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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脸沉思。
正方:OK,OK。(尝试)屏幕共享,哦,我明天没用不了这个。抱歉,抱歉,对不起,对不起,哎呀,刚关了屏幕,我没注意。是不是我说他们,他们有家里的吗?我们不打,打过的。对,要打就让他们上去,咱们不打不管。好,OK,那正方医院呢?正方医院的O,OK,OK,一起开始了。好,我做的新小孩。我靠,这包子味的太荣幸了,太……还是。
正方:好的,那么我发言及计时。感谢主席,各位好。在司法实践中,“情有可原”逐渐替代了过去只看结果的审理模式,成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中指出,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在民众的讨论中,“事出有因”让大家看到更多的社会问题被关注,让我们看到民众的力量,希望民众的呐喊能为司法实践带来积极影响,而非法条向舆论让步。
需要明确的是,专家内部、法官内部的讨论同样重要。因为专家现在已经下场,广泛参与并指导民众讨论,专家与民众密不可分,无法简单切割。并且,专家和法官才是最直接参与量刑和法条修正的人群,除了互联网讨论,专家的意见同样值得重视,不应被切割出去。
基于此,我方认为,无论是司法领域量刑的公正,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都有利于社会公正。不良者取其议得正即可。
论证如下:首先,“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加强对于犯罪动机的判断,保证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司法制定和实践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让法官和法学专家从其动机出发,剖析根本原因。其行为是否“事出有因”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者可以从轻处罚。如此的考虑可以让法律的实行和案件的判决更加公正、准确。例如“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一审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但在网民对于危机场景中普通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的讨论后,带来了法条逻辑之外的真实视角,推动了正当防卫界定的法律完善。法学专家也称这一改动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进步。相关条款被激活后,2024年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的有334人,让法律真正做到回应民众,推动法律更好地向前发展。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发现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借助群众力量进而解决问题。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让大家意识到正当防卫制度曾“沉睡”,讨论后全国高度重视。自此,2018年至2022年,全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数量是前5年的5.8倍。又如,2018年女子赵某梅不堪长达10年的严重家暴,案发期间被丈夫殴打将近两个小时,在害怕与愤怒之下反杀丈夫。事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推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共识,许多女性联合发布反家暴声明,指出家暴干预中存在诸多问题,暴露了法律和社会救济渠道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失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217万件,同比增长19.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着重表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可见,只有先听群众声音,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实现司法公正。
正方一脸沉思。
正方:OK,OK。(尝试)屏幕共享,哦,我明天没用不了这个。抱歉,抱歉,对不起,对不起,哎呀,刚关了屏幕,我没注意。是不是我说他们,他们有家里的吗?我们不打,打过的。对,要打就让他们上去,咱们不打不管。好,OK,那正方医院呢?正方医院的O,OK,OK,一起开始了。好,我做的新小孩。我靠,这包子味的太荣幸了,太……还是。
正方:好的,那么我发言及计时。感谢主席,各位好。在司法实践中,“情有可原”逐渐替代了过去只看结果的审理模式,成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中指出,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在民众的讨论中,“事出有因”让大家看到更多的社会问题被关注,让我们看到民众的力量,希望民众的呐喊能为司法实践带来积极影响,而非法条向舆论让步。
需要明确的是,专家内部、法官内部的讨论同样重要。因为专家现在已经下场,广泛参与并指导民众讨论,专家与民众密不可分,无法简单切割。并且,专家和法官才是最直接参与量刑和法条修正的人群,除了互联网讨论,专家的意见同样值得重视,不应被切割出去。
基于此,我方认为,无论是司法领域量刑的公正,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都有利于社会公正。不良者取其议得正即可。
论证如下:首先,“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加强对于犯罪动机的判断,保证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司法制定和实践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让法官和法学专家从其动机出发,剖析根本原因。其行为是否“事出有因”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者可以从轻处罚。如此的考虑可以让法律的实行和案件的判决更加公正、准确。例如“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一审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但在网民对于危机场景中普通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的讨论后,带来了法条逻辑之外的真实视角,推动了正当防卫界定的法律完善。法学专家也称这一改动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进步。相关条款被激活后,2024年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的有334人,让法律真正做到回应民众,推动法律更好地向前发展。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发现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借助群众力量进而解决问题。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让大家意识到正当防卫制度曾“沉睡”,讨论后全国高度重视。自此,2018年至2022年,全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数量是前5年的5.8倍。又如,2018年女子赵某梅不堪长达10年的严重家暴,案发期间被丈夫殴打将近两个小时,在害怕与愤怒之下反杀丈夫。事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推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共识,许多女性联合发布反家暴声明,指出家暴干预中存在诸多问题,暴露了法律和社会救济渠道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失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217万件,同比增长19.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着重表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可见,只有先听群众声音,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实现司法公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他能给你稍微正一点。你是怎么比较的?那“大”?
我们按社会主义的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司法领域,经济量级的公正;再一个就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更有序。司法领域经济量级的公正有更快的,你是怎么比较的?他一定是一个(司法)更公正,而且(司法)更(完善)。因为对于加害者是否有自首情节,补充了法条逻辑之外的视角,它能够推动司法的进步。我觉得我这个观点,我听说药家鑫案,在之前的案件中,自首情节就更不会出现自首造成的(不良)后果,你觉得有没有影响社会?有,它是倾向于更好的。
如果你觉得有影响社会公众(情绪)的大量现象,不同的现象,你方打算解释之前的案例都判错了吗?这是社会进步的,你们打算说之前的案例都判错了吗?它可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做出的判断机制,所以现在的社会背景是(经历)改革,社会主义条件带来了大量的舆论压力和司法压力,我听起来这样压迫司法公正不是一件好事。
第二件事情,你是怎么完成你的比较的?嗯,舆论压力我没有看到您后续需要(补充)的内容,对吧?那没关系,我进一步问你。多少名后,我们重复的对于加害者是否有自首情节,仅到判决之后就为止了。对,你想说的可能是那一部分不理性的群众,但是(他们的影响)到判决之后就没止了吗?有可能大数据显示,大家还会在评论区讨论,会讨论(相关)的网络暴力和伤害,而这种网络暴力和伤害是逾越于司法处罚之外的,对吧?也有可能持续推动社会公正,这种网络暴力和伤害是逾越于司法惩罚之外的,对不对?
嗯,现在比如说一个罪犯被判刑,他释放后,我们就应该认为他是改过自新的好人,这个地方没有问题。他接受了现在的很多罪犯判了刑,却无故遭受到持续性的诬告和社会性死亡,这是你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他能给你稍微正一点。你是怎么比较的?那“大”?
我们按社会主义的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司法领域,经济量级的公正;再一个就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更有序。司法领域经济量级的公正有更快的,你是怎么比较的?他一定是一个(司法)更公正,而且(司法)更(完善)。因为对于加害者是否有自首情节,补充了法条逻辑之外的视角,它能够推动司法的进步。我觉得我这个观点,我听说药家鑫案,在之前的案件中,自首情节就更不会出现自首造成的(不良)后果,你觉得有没有影响社会?有,它是倾向于更好的。
如果你觉得有影响社会公众(情绪)的大量现象,不同的现象,你方打算解释之前的案例都判错了吗?这是社会进步的,你们打算说之前的案例都判错了吗?它可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做出的判断机制,所以现在的社会背景是(经历)改革,社会主义条件带来了大量的舆论压力和司法压力,我听起来这样压迫司法公正不是一件好事。
第二件事情,你是怎么完成你的比较的?嗯,舆论压力我没有看到您后续需要(补充)的内容,对吧?那没关系,我进一步问你。多少名后,我们重复的对于加害者是否有自首情节,仅到判决之后就为止了。对,你想说的可能是那一部分不理性的群众,但是(他们的影响)到判决之后就没止了吗?有可能大数据显示,大家还会在评论区讨论,会讨论(相关)的网络暴力和伤害,而这种网络暴力和伤害是逾越于司法处罚之外的,对吧?也有可能持续推动社会公正,这种网络暴力和伤害是逾越于司法惩罚之外的,对不对?
嗯,现在比如说一个罪犯被判刑,他释放后,我们就应该认为他是改过自新的好人,这个地方没有问题。他接受了现在的很多罪犯判了刑,却无故遭受到持续性的诬告和社会性死亡,这是你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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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口头语及不雅词汇,无需过滤)
我方认为,对加害者诉讼原因的过度讨论非但无法实现正义,反而会撕裂社会规则的底线。
首先,我们来反思当下现状。舆论裹挟下的司法资格,让我们戳破理性讨论的泡沫,直面一个荒谬的悖论:社会对加害者的理解反而成了伤害受害者及公众的武器。2011年药家鑫案审理期间,网络舆论以"杀人恶魔必须偿命"的声浪席卷司法程序,从案发到死刑核准仅用166天,创下同类案件审理诉讼纪录。法院在滔天民愤压力下,仓促采信争议证据,破例设置民意旁听团介入庭审。这场舆论审判的实质,是用全民愤怒的倒计时逼迫司法程序跳过理性思辨的必经之路。当"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取代罪行法定的司法原则,当微博热搜取代法庭调查程序,我们不得不质问:如果法庭的天平需要靠点击量校准,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舆论祭品?
更危险的是,这种逻辑正在制造系统性危机。2020年,湖南法官王佳佳依法判决后,因败诉方不满结果被当庭杀害,而部分舆论竟将矛头指向法官"冷漠执法",用"程序正义害死人"的谬论为暴行开脱。当快意恩仇的舆论狂欢与动态同态复仇的暴力合流,法治社会将退化为弱肉强食的丛林。此次对加害者动机的过度讨论,已经造成了程序正义的崩坏。社会公正的根基在于司法程序对事实的敬畏、对理性的尊重,而情绪化的讨论正在将这一根基连根拔起。
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是司法裁判的审慎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药家鑫案中,舆论对"从快从严"的诉求,导致法庭大幅压缩举证质证环节,使激情杀人的辩护策略失去充分辩论空间。这种情绪化的审判与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决有何本质区别?而在王佳佳法官遇害案中,舆论对"司法效率低下"的指责与凶手"维权无门"的自辩形成诡异共振。数据显示,2012至2022年涉及法官袭击的34起案件中,61%的施暴者声称"等不起司法程序"。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至2020年涉及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62%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这印证了哈贝马斯的警告:当公共领域的情感凌驾于法律程序,法治将退化为民粹的玩物。
在药家鑫案中飞驰的死亡倒计时,在王佳佳法官遇害案中染血的法袍,共同警示我们:当社会沉迷于即时的正义幻觉时,真正的公正已经被绞杀在舆论的刑场上。让我们谨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真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经验的沉淀需要时间与理性的滋养。
(无口头语及不雅词汇,无需过滤)
我方认为,对加害者诉讼原因的过度讨论非但无法实现正义,反而会撕裂社会规则的底线。
首先,我们来反思当下现状。舆论裹挟下的司法资格,让我们戳破理性讨论的泡沫,直面一个荒谬的悖论:社会对加害者的理解反而成了伤害受害者及公众的武器。2011年药家鑫案审理期间,网络舆论以"杀人恶魔必须偿命"的声浪席卷司法程序,从案发到死刑核准仅用166天,创下同类案件审理诉讼纪录。法院在滔天民愤压力下,仓促采信争议证据,破例设置民意旁听团介入庭审。这场舆论审判的实质,是用全民愤怒的倒计时逼迫司法程序跳过理性思辨的必经之路。当"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取代罪行法定的司法原则,当微博热搜取代法庭调查程序,我们不得不质问:如果法庭的天平需要靠点击量校准,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舆论祭品?
更危险的是,这种逻辑正在制造系统性危机。2020年,湖南法官王佳佳依法判决后,因败诉方不满结果被当庭杀害,而部分舆论竟将矛头指向法官"冷漠执法",用"程序正义害死人"的谬论为暴行开脱。当快意恩仇的舆论狂欢与动态同态复仇的暴力合流,法治社会将退化为弱肉强食的丛林。此次对加害者动机的过度讨论,已经造成了程序正义的崩坏。社会公正的根基在于司法程序对事实的敬畏、对理性的尊重,而情绪化的讨论正在将这一根基连根拔起。
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是司法裁判的审慎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药家鑫案中,舆论对"从快从严"的诉求,导致法庭大幅压缩举证质证环节,使激情杀人的辩护策略失去充分辩论空间。这种情绪化的审判与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决有何本质区别?而在王佳佳法官遇害案中,舆论对"司法效率低下"的指责与凶手"维权无门"的自辩形成诡异共振。数据显示,2012至2022年涉及法官袭击的34起案件中,61%的施暴者声称"等不起司法程序"。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至2020年涉及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62%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这印证了哈贝马斯的警告:当公共领域的情感凌驾于法律程序,法治将退化为民粹的玩物。
在药家鑫案中飞驰的死亡倒计时,在王佳佳法官遇害案中染血的法袍,共同警示我们:当社会沉迷于即时的正义幻觉时,真正的公正已经被绞杀在舆论的刑场上。让我们谨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真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经验的沉淀需要时间与理性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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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反方一辩开篇陈词首先提出核心观点:对加害者诉讼原因的过度讨论无法实现正义,反而会撕裂社会规则的底线。随后,通过列举2011年药家鑫案,指出舆论裹挟司法导致司法程序被压缩、理性思辨缺失,形成舆论审判的荒谬悖论;接着以2020年湖南法官王佳佳遇害案为例,阐述过度讨论加害者动机制造了系统性危机,导致程序正义崩坏,法治社会面临退化为丛林法则的风险;进而强调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是司法裁判的审慎性,引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药家鑫案中举证质证环节被压缩、王佳佳案中舆论与凶手自辩的共振,以及相关数据(2012 - 2022年涉及法官袭击案件中施暴者声称“等不起司法程序”的比例、2016 - 2020年涉及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改判结果削弱刑罚威慑力的比例)和哈贝马斯的观点,论证情绪化讨论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破坏;最后以药家鑫案的“死亡倒计时”和王佳佳法官遇害案的“染血法袍”警示,并引用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强调经验沉淀需要时间与理性滋养,再次呼应核心观点。
(正方二辩)快点,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反方一辩。喂,可以听清我说话吗?
(正方二辩)我先请教你,你是反对大家讨论案件不同视角,还是只反对大家对案件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
(反方一辩)我反对。我觉得加入额外的讨论可能会影响评判的公正性。
(正方二辩)所以你方也觉得讨论可以让司法看到民意的视角,增添这部分视角,但为什么唯独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好呢?
(反方一辩)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讨论这件事情本身就可能引起发酵,比如网络上我们可以讨论不同的视角,但这种不同的视角可能引发更大的舆论争执,我认为这种东西会直接影响到司法,所以反方的态度是禁止大家进行一切有关案子的讨论,而正方觉得讨论能否不是片面的讨论?
(正方二辩)接下来你方今天通篇在论证药家鑫案,能不能给我举一个例子?这个案件里面事出有因的部分,其实讨不讨论跟我没关系,我只是觉得我不理解,你要回到问题本身,要不然……他现在的核心叫做我们组建那些民意评审团,就是网络上的群体,要求法官快速下定论,所以这种时候我们大家觉得要压制,在这个事情之后的真相性怎么样?事出有因的部分在哪里?他有没有分析这个网友是在讨论廖家金案还是在分析药家鑫案?他可能是被家里人逼迫,所以才做出连杀数人、拔刀伤人的行为。而他分析的是,这个人到底是不是杀人恶魔,也就是说这个人杀人动机背后的恶意应当构成罪名,并且……所以在药家鑫案这个例子里,他不属于事出有因,因为他们没有在讨论到底为什么药家鑫会犯这个罪,大家讨论的都是药家鑫该定罪是个恶魔。所以,第一件事情,药家鑫案的讨论不是事出有因的。第二件事情,舆论裹挟司法不是事出有因带来的。正方恰恰可以论证事出有因的讨论,反而让舆论更不裹挟司法。
(正方二辩)我进一步请教你,你觉得现在大家太愤怒,网民更理性了,对吧?
(反方一辩)不是,他本来是正常人,被大家的情绪影响,发现他是杀人恶魔,当然是愤怒的条件,网络不理智。
(正方二辩)对对对。我方有复旦大学的数据表明,9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但是有断章取义。现在也没有你讲的这么坏了。
(反方一辩)不是我就事论事,我看到好人,我还可以说他是白痴呢。
(正方二辩)快点,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反方一辩。喂,可以听清我说话吗?
(正方二辩)我先请教你,你是反对大家讨论案件不同视角,还是只反对大家对案件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
(反方一辩)我反对。我觉得加入额外的讨论可能会影响评判的公正性。
(正方二辩)所以你方也觉得讨论可以让司法看到民意的视角,增添这部分视角,但为什么唯独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好呢?
(反方一辩)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讨论这件事情本身就可能引起发酵,比如网络上我们可以讨论不同的视角,但这种不同的视角可能引发更大的舆论争执,我认为这种东西会直接影响到司法,所以反方的态度是禁止大家进行一切有关案子的讨论,而正方觉得讨论能否不是片面的讨论?
(正方二辩)接下来你方今天通篇在论证药家鑫案,能不能给我举一个例子?这个案件里面事出有因的部分,其实讨不讨论跟我没关系,我只是觉得我不理解,你要回到问题本身,要不然……他现在的核心叫做我们组建那些民意评审团,就是网络上的群体,要求法官快速下定论,所以这种时候我们大家觉得要压制,在这个事情之后的真相性怎么样?事出有因的部分在哪里?他有没有分析这个网友是在讨论廖家金案还是在分析药家鑫案?他可能是被家里人逼迫,所以才做出连杀数人、拔刀伤人的行为。而他分析的是,这个人到底是不是杀人恶魔,也就是说这个人杀人动机背后的恶意应当构成罪名,并且……所以在药家鑫案这个例子里,他不属于事出有因,因为他们没有在讨论到底为什么药家鑫会犯这个罪,大家讨论的都是药家鑫该定罪是个恶魔。所以,第一件事情,药家鑫案的讨论不是事出有因的。第二件事情,舆论裹挟司法不是事出有因带来的。正方恰恰可以论证事出有因的讨论,反而让舆论更不裹挟司法。
(正方二辩)我进一步请教你,你觉得现在大家太愤怒,网民更理性了,对吧?
(反方一辩)不是,他本来是正常人,被大家的情绪影响,发现他是杀人恶魔,当然是愤怒的条件,网络不理智。
(正方二辩)对对对。我方有复旦大学的数据表明,9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但是有断章取义。现在也没有你讲的这么坏了。
(反方一辩)不是我就事论事,我看到好人,我还可以说他是白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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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关系,我愿意给你走。药家鑫案作为社会的公案,其事出有因是我们探讨是否判处死刑的重要因素,因为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这也是“事出有因”讨论的一部分。所以你不能简单地认为,讨论的是药家鑫这个人该死,其实我们讨论的是自首情节能否作为减轻罪行的轻量化解。而你方对于这件事的看法是没有说服力的,但没关系,我愿意给出几个观点。
就如我们讲的个案和案件,比如那个强奸并杀害母亲的人,在全民愤怒之后,互联网上却有不少人觉得“叫屈”,认为“母保出的逆子”不应该判死刑,甚至让其“死心”,这种观点实在令人寒心。
进一步从宏观数据来看,我方观点将举证: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2020年,涉及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有62%的案件存在改判结果,这削弱了刑法的威慑力。我问一下,这样的削弱在你看来是一件好事吗?你没有解释这是为什么,一直在逻辑上回避。当然承认有些好的个案,但我们要看整体的宏观数据和倾向。
这没关系,我愿意给你走。药家鑫案作为社会的公案,其事出有因是我们探讨是否判处死刑的重要因素,因为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这也是“事出有因”讨论的一部分。所以你不能简单地认为,讨论的是药家鑫这个人该死,其实我们讨论的是自首情节能否作为减轻罪行的轻量化解。而你方对于这件事的看法是没有说服力的,但没关系,我愿意给出几个观点。
就如我们讲的个案和案件,比如那个强奸并杀害母亲的人,在全民愤怒之后,互联网上却有不少人觉得“叫屈”,认为“母保出的逆子”不应该判死刑,甚至让其“死心”,这种观点实在令人寒心。
进一步从宏观数据来看,我方观点将举证: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2020年,涉及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有62%的案件存在改判结果,这削弱了刑法的威慑力。我问一下,这样的削弱在你看来是一件好事吗?你没有解释这是为什么,一直在逻辑上回避。当然承认有些好的个案,但我们要看整体的宏观数据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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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一体正发电子性消息。好,谢谢主席。此事出有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样态呢?不,不应该是我讨论这件事情的事实吗?药家鑫为什么会做出捅人八刀的举动呢?而不是像他们讲的过激言论,说药家鑫,你该死,你就是一个恶魔。到底在哪里讨论这件事情的原因?到底哪里有事出有因的讨论了?
我方可以给大家举证,在网络舆论影响下,多数情况下政府仍可以及时拨乱反正,甚至更多情况是民意帮助政府做改进。兰州大学的教授时政研究发现,在形成舆论关注后,96%的事件中,政府的态度变成了快速行动,积极作为,回应各方舆论。
这个“事出有因”,不一定是与让舆论裹挟司法,而恰恰是通过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让舆论更不裹挟司法。进一步的,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大家通过视频等方式讨论,可以给司法机关提供更开阔的视角。而司法机关也不一定会网民说什么就做什么,因为他也有自己的司法程序和体系。网民现在要做的只是推动司法机关积极作为,让这些案件的更多细节、更多视角被看到。
比如说于欢辱母案一审时,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二审时改判为有期徒刑。
四轮一体正发电子性消息。好,谢谢主席。此事出有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样态呢?不,不应该是我讨论这件事情的事实吗?药家鑫为什么会做出捅人八刀的举动呢?而不是像他们讲的过激言论,说药家鑫,你该死,你就是一个恶魔。到底在哪里讨论这件事情的原因?到底哪里有事出有因的讨论了?
我方可以给大家举证,在网络舆论影响下,多数情况下政府仍可以及时拨乱反正,甚至更多情况是民意帮助政府做改进。兰州大学的教授时政研究发现,在形成舆论关注后,96%的事件中,政府的态度变成了快速行动,积极作为,回应各方舆论。
这个“事出有因”,不一定是与让舆论裹挟司法,而恰恰是通过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让舆论更不裹挟司法。进一步的,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大家通过视频等方式讨论,可以给司法机关提供更开阔的视角。而司法机关也不一定会网民说什么就做什么,因为他也有自己的司法程序和体系。网民现在要做的只是推动司法机关积极作为,让这些案件的更多细节、更多视角被看到。
比如说于欢辱母案一审时,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二审时改判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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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犯罪一定会有动机,一定会有原因吗?我给你举个例子,美国的一个杀人犯,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理由杀人犯。可是大家讨论的是什么?是他长得好帅啊,最帅杀人犯,难道他是因为帅去杀人吗?所以你看。
在司法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都存在明确动机。例如,在一些新的案件中,嫌疑人可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有预谋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你提到药家鑫案,他们那些杀人犯就是一个没有明确原因的杀人犯,不在我们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范畴内。
张扣扣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发展,他的做法有什么不对?为母杀人,在处于极度危险、受到胁迫的状况下,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判他无罪。
我好像没有特别了解张扣扣案。给我一点时间,他的父母曾被人伤害,其中强奸他母亲的人入狱判了7年,而他在父母去世后,将那两人杀害。所以大家觉得他是一个大孝子,因此对他的行为有不同的看法。
这样的讨论有什么不对呢?觉得他做的没有错呀,他确实是出于对父母的情感,司法上会考虑到这一部分,对他从轻从宽处理,这没有错,没有问题,只要看最后的判决。
你告诉我,这个案件并没有引起民间的广泛讨论,没有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判决。我以为他本来应该从轻从宽处理,那他最终被判死刑,这是否影响了司法公正?
社会对于司法的公信力不是要为民众服务,而是要追求公平正义,这点我认可。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药家鑫案与其他案件进行类比。药家鑫案中,他是个富二代,自首时称觉得老人太碍事,怕他没钱,这种行为激起了极其严重的民愤。否则,按照原本的案件,没有这么大的民愤,判决可能是死缓甚至无期。而魏某的案件可能因情节不同,判决结果不同,但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这是否体现了司法的某种倾向?
后续的社会影响,网络舆论等因素,对司法判决是否会产生影响?
所有的犯罪一定会有动机,一定会有原因吗?我给你举个例子,美国的一个杀人犯,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理由杀人犯。可是大家讨论的是什么?是他长得好帅啊,最帅杀人犯,难道他是因为帅去杀人吗?所以你看。
在司法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都存在明确动机。例如,在一些新的案件中,嫌疑人可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有预谋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你提到药家鑫案,他们那些杀人犯就是一个没有明确原因的杀人犯,不在我们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范畴内。
张扣扣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发展,他的做法有什么不对?为母杀人,在处于极度危险、受到胁迫的状况下,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判他无罪。
我好像没有特别了解张扣扣案。给我一点时间,他的父母曾被人伤害,其中强奸他母亲的人入狱判了7年,而他在父母去世后,将那两人杀害。所以大家觉得他是一个大孝子,因此对他的行为有不同的看法。
这样的讨论有什么不对呢?觉得他做的没有错呀,他确实是出于对父母的情感,司法上会考虑到这一部分,对他从轻从宽处理,这没有错,没有问题,只要看最后的判决。
你告诉我,这个案件并没有引起民间的广泛讨论,没有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判决。我以为他本来应该从轻从宽处理,那他最终被判死刑,这是否影响了司法公正?
社会对于司法的公信力不是要为民众服务,而是要追求公平正义,这点我认可。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药家鑫案与其他案件进行类比。药家鑫案中,他是个富二代,自首时称觉得老人太碍事,怕他没钱,这种行为激起了极其严重的民愤。否则,按照原本的案件,没有这么大的民愤,判决可能是死缓甚至无期。而魏某的案件可能因情节不同,判决结果不同,但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这是否体现了司法的某种倾向?
后续的社会影响,网络舆论等因素,对司法判决是否会产生影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3轮(案例切换)、第7轮(矛盾揭示)、第9轮(类比论证),其中第7轮形成关键逻辑对抗,正方通过判决结果与公众预期的反差质疑司法公正性。
谢谢。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好,第一个问题:“事出有因”的“因”,是指犯罪的起因,或者加害行为的起因吧?就比如非预谋性刑事案件,是觉得这个老人能讹钱,然后反复出入给的档次,对吗?所以至少跟自首情节相关的没关系吧?(对方回应)跟自首有关系也有关系,这都是犯罪的事出有因,包括他的自首,再加上自创害意图。
自首是减轻情节之一,至少跟事出有因、加害行为的产生没有必然关系。你举证要说明,大家主动讨论的全都是被害人是否讹钱,还是说大家说他是富二代,所以我们要赶紧处理他?
药欢(应为“于欢”)案件引起的社会性关注很高,但这是因为案件本身吗?还是因为被害人被塑造成一个“富二代”形象,而“富二代天然容易杀人”,对吗?
不是,这是归因的问题。我们的社会舆论常把“富二代”塑造成一个特定形象,比如“帅哥英雄”,我们一辩、二辩都很帅,所以他们更容易杀人?这显然不对。不是因为他是富二代,也不是因为他帅,而是因为他是富二代,又怕老人讹钱,所以有了加害动机。
对,富二代竟然因为这点钱伤害老人,这很荒谬。所以他的身份(富二代)和外貌(帅)都不构成“事出有因”的讨论依据,这部分形成的压力不是“事出有因”造成的。
第二部分我们来聊于欢的案件,在你看来怎么来“鼓足”(应为“分析”或“认定”)“事出有因”,怎么让法官意识到原来黑社会是什么?
我承认这件事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当然我承认,但是我们要比较的是它更不利于社会的功能。
好,所以这部分你认了。司法恰恰靠的是民众补充的视角。我最后想提的是张扣扣案件,张扣扣为母杀人,人们在讨论说他是个英雄,对吧?
如果没有发生这个案件,大家不会天然地怀有仇观(应为“仇富”)情绪吗?(对方回应)就是他们那些地方的官员,还是什么仗着有权有势欺压他们?人们本身没有这种情绪吗?
不是这个意思。(此时对方转广告,发言中断)谢谢。所以在我们举证的案件中,越是官方和民众共同讨论,双方在“事出有因”的导向下,把事情聊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理性。哪怕是张扣扣这种案件,也会变得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不“宠关宠”(应为“仇富”或“情绪化”)。
谢谢。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好,第一个问题:“事出有因”的“因”,是指犯罪的起因,或者加害行为的起因吧?就比如非预谋性刑事案件,是觉得这个老人能讹钱,然后反复出入给的档次,对吗?所以至少跟自首情节相关的没关系吧?(对方回应)跟自首有关系也有关系,这都是犯罪的事出有因,包括他的自首,再加上自创害意图。
自首是减轻情节之一,至少跟事出有因、加害行为的产生没有必然关系。你举证要说明,大家主动讨论的全都是被害人是否讹钱,还是说大家说他是富二代,所以我们要赶紧处理他?
药欢(应为“于欢”)案件引起的社会性关注很高,但这是因为案件本身吗?还是因为被害人被塑造成一个“富二代”形象,而“富二代天然容易杀人”,对吗?
不是,这是归因的问题。我们的社会舆论常把“富二代”塑造成一个特定形象,比如“帅哥英雄”,我们一辩、二辩都很帅,所以他们更容易杀人?这显然不对。不是因为他是富二代,也不是因为他帅,而是因为他是富二代,又怕老人讹钱,所以有了加害动机。
对,富二代竟然因为这点钱伤害老人,这很荒谬。所以他的身份(富二代)和外貌(帅)都不构成“事出有因”的讨论依据,这部分形成的压力不是“事出有因”造成的。
第二部分我们来聊于欢的案件,在你看来怎么来“鼓足”(应为“分析”或“认定”)“事出有因”,怎么让法官意识到原来黑社会是什么?
我承认这件事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当然我承认,但是我们要比较的是它更不利于社会的功能。
好,所以这部分你认了。司法恰恰靠的是民众补充的视角。我最后想提的是张扣扣案件,张扣扣为母杀人,人们在讨论说他是个英雄,对吧?
如果没有发生这个案件,大家不会天然地怀有仇观(应为“仇富”)情绪吗?(对方回应)就是他们那些地方的官员,还是什么仗着有权有势欺压他们?人们本身没有这种情绪吗?
不是这个意思。(此时对方转广告,发言中断)谢谢。所以在我们举证的案件中,越是官方和民众共同讨论,双方在“事出有因”的导向下,把事情聊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理性。哪怕是张扣扣这种案件,也会变得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不“宠关宠”(应为“仇富”或“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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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出1的,有点红,请问,因为他喜欢面对,于是的确实。他没有对事出有1的讨论,相反,大家是讨论他就是个杀人犯,赶快把他判死刑吗?这不是对事有定的讨论。
哦,那我问一下,那为什么不能杀呢?不判全失处,比如说我们杀人做我们杀人动机,我觉得这是不有别。杀人确实是要有杀人动机,为什么大家定动机是事出有因的。是,是人事出有因,但不是所有人不是有无动于。
嗯,对呀,药家鑫案件,有没有杀人的动机呀?幸好大家没有在讨论他这个事情,讨论的是其他方面,对于药家鑫,人们讨论的是他对穷人的歧视,以及他觉得这个老太太怕被讹钱,所以很烦人。大家讨论的是这件事情引起的民愤,所以药家鑫案...
都没关系,我问一辩同学,光控保案件和你方讲的这个什么社会仇富仇贫有关联吗?哦,他这个是我们在讲之前的这一部分,抛开张扣案件,我们来讲人们的仇富仇贫心理。我听起来你好像聊的不是张扣扣案件。那我问一下,你觉得张扣扣案件应该被判处无罪吗?(对方回答:死点才行。)我们当扣的话,他就要按照司法公正原先的判决,所以今天你对他讨论没有影响到司法公正,也不应该(这样做)。赵嘉西为什么不按照原先的司法判决?因为他推动了司法判决的进步呀。
四辩,在你看来,什么时候民意要采纳,什么时候民意不要采纳?哎,那这一部分还是要看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否要采纳民意,司法机关有他的一套司法程序,所以你要看司法机关怎么判。我现在发现司法机关的司法程序好像有些问题,在药家鑫案件当中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为什么是一个合理的现象?案不同判,可能是由于这个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在变化,这是想起来四辩,这个为什么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呢?不让不能判,促进了社会公正,我们原先不该那么便宜消费公司的举证方给他。不是啊,那司法机关有更好的立法呢,它就是...有,就是促进我们社会进步的。
2.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2024年的舆论涉法涉诉干预数据显示,64%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原文此处信息不完整,保留原样)。当不是待会二辩吗?5房子应该是,应该还有更多的考虑,像张扣扣案子,大家对结果都是有意见。什么?你看来是好事儿吗?我们大家讨论越...(原文此处信息不完整,保留原样)
出1的,有点红,请问,因为他喜欢面对,于是的确实。他没有对事出有1的讨论,相反,大家是讨论他就是个杀人犯,赶快把他判死刑吗?这不是对事有定的讨论。
哦,那我问一下,那为什么不能杀呢?不判全失处,比如说我们杀人做我们杀人动机,我觉得这是不有别。杀人确实是要有杀人动机,为什么大家定动机是事出有因的。是,是人事出有因,但不是所有人不是有无动于。
嗯,对呀,药家鑫案件,有没有杀人的动机呀?幸好大家没有在讨论他这个事情,讨论的是其他方面,对于药家鑫,人们讨论的是他对穷人的歧视,以及他觉得这个老太太怕被讹钱,所以很烦人。大家讨论的是这件事情引起的民愤,所以药家鑫案...
都没关系,我问一辩同学,光控保案件和你方讲的这个什么社会仇富仇贫有关联吗?哦,他这个是我们在讲之前的这一部分,抛开张扣案件,我们来讲人们的仇富仇贫心理。我听起来你好像聊的不是张扣扣案件。那我问一下,你觉得张扣扣案件应该被判处无罪吗?(对方回答:死点才行。)我们当扣的话,他就要按照司法公正原先的判决,所以今天你对他讨论没有影响到司法公正,也不应该(这样做)。赵嘉西为什么不按照原先的司法判决?因为他推动了司法判决的进步呀。
四辩,在你看来,什么时候民意要采纳,什么时候民意不要采纳?哎,那这一部分还是要看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否要采纳民意,司法机关有他的一套司法程序,所以你要看司法机关怎么判。我现在发现司法机关的司法程序好像有些问题,在药家鑫案件当中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为什么是一个合理的现象?案不同判,可能是由于这个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在变化,这是想起来四辩,这个为什么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呢?不让不能判,促进了社会公正,我们原先不该那么便宜消费公司的举证方给他。不是啊,那司法机关有更好的立法呢,它就是...有,就是促进我们社会进步的。
2.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2024年的舆论涉法涉诉干预数据显示,64%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原文此处信息不完整,保留原样)。当不是待会二辩吗?5房子应该是,应该还有更多的考虑,像张扣扣案子,大家对结果都是有意见。什么?你看来是好事儿吗?我们大家讨论越...(原文此处信息不完整,保留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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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符号表示反驳或未达成共识的节点,→表示逻辑推进方向)
好的,各位。那我说,小孩子没什么时间,到平方三面图旁做小结吧。这个框架可以呈现吗?哦,可以的。好,谢谢各位。
他们这有一个数据告诉我们,面对这些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削弱了司法的威慑力。你可以去看那篇《药家鑫案》的论文。什么时候是形成干预的呢?是导致司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时候,这叫做干预司法、违背程序正义。当然,削弱司法威慑力的,可是药家鑫案、杜培武案,他们的民意是什么样的?他告诉我说,他是富二代,他歧视穷人,所以他就要杀穷人。他好像只是在陈述一个作案动机,这不是构成一个作案动机吗?就像路易基为路易基请愿的人,他是一个大帅哥,我们都愿意作为他的粉丝为他请愿,构成了民愤难平。这些东西恰恰不是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这跟他的作案动机、加害者加害的原因根本就没有关系。
这是第一件事情,即一些舆论干预司法是否有其关系。第二件事情,你也不打算否认,至少在于欢案这种激活的、这种讨论的理念,恰恰是考虑到了事出有因。可是司法那些法官,他们的视角是有局限的,恰恰是民意,民众通过自己生活经验的补充,让法官走出那个司法的理论,在实践中恰恰意识到了。就像我们之前论证的那样,很多的定罪量刑之所以能做出更详细的区间,也是由于官方和民众的互动,这是民众对官方的影响。
当然,也有官方对民众的影响。并且张扣扣除草除根杀人案,民众的朴素价值观觉得除根杀人没问题。可是恰恰越普法、越交流,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不应该以命偿命。谢谢。
好的,各位。那我说,小孩子没什么时间,到平方三面图旁做小结吧。这个框架可以呈现吗?哦,可以的。好,谢谢各位。
他们这有一个数据告诉我们,面对这些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削弱了司法的威慑力。你可以去看那篇《药家鑫案》的论文。什么时候是形成干预的呢?是导致司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时候,这叫做干预司法、违背程序正义。当然,削弱司法威慑力的,可是药家鑫案、杜培武案,他们的民意是什么样的?他告诉我说,他是富二代,他歧视穷人,所以他就要杀穷人。他好像只是在陈述一个作案动机,这不是构成一个作案动机吗?就像路易基为路易基请愿的人,他是一个大帅哥,我们都愿意作为他的粉丝为他请愿,构成了民愤难平。这些东西恰恰不是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这跟他的作案动机、加害者加害的原因根本就没有关系。
这是第一件事情,即一些舆论干预司法是否有其关系。第二件事情,你也不打算否认,至少在于欢案这种激活的、这种讨论的理念,恰恰是考虑到了事出有因。可是司法那些法官,他们的视角是有局限的,恰恰是民意,民众通过自己生活经验的补充,让法官走出那个司法的理论,在实践中恰恰意识到了。就像我们之前论证的那样,很多的定罪量刑之所以能做出更详细的区间,也是由于官方和民众的互动,这是民众对官方的影响。
当然,也有官方对民众的影响。并且张扣扣除草除根杀人案,民众的朴素价值观觉得除根杀人没问题。可是恰恰越普法、越交流,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不应该以命偿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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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你的主张是什么?越复杂,越焦虑,越哭,越多的人意识到老公不应该以你而贵,是啊,让样。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政府丧失更新力了,咋办呢?其实这种感觉,我觉得你的态度有点奇怪。那没关系,我愿意跟你,我愿意陪你聊你想聊的这几个小案件,对吧?
比如说,我们讲余华,你问一下,你了解过余华吗?余华那个债务找他还债的时候,他就不还,就不还,就没钱。你让那个债务怎么办?你有没有考虑过那个债务怎么处理?我我我我我就想问这么个事儿,明白。你说关里面警察他债主的,他债住你的,这没关系。
我我方没有在这里试图想要做终止性的比较,因为我方在这个司法的公案里,我我我觉得在宏观数据上我们已经比完了,但是我们这个医聊互联网做是。
比如说有一个女性被强奸,我要14,有人讨论是因为这个女性犯撞的时候,这个女性半夜性酒化才被强奸脱该,所以这个强奸的人应该侵犯啊,这个三年,三年起病,五年不亏十年学论。在这个观点下,是这个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啊?是造成了这么大面积的女性恐慌,不完全创造车间,而是这个造成了说,这个女性这个更独立更自主啊,更无法更更开心。我问一下这是你的态度?嗯,不担心,我们接下来讨论讨论社会舆论。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你的主张是什么?越复杂,越焦虑,越哭,越多的人意识到老公不应该以你而贵,是啊,让样。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政府丧失更新力了,咋办呢?其实这种感觉,我觉得你的态度有点奇怪。那没关系,我愿意跟你,我愿意陪你聊你想聊的这几个小案件,对吧?
比如说,我们讲余华,你问一下,你了解过余华吗?余华那个债务找他还债的时候,他就不还,就不还,就没钱。你让那个债务怎么办?你有没有考虑过那个债务怎么处理?我我我我我就想问这么个事儿,明白。你说关里面警察他债主的,他债住你的,这没关系。
我我方没有在这里试图想要做终止性的比较,因为我方在这个司法的公案里,我我我觉得在宏观数据上我们已经比完了,但是我们这个医聊互联网做是。
比如说有一个女性被强奸,我要14,有人讨论是因为这个女性犯撞的时候,这个女性半夜性酒化才被强奸脱该,所以这个强奸的人应该侵犯啊,这个三年,三年起病,五年不亏十年学论。在这个观点下,是这个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啊?是造成了这么大面积的女性恐慌,不完全创造车间,而是这个造成了说,这个女性这个更独立更自主啊,更无法更更开心。我问一下这是你的态度?嗯,不担心,我们接下来讨论讨论社会舆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环节主要讨论了以下内容:提及“越复杂,越焦虑”等现象及“老公不应该以你而贵”的观点,表达对对方态度的疑问;以余华债务不还为例,质疑债务处理问题;提到司法公案的宏观数据比较;以女性被强奸案件及相关讨论为例,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女性恐慌与女性独立自主等议题,并表示接下来将讨论社会舆论。
一次,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我方也有数据告诉你,网报并不等于我方告诉你正在向好发展,我方有举证:有63.8%的人认为今天互联网在朝向一个更加理性及原先变得更理性更好的方向发展了。所以我看到,今天我们哪怕是讨论社会舆论,社会舆论也是在向好发展,比原先变得更理性。虽然是一件事儿,原先我打了一个分,现在考了一分,是得分,是一个及格的人。但是,至少我方看到的不全是不理性的声音,有理性的声音存在。
进一步的,我方问你,今天网上网民讨论了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司法机关就一定会这么判吗?那当下的法官脖子上有压力,你就一定要按照民意这么判吗?我们还真有法官的例子,你要听吗?你说啊。这个……你看过那个“黄毛蛋黄佳佳”的事件吗?你知道吗,最后把法官录取了,他也被判了。所以在你看来,这是社会公正吗?你要去找我吗?所以是因为原本在仇官仇富,人们的仇官仇富情绪太重了,可是这么一个官员或富人就天然会杀人,这本身是一个不构成因果的事情。你说越来越理性不见得是件好事儿,你张口闭口的案例,但人们原本觉得这些为母报仇的事情在情绪上是正义的情况下,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意识到法治社会不能以命偿命,是不是一件好事?举证的是王佳佳案件中,舆论对于司法效率低下的指责与凶手的自我辩护形成了一定的共鸣,所以他们觉得王佳佳是“大英雄”,你的态度是这样的。
不要讨论官方下场,就像我前面举过的余欢的例子一样。余欢案恰恰给民众和官方提供了沟通的信息,官方也可以向民众提供信息。我刚才举过的越来越理性的数据,说的就是这次讨论。你们愿讨论越理性和社会是否有矛盾,必然有相关性。社会有网民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但没关系,一个网民的道德素质低下的行为,伤害到的是一群人,一个在社会中极端情绪严重的带动。进一步,你讲的这个理性的探讨和发言,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比如说他们在探讨某些问题时言语不当,他们探讨的也很理性,但对我造成的伤害存在。
好,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所以我们要看的是,你最后这个发表的观点,比如说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他有没有被判决。像我方今天有数据告诉你的是,哪怕没有案件发布,当初当事人已有激情的言论、一些不当的言论,可随着官方下场,百分之百会转化成对案件的理性讨论或案件分析的讨论。这样的话,我同时往后看,官方下场更显然的是,哪怕在情形阶段,官方下场会发布警情通报,会发布一些普法常识,加深大家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促进社会公平。那个百分之百的转变,我们看到现在唐山打人案中,大部分声音是在斥责那些打人者,而不是说他们打人有理由,不是说打人不该被判。他们打人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大家最基本的评论就是这都该死刑,互联网上有“人均死刑”的现象,那个没关系。我再往下给你,比如说在互联网没有介入的时候,当司法做出判决之后,大家出来讨论,这是网络舆论审判的部分。舆论审判跟事实调查最大的差异是,审判是当法官,事实调查是当侦探,他们做的行为不同。你方又想做事实调查,那没关系,你方也承认这样的网络舆论审判问题。比如说像药家鑫案中,司法顶住了舆论的压力,药家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出来之后,社会舆论呈现一片骂声,你也觉得不好,对。所以一个富二代天然会杀人,本身没有逻辑。即使是强奸也没有逻辑,不是有字据就能……进一步,互联网上对于很多强奸犯讲“3年起步死刑不可,10年不亏”,对方的态度是认可的。互联网上讲“女生穿超短裙,出来就是卖的,出来就是在被人干的”,对方的态度是认可。互联网上讲“女性就应该做家庭主妇,她可以家暴,这是活该”,互联网上这么多不同的声音,司法要做采纳吗?你方认为司法更会吗?更有标的和标准让司法作用于谁的声音大,谁就更能操纵人心,当达到霸权的时候,司法会被民众泄愤和民众的情绪所裹挟,你方在台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一次,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我方也有数据告诉你,网报并不等于我方告诉你正在向好发展,我方有举证:有63.8%的人认为今天互联网在朝向一个更加理性及原先变得更理性更好的方向发展了。所以我看到,今天我们哪怕是讨论社会舆论,社会舆论也是在向好发展,比原先变得更理性。虽然是一件事儿,原先我打了一个分,现在考了一分,是得分,是一个及格的人。但是,至少我方看到的不全是不理性的声音,有理性的声音存在。
进一步的,我方问你,今天网上网民讨论了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司法机关就一定会这么判吗?那当下的法官脖子上有压力,你就一定要按照民意这么判吗?我们还真有法官的例子,你要听吗?你说啊。这个……你看过那个“黄毛蛋黄佳佳”的事件吗?你知道吗,最后把法官录取了,他也被判了。所以在你看来,这是社会公正吗?你要去找我吗?所以是因为原本在仇官仇富,人们的仇官仇富情绪太重了,可是这么一个官员或富人就天然会杀人,这本身是一个不构成因果的事情。你说越来越理性不见得是件好事儿,你张口闭口的案例,但人们原本觉得这些为母报仇的事情在情绪上是正义的情况下,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意识到法治社会不能以命偿命,是不是一件好事?举证的是王佳佳案件中,舆论对于司法效率低下的指责与凶手的自我辩护形成了一定的共鸣,所以他们觉得王佳佳是“大英雄”,你的态度是这样的。
不要讨论官方下场,就像我前面举过的余欢的例子一样。余欢案恰恰给民众和官方提供了沟通的信息,官方也可以向民众提供信息。我刚才举过的越来越理性的数据,说的就是这次讨论。你们愿讨论越理性和社会是否有矛盾,必然有相关性。社会有网民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但没关系,一个网民的道德素质低下的行为,伤害到的是一群人,一个在社会中极端情绪严重的带动。进一步,你讲的这个理性的探讨和发言,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比如说他们在探讨某些问题时言语不当,他们探讨的也很理性,但对我造成的伤害存在。
好,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所以我们要看的是,你最后这个发表的观点,比如说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他有没有被判决。像我方今天有数据告诉你的是,哪怕没有案件发布,当初当事人已有激情的言论、一些不当的言论,可随着官方下场,百分之百会转化成对案件的理性讨论或案件分析的讨论。这样的话,我同时往后看,官方下场更显然的是,哪怕在情形阶段,官方下场会发布警情通报,会发布一些普法常识,加深大家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促进社会公平。那个百分之百的转变,我们看到现在唐山打人案中,大部分声音是在斥责那些打人者,而不是说他们打人有理由,不是说打人不该被判。他们打人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大家最基本的评论就是这都该死刑,互联网上有“人均死刑”的现象,那个没关系。我再往下给你,比如说在互联网没有介入的时候,当司法做出判决之后,大家出来讨论,这是网络舆论审判的部分。舆论审判跟事实调查最大的差异是,审判是当法官,事实调查是当侦探,他们做的行为不同。你方又想做事实调查,那没关系,你方也承认这样的网络舆论审判问题。比如说像药家鑫案中,司法顶住了舆论的压力,药家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出来之后,社会舆论呈现一片骂声,你也觉得不好,对。所以一个富二代天然会杀人,本身没有逻辑。即使是强奸也没有逻辑,不是有字据就能……进一步,互联网上对于很多强奸犯讲“3年起步死刑不可,10年不亏”,对方的态度是认可的。互联网上讲“女生穿超短裙,出来就是卖的,出来就是在被人干的”,对方的态度是认可。互联网上讲“女性就应该做家庭主妇,她可以家暴,这是活该”,互联网上这么多不同的声音,司法要做采纳吗?你方认为司法更会吗?更有标的和标准让司法作用于谁的声音大,谁就更能操纵人心,当达到霸权的时候,司法会被民众泄愤和民众的情绪所裹挟,你方在台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文本围绕“互联网舆论是否促进社会公平”展开论述,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