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攻辩,正方三辩对反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攻辩,时间为2分钟,反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反方有5秒保护时间。
好的,谢谢。接下来我想请问海康师姐,你刚刚提到会有这种极为极端片面的言论影响法官判决,从而产生不公正的判决,对不对?
是的,这个要对的。我们很感谢反方提出这个观点。我认为反方可能是受了误导。所谓的“确保公正判决”,其实是媒体制度,即出现于西方国家海洋法系的重要部分。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此情况下,陪审员通常依附于法官意见,很少有独立思考。从这一层面分析,我国很少具备媒体审判的条件,即你所担忧的那种“公认的资产”其实是不存在的。
接下来我想请问对方:所有的舆论都是非理性的吗?
我并不否认有些舆论具有监督作用,并非都是非理性的。但我认为监督的前提是不干预审判过程。我国已经建立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媒体客观报道的合法监督渠道,并不需要依赖于情绪化的公共舆论。
请你回答我,最高院有一条规定,当民意非常强烈时,最高检和最高院可以对某一案件进行处理。
这只是说当民意反映出判决的问题时,法官会进行适当参考,但法官仍然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整。并且我们确实否认“所有的舆论都是理性的”这一说法。正如你刚才回答的,舆论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双重属性。
正如某位法学家所说,“法是最高的理性”,道理在于法律不会因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
然后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你是怎么理解的?
首先,司法公正依靠人民群众,这个大观点是肯定不会错的。但是,公正司法的前提不是仅仅依靠民众,而是使舆论与司法制度形成良性呼应。正如你今天一直强调的,司法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但实际上,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攻辩,正方三辩对反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攻辩,时间为2分钟,反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反方有5秒保护时间。
好的,谢谢。接下来我想请问海康师姐,你刚刚提到会有这种极为极端片面的言论影响法官判决,从而产生不公正的判决,对不对?
是的,这个要对的。我们很感谢反方提出这个观点。我认为反方可能是受了误导。所谓的“确保公正判决”,其实是媒体制度,即出现于西方国家海洋法系的重要部分。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此情况下,陪审员通常依附于法官意见,很少有独立思考。从这一层面分析,我国很少具备媒体审判的条件,即你所担忧的那种“公认的资产”其实是不存在的。
接下来我想请问对方:所有的舆论都是非理性的吗?
我并不否认有些舆论具有监督作用,并非都是非理性的。但我认为监督的前提是不干预审判过程。我国已经建立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媒体客观报道的合法监督渠道,并不需要依赖于情绪化的公共舆论。
请你回答我,最高院有一条规定,当民意非常强烈时,最高检和最高院可以对某一案件进行处理。
这只是说当民意反映出判决的问题时,法官会进行适当参考,但法官仍然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整。并且我们确实否认“所有的舆论都是理性的”这一说法。正如你刚才回答的,舆论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双重属性。
正如某位法学家所说,“法是最高的理性”,道理在于法律不会因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
然后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你是怎么理解的?
首先,司法公正依靠人民群众,这个大观点是肯定不会错的。但是,公正司法的前提不是仅仅依靠民众,而是使舆论与司法制度形成良性呼应。正如你今天一直强调的,司法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但实际上,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今天我方观点是通信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最大。
大家都知道,法院审判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得抛开个人情绪和偏见,一步步查清真相,依法判决,这才是公平正义的关键。但公众舆论刚好相反,大多是靠零散信息、个人感受甚至谣言传播的习惯,用解气不解气代替合法不合法,用多数人的想法代替法律规定,最后只会打乱司法的公正节奏。
首先,舆论太容易被情绪带偏,让法官难以公正判案。遇到热点案件,大家总爱先给当事人贴标签,比如坏人、富二代,然后凭着道德愤怒发表看法。就像当年的药家鑫案,一开始传言是富二代故意杀人,这一说法澄清后,全网都喊着必须严惩,法官就算想仔细分析案件,也会被巨大的舆论压力影响,只能让审判规则向情绪妥协,法律的公平性就没有保障。
其次,舆论的督促声音有时反而会逼迫法官偏离中立司法的原则。司法的正义不是讨好多数人,而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哪怕这个人被大家讨厌。但舆论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放大,就会形成"大家都这么认为,法官就得这么判"的压力。比如彭宇案,法官的判决其实没有充分证据,但一审因为担心当事人被讹,就做出了那个引发争议的判决,最后导致大家都不敢随便帮人了。这就是舆论逼迫司法让步的后果。
当然,有人会说舆论能监督司法,但其实真正防止腐败的是法律规定的监督制度和公开的审判过程,真正让司法进步的是完善法律、提高法官专业能力。舆论所谓的"监督"适合常常使用情绪代替理性,用民意代替法律,对司法的破坏远比其作用大。
总之,公众舆论和司法态度的核心要求根本不同,它会让法官无法理性中立地判案。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今天我方观点是通信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最大。
大家都知道,法院审判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得抛开个人情绪和偏见,一步步查清真相,依法判决,这才是公平正义的关键。但公众舆论刚好相反,大多是靠零散信息、个人感受甚至谣言传播的习惯,用解气不解气代替合法不合法,用多数人的想法代替法律规定,最后只会打乱司法的公正节奏。
首先,舆论太容易被情绪带偏,让法官难以公正判案。遇到热点案件,大家总爱先给当事人贴标签,比如坏人、富二代,然后凭着道德愤怒发表看法。就像当年的药家鑫案,一开始传言是富二代故意杀人,这一说法澄清后,全网都喊着必须严惩,法官就算想仔细分析案件,也会被巨大的舆论压力影响,只能让审判规则向情绪妥协,法律的公平性就没有保障。
其次,舆论的督促声音有时反而会逼迫法官偏离中立司法的原则。司法的正义不是讨好多数人,而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哪怕这个人被大家讨厌。但舆论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放大,就会形成"大家都这么认为,法官就得这么判"的压力。比如彭宇案,法官的判决其实没有充分证据,但一审因为担心当事人被讹,就做出了那个引发争议的判决,最后导致大家都不敢随便帮人了。这就是舆论逼迫司法让步的后果。
当然,有人会说舆论能监督司法,但其实真正防止腐败的是法律规定的监督制度和公开的审判过程,真正让司法进步的是完善法律、提高法官专业能力。舆论所谓的"监督"适合常常使用情绪代替理性,用民意代替法律,对司法的破坏远比其作用大。
总之,公众舆论和司法态度的核心要求根本不同,它会让法官无法理性中立地判案。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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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主要讨论了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认为舆论易被情绪左右导致法官难以公正判案,舆论的督促可能逼迫法官偏离中立原则,还指出真正防止司法腐败和推动司法进步的是法律监督制度、公开审判过程、完善法律及提高法官专业能力,而非舆论所谓的“监督”,并以药家鑫案、彭宇案为例进行佐证,最后得出公众舆论与司法核心要求不同,对司法审判影响弊大于利的结论。
反方四辩:感谢正方一辩精彩的发言。首先,我想问你第一个问题:公众舆论对司法是利大于弊,舆论是对司法的监督。那请问舆论基于片面信息给当事人简单定罪,这属于是监督还是干预?
正方一辩:舆论不一定得到的信息就是片面的。我们也承认舆论可能在某些时候存在一些弊端,但是我们认为司法独立是既要听取合理的舆论监督,又不屈从于舆论压力,所以我方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反方四辩:用多数人的情绪替代法律条文的公正,我认为是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正如正当防卫中舆论相互谩骂伤人,这难道是你方想要的公正?
正方一辩:我方在辩论稿中已说明,正当防卫的标准确定是有公众的积极推动。你方所说的正当防卫被当成故意伤害,好像不符合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普遍认定。
反方四辩:你方举的舆论推动个案纠错的案例,本质是司法自身纠错还是舆论干预?如果舆论能决定审判结果,那法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该放在哪里?我们应该听从舆论中的民意,而不是因此改变法条或不遵循法律。
正方一辩:今天舆论能倒逼纠错,明天是否也能倒逼错判?当舆论可以决定判决结果,法律的权威性何在?
反方四辩:舆论不是倒逼,而是展现民意,让法官参考借鉴。如果法官因为舆论的质疑改变了原本基于法律条文的判决,这难道不属于对结果的干预吗?
正方一辩:你方是不是在模糊质疑和施压的区别?我方认为,媒体人需要做到自律,避免使用太过激烈的语言;法官也应保持职业素养,对舆论中的激烈情绪保持理性判断。那你方觉得两者之间评判的标准是什么?是法官一边听法律,一边听舆论吗?
反方四辩:法官要兼顾舆论中的民情,但主要肯定还是依据法条。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防止舆论影响损害司法公正?
(注:原始文本后半段"接下来由反方一辩进行立论..."属于环节转换提示,按要求删除)
反方四辩:感谢正方一辩精彩的发言。首先,我想问你第一个问题:公众舆论对司法是利大于弊,舆论是对司法的监督。那请问舆论基于片面信息给当事人简单定罪,这属于是监督还是干预?
正方一辩:舆论不一定得到的信息就是片面的。我们也承认舆论可能在某些时候存在一些弊端,但是我们认为司法独立是既要听取合理的舆论监督,又不屈从于舆论压力,所以我方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反方四辩:用多数人的情绪替代法律条文的公正,我认为是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正如正当防卫中舆论相互谩骂伤人,这难道是你方想要的公正?
正方一辩:我方在辩论稿中已说明,正当防卫的标准确定是有公众的积极推动。你方所说的正当防卫被当成故意伤害,好像不符合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普遍认定。
反方四辩:你方举的舆论推动个案纠错的案例,本质是司法自身纠错还是舆论干预?如果舆论能决定审判结果,那法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该放在哪里?我们应该听从舆论中的民意,而不是因此改变法条或不遵循法律。
正方一辩:今天舆论能倒逼纠错,明天是否也能倒逼错判?当舆论可以决定判决结果,法律的权威性何在?
反方四辩:舆论不是倒逼,而是展现民意,让法官参考借鉴。如果法官因为舆论的质疑改变了原本基于法律条文的判决,这难道不属于对结果的干预吗?
正方一辩:你方是不是在模糊质疑和施压的区别?我方认为,媒体人需要做到自律,避免使用太过激烈的语言;法官也应保持职业素养,对舆论中的激烈情绪保持理性判断。那你方觉得两者之间评判的标准是什么?是法官一边听法律,一边听舆论吗?
反方四辩:法官要兼顾舆论中的民情,但主要肯定还是依据法条。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防止舆论影响损害司法公正?
(注:原始文本后半段"接下来由反方一辩进行立论..."属于环节转换提示,按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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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分钟计时开始,坚定地参加一组题。好,今天我们探讨的是观众舆论对司法审判这一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我方的立场非常明确: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司法审判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而公共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公众对特定的公共事务所表达的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它并非是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而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基于以上界定,我方判断弊大于利的标准在于公众舆论是否能从整体上、根本上最有效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我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公众舆论是监督司法权力、防止司法腐败和专断的防腐剂。任何权力不受监督都可能导致滥用,司法权也不例外。舆论的关注如同阳光,照亮司法过程的每一个角落,它将权力的运用置于亿万双眼眸之下,使得暗箱操作、人情案、关系案都无处遁形。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压力,极大地增加了司法腐败的成本,是保障司法队伍清正廉洁的重要外部力量。
第二,公众舆论是弥合法律滞后性与社会进步之间鸿沟的催化剂。法律一经制定便具有稳定性,但社会生活却日新月异。当出现新型案件或涉及新的社会伦理问题时,固守陈旧的法条可能无法实现实质正义。此时,公众舆论所代表的社会民意,能够推动司法工作者对法律进行更符合时代精神的解释和运用。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演变,到数据隐私、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权利的司法保护,公众舆论都扮演了积极推动的角色。
第三,公众舆论是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桥梁。司法的权威程度对于国家强制力而言,更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舆论的关注倒逼司法机关加强判决说理,主动进行普法宣传,将专业的法律判断以各种方式呈现给公众。这个过程能够增进公众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诚然,我方并不否认非理性的舆论可能对法官造成心理压力,形成所谓的舆论审判。但我们必须看到:第一,这是支流而非主流,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局部的、可控的问题而否定舆论整体的积极价值;第二,这是可以规范和引导的。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官的职业素养以及媒体的专业自律,完全可以抵御不当舆论的干扰。司法独立的真谛正是在于能够倾听舆论而又不屈从于舆论,其根源在于对公众的尊重。即便是看似偏激的舆论,其背后也往往蕴含着公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追求。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为3分钟计时开始,坚定地参加一组题。好,今天我们探讨的是观众舆论对司法审判这一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我方的立场非常明确: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司法审判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而公共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公众对特定的公共事务所表达的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它并非是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而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基于以上界定,我方判断弊大于利的标准在于公众舆论是否能从整体上、根本上最有效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我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公众舆论是监督司法权力、防止司法腐败和专断的防腐剂。任何权力不受监督都可能导致滥用,司法权也不例外。舆论的关注如同阳光,照亮司法过程的每一个角落,它将权力的运用置于亿万双眼眸之下,使得暗箱操作、人情案、关系案都无处遁形。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压力,极大地增加了司法腐败的成本,是保障司法队伍清正廉洁的重要外部力量。
第二,公众舆论是弥合法律滞后性与社会进步之间鸿沟的催化剂。法律一经制定便具有稳定性,但社会生活却日新月异。当出现新型案件或涉及新的社会伦理问题时,固守陈旧的法条可能无法实现实质正义。此时,公众舆论所代表的社会民意,能够推动司法工作者对法律进行更符合时代精神的解释和运用。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演变,到数据隐私、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权利的司法保护,公众舆论都扮演了积极推动的角色。
第三,公众舆论是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桥梁。司法的权威程度对于国家强制力而言,更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舆论的关注倒逼司法机关加强判决说理,主动进行普法宣传,将专业的法律判断以各种方式呈现给公众。这个过程能够增进公众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诚然,我方并不否认非理性的舆论可能对法官造成心理压力,形成所谓的舆论审判。但我们必须看到:第一,这是支流而非主流,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局部的、可控的问题而否定舆论整体的积极价值;第二,这是可以规范和引导的。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官的职业素养以及媒体的专业自律,完全可以抵御不当舆论的干扰。司法独立的真谛正是在于能够倾听舆论而又不屈从于舆论,其根源在于对公众的尊重。即便是看似偏激的舆论,其背后也往往蕴含着公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追求。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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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是否能从整体上、根本上最有效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
(注:辩手在结论部分出现立场表述矛盾,实际论证内容均支持"利大于弊",但最终结论表述为"弊大于利",此处按文本实际论证内容进行逻辑分析)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陈述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有55秒保护时间,提问方单边计时,回答方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首先你是否同意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作为人也存在犯错、被侵蚀或滥用自由裁判权的风险?你不否认。那么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除了法务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外,你是否认为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对方辩友认为外部监督弊端大,人和人对世界的认知不同,网络舆论多依赖当时的心情。但司法审判需要依据我国宪法第41条,人民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如果公众舆论如你方所说对司法审判弊端这么大,为什么还要将人民的这一权利写进宪法里呢?法律应该听从人民的声音,但法律是一个标杆,难道会因为舆论压力就为其让步吗?
那我再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你认为当公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弊大于利时,你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
我觉得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法官专业能力,适当遵从理论。
请问一个合格的独立的司法审判系统核心能力,是否应该包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然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独立判断?
再问一个问题,一个完全违背舆论在密室中进行的审判,没有经过人民监督,你是否认为会导致问题?法律保护个人,即使是平时有不良行为的人,当他受到侵害时,法律就不应该保护他了吗?
我没有听懂对方辩友的意思。就算是他平时是一个坏人,在世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应该保护他了吗?
法律当然会保护他。但你方辩友问的是完全屏蔽舆论在密室中进行的审判,没有人民监督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是否合理?所以我们需要公众舆论来监督,因为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监督权,不能因为一个人有“坏”的标签就剥夺其法律保护。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陈述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有55秒保护时间,提问方单边计时,回答方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首先你是否同意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作为人也存在犯错、被侵蚀或滥用自由裁判权的风险?你不否认。那么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除了法务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外,你是否认为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对方辩友认为外部监督弊端大,人和人对世界的认知不同,网络舆论多依赖当时的心情。但司法审判需要依据我国宪法第41条,人民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如果公众舆论如你方所说对司法审判弊端这么大,为什么还要将人民的这一权利写进宪法里呢?法律应该听从人民的声音,但法律是一个标杆,难道会因为舆论压力就为其让步吗?
那我再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你认为当公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弊大于利时,你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
我觉得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法官专业能力,适当遵从理论。
请问一个合格的独立的司法审判系统核心能力,是否应该包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然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独立判断?
再问一个问题,一个完全违背舆论在密室中进行的审判,没有经过人民监督,你是否认为会导致问题?法律保护个人,即使是平时有不良行为的人,当他受到侵害时,法律就不应该保护他了吗?
我没有听懂对方辩友的意思。就算是他平时是一个坏人,在世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应该保护他了吗?
法律当然会保护他。但你方辩友问的是完全屏蔽舆论在密室中进行的审判,没有人民监督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是否合理?所以我们需要公众舆论来监督,因为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监督权,不能因为一个人有“坏”的标签就剥夺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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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驳论:
针对反方一辩的陈述,我想请对方辩友首先明确:当您谈到零散信息、谣言以及情绪化时,情绪化背后究竟代表什么?它隐藏的是民众的真实诉求,是我们为何要发声的原因——即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民众的诉求,我们应善于识别并理解其核心需求,而非一味否定。对方辩友的论证缺乏具体例子或数据支撑,且使用“我方完全反对”“完全相反”等绝对化表述,这使得您的观点缺乏立足之地。
其实,舆论如同一面镜子。若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面镜子自然会映照出真实,您又何必害怕它被打碎?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舆论中的零散信息和谣言会逼迫法官判案。但我想反问:我们发表评论难道就是下达命令吗?产生所谓“负面影响”,就等于干涉司法吗?公众的评论必然会被法官全盘采纳吗?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我国始终倡导司法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而舆论正是公众监督的“眼睛”,它反映了社会群众的迫切需求。我方也有数据显示,在某大型社交媒体平台上,年度十大事件的相关讨论...(原文此处可能存在转写缺失,暂保留“好,谢谢”)。
正方二辩驳论:
针对反方一辩的陈述,我想请对方辩友首先明确:当您谈到零散信息、谣言以及情绪化时,情绪化背后究竟代表什么?它隐藏的是民众的真实诉求,是我们为何要发声的原因——即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民众的诉求,我们应善于识别并理解其核心需求,而非一味否定。对方辩友的论证缺乏具体例子或数据支撑,且使用“我方完全反对”“完全相反”等绝对化表述,这使得您的观点缺乏立足之地。
其实,舆论如同一面镜子。若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面镜子自然会映照出真实,您又何必害怕它被打碎?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舆论中的零散信息和谣言会逼迫法官判案。但我想反问:我们发表评论难道就是下达命令吗?产生所谓“负面影响”,就等于干涉司法吗?公众的评论必然会被法官全盘采纳吗?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我国始终倡导司法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而舆论正是公众监督的“眼睛”,它反映了社会群众的迫切需求。我方也有数据显示,在某大型社交媒体平台上,年度十大事件的相关讨论...(原文此处可能存在转写缺失,暂保留“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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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驳论,反方二辩针对正方一辩的陈述进行反驳,时间为2分钟。
首先,我认为“正常医院从职任监督可以防止司法腐败”这一观点是一种混淆概念的行为,这是将监督与干预混为一谈。健康的监督是关注司法程序是否公开,法官是否有违纪行为,而干预是直接对案件实际判决施加压力,要求特定的判决结果,我认为这是两回事。
其次,司法腐败应该依靠制度化的监督,比如说检察监督、审计监督、法官惩戒委员会等,而不是那种非制度化的不可控的舆论压力。
再者,我认为正方所说的舆论具有一定的虚幻性。我方完全同意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但网络上的这些舆论是否就是真正的民意呢?是否能真正代表真实的人民意志呢?它很可能只是部分网民的一种情绪、强烈情绪,然后被媒体和大数据算法放大后的结果。用这个来绑架司法,我认为是一种脱离人民群众的行为。真正的人民意志并非当下短暂情绪化的公共舆论,而是一种理性、稳定、普遍且通过法定程序凝聚而成的理性共识。
最后,我方认为“特地不能推翻原则”。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确实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职务犯罪,但是这恰恰说明问题出现在司法系统内部,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一个健康的司法系统应该不需要舆论的“拔刀相助”,就可以自行运转公正。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偶尔靠舆论推出一剂猛药来治好了某些案件,然后就长期依赖它。我们更应该关注司法本身的程序公正,以及如何进行司法程序中的自我革命、自我完善和自我监督。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驳论,反方二辩针对正方一辩的陈述进行反驳,时间为2分钟。
首先,我认为“正常医院从职任监督可以防止司法腐败”这一观点是一种混淆概念的行为,这是将监督与干预混为一谈。健康的监督是关注司法程序是否公开,法官是否有违纪行为,而干预是直接对案件实际判决施加压力,要求特定的判决结果,我认为这是两回事。
其次,司法腐败应该依靠制度化的监督,比如说检察监督、审计监督、法官惩戒委员会等,而不是那种非制度化的不可控的舆论压力。
再者,我认为正方所说的舆论具有一定的虚幻性。我方完全同意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但网络上的这些舆论是否就是真正的民意呢?是否能真正代表真实的人民意志呢?它很可能只是部分网民的一种情绪、强烈情绪,然后被媒体和大数据算法放大后的结果。用这个来绑架司法,我认为是一种脱离人民群众的行为。真正的人民意志并非当下短暂情绪化的公共舆论,而是一种理性、稳定、普遍且通过法定程序凝聚而成的理性共识。
最后,我方认为“特地不能推翻原则”。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确实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职务犯罪,但是这恰恰说明问题出现在司法系统内部,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一个健康的司法系统应该不需要舆论的“拔刀相助”,就可以自行运转公正。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偶尔靠舆论推出一剂猛药来治好了某些案件,然后就长期依赖它。我们更应该关注司法本身的程序公正,以及如何进行司法程序中的自我革命、自我完善和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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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在于其公正性与专业性,而公共舆论的本质特点在于情绪化、片面化语言,以及引导性。而正方四辩刚刚提到,在法条中人民有监督权,但是反方并没有解决舆论情绪化与司法理性化的根本矛盾。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观点:我国早在1980年就开始提出司法公正化、合理化。我们之所以能在网上看到这些评论,是因为我国在不断完善司法公平方方面面,不断完善司法透明化制度,使得大众能够看到这些案件。作为一种公权力,司法理应受到人民监督;那么我想问,舆论是否存在情绪化,在现实中是否无法避免?
我方从未否认舆论存在情绪化,并且这当然不可避免,因为有些人的观点确实会偏离。但这是否意味着大多数人会被少数人带动而偏离案件本身?你方也承认是少部分人,那么大部分人还是理智的,这是否意味着少数人难以动摇大多数人的理性?你方也没有向我方提供相关数据,那么小部分人是否能代表大部分人?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起案件的发生与舆论干扰密切相关,我们无法忽视舆论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风险。我方从未否认舆论会对法律工作者产生影响,但一个完善的司法体系,法官应在听取大众民意的前提下确保司法公正。那么问题来了:法官是否应该听取所有民众的意见?如果法官听取了所有意见,为何还会出现偏差?难道法官缺乏理性吗?
可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案件中,公众舆论是在赞扬法律为人民撑腰,这说明公众舆论反映的是大众诉求。那么舆论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判断,导致其偏离正向?法官从未偏离正向,因为司法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但为什么还会发生冤假错案?对方辩友似乎没有看到,冤假错案的形成可能与缺乏公正舆论监督有关,很多冤假错案可能会石沉大海。比如说,虽然有些案件最终因新证据得以纠正,但早期确实是因为一些人的片面信息,导致被告人被误判有罪。
我方想告诉对方一个数据:在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件条例中,超过60%的案件主题与当时的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领域高度重合。我们是不是认为公众的知情权等同于有权影响审判结果?公众有知情权,但这并不代表舆论可以影响审判,更不代表舆论可以"审判"。公众有权监督审判结果是否正确按照法律执行,这是我们的权利,但这与舆论影响审判结果是两回事。我方从未认为舆论有权影响审判。
价值在于其公正性与专业性,而公共舆论的本质特点在于情绪化、片面化语言,以及引导性。而正方四辩刚刚提到,在法条中人民有监督权,但是反方并没有解决舆论情绪化与司法理性化的根本矛盾。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观点:我国早在1980年就开始提出司法公正化、合理化。我们之所以能在网上看到这些评论,是因为我国在不断完善司法公平方方面面,不断完善司法透明化制度,使得大众能够看到这些案件。作为一种公权力,司法理应受到人民监督;那么我想问,舆论是否存在情绪化,在现实中是否无法避免?
我方从未否认舆论存在情绪化,并且这当然不可避免,因为有些人的观点确实会偏离。但这是否意味着大多数人会被少数人带动而偏离案件本身?你方也承认是少部分人,那么大部分人还是理智的,这是否意味着少数人难以动摇大多数人的理性?你方也没有向我方提供相关数据,那么小部分人是否能代表大部分人?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起案件的发生与舆论干扰密切相关,我们无法忽视舆论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风险。我方从未否认舆论会对法律工作者产生影响,但一个完善的司法体系,法官应在听取大众民意的前提下确保司法公正。那么问题来了:法官是否应该听取所有民众的意见?如果法官听取了所有意见,为何还会出现偏差?难道法官缺乏理性吗?
可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案件中,公众舆论是在赞扬法律为人民撑腰,这说明公众舆论反映的是大众诉求。那么舆论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判断,导致其偏离正向?法官从未偏离正向,因为司法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但为什么还会发生冤假错案?对方辩友似乎没有看到,冤假错案的形成可能与缺乏公正舆论监督有关,很多冤假错案可能会石沉大海。比如说,虽然有些案件最终因新证据得以纠正,但早期确实是因为一些人的片面信息,导致被告人被误判有罪。
我方想告诉对方一个数据:在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件条例中,超过60%的案件主题与当时的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领域高度重合。我们是不是认为公众的知情权等同于有权影响审判结果?公众有知情权,但这并不代表舆论可以影响审判,更不代表舆论可以"审判"。公众有权监督审判结果是否正确按照法律执行,这是我们的权利,但这与舆论影响审判结果是两回事。我方从未认为舆论有权影响审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