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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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大数据对集采的用户进行分析,再通过差异化手段进行大数据杀熟。你刚刚谈到各个领域为何如此需要大数据,是因为我被精准跟踪,所交易的内容可能根据我的个性化消费进行杀熟。数据杀熟是一种天然的权益不对等。
我们探讨为何会导致这种回音室效应,加剧信息固化。当我们的声音被局限在同一圈层,即便最初有不同的声音,但身边的人不断强调同一种声音,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被同化。
智能化能够轻易掌握多数人想看、爱看的内容,从而向我们精准推送信息,这贬损了我们的自主选择权。互联网平台和商家若想在平台生存,靠的是迎合用户,这种方式会削弱整个社会的创造力。人民日报提出实行算法推荐,强调要做算法的总编辑,而非被算法裹挟,要掌控算法的方向。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理性之一。在工具理性盛行的当下,我们要对一些基本价值保持守望。
感谢反方三辩的发言。接下来进入总结陈词阶段,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7分钟。
首先,双方讨论到最后,反方的核心观点是信息需要有足够的选择权,而我方认为选择的目的是为了精准服务,满足自身需求。
进一步比较,反方认为满足信息选择权方面,算法是被动推荐,而主动搜索能提供更多信息选择。但问题在于,如今搜索关键词,如租房,下面的相关信息也是根据算法推荐的,主流平台无法避免算法推荐。反方还认为算法被动推荐关注个人,主动搜索关注主流热点,然而个人关注也可能会涉及主流热点,算法被动推荐既能满足个人关注,也会推送大型热点消息。
在信息选择自由方面,我方认为个人关注结合主流热点会提供更多选择权。反方提到商业化导致用户处于同温层,但商业化过度的平台,如百度,已走向没落,而小红书因更实用受到青睐。这说明市场具有调节功能,若商业化过度,市场会进行优胜劣汰,推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平台。
反方提到同温层信息多,还举例认知低下的父母会传递负面观念,但实际上人们会排除自己不想听的信息。就像幸福婚姻的人不会在意网上的离婚警告,单身主义者也不会理会催婚言论。
反方引用人民日报的观点,强调要审视和观看所有信息,其初衷应是丰富信息来源。而信息来源不仅包括视频平台,搜索平台的算法和AI也在其中。
此外,算法会挖掘人们的潜在需求,如购物领域的关联算法,满足潜在需求能让生活更美好。在搜索方面,使用知乎、微博等去中心化平台以及AI时,要注意AI作假问题。
关于AI的发展,其结果难以预测。若选择能力退化,选择权也会降低。对于同温层问题,可多举些例子进行说明。
接下来正式开始比赛。本场比赛中,你们是正方,对方是反方。比赛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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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提到同温层信息多,还举例认知低下的父母会传递负面观念,但实际上人们会排除自己不想听的信息。就像幸福婚姻的人不会在意网上的离婚警告,单身主义者也不会理会催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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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I的发展,其结果难以预测。若选择能力退化,选择权也会降低。对于同温层问题,可多举些例子进行说明。
接下来正式开始比赛。本场比赛中,你们是正方,对方是反方。比赛正式开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式开始比赛环节,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发言计时,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观点为网络舆论审判本质是通过数字媒介对司法事件表达观点而形成的一种监督力量。我方定义的核心在于正义参与司法运行,而不是取代司法程序。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通过有效监督和推动司法系统,更高效透明地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网络舆论可以打破信息壁垒,为司法公正提供多元视角。司法的封闭性是滋生权力腐败与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而舆论的介入会使审判过程公开化。以 2022 年唐山打人案为例,监控视频曝光后,网络舆论对施暴者的追责声持续发酵,促使警方在 48 小时内将全部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公众可以通过媒体直观了解案件进展,在舆论监督下,司法活动如同在阳光下进行。通过舆论监督推动司法公正,能让一些暴力犯罪得到应有的惩处,成为社会治安改善的标志性事件。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才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第二,网络舆论是法律社会性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法律教育的加速器,能推动制度回应现实需求。法律天然具有稳定性,但社会裂变与变迁产生的新问题,常常处于法律边缘。此时舆论可以推动立法。以陆勇案为例,数百名白血病患者因代购抗癌药的行为引发网络舆论的集体声讨。2018 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增设了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药品不构成犯罪的条款,并推动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这种制度回应印证了舆论始终是法律进步的催化剂。
第三,网络舆论是法治信仰的公动机,能激活公民对正义的共同确认。司法的权威不仅源于判决执行,更源于公众内心的认同。2023 年“鸭脖案”中,校方与监管部门的回应引发全网质疑,舆论的持续追问促使省级联合调查组介入,通过 DNA 检测还原了真相。公众看到了权力在舆论监督下回归理性,制度对正义做出有效回应,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从个案延伸到社会,形成社会共识。这正是正义从法庭判决书走向全民认知的生动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让我们与正义更近了。
正式开始比赛环节,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发言计时,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观点为网络舆论审判本质是通过数字媒介对司法事件表达观点而形成的一种监督力量。我方定义的核心在于正义参与司法运行,而不是取代司法程序。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通过有效监督和推动司法系统,更高效透明地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网络舆论可以打破信息壁垒,为司法公正提供多元视角。司法的封闭性是滋生权力腐败与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而舆论的介入会使审判过程公开化。以 2022 年唐山打人案为例,监控视频曝光后,网络舆论对施暴者的追责声持续发酵,促使警方在 48 小时内将全部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公众可以通过媒体直观了解案件进展,在舆论监督下,司法活动如同在阳光下进行。通过舆论监督推动司法公正,能让一些暴力犯罪得到应有的惩处,成为社会治安改善的标志性事件。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才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第二,网络舆论是法律社会性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法律教育的加速器,能推动制度回应现实需求。法律天然具有稳定性,但社会裂变与变迁产生的新问题,常常处于法律边缘。此时舆论可以推动立法。以陆勇案为例,数百名白血病患者因代购抗癌药的行为引发网络舆论的集体声讨。2018 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增设了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药品不构成犯罪的条款,并推动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这种制度回应印证了舆论始终是法律进步的催化剂。
第三,网络舆论是法治信仰的公动机,能激活公民对正义的共同确认。司法的权威不仅源于判决执行,更源于公众内心的认同。2023 年“鸭脖案”中,校方与监管部门的回应引发全网质疑,舆论的持续追问促使省级联合调查组介入,通过 DNA 检测还原了真相。公众看到了权力在舆论监督下回归理性,制度对正义做出有效回应,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从个案延伸到社会,形成社会共识。这正是正义从法庭判决书走向全民认知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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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有效监督和推动司法系统,更高效透明地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正方二辩、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共计时。
第一件事情,我们要明确如何判定“更重要”。我之前已经说过,判断以何者为中心的标准在于是否通过广泛的监督推动司法更高效、更透明地实现实体正义与保障。所以我们要通过合理的程序来达到正义的方向,我方认为通过程序的合理性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双方需要探讨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合理地引导我们接近正义。
第二点,我想问您关于网络舆论现状的问题。网络舆论具有高度开放性、不可控性和极端性。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否说明在大多是极端情绪的状况下,如何公平、理性地抒发正义的言论?我认为,人们基于内心认为的正义而发表的言论,往往带有情绪化表达。就像在某些案件中,一方会被另一方群体指责,比如在某婚恋案件中,男生都骂女生,认为女生就应该承担某种责任。这种舆论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我方认为,司法机关应保持独立,不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的不当干扰,这些舆论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司法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廖家琪案件,因为网络舆论认为他应该判处死刑,司法部改判的结果满足了民意。这表明司法会受到大众舆论的影响。那么在这种极端的舆论环境下,您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呢?我认为您方的观点有误。
我方再举例,某案件在一审时判处重刑,后来引发了网络上大量不同的声音,大家觉得当事人不该被判处如此重刑。在二审中,刑罚进行了改判。这种情况说明舆论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现在请您说明在网络舆论的现状下,如何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正方二辩、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共计时。
第一件事情,我们要明确如何判定“更重要”。我之前已经说过,判断以何者为中心的标准在于是否通过广泛的监督推动司法更高效、更透明地实现实体正义与保障。所以我们要通过合理的程序来达到正义的方向,我方认为通过程序的合理性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双方需要探讨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合理地引导我们接近正义。
第二点,我想问您关于网络舆论现状的问题。网络舆论具有高度开放性、不可控性和极端性。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否说明在大多是极端情绪的状况下,如何公平、理性地抒发正义的言论?我认为,人们基于内心认为的正义而发表的言论,往往带有情绪化表达。就像在某些案件中,一方会被另一方群体指责,比如在某婚恋案件中,男生都骂女生,认为女生就应该承担某种责任。这种舆论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我方认为,司法机关应保持独立,不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的不当干扰,这些舆论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司法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廖家琪案件,因为网络舆论认为他应该判处死刑,司法部改判的结果满足了民意。这表明司法会受到大众舆论的影响。那么在这种极端的舆论环境下,您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呢?我认为您方的观点有误。
我方再举例,某案件在一审时判处重刑,后来引发了网络上大量不同的声音,大家觉得当事人不该被判处如此重刑。在二审中,刑罚进行了改判。这种情况说明舆论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现在请您说明在网络舆论的现状下,如何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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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在不同时代下,正义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随着人类人道精神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我们所信仰的正义是通过合理程序来达成结果。而判断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则取决于对程序的态度,是维护还是破坏。
例如,刑讯逼供在刑侦中或许可以从嫌疑人人口中获取证据,但违背程序正义原则和人权原则,因此离正义更远。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破坏了公平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导致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缺失。让受指控者在未被证实有罪的情况下,就被贴上有罪的标签。正义应是在理性的基础上诞生的,依靠许多情绪化的网友来审判,本身就与正义的目的背道而驰。
郑州大学对网友群体研究显示,88.09%的人在网络上的信息浏览是大略浏览,可见大多数人上网的心态是浮躁的。不仅如此,在网络上,人们为了博眼球,会肆意地对他人进行攻击和侮辱。
如“粉发少女事件”中,拿到硕士录取通知书的少女与病房里的爷爷合影,有人开始对女孩进行言语侮辱,甚至造谣污蔑,其描述生动具体,这印证了网络传播中黑暗的一面。网络会降低大家的责任心,使人们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消极情绪。更进一步说,网友并不真正在意证据,他们所关心的不过是自己相信的,而非谁的证据更加合乎逻辑和事实。这个过程中,审判者的主观臆断被无限放大。
比如,“胖猫事件”中,博主借助聊天记录进行阐述,却故意隐藏对方还钱部分,用春秋笔法引导网友陷入自身怪圈。无锡的糕店老板被女童母亲指控猥亵女童,女童母亲伪造监控视频,老板当时并不在无锡,却被老板及家人进行了网暴,糕店老板也因此倒地。这些对审判者严重不公平的审判,让正义越来越远。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干扰了既定的司法体系,用文笔和故事颠覆了人们对正义的期待。正义本身应公平合法地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没有倾向。可是网络审判的逻辑是以精彩的故事和文学性吸引大家。
2022年,某游戏开发商把论坛板块主及管理员成了利益业主,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即使发布到网上,网民也不关心,热度较低。然而,在“旅游试卷”事件中,同样是权力的侵犯,一篇文笔精彩的文章迅速引发关注,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网友看到复杂知识就会劝退,看到有趣的故事就会关注。此时,资源分配不再是谁更需要,而是按谁有更优秀的写作手段、谁更会博眼球而关注谁,这与正义所倡导的公平合法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我方认为,在不同时代下,正义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随着人类人道精神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我们所信仰的正义是通过合理程序来达成结果。而判断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则取决于对程序的态度,是维护还是破坏。
例如,刑讯逼供在刑侦中或许可以从嫌疑人人口中获取证据,但违背程序正义原则和人权原则,因此离正义更远。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破坏了公平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导致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缺失。让受指控者在未被证实有罪的情况下,就被贴上有罪的标签。正义应是在理性的基础上诞生的,依靠许多情绪化的网友来审判,本身就与正义的目的背道而驰。
郑州大学对网友群体研究显示,88.09%的人在网络上的信息浏览是大略浏览,可见大多数人上网的心态是浮躁的。不仅如此,在网络上,人们为了博眼球,会肆意地对他人进行攻击和侮辱。
如“粉发少女事件”中,拿到硕士录取通知书的少女与病房里的爷爷合影,有人开始对女孩进行言语侮辱,甚至造谣污蔑,其描述生动具体,这印证了网络传播中黑暗的一面。网络会降低大家的责任心,使人们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消极情绪。更进一步说,网友并不真正在意证据,他们所关心的不过是自己相信的,而非谁的证据更加合乎逻辑和事实。这个过程中,审判者的主观臆断被无限放大。
比如,“胖猫事件”中,博主借助聊天记录进行阐述,却故意隐藏对方还钱部分,用春秋笔法引导网友陷入自身怪圈。无锡的糕店老板被女童母亲指控猥亵女童,女童母亲伪造监控视频,老板当时并不在无锡,却被老板及家人进行了网暴,糕店老板也因此倒地。这些对审判者严重不公平的审判,让正义越来越远。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干扰了既定的司法体系,用文笔和故事颠覆了人们对正义的期待。正义本身应公平合法地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没有倾向。可是网络审判的逻辑是以精彩的故事和文学性吸引大家。
2022年,某游戏开发商把论坛板块主及管理员成了利益业主,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即使发布到网上,网民也不关心,热度较低。然而,在“旅游试卷”事件中,同样是权力的侵犯,一篇文笔精彩的文章迅速引发关注,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网友看到复杂知识就会劝退,看到有趣的故事就会关注。此时,资源分配不再是谁更需要,而是按谁有更优秀的写作手段、谁更会博眼球而关注谁,这与正义所倡导的公平合法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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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首先提出观点,认为不同时代正义表现形式不同,当下正义通过合理程序达成结果,判断离正义远近取决于对程序的维护或破坏。接着指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具体从两方面阐述: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两分钟。
好,请问您,在您方的定义里,正义需要通过一定程序,那么程序是否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可以监督,也就是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后续的论证义务来看您方的标准,即我们需要遵循公众的监督。您方的标准在起诉时是成立的,接下来看您方的基本论证。
在您方的具体论证中,第一个论证提到会破坏基本公平的原则,也就是强调了责任心的问题。如果让大家都进行实名制,让有影响力的大V进行实名制,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网民的责任心?
然而,无论是高风险事件还是其他事件,我们看到实名制包括对谣言的治理等,都能让大家在网络发言时更有责任心,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在匿名状态下随意发言。
您方强调网民具有情绪化,那么请问,在唐山打人案中,监控视频曝光推动了全国扫黑行动,您方是否将必要的愤怒等同于非理性?您提到唐山打人案推动了全国法规,但唐山打人案引发的男女对立问题,您能否正面回答?回避公众对于一个案子必要的愤怒,其实并不等同于非理性。
再看您方所举的案例,最后是否有反转,必要的愤怒是否会伤害到一定的人,以及是否能得到真正正义的结果。现在很多事件最后大家都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最后也有了相应的处理结果。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两分钟。
好,请问您,在您方的定义里,正义需要通过一定程序,那么程序是否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可以监督,也就是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后续的论证义务来看您方的标准,即我们需要遵循公众的监督。您方的标准在起诉时是成立的,接下来看您方的基本论证。
在您方的具体论证中,第一个论证提到会破坏基本公平的原则,也就是强调了责任心的问题。如果让大家都进行实名制,让有影响力的大V进行实名制,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网民的责任心?
然而,无论是高风险事件还是其他事件,我们看到实名制包括对谣言的治理等,都能让大家在网络发言时更有责任心,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在匿名状态下随意发言。
您方强调网民具有情绪化,那么请问,在唐山打人案中,监控视频曝光推动了全国扫黑行动,您方是否将必要的愤怒等同于非理性?您提到唐山打人案推动了全国法规,但唐山打人案引发的男女对立问题,您能否正面回答?回避公众对于一个案子必要的愤怒,其实并不等同于非理性。
再看您方所举的案例,最后是否有反转,必要的愤怒是否会伤害到一定的人,以及是否能得到真正正义的结果。现在很多事件最后大家都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最后也有了相应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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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
首先是标准的问题。当我们探讨依靠网络审判的力量来实现正义时,必须明确程序的合理性。法律审判需要有合理的监督,但监督过程必须保证程序合理。例如,通过严刑逼供、严刑拷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即便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这个过程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实现正义,必须保证程序合理。
其次,关于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舆论具有开放性、高效性、公众化质疑性以及极端的情绪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舆论能推动司法走向公正。以某案件为例,最初法院判的是死缓,然而在网络投票中,96%的人认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法院承受不住压力,改判了死刑,这与法院最初的量刑相悖。由此可见,无法保证舆论的声音不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最后,关于愤怒情绪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在一些案件中,双方的愤怒情绪往往会带来伤害,但这与促进司法公正并无关联。比如在男女纠纷案件中,双方互相指责、谩骂,这种愤怒情绪并没有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且,舆论反转并不能解决前期造成的伤害。就像某起事件,一开始小孩的言论引发众人严厉指责面包店老板,甚至骚扰其家人,后来事情反转,发现是小孩说谎,但老板妻子已经因骚扰出现精神问题,这种反转无法弥补之前造成的伤害。
以上。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
首先是标准的问题。当我们探讨依靠网络审判的力量来实现正义时,必须明确程序的合理性。法律审判需要有合理的监督,但监督过程必须保证程序合理。例如,通过严刑逼供、严刑拷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即便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这个过程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实现正义,必须保证程序合理。
其次,关于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舆论具有开放性、高效性、公众化质疑性以及极端的情绪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舆论能推动司法走向公正。以某案件为例,最初法院判的是死缓,然而在网络投票中,96%的人认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法院承受不住压力,改判了死刑,这与法院最初的量刑相悖。由此可见,无法保证舆论的声音不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最后,关于愤怒情绪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在一些案件中,双方的愤怒情绪往往会带来伤害,但这与促进司法公正并无关联。比如在男女纠纷案件中,双方互相指责、谩骂,这种愤怒情绪并没有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且,舆论反转并不能解决前期造成的伤害。就像某起事件,一开始小孩的言论引发众人严厉指责面包店老板,甚至骚扰其家人,后来事情反转,发现是小孩说谎,但老板妻子已经因骚扰出现精神问题,这种反转无法弥补之前造成的伤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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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从三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
感谢主席,我们先来探讨第一个标准的问题。对方今天对定义的界定较为狭隘,他们将正义陈述的定义局限于只要程序的监督合理、程序合理即为正义。而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更为广泛且易被大家接受,我方认为正义不仅包括实际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在这一点上,我方的定义比对方更加准确。
接下来看对方的标准,对方也承认今天所有的事情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而接受公众监督也是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方认为今天的标准应该考量我们是否能够更加高效透明地去实现实际效益和数据背景。
再来看问题,对方一直在强调网民都是不理性、没有责任心的,这是他们论证的基础。如果我们能够论证大家可以通过治理网络谣言以及推行网络使用实名制,进一步提升大家的责任心,让每个人都说真话,那么我方今天的论证就可以直接得到证实。
对方对于我提出的很多事例都没有正面回应,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什么一个高校食堂事件需要省级调查组介入呢?正是因为舆论监督的力量,而网络舆论也能够有效制衡权力腐败,倒逼真相公开,真正让大家认识到事情的真相,实现公众的实质性正义。
以孙晓伟案为例,这个案子最初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网民们纷纷对孙晓伟的行为表示愤怒,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提出质疑。正是在舆论的推动下,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最终真相大白,孙晓伟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样的案例打破了信息壁垒,为司法公正与实际正义提供了更多视角。
感谢主席,我们先来探讨第一个标准的问题。对方今天对定义的界定较为狭隘,他们将正义陈述的定义局限于只要程序的监督合理、程序合理即为正义。而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更为广泛且易被大家接受,我方认为正义不仅包括实际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在这一点上,我方的定义比对方更加准确。
接下来看对方的标准,对方也承认今天所有的事情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而接受公众监督也是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方认为今天的标准应该考量我们是否能够更加高效透明地去实现实际效益和数据背景。
再来看问题,对方一直在强调网民都是不理性、没有责任心的,这是他们论证的基础。如果我们能够论证大家可以通过治理网络谣言以及推行网络使用实名制,进一步提升大家的责任心,让每个人都说真话,那么我方今天的论证就可以直接得到证实。
对方对于我提出的很多事例都没有正面回应,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什么一个高校食堂事件需要省级调查组介入呢?正是因为舆论监督的力量,而网络舆论也能够有效制衡权力腐败,倒逼真相公开,真正让大家认识到事情的真相,实现公众的实质性正义。
以孙晓伟案为例,这个案子最初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网民们纷纷对孙晓伟的行为表示愤怒,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提出质疑。正是在舆论的推动下,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最终真相大白,孙晓伟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样的案例打破了信息壁垒,为司法公正与实际正义提供了更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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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4分钟,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及落座。
您方所说证据是程序证据和实体证据,可是如果在拿到实体证据、处理争议过程中出现一些非法手段,这样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非法手段为何会出现在程序证据当中?这个疑问希望对方予以解释。
您方将非法手段等同于网络舆论审判,这完全扭曲了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那么请问,如何看待鸭脖事件中,舆论压力促使真相浮出水面?
首先,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情绪波动和矛盾冲突。以药家鑫案为例,最初判决是死缓,5万网友投票,96%的人认为应判死刑,这给法院带来了压力,最终改判。可见,网络舆论的声音切实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您陷入了一个误区,药家鑫案从实质争议结果来看,死刑和死缓都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实质争议。而鸭脖事件,前期监管部门已准确发布通告称是鸭脖,但正是因为网络舆论,最终才查明真相。所以这两个案例没有可比性。
请对方二辩解释一下九合亚湾的案例,即便能达到您方所说的结果,可过程中带来的暴力和伤害,您方如何解决?
既然您方承认网络舆论时代可以达到实际结果,那么请问,是否存在一些案子因信息不公开,我们根本看不到?
您方举证信息公开会引发大家的情绪化、不理智行为,但有数据显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研究发现,在某件事情中,符合理性、乐于倾听和就事论事的言论只占68.68%。您能说明一下这个数据的样本范围吗?如果解释不清楚,还有数据显示,大学对网民的调查发现,88.05%的人对网络信息只是大致浏览,能够真正深入浏览的人只占6.12%。基于这两组数据,大家上网多是图个乐子,真正想按照您方所说解决问题的人只是少数。那么,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和伤害,您方如何解决?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暴力与伤害,却忽略了有6.8%的人会发布真实信息,也有10%多的人会主动思考、发布基于理性的言论。这些人对正义难道没有推动作用吗?如果没有网络舆论,没有暴力与伤害,隐藏在民间的信息如何被发掘,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如何被曝光,证据的壁垒又如何被打破?您方不能用一个观点掩盖另一个相反观点的事实,这样的陈述无法证明您方观点。
在很多案件中,存在伤害问题。比如一些女孩子拿到硕士通知书与爷爷合影时,有人恶语相向。这种持续的攻击,您方如何解决伤害问题?
首先回应您方观点,您方一直将公众视为非理性的,但根据每年毕业生人数,每年有超30万左右接受高等教育以上的毕业生,公众的理性在逐步提升。那么请问,如果谣言可以治理,网络软环境可以变得清朗,是否就能解决您方所说的非理性问题?
在一篇关于新媒体时代舆论审判与司法公论冲突与平衡的报道中指出,网络舆论具有开放高效性,但也存在公众情绪极端性。在男女对立案件中,极端情绪导致互相谩骂,这种极端情绪对公平正义有何影响?您方如何解决?
您方一直将男女对立的极端问题作为论证依据,但像孙小果案,如果不通过公众舆论让大家关注到有保护伞的人,他们如何受到惩罚?
您方没有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治理措施在哪里。比如蛋糕店老板被女童母亲指责事件中,没人在意老板的解释,只关注到表面情况。您方一直将过程中的情绪化发言视为程序合理,但只要倾听公众意见,就会有各种声音,信息积累的问题您方一直未解决。
其次,很多制度的完善是因为公众舆论。如某交查案,就是因为公众舆论促使制度改进。您方如何解释?
2022年杭州某开发商将楼盘材料换成涂料,侵犯了业主权利。业主写的涉及建筑学知识的PDF可能大家不感兴趣,但通过幽默的舆论表达,让杭州烂尾楼事件受到关注。在舆论成为大家关注要素的情况下,您方如何解决这类事件的问题?
对方辩友,您方没有论证舆论导致我们未达到实质正义和共同认可的标准。您所说的平台有一键防控功能和净网行动,不能完全杜绝问题,请不要篡改现有制度。
2025年刑法新增网络暴力罪并降低举证门槛,这是否是对实际痛点的回应?您方能举证出您方所说的一系列体系带来的实质效果吗?
我方在前期辩论中,举证过程已表明能够得到实质结果,这一点我方立场坚定。
关于对方提到的程序问题,如果言论和意念的表达需要自由空间,就必须保障公众舆论的权益。虽然存在暴力言论和极端言论,但我们需要保障舆论的权利。
双方各4分钟,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及落座。
您方所说证据是程序证据和实体证据,可是如果在拿到实体证据、处理争议过程中出现一些非法手段,这样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非法手段为何会出现在程序证据当中?这个疑问希望对方予以解释。
您方将非法手段等同于网络舆论审判,这完全扭曲了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那么请问,如何看待鸭脖事件中,舆论压力促使真相浮出水面?
首先,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情绪波动和矛盾冲突。以药家鑫案为例,最初判决是死缓,5万网友投票,96%的人认为应判死刑,这给法院带来了压力,最终改判。可见,网络舆论的声音切实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您陷入了一个误区,药家鑫案从实质争议结果来看,死刑和死缓都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实质争议。而鸭脖事件,前期监管部门已准确发布通告称是鸭脖,但正是因为网络舆论,最终才查明真相。所以这两个案例没有可比性。
请对方二辩解释一下九合亚湾的案例,即便能达到您方所说的结果,可过程中带来的暴力和伤害,您方如何解决?
既然您方承认网络舆论时代可以达到实际结果,那么请问,是否存在一些案子因信息不公开,我们根本看不到?
您方举证信息公开会引发大家的情绪化、不理智行为,但有数据显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研究发现,在某件事情中,符合理性、乐于倾听和就事论事的言论只占68.68%。您能说明一下这个数据的样本范围吗?如果解释不清楚,还有数据显示,大学对网民的调查发现,88.05%的人对网络信息只是大致浏览,能够真正深入浏览的人只占6.12%。基于这两组数据,大家上网多是图个乐子,真正想按照您方所说解决问题的人只是少数。那么,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和伤害,您方如何解决?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暴力与伤害,却忽略了有6.8%的人会发布真实信息,也有10%多的人会主动思考、发布基于理性的言论。这些人对正义难道没有推动作用吗?如果没有网络舆论,没有暴力与伤害,隐藏在民间的信息如何被发掘,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如何被曝光,证据的壁垒又如何被打破?您方不能用一个观点掩盖另一个相反观点的事实,这样的陈述无法证明您方观点。
在很多案件中,存在伤害问题。比如一些女孩子拿到硕士通知书与爷爷合影时,有人恶语相向。这种持续的攻击,您方如何解决伤害问题?
首先回应您方观点,您方一直将公众视为非理性的,但根据每年毕业生人数,每年有超30万左右接受高等教育以上的毕业生,公众的理性在逐步提升。那么请问,如果谣言可以治理,网络软环境可以变得清朗,是否就能解决您方所说的非理性问题?
在一篇关于新媒体时代舆论审判与司法公论冲突与平衡的报道中指出,网络舆论具有开放高效性,但也存在公众情绪极端性。在男女对立案件中,极端情绪导致互相谩骂,这种极端情绪对公平正义有何影响?您方如何解决?
您方一直将男女对立的极端问题作为论证依据,但像孙小果案,如果不通过公众舆论让大家关注到有保护伞的人,他们如何受到惩罚?
您方没有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治理措施在哪里。比如蛋糕店老板被女童母亲指责事件中,没人在意老板的解释,只关注到表面情况。您方一直将过程中的情绪化发言视为程序合理,但只要倾听公众意见,就会有各种声音,信息积累的问题您方一直未解决。
其次,很多制度的完善是因为公众舆论。如某交查案,就是因为公众舆论促使制度改进。您方如何解释?
2022年杭州某开发商将楼盘材料换成涂料,侵犯了业主权利。业主写的涉及建筑学知识的PDF可能大家不感兴趣,但通过幽默的舆论表达,让杭州烂尾楼事件受到关注。在舆论成为大家关注要素的情况下,您方如何解决这类事件的问题?
对方辩友,您方没有论证舆论导致我们未达到实质正义和共同认可的标准。您所说的平台有一键防控功能和净网行动,不能完全杜绝问题,请不要篡改现有制度。
2025年刑法新增网络暴力罪并降低举证门槛,这是否是对实际痛点的回应?您方能举证出您方所说的一系列体系带来的实质效果吗?
我方在前期辩论中,举证过程已表明能够得到实质结果,这一点我方立场坚定。
关于对方提到的程序问题,如果言论和意念的表达需要自由空间,就必须保障公众舆论的权益。虽然存在暴力言论和极端言论,但我们需要保障舆论的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件事情,你们要明确判标的问题。在一般关系当中存在实体争议和效应,但解决争议的过程一定有合理的途径。因此,将通过合理的整体来达到争议结果的方法进行定义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件事情,我来讲一下网络舆论的现状。根据恩平市人民法院发表的文章指出,网络舆论呈现出高度的开放性,民众参与门槛低,一般只要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几乎人人都可以对司法案件发表观点并进行评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显示,乐于理性、就事论事的人仅占6.86%,而“罗宾汉情节”是网民的一种表现形式,指网民往往在未了解事情真相时,轻易站在弱者一方,表现出强烈的同情弱者心态。在这种开放、随意发言且有同情弱者特点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舆论一定是公平和合理的。
此外,网络舆论还存在群体分化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下,因性别、身份阶级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群。例如在家暴案件中,女性可能会指责男性。那么,你方如何解决这种极端化的网络情绪呢?
再者,网络舆论存在极端情绪。心理学家在《乌合之众》中提到,群体情绪表现为简单、极端、夸张、偏执,心理上无法无天,看不到中间状态。就像面包店案件,女孩母亲称面包店老板强奸女孩,众人便纷纷指责老板,给老板妻子打骚扰电话、辱骂其父母。当老板自证清白后,又有一部分人开始辱骂女孩和她的母亲。在整个过程中,你方基于网络舆论的这些特点,却未能说明网络舆论审判能带来你方所期望的结果。
第三件事情,关于大众舆论声音。你方认为舆论会促进司法,让司法听取民众的声音。但在药家鑫案件中,最初判决为死缓,后来因民众的声音改变了判决结果。这意味着,只要犯罪者煽动舆论,让舆论倾向于自己,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或重新处罚。那么,你方如何保证这部分司法舆论是公平的呢?
第四点,你方提到舆论会有反转,从而查明真相。但事实上,反转前期会对一方造成伤害,后期又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整个过程伤害从未停止。比如,若有人认为自己被欺负了就杀人,你方若认可这种行为,那岂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杀人,只是为了解决个人情绪问题。在这些实际案件中,你方只强调有司法手段,却从未向我方举证这些手段能带来的现实效果。我方看到的是,一些受害者在网络舆论的攻击下受到严重伤害,如有的女生刚考上硕士就因被骂而跳楼。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舆论的声音往往会带来诸多伤害,我方列举了众多不良影响,而你方仅提及了少数所谓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主张应该完善司法程序,例如设立专门的舆情分析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件事情,你们要明确判标的问题。在一般关系当中存在实体争议和效应,但解决争议的过程一定有合理的途径。因此,将通过合理的整体来达到争议结果的方法进行定义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件事情,我来讲一下网络舆论的现状。根据恩平市人民法院发表的文章指出,网络舆论呈现出高度的开放性,民众参与门槛低,一般只要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几乎人人都可以对司法案件发表观点并进行评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显示,乐于理性、就事论事的人仅占6.86%,而“罗宾汉情节”是网民的一种表现形式,指网民往往在未了解事情真相时,轻易站在弱者一方,表现出强烈的同情弱者心态。在这种开放、随意发言且有同情弱者特点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舆论一定是公平和合理的。
此外,网络舆论还存在群体分化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下,因性别、身份阶级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群。例如在家暴案件中,女性可能会指责男性。那么,你方如何解决这种极端化的网络情绪呢?
再者,网络舆论存在极端情绪。心理学家在《乌合之众》中提到,群体情绪表现为简单、极端、夸张、偏执,心理上无法无天,看不到中间状态。就像面包店案件,女孩母亲称面包店老板强奸女孩,众人便纷纷指责老板,给老板妻子打骚扰电话、辱骂其父母。当老板自证清白后,又有一部分人开始辱骂女孩和她的母亲。在整个过程中,你方基于网络舆论的这些特点,却未能说明网络舆论审判能带来你方所期望的结果。
第三件事情,关于大众舆论声音。你方认为舆论会促进司法,让司法听取民众的声音。但在药家鑫案件中,最初判决为死缓,后来因民众的声音改变了判决结果。这意味着,只要犯罪者煽动舆论,让舆论倾向于自己,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或重新处罚。那么,你方如何保证这部分司法舆论是公平的呢?
第四点,你方提到舆论会有反转,从而查明真相。但事实上,反转前期会对一方造成伤害,后期又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整个过程伤害从未停止。比如,若有人认为自己被欺负了就杀人,你方若认可这种行为,那岂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杀人,只是为了解决个人情绪问题。在这些实际案件中,你方只强调有司法手段,却从未向我方举证这些手段能带来的现实效果。我方看到的是,一些受害者在网络舆论的攻击下受到严重伤害,如有的女生刚考上硕士就因被骂而跳楼。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舆论的声音往往会带来诸多伤害,我方列举了众多不良影响,而你方仅提及了少数所谓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主张应该完善司法程序,例如设立专门的舆情分析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为4分钟,谢谢主席。
刚才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了非理性,并举证了“乌合之众”一说。回顾整场辩论,对方辩友将网络舆论简化为乌合之众的狂欢,却忽略了一句话:那些汹涌的民意背后往往藏着制度层面被忽略的呼声。今天我们所谈的正义,不是高悬于法院的精准条文,而是每一个个体可以看见且被尊重的温度。
首先回应一下对方几个问题。对方一直在谈药家鑫案,我想问,药家鑫案由死缓被改判成死刑,第一个问题,这是否超出了实质证据所能得出的结果,也就是酿成的后果;第二个问题,当他的死缓变成死刑,究竟是更正义了还是更邪恶呢?我认为是更正义了,因为他的行为确实令人发指。
第二,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告诉我们,现在的网络舆论会有很多不好的声音,会对一些人造成伤害,无非是想说“他们不关心六子吃了几碗粉,他们只想没有这个问题”。但这种情况不只是在网络舆论时代存在,古代也有。当一个犯人被押解游街时,哪怕他是冤案犯,只要官府大肆宣传说这个人犯了杀人或其他极端恶劣的罪行,无数的鸡蛋、白菜都会朝他扔过去,这难道不是对他本人的伤害吗?哪怕在古代传播手段更落后的情况下,一旦他被证明是冤案而翻案,就像宋词里的小书童五折已经被打断了,伤害就可以避免了吗?对方辩友,这个问题与网络舆论带来的审判并没有直接关联,因为伤害永远存在。但就像您所说的全年倾听女同蛋糕店的女老板,以及那些您所说的受到伤害的人,程序和法律终究还了他们一个正义、一个清白,不是吗?这难道不是离正义越来越近吗?您方举的这些例子在一定程度上恰恰证明了我方观点。
好,对于您方观点的回应就到这里。我想说的是,今天我们讨论网络舆论是离正义越来越远还是越来越近,根本在于如何看待网络舆论对正义的促进还是限制。在我方看来是促进,而您方认为是限制,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网络舆论是一种限制,那么它就不会被列入民众监督的必要范畴,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它能够让法律倾听更多人性的声音,让法律、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得以体现,让正义具备生长性。
过去法律修改依赖精英洞察,周期漫长。但昆山龙哥反杀案、唐山打人案等案件的出现,都是在全民讨论的情况下,激活了正当防卫的条款,以及激活了扫黑除恶的前提。这是从独白式司法到对话式司法的一个转变。舆论将电脑里的法学知识转化为街头巷尾的法制课,当外卖员转发人脸信息保护案的判决,学生们讨论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信息时,法律的温度才真正充满人间。
然而,我们所说的离正义更近,并不是指舆论代替审判,而是指舆论撕开的裂缝里照进了更多需要被看见的阳光。而这个裂缝一旦被撕开,光打到黑暗里,黑暗就永远不再是黑暗,因为有了光的存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能一步步走向正义的原点。
最后分享一个意象,古希腊正义女神忒弥斯双眼蒙布象征不受外界干扰,但请注意,她从未捂住耳朵。蒙眼是为了避免偏见,倾听却是为了感知人间疾苦。所以我方在这场辩论中坚持认为,网络舆论能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近。
谢谢,时间刚好。接下来你们5分钟交流一下,5分钟结束,会议结束就撤了。你们有啥想说的?陈玉玲。我感觉我们这边对于中间的伤害到底该如何处理,我现在还不太明确。
时间为4分钟,谢谢主席。
刚才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了非理性,并举证了“乌合之众”一说。回顾整场辩论,对方辩友将网络舆论简化为乌合之众的狂欢,却忽略了一句话:那些汹涌的民意背后往往藏着制度层面被忽略的呼声。今天我们所谈的正义,不是高悬于法院的精准条文,而是每一个个体可以看见且被尊重的温度。
首先回应一下对方几个问题。对方一直在谈药家鑫案,我想问,药家鑫案由死缓被改判成死刑,第一个问题,这是否超出了实质证据所能得出的结果,也就是酿成的后果;第二个问题,当他的死缓变成死刑,究竟是更正义了还是更邪恶呢?我认为是更正义了,因为他的行为确实令人发指。
第二,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告诉我们,现在的网络舆论会有很多不好的声音,会对一些人造成伤害,无非是想说“他们不关心六子吃了几碗粉,他们只想没有这个问题”。但这种情况不只是在网络舆论时代存在,古代也有。当一个犯人被押解游街时,哪怕他是冤案犯,只要官府大肆宣传说这个人犯了杀人或其他极端恶劣的罪行,无数的鸡蛋、白菜都会朝他扔过去,这难道不是对他本人的伤害吗?哪怕在古代传播手段更落后的情况下,一旦他被证明是冤案而翻案,就像宋词里的小书童五折已经被打断了,伤害就可以避免了吗?对方辩友,这个问题与网络舆论带来的审判并没有直接关联,因为伤害永远存在。但就像您所说的全年倾听女同蛋糕店的女老板,以及那些您所说的受到伤害的人,程序和法律终究还了他们一个正义、一个清白,不是吗?这难道不是离正义越来越近吗?您方举的这些例子在一定程度上恰恰证明了我方观点。
好,对于您方观点的回应就到这里。我想说的是,今天我们讨论网络舆论是离正义越来越远还是越来越近,根本在于如何看待网络舆论对正义的促进还是限制。在我方看来是促进,而您方认为是限制,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网络舆论是一种限制,那么它就不会被列入民众监督的必要范畴,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它能够让法律倾听更多人性的声音,让法律、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得以体现,让正义具备生长性。
过去法律修改依赖精英洞察,周期漫长。但昆山龙哥反杀案、唐山打人案等案件的出现,都是在全民讨论的情况下,激活了正当防卫的条款,以及激活了扫黑除恶的前提。这是从独白式司法到对话式司法的一个转变。舆论将电脑里的法学知识转化为街头巷尾的法制课,当外卖员转发人脸信息保护案的判决,学生们讨论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信息时,法律的温度才真正充满人间。
然而,我们所说的离正义更近,并不是指舆论代替审判,而是指舆论撕开的裂缝里照进了更多需要被看见的阳光。而这个裂缝一旦被撕开,光打到黑暗里,黑暗就永远不再是黑暗,因为有了光的存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能一步步走向正义的原点。
最后分享一个意象,古希腊正义女神忒弥斯双眼蒙布象征不受外界干扰,但请注意,她从未捂住耳朵。蒙眼是为了避免偏见,倾听却是为了感知人间疾苦。所以我方在这场辩论中坚持认为,网络舆论能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近。
谢谢,时间刚好。接下来你们5分钟交流一下,5分钟结束,会议结束就撤了。你们有啥想说的?陈玉玲。我感觉我们这边对于中间的伤害到底该如何处理,我现在还不太明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