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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各位队长,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一辩,今天我们的立场是: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这类高风险生物技术,我国应当采取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
首先,我们明确我方核心概念。我方主张的先行规制并非简单禁止科研,而是指在技术大规模研究或应用之前,就主动预见其风险,提前制定明确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设立科学的审查与监管机制。
我方主张先行规制基于以下三个坚实理由:
第一,先行规制能够为中国赢得规则主导权与科研通行证。它并非简单的限制,而是一种更高瞻远瞩的战略布局。2015年,英国及中国率先立法,设定严苛的审批与伦理流程,直接导致伦敦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顺利获得全球第一张合法基因编辑胚胎许可证,吸引多国科研基金跟进,成为国际标杆。事实告诉我们,谁率先制定新兴科技可执行的规则,谁就能把伦理高地转化为科研高地,把规范变成通行证。今天,如果中国抢先在其他国家出台国家级生殖基因编辑管理法,这等于为未来10年价值数百亿美元的精准医疗产业奠定了合理合法且安全可行的研究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规则上的先进性甚至可以让全球科研力量主动追随我们,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话语权。
第二,先行规制为产业提供稳定预期,不仅不会阻碍科研,还可以降低技术失控的风险。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看似灵活,实则让科研始终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政策一旦因为某次事件而紧急掉头,整个领域可能瞬间陷入停滞。2018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爆发后,相关试验被紧急叫停,各国监管进一步收紧,整个领域遭遇断崖式冻结。相反,只有先建立完善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红线,规避“一刀切”的风险,资本才能进行长周期高投入的布局,为技术发展积蓄能量。
第三,先行规制是应对伦理复杂性及后果不可逆性的必由之路。生殖系基因编辑不仅是技术升级,还涉及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探讨。倘若潜在风险在数十年后显现,我们该如何承担这个永恒的伦理债务?倘若基因治疗疾病与基因增强共享技术入口,我们如何在滑向“定制婴儿”前筑牢红线?这些尖锐的伦理抉择,绝不可能在仓促的讨论中自动求解,只会因为“先上车后补票”的滞后性而被掩盖、淡化,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上世纪初,美国33个州通过《优生法》强制对“不合格”人群实施绝育,今天看来这是严重的人权灾难。我们不能再把伦理判断推溯到生命诞生之后,只有在技术全面影响社会之前,筑牢法律与伦理的防线,我们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先行规制不是阻碍进步,而是让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们追求创新,更珍视人类文明,我们不放弃治愈遗传病的努力,但我们坚持:在解开人类基因组的奥秘之前,必须先系好伦理与法律的安全带。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全球基因编辑的竞争中,既成为科学的高峰,更成为文明的灯塔。
尊敬的评委,各位队长,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一辩,今天我们的立场是: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这类高风险生物技术,我国应当采取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
首先,我们明确我方核心概念。我方主张的先行规制并非简单禁止科研,而是指在技术大规模研究或应用之前,就主动预见其风险,提前制定明确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设立科学的审查与监管机制。
我方主张先行规制基于以下三个坚实理由:
第一,先行规制能够为中国赢得规则主导权与科研通行证。它并非简单的限制,而是一种更高瞻远瞩的战略布局。2015年,英国及中国率先立法,设定严苛的审批与伦理流程,直接导致伦敦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顺利获得全球第一张合法基因编辑胚胎许可证,吸引多国科研基金跟进,成为国际标杆。事实告诉我们,谁率先制定新兴科技可执行的规则,谁就能把伦理高地转化为科研高地,把规范变成通行证。今天,如果中国抢先在其他国家出台国家级生殖基因编辑管理法,这等于为未来10年价值数百亿美元的精准医疗产业奠定了合理合法且安全可行的研究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规则上的先进性甚至可以让全球科研力量主动追随我们,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话语权。
第二,先行规制为产业提供稳定预期,不仅不会阻碍科研,还可以降低技术失控的风险。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看似灵活,实则让科研始终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政策一旦因为某次事件而紧急掉头,整个领域可能瞬间陷入停滞。2018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爆发后,相关试验被紧急叫停,各国监管进一步收紧,整个领域遭遇断崖式冻结。相反,只有先建立完善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红线,规避“一刀切”的风险,资本才能进行长周期高投入的布局,为技术发展积蓄能量。
第三,先行规制是应对伦理复杂性及后果不可逆性的必由之路。生殖系基因编辑不仅是技术升级,还涉及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探讨。倘若潜在风险在数十年后显现,我们该如何承担这个永恒的伦理债务?倘若基因治疗疾病与基因增强共享技术入口,我们如何在滑向“定制婴儿”前筑牢红线?这些尖锐的伦理抉择,绝不可能在仓促的讨论中自动求解,只会因为“先上车后补票”的滞后性而被掩盖、淡化,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上世纪初,美国33个州通过《优生法》强制对“不合格”人群实施绝育,今天看来这是严重的人权灾难。我们不能再把伦理判断推溯到生命诞生之后,只有在技术全面影响社会之前,筑牢法律与伦理的防线,我们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先行规制不是阻碍进步,而是让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们追求创新,更珍视人类文明,我们不放弃治愈遗传病的努力,但我们坚持:在解开人类基因组的奥秘之前,必须先系好伦理与法律的安全带。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全球基因编辑的竞争中,既成为科学的高峰,更成为文明的灯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应采取何种模式,需综合考量其能否为国家赢得战略主动、保障产业稳定发展以及有效应对伦理复杂性与后果不可逆性。
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应采取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而非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在高风险领域的探索中,鉴定了我国当前应采取在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而不是先行制定规则的审慎模式。在规范绝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技术探索过程中,通过渐进动态的方式建立阶段性规则的框架和准则,让规范与实践同步、服务与发展并行,就能实现可控的创新突破。这种务实而富有智慧的治理思路,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这一模式的必要性、优越性。
第一,从现实需求来看,在发展中规范是回应患者迫切需求的唯一可行选择。目前全球已知的临床疾病超6000种,超2亿人正遭受罕见病的困扰,而不到10%的罕见病有药可治,且价格昂贵,给无数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罕见病虽非尽善尽美,却是根治这些疾病的希望。如果采取先行规制,意味着我们必须等待一套完整完美的规制体系建立之后才能展开研究。然而规制讨论往往滞后漫长,而患者生命却等不起。伦理的真正体现,救助生命,在严格监管下的积极探索,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因此,我们应当允许在安全框架内开展研究,在实践中积累数据,完善技术,让规范与实践同步前进。
第二,从科技发展的规律来看,在发展中规范是把握战略主动,推动创新的必由之路。从科技发展规律来看,在发展中完善规范是把握战略主动的根本路径。中国核武器的发展历程就可以证明,上世纪中期面对国际垄断与封锁,如果我们选择一套完美规则,就永远无法突破技术壁垒,保证国家安全。正是通过自力更生、边探索边完善的实践,我们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核心技术,从而彻底改变了国际地位。这一历史经验表明,对于能形成战略格局的前沿技术,唯有通过自主发展和实践积累,才能定义甚至赢得规则制定权,保证安全与未来的资格。今天面临类似困境的前沿领域同样如此。过度强调先行制定规则,等于在起点放弃主导权。真正的审慎是在动态探索中不断深化对现实情况的认知,以实践为基础赢得制定未来科技标准与伦理规则的话语权。
第三,从公共管控的有效性来看,在发展中规范能够建立更科学、更灵活的监管体系。对方辩友可能会担心不先行规制可能会导致风险失控,但请问没有实践,我们如何真正认知风险?坐在书房里设想的风险往往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真正的风险管控必须基于真实世界的数据和经验。在发展中规范允许我们通过小范围受控的临床试验获取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从而针对真实风险制定精确的监管措施。我们可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设立国家伦理审查委员会,强制数据公开透明,这些都是在发展中可实现的有效手段。这种试点评估推广模式也可以避免设计一套可能脱离实际的僵化规则。综上所述,根据历史经验,对于这类前沿技术,我们不能因畏惧而退缩,也不能盲目冒进而失控。在发展中规范是一条中庸而智慧的道路,它为了患者的需求而坚持。
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应采取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而非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在高风险领域的探索中,鉴定了我国当前应采取在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而不是先行制定规则的审慎模式。在规范绝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技术探索过程中,通过渐进动态的方式建立阶段性规则的框架和准则,让规范与实践同步、服务与发展并行,就能实现可控的创新突破。这种务实而富有智慧的治理思路,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这一模式的必要性、优越性。
第一,从现实需求来看,在发展中规范是回应患者迫切需求的唯一可行选择。目前全球已知的临床疾病超6000种,超2亿人正遭受罕见病的困扰,而不到10%的罕见病有药可治,且价格昂贵,给无数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罕见病虽非尽善尽美,却是根治这些疾病的希望。如果采取先行规制,意味着我们必须等待一套完整完美的规制体系建立之后才能展开研究。然而规制讨论往往滞后漫长,而患者生命却等不起。伦理的真正体现,救助生命,在严格监管下的积极探索,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因此,我们应当允许在安全框架内开展研究,在实践中积累数据,完善技术,让规范与实践同步前进。
第二,从科技发展的规律来看,在发展中规范是把握战略主动,推动创新的必由之路。从科技发展规律来看,在发展中完善规范是把握战略主动的根本路径。中国核武器的发展历程就可以证明,上世纪中期面对国际垄断与封锁,如果我们选择一套完美规则,就永远无法突破技术壁垒,保证国家安全。正是通过自力更生、边探索边完善的实践,我们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核心技术,从而彻底改变了国际地位。这一历史经验表明,对于能形成战略格局的前沿技术,唯有通过自主发展和实践积累,才能定义甚至赢得规则制定权,保证安全与未来的资格。今天面临类似困境的前沿领域同样如此。过度强调先行制定规则,等于在起点放弃主导权。真正的审慎是在动态探索中不断深化对现实情况的认知,以实践为基础赢得制定未来科技标准与伦理规则的话语权。
第三,从公共管控的有效性来看,在发展中规范能够建立更科学、更灵活的监管体系。对方辩友可能会担心不先行规制可能会导致风险失控,但请问没有实践,我们如何真正认知风险?坐在书房里设想的风险往往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真正的风险管控必须基于真实世界的数据和经验。在发展中规范允许我们通过小范围受控的临床试验获取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从而针对真实风险制定精确的监管措施。我们可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设立国家伦理审查委员会,强制数据公开透明,这些都是在发展中可实现的有效手段。这种试点评估推广模式也可以避免设计一套可能脱离实际的僵化规则。综上所述,根据历史经验,对于这类前沿技术,我们不能因畏惧而退缩,也不能盲目冒进而失控。在发展中规范是一条中庸而智慧的道路,它为了患者的需求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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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反方4辩进行质询。
方是突破,在数据这边都伴随着这样的风险不确定性。是你,不是他的,可以回答3秒就可以。那如果您因为担心风险而停止发展,在没有任何临床探索和及时反馈的情况下,这种成熟在实验室里能成功实现吗?
首先我们认为我们所谓的“红线规律”是完全不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而是我们先设定了一条明确的红线。这个时间计时,就是你说的时候不计时,他说的时候计时。好,我明白了对方辩友,你方认为基因编辑存在风险,但我提到2018年的“贺建奎事件”,是因为当时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还是因为他作为个人故意践踏法律?最后一个问题,我认为是因为他作为个人在工作中触犯了法律。我认为如果没有法律存在的情况下,中国不会只出现一个类似事件。
你应该问的是,为什么只出现了一个“特变特征”,就问我们为什么出现了“可变”。那如果我们将正规机构的临床通道封死,而患者的需求真实存在,对方如果不客观地引导他们去寻求像“特片可”那样在暗处游走的监管,我认为现在的治疗手段远远不止“生殖器中”这种,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来治疗疾病。同时,我们所谓的“红线规则”,并不是僵化的流程,不是完全不去实现,而是会设立一些比较灵活的审批通道,这个通道不完全就是导致治疗延误的,但对于解决遗传性疾病而言,好像除了我们的基因平台之外就没有方法了。这是一个问题。
还有就是要说,在本年初就有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他患有很严重的遗传疾病,在诞生之后是可以进行基因治疗的,而且医生通过一些论证,就是在7个月之内,只要有人坚持治疗,他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治愈。疾病增强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很模糊的,我认为这个东西很难界定,但是我们可以去界定它。如果完全不界定,它就有一定模糊性,我们可以通过法规给他一个相对清晰的范围。
那如果我们在发展中规范进行严格的遗传变异项目来限制基因编辑的范围,这种动态监管是否比现行规制更能防止技术担忧?其实,如果我们在发展中规范并严格监管,限制基因编辑的范围,这种动态监管是否更有效?我认为,风险其实就是因为它有“案”,这个“案”划掉时基应的增强,我们才需要设立红线去规范它。如果我不设立红线去规范它,它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我们设立红线的时候可以把这个风险规避掉,就像工商领域可能出现很多风险,正是因为我们设立了法律,所以才能规范。
好的。
请反方4辩进行质询。
方是突破,在数据这边都伴随着这样的风险不确定性。是你,不是他的,可以回答3秒就可以。那如果您因为担心风险而停止发展,在没有任何临床探索和及时反馈的情况下,这种成熟在实验室里能成功实现吗?
首先我们认为我们所谓的“红线规律”是完全不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而是我们先设定了一条明确的红线。这个时间计时,就是你说的时候不计时,他说的时候计时。好,我明白了对方辩友,你方认为基因编辑存在风险,但我提到2018年的“贺建奎事件”,是因为当时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还是因为他作为个人故意践踏法律?最后一个问题,我认为是因为他作为个人在工作中触犯了法律。我认为如果没有法律存在的情况下,中国不会只出现一个类似事件。
你应该问的是,为什么只出现了一个“特变特征”,就问我们为什么出现了“可变”。那如果我们将正规机构的临床通道封死,而患者的需求真实存在,对方如果不客观地引导他们去寻求像“特片可”那样在暗处游走的监管,我认为现在的治疗手段远远不止“生殖器中”这种,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来治疗疾病。同时,我们所谓的“红线规则”,并不是僵化的流程,不是完全不去实现,而是会设立一些比较灵活的审批通道,这个通道不完全就是导致治疗延误的,但对于解决遗传性疾病而言,好像除了我们的基因平台之外就没有方法了。这是一个问题。
还有就是要说,在本年初就有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他患有很严重的遗传疾病,在诞生之后是可以进行基因治疗的,而且医生通过一些论证,就是在7个月之内,只要有人坚持治疗,他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治愈。疾病增强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很模糊的,我认为这个东西很难界定,但是我们可以去界定它。如果完全不界定,它就有一定模糊性,我们可以通过法规给他一个相对清晰的范围。
那如果我们在发展中规范进行严格的遗传变异项目来限制基因编辑的范围,这种动态监管是否比现行规制更能防止技术担忧?其实,如果我们在发展中规范并严格监管,限制基因编辑的范围,这种动态监管是否更有效?我认为,风险其实就是因为它有“案”,这个“案”划掉时基应的增强,我们才需要设立红线去规范它。如果我不设立红线去规范它,它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我们设立红线的时候可以把这个风险规避掉,就像工商领域可能出现很多风险,正是因为我们设立了法律,所以才能规范。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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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话中反方多次出现逻辑跳跃(如突然提及"疾病增强界定模糊")和自我修正(如划掉"案"字),部分质询缺乏正方明确回应,形成单向输出。
进行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质询。首先,对方一辩提到医疗需求不容易确保,还说到知识性定义系统是唯一的,这是目前唯一可能会改变疾病原因的,你有证据吗?你说的再清楚一点,具体是什么?你再说一遍,你说的遗传病,在不同的遗传病中,CPT疗法是唯一可能的方法。首先我所说的是,目前有6000多种无法控制的病种,基因编辑技术是目前最有可能且最有效的病情治疗开发方法。但是我们现在的跨细胞及细胞技术都已经足够成熟,而且其优势比这个技术更强。为什么我们要冒着风险进行生殖系基因编辑呢?因为胚系基因编辑的风险是跨代且不可逆的。假设10年之后,我们发现通过基因编辑出生的孩子出现了广泛的早衰问题,你们通过什么手法可以进行干预?
但是你如果这样说,虽然未来可能会有未知的症状出现,但是你难道要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原因,让他承担数十年因未治疗而产生的遗传病带来的痛苦吗?
关于基因编辑技术,我觉得它目前也在慢慢完善。虽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作为一种能在医疗方面起到作用的技术,它是非常有效的制度。你不能因为另一个东西好,就否定只能使用体细胞基因编辑。有些病确实用生殖系基因编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患者减少痛苦。
我承认这一点,但我们从来没有否认不能使用体细胞基因编辑,我只是说在发展中继续完善。不过,我们今天编辑的一个致病基因可能会在下一代引发新的遗传缺陷,甚至改变人类的基因库。请问如果真的改变了人类的基因库,谁来承担这些后果?
我方规范并不是没有制度,我们是边发展边进行制度规范,而不是像你所说的完全没有任何防范和预防。我们反而是进行细节优化,而不是像对方说的循环补丁。我们可以在大众出现问题时及时更正,而不是为后续研究提供例子,这才是资源的高效利用。而那种对它进行大范围限制,反而是一种资源浪费。
我首先质疑病害的长期影响,你能要等几十年之后才会显现,那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追溯到几十年后的基因编辑研究中产生的突发效应或其他事故所导致的婴儿问题和脆弱性呢?
接着回答,就算出现那种情况,也不能因噎废食。
进行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质询。首先,对方一辩提到医疗需求不容易确保,还说到知识性定义系统是唯一的,这是目前唯一可能会改变疾病原因的,你有证据吗?你说的再清楚一点,具体是什么?你再说一遍,你说的遗传病,在不同的遗传病中,CPT疗法是唯一可能的方法。首先我所说的是,目前有6000多种无法控制的病种,基因编辑技术是目前最有可能且最有效的病情治疗开发方法。但是我们现在的跨细胞及细胞技术都已经足够成熟,而且其优势比这个技术更强。为什么我们要冒着风险进行生殖系基因编辑呢?因为胚系基因编辑的风险是跨代且不可逆的。假设10年之后,我们发现通过基因编辑出生的孩子出现了广泛的早衰问题,你们通过什么手法可以进行干预?
但是你如果这样说,虽然未来可能会有未知的症状出现,但是你难道要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原因,让他承担数十年因未治疗而产生的遗传病带来的痛苦吗?
关于基因编辑技术,我觉得它目前也在慢慢完善。虽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作为一种能在医疗方面起到作用的技术,它是非常有效的制度。你不能因为另一个东西好,就否定只能使用体细胞基因编辑。有些病确实用生殖系基因编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患者减少痛苦。
我承认这一点,但我们从来没有否认不能使用体细胞基因编辑,我只是说在发展中继续完善。不过,我们今天编辑的一个致病基因可能会在下一代引发新的遗传缺陷,甚至改变人类的基因库。请问如果真的改变了人类的基因库,谁来承担这些后果?
我方规范并不是没有制度,我们是边发展边进行制度规范,而不是像你所说的完全没有任何防范和预防。我们反而是进行细节优化,而不是像对方说的循环补丁。我们可以在大众出现问题时及时更正,而不是为后续研究提供例子,这才是资源的高效利用。而那种对它进行大范围限制,反而是一种资源浪费。
我首先质疑病害的长期影响,你能要等几十年之后才会显现,那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追溯到几十年后的基因编辑研究中产生的突发效应或其他事故所导致的婴儿问题和脆弱性呢?
接着回答,就算出现那种情况,也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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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应采取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首先,我方并不是否认基因编辑技术,而是强调应将其用于胚胎研究时采取先行规制。你们刚刚已经提到了这一点,我方并非否定基因编辑技术本身,而是要在其应用于人类生殖领域时先行制定规范。
其次,你们在技术讨论中提到要遵循一定的制度。而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对我们规范的遵循,即先行规制的体现——先行制定制度。你方多次提到的“制度”,恰恰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先行规制是保护我们共同未来免于不可逆风险的唯一路径。
对方辩友倡导在发展中规范、保持监管弹性,但实质上这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逻辑。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尚不成熟,贸然应用于人类生殖领域,其潜在效应可能导致无法预知的基因突变。更关键的是,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将不再局限于个体,而是会随着遗传基因扩散至子孙后代,永久写入人类共同的基因库。这个后果由谁来承担?对方辩友所信赖的“在发展中规范”,在面对这种跨世代不可逆的浩劫时,将是何等的苍白与无力。因此,先行规制是对未来时代生命存在的基本尊重。
其次,先行规制是确保科技发展方向守护人性尊严与社会公平的基石。科技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类尊严、社会公平为代价。基因编辑技术若从治疗疾病发展到涉及基因层面的“定制化”、“优化”人类后代,可能被设计成可被优化的产品,这不仅会摧毁社会对科学界的信任,还可能加剧基于基因的新社会不公。我们以法律先行,正是为了主动塑造一个科学向善的未来。
最后,在行政层面,必须落实先行规制。规制并非阻碍发展,而是为可持续创新构建了最可靠的安全框架,为科研划定了安全边界,恰恰保证了科研人员在广阔安全地带进行真正的探索。因此,先行规制既是对风险的清醒认知,也是对责任的勇敢担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安全可靠地造福人类。谢谢大家。
评委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应采取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首先,我方并不是否认基因编辑技术,而是强调应将其用于胚胎研究时采取先行规制。你们刚刚已经提到了这一点,我方并非否定基因编辑技术本身,而是要在其应用于人类生殖领域时先行制定规范。
其次,你们在技术讨论中提到要遵循一定的制度。而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对我们规范的遵循,即先行规制的体现——先行制定制度。你方多次提到的“制度”,恰恰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先行规制是保护我们共同未来免于不可逆风险的唯一路径。
对方辩友倡导在发展中规范、保持监管弹性,但实质上这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逻辑。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尚不成熟,贸然应用于人类生殖领域,其潜在效应可能导致无法预知的基因突变。更关键的是,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将不再局限于个体,而是会随着遗传基因扩散至子孙后代,永久写入人类共同的基因库。这个后果由谁来承担?对方辩友所信赖的“在发展中规范”,在面对这种跨世代不可逆的浩劫时,将是何等的苍白与无力。因此,先行规制是对未来时代生命存在的基本尊重。
其次,先行规制是确保科技发展方向守护人性尊严与社会公平的基石。科技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类尊严、社会公平为代价。基因编辑技术若从治疗疾病发展到涉及基因层面的“定制化”、“优化”人类后代,可能被设计成可被优化的产品,这不仅会摧毁社会对科学界的信任,还可能加剧基于基因的新社会不公。我们以法律先行,正是为了主动塑造一个科学向善的未来。
最后,在行政层面,必须落实先行规制。规制并非阻碍发展,而是为可持续创新构建了最可靠的安全框架,为科研划定了安全边界,恰恰保证了科研人员在广阔安全地带进行真正的探索。因此,先行规制既是对风险的清醒认知,也是对责任的勇敢担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安全可靠地造福人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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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自由辩论,先请正方开始发言。
普二辩对我提个问题,我们之所以会对他提出质疑,不是因为风险存在,而是因为这种风险是不可逆的,会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广泛影响。而你所说的对一个人进行治疗,然后让他恢复健康,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风险转移的现象?是否会因为他的基因治疗而导致他的后代产生任何问题呢?你只因为自己的实力得到治疗,就选择去进行生殖性基因分析,有考虑过后代吗?其次,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你,就是你们所谓的发展中规范,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再来制定解决方案吗?
请反方开始发言。
首先,刚才大家提到了,对于整个人类而言,基因污染的网络是不存在的。要知道一个新生儿出生时所携带的新基因突变只有约70个,你会把这个叫做污染吗?显然不会。我们对于基因编辑,其实本质上跟新生儿的基因筛选或者新突变是没有区别的,它只是对基因进行了一个品质上的改变。其次就是对于后代的选择,如果你需要考虑后代的话,那就可以问一下为什么那么多有遗传疾病的父母,他们为什么愿意把自己的基因延续下去?至于后代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可操作的过程,你没有办法保证你的婴儿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你如果通过PGD(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把这个问题纠正,首先,您说您方在这一方面上的说法有一定道理,父母决定生育,和对无法决定自己是否想要接受基因编辑的胚胎进行生殖性基因编辑,都是一种对下一代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次,您方是否认为我们所提出的先行规则审批模式会阻碍技术的发展?因为它的技术性能限制。但是我方会明确告诉你们,不会。因为在不知道一件事情合法与否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反而不敢去做。有了明确的标准,你知道这个事情合法,比如对某一个我们已经有明确了解的基因进行编辑是合法的,这就是我们所提出先行规制的一种例子。那么,大家就会在这一范围内进行研发,反而是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所以您方所提出的这种会使技术发展停滞不前的现象,其实是不存在的。
最后我们所说的规制不等于不鼓励技术发展。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当我们完全了解了某一个基因的所有作用,以及它和其他基因组合起来不会出现负面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应用这个技术。但是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我们对人类基因组的了解非常有限,我们并不知道对一个基因的编辑会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或者和其他基因组合后会不会对下一代产生更多问题,所以这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先行规制的原因。
最后您方提出的问题,我们在探索中出现问题的这些人,他们要承担的代价是怎么样,你们如何补偿这些人?谢谢。
我方认为,只要国家荣誉委员会全程入场监督,一旦出现伦理或安全问题,我们会立即终止项目,启动应急机制,比如医学干预和长期随访保障。我们并不是对技术风险完全无视。
那我想问对方反方一辩,你刚才提到说如何只出现一个特定部分,而不出现数个特定问题。那我请问,在有相关报道出现后,因为这个静态定义导致,生殖性基因编辑有存在就说明它有市场,你如何去因为这个静态定义,导致更多的邪恶科学家进行滥用?你说只会出现一个,你怎能保证?
请发言。这边计时是不停的。我先提两个问题:第一,我第一次问到的发展中规范,是否只在发展中发现问题之后再去做出解决方案,这一点你没有回答。第二点就是刚刚对方二辩说到,我们在讨论生殖性基因编辑时,不对后代产生考虑,那我问你,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在这个话题中治疗遗传病是否合理?
就您刚刚说到的先行规制的方法,会让社会上只出现一个贺建奎,不会出现数个贺建奎。那我请问在这种静态定义的情况下,您认为因为生殖性基因编辑有存在就有市场,是否会导致因为一些商业利益,导致这个技术在地下进行滥用?因为他只爆出了一个“仓大不存量”(可能为“大量存量”),你是否承认您方的先行规制会导致地下这种黑色市场的形成,反而会促使技术被滥用?而我们这种发展中规范,反而因为能够做到公开公正,不会促使技术被滥用。我认为,我们的规制是给技术发展划一条红线,而如果没有这条红线,在监管优势的情况下,这个技术可能属于黑市。而在你发展中规范不涉及红线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会更大。
刚才这个成长的问题,这要中断吗?就是我刚问的两个问题:第一,你们所谓的发展中规范是否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产生解决方案?我对发展中的理解是这样的,我需要你们解释一下。第二,我们针对你说在进行治疗时不考虑后代这一点,我们知道基因治疗很多是来治疗遗传性疾病的,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在这里面治疗遗传病是不是成为一个伪命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做发展中的规范?我方是这样认为的,首先发展不仅有问题,还有成果。当你发展到一定阶段,你可能在发展之前无法预见的一些问题,现在通过发展看到了这些风险,都在进行规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发展中规范。
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是否算是对方一直在强调的,即如果进行生殖性基因编辑,后代出现风险怎么办?然后对方一直在强调,我们必须要对碱基对基因组织进行非常明确的判断,那我想请问,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已经患有遗传病的病患是否被考虑了?我们难道因为要把这个技术百分之百确保安全,就不去考虑他们吗?我们因为这些代价和风险,就不去研发吗?在你们制定的先行规制下,是否会导致举步不前、固步自封?难道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我们的发展不是需要一个步步自封、举步不前的过程,而是需要一个大的跨国科技革新,才能跟进对方提出的问题。
对方回应当式,我来回应一下你的两个问题。我们法律层面是在人体上做不可逆实验,而不是在实验室探索真理。其次,现在已经有很多技术可以治疗遗传性疾病,并不是不可治愈,我们并没有忽略那些患者的需求。其实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们: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弥补这些人?还有就是,你们可以,你们刚刚提到了我们需要临床数据,难道人就可以简单地被当作临床数据来进行实验吗?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您方提到了让我们可以精确地进行实验,如何保证这个精确率?你们是否查到现在最高的脱靶率降低到了多少?这个脱靶率是否是可以规避的呢?
时间不够了,刚才的问题对方也没有一定要回答。
在开始自由辩论,先请正方开始发言。
普二辩对我提个问题,我们之所以会对他提出质疑,不是因为风险存在,而是因为这种风险是不可逆的,会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广泛影响。而你所说的对一个人进行治疗,然后让他恢复健康,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风险转移的现象?是否会因为他的基因治疗而导致他的后代产生任何问题呢?你只因为自己的实力得到治疗,就选择去进行生殖性基因分析,有考虑过后代吗?其次,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你,就是你们所谓的发展中规范,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再来制定解决方案吗?
请反方开始发言。
首先,刚才大家提到了,对于整个人类而言,基因污染的网络是不存在的。要知道一个新生儿出生时所携带的新基因突变只有约70个,你会把这个叫做污染吗?显然不会。我们对于基因编辑,其实本质上跟新生儿的基因筛选或者新突变是没有区别的,它只是对基因进行了一个品质上的改变。其次就是对于后代的选择,如果你需要考虑后代的话,那就可以问一下为什么那么多有遗传疾病的父母,他们为什么愿意把自己的基因延续下去?至于后代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可操作的过程,你没有办法保证你的婴儿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你如果通过PGD(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把这个问题纠正,首先,您说您方在这一方面上的说法有一定道理,父母决定生育,和对无法决定自己是否想要接受基因编辑的胚胎进行生殖性基因编辑,都是一种对下一代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次,您方是否认为我们所提出的先行规则审批模式会阻碍技术的发展?因为它的技术性能限制。但是我方会明确告诉你们,不会。因为在不知道一件事情合法与否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反而不敢去做。有了明确的标准,你知道这个事情合法,比如对某一个我们已经有明确了解的基因进行编辑是合法的,这就是我们所提出先行规制的一种例子。那么,大家就会在这一范围内进行研发,反而是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所以您方所提出的这种会使技术发展停滞不前的现象,其实是不存在的。
最后我们所说的规制不等于不鼓励技术发展。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当我们完全了解了某一个基因的所有作用,以及它和其他基因组合起来不会出现负面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应用这个技术。但是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我们对人类基因组的了解非常有限,我们并不知道对一个基因的编辑会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或者和其他基因组合后会不会对下一代产生更多问题,所以这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先行规制的原因。
最后您方提出的问题,我们在探索中出现问题的这些人,他们要承担的代价是怎么样,你们如何补偿这些人?谢谢。
我方认为,只要国家荣誉委员会全程入场监督,一旦出现伦理或安全问题,我们会立即终止项目,启动应急机制,比如医学干预和长期随访保障。我们并不是对技术风险完全无视。
那我想问对方反方一辩,你刚才提到说如何只出现一个特定部分,而不出现数个特定问题。那我请问,在有相关报道出现后,因为这个静态定义导致,生殖性基因编辑有存在就说明它有市场,你如何去因为这个静态定义,导致更多的邪恶科学家进行滥用?你说只会出现一个,你怎能保证?
请发言。这边计时是不停的。我先提两个问题:第一,我第一次问到的发展中规范,是否只在发展中发现问题之后再去做出解决方案,这一点你没有回答。第二点就是刚刚对方二辩说到,我们在讨论生殖性基因编辑时,不对后代产生考虑,那我问你,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在这个话题中治疗遗传病是否合理?
就您刚刚说到的先行规制的方法,会让社会上只出现一个贺建奎,不会出现数个贺建奎。那我请问在这种静态定义的情况下,您认为因为生殖性基因编辑有存在就有市场,是否会导致因为一些商业利益,导致这个技术在地下进行滥用?因为他只爆出了一个“仓大不存量”(可能为“大量存量”),你是否承认您方的先行规制会导致地下这种黑色市场的形成,反而会促使技术被滥用?而我们这种发展中规范,反而因为能够做到公开公正,不会促使技术被滥用。我认为,我们的规制是给技术发展划一条红线,而如果没有这条红线,在监管优势的情况下,这个技术可能属于黑市。而在你发展中规范不涉及红线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会更大。
刚才这个成长的问题,这要中断吗?就是我刚问的两个问题:第一,你们所谓的发展中规范是否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产生解决方案?我对发展中的理解是这样的,我需要你们解释一下。第二,我们针对你说在进行治疗时不考虑后代这一点,我们知道基因治疗很多是来治疗遗传性疾病的,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在这里面治疗遗传病是不是成为一个伪命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做发展中的规范?我方是这样认为的,首先发展不仅有问题,还有成果。当你发展到一定阶段,你可能在发展之前无法预见的一些问题,现在通过发展看到了这些风险,都在进行规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发展中规范。
如果不考虑后代的话,是否算是对方一直在强调的,即如果进行生殖性基因编辑,后代出现风险怎么办?然后对方一直在强调,我们必须要对碱基对基因组织进行非常明确的判断,那我想请问,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已经患有遗传病的病患是否被考虑了?我们难道因为要把这个技术百分之百确保安全,就不去考虑他们吗?我们因为这些代价和风险,就不去研发吗?在你们制定的先行规制下,是否会导致举步不前、固步自封?难道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我们的发展不是需要一个步步自封、举步不前的过程,而是需要一个大的跨国科技革新,才能跟进对方提出的问题。
对方回应当式,我来回应一下你的两个问题。我们法律层面是在人体上做不可逆实验,而不是在实验室探索真理。其次,现在已经有很多技术可以治疗遗传性疾病,并不是不可治愈,我们并没有忽略那些患者的需求。其实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们: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弥补这些人?还有就是,你们可以,你们刚刚提到了我们需要临床数据,难道人就可以简单地被当作临床数据来进行实验吗?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您方提到了让我们可以精确地进行实验,如何保证这个精确率?你们是否查到现在最高的脱靶率降低到了多少?这个脱靶率是否是可以规避的呢?
时间不够了,刚才的问题对方也没有一定要回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持认为,在发展中规范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其实包含三个层面:
第一,在价值层面,是对生命最底线的伦理回应。对方描述了太多前沿的东西,但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我国有超过两亿成年患者,其中大多数人可能在痛苦的折磨中,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逝去。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我们应该倾向于哪一种选择?对方辩友担心基因编辑会污染基因,却忽视了医学领域的空白。任何新兴行业在发展初期都会形成约60~100个技术难点,而在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中,致死基因才是他们生命中最沉重的“污染”。我们主要探索的是在一个基于健康起点的环境下进行干预,这不是污染,而是对生命环境的“清洗”。
第二,在规律层面,这是对科技发展规律客观法则的尊重和理性认知,是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没有在发展中获取的这些数据,任何理论都无法真正落地。对方辩友反复强调要“先行规范”,但目前的事实是,相关社会讨论中存在的国家层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这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因为技术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就因噎废食,那才是对科技发展规律的违背。
第三,在方法层面,我们需要构建动态精进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方将“先行规范”等同于“设定安全项然后禁止冒险”,这种误解低估了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其关键在于对风险的精确评估和目标人群的精准定位。我方论证表明,在发展中规范可以通过一种渐进式模式,就像疫苗临床实验一样,在可控环境中使风险显性化,从而实现更具靶向性、灵活性的监管措施。
最后,这关乎规则制定的战略考量。生物技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领域,如果我们选择“发展中规范”,就是将国际标准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会让我们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而如果选择“先行规制”,可能会面临技术基础薄弱、产业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总而言之,今天的选择是两种责任观之间的选择。对方的责任观相当于“今天的进来伙伴,明天的一切未知”,这只能带来暂时的安全,却可能以牺牲未来希望与战略主动为代价。而我方的责任观是一种负责任的担当,坚持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了挽救更多生命而谨慎探索。
因此,我方坚持支持“在发展中规范”,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政策,更是一种基于科学自觉的坚定信念。以科学自信为基础,通过规范实践,我们才能实现科技与伦理的和谐发展,为人类的未来开辟道路。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结束。
我方坚持认为,在发展中规范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其实包含三个层面:
第一,在价值层面,是对生命最底线的伦理回应。对方描述了太多前沿的东西,但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我国有超过两亿成年患者,其中大多数人可能在痛苦的折磨中,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逝去。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我们应该倾向于哪一种选择?对方辩友担心基因编辑会污染基因,却忽视了医学领域的空白。任何新兴行业在发展初期都会形成约60~100个技术难点,而在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中,致死基因才是他们生命中最沉重的“污染”。我们主要探索的是在一个基于健康起点的环境下进行干预,这不是污染,而是对生命环境的“清洗”。
第二,在规律层面,这是对科技发展规律客观法则的尊重和理性认知,是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没有在发展中获取的这些数据,任何理论都无法真正落地。对方辩友反复强调要“先行规范”,但目前的事实是,相关社会讨论中存在的国家层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这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因为技术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就因噎废食,那才是对科技发展规律的违背。
第三,在方法层面,我们需要构建动态精进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方将“先行规范”等同于“设定安全项然后禁止冒险”,这种误解低估了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其关键在于对风险的精确评估和目标人群的精准定位。我方论证表明,在发展中规范可以通过一种渐进式模式,就像疫苗临床实验一样,在可控环境中使风险显性化,从而实现更具靶向性、灵活性的监管措施。
最后,这关乎规则制定的战略考量。生物技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领域,如果我们选择“发展中规范”,就是将国际标准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会让我们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而如果选择“先行规制”,可能会面临技术基础薄弱、产业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总而言之,今天的选择是两种责任观之间的选择。对方的责任观相当于“今天的进来伙伴,明天的一切未知”,这只能带来暂时的安全,却可能以牺牲未来希望与战略主动为代价。而我方的责任观是一种负责任的担当,坚持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了挽救更多生命而谨慎探索。
因此,我方坚持支持“在发展中规范”,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政策,更是一种基于科学自觉的坚定信念。以科学自信为基础,通过规范实践,我们才能实现科技与伦理的和谐发展,为人类的未来开辟道路。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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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采取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是必要的。首先,人类技术的发展抉择观决定文明走向,永无终点。当前,我们必须坚守对人类政治伦理底线的坚守,这是内行规制的核心。对方辩友所倡导的在发展与规制间的权衡,看似为医疗需求与科技进步服务,实则将人类共同的未来置于未知的风险之中,其核心漏洞在于对技术危害性的认知不足。
首先,先行规制是规避不可逆风险的根本要求,这是对方辩友在论述中回避的核心。对方总以医疗需求紧急为由,主张推进技术探索,但是忽略了生殖系基因编辑是涉及最适组织风险的跨学科技术,其社会工作的出发点绝非简单的实践误差,而甚至是永久性的人类基因定时炸弹,其后果将由我们及后代共同承担。因此,必须在进一步探索安全轨道上进行,这是对生命最根本的敬畏。
其次,先行规则是守护人性尊严与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这是技术发展不可违背的价值体现。对方辩友的观点并非基于事实的严谨论证,绝非简单的技术分析,而是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问题的探讨。一旦突破伦理一致,即体现在技术从治疗疾病,如涉及婴儿的生命催生、基因层面的进化与功能改变,将人异化为可设计和筛选的程度。先行规制通过机动和协助,以规范代替无序,正是为了维护人类平等与责任,而非对方所担忧的限制。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新型规制绝非发展的阻碍,而是可持续性创新与产业繁荣的保障。对方辩友将规则与发展对立起来,这是对科研规律的误解。先行规制明确采用先审批后实验、先动物后人类、先治疗后增强的阶梯式规范设置,为科研划定安全边界,为资本提供核心预期,让创新能够安心深入发展,而非在灰色地带快速扩张。最重要的是,率先制定清晰的规则,才能让我国占据伦理高地与规则主导权。
对方辩友或许怀揣治疗遗传病的善意,但善意不能代替理性,希望不能凌驾于风险之上。我们并非反对用技术拯救生命,而是反对以牺牲未来为代价的短期探索。体细胞编辑技术的现有路径已能为当下者带去希望,但人类进步的完整性、生命的尊严、社会的公平,这是比任何技术工具都更值得珍视的价值。唯有以先行规制为文明发展的安全带,才能让技术真正造福人类。
本次辩论结束。
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采取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是必要的。首先,人类技术的发展抉择观决定文明走向,永无终点。当前,我们必须坚守对人类政治伦理底线的坚守,这是内行规制的核心。对方辩友所倡导的在发展与规制间的权衡,看似为医疗需求与科技进步服务,实则将人类共同的未来置于未知的风险之中,其核心漏洞在于对技术危害性的认知不足。
首先,先行规制是规避不可逆风险的根本要求,这是对方辩友在论述中回避的核心。对方总以医疗需求紧急为由,主张推进技术探索,但是忽略了生殖系基因编辑是涉及最适组织风险的跨学科技术,其社会工作的出发点绝非简单的实践误差,而甚至是永久性的人类基因定时炸弹,其后果将由我们及后代共同承担。因此,必须在进一步探索安全轨道上进行,这是对生命最根本的敬畏。
其次,先行规则是守护人性尊严与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这是技术发展不可违背的价值体现。对方辩友的观点并非基于事实的严谨论证,绝非简单的技术分析,而是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问题的探讨。一旦突破伦理一致,即体现在技术从治疗疾病,如涉及婴儿的生命催生、基因层面的进化与功能改变,将人异化为可设计和筛选的程度。先行规制通过机动和协助,以规范代替无序,正是为了维护人类平等与责任,而非对方所担忧的限制。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新型规制绝非发展的阻碍,而是可持续性创新与产业繁荣的保障。对方辩友将规则与发展对立起来,这是对科研规律的误解。先行规制明确采用先审批后实验、先动物后人类、先治疗后增强的阶梯式规范设置,为科研划定安全边界,为资本提供核心预期,让创新能够安心深入发展,而非在灰色地带快速扩张。最重要的是,率先制定清晰的规则,才能让我国占据伦理高地与规则主导权。
对方辩友或许怀揣治疗遗传病的善意,但善意不能代替理性,希望不能凌驾于风险之上。我们并非反对用技术拯救生命,而是反对以牺牲未来为代价的短期探索。体细胞编辑技术的现有路径已能为当下者带去希望,但人类进步的完整性、生命的尊严、社会的公平,这是比任何技术工具都更值得珍视的价值。唯有以先行规制为文明发展的安全带,才能让技术真正造福人类。
本次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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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打断,老询可以帮我计时,我确定对方给我计时时间后,就可以开始。什么叫“保悟时间”?就是比如我完成拍摄回答前3秒就会被打断,过了3秒就会被打断,对吗?比如说你在咨询时我计时,但如果对方要打断,他一回答我就要暂停计时。暂停键在哪里?直接点这个吗?中断吗?不对,发起或暂停有个空格,空格键是手动暂停,开始计时也用空格键,现在计时恢复计时对不对?这不是中断数,这个就是中断,比如这个就是中断,但是好像本身就可以开始和暂停。
你是第几个辩题?第一个。太好了,你下来处理一下主持的部分,不然我要是切错了环节,回头就打乱题目了。你要是打字,就过来叙述,我来读,比如我来提醒大家当前环节,要是被打断了,你需要提示暂停,知道要做什么,他就是暂停,点这个就暂停,点这个就继续。这个比较简单,中间如果被打断,就要控制时间,直接恢复到重置,恢复内容重置,然后您可以点击重置。现在是重置状态,上一个环节是试音环节,提示音介绍还要有这个环节,我这里有一个试音环节,是30秒的计时,到30秒时会提醒大家,比如倒数30秒,会有提示音,倒数5秒也会有声音,不用听,到5秒结束后,时间就到了,对吧?实际上是5秒播放完了,时间就到了。
上一个环节是退出全民返回主页,奇袭发起等不用管,设置时间不用管,就按当前时间走,直接OK。一会儿我给大家再过一遍上面的环节,不要疯狂背稿,要保持反应灵敏,跟脱稿后一样,剩下的人隔开坐。数据最多是大年做的事情,但是就是这个上面的问题。
可以被打断,老询可以帮我计时,我确定对方给我计时时间后,就可以开始。什么叫“保悟时间”?就是比如我完成拍摄回答前3秒就会被打断,过了3秒就会被打断,对吗?比如说你在咨询时我计时,但如果对方要打断,他一回答我就要暂停计时。暂停键在哪里?直接点这个吗?中断吗?不对,发起或暂停有个空格,空格键是手动暂停,开始计时也用空格键,现在计时恢复计时对不对?这不是中断数,这个就是中断,比如这个就是中断,但是好像本身就可以开始和暂停。
你是第几个辩题?第一个。太好了,你下来处理一下主持的部分,不然我要是切错了环节,回头就打乱题目了。你要是打字,就过来叙述,我来读,比如我来提醒大家当前环节,要是被打断了,你需要提示暂停,知道要做什么,他就是暂停,点这个就暂停,点这个就继续。这个比较简单,中间如果被打断,就要控制时间,直接恢复到重置,恢复内容重置,然后您可以点击重置。现在是重置状态,上一个环节是试音环节,提示音介绍还要有这个环节,我这里有一个试音环节,是30秒的计时,到30秒时会提醒大家,比如倒数30秒,会有提示音,倒数5秒也会有声音,不用听,到5秒结束后,时间就到了,对吧?实际上是5秒播放完了,时间就到了。
上一个环节是退出全民返回主页,奇袭发起等不用管,设置时间不用管,就按当前时间走,直接OK。一会儿我给大家再过一遍上面的环节,不要疯狂背稿,要保持反应灵敏,跟脱稿后一样,剩下的人隔开坐。数据最多是大年做的事情,但是就是这个上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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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主要围绕辩论的技术操作事项展开讨论,包括计时规则(如暂停与恢复计时的操作方式、"保悟时间"的疑问)、环节衔接(提示音介绍环节的安排、试音环节30秒计时及提示音设置)、现场协调(主持部分分工、辩手座位安排、避免过度依赖稿件保持反应灵敏)以及系统操作(重置功能使用、忽略奇袭发起等设置)。未涉及辩题相关的实质性论证内容。
反方三辩:我只能有一分钟吗?
正方二辩:可以调这个计时。背面试过一分30秒,二辩只能回一分钟,是这样。三计时的意思是,比如说我三辩发言时,对方二辩回应的时候不计时,但是我会随时打断对方二辩,所以他其实收不了。
反方三辩:那是不是应该让他回应结束呀?
正方二辩:保时,我是。然后最后的回应陈词是我的时间用完了之后,他们正儿八经,那现在这个时间可以吗?
正方二辩:可以,这个时间我是按照这个时间去计时对吗?
反方三辩:刚他说,正方二辩,他说你刚才说的是反方三辩,执行正方二辩这个地方。
反方三辩:我只能有一分钟吗?
正方二辩:可以调这个计时。背面试过一分30秒,二辩只能回一分钟,是这样。三计时的意思是,比如说我三辩发言时,对方二辩回应的时候不计时,但是我会随时打断对方二辩,所以他其实收不了。
反方三辩:那是不是应该让他回应结束呀?
正方二辩:保时,我是。然后最后的回应陈词是我的时间用完了之后,他们正儿八经,那现在这个时间可以吗?
正方二辩:可以,这个时间我是按照这个时间去计时对吗?
反方三辩:刚他说,正方二辩,他说你刚才说的是反方三辩,执行正方二辩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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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我只能有一分钟吗? → (关于质询时间的疑问) 正方二辩:可以调这个计时。背面试过一分30秒,二辩只能回一分钟,是这样。三计时的意思是,比如说我三辩发言时,对方二辩回应的时候不计时,但是我会随时打断对方二辩,所以他其实收不了。 → (解释计时规则,包含对二辩回应时间和被打断的说明) 反方三辩:那是不是应该让他回应结束呀? → (对打断规则合理性的质疑,隐含希望完整回应的诉求) 正方二辩:保时,我是。然后最后的回应陈词是我的时间用完了之后,他们正儿八经,那现在这个时间可以吗? → (表述不清晰,可能是在确认当前时间设置或重申时间规则,未直接回应是否应让回应结束的问题 ⊣) 正方二辩:可以,这个时间我是按照这个时间去计时对吗? → (再次确认计时方式) 反方三辩:刚他说,正方二辩,他说你刚才说的是反方三辩,执行正方二辩这个地方。 → (指出之前表述中可能存在的角色混淆或规则执行对象的疑问)
(注:此对话主要围绕质询环节的计时规则和执行细节展开,未涉及辩题核心内容的攻防。逻辑规则主要为信息澄清和程序性疑问。)
留,我们可以入座了。我站在这里,是想确认一下座位安排。你一会儿他得坐在后面吗?人家应该放在后面,中间留一个位置给我放那个……还有一个。是,你们最好对应服。
啥,我来,你你来操作。等一下,我想确认一下那个摄像拍的位置,在这边可以拍到大家吗?行,就把(设备)放下,然后还有其他人。
哎,这间(区域)那不都空着的吧?可以坐呀,别的区域都能坐到座。观众请入席就坐。你们几个坐再紧一点,可以讨论一下,不要坐得太远,一个(人)能坐一个(位置)。
现在坐的这边是正方啊,左边这边是正方。你们要是下个牌就好了,牌就行了,不用对,都给对方打手下留情。你们可以稍微往下一点。
大家先熟悉一下提示音。在过数30秒的时候,会听到这样的提示音,就放。这是倒数30秒啊,在倒数5秒的时候提示音响一下。这种连续45秒就是5秒啊?这个是时间到。都熟悉了提示音,然后所有的(流程)我们会进入到这个环节。这个环节是几遍啊?申论,然后几辩质询几遍,所有的大家就可以看屏幕提示。
留,我们可以入座了。我站在这里,是想确认一下座位安排。你一会儿他得坐在后面吗?人家应该放在后面,中间留一个位置给我放那个……还有一个。是,你们最好对应服。
啥,我来,你你来操作。等一下,我想确认一下那个摄像拍的位置,在这边可以拍到大家吗?行,就把(设备)放下,然后还有其他人。
哎,这间(区域)那不都空着的吧?可以坐呀,别的区域都能坐到座。观众请入席就坐。你们几个坐再紧一点,可以讨论一下,不要坐得太远,一个(人)能坐一个(位置)。
现在坐的这边是正方啊,左边这边是正方。你们要是下个牌就好了,牌就行了,不用对,都给对方打手下留情。你们可以稍微往下一点。
大家先熟悉一下提示音。在过数30秒的时候,会听到这样的提示音,就放。这是倒数30秒啊,在倒数5秒的时候提示音响一下。这种连续45秒就是5秒啊?这个是时间到。都熟悉了提示音,然后所有的(流程)我们会进入到这个环节。这个环节是几遍啊?申论,然后几辩质询几遍,所有的大家就可以看屏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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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主要围绕辩论前的准备工作展开,包括座位安排(如确认人员座位、预留设备位置、引导观众入席并调整座位间距)、设备调试(确认摄像拍摄位置)、辩方标识(提及正方位置及希望放置标识牌),核心内容是向辩手和观众介绍辩论提示音规则(包括30秒提示音、5秒提示音及时间到提示音的区分),并说明后续流程将依据屏幕提示进行(涉及申论、质询等环节)。未涉及任何与辩论主题"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采取先行规制的审慎模式vs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相关的实质性辩论内容。
14分钟和正方四辩的14分钟,这样跟你们准备的是不是一致的?
一致的。
(这部分)也是疑问,因为只有三个人,所以我们稍微感觉一下这个分数。你们改的分工是,有一个辩手的四辩环节是由另外一个辩手来完成的。那就是说,我们比较互相的点是,我们质询方辩。这是我们第一个质询:我们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因为我们没有四辩,由三辩代打,所以轮到四辩质询的时候,是由反方三辩来完成的,对吧?所有的四辩角色都由三辩来完成。
那最后的总结是(由谁负责)?
所以你有两个替换:用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这不是就是你的那个反方三辩?二辩,我看二辩你写一下那个哪几个动作(或环节)?那我们可以,人家那是换人。我应该能没看你(的准备)。
14分钟和正方四辩的14分钟,这样跟你们准备的是不是一致的?
一致的。
(这部分)也是疑问,因为只有三个人,所以我们稍微感觉一下这个分数。你们改的分工是,有一个辩手的四辩环节是由另外一个辩手来完成的。那就是说,我们比较互相的点是,我们质询方辩。这是我们第一个质询:我们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因为我们没有四辩,由三辩代打,所以轮到四辩质询的时候,是由反方三辩来完成的,对吧?所有的四辩角色都由三辩来完成。
那最后的总结是(由谁负责)?
所以你有两个替换:用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这不是就是你的那个反方三辩?二辩,我看二辩你写一下那个哪几个动作(或环节)?那我们可以,人家那是换人。我应该能没看你(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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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围绕辩论环节的时间安排(14分钟/辩手)、辩手分工调整(因人数不足导致三辩代替四辩完成质询及总结环节)、质询顺序(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等程序性事项进行确认与沟通,未涉及辩题相关的实质性论证内容。
你认为这种不可逆的风险是认为,那你认为不可逆是,但并不是意味着它。但是怎么说就是遗传病的风险,它是具有连续性的呀。你如果一直不进行干预,一直认为它有风险,但不推动技术发展的话,还是要拖在这个最大的伦理任务上。你一直拖着不进行技术发展,我觉得这才是问题。我们如果用先进行规制的话,就无法永远都无法跟上它的东西。反而因为我们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这种风险播报功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细化的规范词或者规则来进行处理。就是如果没有咨询的这个阶段,最好以陈述性语言,不要在那里面讲太久,因为我们就没有办法规定这个咨询选择修改规则的时间了。是这样,就是如果没有这种问题可以问一下,然后这部分内容就留到下一环节讨论。
你认为这种不可逆的风险是认为,那你认为不可逆是,但并不是意味着它。但是怎么说就是遗传病的风险,它是具有连续性的呀。你如果一直不进行干预,一直认为它有风险,但不推动技术发展的话,还是要拖在这个最大的伦理任务上。你一直拖着不进行技术发展,我觉得这才是问题。我们如果用先进行规制的话,就无法永远都无法跟上它的东西。反而因为我们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这种风险播报功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细化的规范词或者规则来进行处理。就是如果没有咨询的这个阶段,最好以陈述性语言,不要在那里面讲太久,因为我们就没有办法规定这个咨询选择修改规则的时间了。是这样,就是如果没有这种问题可以问一下,然后这部分内容就留到下一环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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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应吗?这个回应是最后一起回应,还是现在可以切换的?你应该给我一个回应,然后我给你3秒保存一下。这个回应应该指的是就是这样,就是行完之后,然后就直接回应。就是这本来就是行,您觉得编辑完之后,现在让孩子就是好的了吗?我什么好用的就是你,你不代表他编析完之后就是好的了。首先,他会有脱发的风险,这个风险率是无法预计的。
其次,这个孩子如果是为什么他不应该走我的表?走的是我的表呀,回忆陈词没有你是这个表,我妈不是询吗?不是,不是,你是。
要回应吗?这个回应是最后一起回应,还是现在可以切换的?你应该给我一个回应,然后我给你3秒保存一下。这个回应应该指的是就是这样,就是行完之后,然后就直接回应。就是这本来就是行,您觉得编辑完之后,现在让孩子就是好的了吗?我什么好用的就是你,你不代表他编析完之后就是好的了。首先,他会有脱发的风险,这个风险率是无法预计的。
其次,这个孩子如果是为什么他不应该走我的表?走的是我的表呀,回忆陈词没有你是这个表,我妈不是询吗?不是,不是,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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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不一定是几十年后的。其次,现在也有更多安全的技术能用在我们的生殖过程中。编辑你为什么要根结于对生殖细胞进行编辑呢?是?对方没有,就反方有时间,正方已经时间耗尽了。我想请问,如果是能对生殖细胞胚胎进行一个从根源上的解析,那我为什么没有把它生下来,分化胚胎,分化完成之后呢?等它成为一个基础的生命体,然后对它进行体细胞编辑。那这是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我既然能从一个细胞直接进行生殖性编辑,直接解决问题,我为什么非要等它生下来再进行体细胞编辑?
而且,好,反方下面的事情。
很多同学不一定是几十年后的。其次,现在也有更多安全的技术能用在我们的生殖过程中。编辑你为什么要根结于对生殖细胞进行编辑呢?是?对方没有,就反方有时间,正方已经时间耗尽了。我想请问,如果是能对生殖细胞胚胎进行一个从根源上的解析,那我为什么没有把它生下来,分化胚胎,分化完成之后呢?等它成为一个基础的生命体,然后对它进行体细胞编辑。那这是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我既然能从一个细胞直接进行生殖性编辑,直接解决问题,我为什么非要等它生下来再进行体细胞编辑?
而且,好,反方下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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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反方二辩的陈词环节,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我方的发言中,我将从三个维度阐述在发展中规范的重要性:一是人类需求,二是科技发展,三是科理法控。接下来我将从唯物主义哲学出发,论述对于基因编辑这一前沿技术,在发展中规范其应用模式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这也是我们辩论的核心。
首先,依据唯物主义的实践第一性观点,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我们对于基因技术的全面认识,无论是其巨大的医疗潜力还是潜在的风险,都无法完全脱离现实去凭空构建,更无法解决实验室有限数据推演和现实应用之间的差距。真正可靠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持续深入的科学实验与探索,这些物质活动离不开实践过程。我们必须意识到,刚性静态的规则本质上是主观认识可能落后于现实的体现,这会阻碍生物科技的发展。不经过实践检验并接受世界检验的主观臆断和价值判断,会扼杀技术在解决人类重大疾病等社会问题中的革命性潜力。
其次,这一模式深刻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论法则。伦理准则与法律规范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其内容和形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现实情况中最终决定的。当前我们正处在基因科技作为新生产力核心的历史节点,面临着与产品需求相适应的客观社会存在。此时,规范本身必须成为推动社会存在发展的矛盾性工具。面对僵化落后的制度,符合唯物辩证法矛盾发展规律的技术发展路径,需要通过规定统一的矛盾运动来解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技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在发展中规范的意义在于,它能够驾驭这一矛盾:在允许技术合理探索的同时,通过对实验中暴露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有效性评估,形成针对性的规则,这是一个积极的认识上升过程。如果将规范僵化静止化,不仅无法消除矛盾,反而会压制矛盾发展的机遇,甚至可能在未来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进入反方二辩的陈词环节,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我方的发言中,我将从三个维度阐述在发展中规范的重要性:一是人类需求,二是科技发展,三是科理法控。接下来我将从唯物主义哲学出发,论述对于基因编辑这一前沿技术,在发展中规范其应用模式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这也是我们辩论的核心。
首先,依据唯物主义的实践第一性观点,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我们对于基因技术的全面认识,无论是其巨大的医疗潜力还是潜在的风险,都无法完全脱离现实去凭空构建,更无法解决实验室有限数据推演和现实应用之间的差距。真正可靠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持续深入的科学实验与探索,这些物质活动离不开实践过程。我们必须意识到,刚性静态的规则本质上是主观认识可能落后于现实的体现,这会阻碍生物科技的发展。不经过实践检验并接受世界检验的主观臆断和价值判断,会扼杀技术在解决人类重大疾病等社会问题中的革命性潜力。
其次,这一模式深刻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论法则。伦理准则与法律规范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其内容和形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现实情况中最终决定的。当前我们正处在基因科技作为新生产力核心的历史节点,面临着与产品需求相适应的客观社会存在。此时,规范本身必须成为推动社会存在发展的矛盾性工具。面对僵化落后的制度,符合唯物辩证法矛盾发展规律的技术发展路径,需要通过规定统一的矛盾运动来解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技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在发展中规范的意义在于,它能够驾驭这一矛盾:在允许技术合理探索的同时,通过对实验中暴露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有效性评估,形成针对性的规则,这是一个积极的认识上升过程。如果将规范僵化静止化,不仅无法消除矛盾,反而会压制矛盾发展的机遇,甚至可能在未来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还有59秒时间,首先回应对方一辩的问题。您认为风险一定存在,这两者不可兼得。但您要看到,无论是动手术还是化疗,都会有一定风险。上手术台就有一定概率下不来,化疗可能导致头发掉光,甚至生命衰竭。但我们需要看到,与马上面临死亡相比,潜在风险更值得考虑。我国规定生命健康权是人类实现其他权利的根本,也就是说,无论行使何种权利,都需要健康地活下去,首先要保证生命存在。所以我认为,在治疗过程中,首先应以保住生命为首要目标,至于风险,我们其实可以找到更独特的应对方式。
我还有59秒时间,首先回应对方一辩的问题。您认为风险一定存在,这两者不可兼得。但您要看到,无论是动手术还是化疗,都会有一定风险。上手术台就有一定概率下不来,化疗可能导致头发掉光,甚至生命衰竭。但我们需要看到,与马上面临死亡相比,潜在风险更值得考虑。我国规定生命健康权是人类实现其他权利的根本,也就是说,无论行使何种权利,都需要健康地活下去,首先要保证生命存在。所以我认为,在治疗过程中,首先应以保住生命为首要目标,至于风险,我们其实可以找到更独特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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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应对方一辩关于"风险一定存在,两者不可兼得"的观点;接着通过手术、化疗等医疗手段的风险类比,指出风险与收益需权衡;随后引用我国生命健康权作为根本权利的规定,强调生命存在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最后提出在治疗中应首要保证生命存续,风险可通过其他方式应对的核心主张。
进行质询小结。对于对方辩友提出的“基因污染”,我们首先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若受到类似新冠病毒这种逆转录病毒的感染,其本身可能会整合到人类基因组中,进而对基因造成影响。你们所谓的“基因污染”,在自然环境中本就普遍存在。
如果这种自然环境下的基因污染你们能够接受,那为什么对于经过多重筛选、精准靶向的基因编辑技术,你们却实行非常严格的反对态度?
首先,我们规制的不是生命本身,而是技术,具体规制的是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而非生命。其次,我们所说的“进化”,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治愈基因疾病。人类只会因疾病而承受痛苦,通过技术治愈疾病后,原本患病的人会恢复健康,这是正常的进化过程。正常的人不会因此受到歧视,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健康的,而患病者通过治疗恢复健康,也不会被歧视。
而且,网络歧视的存在,并非源于技术本身。例如,北京人自然会歧视外地人,这种歧视难道是因为技术问题吗?难道是因为他们开的车更好吗?人生活在网络环境中,本身就可能存在歧视,这种歧视与个体身份、所在地区等因素相关,并非由技术引发。
因此,我想请对方辩友拿出切实的论据,而非用“网络歧视”这种子虚乌有的东西来反对我们的观点。
进行质询小结。对于对方辩友提出的“基因污染”,我们首先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若受到类似新冠病毒这种逆转录病毒的感染,其本身可能会整合到人类基因组中,进而对基因造成影响。你们所谓的“基因污染”,在自然环境中本就普遍存在。
如果这种自然环境下的基因污染你们能够接受,那为什么对于经过多重筛选、精准靶向的基因编辑技术,你们却实行非常严格的反对态度?
首先,我们规制的不是生命本身,而是技术,具体规制的是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而非生命。其次,我们所说的“进化”,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治愈基因疾病。人类只会因疾病而承受痛苦,通过技术治愈疾病后,原本患病的人会恢复健康,这是正常的进化过程。正常的人不会因此受到歧视,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健康的,而患病者通过治疗恢复健康,也不会被歧视。
而且,网络歧视的存在,并非源于技术本身。例如,北京人自然会歧视外地人,这种歧视难道是因为技术问题吗?难道是因为他们开的车更好吗?人生活在网络环境中,本身就可能存在歧视,这种歧视与个体身份、所在地区等因素相关,并非由技术引发。
因此,我想请对方辩友拿出切实的论据,而非用“网络歧视”这种子虚乌有的东西来反对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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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接下来是我的视频小结。刚刚在我的视频中,我和对方二辩探讨了今天是否会带来歧视的问题。首先,这个歧视是人类社会生活当中自古有之的一件事情,这一点不予赘言。只要有这个可能性,我们就应该尽可能规避,以防给更多的群体带来痛苦。
其次,说到痛苦,我们反对对生殖器进行基因编辑,并非如刚才反方辩友所说的那样,只会改变一个人的细胞,而是会随着这个人的生育繁殖传到千秋万代下去。如果这个基因编辑出现了任何一点点微小的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幸,那么我们就不是在治疗悲剧,而是在创造更多的悲剧。创造更多的悲剧显然违反了我们科研要以人为本的原则。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基因污染的问题。您说的是,如果基因编辑可以使少数人达成进化,优化其基因,可以使一部分遗传病患者不再受遗传病折磨,那么您如何保证在我们对人类基因组的了解尚有限的情况下,对特定遗传性基因的编辑本身,即使在不出错的情况下也不会导致任何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如果导致了该基因被传下去,那是不是就造成了人类的基因库污染?即使这一代人没有出现明显的不适,它也会在后代中延续,这是否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去污染了人类共同的基因财富?这是否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由此可证,对人类生殖系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行为,在对方所提出的“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的政策下,其代价是要大于任何利好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任何一种代价小于这一选择的模式,或者利好大于这一选择的模式,我们就不应该选择这种模式。
我的视频小结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好的,接下来是我的视频小结。刚刚在我的视频中,我和对方二辩探讨了今天是否会带来歧视的问题。首先,这个歧视是人类社会生活当中自古有之的一件事情,这一点不予赘言。只要有这个可能性,我们就应该尽可能规避,以防给更多的群体带来痛苦。
其次,说到痛苦,我们反对对生殖器进行基因编辑,并非如刚才反方辩友所说的那样,只会改变一个人的细胞,而是会随着这个人的生育繁殖传到千秋万代下去。如果这个基因编辑出现了任何一点点微小的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幸,那么我们就不是在治疗悲剧,而是在创造更多的悲剧。创造更多的悲剧显然违反了我们科研要以人为本的原则。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基因污染的问题。您说的是,如果基因编辑可以使少数人达成进化,优化其基因,可以使一部分遗传病患者不再受遗传病折磨,那么您如何保证在我们对人类基因组的了解尚有限的情况下,对特定遗传性基因的编辑本身,即使在不出错的情况下也不会导致任何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如果导致了该基因被传下去,那是不是就造成了人类的基因库污染?即使这一代人没有出现明显的不适,它也会在后代中延续,这是否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去污染了人类共同的基因财富?这是否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由此可证,对人类生殖系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行为,在对方所提出的“发展中规范的探索模式”的政策下,其代价是要大于任何利好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任何一种代价小于这一选择的模式,或者利好大于这一选择的模式,我们就不应该选择这种模式。
我的视频小结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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