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开很久的,你会在那里排两个小时的队,录了,录个音。你拿你手机录音就可以。他骂你来了,来了反正肯定骂我,来了我就休假了。试试你只要点看电脑,他肯定每天骂我。你先试一下。是我我就看不清,后我拿马当逗号使,对吧?看不清,看不清,所以你就坐在那里后面,这样可以。你先试验一下,你会用这个了,会我上次那个。好好好,会用这个。本来是直接就做正方一,你就直接正方辩立论,对,来,很好。你记得录音录音录音。为什么不接?你们可以不?我就不了,你开始吧。
好,请正方一辩立论发言及计时。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婚龄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而非建议年龄,更不代表国家倡导早婚早育。下调之后,个人仍可选择合适结婚或不结婚。因此,今天争论的不是年轻人是否应该早点结婚,而是国家是否能有充分理由禁止成年人自主决定结婚。
第一,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法定婚龄制度应当重新审视其对成年公民婚姻自主权的限制,实现法定成年制度与法定婚龄制度的合理衔接,平等保障成年人自主安排婚姻生活的权利。我国现行婚龄形成于特定历史背景,1980年婚姻法将1950年规定的男20岁、女18周岁分别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当时人口增长压力比较大,婚姻与生育高度绑定,推迟结婚往往意味着推迟生育,因此提高婚龄被视为配合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手段之一。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安排有其现实逻辑,但曾经合理的制度并不意味着其理由可以不经检验地永远延续。今天我国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和家庭结构均已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政策不再简单以控制生育数量为目标,过去为了配合人口控制而要求成年人推迟行使结婚权利的理由,已经明显减弱。既然要求个人权利让步的社会目标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审视这种限制是否仍有必要。按照现行法律,18周岁是成年人,原则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自工作、订立合同、处分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却不能因此取得结婚资格。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都必须在同一年龄取得,而是要求国家对这个额外限制给出充分理由,婚姻究竟存在何种特殊风险,必须在成年之后再推迟两年至4年。如果仅以年轻人可能不成熟为由,对所有人一律限制选择,会构成过度干预。
第二,从社会现实来看,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是回应当代婚姻现状的客观选择。当下乡村有部分低学历青年婚恋关键成熟较早,务工青年早早步入社会,生理心理已经具备了组建家庭的基础。现实中仍存在不少未达法律婚龄便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群体,他们情感基础稳固,但却因法律门槛无法获得合法婚姻权益的制度保障。反对者担忧早婚会带来女性权益受损等问题,但问题根源并非结婚年龄本身。即便维持现有婚龄,早婚未婚同居现象依旧客观存在。社会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强化婚姻保护,普及婚恋教育,而非单纯依靠年龄禁令回避现实诉求。法律应当贴合民众真实生活,正视不同群体的差异化现实,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给已然形成稳定事实婚恋关系的群体合法身份,才更契合社会实际。以上。
会开很久的,你会在那里排两个小时的队,录了,录个音。你拿你手机录音就可以。他骂你来了,来了反正肯定骂我,来了我就休假了。试试你只要点看电脑,他肯定每天骂我。你先试一下。是我我就看不清,后我拿马当逗号使,对吧?看不清,看不清,所以你就坐在那里后面,这样可以。你先试验一下,你会用这个了,会我上次那个。好好好,会用这个。本来是直接就做正方一,你就直接正方辩立论,对,来,很好。你记得录音录音录音。为什么不接?你们可以不?我就不了,你开始吧。
好,请正方一辩立论发言及计时。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婚龄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而非建议年龄,更不代表国家倡导早婚早育。下调之后,个人仍可选择合适结婚或不结婚。因此,今天争论的不是年轻人是否应该早点结婚,而是国家是否能有充分理由禁止成年人自主决定结婚。
第一,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法定婚龄制度应当重新审视其对成年公民婚姻自主权的限制,实现法定成年制度与法定婚龄制度的合理衔接,平等保障成年人自主安排婚姻生活的权利。我国现行婚龄形成于特定历史背景,1980年婚姻法将1950年规定的男20岁、女18周岁分别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当时人口增长压力比较大,婚姻与生育高度绑定,推迟结婚往往意味着推迟生育,因此提高婚龄被视为配合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手段之一。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安排有其现实逻辑,但曾经合理的制度并不意味着其理由可以不经检验地永远延续。今天我国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和家庭结构均已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政策不再简单以控制生育数量为目标,过去为了配合人口控制而要求成年人推迟行使结婚权利的理由,已经明显减弱。既然要求个人权利让步的社会目标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审视这种限制是否仍有必要。按照现行法律,18周岁是成年人,原则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自工作、订立合同、处分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却不能因此取得结婚资格。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都必须在同一年龄取得,而是要求国家对这个额外限制给出充分理由,婚姻究竟存在何种特殊风险,必须在成年之后再推迟两年至4年。如果仅以年轻人可能不成熟为由,对所有人一律限制选择,会构成过度干预。
第二,从社会现实来看,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是回应当代婚姻现状的客观选择。当下乡村有部分低学历青年婚恋关键成熟较早,务工青年早早步入社会,生理心理已经具备了组建家庭的基础。现实中仍存在不少未达法律婚龄便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群体,他们情感基础稳固,但却因法律门槛无法获得合法婚姻权益的制度保障。反对者担忧早婚会带来女性权益受损等问题,但问题根源并非结婚年龄本身。即便维持现有婚龄,早婚未婚同居现象依旧客观存在。社会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强化婚姻保护,普及婚恋教育,而非单纯依靠年龄禁令回避现实诉求。法律应当贴合民众真实生活,正视不同群体的差异化现实,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给已然形成稳定事实婚恋关系的群体合法身份,才更契合社会实际。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国家是否有充分理由禁止成年人自主决定结婚。 即法定婚龄制度对成年公民婚姻自主权的限制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需从历史条件变化与当代社会现实两个维度进行检验。
二辩,可听清吗?
可以。我第一个问题,结婚和开车公司的权利义务一样吗?
不一样。对公民18岁可以选举投票,45岁才可以竞选国家领导人,就是因为不同的行为不是有不同大小责任。
我往下再给你确认,到2024年全国城市镇调查失业率平均5.1%,今年群体就业压力更大,平均起薪仅4500元每月,你凭什么觉得他们有能力承担婚姻啊?
有结婚的权利跟有没有这个能力是两回事。
但是,你现在是放完进入,那我这样子问你好了。婚姻是最便捷最低成本的生育在一起。这个女方可以解释一下。
因为婚内声音不需要额外解释为风接音不好听而且很麻烦,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制动摩擦就是一种刹车,而下调就是松掉刹车,对吧?
我方觉得不一定。
但是你现在是允许他进入了,往下我可以继续给你论证的嘛。社会组织公布10~19岁属于过早妊娠就娩更危险一些。胎儿发育不良风险提高,就是女方会带来的吧。因为你现在允许他,可至少你是允许她可以早生早育,这个需要女方后续论证。
我给你提到这里,你方刚跟我讨论的是,被允许早婚早育的这部分人带来的伤害。19岁前结婚的女性,高中辍学可能性高出50%,完成大学的可能性低4倍。他们怎么办?
我方论点二跟你说的是一些务工青年,低学历,乡下农村的人,并不是上学的人啊。
所以这一部分低学历低认知的人,你觉得就继续困在这种低认知,你们继续去低龄,早早婚早育就可以了,是吗?
我们没有强迫他18岁必须结婚。
我还是那句话,你也是允许的。所以,你要跟我讨论这部分伤害这个风险。好像你刚刚那个意思,好像就是告诉我说,现在已经有很多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人这样下去,他本来已经构成事实。
二辩,可听清吗?
可以。我第一个问题,结婚和开车公司的权利义务一样吗?
不一样。对公民18岁可以选举投票,45岁才可以竞选国家领导人,就是因为不同的行为不是有不同大小责任。
我往下再给你确认,到2024年全国城市镇调查失业率平均5.1%,今年群体就业压力更大,平均起薪仅4500元每月,你凭什么觉得他们有能力承担婚姻啊?
有结婚的权利跟有没有这个能力是两回事。
但是,你现在是放完进入,那我这样子问你好了。婚姻是最便捷最低成本的生育在一起。这个女方可以解释一下。
因为婚内声音不需要额外解释为风接音不好听而且很麻烦,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制动摩擦就是一种刹车,而下调就是松掉刹车,对吧?
我方觉得不一定。
但是你现在是允许他进入了,往下我可以继续给你论证的嘛。社会组织公布10~19岁属于过早妊娠就娩更危险一些。胎儿发育不良风险提高,就是女方会带来的吧。因为你现在允许他,可至少你是允许她可以早生早育,这个需要女方后续论证。
我给你提到这里,你方刚跟我讨论的是,被允许早婚早育的这部分人带来的伤害。19岁前结婚的女性,高中辍学可能性高出50%,完成大学的可能性低4倍。他们怎么办?
我方论点二跟你说的是一些务工青年,低学历,乡下农村的人,并不是上学的人啊。
所以这一部分低学历低认知的人,你觉得就继续困在这种低认知,你们继续去低龄,早早婚早育就可以了,是吗?
我们没有强迫他18岁必须结婚。
我还是那句话,你也是允许的。所以,你要跟我讨论这部分伤害这个风险。好像你刚刚那个意思,好像就是告诉我说,现在已经有很多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人这样下去,他本来已经构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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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辩论环节>标注“反方二辩 ·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 正方一辩”,本环节为质询/对辩双人环节,适用对话流程图分析框架。
第1轮交锋:权利义务类比
反方二辩:结婚和开车公司的权利义务一样吗?
正方一辩:不一样。
反方二辩:18岁可选举投票,45岁才可竞选国家领导人,说明不同行为有不同大小责任。
→ 逻辑规则:类比论证(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差异,推导婚姻权利义务应有区别)
⊣ 正方回应:仅承认“不一样”,未正面反驳类比
第2轮交锋:经济能力与婚姻权利
反方二辩:2024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5.1%,平均起薪仅4500元/月,你凭什么觉得他们有能力承担婚姻?
正方一辩:有结婚的权利跟有没有这个能力是两回事。
→ 逻辑规则:事实佐证 + 诉诸因果(经济数据→无能力承担婚姻)
⊣ 正方反驳:权利与能力二分法(权利存在不依赖能力)
第3轮交锋:婚姻与生育成本
反方二辩:婚姻是最便捷最低成本的生育方式……婚内生育不需要额外解释……制动摩擦是刹车,下调是松掉刹车,对吧?
正方一辩:我方觉得不一定。
→ 逻辑规则:隐喻论证(刹车/松刹车隐喻婚姻对生育的抑制或释放作用)
⊣ 正方回应:简单否定,未展开
第4轮交锋:早婚早育的健康风险
反方二辩:10~19岁属于过早妊娠,分娩更危险,胎儿发育不良风险提高,你方允许她早生早育,需要女方后续论证。
→ 逻辑规则:诉诸因果 + 举证责任转移(早婚早育→健康风险→要求对方论证)
⊣ 正方未直接回应
第5轮交锋:早婚对女性教育的影响
反方二辩:19岁前结婚的女性,高中辍学可能性高出50%,完成大学可能性低4倍。他们怎么办?
正方一辩:我方论点二说的是务工青年、低学历、乡下农村的人,并不是上学的人。
→ 逻辑规则:数据佐证 + 归谬法(早婚导致教育中断→质问对方解决方案)
⊣ 正方反驳:范围限定(论点二不覆盖在校学生,仅针对务工低学历群体)
第6轮交锋:低认知群体的循环困境
反方二辩:所以这部分低学历低认知的人,你觉得就继续困在这种低认知,你们继续去低龄、早早婚早育就可以了,是吗?
正方一辩:我们没有强迫他18岁必须结婚。
→ 逻辑规则:归谬法(将对方立场推向“放任低认知群体早婚早育”的极端)
⊣ 正方反驳:否定强迫(允许≠强迫)
第7轮交锋:允许与事实的区分
反方二辩:我还是那句话,你也是允许的。所以你要跟我讨论这部分伤害这个风险……现在已经有很多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人这样下去,他本来已经构成事实。
→ 逻辑规则:诉诸后果(允许→风险存在→需论证)
⊣ 正方未再回应
攻防转换节点总结:
| 节点 | 反方策略 | 正方应对 | 转换方向 |
|---|---|---|---|
| 第1轮 | 类比选举权年龄差异 | 承认差异但不展开 | 反方占优 |
| 第2轮 | 经济数据施压 | 权利/能力二分 | 正方守住 |
| 第3轮 | 婚姻生育成本隐喻 | 简单否定 | 反方继续 |
| 第4轮 | 健康风险+举证转移 | 未回应 | 反方占优 |
| 第5轮 | 教育数据归谬 | 范围限定 | 正方部分守住 |
| 第6轮 | 归谬至极端 | 否定强迫 | 正方守住 |
| 第7轮 | 允许即风险 | 未回应 | 反方收尾 |
整体逻辑规则使用统计:
我方认为,基于我国国际现状,不应当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判准。在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下,按照法定婚龄调整对社会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论证如下:
第一,在这项请求的作用下,降低法定婚姻的普及人群很可能并不是少数具有早婚需要的人,而是大家并不适宜早婚的群体。当下中国初婚年龄普遍为29岁,婚法定婚龄调整,对于政策敏感人群及高达的怀孕过龄级领证的年轻人影响最大。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2岁男性与20岁女性教育程度很低,具备专科或本科以上文化水平的比重很低。从户籍分布来看,农村青年明显比城市青年倾向于早婚。在很多农村地区,早婚现在还相当普遍,在完成他们婚礼的成绩后,即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在过去国家强权力的影响下,农村近青年的婚龄大幅推迟,使早婚者的年龄大致接近法定婚龄。一旦将法定婚龄降低,比如,男女均降至18周岁,则相当于对早婚人群给予了社会和法律的双重认可,在客观上起到鼓励保分的作用。我们预期,降低法律婚龄在城市中或可保证少数具有早婚需要有需要的人的权益,但在广大农村,受传统风格和从众思想的影响,很可能会引起大范围的早婚。此外,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结果是经济发达、高度城市化的北京情况。在全国其他经济文化性落后的地区,我们可以预见早婚性群体以农村为主,低教育水平的特征将更加显著,这意味着降低法律婚龄的效果很可能与我们的期望背道而驰。其由于逆向性的作用,并不适合早婚的人群成为了政策负集的群体。
第二,婚龄设定经自合考虑教育经济配套制度的因素,单纯降低年龄可能加剧代替贫困。婚姻在民法典上意味着抚养义务、共同财产、共同债务。18岁至22岁是多数人完成高等教育,拿到进入劳动力市场第一张门票的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60%,而高校在校生育分别低不足0.3%。可见,结婚并不是他们4年里的现实选择。婚姻一旦下调,真正被改变的是刻引起到的政策敏感人群,这部分以农村低教育程度为主的青年,本可以用这几年补学历、学技能,早婚早育就会提前终止,这一过程进一步加剧代替贫困,更无法达成优生优育的目标。而对于更广大的适婚青年而言,真正阻碍大家走向成婚的从来不是婚姻门槛,而是结婚需要面临的一系列社会焦虑和相关脱离保障制的不完善不全面。从结婚经济压力无所研究数据中,样本中平均结婚总花费占3.04万元,是2023年全国人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养育压力同样严重,低洼人口中国生育成本报告联老数据表示,当一个孩子从辈婚抚育至18周岁,全国平均分配养育成本57.88万元,我国养育成本约为人均经济的6.06倍,债权部属于高位。综上下略环境后带来的风险是整体明确的,因此我方认为不应当下调。
我方认为,基于我国国际现状,不应当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判准。在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下,按照法定婚龄调整对社会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论证如下:
第一,在这项请求的作用下,降低法定婚姻的普及人群很可能并不是少数具有早婚需要的人,而是大家并不适宜早婚的群体。当下中国初婚年龄普遍为29岁,婚法定婚龄调整,对于政策敏感人群及高达的怀孕过龄级领证的年轻人影响最大。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2岁男性与20岁女性教育程度很低,具备专科或本科以上文化水平的比重很低。从户籍分布来看,农村青年明显比城市青年倾向于早婚。在很多农村地区,早婚现在还相当普遍,在完成他们婚礼的成绩后,即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在过去国家强权力的影响下,农村近青年的婚龄大幅推迟,使早婚者的年龄大致接近法定婚龄。一旦将法定婚龄降低,比如,男女均降至18周岁,则相当于对早婚人群给予了社会和法律的双重认可,在客观上起到鼓励保分的作用。我们预期,降低法律婚龄在城市中或可保证少数具有早婚需要有需要的人的权益,但在广大农村,受传统风格和从众思想的影响,很可能会引起大范围的早婚。此外,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结果是经济发达、高度城市化的北京情况。在全国其他经济文化性落后的地区,我们可以预见早婚性群体以农村为主,低教育水平的特征将更加显著,这意味着降低法律婚龄的效果很可能与我们的期望背道而驰。其由于逆向性的作用,并不适合早婚的人群成为了政策负集的群体。
第二,婚龄设定经自合考虑教育经济配套制度的因素,单纯降低年龄可能加剧代替贫困。婚姻在民法典上意味着抚养义务、共同财产、共同债务。18岁至22岁是多数人完成高等教育,拿到进入劳动力市场第一张门票的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60%,而高校在校生育分别低不足0.3%。可见,结婚并不是他们4年里的现实选择。婚姻一旦下调,真正被改变的是刻引起到的政策敏感人群,这部分以农村低教育程度为主的青年,本可以用这几年补学历、学技能,早婚早育就会提前终止,这一过程进一步加剧代替贫困,更无法达成优生优育的目标。而对于更广大的适婚青年而言,真正阻碍大家走向成婚的从来不是婚姻门槛,而是结婚需要面临的一系列社会焦虑和相关脱离保障制的不完善不全面。从结婚经济压力无所研究数据中,样本中平均结婚总花费占3.04万元,是2023年全国人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养育压力同样严重,低洼人口中国生育成本报告联老数据表示,当一个孩子从辈婚抚育至18周岁,全国平均分配养育成本57.88万元,我国养育成本约为人均经济的6.06倍,债权部属于高位。综上下略环境后带来的风险是整体明确的,因此我方认为不应当下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辩论环节>标注为“反方一辩 · 反方一辩立论”,本环节属于立论环节,适用三段式分析框架:概念定义→判断标准→分论点体系。
反方一辩提出的判断标准为:按照法定婚龄调整对社会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具体评价维度包括:
概念:法定婚龄调整 → 判断标准:利大于弊 vs 弊大于利
↓
分论点一:政策敏感人群错位 → 实际鼓励早婚 → 弊
↓
分论点二:婚龄与教育经济配套脱节 → 加剧代际贫困 → 弊
↓
结论:不应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同意。对方辩友,我先问第一个问题,结婚了不代表我一定要生孩子,对吧?但是结婚了生孩子,结婚不一定要生孩子,对吧?
嗯,可以,对,这是我的个人选择。
好,第二个问题,你觉得现在18~22岁的人没有能力,所以结婚我们不能调到18岁,对不对?
我们觉得是从年……第一个是我们调到18岁影响的,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就好了,是不是觉得他没能力,所以不能调到18岁?听你的论是这个意思。
他们……对。
好,可是现在平均结婚年龄是27.8岁,大家到了28岁才有钱,有钱买房买车,有能力结婚,是不是要提高到28岁?
首先我们这方面的数据是,现在他们城市青年中,他们拉高了这个初婚年龄,但是在大部分农村,他们的早婚情况是相当普遍的。
所以说你不是告诉我说他现在没有能力吗?现在大家28岁才有能力,是不是要提高,提高到28岁才能结?
那我替你结吧,所以也不是大家有能力才能够获得结婚的资格。很多人也没有能力去处以很大的合同,但是法律也赋予你这个资格,就是你可以去签千万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行使的基本权利,这属于私权力,公权力是不应该过度干预的。
我继续来问你好了,你刚才说要保护那一群人,是不是说明我们现在是存在一部分的人群未到婚龄就同居,甚至生育的现象?
首先我想说一下,就是前面说没有能力就没有关系啊,你回答我现在这个问题好,我们剩下的问题,我们之后再讨论嘛,现在是不是存在这部分人群,尤其是那些乡村走入社会的那些女孩,是存在这些人群,所以我们更不……嗯,好,他存在这部分人群。
好,你告诉我,现在这个20岁的门槛运行了40年,到底保护了这些人没有?
我觉得这个门槛因为对……很好,所以你方也认证不到他保护了这群人群。
那我想问,这些家庭大多先办酒席后补登记,中间隔了好几年,这几年女方如果要主张共同财产,要主张继承,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你让他怎么去申请?
我觉得首先就算你下调的话,已经下调到18岁,他们也有可能在之前,所以您方依旧在跟我讲一个可能性,您方告诉我现在这个门槛他没有消灭掉早婚,但他早婚也并不是因为这些门槛,对吧?让他们早婚,应该是现在农村习俗,他们倾向于……没错。所以我降低他的法定婚龄,不代表我会鼓励他早婚,也不代表那些农村女孩就会早婚,谢谢。
同意。对方辩友,我先问第一个问题,结婚了不代表我一定要生孩子,对吧?但是结婚了生孩子,结婚不一定要生孩子,对吧?
嗯,可以,对,这是我的个人选择。
好,第二个问题,你觉得现在18~22岁的人没有能力,所以结婚我们不能调到18岁,对不对?
我们觉得是从年……第一个是我们调到18岁影响的,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就好了,是不是觉得他没能力,所以不能调到18岁?听你的论是这个意思。
他们……对。
好,可是现在平均结婚年龄是27.8岁,大家到了28岁才有钱,有钱买房买车,有能力结婚,是不是要提高到28岁?
首先我们这方面的数据是,现在他们城市青年中,他们拉高了这个初婚年龄,但是在大部分农村,他们的早婚情况是相当普遍的。
所以说你不是告诉我说他现在没有能力吗?现在大家28岁才有能力,是不是要提高,提高到28岁才能结?
那我替你结吧,所以也不是大家有能力才能够获得结婚的资格。很多人也没有能力去处以很大的合同,但是法律也赋予你这个资格,就是你可以去签千万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行使的基本权利,这属于私权力,公权力是不应该过度干预的。
我继续来问你好了,你刚才说要保护那一群人,是不是说明我们现在是存在一部分的人群未到婚龄就同居,甚至生育的现象?
首先我想说一下,就是前面说没有能力就没有关系啊,你回答我现在这个问题好,我们剩下的问题,我们之后再讨论嘛,现在是不是存在这部分人群,尤其是那些乡村走入社会的那些女孩,是存在这些人群,所以我们更不……嗯,好,他存在这部分人群。
好,你告诉我,现在这个20岁的门槛运行了40年,到底保护了这些人没有?
我觉得这个门槛因为对……很好,所以你方也认证不到他保护了这群人群。
那我想问,这些家庭大多先办酒席后补登记,中间隔了好几年,这几年女方如果要主张共同财产,要主张继承,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你让他怎么去申请?
我觉得首先就算你下调的话,已经下调到18岁,他们也有可能在之前,所以您方依旧在跟我讲一个可能性,您方告诉我现在这个门槛他没有消灭掉早婚,但他早婚也并不是因为这些门槛,对吧?让他们早婚,应该是现在农村习俗,他们倾向于……没错。所以我降低他的法定婚龄,不代表我会鼓励他早婚,也不代表那些农村女孩就会早婚,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 <辩论环节> 标注为 “正方二辩 ·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 反方一辩” ,属于 质询/对辩等双人环节。
因此按规则第2类处理:绘制对话流程图,标注攻防转换节点,用符号 → 表示逻辑推导,用 ⊣ 表示反驳,并标明每轮交锋使用的逻辑规则。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1 | 正二 | 结婚了不代表我一定要生孩子,对吧?但是结婚了生孩子,结婚不一定要生孩子,对吧? | 抛出前提:结婚≠生育义务 |
| 2 | 反一 | 嗯,可以,对,这是我的个人选择。 | 承认前提 |
攻防节点:正方建立“结婚与生育可分离”的共识,为后续论证“降低婚龄不等于鼓励早育”铺路。
逻辑规则:概念区分(结婚与生育的绑定关系解耦)。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3 | 正二 | 你觉得现在18~22岁的人没有能力,所以结婚我们不能调到18岁,对不对? | 归纳反方隐含前提:以“能力”作为婚龄门槛 |
| 4 | 反一 | 我们觉得是从年……第一个是我们调到18岁影响的,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就好了,是不是觉得他没能力,所以不能调到18岁?听你的论是这个意思。 | 反方试图回避,正方追问锁定 |
| 5 | 反一 | 他们……对。 | 被迫承认:18~22岁没能力→不能调到18岁 |
| 6 | 正二 | 可是现在平均结婚年龄是27.8岁,大家到了28岁才有钱,有钱买房买车,有能力结婚,是不是要提高到28岁? | 归谬:若以能力为准,则28岁才有能力→应提高到28岁 |
| 7 | 反一 | 首先我们这方面的数据是,现在他们城市青年中,他们拉高了这个初婚年龄,但是在大部分农村,他们的早婚情况是相当普遍的。 | 试图用数据差异反驳平均数的代表性 |
| 8 | 正二 | 所以说你不是告诉我说他现在没有能力吗?现在大家28岁才有能力,是不是要提高,提高到28岁才能结? | 再次追问,锁定归谬 |
| 9 | 反一 | 那我替你结吧,所以也不是大家有能力才能够获得结婚的资格。很多人也没有能力去处以很大的合同,但是法律也赋予你这个资格,就是你可以去签千万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行使的基本权利,这属于私权力,公权力是不应该过度干预的。 | 转移论点:从“能力”转向“权利/私权力” |
攻防节点:
逻辑规则: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10 | 正二 | 你刚才说要保护那一群人,是不是说明我们现在是存在一部分的人群未到婚龄就同居,甚至生育的现象? | 引出“保护对象”的存在 |
| 11 | 反一 | 首先我想说一下,就是前面说没有能力就没有关系啊,你回答我现在这个问题好,我们剩下的问题,我们之后再讨论嘛,现在是不是存在这部分人群,尤其是那些乡村走入社会的那些女孩,是存在这些人群,所以我们更不……嗯,好,他存在这部分人群。 | 承认存在未到婚龄同居生育的人群 |
| 12 | 正二 | 你告诉我,现在这个20岁的门槛运行了40年,到底保护了这些人没有? | 质问门槛的实际保护效果 |
| 13 | 反一 | 我觉得这个门槛因为对……很好,所以你方也认证不到他保护了这群人群。 | 反方语塞,正方归纳为“反方也承认未保护到” |
| 14 | 正二 | 那我想问,这些家庭大多先办酒席后补登记,中间隔了好几年,这几年女方如果要主张共同财产,要主张继承,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你让他怎么去申请? | 具体化“未保护”的后果:女方权利真空 |
| 15 | 反一 | 我觉得首先就算你下调的话,已经下调到18岁,他们也有可能在之前,所以您方依旧在跟我讲一个可能性,您方告诉我现在这个门槛他没有消灭掉早婚,但他早婚也并不是因为这些门槛,对吧?让他们早婚,应该是现在农村习俗,他们倾向于……没错。所以我降低他的法定婚龄,不代表我会鼓励他早婚,也不代表那些农村女孩就会早婚,谢谢。 | 反驳:早婚源于习俗而非门槛;降低婚龄≠鼓励早婚 |
攻防节点:
逻辑规则:
| 交锋轮次 | 正方目标 | 反方应对 | 攻防结果 |
|---|---|---|---|
| 第一轮 | 建立“结婚≠生育”共识 | 承认 | 正方得分 |
| 第二轮 | 用归谬法击破“能力论” | 被迫承认后转移论点 | 正方得分 |
| 第三轮 | 论证门槛未保护目标人群 | 承认存在未保护人群,但反驳“降低≠鼓励” | 正方部分得分,反方守住“不鼓励早婚”底线 |
核心逻辑链:
关键逻辑规则使用统计:
对。质询、小结、发言及计时。拉丁美洲、欧洲、亚洲已分或同居青少年中仅42%到68%1,非洲接近3%到49%。所以实际上我们看到这些贫穷落后的地方,或者说整体来说,更容易怀孕。所以我截到这里,你要和我讨论这一块,被允许角度不变,这部分人的伤害往下。首先,我其实确认到两件事情:一个是这个,另一个是说结婚和开车不一样,所以他需要责任门槛,所以你方还不一定立得住。你刚跟我讲的公司选体都不是这一块的内容。
往下我要讲这两件事。第一是我们要是聊这一部分未婚先孕的人,他怎么办?很显然,领证不是有效保护,因为明知道没到年龄还把人家搞怀孕的,本来也不会给你扯证。第二件事情是允许18到20岁可以结婚,到底是什么样态?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政策敏感人群,或者你方说的农村的那一部分人。我先说,事实上,结婚证从来不是权益的必要条件。我也把各项权益与结婚证逐一逐一脱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国务院颁布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说明均可落户。国家医保局表态,未婚已孕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所以看到没,真正该忽略的是打通个别地方执行层面人卡结婚证的堵点,而这恰恰不需要动婚姻法。更进一步,结婚证不涨一分收入,不降低一点生产风险,不让孩子自动获得更好的生长环境,反而让本该在读书的少年心直接背上婚姻家庭的全部责任。这也是我们医院长跟你说的,我们为什么要看单?
1 原文“百分之六十八十平”疑为“百分之六十八”之误,此处按语义修正。
对。质询、小结、发言及计时。拉丁美洲、欧洲、亚洲已分或同居青少年中仅42%到68%1,非洲接近3%到49%。所以实际上我们看到这些贫穷落后的地方,或者说整体来说,更容易怀孕。所以我截到这里,你要和我讨论这一块,被允许角度不变,这部分人的伤害往下。首先,我其实确认到两件事情:一个是这个,另一个是说结婚和开车不一样,所以他需要责任门槛,所以你方还不一定立得住。你刚跟我讲的公司选体都不是这一块的内容。
往下我要讲这两件事。第一是我们要是聊这一部分未婚先孕的人,他怎么办?很显然,领证不是有效保护,因为明知道没到年龄还把人家搞怀孕的,本来也不会给你扯证。第二件事情是允许18到20岁可以结婚,到底是什么样态?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政策敏感人群,或者你方说的农村的那一部分人。我先说,事实上,结婚证从来不是权益的必要条件。我也把各项权益与结婚证逐一逐一脱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国务院颁布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说明均可落户。国家医保局表态,未婚已孕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所以看到没,真正该忽略的是打通个别地方执行层面人卡结婚证的堵点,而这恰恰不需要动婚姻法。更进一步,结婚证不涨一分收入,不降低一点生产风险,不让孩子自动获得更好的生长环境,反而让本该在读书的少年心直接背上婚姻家庭的全部责任。这也是我们医院长跟你说的,我们为什么要看单?
1 原文“百分之六十八十平”疑为“百分之六十八”之误,此处按语义修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辩论环节“反方二辩 · 反方二辩质询小结”,该环节属于质询后的总结陈词,为单人陈词环节。因此按规则第3类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内容。
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争论的到底不是年轻人应不应该早点结婚,而是国家是否有理由禁止年轻人自主决定结婚。我已经18岁了,这是我的私权,我为什么不能结?我想结就结,不想结就不结。我想生孩子就生孩子,我不想生就不生了。
第二个事情,您方刚刚问我那个18岁到22岁的样态到底是什么样?我方告诉你,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低学历,很早步入社会。好,那既然很早步入社会,他已经没有去读书了。我现在是一个较早步入社会的人,我自由恋爱结婚,这部分人的婚姻难道不值得被保障吗?你能告诉我,就像我现在要去读书,但是他事实上已经步入社会了,他已经没有那个能力去读书,你为什么要让他继续去读呢?他已经步入社会,早点步入社会又有什么不好的?
你要继续再跟我举,你告诉我,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保障。你举个例子吧,贵州有一个案子叫做女子与同村男子同居生子未达婚龄未领证,分手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以无结婚证、无亲子鉴定被告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检察院建议先打亲子关系,男方不配合,关系证明不了。您方告诉我,这做未婚也有保障,证在这位母亲身上,到底保障在哪里?您方依旧没有告诉我这部分的人群,您方到底应该咋保障呀?
而且,婚龄降低也不一定会造成早婚现象的频发。婚龄一降,乡村女孩会被家庭更早安排嫁人,被胁迫结婚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结果。他的主体是她的长辈,是他的家庭,那他20岁、22岁,他照样会被逼。难道他上调到25岁甚至28岁就不会被逼了吗?那我们看只是把他逼了,往后退两年,解决力在哪里呢?也没有告诉。而我告诉你,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这段婚姻,谢谢。
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争论的到底不是年轻人应不应该早点结婚,而是国家是否有理由禁止年轻人自主决定结婚。我已经18岁了,这是我的私权,我为什么不能结?我想结就结,不想结就不结。我想生孩子就生孩子,我不想生就不生了。
第二个事情,您方刚刚问我那个18岁到22岁的样态到底是什么样?我方告诉你,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低学历,很早步入社会。好,那既然很早步入社会,他已经没有去读书了。我现在是一个较早步入社会的人,我自由恋爱结婚,这部分人的婚姻难道不值得被保障吗?你能告诉我,就像我现在要去读书,但是他事实上已经步入社会了,他已经没有那个能力去读书,你为什么要让他继续去读呢?他已经步入社会,早点步入社会又有什么不好的?
你要继续再跟我举,你告诉我,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保障。你举个例子吧,贵州有一个案子叫做女子与同村男子同居生子未达婚龄未领证,分手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以无结婚证、无亲子鉴定被告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检察院建议先打亲子关系,男方不配合,关系证明不了。您方告诉我,这做未婚也有保障,证在这位母亲身上,到底保障在哪里?您方依旧没有告诉我这部分的人群,您方到底应该咋保障呀?
而且,婚龄降低也不一定会造成早婚现象的频发。婚龄一降,乡村女孩会被家庭更早安排嫁人,被胁迫结婚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结果。他的主体是她的长辈,是他的家庭,那他20岁、22岁,他照样会被逼。难道他上调到25岁甚至28岁就不会被逼了吗?那我们看只是把他逼了,往后退两年,解决力在哪里呢?也没有告诉。而我告诉你,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这段婚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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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属于质询小结,是正方二辩在质询环节结束后的总结性陈词。虽然带有回应和反驳性质,但整体为单人陈词环节,因此按照规则第3条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的内容。
我感觉第一个问题,法律不允许他们结婚,他们就不结婚了吗?同学,实然层面,结婚和法律认可是两回事。过去我国因为计划生育,有分婚离的法律,您觉得传递的法律倾向是什么?所以说,你也说了嘛,法律上面的规定和我十三岁结婚是两件事。所以说,我规定了18岁能结婚,我也规定18岁要去结婚,我们现在看到现状也是如此,所以说我们现在也看到15~19岁就形式的婚姻的人有3.75,所以说我们不是说倡导他们去结婚,是让这部分人受到婚姻的保护吗?这份保障就是你良心告诉我传递的倾向是什么?传递的倾向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倾向,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倾向。我觉得倾向是更加好的推进我们国家的人权保护。所以,你方告诉我说今天我不强国,但在婚龄下降的时候传的便是法律认可。这是推荐立法转意和受众人权解读是存在冲突的。
往下,你疗受众人权解读,你为告诉我说今天我很理想,我想理解为也。但实际上面,农村女孩,他有这样反抗的权利吗?法律倡导了我就一定会去做吗?国家倡导我就一定会去吗?照你这么说,我们现在倡导三胎,每个人都要生三胎。我是跟你聊,法律认可你不回答我的问题。今天我是个农村女孩,我父母让我结婚,我有权利拒绝吗?我父母让我结婚,我当然有权利拒绝了,为啥不能拒绝?你方告诉我就想过去想着使然,肯经上面的事,我们看到是很多人在过去的国家强军的影响下面,农村现在的婚离它是推则。但如果今天你一家婚离降低的话,就相当于对于这部分保护人群,给予了除社会化之外的一个法律的双重认可。这个法律认可本质上面就会在客观上起到鼓励保度的作用。他更要是法律认可,但这个人是男怕,真的实是个法护老,我是不认可的。
那么你这么讲到那个农村女孩法律认可,我来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说我现在有个18岁女孩,跟别人办了婚礼,但是没有登记结婚,她生了两个孩子,自己抚养了6年之后,两个人分开了,男方起诉要孩子,你觉得这时候法院会怎么看?很简单,同学去年还是前两年时候,不是推行了一个非婚制子,他也有权享受财产继偿。所以发现没有国家的政部策的保障正在推进。后续我们也会推行所谓的一个事实伴侣同居相关的一个制度。但是你会发现这部分我没有立这部分的一个问题解决,不是通过我下条会题处理解决,当我下条会题但是我不知道,就是我可以拥我的法律权利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们有司法援助,所以发现没有,这是法律是一个传播的问题,就不是所谓一个下代婚姻可以解决的问题。
嗯,你说的很好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法定的权利,一是关注到了孩子的权利,在你没有关注到那个18岁女孩的权利,我跟你说一下这个真实案件是怎么看的,这个叫方建女孩,最终因为没有办结婚证,所以在6年之后法院调解这两个孩子。看到这个叫方建女孩,最终因为没有办结婚证,所以在6年之后法院调解,这两个孩子全部归男方,不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只拿到一笔辛苦费。你觉得这是对她的一个权利的保护吗?还是财产吗?同学,这是什么时候的案子?嗯,这就是去年浙。所以我们现在退行,应该是同居群体事实认定的保保护时间到,但是我之前看到,如果说把他恰巧到18岁,18岁就拿了结婚证,18岁拿了结婚证就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而不是紧接男男一个同居就可以认定的。所以这个如果她18岁就办理结婚证,结果可能把不相大不相同先生改成这个女孩子命字,谢谢。
我感觉第一个问题,法律不允许他们结婚,他们就不结婚了吗?同学,实然层面,结婚和法律认可是两回事。过去我国因为计划生育,有分婚离的法律,您觉得传递的法律倾向是什么?所以说,你也说了嘛,法律上面的规定和我十三岁结婚是两件事。所以说,我规定了18岁能结婚,我也规定18岁要去结婚,我们现在看到现状也是如此,所以说我们现在也看到15~19岁就形式的婚姻的人有3.75,所以说我们不是说倡导他们去结婚,是让这部分人受到婚姻的保护吗?这份保障就是你良心告诉我传递的倾向是什么?传递的倾向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倾向,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倾向。我觉得倾向是更加好的推进我们国家的人权保护。所以,你方告诉我说今天我不强国,但在婚龄下降的时候传的便是法律认可。这是推荐立法转意和受众人权解读是存在冲突的。
往下,你疗受众人权解读,你为告诉我说今天我很理想,我想理解为也。但实际上面,农村女孩,他有这样反抗的权利吗?法律倡导了我就一定会去做吗?国家倡导我就一定会去吗?照你这么说,我们现在倡导三胎,每个人都要生三胎。我是跟你聊,法律认可你不回答我的问题。今天我是个农村女孩,我父母让我结婚,我有权利拒绝吗?我父母让我结婚,我当然有权利拒绝了,为啥不能拒绝?你方告诉我就想过去想着使然,肯经上面的事,我们看到是很多人在过去的国家强军的影响下面,农村现在的婚离它是推则。但如果今天你一家婚离降低的话,就相当于对于这部分保护人群,给予了除社会化之外的一个法律的双重认可。这个法律认可本质上面就会在客观上起到鼓励保度的作用。他更要是法律认可,但这个人是男怕,真的实是个法护老,我是不认可的。
那么你这么讲到那个农村女孩法律认可,我来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说我现在有个18岁女孩,跟别人办了婚礼,但是没有登记结婚,她生了两个孩子,自己抚养了6年之后,两个人分开了,男方起诉要孩子,你觉得这时候法院会怎么看?很简单,同学去年还是前两年时候,不是推行了一个非婚制子,他也有权享受财产继偿。所以发现没有国家的政部策的保障正在推进。后续我们也会推行所谓的一个事实伴侣同居相关的一个制度。但是你会发现这部分我没有立这部分的一个问题解决,不是通过我下条会题处理解决,当我下条会题但是我不知道,就是我可以拥我的法律权利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们有司法援助,所以发现没有,这是法律是一个传播的问题,就不是所谓一个下代婚姻可以解决的问题。
嗯,你说的很好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法定的权利,一是关注到了孩子的权利,在你没有关注到那个18岁女孩的权利,我跟你说一下这个真实案件是怎么看的,这个叫方建女孩,最终因为没有办结婚证,所以在6年之后法院调解这两个孩子。看到这个叫方建女孩,最终因为没有办结婚证,所以在6年之后法院调解,这两个孩子全部归男方,不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只拿到一笔辛苦费。你觉得这是对她的一个权利的保护吗?还是财产吗?同学,这是什么时候的案子?嗯,这就是去年浙。所以我们现在退行,应该是同居群体事实认定的保保护时间到,但是我之前看到,如果说把他恰巧到18岁,18岁就拿了结婚证,18岁拿了结婚证就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而不是紧接男男一个同居就可以认定的。所以这个如果她18岁就办理结婚证,结果可能把不相大不相同先生改成这个女孩子命字,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文本属于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对辩环节,为双人质询/对辩性质,需绘制对话流程图并进行攻防分析。
第一轮:法律认可与事实婚姻的关系
正方四辩:法律不允许结婚→他们就不结婚了吗?实然层面,结婚和法律认可是两回事(→ 区分法律认可与事实行为) ⊣ 反方四辩:你也说了,法律规定和我13岁结婚是两件事(→ 承认区分,但转向立法倾向问题) 正方四辩:规定18岁能结婚,也规定18岁要去结婚,现状15-19岁形式婚姻有3.75%,不是倡导结婚,是让这部分人受到婚姻保护(→ 诉诸现状数据,主张保护功能) 反方四辩:这份保障传递的倾向是什么?(→ 追问立法倾向) 正方四辩:不是倾向,是更好推进人权保护(→ 否认倾向存在,诉诸人权价值) 反方四辩:法律认可与受众人权解读存在冲突(→ 指出内在矛盾)
第二轮:农村女孩的反抗权利
反方四辩:农村女孩有反抗权利吗?法律倡导我就一定会去做吗?照你说倡导三胎每个人都要生三胎(→ 归谬法,以三胎政策类比) ⊣ 正方四辩:我当然有权利拒绝(→ 直接否认对方前提) 反方四辩:过去国家强军影响下农村婚离是推则,婚龄降低相当于给予法律双重认可,客观上鼓励早婚(→ 诉诸因果,主张法律认可的鼓励效应) ⊣ 正方四辩:法律认可但实然是法护老,我不认可(→ 否认鼓励效应)
第三轮:18岁女孩真实案例
正方四辩:18岁女孩办婚礼未登记,生两孩抚养6年,分开后男方起诉要孩子,法院怎么看?(→ 设置案例陷阱) 正方四辩:非婚生子女有权享受财产继承,国家政策保障正在推进,事实伴侣同居制度后续也会推行(→ 诉诸政策趋势) 反方四辩:这是法律传播问题,不是下调婚龄能解决的(→ 切割问题域) 反方四辩:真实案件——方建女孩因无结婚证,6年后法院调解两孩全归男方,不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只拿辛苦费(→ 抛出反例,诉诸真实案例) 正方四辩:这是什么时候的案子? 反方四辩:去年浙江(→ 强调时效性) 正方四辩:应推进同居群体事实认定保护,但若18岁拿结婚证就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大不相同(→ 回归己方立场,假设性推论)
攻防转换节点标注:
逻辑规则使用统计:
首先确认一下这个责任门槛。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讲,成年男女自愿享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有没有再重复一遍?世界男女,成年男女自愿缔结婚姻还有自由。这句话可以吗?非常好。所以我们今天也没有说反自由,我们只是告诉你是在实用。对,所以他们这一点并不是说女方的责任问题,而是说这是他们的私权之一。
好,接下来就是简单查一下现在乡村女性被迫结婚的情况有多少。因为我们不是没有给你权利,就是那个选举权要等到45岁。然后你告诉我说,今天我们所有人都是最多的,这能全是选举权?选举权是45岁选举,选举别人是18岁。好,继续问你被迫结婚的情况多少。所以,一方也觉得今天我被逼迫就不合我们国家不是一次元的国家是吗?同学被发现没有又完好,再问一下,你一直不回答我这个问题,我都告诉你吧。农村女性保护率2.2%,所以它这显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情况。
继续问题,好,逼迫他的主体是谁?非常好,同学今天分林在这个地方的时候,都还有这么多保和人群,接天下的话,其实更加范围扩大了。对,逼迫的事,是逼的是家长。如果靠这个法定年龄就办法不结婚,但是能满20岁还是会被胁迫吗?所以发现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解决危在哪里?所以发现没有,因你放下就会解决这个问题。可是你方没有办法解决,我会告诉你说我要推行所,对,所以我们去群里的,通过这个下的,所以女方这个靠婚,你来逃避结婚,这个质量不是很的问题。那我也已经告诉你,真正解决的办法是根据民法第1052条,被胁迫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继续向您确认一下,我很好奇,您方婚姻里面大家这么冲动,这么应该被公权的约束,那有没有完全属于私权?有,既然我说都可以撤销,说明有法律已经可以保证他这的权益,那为什么还要下到婚礼呢?下到婚礼。我都可以撤销,说明有法律已经可以保证他这部分的权益。那为什么还要下到婚姻呢?下到婚礼的必方,你们看不看呢?这点我们可以给你讲述。但我今天婚,你说定是要,所以被逼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是我方的命运啊。我继续想问你有没有完全属于私权的东西啊?什么叫做有完全属于私权的东西。嗯,所以女方论议里面大家都这么成动,所以我们就都不应该做了。我很好奇,女方这个法律家长主义会不会太霸道一点?好像他是您方,所以影想告诉我说,我想不解就也想解,就也可是看到的是今天一个法律的颁布本质上面,他的立法本意和受众人权解择就是存在出入的。可是我家庭看我的解直就是没办法,可是我已经告诉你了,在这种人权现任里面,他都已经讲了,说他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那这不就是他的自由吗?对啊,所以你发现没有立法本映了受害人解释就是有出入了。因为我说你可以不接我,你可以不接,但是今天农村下你面就是我让你给你必须得给你不接的话,你就是就是不孝顺我,怎么样的情况下面你会发现没有对吧,一旦下调了,我问是吧,那其实你。就是不需要问我怎么样的情况下,家你会发现没有对吧?一下下头,那其实你没有拿回了之前那个例子,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们真正解决的方案不是说你用法律婚礼来推迟,而是应该推行真正的法律意识,让你知道最低后的这个方的。
首先确认一下这个责任门槛。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讲,成年男女自愿享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有没有再重复一遍?世界男女,成年男女自愿缔结婚姻还有自由。这句话可以吗?非常好。所以我们今天也没有说反自由,我们只是告诉你是在实用。对,所以他们这一点并不是说女方的责任问题,而是说这是他们的私权之一。
好,接下来就是简单查一下现在乡村女性被迫结婚的情况有多少。因为我们不是没有给你权利,就是那个选举权要等到45岁。然后你告诉我说,今天我们所有人都是最多的,这能全是选举权?选举权是45岁选举,选举别人是18岁。好,继续问你被迫结婚的情况多少。所以,一方也觉得今天我被逼迫就不合我们国家不是一次元的国家是吗?同学被发现没有又完好,再问一下,你一直不回答我这个问题,我都告诉你吧。农村女性保护率2.2%,所以它这显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情况。
继续问题,好,逼迫他的主体是谁?非常好,同学今天分林在这个地方的时候,都还有这么多保和人群,接天下的话,其实更加范围扩大了。对,逼迫的事,是逼的是家长。如果靠这个法定年龄就办法不结婚,但是能满20岁还是会被胁迫吗?所以发现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解决危在哪里?所以发现没有,因你放下就会解决这个问题。可是你方没有办法解决,我会告诉你说我要推行所,对,所以我们去群里的,通过这个下的,所以女方这个靠婚,你来逃避结婚,这个质量不是很的问题。那我也已经告诉你,真正解决的办法是根据民法第1052条,被胁迫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继续向您确认一下,我很好奇,您方婚姻里面大家这么冲动,这么应该被公权的约束,那有没有完全属于私权?有,既然我说都可以撤销,说明有法律已经可以保证他这的权益,那为什么还要下到婚礼呢?下到婚礼。我都可以撤销,说明有法律已经可以保证他这部分的权益。那为什么还要下到婚姻呢?下到婚礼的必方,你们看不看呢?这点我们可以给你讲述。但我今天婚,你说定是要,所以被逼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是我方的命运啊。我继续想问你有没有完全属于私权的东西啊?什么叫做有完全属于私权的东西。嗯,所以女方论议里面大家都这么成动,所以我们就都不应该做了。我很好奇,女方这个法律家长主义会不会太霸道一点?好像他是您方,所以影想告诉我说,我想不解就也想解,就也可是看到的是今天一个法律的颁布本质上面,他的立法本意和受众人权解择就是存在出入的。可是我家庭看我的解直就是没办法,可是我已经告诉你了,在这种人权现任里面,他都已经讲了,说他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那这不就是他的自由吗?对啊,所以你发现没有立法本映了受害人解释就是有出入了。因为我说你可以不接我,你可以不接,但是今天农村下你面就是我让你给你必须得给你不接的话,你就是就是不孝顺我,怎么样的情况下面你会发现没有对吧,一旦下调了,我问是吧,那其实你。就是不需要问我怎么样的情况下,家你会发现没有对吧?一下下头,那其实你没有拿回了之前那个例子,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们真正解决的方案不是说你用法律婚礼来推迟,而是应该推行真正的法律意识,让你知道最低后的这个方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辩论文本内容与环节标注“正方三辩 · 正方三辩盘问 · 反方”,本环节属于质询/对辩等双人环节。
正方三辩:确认责任门槛 → 引《世界人权宣言》成年男女自愿缔结婚姻自由
↓
反方:(回应确认)
↓
正方三辩:⊣ 对方并非否定自由,而是讨论“实用”→ 指出这是私权之一
↓
正方三辩:查乡村女性被迫结婚情况 → 类比选举权年龄(45岁/18岁)
↓
反方:质疑“被迫结婚”是否普遍 / 国家非一维
↓
正方三辩:⊣ 对方回避问题 → 给出数据:农村女性保护率2.2% → 结论:非普遍情况
↓
正方三辩:追问逼迫主体是谁 → 自答:家长
↓
正方三辩:逻辑推导:靠法定年龄不结婚,满20岁仍可能被胁迫 → 治标不治本
↓
正方三辩:⊣ 对方无法解决 → 我方方案:民法第1052条,被胁迫婚姻可撤销
↓
正方三辩:追问:婚姻里有没有完全属于私权的东西?
↓
反方:(回应)
↓
正方三辩:⊣ 既然可撤销,法律已保障权益 → 为何还要下调婚礼?
↓
正方三辩:⊣ 指出法律家长主义过于霸道
↓
正方三辩:⊣ 立法本意与受害人解释存在出入 → 真正解决方案是推行法律意识,而非推迟婚礼
| 轮次 | 发言方 | 逻辑推导 / 反驳 | 逻辑规则 |
|---|---|---|---|
| 1 | 正方 | 《世界人权宣言》→ 成年男女自愿缔结婚姻自由 → 对方未否定自由,只讨论“实用” | 诉诸权威 / 概念澄清 |
| 2 | 正方 | 农村女性保护率2.2% → 被迫结婚非普遍情况 | 诉诸数据 / 归纳 |
| 3 | 正方 | 逼迫主体是家长 → 法定年龄无法阻止满20岁后被胁迫 → 治标不治本 | 诉诸因果 |
| 4 | 正方 | 民法第1052条可撤销被胁迫婚姻 → 法律已保障权益 → 无需下调婚礼 | 诉诸法律 / 归谬 |
| 5 | 正方 | 法律家长主义过于霸道 → 立法本意与受害人解释有出入 | 归谬法 / 诉诸自由 |
| 6 | 正方 | 真正解决方案是推行法律意识,而非推迟婚礼 | 提出替代方案 |
好,我们从头聊。今天初婚年龄是不是28岁?对呀。所以今天我们颁布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人群是那部分一到婚龄就领证的青年,对不对?没问题。所以这部分青年呈现出来的样态是农村户籍低学历为主,对不对?这也是我方的样态。
所以接着往下走,您刚也承认,今天结婚年龄在20岁的时候,1419岁出现事实婚姻的都非常多,今天都下调到18岁,这一部分情况会不会更甚?但是我方告诉你,叫做事实关系认定的条件是符合法定结婚所有条件,没有去结婚登记。如今你未满20岁也无法否认,所以今天也不否认,当这个法定婚龄下调的时候,1419岁这部分极低龄的早婚情况会最严重。并且我告诉你,今天你们把所有举出来的早婚早育的数据,不管是2%还是11%,他们指的都不是低于20岁,而是低于18岁。
我接着往下走,所以今天在法定婚龄至18周岁,等于是乡土习俗的早婚情况下,叠加正式的法律许可,农村是不是极易出现早婚的扩散?你需要跟我论证,农村下调之后,农村就会出现更多的早婚。你方目前没有看到你方给我论证呀。实证数据表示,这一部分被法定婚龄影响到的二十多岁和22岁,就是这一部分低学历农村户口的孩子们。所以当你下调的时候,影响到的也更多的是这一部分人。您方前面已经承认了,而您方今天很想当然告诉我,孩子想结就结,想不结就不结。
今天我方告诉你,大量的案例表示在农村,在大部分低学历的家庭里面,主动让孩子辍学去安排婚姻。很多花季妈妈的婚姻根本不由自己做主,而是父母主导安排。您方怎么解释?时间到,所以我们要去普法,要让那些女孩去反抗嘛。我们先这样,你保护她,我们再去普法,让她去反抗呀,你方倒没有给我一个解决。
好,我们从头聊。今天初婚年龄是不是28岁?对呀。所以今天我们颁布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人群是那部分一到婚龄就领证的青年,对不对?没问题。所以这部分青年呈现出来的样态是农村户籍低学历为主,对不对?这也是我方的样态。
所以接着往下走,您刚也承认,今天结婚年龄在20岁的时候,1419岁出现事实婚姻的都非常多,今天都下调到18岁,这一部分情况会不会更甚?但是我方告诉你,叫做事实关系认定的条件是符合法定结婚所有条件,没有去结婚登记。如今你未满20岁也无法否认,所以今天也不否认,当这个法定婚龄下调的时候,1419岁这部分极低龄的早婚情况会最严重。并且我告诉你,今天你们把所有举出来的早婚早育的数据,不管是2%还是11%,他们指的都不是低于20岁,而是低于18岁。
我接着往下走,所以今天在法定婚龄至18周岁,等于是乡土习俗的早婚情况下,叠加正式的法律许可,农村是不是极易出现早婚的扩散?你需要跟我论证,农村下调之后,农村就会出现更多的早婚。你方目前没有看到你方给我论证呀。实证数据表示,这一部分被法定婚龄影响到的二十多岁和22岁,就是这一部分低学历农村户口的孩子们。所以当你下调的时候,影响到的也更多的是这一部分人。您方前面已经承认了,而您方今天很想当然告诉我,孩子想结就结,想不结就不结。
今天我方告诉你,大量的案例表示在农村,在大部分低学历的家庭里面,主动让孩子辍学去安排婚姻。很多花季妈妈的婚姻根本不由自己做主,而是父母主导安排。您方怎么解释?时间到,所以我们要去普法,要让那些女孩去反抗嘛。我们先这样,你保护她,我们再去普法,让她去反抗呀,你方倒没有给我一个解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轮交锋:确认影响人群
第二轮交锋:事实婚姻与法定婚龄下调的叠加效应
第三轮交锋:农村婚姻自主权问题
整体攻防总结
| 交锋轮次 | 反方策略 | 正方回应 | 逻辑规则 | 胜负倾向 |
|---|---|---|---|---|
| 第一轮 | 锁定人群特征 | 全部确认 | 事实确认 | 反方得利 |
| 第二轮 | 因果推导+数据澄清 | 举证责任转移 | 诉诸因果、举证责任 | 反方占优 |
| 第三轮 | 现实案例+归谬 | 普法方案 | 诉诸现实、归谬法 | 反方占优 |
核心逻辑链: 法定婚龄下调 → 影响农村低学历青年 → 叠加乡土早婚习俗 → 父母主导婚姻 → 早婚扩散加剧 → 正方“婚姻自主”预设不成立 → 正方“普法”方案缺乏保护前提
我应该怎么去保护女性?然后我方现实地告诉你了,我方可以保护,谢谢。首先,我们两方态度是一样的,都是尊重婚姻的自主选择。但有一点,你刚刚所说的事实婚姻,其实它的法律认定是在法律婚姻年龄,只是没有手持结婚证的,所以他们其实都是在女方20岁以上、男方22岁以上的。
第一件事,我们先来解决一下农村女性被逼迫的问题。首先,我们没有看到农村女性2.2%的小样本女生的普遍性到底在哪里。其实,我们刚刚也已经讲了,一个主体既然是长辈,就意味着没法靠女方所说的法定年龄保护自己,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只靠这个方法,就会出现,就算他们不到20岁不会被胁迫结婚,那满20岁还是会被胁迫结婚的,这完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你方所说的这个问题。那真正的解法是什么?刚刚我也已经告诉你了,民法典第1052条已经规定了,非以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件事,再来明确一下,国家只是代表我们人民来行使权利,那它作为一个政府,作为一个公权力,它最大的目标是服务于私权利。它是否可以仅仅认为个人可能做出不理性的选择,就直接把这个选择的机会收走了?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没有哪个事情是完全属于私权的。我今天就算是吃坏肚子去医院检查,还会占医疗资源呢。如果一个年轻人他可以选择背负贷款,可以选择继续创业,这些风险也不小了。那为什么偏偏不能结婚呢?希望听到对方辩友后续进行论证。
第三件事,就是我们刚刚举的那些例子,但这个农民工他是否有更多的方向来保证他的情绪能力,期待后续的进行论证。
我应该怎么去保护女性?然后我方现实地告诉你了,我方可以保护,谢谢。首先,我们两方态度是一样的,都是尊重婚姻的自主选择。但有一点,你刚刚所说的事实婚姻,其实它的法律认定是在法律婚姻年龄,只是没有手持结婚证的,所以他们其实都是在女方20岁以上、男方22岁以上的。
第一件事,我们先来解决一下农村女性被逼迫的问题。首先,我们没有看到农村女性2.2%的小样本女生的普遍性到底在哪里。其实,我们刚刚也已经讲了,一个主体既然是长辈,就意味着没法靠女方所说的法定年龄保护自己,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只靠这个方法,就会出现,就算他们不到20岁不会被胁迫结婚,那满20岁还是会被胁迫结婚的,这完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你方所说的这个问题。那真正的解法是什么?刚刚我也已经告诉你了,民法典第1052条已经规定了,非以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件事,再来明确一下,国家只是代表我们人民来行使权利,那它作为一个政府,作为一个公权力,它最大的目标是服务于私权利。它是否可以仅仅认为个人可能做出不理性的选择,就直接把这个选择的机会收走了?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没有哪个事情是完全属于私权的。我今天就算是吃坏肚子去医院检查,还会占医疗资源呢。如果一个年轻人他可以选择背负贷款,可以选择继续创业,这些风险也不小了。那为什么偏偏不能结婚呢?希望听到对方辩友后续进行论证。
第三件事,就是我们刚刚举的那些例子,但这个农民工他是否有更多的方向来保证他的情绪能力,期待后续的进行论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文本内容与环节名称“正方三辩 ·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该文本属于质询后的小结陈词,本质上仍为单人陈词环节,而非双人交互的质询对辩环节。因此按规则第3类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内容。
1. 立场澄清与共识确认
2. 反驳对方关于“农村女性被逼迫”的论证
3. 反驳对方关于“国家可限制不理性选择”的论证
4. 遗留问题与后续要求
对方非常想当然,认为我能结婚就结婚了。我在这个低年龄段被结婚逼迫了,这一部分婚姻也是完全可以撤销的。可是,现实上的法律程序真的这么简单?这一部分法律义务真的有这么容易免除吗?
首先,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因为你的礼金、你买房子全部都是由父母出钱的,这部分你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资源和自己的经济许可。你的经济婚姻就没有办法能够通过自己的自由链而去完成。我们往往看到的是,父母希望女孩嫁一个更好的人家,嫁一个更有钱的人家,去免除自己那一部分负担,负担这个女生的生活义务,负担这个女生的学业义务。我们希望男生可以更好承担,因为父母就可以由此不用承担对你的抚养义务。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在这一个情况下,农村和低地位的人更希望是早点成家。因为成家了之后,对一对父母的义务就可以不管了。那这一部分,这一部分在尽的义务究竟是谁来管呢?是这一个家庭自己的后果,是这一个家庭的代际贫困,在再略地往下传。
为什么?因为今天18岁的人根本没有一个经济能力,拥有一个稳定资源的来路。而且,你告诉我说这部分人已经进入社会了,他就已经不用学习了呀。不用学习了,不意味着你不用掌握技能,不用找工作吧。当你能够把你拥有工作的那份钱投入到自己的技能,进行技能的培训,和你把这一份钱直接投入到家庭的二次生产,投入到去培养下一代孩子,以及培养一个下一代孩子,甚至不能完全保障他的住房义务、教育义务等等事务的概率。贫困只会在这个时候。
对方非常想当然,认为我能结婚就结婚了。我在这个低年龄段被结婚逼迫了,这一部分婚姻也是完全可以撤销的。可是,现实上的法律程序真的这么简单?这一部分法律义务真的有这么容易免除吗?
首先,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因为你的礼金、你买房子全部都是由父母出钱的,这部分你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资源和自己的经济许可。你的经济婚姻就没有办法能够通过自己的自由链而去完成。我们往往看到的是,父母希望女孩嫁一个更好的人家,嫁一个更有钱的人家,去免除自己那一部分负担,负担这个女生的生活义务,负担这个女生的学业义务。我们希望男生可以更好承担,因为父母就可以由此不用承担对你的抚养义务。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在这一个情况下,农村和低地位的人更希望是早点成家。因为成家了之后,对一对父母的义务就可以不管了。那这一部分,这一部分在尽的义务究竟是谁来管呢?是这一个家庭自己的后果,是这一个家庭的代际贫困,在再略地往下传。
为什么?因为今天18岁的人根本没有一个经济能力,拥有一个稳定资源的来路。而且,你告诉我说这部分人已经进入社会了,他就已经不用学习了呀。不用学习了,不意味着你不用掌握技能,不用找工作吧。当你能够把你拥有工作的那份钱投入到自己的技能,进行技能的培训,和你把这一份钱直接投入到家庭的二次生产,投入到去培养下一代孩子,以及培养一个下一代孩子,甚至不能完全保障他的住房义务、教育义务等等事务的概率。贫困只会在这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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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辩论环节>标注为“反方三辩 ·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该环节属于质询后的小结陈词,本质上仍为单人陈词环节,而非双人交互的质询对辩环节。因此按规则第3类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内容。
自由变环节。请郑某发言。同学,《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完成自愿建止强规;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可撤销;《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家暴法》第37条,都在给你做一个兜底。你方来告诉我,哪一条法律不能保证现在这个被强迫的部分人的权利受到保障?父母给你提供所有的金钱去结婚和买房,这个时候被逼迫的认证,我到底怎么举证?为什么父母给我经济支持就一定能左右我的行为?那我现在的生活费全是我父母出的,难道他们能左右我现在的一个行为?所以今天你没有钱,你也没有办法给你父母造反吗?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吗?那我父母有没有决定我今天要怎么样怎么作为?我今天还是自己想着干啥干啥。你方这个经济利益直接决定我自己的行为,这个论证到底在哪?
所以当你今天完全不依附你父母经济来源去结婚,想要选择你的自由恋爱时,是不是要求一个18岁青年完全负担自己的经济义务?所以,你方是认为咱们今天也不用讨论立法了,只要有钱人就可以决定所有人的生死是吗?不是同学,今天也不是保障问题,就是这部分受众他本身就不适合结婚。欢心,你举了很多数据告诉你说,这份人力,他本身上是通过父母的依托,父母的支持,让他去结婚的。那今天你方怎么跟我保证说这份人婚是适合结婚?他又要恭喜你后,怎么的人?所以他们现在结婚了,应该分手,他们应该。
自由变环节。请郑某发言。同学,《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完成自愿建止强规;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可撤销;《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家暴法》第37条,都在给你做一个兜底。你方来告诉我,哪一条法律不能保证现在这个被强迫的部分人的权利受到保障?父母给你提供所有的金钱去结婚和买房,这个时候被逼迫的认证,我到底怎么举证?为什么父母给我经济支持就一定能左右我的行为?那我现在的生活费全是我父母出的,难道他们能左右我现在的一个行为?所以今天你没有钱,你也没有办法给你父母造反吗?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吗?那我父母有没有决定我今天要怎么样怎么作为?我今天还是自己想着干啥干啥。你方这个经济利益直接决定我自己的行为,这个论证到底在哪?
所以当你今天完全不依附你父母经济来源去结婚,想要选择你的自由恋爱时,是不是要求一个18岁青年完全负担自己的经济义务?所以,你方是认为咱们今天也不用讨论立法了,只要有钱人就可以决定所有人的生死是吗?不是同学,今天也不是保障问题,就是这部分受众他本身就不适合结婚。欢心,你举了很多数据告诉你说,这份人力,他本身上是通过父母的依托,父母的支持,让他去结婚的。那今天你方怎么跟我保证说这份人婚是适合结婚?他又要恭喜你后,怎么的人?所以他们现在结婚了,应该分手,他们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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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次 | 反方动作 | 逻辑规则 | 目标 |
|---|---|---|---|
| 1 | 列举法律条文 | 诉诸法律权威 | 证明保障已存在 |
| 2 | 质问举证方式 | 诉诸因果质疑 | 切断“经济支持→被逼迫”因果链 |
| 3 | 自身行为反例 | 归谬法 | 反驳经济决定论 |
| 4 | 推至极端后果 | 归谬法 | 暴露正方逻辑荒谬性 |
| 5 | 质疑受众适配性 | 诉诸后果 | 动摇正方论证前提 |
没有办法养活自己是吗?同学,很显然是在您方的婚龄下降之下,会有更多这部分早婚人群的扩大。可是,这部分人群本身是不是有结婚?只是您方加上了要导致的结果。那我问你吧,现在这群人怎么办?离婚吗?同学,这个人很可能没有结婚证啊。我问的是他,你不是说28岁才有钱吗?我现在20到22到28岁,没钱的这群人怎么办?你发现没有,28岁都没有钱。现在你要求18岁的青少年去结婚,很显然可以说知道这块人本来就不适合结婚的呀。所以你没有告诉我他没有钱到底能不能结婚,所以我方告诉你了,我有没有钱,我都可以结婚啊,不代表我没有钱就不能结婚了吧。所以今天16岁,我要是富豪,我也可以结婚。你方必须还要这种承诺,是你告诉我的,叫做有钱了才能结。我方告诉你叫做我有没有钱,我只要到了18岁,它是我的私权力,我就可以结。这是不是一条问,第一种要我能不能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第一个,就是所谓的一个经济自立。第二个,这个决定是他本人做的。你会发现在您方一个早婚的一个下调年龄之下,这个早婚人群就扩大了很大关性。是这份决定更不是他本人做的,来很大的概率。这个小人平就扩大了很大关,是这个女生更不是他本人做的来很大的概率从哪来?我做了非常多的实证数据研究啊,只要我一个字给来吧,那我再来给你举一个案例吧,就是一个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一对年轻人按照农村风俗办的婚礼,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生了孩子,后来男方出走一直找不到,你觉得这时候法院会怎么样?所以你方认为就是没有法律保护十八、二十二岁里别的人吗?不对啊,我是想说,现在法律是因为这个婚龄的限制对他们保护恰恰不够嘛。因为最后最高法的这个判定说,因为他们没有达到法律婚,你办不了登记,所以说只能叫做解除同居关系。所以说,解除同居关系,他并不能代表他有这个抚养权,最后这个女方只归,而最后这个孩子只归男方一个人养,男方不判,女方一个人养,男方不判抚养费。所以说,我们看到现在这个婚礼恰是限制了这部分人的权利受到保护吗?你怎么解决?所以,同学,这部分需要我们继续去推进改进了。你方该告诉我说这个法律啊,以及民法典的立法自由是可以保护你这份人。民法告诉我说他们就保护不了。我很好奇你方对真正的态度。那你方告诉我一定要去推行早婚,那我问你早婚的一个弊端代替代替贫困,你们看不看?我方没有说我们要倡导早婚,我们只是说下调这个年龄可以更好的就是给我们人权予以保障啊。我们也没有说倡导结婚,前面已经告诉你了,立法稳定和社会文些解读是也是有出入的。今天在农村一些认知水平的人再来解读,看来就是今天国家让我12年就毕着我的12就可以结婚了。我孩子他不需要等到回到二次,你现在继续给我结婚,所以说这块你下一次评论你们看不看嘛?这是执法,是关我们今天立法。你方来解读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立法的是下调法定婚龄。你方刚才说的是执法的事情啊,你的有有出入是后面法律落实的问题啊。不对,同学是你方的立法本意和我受众人群的解读会有出入。你都我讲了,那群农村的人他们不懂法律,他们会瞎解读法律,所以我们要进行普法就好了呀。你方现在保持维持原他还是有一些现象存在,所以今天重点根本就不在于要不要下调婚礼,而在于对那群人需要进行普法。对呀,所以说矛盾,所以说问题也我们现有可以解决,可以普法,可以完善同居制度,可以完善非分子女的一个财产分割制度。但你方对于代替评估纠纷,你方是怎么看的?代是到底有啥情分?我还是没听懂你方跟我说的,再给我论证一下,我刚才没你跟你聊了,今年18岁到20岁,大多数人完成高等教育,拿进拿到进入劳动力市场。一要能做这四年,你告诉我说这四年我要去哪里结婚,本质上面我18岁结婚就是已经可能是依托我的父母了,在这个基础下面,我怎么去承担结婚的义务呢?我方告诉你,第一点,你们有没有钱都可以结婚,大家现在也不是傻子,大家有钱了再去结婚,第二点我方给你论一的是,大家有很多,现在是有很多现在是有很多的农民工,他们已经达到了这个18岁,然后他们已经有了同居关系,只是没有领证,仅此而已。所以我们想要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我们给他下调法律婚令,让他能够享受结婚的应有的权利,谢谢。所以说,真正应该被讨论的是论一提到的那部分农村低教育程度的青年。这的青年他本身是要用这几年补学历学进的。你会告诉我说今天我不去学建,我不是说我下次要去你让你结婚,可是我都说了我解读的问题啊,同学,我就是这么理解他的呀。您方的一个所谓的导问会导致这几年会终止这一过程,终止学历技能的一个提升的过程,进一步加剧再次贫困这个问题都是没办法解决的。而您方所谓提到所有资的问经,告诉你可以无法可以统一完全统一保安制度去解决。所以方一个弊带无法解决外,第一点,研究生的时候我也在读书,我不能结婚吗?我当然可以结。第二点,方讲的那个代替情况,我始终是我们没有办法认同的。我父母可以提供我经济保障,他有什么问题吗?我自己有钱之后再去结婚又有什么问题呢?其实我很说其这个代谢保障,那你现在20岁,你就能确保他们没有这个代谢贫困吗?那所以按你方所说就是要调。
没有办法养活自己是吗?同学,很显然是在您方的婚龄下降之下,会有更多这部分早婚人群的扩大。可是,这部分人群本身是不是有结婚?只是您方加上了要导致的结果。那我问你吧,现在这群人怎么办?离婚吗?同学,这个人很可能没有结婚证啊。我问的是他,你不是说28岁才有钱吗?我现在20到22到28岁,没钱的这群人怎么办?你发现没有,28岁都没有钱。现在你要求18岁的青少年去结婚,很显然可以说知道这块人本来就不适合结婚的呀。所以你没有告诉我他没有钱到底能不能结婚,所以我方告诉你了,我有没有钱,我都可以结婚啊,不代表我没有钱就不能结婚了吧。所以今天16岁,我要是富豪,我也可以结婚。你方必须还要这种承诺,是你告诉我的,叫做有钱了才能结。我方告诉你叫做我有没有钱,我只要到了18岁,它是我的私权力,我就可以结。这是不是一条问,第一种要我能不能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第一个,就是所谓的一个经济自立。第二个,这个决定是他本人做的。你会发现在您方一个早婚的一个下调年龄之下,这个早婚人群就扩大了很大关性。是这份决定更不是他本人做的,来很大的概率。这个小人平就扩大了很大关,是这个女生更不是他本人做的来很大的概率从哪来?我做了非常多的实证数据研究啊,只要我一个字给来吧,那我再来给你举一个案例吧,就是一个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一对年轻人按照农村风俗办的婚礼,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生了孩子,后来男方出走一直找不到,你觉得这时候法院会怎么样?所以你方认为就是没有法律保护十八、二十二岁里别的人吗?不对啊,我是想说,现在法律是因为这个婚龄的限制对他们保护恰恰不够嘛。因为最后最高法的这个判定说,因为他们没有达到法律婚,你办不了登记,所以说只能叫做解除同居关系。所以说,解除同居关系,他并不能代表他有这个抚养权,最后这个女方只归,而最后这个孩子只归男方一个人养,男方不判,女方一个人养,男方不判抚养费。所以说,我们看到现在这个婚礼恰是限制了这部分人的权利受到保护吗?你怎么解决?所以,同学,这部分需要我们继续去推进改进了。你方该告诉我说这个法律啊,以及民法典的立法自由是可以保护你这份人。民法告诉我说他们就保护不了。我很好奇你方对真正的态度。那你方告诉我一定要去推行早婚,那我问你早婚的一个弊端代替代替贫困,你们看不看?我方没有说我们要倡导早婚,我们只是说下调这个年龄可以更好的就是给我们人权予以保障啊。我们也没有说倡导结婚,前面已经告诉你了,立法稳定和社会文些解读是也是有出入的。今天在农村一些认知水平的人再来解读,看来就是今天国家让我12年就毕着我的12就可以结婚了。我孩子他不需要等到回到二次,你现在继续给我结婚,所以说这块你下一次评论你们看不看嘛?这是执法,是关我们今天立法。你方来解读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立法的是下调法定婚龄。你方刚才说的是执法的事情啊,你的有有出入是后面法律落实的问题啊。不对,同学是你方的立法本意和我受众人群的解读会有出入。你都我讲了,那群农村的人他们不懂法律,他们会瞎解读法律,所以我们要进行普法就好了呀。你方现在保持维持原他还是有一些现象存在,所以今天重点根本就不在于要不要下调婚礼,而在于对那群人需要进行普法。对呀,所以说矛盾,所以说问题也我们现有可以解决,可以普法,可以完善同居制度,可以完善非分子女的一个财产分割制度。但你方对于代替评估纠纷,你方是怎么看的?代是到底有啥情分?我还是没听懂你方跟我说的,再给我论证一下,我刚才没你跟你聊了,今年18岁到20岁,大多数人完成高等教育,拿进拿到进入劳动力市场。一要能做这四年,你告诉我说这四年我要去哪里结婚,本质上面我18岁结婚就是已经可能是依托我的父母了,在这个基础下面,我怎么去承担结婚的义务呢?我方告诉你,第一点,你们有没有钱都可以结婚,大家现在也不是傻子,大家有钱了再去结婚,第二点我方给你论一的是,大家有很多,现在是有很多现在是有很多的农民工,他们已经达到了这个18岁,然后他们已经有了同居关系,只是没有领证,仅此而已。所以我们想要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我们给他下调法律婚令,让他能够享受结婚的应有的权利,谢谢。所以说,真正应该被讨论的是论一提到的那部分农村低教育程度的青年。这的青年他本身是要用这几年补学历学进的。你会告诉我说今天我不去学建,我不是说我下次要去你让你结婚,可是我都说了我解读的问题啊,同学,我就是这么理解他的呀。您方的一个所谓的导问会导致这几年会终止这一过程,终止学历技能的一个提升的过程,进一步加剧再次贫困这个问题都是没办法解决的。而您方所谓提到所有资的问经,告诉你可以无法可以统一完全统一保安制度去解决。所以方一个弊带无法解决外,第一点,研究生的时候我也在读书,我不能结婚吗?我当然可以结。第二点,方讲的那个代替情况,我始终是我们没有办法认同的。我父母可以提供我经济保障,他有什么问题吗?我自己有钱之后再去结婚又有什么问题呢?其实我很说其这个代谢保障,那你现在20岁,你就能确保他们没有这个代谢贫困吗?那所以按你方所说就是要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轮交锋:婚龄下调与“没钱能否结婚”
第二轮交锋:法律保护与同居关系
第三轮交锋:立法意图与执法解读
第四轮交锋:经济能力与结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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