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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主席,麦风测试一下,请问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
好的,请等一下我重置。可以随时开始。
列主席,新加坡政府自2021年12月后开始发放社理会礼券购物券及CDP包,新加坡公民家庭均可领取使用。总理黄循财于今年5月表示,包括CDC购物券在内,新加坡公民人均每年会收到数千元的国家补贴,并且这笔钱在中长期的未来都可以稳定、可持续地发放。
今天我方主张将新加坡政府每年发放的购物券转变为全民基本收入即UBI形式,主要改变包括四点:确定的发放时间、确定的基本金额,改为个人领取,改为现金发放。理由如下:
第一,这一改动将极大方便民众日常使用,进一步提升消费活力。当前邻里购物券需使用新Pay登录,且需手机端配合,造成了困难与不便。根据《联合早报》报道,2024年有3%的公民没能领取到自己的购物券。在当前政府已经积极宣传新Pay电子账户的前提下,仍有约3%的公民没有自己的新Pay账户,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条件便利地领取属于自己的公民福利。而背后的症结之一在于老年人数字素养不足。2018年HTB的数据显示,一居室、二居室分别有38%和22%的租户是65岁以上老年人,其中,仅不到一半的住户拥有网络覆盖,不到1/3拥有台式设备。新浪财经报道也显示,新加坡广大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素养偏低,没有上网设备可进入网络,而UBI形式发放可避免老年人的障碍与不便。
另外,CDC购物券需使用单独的收银体系结算,因此不仅无法使用自助收银,使用者还需大排长龙,在退换货时也非常不便。更有甚者,CDC购物券无法找零,迫使居民在使用时被迫浪费掉部分额度。使用UBI作为替代,可从源头上避免这些问题。
第二,这一改动将避免小商家面临数字化压力。CDC购物券本优惠社区的邻里商家或小贩,这正是CDC这一名字的由来。然而,CDC收银需要另外下载软件,并且每次结账时都需使用该软件完成,这对于小店主来说无疑增加了学习成本,而且CDC对老年商贩来讲还不能让别人一次性代劳,因此每次结账都可能需要进行操作。于是我们发现CDC购物券反而会助长有一定学习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挤占小超市的客群。SMVS主席杨先生指出,展示清晰的CDC优惠券,数字化能力更强的商家会吸引更多顾客,而一些年纪较长的小贩和店主们可能在数字化互动方面面临挑战,足以说明无法使用CDC系统的小商铺确实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据劣势。
第三,以UBI代替CDC购物券,不仅从实然上带来居民和商家切实的便利,同时现金的形式更能体现政府对人民意志的尊重。不可否认,购物券对使用范围和时间的诸多限制背后映射的是政府对于民众缺乏信任导致的大家长的监管心态,一方面想要福利居民,却不自觉地剥夺福利使用的自主权。而从民众心态的角度,哪怕就餐和日用品消费是刚需,使用现金和购物券的消费心态也天差地别,而前者无疑更能给到民众自主支配的满足感,从而更好地建立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安全感。而社会凝聚力的核心来源未必是宏大的赞歌,或许只是如UBI代替CDC购物券这样一个个细微政策下体现出的温情和信任。而我方认为,素来以效率监管自身的新加坡尤其需要迈出这第一步。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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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请等一下我重置。可以随时开始。
列主席,新加坡政府自2021年12月后开始发放社理会礼券购物券及CDP包,新加坡公民家庭均可领取使用。总理黄循财于今年5月表示,包括CDC购物券在内,新加坡公民人均每年会收到数千元的国家补贴,并且这笔钱在中长期的未来都可以稳定、可持续地发放。
今天我方主张将新加坡政府每年发放的购物券转变为全民基本收入即UBI形式,主要改变包括四点:确定的发放时间、确定的基本金额,改为个人领取,改为现金发放。理由如下:
第一,这一改动将极大方便民众日常使用,进一步提升消费活力。当前邻里购物券需使用新Pay登录,且需手机端配合,造成了困难与不便。根据《联合早报》报道,2024年有3%的公民没能领取到自己的购物券。在当前政府已经积极宣传新Pay电子账户的前提下,仍有约3%的公民没有自己的新Pay账户,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条件便利地领取属于自己的公民福利。而背后的症结之一在于老年人数字素养不足。2018年HTB的数据显示,一居室、二居室分别有38%和22%的租户是65岁以上老年人,其中,仅不到一半的住户拥有网络覆盖,不到1/3拥有台式设备。新浪财经报道也显示,新加坡广大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素养偏低,没有上网设备可进入网络,而UBI形式发放可避免老年人的障碍与不便。
另外,CDC购物券需使用单独的收银体系结算,因此不仅无法使用自助收银,使用者还需大排长龙,在退换货时也非常不便。更有甚者,CDC购物券无法找零,迫使居民在使用时被迫浪费掉部分额度。使用UBI作为替代,可从源头上避免这些问题。
第二,这一改动将避免小商家面临数字化压力。CDC购物券本优惠社区的邻里商家或小贩,这正是CDC这一名字的由来。然而,CDC收银需要另外下载软件,并且每次结账时都需使用该软件完成,这对于小店主来说无疑增加了学习成本,而且CDC对老年商贩来讲还不能让别人一次性代劳,因此每次结账都可能需要进行操作。于是我们发现CDC购物券反而会助长有一定学习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挤占小超市的客群。SMVS主席杨先生指出,展示清晰的CDC优惠券,数字化能力更强的商家会吸引更多顾客,而一些年纪较长的小贩和店主们可能在数字化互动方面面临挑战,足以说明无法使用CDC系统的小商铺确实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据劣势。
第三,以UBI代替CDC购物券,不仅从实然上带来居民和商家切实的便利,同时现金的形式更能体现政府对人民意志的尊重。不可否认,购物券对使用范围和时间的诸多限制背后映射的是政府对于民众缺乏信任导致的大家长的监管心态,一方面想要福利居民,却不自觉地剥夺福利使用的自主权。而从民众心态的角度,哪怕就餐和日用品消费是刚需,使用现金和购物券的消费心态也天差地别,而前者无疑更能给到民众自主支配的满足感,从而更好地建立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安全感。而社会凝聚力的核心来源未必是宏大的赞歌,或许只是如UBI代替CDC购物券这样一个个细微政策下体现出的温情和信任。而我方认为,素来以效率监管自身的新加坡尤其需要迈出这第一步。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刚正方一辩三分半都在强调用 UBI 办 CDC,那我们其实来看一下 UBI 与 CDC 这样的一般社会福利有什么样的区别。
根据推动台湾实行无条件基本收入组织 UBI 台湾的网站,无条件基本收入政策主张由政府无条件不做资格审查,定期向公民发放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满足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条件。18 世纪晚期,美国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在他著作《农业正义》中提到了类似于 UBI 的概念,他主张建立一个国家基金,给予每一个成年公民一笔款项,以弥补土地私有化带来的损失。而 UBI 台湾则引用 1989 年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25 条“人人有权享有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程度”来维护其该项政策。
从 UBI 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无条件基本收入的核心要义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的平等尊严。因此,要对无条件基本收入 UBI 进行利弊比较,这一目的是否能实现就是我们衡量的标准。
新加坡单身人士的生活成本大约每月为 1326 新币,即使每人每月只发放 800 新币,一年实行 UBI 政策也需要超过 3300 亿新币的资金。相比较之下,新加坡 2025 年财政预算盈余也只有 69 亿新币,而其需要把人工智能当做正常人工征税,将最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从 22%提升至 30%,并动用国家储备基金,才能凑齐所需要的资金。
我方认为,在新加坡实施 UBI 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第一,无条件基本收入会破坏新加坡的经济结构。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的外资接收国,在自身资源极其匮乏的情况下,新加坡依靠低税政策和免税政策才能吸引外国的投资发展至今。比如投资公司在收购和首次公开募股无需纳税,而在国外可能征收 15% - 30%的资本利得税,这使得新加坡科技和初创企业在过去 10 年中呈指数级增长。如果贸然推行新的税制增加税率,会导致大量的资本出逃、人才流失,就业和经济增长受限。比如法国自 1980 年开始征收 1.5%的财富税,导致超过 1.2 万名高净值居民迁出法国,造成数十亿欧元的投资外流。
第二,UBI 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新加坡的资源本身极其匮乏,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长期的发展规划才能应对未来世界的挑战。比如投资 200 亿元建设大士港,保障新加坡未来的港口贸易优势;比如政府提供 SkillsFuture 及其他技能培训的配套,提升国民的竞争力;甚至政府还要抓紧机会投资 K - pop 演唱会,提振旅游业,刺激经济发展。如果压缩了社会福利基金,政府就无法保障资源会被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和合理的方向,进而导致资源的错配。这也难怪新加坡现任财政部长兼副总理黄循财表示,预算案意义并不是派糖果和红包,而是长期结构性的帮助弱势群体。
综上,我方认为无条件基本收入 UBI 弊大于利,谢谢。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刚正方一辩三分半都在强调用 UBI 办 CDC,那我们其实来看一下 UBI 与 CDC 这样的一般社会福利有什么样的区别。
根据推动台湾实行无条件基本收入组织 UBI 台湾的网站,无条件基本收入政策主张由政府无条件不做资格审查,定期向公民发放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满足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条件。18 世纪晚期,美国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在他著作《农业正义》中提到了类似于 UBI 的概念,他主张建立一个国家基金,给予每一个成年公民一笔款项,以弥补土地私有化带来的损失。而 UBI 台湾则引用 1989 年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25 条“人人有权享有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程度”来维护其该项政策。
从 UBI 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无条件基本收入的核心要义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的平等尊严。因此,要对无条件基本收入 UBI 进行利弊比较,这一目的是否能实现就是我们衡量的标准。
新加坡单身人士的生活成本大约每月为 1326 新币,即使每人每月只发放 800 新币,一年实行 UBI 政策也需要超过 3300 亿新币的资金。相比较之下,新加坡 2025 年财政预算盈余也只有 69 亿新币,而其需要把人工智能当做正常人工征税,将最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从 22%提升至 30%,并动用国家储备基金,才能凑齐所需要的资金。
我方认为,在新加坡实施 UBI 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第一,无条件基本收入会破坏新加坡的经济结构。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的外资接收国,在自身资源极其匮乏的情况下,新加坡依靠低税政策和免税政策才能吸引外国的投资发展至今。比如投资公司在收购和首次公开募股无需纳税,而在国外可能征收 15% - 30%的资本利得税,这使得新加坡科技和初创企业在过去 10 年中呈指数级增长。如果贸然推行新的税制增加税率,会导致大量的资本出逃、人才流失,就业和经济增长受限。比如法国自 1980 年开始征收 1.5%的财富税,导致超过 1.2 万名高净值居民迁出法国,造成数十亿欧元的投资外流。
第二,UBI 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新加坡的资源本身极其匮乏,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长期的发展规划才能应对未来世界的挑战。比如投资 200 亿元建设大士港,保障新加坡未来的港口贸易优势;比如政府提供 SkillsFuture 及其他技能培训的配套,提升国民的竞争力;甚至政府还要抓紧机会投资 K - pop 演唱会,提振旅游业,刺激经济发展。如果压缩了社会福利基金,政府就无法保障资源会被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和合理的方向,进而导致资源的错配。这也难怪新加坡现任财政部长兼副总理黄循财表示,预算案意义并不是派糖果和红包,而是长期结构性的帮助弱势群体。
综上,我方认为无条件基本收入 UBI 弊大于利,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采用单边计时。
我们要建立一个比较标准,现在新加坡没有普遍基本收入(UBI),其大多数政策是通过按需分配的理念来制定的。新加坡虽未明确表示使用“普遍基本收入”这三个字,但该国历史上曾有过全民基本发钱的形式,并且黄军才表示,新加坡公民每年能收到数千元的国家补贴,这在新加坡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我想问,数千元就是几千元,可是若将当前的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数额不会达到数千元那么高。新加坡总理都表示能够负担,那么将现有补贴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并非夸张之举。
普遍基本收入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无条件,二是接近于基本收入。这一点有待您方论证。至少从阿拉斯加和澳门的例子来看,阿拉斯加每人每年大概发放1000美元。普遍基本收入不需要与工资持平。
如果一个人原本每月薪资2000块,每年因普遍基本收入增加一两千块,换算到每月薪资从2000块变成2100块,提升幅度有限。所以,第一,普遍基本收入不需要与工资持平;第二,从新加坡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加坡并没有您方所说的穷得无法养家糊口的人。
如果您方主张的普遍基本收入资金额较少,那么您方所宣称的利益自然也不会那么大。我方有研究报告显示,如果新加坡出台普遍基本收入政策,需考虑新加坡现在最低月薪是1600块新币。一个新加坡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多少钱,我方并不明确,但在新加坡贫困率非常低的情况下,您方所说的需要保障生活的单身人士并非普遍基本收入的主要利好对象。
如果您方觉得普遍基本收入必须达到每月几千新币才能成立,您方需要进行论证。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基本收入并没有像您方所说的那么高。在普遍基本收入数额不高的情况下,将现有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其利好依然存在,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利弊比较,这也是我方对政策制定的考量。
双方对现状的分析存在偏差。我方数据显示,在新加坡,收入最高10%的家庭,其人均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23倍,前者为12743新币,后者为543新币。请问,543新币能否保障一个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您方首先需要论证。这恰恰证明,在一个人一个月543新币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您方所谓的满足基本生活是否仅仅指饿不死呢?至少我们看到,新加坡民众并未在基本温饱上处于挣扎状态,也没有急需普遍基本收入拯救的饿死之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现有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具有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最后,我想确认一件事,您方主张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是通过现金还是银行打款的方式发放。我方主张现金发放,但现金发放容易存在不透明等问题。
谢谢。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采用单边计时。
我们要建立一个比较标准,现在新加坡没有普遍基本收入(UBI),其大多数政策是通过按需分配的理念来制定的。新加坡虽未明确表示使用“普遍基本收入”这三个字,但该国历史上曾有过全民基本发钱的形式,并且黄军才表示,新加坡公民每年能收到数千元的国家补贴,这在新加坡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我想问,数千元就是几千元,可是若将当前的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数额不会达到数千元那么高。新加坡总理都表示能够负担,那么将现有补贴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并非夸张之举。
普遍基本收入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无条件,二是接近于基本收入。这一点有待您方论证。至少从阿拉斯加和澳门的例子来看,阿拉斯加每人每年大概发放1000美元。普遍基本收入不需要与工资持平。
如果一个人原本每月薪资2000块,每年因普遍基本收入增加一两千块,换算到每月薪资从2000块变成2100块,提升幅度有限。所以,第一,普遍基本收入不需要与工资持平;第二,从新加坡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加坡并没有您方所说的穷得无法养家糊口的人。
如果您方主张的普遍基本收入资金额较少,那么您方所宣称的利益自然也不会那么大。我方有研究报告显示,如果新加坡出台普遍基本收入政策,需考虑新加坡现在最低月薪是1600块新币。一个新加坡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多少钱,我方并不明确,但在新加坡贫困率非常低的情况下,您方所说的需要保障生活的单身人士并非普遍基本收入的主要利好对象。
如果您方觉得普遍基本收入必须达到每月几千新币才能成立,您方需要进行论证。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基本收入并没有像您方所说的那么高。在普遍基本收入数额不高的情况下,将现有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其利好依然存在,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利弊比较,这也是我方对政策制定的考量。
双方对现状的分析存在偏差。我方数据显示,在新加坡,收入最高10%的家庭,其人均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23倍,前者为12743新币,后者为543新币。请问,543新币能否保障一个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您方首先需要论证。这恰恰证明,在一个人一个月543新币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您方所谓的满足基本生活是否仅仅指饿不死呢?至少我们看到,新加坡民众并未在基本温饱上处于挣扎状态,也没有急需普遍基本收入拯救的饿死之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现有补贴形式转变为普遍基本收入,具有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最后,我想确认一件事,您方主张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是通过现金还是银行打款的方式发放。我方主张现金发放,但现金发放容易存在不透明等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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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采用单边计时。
我测试一下,听得到吗?听得到。我再确定一下你们的两个论点,你们第一个论点是政府权限不够,第二个是会忽略弱势群体。
我一个一个来处理。首先问判准的问题,为什么您方将判准置于世界视角下?我们认为判准应是让人员达到基本尊严的无条件基本收入(UBI)。UBI的来源就是如此,并非每个国家的福利发放都算UBI,比如中国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显然不属于UBI。所以我们要界定UBI的特征,它是定期、无条件、以金钱形式发放的,这已经改变了现状。如果您方主张有其他判准,需论证其符合UBI的标准。
根据UBI最开始的来源条件,它是要保障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利。若发放的UBI每人每月仅两块钱,根本无法保障个人生存权利,这不能称之为UBI。如果您方提出的是某本书里描绘的愿景,那只是一种UBI的目标,与我们今天的讨论并无关联。我方的判准来源于基本人权的宣言。对方辩友若想提出自己的判准,需论证其符合UBI的标准。
若在判准上有巨大分歧,我们可往下比较双方的论据。无论如何,我方主张的利益明确。在现有资金情况下,您方论点1里提及的资金与我方描述的利好,是用现有资金处理的,请问额外所需资金从何而来?您方的利好是什么?我方的利好在于,在个人层面上让老人更易使用现金发放,让商户无需使用扫描仪器等,这些都无需大量资金投入,所以您方整个论点是在树立稻草人。
我再确定第二个论点——弱势群体。现有的转移支付、医疗津贴、服务津贴等,我方并未变动,只是改变了CP细胞资金的形式。请问,为何在我方的世界里弱势群体更惨?实际上,并非弱势群体更惨,而是在您方的设想中,所有人都变得更糟。原本只对130万新加坡家庭发放的CDC补助,现在要发放给超过500万新加坡公民,且每人150。这真的会使每个人赚到的钱变少吗?所以,资金问题是您方在树立稻草人,算法我已阐述清楚。
第二点,如果按照您方所说养老金的算法,每人每月发13块钱,一年500块,一个家庭能有什么好处呢?不好意思,这里数字有误。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采用单边计时。
我测试一下,听得到吗?听得到。我再确定一下你们的两个论点,你们第一个论点是政府权限不够,第二个是会忽略弱势群体。
我一个一个来处理。首先问判准的问题,为什么您方将判准置于世界视角下?我们认为判准应是让人员达到基本尊严的无条件基本收入(UBI)。UBI的来源就是如此,并非每个国家的福利发放都算UBI,比如中国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显然不属于UBI。所以我们要界定UBI的特征,它是定期、无条件、以金钱形式发放的,这已经改变了现状。如果您方主张有其他判准,需论证其符合UBI的标准。
根据UBI最开始的来源条件,它是要保障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利。若发放的UBI每人每月仅两块钱,根本无法保障个人生存权利,这不能称之为UBI。如果您方提出的是某本书里描绘的愿景,那只是一种UBI的目标,与我们今天的讨论并无关联。我方的判准来源于基本人权的宣言。对方辩友若想提出自己的判准,需论证其符合UBI的标准。
若在判准上有巨大分歧,我们可往下比较双方的论据。无论如何,我方主张的利益明确。在现有资金情况下,您方论点1里提及的资金与我方描述的利好,是用现有资金处理的,请问额外所需资金从何而来?您方的利好是什么?我方的利好在于,在个人层面上让老人更易使用现金发放,让商户无需使用扫描仪器等,这些都无需大量资金投入,所以您方整个论点是在树立稻草人。
我再确定第二个论点——弱势群体。现有的转移支付、医疗津贴、服务津贴等,我方并未变动,只是改变了CP细胞资金的形式。请问,为何在我方的世界里弱势群体更惨?实际上,并非弱势群体更惨,而是在您方的设想中,所有人都变得更糟。原本只对130万新加坡家庭发放的CDC补助,现在要发放给超过500万新加坡公民,且每人150。这真的会使每个人赚到的钱变少吗?所以,资金问题是您方在树立稻草人,算法我已阐述清楚。
第二点,如果按照您方所说养老金的算法,每人每月发13块钱,一年500块,一个家庭能有什么好处呢?不好意思,这里数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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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请问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好,那我开始讲。
今天核心的争议只有一个,即能否在保留倾斜性政策的前提下,将CDC转变为UBI,这是否可称之为无条件基本收入,这也是双方几乎唯一的分歧点。
接下来我论证为何这可被称为无条件基本收入。若此不算无条件基本收入,那么无条件基本收入将是一个无法论证且无法落地的政策。我们在世界上能找到的所有无条件基本收入的例子,无论是阿拉斯加,还是肯尼亚,对方所说阿拉斯加平均最低工资每月不到100美元,肯尼亚最低工资每月十几美元,若要达到每月最低美元数的工资标准,根本找不到任何无条件基本收入的案例。包括对方最喜欢提及的台湾例子,台湾群体主张发放消费券,在不确定时间点发放数量不确定的消费券,却被对方信任的UBI专家认为是推动UBI、证明应发放UBI的有利政策。而我们主张在新加坡近期发放一笔数量确定的现金,任何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可领取,为何不能算UBI呢?
在论证清楚我方政策可称之为无条件基本收入后,来看对方论点。对方无非是想说,我们的钱不足以满足UBI“基本满足保证人的基本生活尊严”的定义。但在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政策是独自成立的,社会的法律和犯罪问题并非单纯通过警察解决,公民的养老问题也并非单纯通过养老金系统解决。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福利政策需要单独解决人的基本生存生活尊严。
对方提到的500多的数据,我方存疑,我方查到新加坡最低20%的公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多美元,但这只是他们的工资收入。除此之外,政府会给予大量倾斜性拨款,这可与我们主张的UBI政策并行。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无需用UBI政策解决人的基本生活尊严,正如我方一辩所说,我们看不到新加坡有哪个公民群体完全没有基本生活尊严。
若对方能举证,发行BI的这笔钱若不倾斜性发给某个完全丧失生活尊严的新加坡公民,而发放成UBI会引发重大人道主义危机,那我方认输,不应发行这笔钱,而应用来拯救他们。但问题是这种紧迫性并不存在。
相比之下,我们认为这笔钱应用来贯彻新加坡政府想用这笔钱做的事,即更好地服务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感谢。
Hello,请问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好,那我开始讲。
今天核心的争议只有一个,即能否在保留倾斜性政策的前提下,将CDC转变为UBI,这是否可称之为无条件基本收入,这也是双方几乎唯一的分歧点。
接下来我论证为何这可被称为无条件基本收入。若此不算无条件基本收入,那么无条件基本收入将是一个无法论证且无法落地的政策。我们在世界上能找到的所有无条件基本收入的例子,无论是阿拉斯加,还是肯尼亚,对方所说阿拉斯加平均最低工资每月不到100美元,肯尼亚最低工资每月十几美元,若要达到每月最低美元数的工资标准,根本找不到任何无条件基本收入的案例。包括对方最喜欢提及的台湾例子,台湾群体主张发放消费券,在不确定时间点发放数量不确定的消费券,却被对方信任的UBI专家认为是推动UBI、证明应发放UBI的有利政策。而我们主张在新加坡近期发放一笔数量确定的现金,任何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可领取,为何不能算UBI呢?
在论证清楚我方政策可称之为无条件基本收入后,来看对方论点。对方无非是想说,我们的钱不足以满足UBI“基本满足保证人的基本生活尊严”的定义。但在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政策是独自成立的,社会的法律和犯罪问题并非单纯通过警察解决,公民的养老问题也并非单纯通过养老金系统解决。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福利政策需要单独解决人的基本生存生活尊严。
对方提到的500多的数据,我方存疑,我方查到新加坡最低20%的公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多美元,但这只是他们的工资收入。除此之外,政府会给予大量倾斜性拨款,这可与我们主张的UBI政策并行。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无需用UBI政策解决人的基本生活尊严,正如我方一辩所说,我们看不到新加坡有哪个公民群体完全没有基本生活尊严。
若对方能举证,发行BI的这笔钱若不倾斜性发给某个完全丧失生活尊严的新加坡公民,而发放成UBI会引发重大人道主义危机,那我方认输,不应发行这笔钱,而应用来拯救他们。但问题是这种紧迫性并不存在。
相比之下,我们认为这笔钱应用来贯彻新加坡政府想用这笔钱做的事,即更好地服务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正方告诉我们,每个月给公民几十新元或是几百新元就足够了,认为这就是普遍基本收入(UBI)。然而,实行 UBI 的前提是无条件,包括无条件现金支付以及普遍性。其目的是让公民达到基本的生存状况,不至于挨饿。但几百新元一个月在新加坡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因此,我们讨论 UBI 政策时,应以新加坡的最低收入门槛为限,即 UBI 发放的金额需要能让公民在新加坡生存下来,而不是限制性地给予这笔钱,这与发放津贴并无太大区别。
往下说,为什么今天对方辩友不敢提及要达到普遍意义上的目标呢?原因在于 UBI 非常难以实施。根据德国关于 UBI 的研究,如果在德国推行每人最低月薪 1200 亿欧元的 UBI 方案,其开销将占德国 GDP 的 38%,占总收入的 48%,占政府财政总数的 65%,还包括其他社保支出。由此可见,执行 UBI 本身成本极高,而如果要实行对方所说的那种“假的 UBI”,显然是不可行的。
接下来,对方辩友提到在实施 UBI 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拉斯加。但阿拉斯加能够实施,是因为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矿产资源,才得以实施了一年多。然而,新加坡完全没有这类资源。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港口,是外资直接投资(FDI)的重要目的地,2023 年 FDI 达到 2300 亿美元,累计约 70 万亿新元。若仅针对 UBI 进行投入,将会导致严重问题。因为政府本身资金有限,例如疫情期间,新加坡动用储备金超过 700 亿新元来抗疫,之后又打算投资港口和发展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辩友执意要实施 UBI,显然是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对方辩友不敢正视实施 UBI 的弊端,而坚持推行 UBI 是不可取的。
今天正方告诉我们,每个月给公民几十新元或是几百新元就足够了,认为这就是普遍基本收入(UBI)。然而,实行 UBI 的前提是无条件,包括无条件现金支付以及普遍性。其目的是让公民达到基本的生存状况,不至于挨饿。但几百新元一个月在新加坡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因此,我们讨论 UBI 政策时,应以新加坡的最低收入门槛为限,即 UBI 发放的金额需要能让公民在新加坡生存下来,而不是限制性地给予这笔钱,这与发放津贴并无太大区别。
往下说,为什么今天对方辩友不敢提及要达到普遍意义上的目标呢?原因在于 UBI 非常难以实施。根据德国关于 UBI 的研究,如果在德国推行每人最低月薪 1200 亿欧元的 UBI 方案,其开销将占德国 GDP 的 38%,占总收入的 48%,占政府财政总数的 65%,还包括其他社保支出。由此可见,执行 UBI 本身成本极高,而如果要实行对方所说的那种“假的 UBI”,显然是不可行的。
接下来,对方辩友提到在实施 UBI 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拉斯加。但阿拉斯加能够实施,是因为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矿产资源,才得以实施了一年多。然而,新加坡完全没有这类资源。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港口,是外资直接投资(FDI)的重要目的地,2023 年 FDI 达到 2300 亿美元,累计约 70 万亿新元。若仅针对 UBI 进行投入,将会导致严重问题。因为政府本身资金有限,例如疫情期间,新加坡动用储备金超过 700 亿新元来抗疫,之后又打算投资港口和发展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辩友执意要实施 UBI,显然是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对方辩友不敢正视实施 UBI 的弊端,而坚持推行 UBI 是不可取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间为3分钟。
谢谢主席。对方提及的穷人数据,我方并未听到,而我方的数据显示,每人每月可有700美元的收入。所以,至少在我方的框架下,无论采用哪方的数据,在政府的转移支付、食物津贴等情况下,穷人连房租都难以支付,我方实在无法感受到在对方观点里穷人究竟有多惨。
而在当下的新加坡,所有人基本温饱都能得到满足,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的经济调整。这种经济调整为何不需要像对方主张的那样每月给付几千块呢?我以对方常提及的例子来说明,阿拉斯加每年给予公民1000 - 2000美元,芬兰在进行普遍基本收入(UBI)实验时,每月给予公民560欧元。这些金额远不足以让公民在当地过上很好的生活,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我实在无法理解仅靠阿拉斯加的那1000美元如何生活。
因此,我方今天要论证的并非给予的金额特别多,而是在普遍性和无条件性上,我方愿意为所有新加坡公民提供保障。虽然在资金数额上,我方无法保证公民无需工作就能过上优渥的生活,但能保证每月、每年给予稳定的收入。再次强调,对方一直讨论的成本问题,不属于我方需要考虑的范畴。
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方案相较于现状的优势,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是稳定性。目前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PF)每年具体支出金额不确定,公民只能等政府公布后才知道如何支配这笔钱。而如果政府每年固定给予这笔资金,公民就可以对其进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这是公民对自身生活自主权的一种进步。 第二点是尊严。目前公民领取社区邻里援助金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使用这笔钱时会有诸多顾虑,比如只能用于小贩消费,若用于旅游会感到不安。申请转移支付时,公民会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而我方方案给予公民的资金,能让他们以新加坡公民的身份自豪地接受,这是一种心态上的积极改变。 最后,新加坡政府与其他政府不同,它有着精细的政府结构,许多事务已面面俱到。中央公积金的存在已很接近真正的普遍基本收入(UBI),只差最后一步。我们希望政府能完善这些小细节,让公民因拥有稳定的年收入而更有身为新加坡公民的自豪感,这便是我方方案带来的利好。谢谢!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间为3分钟。
谢谢主席。对方提及的穷人数据,我方并未听到,而我方的数据显示,每人每月可有700美元的收入。所以,至少在我方的框架下,无论采用哪方的数据,在政府的转移支付、食物津贴等情况下,穷人连房租都难以支付,我方实在无法感受到在对方观点里穷人究竟有多惨。
而在当下的新加坡,所有人基本温饱都能得到满足,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的经济调整。这种经济调整为何不需要像对方主张的那样每月给付几千块呢?我以对方常提及的例子来说明,阿拉斯加每年给予公民1000 - 2000美元,芬兰在进行普遍基本收入(UBI)实验时,每月给予公民560欧元。这些金额远不足以让公民在当地过上很好的生活,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我实在无法理解仅靠阿拉斯加的那1000美元如何生活。
因此,我方今天要论证的并非给予的金额特别多,而是在普遍性和无条件性上,我方愿意为所有新加坡公民提供保障。虽然在资金数额上,我方无法保证公民无需工作就能过上优渥的生活,但能保证每月、每年给予稳定的收入。再次强调,对方一直讨论的成本问题,不属于我方需要考虑的范畴。
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方案相较于现状的优势,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是稳定性。目前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PF)每年具体支出金额不确定,公民只能等政府公布后才知道如何支配这笔钱。而如果政府每年固定给予这笔资金,公民就可以对其进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这是公民对自身生活自主权的一种进步。 第二点是尊严。目前公民领取社区邻里援助金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使用这笔钱时会有诸多顾虑,比如只能用于小贩消费,若用于旅游会感到不安。申请转移支付时,公民会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而我方方案给予公民的资金,能让他们以新加坡公民的身份自豪地接受,这是一种心态上的积极改变。 最后,新加坡政府与其他政府不同,它有着精细的政府结构,许多事务已面面俱到。中央公积金的存在已很接近真正的普遍基本收入(UBI),只差最后一步。我们希望政府能完善这些小细节,让公民因拥有稳定的年收入而更有身为新加坡公民的自豪感,这便是我方方案带来的利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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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方辩友提到,伊朗、内蒙古等地的情况不符合基本收入的定义,所以认为基本收入不可行。但我想问,政府当初设定最低薪金和基本收入,不正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吗?而且截至目前,对方也未给出任何依据,证明无条件基本收入不符合基本收入的合集。
第二,双方的一个关键分析在于,对方试图通过CDC转换去实现UBI。我方刚刚查证,如果按照CDC的模式转变为UBI,大概每年每个人会多收入300块金币,换算成一个月约25块金币。那些每天996工作的人,从每月2000块金币的收入提升到2025块金币,而对方却在此时跟我方谈尊严、荣誉感和自由,这让我难以理解。
第三,双方在数据方面其实没有太大分歧。对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收入最低的20%人群能获得大概700多新币或美元,我方的数据则表明,收入最低的10%人群大概能获得500多新币。实际上,我们能看到新加坡仍有一部分人连饭都吃不起。我咨询得知,新加坡单身人士(不算家庭)一个月的花费是1386块金币,而在对方的设想中,却不给他们足够的钱,还谈什么捍卫尊严?
另外,关于基本收入的发放方式,双方存在讨论。我方指出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对方提出可以用现金发放,认为这是最便捷的方式。但现金发放存在中介不透明的问题,直到对方小结时都未给出解决方案。那换一种方式,银行打款是否可行呢?显然不行。因为这存在宣传不足的问题,即使政府通过银行打款,一些老人家也不清楚政府为他们付出了多少。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基本收入的推行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谢谢各位。
今天对方辩友提到,伊朗、内蒙古等地的情况不符合基本收入的定义,所以认为基本收入不可行。但我想问,政府当初设定最低薪金和基本收入,不正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吗?而且截至目前,对方也未给出任何依据,证明无条件基本收入不符合基本收入的合集。
第二,双方的一个关键分析在于,对方试图通过CDC转换去实现UBI。我方刚刚查证,如果按照CDC的模式转变为UBI,大概每年每个人会多收入300块金币,换算成一个月约25块金币。那些每天996工作的人,从每月2000块金币的收入提升到2025块金币,而对方却在此时跟我方谈尊严、荣誉感和自由,这让我难以理解。
第三,双方在数据方面其实没有太大分歧。对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收入最低的20%人群能获得大概700多新币或美元,我方的数据则表明,收入最低的10%人群大概能获得500多新币。实际上,我们能看到新加坡仍有一部分人连饭都吃不起。我咨询得知,新加坡单身人士(不算家庭)一个月的花费是1386块金币,而在对方的设想中,却不给他们足够的钱,还谈什么捍卫尊严?
另外,关于基本收入的发放方式,双方存在讨论。我方指出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对方提出可以用现金发放,认为这是最便捷的方式。但现金发放存在中介不透明的问题,直到对方小结时都未给出解决方案。那换一种方式,银行打款是否可行呢?显然不行。因为这存在宣传不足的问题,即使政府通过银行打款,一些老人家也不清楚政府为他们付出了多少。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基本收入的推行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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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盘问正方。
请问对方一辩,基本的定义是什么?基本实际上就是一个基准线。我刚看到的是基本线,现在一个月1336星币,请问这能否算作一个积分线?我方非常质疑你方提出的1330星币,因为你方仅给出一个数字,需要进一步论证。当我方提出疑问时,你方却未作回应。
我方认为基本健康对应的是1000 - 1336星币,即便后续情况变好,但要实现这1000多元时为何不能实行?
我方今天并不打算实现这样的东西,我们要做的是,将每年大家会拿到的CDC不以大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请问,你担心大家资产管理会出现花钱没钱的情况,但这种担心并无实际效果。
如果有相关助力,我可以实行这个CDC。我想问你方,当将CD改为C地时会有一个稳定性,对吗?虽然如此,但阿拉斯加每年派发的余额是1000 - 2000美元,请问这哪里体现了稳定性?稳定性指的是清楚每年都会有收入,才能进行规划。并非每年固定给一笔钱,比如2025年拿到500块,到2025年才知道具体金额,这如何规划?所以,若用CD突然实行间歇性,难道不会出现稳定性问题吗?这是为了养老,老百姓固定每年给多少钱,这就是区别。
我问对方一辩,我们现在实行这种款式是发现现金,对吗?如果是,我今天有5个派方,是否可以到指定的每个数据点去领取?在开发过程中是否会存在暗箱操作,比如私自拿出几百块?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避免这种情况。你方论证出它的增加,但我方是按照正常规章制度执行,而你方要额外增加一个规章。
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盘问正方。
请问对方一辩,基本的定义是什么?基本实际上就是一个基准线。我刚看到的是基本线,现在一个月1336星币,请问这能否算作一个积分线?我方非常质疑你方提出的1330星币,因为你方仅给出一个数字,需要进一步论证。当我方提出疑问时,你方却未作回应。
我方认为基本健康对应的是1000 - 1336星币,即便后续情况变好,但要实现这1000多元时为何不能实行?
我方今天并不打算实现这样的东西,我们要做的是,将每年大家会拿到的CDC不以大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请问,你担心大家资产管理会出现花钱没钱的情况,但这种担心并无实际效果。
如果有相关助力,我可以实行这个CDC。我想问你方,当将CD改为C地时会有一个稳定性,对吗?虽然如此,但阿拉斯加每年派发的余额是1000 - 2000美元,请问这哪里体现了稳定性?稳定性指的是清楚每年都会有收入,才能进行规划。并非每年固定给一笔钱,比如2025年拿到500块,到2025年才知道具体金额,这如何规划?所以,若用CD突然实行间歇性,难道不会出现稳定性问题吗?这是为了养老,老百姓固定每年给多少钱,这就是区别。
我问对方一辩,我们现在实行这种款式是发现现金,对吗?如果是,我今天有5个派方,是否可以到指定的每个数据点去领取?在开发过程中是否会存在暗箱操作,比如私自拿出几百块?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避免这种情况。你方论证出它的增加,但我方是按照正常规章制度执行,而你方要额外增加一个规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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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三、四辩,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Hello,可以听到。好,来,一辩,您好,台湾最近一次发放消费券发放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但肯定发了5000台币。台湾每天的基本生活需求是30新加坡分,对吗?所以它达不到我们UBI的标准,按照您方的标准,任何政策都达不到您方UBI的标准。在台湾,给每位国民发放330块就可以达到这个标准了吗?但这根本没有现实基础,所以说UBI无法落实。
我再问您,按照您方对新加坡现况的理解,新加坡目前是否正在发生重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因为很多人每月领500,却需要花费1300,面临饥饿,对吗?这个数据您有2017年的数据支持吗?1998年的数据也解释过了吗?除了这500多,政府还同时发放了其他福利政策。
再问您,关于860块的社会福利,您方觉得不应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认为CP性应该取消。重要资金也要停发吗?您可以在之后的环节阐述,我现在就问您,在您方的理解下,BDC政策是不是不仅不将这笔钱换成现金发放,而是直接不发给穷人?而且停发会有一些影响,所以您方认为也可以以CDC的形式发放,那就说明您方也不觉得最穷苦的群体需要这笔钱来拯救。
来,四辩,您方对现金发放的质疑之一是有可能存在贪污,对吗?还有很多其他点。按照黄金财的说法,一对退休夫妇每年各种福利补贴一共可以领到7000多块,之前的6800块都不发,最后这三四百块突然开始发,这是什么道理?现在要变成现金发放,您要论证这样做没有问题,变更发放方式更合理。如果我是一个连退休金账户和银行账户都没有的老年人,之前的福利补贴都要以现金形式发放,不然还能怎么发放?为什么之前不贪,现在突然开始贪?至少您方无法论证贪污现象会上升。
再看,在GPT的情况下,老年人不会使用GPT软件,要怎么去花这笔钱?所以要教他们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看到很多老年人有困难。
感谢。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三、四辩,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Hello,可以听到。好,来,一辩,您好,台湾最近一次发放消费券发放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但肯定发了5000台币。台湾每天的基本生活需求是30新加坡分,对吗?所以它达不到我们UBI的标准,按照您方的标准,任何政策都达不到您方UBI的标准。在台湾,给每位国民发放330块就可以达到这个标准了吗?但这根本没有现实基础,所以说UBI无法落实。
我再问您,按照您方对新加坡现况的理解,新加坡目前是否正在发生重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因为很多人每月领500,却需要花费1300,面临饥饿,对吗?这个数据您有2017年的数据支持吗?1998年的数据也解释过了吗?除了这500多,政府还同时发放了其他福利政策。
再问您,关于860块的社会福利,您方觉得不应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认为CP性应该取消。重要资金也要停发吗?您可以在之后的环节阐述,我现在就问您,在您方的理解下,BDC政策是不是不仅不将这笔钱换成现金发放,而是直接不发给穷人?而且停发会有一些影响,所以您方认为也可以以CDC的形式发放,那就说明您方也不觉得最穷苦的群体需要这笔钱来拯救。
来,四辩,您方对现金发放的质疑之一是有可能存在贪污,对吗?还有很多其他点。按照黄金财的说法,一对退休夫妇每年各种福利补贴一共可以领到7000多块,之前的6800块都不发,最后这三四百块突然开始发,这是什么道理?现在要变成现金发放,您要论证这样做没有问题,变更发放方式更合理。如果我是一个连退休金账户和银行账户都没有的老年人,之前的福利补贴都要以现金形式发放,不然还能怎么发放?为什么之前不贪,现在突然开始贪?至少您方无法论证贪污现象会上升。
再看,在GPT的情况下,老年人不会使用GPT软件,要怎么去花这笔钱?所以要教他们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看到很多老年人有困难。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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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分歧其实很简单,是对于 UBI 具体数额的争执。其实对方与我方态度一致,他们也认为若有这样一笔钱给到人们是好事,只是觉得这笔钱要足够多才能达到今天讨论的标准。
可是对方质疑的是,认为 UBI 是在保证人的尊严,让人能有基础的生活。但在新加坡,低收入家庭一直有政府补贴,2022 年一个低收入家庭一年获得的国家补贴可达 12000 元以上。所以从您方的角度看,人们的尊严始终是有保障的。因此,我方的这项政策只是能让人们额外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如果您方今天要质疑,质疑的是我们将 CC 模式转化为现金给到人们这笔钱的不合理性。但在态度上,您方也认同它能给人们带来好处,比如我方所说的,相比于之前 CDC 模式下获取不便,更多人能从这笔钱中受益。
您方唯一的质疑是,现金形式可能会导致贪污现象发生。但您方也提到,UBI 的定义本身就涉及现金。那么,要么您方是在直接攻击辩题,认为今天 UBI 的形式不该存在。
其次,具体来讲,现金形式为何不会导致贪污呢?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学校里的一些项目招聘,还是一些政策补贴,本身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并没有发生像您方所说的贪污情况。
今天的分歧其实很简单,是对于 UBI 具体数额的争执。其实对方与我方态度一致,他们也认为若有这样一笔钱给到人们是好事,只是觉得这笔钱要足够多才能达到今天讨论的标准。
可是对方质疑的是,认为 UBI 是在保证人的尊严,让人能有基础的生活。但在新加坡,低收入家庭一直有政府补贴,2022 年一个低收入家庭一年获得的国家补贴可达 12000 元以上。所以从您方的角度看,人们的尊严始终是有保障的。因此,我方的这项政策只是能让人们额外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如果您方今天要质疑,质疑的是我们将 CC 模式转化为现金给到人们这笔钱的不合理性。但在态度上,您方也认同它能给人们带来好处,比如我方所说的,相比于之前 CDC 模式下获取不便,更多人能从这笔钱中受益。
您方唯一的质疑是,现金形式可能会导致贪污现象发生。但您方也提到,UBI 的定义本身就涉及现金。那么,要么您方是在直接攻击辩题,认为今天 UBI 的形式不该存在。
其次,具体来讲,现金形式为何不会导致贪污呢?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学校里的一些项目招聘,还是一些政策补贴,本身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并没有发生像您方所说的贪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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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谈到最后,强调要有效率,只谈有温度。现在我很好奇,按对方的逻辑,领取现金才叫有温度,未领取现金就叫冷血吗?发放购物券就是冷血的意思吗?显然并非如此。
如果按照对方的论证方式,关于照片投放电子的问题该如何论证呢?按对方的逻辑,马来西亚有时间做邮寄 iPhone 这件事吗?因为马来西亚曾针对每户家庭发放 100 块马币。
今天对方给出的定义,与将愚公理解为愚蠢的老公公,进行概念偷换有何区别?
第二点,对方先给出的论证内容是,按其逻辑,似乎不知道政策的具体模样,且该政策在其定义下无法落地,所以不敢深入探讨。实际上,对方一定承认了该政策原本的定义就是如此,只是认为无法落地,便将“收入”改成“援助”。
我们来看对方辩友所讲的内容,其观点是因为新加坡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应该实行某政策;又因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不能采用我方的定义。然而,正因为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更不应该实行 UBI。因为对方所提及的效率,该政策从未实现过,也看不到在哪里实现。
主席谈到最后,强调要有效率,只谈有温度。现在我很好奇,按对方的逻辑,领取现金才叫有温度,未领取现金就叫冷血吗?发放购物券就是冷血的意思吗?显然并非如此。
如果按照对方的论证方式,关于照片投放电子的问题该如何论证呢?按对方的逻辑,马来西亚有时间做邮寄 iPhone 这件事吗?因为马来西亚曾针对每户家庭发放 100 块马币。
今天对方给出的定义,与将愚公理解为愚蠢的老公公,进行概念偷换有何区别?
第二点,对方先给出的论证内容是,按其逻辑,似乎不知道政策的具体模样,且该政策在其定义下无法落地,所以不敢深入探讨。实际上,对方一定承认了该政策原本的定义就是如此,只是认为无法落地,便将“收入”改成“援助”。
我们来看对方辩友所讲的内容,其观点是因为新加坡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应该实行某政策;又因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不能采用我方的定义。然而,正因为穷人状况不算很惨,所以更不应该实行 UBI。因为对方所提及的效率,该政策从未实现过,也看不到在哪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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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首先开始。
今天有56岁的店主表示,在接入并学会使用CDD Vote之后,他的营业额才有所上升。难道在此之前,他不想赚钱吗?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
我给出相关数据,有4.1%的新加坡人面临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问题。按照我方算法,每人每月增加25块,每天增加1块钱,这能让他们解决吃饭问题吗?
请问,您方所说的是新加坡居民还是新加坡公民?请您方进行举证。我方并未看到新加坡公民存在此类情况,除非您方打算从新加坡公民身上收取更多的税交给其他地方。
再次询问,您方提到的那个店主,之前是不喜欢赚钱吗?所以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定义。社会层面讲基本人权,政治层面讲基本公平原则,现在讨论基本收入,对方对于基本收入最基本的判准是什么?人人都有,当然属于基本情况。但人人都有并不代表人人都享有人权。对方辩友没有明确基本收入的判准,就不要说UBI可以满足基本收入。
CDC一定可以改善生活吗?人人都有一样的人权,这并不等同于基本人权。所以您方不敢回应“人人都有但不代表达到标准”这一话题。
我再次提问,CDC一定可以改善生活吗?您看,这就是我一直在问的问题。CC实施了三年,但我的GSC从7%增长到9%,生活成本更高了,CDC并没有改善生活。您方不要说将CDC改成UBI就可以改善生活。那么请问,如果在新加坡实施UBI,需要多少钱才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呢?我方认为现况就足够了。
我再确认一遍,您方三辩之前跟我讲,不主张取消CDG措施,是维持现状,现在主张取消CDG措施,对吗?我方是按照他们的需求来回应您的问题,我方的数据来自于联合国2019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数据针对的是新加坡人。给一个新加坡人每天1块钱,这能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吗?我已经多次举证,现在不存在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有疑问,请进一步举证。
之前提到的例子,您没有回应,我再次询问。现在有3%的公民没有信卡,无法领到CC,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新加坡是一个高效的国家,发放现金比较方便,但为什么老板发薪水不用现金呢?我方看到的情况是,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纸钞。
既然您方觉得新加坡有这么多人粮食不安全,是不是不光CBC要取消,个人的职业发展基金也要取消呢?毕竟有人都吃不起饭了。所以我们认为,应该针对有需求的人按需求分配,给真正穷的人多一些钱,而不是统一使用CDC,给每个人相同的金额。
CDC本身无法区分穷人和有钱人,是给所有人发放。您方是否要取消积极的C态度?如果不取消CDC,只是将CDC的钱挪用变成UBI,为什么这就变成了对穷人的新压力呢?本来不是所有人都会领购物券,但改成UBI后,更多人可以拿到钱。那么请问,这25块钱对我有多大帮助呢?
UBI是给所有新加坡公民的,只要是新加坡人就可以收到这笔钱。我再次确认,将CDC变成UBI,对小商贩增加收入有什么好处?您方认为CDC已经安排好了,UBI会变得更好,您方的证据是什么?
如果用现金发放,会存在程序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如果通过银行打款,不是每个老人家都有银行账户。这更属于宣传不足的问题,而不是现金本身的问题。
您方既然觉得CDC的钱不要用于其他用途,将CDC的钱以现金形式发放,小店主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更小。您还是没有回答我最初的问题,每个月增加25块,工资从2000块变成2025块,这有多大的增加呢?首先,我方没必要论证这笔钱很多,但这笔钱好用也是一个好处。其次,小店主变成现金发放后会更方便。
再问您,虽然我的钱确实没有增加,但作为老年人,之前因为某些原因领不到钱,现在可以领到了,这为什么不是好处呢?对于没有新pass卡的老年人,您是打算给他们一个新pass账户,还是让百岁老人每个月到政府门口去领钱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对方辩友,每个月给一个老人25块新币,怎么能改善他的生活呢?难道还要给每个老年人发一台电脑让他们上网领取吗?让老人冒着暴雨到政府门口领25块钱,这显然不如有更好的方式。我们不主张改变现在的体制,如果现在智能化程度不够,应该帮助国民提升智能化,这需要政府的开销,而不是UBI可以解决的。
新加坡已经在帮助老年人接入数字系统,但还没有做到最好,没有帮助老人真正学会。除非您方有新的办法让老年人快速简单地学会。为什么不可以让那些本来要给老年人送其他补助的人,同时把这笔现金交给老年人呢?这有什么不好呢?
所以重点不在于电子化过程中父母遇到的问题,而在于实际执行效果不佳。我方已经论述,新加坡有1 - 10新币就可以上的简单数字课程,但老年人接受确实有难度。所以不管您方说电子化程度不好,还是老年人执行能力差,您方如果想要我方采用现金发放方式,至少要举证现况下电子化程度还能好到什么程度,让老年人可以轻松解决问题。
您方所说的发放现金方式,就算再好,是不是每个老年人都知道在哪里发放现金呢?这还涉及宣传问题。之前已经说过,现在最孤寡的老人每个月也有大量的政府补贴,这笔钱本来就要给他们,将这笔钱同时以现金形式给他们,有什么问题呢?
另外,伊朗每年发放22美元的所谓无条件基本收入,只持续了一到两年,因为他们没有天然资源的支持,而阿拉斯加有天然资源的支持。您不能将其与新加坡相类比,新加坡并不缺乏现金流。
我方论证,从21年开始,每年发放7000多万新元的CDC资金,您方所说的外资外逃在哪里呢?什么外资外逃了?我们看到每年的税收在涨,房租在涨,但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哪里呢?并没有体现出来。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首先开始。
今天有56岁的店主表示,在接入并学会使用CDD Vote之后,他的营业额才有所上升。难道在此之前,他不想赚钱吗?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
我给出相关数据,有4.1%的新加坡人面临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问题。按照我方算法,每人每月增加25块,每天增加1块钱,这能让他们解决吃饭问题吗?
请问,您方所说的是新加坡居民还是新加坡公民?请您方进行举证。我方并未看到新加坡公民存在此类情况,除非您方打算从新加坡公民身上收取更多的税交给其他地方。
再次询问,您方提到的那个店主,之前是不喜欢赚钱吗?所以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定义。社会层面讲基本人权,政治层面讲基本公平原则,现在讨论基本收入,对方对于基本收入最基本的判准是什么?人人都有,当然属于基本情况。但人人都有并不代表人人都享有人权。对方辩友没有明确基本收入的判准,就不要说UBI可以满足基本收入。
CDC一定可以改善生活吗?人人都有一样的人权,这并不等同于基本人权。所以您方不敢回应“人人都有但不代表达到标准”这一话题。
我再次提问,CDC一定可以改善生活吗?您看,这就是我一直在问的问题。CC实施了三年,但我的GSC从7%增长到9%,生活成本更高了,CDC并没有改善生活。您方不要说将CDC改成UBI就可以改善生活。那么请问,如果在新加坡实施UBI,需要多少钱才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呢?我方认为现况就足够了。
我再确认一遍,您方三辩之前跟我讲,不主张取消CDG措施,是维持现状,现在主张取消CDG措施,对吗?我方是按照他们的需求来回应您的问题,我方的数据来自于联合国2019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数据针对的是新加坡人。给一个新加坡人每天1块钱,这能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吗?我已经多次举证,现在不存在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有疑问,请进一步举证。
之前提到的例子,您没有回应,我再次询问。现在有3%的公民没有信卡,无法领到CC,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新加坡是一个高效的国家,发放现金比较方便,但为什么老板发薪水不用现金呢?我方看到的情况是,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纸钞。
既然您方觉得新加坡有这么多人粮食不安全,是不是不光CBC要取消,个人的职业发展基金也要取消呢?毕竟有人都吃不起饭了。所以我们认为,应该针对有需求的人按需求分配,给真正穷的人多一些钱,而不是统一使用CDC,给每个人相同的金额。
CDC本身无法区分穷人和有钱人,是给所有人发放。您方是否要取消积极的C态度?如果不取消CDC,只是将CDC的钱挪用变成UBI,为什么这就变成了对穷人的新压力呢?本来不是所有人都会领购物券,但改成UBI后,更多人可以拿到钱。那么请问,这25块钱对我有多大帮助呢?
UBI是给所有新加坡公民的,只要是新加坡人就可以收到这笔钱。我再次确认,将CDC变成UBI,对小商贩增加收入有什么好处?您方认为CDC已经安排好了,UBI会变得更好,您方的证据是什么?
如果用现金发放,会存在程序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如果通过银行打款,不是每个老人家都有银行账户。这更属于宣传不足的问题,而不是现金本身的问题。
您方既然觉得CDC的钱不要用于其他用途,将CDC的钱以现金形式发放,小店主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更小。您还是没有回答我最初的问题,每个月增加25块,工资从2000块变成2025块,这有多大的增加呢?首先,我方没必要论证这笔钱很多,但这笔钱好用也是一个好处。其次,小店主变成现金发放后会更方便。
再问您,虽然我的钱确实没有增加,但作为老年人,之前因为某些原因领不到钱,现在可以领到了,这为什么不是好处呢?对于没有新pass卡的老年人,您是打算给他们一个新pass账户,还是让百岁老人每个月到政府门口去领钱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对方辩友,每个月给一个老人25块新币,怎么能改善他的生活呢?难道还要给每个老年人发一台电脑让他们上网领取吗?让老人冒着暴雨到政府门口领25块钱,这显然不如有更好的方式。我们不主张改变现在的体制,如果现在智能化程度不够,应该帮助国民提升智能化,这需要政府的开销,而不是UBI可以解决的。
新加坡已经在帮助老年人接入数字系统,但还没有做到最好,没有帮助老人真正学会。除非您方有新的办法让老年人快速简单地学会。为什么不可以让那些本来要给老年人送其他补助的人,同时把这笔现金交给老年人呢?这有什么不好呢?
所以重点不在于电子化过程中父母遇到的问题,而在于实际执行效果不佳。我方已经论述,新加坡有1 - 10新币就可以上的简单数字课程,但老年人接受确实有难度。所以不管您方说电子化程度不好,还是老年人执行能力差,您方如果想要我方采用现金发放方式,至少要举证现况下电子化程度还能好到什么程度,让老年人可以轻松解决问题。
您方所说的发放现金方式,就算再好,是不是每个老年人都知道在哪里发放现金呢?这还涉及宣传问题。之前已经说过,现在最孤寡的老人每个月也有大量的政府补贴,这笔钱本来就要给他们,将这笔钱同时以现金形式给他们,有什么问题呢?
另外,伊朗每年发放22美元的所谓无条件基本收入,只持续了一到两年,因为他们没有天然资源的支持,而阿拉斯加有天然资源的支持。您不能将其与新加坡相类比,新加坡并不缺乏现金流。
我方论证,从21年开始,每年发放7000多万新元的CDC资金,您方所说的外资外逃在哪里呢?什么外资外逃了?我们看到每年的税收在涨,房租在涨,但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哪里呢?并没有体现出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Hello,可以听清,请稍等一下,我重置一下时间。
对方辩友偷换概念的问题我们已经讲了多次,即便对方辩友提到最后强调政策有温度且能帮助老人,我们来具体分析帮助老人这部分。对方提到之前的B滴P胞圈并非所有老人都能领取,因为并非所有老人都会使用。从我们的视角来看,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要每家每户去送钱,还是告知老人领取地点?如果告知老人在社交媒体上的某个平台领取,那么老人需要会使用社交媒体;若通过信件通知老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这同样存在要求。而我方论证的是,现金发放能让更多老人领到这笔钱,但对方从头到尾都未涉及这一点。
对方还提到实行该政策能让人获得荣誉感。我实在不理解,每月多拿25块钱能让新加坡人增添多少自豪感。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拿到现金或银行卡就会产生荣誉感,那么新加坡人领取援助金或从老板处获得薪水时,这些报酬为何就不需要荣誉感了呢?由此可见,对方存在两个逻辑问题,且都难以自圆其说。
对方仅论证了新加坡实行该政策会很方便,但却无法说明方便之处具体何在。我们提出该想法是因为存在贪污问题的不确定性,即便真的不存在财务问题,要使制度透明化、确定发放金额和时间,对方也未给出具体方案。对方只是说现在时间不固定,实行政策后时间和金额就会固定。即便每月固定发放25块钱,原本对购物券不感兴趣的人可能会为了这25块往银行投钱,但这部分人原本并不需要这25块,甚至比原本价值800元的购物券需求更低。这就导致了资源错配,真正有需要的人资源会变少。而且,如果无条件要求领取,还需要在线申请,那就更加麻烦了。
在这种情况下,该政策执行下来利大于弊的依据根本无法解释。我们遗憾的是,对方没有诚心讨论辩题。即便像我们谈喜欢的阿拉斯加,人家好歹拿出了1000元,而此政策每月仅发放25元给10万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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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偷换概念的问题我们已经讲了多次,即便对方辩友提到最后强调政策有温度且能帮助老人,我们来具体分析帮助老人这部分。对方提到之前的B滴P胞圈并非所有老人都能领取,因为并非所有老人都会使用。从我们的视角来看,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要每家每户去送钱,还是告知老人领取地点?如果告知老人在社交媒体上的某个平台领取,那么老人需要会使用社交媒体;若通过信件通知老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这同样存在要求。而我方论证的是,现金发放能让更多老人领到这笔钱,但对方从头到尾都未涉及这一点。
对方还提到实行该政策能让人获得荣誉感。我实在不理解,每月多拿25块钱能让新加坡人增添多少自豪感。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拿到现金或银行卡就会产生荣誉感,那么新加坡人领取援助金或从老板处获得薪水时,这些报酬为何就不需要荣誉感了呢?由此可见,对方存在两个逻辑问题,且都难以自圆其说。
对方仅论证了新加坡实行该政策会很方便,但却无法说明方便之处具体何在。我们提出该想法是因为存在贪污问题的不确定性,即便真的不存在财务问题,要使制度透明化、确定发放金额和时间,对方也未给出具体方案。对方只是说现在时间不固定,实行政策后时间和金额就会固定。即便每月固定发放25块钱,原本对购物券不感兴趣的人可能会为了这25块往银行投钱,但这部分人原本并不需要这25块,甚至比原本价值800元的购物券需求更低。这就导致了资源错配,真正有需要的人资源会变少。而且,如果无条件要求领取,还需要在线申请,那就更加麻烦了。
在这种情况下,该政策执行下来利大于弊的依据根本无法解释。我们遗憾的是,对方没有诚心讨论辩题。即便像我们谈喜欢的阿拉斯加,人家好歹拿出了1000元,而此政策每月仅发放25元给10万人。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前天的辩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方通篇未阐述清楚弊害究竟是什么。
我方今天所讲的政策十分明确,是在新加坡已有CPC water的基础上,将这笔钱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民众,让民众能够自由消费,同时减轻店主和消费者在电子支付方面的不便。对方对于弊端毫无论述,唯一提及的是在结辩中提到的资源错配。然而,对方认为我方无差别发放会导致资源错配,实际上是在攻击UBI的定义本身,因为UBI本就是无条件发放,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所以,对方根本不认可UBI的价值,而非探讨UBI政策实施的效果,其观点存在内部矛盾。我方在前置环节询问对方对此次政策的态度,对方认为可以及时实行,并不主张取消,但该政策也是无差别发放,按照对方观点,这是否也是资源错配呢?可见,对方关于弊害的陈述自相矛盾,根本不成立。
接下来看对方对我方提到的UBI好处的回应。对方认可了UBI的形式,即这笔钱的金额以CC进行转换,经对方计算,每月不到100块。虽然金额较小,但我方认为它能带来显著变化。
第一,当前C water发放时,无论是小店还是年迈老人都面临诸多不便。而以现金方式发放能解决这些问题。对方质疑现金发放会导致贪污,但在新加坡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给予补偿和奖励时,均采用现金方式,且整个过程按程序进行,需签字才能领取,并未出现贪污现象。若对方认为现金发放就是贪污,那是在质疑新加坡所有关于现金的政策。此外,对方称领取这笔钱需要相关证明,我方认为,对于有能力的人,可将钱直接打入其账户;对于没有账户的年迈老人,可通过定期设置的方式发放,这比C water要求小店配备扫码设备、老人学会使用手机等操作方便得多。
第二,我方认为UBI能为民众提供社会关怀。相比之前C包车强迫民众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如只能去超市,这体现了新加坡政府对民众消费的过度干预。而如今这种虽金额小但将自由还给民众的补贴方式,让民众能自主消费。新加坡本身福利较好,能保障民众基本生活,而我方提出的UBI政策是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给予民众进一步的尊严和尊重。
以上,谢谢!
前天的辩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方通篇未阐述清楚弊害究竟是什么。
我方今天所讲的政策十分明确,是在新加坡已有CPC water的基础上,将这笔钱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民众,让民众能够自由消费,同时减轻店主和消费者在电子支付方面的不便。对方对于弊端毫无论述,唯一提及的是在结辩中提到的资源错配。然而,对方认为我方无差别发放会导致资源错配,实际上是在攻击UBI的定义本身,因为UBI本就是无条件发放,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所以,对方根本不认可UBI的价值,而非探讨UBI政策实施的效果,其观点存在内部矛盾。我方在前置环节询问对方对此次政策的态度,对方认为可以及时实行,并不主张取消,但该政策也是无差别发放,按照对方观点,这是否也是资源错配呢?可见,对方关于弊害的陈述自相矛盾,根本不成立。
接下来看对方对我方提到的UBI好处的回应。对方认可了UBI的形式,即这笔钱的金额以CC进行转换,经对方计算,每月不到100块。虽然金额较小,但我方认为它能带来显著变化。
第一,当前C water发放时,无论是小店还是年迈老人都面临诸多不便。而以现金方式发放能解决这些问题。对方质疑现金发放会导致贪污,但在新加坡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给予补偿和奖励时,均采用现金方式,且整个过程按程序进行,需签字才能领取,并未出现贪污现象。若对方认为现金发放就是贪污,那是在质疑新加坡所有关于现金的政策。此外,对方称领取这笔钱需要相关证明,我方认为,对于有能力的人,可将钱直接打入其账户;对于没有账户的年迈老人,可通过定期设置的方式发放,这比C water要求小店配备扫码设备、老人学会使用手机等操作方便得多。
第二,我方认为UBI能为民众提供社会关怀。相比之前C包车强迫民众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如只能去超市,这体现了新加坡政府对民众消费的过度干预。而如今这种虽金额小但将自由还给民众的补贴方式,让民众能自主消费。新加坡本身福利较好,能保障民众基本生活,而我方提出的UBI政策是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给予民众进一步的尊严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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