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偏见是一个中性词,是我们在没有全面认知事物前,对其做出的评论,可能包含片面的褒扬和贬低。今天我们讨论的自由是狭义自由,即不会以恶的行为去中伤他人。这种自由并不为偏见本身辩护,而是基于一个更为深刻和理性的社会考量。一个健康进步的社会必须拥有容纳并转化偏见的勇气与能力。基于此,我方认为,对自由表达偏见与否,更能打破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我将从以下两点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点,偏见只有被表达出来,才有被审视、被纠正的可能性。对方辩友可能会说,偏见是错误的、有害的,理应被扼杀在摇篮里。但请问,如果我们因为一个想法可能错误就禁止它发生,那么真理又如何界定?如培根所说,只有当错误被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公开的讨论、事实的验证和逻辑的辩驳,其存在的荒谬与偏颇才能被彻底暴露。同理,个人在接触不同思想并进行判断后,片面的想法才会趋向于全面了解。同时,我方认为,当一个人在全面了解事物后,依然保留个人观点,并不等同于有偏见。禁止表达偏见并不会让偏见消失,它只会在内心不断发酵,最终以更激烈、更不可控的方式爆发。相反,给偏见一个表达的出口,就是给了理性一个抓手,给了社会理性一个契机。让偏见说出来,就是我们纠正偏见、实现客观认知的第一步。
第二点,自由表达偏见是促进社会认知进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不被允许自由表达、不允许表达偏见的社会,所有批评性意见都会自我审查,少数派的声音会被压制、沉默,甚至被边缘化。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观点属于少数派时,会因为害怕被孤立而选择沉默。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将人云亦云,认知僵化,当权者会陷入闭目塞听,整个社会将止步不前。允许表达偏见,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了一条自我更新和认知升级的开放通道,使我们能够不断挑战既有的、可能已经过时的共识,推动社会智慧向前发展。其次,允许偏见被表达,实际上起到了一个社会安全阀的作用。让持有不同观点(包括错误观点)的人能够有一个制度化的宣泄与沟通渠道,而不是将不满情绪压抑心底,最终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引发极大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并非纵容所有偏见,而是彰显理性;并非指导个人同时追求更高层次的秩序与进步,而是个人破除思想桎梏、提高个人思想认知的方式;对社会而言,是促进认知进步、秩序稳定的前提。我们给偏见一个说话的机会,这是为了让偏见与真理的较量更为完整,最终迎来真理的胜利。以上,感谢各位,我方陈词结束。
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偏见是一个中性词,是我们在没有全面认知事物前,对其做出的评论,可能包含片面的褒扬和贬低。今天我们讨论的自由是狭义自由,即不会以恶的行为去中伤他人。这种自由并不为偏见本身辩护,而是基于一个更为深刻和理性的社会考量。一个健康进步的社会必须拥有容纳并转化偏见的勇气与能力。基于此,我方认为,对自由表达偏见与否,更能打破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我将从以下两点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点,偏见只有被表达出来,才有被审视、被纠正的可能性。对方辩友可能会说,偏见是错误的、有害的,理应被扼杀在摇篮里。但请问,如果我们因为一个想法可能错误就禁止它发生,那么真理又如何界定?如培根所说,只有当错误被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公开的讨论、事实的验证和逻辑的辩驳,其存在的荒谬与偏颇才能被彻底暴露。同理,个人在接触不同思想并进行判断后,片面的想法才会趋向于全面了解。同时,我方认为,当一个人在全面了解事物后,依然保留个人观点,并不等同于有偏见。禁止表达偏见并不会让偏见消失,它只会在内心不断发酵,最终以更激烈、更不可控的方式爆发。相反,给偏见一个表达的出口,就是给了理性一个抓手,给了社会理性一个契机。让偏见说出来,就是我们纠正偏见、实现客观认知的第一步。
第二点,自由表达偏见是促进社会认知进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不被允许自由表达、不允许表达偏见的社会,所有批评性意见都会自我审查,少数派的声音会被压制、沉默,甚至被边缘化。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观点属于少数派时,会因为害怕被孤立而选择沉默。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将人云亦云,认知僵化,当权者会陷入闭目塞听,整个社会将止步不前。允许表达偏见,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了一条自我更新和认知升级的开放通道,使我们能够不断挑战既有的、可能已经过时的共识,推动社会智慧向前发展。其次,允许偏见被表达,实际上起到了一个社会安全阀的作用。让持有不同观点(包括错误观点)的人能够有一个制度化的宣泄与沟通渠道,而不是将不满情绪压抑心底,最终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引发极大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并非纵容所有偏见,而是彰显理性;并非指导个人同时追求更高层次的秩序与进步,而是个人破除思想桎梏、提高个人思想认知的方式;对社会而言,是促进认知进步、秩序稳定的前提。我们给偏见一个说话的机会,这是为了让偏见与真理的较量更为完整,最终迎来真理的胜利。以上,感谢各位,我方陈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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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健康进步的社会必须拥有容纳并转化偏见的勇气与能力,对自由表达偏见与否,更能打破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
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请问林峰对于表达的定义是什么?
表达是指表达自己心中所产生的思想,是指自己内心所产生的思想,也就是说,产生的言论。
好的,谢谢。请问您方对于偏见的定义是什么?
偏见只是一个中性词,它可以有向上的偏见,也会有向下的偏见,向上有个人英雄主义,向下有歧视言论。
同时我们请问您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我们自由定义是狭义定义,指不会用恶的行为去中伤他人。
我问你啊,我写字读书是不是一种表达?是。那么我问你,我写字写诗句是不是一种表达?是。那我问你,我骂人是不是也是一种表达?那我可以随便骂人吗?我有骂人的自由吗?
但是自由的前提是不允许中伤他人。如果你骂人的行为中伤了他人,造成恶劣影响,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好的,那我觉得您方的定义有偏颇。接下来,我想请问您方,如果我在网上表达了一个特别严重的偏见,然后呢,请问这是一种自由吗?我可以在网上表达我的偏见吗?
您方可以表达,但是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属于狭义自由。
好的,谢谢。那么请问您方,如果我在网络上发表一个偏见之后,被无数人群起而攻之,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自由,在您方的定义里?
当然,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不触及诽谤、侮辱等歧视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保护。
那么我问你方,这是不是一种自由?
我方说了,只要不触及诽谤、侮辱、歧视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保护。
好的,谢谢。请问您方的判准是什么?
判准为:自由表达偏见与否,何者更能破除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
好的,我想跟你方确认一下你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天性的表达会可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因此通电不表达会爆发是吗?”
我方的论点为:偏见只有被表达出来,才有被审视、被纠正的可能性。
另一个论点为:自由表达偏见是促进社会认知进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请问林峰对于表达的定义是什么?
表达是指表达自己心中所产生的思想,是指自己内心所产生的思想,也就是说,产生的言论。
好的,谢谢。请问您方对于偏见的定义是什么?
偏见只是一个中性词,它可以有向上的偏见,也会有向下的偏见,向上有个人英雄主义,向下有歧视言论。
同时我们请问您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我们自由定义是狭义定义,指不会用恶的行为去中伤他人。
我问你啊,我写字读书是不是一种表达?是。那么我问你,我写字写诗句是不是一种表达?是。那我问你,我骂人是不是也是一种表达?那我可以随便骂人吗?我有骂人的自由吗?
但是自由的前提是不允许中伤他人。如果你骂人的行为中伤了他人,造成恶劣影响,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好的,那我觉得您方的定义有偏颇。接下来,我想请问您方,如果我在网上表达了一个特别严重的偏见,然后呢,请问这是一种自由吗?我可以在网上表达我的偏见吗?
您方可以表达,但是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属于狭义自由。
好的,谢谢。那么请问您方,如果我在网络上发表一个偏见之后,被无数人群起而攻之,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自由,在您方的定义里?
当然,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不触及诽谤、侮辱等歧视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保护。
那么我问你方,这是不是一种自由?
我方说了,只要不触及诽谤、侮辱、歧视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保护。
好的,谢谢。请问您方的判准是什么?
判准为:自由表达偏见与否,何者更能破除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
好的,我想跟你方确认一下你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天性的表达会可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因此通电不表达会爆发是吗?”
我方的论点为:偏见只有被表达出来,才有被审视、被纠正的可能性。
另一个论点为:自由表达偏见是促进社会认知进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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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 TD
A[反方二辩] -->|提问:表达的定义| B[正方一辩]
B -->|回答:表达=内心思想产生的言论| A
A -->|提问:偏见的定义| B
B -->|回答:偏见=中性词(含向上/向下偏见)| A
A -->|提问:自由的定义| B
B -->|回答:自由=狭义定义(不恶的行为中伤他人)| A
A -->|归谬法:骂人是否属表达/是否有自由| B
B -->|反驳:自由前提是不中伤他人,违法受制裁| A
A -->|追问:网络严重偏见是否属自由| B
B -->|回应:可表达但受法律约束(狭义自由)| A
A -->|追问:网络发表偏见被群攻是否属自由| B
B -->|回应:不违法即受保护| A
A -->|逼问:是否属自由| B
B -->|重申:不触及违法即受保护| A
A -->|提问:判准是什么| B
B -->|回答:何者更能破除思想桎梏推动社会进步| A
A -->|确认论点1:天性表达与设备运行?| B
B -->|纠正:偏见表达才有被审视纠正的可能| A
A -->|确认论点2| B
B -->|回答:自由表达偏见是认知进步与秩序稳定的必要条件| A
三。那由反方一辩开篇陈词,陈词时长为3分钟。
感谢主席,各位同学,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表达是将思维成果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呈现出来的,以实践交际与成功为目的的行为。偏见在本辩题中指片面的见解和成见,例如个人对他人或群体所持有的、缺乏充分事实根据的片面观点和态度,都表现为否定性的评价。(此处原文“偏见的在四海中”疑为“偏见在本辩题中”的误听,暂按“本辩题”修正)
基于此,我方判准为人能不自私随机地表达自己的偏见。首先,消极的偏见表达会造成的损失是收益的2.2~5倍。消极偏见会让人联想到生存利益受损的核心威胁,大脑会优先调动注意力;而类似于“世上只有妈妈好”这种情感层面的积极确认不涉及生存危险,自然难以引发同等强度的关注。不仅如此,根据扩散效应,个体在群体中实施行为前常常会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扩散效应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责任分散:在群体行为中,个体会感受到行为风险可以由群体中所有人共同承担,进而做出行动,导致整个群体的负面偏见传播扩大。
其次,消极的偏见表达可能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机构研究中,在课程的性别议题批判中指出:中国基础教育课程中,科学类课程的男性科学家形象占比82.3%,而女性科学家案例仅占1.2%;在职业教育领域,机械工程类课程中,男性学生在实践环节参与度比女生高出42%。可以看出,在基础教育环节中形成的性别刻板印象的偏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后续人才的培养。表达消极的偏见可能会恶化舆论环境:人们由于个体认知的局限性,更倾向于表达主观观点,加上互联网时代下“沉默的螺旋”效应的影响,使得人们更不易获得真实信息。就如同轰动一时的“呼啦啦”涉事司机被批捕事件: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前,部分网友认为女孩跳车只是司机的一面之词,可能司机对女孩有其他侵害行为;而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后,证明司机的清白,让这些谣传制造者自食其果。这些不实的偏见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无效占用。
我方认为,人不能随意地表达偏见,不是在阻止人对于合理的自我观点的表达和交流,而是为了抑制极端氛围的蔓延,是针对当下互联网环境负面影响情况下的合理选择。为了保持一个清朗积极的舆论环境及他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方强调人表达偏见应该受到约束和限制。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以上,感谢我方陈词结束。
三。那由反方一辩开篇陈词,陈词时长为3分钟。
感谢主席,各位同学,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表达是将思维成果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呈现出来的,以实践交际与成功为目的的行为。偏见在本辩题中指片面的见解和成见,例如个人对他人或群体所持有的、缺乏充分事实根据的片面观点和态度,都表现为否定性的评价。(此处原文“偏见的在四海中”疑为“偏见在本辩题中”的误听,暂按“本辩题”修正)
基于此,我方判准为人能不自私随机地表达自己的偏见。首先,消极的偏见表达会造成的损失是收益的2.2~5倍。消极偏见会让人联想到生存利益受损的核心威胁,大脑会优先调动注意力;而类似于“世上只有妈妈好”这种情感层面的积极确认不涉及生存危险,自然难以引发同等强度的关注。不仅如此,根据扩散效应,个体在群体中实施行为前常常会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扩散效应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责任分散:在群体行为中,个体会感受到行为风险可以由群体中所有人共同承担,进而做出行动,导致整个群体的负面偏见传播扩大。
其次,消极的偏见表达可能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机构研究中,在课程的性别议题批判中指出:中国基础教育课程中,科学类课程的男性科学家形象占比82.3%,而女性科学家案例仅占1.2%;在职业教育领域,机械工程类课程中,男性学生在实践环节参与度比女生高出42%。可以看出,在基础教育环节中形成的性别刻板印象的偏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后续人才的培养。表达消极的偏见可能会恶化舆论环境:人们由于个体认知的局限性,更倾向于表达主观观点,加上互联网时代下“沉默的螺旋”效应的影响,使得人们更不易获得真实信息。就如同轰动一时的“呼啦啦”涉事司机被批捕事件: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前,部分网友认为女孩跳车只是司机的一面之词,可能司机对女孩有其他侵害行为;而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后,证明司机的清白,让这些谣传制造者自食其果。这些不实的偏见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无效占用。
我方认为,人不能随意地表达偏见,不是在阻止人对于合理的自我观点的表达和交流,而是为了抑制极端氛围的蔓延,是针对当下互联网环境负面影响情况下的合理选择。为了保持一个清朗积极的舆论环境及他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方强调人表达偏见应该受到约束和限制。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以上,感谢我方陈词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人能否不自私随机地表达自己的偏见(注:原文表述为“人能不自私随机地表达自己的偏见”,结合上下文逻辑应为“人能否随意地表达自己的偏见”)
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你好,反方一辩同学,您说的是偏见,是负面。那么请问科学家在基于过往理论提出新药性研究假设,这算不算对于新研究的偏见?
你好,能重说一遍,我这边调一下声音,不算你耗时间。
嗯,重述一遍吧。你刚刚说偏见是属于负面的,那么请问科学家基于过往理论提出的新研究假设,算不算对新研究的偏见?
首先,首先对方辩友,我们在刚才的定义中并没有定义偏见就是负面的。我在第2条论点中明确指出,偏见是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不是只有负面的。
嗯,那好。那您方认为偏见是正面的就有负面的,那么正面的偏见难道我不应该去表达吗?
我们承认正面的偏见当然应该被表达。首先我方的判准为人能不能随意的表达自己的偏见。对于正面的偏见,我们维护的只是一个人表达偏见的权利,而不是限制他表达偏见的自由;对于消极的、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的偏见,我们是允许其表达的。而且在我方第一条论点中,事实上只有妈妈那种情感层面的积极确定的,即使它是一种偏见,但是我们也应该去表达出来。
那好,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请问您方说的自由是不是只有个体想做什么做什么,比如我想占用公共资源等,这是我的自由,你方支持的是这种无限制的个体自由吗?
我方的自由是指由自己作主,不受拘束和限制。
那么好,你所说的自由难道不包含不侵犯他人的边界吗?如果包含了,这是否是一个广义的自由?如果不包含,那么你方主要强调的正是个体绝对的自由,是这样吗?
难道,难道关在笼子里的狮子,你能说它是不自由的吗?因为它可以活动啊。
我方的自由是指关在笼子里的狮子,它可以活动,它就想干嘛就可以干嘛,它就拥有自由。
那好,我再举一个例子,就比如说你在图书馆里面大声喧哗,这是我的自由,但是其他读者需要安静的环境,这是他们的自由。您方的自由是不是只考虑自己的意志,而不考虑他人的边界,这种只讲个体,不考虑他人约束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吗?
首先,我方的自由是不受拘束和限制,但是像在图书馆这种环境中,本身就对我们的行为有了约束和限制了。所以说我们并不认为在图书馆里大声喧哗是一种自由的表现。例如我们在上课的时候,我们可不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啊?我们可以随便离开教室,但是我们没有经过老师的同意,老师会对我们有约束、有限制。所以说,我们认为我们的自由是有边界的。
那好,请问如何来判别偏见的好与坏呢?对于偏见的好坏,我方认为消极的偏见,首先我方第一点明确指出了,消极的偏见会比积极的偏见更加有吸引力。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于社会有利好的,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认同的、不得不认同的,我们作为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的话,这些消极的偏见我们是可以表达的。积极的偏见是指可能对个人、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同可能的伤害,这些都是消极的偏见,我们不应该表达。
那好,你刚刚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仅以可能有害去剥夺表达自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合理的判断和需要禁止的偏见?难道所有带有立场的表达都需要被认为是可能有害的吗?
首先,首先消极的偏见,它当然会对人造成伤害了。我方判断人能不能随意表达,是我们不能随意表达自己的偏见,因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在人表达偏见的时候,其实他心里他就知道这个偏见对别人会不会造成伤害,这他很明确的。
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
嗯,网络问题,那就请正方重新说一遍问题吧。
您方刚才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仅以可能有害去剥夺表达自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合理的判断和需要禁止的偏见?难道所有带有立场的表达都会被认为是可能有害的吗?
首先,消极的偏见,它当然会对人造成伤害了。我方判断人能不能随意表达,是我们不能随意表达自己的偏见,因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在人表达偏见的时候,其实他心里他就知道这个偏见对别人会不会造成伤害,这他很明确的。
首先,首先您方问题,另一种像这种是不是能不能这种直接的问题。那么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这种像有害的定义,当然两种都包含了,因为可能造成伤害和已经造成伤害都是有害的呀。
好的时间到了。
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你好,反方一辩同学,您说的是偏见,是负面。那么请问科学家在基于过往理论提出新药性研究假设,这算不算对于新研究的偏见?
你好,能重说一遍,我这边调一下声音,不算你耗时间。
嗯,重述一遍吧。你刚刚说偏见是属于负面的,那么请问科学家基于过往理论提出的新研究假设,算不算对新研究的偏见?
首先,首先对方辩友,我们在刚才的定义中并没有定义偏见就是负面的。我在第2条论点中明确指出,偏见是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不是只有负面的。
嗯,那好。那您方认为偏见是正面的就有负面的,那么正面的偏见难道我不应该去表达吗?
我们承认正面的偏见当然应该被表达。首先我方的判准为人能不能随意的表达自己的偏见。对于正面的偏见,我们维护的只是一个人表达偏见的权利,而不是限制他表达偏见的自由;对于消极的、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的偏见,我们是允许其表达的。而且在我方第一条论点中,事实上只有妈妈那种情感层面的积极确定的,即使它是一种偏见,但是我们也应该去表达出来。
那好,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请问您方说的自由是不是只有个体想做什么做什么,比如我想占用公共资源等,这是我的自由,你方支持的是这种无限制的个体自由吗?
我方的自由是指由自己作主,不受拘束和限制。
那么好,你所说的自由难道不包含不侵犯他人的边界吗?如果包含了,这是否是一个广义的自由?如果不包含,那么你方主要强调的正是个体绝对的自由,是这样吗?
难道,难道关在笼子里的狮子,你能说它是不自由的吗?因为它可以活动啊。
我方的自由是指关在笼子里的狮子,它可以活动,它就想干嘛就可以干嘛,它就拥有自由。
那好,我再举一个例子,就比如说你在图书馆里面大声喧哗,这是我的自由,但是其他读者需要安静的环境,这是他们的自由。您方的自由是不是只考虑自己的意志,而不考虑他人的边界,这种只讲个体,不考虑他人约束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吗?
首先,我方的自由是不受拘束和限制,但是像在图书馆这种环境中,本身就对我们的行为有了约束和限制了。所以说我们并不认为在图书馆里大声喧哗是一种自由的表现。例如我们在上课的时候,我们可不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啊?我们可以随便离开教室,但是我们没有经过老师的同意,老师会对我们有约束、有限制。所以说,我们认为我们的自由是有边界的。
那好,请问如何来判别偏见的好与坏呢?对于偏见的好坏,我方认为消极的偏见,首先我方第一点明确指出了,消极的偏见会比积极的偏见更加有吸引力。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于社会有利好的,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认同的、不得不认同的,我们作为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的话,这些消极的偏见我们是可以表达的。积极的偏见是指可能对个人、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同可能的伤害,这些都是消极的偏见,我们不应该表达。
那好,你刚刚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仅以可能有害去剥夺表达自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合理的判断和需要禁止的偏见?难道所有带有立场的表达都需要被认为是可能有害的吗?
首先,首先消极的偏见,它当然会对人造成伤害了。我方判断人能不能随意表达,是我们不能随意表达自己的偏见,因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在人表达偏见的时候,其实他心里他就知道这个偏见对别人会不会造成伤害,这他很明确的。
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
嗯,网络问题,那就请正方重新说一遍问题吧。
您方刚才提到有害的偏见表达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仅以可能有害去剥夺表达自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合理的判断和需要禁止的偏见?难道所有带有立场的表达都会被认为是可能有害的吗?
首先,消极的偏见,它当然会对人造成伤害了。我方判断人能不能随意表达,是我们不能随意表达自己的偏见,因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在人表达偏见的时候,其实他心里他就知道这个偏见对别人会不会造成伤害,这他很明确的。
首先,首先您方问题,另一种像这种是不是能不能这种直接的问题。那么有害的界定是可能造成伤害还是已经造成伤害?这种像有害的定义,当然两种都包含了,因为可能造成伤害和已经造成伤害都是有害的呀。
好的时间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提出概念澄清:科学家基于过往理论的研究假设是否算偏见?(⊣ 反方“偏见是负面”的隐性前提)
反方一辩→修正定义:偏见分积极与消极两类(接受澄清,主动调整定义)
正方二辩→跟进攻击:正面偏见是否应有表达自由?(利用对方定义缺口)
反方一辩→退让防守:承认正面偏见可表达,消极偏见需限制(形成部分共识)
正方二辩→转向自由边界:自由是否包含不侵犯他人边界?(转换战场至自由定义)
反方一辩→给出定义:自由是“由自己作主,不受拘束和限制”(明确己方核心概念)
正方二辩→归谬论证:按此定义是否支持图书馆喧哗自由?(⊣ 绝对自由观)
反方一辩→自相矛盾:先以“笼子里的狮子”比喻支持有限自由,后承认自由有边界(逻辑出现裂痕)
正方二辩→追问判断标准:如何界定偏见好坏?(回归辩题核心矛盾)
反方一辩→循环论证:消极偏见会造成伤害所以不应表达,表达者自知是否有害(未提供客观标准)
正方二辩→终极质疑:以“可能伤害”剥夺自由是否合理?(⊣ 对方论证的可操作性)
反方一辩→回避回答:重复“消极偏见会造成伤害”的断言(未能回应核心质疑)
注:关键攻防节点出现在自由定义的交锋(图书馆案例)和偏见判断标准的追问,正方成功将讨论从概念之争引向实践困境,反方在自由边界问题上出现逻辑摇摆,最终未能提供偏见界定的客观标准。
由反方二辩进行小结。
首先,我想强调一下,所谓“自由用恶的行为不会重创他人”这一观点不成立。对方对自由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受到了约束和限制,因此这根本不叫做自由。你方对自由的定义是错误的,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然后,我再重申一下我方对于自由的观点。您方可能会认为自由是无拘无束、不受任何限制的。但在言论自由的社会,互联网如此发达,谁都可以发表自己的偏见。但是我请问,我在网上发表了偏见之后,我会被无数人唾骂,会被无数人抵制,甚至会被欺骗、被攻击,甚至会被警察带走、审讯、处罚。对了,这不叫自由,你能明白吗?如果我受到了限制,这就不叫自由。
接下来,我看到了时间,所以说我们可以表达观点,但我们要限制人们表达偏见的自由,我们不能随意地去表达偏见。其实我认为您方对于“表达”的定义,我方是很认同的,您方刚才也说了,写写实是表达,骂人也是一种表达。那么我就可以随意骂人了吗?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就可以随意杀人了吗?这当然也是不可以的。
对方认为,偏激的表达会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会保障秩序的稳定。那我们不妨假设一个情况:希特勒当年在二战前表达了对犹太人的偏见,导致了犹太人被灭族。他是不是在表达偏见?但他最终的结果是社会稳定吗?是秩序稳定吗?显然不是。所以说,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好的,因为刚刚时间可能有点晚了,所以就总结这么多,谢谢。
由反方二辩进行小结。
首先,我想强调一下,所谓“自由用恶的行为不会重创他人”这一观点不成立。对方对自由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受到了约束和限制,因此这根本不叫做自由。你方对自由的定义是错误的,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然后,我再重申一下我方对于自由的观点。您方可能会认为自由是无拘无束、不受任何限制的。但在言论自由的社会,互联网如此发达,谁都可以发表自己的偏见。但是我请问,我在网上发表了偏见之后,我会被无数人唾骂,会被无数人抵制,甚至会被欺骗、被攻击,甚至会被警察带走、审讯、处罚。对了,这不叫自由,你能明白吗?如果我受到了限制,这就不叫自由。
接下来,我看到了时间,所以说我们可以表达观点,但我们要限制人们表达偏见的自由,我们不能随意地去表达偏见。其实我认为您方对于“表达”的定义,我方是很认同的,您方刚才也说了,写写实是表达,骂人也是一种表达。那么我就可以随意骂人了吗?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就可以随意杀人了吗?这当然也是不可以的。
对方认为,偏激的表达会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会保障秩序的稳定。那我们不妨假设一个情况:希特勒当年在二战前表达了对犹太人的偏见,导致了犹太人被灭族。他是不是在表达偏见?但他最终的结果是社会稳定吗?是秩序稳定吗?显然不是。所以说,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好的,因为刚刚时间可能有点晚了,所以就总结这么多,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
刚刚对方一辩的言论,实际上混淆了表达偏见的自由与偏见行为的危害这两个核心概念。我方始终强调,表达偏见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个体思想自由的底线,其核心价值在于肯定偏见自由本身,在于保护思想表达的多元性领域。批判性,这就是我方坚持人有表达偏见自由的关键论据。
首先,从自由的本质来看,言论自由的价值恰恰在于包容不完美的表达。偏见本质上是个体基于自身经验认知形成的片面看法,它可能狭隘,可能片面,但只要未转化为伤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属于思想表达的范畴。如果因为观点不正确,就剥夺其表达权,那么所谓的正确表达就会失去被质疑、被修改的可能,最终会沦为僵化的教条。就比如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哥白尼的日心说。
其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允许表达偏见是化解偏见、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偏见就像阳光下的阴影,越是压抑越容易在暗处滋生。必须让它暴露在公共舆论的视野,才能通过理性的对话来对其进行修正。如果压制表达偏见,持有偏见者就可能会把想法藏在心底,形成极端化的圈层,反而会加剧社会的撕裂。
我方认为,我方从未否定偏见表达可能带来的不适,但可能引起不适不能成为剥夺自由的理由。法律早已对言论造成实际伤害作出明确界定。诽谤、侮辱、煽动仇恨的行为,本质上已超出表达偏见的范畴,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不受保护。我们所捍卫的是思想层面的表达,是思想层面的偏见表达,而非行为层面的伤害举动,二者的界限清晰可见。
综上,表达偏见的自由,不是对偏见的肯定,而是对思想自由的捍卫,对社会进步的保障。剥夺这一自由,无异于剥夺社会进步的可能。
时间到了。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
刚刚对方一辩的言论,实际上混淆了表达偏见的自由与偏见行为的危害这两个核心概念。我方始终强调,表达偏见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个体思想自由的底线,其核心价值在于肯定偏见自由本身,在于保护思想表达的多元性领域。批判性,这就是我方坚持人有表达偏见自由的关键论据。
首先,从自由的本质来看,言论自由的价值恰恰在于包容不完美的表达。偏见本质上是个体基于自身经验认知形成的片面看法,它可能狭隘,可能片面,但只要未转化为伤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属于思想表达的范畴。如果因为观点不正确,就剥夺其表达权,那么所谓的正确表达就会失去被质疑、被修改的可能,最终会沦为僵化的教条。就比如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哥白尼的日心说。
其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允许表达偏见是化解偏见、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偏见就像阳光下的阴影,越是压抑越容易在暗处滋生。必须让它暴露在公共舆论的视野,才能通过理性的对话来对其进行修正。如果压制表达偏见,持有偏见者就可能会把想法藏在心底,形成极端化的圈层,反而会加剧社会的撕裂。
我方认为,我方从未否定偏见表达可能带来的不适,但可能引起不适不能成为剥夺自由的理由。法律早已对言论造成实际伤害作出明确界定。诽谤、侮辱、煽动仇恨的行为,本质上已超出表达偏见的范畴,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不受保护。我们所捍卫的是思想层面的表达,是思想层面的偏见表达,而非行为层面的伤害举动,二者的界限清晰可见。
综上,表达偏见的自由,不是对偏见的肯定,而是对思想自由的捍卫,对社会进步的保障。剥夺这一自由,无异于剥夺社会进步的可能。
时间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你好,我是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一个藏在心里从不被表达的偏见和一个被表达出来的偏见,哪一个有被修正的可能?
反方四辩:那个,你好,刚才在调试设备,没听清楚。嗯,您可以重说一下吗?
正方四辩:一个藏在心里从不被表达的偏见,和一个被表达出来的偏见,哪一个更有被纠正的可能?
反方四辩:我就觉得那个藏在心里的那个更容易被纠正一些。
正方四辩:怎样纠正?
反方四辩:首先,它先是因为社会外界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经历的事情,然后他对这个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也可能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所以这个纠正是可以存在的,而且是比较理性、比较平和的。但是,如果通过表达出来的偏见,就有可能是通过外界的一种强势强制干涉,可能会导致一些负面的、强烈的、有危害的那种纠正。所以说,如果是藏在心里的偏见,我觉得会更合适一些,所以我方认为它其实不用表达出来,这样其实更好。
正方四辩:您方刚才说的,通过受到周围人的影响,这个是指周围人的一个引导吗?
反方四辩:我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引导,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在交往过程中和学习过程中会遇到的。我想请问对方,你们认为自由是否是有代价的?当你表达偏见以后,可能会造成一些后果,你说这是你表达偏见的自由,请问这种自由对你来说需要付出代价吗?
正方四辩:我们强调的就是自由。至于你所说的代价,只要不是触犯法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我想请问您对自由这个定义是什么?
反方四辩:第二个定义是,人有权利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一件事情的看法。
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按你所说应该限制表达偏见,由谁来定义什么是偏见?这个标准是什么?
反方四辩:我方刚才已经明确提出了偏见的定义,所以我这里不说了。你所说的是对社会有利好可以表达,对社会有伤害的不可以表达,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四辩:可以表达,但是要做到限制。
反方四辩:意思是可以通过公众讨论来解决,对吧?你也同意最终需要通过公众讨论来解决,而公众讨论的前提,不正是我方所主张的,让各种观点包括你所谓的偏见能够自由地表达出来吗?
正方四辩:您方解决方案是在我方基础之上。
(双方时间到)为了方便后续工作,请各位换到第二个会议室。
正方四辩:你好,我是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一个藏在心里从不被表达的偏见和一个被表达出来的偏见,哪一个有被修正的可能?
反方四辩:那个,你好,刚才在调试设备,没听清楚。嗯,您可以重说一下吗?
正方四辩:一个藏在心里从不被表达的偏见,和一个被表达出来的偏见,哪一个更有被纠正的可能?
反方四辩:我就觉得那个藏在心里的那个更容易被纠正一些。
正方四辩:怎样纠正?
反方四辩:首先,它先是因为社会外界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经历的事情,然后他对这个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也可能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所以这个纠正是可以存在的,而且是比较理性、比较平和的。但是,如果通过表达出来的偏见,就有可能是通过外界的一种强势强制干涉,可能会导致一些负面的、强烈的、有危害的那种纠正。所以说,如果是藏在心里的偏见,我觉得会更合适一些,所以我方认为它其实不用表达出来,这样其实更好。
正方四辩:您方刚才说的,通过受到周围人的影响,这个是指周围人的一个引导吗?
反方四辩:我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引导,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在交往过程中和学习过程中会遇到的。我想请问对方,你们认为自由是否是有代价的?当你表达偏见以后,可能会造成一些后果,你说这是你表达偏见的自由,请问这种自由对你来说需要付出代价吗?
正方四辩:我们强调的就是自由。至于你所说的代价,只要不是触犯法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我想请问您对自由这个定义是什么?
反方四辩:第二个定义是,人有权利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一件事情的看法。
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按你所说应该限制表达偏见,由谁来定义什么是偏见?这个标准是什么?
反方四辩:我方刚才已经明确提出了偏见的定义,所以我这里不说了。你所说的是对社会有利好可以表达,对社会有伤害的不可以表达,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四辩:可以表达,但是要做到限制。
反方四辩:意思是可以通过公众讨论来解决,对吧?你也同意最终需要通过公众讨论来解决,而公众讨论的前提,不正是我方所主张的,让各种观点包括你所谓的偏见能够自由地表达出来吗?
正方四辩:您方解决方案是在我方基础之上。
(双方时间到)为了方便后续工作,请各位换到第二个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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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下面进行正方三辩盘问反方,请反方指派一名人员。
反方二辩:接辩。你好,我是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我想问反方二辩,你在刚刚的表述中说到了自由只要受到了限制就不是自由。那么我想请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交通规则来限制我们,但是我们是否有出行的自由?
反方二辩:当然有。(正方三辩打断)
反方二辩:交通规则限制的是我们的行为,而不是出行的自由本身。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让我们能够更有序地出行。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将言论自由的边界定义为内容客观正确,这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曲解。请问法律的规定是保障表达自由,但如果按照此逻辑,每个人的观点都必须先被判定正确性才能表达,这和思想专制有什么区别呢?您方对于自由的定义从始至终都是偏颇的。
反方二辩:我方从未否认恶意偏见可能会引发问题,但有风险并不等于必须禁止。我方今天讨论的自由是在狭义自由之下,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您方也说交通规则是为了保护我们个人的安全,我们的自由同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所享有的自由。
正方三辩: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您方所认为错误的标准是否是绝对的?但我认为错误的角度可以有很多种,维护不同角度的偏见,未来有没有可能会被证明是合理的呢?当然有啊,而且今天所谓正确的道理,明天有可能成为偏见。我们可以表达它,但必须经过限制、经过思考、经过理性的逻辑推理才能去表达。
反方二辩: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无拘无束,只要受到拘束就不叫自由。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拘束,比如你有出行自由,但没有撞人的自由。我们禁止的是伤人的行为,而不是表达偏见本身。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但必须经过限制、思考和逻辑推理。
正方三辩:(时间到)
正方三辩:下面进行正方三辩盘问反方,请反方指派一名人员。
反方二辩:接辩。你好,我是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我想问反方二辩,你在刚刚的表述中说到了自由只要受到了限制就不是自由。那么我想请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交通规则来限制我们,但是我们是否有出行的自由?
反方二辩:当然有。(正方三辩打断)
反方二辩:交通规则限制的是我们的行为,而不是出行的自由本身。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让我们能够更有序地出行。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将言论自由的边界定义为内容客观正确,这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曲解。请问法律的规定是保障表达自由,但如果按照此逻辑,每个人的观点都必须先被判定正确性才能表达,这和思想专制有什么区别呢?您方对于自由的定义从始至终都是偏颇的。
反方二辩:我方从未否认恶意偏见可能会引发问题,但有风险并不等于必须禁止。我方今天讨论的自由是在狭义自由之下,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您方也说交通规则是为了保护我们个人的安全,我们的自由同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所享有的自由。
正方三辩: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您方所认为错误的标准是否是绝对的?但我认为错误的角度可以有很多种,维护不同角度的偏见,未来有没有可能会被证明是合理的呢?当然有啊,而且今天所谓正确的道理,明天有可能成为偏见。我们可以表达它,但必须经过限制、经过思考、经过理性的逻辑推理才能去表达。
反方二辩: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无拘无束,只要受到拘束就不叫自由。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拘束,比如你有出行自由,但没有撞人的自由。我们禁止的是伤人的行为,而不是表达偏见本身。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但必须经过限制、思考和逻辑推理。
正方三辩:(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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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正方三辩
2. 法律规定范围下的狭义自由(概念修正)
正方三辩→反方二辩
3. 观点正确性前置审查⊣言论自由边界(类比论证)
反方二辩→正方三辩
4. 风险≠禁止(区分论证)
正方三辩→反方二辩
5. 错误标准的相对性⊣绝对化判断(辩证推理)
反方二辩→正方三辩
6. 自由=无拘无束(概念重申)⊣法律拘束的性质
攻防转换节点
在刚刚的质询环节,通过同学的追问,我们已清晰印证了我方的核心立场:原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本质上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首先,对方辩友始终认为表达偏见与实施歧视行为存在界限。我们从未否认偏见可能带来主观片面性,但自由的核心恰恰在于允许非恶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观点存在。正如对于某种艺术风格的偏见、对于某种生活方式的偏好的表达,这类无伤害性的偏见表达为何要被剥夺?对方辩友无法给出合理界定,反而将偏见表达等同于伤害行为,显然是偷换概念。
其次,对方辩友忽视了表达偏见对于社会进步的价值。历史上诸多被视为偏见的观点,实则是突破传统的先驱之声。若剥夺表达偏见的自由,本质上是扼杀思想的多样性,让社会陷入单一认知的僵化。正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曾被视为对地心说的偏见,但如果当时禁止其表达,何来科学的突破?对方辩友始终回避这一核心。
最后回归权益本质: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非表达内容必须符合客观证据。作为个人认知的自然产物,只要不触及侮辱、诽谤、歧视等违法范畴,便应受到保护。对方辩友始终无法明确禁止偏见表达的合法依据,反而陷入用"正确性"绑架自由的误区,这恰恰印证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综上,无论是权利本质、社会价值还是逻辑界定,对方辩友的观点均无法成立。我方坚定认为,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谢谢。
在刚刚的质询环节,通过同学的追问,我们已清晰印证了我方的核心立场:原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本质上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首先,对方辩友始终认为表达偏见与实施歧视行为存在界限。我们从未否认偏见可能带来主观片面性,但自由的核心恰恰在于允许非恶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观点存在。正如对于某种艺术风格的偏见、对于某种生活方式的偏好的表达,这类无伤害性的偏见表达为何要被剥夺?对方辩友无法给出合理界定,反而将偏见表达等同于伤害行为,显然是偷换概念。
其次,对方辩友忽视了表达偏见对于社会进步的价值。历史上诸多被视为偏见的观点,实则是突破传统的先驱之声。若剥夺表达偏见的自由,本质上是扼杀思想的多样性,让社会陷入单一认知的僵化。正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曾被视为对地心说的偏见,但如果当时禁止其表达,何来科学的突破?对方辩友始终回避这一核心。
最后回归权益本质: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非表达内容必须符合客观证据。作为个人认知的自然产物,只要不触及侮辱、诽谤、歧视等违法范畴,便应受到保护。对方辩友始终无法明确禁止偏见表达的合法依据,反而陷入用"正确性"绑架自由的误区,这恰恰印证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综上,无论是权利本质、社会价值还是逻辑界定,对方辩友的观点均无法成立。我方坚定认为,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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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刚才对方辩友的核心漏洞在于始终回避言论自由与伤害性偏见表达的边界,未能触及实质伤害问题,其论证站不住脚。
对方辩友始终无法回答:当15岁的女生因偏见坠楼发生时,其所谓自由如何保障生命权?所谓的核心伤害难道不是源于身材偏见的表达吗?剥离这些偏见,所谓的伤害还能成立吗?面对《就业促进法》,所谓的言论自由是否要让法律让路?当歧视现象出现时,社会规则为何要让少数人买单?
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逻辑缺陷:第一,无法将伤害性偏见等同于言论自由,这本质上是偷换话题;第二,社会包容多元的声音,但追求的包容是不同的合理观点,比如对政策的不同看法、对艺术的不同理解,正如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最身说”(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保留)。但是随意表达偏见的本质是排斥多元,而非包容多元。
刚刚谈到了关于性别歧视,现代社会的平权运动,比如女性解放运动,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在这之前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时期,女性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可见解决偏见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公平开放的社会环境,但偏见表达本身就在破坏这个环境。偏见让受害者被压迫,让旁观者恐惧,让被攻击者沉默,从而最终让偏见成为一种“正义”。
公公、法官和医生可能存在偏见,但他们无法随意表达,因为法律和道德在约束他们,这也是一种限制,让他们无法自由表达偏见,这是正当的。包括我方的判决人也无法随意表达偏见。
综上,对方的论述缺乏事实支撑,而我们始终坚持真正的自由是不存在损害他人权利的自由。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表达偏见绝非自由,而是需要被规范的伤害性思维。理解好的。
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刚才对方辩友的核心漏洞在于始终回避言论自由与伤害性偏见表达的边界,未能触及实质伤害问题,其论证站不住脚。
对方辩友始终无法回答:当15岁的女生因偏见坠楼发生时,其所谓自由如何保障生命权?所谓的核心伤害难道不是源于身材偏见的表达吗?剥离这些偏见,所谓的伤害还能成立吗?面对《就业促进法》,所谓的言论自由是否要让法律让路?当歧视现象出现时,社会规则为何要让少数人买单?
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逻辑缺陷:第一,无法将伤害性偏见等同于言论自由,这本质上是偷换话题;第二,社会包容多元的声音,但追求的包容是不同的合理观点,比如对政策的不同看法、对艺术的不同理解,正如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最身说”(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保留)。但是随意表达偏见的本质是排斥多元,而非包容多元。
刚刚谈到了关于性别歧视,现代社会的平权运动,比如女性解放运动,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在这之前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时期,女性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可见解决偏见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公平开放的社会环境,但偏见表达本身就在破坏这个环境。偏见让受害者被压迫,让旁观者恐惧,让被攻击者沉默,从而最终让偏见成为一种“正义”。
公公、法官和医生可能存在偏见,但他们无法随意表达,因为法律和道德在约束他们,这也是一种限制,让他们无法自由表达偏见,这是正当的。包括我方的判决人也无法随意表达偏见。
综上,对方的论述缺乏事实支撑,而我们始终坚持真正的自由是不存在损害他人权利的自由。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表达偏见绝非自由,而是需要被规范的伤害性思维。理解好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辩论开始,反方和正方分别有3分钟的时间,由正方先提出问题。
正方:好,对方辩友你好。乙方认为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理由是偏见会伤害他人、妨碍公平,那么请问判断一种表达是否是偏见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有少数人表达偏见,会不会反而导致主流观念压制少数人表达,形成新的偏见?
反方:首先,偏见在词海中的定义是片面的见解,无论好的偏见还是坏的偏见,都算是偏见,我们当然可以表达好的偏见。另外我想问对方辩友,你方刚才说对女性的歧视表达后可以提升女性地位,那么如果这种对女性的歧视表达被提倡,而第一个人不表达出来,会不会现在就没有性别对立,没有对女性的歧视呢?如果第一个人不表达对女性的歧视,所有人都放在心里,在职业中都不任用女性,那我们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正方:对方辩友心里明确,您方承认我方的观点是多种定义的,您方既然说了会在心里承认对女生在职业上有限制,这不是恰恰就是一种表达偏见吗?这不就已经是表达偏见对女性造成伤害吗?您方也刚才认同我方表达的定义,所以对。而且,对方二辩回答我方问题的时候,他说了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应该冷静思考,那恰恰和我方观点“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相符,因为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就需要我们仔细思考、理性判断。那这样的话,你们两个的观点就已经相互矛盾了。
反方:那我再问,当社会中存在一些偏见,那么这种偏见是应该禁止表达的?是禁止表达更能解决问题,还是允许其公开表达后,通过理性的判断和辨别来消解,各有各的效果?如果剥夺表达自由,偏见只会潜藏,无法被正视或纠正,这难道不是更不利于社会进步吗?
正方:你方认为法律无法约束人的思想,思想层面是个人的事情,但是你如果表达出来,就不再属于个人。当经过法律或者道德的拘束,就说明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和我们的观点相符。而且您方所说提出偏见之后,大家经过理性判断,但是我想说您方的想法过于理想化,这是哲学层面的存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我刚已经说过,片面的信息会比真实的信息更加吸引人。我想问对方,只有片面的观点,没有入刑,那恶意中伤他人的偏见就是这种。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谁来定义偏见的好坏?你方认为坏的偏见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100年前认为女性应该拥有投票权的观念,在当时的主流社会来看,是一种明显的偏见,也就是属于错误的偏见,那么由当时的权威来裁定这个伟大的思想进步是否应该被禁止?
反方:你好,对方辩友,我想说的是,时代发展的趋向不同,我们的社会变化也是需要正常分析的。100年前的事例放到现在可能并不适应了。您方也承认标准是变化的,今天的偏见可能是明天的真理,那么今天主流来禁止非主流的偏见,是否是用今天的标准扼杀明天的真理?
正方:所以您方是认为对女性的歧视在未来可能会是真理吗?这个现在已经不算是正确的表达了,请回答我们的问题。你刚才说表达偏见对社会观念的更新有推动作用,这当然没有推动作用。还是我刚才举的例子,希特勒为了表达对犹太人的偏见,屠杀了不少犹太人,这最终是偏见导致的灾难。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根据你们的判准,你们认为自由表达偏见与否,能否打破思想的禁锢?你们觉得能与否?
反方:如果你们觉得能打破,正如你方三辩刚才所言,性别对立存在了数千年,根深蒂固,为什么至今没有解决,但是最近已经有所削弱?我们是在用表达带来短暂阵痛去治疗积重难返的沉疴,您是要解决问题,还是要怎样?
正方:我方一直说,人可以表达偏见,但我们要经过理性思考之后再表达。并不是经过理性思考的表达偏见一定能解决问题,它是有可能解决问题的。但是如果随意表达偏见,一定不可能解决问题。我方在汉语大词典中,自由的定义就是自由自在,那您方对这个汉语大词典如此信任,这是否是一种偏见?
反方:你们刚才说心里的偏见是能够进行优化的,那么我想请问你如何得知心里当中的偏见是能够被优化掉的?
正方:我认为一切观点之间的对立都是用偏见去对抗另一个观点,对方也是偏见。偏见的好坏,没有定论。
反方:(时间到)
(剩余时间全为正方,正方继续提问)
正方:你刚才提到的表达在心里的偏见,它是能够进行优化的,那么我想请问你如何得知心里当中的偏见是能够被优化掉的?
(正方时间到)
自由辩论开始,反方和正方分别有3分钟的时间,由正方先提出问题。
正方:好,对方辩友你好。乙方认为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理由是偏见会伤害他人、妨碍公平,那么请问判断一种表达是否是偏见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有少数人表达偏见,会不会反而导致主流观念压制少数人表达,形成新的偏见?
反方:首先,偏见在词海中的定义是片面的见解,无论好的偏见还是坏的偏见,都算是偏见,我们当然可以表达好的偏见。另外我想问对方辩友,你方刚才说对女性的歧视表达后可以提升女性地位,那么如果这种对女性的歧视表达被提倡,而第一个人不表达出来,会不会现在就没有性别对立,没有对女性的歧视呢?如果第一个人不表达对女性的歧视,所有人都放在心里,在职业中都不任用女性,那我们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正方:对方辩友心里明确,您方承认我方的观点是多种定义的,您方既然说了会在心里承认对女生在职业上有限制,这不是恰恰就是一种表达偏见吗?这不就已经是表达偏见对女性造成伤害吗?您方也刚才认同我方表达的定义,所以对。而且,对方二辩回答我方问题的时候,他说了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应该冷静思考,那恰恰和我方观点“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相符,因为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就需要我们仔细思考、理性判断。那这样的话,你们两个的观点就已经相互矛盾了。
反方:那我再问,当社会中存在一些偏见,那么这种偏见是应该禁止表达的?是禁止表达更能解决问题,还是允许其公开表达后,通过理性的判断和辨别来消解,各有各的效果?如果剥夺表达自由,偏见只会潜藏,无法被正视或纠正,这难道不是更不利于社会进步吗?
正方:你方认为法律无法约束人的思想,思想层面是个人的事情,但是你如果表达出来,就不再属于个人。当经过法律或者道德的拘束,就说明人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和我们的观点相符。而且您方所说提出偏见之后,大家经过理性判断,但是我想说您方的想法过于理想化,这是哲学层面的存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我刚已经说过,片面的信息会比真实的信息更加吸引人。我想问对方,只有片面的观点,没有入刑,那恶意中伤他人的偏见就是这种。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谁来定义偏见的好坏?你方认为坏的偏见应该被禁止,那么请问100年前认为女性应该拥有投票权的观念,在当时的主流社会来看,是一种明显的偏见,也就是属于错误的偏见,那么由当时的权威来裁定这个伟大的思想进步是否应该被禁止?
反方:你好,对方辩友,我想说的是,时代发展的趋向不同,我们的社会变化也是需要正常分析的。100年前的事例放到现在可能并不适应了。您方也承认标准是变化的,今天的偏见可能是明天的真理,那么今天主流来禁止非主流的偏见,是否是用今天的标准扼杀明天的真理?
正方:所以您方是认为对女性的歧视在未来可能会是真理吗?这个现在已经不算是正确的表达了,请回答我们的问题。你刚才说表达偏见对社会观念的更新有推动作用,这当然没有推动作用。还是我刚才举的例子,希特勒为了表达对犹太人的偏见,屠杀了不少犹太人,这最终是偏见导致的灾难。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根据你们的判准,你们认为自由表达偏见与否,能否打破思想的禁锢?你们觉得能与否?
反方:如果你们觉得能打破,正如你方三辩刚才所言,性别对立存在了数千年,根深蒂固,为什么至今没有解决,但是最近已经有所削弱?我们是在用表达带来短暂阵痛去治疗积重难返的沉疴,您是要解决问题,还是要怎样?
正方:我方一直说,人可以表达偏见,但我们要经过理性思考之后再表达。并不是经过理性思考的表达偏见一定能解决问题,它是有可能解决问题的。但是如果随意表达偏见,一定不可能解决问题。我方在汉语大词典中,自由的定义就是自由自在,那您方对这个汉语大词典如此信任,这是否是一种偏见?
反方:你们刚才说心里的偏见是能够进行优化的,那么我想请问你如何得知心里当中的偏见是能够被优化掉的?
正方:我认为一切观点之间的对立都是用偏见去对抗另一个观点,对方也是偏见。偏见的好坏,没有定论。
反方:(时间到)
(剩余时间全为正方,正方继续提问)
正方:你刚才提到的表达在心里的偏见,它是能够进行优化的,那么我想请问你如何得知心里当中的偏见是能够被优化掉的?
(正方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行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对我方自由定义的质疑,我们通过查询可知,他们至今未能明确其“自由”的定义及来源,因此我方认为对方对“自由”的理解缺乏实践基础,也不如我方深刻。
经过整场辩论,我方的立场仍然坚定: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的判断是,人们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不仅基于事实,更源于对自由本质的深刻理解,这也是对方辩手未能做到的。他们的观点仍然比较片面、狭隘。
我方认为,自由从来不是无拘无束的随意,而是以责任为前提的自主。今天我将从两个核心论点出发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在传播学中,我们必须对非理性的表达加以约束。心理学中的损失厌恶理论和扩散效应揭示了人性对负面信息的天然偏好。消极偏见会触发我们的生存本能,吸引更多注意力,而群体行为中的责任分散效应更会助长其传播。但这不仅仅是注意力的问题,它关乎社会理性的根基。如果自由被误解为随意,那么偏见就会像野火一般蔓延,侵蚀公众对话的土壤。我们追求的不是扼杀表达,而是防止偏见在随意中扭曲真相,绑架舆论。自由的真意在于自律和反思,而非放纵。
第二,消极的偏见表达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多重伤害。从基础教育中的刻板印象到网络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偏见不仅限制了个体发展,还浪费了公共资源,深化并恶化了社会信任。对方辩友可能强调表达自由的价值,但是我方要问的是,当偏见的刀刃划伤无辜者,划伤你我他的时候,自由还值得无条件捍卫吗?
偏见在辞海中被定义为片面的见解或成见,它本质上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武断判断。一旦随意表达,就会从个人观点升级为社会暴力,固化不平等,撕裂共同体,甚至让自由本身沦为特权的工具。
今天我们讨论的不仅是法律或道德约束,更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担当。自由并不等同于随意,随意是本能,而自由是一种选择。随意可能会伤害他人,但自由要求我们尊重边界。正如哲学家所言,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前提的。如果表达若不受限制,无论好与坏,都会在随意中演化为一种畸形的歧视或攻击,摧毁我们真实的和谐与公正。
我方认为,这并不是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而是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并不是在压制声音,而是为了促进对话和尊重。我们呼吁的是一种负责任的表达,用理性取代偏见,用包容取代对立,让我们更容易摆脱偏见循环,通过自律和反思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
最后,若自由被滥用来传播偏见,整个社会的良知与进步将受到压制。让我们共同选择责任,为构建美好的公共空间而努力。
(结束)
进行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对我方自由定义的质疑,我们通过查询可知,他们至今未能明确其“自由”的定义及来源,因此我方认为对方对“自由”的理解缺乏实践基础,也不如我方深刻。
经过整场辩论,我方的立场仍然坚定: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的判断是,人们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不仅基于事实,更源于对自由本质的深刻理解,这也是对方辩手未能做到的。他们的观点仍然比较片面、狭隘。
我方认为,自由从来不是无拘无束的随意,而是以责任为前提的自主。今天我将从两个核心论点出发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在传播学中,我们必须对非理性的表达加以约束。心理学中的损失厌恶理论和扩散效应揭示了人性对负面信息的天然偏好。消极偏见会触发我们的生存本能,吸引更多注意力,而群体行为中的责任分散效应更会助长其传播。但这不仅仅是注意力的问题,它关乎社会理性的根基。如果自由被误解为随意,那么偏见就会像野火一般蔓延,侵蚀公众对话的土壤。我们追求的不是扼杀表达,而是防止偏见在随意中扭曲真相,绑架舆论。自由的真意在于自律和反思,而非放纵。
第二,消极的偏见表达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多重伤害。从基础教育中的刻板印象到网络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偏见不仅限制了个体发展,还浪费了公共资源,深化并恶化了社会信任。对方辩友可能强调表达自由的价值,但是我方要问的是,当偏见的刀刃划伤无辜者,划伤你我他的时候,自由还值得无条件捍卫吗?
偏见在辞海中被定义为片面的见解或成见,它本质上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武断判断。一旦随意表达,就会从个人观点升级为社会暴力,固化不平等,撕裂共同体,甚至让自由本身沦为特权的工具。
今天我们讨论的不仅是法律或道德约束,更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担当。自由并不等同于随意,随意是本能,而自由是一种选择。随意可能会伤害他人,但自由要求我们尊重边界。正如哲学家所言,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前提的。如果表达若不受限制,无论好与坏,都会在随意中演化为一种畸形的歧视或攻击,摧毁我们真实的和谐与公正。
我方认为,这并不是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而是不能随意表达偏见。这并不是在压制声音,而是为了促进对话和尊重。我们呼吁的是一种负责任的表达,用理性取代偏见,用包容取代对立,让我们更容易摆脱偏见循环,通过自律和反思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
最后,若自由被滥用来传播偏见,整个社会的良知与进步将受到压制。让我们共同选择责任,为构建美好的公共空间而努力。
(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那么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由我来总结陈词。首先,第一点,自由表达偏见是人权与人格的特性,是民主社会的基础。我们从不否认偏见本身存在片面性,但表达自由的意义在于允许这种片面性被呈现。如果因为观点可能有误就剥夺其表达权,本质上是将单一的、绝对的思想凌驾于多数表达之上,这与某些政治思想并无二致。
在与反方三辩的辩论中,我总结到反方的意思是,偏见不可以被表达出来,因为表达出来心理问题就会被解决,而解决的方法是通过周围人的影响。周围人的影响,包括和你相处的老师、朋友,都是通过引导来实现的,也可以说是通过共同讨论来解决。而共同讨论的前提,正是我方所主张的,让各方观点,包括所谓的偏见,都能够自由表达出来。对方辩友无法证明偏见的心理问题可以被解决,因为他们所选择的“不表达”其实是选择了停滞。而我方坚信,人类的进步不在于不犯错,而在于发现并纠正自我的能力。表达偏见的自由,正是这个自我纠正系统的开端。关闭它,我们就失去了进步的可能。禁止表达永远无法根除偏见,只会让偏见在沉默的阴影中滋生发酵,最终演变成难以化解的隔阂与冲突。而开放表达的土壤,才能让多元观点相互碰撞,当狭隘的认知被看见、被审视,让不同立场的人在交锋中理解彼此的逻辑。正如市场需要竞争来筛选优质商品,社会也需要自由表达来辨别真理与谬误。
其次,论点二,揭示偏见表达的真理价值。偏见被表达才有被争议的可能,偏见被讨论才会被修正。偏见的可怕从来都不是被说出来,而是无人知晓就会在暗中作祟。就像门口的镜子,只有先放在阳光下才能被擦拭干净,错误的观点也需要通过表达和检验才能被事实反驳、被解构、被纠正。对方辩友可能会认为压制偏见就不会造成伤害,但压制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看似严肃的“沉默”,会让矛盾在暗流中悄悄积累。
回顾这场辩论,双方辩友始终存在一个核心漏洞:混淆了表达偏见与践行伤害。对方将允许表达等同于纵容伤害,我们再次明确,捍卫的是表达自由,而非偏见本身。同时,对方辩友也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所有社会的进步都始于不被认可的表达。从哥白尼的日心说曾被视为一般偏见,到女性争取平等权利曾被视为离经叛道,再到如今多元文化观念的融合,许多最初被主流视为偏见的观点,在自由讨论中被验证、被完善,最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最后我想说,限制表达偏见的自由,看似是在保护多数群体,实则是在剥夺少数群体反思和成长的机会,是在掩盖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矛盾。而真正的自由,是在真理的阳光下,理性终将战胜偏执,包容终将取代排斥,事实终将击碎偏见。坚持表达偏见的自由,就是捍卫我们共同进步的可能。谢谢大家。
好的,非常感谢双方队员。
那么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由我来总结陈词。首先,第一点,自由表达偏见是人权与人格的特性,是民主社会的基础。我们从不否认偏见本身存在片面性,但表达自由的意义在于允许这种片面性被呈现。如果因为观点可能有误就剥夺其表达权,本质上是将单一的、绝对的思想凌驾于多数表达之上,这与某些政治思想并无二致。
在与反方三辩的辩论中,我总结到反方的意思是,偏见不可以被表达出来,因为表达出来心理问题就会被解决,而解决的方法是通过周围人的影响。周围人的影响,包括和你相处的老师、朋友,都是通过引导来实现的,也可以说是通过共同讨论来解决。而共同讨论的前提,正是我方所主张的,让各方观点,包括所谓的偏见,都能够自由表达出来。对方辩友无法证明偏见的心理问题可以被解决,因为他们所选择的“不表达”其实是选择了停滞。而我方坚信,人类的进步不在于不犯错,而在于发现并纠正自我的能力。表达偏见的自由,正是这个自我纠正系统的开端。关闭它,我们就失去了进步的可能。禁止表达永远无法根除偏见,只会让偏见在沉默的阴影中滋生发酵,最终演变成难以化解的隔阂与冲突。而开放表达的土壤,才能让多元观点相互碰撞,当狭隘的认知被看见、被审视,让不同立场的人在交锋中理解彼此的逻辑。正如市场需要竞争来筛选优质商品,社会也需要自由表达来辨别真理与谬误。
其次,论点二,揭示偏见表达的真理价值。偏见被表达才有被争议的可能,偏见被讨论才会被修正。偏见的可怕从来都不是被说出来,而是无人知晓就会在暗中作祟。就像门口的镜子,只有先放在阳光下才能被擦拭干净,错误的观点也需要通过表达和检验才能被事实反驳、被解构、被纠正。对方辩友可能会认为压制偏见就不会造成伤害,但压制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看似严肃的“沉默”,会让矛盾在暗流中悄悄积累。
回顾这场辩论,双方辩友始终存在一个核心漏洞:混淆了表达偏见与践行伤害。对方将允许表达等同于纵容伤害,我们再次明确,捍卫的是表达自由,而非偏见本身。同时,对方辩友也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所有社会的进步都始于不被认可的表达。从哥白尼的日心说曾被视为一般偏见,到女性争取平等权利曾被视为离经叛道,再到如今多元文化观念的融合,许多最初被主流视为偏见的观点,在自由讨论中被验证、被完善,最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最后我想说,限制表达偏见的自由,看似是在保护多数群体,实则是在剥夺少数群体反思和成长的机会,是在掩盖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矛盾。而真正的自由,是在真理的阳光下,理性终将战胜偏执,包容终将取代排斥,事实终将击碎偏见。坚持表达偏见的自由,就是捍卫我们共同进步的可能。谢谢大家。
好的,非常感谢双方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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