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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一遍。我们先确定一下,我们提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是指一方说在司法程序内进行专业量刑考量时的商讨。
等什么?司法,你刚刚也说了,司法程序的讨论叫做犯罪动机的确认,这是一项必要的司法流程,今天并不需要我们探讨是否要改动司法。如果你不是对方辩友,可能对案件的判断不是很了解,我们只需要找出他的杀人动机。但他因为要法律,觉得事先的那些法官、权威人士的审判就已经足够了,这就叫犯罪动机的确认。而且因为我们的辩题名字叫做“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
然后我接着问您,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要对他们进行分层定罪和处罚吗?
我先回应第一个问题。他方对于加害者的讨论非常模糊。今天我们认为司法工作者在量刑前对加害者实施人员讨论也是讨论,就属于之前的犯罪动机的确认。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民众在公共舆论场域中。我方口径非常统一,无论是法律之前还是法律之后,我方觉得都可以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且都是有利的。
还是说你方根本不打算事前讨论?你方觉得只要是正常的司法流程,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是否要改动司法。如果你方觉得有意义,你接着讨论好了。你先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你问的什么来着?我记得当时您问,今天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探讨,是要对他们进行分层定罪和处罚吗?
对,是为了警醒后人,起到极大的作用。我知道了,就是说舆论只会发现问题,不会影响后续判断。
那我问你了,在云南高院副院长明确表示,李昌奎在二审判决的时候是毫无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却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不得不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所以舆论到底会不会影响判决?法院会根据舆论来改变判决结果吗?
你方无论去找到多少事情,一定要听我讲话。我方讨论的是法律,通过民众的大讨论,找到了以前没有找到的某些细枝末节上的问题。我所论学会上已经确定了,是法律上面的某些问题,学术方面已经定论了,并不是说您方的什么发现的细节。
那我们再来讨论一下,那个加害者“事出有因”舆论探讨的价值会演变成什么样?
你哎呀,到你时间了。
发放一遍。我们先确定一下,我们提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是指一方说在司法程序内进行专业量刑考量时的商讨。
等什么?司法,你刚刚也说了,司法程序的讨论叫做犯罪动机的确认,这是一项必要的司法流程,今天并不需要我们探讨是否要改动司法。如果你不是对方辩友,可能对案件的判断不是很了解,我们只需要找出他的杀人动机。但他因为要法律,觉得事先的那些法官、权威人士的审判就已经足够了,这就叫犯罪动机的确认。而且因为我们的辩题名字叫做“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
然后我接着问您,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要对他们进行分层定罪和处罚吗?
我先回应第一个问题。他方对于加害者的讨论非常模糊。今天我们认为司法工作者在量刑前对加害者实施人员讨论也是讨论,就属于之前的犯罪动机的确认。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民众在公共舆论场域中。我方口径非常统一,无论是法律之前还是法律之后,我方觉得都可以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且都是有利的。
还是说你方根本不打算事前讨论?你方觉得只要是正常的司法流程,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是否要改动司法。如果你方觉得有意义,你接着讨论好了。你先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你问的什么来着?我记得当时您问,今天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探讨,是要对他们进行分层定罪和处罚吗?
对,是为了警醒后人,起到极大的作用。我知道了,就是说舆论只会发现问题,不会影响后续判断。
那我问你了,在云南高院副院长明确表示,李昌奎在二审判决的时候是毫无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却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不得不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所以舆论到底会不会影响判决?法院会根据舆论来改变判决结果吗?
你方无论去找到多少事情,一定要听我讲话。我方讨论的是法律,通过民众的大讨论,找到了以前没有找到的某些细枝末节上的问题。我所论学会上已经确定了,是法律上面的某些问题,学术方面已经定论了,并不是说您方的什么发现的细节。
那我们再来讨论一下,那个加害者“事出有因”舆论探讨的价值会演变成什么样?
你哎呀,到你时间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李昌奎案例证处,正方从概念界定转向实证反驳,反方未能有效防御而选择话题转移)
好。都要洗是吧?你看那个洗啊,给你一起洗啊,我不计较。规则应该我先定吗?基数不是数是正方加起来加,我知道我知道这方面。加起来是啊,你们都要七琪是吧?想起来是偶数我们啊,你们先我选的7琪是什么?等会我选什么OK?1分半的是吧?我也不知道多长时间,1分半啊,我可以打断你。等一下,让我稍微捋一下吧。你开始吧,无意冒犯了。我今天觉得我也在进行就事论事的探讨,我觉得对方辩友他今天的观点有失偏颇,我就是这么认为的。那你调查我写上去,我就是就事论事了,那也能调出96%的数据,所以这个数据你既然是我自己做的选择,它本身就不客观。然后对方在说我们探讨的并不是事出有因的探讨,行。
那个陆易杰的事件,我们首先证明了,人们都在关注他的颜值,我们没有,这最起码能确定到问题的失焦。那我们再往后,再往后,原因是什么呢?民众太同情他,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不作为,他是一个正义的勇士。这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可是这个探讨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不少的民众开始模仿起了陆易杰的暴力私刑行为,然后有的群众直接在电话里去威胁保险员工,他提到并说你们就是下一个汤普森。在路易杰案发后的三天,“消灭富人”的标签话题量在社交媒体上比前一周上升了百分之五百,所以这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呢?给民众带来了什么呢?如果有一个人他行为不正确,恰好又符合我的朴素的正义观的话,我就会去向他学习。
另外对方在说我们在捂民众的嘴,可是我刚刚你说的是在互联网上的讨论会使问题达到失焦,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拒绝正常法庭上的听证会,民众依然可以正常进行法律调研,民众依然可以去说出自己的话,只是我方的观点已经告诉你了,在互联网上,民众之间会形成相互的影响,你上台信息,我那个啥,反方发动信息,正方进行引导。正方发动引导是吧?反方派谁监制?
第一个问题,在一个舆论上,大家讨论一个东西,有没有觉得有情绪化的发言,有没有理性的发言?我们看最终大部分的形式,所以有没有理性的发言形态?如果没有理性了,所以有没有理性的发言?我看不到了。所以最起码理性的好处,大家都不否认,你方不会担心大家情绪化的发言会引发群众模仿之类的。我们现在聊的是大家情绪化的发言有多少,你方认为有多少不是理性的发言就会被看到?我想我想打断一下,所以最起码有理性的发言,并且你面发言好,我们都能看到,无非你方担心理性发言不被看到或者被压制住而已。
那我们来看看情绪化的发言到底占多少呢?你方可以举证,我就在告诉你啊,会劣币驱逐良币,理性的发言反而不会被看到。我觉得老师给你举个例子,用户在网上的表达相对理性客观,对于观点盲目跟风的数量较少,所以这个时候关键就告诉你了,最起码大家的发言都是偏向于理性,并且盲目跟风的也极少。
然后,第二个问题,我接着问你,你觉得就是我们现在的公众发言,哪怕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是吧?不对,你现在问我,我是不是在理性发言?无论我说什么,我觉得我说得有理,我觉得我就是在理性的发言。所以我告诉你啊,民众这样给出的数据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是主观的。我们需要有个客观的判断,你觉得老子可不可以说你方情绪化的发言,我觉得也是不客观的。我觉得我情绪化,但是实际上我在理性发言,所以按照你方讲的,没有一个数据是真正客观的。所以,我就接着问你,你觉得现在司法本身完善吗?对,所以我们既然难以确定哪个数据是真的,所以我方就建议减少这样的讨论。我们只对司法最起码理性的讨论都是好的。
你方只是觉得数量,我们数量不比你觉得你你觉得司法本身是完善的吗?司法需要不断的进步,但是不需要通过舆论来推动,因为你觉得,所以不讨论,不让大家讨论,司法就会进步什么?我方一直在告诉你,我们并不否认现在法律上的调研,法律上的听证会,只是不希望民众在互联网上相互影响,形成极化,形成极端失焦而已。所以这个时候,对于我刚刚跟你讲的那个例子,我们在聊,是不是这个社会对于干预的机制不好?它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别动,别动,我刚刚看了你消息,你从好的角度我再问一遍。
所以这个时候,我在聊这个社会的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系统,是不是有所缺失?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舆论影响司法力,我刚已经给你论证过了。如果你不相信李昌伟,我还有范佳西,我还有专家,所以我方也有论据。我们如果一直举事例比较没有意义。所以这种情况下,我方聊为什么童年的创伤会如此极端地爆发,这是不是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系统哪里有缺失,是不是不够完善?到底影响在司法哪里?这时候反而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以上咱们还没结束,到笔记审了没?哦,结束了。
好。都要洗是吧?你看那个洗啊,给你一起洗啊,我不计较。规则应该我先定吗?基数不是数是正方加起来加,我知道我知道这方面。加起来是啊,你们都要七琪是吧?想起来是偶数我们啊,你们先我选的7琪是什么?等会我选什么OK?1分半的是吧?我也不知道多长时间,1分半啊,我可以打断你。等一下,让我稍微捋一下吧。你开始吧,无意冒犯了。我今天觉得我也在进行就事论事的探讨,我觉得对方辩友他今天的观点有失偏颇,我就是这么认为的。那你调查我写上去,我就是就事论事了,那也能调出96%的数据,所以这个数据你既然是我自己做的选择,它本身就不客观。然后对方在说我们探讨的并不是事出有因的探讨,行。
那个陆易杰的事件,我们首先证明了,人们都在关注他的颜值,我们没有,这最起码能确定到问题的失焦。那我们再往后,再往后,原因是什么呢?民众太同情他,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不作为,他是一个正义的勇士。这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可是这个探讨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不少的民众开始模仿起了陆易杰的暴力私刑行为,然后有的群众直接在电话里去威胁保险员工,他提到并说你们就是下一个汤普森。在路易杰案发后的三天,“消灭富人”的标签话题量在社交媒体上比前一周上升了百分之五百,所以这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呢?给民众带来了什么呢?如果有一个人他行为不正确,恰好又符合我的朴素的正义观的话,我就会去向他学习。
另外对方在说我们在捂民众的嘴,可是我刚刚你说的是在互联网上的讨论会使问题达到失焦,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拒绝正常法庭上的听证会,民众依然可以正常进行法律调研,民众依然可以去说出自己的话,只是我方的观点已经告诉你了,在互联网上,民众之间会形成相互的影响,你上台信息,我那个啥,反方发动信息,正方进行引导。正方发动引导是吧?反方派谁监制?
第一个问题,在一个舆论上,大家讨论一个东西,有没有觉得有情绪化的发言,有没有理性的发言?我们看最终大部分的形式,所以有没有理性的发言形态?如果没有理性了,所以有没有理性的发言?我看不到了。所以最起码理性的好处,大家都不否认,你方不会担心大家情绪化的发言会引发群众模仿之类的。我们现在聊的是大家情绪化的发言有多少,你方认为有多少不是理性的发言就会被看到?我想我想打断一下,所以最起码有理性的发言,并且你面发言好,我们都能看到,无非你方担心理性发言不被看到或者被压制住而已。
那我们来看看情绪化的发言到底占多少呢?你方可以举证,我就在告诉你啊,会劣币驱逐良币,理性的发言反而不会被看到。我觉得老师给你举个例子,用户在网上的表达相对理性客观,对于观点盲目跟风的数量较少,所以这个时候关键就告诉你了,最起码大家的发言都是偏向于理性,并且盲目跟风的也极少。
然后,第二个问题,我接着问你,你觉得就是我们现在的公众发言,哪怕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是吧?不对,你现在问我,我是不是在理性发言?无论我说什么,我觉得我说得有理,我觉得我就是在理性的发言。所以我告诉你啊,民众这样给出的数据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是主观的。我们需要有个客观的判断,你觉得老子可不可以说你方情绪化的发言,我觉得也是不客观的。我觉得我情绪化,但是实际上我在理性发言,所以按照你方讲的,没有一个数据是真正客观的。所以,我就接着问你,你觉得现在司法本身完善吗?对,所以我们既然难以确定哪个数据是真的,所以我方就建议减少这样的讨论。我们只对司法最起码理性的讨论都是好的。
你方只是觉得数量,我们数量不比你觉得你你觉得司法本身是完善的吗?司法需要不断的进步,但是不需要通过舆论来推动,因为你觉得,所以不讨论,不让大家讨论,司法就会进步什么?我方一直在告诉你,我们并不否认现在法律上的调研,法律上的听证会,只是不希望民众在互联网上相互影响,形成极化,形成极端失焦而已。所以这个时候,对于我刚刚跟你讲的那个例子,我们在聊,是不是这个社会对于干预的机制不好?它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别动,别动,我刚刚看了你消息,你从好的角度我再问一遍。
所以这个时候,我在聊这个社会的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系统,是不是有所缺失?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舆论影响司法力,我刚已经给你论证过了。如果你不相信李昌伟,我还有范佳西,我还有专家,所以我方也有论据。我们如果一直举事例比较没有意义。所以这种情况下,我方聊为什么童年的创伤会如此极端地爆发,这是不是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系统哪里有缺失,是不是不够完善?到底影响在司法哪里?这时候反而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以上咱们还没结束,到笔记审了没?哦,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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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你说我没开麦,不好意思。下面进入对辩环节,由正方开始发言。这个是按顺序发言吗?行行行,我开始发言。
长得帅是什么原因?长得帅,所以他犯罪有理,我们能理解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他不应该被指责?96%的人是就事论事,那这也是就事论事的一种形式。因为我推断我的价值观就是,我认为他长得帅,所以他不应该犯法,这也是就事论事,没有骂战,也符合讨论逻辑,对吧?
不对不对,来,继续往下讲。一个人长得帅,我们经常都说帅的没道理。我们讨论一个人帅不帅,不是讨论案件的原因吧?他帅,他有理,在他的心中,杀人的人没问题,那么就只有长得丑的那个人有问题,这是一种讨论模式。
我再给你一种讨论模式:路易奇在枪杀了那个人之后,有人认为路易奇是代表那个底层群众替天行道,所以那个高层死得活该,这也就事论事,也能落到你的96%,不能讨论合理吗?在这里我提一下,无论是长得帅还是觉得杀得好,本质都是从群众个人的感情出发,而不是从讨论事件本身的发展逻辑出发。
我提到这儿来,接着问你了:今天您方说民众都是不理性的,会压迫司法舆论的公正性,那么我想请问,在昆山反杀案中,是不是大家发现龙哥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从而推动了司法的完善呢?这就是关键,群众根本不会像您方那样讨论原因,他们讨论的原因是因为它代表了我的利益,因为它符合我的价值观,所以我用我的视角去解读那个案件。你方无非是讲说昆山反杀案可以一定程度上推动司法,我暂且不论这种运气和不稳定的方式,我会一步步问你。
同学,立法上面有听证会,是不是同样是群众参与参政议政和立法的合理渠道?所以听证会也要舆论可以参与。
哎,我接着聊回刚才那个案件。您方讲的今天所有东西都叫群众情绪化的讨论问题,而非理性讨论问题。在这里,我可以提到一个共识:他们跟我们的共识是,今天如果群众可以聊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聊正当防卫的缺位,就有利于推动公平,他们只是担心聊不了。
来给你一个数据:今天我方经过调查研究,发现96.6%的用户能够做到在平台上讨论原因,只有4.6%展开无脑骂战等言论。那在这里我方是不是可以说,大多数人在做推动正义的工作呢?因为我质疑你,什么叫做就事论事?如果是统计的话,群众当然会认为自己的讨论是就事论事,这是第一种你的数据形态;第二种数据形态是非骂战,只要讨论了这个事,就是就事论事。
那在路易奇案中,我发一个观点:我认为路易奇案中那个高管死得非常好,因为他代表了万恶的资本主义,这是他死的原因,这是罪有应得,凶手活该。我认为路易奇代表了我的权利,这是他杀人的合理理由。这也是讨论,对吗?请快点回应,是不是除了这种讨论之外,还有更理性的讨论渠道?
我简单做一个解释:您方讲到讨论有两种,一种是好的,一种是坏的。您方只是担心做不到“就事论事”的讨论,而我们认为,只要把讨论作为两大种,一种是“就事论事”的情境,一种是情绪化的讨论,那么情绪化讨论本身就是错误的。希望能够推动程序正义的实现、司法人员的介入、公共讨论的理性化,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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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帅是什么原因?长得帅,所以他犯罪有理,我们能理解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他不应该被指责?96%的人是就事论事,那这也是就事论事的一种形式。因为我推断我的价值观就是,我认为他长得帅,所以他不应该犯法,这也是就事论事,没有骂战,也符合讨论逻辑,对吧?
不对不对,来,继续往下讲。一个人长得帅,我们经常都说帅的没道理。我们讨论一个人帅不帅,不是讨论案件的原因吧?他帅,他有理,在他的心中,杀人的人没问题,那么就只有长得丑的那个人有问题,这是一种讨论模式。
我再给你一种讨论模式:路易奇在枪杀了那个人之后,有人认为路易奇是代表那个底层群众替天行道,所以那个高层死得活该,这也就事论事,也能落到你的96%,不能讨论合理吗?在这里我提一下,无论是长得帅还是觉得杀得好,本质都是从群众个人的感情出发,而不是从讨论事件本身的发展逻辑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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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立法上面有听证会,是不是同样是群众参与参政议政和立法的合理渠道?所以听证会也要舆论可以参与。
哎,我接着聊回刚才那个案件。您方讲的今天所有东西都叫群众情绪化的讨论问题,而非理性讨论问题。在这里,我可以提到一个共识:他们跟我们的共识是,今天如果群众可以聊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聊正当防卫的缺位,就有利于推动公平,他们只是担心聊不了。
来给你一个数据:今天我方经过调查研究,发现96.6%的用户能够做到在平台上讨论原因,只有4.6%展开无脑骂战等言论。那在这里我方是不是可以说,大多数人在做推动正义的工作呢?因为我质疑你,什么叫做就事论事?如果是统计的话,群众当然会认为自己的讨论是就事论事,这是第一种你的数据形态;第二种数据形态是非骂战,只要讨论了这个事,就是就事论事。
那在路易奇案中,我发一个观点:我认为路易奇案中那个高管死得非常好,因为他代表了万恶的资本主义,这是他死的原因,这是罪有应得,凶手活该。我认为路易奇代表了我的权利,这是他杀人的合理理由。这也是讨论,对吗?请快点回应,是不是除了这种讨论之外,还有更理性的讨论渠道?
我简单做一个解释:您方讲到讨论有两种,一种是好的,一种是坏的。您方只是担心做不到“就事论事”的讨论,而我们认为,只要把讨论作为两大种,一种是“就事论事”的情境,一种是情绪化的讨论,那么情绪化讨论本身就是错误的。希望能够推动程序正义的实现、司法人员的介入、公共讨论的理性化,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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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宽不死是法律术语,他们用这个词形容非常愚昧的民众,可是我们看来公众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发现96%的用户都能在评论问题或就事论事,仅有4.5%的用户才会开展无意义的骂战等言论,所以大家真的是不理智,像他们才是不理智的吗?相反大家非常理智。
这是他们对于公众的误解。第二个问题,他们也觉得在司法这一方面,因为司法人员都能够事出有因地讨论,会分析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人,讲背后的逻辑,所以最起码在司法方面,我们大家都要讨论,并且要事出有因、根据事实来讨论。他们无非担心在公众讨论中,大家会因情绪化导致不当言论,所以他们觉得大家就不要讨论,捂住嘴巴听司法就行了。
可是,这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在他们看来,这种舆论化讨论到底是什么样的。他们可能停留在“杀得好”“真可怜”这样的简单评价。可是,这样的讨论真的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吗?不是他为什么要这样讨论呢?我方所倡导的是探讨背后原生家庭的创伤、社会干预机制缺失等深层次原因,这才叫有因有果的讨论,因为我们探讨这些问题是基于背后的逻辑,这一环是完整的,这才是真正有界限的讨论,而不是为了开脱或影响司法公正。
对方刚才也说了,毕竟这个司法案例已经结束,就敲下了判决。判决已经作出,所以他们认为学校根本不存在这种讨论空间,是一定要强调司法独立性。
最后一点我刚刚没有讲完,为什么我们今天必须聚焦在加害者?因为我们也觉得如果只是保护受害者,我们最多做到被动规避。如果我们想说根本性地解决问题、降低犯罪率,那就必须理解加害者为什么会犯罪,通过社会制度的完善,这才是能够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原因。
以及对方会吁说的“施交”问题,我方论据也给了,毕竟大家90%的人都能够真正理性讨论“为什么”,我方看不到对方所说的“施交”问题在哪里,你看。
民宽不死是法律术语,他们用这个词形容非常愚昧的民众,可是我们看来公众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发现96%的用户都能在评论问题或就事论事,仅有4.5%的用户才会开展无意义的骂战等言论,所以大家真的是不理智,像他们才是不理智的吗?相反大家非常理智。
这是他们对于公众的误解。第二个问题,他们也觉得在司法这一方面,因为司法人员都能够事出有因地讨论,会分析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人,讲背后的逻辑,所以最起码在司法方面,我们大家都要讨论,并且要事出有因、根据事实来讨论。他们无非担心在公众讨论中,大家会因情绪化导致不当言论,所以他们觉得大家就不要讨论,捂住嘴巴听司法就行了。
可是,这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在他们看来,这种舆论化讨论到底是什么样的。他们可能停留在“杀得好”“真可怜”这样的简单评价。可是,这样的讨论真的是事出有因的探讨吗?不是他为什么要这样讨论呢?我方所倡导的是探讨背后原生家庭的创伤、社会干预机制缺失等深层次原因,这才叫有因有果的讨论,因为我们探讨这些问题是基于背后的逻辑,这一环是完整的,这才是真正有界限的讨论,而不是为了开脱或影响司法公正。
对方刚才也说了,毕竟这个司法案例已经结束,就敲下了判决。判决已经作出,所以他们认为学校根本不存在这种讨论空间,是一定要强调司法独立性。
最后一点我刚刚没有讲完,为什么我们今天必须聚焦在加害者?因为我们也觉得如果只是保护受害者,我们最多做到被动规避。如果我们想说根本性地解决问题、降低犯罪率,那就必须理解加害者为什么会犯罪,通过社会制度的完善,这才是能够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原因。
以及对方会吁说的“施交”问题,我方论据也给了,毕竟大家90%的人都能够真正理性讨论“为什么”,我方看不到对方所说的“施交”问题在哪里,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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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完全缺乏想象,或者说完全缺乏对现实的观察。
我方想先明确,第一种讨论方式的特点是什么?是弥散性讨论。在这种讨论中,讨论者可能会偏离最初的议题。根据齐鲁晚报记者的追踪记录,在马新宇家暴案中,最开始大家都在讨论家暴背后的原因。但随后,讨论的焦点逐渐弥散,后面可能演变成“跨越阶级的爱情”,再后来又出现“受害者马青云本身可能存在一些财务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她活该被打的原因”等说法。讨论就是这样逐渐被弥散的。为什么大家喜欢听这种内容呢?因为这类话题的传播度高,大家比较喜欢听有情绪的内容。
第二件事情是,讨论进行中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要司法判决不同于自己的判断,就一定认为司法错了。我方也有数据举证,在路易奇案件中,41%的18岁至29岁的年轻人普遍认为路易奇无罪,而认为那个高管被枪杀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那个所谓的路易奇代表了他们的利益,他杀他完全是因为阶级立场。所以发现了吗?对方辩友所倡导的“就事论事”的讨论,在群众中根本是无法像您方所说的那样被收住的。您方提到的那个“96的例子”,所谓的“就事论事”,我方也看不到,那听上去只是在说他们不骂人而已罢了。
而且对方辩友所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是意味着民众只有“事出有因”的讨论?当然不是啊。民众表达声音的渠道又不仅仅是通过所谓的网络空间,还有线下的空间啊。参政议政不做“就事论事”的讨论也可以啊。我们在进行听证立法的时候,我们收集群众的意见,比如说我们的民法典,比如说我们的《未成年人家暴法》,比如说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在听证当中收集的民意,是以这种合理合规、意见清晰的方式收集的。这种舆论反馈,是有实际效用的。
对方辩友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完全缺乏想象,或者说完全缺乏对现实的观察。
我方想先明确,第一种讨论方式的特点是什么?是弥散性讨论。在这种讨论中,讨论者可能会偏离最初的议题。根据齐鲁晚报记者的追踪记录,在马新宇家暴案中,最开始大家都在讨论家暴背后的原因。但随后,讨论的焦点逐渐弥散,后面可能演变成“跨越阶级的爱情”,再后来又出现“受害者马青云本身可能存在一些财务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她活该被打的原因”等说法。讨论就是这样逐渐被弥散的。为什么大家喜欢听这种内容呢?因为这类话题的传播度高,大家比较喜欢听有情绪的内容。
第二件事情是,讨论进行中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要司法判决不同于自己的判断,就一定认为司法错了。我方也有数据举证,在路易奇案件中,41%的18岁至29岁的年轻人普遍认为路易奇无罪,而认为那个高管被枪杀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那个所谓的路易奇代表了他们的利益,他杀他完全是因为阶级立场。所以发现了吗?对方辩友所倡导的“就事论事”的讨论,在群众中根本是无法像您方所说的那样被收住的。您方提到的那个“96的例子”,所谓的“就事论事”,我方也看不到,那听上去只是在说他们不骂人而已罢了。
而且对方辩友所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是意味着民众只有“事出有因”的讨论?当然不是啊。民众表达声音的渠道又不仅仅是通过所谓的网络空间,还有线下的空间啊。参政议政不做“就事论事”的讨论也可以啊。我们在进行听证立法的时候,我们收集群众的意见,比如说我们的民法典,比如说我们的《未成年人家暴法》,比如说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在听证当中收集的民意,是以这种合理合规、意见清晰的方式收集的。这种舆论反馈,是有实际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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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断结果怎么可能会随意更改?因为群众无脑骂人去更改呢?他们一直在讨论的案件,你也说有很多青少年人觉得杀的好,那觉得杀的好就不该有罪,最后司法改判了吗?没有啊。司法的改判是因为什么?是基于对那个人原来犯罪之前的动机和证据的挖掘和分析,找到和补足了新的观点与视角,才能做出有理有据的判断。
大家发现了吗?在今天的热点案件中,民众津津乐道地讨论,就是希望能够认识到让这个社会更加公平、更加正义罢了。
但对方今天的态度是什么呢?社会尤其是民众不配聊,不要聊,不能聊。他们觉得民众都是愚民,觉得民众都会走到我方说的“言之有情”的情绪化那条路上。不是的,有很多群众的心和观点都是对社会好的。如果我们今天只把民众看作只会骂人,那我觉得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那我觉得咱们也不要聊了,之所以聊事出有因,就是希望能够为加害者、受害者找到他们的背景和前提,从而规避这样的事情再发生。谢谢。
司法判断结果怎么可能会随意更改?因为群众无脑骂人去更改呢?他们一直在讨论的案件,你也说有很多青少年人觉得杀的好,那觉得杀的好就不该有罪,最后司法改判了吗?没有啊。司法的改判是因为什么?是基于对那个人原来犯罪之前的动机和证据的挖掘和分析,找到和补足了新的观点与视角,才能做出有理有据的判断。
大家发现了吗?在今天的热点案件中,民众津津乐道地讨论,就是希望能够认识到让这个社会更加公平、更加正义罢了。
但对方今天的态度是什么呢?社会尤其是民众不配聊,不要聊,不能聊。他们觉得民众都是愚民,觉得民众都会走到我方说的“言之有情”的情绪化那条路上。不是的,有很多群众的心和观点都是对社会好的。如果我们今天只把民众看作只会骂人,那我觉得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那我觉得咱们也不要聊了,之所以聊事出有因,就是希望能够为加害者、受害者找到他们的背景和前提,从而规避这样的事情再发生。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那好,你等会儿。哎,正方计时啊,就是计时啊。来,学长,你先开始,我先开始。喂,学长,等不了,你讲他说,所以,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刚刚那个问题,我们聊同样的创伤,为什么会以极端的方式爆发?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系统哪里存在缺失,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有没有影响司法力度?我也承认,但是有影响司法的例子。那我问你了,如果今天你与民众判断舆论有10个案件,7个能判断,3个判不对,它是公正的吗?讨论民众的舆论,我们讨论民众有没有用,民众的理性讨论能不能推进司法公正,这是个问题,不是理性的态度。96%的讨论没有意义,重点是大家看在真实案件中怎么讨论。齐鲁晚报在追踪张晶事件中发现,该家暴案件衍生出了95个微博话题,阅读量从几十万到3亿不等。最开始大家确实在讨论家暴,但后来却在讨论马新云背后的案情、马新云自己的欠债,我们由对事件本身的讨论变成了受害者有罪论,这是真实的案例。同学,你要怎么解释?
对方辩友,我来确定一个态度,你方是不是说只要有人涣散了讨论点,讨论走偏了,您方就不让说话?这里的判决是什么?判决是如果一种讨论方式一下子就能如“明装甲”(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为法律查缺不漏,一下子又在拖法律的后腿,甚至是“借阅法律”(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那么这种讨论方式对于法律的态度就是无所谓。我们认为这非常动摇所谓法律的根基,也更谈不上社会公平。同学,我问你一下,如果一个法官时而按法律判,时而不按法律判,这个法官是不是一个公正的法官?法官如果按情绪判,就不公正。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切割,大家可以看到,我方常讨论分为两种,一种叫情绪的讨论,就是他们说的裹挟了某种意志的判断,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裹挟,我听不懂啊。我刚更想聊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比如今天发生了杀人案之后,我们会讨论他的原生家庭、他的心理健康状态,这种讨论你觉得有没有意义?第一,在具体的讨论模式中,根本几乎没有出现如您方所讲的聚焦式的讨论,更像是马新云这样的案子出现了弥散。其实对方辩友的态度非常可怕,如果一个法官时而情绪化判案,时而严格依照法律,这个法官应该被开除出法律队伍,这是反方的态度。同时我方进一步来讲,他有的时候都不是法官,他是对法官的蔑视。在路易吉那个案件中,他们就明确认为这个法律遵守他干嘛?那个高管死的就是活该,这甚至不是影响法律判决了,这是自己当法官。如果群众动用私刑僭越法律,这对司法公平、社会公平有重大影响吗?
对方辩友说今天正方,他说今天说正方。如果用自己的私刑没有判断作用,这是辩题啊。反方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那我不知道这个东西“真他妈爽,杀的真他妈好”(已净化),是对加害者哪里“事出有因”了呢?我认为在路易吉那个案件中,他就认为路易吉的加害原因在于受害者是所谓的资产阶级、社会高层,他吸底层民众的血。当群众思考到这层原因之后,他们就认为路易吉做得非常有道理,甚至他们也想成为路易吉那样的人。同学,这不是他们嘴巴上说说,我们还有实际行动。在路易奇案中出现之后,有群众在电话中提到,“你们就是下一个高管”,同学不仅有言论,还付诸了实际行动,他们都自己上手了。同学,这对于社会公正到底是增长还是消减,这个例子谁不会啊?
我方面有于欢案,民众正是发现于欢在母亲受辱后的种种反应,符合对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程序的补充,从而促进了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也在做好事,而民众做坏事靠的是情绪,民众做好事讨论的是原因,这点共识我方收不下了,这点不要再聊了。好,聊一聊民众一直担心的失焦和涣散的问题。警方今天如果我方能够给出一定的引导策略,让民众从不理性的状态(我方觉得就没多少人这样),你方说有很多,让从不理性的民众变成理性的民众,你方觉得可不可以讨论?
这个就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立场,只要跟我价值观一样的,一律无罪。林峰案恰好最后顺应了那个司法改革的趋势而已罢了,而一旦与自己相反,我就要抨击司法,甚至我要自己动用私刑,这就是民众以他们的视角,“私徒有因”(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地开展自我审判的可怕之处。这个观点非常可怕。同时我倒是要确认一下,时间到(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除了死刑和无罪,还有第三种结果吗?
我简单总结一下,自由辩的战场,他方就一个论调,叫“民众不可信,民众不配说话,民众不该讨论,民众不能发声”,这个态度太危险了。各位,这在论证里,民众只有一种“死刑”——死无罪,这是什么?这是被情绪裹挟了的民意。我方已经说了,我方开篇就理论了,这种讨论不应该进行。我们应该把民众引导成什么?导致“一人分之度的一思是他买到这个风器是哪里卖的,他之所以才是明他心理扭曲有问题呢?”(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那这种讨论是不是我们有利于,无论说在刀具管制上、社区的心理健康帮助上,还是在他原生家庭的成长环境中,都能提供到帮助?这点才是我方说的所谓的新的视角和补充啊。对方今天之所以讲了那么多东西,讲了那么多的例子,无一例外是想证明一个点,叫什么?叫“有的人在网上发泄情绪”,这与辩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根本不叫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讨论“事出有因”是讨论什么样态,是这个人为什么会去作案?这个人为什么害别人?他是怎么了?他为什么能杀人?多残忍呢?这个时候,这种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会补足司法层面审判的不足,会给到前期教育、后期预防的措施以上。
(注:文中部分表述如“明装甲”“借阅法律”“私徒有因”等可能存在原文识别错误或口语化表达,已尽量保留原始信息,未做主观修改。)
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那好,你等会儿。哎,正方计时啊,就是计时啊。来,学长,你先开始,我先开始。喂,学长,等不了,你讲他说,所以,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刚刚那个问题,我们聊同样的创伤,为什么会以极端的方式爆发?社会干预和心理健康系统哪里存在缺失,到底哪里影响司法了呢?有没有影响司法力度?我也承认,但是有影响司法的例子。那我问你了,如果今天你与民众判断舆论有10个案件,7个能判断,3个判不对,它是公正的吗?讨论民众的舆论,我们讨论民众有没有用,民众的理性讨论能不能推进司法公正,这是个问题,不是理性的态度。96%的讨论没有意义,重点是大家看在真实案件中怎么讨论。齐鲁晚报在追踪张晶事件中发现,该家暴案件衍生出了95个微博话题,阅读量从几十万到3亿不等。最开始大家确实在讨论家暴,但后来却在讨论马新云背后的案情、马新云自己的欠债,我们由对事件本身的讨论变成了受害者有罪论,这是真实的案例。同学,你要怎么解释?
对方辩友,我来确定一个态度,你方是不是说只要有人涣散了讨论点,讨论走偏了,您方就不让说话?这里的判决是什么?判决是如果一种讨论方式一下子就能如“明装甲”(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为法律查缺不漏,一下子又在拖法律的后腿,甚至是“借阅法律”(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那么这种讨论方式对于法律的态度就是无所谓。我们认为这非常动摇所谓法律的根基,也更谈不上社会公平。同学,我问你一下,如果一个法官时而按法律判,时而不按法律判,这个法官是不是一个公正的法官?法官如果按情绪判,就不公正。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切割,大家可以看到,我方常讨论分为两种,一种叫情绪的讨论,就是他们说的裹挟了某种意志的判断,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裹挟,我听不懂啊。我刚更想聊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比如今天发生了杀人案之后,我们会讨论他的原生家庭、他的心理健康状态,这种讨论你觉得有没有意义?第一,在具体的讨论模式中,根本几乎没有出现如您方所讲的聚焦式的讨论,更像是马新云这样的案子出现了弥散。其实对方辩友的态度非常可怕,如果一个法官时而情绪化判案,时而严格依照法律,这个法官应该被开除出法律队伍,这是反方的态度。同时我方进一步来讲,他有的时候都不是法官,他是对法官的蔑视。在路易吉那个案件中,他们就明确认为这个法律遵守他干嘛?那个高管死的就是活该,这甚至不是影响法律判决了,这是自己当法官。如果群众动用私刑僭越法律,这对司法公平、社会公平有重大影响吗?
对方辩友说今天正方,他说今天说正方。如果用自己的私刑没有判断作用,这是辩题啊。反方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那我不知道这个东西“真他妈爽,杀的真他妈好”(已净化),是对加害者哪里“事出有因”了呢?我认为在路易吉那个案件中,他就认为路易吉的加害原因在于受害者是所谓的资产阶级、社会高层,他吸底层民众的血。当群众思考到这层原因之后,他们就认为路易吉做得非常有道理,甚至他们也想成为路易吉那样的人。同学,这不是他们嘴巴上说说,我们还有实际行动。在路易奇案中出现之后,有群众在电话中提到,“你们就是下一个高管”,同学不仅有言论,还付诸了实际行动,他们都自己上手了。同学,这对于社会公正到底是增长还是消减,这个例子谁不会啊?
我方面有于欢案,民众正是发现于欢在母亲受辱后的种种反应,符合对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程序的补充,从而促进了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也在做好事,而民众做坏事靠的是情绪,民众做好事讨论的是原因,这点共识我方收不下了,这点不要再聊了。好,聊一聊民众一直担心的失焦和涣散的问题。警方今天如果我方能够给出一定的引导策略,让民众从不理性的状态(我方觉得就没多少人这样),你方说有很多,让从不理性的民众变成理性的民众,你方觉得可不可以讨论?
这个就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立场,只要跟我价值观一样的,一律无罪。林峰案恰好最后顺应了那个司法改革的趋势而已罢了,而一旦与自己相反,我就要抨击司法,甚至我要自己动用私刑,这就是民众以他们的视角,“私徒有因”(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地开展自我审判的可怕之处。这个观点非常可怕。同时我倒是要确认一下,时间到(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除了死刑和无罪,还有第三种结果吗?
我简单总结一下,自由辩的战场,他方就一个论调,叫“民众不可信,民众不配说话,民众不该讨论,民众不能发声”,这个态度太危险了。各位,这在论证里,民众只有一种“死刑”——死无罪,这是什么?这是被情绪裹挟了的民意。我方已经说了,我方开篇就理论了,这种讨论不应该进行。我们应该把民众引导成什么?导致“一人分之度的一思是他买到这个风器是哪里卖的,他之所以才是明他心理扭曲有问题呢?”(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那这种讨论是不是我们有利于,无论说在刀具管制上、社区的心理健康帮助上,还是在他原生家庭的成长环境中,都能提供到帮助?这点才是我方说的所谓的新的视角和补充啊。对方今天之所以讲了那么多东西,讲了那么多的例子,无一例外是想证明一个点,叫什么?叫“有的人在网上发泄情绪”,这与辩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根本不叫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讨论“事出有因”是讨论什么样态,是这个人为什么会去作案?这个人为什么害别人?他是怎么了?他为什么能杀人?多残忍呢?这个时候,这种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会补足司法层面审判的不足,会给到前期教育、后期预防的措施以上。
(注:文中部分表述如“明装甲”“借阅法律”“私徒有因”等可能存在原文识别错误或口语化表达,已尽量保留原始信息,未做主观修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使用诉诸案例论证,双方均未明确给出核心概念定义与判断标准,主要通过案例攻防展开逻辑交锋)
大家好,我是本次评论员。好了,那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开始立论。
谢主席,问候各位。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加害者”,是指针对某位受害者实施伤害行为的人。“事出有因”指的是事情发生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这个原因既包括直接的犯罪动机,也包括产生犯罪动机的深层原因,比如说隐含在背后的社会结构性问题、这个人以前有的某种遭遇和经历等等。我们很强调的是,我们的讨论是“有因”,并不是在给加害者找理由,而是从一个更为客观、更为全面的视角去理性探讨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与起承转合,从而追求公正,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而讨论的主体,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包括民众、媒体、司法工作者等一线人员,甚至当事人也可以加入这场大讨论之中来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对社会制度的查漏补缺以及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公正。
论证如下:
第一,从国家角度来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完善社会制度。昆山龙哥案中,在对于龙哥防卫行为合理性的讨论中,暴露出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模糊和在实践中的困境。这一大讨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明确和细化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2024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在该案后的2021年至2023年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这表明沉睡的刑法第20条已被唤醒,进一步表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促进法律的完善。由此可见,当我们深入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时候,往往能够发现社会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这种探讨并非是对加害者行为的纵容,而是想从根源上找出问题的所在,从而为完善社会制度提供有利的依据。
第二,从民众角度来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也有利于民众发表意见,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有利于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比如张扣扣案,张扣扣为母仇杀三人这一事件,很多人同情他幼年目睹母亲被害的遭遇,认为张扣扣罪不至死,为母报仇情有可原。但最后张扣扣依然被判处了死刑。该事件起到了教育民众的目的。在巨大的关注下,对张扣扣案的讨论,无疑是告诫民众“事出有因”不是违法的理由,不是以身试法的借口。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在未来的社会中,更多的张扣扣们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从而推动社会公平公正。所以,对受害者的社会舆论讨论,为民众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使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程序产生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这样的讨论也使得一些热点事件在巨大的关注度下起到警示作用,使更多民众了解法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如果逃避讨论,只会让问题暗中发酵,而直面问题的“事出有因”,才是我们打破僵局、修补漏洞,迈向更高层次社会公平的又一途径。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平。以上。
大家好,我是本次评论员。好了,那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开始立论。
谢主席,问候各位。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加害者”,是指针对某位受害者实施伤害行为的人。“事出有因”指的是事情发生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这个原因既包括直接的犯罪动机,也包括产生犯罪动机的深层原因,比如说隐含在背后的社会结构性问题、这个人以前有的某种遭遇和经历等等。我们很强调的是,我们的讨论是“有因”,并不是在给加害者找理由,而是从一个更为客观、更为全面的视角去理性探讨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与起承转合,从而追求公正,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而讨论的主体,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包括民众、媒体、司法工作者等一线人员,甚至当事人也可以加入这场大讨论之中来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对社会制度的查漏补缺以及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公正。
论证如下:
第一,从国家角度来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完善社会制度。昆山龙哥案中,在对于龙哥防卫行为合理性的讨论中,暴露出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模糊和在实践中的困境。这一大讨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明确和细化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2024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在该案后的2021年至2023年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这表明沉睡的刑法第20条已被唤醒,进一步表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促进法律的完善。由此可见,当我们深入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时候,往往能够发现社会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这种探讨并非是对加害者行为的纵容,而是想从根源上找出问题的所在,从而为完善社会制度提供有利的依据。
第二,从民众角度来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也有利于民众发表意见,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有利于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比如张扣扣案,张扣扣为母仇杀三人这一事件,很多人同情他幼年目睹母亲被害的遭遇,认为张扣扣罪不至死,为母报仇情有可原。但最后张扣扣依然被判处了死刑。该事件起到了教育民众的目的。在巨大的关注下,对张扣扣案的讨论,无疑是告诫民众“事出有因”不是违法的理由,不是以身试法的借口。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在未来的社会中,更多的张扣扣们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从而推动社会公平公正。所以,对受害者的社会舆论讨论,为民众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使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程序产生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这样的讨论也使得一些热点事件在巨大的关注度下起到警示作用,使更多民众了解法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如果逃避讨论,只会让问题暗中发酵,而直面问题的“事出有因”,才是我们打破僵局、修补漏洞,迈向更高层次社会公平的又一途径。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平。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制度的查漏补缺以及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探讨此类公共讨论在现实生活中究竟是动摇还是巩固了社会公平的基础。
首先,我方认为这种对加害者的过度讨论可能会侵蚀司法的独立性,以舆论审判取代依法裁判,直接破坏程序公平。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其生命在于独立与专业。然而,民众基于片面信息进行的讨论,即便初衷是出于同情或愤慨,其合理性也难以保证,反而可能形成巨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司法天平向舆论倾斜。在药家鑫案中,被告人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但在“富二代”等标签的煽动下,舆论形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声浪,最终导致判决未能充分考量法定情节。李昌奎案亦是如此,云南高院依法作出死缓判决后,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清晰表明,一旦基于片面信息的同情或愤慨形成风潮,司法的独立与专业性便会遭到冲击。依靠舆情推动的“正义”,往往需要以牺牲法律为保障而设立的程序与规则为代价。
其次,公共讨论若失去边界,会导致是非界限模糊,本质上是对加害行为的合理化,逐渐瓦解社会对普遍规则的共识。例如在马庆宇家暴案中,本应受到强烈谴责的家暴行为鲜有人问津,取而代之的是对加害者动机的猎奇和对受害者的“有罪论”探讨与谩骂。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还会让其他沉默的受害者因害怕被舆论审判而放弃维权,使得他们更难获取公平。在“路易奇枪战案”中,民众甚至因嫌犯颜值高而合理化其私刑行为,使其登上时代杂志封面。在这种失当的关注与讨论下,本该受到谴责的暴力犯罪被美化成“圣坛上的救世主”,暴力被赞赏,犯罪被推崇,善恶颠倒,社会公平公正的道义底线被严重模糊。
综上,现实生活中对加害者基于片面信息的过度讨论,可能背离社会公平的核心价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探讨此类公共讨论在现实生活中究竟是动摇还是巩固了社会公平的基础。
首先,我方认为这种对加害者的过度讨论可能会侵蚀司法的独立性,以舆论审判取代依法裁判,直接破坏程序公平。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其生命在于独立与专业。然而,民众基于片面信息进行的讨论,即便初衷是出于同情或愤慨,其合理性也难以保证,反而可能形成巨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司法天平向舆论倾斜。在药家鑫案中,被告人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但在“富二代”等标签的煽动下,舆论形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声浪,最终导致判决未能充分考量法定情节。李昌奎案亦是如此,云南高院依法作出死缓判决后,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清晰表明,一旦基于片面信息的同情或愤慨形成风潮,司法的独立与专业性便会遭到冲击。依靠舆情推动的“正义”,往往需要以牺牲法律为保障而设立的程序与规则为代价。
其次,公共讨论若失去边界,会导致是非界限模糊,本质上是对加害行为的合理化,逐渐瓦解社会对普遍规则的共识。例如在马庆宇家暴案中,本应受到强烈谴责的家暴行为鲜有人问津,取而代之的是对加害者动机的猎奇和对受害者的“有罪论”探讨与谩骂。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还会让其他沉默的受害者因害怕被舆论审判而放弃维权,使得他们更难获取公平。在“路易奇枪战案”中,民众甚至因嫌犯颜值高而合理化其私刑行为,使其登上时代杂志封面。在这种失当的关注与讨论下,本该受到谴责的暴力犯罪被美化成“圣坛上的救世主”,暴力被赞赏,犯罪被推崇,善恶颠倒,社会公平公正的道义底线被严重模糊。
综上,现实生活中对加害者基于片面信息的过度讨论,可能背离社会公平的核心价值。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太好。是这样子的,如果我们是在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原本的法官他进行了事出有因的讨论,在法律上叫做犯罪动机的确认。这是我们国家现在一直沿行下来的立法,所以我们今天完全没有必要去讨论这个地方有没有必要存在,我们可以接受说有权威人士在社会舆论上对这个进行探讨,那我们这些全部都可以聊。
接着往下说李昌奎的事件。我刚刚所说的,他方认为舆论只会影响我们发现问题,但是不会影响统一的判决。但是这件事情在学术上已经被认定,是法律被舆论影响而造成的误判。所以就像我们所说的,我们其实并不赞同民众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大量的事出有因的探讨,因为民众的讨论会极其容易失焦,甚至会偏向于一个极端化,这才是民众讨论的主体样态。因为现在如果我们在网上讨论,不仅有民众讨论,还有算法,它会主动把这些极端的声音聚集起来,形成一个不可抗的力量。同时,心理学也证明道德情绪能够显著提高传播效率,涉媒的同温层效应会加剧极化。
所以我原本只是觉得李昌奎判死刑,判死缓会让我觉得正义更爽。但是当社交媒体和算法让我与越来越多同等观点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会产生清一色的“李昌奎不死,那就让法律去死”的言论,逼迫司法、影响司法。当然,也会存在他方所说的如昆山龙哥案这种靠舆论推动正义的情况,可是这就像抛硬币,因为民众无论如何总会抛对一次。但我们的案例也证实了,这同时也会牺牲掉法律为保障公平而设定的一些程序与规则,这难道不才是最大的不公吗?
更可怕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新的问题。这个我往后给你聊。
太好。是这样子的,如果我们是在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原本的法官他进行了事出有因的讨论,在法律上叫做犯罪动机的确认。这是我们国家现在一直沿行下来的立法,所以我们今天完全没有必要去讨论这个地方有没有必要存在,我们可以接受说有权威人士在社会舆论上对这个进行探讨,那我们这些全部都可以聊。
接着往下说李昌奎的事件。我刚刚所说的,他方认为舆论只会影响我们发现问题,但是不会影响统一的判决。但是这件事情在学术上已经被认定,是法律被舆论影响而造成的误判。所以就像我们所说的,我们其实并不赞同民众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大量的事出有因的探讨,因为民众的讨论会极其容易失焦,甚至会偏向于一个极端化,这才是民众讨论的主体样态。因为现在如果我们在网上讨论,不仅有民众讨论,还有算法,它会主动把这些极端的声音聚集起来,形成一个不可抗的力量。同时,心理学也证明道德情绪能够显著提高传播效率,涉媒的同温层效应会加剧极化。
所以我原本只是觉得李昌奎判死刑,判死缓会让我觉得正义更爽。但是当社交媒体和算法让我与越来越多同等观点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会产生清一色的“李昌奎不死,那就让法律去死”的言论,逼迫司法、影响司法。当然,也会存在他方所说的如昆山龙哥案这种靠舆论推动正义的情况,可是这就像抛硬币,因为民众无论如何总会抛对一次。但我们的案例也证实了,这同时也会牺牲掉法律为保障公平而设定的一些程序与规则,这难道不才是最大的不公吗?
更可怕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新的问题。这个我往后给你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可可,可以。好的,学长,今天有一个案子,它比较复杂,有一个人专门杀害了20个虐待孩子的父母,而调查研究发现他自己也深受原生家庭的虐待之苦。你觉得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法官对于事出有因做出了判决之后,你觉得很合理,那我们公众应不应该对他进行公开讨论,以吸取教训?
公共的讨论跟法官的讨论不一样。法官不会讨论他帅不帅,也不会主动借阅法律条文,这是法官讨论方式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对,所以最起码我们都觉得法官讨论是理性的、疏解的讨论。你无非是觉得民众讨论太过于情绪化了,所以大家不应该讨论是吗?
根本没有管控公众讨论的方式与手段。司法只要告诉我控辩双方的态度,是不是大家不要讨论?不要讨论有关社会公平的案件,不要做“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我方的观点。所以最起码对方觉得……你觉得不要讨论是吗?
我是觉得不要用“事出有因”的讨论来讨论社会案件。我先让你确认一下,你刚才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什么意思?就是你我觉得这个定义是一样的呀,就是针对案件加害者本身的,如您方讲的一些其他因素,动机也好,社会背景也好,相关的要素把它拉进来讨论。我方认为这种讨论不要有。
对,所以在对方看来,就是大家都不要讨论。那我们来看看,这就是对方的态度,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不是我的持方。所以你觉得这个时候,如果这个案件发布在社会上,会有哪些声音呢?
我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在路易吉枪杀案中,有人讨论路易吉的颜值非常高,高到无罪。又有人讨论路易吉无罪。我认为……你可以继续我的例子。
什么意思?对,所以这个时候案件发布在网上,有人会说这个人杀得好,或者说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杀父母是应该的事情。还有一种讨论叫做是不是这个社会的一些社会干预和心理防御系统存在缺失,这个人的童年是不是不够完善。所以你觉得这两种讨论哪种是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呢?你怎么控制讨论的边界?
所以,双方担心的不是“事出有因”讨论有没有坏处,而是担心大家会不会进行情绪化的讨论,这就是对方的担心所在。所以对方觉得如果我们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该怎么避免呢?
情绪为什么不是原因呢?怎么避免是你要跟我举证的,我认为不要有啊。对,所以对于减少社会不公的影响,我刚才觉得从根源上找问题,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可可,可以。好的,学长,今天有一个案子,它比较复杂,有一个人专门杀害了20个虐待孩子的父母,而调查研究发现他自己也深受原生家庭的虐待之苦。你觉得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法官对于事出有因做出了判决之后,你觉得很合理,那我们公众应不应该对他进行公开讨论,以吸取教训?
公共的讨论跟法官的讨论不一样。法官不会讨论他帅不帅,也不会主动借阅法律条文,这是法官讨论方式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对,所以最起码我们都觉得法官讨论是理性的、疏解的讨论。你无非是觉得民众讨论太过于情绪化了,所以大家不应该讨论是吗?
根本没有管控公众讨论的方式与手段。司法只要告诉我控辩双方的态度,是不是大家不要讨论?不要讨论有关社会公平的案件,不要做“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我方的观点。所以最起码对方觉得……你觉得不要讨论是吗?
我是觉得不要用“事出有因”的讨论来讨论社会案件。我先让你确认一下,你刚才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什么意思?就是你我觉得这个定义是一样的呀,就是针对案件加害者本身的,如您方讲的一些其他因素,动机也好,社会背景也好,相关的要素把它拉进来讨论。我方认为这种讨论不要有。
对,所以在对方看来,就是大家都不要讨论。那我们来看看,这就是对方的态度,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不是我的持方。所以你觉得这个时候,如果这个案件发布在社会上,会有哪些声音呢?
我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在路易吉枪杀案中,有人讨论路易吉的颜值非常高,高到无罪。又有人讨论路易吉无罪。我认为……你可以继续我的例子。
什么意思?对,所以这个时候案件发布在网上,有人会说这个人杀得好,或者说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杀父母是应该的事情。还有一种讨论叫做是不是这个社会的一些社会干预和心理防御系统存在缺失,这个人的童年是不是不够完善。所以你觉得这两种讨论哪种是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呢?你怎么控制讨论的边界?
所以,双方担心的不是“事出有因”讨论有没有坏处,而是担心大家会不会进行情绪化的讨论,这就是对方的担心所在。所以对方觉得如果我们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该怎么避免呢?
情绪为什么不是原因呢?怎么避免是你要跟我举证的,我认为不要有啊。对,所以对于减少社会不公的影响,我刚才觉得从根源上找问题,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