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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您好。我想问一下,您方主张将洗稿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请问在您方界定中,洗稿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作品中的思想还是表达?
稍等,我方这边的麦。好,我继续回来。对方辩友,您方主张将洗稿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请问在您方界定中,洗稿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作品中的思想还是表达?
思想与表达不可分割,可是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是否清楚著作权法的基础性原则之一是思想表达二分法?二分法中说明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观念。对方辩友要求法律既保护思想又保护表达,是否意味着将突破这通行的法律基石?
我们要将思想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是因为洗稿既有思想性思考,也有表达性呈现。可是法律规定中明确表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
对,法律保护的是表达没有错。我们今天也没有说要强制将思想纳入保护,而表达却是对思想的一种反映呀。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怎么界定表达与思想呢?比如说一个金字塔,底层是表达,顶层是思想,究竟他们的区分在第几层?
所以我说,我们今天不需要将它彻底割裂开来,而且,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洗稿的“稿”,它有思想性洗稿,也有表达性的洗稿。
著作权法中明确保护的是表达,您方认同这一点吗?另外,如果您方主张保护的是表达的话,那它与抄袭有何区别呢?
抄袭和洗稿,只是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已,洗稿的性质更隐蔽,但并不是说二者没有区别。那么在您方分类中,表达性洗稿与抄袭的区别在哪里?
(原文此处存在口误混乱,保留原意修正后)如果是初步的结构高度对应,那这已经不是指简单的抽象套作,而是具体表达层面的重合。
感谢对方辩友,下面有请。
对方辩友,您好。我想问一下,您方主张将洗稿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请问在您方界定中,洗稿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作品中的思想还是表达?
稍等,我方这边的麦。好,我继续回来。对方辩友,您方主张将洗稿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请问在您方界定中,洗稿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作品中的思想还是表达?
思想与表达不可分割,可是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是否清楚著作权法的基础性原则之一是思想表达二分法?二分法中说明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观念。对方辩友要求法律既保护思想又保护表达,是否意味着将突破这通行的法律基石?
我们要将思想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是因为洗稿既有思想性思考,也有表达性呈现。可是法律规定中明确表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
对,法律保护的是表达没有错。我们今天也没有说要强制将思想纳入保护,而表达却是对思想的一种反映呀。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怎么界定表达与思想呢?比如说一个金字塔,底层是表达,顶层是思想,究竟他们的区分在第几层?
所以我说,我们今天不需要将它彻底割裂开来,而且,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洗稿的“稿”,它有思想性洗稿,也有表达性的洗稿。
著作权法中明确保护的是表达,您方认同这一点吗?另外,如果您方主张保护的是表达的话,那它与抄袭有何区别呢?
抄袭和洗稿,只是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已,洗稿的性质更隐蔽,但并不是说二者没有区别。那么在您方分类中,表达性洗稿与抄袭的区别在哪里?
(原文此处存在口误混乱,保留原意修正后)如果是初步的结构高度对应,那这已经不是指简单的抽象套作,而是具体表达层面的重合。
感谢对方辩友,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叶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是指在接触原著的前提下,通过改写语言形式、调整结构的方式,保留部分核心表达内容并形成新文本的行为。我方标准为以是否维持原创成本与权益相匹配的创作激励结构为依据,保障创作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洗稿行为实质上侵害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应当纳入侵权规制。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对象从来不是抽象的思想、题材或者套路,而是具体的表达形式,包括情节安排、人物关系以及叙事结构等。网络文学虽然存在类型化特征,但具体到单部作品,其表达仍具有独创性。洗稿行为正是通过修改语言、优化情绪、调整结构的方式,在表面制造差异,但实质上延续了原作品的表达逻辑。例如,当某一作品在人物设定、情节推进乃至观点传递上与原作高度对应,仅通过语言层面的变形来掩盖对应关系,其本质仍是在使用他人的表达成果。如果仅以是否逐字复制为标准判断侵权,那么只要通过技术性改写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这无疑会导致著作权保护流于形式。而事实上,司法实践早已突破了这种狭隘理解,而是通过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从整体观察结构表达和表达内容的层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这说明法律规制的并非文字表面,而是表达实质。因此,将洗稿纳入规制并不是扩张著作权法的边界,而是对其保护逻辑的延伸与明确。
第二,将洗稿纳入规制,将直接破坏著作权制度所追求的创作激励与市场公平。国家设立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创作者排他性权利,使其能够通过授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激励持续创作。创作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的活动,无论是网络小说、剧本还是软件开发,都需要原创者付出大量精力。若原创成果可以被轻易洗稿,洗稿者无需承担构建内容的成本,便可快捷产生相似内容,凭借低成本获得高曝光和收益,最终会形成原创成本高、洗稿成本低的结构性失衡。真正付出成本的原创者无法获得有效保护,而洗稿者既享有了内容带来的收益,又规避了相应责任,这实际上造成了权利保护的倒置。如果法律对此不加以规制,就等于在制度层面纵容了这种不正当竞争。长期以往,创作者的积极性会被削弱,文化生产力会下降,而真正的原创创作环境也会受到破坏。著作权法对洗稿行为的规制,并不是对创作的限制,而是对创作的保护。
叶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是指在接触原著的前提下,通过改写语言形式、调整结构的方式,保留部分核心表达内容并形成新文本的行为。我方标准为以是否维持原创成本与权益相匹配的创作激励结构为依据,保障创作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洗稿行为实质上侵害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应当纳入侵权规制。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对象从来不是抽象的思想、题材或者套路,而是具体的表达形式,包括情节安排、人物关系以及叙事结构等。网络文学虽然存在类型化特征,但具体到单部作品,其表达仍具有独创性。洗稿行为正是通过修改语言、优化情绪、调整结构的方式,在表面制造差异,但实质上延续了原作品的表达逻辑。例如,当某一作品在人物设定、情节推进乃至观点传递上与原作高度对应,仅通过语言层面的变形来掩盖对应关系,其本质仍是在使用他人的表达成果。如果仅以是否逐字复制为标准判断侵权,那么只要通过技术性改写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这无疑会导致著作权保护流于形式。而事实上,司法实践早已突破了这种狭隘理解,而是通过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从整体观察结构表达和表达内容的层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这说明法律规制的并非文字表面,而是表达实质。因此,将洗稿纳入规制并不是扩张著作权法的边界,而是对其保护逻辑的延伸与明确。
第二,将洗稿纳入规制,将直接破坏著作权制度所追求的创作激励与市场公平。国家设立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创作者排他性权利,使其能够通过授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激励持续创作。创作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的活动,无论是网络小说、剧本还是软件开发,都需要原创者付出大量精力。若原创成果可以被轻易洗稿,洗稿者无需承担构建内容的成本,便可快捷产生相似内容,凭借低成本获得高曝光和收益,最终会形成原创成本高、洗稿成本低的结构性失衡。真正付出成本的原创者无法获得有效保护,而洗稿者既享有了内容带来的收益,又规避了相应责任,这实际上造成了权利保护的倒置。如果法律对此不加以规制,就等于在制度层面纵容了这种不正当竞争。长期以往,创作者的积极性会被削弱,文化生产力会下降,而真正的原创创作环境也会受到破坏。著作权法对洗稿行为的规制,并不是对创作的限制,而是对创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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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否维持原创成本与权益相匹配的创作激励结构为依据,保障创作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现在一直待在爱里,看上我的位置。我要是拥有那么一个,他也不会要我的3号。有子,你有里抱着都没有?那是狗啊。那我问你的作用是一样的,我不想抱的时候他就靠着,不想靠的时候他就抱着。
我也想人家来一句,人的一生,人这一生是啥来着?人的一生必须来一趟济南,不然会后悔的。一般就是根据你的地方啥的,他们推我。一次之前我和同学五一下课出去溜了一趟,趵突泉全人挤人,济南所有的景点都人挤人。去了你就知道了。那我们骗骗的全是你们在手的。之前高出喷水。就那种大爷拿着水罐、水壶去装水回去煮着喝,看起来好。之前过之前还样的时候,它自己样的时候把现在有的不是都是插推过嘛,开始往外磕。我们家那边。泰安的也是,泰安的那个倒是不行。我们这边最不缺的就是那种山中山,稍微繁华一点。而且,我们那个是地底上那种裂隙蹦出来的,不知道从哪蹦出,能蹦。
闲着没事,可以去大明湖那边喂个鱼。可胖了。之前那小伙子现在就死了,我好像立着。我老家那边那一个鱼,已经喂到40多斤了,黑咕噜的一层,胖得跟个墩似的,那叫鱼。
建设时间尊敬的评委、高校建设及观众朋友们下午好,欢迎来到甘肃政法大学辩论赛,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贾中华老师。社之路信息港李明元老师,北京合约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负责人、日产权部负责人张玉军老师。新的到来。下面请介绍参赛双方,对方分别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认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不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对方一辩,不要话忘了。正方二辩崔娇娇。三辩王家。之后4点就能接的。欢迎到来,下面有请反方同学自我介绍。小丁同学,你的麦克风音可以调整一下。反方一辩风。小红同学,你的回音还是有点大。落不下。反方一辩平。反方三辩雨叶、反方四辩陈杰及反方西北师范大学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大家下午好。
现在一直待在爱里,看上我的位置。我要是拥有那么一个,他也不会要我的3号。有子,你有里抱着都没有?那是狗啊。那我问你的作用是一样的,我不想抱的时候他就靠着,不想靠的时候他就抱着。
我也想人家来一句,人的一生,人这一生是啥来着?人的一生必须来一趟济南,不然会后悔的。一般就是根据你的地方啥的,他们推我。一次之前我和同学五一下课出去溜了一趟,趵突泉全人挤人,济南所有的景点都人挤人。去了你就知道了。那我们骗骗的全是你们在手的。之前高出喷水。就那种大爷拿着水罐、水壶去装水回去煮着喝,看起来好。之前过之前还样的时候,它自己样的时候把现在有的不是都是插推过嘛,开始往外磕。我们家那边。泰安的也是,泰安的那个倒是不行。我们这边最不缺的就是那种山中山,稍微繁华一点。而且,我们那个是地底上那种裂隙蹦出来的,不知道从哪蹦出,能蹦。
闲着没事,可以去大明湖那边喂个鱼。可胖了。之前那小伙子现在就死了,我好像立着。我老家那边那一个鱼,已经喂到40多斤了,黑咕噜的一层,胖得跟个墩似的,那叫鱼。
建设时间尊敬的评委、高校建设及观众朋友们下午好,欢迎来到甘肃政法大学辩论赛,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贾中华老师。社之路信息港李明元老师,北京合约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负责人、日产权部负责人张玉军老师。新的到来。下面请介绍参赛双方,对方分别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认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不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对方一辩,不要话忘了。正方二辩崔娇娇。三辩王家。之后4点就能接的。欢迎到来,下面有请反方同学自我介绍。小丁同学,你的麦克风音可以调整一下。反方一辩风。小红同学,你的回音还是有点大。落不下。反方一辩平。反方三辩雨叶、反方四辩陈杰及反方西北师范大学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大家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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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首先是大量与辩论主题无关的闲聊内容(如济南旅游体验、喂鱼经历等),其次是辩论赛事的基本介绍,包括评委介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贾中华、社之路信息港李明元、北京合约兰州律师事务所张玉军)、参赛双方(正方北京师范大学持"洗稿应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反方西北师范大学持相反观点)及辩手自我介绍环节,但未涉及任何与辩论主题相关的实质性论点或论证内容。
首先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观众。
第一,网络文学作品指仅由网络创作、通过互联网发布、供在线阅读的文学文本以及含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类。 第二,洗稿并非法定的法律概念,而是网络文学领域的行业概念,指供作者通过重构情节、变换虚拟视角等方式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改写加工,形成文本表象差异、保留核心创意脉络的创作行为。在网络文学创作生态中,洗稿者表现为对经典桥段、题材设定的学习,其创作通常是对作品观念结构、写作方式等思想产品的借鉴,与直接复制PC端内容的抄袭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我方认为网络文学行为不应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范围,理由如下: 其一,洗稿与抄袭定义未经分明,纳入著作权侵权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抄袭是著作权法明确界定的剽窃行为,核心原则是过度照搬他人独创性的文字表达,侵权认定清晰。而洗稿是以文本改写为基础的后制行为,是对原创内容与框架的借鉴。将洗稿拟之为侵权进行司法实践,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原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可洗稿在当前的法律定义中并未明确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若强行将其纳入侵权范畴,可能会对洗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这是民法平等原则的体现。洗稿行为缺乏著作权法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法律强行规制缺乏明确依据。 其二,文学借鉴与传承是创作的重要方式,网络文学的借鉴式创作是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民社会的学习、借鉴、改写等方式广泛化用,能够推动文化创作空间拓展,激发创新活力。著作权法的核心是保护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观念、题材、叙事框架。复制具体的文字表达在法庭允许的范畴内,在相关司法案例中,法庭明确认定,若仅借鉴了作品的核心观点、思想情节,未复制原文文字表达,则不属于抄袭。回归网络文学作者的创作实际,作者通过洗稿改写自己的新故事,主要依托的是对思想的借鉴而非表达,若将思想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将彻底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
本次陈词到此结束,下面有请更多时间进行。
首先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观众。
第一,网络文学作品指仅由网络创作、通过互联网发布、供在线阅读的文学文本以及含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类。 第二,洗稿并非法定的法律概念,而是网络文学领域的行业概念,指供作者通过重构情节、变换虚拟视角等方式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改写加工,形成文本表象差异、保留核心创意脉络的创作行为。在网络文学创作生态中,洗稿者表现为对经典桥段、题材设定的学习,其创作通常是对作品观念结构、写作方式等思想产品的借鉴,与直接复制PC端内容的抄袭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我方认为网络文学行为不应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范围,理由如下: 其一,洗稿与抄袭定义未经分明,纳入著作权侵权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抄袭是著作权法明确界定的剽窃行为,核心原则是过度照搬他人独创性的文字表达,侵权认定清晰。而洗稿是以文本改写为基础的后制行为,是对原创内容与框架的借鉴。将洗稿拟之为侵权进行司法实践,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原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可洗稿在当前的法律定义中并未明确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若强行将其纳入侵权范畴,可能会对洗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这是民法平等原则的体现。洗稿行为缺乏著作权法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法律强行规制缺乏明确依据。 其二,文学借鉴与传承是创作的重要方式,网络文学的借鉴式创作是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民社会的学习、借鉴、改写等方式广泛化用,能够推动文化创作空间拓展,激发创新活力。著作权法的核心是保护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观念、题材、叙事框架。复制具体的文字表达在法庭允许的范畴内,在相关司法案例中,法庭明确认定,若仅借鉴了作品的核心观点、思想情节,未复制原文文字表达,则不属于抄袭。回归网络文学作者的创作实际,作者通过洗稿改写自己的新故事,主要依托的是对思想的借鉴而非表达,若将思想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将彻底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
本次陈词到此结束,下面有请更多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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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原始文本中存在“洗脑行为”应为“洗稿行为”的笔误,以及多处口误和逻辑混乱的表述,以下是按照要求处理后的内容:
首先,对方辩友刚刚提出,洗澡并非违法行为,未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但为何法院可对锦绣未央案作出判决?这是对方辩友未能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期待后续能得到解答。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某一行为未被纳入法律,就不应被纳入著作权法规制。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应不应该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而非该行为是否已经被法律纳入。希望对方辩友能明确这一核心事实。
我方一辩稿中已经提到,洗稿行为侵害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其并非借鉴思想,而是通过改写语言、重组结构制造表面差异,实际上延续了原作品的表达逻辑。司法实践中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早已证明,法律规制从来不是看文字表面,而是看表达的实质。
此外,各方辩友始终无法说明,在洗稿现象大幅出现的当下,原创作者应当如何维权。我们应当将洗稿行为纳入著作权法规制范围,让原创作者有渠道维权,能够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洗稿行为破坏了创作市场的公平秩序:原创作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时间进行拆解、重组创作,而洗稿者却可以低成本快速产出作品,造成原创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结构失衡。
洗稿行为以极低成本复制他人的表达成果,使原创者无法获得与投入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削弱了创作者的动力,最终导致文化生产力下降。这正是著作权法需要规制的核心问题。
(注:原始文本中“你知道那个他的山,他的海吗?他那个作者是浮华,我在收拾我的书架,我才发现浮华。他还写了一本向师祖献上咸鱼,那本书也超好看的,太牛逼了”属于无关闲聊内容,按照保真校验要求,若为发言者偏离辩题的无关表述,应删除,不影响核心论点的保留)
首先需要明确,原始文本中存在“洗脑行为”应为“洗稿行为”的笔误,以及多处口误和逻辑混乱的表述,以下是按照要求处理后的内容:
首先,对方辩友刚刚提出,洗澡并非违法行为,未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但为何法院可对锦绣未央案作出判决?这是对方辩友未能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期待后续能得到解答。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某一行为未被纳入法律,就不应被纳入著作权法规制。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应不应该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而非该行为是否已经被法律纳入。希望对方辩友能明确这一核心事实。
我方一辩稿中已经提到,洗稿行为侵害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其并非借鉴思想,而是通过改写语言、重组结构制造表面差异,实际上延续了原作品的表达逻辑。司法实践中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早已证明,法律规制从来不是看文字表面,而是看表达的实质。
此外,各方辩友始终无法说明,在洗稿现象大幅出现的当下,原创作者应当如何维权。我们应当将洗稿行为纳入著作权法规制范围,让原创作者有渠道维权,能够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洗稿行为破坏了创作市场的公平秩序:原创作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时间进行拆解、重组创作,而洗稿者却可以低成本快速产出作品,造成原创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结构失衡。
洗稿行为以极低成本复制他人的表达成果,使原创者无法获得与投入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削弱了创作者的动力,最终导致文化生产力下降。这正是著作权法需要规制的核心问题。
(注:原始文本中“你知道那个他的山,他的海吗?他那个作者是浮华,我在收拾我的书架,我才发现浮华。他还写了一本向师祖献上咸鱼,那本书也超好看的,太牛逼了”属于无关闲聊内容,按照保真校验要求,若为发言者偏离辩题的无关表述,应删除,不影响核心论点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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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洗稿该怎么做?不对,他是在一个方正的论证当中,他是二次创作。我们没有说二次创作,我们没有明确提到它是一种二次创作,我们只是说他们在接近原作者的一个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个创新。
您看,没有刚刚您提到的一篇稿子已经提到了,其实您把洗稿换成一种二次创作,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二次创作它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二次创作,它是有原作者本身的一个创作思想在里面的。
其次我想问一问对方辩友,洗稿是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我们坐在这儿讨论这个辩题,而洗稿也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那就证明在法律的认定上,洗稿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侵权。
对方辩友,您刚刚说这不是一个违法行为,然后您方又说,因为法律中没有把这个行为纳入进去,所以它不应该被规制。这难道不应该是被纳入讨论吗?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刚觉得我们可以在B站上搜到以前的教程,你觉得有人敢做吗?洗脑和洗稿不是两个一样的行为啊。
好,对方辩友,今天我是想问你的是,以前有教程,现在有改过吗?不敢做是因为我们知道它违法之后会有相应的处罚。那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洗稿在网上搜出来有洗稿的教程的话,我们去洗稿的话,有人敢这样做吗?有人会这样做吗?
首先,如果现在洗稿没有被纳入法律,可证明洗稿本身不是有问题的。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属于立法问题,立法上的问题,不应该归结于它本身存在问题。
其次,思想是冲动下的表达,也是有底线的,创作后的加工就不是抄袭,借鉴也不等于抄袭。
我们在一辩稿里看到对方辩友提到,法律是具有预防性的,并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洗稿行为呢?毕竟当中还提到了一个规制。我们如果不去对洗稿行为进行规制,纳入到规制范围的话,那会导致原创作者无法维权,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那是不是我们就应该将一个新的概念去纳入到法律当中去讨论一下,它是不是应该被规制这个问题呢。
我还是重申我方观点,首先不是一个……感谢双方预设下面有。
我想问一下洗稿该怎么做?不对,他是在一个方正的论证当中,他是二次创作。我们没有说二次创作,我们没有明确提到它是一种二次创作,我们只是说他们在接近原作者的一个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个创新。
您看,没有刚刚您提到的一篇稿子已经提到了,其实您把洗稿换成一种二次创作,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二次创作它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二次创作,它是有原作者本身的一个创作思想在里面的。
其次我想问一问对方辩友,洗稿是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我们坐在这儿讨论这个辩题,而洗稿也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那就证明在法律的认定上,洗稿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侵权。
对方辩友,您刚刚说这不是一个违法行为,然后您方又说,因为法律中没有把这个行为纳入进去,所以它不应该被规制。这难道不应该是被纳入讨论吗?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刚觉得我们可以在B站上搜到以前的教程,你觉得有人敢做吗?洗脑和洗稿不是两个一样的行为啊。
好,对方辩友,今天我是想问你的是,以前有教程,现在有改过吗?不敢做是因为我们知道它违法之后会有相应的处罚。那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洗稿在网上搜出来有洗稿的教程的话,我们去洗稿的话,有人敢这样做吗?有人会这样做吗?
首先,如果现在洗稿没有被纳入法律,可证明洗稿本身不是有问题的。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属于立法问题,立法上的问题,不应该归结于它本身存在问题。
其次,思想是冲动下的表达,也是有底线的,创作后的加工就不是抄袭,借鉴也不等于抄袭。
我们在一辩稿里看到对方辩友提到,法律是具有预防性的,并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洗稿行为呢?毕竟当中还提到了一个规制。我们如果不去对洗稿行为进行规制,纳入到规制范围的话,那会导致原创作者无法维权,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那是不是我们就应该将一个新的概念去纳入到法律当中去讨论一下,它是不是应该被规制这个问题呢。
我还是重申我方观点,首先不是一个……感谢双方预设下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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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你好,刚才在质询过程中,我先就质疑对方对于洗稿的定义。对方将洗稿列为既侵犯思想又侵犯表达,还要将它列入著作权法规制范围内。但是我想问,著作权法本身就规定了法律从不保护思想题材,这是全球通行的司法共识。对方却说思想与表达都要兼顾,我只能认为对方辩友想突破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对方辩友也没有明确给出一个清晰的司法区分标准。您方说在您方论证下,洗稿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需要对比具体文字的表达,而不是抽象的框架或者说叙事逻辑。如果连这种最基本的侵权构成要件都无法明确,强行纳入法律规制,必然会导致裁判标准的主观化。法律的权威必须建立在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之上,不能建立在法官个人的审美直觉上。
第三,回归我方核心立场。我方从来不否认保护原创的重要性,但是保护的边界必须清晰。洗稿的本质,它是对思想的借鉴与再丰富,是文学发展中的长期手段。如果将它纳入侵权规制的话,不仅法理依据缺失,更会在实操层面造成混乱,最终扼杀创作活力。
综上,对方辩友既无法明确洗稿侵权的实质判断标准,也无法给出可操作的区分标准。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不应该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
对方辩友你好,刚才在质询过程中,我先就质疑对方对于洗稿的定义。对方将洗稿列为既侵犯思想又侵犯表达,还要将它列入著作权法规制范围内。但是我想问,著作权法本身就规定了法律从不保护思想题材,这是全球通行的司法共识。对方却说思想与表达都要兼顾,我只能认为对方辩友想突破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对方辩友也没有明确给出一个清晰的司法区分标准。您方说在您方论证下,洗稿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需要对比具体文字的表达,而不是抽象的框架或者说叙事逻辑。如果连这种最基本的侵权构成要件都无法明确,强行纳入法律规制,必然会导致裁判标准的主观化。法律的权威必须建立在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之上,不能建立在法官个人的审美直觉上。
第三,回归我方核心立场。我方从来不否认保护原创的重要性,但是保护的边界必须清晰。洗稿的本质,它是对思想的借鉴与再丰富,是文学发展中的长期手段。如果将它纳入侵权规制的话,不仅法理依据缺失,更会在实操层面造成混乱,最终扼杀创作活力。
综上,对方辩友既无法明确洗稿侵权的实质判断标准,也无法给出可操作的区分标准。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不应该纳入著作权法的侵权规制范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原始文本中存在大量语音转写错误,比如“喜稿”应为“洗稿”,“卫发言”应为“未发言”,“朝袭”应为“抄袭”,“洗澡”均为“洗稿”的同音误听,“洗脑”也为“洗稿”的误听。以下是按照要求修正后的文本:
在东方线下,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辩论,时间30秒,无未交通行,将分开进行,将发时间预后378元。余时间有未发言。这方面有,那么现在被告都已经变成了一个产业化、规模化,甚至有具体交流渠道的这样一个猖獗的场面。那么法律此时不插手,还在等什么?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觉得存在很大的问题。你们如何定义洗稿?你们对洗稿的定义也不完全和抄袭相反。那么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觉得洗稿和抄袭有什么区别?而你们对洗稿的定义,我方从来不认为洗稿与抄袭,它只是可能有一定的特性,我方从来没认定说它就是一个长期的行为。告诉我它就是片面的,那你们又说它是对情节、对表达思想的一种,那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对方辩友只是说在抄袭上,它是一种复制,但是洗稿的话,更多的是结合一定的思想进行的语言重组,又是如何体现这种主观的思想的呢?所以就是因为我们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我们才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立法进行规制。
首先来说一下对方辩友的问题,就是你们对和抄袭本身的定义,对方辩友跟我提到了具体的案子。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在你们具体看这个司法案例的时候,它里面用到的词到底是抄袭还是洗稿?我方得出的结论是,我方在这边查找之后发现,所有的案例中,并没有任何一个案例是以洗稿为主题。这一类是不会出现的。
下面我方对于洗稿的定义指的是,在解释作品的前提下,再通过改写语言形式、调整结构等方式,保证和新表达内容并行,形成新文本的一个行为。那么对于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洗稿或占有,那么在对方辩友看来是没有问题,不应该被规制的吗?以及就是被告侵犯了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赔偿权利。我觉得您方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你们把洗稿定义为一种违法行为了。我觉得这个是我们已经提到的。
其次,在我刚才跟你方明确的说了,洗稿它只是一种工具,文学创作的工具,而非一种特定的违法行为。这方面的,所以您方看来它是一个中性的工具而已,被推崇是这样子的,我你的作品只是稍微适度改写一下就可以发挥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原始文本中存在大量语音转写错误,比如“喜稿”应为“洗稿”,“卫发言”应为“未发言”,“朝袭”应为“抄袭”,“洗澡”均为“洗稿”的同音误听,“洗脑”也为“洗稿”的误听。以下是按照要求修正后的文本:
在东方线下,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辩论,时间30秒,无未交通行,将分开进行,将发时间预后378元。余时间有未发言。这方面有,那么现在被告都已经变成了一个产业化、规模化,甚至有具体交流渠道的这样一个猖獗的场面。那么法律此时不插手,还在等什么?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觉得存在很大的问题。你们如何定义洗稿?你们对洗稿的定义也不完全和抄袭相反。那么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觉得洗稿和抄袭有什么区别?而你们对洗稿的定义,我方从来不认为洗稿与抄袭,它只是可能有一定的特性,我方从来没认定说它就是一个长期的行为。告诉我它就是片面的,那你们又说它是对情节、对表达思想的一种,那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对方辩友只是说在抄袭上,它是一种复制,但是洗稿的话,更多的是结合一定的思想进行的语言重组,又是如何体现这种主观的思想的呢?所以就是因为我们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我们才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立法进行规制。
首先来说一下对方辩友的问题,就是你们对和抄袭本身的定义,对方辩友跟我提到了具体的案子。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在你们具体看这个司法案例的时候,它里面用到的词到底是抄袭还是洗稿?我方得出的结论是,我方在这边查找之后发现,所有的案例中,并没有任何一个案例是以洗稿为主题。这一类是不会出现的。
下面我方对于洗稿的定义指的是,在解释作品的前提下,再通过改写语言形式、调整结构等方式,保证和新表达内容并行,形成新文本的一个行为。那么对于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洗稿或占有,那么在对方辩友看来是没有问题,不应该被规制的吗?以及就是被告侵犯了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赔偿权利。我觉得您方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你们把洗稿定义为一种违法行为了。我觉得这个是我们已经提到的。
其次,在我刚才跟你方明确的说了,洗稿它只是一种工具,文学创作的工具,而非一种特定的违法行为。这方面的,所以您方看来它是一个中性的工具而已,被推崇是这样子的,我你的作品只是稍微适度改写一下就可以发挥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集中在"洗稿的法律定性"与"洗稿与抄袭的界限"两个核心争议点,双方均未完成有效定义共识)
首先需要说明,原始文本存在较多语音转写的混乱和口误,部分语句逻辑断裂,以下是基于要求优化后的内容:
首先明确,本次发言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环节,辩题围绕网络文学洗稿是否应纳入著作权侵权规制。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洗稿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违法。
1号对方辩友,我方认为“洗稿”本身是中性概念,要看具体行为人将其用于何种用途,因此需要结合行为人和具体情境判断。如果仅将洗稿一概归为有害行为,就否定了其可能存在的有利一面。
如果对方主张通过无边界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换取对创作者的保护,我方认为这会过度侵犯合法使用者的权利。
其次,法律层面若仅以“未明确规定”为由,认为无需规制侵权行为,我方认为这一逻辑存在问题。当前诉讼法保护的对象尚未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而非让他人不劳而获。
比如金庸案例中,若仅因作品存在相似就直接认定抄袭并进行鉴定,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恰当。
我方要回应的是,对他人作品进行加工时,应区分核心创作内容与外围表达。我方认为,金庸作品中的侠义内核,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文化资源。
另外,对方辩友此前提到的“洗澡”类比,实际是将洗稿行为工具化,但这一逻辑无法成立,因为洗稿的本质是对他人智力成果的不当使用,而非中性工具。
同时,本次盘问环节有明确规则:排位方(反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计时1分30秒。
首先需要说明,原始文本存在较多语音转写的混乱和口误,部分语句逻辑断裂,以下是基于要求优化后的内容:
首先明确,本次发言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环节,辩题围绕网络文学洗稿是否应纳入著作权侵权规制。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洗稿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违法。
1号对方辩友,我方认为“洗稿”本身是中性概念,要看具体行为人将其用于何种用途,因此需要结合行为人和具体情境判断。如果仅将洗稿一概归为有害行为,就否定了其可能存在的有利一面。
如果对方主张通过无边界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换取对创作者的保护,我方认为这会过度侵犯合法使用者的权利。
其次,法律层面若仅以“未明确规定”为由,认为无需规制侵权行为,我方认为这一逻辑存在问题。当前诉讼法保护的对象尚未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而非让他人不劳而获。
比如金庸案例中,若仅因作品存在相似就直接认定抄袭并进行鉴定,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恰当。
我方要回应的是,对他人作品进行加工时,应区分核心创作内容与外围表达。我方认为,金庸作品中的侠义内核,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文化资源。
另外,对方辩友此前提到的“洗澡”类比,实际是将洗稿行为工具化,但这一逻辑无法成立,因为洗稿的本质是对他人智力成果的不当使用,而非中性工具。
同时,本次盘问环节有明确规则:排位方(反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计时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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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出门之后才能好好讨论。辩手首先请站在对方立场切入角度。非常认真,有一点很好看,但你刚刚呆呆的样子有点搞笑,关键性问题,那么请问洗稿过程中对……
我下个,我鸭子鼻,鸭子的鼻筒只有一个笔筒了,我在电脑后面,还有哎哟,干啥你把他电脑掰下来不就是了吗?这么还提到了,那怎样,如果你今天走欧美风不……
违,那请问到底是什么?是法律没有写两个字,标准法律没有写两个字,所以就不违法了,那您告诉我现在到底是还是特意说他今天走欧美风。
你好,首先按照您方的这个立场来说,艺术家是否从一开始完全创造才叫借鉴呢?难道加入一点从一开始完全原创这才叫借鉴吗?难道借鉴他人的这种创作来促进自己的创作难道也要算是洗稿吗?那我方认为,对方辩友从一开始就将创作定义为完全原创,并不叫借鉴,也不叫侵犯知识产权。这就是我方所说的著作权法所表达的独创性表达特性。
并且对方辩友也承认了,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吧?那我问你,一个作品在人物设定和情节推动、关键冲突上与原告高度对应,只是语句不同,这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呢?
一方面,你一直在提到说要义是什么,你们一直在说你。然后对他的以后对他学习的那同样的问题,说如果把洗稿纳入范围的话,就会影响到合理借鉴,对方辩友,合理什么程度?如果是场河里接过那……
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借鉴,那如果说您把我方的洗稿定义为完全合理借鉴的抄袭,那么它和抄袭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是啊,这个合理借鉴是对方辩友提出来的。对方辩友提出如果把洗稿纳入规范的话,就会影响创作,那么我就先看了他的一句话,我觉得很有兴趣。我同时把他整篇文章都……请按,是真的手。
对方辩友,首先我觉得这个合理借鉴在我们这边洗稿的定义里,它就是一种合理的借鉴工具。那么您是否可以说,在唐朝时期,当时诗人学习谢灵运的遗风进行诗歌创作,互相学习,成就唐朝诗歌创作文学的巅峰,那你们是否说明我们的这些诗人之间也是进行了洗稿的侵权呢?海南我知道,就是这也不在……在家吃。我吃饭。加入了英语。这听到。记的话,那是否就是说我们的这种合理借鉴其实应该被纳入合理范围之内的,但是按照您方的定义来看的话,洗稿是不是和抄袭有着本质区别呢?
这些东西它首先是不需要转达为我自己的想法呢。
对方辩友,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您方现在有没有找到以洗稿为关键词所判侵权的案例了?说你们所说的就是和所……到他。而并不是说现有的案子里面有人会出现一方将合理借鉴和洗稿混淆,地方也没有标准,比如到底什么叫合理借鉴,洗稿,你方也没有界定,所以我方认为,接下来,我方认定洗稿行为应当纳入规制范围。
首先,您方自始至终并没有给出洗稿的明确定义。然后我要告诉你的是,其实按照现在的司法判例,已经能够看到抄袭类的相关认定依据,所以说,我们看到的其实不是说法律依据问题,而是说举证问题,举证问题无法解决的话,这个问题就一直都没法避免。
我们离开,出门之后才能好好讨论。辩手首先请站在对方立场切入角度。非常认真,有一点很好看,但你刚刚呆呆的样子有点搞笑,关键性问题,那么请问洗稿过程中对……
我下个,我鸭子鼻,鸭子的鼻筒只有一个笔筒了,我在电脑后面,还有哎哟,干啥你把他电脑掰下来不就是了吗?这么还提到了,那怎样,如果你今天走欧美风不……
违,那请问到底是什么?是法律没有写两个字,标准法律没有写两个字,所以就不违法了,那您告诉我现在到底是还是特意说他今天走欧美风。
你好,首先按照您方的这个立场来说,艺术家是否从一开始完全创造才叫借鉴呢?难道加入一点从一开始完全原创这才叫借鉴吗?难道借鉴他人的这种创作来促进自己的创作难道也要算是洗稿吗?那我方认为,对方辩友从一开始就将创作定义为完全原创,并不叫借鉴,也不叫侵犯知识产权。这就是我方所说的著作权法所表达的独创性表达特性。
并且对方辩友也承认了,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吧?那我问你,一个作品在人物设定和情节推动、关键冲突上与原告高度对应,只是语句不同,这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呢?
一方面,你一直在提到说要义是什么,你们一直在说你。然后对他的以后对他学习的那同样的问题,说如果把洗稿纳入范围的话,就会影响到合理借鉴,对方辩友,合理什么程度?如果是场河里接过那……
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借鉴,那如果说您把我方的洗稿定义为完全合理借鉴的抄袭,那么它和抄袭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是啊,这个合理借鉴是对方辩友提出来的。对方辩友提出如果把洗稿纳入规范的话,就会影响创作,那么我就先看了他的一句话,我觉得很有兴趣。我同时把他整篇文章都……请按,是真的手。
对方辩友,首先我觉得这个合理借鉴在我们这边洗稿的定义里,它就是一种合理的借鉴工具。那么您是否可以说,在唐朝时期,当时诗人学习谢灵运的遗风进行诗歌创作,互相学习,成就唐朝诗歌创作文学的巅峰,那你们是否说明我们的这些诗人之间也是进行了洗稿的侵权呢?海南我知道,就是这也不在……在家吃。我吃饭。加入了英语。这听到。记的话,那是否就是说我们的这种合理借鉴其实应该被纳入合理范围之内的,但是按照您方的定义来看的话,洗稿是不是和抄袭有着本质区别呢?
这些东西它首先是不需要转达为我自己的想法呢。
对方辩友,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您方现在有没有找到以洗稿为关键词所判侵权的案例了?说你们所说的就是和所……到他。而并不是说现有的案子里面有人会出现一方将合理借鉴和洗稿混淆,地方也没有标准,比如到底什么叫合理借鉴,洗稿,你方也没有界定,所以我方认为,接下来,我方认定洗稿行为应当纳入规制范围。
首先,您方自始至终并没有给出洗稿的明确定义。然后我要告诉你的是,其实按照现在的司法判例,已经能够看到抄袭类的相关认定依据,所以说,我们看到的其实不是说法律依据问题,而是说举证问题,举证问题无法解决的话,这个问题就一直都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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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总结环节,剩余时间3分30秒。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辩论至此,真理愈发清晰。我方始终坚定认为,网络文学洗稿绝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绝不应当被纳入侵权规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边界。法律明确禁止的是抄袭行为,但洗稿之后的再创作,涉及创作与框架的界限,完全不具备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要件。我方所有的数据文件也对此进行了证明。对方辩友始终先入为主,试图将合理创作要件强行归为侵权,这不仅是无视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更会让法律裁判失去明确的识别准则,破坏法律的严谨性与权威性。
其次,网络文学创作本就是传承与创新的产物。无数经典作品都是在改写借鉴中完成创作的,当下创作者的入门阶梯已然成熟,这也是网络文学生态得以繁荣的核心动力之一。如果用法律斩断这份创作传承,只会伤害普通创作者,限制网络文学发展的自由,换来的只会是题材同质化、创意边界收窄,让本应充满活力的文学创作走向一潭死水。
最后,我们要恪守著作权法最核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法律从来只保护独创性的文字表达。对方辩手一直在说保护思想,那么思想是什么?为什么要将思想的主观内涵强行进行客观化界定?目前的法律合理平衡了创作与传播,其本意是推动文化创作,而非纵容版权垄断、扼杀自由创作。将洗稿纳入规制范围,本质上是为法律适用套上枷锁,扼杀文学创造的可能。
各位,我们讨论洗稿是否应纳入侵权规制,从来不是为了否定创作,而是为了守护文学创作的包容与开放,守护每一个创作者自由表达的权利。我们追求的是健康的创作生态,创造更多优质内容。我方并不等同于支持抄袭,也绝非为侵权行为开脱。
(注:原始文本末尾出现与辩论主题无关的“是我舍友给我长的好看吧?老师。嗯,出出出去先转转。”,属于无关冗余内容,已删除)
现在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总结环节,剩余时间3分30秒。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辩论至此,真理愈发清晰。我方始终坚定认为,网络文学洗稿绝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绝不应当被纳入侵权规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边界。法律明确禁止的是抄袭行为,但洗稿之后的再创作,涉及创作与框架的界限,完全不具备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要件。我方所有的数据文件也对此进行了证明。对方辩友始终先入为主,试图将合理创作要件强行归为侵权,这不仅是无视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更会让法律裁判失去明确的识别准则,破坏法律的严谨性与权威性。
其次,网络文学创作本就是传承与创新的产物。无数经典作品都是在改写借鉴中完成创作的,当下创作者的入门阶梯已然成熟,这也是网络文学生态得以繁荣的核心动力之一。如果用法律斩断这份创作传承,只会伤害普通创作者,限制网络文学发展的自由,换来的只会是题材同质化、创意边界收窄,让本应充满活力的文学创作走向一潭死水。
最后,我们要恪守著作权法最核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法律从来只保护独创性的文字表达。对方辩手一直在说保护思想,那么思想是什么?为什么要将思想的主观内涵强行进行客观化界定?目前的法律合理平衡了创作与传播,其本意是推动文化创作,而非纵容版权垄断、扼杀自由创作。将洗稿纳入规制范围,本质上是为法律适用套上枷锁,扼杀文学创造的可能。
各位,我们讨论洗稿是否应纳入侵权规制,从来不是为了否定创作,而是为了守护文学创作的包容与开放,守护每一个创作者自由表达的权利。我们追求的是健康的创作生态,创造更多优质内容。我方并不等同于支持抄袭,也绝非为侵权行为开脱。
(注:原始文本末尾出现与辩论主题无关的“是我舍友给我长的好看吧?老师。嗯,出出出去先转转。”,属于无关冗余内容,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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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方认为,稿件是一种工具,而你方已经陷入为主将洗稿的行为。那么我想请问,洗稿就是一种同要是百分结构,为什么那个统一的这个定的标准到底在哪?
对方辩友,不好意思,您的回声太大了我听不清楚。请这位同学调整一下你的麦克风,调试好之后,我们这个环节重新开始。
可以可以。甚至在我方看来,洗稿并不是完全像对方所说的那样,洗稿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权益,导致原创范围缩窄。真正的原创是有着独特的人物情感以及文笔,根本不可能被复刻的原创,是不是本身就缺乏一种可靠性?
您看对方辩友,首先我先回答一下,我方并没有把洗稿等同于抄袭,反而是您方一直在说我方把洗稿等同于抄袭。但是我方并没有这样觉得。其次就是您方刚刚所说的,对于一个独创性的表达,是因为原创作者有自己的思想层面,以及表达就是他自己的思想层面的一个展现,那他不就是对于自己独创性的一种保护吗?
没听清,麻烦你再重复一下。
我方并不认同您方刚刚说我方把洗稿归为抄袭,我方从始至终并没有这样认为。其次就是您方刚刚所说的一个独创性的问题,我方觉得表达和思想它是不能分开的,因为表达它就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就是作者的思想表达。而您方如果说洗稿就是对独创性的保护的话,那原创作者的独创性由谁来保护呢?
首先,我方认为的原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是指的是那些核心的思想情节,就像您刚刚举例子说一些错误的话的情节,如果能够被去除的话,那这算是什么?现在如果说,那如果照您方的逻辑,我方的观点看来,洗稿不仅仅是一种,这种就是您方所认为的与原创相似的这种一种表达吧。在我们看来,那也有合理借鉴的成分。那合理借鉴也无外乎基础,是不是?只要像您那么说的,难道我们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完全一样?那也不对,只要不是自己的内容有一丁点的重合,那就算这些抄袭。
好的,对方辩友,您看,您又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到底什么叫做合理借鉴?什么又叫做洗稿呢?您方说合理借鉴,它是采取了一些情节或者是结构化的程序,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和洗稿的区别到底在哪里。而如果照这样所说的话,那著作权法它并不是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那它就保护的是一种文字智力创作。难道我今天只要把稿件写成和别人相似的,那对于我的侵权的一种体现了吗?我方从来没有认为著作权法的范围,对方混淆了合理借鉴和侵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而如果尚未形成创新的。
您看,您说思想,如果我没有思想的话,我应该如何去表达?那我的这个表达不就是我思想的体现,那就是独创性表达嘛。如果照您方今天所说的话,如果著作权法不保护我的这个独创性表达,而是保护一个文字排序的话,那著作权法应该怎么样去维护我们的原创作者的一个实际权利呢?
难道直接拿我的东西,他就是侵权?难道借鉴我的思想,借鉴我的东西就是对的吗?我并不这样觉得呀。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
首先我方认为,稿件是一种工具,而你方已经陷入为主将洗稿的行为。那么我想请问,洗稿就是一种同要是百分结构,为什么那个统一的这个定的标准到底在哪?
对方辩友,不好意思,您的回声太大了我听不清楚。请这位同学调整一下你的麦克风,调试好之后,我们这个环节重新开始。
可以可以。甚至在我方看来,洗稿并不是完全像对方所说的那样,洗稿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权益,导致原创范围缩窄。真正的原创是有着独特的人物情感以及文笔,根本不可能被复刻的原创,是不是本身就缺乏一种可靠性?
您看对方辩友,首先我先回答一下,我方并没有把洗稿等同于抄袭,反而是您方一直在说我方把洗稿等同于抄袭。但是我方并没有这样觉得。其次就是您方刚刚所说的,对于一个独创性的表达,是因为原创作者有自己的思想层面,以及表达就是他自己的思想层面的一个展现,那他不就是对于自己独创性的一种保护吗?
没听清,麻烦你再重复一下。
我方并不认同您方刚刚说我方把洗稿归为抄袭,我方从始至终并没有这样认为。其次就是您方刚刚所说的一个独创性的问题,我方觉得表达和思想它是不能分开的,因为表达它就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就是作者的思想表达。而您方如果说洗稿就是对独创性的保护的话,那原创作者的独创性由谁来保护呢?
首先,我方认为的原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是指的是那些核心的思想情节,就像您刚刚举例子说一些错误的话的情节,如果能够被去除的话,那这算是什么?现在如果说,那如果照您方的逻辑,我方的观点看来,洗稿不仅仅是一种,这种就是您方所认为的与原创相似的这种一种表达吧。在我们看来,那也有合理借鉴的成分。那合理借鉴也无外乎基础,是不是?只要像您那么说的,难道我们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完全一样?那也不对,只要不是自己的内容有一丁点的重合,那就算这些抄袭。
好的,对方辩友,您看,您又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到底什么叫做合理借鉴?什么又叫做洗稿呢?您方说合理借鉴,它是采取了一些情节或者是结构化的程序,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和洗稿的区别到底在哪里。而如果照这样所说的话,那著作权法它并不是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那它就保护的是一种文字智力创作。难道我今天只要把稿件写成和别人相似的,那对于我的侵权的一种体现了吗?我方从来没有认为著作权法的范围,对方混淆了合理借鉴和侵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而如果尚未形成创新的。
您看,您说思想,如果我没有思想的话,我应该如何去表达?那我的这个表达不就是我思想的体现,那就是独创性表达嘛。如果照您方今天所说的话,如果著作权法不保护我的这个独创性表达,而是保护一个文字排序的话,那著作权法应该怎么样去维护我们的原创作者的一个实际权利呢?
难道直接拿我的东西,他就是侵权?难道借鉴我的思想,借鉴我的东西就是对的吗?我并不这样觉得呀。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体现在反方对"定义标准"的持续追问,以及正方从"概念区分"到"法律原则"再到"价值诉求"的三层防御体系构建)
感谢主席没有纠结抄袭和洗稿区别的标准,而这也正是我们今天主张应当将洗稿纳入侵权规制范围的核心依据。经过整场辩论,我们必须澄清一个关键前提:今天的辩题是洗稿是否应纳入著作权规制范围,而非如何设定法律标准、如何界定范围、如何分配责任。
司法机关在专业框架内解决技术问题确实存在难度,只能先确立原则性的判断标准。但如果因为规则存在疏漏就放弃规制,那么我们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无法实现追溯追责。基于此,我方将从以下几个层面总结观点,并回应对方的新误解:
第一,洗稿的本质是对作品表达的窃取,绝非中性的借鉴。对方认为思想不属于侵权范畴,但洗稿并非借鉴题材、使用通用套路,而是保留核心原则、核心关系冲突设计与叙事逻辑,其使用的具体表达早已超出了思想的保护范围。这本质上是将剽窃美化成借鉴,把窃取成果包装成文学传承,混淆了概念,为侵权行为开脱。
请大家试想:那些网络作者为创作一段情节翻阅大量书籍,百万字的作品耗费了一年心血,而洗稿者仅用几天就能复制改编并谋取利益。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被称为借鉴,那保护原创、打击直接抄袭就不再是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
我方一再强调,著作权法从来不是只保护一字不差的复制,而是保护完整的表达。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早已是司法实践中的通用判断标准,只要使用了核心表达,即便修改了文字,依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方将法律简化为“是否复制粘贴”,完全无视了法律的核心目的。如果没有复制粘贴就不算侵权,那么所有改编、拍摄作品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逃避追责,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歪曲吗?
第二,对方关于促进创作繁荣的主张,实则颠倒了因果关系、混淆了概念。对方将合理借鉴与恶意洗稿混为一谈,将题材更迭等同于创作泛滥。但真正的创作繁荣,从来不是来自抄袭改写,不是来自洗稿行业的泛滥,更不是来自窃取他人成果。逆袭、浮生、穿越这类题材人人可以使用,但具体的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属于原创表达,应当受到保护。对方将保护表达污蔑为垄断,恰恰是在破坏创作的基础。不保护原创表达,只会让劣币驱逐良币,打压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第三,对方提出以产业化、规模化平台自律作为治理根本,实则根本无法管住洗稿行为,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对方声称洗稿是中性行为,更重要的规则是鼓励原创,但主张洗稿无需规制,本质上就是在放任侵权,最终只会让原创作者的权益受损。这也是我方坚持认为洗稿应当纳入著作权侵权规制范围的核心原因。
感谢主席没有纠结抄袭和洗稿区别的标准,而这也正是我们今天主张应当将洗稿纳入侵权规制范围的核心依据。经过整场辩论,我们必须澄清一个关键前提:今天的辩题是洗稿是否应纳入著作权规制范围,而非如何设定法律标准、如何界定范围、如何分配责任。
司法机关在专业框架内解决技术问题确实存在难度,只能先确立原则性的判断标准。但如果因为规则存在疏漏就放弃规制,那么我们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无法实现追溯追责。基于此,我方将从以下几个层面总结观点,并回应对方的新误解:
第一,洗稿的本质是对作品表达的窃取,绝非中性的借鉴。对方认为思想不属于侵权范畴,但洗稿并非借鉴题材、使用通用套路,而是保留核心原则、核心关系冲突设计与叙事逻辑,其使用的具体表达早已超出了思想的保护范围。这本质上是将剽窃美化成借鉴,把窃取成果包装成文学传承,混淆了概念,为侵权行为开脱。
请大家试想:那些网络作者为创作一段情节翻阅大量书籍,百万字的作品耗费了一年心血,而洗稿者仅用几天就能复制改编并谋取利益。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被称为借鉴,那保护原创、打击直接抄袭就不再是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
我方一再强调,著作权法从来不是只保护一字不差的复制,而是保护完整的表达。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早已是司法实践中的通用判断标准,只要使用了核心表达,即便修改了文字,依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方将法律简化为“是否复制粘贴”,完全无视了法律的核心目的。如果没有复制粘贴就不算侵权,那么所有改编、拍摄作品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逃避追责,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歪曲吗?
第二,对方关于促进创作繁荣的主张,实则颠倒了因果关系、混淆了概念。对方将合理借鉴与恶意洗稿混为一谈,将题材更迭等同于创作泛滥。但真正的创作繁荣,从来不是来自抄袭改写,不是来自洗稿行业的泛滥,更不是来自窃取他人成果。逆袭、浮生、穿越这类题材人人可以使用,但具体的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属于原创表达,应当受到保护。对方将保护表达污蔑为垄断,恰恰是在破坏创作的基础。不保护原创表达,只会让劣币驱逐良币,打压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第三,对方提出以产业化、规模化平台自律作为治理根本,实则根本无法管住洗稿行为,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对方声称洗稿是中性行为,更重要的规则是鼓励原创,但主张洗稿无需规制,本质上就是在放任侵权,最终只会让原创作者的权益受损。这也是我方坚持认为洗稿应当纳入著作权侵权规制范围的核心原因。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谢谢主席。
首先,著作权法首次提及的核心原则,只保护思想,不保护具体表述本身。文学创作的题材、套路属于思想范畴,是公众共享的资源,本就可供所有创作者参考借鉴,即使借鉴了其中的思想内核,也未侵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体表达。
其次,借鉴与抄袭有着本质区别,绝对不能简单混为一谈。抄袭是对他人作品的文字、内容、结构进行原样照搬,属于毫无创作性的复制行为。而借鉴则是在吸收思想内核、文字表达的基础上,进行改写再创作,形成全新的作品内容。二者在行为方式、创作程度、精神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将二者混为一谈的判定更是对法律的误读。
最后,行业的发展始终建立在创新之上,合理借鉴是行业创作迭代的必经之路。如果对借鉴行为过度限制,将会极大束缚创作的发展,反而不利于行业的进步。
好的,谢谢主席。
首先,著作权法首次提及的核心原则,只保护思想,不保护具体表述本身。文学创作的题材、套路属于思想范畴,是公众共享的资源,本就可供所有创作者参考借鉴,即使借鉴了其中的思想内核,也未侵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体表达。
其次,借鉴与抄袭有着本质区别,绝对不能简单混为一谈。抄袭是对他人作品的文字、内容、结构进行原样照搬,属于毫无创作性的复制行为。而借鉴则是在吸收思想内核、文字表达的基础上,进行改写再创作,形成全新的作品内容。二者在行为方式、创作程度、精神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将二者混为一谈的判定更是对法律的误读。
最后,行业的发展始终建立在创新之上,合理借鉴是行业创作迭代的必经之路。如果对借鉴行为过度限制,将会极大束缚创作的发展,反而不利于行业的进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没有画眼线,这个睫毛的结果进行核算,则视为此类企业将。
对了,看上一。
根据预算测结果显示,交易。将第一项票投给了正方,李明远评委将进项票投给了正方,马忠田评委将进项票投给了正方,下面进入评委试票环节。评委将过5分在。
首先感谢。
还没来。吗很酷,所以相对来说。眼了。
红色好用吗?是画线。
所以开始了,因为其实他对象,我对象,我没对象。我现在单身,我都疯了,我都疯了有半年了。所以他是。对,可以开始睡觉了。
再次感谢一下。我一直现在用不敢用。得的这个售票是。不一样。
解决方案就是说这个的,所以说在这个地方我觉得就是反方。
真你别,我害怕。我没有。我们有。
这个就是兰州,这题也不适合呀。州不好看,我们宿舍山东的看些节吗?不是很多。太要是大家要是起的早一点的话,可以,然后不是很好,又没有特别好看啊。
给你。好痛。再,你再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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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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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开始了,因为其实他对象,我对象,我没对象。我现在单身,我都疯了,我都疯了有半年了。所以他是。对,可以开始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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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就是说这个的,所以说在这个地方我觉得就是反方。
真你别,我害怕。我没有。我们有。
这个就是兰州,这题也不适合呀。州不好看,我们宿舍山东的看些节吗?不是很多。太要是大家要是起的早一点的话,可以,然后不是很好,又没有特别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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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文本中未呈现与"网络文学创作中的'洗稿'行为是否应纳入著作权法侵权规制范围"相关的有效论述内容,主要为无逻辑关联的碎片化语句及与辩论主题无关的个人生活表述,无法提取出围绕辩题的实质性讨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