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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各位好。
开宗明义,“蝙蝠侠式”的核心在于以追求公民正义为初心,以无私奉献为行为准则。法内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授予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保护或救济的活动。正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外救济则是通过非制度性手段实现,救济不等同于违法乱纪、颠覆。“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全。基于此,我方认为“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利大于弊,论证如下:
首先,“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弥补法律空白缺位,是守护正义的底线。法律并非万能,当程序僵化、执行腐败或资源匮乏导致法律无法触及黑暗角落时,非常规的行动成为最后安抚绝望的力量。当司法系统被黑帮渗透,贫民窟成为法外之地,公民难以通过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得到公民正义,而蝙蝠侠以个人力量对抗系统性溃败,填补了公权力的真空。民间打拐志愿者匡扶正义的事迹为我们提供了现实中有力的印证。他们潜伏于犯罪集团内部多年,历经艰险,最终协助警方成功解救了数百名儿童,使这些无辜的生命得以重返家庭的温暖怀抱。如果我们死守必须有警方行动的信条,忽略像上官正义这样的民间志愿者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那么这些被解救的儿童可能仍无法重见天日,他们的家庭也将在绝望中苦苦挣扎。法外救济在打击拐卖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是对警方行动的有力补充,二者协同合作,才能更有效地守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可见,“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绝不是对法律的破坏,而是对法律无法覆盖之处的正义补位,尤其是在法律崩坏之际,它是绝望当中的希望之光。
其次,法外救济可以揭露制度缺陷,推动制度不断完善。法外救济的复杂存在本身是一面镜子,照出法律与正义的偏移,推动社会反思与改革。陆勇案中,参与白血病患者代购仿制药的陆勇被起诉后引发全民声援,民众赫然发现严苛的专利法成了病人的催命符,最终司法机关不起诉释放陆勇,更促成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允许境外已上市药品经批准后在境内使用。网民人肉搜索走失儿童虽存在争议,但公安部由此建立团圆系统,将民间信息纳入合法打拐体系。当个人以善意之名的越界行为引发公众共鸣,立法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旧法的合理性。正是这些“蝙蝠侠”以肉身之躯撕开高墙,才让阳光照进法律的缝隙,催生更加人本的规则。
最后,“蝙蝠侠”的终极价值在于传递正义不必等待完美法律,善行就在当下的信条。他始终恪守不杀人的底线,匿名行善,不顾权势,树立了逆侠主义的丰碑。当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女孩遇袭无人救援,我们急需一种精神唤醒沉睡的勇气。从杭州快递小哥跳江救人,到唐山案中喊出“放开她”的蓝衣女子,每个平凡人皆可成为“蝙蝠侠”。
以上。
感谢主席,各位好。
开宗明义,“蝙蝠侠式”的核心在于以追求公民正义为初心,以无私奉献为行为准则。法内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授予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保护或救济的活动。正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外救济则是通过非制度性手段实现,救济不等同于违法乱纪、颠覆。“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全。基于此,我方认为“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利大于弊,论证如下:
首先,“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弥补法律空白缺位,是守护正义的底线。法律并非万能,当程序僵化、执行腐败或资源匮乏导致法律无法触及黑暗角落时,非常规的行动成为最后安抚绝望的力量。当司法系统被黑帮渗透,贫民窟成为法外之地,公民难以通过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得到公民正义,而蝙蝠侠以个人力量对抗系统性溃败,填补了公权力的真空。民间打拐志愿者匡扶正义的事迹为我们提供了现实中有力的印证。他们潜伏于犯罪集团内部多年,历经艰险,最终协助警方成功解救了数百名儿童,使这些无辜的生命得以重返家庭的温暖怀抱。如果我们死守必须有警方行动的信条,忽略像上官正义这样的民间志愿者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那么这些被解救的儿童可能仍无法重见天日,他们的家庭也将在绝望中苦苦挣扎。法外救济在打击拐卖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是对警方行动的有力补充,二者协同合作,才能更有效地守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可见,“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绝不是对法律的破坏,而是对法律无法覆盖之处的正义补位,尤其是在法律崩坏之际,它是绝望当中的希望之光。
其次,法外救济可以揭露制度缺陷,推动制度不断完善。法外救济的复杂存在本身是一面镜子,照出法律与正义的偏移,推动社会反思与改革。陆勇案中,参与白血病患者代购仿制药的陆勇被起诉后引发全民声援,民众赫然发现严苛的专利法成了病人的催命符,最终司法机关不起诉释放陆勇,更促成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允许境外已上市药品经批准后在境内使用。网民人肉搜索走失儿童虽存在争议,但公安部由此建立团圆系统,将民间信息纳入合法打拐体系。当个人以善意之名的越界行为引发公众共鸣,立法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旧法的合理性。正是这些“蝙蝠侠”以肉身之躯撕开高墙,才让阳光照进法律的缝隙,催生更加人本的规则。
最后,“蝙蝠侠”的终极价值在于传递正义不必等待完美法律,善行就在当下的信条。他始终恪守不杀人的底线,匿名行善,不顾权势,树立了逆侠主义的丰碑。当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女孩遇袭无人救援,我们急需一种精神唤醒沉睡的勇气。从杭州快递小哥跳江救人,到唐山案中喊出“放开她”的蓝衣女子,每个平凡人皆可成为“蝙蝠侠”。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否利大于弊,具体体现在是否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全。
感谢正方一辩的陈词立论。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二辩,将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
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
首先,我们认为蝙蝠侠式的核心是以公平正义为初心,以无私奉献为行为准则。而法外救济是指,从原著中可以看到,蝙蝠侠本人非常富有,但他通过帮助他人来实现最基本的正义。他想要救助他人,是因为他的父母曾被黑帮抢劫杀害。他选择蝙蝠作为文化符号,是因为蝙蝠是恐惧的象征,他在原剧中也明确表示,要以黑暗制服黑暗,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布鲁斯·韦恩成为蝙蝠侠后,在夜晚将犯罪分子以私刑的方式捆绑起来,这存在私设执法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虽然如此,但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核心目的还是维护正义,他打击的是黑帮,且最后并没有杀掉他们。在DC宇宙中存在不杀原则,他抓到罪犯后只是关押而不杀人,这是该世界观所导致的。在现实社会中,也不存在他杀人的情况。
在《蝙蝠侠:黑暗骑士》中,蝙蝠侠为了逼问小丑的下落,将黑帮成员的手按在玻璃上进行威胁,对小丑实施暴力行为。在很多情节中,我们都能发现,蝙蝠侠在追求公平正义时会使用暴力手段。他绑小丑是因为小丑将别人绑在一起,要用油烧死他们,所以他才进行逼供。小丑先做出了不法行为,蝙蝠侠为了制服这样的罪犯,他有什么错呢?
起码对方没有否认,蝙蝠侠在法外救济行为中经常采用违法行为,且以暴制暴是他常用的手段,这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所具有的特点。你方对此有什么看法?
大部分情况下,蝙蝠侠使用了刑讯逼供,这是你方需要论证的。我方认为,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当罪犯不知悔改时,他才会用这种手段来挽救更多人。在抓捕罪犯时使用暴力行为,这并没有问题。警方在抓捕暴力分子时,如果不使用暴力行为,难道要白白送死吗?对方没有否认这一点。所以,在对方所举的例子中,需要符合暴力行为和违法这两条特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外救济。法外救济的区分点就在于此。
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外救济是两码事。不得不承认,有些法外救济揭露了制度局限。比如陆勇代购印度仿制药后,药品管理法将这部分药纳入了合法范围。但这并不是法外救济带来的必然结果,这属于我方观点。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英雄式的行为,大家根本不会关注到这个法律。
感谢双方辩手。
感谢正方一辩的陈词立论。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二辩,将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
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
首先,我们认为蝙蝠侠式的核心是以公平正义为初心,以无私奉献为行为准则。而法外救济是指,从原著中可以看到,蝙蝠侠本人非常富有,但他通过帮助他人来实现最基本的正义。他想要救助他人,是因为他的父母曾被黑帮抢劫杀害。他选择蝙蝠作为文化符号,是因为蝙蝠是恐惧的象征,他在原剧中也明确表示,要以黑暗制服黑暗,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布鲁斯·韦恩成为蝙蝠侠后,在夜晚将犯罪分子以私刑的方式捆绑起来,这存在私设执法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虽然如此,但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核心目的还是维护正义,他打击的是黑帮,且最后并没有杀掉他们。在DC宇宙中存在不杀原则,他抓到罪犯后只是关押而不杀人,这是该世界观所导致的。在现实社会中,也不存在他杀人的情况。
在《蝙蝠侠:黑暗骑士》中,蝙蝠侠为了逼问小丑的下落,将黑帮成员的手按在玻璃上进行威胁,对小丑实施暴力行为。在很多情节中,我们都能发现,蝙蝠侠在追求公平正义时会使用暴力手段。他绑小丑是因为小丑将别人绑在一起,要用油烧死他们,所以他才进行逼供。小丑先做出了不法行为,蝙蝠侠为了制服这样的罪犯,他有什么错呢?
起码对方没有否认,蝙蝠侠在法外救济行为中经常采用违法行为,且以暴制暴是他常用的手段,这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所具有的特点。你方对此有什么看法?
大部分情况下,蝙蝠侠使用了刑讯逼供,这是你方需要论证的。我方认为,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当罪犯不知悔改时,他才会用这种手段来挽救更多人。在抓捕罪犯时使用暴力行为,这并没有问题。警方在抓捕暴力分子时,如果不使用暴力行为,难道要白白送死吗?对方没有否认这一点。所以,在对方所举的例子中,需要符合暴力行为和违法这两条特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外救济。法外救济的区分点就在于此。
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外救济是两码事。不得不承认,有些法外救济揭露了制度局限。比如陆勇代购印度仿制药后,药品管理法将这部分药纳入了合法范围。但这并不是法外救济带来的必然结果,这属于我方观点。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英雄式的行为,大家根本不会关注到这个法律。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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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感谢主席,各位好。“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指的是救济主体无执法权,且在救济过程中程序非法的行为。题目中“是”这个字,代表着讨论的论域,不应该仅局限于原著,应看现实当中的投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悲,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基于此,论证如下:
首先,法外救济的存在是社会法治崩塌的体现,会陷入恶性循环。法律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化程序实现社会正义的共识框架,需要依靠它来威慑犯罪。其底层逻辑是法律已无法保障公民权利,司法腐败让罪犯逍遥法外,程序空转让受害者求助无门,“蝙蝠侠”这类英雄诞生的悖论,恰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警示的,当个人不得已以暴力替代法律时,社会已退回自然状态的丛林法则。《社会契约论》中讲述,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让渡出自己侵犯他人权益时可以被社会审判的权利。可是在法外救济的世界中,只要有能力,就能维护自己或帮别人找回权益,这证明了社会契约已经失效,民众只能寄希望于依靠个体武力来弥补法治的真空,这是法治的湮灭,是社会之悲。
其次,法外救济在瓦解社会正义,是社会之悲。稳定、可持续、公平的正义必须依托程序正义的框架,有证据链条、罪行法定、民众监督等等。如此复杂的制度,是为了尽可能用理性防止正义变成暴力的滥用,而“蝙蝠侠式”的私行模式并非完全遵循理性原则,其救济过程不得不用个人判断代替程序判断,利用暴力审讯获取真相,甚至可能因主观偏见制造新的不公。
比如前几年B站上反诈骗博主十分火爆,他们借助黑客技术等惩治诈骗分子,在一开始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因给大家带来爽感,个体形象被赋予了正义的标识。但这些博主背后一整套思维逻辑认知体系并未经过完整检验。例如慕容信辉利用黑客技术胁迫QQ群管理员,发送不雅照片并公开他人信息。他在一段时间反诈后转向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却反被发现自己的道德污点,行为被迫退网。当正义脱离程序约束,就会在一定时间内成为对弱者的压迫工具。
更深远的危害在于,第一,对法外救济的推崇会催生正义可以绕过制度的危险认知,人人以自身手段完成对正义的实践,社会将失去统一的正义尺度。第二,正义的符号持续不断地崩塌往复,在爽感中建立出一个虚假的正义,揭开其真实面后会摧毁本该稳定的正义观念与美好追求,良善变成了爽与不爽的更迭,这是社会之悲。
无论某种超然的力量在解决个别问题上效率有多高,从制度的角度进行长线建设,用完善的法治体系让每一个公民在程序中获得公正,才能让“蝙蝠侠式”的悲情角色失去存在的土壤。因为一个无需“黑暗骑士”的社会,才是真正守护正义的光明未来。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感谢主席,各位好。“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指的是救济主体无执法权,且在救济过程中程序非法的行为。题目中“是”这个字,代表着讨论的论域,不应该仅局限于原著,应看现实当中的投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悲,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基于此,论证如下:
首先,法外救济的存在是社会法治崩塌的体现,会陷入恶性循环。法律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化程序实现社会正义的共识框架,需要依靠它来威慑犯罪。其底层逻辑是法律已无法保障公民权利,司法腐败让罪犯逍遥法外,程序空转让受害者求助无门,“蝙蝠侠”这类英雄诞生的悖论,恰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警示的,当个人不得已以暴力替代法律时,社会已退回自然状态的丛林法则。《社会契约论》中讲述,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让渡出自己侵犯他人权益时可以被社会审判的权利。可是在法外救济的世界中,只要有能力,就能维护自己或帮别人找回权益,这证明了社会契约已经失效,民众只能寄希望于依靠个体武力来弥补法治的真空,这是法治的湮灭,是社会之悲。
其次,法外救济在瓦解社会正义,是社会之悲。稳定、可持续、公平的正义必须依托程序正义的框架,有证据链条、罪行法定、民众监督等等。如此复杂的制度,是为了尽可能用理性防止正义变成暴力的滥用,而“蝙蝠侠式”的私行模式并非完全遵循理性原则,其救济过程不得不用个人判断代替程序判断,利用暴力审讯获取真相,甚至可能因主观偏见制造新的不公。
比如前几年B站上反诈骗博主十分火爆,他们借助黑客技术等惩治诈骗分子,在一开始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因给大家带来爽感,个体形象被赋予了正义的标识。但这些博主背后一整套思维逻辑认知体系并未经过完整检验。例如慕容信辉利用黑客技术胁迫QQ群管理员,发送不雅照片并公开他人信息。他在一段时间反诈后转向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却反被发现自己的道德污点,行为被迫退网。当正义脱离程序约束,就会在一定时间内成为对弱者的压迫工具。
更深远的危害在于,第一,对法外救济的推崇会催生正义可以绕过制度的危险认知,人人以自身手段完成对正义的实践,社会将失去统一的正义尺度。第二,正义的符号持续不断地崩塌往复,在爽感中建立出一个虚假的正义,揭开其真实面后会摧毁本该稳定的正义观念与美好追求,良善变成了爽与不爽的更迭,这是社会之悲。
无论某种超然的力量在解决个别问题上效率有多高,从制度的角度进行长线建设,用完善的法治体系让每一个公民在程序中获得公正,才能让“蝙蝠侠式”的悲情角色失去存在的土壤。因为一个无需“黑暗骑士”的社会,才是真正守护正义的光明未来。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悲,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你方观点认为个人没有执法权,而我方认为不通过政府机关的手段进行的行为,与你方观点并非同一概念。
我方认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具有两个经济特征。首先,探讨“法外救济”这个词,是否意味着没有通过政府机关,这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
可以,但请你举例说明“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例子。仅举例说明这一点是不够的。接着说“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比如“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很多时候使用暴力,但暴力并非全部。我希望能向你举证大部分是暴力的情况,你能举例说明其没有影响力吗?
正方二辩,请注意剩余时间。
比如蝙蝠侠通过他的基金会给富人捐款,这并非暴力。但本题讨论的是“法外救济”,蝙蝠侠合法的部分完全不能作为这场比赛的论据,这与本题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刚刚已经达成共识,通过政府机关进行的行为就不叫“法外救济”,所以私自捐款也算“法外救济”。
其次,我问你,比如你要抓一个罪犯,不使用暴力的话要怎么办?第一,凭什么说政府机关的行为是“法外救济”?第二,那你们所说的制度有什么用?为什么只能使用暴力?我们刚刚达成的共识是不通过政府机关的行为是“法外救济”,而他捐款没有通过政府机关,所以是“法外救济”,且并非暴力。请回答我这个问题,抓捕罪犯不使用暴力要怎么办?
不对,你那部分没有回应。我认为你需要论证蝙蝠侠如何在法律边缘游走,以及他妨碍法律的部分。没关系,过去的事情不用再提。
其次,比如你们说他的行为一定要违法才叫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但蝙蝠侠在警察局公开逼供,警察也没抓他,说明他没有违法。按照你方的定义,“法无救济不可为”,哪怕我今天抽烟,没有通过政府机关,也算“法外救济”,所以你方定义涵盖的部分,本身就是“法外”的,因为“法无救济不可为”,我抽烟没通过政府机关,就是“法外”,没问题。所以“救济”就是通过不通过政府机关的行为来进行救济,一般来说不能杀人,而女主角猫女杀了人,这与蝙蝠侠是否有妨碍救济有什么关系呢?蝙蝠侠有救济行为,他可以不杀人,他有自己的底线。
蝙蝠侠的救济行动旨在维护市民的群体利益,而非他个人的利益。我们从来没有说蝙蝠侠会杀人,蝙蝠侠的特征有两点:第一点是他作为义警身份,根本没有问责的机制,他的行为边界完全依赖个人道德;第二点是他利用非法程序逼供、侵犯隐私,暴力执法破坏了程序公正,用盗窃、绑架等行为来实现他对正义的维护。
另外,对于模仿蝙蝠侠的行为,你如何判断所有模仿“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一定会按照蝙蝠侠的不杀原则行事呢?我看到在原著中,比如《黑袍纠察队》里类似的团体,都是用以暴制暴,甚至开始乱杀人的方式,你怎么保证模仿者会按照你的准则行事?首先,有些团体并没有模仿蝙蝠侠;其次,刚刚确认到蝙蝠侠是有一些原则的,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意愿。我方在影响力方面可以取胜,在现实层面也可以取胜。
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你方观点认为个人没有执法权,而我方认为不通过政府机关的手段进行的行为,与你方观点并非同一概念。
我方认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具有两个经济特征。首先,探讨“法外救济”这个词,是否意味着没有通过政府机关,这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
可以,但请你举例说明“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例子。仅举例说明这一点是不够的。接着说“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比如“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很多时候使用暴力,但暴力并非全部。我希望能向你举证大部分是暴力的情况,你能举例说明其没有影响力吗?
正方二辩,请注意剩余时间。
比如蝙蝠侠通过他的基金会给富人捐款,这并非暴力。但本题讨论的是“法外救济”,蝙蝠侠合法的部分完全不能作为这场比赛的论据,这与本题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刚刚已经达成共识,通过政府机关进行的行为就不叫“法外救济”,所以私自捐款也算“法外救济”。
其次,我问你,比如你要抓一个罪犯,不使用暴力的话要怎么办?第一,凭什么说政府机关的行为是“法外救济”?第二,那你们所说的制度有什么用?为什么只能使用暴力?我们刚刚达成的共识是不通过政府机关的行为是“法外救济”,而他捐款没有通过政府机关,所以是“法外救济”,且并非暴力。请回答我这个问题,抓捕罪犯不使用暴力要怎么办?
不对,你那部分没有回应。我认为你需要论证蝙蝠侠如何在法律边缘游走,以及他妨碍法律的部分。没关系,过去的事情不用再提。
其次,比如你们说他的行为一定要违法才叫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但蝙蝠侠在警察局公开逼供,警察也没抓他,说明他没有违法。按照你方的定义,“法无救济不可为”,哪怕我今天抽烟,没有通过政府机关,也算“法外救济”,所以你方定义涵盖的部分,本身就是“法外”的,因为“法无救济不可为”,我抽烟没通过政府机关,就是“法外”,没问题。所以“救济”就是通过不通过政府机关的行为来进行救济,一般来说不能杀人,而女主角猫女杀了人,这与蝙蝠侠是否有妨碍救济有什么关系呢?蝙蝠侠有救济行为,他可以不杀人,他有自己的底线。
蝙蝠侠的救济行动旨在维护市民的群体利益,而非他个人的利益。我们从来没有说蝙蝠侠会杀人,蝙蝠侠的特征有两点:第一点是他作为义警身份,根本没有问责的机制,他的行为边界完全依赖个人道德;第二点是他利用非法程序逼供、侵犯隐私,暴力执法破坏了程序公正,用盗窃、绑架等行为来实现他对正义的维护。
另外,对于模仿蝙蝠侠的行为,你如何判断所有模仿“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一定会按照蝙蝠侠的不杀原则行事呢?我看到在原著中,比如《黑袍纠察队》里类似的团体,都是用以暴制暴,甚至开始乱杀人的方式,你怎么保证模仿者会按照你的准则行事?首先,有些团体并没有模仿蝙蝠侠;其次,刚刚确认到蝙蝠侠是有一些原则的,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意愿。我方在影响力方面可以取胜,在现实层面也可以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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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两件事情。第一个,韦恩式的救济和蝙蝠侠式的救济应该是两个词。对方告诉我们台上救济,且认为是同一个人就可以执行一样的行为,所以白天的捐款行为属于韦恩式的救济,而不是蝙蝠侠式的救济。并且对方一直没有否认蝙蝠侠的救济过程中大多甚至大部分含有暴力行为,因为他们也说了,抓捕对方不用暴力用什么。
所以我想说的是,对方后面举例子的时候,要尽可能贴合蝙蝠侠式的救济,且包含暴力因素。我方所举的药神案,前半段的救济部分没有这个因素,后半段说的是完善法律体系所带来的利好,使得医保让大家都得到了保障。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外救济是不同属性的,利好的原因在于,不是法外救济就一定能推动法律完善的。
比如说在江西的某个民办派出所,一群小混混形成了一个类似警察所的组织,他们的宗旨是,只要给佣金,就可以帮人办理事情。比如有人被抢了50块钱,他们就冲过去帮人打那个被认为是抢劫者的人,打到对方吐出500块钱还给当事人,就认为这个案子结了,还从中获利。而那个被打的人可能是冤枉的无辜者,但他们无所谓。
所以对方所说的一切例子,无论是好的例子,还是不好的例子,都可能达成个人之喜,恰恰是这种个人之喜导致了社会接受强者激进冒险这种行为所催生的风险,导致了一种社会之悲的体现。
社会之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的滥用,比如蝙蝠侠用监控设备全程侵犯公众隐私,监控民众活动,可能会让民众任意遭遇风险。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不仅会引发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还会导致社会陷入暴力和混乱,这就是社会之悲。
好的,感谢反方。
两件事情。第一个,韦恩式的救济和蝙蝠侠式的救济应该是两个词。对方告诉我们台上救济,且认为是同一个人就可以执行一样的行为,所以白天的捐款行为属于韦恩式的救济,而不是蝙蝠侠式的救济。并且对方一直没有否认蝙蝠侠的救济过程中大多甚至大部分含有暴力行为,因为他们也说了,抓捕对方不用暴力用什么。
所以我想说的是,对方后面举例子的时候,要尽可能贴合蝙蝠侠式的救济,且包含暴力因素。我方所举的药神案,前半段的救济部分没有这个因素,后半段说的是完善法律体系所带来的利好,使得医保让大家都得到了保障。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外救济是不同属性的,利好的原因在于,不是法外救济就一定能推动法律完善的。
比如说在江西的某个民办派出所,一群小混混形成了一个类似警察所的组织,他们的宗旨是,只要给佣金,就可以帮人办理事情。比如有人被抢了50块钱,他们就冲过去帮人打那个被认为是抢劫者的人,打到对方吐出500块钱还给当事人,就认为这个案子结了,还从中获利。而那个被打的人可能是冤枉的无辜者,但他们无所谓。
所以对方所说的一切例子,无论是好的例子,还是不好的例子,都可能达成个人之喜,恰恰是这种个人之喜导致了社会接受强者激进冒险这种行为所催生的风险,导致了一种社会之悲的体现。
社会之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的滥用,比如蝙蝠侠用监控设备全程侵犯公众隐私,监控民众活动,可能会让民众任意遭遇风险。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不仅会引发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还会导致社会陷入暴力和混乱,这就是社会之悲。
好的,感谢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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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反方不能把蝙蝠侠和普通人结合,因为我们看到蝙蝠侠所有的装备都是韦恩他打造,你方不能说蝙蝠侠也要和普通人结合,这样不合理。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你方的定义是一个循环论证。为什么你方定义的蝙蝠侠一定是使用暴力违法的手段,而蝙蝠侠所做的不暴力不违法的事情,你方就认为不能归于蝙蝠侠,是因为这些不符合你方的利益,你方在利益界定上本身就不清楚。
其次,蝙蝠侠从来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行动。你们说有个人正义跟蝙蝠侠的正义,蝙蝠侠的正义是大家的底线正义,他所做的都是为了哥谭市整体的利益而行动。比如小丑出来危害市民安全的时候,他就会制止小丑。所以他这种正义是以大家利益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利益出发,这种利益是可以进行判断的。
其次,在一种制度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不能让蝙蝠侠来背锅。因为是先有制度失效,才需要蝙蝠侠这种方式来救济,而不是蝙蝠侠救济导致这种制度失效。如果现在制度已经无法保护广大民众了,你方还不让蝙蝠侠这种人来保护,对市民来说太过残忍。
最后,在法律完善、机制完善方面,如果我方后续从机制上能够完成完善,那也是可行的。
首先,反方不能把蝙蝠侠和普通人结合,因为我们看到蝙蝠侠所有的装备都是韦恩他打造,你方不能说蝙蝠侠也要和普通人结合,这样不合理。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你方的定义是一个循环论证。为什么你方定义的蝙蝠侠一定是使用暴力违法的手段,而蝙蝠侠所做的不暴力不违法的事情,你方就认为不能归于蝙蝠侠,是因为这些不符合你方的利益,你方在利益界定上本身就不清楚。
其次,蝙蝠侠从来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行动。你们说有个人正义跟蝙蝠侠的正义,蝙蝠侠的正义是大家的底线正义,他所做的都是为了哥谭市整体的利益而行动。比如小丑出来危害市民安全的时候,他就会制止小丑。所以他这种正义是以大家利益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利益出发,这种利益是可以进行判断的。
其次,在一种制度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不能让蝙蝠侠来背锅。因为是先有制度失效,才需要蝙蝠侠这种方式来救济,而不是蝙蝠侠救济导致这种制度失效。如果现在制度已经无法保护广大民众了,你方还不让蝙蝠侠这种人来保护,对市民来说太过残忍。
最后,在法律完善、机制完善方面,如果我方后续从机制上能够完成完善,那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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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双方二辩进行一对一对辩。此环节中,辩手可获得一分半的质询时间,先质询辩手为上一环节发动质询的辩手,自由辩论环节之后不可使用。现在是正方四辩质询反方四辩。
正方四辩指出,今天在哥谭市,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放任罪犯逍遥法外,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能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制裁,这是让罪犯自力更生的体现,相反,放任罪犯不管才是社会之悲。
其次,正方四辩反驳反方观点,反方认为蝙蝠侠以法律之外的方式救济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按照此定义,警察是法律之内的救济,那么警察是否等同于蝙蝠侠的法内救济呢?这显然荒谬。并且,不能将布鲁斯·韦恩和蝙蝠侠混为一谈。如果小丑代表社会之悲,那么蝙蝠侠制止这种社会之悲的行为,在反方看来是对还是不对呢?
正方四辩强调,己方在前场已表明,蝙蝠侠的行为表象上是一种主观性的以暴制暴,与韦恩的慈善行为逻辑完全不同。就像蒋介石虽曾抗日,但不能说蒋介石是中国的正义代表。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事,而蝙蝠侠的行为应属于法外救济。
在哥谭市的处境下,只有蝙蝠侠这一途径能解决人们面临的问题,而反方却劝大家不要关注这种情况。正方四辩还举例上官正义,他进入一些贩毒场所,私自收集证据,进行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取证,且不违法。这说明“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并非违反法律禁忌。
正方四辩进一步指出,反方将警察和蝙蝠侠划等号很奇怪,也不能将法外救济和韦恩的慈善行为混为一谈。反方提到蝙蝠侠很有钱,那么普通人如何成为像蝙蝠侠那样的法外救济者,反方并未给出方法论。
反方四辩回应,蝙蝠侠的行为是主观的以暴制暴,谁赋予了他执法权?普通人没有能力像蝙蝠侠那样打击罪犯,当追求“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时,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将其让渡给强者,这种对强者的依赖而放弃自身权利的态度是可悲的。
另一方面,如果普通人可以模仿蝙蝠侠,那么只要有人犯罪,每个人都可以去惩戒罪犯,谁赋予了他们执法权?为什么“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会成为唯一途径,反方要求正方进行举证。
时间到。
接着双方二辩进行一对一对辩。此环节中,辩手可获得一分半的质询时间,先质询辩手为上一环节发动质询的辩手,自由辩论环节之后不可使用。现在是正方四辩质询反方四辩。
正方四辩指出,今天在哥谭市,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放任罪犯逍遥法外,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能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制裁,这是让罪犯自力更生的体现,相反,放任罪犯不管才是社会之悲。
其次,正方四辩反驳反方观点,反方认为蝙蝠侠以法律之外的方式救济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按照此定义,警察是法律之内的救济,那么警察是否等同于蝙蝠侠的法内救济呢?这显然荒谬。并且,不能将布鲁斯·韦恩和蝙蝠侠混为一谈。如果小丑代表社会之悲,那么蝙蝠侠制止这种社会之悲的行为,在反方看来是对还是不对呢?
正方四辩强调,己方在前场已表明,蝙蝠侠的行为表象上是一种主观性的以暴制暴,与韦恩的慈善行为逻辑完全不同。就像蒋介石虽曾抗日,但不能说蒋介石是中国的正义代表。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事,而蝙蝠侠的行为应属于法外救济。
在哥谭市的处境下,只有蝙蝠侠这一途径能解决人们面临的问题,而反方却劝大家不要关注这种情况。正方四辩还举例上官正义,他进入一些贩毒场所,私自收集证据,进行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取证,且不违法。这说明“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并非违反法律禁忌。
正方四辩进一步指出,反方将警察和蝙蝠侠划等号很奇怪,也不能将法外救济和韦恩的慈善行为混为一谈。反方提到蝙蝠侠很有钱,那么普通人如何成为像蝙蝠侠那样的法外救济者,反方并未给出方法论。
反方四辩回应,蝙蝠侠的行为是主观的以暴制暴,谁赋予了他执法权?普通人没有能力像蝙蝠侠那样打击罪犯,当追求“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时,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将其让渡给强者,这种对强者的依赖而放弃自身权利的态度是可悲的。
另一方面,如果普通人可以模仿蝙蝠侠,那么只要有人犯罪,每个人都可以去惩戒罪犯,谁赋予了他们执法权?为什么“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会成为唯一途径,反方要求正方进行举证。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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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正方四辩先发起多轮进攻,反方四辩针对正方观点进行回应反驳。
感谢双方四辩对辩环节,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由正方三辩盘问,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被盘问方可以指派己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录总时间,质询方有权在5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
第一个问题问您方,您方刚对我方论点二的拆解叫做法外救济推动政府革新不具备根属性。请问,法外救济阻碍政府革新的根源在哪里?
您刚对我方论点二做了拆解,法外救济对政府革新的推动不具备根属性。我想问您方,法外救济对政府革新的阻碍该如何论证。这有两层含义,其一,完善法律体系并非贵方利好,不能借此论证社会积极效应;其二,我刚刚也提到,若无法完善法律体制,人们会越来越不依赖法律体系,产生路径依赖,选择以暴制暴的手段解决问题,这会使社会对法律的信赖和公信力逐渐下降,导致社会倒退,此乃社会之悲。
请您方说明,我救了一个人,这种行为带来的对政府革新的阻碍作用的真实形态是怎样的。我救了一个人,为何就等同于“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起码您方也承认了蝙蝠侠在抓捕罪犯时存在以暴制暴的行为手段。其次,若社会中所有罪犯问题都要靠一个人去解决,社会将陷入黑暗两难的境地。而小丑是一个滥杀成性的人,蝙蝠侠只是在抓捕过程中使用了一点暴力以防止他杀害更多人,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我认为您方对蝙蝠侠的理解存在偏差。
问您方第二个问题,“我想活着”是否属于个人道德倾向?您方一辩在陈词中提到让更多普通民众有安全感,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可悲的。“我想活着”是一种朴素的生存需求,那么“我想让人救我”又哪里涉及个人道德倾向呢?这与今天的辩题有何关联?
如果所有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除了生存需求外,其他需求和欲望是否会变得简单。蝙蝠侠只是想让他救的人活着,这涉及他的什么个人道德倾向呢?蝙蝠侠成为蝙蝠侠是因为他的父母韦恩夫妇被杀害,他希望更多孩子能避免父母横死街头的厄运,这是一种朴素的道德需求,他只想让更多人活着。我很难理解为何这会涉及奇异的个人正义。
您方认为社会黑暗是社会之悲,那么导致社会之悲的人更可恶,还是在这种社会风气中犯错的人更可恶?我已说明,蝙蝠侠的出现会导致社会更黑暗,且个人正义不等于社会正义。
以上,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
感谢双方四辩对辩环节,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由正方三辩盘问,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被盘问方可以指派己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录总时间,质询方有权在5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
第一个问题问您方,您方刚对我方论点二的拆解叫做法外救济推动政府革新不具备根属性。请问,法外救济阻碍政府革新的根源在哪里?
您刚对我方论点二做了拆解,法外救济对政府革新的推动不具备根属性。我想问您方,法外救济对政府革新的阻碍该如何论证。这有两层含义,其一,完善法律体系并非贵方利好,不能借此论证社会积极效应;其二,我刚刚也提到,若无法完善法律体制,人们会越来越不依赖法律体系,产生路径依赖,选择以暴制暴的手段解决问题,这会使社会对法律的信赖和公信力逐渐下降,导致社会倒退,此乃社会之悲。
请您方说明,我救了一个人,这种行为带来的对政府革新的阻碍作用的真实形态是怎样的。我救了一个人,为何就等同于“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起码您方也承认了蝙蝠侠在抓捕罪犯时存在以暴制暴的行为手段。其次,若社会中所有罪犯问题都要靠一个人去解决,社会将陷入黑暗两难的境地。而小丑是一个滥杀成性的人,蝙蝠侠只是在抓捕过程中使用了一点暴力以防止他杀害更多人,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我认为您方对蝙蝠侠的理解存在偏差。
问您方第二个问题,“我想活着”是否属于个人道德倾向?您方一辩在陈词中提到让更多普通民众有安全感,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可悲的。“我想活着”是一种朴素的生存需求,那么“我想让人救我”又哪里涉及个人道德倾向呢?这与今天的辩题有何关联?
如果所有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除了生存需求外,其他需求和欲望是否会变得简单。蝙蝠侠只是想让他救的人活着,这涉及他的什么个人道德倾向呢?蝙蝠侠成为蝙蝠侠是因为他的父母韦恩夫妇被杀害,他希望更多孩子能避免父母横死街头的厄运,这是一种朴素的道德需求,他只想让更多人活着。我很难理解为何这会涉及奇异的个人正义。
您方认为社会黑暗是社会之悲,那么导致社会之悲的人更可恶,还是在这种社会风气中犯错的人更可恶?我已说明,蝙蝠侠的出现会导致社会更黑暗,且个人正义不等于社会正义。
以上,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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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制方才可以,三面好像是打动不了,因为你是接至方,一为一自学方也不是接质方。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由接制方指派一名辩手。
Hello,我是反方三辩,大家可以听清吗?
第一个问题,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和蝙蝠侠式的法外体系,应该是不同的定义吧。不好意思,最开始提到的蝙蝠侠式,指的是我要效仿他的那个宗旨,这时候更需要考量在现实当中怎么执行。你知道当今的社会其实跟哥谭那种超级黑暗、权力超级真空的环境是有区别的,但我们可以在这种思想情况下,有对应的行为。
往下问你,你是怎么判断要如何去行使正义的,就是你怎么去划定那条线?很简单,我们说的是比较底线的界定。比如我刚才跟正方三辩说的,今天有人要死了,我想去救他。我举个例子,在西安有一个民办派出所,一群小偷去当“警察”,看到有人在火车站行窃,觉得那个小偷我就上去踹两脚。如果被冤枉了,那他倒霉。说我没有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只是因为我看你不爽就上去打你,在你看来这就是正义吗?这听起来好像是打人的行为,他在救谁呢?他也不是为了大众利益,这能叫正义吗?不能取个名字就真的成了派出所,不能取个名字就说你的行为是在维护大家。他的行为是对官方的不信任,觉得官方在乱作为,不仅没有弥补不足,反而在添乱。我对这一点的解释到此为止。所以这时候依靠直觉去行使正义,是否可取,是后续需要解释的部分。
第二件事情,你提到法官被杀案件。首先那不是法外行为,即便算法外式行为,你可以解释一下这里的“法”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说它不是可取的行为?现在我来解释这个案子。那位按照正常程序判案的法官,因为不符合案犯的不合理诉求,案犯靠自己的力量采取报复手段,这样算可取的行为吗?首先他没有维护大众的底线,也不是为大众考虑,他只是觉得那个法官判得不合理,就要为“天下”主持“公道”,甚至要去杀死那个法官。他并没有维护谁的利益,没有维护大众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恰恰印证了那句话,当个人不得不以道义来替代法律时,社会就会退回到自然状态,统一法则。当内心当中的“蝙蝠侠式”观念瓦解成为一种“法则”,会出现问题。
还有在互联网上,网民有了“审判权”,想随意评判,这恰恰导致了受害者有罪论,你该如何应对?另外,我们所说的维护公众底线和这种所谓的“正义”行为是两回事。
接制方才可以,三面好像是打动不了,因为你是接至方,一为一自学方也不是接质方。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由接制方指派一名辩手。
Hello,我是反方三辩,大家可以听清吗?
第一个问题,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和蝙蝠侠式的法外体系,应该是不同的定义吧。不好意思,最开始提到的蝙蝠侠式,指的是我要效仿他的那个宗旨,这时候更需要考量在现实当中怎么执行。你知道当今的社会其实跟哥谭那种超级黑暗、权力超级真空的环境是有区别的,但我们可以在这种思想情况下,有对应的行为。
往下问你,你是怎么判断要如何去行使正义的,就是你怎么去划定那条线?很简单,我们说的是比较底线的界定。比如我刚才跟正方三辩说的,今天有人要死了,我想去救他。我举个例子,在西安有一个民办派出所,一群小偷去当“警察”,看到有人在火车站行窃,觉得那个小偷我就上去踹两脚。如果被冤枉了,那他倒霉。说我没有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只是因为我看你不爽就上去打你,在你看来这就是正义吗?这听起来好像是打人的行为,他在救谁呢?他也不是为了大众利益,这能叫正义吗?不能取个名字就真的成了派出所,不能取个名字就说你的行为是在维护大家。他的行为是对官方的不信任,觉得官方在乱作为,不仅没有弥补不足,反而在添乱。我对这一点的解释到此为止。所以这时候依靠直觉去行使正义,是否可取,是后续需要解释的部分。
第二件事情,你提到法官被杀案件。首先那不是法外行为,即便算法外式行为,你可以解释一下这里的“法”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说它不是可取的行为?现在我来解释这个案子。那位按照正常程序判案的法官,因为不符合案犯的不合理诉求,案犯靠自己的力量采取报复手段,这样算可取的行为吗?首先他没有维护大众的底线,也不是为大众考虑,他只是觉得那个法官判得不合理,就要为“天下”主持“公道”,甚至要去杀死那个法官。他并没有维护谁的利益,没有维护大众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恰恰印证了那句话,当个人不得不以道义来替代法律时,社会就会退回到自然状态,统一法则。当内心当中的“蝙蝠侠式”观念瓦解成为一种“法则”,会出现问题。
还有在互联网上,网民有了“审判权”,想随意评判,这恰恰导致了受害者有罪论,你该如何应对?另外,我们所说的维护公众底线和这种所谓的“正义”行为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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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应一下定义问题,对方一直坚持一个逻辑的同一律,只要是蝙蝠侠相关,就只讲蝙蝠侠,任何非蝙蝠侠相关的事件都不纳入讨论;只要讲暴力,就只讲暴力,任何非暴力的内容都不符合其论证逻辑,如此一来,我方看不到论证或讨论的空间。
第二点,关于对方提出的所谓个人正义一定阻碍程序正义的观点,我方想问,若一个人只是想活着,这哪里阻碍到程序正义了?若程序正义都无法保障人的生存,维护它的正义又有何意义?
以上官正义为例,他为了深入黑砖窑揭露现实,装疯卖傻多年,天天捡剩菜、捡烟头,把自己伪装成傻子。对方称所有人都会模仿,但给出的例子却是黑帮打着正义的名号谋私利、篡位。我方认为,这显然是图利,而非追求底线正义。
我方已多次强调,蝙蝠侠无论是出于为父母报仇,还是凭借自身能力,他所做的事都是在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的底线正义。在程序正义无法保障人们生存的情况下,他选择用自己的方式让大家活下去。若按对方观点,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那么当一个人面临生命威胁时,又该如何求生?
先回应一下定义问题,对方一直坚持一个逻辑的同一律,只要是蝙蝠侠相关,就只讲蝙蝠侠,任何非蝙蝠侠相关的事件都不纳入讨论;只要讲暴力,就只讲暴力,任何非暴力的内容都不符合其论证逻辑,如此一来,我方看不到论证或讨论的空间。
第二点,关于对方提出的所谓个人正义一定阻碍程序正义的观点,我方想问,若一个人只是想活着,这哪里阻碍到程序正义了?若程序正义都无法保障人的生存,维护它的正义又有何意义?
以上官正义为例,他为了深入黑砖窑揭露现实,装疯卖傻多年,天天捡剩菜、捡烟头,把自己伪装成傻子。对方称所有人都会模仿,但给出的例子却是黑帮打着正义的名号谋私利、篡位。我方认为,这显然是图利,而非追求底线正义。
我方已多次强调,蝙蝠侠无论是出于为父母报仇,还是凭借自身能力,他所做的事都是在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的底线正义。在程序正义无法保障人们生存的情况下,他选择用自己的方式让大家活下去。若按对方观点,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那么当一个人面临生命威胁时,又该如何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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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从来没有包着打定义,你要看蝙蝠侠案例的实际情况。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从不考虑法律,所以你要跟我讨论蝙蝠侠式正义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就是暴力执法、私利救济。
死刑犯也想活着,你也要去满足吗?所以我方当然承认上官正义确实是个伟人,但恰恰是这种个人之喜,才揭露了社会之悲。因为这验证了那一句“当个人不得不以暴力来替代法律时,社会将回到自然状态的丛林法则”。当他秉持心中蝙蝠侠式的正义,恰恰在瓦解规则。他不再相信公权的存在,不再相信政府机构的存在,而是想着大家都去当卧底,认为只有当卧底才能找回自己的正义,这会进一步陷入可悲的境地。
而互联网上存在身份立场先行的情况,以王家佳法官的案件为例,所有细节都已披露,王家佳法官并没有判错,但有人却高呼司法黑暗,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在他们看来,舆论讨论似乎更可信。像这种民众在互联网上形成自己所谓的正义,他们不再想去挑战司法的公正裁决,而是选择用暴力、快速的网络曝光甚至线下殴打等方式。
所以当整个社会陷入到用自己的权势去衡量正义,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正义的时候,这当然是可悲的部分,而这恰恰会导致政府进一步趋于失控。比如说我方有一个资料表明,当前期政府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时,此后政府一般无法做到坚持依法执政的占比达到25%;而当政府自身已经偏离依法执政的信息需求时,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35%的政府无法做到依法执政。所以“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不仅不可喜,反而会加重社会矛盾。
反方从来没有包着打定义,你要看蝙蝠侠案例的实际情况。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从不考虑法律,所以你要跟我讨论蝙蝠侠式正义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就是暴力执法、私利救济。
死刑犯也想活着,你也要去满足吗?所以我方当然承认上官正义确实是个伟人,但恰恰是这种个人之喜,才揭露了社会之悲。因为这验证了那一句“当个人不得不以暴力来替代法律时,社会将回到自然状态的丛林法则”。当他秉持心中蝙蝠侠式的正义,恰恰在瓦解规则。他不再相信公权的存在,不再相信政府机构的存在,而是想着大家都去当卧底,认为只有当卧底才能找回自己的正义,这会进一步陷入可悲的境地。
而互联网上存在身份立场先行的情况,以王家佳法官的案件为例,所有细节都已披露,王家佳法官并没有判错,但有人却高呼司法黑暗,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在他们看来,舆论讨论似乎更可信。像这种民众在互联网上形成自己所谓的正义,他们不再想去挑战司法的公正裁决,而是选择用暴力、快速的网络曝光甚至线下殴打等方式。
所以当整个社会陷入到用自己的权势去衡量正义,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正义的时候,这当然是可悲的部分,而这恰恰会导致政府进一步趋于失控。比如说我方有一个资料表明,当前期政府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时,此后政府一般无法做到坚持依法执政的占比达到25%;而当政府自身已经偏离依法执政的信息需求时,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35%的政府无法做到依法执政。所以“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不仅不可喜,反而会加重社会矛盾。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三辩,下面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发言结束,也是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即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则继续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有4分钟。
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计时开始。
正方:对方辩友,我问个问题。抗日时期中国人民生灵涂炭,这是社会之危。那抗日战士是否也是社会之悲呢?我不明白,哥谭社会体制已完全烂掉,所以蝙蝠侠维护大厦将倾。但对于现代社会这种基本体制完善的社会,滥用私权力难道不是在破坏我们的体制,是社会之悲吗?
很简单,如今哥谭生灵涂炭,你不指责罪恶之源是社会之悲,却称蝙蝠侠是社会之悲。就像抗日战士抛头颅洒热血,你不说侵略者是社会之悲,反而说抗日战士是社会之悲,这是何居心?
所以在混乱无序的社会中,以暴制暴者或许是个人之喜或社会之喜。但在体制基本完善的今天,我们还能称滥用私权力制造暴力的人是社会之喜吗?
显然,敢于反抗与救助他人是社会之喜。我想问您方,上官正义多年努力,掀翻一个贩毒集团,让许多人免于毒品危害,这是不是社会之喜?
如果解决坏问题不是社会之喜,那什么是社会之喜?社会之悲需要您方论证,我方在您方的论题里未看到任何值得悲哀之处,反而看到人民在极端情况下闪烁的正义光辉,这有何不可?
个人自决恰恰是社会之悲。当遇到不公平之事,无法依靠司法体制力量,只能自己去当卧底,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
我继续问,在这样的社会中,如何判断该打击谁?您方说要让更多孩子不沦为受害者,所以要打击罪犯。但如果罪犯本身也是两个孩子的父母,此时该打还是不打?
您方一直提及个人正义,却在罪犯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分辨不清。很明显,罪犯剥夺了他人生命权,我们剥夺其生命权是为了警戒众人,保护底线正义。像小丑这类人就应被暴力执法,蝙蝠侠不杀他已是在维护底线正义。若说这还是个人正义,那救一人是个人正义,救一群人还是个人正义,要救多少人才能成为社会正义?
您方在论证逻辑上,始终无法证明蝙蝠侠打法破坏社会。我问您,今天您连该打击谁都不确定。若有人偷我200块,我打他一拳致其快死;又有人偷我2亿块,我打他一拳他仅疼两天。在这种个人标准的量刑不合理情况下,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我方已表明维护的是底线正义,若随意打死他人则违背了底线正义。第二,您方论点严重忽视了政府和法律的权威。若所有利弊和悲喜都由所谓个人法来救济和承担,那政府的作用何在?
中国和美国政府存在差异,面临不同法外救济情况会产生不同影响。例如陆勇案推动了社会法律、药品监管和医保的进步,这显然是好事;而美国政府在类似事件中只想着赚钱,导致问题扩大化,这是政府的缺位。您能说这是正义人士的缺位吗?所以,法外救济对政府而言并非利好。
我想问,该如何判断量刑标准?您方既不认为政府应承担利好,也不认为政府应承担利害,请您论证。若很多人受犯罪侵害,我潜伏将他们救出,您要论证政府在此过程中为何毫无作为。
由于当前法律体系不完善,但不能依赖个人力量,而应发展法律体系。您方一直提及底线正义,可为何还有这么多违法犯罪之事?其实底线正义很简单,比如不会随意杀人。陆勇案中,若没有他引进药品,国家永远不知道自身在药品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很多人需要以便宜价格购买救命药。
您方观点在填补法律空缺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犯罪可能性。大家看到这种方式有效,就会模仿这种违反规则的方法,这恰恰导致了社会之悲。若大家都想推动法律完善,让不好的法律变得更好,又有何不可?
在您方案例中,只要不杀人就被视为超级正义,这种行为难以界定。比如有人在火车站看到小偷就踢两脚,若没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仅因看不顺眼就动手,这并非可喜之事。您方所说的情况并非像蝙蝠侠看到众人快被炸去救小丑那样紧急。
民众效仿蝙蝠侠式的法律正义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添乱,导致大家对司法机关不信任感上升,认为其在乱打人,无法满足民众需求。
在互联网领域,网民因身份政治立场先行,不影响判案。当所有细节被忽略,大家认为司法黑暗,要揭露司法问题。例如某开盒案件,有人觉得政府处理太慢、取证麻烦,就花500块钱让人帮忙解决问题,这使得全民参与到让个人使用权力的情况中,让个人不得不以暴力解决问题,这恰恰退回到自然状态的法则,是最可悲的部分。
好的,感谢双方。
双方三辩,下面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发言结束,也是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即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则继续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有4分钟。
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计时开始。
正方:对方辩友,我问个问题。抗日时期中国人民生灵涂炭,这是社会之危。那抗日战士是否也是社会之悲呢?我不明白,哥谭社会体制已完全烂掉,所以蝙蝠侠维护大厦将倾。但对于现代社会这种基本体制完善的社会,滥用私权力难道不是在破坏我们的体制,是社会之悲吗?
很简单,如今哥谭生灵涂炭,你不指责罪恶之源是社会之悲,却称蝙蝠侠是社会之悲。就像抗日战士抛头颅洒热血,你不说侵略者是社会之悲,反而说抗日战士是社会之悲,这是何居心?
所以在混乱无序的社会中,以暴制暴者或许是个人之喜或社会之喜。但在体制基本完善的今天,我们还能称滥用私权力制造暴力的人是社会之喜吗?
显然,敢于反抗与救助他人是社会之喜。我想问您方,上官正义多年努力,掀翻一个贩毒集团,让许多人免于毒品危害,这是不是社会之喜?
如果解决坏问题不是社会之喜,那什么是社会之喜?社会之悲需要您方论证,我方在您方的论题里未看到任何值得悲哀之处,反而看到人民在极端情况下闪烁的正义光辉,这有何不可?
个人自决恰恰是社会之悲。当遇到不公平之事,无法依靠司法体制力量,只能自己去当卧底,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
我继续问,在这样的社会中,如何判断该打击谁?您方说要让更多孩子不沦为受害者,所以要打击罪犯。但如果罪犯本身也是两个孩子的父母,此时该打还是不打?
您方一直提及个人正义,却在罪犯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分辨不清。很明显,罪犯剥夺了他人生命权,我们剥夺其生命权是为了警戒众人,保护底线正义。像小丑这类人就应被暴力执法,蝙蝠侠不杀他已是在维护底线正义。若说这还是个人正义,那救一人是个人正义,救一群人还是个人正义,要救多少人才能成为社会正义?
您方在论证逻辑上,始终无法证明蝙蝠侠打法破坏社会。我问您,今天您连该打击谁都不确定。若有人偷我200块,我打他一拳致其快死;又有人偷我2亿块,我打他一拳他仅疼两天。在这种个人标准的量刑不合理情况下,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我方已表明维护的是底线正义,若随意打死他人则违背了底线正义。第二,您方论点严重忽视了政府和法律的权威。若所有利弊和悲喜都由所谓个人法来救济和承担,那政府的作用何在?
中国和美国政府存在差异,面临不同法外救济情况会产生不同影响。例如陆勇案推动了社会法律、药品监管和医保的进步,这显然是好事;而美国政府在类似事件中只想着赚钱,导致问题扩大化,这是政府的缺位。您能说这是正义人士的缺位吗?所以,法外救济对政府而言并非利好。
我想问,该如何判断量刑标准?您方既不认为政府应承担利好,也不认为政府应承担利害,请您论证。若很多人受犯罪侵害,我潜伏将他们救出,您要论证政府在此过程中为何毫无作为。
由于当前法律体系不完善,但不能依赖个人力量,而应发展法律体系。您方一直提及底线正义,可为何还有这么多违法犯罪之事?其实底线正义很简单,比如不会随意杀人。陆勇案中,若没有他引进药品,国家永远不知道自身在药品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很多人需要以便宜价格购买救命药。
您方观点在填补法律空缺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犯罪可能性。大家看到这种方式有效,就会模仿这种违反规则的方法,这恰恰导致了社会之悲。若大家都想推动法律完善,让不好的法律变得更好,又有何不可?
在您方案例中,只要不杀人就被视为超级正义,这种行为难以界定。比如有人在火车站看到小偷就踢两脚,若没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仅因看不顺眼就动手,这并非可喜之事。您方所说的情况并非像蝙蝠侠看到众人快被炸去救小丑那样紧急。
民众效仿蝙蝠侠式的法律正义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添乱,导致大家对司法机关不信任感上升,认为其在乱打人,无法满足民众需求。
在互联网领域,网民因身份政治立场先行,不影响判案。当所有细节被忽略,大家认为司法黑暗,要揭露司法问题。例如某开盒案件,有人觉得政府处理太慢、取证麻烦,就花500块钱让人帮忙解决问题,这使得全民参与到让个人使用权力的情况中,让个人不得不以暴力解决问题,这恰恰退回到自然状态的法则,是最可悲的部分。
好的,感谢双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是夏来英,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
其实你方今天完全在做一个定义性循环,你方说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就叫“蝙蝠侠式”,那警察也成了“蝙蝠侠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第一,警察有完整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执法过程,而“蝙蝠侠式”是主观性的随遇而为,没有约束;第二,警察的执法权是政府赋予、人民赋予的,“蝙蝠侠式”哪来的执法权去打击罪犯,完全是因为有钱。
所以在你方立场上最奇怪的事情就是,只要有钱且心怀正义,就可以去打击罪犯。我之前提到的《黑袍纠察队》就是“蝙蝠侠式”的衍生。你如何保证这群人不会变成第二个“祖国人”?本应被法律规范的有钱人,反而代替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去充当所谓的救世主,而普通百姓与此同时失去了法律武器,这是可悲的。
你方今天通篇讲的其实就是一件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和正常的社会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但问题是,哪怕是哥谭市的市长都下令要抓住蝙蝠侠,我们能看到,实际上蝙蝠侠与公权力之间是明显的对立关系,存在相当大的冲突。
在中国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没有出现“蝙蝠侠式”以暴制暴、私人法外救济。抗日战士值得称赞,是因为他们凭借的是人民的力量。中国当时的社会改革困难重重,恰恰是因为一开始依靠的是像“蝙蝠侠式”的社会权贵,而将人民大众排挤在外。真正的社会进步是要把权力交到人民手中,我们不希望社会的主流文化变成渴望救世主救苦救难的弱势文化,因为救世主出现时,实际上就是掌控权的旁落。只有当人民能够掌控自己的人生和命运时,才能称之为社会之喜。
接下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件事,“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本身就是在破坏公共秩序。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的社会契约论,人们让出了做坏事可以被社会审判的权益,后来权益又被保护。以反诈博主为例,如果你去翻看他们的评论区,会发现有人不愿意走稳定的法律道路,觉得时间长、找证据麻烦、去警察局繁琐,直接威胁更划算。这种动机被肯定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再让渡自己的权益,转而寻求拥有最强实力的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没有人愿意让步时,社会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权利就失效了,社会契约就崩塌了。
第二件事,救济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一些非法行为,或者像美国为了防止恐怖主义蔓延,特朗普要求监察哈佛大学的学者和手机等。为什么这些事情应被视为社会之悲?因为在这种庞大的被动制度背后,一旦走出功利主义视角,就会有很多隐藏的计算方式,会莫名其妙地将不可计算的隐私权利标价,变成无声的入侵,让人被异化,变成工具手段而非目标,成为消费主义视角下能提供多少购买力的客户。
所以说,在当今时代,追求“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恰恰是社会之悲的体现。
以上。
好的,感谢反方四辩。
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是夏来英,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
其实你方今天完全在做一个定义性循环,你方说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就叫“蝙蝠侠式”,那警察也成了“蝙蝠侠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第一,警察有完整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执法过程,而“蝙蝠侠式”是主观性的随遇而为,没有约束;第二,警察的执法权是政府赋予、人民赋予的,“蝙蝠侠式”哪来的执法权去打击罪犯,完全是因为有钱。
所以在你方立场上最奇怪的事情就是,只要有钱且心怀正义,就可以去打击罪犯。我之前提到的《黑袍纠察队》就是“蝙蝠侠式”的衍生。你如何保证这群人不会变成第二个“祖国人”?本应被法律规范的有钱人,反而代替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去充当所谓的救世主,而普通百姓与此同时失去了法律武器,这是可悲的。
你方今天通篇讲的其实就是一件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和正常的社会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但问题是,哪怕是哥谭市的市长都下令要抓住蝙蝠侠,我们能看到,实际上蝙蝠侠与公权力之间是明显的对立关系,存在相当大的冲突。
在中国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没有出现“蝙蝠侠式”以暴制暴、私人法外救济。抗日战士值得称赞,是因为他们凭借的是人民的力量。中国当时的社会改革困难重重,恰恰是因为一开始依靠的是像“蝙蝠侠式”的社会权贵,而将人民大众排挤在外。真正的社会进步是要把权力交到人民手中,我们不希望社会的主流文化变成渴望救世主救苦救难的弱势文化,因为救世主出现时,实际上就是掌控权的旁落。只有当人民能够掌控自己的人生和命运时,才能称之为社会之喜。
接下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件事,“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本身就是在破坏公共秩序。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的社会契约论,人们让出了做坏事可以被社会审判的权益,后来权益又被保护。以反诈博主为例,如果你去翻看他们的评论区,会发现有人不愿意走稳定的法律道路,觉得时间长、找证据麻烦、去警察局繁琐,直接威胁更划算。这种动机被肯定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再让渡自己的权益,转而寻求拥有最强实力的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没有人愿意让步时,社会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权利就失效了,社会契约就崩塌了。
第二件事,救济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一些非法行为,或者像美国为了防止恐怖主义蔓延,特朗普要求监察哈佛大学的学者和手机等。为什么这些事情应被视为社会之悲?因为在这种庞大的被动制度背后,一旦走出功利主义视角,就会有很多隐藏的计算方式,会莫名其妙地将不可计算的隐私权利标价,变成无声的入侵,让人被异化,变成工具手段而非目标,成为消费主义视角下能提供多少购买力的客户。
所以说,在当今时代,追求“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恰恰是社会之悲的体现。
以上。
好的,感谢反方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下面我进行总结陈词。我方一开始提到了上官正义等为群众做事的人,指出对方在定义上存在双标的态度。对方对于蝙蝠侠式的主线正义说法不一,那我们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层,在哥谭市的情境下,当你被小丑绑到船上,你会指望蝙蝠侠来救你,而不是像某些人一样指责蝙蝠侠。我们守护的是底线正义,这是哥谭式的解决路径。
第二层,从社会层面来看,以上官正义的行为为例,他揭露黑砖窑场的黑暗事实,让大家知晓法律漏洞的存在,从而推动制度完善,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对方认为这不是“蝙蝠侠式”的社会正义,而是个人正义。但我方想问,到底要多少人做了有助于人民大众的事情,才叫做社会正义呢?我们所说的社会正义,是有益于人民大众、符合大部分人价值观与利益的正义。比如蝙蝠侠救了被小丑绑架的人质,上官正义救出了被法律空白伤害的人,这些都是维护大部分人权益的行为。我方当然不提倡维护黑砖窑厂老板这类与人民基本权益不符的人的利益。所以,对方不应再否定这种行为是社会正义。
接下来,针对对方提出的三个观点进行回应。对方认为依靠个人正义,没有程序正义,正义会不断倒退。在哥谭市的情境中,如果没有蝙蝠侠这样依靠个人正义行事的人,社会将难以运转。像上官正义这样的人,应该被倡导,鼓励大家去模仿他们救助社会、弥补社会漏洞。社会并非完美无缺,我们需要这样的人帮助完善社会,接近人权正义。
关于程序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程序正义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来实现。我们倡导个人正义,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秩序,反而在主观正义与客观正义的共同作用下,维护了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正义观念。
综上所述,“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不仅没有浪费社会资源,反而提升了社会的道德水平,维护了社会正义,这才是社会之喜。谢谢!
好,下面我进行总结陈词。我方一开始提到了上官正义等为群众做事的人,指出对方在定义上存在双标的态度。对方对于蝙蝠侠式的主线正义说法不一,那我们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层,在哥谭市的情境下,当你被小丑绑到船上,你会指望蝙蝠侠来救你,而不是像某些人一样指责蝙蝠侠。我们守护的是底线正义,这是哥谭式的解决路径。
第二层,从社会层面来看,以上官正义的行为为例,他揭露黑砖窑场的黑暗事实,让大家知晓法律漏洞的存在,从而推动制度完善,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对方认为这不是“蝙蝠侠式”的社会正义,而是个人正义。但我方想问,到底要多少人做了有助于人民大众的事情,才叫做社会正义呢?我们所说的社会正义,是有益于人民大众、符合大部分人价值观与利益的正义。比如蝙蝠侠救了被小丑绑架的人质,上官正义救出了被法律空白伤害的人,这些都是维护大部分人权益的行为。我方当然不提倡维护黑砖窑厂老板这类与人民基本权益不符的人的利益。所以,对方不应再否定这种行为是社会正义。
接下来,针对对方提出的三个观点进行回应。对方认为依靠个人正义,没有程序正义,正义会不断倒退。在哥谭市的情境中,如果没有蝙蝠侠这样依靠个人正义行事的人,社会将难以运转。像上官正义这样的人,应该被倡导,鼓励大家去模仿他们救助社会、弥补社会漏洞。社会并非完美无缺,我们需要这样的人帮助完善社会,接近人权正义。
关于程序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程序正义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来实现。我们倡导个人正义,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秩序,反而在主观正义与客观正义的共同作用下,维护了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正义观念。
综上所述,“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不仅没有浪费社会资源,反而提升了社会的道德水平,维护了社会正义,这才是社会之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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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进入证据检验环节。请问评委老师有需要证据检验的吗?
有,我想看一下正方同学所说的老兵,那个老兵是打人还是砍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事件,我想知道具体情况。
好,稍等,我们进行证据搜索操作。
还有关于视频的问题,我们有一个链接视频,是直接发视频,还是先发大标题,然后再发视频,或者发链接,让您点进去看就行?
那我可以给票了,还有别的部分需要视频吗?
好的,那就请评委将最后的给票结果发到群里,请大家稍候。
另外,我觉得这个教育体系有问题。比如幼儿园不让教某些东西,不能给孩子太大压力,孩子应该以玩为主。但上小学之后,学习内容就开始增多。
接下来进入证据检验环节。请问评委老师有需要证据检验的吗?
有,我想看一下正方同学所说的老兵,那个老兵是打人还是砍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事件,我想知道具体情况。
好,稍等,我们进行证据搜索操作。
还有关于视频的问题,我们有一个链接视频,是直接发视频,还是先发大标题,然后再发视频,或者发链接,让您点进去看就行?
那我可以给票了,还有别的部分需要视频吗?
好的,那就请评委将最后的给票结果发到群里,请大家稍候。
另外,我觉得这个教育体系有问题。比如幼儿园不让教某些东西,不能给孩子太大压力,孩子应该以玩为主。但上小学之后,学习内容就开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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