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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直接开始。我代表正方发言。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提纲要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在这道题的具体语境中有三种含义:一是提高处罚力度,二是扩大监察范围,三是增强监察管理。如果我方论证成功,即当下我们应该对教师的非工作时间言行集中提高以上三种要求中的任意一种,就算论证成功。接下来,我方将从两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现状下对于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监管主要通过民众举报的方式,这导致当下教师对自我言行管理的意识普遍不高。例如,2024年10月26日,都江堰市聚源高中6名教师在群内发表关于已毕业女学生的不当言论,经都江堰教育局调查核实后,6名职员被开除并处以拘留。此类恶劣言论导致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当下的监管方式过于依赖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极容易陷入只要不受到举报就完全不管的形式主义管理中。因此,应当提高对于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监管要求,设计更有效的监管系统,而不是完全依靠教师的自我管理。
其次,当下对于教师的私下言行处罚,总是秉持着只要没有舆论的压迫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形式主义。与之相反的是,只要受到舆论压迫,无论多小的事情也会加码处罚,甚至超过规定的限度。例如,2022年社江某高校教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某女明星的不当言论,产生大规模的舆论风波。一件本应最终警告的小事,却因学校害怕舆论,致使学校最后研究决定解除其聘用关系。两种情况的频繁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当下的处罚规定不够明确,给予了学校太多的自主判断权利,导致学校害怕舆论,对教师加码处罚,或者完全不受到舆论影响就不处罚。我方认为应该提高对于教师私下言行的监察管理,建立更合理的处罚管理机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现状下我们应该对教师非工作时间的私下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谢谢!
那就直接开始。我代表正方发言。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提纲要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在这道题的具体语境中有三种含义:一是提高处罚力度,二是扩大监察范围,三是增强监察管理。如果我方论证成功,即当下我们应该对教师的非工作时间言行集中提高以上三种要求中的任意一种,就算论证成功。接下来,我方将从两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现状下对于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监管主要通过民众举报的方式,这导致当下教师对自我言行管理的意识普遍不高。例如,2024年10月26日,都江堰市聚源高中6名教师在群内发表关于已毕业女学生的不当言论,经都江堰教育局调查核实后,6名职员被开除并处以拘留。此类恶劣言论导致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当下的监管方式过于依赖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极容易陷入只要不受到举报就完全不管的形式主义管理中。因此,应当提高对于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监管要求,设计更有效的监管系统,而不是完全依靠教师的自我管理。
其次,当下对于教师的私下言行处罚,总是秉持着只要没有舆论的压迫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形式主义。与之相反的是,只要受到舆论压迫,无论多小的事情也会加码处罚,甚至超过规定的限度。例如,2022年社江某高校教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某女明星的不当言论,产生大规模的舆论风波。一件本应最终警告的小事,却因学校害怕舆论,致使学校最后研究决定解除其聘用关系。两种情况的频繁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当下的处罚规定不够明确,给予了学校太多的自主判断权利,导致学校害怕舆论,对教师加码处罚,或者完全不受到舆论影响就不处罚。我方认为应该提高对于教师私下言行的监察管理,建立更合理的处罚管理机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现状下我们应该对教师非工作时间的私下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法官开庭称,此三件事就行。感谢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多要求,只针对教师群体在非工作时间的具体言行举止提出额外更严格的期望。我方并非否认教师的职业主体性与社会责任,亦非主张教师可以完全无视基本道德。我方反对的是对教师的具体言行进行苛责与监管。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且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的潜在危害大于其宣称的公共利益。我论证如下:
第一,非工作时间对教师言行的更高要求,本质是义务边界的模糊与权利的双重剥夺。劳动法保障的休息休假权,要求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能真正脱离职业角色压力,恢复身心。家长和网民对教师言行的持续高压监管,使教师时刻处于表演状态,无法真正放松,剥夺其人格尊严与表达自由。教师作为公民,也享有在不违反法律和基本公序良俗前提下,自由表达观点、选择生活方式、展现个性情感的权利。对言行的过高要求,迫使他们进行完全不必要的自我审查,压抑真实自我,损害人的完整性与心理健康。
第二,对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要求,扼杀道德判断自主权。教师需在复杂社会情境中自主权衡言行尺度,如亲友聚会中是否喝酒,网络娱乐场合如何表态。若以清单形式规定教师不准喝酒,或者不准在公共场合抽烟喝酒,实际都是用行政命令取代道德主体性,催生伪善的表演。康德指出,道德价值存在于行为者的自由意志。当教师因恐惧举报而非内心认同去约束言行时,其行为已经丧失了道德内核,只是公益性的自保,而非真正有感染力的良好表率,达不到原来的效果。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无理要求。谢谢。
法官开庭称,此三件事就行。感谢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多要求,只针对教师群体在非工作时间的具体言行举止提出额外更严格的期望。我方并非否认教师的职业主体性与社会责任,亦非主张教师可以完全无视基本道德。我方反对的是对教师的具体言行进行苛责与监管。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且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的潜在危害大于其宣称的公共利益。我论证如下:
第一,非工作时间对教师言行的更高要求,本质是义务边界的模糊与权利的双重剥夺。劳动法保障的休息休假权,要求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能真正脱离职业角色压力,恢复身心。家长和网民对教师言行的持续高压监管,使教师时刻处于表演状态,无法真正放松,剥夺其人格尊严与表达自由。教师作为公民,也享有在不违反法律和基本公序良俗前提下,自由表达观点、选择生活方式、展现个性情感的权利。对言行的过高要求,迫使他们进行完全不必要的自我审查,压抑真实自我,损害人的完整性与心理健康。
第二,对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的要求,扼杀道德判断自主权。教师需在复杂社会情境中自主权衡言行尺度,如亲友聚会中是否喝酒,网络娱乐场合如何表态。若以清单形式规定教师不准喝酒,或者不准在公共场合抽烟喝酒,实际都是用行政命令取代道德主体性,催生伪善的表演。康德指出,道德价值存在于行为者的自由意志。当教师因恐惧举报而非内心认同去约束言行时,其行为已经丧失了道德内核,只是公益性的自保,而非真正有感染力的良好表率,达不到原来的效果。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无理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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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开始吧。同学,我先跟你明确一下提高要求的定义。比方说今天对贪官提高要求,提高对贪官的监察管理也能算是提高要求,我认为可以。
非常好,所以我们先达成这个共识:要求不仅仅体现在处罚力度上,对教师言行进行监察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提高要求的方式。
接下来,我问你第二个问题。听上去你的态度似乎是不能对教师的言行提高要求,具体是在哪些方面不能提高要求,你能举一个详细的例子吗?
你不可以规范教师私下的言行,即严格管束他们的行为。根据现状下的条例规定,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
非常好,现状下我们已经对教师言行有了一定的规定,但认为沿用这些规定不行,我们要改变的是对现状下教师言行的监管方式,这是第二件事。
我再问你,听上去你的态度是要给予教师自我管理其私下言行的权力,对吗?
如果教师私下去跟女同学谈恋爱,这件事显然不可以被允许,因为这是违规的。所以你的态度并非完全给予教师自我管理权,也要对教师进行一定的管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共识。
我没有说要废除现有的法规,并且我认为现在的法律非常好。有6名教师在群里说女学生的事情,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开除处罚,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受到这样的处罚是合理的。至于你提到侮辱女明星的形式主义,我不明白为什么提高对教师的要求就能解决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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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所以我们先达成这个共识:要求不仅仅体现在处罚力度上,对教师言行进行监察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提高要求的方式。
接下来,我问你第二个问题。听上去你的态度似乎是不能对教师的言行提高要求,具体是在哪些方面不能提高要求,你能举一个详细的例子吗?
你不可以规范教师私下的言行,即严格管束他们的行为。根据现状下的条例规定,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
非常好,现状下我们已经对教师言行有了一定的规定,但认为沿用这些规定不行,我们要改变的是对现状下教师言行的监管方式,这是第二件事。
我再问你,听上去你的态度是要给予教师自我管理其私下言行的权力,对吗?
如果教师私下去跟女同学谈恋爱,这件事显然不可以被允许,因为这是违规的。所以你的态度并非完全给予教师自我管理权,也要对教师进行一定的管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共识。
我没有说要废除现有的法规,并且我认为现在的法律非常好。有6名教师在群里说女学生的事情,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开除处罚,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受到这样的处罚是合理的。至于你提到侮辱女明星的形式主义,我不明白为什么提高对教师的要求就能解决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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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反方质询正方,有请。
计时器卡住了,不过没关系,将正方当作反方计时即可。
我先举一个案例,有一位师范女生被网暴致死。她是一个喜欢染粉发的女孩,大家认为老师染粉发不合理,质疑“你一个老师,凭什么染粉发”。你认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认为不太合理。我们全场达成共识,沿用现状,对教师言行的规定是可行的,但我们真正要改变的是对教师言行的监管方式,不能完全依靠教师的自我管理意识,而要进行自主有效的管理,而非仅仅依靠举报。
就你提到的事件而言,如何通过提高对教师言行的要求来避免或改善当下普遍出现的此类事件呢?现状是有相关规定却未落实,此时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合理的监管方式。不过,如何建设并非我方的论证要求,我方只需论证提高监察系统的有效性具有正当性即可。
你给出的案例是有6个老师在群里对自己的女学生发表了不好的言论,然后被开除了。这里所谓的要求管理不善,与我第一个论点存在差异。此处管理不善的问题在于,学校在面对舆论风波时,总是选择顶格处理甚至超格处理,而我们认为面对舆论应依法依规判罚。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在处罚教师言行时,给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所以我们要提升当下的处罚机制要求。
对于6个老师在群里侮辱女学生的言论,他们被开除,为何说是顶格处理呢?他们难道不值得被开除吗?不好意思,我刚才听错了,我以为你问的是关于明星的例子。出现像在群内侮辱女学生这类例子,普遍原因是教师体系完全依靠自我管理能力,只要未被人举报,就不会受到判罚。如果聊天记录没有流传出来,没有人向教育局举报,他们就完全不会被发现。
所以我们认为要设立一个合理的监管机制。现在的情况是,6个老师私下在群里聊自己的女学生就被开除了,你还想如何提高监管力度呢?我并非想提高对这件事情的判罚要求,而是不能让教师完全依靠自我管理。我知道这需要很长时间,但6个老师私下在群里聊自己的女学生都能被开除,我不知道还需要怎样提高监管力度去审视其他老师更私人的行为。每个行业都有像这6个老师这样的人,而他们已经被开除了,先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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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举一个案例,有一位师范女生被网暴致死。她是一个喜欢染粉发的女孩,大家认为老师染粉发不合理,质疑“你一个老师,凭什么染粉发”。你认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认为不太合理。我们全场达成共识,沿用现状,对教师言行的规定是可行的,但我们真正要改变的是对教师言行的监管方式,不能完全依靠教师的自我管理意识,而要进行自主有效的管理,而非仅仅依靠举报。
就你提到的事件而言,如何通过提高对教师言行的要求来避免或改善当下普遍出现的此类事件呢?现状是有相关规定却未落实,此时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合理的监管方式。不过,如何建设并非我方的论证要求,我方只需论证提高监察系统的有效性具有正当性即可。
你给出的案例是有6个老师在群里对自己的女学生发表了不好的言论,然后被开除了。这里所谓的要求管理不善,与我第一个论点存在差异。此处管理不善的问题在于,学校在面对舆论风波时,总是选择顶格处理甚至超格处理,而我们认为面对舆论应依法依规判罚。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在处罚教师言行时,给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所以我们要提升当下的处罚机制要求。
对于6个老师在群里侮辱女学生的言论,他们被开除,为何说是顶格处理呢?他们难道不值得被开除吗?不好意思,我刚才听错了,我以为你问的是关于明星的例子。出现像在群内侮辱女学生这类例子,普遍原因是教师体系完全依靠自我管理能力,只要未被人举报,就不会受到判罚。如果聊天记录没有流传出来,没有人向教育局举报,他们就完全不会被发现。
所以我们认为要设立一个合理的监管机制。现在的情况是,6个老师私下在群里聊自己的女学生就被开除了,你还想如何提高监管力度呢?我并非想提高对这件事情的判罚要求,而是不能让教师完全依靠自我管理。我知道这需要很长时间,但6个老师私下在群里聊自己的女学生都能被开除,我不知道还需要怎样提高监管力度去审视其他老师更私人的行为。每个行业都有像这6个老师这样的人,而他们已经被开除了,先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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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对我方有一个小小的误解,他们觉得我方仍在论证要加大对教师的处罚力度。我方并非想论证对教师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就像刚才提到的6个老师在群里发表关于女学生的不当言论,我认为那个判罚是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如刚才的案例,6个老师在群聊里私自对女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如果没有聊天记录流传,也没有人举报,这件事就会被掩盖,他们便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所以现状是,已经判罚的案例处罚力度足够,但那些未被发现、未被处理的案例却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结果。
因此,我方认为要设计一个合理的监察监管制度,对教师进行严格监管,我方的要求并非加大处罚力度,这是第一件事。
与之相反的情况是,在面对当下的判罚事件时,老师和学校总会面临网上舆论的压力。就像一位老师在朋友圈发表侮辱女明星的言论,其学生将内容发到网上,女明星的粉丝纷纷指责这位老师。学校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选择超格处罚。这种超格处罚机制本质上源于学校被赋予了过多的自主判罚权利。
我方认为,如果要进行合理判罚,就要完善现有的教师处罚管理机制。
最后澄清一下,当前的处罚力度已经足够,我方要完善的是现有的监察机制以及处罚管理机制。
反方对我方有一个小小的误解,他们觉得我方仍在论证要加大对教师的处罚力度。我方并非想论证对教师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就像刚才提到的6个老师在群里发表关于女学生的不当言论,我认为那个判罚是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如刚才的案例,6个老师在群聊里私自对女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如果没有聊天记录流传,也没有人举报,这件事就会被掩盖,他们便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所以现状是,已经判罚的案例处罚力度足够,但那些未被发现、未被处理的案例却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结果。
因此,我方认为要设计一个合理的监察监管制度,对教师进行严格监管,我方的要求并非加大处罚力度,这是第一件事。
与之相反的情况是,在面对当下的判罚事件时,老师和学校总会面临网上舆论的压力。就像一位老师在朋友圈发表侮辱女明星的言论,其学生将内容发到网上,女明星的粉丝纷纷指责这位老师。学校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选择超格处罚。这种超格处罚机制本质上源于学校被赋予了过多的自主判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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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澄清一下,当前的处罚力度已经足够,我方要完善的是现有的监察机制以及处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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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乐,有请。我也能听一下,但是我没报上名。我现在对这件事已经没招了。
我刚刚提到有6个老师在自己的群里对女学生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开除,在如此私欲的情况下他们受到了处罚,可见现在的监察已经够严格了。而你现在还要加强监察以避免这类事情发生、避免老师道德败坏,这怎么可能做到呢?
比如说,假如我是一个道德败坏的老师,面对一名女同学,难道要依据我的想法来对我进行处罚吗?我今天倡导的是,我们应该要求老师激发自身的内在道德自觉,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完成自己的道德任务,而不是依靠外界的要求。
如今老师的状态往往是因为害怕被举报,所以隐藏真实的自我。例如,原本想染粉头发也不敢染了。东北师大的研究证实,受到严密私域监管的教师群体,教学情感投入率骤降28%。
当道德价值存在于行为者的自由意志时,若老师的所有行为都被监管,并非由自由意志产生,那么即便行为表现良好,也达不到应有的道德水准。
另外,关于侮辱女明星以及校园过于形式主义的问题,我认为是需要改进的。但应该进行改良,而不是给予学校过多权力,让他们因社会舆论来评判老师。因为这样做不一定是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从增加监管的判准来看,甚至可能是降低。谢谢。
天乐,有请。我也能听一下,但是我没报上名。我现在对这件事已经没招了。
我刚刚提到有6个老师在自己的群里对女学生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开除,在如此私欲的情况下他们受到了处罚,可见现在的监察已经够严格了。而你现在还要加强监察以避免这类事情发生、避免老师道德败坏,这怎么可能做到呢?
比如说,假如我是一个道德败坏的老师,面对一名女同学,难道要依据我的想法来对我进行处罚吗?我今天倡导的是,我们应该要求老师激发自身的内在道德自觉,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完成自己的道德任务,而不是依靠外界的要求。
如今老师的状态往往是因为害怕被举报,所以隐藏真实的自我。例如,原本想染粉头发也不敢染了。东北师大的研究证实,受到严密私域监管的教师群体,教学情感投入率骤降28%。
当道德价值存在于行为者的自由意志时,若老师的所有行为都被监管,并非由自由意志产生,那么即便行为表现良好,也达不到应有的道德水准。
另外,关于侮辱女明星以及校园过于形式主义的问题,我认为是需要改进的。但应该进行改良,而不是给予学校过多权力,让他们因社会舆论来评判老师。因为这样做不一定是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从增加监管的判准来看,甚至可能是降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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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环节,我已经预判了这个计时器,所以稍等一下。好,正方先开始,有请。
同学,听上去你好像寄希望于教师能够自我管理。如果你认为教师能够自我管理,为什么现状下还会有屡见不鲜的因偏心而受到处罚的教师?教师行业总有个别师德不良的教师,你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教师都一定能做好自我管理。所以,一定有一部分教师是做不好自我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这些做不好自我管理的教师应该得到更多的监察,这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因此我们觉得我们的第一个论点是合理的。接下来,我继续阐述。
第二个论点,我问你,如果原来有一个老师触犯了校规,但因为他跟校长关系好,所以校长免除了他的处罚。现在我们将校长的权力剥夺,上交给教育局,教育局会对这个老师做出公正的处罚,这是要求的提高还是降低?
首先探讨第一个问题的合理性。现在有6个老师在自己的私人微信群里聊了几句关于女学生的不当言论,就被监察到并开除了,你还想怎样更严格地监管?这不是正常的监察,而是举报。也就是说,是他们主动把聊天记录放出去才导致被举报,如果他们不把聊天记录放出去,就不会有事,不良教师依然能继续当老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所以,我认为要提高监察系统,而且我不需要论证如何提高,只要论证有提高的合理性就可以了。所以请你回答我的问题,原本因某些原因未受到处罚的老师,如今受到了处罚,这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
先聊那6个师德不良教师的事情。如果这6个人没有被举报,且他们在其他方面都表现良好,那么群里的聊天记录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影响,对于这样的老师,不进行处罚其实也是合理的。而如果他本身就是师德不良的教师,除了这个群里的不当言论,他也一定会有其他不当的教育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可能不会受到处罚。这应该是你需要和我探讨的问题。
我今天想说的是,首先你没办法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其次,就算监管了,也不一定能监管到真正的问题。因为现在的监管是为了清除不良教师,但真正的不良教师,哪怕他意淫女学生,你也没办法洞察他的内心。只有让每一个教师发自内心地恪守道德准则,才能真正改善教育环境。
第一个环节,我已经预判了这个计时器,所以稍等一下。好,正方先开始,有请。
同学,听上去你好像寄希望于教师能够自我管理。如果你认为教师能够自我管理,为什么现状下还会有屡见不鲜的因偏心而受到处罚的教师?教师行业总有个别师德不良的教师,你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教师都一定能做好自我管理。所以,一定有一部分教师是做不好自我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这些做不好自我管理的教师应该得到更多的监察,这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因此我们觉得我们的第一个论点是合理的。接下来,我继续阐述。
第二个论点,我问你,如果原来有一个老师触犯了校规,但因为他跟校长关系好,所以校长免除了他的处罚。现在我们将校长的权力剥夺,上交给教育局,教育局会对这个老师做出公正的处罚,这是要求的提高还是降低?
首先探讨第一个问题的合理性。现在有6个老师在自己的私人微信群里聊了几句关于女学生的不当言论,就被监察到并开除了,你还想怎样更严格地监管?这不是正常的监察,而是举报。也就是说,是他们主动把聊天记录放出去才导致被举报,如果他们不把聊天记录放出去,就不会有事,不良教师依然能继续当老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所以,我认为要提高监察系统,而且我不需要论证如何提高,只要论证有提高的合理性就可以了。所以请你回答我的问题,原本因某些原因未受到处罚的老师,如今受到了处罚,这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
先聊那6个师德不良教师的事情。如果这6个人没有被举报,且他们在其他方面都表现良好,那么群里的聊天记录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影响,对于这样的老师,不进行处罚其实也是合理的。而如果他本身就是师德不良的教师,除了这个群里的不当言论,他也一定会有其他不当的教育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可能不会受到处罚。这应该是你需要和我探讨的问题。
我今天想说的是,首先你没办法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其次,就算监管了,也不一定能监管到真正的问题。因为现在的监管是为了清除不良教师,但真正的不良教师,哪怕他意淫女学生,你也没办法洞察他的内心。只有让每一个教师发自内心地恪守道德准则,才能真正改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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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认为要让教师行业变得更好,仍需继续加强监管,对教师的每一个行为进行监督。例如,若六位老师在自己的私人群里交流,即便这种交流不在举报范围内,也应受到监管。如此细致的监管,教师的个人空间何在?
我一直强调,教师作为公民,在不违反教育和基本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享有自由表达观点、选择生活方式、展现个性情感的权利。若对教师言行的监管严格到连群里的消息都要审查,教师将每天提心吊胆,如同机器人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根本无法履行应有的道德责任。因为当所有事情都被监管,所有行为都有既定准则,教师只能机械地遵循,否则就会受到惩罚,这样又如何能为下一代以身作则呢?毕竟不同情况需要不同的应对方式。
当我们过于执着于监控教师的每个行为时,就剥夺了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与判断力。真正的师德建设应致力于构建教师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保障其专业自主权益和合理的生活空间。
唯有当教师充分获得尊重与信任,才能在职业荣光的感召下,将道德律令内化为生命自觉。源自灵魂深处的选择,远比任何外部强制更持久。苛求教师言行,只能换来表面的顺从,无法唤醒他们的自觉,也难以助力社会走向崇高。
由于发言速度太快,前面有些内容没来得及完整表达,以上是我总结的观点。
对方认为要让教师行业变得更好,仍需继续加强监管,对教师的每一个行为进行监督。例如,若六位老师在自己的私人群里交流,即便这种交流不在举报范围内,也应受到监管。如此细致的监管,教师的个人空间何在?
我一直强调,教师作为公民,在不违反教育和基本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享有自由表达观点、选择生活方式、展现个性情感的权利。若对教师言行的监管严格到连群里的消息都要审查,教师将每天提心吊胆,如同机器人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根本无法履行应有的道德责任。因为当所有事情都被监管,所有行为都有既定准则,教师只能机械地遵循,否则就会受到惩罚,这样又如何能为下一代以身作则呢?毕竟不同情况需要不同的应对方式。
当我们过于执着于监控教师的每个行为时,就剥夺了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与判断力。真正的师德建设应致力于构建教师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保障其专业自主权益和合理的生活空间。
唯有当教师充分获得尊重与信任,才能在职业荣光的感召下,将道德律令内化为生命自觉。源自灵魂深处的选择,远比任何外部强制更持久。苛求教师言行,只能换来表面的顺从,无法唤醒他们的自觉,也难以助力社会走向崇高。
由于发言速度太快,前面有些内容没来得及完整表达,以上是我总结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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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稍等。为什么我每切一下它就会卡一下,我现在很想知道这个问题。
正方总结陈思有请。
好,谢谢主席。所以对方也能够在全场跟我承认,现状下确实有一部分道德败坏的老师很难做到自我管理。所以即便他们表面伪装得很好,长久来看总会露出破绽。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对他们进行监管,防止他们在露出破绽时对学生产生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
接着,反方苛求我方论证超出我方论证义务的内容,即要求我方论证如何进行监管。其实这并非我方论证义务,但我可以进一步论证。我们可以参考军队的监管方式,军队有专门的监管系统,会检查军人手机里是否有违规内容,是否有名贵物品,是否浏览黄色网站,是否有出轨等违背军人道德的行为。教师完全可以效仿军队的方式,每年检查一次手机,查看其中是否有违规消息,若没有违规则不予处理。这件事完全可以交给 AI 或机器来做,做完后直接删除记录,完全不会打扰到个人隐私,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的,正是那些表面道貌岸然、背地里道德败坏的老师。
第二,我方认为,在现状下的形式主义处罚理念下,我们需要提高处罚管理机制。因为现状下的处罚管理总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存在形式主义管理,比如某人是校长的亲戚,犯事后校长会包庇他,使其免受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提升处罚管理,剥夺校长的权力,将处罚权交给教育局等与涉事人没有关系的部门,能够做到秉公处理,让违规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使其不能再担任教师。我们认为提高这方面的要求是合理且正当的。
综上,我们认为当下应该提高对教师私下行为的要求。谢谢。
正方稍等。为什么我每切一下它就会卡一下,我现在很想知道这个问题。
正方总结陈思有请。
好,谢谢主席。所以对方也能够在全场跟我承认,现状下确实有一部分道德败坏的老师很难做到自我管理。所以即便他们表面伪装得很好,长久来看总会露出破绽。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对他们进行监管,防止他们在露出破绽时对学生产生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
接着,反方苛求我方论证超出我方论证义务的内容,即要求我方论证如何进行监管。其实这并非我方论证义务,但我可以进一步论证。我们可以参考军队的监管方式,军队有专门的监管系统,会检查军人手机里是否有违规内容,是否有名贵物品,是否浏览黄色网站,是否有出轨等违背军人道德的行为。教师完全可以效仿军队的方式,每年检查一次手机,查看其中是否有违规消息,若没有违规则不予处理。这件事完全可以交给 AI 或机器来做,做完后直接删除记录,完全不会打扰到个人隐私,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的,正是那些表面道貌岸然、背地里道德败坏的老师。
第二,我方认为,在现状下的形式主义处罚理念下,我们需要提高处罚管理机制。因为现状下的处罚管理总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存在形式主义管理,比如某人是校长的亲戚,犯事后校长会包庇他,使其免受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提升处罚管理,剥夺校长的权力,将处罚权交给教育局等与涉事人没有关系的部门,能够做到秉公处理,让违规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使其不能再担任教师。我们认为提高这方面的要求是合理且正当的。
综上,我们认为当下应该提高对教师私下行为的要求。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