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好,这太好了。如果的话,我给你讲一下。现在是没开直播吗?
我在开的啊。
还有一个边点。
OK,那么我的第一个问题呢,很简单啊,就是你认为这个它的规范性,它会不会随现时代变化而去做出改变?
什么啊,就是这个时对规范会不会因为时代而改变,因为个体的一些或者说群体的一些情况啊,会者会做出一些适当的改变,会不会就会。
OK,那很好,那么这个改变他,嗯,他是不是要有有有一个中间的过程,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呢?对这个过程,它不一定是客观的吧?
什么是不仅是客观的啊?简单来说呢,就是啊,咱们啊,咱们比方说我昨天参加一个会议啊。那家里面就不知道其实,本质上的,就是我们在这个关于过司年底财上年体的这个做做做,做为一个财上人生,认为这个过失群弱势群体吧,他们本身就通过一防那么这个你去帮助他们啊。但是,你现在很多富素材的这种形式往往都是以非常的写字角出发的,就比如说他没有让更多他那的自去做自主决定,去做自主定的一个决定啊,那这样的一个形式,他他很显然是需要过渡的,而且并不是入所的人都需要就是出彩,而且这交通形色它就有一个个性化以及多元化的一个方式去体现出来。如果说在有一些政策,有一些有些素材的领域里面,它还是会有形成一个比较糟糕的现象出现,就是他没有把这个含量的情绪的这个治疗的需求,你感觉出。嗯,很多媒体报道也是多难取域啊。
那更多协调问的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是,您所谓的那套是处理规范,他会会因为某一些群体而的特殊情况而去做出对善恶的一些调整。判断调。
OK,那么你你就当你就当这个判断标准,我说这个判断标准本身,他他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是而死,或者说是个体或者说群体自动调整的话,那我想问你一下,就是在你看自动调整本身本身它是不是需要有一个主观的介果。在我看来其实并没有那么的主观,过去它存在所谓的人道主义,但是在我看来的话,很多事情一旦造成到整体上的社会的话,看他看到是社会影响社会的看到看到是社会的一个整体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当然这有不同的视角,但是在我的视角下的话,会有一条视角,就是这条视角可能比较功利的,就是说,对于人人权的维护是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的进步和发展的,是有利于整体是其他人所有人整体人的一些好处的,同样材料也是一是。当社会规范可以啊,给予台障人士,就是你所说的为他而做的调整是那么大概率是啊,也可以让他们成为生产力,或者说成为某种对对社会稳定的一种业。比如说防止对是因为因为因为因为因为等等因素而导致就是可能会社会不稳定,那么那么因此而调整的话,也可以使使社会更加的稳定的。当然我并不,当然我并没有站在这边,当然我并没有觉得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情,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客观的事情啊,对你方很正确啊。
然后我觉得下一个问题还是沿着的,就是你方刚刚说的一要正到群体,我5个语教他就会觉得一个客观的的事情啊,那客观他首先我5个认为他需要一定的主观成分,然后你一般都不那么主观,也就会掌握客观它是怎么形成分。
我认为客观性之所以是客观性,就在于他不是单个人的一个决定就是善恶,它通常是一种群体性的潜移的规范或者说行为,而这种行为的产生,你或许可以啊,你可以说他有他符合人性的某个特殊点,所以他才会被那么多人所遵守,他符合某种社会,他当时时代所设一个点,所以他因此而被框定为一个善恶,如此大的一个行为标准和行为框架,其中就给予这样一种特色的一特色特征的一种啊,给予内涵的给予,那么通常就是说,嗯。这个等一下我我脑子突然有点断片儿,因为我越突然想的事儿越多啊,没事偶尔会一点,你刚刚点的哪,我可你看下文字短写,我等会我也忘记了,我也忘了,嗯,你刚刚做的一个行为标准,因为框架的中给予这样一个特色的内涵的给予,这是啥意思?
我想说的一个很根本一个点,就是说他不是你想指得主观的点,就是说他掺杂着人为的因素,但掺杂杂着人为的因素,这是必然的,但是我想说的是,他之所以应当被归为是客观的,就在于他不是单个人,它是群体性的,那么既然群体性的,它就有一种人性的规律,或者说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这种社会发展规律,它是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而稳定,可预测,可不能说不一定说可感,但是可以预测具有具有一定的规律。而这种规律,我认为可以说它是客观的,而不是所谓的啊,主观的,任意的随。随意的,我觉得不是,我觉得没有那么简单。
还3点钟,我感觉问不出一个问题啊,3点钟我看有没有达到,考一下有没有听清读,就是在一个规范作坏坏处的时候,你为他应该怎么改变,这只能做有主观成分,是大概这意思。这人个,哎,你就算人个体制,你怎么去想的话,人你也存在说你思考的是纯粹的啊,人文说实话,这个好坏和与社会进步,它算是一个与社会相关的,它和人文它都不是很啊,不是那种纯粹的人的一些一种抒情,它不是这个样子,虽然好坏它。
非常好,这太好了。如果的话,我给你讲一下。现在是没开直播吗?
我在开的啊。
还有一个边点。
OK,那么我的第一个问题呢,很简单啊,就是你认为这个它的规范性,它会不会随现时代变化而去做出改变?
什么啊,就是这个时对规范会不会因为时代而改变,因为个体的一些或者说群体的一些情况啊,会者会做出一些适当的改变,会不会就会。
OK,那很好,那么这个改变他,嗯,他是不是要有有有一个中间的过程,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呢?对这个过程,它不一定是客观的吧?
什么是不仅是客观的啊?简单来说呢,就是啊,咱们啊,咱们比方说我昨天参加一个会议啊。那家里面就不知道其实,本质上的,就是我们在这个关于过司年底财上年体的这个做做做,做为一个财上人生,认为这个过失群弱势群体吧,他们本身就通过一防那么这个你去帮助他们啊。但是,你现在很多富素材的这种形式往往都是以非常的写字角出发的,就比如说他没有让更多他那的自去做自主决定,去做自主定的一个决定啊,那这样的一个形式,他他很显然是需要过渡的,而且并不是入所的人都需要就是出彩,而且这交通形色它就有一个个性化以及多元化的一个方式去体现出来。如果说在有一些政策,有一些有些素材的领域里面,它还是会有形成一个比较糟糕的现象出现,就是他没有把这个含量的情绪的这个治疗的需求,你感觉出。嗯,很多媒体报道也是多难取域啊。
那更多协调问的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是,您所谓的那套是处理规范,他会会因为某一些群体而的特殊情况而去做出对善恶的一些调整。判断调。
OK,那么你你就当你就当这个判断标准,我说这个判断标准本身,他他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是而死,或者说是个体或者说群体自动调整的话,那我想问你一下,就是在你看自动调整本身本身它是不是需要有一个主观的介果。在我看来其实并没有那么的主观,过去它存在所谓的人道主义,但是在我看来的话,很多事情一旦造成到整体上的社会的话,看他看到是社会影响社会的看到看到是社会的一个整体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当然这有不同的视角,但是在我的视角下的话,会有一条视角,就是这条视角可能比较功利的,就是说,对于人人权的维护是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的进步和发展的,是有利于整体是其他人所有人整体人的一些好处的,同样材料也是一是。当社会规范可以啊,给予台障人士,就是你所说的为他而做的调整是那么大概率是啊,也可以让他们成为生产力,或者说成为某种对对社会稳定的一种业。比如说防止对是因为因为因为因为因为等等因素而导致就是可能会社会不稳定,那么那么因此而调整的话,也可以使使社会更加的稳定的。当然我并不,当然我并没有站在这边,当然我并没有觉得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情,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客观的事情啊,对你方很正确啊。
然后我觉得下一个问题还是沿着的,就是你方刚刚说的一要正到群体,我5个语教他就会觉得一个客观的的事情啊,那客观他首先我5个认为他需要一定的主观成分,然后你一般都不那么主观,也就会掌握客观它是怎么形成分。
我认为客观性之所以是客观性,就在于他不是单个人的一个决定就是善恶,它通常是一种群体性的潜移的规范或者说行为,而这种行为的产生,你或许可以啊,你可以说他有他符合人性的某个特殊点,所以他才会被那么多人所遵守,他符合某种社会,他当时时代所设一个点,所以他因此而被框定为一个善恶,如此大的一个行为标准和行为框架,其中就给予这样一种特色的一特色特征的一种啊,给予内涵的给予,那么通常就是说,嗯。这个等一下我我脑子突然有点断片儿,因为我越突然想的事儿越多啊,没事偶尔会一点,你刚刚点的哪,我可你看下文字短写,我等会我也忘记了,我也忘了,嗯,你刚刚做的一个行为标准,因为框架的中给予这样一个特色的内涵的给予,这是啥意思?
我想说的一个很根本一个点,就是说他不是你想指得主观的点,就是说他掺杂着人为的因素,但掺杂杂着人为的因素,这是必然的,但是我想说的是,他之所以应当被归为是客观的,就在于他不是单个人,它是群体性的,那么既然群体性的,它就有一种人性的规律,或者说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这种社会发展规律,它是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而稳定,可预测,可不能说不一定说可感,但是可以预测具有具有一定的规律。而这种规律,我认为可以说它是客观的,而不是所谓的啊,主观的,任意的随。随意的,我觉得不是,我觉得没有那么简单。
还3点钟,我感觉问不出一个问题啊,3点钟我看有没有达到,考一下有没有听清读,就是在一个规范作坏坏处的时候,你为他应该怎么改变,这只能做有主观成分,是大概这意思。这人个,哎,你就算人个体制,你怎么去想的话,人你也存在说你思考的是纯粹的啊,人文说实话,这个好坏和与社会进步,它算是一个与社会相关的,它和人文它都不是很啊,不是那种纯粹的人的一些一种抒情,它不是这个样子,虽然好坏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使用“归谬法”逻辑规则,通过“规范可变性→过渡过程→主观介入”的链条,试图解构正方“客观性”主张;正方则以“群体性规律”作为防御支点,多次转移至社会功能视角进行反驳。)
稳定以及对于人的保障,这个人的保障也归源于社会的发展。它整体就是一个社会的一个准则所落下来,转化为人的一种行为的准则。所以,它是一个比较社科的事情,而社科的事情,通常是针对客观的事实、客观的变化去调整和研究的。
你刚说是这种研究的思维和方式,落到个人而言,这是一种客观思考,不是主观随意的想法。好的,我大概明白,那我就开始开篇。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善恶不是客观的。我们首先明确核心定义:客观并不代表人类意识的不存在,而是指从绝对判断标准出发的依据。例如,地球的远近可以判断,但某些行为,如善恶、缺陷及非法性的统一标准和行为,在不同文化中可能被奉为准则,也可能被视为恶行。这些行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被称为正义,也可能被称为过错,这足以证明善恶并非独立于主观认知的客观存在,而是人类根据自身需求及价值观判断体系,从文化和时代维度形成的主观共识。
譬如,古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作为道德层面的东西,在如今却被视为封建礼教的压迫;猎头习俗中“成次不过生死人”的行为,在现代文明中被认定为残忍罪行。如果善恶是客观的,为何不同文化中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判断?这正是由群体的主观意识所形成的客观真理。
从具体案例来看,对绝症病人隐瞒病情的善意谎言,普遍被视为恶;而商业中的欺骗消费者的谎言,却被认定为恶。同样是剥夺正义,正当防卫中的反击被法律认定为善,故意杀人则被认定为恶。可见,善恶本身并非行为本身的客观属性,而是取决于行为的主观情形与判断者的立场。
从个体层面看,善恶判断本质是主观价值观的投射。有人认为“亲人报仇”是恶,有人认为是正义;有人选择放下仇恨,有人则坚持报复。这种判断必然带有个体的主观烙印,无法真正脱离主观认知。因此,善恶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而是文化共识、情景立场与个体认知的综合判断,其判断标准是变化的,并非客观存在。
稳定以及对于人的保障,这个人的保障也归源于社会的发展。它整体就是一个社会的一个准则所落下来,转化为人的一种行为的准则。所以,它是一个比较社科的事情,而社科的事情,通常是针对客观的事实、客观的变化去调整和研究的。
你刚说是这种研究的思维和方式,落到个人而言,这是一种客观思考,不是主观随意的想法。好的,我大概明白,那我就开始开篇。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善恶不是客观的。我们首先明确核心定义:客观并不代表人类意识的不存在,而是指从绝对判断标准出发的依据。例如,地球的远近可以判断,但某些行为,如善恶、缺陷及非法性的统一标准和行为,在不同文化中可能被奉为准则,也可能被视为恶行。这些行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被称为正义,也可能被称为过错,这足以证明善恶并非独立于主观认知的客观存在,而是人类根据自身需求及价值观判断体系,从文化和时代维度形成的主观共识。
譬如,古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作为道德层面的东西,在如今却被视为封建礼教的压迫;猎头习俗中“成次不过生死人”的行为,在现代文明中被认定为残忍罪行。如果善恶是客观的,为何不同文化中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判断?这正是由群体的主观意识所形成的客观真理。
从具体案例来看,对绝症病人隐瞒病情的善意谎言,普遍被视为恶;而商业中的欺骗消费者的谎言,却被认定为恶。同样是剥夺正义,正当防卫中的反击被法律认定为善,故意杀人则被认定为恶。可见,善恶本身并非行为本身的客观属性,而是取决于行为的主观情形与判断者的立场。
从个体层面看,善恶判断本质是主观价值观的投射。有人认为“亲人报仇”是恶,有人认为是正义;有人选择放下仇恨,有人则坚持报复。这种判断必然带有个体的主观烙印,无法真正脱离主观认知。因此,善恶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而是文化共识、情景立场与个体认知的综合判断,其判断标准是变化的,并非客观存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还剩几天吧,你刚刚的言论准备好了,说“三个一”,你其实我现在脑子有点混乱,没在状态,我进来吧。就这样,就是你刚才如果一定要有一个社会规范,或者特别提炼意志的话,在特别大的点上去审视你的尴尬言论,那本质上我们年前讨论的是关于几个社会关系的,刚才这个难题,其实在没有具体情景的情况下,是没有太多讨论必要的。所以我觉得,那我想讨论的是,在某个社会集合里面,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有没有战略的一个分界点?比如,本来就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比方说你杀人就不对,但如果前提条件是你为了保护他人,或者保护一个更大的权益,而去破坏一个较小的权益,这种权益冲突是正在被破坏的,就有一个冲突在里面。而这时候,你面对这个冲突时很难把控,为什么需要法官?为什么要经过复杂程序?为什么判一个罪人死刑需要那么长时间,而不是几个月就能定案?这说明需要根据他的动机、当时的情况以及各种因素来判断。当然,我这个专业的可能有点措辞错误,但不管怎样,本质上需要法官进行客观判断,需要明确以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本身,法律尽量以客观事实陈述出来,让大家不要犯某个罪点,但具体量级的判断,需要我们来决定。一个人的作恶是由每个个体的主观共同融合达成的社会犯罪,这个犯罪往往是主观得来的。你说结果是客观的,比如他杀人是客观的,但这成为客观后,就会成为不可打破的铁律,比如地球是圆的,这无法否定,你不能说地球是方的。
其实您这个话题如果这样说的话,简直是在帮我辩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正是因为认为善恶是主观的,很难简单片面地认为“我所认为的善恶就是善恶”,而不认为存在一个更需要我们思考、验证的更高标准。就像我们去预测一条路,通常是基于一种更高标准的路,因此导致不同人的判断差异。你所说的单个人认为这是恶,可能上升到更高层面考虑更多因素,他可能就不适合。这实际上是我们不断将标准更加精细化、客观化,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去看待,这是一种进步。而单纯认为善恶不是客观的、没有标准,那么“我认为什么是对的,这就是对的”,这会导致陷入无法理解、无法共通、无法互容的态势。
是的,善恶就是这样。法官定案、定罪、量刑时会考虑各种因素,这实际上是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角去判断行为是否利于整体社会的危害性大小。在法律上,判断一个人的危害性大小,从来不是以善恶为评判标准,而是以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定罪、量刑及后果。这不是所谓的平常老百姓的价值观那种主观、随机的道德层面指责,法律会纳入人情因素,但人情因素最终也是回归或服务于整体社会发展,因为人情太随机、不确定、主观,容易因感动或其他因素变化。
借观众朋友提出的问题,我进一步阐述。这个辩题的核心是,善恶与法律本身有差异。善恶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标准,也有一些客观判断标准,但综合起来与法律有差异,差异在于法律的根基是社会需要形成的庞大制约体系,是客观的。但一旦进入判刑,法官看的不是善恶,因为善恶本身有主观态度,一旦认为某人是恶的,就有主观成分,这无论对错。法律判决更多关注综合素材,判断行为是否正确。
根据你的逻辑,我再反驳一下:你说法律的标准不是善恶的标准,所以是两套标准,那善恶也是有标准的是吗?对,善恶有标准,但这个标准不是固定客观的。
我现在反问你:你认为客观是什么?是永远不变的真理吗?客观难道不就是随着时间变化,形成一种可预定、可预测、可验证的东西吗?如果把客观定义为真理,真理本身也是会变化的。我认为真理是可以被质疑的,而质疑本身是主观的。如果真理不值得质疑,那它就不是真理。比如我认为地球是圆的,可能是因为人们对“圆”这个概念的定义,一切都是人定下的概念,所以符合的客观也可以是主观,符合主观也可以是客观。如果一定要判断善恶这种复杂的东西,放在具体情境下,无法简单判断是否有标准、是否有固定客观解释,那么我想说的是,虽然善恶在具体环境下难以轻易判断,但不是没有判断的法则或标准。在具体标准下,摒弃随意评价,是因为对事实不清楚,评价可能有失偏颇。因此,很多时候评价基于法律评价而非个人道德值评价,因为事实还原无法做到那么清楚。但是,一个人身处具体环境,不可能没有善恶判断,他一定有标准。
他既然有标准,这个标准在个体范围内,就是“我面对我感觉到不舒服了”。比如我感觉到这个世界整体上是恶的方向运作,这时候你要告诉我,这个冲突发生了,因为更别让他发生。一旦冲突扩大到全体,难道我刚刚开始举的例子,大部分座坛活动都以健全视角开展,但慢的比方说没有确定问题,意见发不出来,活动怎么开展?对啊,这是我昨晚参加会议时的情况,他说“没有我们的决定就不要做,没有我们的参与就做我们的决定”,这句话本身是在说要把人当人来看,尊重个体的独立性。个体性很难界定,但这个词有一定逻辑,不可能平白无故造出一个客观事实。比如你怎么知道1+1=2?是有人告诉你,你主观认为1+1=2是对的,然后你接受了,认为这是客观的。但如果有人说1+1不对,有各种解法,你不能说他的解法不是客观事实,只是无穷无尽的方式被创造出来。一旦有冲突,你会发现你面对的不是客观世界,而是主观世界,因为本质上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有认知都可以是客观的,但人可以主观地看到什么、听到什么,而不是问题本身就存在那个意义。花有花的意义,是因为人们看它;如果没有任何人看到或定义,它本来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观点。有些哲学家说“物质本身是可以被感到的东西”,可被感知就是主观的,所以客观也是主观的一种判断方式。
善恶和事物一样,比如我点差而成的结果,人们肯定有对错判断,这个判断标准是后天形成的。在我看来,善恶并非那么主观,而是有基因决定的。人有情感、情绪、文学探讨,这些都基于基因,没有基因就不可能有这些。基于基因和客观环境的组合,可以碰撞出各种火花,这些东西并非不可预测,只是难以量化,但并非不可能做到。这些因素很难判断,但并非不可以判断,它们很客观,了解客观本身很难,但难不代表没有。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人的情绪、意志有超越性,但现在科技认为意识都可以被调节、控制,我们还有那么多超越性的想法吗?我感觉有点迷茫。但我认为是有的,每个时代都会有个别人探讨这样的方式,一旦探讨出来,人们会反思、思考,在以前的哲学规范下,我们需要按照旧形式发展,首先得有主观判断,才有探讨空间和对象化空间,有原则。
关于客观事实和标准,我认为如果没有人类探讨出来,很难判断。比如苹果被砸,牛顿发现万有引力,这难道不是主动判断吗?动物可以主观判断吗?
我想说的是人和动物的区别,其实有时是基因决定的。基因决定的话,更像是一种多因素客观作用,但人们只看到结果,没看到过程。我认为这是举证不负责,基因是否能被改造,确实有点主观发现。
刚才有小孩在闹,你的问题我大概明白了。你说基因是怎么发现的,它有直观的动静吗?动物不会发现基因,人会发现,因为动物没有这个基因,就不会产生这种发现或想法。
在我目前的认识体系中,总结事物时越来越觉得,不能说客观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把客观当作可预测、可验证、可学习的,而主观是完全不定的,就无法预测。认为一个东西是主观的,会让我们陷入混乱,无法行进,因为主观取决于主体感受,常人无法干涉,这会导致逃避,觉得无能为力,懒得管。
你刚才有句话我一直觉得不对,你说“一这样认为,这件事就是主观,或者其他东西是你主观判断后,人们就会觉得无意或文艺,是不是就是一些不好的事情”。你有没有想过,人需要看到这种无能为力背后,需要人主动去行动?比如有个人遇到无人的东西,就需要去改变,否则无能为力的前提就是空的,为什么会无能为力?如果他想变好,这不是客观自己,而是主观出发的。
第一点,无能为力是一种合理化的抽脱,比如“懒得管有什么可管的,难度大,跟我关系不大”,这是个人想法,但环境和成因有客观因素,调整客观很难,因为已过去很多东西,基于特定时段定型,就算3岁定人生,环境因素不是不能改,要么已过去,要么改很困难,那改变的必要是什么?就像社会整体发展,失去你一个人又怎样,这也是一种冲动,为什么要管?
我认为客观在通常看来与真理挂钩,但无论是客观还是真理,都会随环境和因素改变。因此,认为善恶是客观的视角,会让我们更愿意发现探究事物背后的成因和原理,而不是因为“不是客观”就放弃,这会形成逃避思维,导致人与人隔阂、冷漠,觉得彼此影响不了太多,其实是懒得影响、懒得发现、懒得承认,合理化逃避行为。
还剩几天吧,你刚刚的言论准备好了,说“三个一”,你其实我现在脑子有点混乱,没在状态,我进来吧。就这样,就是你刚才如果一定要有一个社会规范,或者特别提炼意志的话,在特别大的点上去审视你的尴尬言论,那本质上我们年前讨论的是关于几个社会关系的,刚才这个难题,其实在没有具体情景的情况下,是没有太多讨论必要的。所以我觉得,那我想讨论的是,在某个社会集合里面,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有没有战略的一个分界点?比如,本来就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比方说你杀人就不对,但如果前提条件是你为了保护他人,或者保护一个更大的权益,而去破坏一个较小的权益,这种权益冲突是正在被破坏的,就有一个冲突在里面。而这时候,你面对这个冲突时很难把控,为什么需要法官?为什么要经过复杂程序?为什么判一个罪人死刑需要那么长时间,而不是几个月就能定案?这说明需要根据他的动机、当时的情况以及各种因素来判断。当然,我这个专业的可能有点措辞错误,但不管怎样,本质上需要法官进行客观判断,需要明确以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本身,法律尽量以客观事实陈述出来,让大家不要犯某个罪点,但具体量级的判断,需要我们来决定。一个人的作恶是由每个个体的主观共同融合达成的社会犯罪,这个犯罪往往是主观得来的。你说结果是客观的,比如他杀人是客观的,但这成为客观后,就会成为不可打破的铁律,比如地球是圆的,这无法否定,你不能说地球是方的。
其实您这个话题如果这样说的话,简直是在帮我辩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正是因为认为善恶是主观的,很难简单片面地认为“我所认为的善恶就是善恶”,而不认为存在一个更需要我们思考、验证的更高标准。就像我们去预测一条路,通常是基于一种更高标准的路,因此导致不同人的判断差异。你所说的单个人认为这是恶,可能上升到更高层面考虑更多因素,他可能就不适合。这实际上是我们不断将标准更加精细化、客观化,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去看待,这是一种进步。而单纯认为善恶不是客观的、没有标准,那么“我认为什么是对的,这就是对的”,这会导致陷入无法理解、无法共通、无法互容的态势。
是的,善恶就是这样。法官定案、定罪、量刑时会考虑各种因素,这实际上是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角去判断行为是否利于整体社会的危害性大小。在法律上,判断一个人的危害性大小,从来不是以善恶为评判标准,而是以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定罪、量刑及后果。这不是所谓的平常老百姓的价值观那种主观、随机的道德层面指责,法律会纳入人情因素,但人情因素最终也是回归或服务于整体社会发展,因为人情太随机、不确定、主观,容易因感动或其他因素变化。
借观众朋友提出的问题,我进一步阐述。这个辩题的核心是,善恶与法律本身有差异。善恶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标准,也有一些客观判断标准,但综合起来与法律有差异,差异在于法律的根基是社会需要形成的庞大制约体系,是客观的。但一旦进入判刑,法官看的不是善恶,因为善恶本身有主观态度,一旦认为某人是恶的,就有主观成分,这无论对错。法律判决更多关注综合素材,判断行为是否正确。
根据你的逻辑,我再反驳一下:你说法律的标准不是善恶的标准,所以是两套标准,那善恶也是有标准的是吗?对,善恶有标准,但这个标准不是固定客观的。
我现在反问你:你认为客观是什么?是永远不变的真理吗?客观难道不就是随着时间变化,形成一种可预定、可预测、可验证的东西吗?如果把客观定义为真理,真理本身也是会变化的。我认为真理是可以被质疑的,而质疑本身是主观的。如果真理不值得质疑,那它就不是真理。比如我认为地球是圆的,可能是因为人们对“圆”这个概念的定义,一切都是人定下的概念,所以符合的客观也可以是主观,符合主观也可以是客观。如果一定要判断善恶这种复杂的东西,放在具体情境下,无法简单判断是否有标准、是否有固定客观解释,那么我想说的是,虽然善恶在具体环境下难以轻易判断,但不是没有判断的法则或标准。在具体标准下,摒弃随意评价,是因为对事实不清楚,评价可能有失偏颇。因此,很多时候评价基于法律评价而非个人道德值评价,因为事实还原无法做到那么清楚。但是,一个人身处具体环境,不可能没有善恶判断,他一定有标准。
他既然有标准,这个标准在个体范围内,就是“我面对我感觉到不舒服了”。比如我感觉到这个世界整体上是恶的方向运作,这时候你要告诉我,这个冲突发生了,因为更别让他发生。一旦冲突扩大到全体,难道我刚刚开始举的例子,大部分座坛活动都以健全视角开展,但慢的比方说没有确定问题,意见发不出来,活动怎么开展?对啊,这是我昨晚参加会议时的情况,他说“没有我们的决定就不要做,没有我们的参与就做我们的决定”,这句话本身是在说要把人当人来看,尊重个体的独立性。个体性很难界定,但这个词有一定逻辑,不可能平白无故造出一个客观事实。比如你怎么知道1+1=2?是有人告诉你,你主观认为1+1=2是对的,然后你接受了,认为这是客观的。但如果有人说1+1不对,有各种解法,你不能说他的解法不是客观事实,只是无穷无尽的方式被创造出来。一旦有冲突,你会发现你面对的不是客观世界,而是主观世界,因为本质上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有认知都可以是客观的,但人可以主观地看到什么、听到什么,而不是问题本身就存在那个意义。花有花的意义,是因为人们看它;如果没有任何人看到或定义,它本来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观点。有些哲学家说“物质本身是可以被感到的东西”,可被感知就是主观的,所以客观也是主观的一种判断方式。
善恶和事物一样,比如我点差而成的结果,人们肯定有对错判断,这个判断标准是后天形成的。在我看来,善恶并非那么主观,而是有基因决定的。人有情感、情绪、文学探讨,这些都基于基因,没有基因就不可能有这些。基于基因和客观环境的组合,可以碰撞出各种火花,这些东西并非不可预测,只是难以量化,但并非不可能做到。这些因素很难判断,但并非不可以判断,它们很客观,了解客观本身很难,但难不代表没有。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人的情绪、意志有超越性,但现在科技认为意识都可以被调节、控制,我们还有那么多超越性的想法吗?我感觉有点迷茫。但我认为是有的,每个时代都会有个别人探讨这样的方式,一旦探讨出来,人们会反思、思考,在以前的哲学规范下,我们需要按照旧形式发展,首先得有主观判断,才有探讨空间和对象化空间,有原则。
关于客观事实和标准,我认为如果没有人类探讨出来,很难判断。比如苹果被砸,牛顿发现万有引力,这难道不是主动判断吗?动物可以主观判断吗?
我想说的是人和动物的区别,其实有时是基因决定的。基因决定的话,更像是一种多因素客观作用,但人们只看到结果,没看到过程。我认为这是举证不负责,基因是否能被改造,确实有点主观发现。
刚才有小孩在闹,你的问题我大概明白了。你说基因是怎么发现的,它有直观的动静吗?动物不会发现基因,人会发现,因为动物没有这个基因,就不会产生这种发现或想法。
在我目前的认识体系中,总结事物时越来越觉得,不能说客观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把客观当作可预测、可验证、可学习的,而主观是完全不定的,就无法预测。认为一个东西是主观的,会让我们陷入混乱,无法行进,因为主观取决于主体感受,常人无法干涉,这会导致逃避,觉得无能为力,懒得管。
你刚才有句话我一直觉得不对,你说“一这样认为,这件事就是主观,或者其他东西是你主观判断后,人们就会觉得无意或文艺,是不是就是一些不好的事情”。你有没有想过,人需要看到这种无能为力背后,需要人主动去行动?比如有个人遇到无人的东西,就需要去改变,否则无能为力的前提就是空的,为什么会无能为力?如果他想变好,这不是客观自己,而是主观出发的。
第一点,无能为力是一种合理化的抽脱,比如“懒得管有什么可管的,难度大,跟我关系不大”,这是个人想法,但环境和成因有客观因素,调整客观很难,因为已过去很多东西,基于特定时段定型,就算3岁定人生,环境因素不是不能改,要么已过去,要么改很困难,那改变的必要是什么?就像社会整体发展,失去你一个人又怎样,这也是一种冲动,为什么要管?
我认为客观在通常看来与真理挂钩,但无论是客观还是真理,都会随环境和因素改变。因此,认为善恶是客观的视角,会让我们更愿意发现探究事物背后的成因和原理,而不是因为“不是客观”就放弃,这会形成逃避思维,导致人与人隔阂、冷漠,觉得彼此影响不了太多,其实是懒得影响、懒得发现、懒得承认,合理化逃避行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双方未明确划分正反立场,根据论述倾向推定:主张“存在客观判断标准/法律体现客观”为正方;主张“标准随主观建构/情境变化”为反方)
我认为善恶是客观的。在我看来,善恶一直有一种潜在的标准,这种标准虽可能随时代变化而有所调整,但也有一些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试图给出明确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因此,善恶并非由个人主观决定,而是基于群体性的共识、习惯或经验总结出的行为准则,即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虽然不同时代的对错标准没有绝对统一的模式,但在特定时代下,某种行为是对是错,具有社会整体默认的行为范式。我们默认其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而不利于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行为则被框定为善恶。因此,我认为善恶是客观的,它与特定时代的环境、需求相关,其核心宗旨是促进社会进步、稳定和人民幸福。
另一方面,若认为道德没有客观标准,会导致当今社会道德秩序崩塌,缺乏道德指南指引,人们的行为也会失去清晰边界或标准。如果认为道德没有绝对标准,最终可能导致为所欲为,因为没有了可批判、可评价的好坏,仅靠法律约束是不够的,法律只是社会底线,而善恶客观标准能更好地约束和引导我们。
我认为善恶是客观的。在我看来,善恶一直有一种潜在的标准,这种标准虽可能随时代变化而有所调整,但也有一些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试图给出明确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因此,善恶并非由个人主观决定,而是基于群体性的共识、习惯或经验总结出的行为准则,即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虽然不同时代的对错标准没有绝对统一的模式,但在特定时代下,某种行为是对是错,具有社会整体默认的行为范式。我们默认其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而不利于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行为则被框定为善恶。因此,我认为善恶是客观的,它与特定时代的环境、需求相关,其核心宗旨是促进社会进步、稳定和人民幸福。
另一方面,若认为道德没有客观标准,会导致当今社会道德秩序崩塌,缺乏道德指南指引,人们的行为也会失去清晰边界或标准。如果认为道德没有绝对标准,最终可能导致为所欲为,因为没有了可批判、可评价的好坏,仅靠法律约束是不够的,法律只是社会底线,而善恶客观标准能更好地约束和引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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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是否具有基于群体性共识、习惯或经验总结的,服务于特定时代社会进步、稳定和人民幸福的行为准则,而非由个人主观决定。
好吧,有点差,没事,大概就这意思。好,非常明白。OK。我现在脑子还有点清醒,我赶紧问一下吧。来吧,就是最好您说,故意杀人被视作为恶,而正当防卫被视作为善。您认为这真的是主观的,而不是基于某种社会稳定发展的标准性需求或客观需求去认定的吗?因为他就是主观的,我认为这种行为就是恶、善这么简单。
但是我们以后太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际上来讲是800。这个你看,刚我一直在看的这个,我刚刚做的是这个主观,他主观的站角度是,每个人看待这个世界及当事人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说他没有,他没有去做一个比方说同样的行为,那么,有些人做这件事,他就为了纯粹满足变态欲望;那有些人做这件事,他是为了正当防卫或者保护其他人之类的。那么,他这个行为本身的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于主观的动机。动机这个东西自然是主观的,但说善恶这件事情,它是完全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好吧好吧,我再继续问问题。您说当事人基于主观动机去判断某件事情善恶,而没有一个很客观的标准,我没有这个意思。那您认为当事人去判断善恶,难道真的没有一个标准的动机吗?他为什么会认为这件事善,认为这件事是恶?首先,他不仅是自己内心里会有一个认可,或者说有一个合理性认可,这个合理性认可就是基于他本身对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伤害你,你也会伤害我,这对我来说也是不利的,它就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在那里。你可以说它不是客观的某个真理性的标准,是不同的标准,但你可以说它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预测性的人类心理和活动行为。这并不是说,我主观动机你不知道这个人主观怎么想,很简单,这并不是一个所谓偶然、偶发的情况。一个人杀人或不杀人,你并不会有那么大的差异认知,就是因为大部分人不会选择杀人,选择杀人的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基于非常重大的理由才采取这个行为。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这其中有那么大的差异和重大性?如果一个人要去杀人,他需要有那么大的所谓后置原因才会去做这种行为,就是因为我们认为选择杀人对社会发展的不利程度很高,是违反人性程度最高的一种,因此我们会极力打击。而这个程度之深,难道不就是存在客观的标准吗?是客观的吗?是可预测的吗?
OK,我先停一下。因为你刚做得特别好,有一个词“可预测”。可预测这个词,也就是说本质上在于我们都有一个共识存在,比方说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大家都会有一个共识,那么这个排除在外。为了保护更多人,牺牲掉另外一个人的生命,这就类似于为维护一个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是允许的。但这难免会出现一些灰色地带,就像著名的电车难题,我们都知道这个问题。其实在生活中或者日常生活、重大事件中,难免会出现这种你为了某些东西要去牺牲某些东西的时候,很难判断中间到底是不是善还是恶,已经没办法用这些客观标准去判断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对方还没有给我一个论述。可以,我现在直接来直面你所说的电车难题的问题。这个电车难题,在我看来有这样一种可以很现实的解答角度:如果这一群人和这一个人在任何因素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同样的,甚至是相同的,那么我认为社会就会做出某种选择。其次,就是在不考虑所谓的人权保障的情况下,仅从社会功能来讲,我认为就会这么做。第二点就是,人们之所以认为少部分人值得我们去关联,是因为人会置身于自己的立场,可能这少部分人的特殊性大于那一群人的特殊性,那么可能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好吧,有点差,没事,大概就这意思。好,非常明白。OK。我现在脑子还有点清醒,我赶紧问一下吧。来吧,就是最好您说,故意杀人被视作为恶,而正当防卫被视作为善。您认为这真的是主观的,而不是基于某种社会稳定发展的标准性需求或客观需求去认定的吗?因为他就是主观的,我认为这种行为就是恶、善这么简单。
但是我们以后太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际上来讲是800。这个你看,刚我一直在看的这个,我刚刚做的是这个主观,他主观的站角度是,每个人看待这个世界及当事人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说他没有,他没有去做一个比方说同样的行为,那么,有些人做这件事,他就为了纯粹满足变态欲望;那有些人做这件事,他是为了正当防卫或者保护其他人之类的。那么,他这个行为本身的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于主观的动机。动机这个东西自然是主观的,但说善恶这件事情,它是完全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好吧好吧,我再继续问问题。您说当事人基于主观动机去判断某件事情善恶,而没有一个很客观的标准,我没有这个意思。那您认为当事人去判断善恶,难道真的没有一个标准的动机吗?他为什么会认为这件事善,认为这件事是恶?首先,他不仅是自己内心里会有一个认可,或者说有一个合理性认可,这个合理性认可就是基于他本身对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伤害你,你也会伤害我,这对我来说也是不利的,它就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在那里。你可以说它不是客观的某个真理性的标准,是不同的标准,但你可以说它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预测性的人类心理和活动行为。这并不是说,我主观动机你不知道这个人主观怎么想,很简单,这并不是一个所谓偶然、偶发的情况。一个人杀人或不杀人,你并不会有那么大的差异认知,就是因为大部分人不会选择杀人,选择杀人的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基于非常重大的理由才采取这个行为。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这其中有那么大的差异和重大性?如果一个人要去杀人,他需要有那么大的所谓后置原因才会去做这种行为,就是因为我们认为选择杀人对社会发展的不利程度很高,是违反人性程度最高的一种,因此我们会极力打击。而这个程度之深,难道不就是存在客观的标准吗?是客观的吗?是可预测的吗?
OK,我先停一下。因为你刚做得特别好,有一个词“可预测”。可预测这个词,也就是说本质上在于我们都有一个共识存在,比方说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大家都会有一个共识,那么这个排除在外。为了保护更多人,牺牲掉另外一个人的生命,这就类似于为维护一个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是允许的。但这难免会出现一些灰色地带,就像著名的电车难题,我们都知道这个问题。其实在生活中或者日常生活、重大事件中,难免会出现这种你为了某些东西要去牺牲某些东西的时候,很难判断中间到底是不是善还是恶,已经没办法用这些客观标准去判断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对方还没有给我一个论述。可以,我现在直接来直面你所说的电车难题的问题。这个电车难题,在我看来有这样一种可以很现实的解答角度:如果这一群人和这一个人在任何因素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同样的,甚至是相同的,那么我认为社会就会做出某种选择。其次,就是在不考虑所谓的人权保障的情况下,仅从社会功能来讲,我认为就会这么做。第二点就是,人们之所以认为少部分人值得我们去关联,是因为人会置身于自己的立场,可能这少部分人的特殊性大于那一群人的特殊性,那么可能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做的好幸运。是的,有时候杞人忧天,真的是杞人忧天。那我今天开场前遇到了一件非常让我有点来火的事情,所以这次辩论可能比较冲。嗯,还是受到了客观因素的重要影响,作为人,我有情绪,当然会被影响,只是看自己能不能压制好,显然我没有选择压制,是这样的。
我们看一下观众有没有问题,给了差不多5分钟时间,休息一下。因为我脑子转得太快,高速运转时很容易发热。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真的好,我本子上看过一点。
哎,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还说被我语速超快的发言给整懵了。我感觉很多观众,甚至大部分连麦者都跟不上我们的思路,太快了。我在想,以后是不是要把自由辩论改成陈词,比如你一分钟我一分钟,这样会更缓,或者更有节奏感,现在节奏太快,说话显得有些问题,没那么有理有据有方法。
不怪,我都懵了,哎呀,我妈妈看着我呢。我来说一下吧,好吧,OK,你来吧。
好,三二一开始。通过整场辩论,现在开始总结我的一些论点。首先第一点,从人的思维导向上来说,认为善恶是客观的,这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会不会愿意进一步去了解和行为。当你认为善恶存在标准时,很多时候我们会讨论善恶、讨论行为对不对,是因为内心里有一条行为准则和标准,因此才有讨论的基础。如果在这个时代,我们刻意去否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好坏的判断,虽然这有利于我们更容易进步、应对环境、因个人认知有限而避免误看、误了解、误做导致的善意恶行,这种益处是存在的。但坏处是,我们不应该觉得完全没有标准,应当内心树立善恶的准则和标准,基于人性和时代发展。了解客观很困难,但不代表不需要行为准则或价值判断,否则我们会没有道德支点,面对任何行为都不知所措,显得混乱。因此,无论是每个社会都会倡导价值观,还是国际冲突中需要道德合理性判断,都说明善恶作为思维角度具有必要性。
第二点,从社会整体层面,善恶基于特定时代,其中有些难改的东西,是因为标准更通俗、普遍、符合人性。比如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从古至今调整不大,因其稳定且符合人的需要。其他善恶标准,如某些宗教仪式,在特定时代可能被视为善,在现代可能被淘汰,如封建神权相关的宗教意识,现在不再被定义为善,而被视为无知等。无论稳定与否,社会都需要道德正确和价值判断,否则会导致混乱和混沌。
谢谢。现在时间是晚上10点,我直接开始吧。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辩友认为善恶是客观存在,存在统一判断标准,这建立在一个核心误区上,即将群体主观意识整体错误等同于客观标准,忽视了所有客观标准的源头都来自无数主体的主观判断这一基本事实。对方辩友强调法律、道德是共识,因此是客观的,但客观不意味着不依赖人类意识存在。比如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人类存在与否,这一事实永远成立;而法律和道德是可修订、废除的,如古代某些制度现在看来野蛮,部分国家的合理法在另一些国家是重罪。这说明标准随时代或群体主观变化,是人类基于自身意义和情感价值构建的,并非客观真理。
对方辩友混淆了共识与客观,共识是主观结合,并非客观证明。艺术品价格由主观价值决定,不代表其恒定,社会规范的形成也是无数个体主观意见博弈的结果,本质是主观判断的集合。没有个体主观判断,就没有社会标准。父母通过对孩子行为的观察,形成说谎不对的主观认知;社会制定法律需基于对公平正义的主观理解,权衡利益后形成。每个社会标准背后都有无数个体的思考、感受和选择,并非客观存在。
承认善恶主观性并非导致道德混乱,相反,这让我们掌握判断标准,更负责任地参与社会。善不是刻在永恒法卷上,而是握在每个人手中,需要我们不断用理性判断,共同建造美好社会。因此,善恶不是客观的,其根源是个体主观判断,最终形成社会共识,是理性尊重和个体价值的约定。
做的好幸运。是的,有时候杞人忧天,真的是杞人忧天。那我今天开场前遇到了一件非常让我有点来火的事情,所以这次辩论可能比较冲。嗯,还是受到了客观因素的重要影响,作为人,我有情绪,当然会被影响,只是看自己能不能压制好,显然我没有选择压制,是这样的。
我们看一下观众有没有问题,给了差不多5分钟时间,休息一下。因为我脑子转得太快,高速运转时很容易发热。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真的好,我本子上看过一点。
哎,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还说被我语速超快的发言给整懵了。我感觉很多观众,甚至大部分连麦者都跟不上我们的思路,太快了。我在想,以后是不是要把自由辩论改成陈词,比如你一分钟我一分钟,这样会更缓,或者更有节奏感,现在节奏太快,说话显得有些问题,没那么有理有据有方法。
不怪,我都懵了,哎呀,我妈妈看着我呢。我来说一下吧,好吧,OK,你来吧。
好,三二一开始。通过整场辩论,现在开始总结我的一些论点。首先第一点,从人的思维导向上来说,认为善恶是客观的,这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会不会愿意进一步去了解和行为。当你认为善恶存在标准时,很多时候我们会讨论善恶、讨论行为对不对,是因为内心里有一条行为准则和标准,因此才有讨论的基础。如果在这个时代,我们刻意去否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好坏的判断,虽然这有利于我们更容易进步、应对环境、因个人认知有限而避免误看、误了解、误做导致的善意恶行,这种益处是存在的。但坏处是,我们不应该觉得完全没有标准,应当内心树立善恶的准则和标准,基于人性和时代发展。了解客观很困难,但不代表不需要行为准则或价值判断,否则我们会没有道德支点,面对任何行为都不知所措,显得混乱。因此,无论是每个社会都会倡导价值观,还是国际冲突中需要道德合理性判断,都说明善恶作为思维角度具有必要性。
第二点,从社会整体层面,善恶基于特定时代,其中有些难改的东西,是因为标准更通俗、普遍、符合人性。比如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从古至今调整不大,因其稳定且符合人的需要。其他善恶标准,如某些宗教仪式,在特定时代可能被视为善,在现代可能被淘汰,如封建神权相关的宗教意识,现在不再被定义为善,而被视为无知等。无论稳定与否,社会都需要道德正确和价值判断,否则会导致混乱和混沌。
谢谢。现在时间是晚上10点,我直接开始吧。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辩友认为善恶是客观存在,存在统一判断标准,这建立在一个核心误区上,即将群体主观意识整体错误等同于客观标准,忽视了所有客观标准的源头都来自无数主体的主观判断这一基本事实。对方辩友强调法律、道德是共识,因此是客观的,但客观不意味着不依赖人类意识存在。比如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人类存在与否,这一事实永远成立;而法律和道德是可修订、废除的,如古代某些制度现在看来野蛮,部分国家的合理法在另一些国家是重罪。这说明标准随时代或群体主观变化,是人类基于自身意义和情感价值构建的,并非客观真理。
对方辩友混淆了共识与客观,共识是主观结合,并非客观证明。艺术品价格由主观价值决定,不代表其恒定,社会规范的形成也是无数个体主观意见博弈的结果,本质是主观判断的集合。没有个体主观判断,就没有社会标准。父母通过对孩子行为的观察,形成说谎不对的主观认知;社会制定法律需基于对公平正义的主观理解,权衡利益后形成。每个社会标准背后都有无数个体的思考、感受和选择,并非客观存在。
承认善恶主观性并非导致道德混乱,相反,这让我们掌握判断标准,更负责任地参与社会。善不是刻在永恒法卷上,而是握在每个人手中,需要我们不断用理性判断,共同建造美好社会。因此,善恶不是客观的,其根源是个体主观判断,最终形成社会共识,是理性尊重和个体价值的约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等一下,我可以现在就立马返回一下。因为你提到好几个点,我觉得如果不回应的话,我特别心堵。我原本想你可以直接说,一开始就定好。你看,一开始你因为这是我已经解释过的,客观是可预测可验证的,它会变化。那么你说,一开始定好的东西都认为不是客观的,我觉得逻辑上很有问题。
第二点,这涉及到一个专业领域。在法律上的法院,比如民法,它调整市民关系时非常注重标准。你所认为的区域性道德评价、某个地区或个人的道德评价,在民法中,法人的第一法源是法律,当法律无法适用时,才会遵循习惯。因为有些地方的某些行为不纳入法律评价,但人们会形成共识,这些习惯就作为第二法源适用。因此,你说善恶是主观的,不存在标准是不可能的,它有标准,是一种群体性的区域标准。
第三点,当事人存在的主观个体能动性、成长经历等等,在我看来都是可以量化的。如果无法量化,那么社会科学的存在就没有必要性。社会科学基于人的多种行为和社会现象,能够观察规律、总结规律,帮助制定政策,因此它是客观的,有标准的,当我们总结大量样本之后。
我本来是想对你说的观点进行评分的,但我没办法评分,因为等我自己上来,我需要根据自己的感受来回应你刚才说的一个点。你刚才提到,需要根据标准来判断,比如客观的成长经历或数学规范,本质上都是在量化过程中确定的客观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确实需要一个从主观到客观的过程。这两者不是二元对立的,本身是一个过程,结果也在于过程。这需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情境来讨论。
比如在中国,之前的一些旧习俗或社会规范被淘汰,是因为人们接触到了更多元化的认知。每个个体在独立思考后提出观点,产生共鸣或共识,然后慢慢改掉旧习。这说明,原本以为好的东西可能变成坏的,这是一个迭代的过程。但为什么我认为这绕不开主观?因为如果不服务于人,就不是为人服务的法律,法律本身就包含主观性。人之主观和客观并非对立,不能因为主观就否定客观。
比如,开场后你做了一件让你很上头、很上火的事情,你说“做对”,其实你也可以不上火,但为什么会上火?因为你在让自己上火,或者是我不对?这是有迹可循、有依可循的,情绪并非那么主观和不确定。没有基因,会有情绪吗?这说不清楚,但情绪确实影响判断。所以,客观研究很难,但并非不可能。
本质上,一件事情你也可以不做判断,就那样,但那又怎么样呢?因为你主动判断,决定去反驳那个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某些权利或更大的需求。这本身是一样的。客观情况如果是客观的,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作为供职(可能指职业或工作),社会公职可能有两条路,你可以选择情绪化表现,也可以选择理性处理,这是个人选择。一旦造成不好的后果,就是一个“恶”的决定。
判断标准太复杂,涉及个体情形。我认为,即使是不涉黑非白的科学定论,本质上也涉及主观判断。它基于客观物质基础,反过来,客观判断标准也是基于主观出发而决定的,两者相互作用,谁也离不开谁。我们不能陷入二元对立,需要区分不同概念。
比如,基于感性经验总结的标准可以是客观的,这确实不否认人具有感性的一面。但辩题是“善恶是不是客观的”,善恶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判断,不是基于个体感情或个人感性,而是来源于更宏观的总结,不是个体凭空形成的定义。
跳出这个背景,我觉得可以参考一点:为什么一些看似主观的东西能被客观看待?在特定群体中,主观的东西可能被客观化。比如,你帮助别人,本质上是动机问题。你帮助他,但他可能觉得你在剥夺他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这时候没办法用客观来解释。
等一下,我可以现在就立马返回一下。因为你提到好几个点,我觉得如果不回应的话,我特别心堵。我原本想你可以直接说,一开始就定好。你看,一开始你因为这是我已经解释过的,客观是可预测可验证的,它会变化。那么你说,一开始定好的东西都认为不是客观的,我觉得逻辑上很有问题。
第二点,这涉及到一个专业领域。在法律上的法院,比如民法,它调整市民关系时非常注重标准。你所认为的区域性道德评价、某个地区或个人的道德评价,在民法中,法人的第一法源是法律,当法律无法适用时,才会遵循习惯。因为有些地方的某些行为不纳入法律评价,但人们会形成共识,这些习惯就作为第二法源适用。因此,你说善恶是主观的,不存在标准是不可能的,它有标准,是一种群体性的区域标准。
第三点,当事人存在的主观个体能动性、成长经历等等,在我看来都是可以量化的。如果无法量化,那么社会科学的存在就没有必要性。社会科学基于人的多种行为和社会现象,能够观察规律、总结规律,帮助制定政策,因此它是客观的,有标准的,当我们总结大量样本之后。
我本来是想对你说的观点进行评分的,但我没办法评分,因为等我自己上来,我需要根据自己的感受来回应你刚才说的一个点。你刚才提到,需要根据标准来判断,比如客观的成长经历或数学规范,本质上都是在量化过程中确定的客观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确实需要一个从主观到客观的过程。这两者不是二元对立的,本身是一个过程,结果也在于过程。这需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情境来讨论。
比如在中国,之前的一些旧习俗或社会规范被淘汰,是因为人们接触到了更多元化的认知。每个个体在独立思考后提出观点,产生共鸣或共识,然后慢慢改掉旧习。这说明,原本以为好的东西可能变成坏的,这是一个迭代的过程。但为什么我认为这绕不开主观?因为如果不服务于人,就不是为人服务的法律,法律本身就包含主观性。人之主观和客观并非对立,不能因为主观就否定客观。
比如,开场后你做了一件让你很上头、很上火的事情,你说“做对”,其实你也可以不上火,但为什么会上火?因为你在让自己上火,或者是我不对?这是有迹可循、有依可循的,情绪并非那么主观和不确定。没有基因,会有情绪吗?这说不清楚,但情绪确实影响判断。所以,客观研究很难,但并非不可能。
本质上,一件事情你也可以不做判断,就那样,但那又怎么样呢?因为你主动判断,决定去反驳那个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某些权利或更大的需求。这本身是一样的。客观情况如果是客观的,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作为供职(可能指职业或工作),社会公职可能有两条路,你可以选择情绪化表现,也可以选择理性处理,这是个人选择。一旦造成不好的后果,就是一个“恶”的决定。
判断标准太复杂,涉及个体情形。我认为,即使是不涉黑非白的科学定论,本质上也涉及主观判断。它基于客观物质基础,反过来,客观判断标准也是基于主观出发而决定的,两者相互作用,谁也离不开谁。我们不能陷入二元对立,需要区分不同概念。
比如,基于感性经验总结的标准可以是客观的,这确实不否认人具有感性的一面。但辩题是“善恶是不是客观的”,善恶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判断,不是基于个体感情或个人感性,而是来源于更宏观的总结,不是个体凭空形成的定义。
跳出这个背景,我觉得可以参考一点:为什么一些看似主观的东西能被客观看待?在特定群体中,主观的东西可能被客观化。比如,你帮助别人,本质上是动机问题。你帮助他,但他可能觉得你在剥夺他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这时候没办法用客观来解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