会都必须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即使是机械性的劳动,也必须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对其所作所为的正式公道和正义,而不是您方所说的其他。
反方四辩:现在我们换个角度假想,您是那个失忆者,现在被告知需要为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即所谓“上一世的罪行”负责,您愿意吗?为什么?
正方一辩:不愿意。如果法律给出了我当时所做行为的客观证据,我会去承担,我认为应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反方四辩:您强调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才会去承担责任,对吗?但您现在并不是理解,而是说“我确实掌握了我当时犯罪的客观证据”,而不是“理解”是“我认为是事实”。
反方四辩:换个问题,您认为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犯罪?每个人犯罪的原因不同,我觉得跟这个辩题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您认为犯罪是不是源于意识?一个人想犯罪,是在思想中决定后付诸行为,完整过程违背法律就判定为犯罪。法律针对的只是客观事实。
反方四辩:您还是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这说明什么?他的犯罪其实和主观意识强度相关,你现在主观意识变了,就不该为之前犯罪负责。
正方一辩:感谢。
反方四辩:您好,正方一辩。您方提到在法律判定中强调法律是依法对行为进行探查的,对吗?但现行法律中有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意识模糊,处于非主观故意的模糊状态,事后恢复清醒,法律是不予判罪的。请问您对此如何解释?
正方一辩:稍等一下,这个计时器有点问题,我先调一下。嗯,好了。抱歉,那我要再问一遍吗?还是直接让正方回答?
反方四辩:法律判定责任是基于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否具有刑事能力,而不是犯罪行为后的记忆模糊留存。我们要清楚,您刚刚的发言强调的是现行法律中,一个人在实施伤害时意识不清楚,事后恢复,法律不予判罪。对方辩友强调“一个人做了什么,就应该为此负责”的理念,不符合法律对这类现象的解释。
反方四辩:您也说了是“行凶”,只要不是行凶后,您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吗?因为彻底失忆的情况与普通失忆不太一样,现实中的例子比较少,这个点我先过去。
反方四辩:你还要强调,你觉得对于受害者来说,一个人彻底失忆了,免除他的责任会让他感到不公平。请问您觉得受害者需要的补偿应该是什么样的补偿?是一个不懂得自己过去所作所为的人的机械劳动,还是一个犯了罪的人真心的忏悔与补偿?
反方四辩:正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主观忏悔,更需要客观责任落实。如果加害者无法感受愧疚,但受害者的伤害依然真实存在,无论加害者如何变化,社会都必须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即使是机械性的劳动,也必须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对其所作所为的正式公道和正义,而不是您方所说的其他。
反方四辩:现在我们换个角度假想,您是那个失忆者,现在被告知需要为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即所谓“上一世的罪行”负责,您愿意吗?为什么?
正方一辩:不愿意。如果法律给出了我当时所做行为的客观证据,我会去承担,我认为应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反方四辩:您强调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才会去承担责任,对吗?但您现在并不是理解,而是说“我确实掌握了我当时犯罪的客观证据”,而不是“理解”是“我认为是事实”。
反方四辩:换个问题,您认为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犯罪?每个人犯罪的原因不同,我觉得跟这个辩题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您认为犯罪是不是源于意识?一个人想犯罪,是在思想中决定后付诸行为,完整过程违背法律就判定为犯罪。法律针对的只是客观事实。
反方四辩:您还是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这说明什么?他的犯罪其实和主观意识强度相关,你现在主观意识变了,就不该为之前犯罪负责。
正方一辩: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体现在反方提出问题后,正方多次未直接回应或被反方打断/转换话题,反方在多数交锋中掌握主动权并推进自身逻辑。
法律的基石是为了保护更广大的社会与受害者,而不是为任何个体,无论他多么无辜。
我们要选择,我们要求负责,不是要折磨一个对过去茫然的人,而是要向整个社会宣告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
行为的链条一旦启动,责任便随之产生,不因个人意识的消失而消失。
这恰恰是对所有人的保护,它保护的受害者不被二次伤害,保护司法不被轻易腐蚀,也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在一个行为与后果紧密相连,因而值得信赖的世界里。
法律的基石是为了保护更广大的社会与受害者,而不是为任何个体,无论他多么无辜。
我们要选择,我们要求负责,不是要折磨一个对过去茫然的人,而是要向整个社会宣告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
行为的链条一旦启动,责任便随之产生,不因个人意识的消失而消失。
这恰恰是对所有人的保护,它保护的受害者不被二次伤害,保护司法不被轻易腐蚀,也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在一个行为与后果紧密相连,因而值得信赖的世界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环节论述首先强调法律的基石是保护社会与受害者,而非个体;接着指出要求负责的目的是宣告行为与责任相连的原则;然后提出行为链条启动即产生责任,不因个人意识消失而消失;最后阐述这种责任认定能保护受害者、维护司法公正并构建值得信赖的社会秩序。
尊敬的主席、评委、郑众辩友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是:当一个人彻底失去所有记忆,包括人格认知与过往经历,仅保留基本生存历史,他是否还应当为失忆前所犯下的罪行负法律责任?我方立场是不应当。
这个问题的核心判准在于:失忆后的人是否还是原来那个特定的人。我方认为不是。首先,承担责任的前提在于主体同一性。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要求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特定的主观意图、认知能力和自由意志,并对其后续行为的可得性保持某种连贯性。当一个彻底失去所有人格认知、完全重置的人站在我们面前,他与过去那个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断裂。
其次,从哲学观来看,人的同一性的关键在于心理的连续性,而非肉体的同一性。正如洛克等哲学家所强调的,构成自我的不是一具身体,而是记忆、意识与人们的连贯链条。本辩题中,失忆者在人格认知彻底重塑的前提下,与犯罪者之间的心理连续性已经彻底归零。我们如何能说眼前这个对犯罪行为毫无认知、毫无记忆,甚至拥有全新价值判断的个体,仍是过去那个特定的犯罪者呢?
再次,从法律目的来看,法律的根本目的并非单纯惩罚失意者,缺乏实践性意义。现代法律目的的核心绝非仅仅是对肉体进行以牙还牙式的惩罚,而在于回应社会对于正义的期待,矫正行为人的危险思想,预防未来的犯罪。但是,如果我们惩罚失忆者,第一,矫正无从谈起。失忆者已然是一个全新的人格,原有的犯罪动机、恶意与危险人格已然不复存在,对其进行惩罚没有矫正的对象与必要。第二,预防效果存疑。惩罚一个在心理上已非本人的个体,对社会一般成员的威慑力是有限且薄弱的,因为它指向的是一种与主观意识脱钩、近乎命运式的惩罚,这反而可能会削弱法律行为与责任相连的理性基础。
我们必须明确,本辩题讨论的是一种极致的理论上的思想实验情景。面对这一极端案例,法律不应该僵化地捆绑肉体,而应体现其理性与温情。
最后,否定承担刑责不代表对受害者与社会正义的漠视。我方主张,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并完善合理的替代制度,对受害者提供一定补偿。这并非惩罚,而是司法体系人文关怀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认定:彻底失去记忆后,一个拥有全新人格认知的个体,在哲学上已非原来的人;在法律上对其施加惩罚既无根据,也毫无实质意义。我们不应该让一个新人为他人的罪行背负沉重枷锁。让我们选择一条更富有理性、更富有人文关怀的道路,终止不应存在的惩罚,转而寻求对受害者和社会更积极、更富有建设性的修复与补偿之道。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
尊敬的主席、评委、郑众辩友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是:当一个人彻底失去所有记忆,包括人格认知与过往经历,仅保留基本生存历史,他是否还应当为失忆前所犯下的罪行负法律责任?我方立场是不应当。
这个问题的核心判准在于:失忆后的人是否还是原来那个特定的人。我方认为不是。首先,承担责任的前提在于主体同一性。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要求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特定的主观意图、认知能力和自由意志,并对其后续行为的可得性保持某种连贯性。当一个彻底失去所有人格认知、完全重置的人站在我们面前,他与过去那个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断裂。
其次,从哲学观来看,人的同一性的关键在于心理的连续性,而非肉体的同一性。正如洛克等哲学家所强调的,构成自我的不是一具身体,而是记忆、意识与人们的连贯链条。本辩题中,失忆者在人格认知彻底重塑的前提下,与犯罪者之间的心理连续性已经彻底归零。我们如何能说眼前这个对犯罪行为毫无认知、毫无记忆,甚至拥有全新价值判断的个体,仍是过去那个特定的犯罪者呢?
再次,从法律目的来看,法律的根本目的并非单纯惩罚失意者,缺乏实践性意义。现代法律目的的核心绝非仅仅是对肉体进行以牙还牙式的惩罚,而在于回应社会对于正义的期待,矫正行为人的危险思想,预防未来的犯罪。但是,如果我们惩罚失忆者,第一,矫正无从谈起。失忆者已然是一个全新的人格,原有的犯罪动机、恶意与危险人格已然不复存在,对其进行惩罚没有矫正的对象与必要。第二,预防效果存疑。惩罚一个在心理上已非本人的个体,对社会一般成员的威慑力是有限且薄弱的,因为它指向的是一种与主观意识脱钩、近乎命运式的惩罚,这反而可能会削弱法律行为与责任相连的理性基础。
我们必须明确,本辩题讨论的是一种极致的理论上的思想实验情景。面对这一极端案例,法律不应该僵化地捆绑肉体,而应体现其理性与温情。
最后,否定承担刑责不代表对受害者与社会正义的漠视。我方主张,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并完善合理的替代制度,对受害者提供一定补偿。这并非惩罚,而是司法体系人文关怀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认定:彻底失去记忆后,一个拥有全新人格认知的个体,在哲学上已非原来的人;在法律上对其施加惩罚既无根据,也毫无实质意义。我们不应该让一个新人为他人的罪行背负沉重枷锁。让我们选择一条更富有理性、更富有人文关怀的道路,终止不应存在的惩罚,转而寻求对受害者和社会更积极、更富有建设性的修复与补偿之道。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失忆后的人是否还是原来那个特定的人(核心在于心理连续性是否存在)
好,对方辩友你好。你方认为记忆是判断人格一致的唯一标准吗?我方认为,判断是否是“成年自己”,在于核心特征的联系性,包括记忆、人格认知。
那你方既然认为记忆并不是判断人格一致的唯一标准,那么一个人的法律身份从未改变,他仅仅失去了他的记忆,就能认定他与犯罪时的行为人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吗?首先,我方认为这里“失去所有记忆”是包括人格认知和共同经历的。
好,既然失去了他过往的经历,但他是否存在犯罪的这个客观事实?犯罪是上一个犯罪者的行为,与这个人无关。嗯……(口头语已删,此处保留原逻辑)我想问,这个“全新人生”就代表他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人是吗?你方认为我方是这么认为的,但是那您就是否定了他之前做过的罪行是吗?
我方并没有否定这个罪行,这个罪行是之前那个人犯下的。既然存在这个罪行,那你为什么不让他负责呢?那对这个受害者和对这个社会而言,这是一种公平吗?
我方认为,我们这个“新生者”也是受害者,他背负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而原来的犯罪者已由其承担罪行,他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失去了自己的记忆,彻底从这个世间消失了,这本身已然是一种惩罚。
既然您说了这是开启了一种全新的人生,但他没有对过去所做的罪行负责,那这是一种全新的人生吗?对他来说是一种公平吗?
然后您方在一辩立论中提到,您方觉得不惩罚是回应社会对正义的期待,那对于社会、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正义吗?
我方刚才强调了,我方认为犯罪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他已经在这个世界上彻底抹去了他的存在——因为他已经没有自身的记忆和过往人格、人权,他人格已经完全被抹除了。
好的,但是您方说了,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个“失忆”对他来说是无痛不痒的,这是惩罚吗?他没有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并不是一种惩罚。我方一直在强调,失意者与犯罪者完全是两个人。
好,我想请问,那既然他是两个人,但他的肉体仍然存在,就算他没有原先的意识,但是他的法律身份、他的人格底色从未改变,你怎么能说他是两个人呢?他换身份证吗?
我方认为他的人格底色已然改变。但是他的法律身份,我方认为,社会身份这一维度,并不是决定一个人的人格的全部,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全部。
社会的身份怎么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全部呢?好,感谢。
好,对方辩友你好。你方认为记忆是判断人格一致的唯一标准吗?我方认为,判断是否是“成年自己”,在于核心特征的联系性,包括记忆、人格认知。
那你方既然认为记忆并不是判断人格一致的唯一标准,那么一个人的法律身份从未改变,他仅仅失去了他的记忆,就能认定他与犯罪时的行为人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吗?首先,我方认为这里“失去所有记忆”是包括人格认知和共同经历的。
好,既然失去了他过往的经历,但他是否存在犯罪的这个客观事实?犯罪是上一个犯罪者的行为,与这个人无关。嗯……(口头语已删,此处保留原逻辑)我想问,这个“全新人生”就代表他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人是吗?你方认为我方是这么认为的,但是那您就是否定了他之前做过的罪行是吗?
我方并没有否定这个罪行,这个罪行是之前那个人犯下的。既然存在这个罪行,那你为什么不让他负责呢?那对这个受害者和对这个社会而言,这是一种公平吗?
我方认为,我们这个“新生者”也是受害者,他背负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而原来的犯罪者已由其承担罪行,他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失去了自己的记忆,彻底从这个世间消失了,这本身已然是一种惩罚。
既然您说了这是开启了一种全新的人生,但他没有对过去所做的罪行负责,那这是一种全新的人生吗?对他来说是一种公平吗?
然后您方在一辩立论中提到,您方觉得不惩罚是回应社会对正义的期待,那对于社会、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正义吗?
我方刚才强调了,我方认为犯罪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他已经在这个世界上彻底抹去了他的存在——因为他已经没有自身的记忆和过往人格、人权,他人格已经完全被抹除了。
好的,但是您方说了,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个“失忆”对他来说是无痛不痒的,这是惩罚吗?他没有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并不是一种惩罚。我方一直在强调,失意者与犯罪者完全是两个人。
好,我想请问,那既然他是两个人,但他的肉体仍然存在,就算他没有原先的意识,但是他的法律身份、他的人格底色从未改变,你怎么能说他是两个人呢?他换身份证吗?
我方认为他的人格底色已然改变。但是他的法律身份,我方认为,社会身份这一维度,并不是决定一个人的人格的全部,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全部。
社会的身份怎么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全部呢?好,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的质询补充环节,时间为30秒。我想请问对方,对对方判断是同一人的终极标准是什么?是永不改变的灵魂,还是这句终将腐朽的肉体?如果今天犯罪的失去的不是健康,而是你的至亲,当他用完全陌生的眼神看着你,忘记你,忘记所有的共同经历,拥有全新的性格爱好,对你毫无感情,你内心真的认为眼前这个陌生人还是当初你深爱过的那个人吗?
对方意在强调,当对方刚刚说为什么社会,为什么社会身份不能决定一切。
本环节结束,感谢反方一辩。下面进入二辩申论环节。
反方一辩的质询补充环节,时间为30秒。我想请问对方,对对方判断是同一人的终极标准是什么?是永不改变的灵魂,还是这句终将腐朽的肉体?如果今天犯罪的失去的不是健康,而是你的至亲,当他用完全陌生的眼神看着你,忘记你,忘记所有的共同经历,拥有全新的性格爱好,对你毫无感情,你内心真的认为眼前这个陌生人还是当初你深爱过的那个人吗?
对方意在强调,当对方刚刚说为什么社会,为什么社会身份不能决定一切。
本环节结束,感谢反方一辩。下面进入二辩申论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因质询环节仅呈现反方提问,缺少对方回应,故流程图仅包含单方质询逻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