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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方今天坚定认为政府应该救助大中小银行。这核心不在于作为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而在于关乎全民利益。救助不是纵容,而是以最小的成本守护金融安全底线,保障社会稳定。
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从风险传导逻辑来看,大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枢纽,一旦倒闭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大银行承载着数千万企业的融资需求、数亿居民的存款资产,还通过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与全市场深度关联。一旦银行倒闭,不仅会导致居民存款损失、企业资金链断裂,还会引发市场恐慌性抛售,进而蔓延至证券、保险、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最终演变为系统性经济危机。2018年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全球经济衰退的教训,正是不救助的惨痛代价。这绝非单一银行的经营问题,而是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从社会成本对比来看,政府的短期成本不低于不救助的长期损失。政府救助并非全额兜底,而是通过注资、补充资本金等方式,银行在恢复稳定后可通过股权回购、处置资产等方式收回成本。但如果放任其倒闭,将导致经济衰退引发企业增收困难、税收下滑,民生保障缺口扩大,其社会成本是救助成本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以2008年美国救助花旗银行为例,政府注资最终成功退出,避免了金融体系崩溃,也减少了数千万人陷入失业困境。这正是以小代价防范危机的理性选择。
第三,从监管配套逻辑来看,救助与严格监管可同步推进而非纵容违规。我方强调的救助是"救市不救错",救助的同时必须同步追究银行管理违规的责任,完善资本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遏制道德风险。应当明确的是,救助是应急手段,监管是长效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因道德风险而偏废。救助是用局部风险换取全局稳定,违背金融监管、保护公共目标的行为,绝不是我方倡导的救助。
综上,在不能忽视关联金融安全、实体经济与民生根本的情况下,政府救助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必要举措,更是责任担当。我方坚信,科学救助加上严格监管的组合,是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的最优选择。因此,我方观点成立。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方今天坚定认为政府应该救助大中小银行。这核心不在于作为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而在于关乎全民利益。救助不是纵容,而是以最小的成本守护金融安全底线,保障社会稳定。
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从风险传导逻辑来看,大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枢纽,一旦倒闭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大银行承载着数千万企业的融资需求、数亿居民的存款资产,还通过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与全市场深度关联。一旦银行倒闭,不仅会导致居民存款损失、企业资金链断裂,还会引发市场恐慌性抛售,进而蔓延至证券、保险、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最终演变为系统性经济危机。2018年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全球经济衰退的教训,正是不救助的惨痛代价。这绝非单一银行的经营问题,而是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从社会成本对比来看,政府的短期成本不低于不救助的长期损失。政府救助并非全额兜底,而是通过注资、补充资本金等方式,银行在恢复稳定后可通过股权回购、处置资产等方式收回成本。但如果放任其倒闭,将导致经济衰退引发企业增收困难、税收下滑,民生保障缺口扩大,其社会成本是救助成本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以2008年美国救助花旗银行为例,政府注资最终成功退出,避免了金融体系崩溃,也减少了数千万人陷入失业困境。这正是以小代价防范危机的理性选择。
第三,从监管配套逻辑来看,救助与严格监管可同步推进而非纵容违规。我方强调的救助是"救市不救错",救助的同时必须同步追究银行管理违规的责任,完善资本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遏制道德风险。应当明确的是,救助是应急手段,监管是长效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因道德风险而偏废。救助是用局部风险换取全局稳定,违背金融监管、保护公共目标的行为,绝不是我方倡导的救助。
综上,在不能忽视关联金融安全、实体经济与民生根本的情况下,政府救助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必要举措,更是责任担当。我方坚信,科学救助加上严格监管的组合,是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的最优选择。因此,我方观点成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政府应否救助银行取决于:是否关乎国家金融安全、能否以可控成本避免更大社会损失、能否通过监管配套实现风险防控与稳定保障的平衡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的辩题当中,“大而不能倒”常常被当做一个无需审视的前提。但是,让我们思考一下:“大而不能倒”是指某些金融机构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影响到整体经济;而“救助”是特指政府用公共资金或者信用来避免其集中倒闭,将风险转移给了全社会。
在对方展开“必须救”的结论论述之前,请首先回答:一家银行究竟它大到什么程度,导致后果又严重到什么程度,才足以让我们动用全社会的财富去拯救它,变成一个正当的行为吗?如果说这条界限本身是模糊的、可操纵的,那么所谓的救助本质上是不是就是一种可以争取的特权呢?
我方认为,基于清晰的社会正义和市场原则,这种救助绝不正当,我们坚决反对政府用公共资金救助这些“大而不能倒”的银行。
首先,救助践踏社会公平,是“利润私有化,损失社会化”的不公。政府的救助资金,每一分钱都来自于我们普通的纳税人,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将这些血汗钱投入因自身贪婪而导致危机的银行,这难道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吗?2008年危机之后,美国国际集团(AIG)在接受了850亿美元的政府救助之后,仍然向高管支付了高达4.5亿美元的奖金。我们普通民众没有从银行的冒险中收获超额收益,却需要在银行倒闭之后承受经济紧缩、失业增加和税收压力,为他们的错误买单,这是正义的吗?
其次,救助破坏了市场经济“自负盈亏”的铁律,扭曲竞争。当政府为“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贴上“安全标签”,就摧毁了风险与收益这一市场健康的生命线。有序的风险定价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础,而救助恰恰在摧毁这种竞争。
第三,救助必然引发道德风险的恶性循环。一旦银行意识到自己“大而不能倒”,就相当于拿到了用国家信用背书的“赌博许可证”。他们会为了利润进行更多高风险操作:赢了,利润归自己;输了,国家来兜底。2008年危机之前,美国五大投行平均杠杆率飙升至30倍,银行高风险资产占比高达45%,资本充足率仅为8.5%。这背后的根源之一,就是对政府救助的预期。结果呢?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集中度不降反升,“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反而变得更大、更顽固。这难道不是用短期平静换取长期动荡的做法吗?
综上所述,救助“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在道理上不公,在实践上无效,在长远上危险。它用短期的稳定假象换取了长期的系统扭曲和扩大的风险积累。我们今天反对救助,是反对这种“反噬行为”。政府的核心责任不是成为银行的“兜底者”,谢谢大家。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的辩题当中,“大而不能倒”常常被当做一个无需审视的前提。但是,让我们思考一下:“大而不能倒”是指某些金融机构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影响到整体经济;而“救助”是特指政府用公共资金或者信用来避免其集中倒闭,将风险转移给了全社会。
在对方展开“必须救”的结论论述之前,请首先回答:一家银行究竟它大到什么程度,导致后果又严重到什么程度,才足以让我们动用全社会的财富去拯救它,变成一个正当的行为吗?如果说这条界限本身是模糊的、可操纵的,那么所谓的救助本质上是不是就是一种可以争取的特权呢?
我方认为,基于清晰的社会正义和市场原则,这种救助绝不正当,我们坚决反对政府用公共资金救助这些“大而不能倒”的银行。
首先,救助践踏社会公平,是“利润私有化,损失社会化”的不公。政府的救助资金,每一分钱都来自于我们普通的纳税人,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将这些血汗钱投入因自身贪婪而导致危机的银行,这难道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吗?2008年危机之后,美国国际集团(AIG)在接受了850亿美元的政府救助之后,仍然向高管支付了高达4.5亿美元的奖金。我们普通民众没有从银行的冒险中收获超额收益,却需要在银行倒闭之后承受经济紧缩、失业增加和税收压力,为他们的错误买单,这是正义的吗?
其次,救助破坏了市场经济“自负盈亏”的铁律,扭曲竞争。当政府为“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贴上“安全标签”,就摧毁了风险与收益这一市场健康的生命线。有序的风险定价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础,而救助恰恰在摧毁这种竞争。
第三,救助必然引发道德风险的恶性循环。一旦银行意识到自己“大而不能倒”,就相当于拿到了用国家信用背书的“赌博许可证”。他们会为了利润进行更多高风险操作:赢了,利润归自己;输了,国家来兜底。2008年危机之前,美国五大投行平均杠杆率飙升至30倍,银行高风险资产占比高达45%,资本充足率仅为8.5%。这背后的根源之一,就是对政府救助的预期。结果呢?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集中度不降反升,“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反而变得更大、更顽固。这难道不是用短期平静换取长期动荡的做法吗?
综上所述,救助“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在道理上不公,在实践上无效,在长远上危险。它用短期的稳定假象换取了长期的系统扭曲和扩大的风险积累。我们今天反对救助,是反对这种“反噬行为”。政府的核心责任不是成为银行的“兜底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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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清晰的社会正义和市场原则判断政府用公共资金救助“大而不能倒”银行的正当性
下面是自由辩论的记录,正方先发言。
首先针对对方二辩的观点,刚才你说就像面对长期潜伏的病毒一样,当它在那里导致风险时,病毒侵入到了社会的身体,难道你生病的时候会选择硬抗而去看医生吗?有多少人是因为自己硬抗而导致最后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我们提到的“政治”并非是无底线的救治,是为了止损而救助。我们在止损之后可以再进行有序的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你方一直在模糊和混淆我方的观点。我们的决策不是无底线的干预,并不是所谓的家长式溺爱,而是以更客观、更严格,且更保护公共群体利益的角度去做出的决策。
而且你方所说的银行产品问题,那你方有没有能提出一个在历史上真实的例子,就是在风险预警之前完美做好预判,然后拯救了全社会利益的呢?我们说的不是直接给予资金救助,比如银行出现问题后我给你钱让你去解决问题,这是我们抵制的;而不是说完全放任它。就比如在1990年的瑞典银行危机中,对银行进行国有化重组和出售,国家最终也实现了盈利。而爱尔兰在2008年无条件担保银行债务,却使国家濒临破产。同样是救助,有无代价、有无追责、有无结构性改革,结果天差地别,我们反对的是爱尔兰模式。在这个后危机时代,全球共识恰恰是在否定无条件救助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的银行复苏与清算指令都在建立自救机制,让债权人先于纳税人承担风险。对方刚才提到的2008年模式,正是当今改革要纠正的对象。
对方辩友之前提到的“看病和救助是一样的吗?”看病是针对个人自身的,而救助是我们国家动用公共经济财产去救助银行,为什么要用全部人的利益去救助呢?你方提到了事后监管,但是我们主张事前监管。如果非要等到银行都快倒闭了再来进行事后监管,那也是一种事后监管,难道不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吗?我们为什么不在事前进行监管呢?如果非要等到银行需要用社会公共资金救助的时候,那为什么不在事前做好监管呢?
你方问有没有真实案例,日本在90年代处置了18家问题银行,没有花一分钱财政资金,靠存款保险和生前遗嘱就稳定了市场,这是不是比你方的“砸钱救助”更加可行?为什么你方不认可呢?还有就是我们说的“救了再救,报了再报”这种循环也是有实例的,为什么你们会逃避这个问题呢?
首先考虑问题,政府投资银行并不是白给钱,大部分是通过股权投资,在银行好转后回购股权来赚钱。比如2008年中国对工商银行等银行进行注资,政府后来都赚了上千亿。如果不救助,银行倒闭会导致企业和员工失业,社保资金也会亏损,最终损失的还是纳税人,根本承受不了。
第二是公平的问题,公平并不是谁都掏钱,而是谁犯错谁担责。救助的时候,违规的银行高管资产会首先被冻结,还要负法律责任,股东的股票会贬值,分红也会取消。纳税人掏的钱只是应急的公共风险成本,而不是为银行的亏损买单。银行稳定了,企业才能贷款,我们的存款安全才能保障。
而且对方一直在强调事前诊断,那我想问一下,如果真的事前所有准备都有效,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你方提到的欧盟“第一责任人”制度,2008年美国花旗银行危机后,其CEO当年领到了1020万美元的奖励,这笔奖金如果给普通人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是不是更好?这难道能证明公共利益没有被保障吗?可能他得到的只是一部分奖金,而且花旗银行的案例是成功案例,最后政府受益、社会受益,这个人的奖金是在特定情况下发放的,不能因此质疑我方观点。
花旗银行本身是被救了,但是有150万中小企业倒闭了,这到底是救经济还是保巨头呢?我们为什么非要保那个巨头,而不管其他的银行和中小企业呢?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资金的短期收入,而我们认为,重要性银行的倒闭会导致一系列中小型银行的连锁反应。
救助银行的成本是远远大于不救助的。如果政府为了顾虑危机扩散,使无数家庭陷入困境,其代价远超救助银行的成本。除此之外,如果不救助银行而放任其倒闭,才是对纳税人最大的不负责。同样,救助这些银行并非无偿赠与,而是政府通过股权持有和利息收益最终收回成本。
保障储户利益无需以救助银行为代价,保险制度就能够通过市场化资金来实现,日本、欧盟均未动用财政资金就完成了储户保障。
对方辩友忽视了资本的核心利益流向。2008年美国TARP计划中,银行股东通过政府注资支付的股价回收,承担了70%的损失,而纳税人直到2017年才收回成本。期间有230万家庭因房贷被收回房屋。所谓限制高管薪酬,又像作秀一样,花旗银行CEO在上市后仍获得1000多万美元的薪酬,这难道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公平吗?如果用1000亿纳税人的资金救助银行,仅保住了我们100亿的存款,却让银行股东挽回了500亿的损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公平”,对方辩友真的认同吗?
公共财政的职责是兜底风险,但大银行危机威胁到整个经济安全时,政府动用资金救助真的是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吗?公共财政的职责是保障民生,不是为金融风险来兜底。真正的全面负责不是让冒险的银行承担代价,把公共资金用在疫苗研发、劳动补偿和社会保障改造上面,而不是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失误买单。
下面是自由辩论的记录,正方先发言。
首先针对对方二辩的观点,刚才你说就像面对长期潜伏的病毒一样,当它在那里导致风险时,病毒侵入到了社会的身体,难道你生病的时候会选择硬抗而去看医生吗?有多少人是因为自己硬抗而导致最后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我们提到的“政治”并非是无底线的救治,是为了止损而救助。我们在止损之后可以再进行有序的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你方一直在模糊和混淆我方的观点。我们的决策不是无底线的干预,并不是所谓的家长式溺爱,而是以更客观、更严格,且更保护公共群体利益的角度去做出的决策。
而且你方所说的银行产品问题,那你方有没有能提出一个在历史上真实的例子,就是在风险预警之前完美做好预判,然后拯救了全社会利益的呢?我们说的不是直接给予资金救助,比如银行出现问题后我给你钱让你去解决问题,这是我们抵制的;而不是说完全放任它。就比如在1990年的瑞典银行危机中,对银行进行国有化重组和出售,国家最终也实现了盈利。而爱尔兰在2008年无条件担保银行债务,却使国家濒临破产。同样是救助,有无代价、有无追责、有无结构性改革,结果天差地别,我们反对的是爱尔兰模式。在这个后危机时代,全球共识恰恰是在否定无条件救助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的银行复苏与清算指令都在建立自救机制,让债权人先于纳税人承担风险。对方刚才提到的2008年模式,正是当今改革要纠正的对象。
对方辩友之前提到的“看病和救助是一样的吗?”看病是针对个人自身的,而救助是我们国家动用公共经济财产去救助银行,为什么要用全部人的利益去救助呢?你方提到了事后监管,但是我们主张事前监管。如果非要等到银行都快倒闭了再来进行事后监管,那也是一种事后监管,难道不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吗?我们为什么不在事前进行监管呢?如果非要等到银行需要用社会公共资金救助的时候,那为什么不在事前做好监管呢?
你方问有没有真实案例,日本在90年代处置了18家问题银行,没有花一分钱财政资金,靠存款保险和生前遗嘱就稳定了市场,这是不是比你方的“砸钱救助”更加可行?为什么你方不认可呢?还有就是我们说的“救了再救,报了再报”这种循环也是有实例的,为什么你们会逃避这个问题呢?
首先考虑问题,政府投资银行并不是白给钱,大部分是通过股权投资,在银行好转后回购股权来赚钱。比如2008年中国对工商银行等银行进行注资,政府后来都赚了上千亿。如果不救助,银行倒闭会导致企业和员工失业,社保资金也会亏损,最终损失的还是纳税人,根本承受不了。
第二是公平的问题,公平并不是谁都掏钱,而是谁犯错谁担责。救助的时候,违规的银行高管资产会首先被冻结,还要负法律责任,股东的股票会贬值,分红也会取消。纳税人掏的钱只是应急的公共风险成本,而不是为银行的亏损买单。银行稳定了,企业才能贷款,我们的存款安全才能保障。
而且对方一直在强调事前诊断,那我想问一下,如果真的事前所有准备都有效,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你方提到的欧盟“第一责任人”制度,2008年美国花旗银行危机后,其CEO当年领到了1020万美元的奖励,这笔奖金如果给普通人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是不是更好?这难道能证明公共利益没有被保障吗?可能他得到的只是一部分奖金,而且花旗银行的案例是成功案例,最后政府受益、社会受益,这个人的奖金是在特定情况下发放的,不能因此质疑我方观点。
花旗银行本身是被救了,但是有150万中小企业倒闭了,这到底是救经济还是保巨头呢?我们为什么非要保那个巨头,而不管其他的银行和中小企业呢?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资金的短期收入,而我们认为,重要性银行的倒闭会导致一系列中小型银行的连锁反应。
救助银行的成本是远远大于不救助的。如果政府为了顾虑危机扩散,使无数家庭陷入困境,其代价远超救助银行的成本。除此之外,如果不救助银行而放任其倒闭,才是对纳税人最大的不负责。同样,救助这些银行并非无偿赠与,而是政府通过股权持有和利息收益最终收回成本。
保障储户利益无需以救助银行为代价,保险制度就能够通过市场化资金来实现,日本、欧盟均未动用财政资金就完成了储户保障。
对方辩友忽视了资本的核心利益流向。2008年美国TARP计划中,银行股东通过政府注资支付的股价回收,承担了70%的损失,而纳税人直到2017年才收回成本。期间有230万家庭因房贷被收回房屋。所谓限制高管薪酬,又像作秀一样,花旗银行CEO在上市后仍获得1000多万美元的薪酬,这难道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公平吗?如果用1000亿纳税人的资金救助银行,仅保住了我们100亿的存款,却让银行股东挽回了500亿的损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公平”,对方辩友真的认同吗?
公共财政的职责是兜底风险,但大银行危机威胁到整个经济安全时,政府动用资金救助真的是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吗?公共财政的职责是保障民生,不是为金融风险来兜底。真正的全面负责不是让冒险的银行承担代价,把公共资金用在疫苗研发、劳动补偿和社会保障改造上面,而不是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失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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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这不是我方主张的核心。因为我们方的核心是有序的。刚刚你们说的是要么无主线救助,要么就方案崩溃(注:原文"案崩配"推测为"方案崩溃",保留核心语义)。但是我们的观点是土地首先救助银行的成本,所以由纳税啊,用于填补减低亏损带来的风险,为下一次更大危机买单。
第二个危机扩散的成本在银行倒闭的情况下,由社会公众承担,包括失业和资产缩水。第三个,我方认为有序处置的成本主要由银行的股权和债权人承担。因为如果一直救助,对方会预期到会爆发危机,他们会去测试你会不会救助,所以他们会经过很多的测试。有了预期,他们才会更大胆地爆发危机,然后得到政府救助。所以我们认为主要还是要由银行的股东,而不是...
这里存在多个逻辑断层,第二个真正对家庭有益的救助叫做存款保险,它高效精准,并且成本稳定,我方是非常支持这一制度的,而不是光靠去救治。
如果说一直救助,那么收回成本就是公平的观点,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犯了混淆会计利润与社会公平的错误。第一,它忽略了机会成本,损失的机会和发展是无法计算的;第二,它忽略了隐性补贴和扭曲,救助所传递的隐性担保让银行有了更低的融资成本,这本身是一种持续的巨大的市场补贴,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扼杀了中小机构,损害了市场效率,这是无法计算的;第三,它忽略了分配的极端不公。政府最后赚钱,其获益是进入国库的一个抽象数字,但是在危机中失业的工人、破产的小企业,还有资产缩水的普通家庭,所承受的真实痛苦仍然无法补偿。救助过程本身就是一次财富从全社会向金融部门的再分配。救助过后,华尔街奖金迅速恢复,但是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仍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方基于理性原则,我们相信一个伟大的社会,它真正的稳定不来自于对失败者的无限宽容,而来自于每个人心中对规则的敬畏。我们相信的是真正的负责,真正的公平,还有真正的安全。我们在救和不救之间选择,我们是在两条路之间选择:第一个是通向一个被资本绑架的社会,在那里规则为巨头而定,代价由公众承担,危机周期性爆发,财富日益集中;第二条路就是通向一个被规则守护的社会。那里没有永恒的巨头,只有永恒的法则;没有大而不能倒的特权,只有犯错必须罚的公正。
所以我们反方选择的就是被规则守护的社会,而不是被资本绑架的社会。我们选择的是怎样的?
家庭,这不是我方主张的核心。因为我们方的核心是有序的。刚刚你们说的是要么无主线救助,要么就方案崩溃(注:原文"案崩配"推测为"方案崩溃",保留核心语义)。但是我们的观点是土地首先救助银行的成本,所以由纳税啊,用于填补减低亏损带来的风险,为下一次更大危机买单。
第二个危机扩散的成本在银行倒闭的情况下,由社会公众承担,包括失业和资产缩水。第三个,我方认为有序处置的成本主要由银行的股权和债权人承担。因为如果一直救助,对方会预期到会爆发危机,他们会去测试你会不会救助,所以他们会经过很多的测试。有了预期,他们才会更大胆地爆发危机,然后得到政府救助。所以我们认为主要还是要由银行的股东,而不是...
这里存在多个逻辑断层,第二个真正对家庭有益的救助叫做存款保险,它高效精准,并且成本稳定,我方是非常支持这一制度的,而不是光靠去救治。
如果说一直救助,那么收回成本就是公平的观点,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犯了混淆会计利润与社会公平的错误。第一,它忽略了机会成本,损失的机会和发展是无法计算的;第二,它忽略了隐性补贴和扭曲,救助所传递的隐性担保让银行有了更低的融资成本,这本身是一种持续的巨大的市场补贴,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扼杀了中小机构,损害了市场效率,这是无法计算的;第三,它忽略了分配的极端不公。政府最后赚钱,其获益是进入国库的一个抽象数字,但是在危机中失业的工人、破产的小企业,还有资产缩水的普通家庭,所承受的真实痛苦仍然无法补偿。救助过程本身就是一次财富从全社会向金融部门的再分配。救助过后,华尔街奖金迅速恢复,但是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仍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方基于理性原则,我们相信一个伟大的社会,它真正的稳定不来自于对失败者的无限宽容,而来自于每个人心中对规则的敬畏。我们相信的是真正的负责,真正的公平,还有真正的安全。我们在救和不救之间选择,我们是在两条路之间选择:第一个是通向一个被资本绑架的社会,在那里规则为巨头而定,代价由公众承担,危机周期性爆发,财富日益集中;第二条路就是通向一个被规则守护的社会。那里没有永恒的巨头,只有永恒的法则;没有大而不能倒的特权,只有犯错必须罚的公正。
所以我们反方选择的就是被规则守护的社会,而不是被资本绑架的社会。我们选择的是怎样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一个就是做了一个2008年的例子,但是其实当时做出之后,问题更严重了。因为这之后银行没有缩小规模,美国的六大银行资产占GDP已经从2006年的55%上升到2020年的70%,所以问题恶化得更加严重了。
我觉得你说的可能有点问题。首先,一个举措和一个政策的实施,它的效果是有滞后性的。你刚才跟我提的是2006年到2007年的一个转变,一个政策推行,它在一开始会让事情变得进一步恶化,然后最后才能缓慢回升。我刚刚也说了,这政策短期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而长期而言,才能展现这个政策和举措的效果。
下一个就是做了一个2008年的例子,但是其实当时做出之后,问题更严重了。因为这之后银行没有缩小规模,美国的六大银行资产占GDP已经从2006年的55%上升到2020年的70%,所以问题恶化得更加严重了。
我觉得你说的可能有点问题。首先,一个举措和一个政策的实施,它的效果是有滞后性的。你刚才跟我提的是2006年到2007年的一个转变,一个政策推行,它在一开始会让事情变得进一步恶化,然后最后才能缓慢回升。我刚刚也说了,这政策短期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而长期而言,才能展现这个政策和举措的效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公共资金这个问题,美国计划最终盈利了150亿美元,在我国相关项目上你能存置,后续也会回收到公共资金。所以我想问一下反方,你们认为全部利用公共资金解决问题,是不是太过绝对?我们是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他们?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他们呢?公共财政的核心是保障民生,不是为金融风险兜底。银行方面,你们是否会将自己或关联机构的资金投入其中?如果问题发生,你们是想与这些机构共同承担责任,还是说这是市场危机,需要忍耐,不能用公共资源救助?这就是最迷惑人的地方。
我方观点是通过存款保险机制将关键业务转移给健康机构,首要保护的是储户和基础金融服务,这在后续的二辩环节也会提到。如果大银行破产导致企业融资断裂等系统性风险发生,难道这不是对民生的更大伤害吗?政府作为普通民众的代表,难道不是更直接的支持方式吗?如果真的发生金融风险断裂,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反方认为这是银行本身的问题,如果一家银行需要通过救助才能保全储户利益,是不是证明我们应该提前拆解或严格约束它,而不是让它绑架全社会?对方辩友,如果救助能根治风险,为什么2008年至今,全球仍爆发如瑞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危机?这种“救亡补牢”的循环,难道比有序处置更能保护民众利益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危机已经发生,政府是否应该救助,而不是现在讨论提前预防。如果危机发生,引发如工厂资金链断裂、民众存款损失等问题,这些人是否更无辜?我们并不是要补救普通民众,而是你们如果用普通民众的钱去挽救银行,岂不是更不合理?反方说我们该用谁的钱救全社会,全社会救的不是银行,而是普通民众。我直接将钱拨给普通民众,让他们去就业不好吗?为什么非要去救那些大型银行,那些快要倒闭的银行?
首先,公共资金这个问题,美国计划最终盈利了150亿美元,在我国相关项目上你能存置,后续也会回收到公共资金。所以我想问一下反方,你们认为全部利用公共资金解决问题,是不是太过绝对?我们是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他们?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他们呢?公共财政的核心是保障民生,不是为金融风险兜底。银行方面,你们是否会将自己或关联机构的资金投入其中?如果问题发生,你们是想与这些机构共同承担责任,还是说这是市场危机,需要忍耐,不能用公共资源救助?这就是最迷惑人的地方。
我方观点是通过存款保险机制将关键业务转移给健康机构,首要保护的是储户和基础金融服务,这在后续的二辩环节也会提到。如果大银行破产导致企业融资断裂等系统性风险发生,难道这不是对民生的更大伤害吗?政府作为普通民众的代表,难道不是更直接的支持方式吗?如果真的发生金融风险断裂,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反方认为这是银行本身的问题,如果一家银行需要通过救助才能保全储户利益,是不是证明我们应该提前拆解或严格约束它,而不是让它绑架全社会?对方辩友,如果救助能根治风险,为什么2008年至今,全球仍爆发如瑞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危机?这种“救亡补牢”的循环,难道比有序处置更能保护民众利益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危机已经发生,政府是否应该救助,而不是现在讨论提前预防。如果危机发生,引发如工厂资金链断裂、民众存款损失等问题,这些人是否更无辜?我们并不是要补救普通民众,而是你们如果用普通民众的钱去挽救银行,岂不是更不合理?反方说我们该用谁的钱救全社会,全社会救的不是银行,而是普通民众。我直接将钱拨给普通民众,让他们去就业不好吗?为什么非要去救那些大型银行,那些快要倒闭的银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因文本仅含正方质询内容,反方回应未呈现,攻防节点基于正方预设的反方立场进行推导)
感谢主席,我方认为遗产救助是必要的经济防线。接下来我将从救助的代价和救助机制的优化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
首先,那些事实证明,不救助的代价远大于救助的代价。对方辩友可能会说让银行倒闭才能净化市场,但请看现实:1929年美国放任银行大批倒闭,结果是大萧条蔓延10年;2008年若未采取救助措施,全球经济总成本超过10万亿美元,远超事先预防性救助的费用。难道我们要重蹈省小钱赔大钱的覆辙吗?危机不是实验室里的企业,它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所谓的金融震动往往是普通人需要漫长时间才能承担的负担。
其次,救助机制本身可以通过不断强化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对方可能会将救助等同于奖励失败,但实际上救助早已不是简单的资金投入,而是要求股东承担首损,债权人转为股权,高管全员下课。例如2009年美国对AIG的救助,最终让财政部盈利上百亿美元。这说明救助可以设计成一种临时公共投资,而非浪费税款。反观不救助,看似坚持原则,实则是让全社会沦为最后的买单者——失业的工人、失去经济来源的老人、倒闭的小店,他们有什么错?
其次,我想说一个问题。对于您方提出的救助可能催生恶性循环的观点,对方辩友应该混淆了有约束的救助与无底线的放任。2008年之后,巴塞尔协议三大幅提高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银行投资和投机性交易,这些都是救助后的配套监管升级。正是因为有了救助时的整改要求和后续严格监管,才没有出现所谓的恶性循环。反观雷曼兄弟的结局,恰恰是放任不管的恶果。
感谢主席,我方认为遗产救助是必要的经济防线。接下来我将从救助的代价和救助机制的优化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
首先,那些事实证明,不救助的代价远大于救助的代价。对方辩友可能会说让银行倒闭才能净化市场,但请看现实:1929年美国放任银行大批倒闭,结果是大萧条蔓延10年;2008年若未采取救助措施,全球经济总成本超过10万亿美元,远超事先预防性救助的费用。难道我们要重蹈省小钱赔大钱的覆辙吗?危机不是实验室里的企业,它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所谓的金融震动往往是普通人需要漫长时间才能承担的负担。
其次,救助机制本身可以通过不断强化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对方可能会将救助等同于奖励失败,但实际上救助早已不是简单的资金投入,而是要求股东承担首损,债权人转为股权,高管全员下课。例如2009年美国对AIG的救助,最终让财政部盈利上百亿美元。这说明救助可以设计成一种临时公共投资,而非浪费税款。反观不救助,看似坚持原则,实则是让全社会沦为最后的买单者——失业的工人、失去经济来源的老人、倒闭的小店,他们有什么错?
其次,我想说一个问题。对于您方提出的救助可能催生恶性循环的观点,对方辩友应该混淆了有约束的救助与无底线的放任。2008年之后,巴塞尔协议三大幅提高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银行投资和投机性交易,这些都是救助后的配套监管升级。正是因为有了救助时的整改要求和后续严格监管,才没有出现所谓的恶性循环。反观雷曼兄弟的结局,恰恰是放任不管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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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方二辩的论述,我觉得对方的论述还是混淆了旧银行和旧经济的概念。就拿助的资金来说,银行怎么可能拿下来就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它大多数还是通过核销坏账等方式运作。既然这种整体投入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资金被浪费到低效的银行私有政策上,对方辩友却认为对银行的救助可以带来社会经济好处。但是,救助银行会产生道德风险,银行会觉得政府必然会救助,从而可能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例如,2008年美国政府救助华尔街后,国家银行拿到救助资金后,却给高管发放高额奖金,对中小企业信贷完全不管,这等于用纳税人的钱为银行开脱责任,既不公平,也对社会经济没有好处。
首先,关于纳税人公平性的问题。对方辩友只看到了救助资金的短期投入,却忽略了危机破产后纳税人要承担的更大代价。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后,美国失业率飙升至10%,无数家庭陷入贫困。政府为救助失业者、刺激经济投入的资金远超救助银行的成本。救助银行是止损,而放任破产则会扩大损失,这才是对纳税人最大的负责。同时,救助资金并非无偿赠与,政府通过补贴持有利息收益,最终可能实现盈利,何来不公平?
然后,关于救助导致道德风险的问题,即认为这会纵容银行认为政府一定会救助他们,从而放任风险行为。这是银行自身的问题,政府对银行的救助并非无底线,而是有约束的。刚才我也提到,对于银行后续问题,应通过法律进行约束。但对于当时的情况来说,救助银行的成本远低于不救助银行对全社会造成的损失。
虽然救助银行的成本小于当时的社会损失,但这会导致下一次危机发生时,政府又不得不救助,形成“饮鸩止渴”的循环,这有什么好处?因此,我们在第一次发生危机时,就应该对救助行为提出法律约束,以便在下次救助银行时,既能帮助银行,又能减损其“大而不能倒”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对方二辩的论述,我觉得对方的论述还是混淆了旧银行和旧经济的概念。就拿助的资金来说,银行怎么可能拿下来就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它大多数还是通过核销坏账等方式运作。既然这种整体投入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资金被浪费到低效的银行私有政策上,对方辩友却认为对银行的救助可以带来社会经济好处。但是,救助银行会产生道德风险,银行会觉得政府必然会救助,从而可能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例如,2008年美国政府救助华尔街后,国家银行拿到救助资金后,却给高管发放高额奖金,对中小企业信贷完全不管,这等于用纳税人的钱为银行开脱责任,既不公平,也对社会经济没有好处。
首先,关于纳税人公平性的问题。对方辩友只看到了救助资金的短期投入,却忽略了危机破产后纳税人要承担的更大代价。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后,美国失业率飙升至10%,无数家庭陷入贫困。政府为救助失业者、刺激经济投入的资金远超救助银行的成本。救助银行是止损,而放任破产则会扩大损失,这才是对纳税人最大的负责。同时,救助资金并非无偿赠与,政府通过补贴持有利息收益,最终可能实现盈利,何来不公平?
然后,关于救助导致道德风险的问题,即认为这会纵容银行认为政府一定会救助他们,从而放任风险行为。这是银行自身的问题,政府对银行的救助并非无底线,而是有约束的。刚才我也提到,对于银行后续问题,应通过法律进行约束。但对于当时的情况来说,救助银行的成本远低于不救助银行对全社会造成的损失。
虽然救助银行的成本小于当时的社会损失,但这会导致下一次危机发生时,政府又不得不救助,形成“饮鸩止渴”的循环,这有什么好处?因此,我们在第一次发生危机时,就应该对救助行为提出法律约束,以便在下次救助银行时,既能帮助银行,又能减损其“大而不能倒”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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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大型银行体系产生问题,且问题由民众承担,该如何看待?假设一座城市的水库因管理不善而崩溃,我们应该立即停止抢险,还是为了贯彻原则而放任洪水淹没城市?
修水库和修筑银行根本是两码事。水库肯定要修,但银行应直接赔偿因倒闭遭受损失的群众,而非重建银行。这与水库问题完全不同。
您是否承认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和信贷动荡?
我认为,2008年危机虽然短暂使经济重新运行,但后期带来的持续性伤害与震痛依然存在,民众的损失仍在,只有当时银行所有者的利益未受损害。这就像吸毒,戒断时虽痛,但不能因此一直放纵。
根据您的逻辑,您认为当时美国政府不救助雷曼兄弟的决定是正确的吗?这是否意味着要对导致全球深化(应为“深化”或“引发”)4000万人失业的后果负责?
我认为,这个例子恰恰证明了“救了又救”才会导致危机无限蔓延。但救助应针对金融市场功能,而非高管和银行股东的利益。其次,救助并非无条件福利,而是会对管理层、股东权益及政府业务进行拆分,并非奖励。
对方辩友,既然您提到了雷曼,美国政府3月救助了贝尔斯登,9月却不救雷曼,这种决策标准的不透明和随意性,不正是说明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出现吗?
我们要区分救助“大而不倒”的银行和救助储户的区别。我们反对的不是应对危机,而是用公共资金对失当机构进行无差别支付。
如果一个大型银行体系产生问题,且问题由民众承担,该如何看待?假设一座城市的水库因管理不善而崩溃,我们应该立即停止抢险,还是为了贯彻原则而放任洪水淹没城市?
修水库和修筑银行根本是两码事。水库肯定要修,但银行应直接赔偿因倒闭遭受损失的群众,而非重建银行。这与水库问题完全不同。
您是否承认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和信贷动荡?
我认为,2008年危机虽然短暂使经济重新运行,但后期带来的持续性伤害与震痛依然存在,民众的损失仍在,只有当时银行所有者的利益未受损害。这就像吸毒,戒断时虽痛,但不能因此一直放纵。
根据您的逻辑,您认为当时美国政府不救助雷曼兄弟的决定是正确的吗?这是否意味着要对导致全球深化(应为“深化”或“引发”)4000万人失业的后果负责?
我认为,这个例子恰恰证明了“救了又救”才会导致危机无限蔓延。但救助应针对金融市场功能,而非高管和银行股东的利益。其次,救助并非无条件福利,而是会对管理层、股东权益及政府业务进行拆分,并非奖励。
对方辩友,既然您提到了雷曼,美国政府3月救助了贝尔斯登,9月却不救雷曼,这种决策标准的不透明和随意性,不正是说明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出现吗?
我们要区分救助“大而不倒”的银行和救助储户的区别。我们反对的不是应对危机,而是用公共资金对失当机构进行无差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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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对方关于危机蔓延的核心担忧。对方描述了一幅银行倒闭引发恐慌的途径,却隐去了这次危机中最关键的一笔——到底是谁堆砌了这些脆弱的骨牌,正是这些大而不倒的银行本身。政府的反复救助不是移走了骨牌,而是给投机者发了一张最终有人买单的免死金牌,鼓励他们把骨牌越堆越高,越堆越险。
我方反对救助,这是要斩断这个恶性循环的根源。
第一,救助的本质是惩罚社会,奖励失败,从根本上颠覆市场经济的正义基石。对方谈到保护,请问保护了谁?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普通家庭资产中位数下降了近40%,而获得救助的大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却迅速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这公平吗?用纳税人的钱——这些钱本可用来教育、医疗或基建——去弥补华尔街投机者的巨额亏损,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浪费,更是道德上的颠覆。
第二,救助最致命的后果不是花费巨大,而是彻底瘫痪金融体系的免疫系统。一个健康的体系需要靠创造性破坏来淘汰低效和鲁莽的参与者。救助就像给危机的病毒提供抗生素。
第三,救助不等于不行动,而是要求政府采取更智慧、更治本的行动。对方将政府干预狭隘地等同于直接注资救助,这严重低估了现在金融监管的工具箱。政府应做严格的外科医生,而非溺爱孩子的家长。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对方关于危机蔓延的核心担忧。对方描述了一幅银行倒闭引发恐慌的途径,却隐去了这次危机中最关键的一笔——到底是谁堆砌了这些脆弱的骨牌,正是这些大而不倒的银行本身。政府的反复救助不是移走了骨牌,而是给投机者发了一张最终有人买单的免死金牌,鼓励他们把骨牌越堆越高,越堆越险。
我方反对救助,这是要斩断这个恶性循环的根源。
第一,救助的本质是惩罚社会,奖励失败,从根本上颠覆市场经济的正义基石。对方谈到保护,请问保护了谁?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普通家庭资产中位数下降了近40%,而获得救助的大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却迅速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这公平吗?用纳税人的钱——这些钱本可用来教育、医疗或基建——去弥补华尔街投机者的巨额亏损,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浪费,更是道德上的颠覆。
第二,救助最致命的后果不是花费巨大,而是彻底瘫痪金融体系的免疫系统。一个健康的体系需要靠创造性破坏来淘汰低效和鲁莽的参与者。救助就像给危机的病毒提供抗生素。
第三,救助不等于不行动,而是要求政府采取更智慧、更治本的行动。对方将政府干预狭隘地等同于直接注资救助,这严重低估了现在金融监管的工具箱。政府应做严格的外科医生,而非溺爱孩子的家长。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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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心团结,我觉得对方辩友还是回避了一些核心矛盾。对方辩友将救助与防患的系统风险性挂了个很号,认为救助其实可以用城政保险制度、市场化清算这种更高效的公益风险隔离手段来处置。但救助本身主要还是一个道德风险问题:救助会给大型金融机构的债权人提供隐性担保,使其不会充分考虑机构应承担的风险。这是对方辩友无法解决的救助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
美国当时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对方辩友分享了旧银行与救金的概念,我方明确指出,救助资金大多数被救出来后,要么被挪用于账面操作,要么被用于发放高额奖金,实体经济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这些资金对于当时中小型企业的救助实际上作用甚微。
对方辩友的论证建立了一个“大而不能倒”的特权逻辑。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市场规则从来不是大略分通,它应该是优胜劣汰、放弃无敌线。用“救助”来充当防火墙,才是金融体系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资心团结,我觉得对方辩友还是回避了一些核心矛盾。对方辩友将救助与防患的系统风险性挂了个很号,认为救助其实可以用城政保险制度、市场化清算这种更高效的公益风险隔离手段来处置。但救助本身主要还是一个道德风险问题:救助会给大型金融机构的债权人提供隐性担保,使其不会充分考虑机构应承担的风险。这是对方辩友无法解决的救助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
美国当时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对方辩友分享了旧银行与救金的概念,我方明确指出,救助资金大多数被救出来后,要么被挪用于账面操作,要么被用于发放高额奖金,实体经济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这些资金对于当时中小型企业的救助实际上作用甚微。
对方辩友的论证建立了一个“大而不能倒”的特权逻辑。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市场规则从来不是大略分通,它应该是优胜劣汰、放弃无敌线。用“救助”来充当防火墙,才是金融体系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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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系统性风险并非理论模型,而是现实存在的。对方辩友可能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进化能力,银行经营失败就应承担后果。但是,“大而不能倒”的核心在于,银行并非普通企业,而是金融网络的枢纽。一旦银行无需倒闭,将引发三个断裂:支付体系断裂,企业无法正常发放工资;信贷循环断裂,中小企业将集体面临资金短缺;信息链条断裂,恐慌情绪蔓延,最终摧毁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基础。
其次,救助并非纵容,而是危机中的止损措施与改革起点。对方可能质疑道德风险,认为救了这一次,银行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但我方强调,救助必须附加严格条件,这正是将危机转化为改革契机的关键。例如,2008年后美国政府对AIG发起的救助,催生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化了金融监管。救助不是奖励失败,而是为了避免无辜者一同“陪葬”,并为重建更健康的金融体系争取时间。
最后,从社会正义角度看,救助的本质是保护最广泛的弱势群体。金融危机的代价最终由普通人承担:失业率飙升、养老金缩水、民生项目停摆。对方所倡导的“市场纪律”,在极端系统性风险面前,恰恰是对少数群体最不负责任的放任。
综上所述,政府救助“大而不能倒”的银行,是对经济稳定负责、对社会公平负责、对历史教训负责的理性选择。我们不救银行的股东,我们救的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生计和未来。
首先,系统性风险并非理论模型,而是现实存在的。对方辩友可能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进化能力,银行经营失败就应承担后果。但是,“大而不能倒”的核心在于,银行并非普通企业,而是金融网络的枢纽。一旦银行无需倒闭,将引发三个断裂:支付体系断裂,企业无法正常发放工资;信贷循环断裂,中小企业将集体面临资金短缺;信息链条断裂,恐慌情绪蔓延,最终摧毁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基础。
其次,救助并非纵容,而是危机中的止损措施与改革起点。对方可能质疑道德风险,认为救了这一次,银行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但我方强调,救助必须附加严格条件,这正是将危机转化为改革契机的关键。例如,2008年后美国政府对AIG发起的救助,催生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化了金融监管。救助不是奖励失败,而是为了避免无辜者一同“陪葬”,并为重建更健康的金融体系争取时间。
最后,从社会正义角度看,救助的本质是保护最广泛的弱势群体。金融危机的代价最终由普通人承担:失业率飙升、养老金缩水、民生项目停摆。对方所倡导的“市场纪律”,在极端系统性风险面前,恰恰是对少数群体最不负责任的放任。
综上所述,政府救助“大而不能倒”的银行,是对经济稳定负责、对社会公平负责、对历史教训负责的理性选择。我们不救银行的股东,我们救的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生计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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