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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加害者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人。而对于加害者的处置,我们讨论的是在对加害者做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我方想强调的是,我们讨论事出有因并不是在给加害者找理由,而是从一个更加客观全面的角度去讨论这些事情,从而追求公正,避免偏颇。
判断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既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地做出公平的审判,也要看能不能解决问题,改善利益,推动司法使社会整体观念更加公平。
首先,讨论事出有因的目的是为了还原案件的客观和真实,进一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找到真正的问题。恰如美国的路易斯案件,在案件发生后,有人发帖讨论路易斯的遭遇,有人担心美国社会的治安,这其实是对于案件的一般性讨论。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更是让人们开始思考路易斯犯罪的真正动机。在类似原因的溯源下,人们才发现了美国背后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同样的案例在中国也有发生。陆勇是白血病患者,他因帮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的抗癌药物而受到法律追究。在中国,未经审批的进口药物被视为假药,陆勇的行为因此触犯了法律。而在他被捕后,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的可及性、医疗保障和法律人性化等问题的深入讨论。甚至事出有因的讨论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大批白血病病人得到了有效的救助。我们看到,在当前的环境下,一些事出有因的讨论,能让每一个错误的、非理性的谣言退场,让我们看到每个案件背后真正的社会问题,让社会公平不仅仅停留在判案层面,而是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表达了民众朴素的期待,展现了民众的需求,进而倒逼问题解决,改善立法司法,达到实现社会公正的目的。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从狭义上认为,舆情是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的需要、情绪、态度、看法、意见和行为倾向的综合影响。事实证明,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表达民意,同时政府可以根据民意解决问题。
例如河南商丘赵作海案掀起网络舆论对死刑案件证据和非法证据的探讨,促使《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两个文件的出台。沉寂了20年之久的正当防卫条款,恰恰是由于民众对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事出有因的讨论,才使政府机构得以看到汹涌的民意,进而改变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于欢案也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了对于静态的不法侵害,如非法囚禁的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而这些改变带来的结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人数是五年前的5.8倍。
因为很多精英人士没有当过外卖员,也没有当过留守儿童,所以太需要人民的讨论来反映不同的情况。只有人民去说“我也当过外卖员,我知道超时后果有多严重”“我当过留守儿童,我有这种感受”,才会倒逼上层认识到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进而改变对加害者的处置。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我们看到了每一个案件的动因,通过这样的讨论,我们找到了原因,维护了社会公正。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加害者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人。而对于加害者的处置,我们讨论的是在对加害者做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我方想强调的是,我们讨论事出有因并不是在给加害者找理由,而是从一个更加客观全面的角度去讨论这些事情,从而追求公正,避免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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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讨论事出有因的目的是为了还原案件的客观和真实,进一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找到真正的问题。恰如美国的路易斯案件,在案件发生后,有人发帖讨论路易斯的遭遇,有人担心美国社会的治安,这其实是对于案件的一般性讨论。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更是让人们开始思考路易斯犯罪的真正动机。在类似原因的溯源下,人们才发现了美国背后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同样的案例在中国也有发生。陆勇是白血病患者,他因帮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的抗癌药物而受到法律追究。在中国,未经审批的进口药物被视为假药,陆勇的行为因此触犯了法律。而在他被捕后,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的可及性、医疗保障和法律人性化等问题的深入讨论。甚至事出有因的讨论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大批白血病病人得到了有效的救助。我们看到,在当前的环境下,一些事出有因的讨论,能让每一个错误的、非理性的谣言退场,让我们看到每个案件背后真正的社会问题,让社会公平不仅仅停留在判案层面,而是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表达了民众朴素的期待,展现了民众的需求,进而倒逼问题解决,改善立法司法,达到实现社会公正的目的。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从狭义上认为,舆情是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的需要、情绪、态度、看法、意见和行为倾向的综合影响。事实证明,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表达民意,同时政府可以根据民意解决问题。
例如河南商丘赵作海案掀起网络舆论对死刑案件证据和非法证据的探讨,促使《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两个文件的出台。沉寂了20年之久的正当防卫条款,恰恰是由于民众对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事出有因的讨论,才使政府机构得以看到汹涌的民意,进而改变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于欢案也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了对于静态的不法侵害,如非法囚禁的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而这些改变带来的结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人数是五年前的5.8倍。
因为很多精英人士没有当过外卖员,也没有当过留守儿童,所以太需要人民的讨论来反映不同的情况。只有人民去说“我也当过外卖员,我知道超时后果有多严重”“我当过留守儿童,我有这种感受”,才会倒逼上层认识到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进而改变对加害者的处置。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我们看到了每一个案件的动因,通过这样的讨论,我们找到了原因,维护了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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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既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地做出公平的审判,也要看能不能解决问题,改善利益,推动司法使社会整体观念更加公平。
对方同学今天第一个问题,你说很担心因个人身份,出于情绪化的事件会出现一些谣言。可是我方数据表明,《2021 年中国网民的网络素质媒介调查报告》对人群进行调查,发现 94.5%的人注重内容的真实性,54.1%的人积极求证。我想请问,既然网民如此理性,您方是如何判断他们真的注重内容的呢?94.5%注重内容的真实性,这个比例不够高吗?您方是用什么标准来判断的呢?比如我今天看了一篇文章,这能等同于我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吗?看文章和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应该是两个概念。
第二个问题,你刚才说现在很多人获取信息的媒介是新媒体,但您并未证明新媒体就等于不理性。我方所说的是,一些公众号会歪曲事实来博取流量,所以一个理性的人可以通过官方媒体去了解事实。
是的,对方辩友,刚才您在跟制造谣言的讨论中失焦了,您口中所说的那些制造谣言的媒体,并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恰恰是因为有讨论,才让人们看到一个案件背后这样做的真正原因,找到背后的社会问题。
我问你第二个问题,你说在讨论过程中,是否应该讨论某事会让我们的案情失真。你说有人认为路易吉是英雄,我想问,认为路易吉是英雄是否是基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呢?还是说,是在您方的价值引导下,大家才会称路易吉为英雄。
对方辩友,今天我看到相关言论,我可以承认这件事情。可是,讨论和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发现,在 2020 年的中国网民素质调查后半段提到,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是虚假的,76%的人会撤销讨论。因此,不用担心谣言源这个问题,因为当案件被证实的时候,所有的谣言都会退场,也就是说,现在的舆论环境并不如您所说的那么糟糕。
另外第三个问题,您说如果今天进行制度与讨论,我们就会助推犯罪。那我想请问,今天警方白纸黑字发出来的报告,是警方发布的公告,它会不会助推我们犯罪呢?警方的通告为什么会助推犯罪呢?不会,对吧?所以说,只要真相被公布,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请您不要把这个……
对方同学今天第一个问题,你说很担心因个人身份,出于情绪化的事件会出现一些谣言。可是我方数据表明,《2021 年中国网民的网络素质媒介调查报告》对人群进行调查,发现 94.5%的人注重内容的真实性,54.1%的人积极求证。我想请问,既然网民如此理性,您方是如何判断他们真的注重内容的呢?94.5%注重内容的真实性,这个比例不够高吗?您方是用什么标准来判断的呢?比如我今天看了一篇文章,这能等同于我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吗?看文章和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应该是两个概念。
第二个问题,你刚才说现在很多人获取信息的媒介是新媒体,但您并未证明新媒体就等于不理性。我方所说的是,一些公众号会歪曲事实来博取流量,所以一个理性的人可以通过官方媒体去了解事实。
是的,对方辩友,刚才您在跟制造谣言的讨论中失焦了,您口中所说的那些制造谣言的媒体,并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恰恰是因为有讨论,才让人们看到一个案件背后这样做的真正原因,找到背后的社会问题。
我问你第二个问题,你说在讨论过程中,是否应该讨论某事会让我们的案情失真。你说有人认为路易吉是英雄,我想问,认为路易吉是英雄是否是基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呢?还是说,是在您方的价值引导下,大家才会称路易吉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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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三个问题,您说如果今天进行制度与讨论,我们就会助推犯罪。那我想请问,今天警方白纸黑字发出来的报告,是警方发布的公告,它会不会助推我们犯罪呢?警方的通告为什么会助推犯罪呢?不会,对吧?所以说,只要真相被公布,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请您不要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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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质询正方,单面计时2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对方辩友,您刚刚提到联盟有一个数据,称网民能够理性。但一个网民如何会承认自己不理性呢?他判断内容真假难道不是基于自我认知吗?这个数据是核心数据。我方后半段数据刚刚已告知,若发现信息虚假,76%的人会撤销传播。所以在真相出来后,所有谣言都会退场。真正终结谣言的是真相、事实、法律和客观事实依据,而非公众讨论。
接下来提问,于欢案中,他被刑拘是因为女法官找到了其属于正当防卫的证据,而非大众认为该如何判决,您方是否同意?
同学,这个案件并非如此。其一审判决是死刑,正是因为人们看到死刑判决,认为判得不对。民众有诉求,若自己经历于欢那样的案件,看到判决结果会思考:自己能否还手?于欢还手被判死刑,自己是否要眼睁睁看着母亲受辱、自己被囚禁?正是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追求,促使法官重新审理此案,进而发现被遗忘的证据。
辩友打断您一下,所以您是认为只要大众有需求,法律就要为大众需求让步吗?
并非如此,法律纠错并非让步。一审判错得到纠正,是二审法官找到了符合当前法律的客观事实证据,证明其罪行没那么严重,才减轻了犯罪情节。请不要将此归结为舆论影响。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最合适的判断,这难道不是基于讨论吗?于欢杀人却要减刑,原因一是他处于被囚禁状态,加害者有罪;二是他在母亲受辱情况下做出过激行为。若不对案件背后动机进行讨论,如何能发现这些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应是对于欢案的讨论。但您刚刚所说的,是对案件全面调查。即便不强调加害者事出有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法官也会考虑这些,这是法官职责所在。所以您方如何证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有助于实现客观公平正义呢?
非常感谢您方诚恳的态度,我们已达成共识:在个案判决中,既要注重当下证据,也要对案件进行讨论,二者结合才能推动案情正确审判。
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辩题里对场域有规定吗?没有吧,今天不仅要讨论法官判案,互联网各个场域都应在讨论范围内。
下面有请反方质询正方,单面计时2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对方辩友,您刚刚提到联盟有一个数据,称网民能够理性。但一个网民如何会承认自己不理性呢?他判断内容真假难道不是基于自我认知吗?这个数据是核心数据。我方后半段数据刚刚已告知,若发现信息虚假,76%的人会撤销传播。所以在真相出来后,所有谣言都会退场。真正终结谣言的是真相、事实、法律和客观事实依据,而非公众讨论。
接下来提问,于欢案中,他被刑拘是因为女法官找到了其属于正当防卫的证据,而非大众认为该如何判决,您方是否同意?
同学,这个案件并非如此。其一审判决是死刑,正是因为人们看到死刑判决,认为判得不对。民众有诉求,若自己经历于欢那样的案件,看到判决结果会思考:自己能否还手?于欢还手被判死刑,自己是否要眼睁睁看着母亲受辱、自己被囚禁?正是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追求,促使法官重新审理此案,进而发现被遗忘的证据。
辩友打断您一下,所以您是认为只要大众有需求,法律就要为大众需求让步吗?
并非如此,法律纠错并非让步。一审判错得到纠正,是二审法官找到了符合当前法律的客观事实证据,证明其罪行没那么严重,才减轻了犯罪情节。请不要将此归结为舆论影响。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最合适的判断,这难道不是基于讨论吗?于欢杀人却要减刑,原因一是他处于被囚禁状态,加害者有罪;二是他在母亲受辱情况下做出过激行为。若不对案件背后动机进行讨论,如何能发现这些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应是对于欢案的讨论。但您刚刚所说的,是对案件全面调查。即便不强调加害者事出有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法官也会考虑这些,这是法官职责所在。所以您方如何证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有助于实现客观公平正义呢?
非常感谢您方诚恳的态度,我们已达成共识:在个案判决中,既要注重当下证据,也要对案件进行讨论,二者结合才能推动案情正确审判。
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辩题里对场域有规定吗?没有吧,今天不仅要讨论法官判案,互联网各个场域都应在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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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对方辩友,今天第一个问题,你在你的一辩结束之后,说定罪取决于舆论,后续也未给出论证。因为定罪绝不可能取决于舆论。
今天我方为何倡导事出有因的讨论?若你方不承认进行讨论,难道要大家都闭嘴、绝口不提吗?显然不是。
我方发现在唐山打人案件中,当地政府不想让民众发出极端声音质疑,便将相关地方封锁,不让大家探讨真相,民众的诉求无法传达,这显然不利于公正。
同时,在于欢案中,你方称是舆论影响案件判罚,并非如此。法官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做出最合适的判决。那么,如何做出最合适的判决,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量刑的关键在于对案件处理的讨论。于欢确实拿刀杀了人,这是客观事实,正反双方都无意否定。但恶性杀人、过失杀人以及正当防卫,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你方想必也不想将其混为一谈。
所以,我方认为人民需要通过讨论来满足朴素的需求。如果我是像于欢那样在案件中经历伤痛的人,我该如何做?从 2016 年的于欢辱母案,到 2018 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网民一次又一次地讨论正当防卫的场景以及面对此类场景该如何应对,这正是网民关心的问题。最终,到 2020 年,最高检给出了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完善了这部分的法理。
因此,人民对案件的讨论倒逼司法完善,使人民权益保护的需求有了落脚点。
好,对方辩友,今天第一个问题,你在你的一辩结束之后,说定罪取决于舆论,后续也未给出论证。因为定罪绝不可能取决于舆论。
今天我方为何倡导事出有因的讨论?若你方不承认进行讨论,难道要大家都闭嘴、绝口不提吗?显然不是。
我方发现在唐山打人案件中,当地政府不想让民众发出极端声音质疑,便将相关地方封锁,不让大家探讨真相,民众的诉求无法传达,这显然不利于公正。
同时,在于欢案中,你方称是舆论影响案件判罚,并非如此。法官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做出最合适的判决。那么,如何做出最合适的判决,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量刑的关键在于对案件处理的讨论。于欢确实拿刀杀了人,这是客观事实,正反双方都无意否定。但恶性杀人、过失杀人以及正当防卫,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你方想必也不想将其混为一谈。
所以,我方认为人民需要通过讨论来满足朴素的需求。如果我是像于欢那样在案件中经历伤痛的人,我该如何做?从 2016 年的于欢辱母案,到 2018 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网民一次又一次地讨论正当防卫的场景以及面对此类场景该如何应对,这正是网民关心的问题。最终,到 2020 年,最高检给出了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完善了这部分的法理。
因此,人民对案件的讨论倒逼司法完善,使人民权益保护的需求有了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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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先解释一下,您方所说的定罪是否取决于舆论的问题。如果舆论不能影响法官的判断,那您方所说的追诉需求,法律又如何完成,这明显不合理。既然承认大众需求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倒逼法律,那也应承认舆论一定会影响法官的定罪。
其次,对于于公案,您方多次提到要综合、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但这是法官的本职工作。您方认为有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情况,涉及法官和民众两个方面。然而,法官必然会考虑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点,因为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应是民众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产生的影响。
我方之前提到民众是理性的,但民众信息收集不如法官全面,且更容易产生从众心理,更同情与自己立场相同的人,这会导致其判断出现偏差。但这并非错误,只是由于信息收集不全面导致的问题。
您方称,因为舆论对正当防卫讨论得多,所以法律才改变,实则不然。法律的改变是因为类似案件多次出现,是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促使法律改变。即便没有舆论讨论,当问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也会被纳入法律的考虑范围。
下面有请反方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先解释一下,您方所说的定罪是否取决于舆论的问题。如果舆论不能影响法官的判断,那您方所说的追诉需求,法律又如何完成,这明显不合理。既然承认大众需求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倒逼法律,那也应承认舆论一定会影响法官的定罪。
其次,对于于公案,您方多次提到要综合、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但这是法官的本职工作。您方认为有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情况,涉及法官和民众两个方面。然而,法官必然会考虑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点,因为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应是民众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产生的影响。
我方之前提到民众是理性的,但民众信息收集不如法官全面,且更容易产生从众心理,更同情与自己立场相同的人,这会导致其判断出现偏差。但这并非错误,只是由于信息收集不全面导致的问题。
您方称,因为舆论对正当防卫讨论得多,所以法律才改变,实则不然。法律的改变是因为类似案件多次出现,是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促使法律改变。即便没有舆论讨论,当问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也会被纳入法律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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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反双方对辩环节,双方各为2分30秒,由正方开始发言及计时。
很多同学,你在小学中出现的一句话,你说今天不是讨论在案的,其实案件出现数量不够多,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就会被改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原来不合理的法律就会被改变。请问你给我一个数字,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是怎样一个程度?今天死了一个于欢,就绝口不谈;一定要在社会上死了10个、20个像于欢这样的人之后,问题才被看见、被改变,这是反方的态度。
我认为想要通过法律来改善社会问题,一定是大众的需求,绝不可能是一个人的需求。就拿于欢案举例,并不是因为只出现了一个于欢,所以就要为他建立一个法律,而是其背后所隐藏的问题,的确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才会用法律来完善。它绝对不是个例,而是整体的。
完全同意这是大众需求的观点。那么大众的需求应该如何被看到呢?如果网友一次次讨论正当防卫的场景,思考当自己面对这样的场景时该怎么做,这是网民所关心的问题。今天有一个讨论,并非一个人在网上发一条信息就算讨论。
没错,但是为什么大众需求的表现一定要通过对受害者有用的讨论形式来表现呢?其他形式也无伤大雅。我方只要证明这一讨论有利于社会公义即可,只需将这条逻辑线梳理清楚。你当然可以提出其他方法,比如给司法机关、法院写信等,这并不影响我方论证。
反方的论证有一个前提,即在个体案件中,所表现的一定与大众需求相符。如果与大众需求不符,比如只适合个别人,有人看不顺眼就想杀了对方,但大众并没有这种想法。确认一下,也就是说背后的利益是否与大众相符也要考虑。那么对于一个变态杀人狂在街上狂砍10个人的案件,讨论其背后的原因,认为他有问题、该死,且事出有因。讨论后发现问题并归因到其个人身上,经过法律审判即可。我方的讨论并非针对个人,而是为了解决背后的问题。
其实反方早就预设了一个前提,即认为所有对加害者出于言语的讨论都一定是理性的讨论,但这违背人性。因为人更愿意接受与自己认知相近的信息,所以可能更容易理解与自己有相同处境的人,但这个人不一定代表正义。而且反方反复提到能够理性认识这个事情。
我方刚才也说过,由于人所接收到的信息有限,如果信息错误,在这些信息下导出的结果也有可能错误,但整个过程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也就是当收集到错误信息时,在判断事实时依据这些信息,从理论上会认为自己没错,但从客观事实上讲,有可能是错的。所以这就是我方之前所说的,大众的讨论为何是情绪化的、理性的,并不单一。
今天正是因为苏银霞案的讨论,使得我们看到案件背后被隐瞒的真正原因,正是因为这个重一级案件实录的讨论,我们看到了美国司法背后的问题,进而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种讨论从来都不是为了给陆一起扣帽子,而是为了解决背后的问题。
是正反双方对辩环节,双方各为2分30秒,由正方开始发言及计时。
很多同学,你在小学中出现的一句话,你说今天不是讨论在案的,其实案件出现数量不够多,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就会被改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原来不合理的法律就会被改变。请问你给我一个数字,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是怎样一个程度?今天死了一个于欢,就绝口不谈;一定要在社会上死了10个、20个像于欢这样的人之后,问题才被看见、被改变,这是反方的态度。
我认为想要通过法律来改善社会问题,一定是大众的需求,绝不可能是一个人的需求。就拿于欢案举例,并不是因为只出现了一个于欢,所以就要为他建立一个法律,而是其背后所隐藏的问题,的确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才会用法律来完善。它绝对不是个例,而是整体的。
完全同意这是大众需求的观点。那么大众的需求应该如何被看到呢?如果网友一次次讨论正当防卫的场景,思考当自己面对这样的场景时该怎么做,这是网民所关心的问题。今天有一个讨论,并非一个人在网上发一条信息就算讨论。
没错,但是为什么大众需求的表现一定要通过对受害者有用的讨论形式来表现呢?其他形式也无伤大雅。我方只要证明这一讨论有利于社会公义即可,只需将这条逻辑线梳理清楚。你当然可以提出其他方法,比如给司法机关、法院写信等,这并不影响我方论证。
反方的论证有一个前提,即在个体案件中,所表现的一定与大众需求相符。如果与大众需求不符,比如只适合个别人,有人看不顺眼就想杀了对方,但大众并没有这种想法。确认一下,也就是说背后的利益是否与大众相符也要考虑。那么对于一个变态杀人狂在街上狂砍10个人的案件,讨论其背后的原因,认为他有问题、该死,且事出有因。讨论后发现问题并归因到其个人身上,经过法律审判即可。我方的讨论并非针对个人,而是为了解决背后的问题。
其实反方早就预设了一个前提,即认为所有对加害者出于言语的讨论都一定是理性的讨论,但这违背人性。因为人更愿意接受与自己认知相近的信息,所以可能更容易理解与自己有相同处境的人,但这个人不一定代表正义。而且反方反复提到能够理性认识这个事情。
我方刚才也说过,由于人所接收到的信息有限,如果信息错误,在这些信息下导出的结果也有可能错误,但整个过程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也就是当收集到错误信息时,在判断事实时依据这些信息,从理论上会认为自己没错,但从客观事实上讲,有可能是错的。所以这就是我方之前所说的,大众的讨论为何是情绪化的、理性的,并不单一。
今天正是因为苏银霞案的讨论,使得我们看到案件背后被隐瞒的真正原因,正是因为这个重一级案件实录的讨论,我们看到了美国司法背后的问题,进而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种讨论从来都不是为了给陆一起扣帽子,而是为了解决背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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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范云计时,有请。
我们需要论证大众舆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如何保证每个人发表的言论都是合理公正的,是一个问题。而且网上有很多负面言论,应如何处置?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情感和偏向,绝大多数人在不了解全面情况、信息不完善时就发表言论,很容易造成挑衅和攻击,甚至会忽视社会秩序的暴力,这绝不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公正。
同时,对于加害者的原因探讨,反而更容易导向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如果一个人只要有理由就可以犯罪,这本质上是对法律和司法公信力的破坏,以后大家就不会相信法律了。人们可能会因为一时不爽就去批判他人。
我举个例子,我在路边救助一只受伤的小猫,可能被媒体误拍,画面被看成是我在虐待小猫,进而在网上激起大量言论。此时我评论虐猫者需要被惩罚,在我看来是客观公正的,因为我看到的画面是虐猫,但事实上我是在救助小猫。这就是群众言论不一定完善、理性的原因。
如果舆论影响司法,司法判决就会成为被舆论左右的随机事件。我们需要考虑舆论的认知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若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能促成公正;若不符,则无法保证公平。因为犯罪是事实判断,而“事出有因”是价值判断,它并非天然的事实,而是个人为发表意见、占据立场而找的理由,甚至会凭空设想原因。
当个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凌驾于法律之上,选择通过打破秩序来实现心中的正义时,这是更加恐怖和危险的。讨论会让群众陷入审判娱乐化的狂欢,让罪犯案件被标签化,这显然不利于公平。
中范云计时,有请。
我们需要论证大众舆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如何保证每个人发表的言论都是合理公正的,是一个问题。而且网上有很多负面言论,应如何处置?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情感和偏向,绝大多数人在不了解全面情况、信息不完善时就发表言论,很容易造成挑衅和攻击,甚至会忽视社会秩序的暴力,这绝不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公正。
同时,对于加害者的原因探讨,反而更容易导向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如果一个人只要有理由就可以犯罪,这本质上是对法律和司法公信力的破坏,以后大家就不会相信法律了。人们可能会因为一时不爽就去批判他人。
我举个例子,我在路边救助一只受伤的小猫,可能被媒体误拍,画面被看成是我在虐待小猫,进而在网上激起大量言论。此时我评论虐猫者需要被惩罚,在我看来是客观公正的,因为我看到的画面是虐猫,但事实上我是在救助小猫。这就是群众言论不一定完善、理性的原因。
如果舆论影响司法,司法判决就会成为被舆论左右的随机事件。我们需要考虑舆论的认知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若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能促成公正;若不符,则无法保证公平。因为犯罪是事实判断,而“事出有因”是价值判断,它并非天然的事实,而是个人为发表意见、占据立场而找的理由,甚至会凭空设想原因。
当个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凌驾于法律之上,选择通过打破秩序来实现心中的正义时,这是更加恐怖和危险的。讨论会让群众陷入审判娱乐化的狂欢,让罪犯案件被标签化,这显然不利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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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推后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好的同学,首先处理你的前提问题。你说今天一切讨论都建立在大家的讨论都是理性的前提上。我在小学时就已经坦诚地跟你讨论过,今天我们讨论的样态有很多。我完全承认,今天有理性的讨论,也有非A即B的讨论,有人二元对立,也有人黑白混淆,甚至有人错误归因。
但是,同学,我已经通过数据证明了大部分网友都是理性的。而那些不理性的声音也会在真相被披露之后消散。那个数据来源于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网络网民网络诚信调查。该调查显示,面对网上未证实信息,54.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存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概不相信,仅2%的被调查者选择深信不疑。
所以,今天不是说我已经默认了整个网络的舆论空间就一定是清朗的,可是我已经用数据向你证明,当下大家并不是非理性地在宣泄情绪,大多数网民的舆论环境都是理性的,而你并没有拿出数据来对冲。
同样,今天你说我们是在相同的情境下,会是跟我立场相同的那个人。你说因为我们拥有身份证的原因,我拿昆山龙哥反杀案来举例。在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人,一个是在路上骑自己新车,莫名其妙就被一个黑道大哥拿刀下来追着砍的打工人,一个是所谓的黑社会分子,因为别车就拿刀下来砍人。请问在这场案件的当事人当中,我的身份跟谁相像呢?我好像比对了一下,跟谁都不相像。我既不是龙哥那个立场的人,也不是所谓打工人立场的人。可是今天我为什么要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呢?因为每一个民众都有最朴素的需求,这个需求有一个痛点,就是如果我也是那样一个打工人,骑车在路上也被那样的人拿刀砍了,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像这个打工人一样直接去拿刀反杀他,到最后能不能被判成正当防卫呢?如果不能被判成正当防卫,如果这都要算杀人的话,那我应该如何去脱罪呢?我可以如何去面对这样的场景呢?正是因为我有朴素的需求,而这个需求有一个痛点,所以民众才会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
另外,您方在案件中告诉我说,不能让舆论影响案件的审判。实际上,舆论从来都没有影响案件的审判。在陆勇案中,陆勇因涉嫌犯罪被起诉,但最后被不起诉。这是因为法律和事实本身,而不是舆论影响了最终的审判结果。舆论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带来的好处是什么呢?是通过讨论,让我们看到了社会背后医疗体系保障存在的问题。让这个案件不仅仅是陆勇涉嫌犯罪了,他是否有罪,审判结束,这不是正义,真正的正义是背后的一切社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本次的招新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期待结果,过几天会发通知,感谢大家的参与,大家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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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同学,首先处理你的前提问题。你说今天一切讨论都建立在大家的讨论都是理性的前提上。我在小学时就已经坦诚地跟你讨论过,今天我们讨论的样态有很多。我完全承认,今天有理性的讨论,也有非A即B的讨论,有人二元对立,也有人黑白混淆,甚至有人错误归因。
但是,同学,我已经通过数据证明了大部分网友都是理性的。而那些不理性的声音也会在真相被披露之后消散。那个数据来源于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网络网民网络诚信调查。该调查显示,面对网上未证实信息,54.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存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概不相信,仅2%的被调查者选择深信不疑。
所以,今天不是说我已经默认了整个网络的舆论空间就一定是清朗的,可是我已经用数据向你证明,当下大家并不是非理性地在宣泄情绪,大多数网民的舆论环境都是理性的,而你并没有拿出数据来对冲。
同样,今天你说我们是在相同的情境下,会是跟我立场相同的那个人。你说因为我们拥有身份证的原因,我拿昆山龙哥反杀案来举例。在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人,一个是在路上骑自己新车,莫名其妙就被一个黑道大哥拿刀下来追着砍的打工人,一个是所谓的黑社会分子,因为别车就拿刀下来砍人。请问在这场案件的当事人当中,我的身份跟谁相像呢?我好像比对了一下,跟谁都不相像。我既不是龙哥那个立场的人,也不是所谓打工人立场的人。可是今天我为什么要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呢?因为每一个民众都有最朴素的需求,这个需求有一个痛点,就是如果我也是那样一个打工人,骑车在路上也被那样的人拿刀砍了,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像这个打工人一样直接去拿刀反杀他,到最后能不能被判成正当防卫呢?如果不能被判成正当防卫,如果这都要算杀人的话,那我应该如何去脱罪呢?我可以如何去面对这样的场景呢?正是因为我有朴素的需求,而这个需求有一个痛点,所以民众才会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
另外,您方在案件中告诉我说,不能让舆论影响案件的审判。实际上,舆论从来都没有影响案件的审判。在陆勇案中,陆勇因涉嫌犯罪被起诉,但最后被不起诉。这是因为法律和事实本身,而不是舆论影响了最终的审判结果。舆论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带来的好处是什么呢?是通过讨论,让我们看到了社会背后医疗体系保障存在的问题。让这个案件不仅仅是陆勇涉嫌犯罪了,他是否有罪,审判结束,这不是正义,真正的正义是背后的一切社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本次的招新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期待结果,过几天会发通知,感谢大家的参与,大家辛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