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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有请。所有到你面前,你说就是那个害人,所有社会都来谴责你说你杀了人,那你这个时候心里会不会有悔意?那这个时候,交查作用也是达到的,你也不能因为一跟着我就把整个系统去否定掉。而且说,比如说现在有一个强奸的案例,然后你把他发到网上去了。所有流水说,这个强奸犯就应该为什么是社会的谴责?大家都可以认为一个不实的东西吗?谁做事谁负责?
我们在最后一遍强调,他不是两个一样的人,你方一直在否定其同一性,他和蒙迅是有区别的。你方没有给到任何攻击,也无法证实你方观点,只要是你做的罪必须有负责。刚才也说了,他实际上一部分是你方认为的自我应得,那么我们可以一味地他达到了一部分的目的去肯定他整个的行为。网上显然说我们都是对的,这东西对不对?
所以老师会给到你们,如果一个老年痴呆患者,他在社会上和法律上都不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其行为的责任为什么可能不可呢?好,你刚刚说的问题很奇怪,你的意思是现在一个患有记忆障碍的人,是不是你不需要保护他对不对?好,就是刚才您方主要讨论人格的问题,你们一直在说没有能力去构建自我叙事,就等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人格。我发现你刚刚问到你方叫做阿尔茨海默症,无法去叙述自我故事,那等于这个人没有人格吗?所以,你方这个论证非常奇怪。
你方再问一句,我方便再给你说一句话。因为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症是不具有完整人格的。好,大家去问到你方,你方到现在都没有跟我论证施加刑罚对于施暴者到底怎么样去起到你方所判决中所说的司法内的目标。如果你方没有新的证据,那司法层面我们就先搁置一下。
您方一直说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但是你们也承认了,只要身体还在,不管我的人格怎么变化,你们想要惩罚的永远不是错落者,只是这一个罚好了。一个问题:实现的话,我们这个不是的问题,它真的可以改善吗?由此而言教化他不一定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吗?但是,什么可以完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可以达到?其次,因为社会教化一个人,他只是教化这一个加害者嘛,不一定,他其实也起到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如果你有考虑过,说今天把他自己的人放掉后,对社会会是什么样的影响,非常严重,但你方说的不是,不是我教化的人真的是愿意听嘛,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一定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不是,不是我可能会不会的事情是一定不会。你如何去论证这一层呢?
关于记忆一点,你方还没有论证清楚。我方提出的情景记忆与语义记忆理论四点已经提出了误差与质量中的问题,没有给到合理的攻击。然后你方说的那个行为主义责任主体,但是现在社会法律道德基础就是行为责任原则,这两个就是自行行为必须由自己承担相应后果。他就是同一的,因为逻辑上,个人的人格如果形成,我刚在论辩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因为自己是串联的碎片,你通过记忆把它讲出来,你才知道谁是谁,自己是谁。
我们最后检验,你们没有碰到我们的点,然后发现你们的点根本不成立,很多都是没有给出论据的事实。所以,在几个问题上,你们尤其是基于叙事得出来的东西,那是你们的法律。刚才也说了,如果你们只能达到你们所说的达到受害者的权益,那如果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那我们双方都会被整合了。
我现在可以说,你认为我是马云的,然后我就是马云的吗?不,我要讲客观事实,你要说意识决定物质吗?当然不是,你们是不是在纠结这个法律问题已经跟你说了很多遍了?我们的法律讲究司法公正,如果说今天有一个人他彻底失忆逃过了这个罪,那这个法律漏洞怎么去弥补?如果有法律漏洞,你们怎么去弥补呢?我方并没有说他要存在,而是存在这个问题。我只有知道我是我,我才能去认知社会,然后其次是我方对您方提出的同一性和评价标准您方始终没有论证。
现在我方先明确,在我方的标准之中。然后这行,这到您方,如果我的手机被一个人控制了,然后骗我朋友的钱,我和他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嘛,他只是利用我的身份去做的一个事情。那跟我现在是已经在这儿了,我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人,但是为什么不是我不应该负这个责任呢?哦,我方当然承认要维护司法公正啊,但是教育这一层意义一般是不可避免的。你方前面所说的教育这一意义都抛掉的话,我方觉得太荒谬了。你方现在也没有问我是不是到底怎么样达到这一层教育。我刚已经说过,是一定不可能会有这一层意义啊。
再往下一个,因为我不可能会有这次教育,所以人的社会化到底怎么处理你?您方只是想找一个人去顶罪,就去告诉大家,是因为他的肉体杀了这个人,所以他应该来负这个罪责。你方只是想要一个泄愤的工具去满足受害者的情绪而已,并不是法律公正,只是你方所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这个真的是公正吗?我们并不是站在受害者角度,受害者也要考虑,我们社会也要考虑啊。所以说,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一个人犯了罪之后,我彻底失去了记忆,那我的社会公平如何去维护?如果有记忆的话,这个怎么去弥补这个漏洞呢?你觉得是否有效果?你可以单独开一个问题告诉我,这个东西,我们解决了之后,社会会变好,这就是我们在讨论的重点,其实是法律层面。我们讨论了很多次,我觉得你们可以接下来不要再纠结很多东西了。失忆了他不是为了让他不开心,而是他只是在忽视人本身得到的权利啊。你说的这个,为了权益,社会的正义到底在哪里?你们全场论证说他对于受害者在哪里,那社会正义对你们能论证是在哪里有过吗?
首先,您刚才提到他能实现结果正义,所以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他这个犯罪者可以达到一个结果和惩罚。然后,你刚提到的教化功能,难道教化仅仅是对那个加害者教化吗?不可以对整个社会教化吗?我处理了一个案件,对这个公平正义有一定的提升,所以刚才在这最后一遍,你方一直在忽视,哪怕对于这个失忆者没有任何积极作用,你们是觉得这个观点可以否认吗?我方刚开始就可能会对全社会有教化作用,那你们没有回答我,你方没有论证为什么会对全社会有教化作用?同时,我方已经说过非常多遍了,对于这个记忆,我不会没有这样讲的。你发现到现在都没有跟我论证到底怎么来,如果你们没有证据,我方在对于施暴者这一层,我们就先记一下了。
对于那个施暴者,反正所有的证据放在你面前,就是一个客观事实放在眼前,说你就是杀了人,你就是这么做的,那你心里就会有悔意。但是,他的行为是不是有你实际的这个程度的达到他想让社会谴责对方?社会到底应不应该谴责这个施暴者?当然是应该的,因为犯了罪,对我们社会的公平有谁做事谁负责呀?所以,您方的观点还是谁做事谁负责,这根本是肉体嘛,而并不是去惩罚你这个主体。你万一的混淆行为主体的责任,是因为肉体杀了这个人,可是法律上要惩罚的,可是我们想要的,所以你方想要惩罚的意思,只是后一个牺牲品去满足社会情绪发泄。
反方到正方还有41秒。到了行为主体责任,警方给到了一个理论叫做行为责任。我说这两个不可分割,理由发现好的。我们今天就是说到说把责任,我们现在要讲的伤害怎么去弥补。当然,这种加害者去弥补啊,因为这个加害行为是他做错事,他就不应该去弥补。那法律呢,如何维护社会公正,因为这个行为客观存在,所以你就应该去弥补这个伤害,你破坏了社会道德,你就应该承担这个弥补的责任,再构建一个社会的和解问题。像刚刚那个例子吧,就是那一个强奸犯,你把这个事放在网上,告诉他,你告诉他的时候,强奸犯失忆了,那他接下来会是什么样的,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大家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
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有请。所有到你面前,你说就是那个害人,所有社会都来谴责你说你杀了人,那你这个时候心里会不会有悔意?那这个时候,交查作用也是达到的,你也不能因为一跟着我就把整个系统去否定掉。而且说,比如说现在有一个强奸的案例,然后你把他发到网上去了。所有流水说,这个强奸犯就应该为什么是社会的谴责?大家都可以认为一个不实的东西吗?谁做事谁负责?
我们在最后一遍强调,他不是两个一样的人,你方一直在否定其同一性,他和蒙迅是有区别的。你方没有给到任何攻击,也无法证实你方观点,只要是你做的罪必须有负责。刚才也说了,他实际上一部分是你方认为的自我应得,那么我们可以一味地他达到了一部分的目的去肯定他整个的行为。网上显然说我们都是对的,这东西对不对?
所以老师会给到你们,如果一个老年痴呆患者,他在社会上和法律上都不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其行为的责任为什么可能不可呢?好,你刚刚说的问题很奇怪,你的意思是现在一个患有记忆障碍的人,是不是你不需要保护他对不对?好,就是刚才您方主要讨论人格的问题,你们一直在说没有能力去构建自我叙事,就等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人格。我发现你刚刚问到你方叫做阿尔茨海默症,无法去叙述自我故事,那等于这个人没有人格吗?所以,你方这个论证非常奇怪。
你方再问一句,我方便再给你说一句话。因为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症是不具有完整人格的。好,大家去问到你方,你方到现在都没有跟我论证施加刑罚对于施暴者到底怎么样去起到你方所判决中所说的司法内的目标。如果你方没有新的证据,那司法层面我们就先搁置一下。
您方一直说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但是你们也承认了,只要身体还在,不管我的人格怎么变化,你们想要惩罚的永远不是错落者,只是这一个罚好了。一个问题:实现的话,我们这个不是的问题,它真的可以改善吗?由此而言教化他不一定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吗?但是,什么可以完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可以达到?其次,因为社会教化一个人,他只是教化这一个加害者嘛,不一定,他其实也起到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如果你有考虑过,说今天把他自己的人放掉后,对社会会是什么样的影响,非常严重,但你方说的不是,不是我教化的人真的是愿意听嘛,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一定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不是,不是我可能会不会的事情是一定不会。你如何去论证这一层呢?
关于记忆一点,你方还没有论证清楚。我方提出的情景记忆与语义记忆理论四点已经提出了误差与质量中的问题,没有给到合理的攻击。然后你方说的那个行为主义责任主体,但是现在社会法律道德基础就是行为责任原则,这两个就是自行行为必须由自己承担相应后果。他就是同一的,因为逻辑上,个人的人格如果形成,我刚在论辩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因为自己是串联的碎片,你通过记忆把它讲出来,你才知道谁是谁,自己是谁。
我们最后检验,你们没有碰到我们的点,然后发现你们的点根本不成立,很多都是没有给出论据的事实。所以,在几个问题上,你们尤其是基于叙事得出来的东西,那是你们的法律。刚才也说了,如果你们只能达到你们所说的达到受害者的权益,那如果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那我们双方都会被整合了。
我现在可以说,你认为我是马云的,然后我就是马云的吗?不,我要讲客观事实,你要说意识决定物质吗?当然不是,你们是不是在纠结这个法律问题已经跟你说了很多遍了?我们的法律讲究司法公正,如果说今天有一个人他彻底失忆逃过了这个罪,那这个法律漏洞怎么去弥补?如果有法律漏洞,你们怎么去弥补呢?我方并没有说他要存在,而是存在这个问题。我只有知道我是我,我才能去认知社会,然后其次是我方对您方提出的同一性和评价标准您方始终没有论证。
现在我方先明确,在我方的标准之中。然后这行,这到您方,如果我的手机被一个人控制了,然后骗我朋友的钱,我和他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嘛,他只是利用我的身份去做的一个事情。那跟我现在是已经在这儿了,我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人,但是为什么不是我不应该负这个责任呢?哦,我方当然承认要维护司法公正啊,但是教育这一层意义一般是不可避免的。你方前面所说的教育这一意义都抛掉的话,我方觉得太荒谬了。你方现在也没有问我是不是到底怎么样达到这一层教育。我刚已经说过,是一定不可能会有这一层意义啊。
再往下一个,因为我不可能会有这次教育,所以人的社会化到底怎么处理你?您方只是想找一个人去顶罪,就去告诉大家,是因为他的肉体杀了这个人,所以他应该来负这个罪责。你方只是想要一个泄愤的工具去满足受害者的情绪而已,并不是法律公正,只是你方所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这个真的是公正吗?我们并不是站在受害者角度,受害者也要考虑,我们社会也要考虑啊。所以说,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一个人犯了罪之后,我彻底失去了记忆,那我的社会公平如何去维护?如果有记忆的话,这个怎么去弥补这个漏洞呢?你觉得是否有效果?你可以单独开一个问题告诉我,这个东西,我们解决了之后,社会会变好,这就是我们在讨论的重点,其实是法律层面。我们讨论了很多次,我觉得你们可以接下来不要再纠结很多东西了。失忆了他不是为了让他不开心,而是他只是在忽视人本身得到的权利啊。你说的这个,为了权益,社会的正义到底在哪里?你们全场论证说他对于受害者在哪里,那社会正义对你们能论证是在哪里有过吗?
首先,您刚才提到他能实现结果正义,所以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他这个犯罪者可以达到一个结果和惩罚。然后,你刚提到的教化功能,难道教化仅仅是对那个加害者教化吗?不可以对整个社会教化吗?我处理了一个案件,对这个公平正义有一定的提升,所以刚才在这最后一遍,你方一直在忽视,哪怕对于这个失忆者没有任何积极作用,你们是觉得这个观点可以否认吗?我方刚开始就可能会对全社会有教化作用,那你们没有回答我,你方没有论证为什么会对全社会有教化作用?同时,我方已经说过非常多遍了,对于这个记忆,我不会没有这样讲的。你发现到现在都没有跟我论证到底怎么来,如果你们没有证据,我方在对于施暴者这一层,我们就先记一下了。
对于那个施暴者,反正所有的证据放在你面前,就是一个客观事实放在眼前,说你就是杀了人,你就是这么做的,那你心里就会有悔意。但是,他的行为是不是有你实际的这个程度的达到他想让社会谴责对方?社会到底应不应该谴责这个施暴者?当然是应该的,因为犯了罪,对我们社会的公平有谁做事谁负责呀?所以,您方的观点还是谁做事谁负责,这根本是肉体嘛,而并不是去惩罚你这个主体。你万一的混淆行为主体的责任,是因为肉体杀了这个人,可是法律上要惩罚的,可是我们想要的,所以你方想要惩罚的意思,只是后一个牺牲品去满足社会情绪发泄。
反方到正方还有41秒。到了行为主体责任,警方给到了一个理论叫做行为责任。我说这两个不可分割,理由发现好的。我们今天就是说到说把责任,我们现在要讲的伤害怎么去弥补。当然,这种加害者去弥补啊,因为这个加害行为是他做错事,他就不应该去弥补。那法律呢,如何维护社会公正,因为这个行为客观存在,所以你就应该去弥补这个伤害,你破坏了社会道德,你就应该承担这个弥补的责任,再构建一个社会的和解问题。像刚刚那个例子吧,就是那一个强奸犯,你把这个事放在网上,告诉他,你告诉他的时候,强奸犯失忆了,那他接下来会是什么样的,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大家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要是认识到我是我的认识是社会对于我的认识,然后呢,刚说对于同一性的三个标准,我没记住的话,是有一点具体和记忆没联系没有进行论证,那我方就认为是一定要有这三个标准。那么我没有了,我没有了意识记忆,就相当于没有了这个统一性。而后,其次,我给您方的一个黑色的黑客的例子,您方说,使用者变了,那么对于一个网络平台来说,使用者变了不就是只是意识变了?那么意识变了,不就不就能证明我们不是只靠躯体来为这件事情负责的。
然后,其次,我们回到对于人的区分,从来不是完整的躯体,而是意识是灵魂的本身。就像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你会问你妈妈,当妈妈,我变成(某种状态),你还会爱我吗?就算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你会问你妈妈啊妈妈,我变成(某种状态)你才会爱我吗?你会问你恋人,我变成(某种状态)你才会爱我吗?这种本能性的疑问本质上是我们心里本能的认同,因为我是我是因为我有独一无二的灵魂。既然我们都认可灵魂是人的本质,那凭什么要让一个无辜的个体为以过去的行为负责呢?
我们两个今天就是要站在大众的视角上去思考。对于旁观者而言,我那个曾经温柔和温和善良的邻居突然变成了杀人凶手。对于我的同事而言,曾经喜欢的同事突然被指控为杀人凶手,但他(现在的)人格程度,我们真的为了这个善良的人当中作恶的人吗?答案,答案果然是肯定的。但第一步,我们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我渴望公平,我也想告诉(对方),我也不恨这个伤害我的人,但这个不重要的东西已经随着自己的消亡消失了,他的人生统一性已经不存在了。其实我痛苦,但我从来,我不会希望悲剧重演,我也不会为了泄愤让一个无辜的人为我负责。这不是妥协,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要有最基本的同理心。
其实,我们今天看过的并不是说法律条文如何去规定,更不是(追求)结果。因为结果的宏大过程,在我们人类进入未工业革命时期的时候存在,但在对于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中,这种只看结果不看人性的方式真的真的适合吗?这种强制规则,只是让法律这种理性工具凌驾于我们人类的真实情感之上。在我们这在我们最基本的同理心基础上,面对(某个)老人,我们执法人员要做的是帮他把东西扔掉拉进去,并不是按照法律条文落实他的东西,是这种逆行之法的体现,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有情感价值。法律的本质是守护正义,并非基本的执行规则。
我们承认到现在无论怎么处理,都没有办法达到人和人之间的绝对公平。但我们必须认可一个事实,彻底失忆后的个体是无辜的,是全新的生命,没有人格同一性。我们可以给予受害者同理心给予补偿,去抚慰他,让他得到救济,去对他之后进行一些帮助。但我们绝对不能为了这现在的表象去毁掉一个无辜的人,再去毁掉一个全新的家庭,这次的公平从来不是建立在悲剧之上的。
其次,最后刑罚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报复,刑罚的多样性是止恶扬善,守护人性。我们相信我们要相信每个人都是善良的,也愿意给善良的无辜者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然后不,我们我我对于现在,我们我们不知道受害者和失忆者,他们之前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以后会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人?人,但我们知道的是这一点,一个我不要去发展。而时间到。
我要是认识到我是我的认识是社会对于我的认识,然后呢,刚说对于同一性的三个标准,我没记住的话,是有一点具体和记忆没联系没有进行论证,那我方就认为是一定要有这三个标准。那么我没有了,我没有了意识记忆,就相当于没有了这个统一性。而后,其次,我给您方的一个黑色的黑客的例子,您方说,使用者变了,那么对于一个网络平台来说,使用者变了不就是只是意识变了?那么意识变了,不就不就能证明我们不是只靠躯体来为这件事情负责的。
然后,其次,我们回到对于人的区分,从来不是完整的躯体,而是意识是灵魂的本身。就像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你会问你妈妈,当妈妈,我变成(某种状态),你还会爱我吗?就算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你会问你妈妈啊妈妈,我变成(某种状态)你才会爱我吗?你会问你恋人,我变成(某种状态)你才会爱我吗?这种本能性的疑问本质上是我们心里本能的认同,因为我是我是因为我有独一无二的灵魂。既然我们都认可灵魂是人的本质,那凭什么要让一个无辜的个体为以过去的行为负责呢?
我们两个今天就是要站在大众的视角上去思考。对于旁观者而言,我那个曾经温柔和温和善良的邻居突然变成了杀人凶手。对于我的同事而言,曾经喜欢的同事突然被指控为杀人凶手,但他(现在的)人格程度,我们真的为了这个善良的人当中作恶的人吗?答案,答案果然是肯定的。但第一步,我们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我渴望公平,我也想告诉(对方),我也不恨这个伤害我的人,但这个不重要的东西已经随着自己的消亡消失了,他的人生统一性已经不存在了。其实我痛苦,但我从来,我不会希望悲剧重演,我也不会为了泄愤让一个无辜的人为我负责。这不是妥协,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要有最基本的同理心。
其实,我们今天看过的并不是说法律条文如何去规定,更不是(追求)结果。因为结果的宏大过程,在我们人类进入未工业革命时期的时候存在,但在对于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中,这种只看结果不看人性的方式真的真的适合吗?这种强制规则,只是让法律这种理性工具凌驾于我们人类的真实情感之上。在我们这在我们最基本的同理心基础上,面对(某个)老人,我们执法人员要做的是帮他把东西扔掉拉进去,并不是按照法律条文落实他的东西,是这种逆行之法的体现,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有情感价值。法律的本质是守护正义,并非基本的执行规则。
我们承认到现在无论怎么处理,都没有办法达到人和人之间的绝对公平。但我们必须认可一个事实,彻底失忆后的个体是无辜的,是全新的生命,没有人格同一性。我们可以给予受害者同理心给予补偿,去抚慰他,让他得到救济,去对他之后进行一些帮助。但我们绝对不能为了这现在的表象去毁掉一个无辜的人,再去毁掉一个全新的家庭,这次的公平从来不是建立在悲剧之上的。
其次,最后刑罚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报复,刑罚的多样性是止恶扬善,守护人性。我们相信我们要相信每个人都是善良的,也愿意给善良的无辜者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然后不,我们我我对于现在,我们我们不知道受害者和失忆者,他们之前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以后会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人?人,但我们知道的是这一点,一个我不要去发展。而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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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个看着已经达成一致了,你要考虑他是不是无辜,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律与法的公正。然后,主要的交通点就在于,特别经济会导致什么样的改变呢?所以,我们就要看这里实际问题,它失去的到底是什么嘛。
然后我方给出了一个“二三线理论”,但是对方也说他也不是分你的,虽然没有相关理论嘛,但是就“结掉了这点”,我方觉得太草率。然后又提到了一个“人生叙事”,但是我方有一个人所联了,指出在时间流上的系品牌不能简单维持之前的需求。就像我今天变成了一个“直多人”,我在的我的一直是一种犹豫的状态,但是当我去的那一刻,我会自动地把我躺的那段时间给他填补上,会将我的记忆也当作我的一个人经历。
然后提到,还有也擅长在一个主观评价和评价那一块,对方没有说我们要先对自己进行一个评价。先有的评价现在是“自我评客观”:我先是一个“自面的人”,可以将我所有的人生、我所有的人生情节列出来,然后所以说,我都是一个很高的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但好,所以这对评价是相对而言更加客观的。对方没有评价说太过自我了。
我方也认可适应一下变化吗?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只站在他者上。嗯,这法律公平吗?人道主义的前提是公平呢?法律就将这个实施者与加害人放在了同一个天平上。当我们向加害者倾斜的时候,本质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当我们对受害者倾斜的时候,本质上是过于苛责加害者的时候,本质上也是二次伤害。
所以我们今天的练习里面提到的是“负责”啊,是“多则了”。那既然如此,“负责”是否就比“个负责”?是否就“负责负责”?既然他的行为主体没有变,但他的人格没有变,那我们让他负责,是不是没有伤害过一个无辜的人呢?
然后就是回到对方辩题中我们的司法公正这一点,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他的教化作用不重要或者怎么样,只是各方面不应该如此的担心啊。我是要达到对受害者的教化,对他的惩罚好像不是这样。那现在就是我们枪决犯,那我们枪决死刑犯的时候,难道枪决他是为了让他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吗?好像不是,所以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让社会更加公平嘛。
对方辩友主要是站在加害者角度的,我们要站在社会的视角来看,从社会的整体维度来看。既然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社会对他的评价是可变的,那社会对他的评价就会导向多何一方。那社会上的人是不会去谴责他呀,说明证据就摆在那里,当证据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会在主观上纠正我们的主观评价,从而去谴责那个失利者。而这正是公正的一种体现,因为如果所有的罪行都可以以实际来抗控的话,今天我站在这里,我犯了罪,我就用该诉的还他死就可以了,那这个犯罪的条件是否太过多了呢?我不这么认为,你有没有什么要交流的吗?
就那个看着已经达成一致了,你要考虑他是不是无辜,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律与法的公正。然后,主要的交通点就在于,特别经济会导致什么样的改变呢?所以,我们就要看这里实际问题,它失去的到底是什么嘛。
然后我方给出了一个“二三线理论”,但是对方也说他也不是分你的,虽然没有相关理论嘛,但是就“结掉了这点”,我方觉得太草率。然后又提到了一个“人生叙事”,但是我方有一个人所联了,指出在时间流上的系品牌不能简单维持之前的需求。就像我今天变成了一个“直多人”,我在的我的一直是一种犹豫的状态,但是当我去的那一刻,我会自动地把我躺的那段时间给他填补上,会将我的记忆也当作我的一个人经历。
然后提到,还有也擅长在一个主观评价和评价那一块,对方没有说我们要先对自己进行一个评价。先有的评价现在是“自我评客观”:我先是一个“自面的人”,可以将我所有的人生、我所有的人生情节列出来,然后所以说,我都是一个很高的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但好,所以这对评价是相对而言更加客观的。对方没有评价说太过自我了。
我方也认可适应一下变化吗?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只站在他者上。嗯,这法律公平吗?人道主义的前提是公平呢?法律就将这个实施者与加害人放在了同一个天平上。当我们向加害者倾斜的时候,本质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当我们对受害者倾斜的时候,本质上是过于苛责加害者的时候,本质上也是二次伤害。
所以我们今天的练习里面提到的是“负责”啊,是“多则了”。那既然如此,“负责”是否就比“个负责”?是否就“负责负责”?既然他的行为主体没有变,但他的人格没有变,那我们让他负责,是不是没有伤害过一个无辜的人呢?
然后就是回到对方辩题中我们的司法公正这一点,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他的教化作用不重要或者怎么样,只是各方面不应该如此的担心啊。我是要达到对受害者的教化,对他的惩罚好像不是这样。那现在就是我们枪决犯,那我们枪决死刑犯的时候,难道枪决他是为了让他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吗?好像不是,所以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让社会更加公平嘛。
对方辩友主要是站在加害者角度的,我们要站在社会的视角来看,从社会的整体维度来看。既然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社会对他的评价是可变的,那社会对他的评价就会导向多何一方。那社会上的人是不会去谴责他呀,说明证据就摆在那里,当证据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会在主观上纠正我们的主观评价,从而去谴责那个失利者。而这正是公正的一种体现,因为如果所有的罪行都可以以实际来抗控的话,今天我站在这里,我犯了罪,我就用该诉的还他死就可以了,那这个犯罪的条件是否太过多了呢?我不这么认为,你有没有什么要交流的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时间为3分30秒。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彻底失忆后的个体仍需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首先从法律定义与社会共识来看,事实不改变主体的同一性。同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社会道德的底层基础是行为责任原则,即自己行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社会道德面向的是公共秩序,而非个人内心。判断责任的核心依据是客观可证、稳定的物理因素与法律上的同一性,而非主观记忆。记忆只是主观心理状态,无法作为法律审判的客观依据。
法律上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主体,关键在于身体结构与社会关系是否延续。即便失去记忆,原来的社会关系依旧延续,所获得的荣誉与创造的罪责仍然存在。例如,一个人借款后失忆,仍需偿还债务;一个人犯罪后失忆,依然要为同一主体的行为负责。否定这一点,就是否定法律对主体的基本认定,也违背了社会对“谁做事谁负责”的基本共识。
其次,要求失忆后的个体承担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社会关系如同一张紧密相连的大网,个体之间的每一次互动都会影响这张网络的健康状态。任何犯罪行为都会破坏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实际伤害,还会形成法律漏洞,对社会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这种创伤需要由行为实施者主动弥补,才能尽可能修复,维系社会网络的正常运转。如果允许以失忆为借口逃避责任,会为后续犯罪者提供可乘之机,让失忆成为规避法律制裁的漏洞,引发更多人效仿,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加剧社会混乱与不稳定。
正因如此,无论是否存在失忆情形,都只能且必须由做出犯罪行为的人承担责任,这是对受害者所受伤害的郑重交代,也是规避法律漏洞的必要手段。维护社会整体稳定与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对所有遵守社会规则的成员保持基本公平,坚守责任认定的底线,拒绝以失忆为借口的逃避行为,才能保障受害者权益与社会的和谐安宁。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彻底失忆后的个体仍需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谢谢。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时间为3分30秒。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彻底失忆后的个体仍需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首先从法律定义与社会共识来看,事实不改变主体的同一性。同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社会道德的底层基础是行为责任原则,即自己行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社会道德面向的是公共秩序,而非个人内心。判断责任的核心依据是客观可证、稳定的物理因素与法律上的同一性,而非主观记忆。记忆只是主观心理状态,无法作为法律审判的客观依据。
法律上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主体,关键在于身体结构与社会关系是否延续。即便失去记忆,原来的社会关系依旧延续,所获得的荣誉与创造的罪责仍然存在。例如,一个人借款后失忆,仍需偿还债务;一个人犯罪后失忆,依然要为同一主体的行为负责。否定这一点,就是否定法律对主体的基本认定,也违背了社会对“谁做事谁负责”的基本共识。
其次,要求失忆后的个体承担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社会关系如同一张紧密相连的大网,个体之间的每一次互动都会影响这张网络的健康状态。任何犯罪行为都会破坏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实际伤害,还会形成法律漏洞,对社会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这种创伤需要由行为实施者主动弥补,才能尽可能修复,维系社会网络的正常运转。如果允许以失忆为借口逃避责任,会为后续犯罪者提供可乘之机,让失忆成为规避法律制裁的漏洞,引发更多人效仿,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加剧社会混乱与不稳定。
正因如此,无论是否存在失忆情形,都只能且必须由做出犯罪行为的人承担责任,这是对受害者所受伤害的郑重交代,也是规避法律漏洞的必要手段。维护社会整体稳定与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对所有遵守社会规则的成员保持基本公平,坚守责任认定的底线,拒绝以失忆为借口的逃避行为,才能保障受害者权益与社会的和谐安宁。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彻底失忆后的个体仍需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个主题的开场说明也已先行。这里讨论的是过期记忆的整体性,主要包括肌肉记忆与潜意识记忆。全新人生是基于新环境且与过去人生没有关联的、没有记忆情感延续的新人生。最关键的是,一定要为过去的错误付出对等代价。
基于以上,我方判定,是否基于同一人人格与同一信赖来创造责任归属及追责,对社会发展成果利大于弊;若不是,则我方观点不成立。
首先,彻底失去过往记忆的个体,仍然是与从前完全无关的全新个体。作为无辜者,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根据叙事同一性观点,一个人是谁取决于他自己的叙述趋势。自我通过这一过程被构建起来,形成一种叙事化的存在。这种连续的叙述性构造,使得生命本身成为叙述的产物。因此,个人同一性实际上是一种叙事同一性。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是通过每天的内省进行自我叙事,将经历内化为自我的一部分。这种对过往记忆的反思与叙事,使自我认知更加强化,也为个人同一性提供了证明。在个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叙事能力导向自我感。如果没有能力讲述自我的故事,自我的建设将无法进行。
显然的,人们对于身份判断的关键信息是自我意识的情感延续,而非直白的物质统一。对于已经彻底失去自我的全新个体,我们同样要承认,他们的立场已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个体。失忆者面对过往罪行,是全然的无辜者。刑罚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罪有应得,它应该惩罚的是当年作为这个体的那个主体,而非如今全然不同的全新人格。那么,强行让失忆者对之前发生的罪行负责,具有不合理性和不正当性。失忆者早已不是当年作恶的主体,对其施加惩罚既无法真正实现归责,也无从实现任何教化改造。他甚至无法理解自己为何要受罚。让一个意识上全新的人替另一个已经消失的人受罚,实质上是对法律公信力的损害和对正义体系的破坏。
其次,让失忆者负责是对人的工具化,否定了人自身的情感和价值尊严,而仅部分肯定了物质躯壳的正确性,最终导致自我的瓦解与社会契约的破裂。一方面,让失忆者对过去的罪行负责,其依据最终只剩下他的身体与那些罪行的物质关联。除此之外,他与这件事情再无任何联系。他的情感、信念、动机与那些背叛已经完全无关。但仅仅因为身体相同,他就要承受惩罚。这意味着他被惩罚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是“谁”——一个与过去相关的躯壳。这种惩罚可能被用来满足受害者的情绪需求,或向社会证明“正义”已经得到表象化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他不再被当做一个有独立意志、有自身价值的个体去感受和思考,自我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分解,成为一个可以被支配、被使用的工具。
另一方面,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们最基本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那么,面对追责事件,保持沉默或冷漠的每个人,实际上都在泯灭同情心,失去了感知他人苦难的能力与共鸣的可能。如果法律的道德本应是人与人之间为了保护彼此而定的契约,此刻就异变为了互相驱逐的工具。所以,不该让失忆者为过去的罪行负责,也就是不该否定人本身的价值。
尊重人格同一性,审慎对待每一个同胞,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秩序。综上,我方认为,彻底失去自我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谢谢。
第一个主题的开场说明也已先行。这里讨论的是过期记忆的整体性,主要包括肌肉记忆与潜意识记忆。全新人生是基于新环境且与过去人生没有关联的、没有记忆情感延续的新人生。最关键的是,一定要为过去的错误付出对等代价。
基于以上,我方判定,是否基于同一人人格与同一信赖来创造责任归属及追责,对社会发展成果利大于弊;若不是,则我方观点不成立。
首先,彻底失去过往记忆的个体,仍然是与从前完全无关的全新个体。作为无辜者,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根据叙事同一性观点,一个人是谁取决于他自己的叙述趋势。自我通过这一过程被构建起来,形成一种叙事化的存在。这种连续的叙述性构造,使得生命本身成为叙述的产物。因此,个人同一性实际上是一种叙事同一性。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是通过每天的内省进行自我叙事,将经历内化为自我的一部分。这种对过往记忆的反思与叙事,使自我认知更加强化,也为个人同一性提供了证明。在个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叙事能力导向自我感。如果没有能力讲述自我的故事,自我的建设将无法进行。
显然的,人们对于身份判断的关键信息是自我意识的情感延续,而非直白的物质统一。对于已经彻底失去自我的全新个体,我们同样要承认,他们的立场已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个体。失忆者面对过往罪行,是全然的无辜者。刑罚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罪有应得,它应该惩罚的是当年作为这个体的那个主体,而非如今全然不同的全新人格。那么,强行让失忆者对之前发生的罪行负责,具有不合理性和不正当性。失忆者早已不是当年作恶的主体,对其施加惩罚既无法真正实现归责,也无从实现任何教化改造。他甚至无法理解自己为何要受罚。让一个意识上全新的人替另一个已经消失的人受罚,实质上是对法律公信力的损害和对正义体系的破坏。
其次,让失忆者负责是对人的工具化,否定了人自身的情感和价值尊严,而仅部分肯定了物质躯壳的正确性,最终导致自我的瓦解与社会契约的破裂。一方面,让失忆者对过去的罪行负责,其依据最终只剩下他的身体与那些罪行的物质关联。除此之外,他与这件事情再无任何联系。他的情感、信念、动机与那些背叛已经完全无关。但仅仅因为身体相同,他就要承受惩罚。这意味着他被惩罚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是“谁”——一个与过去相关的躯壳。这种惩罚可能被用来满足受害者的情绪需求,或向社会证明“正义”已经得到表象化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他不再被当做一个有独立意志、有自身价值的个体去感受和思考,自我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分解,成为一个可以被支配、被使用的工具。
另一方面,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们最基本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那么,面对追责事件,保持沉默或冷漠的每个人,实际上都在泯灭同情心,失去了感知他人苦难的能力与共鸣的可能。如果法律的道德本应是人与人之间为了保护彼此而定的契约,此刻就异变为了互相驱逐的工具。所以,不该让失忆者为过去的罪行负责,也就是不该否定人本身的价值。
尊重人格同一性,审慎对待每一个同胞,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秩序。综上,我方认为,彻底失去自我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基于同一人人格与同一信赖来创造责任归属及追责,对社会发展成果利大于弊
我方认为,这里指的是这个人完完全全忘记自己过往的经历,但会保留原有的认知系统、本身的生理结构以及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你说他的社会环境没有发生改变,他的社会关系到底发不发生改变,跟他彻底失忆其实没有太大关系。
关于“新人生”的定义,我方对“新人生”的定义是:它不是产生一个新主体、新人格,而是在同一法律与身体主体的基础上,在一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定义的“新”阶段。这个“全新”在指定上是没有明确界限的。你方所说的“他的什么东西”,除了他的“地图”之外,除此之外,什么“最高点”是你方定义的“地”?从这个辩题中,我们无法看到他到底有没有对什么记忆到任何东西。所以,你方认定他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却没有物理基础来定义他的观念没有改变,这是没有论证的。我们只是对一个无法解决、无法确定的问题提出质疑,无法对他的观念到底有没有发生改变给出立场。因此,双方都没有足够的立场去改变对关系的认知。
回到下个问题,你方认为对自己构成什么?不好意思,没听清。我有个问题:你方对“类型负责”的定义具体是什么?“负责”就是按照……比如说你杀人就按照他的来?所以你这个观点是,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公正。所以它的目的是多样的。对啊,如果只达到了部分目的,要实现什么内容?我们不能因为他一部分的缺失而否定他整个的意义,所以只要达到了部分目的,就认定他达到了整体目的,至少要达到他的基本目的。
那么在古代什么叫“肉刑”?就是只能惩罚你的肉体。古代肉刑的目的是要惩罚到他的肉体,那肉刑当然达到了它的目的。所以,你觉得只要达到了肉刑的目的,就达到了它全部的程度?古代肉刑就是为了惩罚肉体,让他在肉体上承受痛苦,当然达到了它的目的。你方认为刑罚的目的一定要达到唯一目的、特别目的,这就太过狭窄,会导致我方形成的观点可能并不全面。
再次给到你的问题:如何判断自己有没有问题?嗯。我……好的,方法是有你来论述里面给人讲一遍,你有没有能讲清楚?还是……好,时间到?
我方认为,这里指的是这个人完完全全忘记自己过往的经历,但会保留原有的认知系统、本身的生理结构以及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你说他的社会环境没有发生改变,他的社会关系到底发不发生改变,跟他彻底失忆其实没有太大关系。
关于“新人生”的定义,我方对“新人生”的定义是:它不是产生一个新主体、新人格,而是在同一法律与身体主体的基础上,在一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定义的“新”阶段。这个“全新”在指定上是没有明确界限的。你方所说的“他的什么东西”,除了他的“地图”之外,除此之外,什么“最高点”是你方定义的“地”?从这个辩题中,我们无法看到他到底有没有对什么记忆到任何东西。所以,你方认定他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却没有物理基础来定义他的观念没有改变,这是没有论证的。我们只是对一个无法解决、无法确定的问题提出质疑,无法对他的观念到底有没有发生改变给出立场。因此,双方都没有足够的立场去改变对关系的认知。
回到下个问题,你方认为对自己构成什么?不好意思,没听清。我有个问题:你方对“类型负责”的定义具体是什么?“负责”就是按照……比如说你杀人就按照他的来?所以你这个观点是,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公正。所以它的目的是多样的。对啊,如果只达到了部分目的,要实现什么内容?我们不能因为他一部分的缺失而否定他整个的意义,所以只要达到了部分目的,就认定他达到了整体目的,至少要达到他的基本目的。
那么在古代什么叫“肉刑”?就是只能惩罚你的肉体。古代肉刑的目的是要惩罚到他的肉体,那肉刑当然达到了它的目的。所以,你觉得只要达到了肉刑的目的,就达到了它全部的程度?古代肉刑就是为了惩罚肉体,让他在肉体上承受痛苦,当然达到了它的目的。你方认为刑罚的目的一定要达到唯一目的、特别目的,这就太过狭窄,会导致我方形成的观点可能并不全面。
再次给到你的问题:如何判断自己有没有问题?嗯。我……好的,方法是有你来论述里面给人讲一遍,你有没有能讲清楚?还是……好,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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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否基人从信方案责任归属以追追责,对社会秩序是否更加严利非好下我们达成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落脚点都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上。
还有,那么遇到我们方第二个问题,请问方这个虚体实际的伤有没有在哪里?彻体失忆就是我失去了过去的全部记忆,并且我因为我们自我生活需要来构建的我失去了记忆,也就是说我失去了自我。
好,那我问你一下,今天我们彻底失忆后,你原来的父母还是你父母吗?我原来的父母当然是我父母,非常好。今天我们达成第二个共识,就是我们彻底失忆的这种主观影响,不影响我们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这是要用到我们刚刚的第一个问题。
那先问到你方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彻底失忆之后,身体是来了。身体什么身体来的身体?非常今天我们达成的三个共识,就是我们主观上的意识变化,不影响我们客观的身体存在。
那今天你方告诉我,当于是我们实际失忆后就变成了两个人。但是在你方告诉我为什么我们的记忆可以决定一个人,因为人的自我感是通过叙事来构建的。如果我没有办法回忆过去的话,我就没有办法讲述过去自己的经历,你就没有办法构建自我感。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那怎么好吗?我不知道这里没告诉你叫录克的啊,这读性和是告诉我们记忆并非是个人同一性的唯一标准。身体的客观解释来,请你帮助一下我方的是为什么这些记忆可以优先于社会关系,可以优先于身体作为我们判断是否为同一个人的标准。
我说,你说,首先啊,一个人他是谁并不由他的社会关系决定吗?今天如果社会不告诉你是谁的小孩子,世界不告诉你你是一个学生的话,就认为一种学生的意识可能会产生一种自己是父母子女的意识啊,这就是说,你社会关系会在什么程度上决定一个人,那只是他的社会身份,而不是他的自我。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就是社会身份。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意识,影响到一个人对自我认识的形态,然后。
OK,就这样。哦,OK啊,然后对方对于这个责任归属是什么负责,我方认为负责应该是为过去的错误行为,对的就是我们拿这个东西是负责的,对吧。然后我再问一下我们到的的。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否基人从信方案责任归属以追追责,对社会秩序是否更加严利非好下我们达成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落脚点都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上。
还有,那么遇到我们方第二个问题,请问方这个虚体实际的伤有没有在哪里?彻体失忆就是我失去了过去的全部记忆,并且我因为我们自我生活需要来构建的我失去了记忆,也就是说我失去了自我。
好,那我问你一下,今天我们彻底失忆后,你原来的父母还是你父母吗?我原来的父母当然是我父母,非常好。今天我们达成第二个共识,就是我们彻底失忆的这种主观影响,不影响我们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这是要用到我们刚刚的第一个问题。
那先问到你方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彻底失忆之后,身体是来了。身体什么身体来的身体?非常今天我们达成的三个共识,就是我们主观上的意识变化,不影响我们客观的身体存在。
那今天你方告诉我,当于是我们实际失忆后就变成了两个人。但是在你方告诉我为什么我们的记忆可以决定一个人,因为人的自我感是通过叙事来构建的。如果我没有办法回忆过去的话,我就没有办法讲述过去自己的经历,你就没有办法构建自我感。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那怎么好吗?我不知道这里没告诉你叫录克的啊,这读性和是告诉我们记忆并非是个人同一性的唯一标准。身体的客观解释来,请你帮助一下我方的是为什么这些记忆可以优先于社会关系,可以优先于身体作为我们判断是否为同一个人的标准。
我说,你说,首先啊,一个人他是谁并不由他的社会关系决定吗?今天如果社会不告诉你是谁的小孩子,世界不告诉你你是一个学生的话,就认为一种学生的意识可能会产生一种自己是父母子女的意识啊,这就是说,你社会关系会在什么程度上决定一个人,那只是他的社会身份,而不是他的自我。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就是社会身份。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意识,影响到一个人对自我认识的形态,然后。
OK,就这样。哦,OK啊,然后对方对于这个责任归属是什么负责,我方认为负责应该是为过去的错误行为,对的就是我们拿这个东西是负责的,对吧。然后我再问一下我们到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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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本存在多处口语化表达、语义不完整及疑似口误情况,部分逻辑链条需结合上下文推断)
正方正方采用和反方采用都采用的话,在自由辩之前是正方先开始的,好像正方采用申论。申论好,申论两分钟,有请。首先针对你方的第一个问题,叫做某种能力去出自我的故事啊,就会变成一个全然无关的事情,权威性好。那我今天问到您,对方一个老人,他得了阿尔茨海默症,他已经完全丧失自我的能力,讲出自我故事的能力了,那他就变成一个完全全新的人了。他确实就是不能讲出自我故事。那这跟他有一个求学习关系在哪里呢?所以你看这个叙事可能性的可行性可能要在对方再论证一下。
对方辩友,您刚刚一直在强调一个点,叫做社会对你的评价,也就是社会关系对你的评价才是真实的你,而不是自我的认知。为什么我们说社会关系里面,你才能认识到你是谁呢?因为就像你们刚刚所说的,一个在大学里面普遍认为他素质不高,但是你自己是怎么评定你的素质到底是高还是低?你是不是要在跟别人相处的过程中,你跟你朋友相处过程中,对方给予你的反馈就是你是一个很有礼貌的人,你是一个不会说脏话的人。这些都是要在你在社会关系的相处中才能得到的一个结论。所以,我们首先人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所以你在社会中的关系才能决定。就是就算你自我的认识能决定你是谁吗?我说我是马云,难道我觉得我就是马云吗?对不对?所以,社会认识其实是优于自我的认识,因为有时候自我的认识不清晰,而社会认识它是多方面的。
其实,我刚才没太听清您的观点,您说“全新人生”就彻底是要失去所有对世界的任何认知,包括一些常识之类的东西。那我发现,为什么这些常识不会消失呢?因为我方提出通过一个理论叫做情景记忆理论,这个记忆是就是你刚刚所提到的对社会的一些认知方面。这个记忆,它是刻在你们的大脑里的,它存在于你们的大脑前额叶还有一些大脑皮层里面的。你慢慢形成的共识叫做身体不会改变。所以其实情景记忆是不会随着你这个彻底失忆消失的。因为你如果失去记忆的话,大脑的功能就存在,你没有办法作为正常人的存在。感谢。
下面是反方的观点,正方选择是谁来接话,双方计时两分30秒。有请曾子。曾子曾经说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他正是通过每天反省自己,叙述自己当天所做的事情,把当天的经历串联起来,并自我赋予其道德意义。比如说,将中性的经历放入“我是谁,我该怎么做”的叙事中。而在这日复一日反省自身的过程中,也就是日复一日地构建起了自我。曾子之所以成为曾子,他之所以有自我,不是因为他生来就是那样,而是因为他在过去中能够从自己的经历中构建出一个自我,通过叙事来构建啊。
对方辩友,您刚刚说的“不是我刚我刚没有没有影响”,可能没太听清。另外,贝贝多义在自我个人从信用证明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叙事能力是早于自我感的。您刚刚所说的阿尔茨海默症,法律上将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认定为没有刑事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不认为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权。正是因为他们的记忆因患病而碎片化或者丢失,他们失去了讲述自己过往经历的能力,没有办法想起来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的来处。所以说,他们不能够再通过构建自我,就不再拥有一个完整的自我。如果有一天一个人彻底失忆,忘记了他过去所有的经历,也就忘记了他的自我。因为过去那个人,同时就不再存在了,一切就要重新开始,而这个重新构建出来的自我,与过去那个人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个体了。
我明确说,刚刚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关系就像我王老师刚才所说的,社会对于你的认知是会有偏差的。而真正清晰的自我认知得从自我出发。因为人是有自我判断力的,你得从自我的经历中才能得出一个准确的自我到底是什么样的,而后才能在这个经历中构建出一个清晰的自我。
哦,还有一点。下面是质询小节环节。不知道怎么问吗?对,首先有请。
正方正方采用和反方采用都采用的话,在自由辩之前是正方先开始的,好像正方采用申论。申论好,申论两分钟,有请。首先针对你方的第一个问题,叫做某种能力去出自我的故事啊,就会变成一个全然无关的事情,权威性好。那我今天问到您,对方一个老人,他得了阿尔茨海默症,他已经完全丧失自我的能力,讲出自我故事的能力了,那他就变成一个完全全新的人了。他确实就是不能讲出自我故事。那这跟他有一个求学习关系在哪里呢?所以你看这个叙事可能性的可行性可能要在对方再论证一下。
对方辩友,您刚刚一直在强调一个点,叫做社会对你的评价,也就是社会关系对你的评价才是真实的你,而不是自我的认知。为什么我们说社会关系里面,你才能认识到你是谁呢?因为就像你们刚刚所说的,一个在大学里面普遍认为他素质不高,但是你自己是怎么评定你的素质到底是高还是低?你是不是要在跟别人相处的过程中,你跟你朋友相处过程中,对方给予你的反馈就是你是一个很有礼貌的人,你是一个不会说脏话的人。这些都是要在你在社会关系的相处中才能得到的一个结论。所以,我们首先人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所以你在社会中的关系才能决定。就是就算你自我的认识能决定你是谁吗?我说我是马云,难道我觉得我就是马云吗?对不对?所以,社会认识其实是优于自我的认识,因为有时候自我的认识不清晰,而社会认识它是多方面的。
其实,我刚才没太听清您的观点,您说“全新人生”就彻底是要失去所有对世界的任何认知,包括一些常识之类的东西。那我发现,为什么这些常识不会消失呢?因为我方提出通过一个理论叫做情景记忆理论,这个记忆是就是你刚刚所提到的对社会的一些认知方面。这个记忆,它是刻在你们的大脑里的,它存在于你们的大脑前额叶还有一些大脑皮层里面的。你慢慢形成的共识叫做身体不会改变。所以其实情景记忆是不会随着你这个彻底失忆消失的。因为你如果失去记忆的话,大脑的功能就存在,你没有办法作为正常人的存在。感谢。
下面是反方的观点,正方选择是谁来接话,双方计时两分30秒。有请曾子。曾子曾经说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他正是通过每天反省自己,叙述自己当天所做的事情,把当天的经历串联起来,并自我赋予其道德意义。比如说,将中性的经历放入“我是谁,我该怎么做”的叙事中。而在这日复一日反省自身的过程中,也就是日复一日地构建起了自我。曾子之所以成为曾子,他之所以有自我,不是因为他生来就是那样,而是因为他在过去中能够从自己的经历中构建出一个自我,通过叙事来构建啊。
对方辩友,您刚刚说的“不是我刚我刚没有没有影响”,可能没太听清。另外,贝贝多义在自我个人从信用证明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叙事能力是早于自我感的。您刚刚所说的阿尔茨海默症,法律上将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认定为没有刑事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不认为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权。正是因为他们的记忆因患病而碎片化或者丢失,他们失去了讲述自己过往经历的能力,没有办法想起来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的来处。所以说,他们不能够再通过构建自我,就不再拥有一个完整的自我。如果有一天一个人彻底失忆,忘记了他过去所有的经历,也就忘记了他的自我。因为过去那个人,同时就不再存在了,一切就要重新开始,而这个重新构建出来的自我,与过去那个人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个体了。
我明确说,刚刚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关系就像我王老师刚才所说的,社会对于你的认知是会有偏差的。而真正清晰的自我认知得从自我出发。因为人是有自我判断力的,你得从自我的经历中才能得出一个准确的自我到底是什么样的,而后才能在这个经历中构建出一个清晰的自我。
哦,还有一点。下面是质询小节环节。不知道怎么问吗?对,首先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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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3333333333,三遍是行正方124时间同为1分30秒,有请。
发第一个问题:施加情况专门只针对施暴者,我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对于施暴者当然要起到惩戒作用,你方认为这能起到教化作用,即教育让他不再犯罪嘛。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完全不清楚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毫无悔意的人,怎么去达到这样的作用呢?法律的基础作用是惩戒,这样的话毕竟不好。我们刚刚前提已经说好了,就是司法的作用有非常多种,只要缺少的一层就是没有达到司法的目的嘛。所以你方再回答我一遍,到底怎么样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就是法律如果要了一点点意义以后,像整个法律都没有意义,完全不需要。所以你方这样非常奇怪啊,你方甚至觉得我在为施暴者辩解,他甚至连为什么知道自己错了都不用知道吗?还是说他当时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意识是清醒的,他只是后来忘记了?没关系,我方是指彻底失忆之后嘛,到底怎么样找到这样的惩戒的对象?
四点,首先我方前面并没有说惩戒是司法的基本作用。如果以这个为基本作用的话,那我们上学是不是也是违法?我还是觉得你非常奇怪,你方一直在说,甚至连一个司法在惩戒一个施暴者的时候,甚至连教化的作用都不用达到。司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好,再来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想问对方二辩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司机肇事逃逸后,找一个无辜的人去顶罪,说“我给了受害者一个交代”,这可以吗? 我这个类别一定不恰当啊,没关系,我不用你恰当。对这个行为来说,你认为这是合理的吗?不,这是一种包庇行为。我方方才讲的是“负责”,对,很好,所以这是不合理的嘛。那回到这个问题,失忆后的人和无辜的人到底区别在哪里?这是因为他这个统一是统一行为主体,还是意思上的统一,对吧?很好啊。所以你方承认了是行为是肉体做出的行为,所以您方的态度是,只要这个身体还在,不管我的人格怎么变,不管我是否失忆,我都要去承担责任吗?当然了,因为我们今天所强调的是法律责任,只要行为主体存在,就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法律要什么?法律只是去追究这样一个行为,去告诉大家这个案件的判决,去告诉大家我看这个案子,我非常注重公平。这仅仅只是结果,公平是您方站在受害者角度的。
时间到了,感谢。
333333333333333,三遍是行正方124时间同为1分30秒,有请。
发第一个问题:施加情况专门只针对施暴者,我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对于施暴者当然要起到惩戒作用,你方认为这能起到教化作用,即教育让他不再犯罪嘛。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完全不清楚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毫无悔意的人,怎么去达到这样的作用呢?法律的基础作用是惩戒,这样的话毕竟不好。我们刚刚前提已经说好了,就是司法的作用有非常多种,只要缺少的一层就是没有达到司法的目的嘛。所以你方再回答我一遍,到底怎么样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就是法律如果要了一点点意义以后,像整个法律都没有意义,完全不需要。所以你方这样非常奇怪啊,你方甚至觉得我在为施暴者辩解,他甚至连为什么知道自己错了都不用知道吗?还是说他当时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意识是清醒的,他只是后来忘记了?没关系,我方是指彻底失忆之后嘛,到底怎么样找到这样的惩戒的对象?
四点,首先我方前面并没有说惩戒是司法的基本作用。如果以这个为基本作用的话,那我们上学是不是也是违法?我还是觉得你非常奇怪,你方一直在说,甚至连一个司法在惩戒一个施暴者的时候,甚至连教化的作用都不用达到。司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好,再来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想问对方二辩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司机肇事逃逸后,找一个无辜的人去顶罪,说“我给了受害者一个交代”,这可以吗? 我这个类别一定不恰当啊,没关系,我不用你恰当。对这个行为来说,你认为这是合理的吗?不,这是一种包庇行为。我方方才讲的是“负责”,对,很好,所以这是不合理的嘛。那回到这个问题,失忆后的人和无辜的人到底区别在哪里?这是因为他这个统一是统一行为主体,还是意思上的统一,对吧?很好啊。所以你方承认了是行为是肉体做出的行为,所以您方的态度是,只要这个身体还在,不管我的人格怎么变,不管我是否失忆,我都要去承担责任吗?当然了,因为我们今天所强调的是法律责任,只要行为主体存在,就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法律要什么?法律只是去追究这样一个行为,去告诉大家这个案件的判决,去告诉大家我看这个案子,我非常注重公平。这仅仅只是结果,公平是您方站在受害者角度的。
时间到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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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申论时间为两分钟,有请。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对等的责任,它在法律上就等于连带责任,这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它不仅仅局限在法律这一个方面。
然后关于身份,您方所说的社会身份决定了社会意识,但社会身份只是身份而已。它是谁?是代表全体公民向国家让渡权利,让国家替我们进行社会治理的共识,这并非由社会强行建构,而是我自己也认同的。社会,包括我们自身,其实不等同于您方所认定的单一社会身份。
自我的认知来源于什么?就是来自于我自己的学习,其实都是来自于社会对我社会关系的认同。我自己也认同任何东西,实际上还是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说“生他”一定是让我的东西呢?因为这道题目,你如果判断有没有学会,最好的方法是向别人或者向自己讲解这些内容。如果能把自己想象的内容讲清楚,别人能理解,那就是学会了。如果不能把别人讲明白怎么办?就这么告诉你学会了,告诉你什么东西才是对的。
首先的这个记忆,是在这个记忆基础上形成的认知,这个记忆基础是什么?就是对方辩友刚刚所说的社会身份,以及相关的知识,它是你经历的一部分,是我们记忆的原料,是我们认知的原料,叫做记忆。现在的记忆是一个个孤立的碎片,需要通过叙事把它们串联起来。我的妈妈告诉我是谁,我的老师告诉我我是谁,然后加之我对自己的记忆——我是一个女孩,我是一个男孩,我是开朗开心的人。但我对自己的判断,是通过叙事把这些社会关系拆解下来,告诉自己我是谁。这道题目有没有做会,我能不能讲清楚,我从哪来,我要往哪去,这才是我对自己的认知。
而且,您方说,那你要社会告诉我谁,我就有事情了吗?这本质上是一个误区,这不是我们在强调的。我们强调的是你要通过叙述来告诉自己是谁。
再其次,您方对于我们前面讲的刑罚目的判断实在太过狭隘,不是说单一目的实现了,刑罚的所有目的就彻底实现了。我们今天讲的目的叫做:我要让坏人懂法,我要预防犯罪,我要震慑社会,我要给大家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到完整的目的,我们不可能达到全部目的,谢谢。
二辩申论时间为两分钟,有请。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对等的责任,它在法律上就等于连带责任,这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它不仅仅局限在法律这一个方面。
然后关于身份,您方所说的社会身份决定了社会意识,但社会身份只是身份而已。它是谁?是代表全体公民向国家让渡权利,让国家替我们进行社会治理的共识,这并非由社会强行建构,而是我自己也认同的。社会,包括我们自身,其实不等同于您方所认定的单一社会身份。
自我的认知来源于什么?就是来自于我自己的学习,其实都是来自于社会对我社会关系的认同。我自己也认同任何东西,实际上还是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说“生他”一定是让我的东西呢?因为这道题目,你如果判断有没有学会,最好的方法是向别人或者向自己讲解这些内容。如果能把自己想象的内容讲清楚,别人能理解,那就是学会了。如果不能把别人讲明白怎么办?就这么告诉你学会了,告诉你什么东西才是对的。
首先的这个记忆,是在这个记忆基础上形成的认知,这个记忆基础是什么?就是对方辩友刚刚所说的社会身份,以及相关的知识,它是你经历的一部分,是我们记忆的原料,是我们认知的原料,叫做记忆。现在的记忆是一个个孤立的碎片,需要通过叙事把它们串联起来。我的妈妈告诉我是谁,我的老师告诉我我是谁,然后加之我对自己的记忆——我是一个女孩,我是一个男孩,我是开朗开心的人。但我对自己的判断,是通过叙事把这些社会关系拆解下来,告诉自己我是谁。这道题目有没有做会,我能不能讲清楚,我从哪来,我要往哪去,这才是我对自己的认知。
而且,您方说,那你要社会告诉我谁,我就有事情了吗?这本质上是一个误区,这不是我们在强调的。我们强调的是你要通过叙述来告诉自己是谁。
再其次,您方对于我们前面讲的刑罚目的判断实在太过狭隘,不是说单一目的实现了,刑罚的所有目的就彻底实现了。我们今天讲的目的叫做:我要让坏人懂法,我要预防犯罪,我要震慑社会,我要给大家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到完整的目的,我们不可能达到全部目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进进进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请问你方说的人生叙事是什么呀?
反方:哦,是一个人对于个人自我人生经历的一个叙事。
正方:然后这边问到你方,如果你今天也考到了一个末流的学校,然后社会对于你这个学校的认知是你这个为学校的人普遍素质低,那你认为你素质低吗?
反方:首先,社会普遍认知是这个学校的人数之一,对吧?这个没问题。那既然是对这个整个学校整体来看,那就是这个学校普遍素质偏低,并不是说我这个人素质低。这是社会对你赋予的一个社会标签,并不代表你这个人素质低。所以说,人对于这个社会的认知是我先是我,其次才是社会对于我的认知,而不是说社会认为或社会关系认定我是什么我才是什么。
正方:其次,这个你方对于认知系统的定义是……我们先探索对方的问题吧。对方提到了一个叫社会关系的社会认知,但是马克思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面提到,人的本质是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您方如何将社会关系与“人的本质”区分开呢?
正方:然后,我让您方解释人生叙事的那一点,我个人的人生经历,难道它的体现难道不是客观的吗?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以上标准来看。首先,我经历过什么都是因为我去经历,而不是社会对我的经历。没有任何人会伴随我的一生去观察我的经历。
反方:其次,你刚给我说的这个社会关系是我们要有这个认知进去,我先知道我是我,我才知道社会中的我是什么。
正方:然后,其实麻烦你明确我的问题。你对认知系统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反方:我刚才说认知系统具体就是指你知道这个水杯,你知道人是人,你知道对。
正方:然后回到您方那个人生经历那一点,所以我们可以拿成词是对吧?
反方:应好,首先,我没有认同这一点,因为人是自我经历,而不是有一个监督者在监督我的经历。
反方:其次,你方是怎么得出认知系统不改变的?我们有一个情景记忆与系统二分理论,情景记忆与人的自我意识具有功能主义。
正方:好,你方也不是在基于彻底失忆的情况下提出这个理论的。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彻底失忆是到什么程度。所以既然它有这个彻底的概括,所以我们认定为与过去记忆及其有关的所有认知都相似。
正方:其次问到您方,您方对于人格同一性的三个标准是列的来日条件和那个三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反方:我方给出了明确的理论证明,基于“一统二生年论”,他们是相互影响的,然后可以达成一个共识,是全新的……这里是到什么阶段你不知道,但是他失去的那一部分记忆而有……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10秒钟)
反方:你方我我我提出的同一性标准你方认吗?而我方认为是三个条件都必须满足才判定为同一,所以说我们只有躯体或者只有意识存在,不能算是具有同一性。
(反方时间到)
进进进进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请问你方说的人生叙事是什么呀?
反方:哦,是一个人对于个人自我人生经历的一个叙事。
正方:然后这边问到你方,如果你今天也考到了一个末流的学校,然后社会对于你这个学校的认知是你这个为学校的人普遍素质低,那你认为你素质低吗?
反方:首先,社会普遍认知是这个学校的人数之一,对吧?这个没问题。那既然是对这个整个学校整体来看,那就是这个学校普遍素质偏低,并不是说我这个人素质低。这是社会对你赋予的一个社会标签,并不代表你这个人素质低。所以说,人对于这个社会的认知是我先是我,其次才是社会对于我的认知,而不是说社会认为或社会关系认定我是什么我才是什么。
正方:其次,这个你方对于认知系统的定义是……我们先探索对方的问题吧。对方提到了一个叫社会关系的社会认知,但是马克思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面提到,人的本质是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您方如何将社会关系与“人的本质”区分开呢?
正方:然后,我让您方解释人生叙事的那一点,我个人的人生经历,难道它的体现难道不是客观的吗?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以上标准来看。首先,我经历过什么都是因为我去经历,而不是社会对我的经历。没有任何人会伴随我的一生去观察我的经历。
反方:其次,你刚给我说的这个社会关系是我们要有这个认知进去,我先知道我是我,我才知道社会中的我是什么。
正方:然后,其实麻烦你明确我的问题。你对认知系统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反方:我刚才说认知系统具体就是指你知道这个水杯,你知道人是人,你知道对。
正方:然后回到您方那个人生经历那一点,所以我们可以拿成词是对吧?
反方:应好,首先,我没有认同这一点,因为人是自我经历,而不是有一个监督者在监督我的经历。
反方:其次,你方是怎么得出认知系统不改变的?我们有一个情景记忆与系统二分理论,情景记忆与人的自我意识具有功能主义。
正方:好,你方也不是在基于彻底失忆的情况下提出这个理论的。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彻底失忆是到什么程度。所以既然它有这个彻底的概括,所以我们认定为与过去记忆及其有关的所有认知都相似。
正方:其次问到您方,您方对于人格同一性的三个标准是列的来日条件和那个三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反方:我方给出了明确的理论证明,基于“一统二生年论”,他们是相互影响的,然后可以达成一个共识,是全新的……这里是到什么阶段你不知道,但是他失去的那一部分记忆而有……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10秒钟)
反方:你方我我我提出的同一性标准你方认吗?而我方认为是三个条件都必须满足才判定为同一,所以说我们只有躯体或者只有意识存在,不能算是具有同一性。
(反方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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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概念定义争夺、社会认知与自我认知的优先级讨论、理论适用性边界三个层面,双方均采用了概念澄清、理论引用、情境构建等逻辑规则)
辩论时间同样为两分钟,有请。因为这是他过往的一次经历,是作为的信。但他为什么保留了第一个我们的社会关系,第二个保留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再看到这边的同一个人是否有对,是否应该为他的罪己负责?那么,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最终强调的是一个客观证据,对不对?
那我们今天说的客观证据是什么?就在于我们的身体和社会关系。身体为什么通过社会和身体体现?因为社会关系是由无数个关系相互交织形成的网络,它会因为一个主观意愿改变而改变。第二个是你身体不会改变,因为身体是我们意识中的一个数据,它的稳定性会影响我们正常的身体结构以及身体功能,身体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它形成了一个社会身份,且这种身份不一定会改变。
当我们对他进行概括、定义的时候,我们会说他是谁的小孩,他是谁的同事,他是谁的朋友,他毕业以来的经历,甚至他的工作单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然后,今天为什么我们强调用身体和社会关系,而不强调用记忆呢?原因有三个:
第一,我们今天讨论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个人,需要从他有一个客观的稳定的可证的数据上去证明。记忆是一个人的内心心理状态,它不客观。记忆随时随地可能会发生改变,可能会被别人引导、诱导,因为它不稳定。
第二,记忆是停留在一个人内心思想中的逻辑,它无法被准确测量,因为它不够稳定,无法被测量,因此它不适用于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个人的标准。
那再回到您方刚提到的一个问题,叫做刑法的目的是否太过于狭窄,指责我方说我们今天的目的太过于狭窄了。可是最后我想请问对方,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它不止只有教化作用,还有很多比如说弥补伤害、受害者的正义等作用。那我们能不能因为它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作用被削弱了,而否认它整个法律体系的意义呢?
而且,您方强调说,身份是在之前有了这个身份,我们才能够第一次把它连接起来,因此……
辩论时间同样为两分钟,有请。因为这是他过往的一次经历,是作为的信。但他为什么保留了第一个我们的社会关系,第二个保留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再看到这边的同一个人是否有对,是否应该为他的罪己负责?那么,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最终强调的是一个客观证据,对不对?
那我们今天说的客观证据是什么?就在于我们的身体和社会关系。身体为什么通过社会和身体体现?因为社会关系是由无数个关系相互交织形成的网络,它会因为一个主观意愿改变而改变。第二个是你身体不会改变,因为身体是我们意识中的一个数据,它的稳定性会影响我们正常的身体结构以及身体功能,身体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它形成了一个社会身份,且这种身份不一定会改变。
当我们对他进行概括、定义的时候,我们会说他是谁的小孩,他是谁的同事,他是谁的朋友,他毕业以来的经历,甚至他的工作单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然后,今天为什么我们强调用身体和社会关系,而不强调用记忆呢?原因有三个:
第一,我们今天讨论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个人,需要从他有一个客观的稳定的可证的数据上去证明。记忆是一个人的内心心理状态,它不客观。记忆随时随地可能会发生改变,可能会被别人引导、诱导,因为它不稳定。
第二,记忆是停留在一个人内心思想中的逻辑,它无法被准确测量,因为它不够稳定,无法被测量,因此它不适用于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同一个人的标准。
那再回到您方刚提到的一个问题,叫做刑法的目的是否太过于狭窄,指责我方说我们今天的目的太过于狭窄了。可是最后我想请问对方,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它不止只有教化作用,还有很多比如说弥补伤害、受害者的正义等作用。那我们能不能因为它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作用被削弱了,而否认它整个法律体系的意义呢?
而且,您方强调说,身份是在之前有了这个身份,我们才能够第一次把它连接起来,因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秒秒秒秒秒秒秒秒游历,那如果我们存在的,那么就说我可以决定说,这个我经历过什么3D或是改变的,那先是会不会乱透吗?然后第二个精华律作用教化作用肯定会弱一点。但他属于说有完全消失呀,法律的作用很多呀,那教化作用弱了不代表说整个法律系统就没用了呀,那你不能因为一个这个词不是句管把整个系统否定的。
然后第三个做到就是就是比如举个例子吧。比如说一个人他借钱了,然后呢,在这里失意之后,他那个款要不要还?但当然不要还,因为他已客观存在。但是借款行为客观存在的他当然要还,不然的话,社会的秩序是怎么维护呢?法律的公正是怎么去维护呢?那所有人会觉得说,哎,我今天借钱了,然后我自己失意了就不用管,那所有人会这样效仿,那这个法律都能怎么去弥补呢?那社会的秩序是如何去维护?
再讲到一个受害者的方向,那受害者他的这个客观受害已经达到了,那受害的那个伤害是如何去弥除呢?他只有是加害人身弥不了的呀,其他人就是你社会给他再多钱或者怎么样都没有办法弥补这个伤害的,因为这个加害者的行为是那个加害者。如果加害者不得到惩罚的话,受害人内心如何平等?你们要做到什么人道主义的观念去放过这个加害者。但是人道主义的前提是公平,如果连受害者的公平都达不到,为什么要套用一个单害?时间到。
秒秒秒秒秒秒秒秒游历,那如果我们存在的,那么就说我可以决定说,这个我经历过什么3D或是改变的,那先是会不会乱透吗?然后第二个精华律作用教化作用肯定会弱一点。但他属于说有完全消失呀,法律的作用很多呀,那教化作用弱了不代表说整个法律系统就没用了呀,那你不能因为一个这个词不是句管把整个系统否定的。
然后第三个做到就是就是比如举个例子吧。比如说一个人他借钱了,然后呢,在这里失意之后,他那个款要不要还?但当然不要还,因为他已客观存在。但是借款行为客观存在的他当然要还,不然的话,社会的秩序是怎么维护呢?法律的公正是怎么去维护呢?那所有人会觉得说,哎,我今天借钱了,然后我自己失意了就不用管,那所有人会这样效仿,那这个法律都能怎么去弥补呢?那社会的秩序是如何去维护?
再讲到一个受害者的方向,那受害者他的这个客观受害已经达到了,那受害的那个伤害是如何去弥除呢?他只有是加害人身弥不了的呀,其他人就是你社会给他再多钱或者怎么样都没有办法弥补这个伤害的,因为这个加害者的行为是那个加害者。如果加害者不得到惩罚的话,受害人内心如何平等?你们要做到什么人道主义的观念去放过这个加害者。但是人道主义的前提是公平,如果连受害者的公平都达不到,为什么要套用一个单害?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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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法律的教化作用在于规范消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若能达到最终目的,那便是有效的。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为家长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或许较弱,但否定整个系统,可能更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问到你方第三个问题:过去的一些贡献,比如一个老兵对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变好或他获得荣誉,这些是客观存在的。退一步说,即使老兵自己对这些贡献没有明确认知,这些事实依然客观存在。
而罪犯杀人后,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是客观存在的。即便受害者已离世,伤害的事实不会消失。对于受害者而言,伤害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秩序因此受到破坏。让罪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行弥补,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所有人都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更和谐。
我方认为,法律的教化作用在于规范消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若能达到最终目的,那便是有效的。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为家长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或许较弱,但否定整个系统,可能更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问到你方第三个问题:过去的一些贡献,比如一个老兵对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变好或他获得荣誉,这些是客观存在的。退一步说,即使老兵自己对这些贡献没有明确认知,这些事实依然客观存在。
而罪犯杀人后,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是客观存在的。即便受害者已离世,伤害的事实不会消失。对于受害者而言,伤害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秩序因此受到破坏。让罪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行弥补,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所有人都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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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非常感谢对方刚刚已经承认了刑法意义有一层叫做让犯罪者认识过错并悔改向善。但是面对这样一个不清楚自己犯罪事实且毫无悔意的人,到底这样的教化作用在哪里?你方甚至认为这样一种教化教育作用都可以舍去。这都可以舍去,我方觉得非常荒谬。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够听到您方论证,到底面对这样一个人,到底怎么样去达到这样的目的,怎么样达成这个目的。
我方认为这仅仅是您方所说的,让失意者去负这个责任,仅仅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惩罚,仅仅不是您方所说的报应,而是我方想告诉你,这只是单纯的暴力而已。
到第二层,我方也承认受害者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我们也想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但是给受害者交代并不等于让无辜者去承担责任。我们当时已经论证过了,“我”在事后已经不是一个全新的“我”了。你方一直在强调行为主体的责任,你们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在这个肉体上面。你方这刚好是我方刚才想说的,把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工具化,去变成一个顶罪的、泄愤的工具。我方当然并不否认过去的行为已经存在,但是我方坚决反对的是为了过去的行为去再造一个新的受害者。
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非常感谢对方刚刚已经承认了刑法意义有一层叫做让犯罪者认识过错并悔改向善。但是面对这样一个不清楚自己犯罪事实且毫无悔意的人,到底这样的教化作用在哪里?你方甚至认为这样一种教化教育作用都可以舍去。这都可以舍去,我方觉得非常荒谬。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够听到您方论证,到底面对这样一个人,到底怎么样去达到这样的目的,怎么样达成这个目的。
我方认为这仅仅是您方所说的,让失意者去负这个责任,仅仅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惩罚,仅仅不是您方所说的报应,而是我方想告诉你,这只是单纯的暴力而已。
到第二层,我方也承认受害者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我们也想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但是给受害者交代并不等于让无辜者去承担责任。我们当时已经论证过了,“我”在事后已经不是一个全新的“我”了。你方一直在强调行为主体的责任,你们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在这个肉体上面。你方这刚好是我方刚才想说的,把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工具化,去变成一个顶罪的、泄愤的工具。我方当然并不否认过去的行为已经存在,但是我方坚决反对的是为了过去的行为去再造一个新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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