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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主席。我方首先强调,赋魅并非强加于人,我方从不主张提供统一的价值标准,而是倡导每个人为自己的生活赋予独特意义。
从具体事例来看,教师若坚信教育事业的神圣价值,即便未能让所有山区孩子走出大山,依然会因这份信念获得事业幸福感;法律人即便遭遇公益诉讼失利,仍会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而坚持前行。这种内在信念正是赋魅的体现,它支撑人们在事业中获得深层满足。
对方所谈的祛魅,本质上是揭示事物的客观利弊。例如指出红圈律所虽薪资优厚,小型律所或更利于工作生活平衡。但问题在于,对方的祛魅仅停留在客观分析层面,并未解决选择困境——为何平衡的生活就优于高薪?若仅告知事物利弊却不引导价值判断,这样的祛魅只会让人陷入选择迷茫。
真正的祛魅时代不应消解所有价值标准,而应让个体自主判断。当面临多元选择时,人们必须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哪条道路更适合自己?这种"更好"并非客观统一的标准,而是因人而异的主观认定,这正是个体为自身选择赋予的独特价值,即我方主张的"赋魅"。
在需要自主判断的场景中,个体对"何为更好"的主观认定,恰恰构成了独特的生命意义。这种个性化的价值赋予,使每个人能在自己认定的道路上获得专属幸福。
谢主席。我方首先强调,赋魅并非强加于人,我方从不主张提供统一的价值标准,而是倡导每个人为自己的生活赋予独特意义。
从具体事例来看,教师若坚信教育事业的神圣价值,即便未能让所有山区孩子走出大山,依然会因这份信念获得事业幸福感;法律人即便遭遇公益诉讼失利,仍会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而坚持前行。这种内在信念正是赋魅的体现,它支撑人们在事业中获得深层满足。
对方所谈的祛魅,本质上是揭示事物的客观利弊。例如指出红圈律所虽薪资优厚,小型律所或更利于工作生活平衡。但问题在于,对方的祛魅仅停留在客观分析层面,并未解决选择困境——为何平衡的生活就优于高薪?若仅告知事物利弊却不引导价值判断,这样的祛魅只会让人陷入选择迷茫。
真正的祛魅时代不应消解所有价值标准,而应让个体自主判断。当面临多元选择时,人们必须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哪条道路更适合自己?这种"更好"并非客观统一的标准,而是因人而异的主观认定,这正是个体为自身选择赋予的独特价值,即我方主张的"赋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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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在您方视角下,公益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
正方一辩:是一种很好的职业。
反方二辩:您为什么会觉得公益律师这个职业很好?是不是因为它背后帮助他人的属性?
正方一辩:帮助他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事公益律师就会帮助到他人,不需要附加其他意义。
反方二辩:公益律师的薪资低于普通律师,在您方看来,为什么会有人选择这个职业?
正方一辩:每个人的职业选择不同,可能有人认为普通金融律师的工作太累。
反方二辩:但公益律师面临的工作往往更为复杂,薪资却更低。在您方视角下,您会选择这个职业吗?
正方一辩:我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但职业选择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更擅长该领域。
反方二辩:您方是否承认职业选择是经过理性思考的结果?如果有人将公益律师职业神圣化,这种主观赋予的光环在您方看来是否属于"赋魅"?
正方一辩:如果将职业神圣化,这种附加的光环可以被视为赋魅。
反方二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成年人经过理性思考选择公益律师职业并从中获得幸福,为何这种赋魅是不好的?
正方一辩:我方不否认赋魅可能带来幸福,但对方需要论证为什么赋魅比祛魅更容易获得幸福。
反方二辩:我们换个例子,您认为旅游有魅力吗?
正方一辩:有魅力。
反方二辩:您认为旅游的魅力体现在哪里?
正方一辩:可以看到美丽的风景,体验不同的生活环境,感受新鲜感。
反方二辩:所以您认为旅行可以放松心情?
正方一辩:对。
反方二辩:在您方祛魅的视角下,旅行应该只是客观观察,放松心情这种意义是否属于主观赋予的赋魅?
正方一辩:看到客观存在的事物、感受其本身的美,这些都不需要主观附加光环就能实现。
反方二辩:在您方视角下,公益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
正方一辩:是一种很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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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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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请问对方,就您方提到的老师和公益律师这类例子,老师必须一辈子当老师吗?
反方二辩:看个人选择吧。
正方三辩:如果老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遇到不听话的学生、无理取闹的家长,您是不是非要告诉这个老师"你是教书育人的人,很神圣,是园丁"?对公益律师说"你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不能离职"?
反方二辩:不是。我今天只是在从事教育工作时觉得这些事情有意义,即便教不好,也不会否定自己的意义。
正方三辩:但如果您方对职业持负面态度,同时认为老师是高尚职业,您会尊重他的选择,还是更倾向于认为遇到不听话的学生时应该克服,因为职责是将其培养成有教养有学识的人?
反方二辩:不是。我承认老师职业神圣,但这与个人选择没有冲突。
正方三辩:其实对方虽然不承认,但逻辑上存在矛盾:当你把一个职业捧得越高,脱离它就越困难。就像越觉得高学历好就越会追求,同理,越强调教师神圣就越可能一辈子困在教书育人中。
正方三辩:您方无非想说,保持负面态度可以鼓励更多人从事教师、公益律师这类职业。但只有所谓"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教书育人的园丁"这种标签,才能称为职业意义吗?
反方二辩:不是。这还是看个人选择。如果不赋予公益律师伟大光环,我可能会在面对现实困难和微薄收入时离开;但如果赋予职业魅力,即便知道困难重重、身心俱疲,依然会感到开心。
正方三辩:我方认为,看到学生进步、通过公益案件帮助家暴女性脱离困境,这些本身就是意义,这种意义不需要负面视角也能获得。您方认为负面意义才能激励人前进,但我方认为更重要的是面对困境时是否有选择离开的权利。
正方三辩:我方强调的是,明知公益律师职业困难仍选择坚持;而您方视角下,如果赢不了案件、达不到信念就会陷入困境。相比之下,我方观点更容易让人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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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不是。我今天只是在从事教育工作时觉得这些事情有意义,即便教不好,也不会否定自己的意义。
正方三辩:但如果您方对职业持负面态度,同时认为老师是高尚职业,您会尊重他的选择,还是更倾向于认为遇到不听话的学生时应该克服,因为职责是将其培养成有教养有学识的人?
反方二辩:不是。我承认老师职业神圣,但这与个人选择没有冲突。
正方三辩:其实对方虽然不承认,但逻辑上存在矛盾:当你把一个职业捧得越高,脱离它就越困难。就像越觉得高学历好就越会追求,同理,越强调教师神圣就越可能一辈子困在教书育人中。
正方三辩:您方无非想说,保持负面态度可以鼓励更多人从事教师、公益律师这类职业。但只有所谓"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教书育人的园丁"这种标签,才能称为职业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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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颜值、财富是一种负魅,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独特的负魅同样也是负媚。真正的父媚是以自我为核心,为热爱知识、日常支举赋予独特价值。
例如,一位从事基层工作的老师,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和有限的经济待遇,如果仅仅从物质层面和工作辛苦来看,更容易感到疲惫和沮丧。然而,当他为自己的工作妩媚,将其视为培养祖国未来栋梁、传递知识与希望的伟大事业时,这份工作便有了超越物质回报的深远意义。在面对困难时,他会因为对这份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而充满动力,坚守岗位,从学生的成长进步中获得巨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一如社会归性,一如现在社会归性,说受集美,但懂得抚媚的人,可以将自己定义为健康的美、自信的美,又不是逃避,而是主动建构,将外在标准转化为内在认同。
父媚让我们不被单一叙事的单一叙事所捆绑,而是扎根与自身价值,活出踏实而明亮的幸福。通况所述,父媒不仅帮助我们跨越现实的沟壑,更让我们在意义相结的时代,拥有保持幸福的底气和温度。理性可以看清世界,但唯有父媚才能让我们真心爱上这个世界。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懂得幸福,懂得不美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
决定颜值、财富是一种负魅,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独特的负魅同样也是负媚。真正的父媚是以自我为核心,为热爱知识、日常支举赋予独特价值。
例如,一位从事基层工作的老师,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和有限的经济待遇,如果仅仅从物质层面和工作辛苦来看,更容易感到疲惫和沮丧。然而,当他为自己的工作妩媚,将其视为培养祖国未来栋梁、传递知识与希望的伟大事业时,这份工作便有了超越物质回报的深远意义。在面对困难时,他会因为对这份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而充满动力,坚守岗位,从学生的成长进步中获得巨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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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媚让我们不被单一叙事的单一叙事所捆绑,而是扎根与自身价值,活出踏实而明亮的幸福。通况所述,父媒不仅帮助我们跨越现实的沟壑,更让我们在意义相结的时代,拥有保持幸福的底气和温度。理性可以看清世界,但唯有父媚才能让我们真心爱上这个世界。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懂得幸福,懂得不美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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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候主席,在场各位。
“祛魅”一词来自于马克思·韦伯1917年提出的“世界的祛魅”概念,其通过去除科学与自然现象上附着的神秘色彩,推动人类走向理性主义和自我解放。社会语境下的祛魅是指驱除人为附着在事物上的理想化、神圣化的光环,打破滤镜呈现事物真实的样子。幸福本身就是对不同乐趣的主观感受,相较于赋魅,懂得祛魅的人能够更真实地置身于简单的生活,回归自身感受,更容易获得幸福。
首先,被赋魅的客体的理想化状态和现实中求而不得的缺失感会造成强烈落差,使人陷入自我贬低的负面情绪中,更不容易获得幸福。生活中“魅”往往是由社会上掌握话语权的人来定义的,而被赋魅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我们从未真正感受过的看上去光鲜亮丽的东西,比如学历、金钱、大厂Offer等等。赋魅的过程往往被群体趋势裹挟,与真实需求错位。人们在这种人为炮制的价值光环驱使下,对赋魅对象产生了过度渴望。根据期望违背理论,一旦求而不得,人们会陷入对现状的不满,被嫉妒、失落、自卑等情绪蒙蔽,错失眼前的幸福。当我们对高学历赋魅,将学历视为唯一敲门砖时,那些高考失利的学生只会觉得人生无望,前途黑暗,陷入内耗;当人们对网上月入百万的海归博士完美人设赋魅,只会对自己毫无起色的生活产生更大焦虑。因此,赋魅使人们陷入了仰望别人、贬低自己的恶性循环,过度迷恋超越现实的利益,忽视自我体验,更难从现实中获得幸福。
其次,祛魅使人剥离神话滤镜,接纳世界和自我的本貌,回归现实生活,关注自身感受,更容易找到属于自己的“小确幸”。相较于依赖赋魅,现实生活的幸福更简单,更唾手可得。
一方面,祛魅使我们去除盲目崇拜,发现被魅掩盖掉的那些美好。当我们对精致的外貌祛魅,开始喜欢上脸上的雀斑、柔软的小肚子,看到镜子里穿漂亮小裙子的自己就会感到很幸福;当我们对大厂祛魅,看到他们光鲜表面下的焦虑和痛苦,就不再对没拿到Offer耿耿于怀,也更加珍惜眼前生活的安稳与快乐。懂得祛魅,遵从内心,会全然明白有些东西不过如此,有些东西看似微不足道,却是自己最想要的。
另一方面,祛魅的人也能更坦然地承认和接纳不如意。旅行目的地天降大暴雨,淋湿了确实很糟糕,但阴晴淋雨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不必觉得这是老天不眷顾自己,是自己不配看到好风景;崇拜的明星演出失误令人失望,但人人都会犯错,没必要把他们想得太完美。祛魅者无需承担滤镜破碎的落差和痛苦,也更能面对真实的感受:下雨了就去咖啡馆听听雨,演出失误了但现场感受氛围也很开心。当我们带着合理的预期参与生活,反而更容易察觉到更多意外之喜。幸福的最低阈值变低了,幸福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在傍晚看看夕阳,和朋友吹吹风、散散步,世界上大多数幸福不来自于人为赋予的意义,而就来自于它们本身。被世界祛魅后,我们才能从寻常事物中意识到原来自己如此幸福。
问候主席,在场各位。
“祛魅”一词来自于马克思·韦伯1917年提出的“世界的祛魅”概念,其通过去除科学与自然现象上附着的神秘色彩,推动人类走向理性主义和自我解放。社会语境下的祛魅是指驱除人为附着在事物上的理想化、神圣化的光环,打破滤镜呈现事物真实的样子。幸福本身就是对不同乐趣的主观感受,相较于赋魅,懂得祛魅的人能够更真实地置身于简单的生活,回归自身感受,更容易获得幸福。
首先,被赋魅的客体的理想化状态和现实中求而不得的缺失感会造成强烈落差,使人陷入自我贬低的负面情绪中,更不容易获得幸福。生活中“魅”往往是由社会上掌握话语权的人来定义的,而被赋魅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我们从未真正感受过的看上去光鲜亮丽的东西,比如学历、金钱、大厂Offer等等。赋魅的过程往往被群体趋势裹挟,与真实需求错位。人们在这种人为炮制的价值光环驱使下,对赋魅对象产生了过度渴望。根据期望违背理论,一旦求而不得,人们会陷入对现状的不满,被嫉妒、失落、自卑等情绪蒙蔽,错失眼前的幸福。当我们对高学历赋魅,将学历视为唯一敲门砖时,那些高考失利的学生只会觉得人生无望,前途黑暗,陷入内耗;当人们对网上月入百万的海归博士完美人设赋魅,只会对自己毫无起色的生活产生更大焦虑。因此,赋魅使人们陷入了仰望别人、贬低自己的恶性循环,过度迷恋超越现实的利益,忽视自我体验,更难从现实中获得幸福。
其次,祛魅使人剥离神话滤镜,接纳世界和自我的本貌,回归现实生活,关注自身感受,更容易找到属于自己的“小确幸”。相较于依赖赋魅,现实生活的幸福更简单,更唾手可得。
一方面,祛魅使我们去除盲目崇拜,发现被魅掩盖掉的那些美好。当我们对精致的外貌祛魅,开始喜欢上脸上的雀斑、柔软的小肚子,看到镜子里穿漂亮小裙子的自己就会感到很幸福;当我们对大厂祛魅,看到他们光鲜表面下的焦虑和痛苦,就不再对没拿到Offer耿耿于怀,也更加珍惜眼前生活的安稳与快乐。懂得祛魅,遵从内心,会全然明白有些东西不过如此,有些东西看似微不足道,却是自己最想要的。
另一方面,祛魅的人也能更坦然地承认和接纳不如意。旅行目的地天降大暴雨,淋湿了确实很糟糕,但阴晴淋雨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不必觉得这是老天不眷顾自己,是自己不配看到好风景;崇拜的明星演出失误令人失望,但人人都会犯错,没必要把他们想得太完美。祛魅者无需承担滤镜破碎的落差和痛苦,也更能面对真实的感受:下雨了就去咖啡馆听听雨,演出失误了但现场感受氛围也很开心。当我们带着合理的预期参与生活,反而更容易察觉到更多意外之喜。幸福的最低阈值变低了,幸福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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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更真实地置身于简单的生活,回归自身感受
赋魅是指赋予某种事物、现象、行为等以特殊的意义、价值、魅力或其他神秘的色彩。幸福是一种积极的主观心态和生命体验,包括愉快情绪、舒适感、满足和成就感等。我方认为,懂得赋魅有助于搭建生活的意义感,以为能够帮助我们更积极、更有效地克服现实中的困难和苦难。
这是一个压力充斥、竞争激烈的时代,理性复位固然可以让我们看清现实,却往往带来无力和疏离。而赋魅则是通过意义的输入,让艰苦、艰难、困苦焕发光彩。在法律行业,公益律师的日常常常与高负荷的工作、有限的薪酬和复杂的个案为伴。如果只以理性的眼光看,可能只剩下琐碎文书、奔波劳碌和时不时的无力感。当我们选择为公益法律事业赋魅,一切便焕然一新。他们不再是在处理事件,而是在不断向弱势群体的困境中伸出援手。这种自我意义的赋予,使他们在每一个细微的维权成功中都能感受到价值,从而更坚定、更幸福地走在这条不易的道路上。
积极心理学之父塞利格曼指出,意义感是幸福的核心维度,赋魅则是在理性现实上构筑意义的阶梯,让我们在压力中依然保持热情,在困难中依然选择坚持。其次,赋魅能够使人构建属于自己的人生意义。
赋魅是指赋予某种事物、现象、行为等以特殊的意义、价值、魅力或其他神秘的色彩。幸福是一种积极的主观心态和生命体验,包括愉快情绪、舒适感、满足和成就感等。我方认为,懂得赋魅有助于搭建生活的意义感,以为能够帮助我们更积极、更有效地克服现实中的困难和苦难。
这是一个压力充斥、竞争激烈的时代,理性复位固然可以让我们看清现实,却往往带来无力和疏离。而赋魅则是通过意义的输入,让艰苦、艰难、困苦焕发光彩。在法律行业,公益律师的日常常常与高负荷的工作、有限的薪酬和复杂的个案为伴。如果只以理性的眼光看,可能只剩下琐碎文书、奔波劳碌和时不时的无力感。当我们选择为公益法律事业赋魅,一切便焕然一新。他们不再是在处理事件,而是在不断向弱势群体的困境中伸出援手。这种自我意义的赋予,使他们在每一个细微的维权成功中都能感受到价值,从而更坚定、更幸福地走在这条不易的道路上。
积极心理学之父塞利格曼指出,意义感是幸福的核心维度,赋魅则是在理性现实上构筑意义的阶梯,让我们在压力中依然保持热情,在困难中依然选择坚持。其次,赋魅能够使人构建属于自己的人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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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更有助于搭建生活的意义感,从而帮助人们更积极、更有效地克服现实中的困难和苦难
首先请问您,认为事情有意义就等于赋魅吗?比如说,我认为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或认为老师应当照料学生,这两种认知对您来说是否都属于赋魅?
在老师的例子中,如果老师认为教书育人、帮助贫困学生带来的成就感远高于工作付出的努力,我们认为这就是一种赋魅。因为我方所讨论的赋魅,是在客观情况之外赋予事物神秘色彩等额外因素。
既然如此,如果认为赋予意义就是赋魅,那么为何有些老师会因未能教好学生而感到崩溃?这难道不是因为所赋予的意义过于理想化而无法达到吗?
若按您方观点,不对教师职业进行赋魅,教师就会认为教书毫无意义,只能看到微薄的工资与繁重的教学任务,这不正是导致其不幸福的原因吗?如果我们告诉他,教书工作具有意义——所教学生未来可能成为国家栋梁,其事业是神圣的事业——难道不能让他更好地热爱这份工作,在工作中获得更高的生命体验吗?
首先需要区分合理期待与赋予崇高意义的区别。赋予合理目标,例如希望将学生培养成合格人才,属于合理期待。若未达成,教师顶多反思教学方法;但按您方标准,将教书育人的意义拔高到神圣尺度,会使教师陷入"若教不好学生就是不神圣"的困境。正是这种将教师光环抬升至神圣位置的做法,导致家长苛责教师、学生苛求教师——我们将教师置于了一个不切实际、无法企及的地位。
马克思提出"祛魅"概念的前提,正是以解构化为基础概念,强调对事物本质的理性认知。
首先请问您,认为事情有意义就等于赋魅吗?比如说,我认为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或认为老师应当照料学生,这两种认知对您来说是否都属于赋魅?
在老师的例子中,如果老师认为教书育人、帮助贫困学生带来的成就感远高于工作付出的努力,我们认为这就是一种赋魅。因为我方所讨论的赋魅,是在客观情况之外赋予事物神秘色彩等额外因素。
既然如此,如果认为赋予意义就是赋魅,那么为何有些老师会因未能教好学生而感到崩溃?这难道不是因为所赋予的意义过于理想化而无法达到吗?
若按您方观点,不对教师职业进行赋魅,教师就会认为教书毫无意义,只能看到微薄的工资与繁重的教学任务,这不正是导致其不幸福的原因吗?如果我们告诉他,教书工作具有意义——所教学生未来可能成为国家栋梁,其事业是神圣的事业——难道不能让他更好地热爱这份工作,在工作中获得更高的生命体验吗?
首先需要区分合理期待与赋予崇高意义的区别。赋予合理目标,例如希望将学生培养成合格人才,属于合理期待。若未达成,教师顶多反思教学方法;但按您方标准,将教书育人的意义拔高到神圣尺度,会使教师陷入"若教不好学生就是不神圣"的困境。正是这种将教师光环抬升至神圣位置的做法,导致家长苛责教师、学生苛求教师——我们将教师置于了一个不切实际、无法企及的地位。
马克思提出"祛魅"概念的前提,正是以解构化为基础概念,强调对事物本质的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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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对方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区分好合理的价值感知和不切实际的过度理想化。以教师职业为例,教育本身具有其固有的意义,但负面现象在于在此基础上叠加超越现实的过度理想——将教师定义为学生的园丁,赋予其让学生发光发亮的绝对责任。这正是互联网时代常见的现象:当教师未能完成这些额外期待时,家长便会加以苛责,本质上是将客观职业异化为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符号。
韦伯提出"祛魅"概念时,核心针对的就是人类将自然现象过度神秘化的倾向,比如把产业规律视为神谕、将科学定律玄学化。这种对客观事物附加超越属性、赋予终极意义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脱离现实。过度理想化关注的是超越实际的想象,而非对事物本身价值的理性认知。当这种理想化光环形成的心理滤镜破碎时,反而会让期待者更容易陷入挫败与放弃。
根据期望违背理论,人们会基于理想化光环形成特定期待,当现实明显违背该期待时,就会产生负面情绪。例如教师仅因某次教学效果不佳就遭受全面批评指责,正是因为我们将教师职业神圣化了。同样,如果公益律师被神化为超越现实的拯救者,在这种叙事下容易产生弥赛亚情结,最终一旦滤镜破碎,只会导致双方的信仰崩塌。
需要强调的是,祛魅不等于解构一切价值。对教师祛魅不等于否定其职业意义,教学工作本身带来的成就感与快乐已足够珍贵,无需将其上升到拯救者、园丁或蜡烛的象征高度。相反,过度理想化会让人们对教师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达不到就会失望,反而丧失对事物本身应有价值的认知。
感谢。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对方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区分好合理的价值感知和不切实际的过度理想化。以教师职业为例,教育本身具有其固有的意义,但负面现象在于在此基础上叠加超越现实的过度理想——将教师定义为学生的园丁,赋予其让学生发光发亮的绝对责任。这正是互联网时代常见的现象:当教师未能完成这些额外期待时,家长便会加以苛责,本质上是将客观职业异化为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符号。
韦伯提出"祛魅"概念时,核心针对的就是人类将自然现象过度神秘化的倾向,比如把产业规律视为神谕、将科学定律玄学化。这种对客观事物附加超越属性、赋予终极意义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脱离现实。过度理想化关注的是超越实际的想象,而非对事物本身价值的理性认知。当这种理想化光环形成的心理滤镜破碎时,反而会让期待者更容易陷入挫败与放弃。
根据期望违背理论,人们会基于理想化光环形成特定期待,当现实明显违背该期待时,就会产生负面情绪。例如教师仅因某次教学效果不佳就遭受全面批评指责,正是因为我们将教师职业神圣化了。同样,如果公益律师被神化为超越现实的拯救者,在这种叙事下容易产生弥赛亚情结,最终一旦滤镜破碎,只会导致双方的信仰崩塌。
需要强调的是,祛魅不等于解构一切价值。对教师祛魅不等于否定其职业意义,教学工作本身带来的成就感与快乐已足够珍贵,无需将其上升到拯救者、园丁或蜡烛的象征高度。相反,过度理想化会让人们对教师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达不到就会失望,反而丧失对事物本身应有价值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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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请问可以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那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说去魅是指去掉神圣化的滤镜对吧?是的。那请问这个神圣化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根据社会共识还是个人感受呢?
根据我们的定义,这个层次是超越现实的,是空中楼阁,不会超过现实标准。超脱于现实是您的判断标准?好的。那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相信法律能够实现正义,这是法律人内心的信念吗?您方认为这是事物本来的面目,还是超脱于其存在的神圣化滤镜?
我们需要合理看待法律,但不能认为法律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否则为什么很多法学生初入法学殿堂会感到崩溃?就是因为他们对法律有不合理的期待。所以您认为这种"法律能够实现正义"的信念可以被去魅是吗?
我们可以相信法律,但不能盲目相信,也不能将其置于最高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神圣化,您把它当成什么了?好的。所以您方判断的主要标准是是否存在盲目崇拜,对吗?是网络崇拜和神圣化。
好的,那我想回归您方所说的"回归简单现实的旅行":是否指不再执着于打卡网红景点拍照片,而是更关注旅行本身?比如感受微风、观察行人之类。
对,如果我们去除所有网红滤镜,仅抱持旅行的目的,感受过程中的美好,这就是去魅的意义。很好。请问这个过程中,您的幸福是来源于去除旧目标,还是主动选择并认同了新目标呢?
我认为旅行本身具有意义,旅行中遇到的美食、风景本身就足以美好,不需要外界强加意义。所以您方认为旅行本身的美好与盲目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是吗?
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您方存在双重标准。由此可见,您方幸福的来源根本不是拆除滤镜的动作,而是认为旅行本身具有不平凡的意义,这正是我方所说的赋魅。非常感谢。
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请问可以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那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说去魅是指去掉神圣化的滤镜对吧?是的。那请问这个神圣化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根据社会共识还是个人感受呢?
根据我们的定义,这个层次是超越现实的,是空中楼阁,不会超过现实标准。超脱于现实是您的判断标准?好的。那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相信法律能够实现正义,这是法律人内心的信念吗?您方认为这是事物本来的面目,还是超脱于其存在的神圣化滤镜?
我们需要合理看待法律,但不能认为法律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否则为什么很多法学生初入法学殿堂会感到崩溃?就是因为他们对法律有不合理的期待。所以您认为这种"法律能够实现正义"的信念可以被去魅是吗?
我们可以相信法律,但不能盲目相信,也不能将其置于最高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神圣化,您把它当成什么了?好的。所以您方判断的主要标准是是否存在盲目崇拜,对吗?是网络崇拜和神圣化。
好的,那我想回归您方所说的"回归简单现实的旅行":是否指不再执着于打卡网红景点拍照片,而是更关注旅行本身?比如感受微风、观察行人之类。
对,如果我们去除所有网红滤镜,仅抱持旅行的目的,感受过程中的美好,这就是去魅的意义。很好。请问这个过程中,您的幸福是来源于去除旧目标,还是主动选择并认同了新目标呢?
我认为旅行本身具有意义,旅行中遇到的美食、风景本身就足以美好,不需要外界强加意义。所以您方认为旅行本身的美好与盲目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是吗?
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您方存在双重标准。由此可见,您方幸福的来源根本不是拆除滤镜的动作,而是认为旅行本身具有不平凡的意义,这正是我方所说的赋魅。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认为我方所主张的"赋魅"是脱离现实的盲目崇拜,是一种神秘化主义,试图将这种主观赋予意义的行为曲解为非理性状态。但您刚刚已经承认,当一个人选择成为公益律师时,完全清楚这份职业的现实状况——收入微薄,工作复杂且繁重,但仍然认为这份职业是神圣的,这种认知正是驱动其坚持的核心动力。
在对方"祛魅"的视角下,所有选择都必须基于客观利弊权衡。按照这种逻辑,公益律师就应当被还原为一份普通职业,剥离其理想光环。如此计算下来,收入更少、工作更累的公益律师,只有在"擅长"这一单一条件下才会被选择,且当有更好的职业机会出现时,必然会被优先放弃。
再以旅行为例,对方认为"祛魅"能让人在计划泡汤时做到随遇而安,不会将下雨解读为上天的惩罚。但对方同时主张,旅行的魅力仅源于新鲜事物带来的短暂刺激,认为内蒙古草原与北京长城在本质上没有差异。这种观点恰恰消解了旅行的深层意义——当我们看到草原时,会联想到诗歌中对草原的生动描绘,新鲜空气带来的心灵放松虽是主观感受,却能让人体验到文化浸润的独特价值。
在对方"祛魅"的世界观里,长城与草原带来的体验被同质化处理,而我方认为,真正的幸福并非源于理性计算后的短暂愉悦,而是通过主观价值观赋予事物意义所获得的深层满足。对方将幸福锚定在客观条件的事事合意上,但现实是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境遇,这种以客观结果为前提的幸福观,本质上是将人置于持续的失望风险中。
我方坚持认为,主动赋魅所带来的主观意义感,才是让人在认清现实后依然能够坚持理想、体验幸福的根本动力。这种赋予意义的能力,不是非理性的盲目,而是人类面对不完美世界时,创造价值、获得持久幸福感的理性选择。
对方认为我方所主张的"赋魅"是脱离现实的盲目崇拜,是一种神秘化主义,试图将这种主观赋予意义的行为曲解为非理性状态。但您刚刚已经承认,当一个人选择成为公益律师时,完全清楚这份职业的现实状况——收入微薄,工作复杂且繁重,但仍然认为这份职业是神圣的,这种认知正是驱动其坚持的核心动力。
在对方"祛魅"的视角下,所有选择都必须基于客观利弊权衡。按照这种逻辑,公益律师就应当被还原为一份普通职业,剥离其理想光环。如此计算下来,收入更少、工作更累的公益律师,只有在"擅长"这一单一条件下才会被选择,且当有更好的职业机会出现时,必然会被优先放弃。
再以旅行为例,对方认为"祛魅"能让人在计划泡汤时做到随遇而安,不会将下雨解读为上天的惩罚。但对方同时主张,旅行的魅力仅源于新鲜事物带来的短暂刺激,认为内蒙古草原与北京长城在本质上没有差异。这种观点恰恰消解了旅行的深层意义——当我们看到草原时,会联想到诗歌中对草原的生动描绘,新鲜空气带来的心灵放松虽是主观感受,却能让人体验到文化浸润的独特价值。
在对方"祛魅"的世界观里,长城与草原带来的体验被同质化处理,而我方认为,真正的幸福并非源于理性计算后的短暂愉悦,而是通过主观价值观赋予事物意义所获得的深层满足。对方将幸福锚定在客观条件的事事合意上,但现实是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境遇,这种以客观结果为前提的幸福观,本质上是将人置于持续的失望风险中。
我方坚持认为,主动赋魅所带来的主观意义感,才是让人在认清现实后依然能够坚持理想、体验幸福的根本动力。这种赋予意义的能力,不是非理性的盲目,而是人类面对不完美世界时,创造价值、获得持久幸福感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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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分钟,双方各有6分钟时间。计时规则为对方开始讲话即启动计时,确认无误。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前提是明确幸福的定义。幸福可以理解为自我需求被满足的感受,这种感受既可以来源于重大事件,如您方提到的救死扶伤、实现公平正义,也可以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小事中。例如饭后散步时欣赏到美丽的夕阳而感到心情愉悦,或是在亲密关系中获得爱与温暖,这些都是幸福的体现。幸福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其主观性,是源于自我的感受,因此需要强调"自我"与"感受"这两个核心概念。
我方主张对世界祛魅,是因为外界赋予事物的意义往往与个体真实感受存在差异。只有剥离他人灌输的认知,去除外界附加于职业或行为的预设感受,才能真正回归自我,而回归自我是获得幸福的首要步骤。
以您方提到的公益律师为例,这确实是一份充满挑战的职业。当律师试图帮助家暴受害者或处理复杂案件时,可能面临经济回报微薄的困境。您方认为应当因职业的神圣性、个人理想或匡扶正义的使命感而坚持,但我方认为,若确实感到无法坚持,应当坦然面对这种感受。公平正义固然重要,但个体能力有限,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承担维护正义的责任。此时尊重自己的选择更为重要,不必一生固守公益律师或教师等特定职业。摆脱"职业神圣性"等外界评价的束缚,转而从事真正想做的事,才是通往幸福的更优路径。
您方可能担心祛魅会导致无人从事公益律师、教师等职业,这种顾虑实则多余。教师可以从学生的点滴进步中获得意义,公益律师能在案件推进的每一步中找到价值,这些微小的意义本身就足以构成持续前行的动力。同样无需担心剥离宏大意义后会陷入虚度,事实证明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过度忧虑。因此,懂得进退取舍,才是更有利于获得幸福的态度。
共12分钟,双方各有6分钟时间。计时规则为对方开始讲话即启动计时,确认无误。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前提是明确幸福的定义。幸福可以理解为自我需求被满足的感受,这种感受既可以来源于重大事件,如您方提到的救死扶伤、实现公平正义,也可以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小事中。例如饭后散步时欣赏到美丽的夕阳而感到心情愉悦,或是在亲密关系中获得爱与温暖,这些都是幸福的体现。幸福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其主观性,是源于自我的感受,因此需要强调"自我"与"感受"这两个核心概念。
我方主张对世界祛魅,是因为外界赋予事物的意义往往与个体真实感受存在差异。只有剥离他人灌输的认知,去除外界附加于职业或行为的预设感受,才能真正回归自我,而回归自我是获得幸福的首要步骤。
以您方提到的公益律师为例,这确实是一份充满挑战的职业。当律师试图帮助家暴受害者或处理复杂案件时,可能面临经济回报微薄的困境。您方认为应当因职业的神圣性、个人理想或匡扶正义的使命感而坚持,但我方认为,若确实感到无法坚持,应当坦然面对这种感受。公平正义固然重要,但个体能力有限,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承担维护正义的责任。此时尊重自己的选择更为重要,不必一生固守公益律师或教师等特定职业。摆脱"职业神圣性"等外界评价的束缚,转而从事真正想做的事,才是通往幸福的更优路径。
您方可能担心祛魅会导致无人从事公益律师、教师等职业,这种顾虑实则多余。教师可以从学生的点滴进步中获得意义,公益律师能在案件推进的每一步中找到价值,这些微小的意义本身就足以构成持续前行的动力。同样无需担心剥离宏大意义后会陷入虚度,事实证明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过度忧虑。因此,懂得进退取舍,才是更有利于获得幸福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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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友你好,你说意义是由话语权者、由别人定义的,所以会导致一种盲目的渴望。那我问你,像张桂梅校长创办女高时,她选择让山区女孩儿走出大山从而改变命运,这种意义是别人赋予的,还是她自己主动建构的?所以我们要从自己出发,主动去建构意义。如果你真的在从事类似张桂梅女士所做的事业中收获了意义,那我认为这种意义并非负面带来的,而是源于你真实的感受,这很好。
你觉得我们今天讨论的赋魅,是指自己主动建构而非盲目赋魅。你反对的只是盲目听从他人话语,但不反对为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赋予可能超越现实的意义感或价值感,对吗?我方想说的是,通过实践获得的感受所建构的意义,才是前进的动力。正如网络上对国外生活的向往,往往是未经历过时的想象,这种赋魅是我们所反对的。
那么为什么你方认为实践只能在祛魅的情况下进行?以公益律师或山区支教为例,我抱着其有意义的信念,暑假去公益律所实习以了解真实情况。为何在赋魅的情况下,就不能帮助客观理性地看到事物真实状态呢?
不像我方所讲,你认为一个东西越神圣,赋予它越脱离现实的价值,就越容易产生偏差。当然不否认这更容易激励人从事该道路,但同时也有弊害——难以让人脱离趣味的态度。其实,行业中存在的小意义同样能让人坚持从事,这不妨碍前行,所以赋魅是好道路。
我不太明白你所说的第一个点:为何在你看来,赋魅的人从事一件事,不是因为看清事物后认知改变(比如我觉得公益律所做的虽是小事,但仍有意义而坚持),而是被其他东西盲目推崇着走下去的呢?
辩友你好,你说意义是由话语权者、由别人定义的,所以会导致一种盲目的渴望。那我问你,像张桂梅校长创办女高时,她选择让山区女孩儿走出大山从而改变命运,这种意义是别人赋予的,还是她自己主动建构的?所以我们要从自己出发,主动去建构意义。如果你真的在从事类似张桂梅女士所做的事业中收获了意义,那我认为这种意义并非负面带来的,而是源于你真实的感受,这很好。
你觉得我们今天讨论的赋魅,是指自己主动建构而非盲目赋魅。你反对的只是盲目听从他人话语,但不反对为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赋予可能超越现实的意义感或价值感,对吗?我方想说的是,通过实践获得的感受所建构的意义,才是前进的动力。正如网络上对国外生活的向往,往往是未经历过时的想象,这种赋魅是我们所反对的。
那么为什么你方认为实践只能在祛魅的情况下进行?以公益律师或山区支教为例,我抱着其有意义的信念,暑假去公益律所实习以了解真实情况。为何在赋魅的情况下,就不能帮助客观理性地看到事物真实状态呢?
不像我方所讲,你认为一个东西越神圣,赋予它越脱离现实的价值,就越容易产生偏差。当然不否认这更容易激励人从事该道路,但同时也有弊害——难以让人脱离趣味的态度。其实,行业中存在的小意义同样能让人坚持从事,这不妨碍前行,所以赋魅是好道路。
我不太明白你所说的第一个点:为何在你看来,赋魅的人从事一件事,不是因为看清事物后认知改变(比如我觉得公益律所做的虽是小事,但仍有意义而坚持),而是被其他东西盲目推崇着走下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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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首先,对方认为幸福是自我的感受,而“魅”是他人告知的东西。但我方所说的为他人赋魅,并非承认那些社会性的虚荣标签,也不是所谓的盲目崇拜。恰恰相反,我方想强调的是一种去社会化的、高度回归个人内心的活动。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其实是达成共识的。
对方一直在强调一种不健康的“魅”,比如认为只有找到非常完美、非常成功的伴侣,人生才算幸福;或者像公益律师的例子中,认为应该达到某种标准才值得认可。但我方认为这并非真正的赋魅,而是被社会既定的单一标准所绑架。我方推崇的健康赋魅,是当你认为伴侣虽普通却在你眼中闪闪发光——这本质上是为自己的关系、自己的感受进行赋魅,过程中没有社会比较,也没有盲目崇拜,因为幸福感来源于个人独特的感受。
对方提出一个有趣观点,认为有些幸福无需负面体验,而是自然获得的。但我们认为,自然获得的只是刺激,而非一辩稿中强调的更深层、更稳定的幸福。例如,美食带来的仅是即时愉悦感,而与家人共餐带来的亲近感,才能升华为名为幸福的情感。
关于接纳当下、回归简单现实生活,对方一直提及的这点我们不存在分歧。可恰恰是赋魅才能带来内心的坚定。只有当健康的赋魅让人从内心坚信自己所做的事有价值、所爱的人很珍贵时,外界的标准——诸如“一定要达到某种层次才有意义”——才难以穿透内心的结界来扰动我们。
以上感谢。
谢谢主席。首先,对方认为幸福是自我的感受,而“魅”是他人告知的东西。但我方所说的为他人赋魅,并非承认那些社会性的虚荣标签,也不是所谓的盲目崇拜。恰恰相反,我方想强调的是一种去社会化的、高度回归个人内心的活动。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其实是达成共识的。
对方一直在强调一种不健康的“魅”,比如认为只有找到非常完美、非常成功的伴侣,人生才算幸福;或者像公益律师的例子中,认为应该达到某种标准才值得认可。但我方认为这并非真正的赋魅,而是被社会既定的单一标准所绑架。我方推崇的健康赋魅,是当你认为伴侣虽普通却在你眼中闪闪发光——这本质上是为自己的关系、自己的感受进行赋魅,过程中没有社会比较,也没有盲目崇拜,因为幸福感来源于个人独特的感受。
对方提出一个有趣观点,认为有些幸福无需负面体验,而是自然获得的。但我们认为,自然获得的只是刺激,而非一辩稿中强调的更深层、更稳定的幸福。例如,美食带来的仅是即时愉悦感,而与家人共餐带来的亲近感,才能升华为名为幸福的情感。
关于接纳当下、回归简单现实生活,对方一直提及的这点我们不存在分歧。可恰恰是赋魅才能带来内心的坚定。只有当健康的赋魅让人从内心坚信自己所做的事有价值、所爱的人很珍贵时,外界的标准——诸如“一定要达到某种层次才有意义”——才难以穿透内心的结界来扰动我们。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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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我现在是公益律师,虽然不认为自己神圣,但在某一案件中赢得诉讼,为农民工讨回大部分薪水,我是否也可以感到开心?是的,这取决于是否为事件赋予特殊意义与价值。如果按您方所说的祛魅,看到的应该仅仅是事件本身,对吗?立足现实的赞誉不等于负面,我看到为农民工讨回薪水的现实结果依然能感到开心,这点您方应当认可。
那么接下来请教,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武器,但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农民工部分诉求未能实现,他愤怒指责我为何未达成预期正义,此时我该如何自处?我方认为赋魅并不等同于对具体结果有刚性预期,比如投资必须赚钱、诉讼必须胜诉。您方将祛魅理解为放弃预期,主张不要指望胜诉或成功,这是通过降低期待来规避风险,但法律作为实现正义的武器,这种认知本身是否就是一种赋魅?现实中正义未能完全实现时,正是赋魅形成的预期与现实产生了偏差。
您方强调降低预期能减少失望风险,但并未论证这种风险降低如何转化为幸福。您方承认提升预期会导致失望,但降低预期后仍能从个案成功中获得幸福感,这正是双方根本分歧。对方辩友倾向于将事物置于过高位置,既提高了幸福的阈值底线,又使这种幸福容易破灭。
接下来讨论现实语境,请问现实中对名校名人的赋魅造神现象,是否远多于对爱人的美好认可?真正的赋魅重点在于主动赋予意义,而非被动接收。当现实中赋魅者众多,许多人困于外界环境施加的负面情绪时,懂得祛魅对我们更为重要,也更容易带来幸福。
对方辩友,我现在是公益律师,虽然不认为自己神圣,但在某一案件中赢得诉讼,为农民工讨回大部分薪水,我是否也可以感到开心?是的,这取决于是否为事件赋予特殊意义与价值。如果按您方所说的祛魅,看到的应该仅仅是事件本身,对吗?立足现实的赞誉不等于负面,我看到为农民工讨回薪水的现实结果依然能感到开心,这点您方应当认可。
那么接下来请教,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武器,但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农民工部分诉求未能实现,他愤怒指责我为何未达成预期正义,此时我该如何自处?我方认为赋魅并不等同于对具体结果有刚性预期,比如投资必须赚钱、诉讼必须胜诉。您方将祛魅理解为放弃预期,主张不要指望胜诉或成功,这是通过降低期待来规避风险,但法律作为实现正义的武器,这种认知本身是否就是一种赋魅?现实中正义未能完全实现时,正是赋魅形成的预期与现实产生了偏差。
您方强调降低预期能减少失望风险,但并未论证这种风险降低如何转化为幸福。您方承认提升预期会导致失望,但降低预期后仍能从个案成功中获得幸福感,这正是双方根本分歧。对方辩友倾向于将事物置于过高位置,既提高了幸福的阈值底线,又使这种幸福容易破灭。
接下来讨论现实语境,请问现实中对名校名人的赋魅造神现象,是否远多于对爱人的美好认可?真正的赋魅重点在于主动赋予意义,而非被动接收。当现实中赋魅者众多,许多人困于外界环境施加的负面情绪时,懂得祛魅对我们更为重要,也更容易带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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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存在两点认知偏差。第一,对方错判了现状,认为祛魅会导致冷漠与过度理性。但当今世界并非意义缺失使人无所适从的时代,反而是过度包装、过度美化,充满糖衣炮弹和虚幻承诺的时代。打开社交媒体,铺天盖地都是学历美化、履历美化、海外院校美化、美妆大牌品牌美化。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需要的不是将光环打磨得更漂亮高尚,而是学会通过祛魅撕掉包装。
对方称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赋魅,因为是被动接受,而他们所说的赋魅是主动赋予意义。但这些被美化的标签,哪个不是人们主动贴上去的?如果对方认为这些都不是他们所说的赋魅,那么真正懂得赋魅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这种理想状态又有谁能真正做到?对方需要向我们论证这一点。
最后,对方提到神圣化的光环,以教师和公益律师为例,试图说明他们的幸福感源于伟大的意义。但这种幸福真的容易获得吗?当维权失败、教育失误时,他们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负担,又该如何缓解?教师可能会认为教错内容就是毁掉孩子一生、污染祖国下一代;公益律师可能会觉得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自己的诉讼中被摧毁。那么这些痛苦又该如何化解?
对方质疑我方的幸福不来自祛魅行为,而来自现实中本就存在的事物。但正是祛魅才能让我们真正关注到这些事物。当你不为网红景点附加光环,就不会一味纠结景点是否如网上所说完美无瑕,这时你才会注意到路边的小花小草,才会真正在意它们的存在。当你不为大厂美化滤镜,就不会一味惦记大厂的高薪和高品质生活,这时在自己的小房间里煮一碗喜欢的饭,也能感受到幸福。
最后,只有祛魅,人们才能带着合理预期体验事物,用心感受美好的部分,同时大方承认并接受不完美。没有过高的期望,就不会有那么多失望。因此,只有通过祛魅,我们才能回归内心,感受到真正的幸福。感谢。
对方存在两点认知偏差。第一,对方错判了现状,认为祛魅会导致冷漠与过度理性。但当今世界并非意义缺失使人无所适从的时代,反而是过度包装、过度美化,充满糖衣炮弹和虚幻承诺的时代。打开社交媒体,铺天盖地都是学历美化、履历美化、海外院校美化、美妆大牌品牌美化。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需要的不是将光环打磨得更漂亮高尚,而是学会通过祛魅撕掉包装。
对方称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赋魅,因为是被动接受,而他们所说的赋魅是主动赋予意义。但这些被美化的标签,哪个不是人们主动贴上去的?如果对方认为这些都不是他们所说的赋魅,那么真正懂得赋魅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这种理想状态又有谁能真正做到?对方需要向我们论证这一点。
最后,对方提到神圣化的光环,以教师和公益律师为例,试图说明他们的幸福感源于伟大的意义。但这种幸福真的容易获得吗?当维权失败、教育失误时,他们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负担,又该如何缓解?教师可能会认为教错内容就是毁掉孩子一生、污染祖国下一代;公益律师可能会觉得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自己的诉讼中被摧毁。那么这些痛苦又该如何化解?
对方质疑我方的幸福不来自祛魅行为,而来自现实中本就存在的事物。但正是祛魅才能让我们真正关注到这些事物。当你不为网红景点附加光环,就不会一味纠结景点是否如网上所说完美无瑕,这时你才会注意到路边的小花小草,才会真正在意它们的存在。当你不为大厂美化滤镜,就不会一味惦记大厂的高薪和高品质生活,这时在自己的小房间里煮一碗喜欢的饭,也能感受到幸福。
最后,只有祛魅,人们才能带着合理预期体验事物,用心感受美好的部分,同时大方承认并接受不完美。没有过高的期望,就不会有那么多失望。因此,只有通过祛魅,我们才能回归内心,感受到真正的幸福。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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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今天我们认为本场比赛中,双方对于"赋魅"的内涵与"祛魅"的定义尚未完全厘清,导致您方对我方观点产生一些误解。例如,我方列举公益律师、张桂梅等案例,并非主张所有人都必须成为公益律师或追求所谓"伟大",更不是要求人们去承担您方认为超脱现实的沉重责任。
其核心逻辑在于:张桂梅教书育人的行为,在祛魅视角下或许只是普通高中教师的日常工作——区别仅在于她教的是山区孩子,而其他人教的是成绩较好的学生。但人们之所以认为她伟大,张桂梅自身之所以觉得事业有意义、有理想,正是因为她为这份工作赋予了独特的魅力,注入了自己认同的责任感、价值感与意义感。这便是我方所指的"赋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在伟大事业中实现赋魅,个体完全可以将魅力与价值感赋予任何自己选择的对象。
比如有人认为自然万物具有神圣性,尽管在客观视角下它们只是不同生物体;有人将挪威峡湾视为心之向往的圣地,即便客观而言那只是特定气候形成的自然景观。正是这种主观赋予,让人的生命不再局限于生存需求、客观规则堆砌的物质世界,而是能感受到一束光的指引——这就是赋魅者构建的精神世界。
您方认为祛魅者同样能感受小事的意义,例如公益律师帮助农民工讨薪会带来快乐。但事实上,祛魅者可能将法律职业视为单纯的谋生手段或规则应用,而非追求公平正义的途径,自然也无法体会到通过职业实现公平正义的深层满足。
您方质疑我方:即便承认赋魅能带来追求动力与理想感受,但若无法实现怎么办?我方认为,追求理想本就需承担可能失败的风险,就像追求幸福未必总能成功。而您方因畏惧失败可能带来的失落感,便放弃对客观生活附加美好意义的向往,这种世界观看似通透清晰、毫无蒙蔽,实则是空洞的泡沫。
最后用一个简单例子说明:在祛魅者眼中,恋爱可能就等同于相亲。
对方辩友,今天我们认为本场比赛中,双方对于"赋魅"的内涵与"祛魅"的定义尚未完全厘清,导致您方对我方观点产生一些误解。例如,我方列举公益律师、张桂梅等案例,并非主张所有人都必须成为公益律师或追求所谓"伟大",更不是要求人们去承担您方认为超脱现实的沉重责任。
其核心逻辑在于:张桂梅教书育人的行为,在祛魅视角下或许只是普通高中教师的日常工作——区别仅在于她教的是山区孩子,而其他人教的是成绩较好的学生。但人们之所以认为她伟大,张桂梅自身之所以觉得事业有意义、有理想,正是因为她为这份工作赋予了独特的魅力,注入了自己认同的责任感、价值感与意义感。这便是我方所指的"赋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在伟大事业中实现赋魅,个体完全可以将魅力与价值感赋予任何自己选择的对象。
比如有人认为自然万物具有神圣性,尽管在客观视角下它们只是不同生物体;有人将挪威峡湾视为心之向往的圣地,即便客观而言那只是特定气候形成的自然景观。正是这种主观赋予,让人的生命不再局限于生存需求、客观规则堆砌的物质世界,而是能感受到一束光的指引——这就是赋魅者构建的精神世界。
您方认为祛魅者同样能感受小事的意义,例如公益律师帮助农民工讨薪会带来快乐。但事实上,祛魅者可能将法律职业视为单纯的谋生手段或规则应用,而非追求公平正义的途径,自然也无法体会到通过职业实现公平正义的深层满足。
您方质疑我方:即便承认赋魅能带来追求动力与理想感受,但若无法实现怎么办?我方认为,追求理想本就需承担可能失败的风险,就像追求幸福未必总能成功。而您方因畏惧失败可能带来的失落感,便放弃对客观生活附加美好意义的向往,这种世界观看似通透清晰、毫无蒙蔽,实则是空洞的泡沫。
最后用一个简单例子说明:在祛魅者眼中,恋爱可能就等同于相亲。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既然对方辩友一直想讲的东西叫做自我负面,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是所有可能对我人生产生意义和价值的这些东西都必须是负面才能带来的吗?我认为所有事情在客观上可能都是平淡的,比如吃饭对我们来说只是维持生存的事情,这是理性看待的结果。但只有愿意为这件事赋予魅力或意义的人,才可能从吃饭中、从朋友圈分享中,享受这个世界带来的生命意义。
所以我不对吃饭这件事情赋魅,就不会去吃一顿漂亮的饭并感到开心吗?当然不是。无论是祛魅还是赋魅,我们追求的都是幸福,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都是在满足生存等低层次需求后才去追求的。在对方看来,吃饭只要吃饱有饱腹感就好;而在赋魅者看来,吃饭可能充满仪式感,是很幸福的事情,这种独特幸福属于他们自己,那些对吃饭吸引力感知较弱的人无法体会。
对方最大的问题在于论证逻辑:认为意义能带来幸福,但意义必须由赋魅带来。我方想请问,若仅从自身感受出发,不抱着吃超有仪式感的饭的目的,到餐厅后觉得食物美味,同样能带来幸福,对吗?这难道不是将自身感受赋予客观事物吗?今天和爸妈吃饭觉得开心,为什么这是所有人都会开心的事?这正是将自身美好感受赋予吃饭这件事的体现。
但对方将标准限定为必须有仪式感,若这顿饭没有仪式感就不幸福吗?我方认为吃饱就可以感到好吃,这是否属于客观感受?对方只能停留在感到好吃的层面,而赋魅者可以因追求仪式感获得喜悦,也可以因与身边人共同享受美食而快乐,这些快乐在对方世界中似乎不存在。
对方论证的并非赋魅让人更容易快乐,而是这种幸福感层次更多,对吗?对方认为吃饭要吃到好吃的才开心,要吃饱才开心;但在我方视角,即便想去的漂亮餐厅没开门,和朋友出来吃饭这件事本身就容易获得幸福。难道这不是更容易获得幸福的体现吗?
对方认为我方的幸福是更低层次的幸福,那么首先需要明确:高层次幸福是如何定义的?难道我方的幸福不是更容易获得吗?对方所谓的有意义的幸福,如果赋魅导致网红化、排队时间拉长、等待痛苦增加,这难道不是让幸福更难获得了吗?
对方将赋魅等同于网红化和排队时间拉长可能是臆想,我方也未说这是高层次幸福。人在吃饱后才会想其他事情,但对方认为祛魅者缺少追求更高层次体验的可能,因为所有事情都被客观理性看待,只能享受到吃饱的感觉,不敢或不想追求仪式感等体验。但我方认为,得到后的感受是自然产生的,若这顿饭真的很棒,不必在吃之前就预期它漂亮,获得良好体验后自然会感到幸福,不必提前设定超高预期。
接下来想问,你们的赋魅是否等同于设置思想钢印?万一未达到预期该如何处理?对方刚才提到的失败例子,若之前不追求仪式感,之后如何感受到仪式感的满足?比如对小花小草山川没有向往,不觉得自然生命有意义,又如何获得相关幸福感?
在对方视角下,祛魅者似乎只能停留在最基础的感受:吃饭只能觉得吃饱还不错,甚至不能产生好吃的感受;去迪士尼看烟花只能想到烟火燃料爆炸,甚至看不出好看。对方既认为这是低层次幸福,又说这种幸福难以达到——若事物未达预期,赋魅者就连最低层次幸福都没有,而祛魅者可能觉得虽然饭不好吃,但有朋友陪伴依然幸福。
问题在于对方认为祛魅者过于自洽,可以给所有事物赋魅,A目标未达成就转向B目标。若对方持这种立场,当然天然得证,因为做每件事都超有意义、特别棒。但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人赋魅对象单一,这件事没做好就会不开心,这是赋魅最直接的弊端。
既然对方辩友一直想讲的东西叫做自我负面,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是所有可能对我人生产生意义和价值的这些东西都必须是负面才能带来的吗?我认为所有事情在客观上可能都是平淡的,比如吃饭对我们来说只是维持生存的事情,这是理性看待的结果。但只有愿意为这件事赋予魅力或意义的人,才可能从吃饭中、从朋友圈分享中,享受这个世界带来的生命意义。
所以我不对吃饭这件事情赋魅,就不会去吃一顿漂亮的饭并感到开心吗?当然不是。无论是祛魅还是赋魅,我们追求的都是幸福,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都是在满足生存等低层次需求后才去追求的。在对方看来,吃饭只要吃饱有饱腹感就好;而在赋魅者看来,吃饭可能充满仪式感,是很幸福的事情,这种独特幸福属于他们自己,那些对吃饭吸引力感知较弱的人无法体会。
对方最大的问题在于论证逻辑:认为意义能带来幸福,但意义必须由赋魅带来。我方想请问,若仅从自身感受出发,不抱着吃超有仪式感的饭的目的,到餐厅后觉得食物美味,同样能带来幸福,对吗?这难道不是将自身感受赋予客观事物吗?今天和爸妈吃饭觉得开心,为什么这是所有人都会开心的事?这正是将自身美好感受赋予吃饭这件事的体现。
但对方将标准限定为必须有仪式感,若这顿饭没有仪式感就不幸福吗?我方认为吃饱就可以感到好吃,这是否属于客观感受?对方只能停留在感到好吃的层面,而赋魅者可以因追求仪式感获得喜悦,也可以因与身边人共同享受美食而快乐,这些快乐在对方世界中似乎不存在。
对方论证的并非赋魅让人更容易快乐,而是这种幸福感层次更多,对吗?对方认为吃饭要吃到好吃的才开心,要吃饱才开心;但在我方视角,即便想去的漂亮餐厅没开门,和朋友出来吃饭这件事本身就容易获得幸福。难道这不是更容易获得幸福的体现吗?
对方认为我方的幸福是更低层次的幸福,那么首先需要明确:高层次幸福是如何定义的?难道我方的幸福不是更容易获得吗?对方所谓的有意义的幸福,如果赋魅导致网红化、排队时间拉长、等待痛苦增加,这难道不是让幸福更难获得了吗?
对方将赋魅等同于网红化和排队时间拉长可能是臆想,我方也未说这是高层次幸福。人在吃饱后才会想其他事情,但对方认为祛魅者缺少追求更高层次体验的可能,因为所有事情都被客观理性看待,只能享受到吃饱的感觉,不敢或不想追求仪式感等体验。但我方认为,得到后的感受是自然产生的,若这顿饭真的很棒,不必在吃之前就预期它漂亮,获得良好体验后自然会感到幸福,不必提前设定超高预期。
接下来想问,你们的赋魅是否等同于设置思想钢印?万一未达到预期该如何处理?对方刚才提到的失败例子,若之前不追求仪式感,之后如何感受到仪式感的满足?比如对小花小草山川没有向往,不觉得自然生命有意义,又如何获得相关幸福感?
在对方视角下,祛魅者似乎只能停留在最基础的感受:吃饭只能觉得吃饱还不错,甚至不能产生好吃的感受;去迪士尼看烟花只能想到烟火燃料爆炸,甚至看不出好看。对方既认为这是低层次幸福,又说这种幸福难以达到——若事物未达预期,赋魅者就连最低层次幸福都没有,而祛魅者可能觉得虽然饭不好吃,但有朋友陪伴依然幸福。
问题在于对方认为祛魅者过于自洽,可以给所有事物赋魅,A目标未达成就转向B目标。若对方持这种立场,当然天然得证,因为做每件事都超有意义、特别棒。但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人赋魅对象单一,这件事没做好就会不开心,这是赋魅最直接的弊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辩友今天认为所谓祛魅,就是把人变成只会看到客观参数的机器人,只要对事物产生意义感就是在赋魅。但事实并非如此,祛魅不等于丧失感知能力,立足于现实的认可、赞赏与欣喜,这并非赋魅。
以公益律师为例,认识到公益律师需从良心出发帮助弱势群体,这是祛魅后的理性认知;而将其神化为"伟大的拯救者""公平正义的唯一践行者",才是需要警惕的过度赋魅。现实中的公益律师不仅要面对外界压力与案件失败,还要承受受助者的误解、付出收效甚微的挫折感。若预先对职业赋予神圣化想象,这种落差将成为必然,而非可能。这种氛围不仅让幸福建立在易破灭的想象之上,更抬高了幸福的阈值,赋予了过多附加条件。
当我们认为公益律师职业神圣时,若因现实考量选择成为公司法务,是否就要陷入"向现实投降"的自我谴责?其实不然,任何行业的律师都有其价值,都能在客观世界中创造意义。追求与创生无需依托神圣化的光环,更不必将事物视为不可超脱的存在。
对方辩友强调人生价值,我方却认为价值虚无感的根源,恰是赋魅破灭后的副作用。脱离现实的神圣感终将在现实面前崩塌,当习惯了过度理想化的崇高叙事,才会觉得褪去光环的世界赤裸残酷。但生活本非如此,现实中同样存在意义:与朋友聚餐时感受食物的美味、相聚的愉悦,这些客观感受本身就是意义。
若预先对聚餐赋魅——想象它是"精美的仪式感晚餐""友情的升华契机",那么两小时排队、朋友临时有事、食物不合口味等客观常见情况,都会变成不可接受的挫败。而在祛魅的视角下,我们会懂得接受现实中的变数,发现许多事情本不可怕,且总能在其中找到真实的美感。
对方辩友认为赋魅才能追求客观结果,实则恰恰相反。当对事物过度赋魅时,视野会被局限在单一价值维度;而在祛魅的世界里,我们才能在现实的每时每刻中,更真切地感受到生活本真的美感与幸福。谢谢。
对方辩友今天认为所谓祛魅,就是把人变成只会看到客观参数的机器人,只要对事物产生意义感就是在赋魅。但事实并非如此,祛魅不等于丧失感知能力,立足于现实的认可、赞赏与欣喜,这并非赋魅。
以公益律师为例,认识到公益律师需从良心出发帮助弱势群体,这是祛魅后的理性认知;而将其神化为"伟大的拯救者""公平正义的唯一践行者",才是需要警惕的过度赋魅。现实中的公益律师不仅要面对外界压力与案件失败,还要承受受助者的误解、付出收效甚微的挫折感。若预先对职业赋予神圣化想象,这种落差将成为必然,而非可能。这种氛围不仅让幸福建立在易破灭的想象之上,更抬高了幸福的阈值,赋予了过多附加条件。
当我们认为公益律师职业神圣时,若因现实考量选择成为公司法务,是否就要陷入"向现实投降"的自我谴责?其实不然,任何行业的律师都有其价值,都能在客观世界中创造意义。追求与创生无需依托神圣化的光环,更不必将事物视为不可超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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