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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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给我说完赛制时间、腾讯会议信息和会议密码之后,就消失了,不再回我消息。
你们的比赛对阵情况是怎样的?
队伍名称和电梯相关的事情我就不管了。
我问过市中心(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对方说就一场,魔变(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那些不行也没事,那我就不管了。
师傅给我说完赛制时间、腾讯会议信息和会议密码之后,就消失了,不再回我消息。
你们的比赛对阵情况是怎样的?
队伍名称和电梯相关的事情我就不管了。
我问过市中心(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对方说就一场,魔变(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那些不行也没事,那我就不管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主题> 未提及对阵双方情况,无法确定比分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未明确体现正式辩论环节,推测为赛前交流等情况 </辩论环节> <辩论文本> 师傅给我说完赛制时间、腾讯会议信息和会议密码之后,就消失了,不再回我消息。
你们的比赛对阵情况是怎样的?
队伍名称和电梯相关的事情我就不管了。
我问过市中心(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对方说就一场,魔变(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那些不行也没事,那我就不管了。 </辩论文本>
可以听到吗?能听到我说话吗?我能听到,你能听到我说话吗?那就行。加油,没事,他们三个大跌带我,那就是选择后敏。
把录制打开了,我居然忘记开录制了。你咋开录制啊?哦,对啊,你是主持人。开了没有?我现在先开吧,无所谓,录到一些不用的东西也没事,总比没开的好。录制开了对吧?开了,好。
我没拆,没看就太尴尬了。错了,点错了,抱歉。
怎么才五个人?都八点半了呀,我真的服了。是我卡了吗?正一、正二,这咋还只有一个观众。
喂,你干嘛,我确认一下,我第二节一会来。你来齐了吗?对的,我们反倒就这样子。哦,来齐了对吧,好。
声音可以听到吗?老师好像现在可以了,好。
可以听到吗?能听到我说话吗?我能听到,你能听到我说话吗?那就行。加油,没事,他们三个大跌带我,那就是选择后敏。
把录制打开了,我居然忘记开录制了。你咋开录制啊?哦,对啊,你是主持人。开了没有?我现在先开吧,无所谓,录到一些不用的东西也没事,总比没开的好。录制开了对吧?开了,好。
我没拆,没看就太尴尬了。错了,点错了,抱歉。
怎么才五个人?都八点半了呀,我真的服了。是我卡了吗?正一、正二,这咋还只有一个观众。
喂,你干嘛,我确认一下,我第二节一会来。你来齐了吗?对的,我们反倒就这样子。哦,来齐了对吧,好。
声音可以听到吗?老师好像现在可以了,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新闻传播者在追求新闻真相过程中,需强化道德责任,追求新闻价值。陈立来教授指出,新闻道德就是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对从业者而言是重要品质,需奉行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新闻的核心价值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
要探讨二者何者更重要,就要在两者发生冲突的语境下去比较,才能减少伤害,促进新闻行业的长久发展。基于此,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当下新闻工作者常忽视新闻道德,更加注重新闻价值,违背了工作的基本原则,给当事人和公众带来重大伤害。麻省理工学院(MIT)调查显示,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假新闻往往比真实新闻传播得更快。通过对101条虚假新闻样本分析,主要原因是新闻生产未基于基本事实,对新闻进行夸张、扭曲。73%的虚假新闻都以吸引眼球的表述报道城市新闻,这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例如2011年11月4日引发公众热议的一则新闻,报道内容是一名女子对联防队员死打,而她的丈夫躲在角落不知所措。为博眼球,新闻媒体过度渲染施暴的残忍场景,反而描写丈夫懦弱矮小,掩盖了施暴者的恶行,却对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侵害。甚至,新闻工作者抢独家报道,未核实成都确诊者的法律隐私,为博眼球进行渲染,所谓的新闻价值已然成为流量炒作的手段。群众对于新闻媒体的信任已经进一步弱化。新闻工作者追求时效性而刻意编撰新闻,不仅造成了对报道者的二次损害,还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其次,真实性是新闻行业的根基,缺失新闻道德只会让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降低,让新闻行业难以得到发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24年发布的第5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9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7.6%。与2019年相比,网民获取新闻的渠道从官方信誉媒体转向视频平台。如今的标题党、内容篡改等现象屡见不鲜。2020年数字报告组织在社会调查数据中显示,有38%的受调查人员表示大部分新闻的可信度近年来下降。包括巴西、英国在内,许多地区新闻媒体的信用度下降幅度达两位数。而中国的相关调查显示,公众对于影响自媒体可信度的因素中,选取“博眼球”“内容空洞”“关联词塑造”等负面因素占比较高。有些媒体公司专门制造反转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受资本影响,导致各种错误信息层出不穷,传媒的公信力大幅降低,这对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发展也不利。
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新闻传播者在追求新闻真相过程中,需强化道德责任,追求新闻价值。陈立来教授指出,新闻道德就是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对从业者而言是重要品质,需奉行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新闻的核心价值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
要探讨二者何者更重要,就要在两者发生冲突的语境下去比较,才能减少伤害,促进新闻行业的长久发展。基于此,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当下新闻工作者常忽视新闻道德,更加注重新闻价值,违背了工作的基本原则,给当事人和公众带来重大伤害。麻省理工学院(MIT)调查显示,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假新闻往往比真实新闻传播得更快。通过对101条虚假新闻样本分析,主要原因是新闻生产未基于基本事实,对新闻进行夸张、扭曲。73%的虚假新闻都以吸引眼球的表述报道城市新闻,这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例如2011年11月4日引发公众热议的一则新闻,报道内容是一名女子对联防队员死打,而她的丈夫躲在角落不知所措。为博眼球,新闻媒体过度渲染施暴的残忍场景,反而描写丈夫懦弱矮小,掩盖了施暴者的恶行,却对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侵害。甚至,新闻工作者抢独家报道,未核实成都确诊者的法律隐私,为博眼球进行渲染,所谓的新闻价值已然成为流量炒作的手段。群众对于新闻媒体的信任已经进一步弱化。新闻工作者追求时效性而刻意编撰新闻,不仅造成了对报道者的二次损害,还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其次,真实性是新闻行业的根基,缺失新闻道德只会让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降低,让新闻行业难以得到发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24年发布的第5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9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7.6%。与2019年相比,网民获取新闻的渠道从官方信誉媒体转向视频平台。如今的标题党、内容篡改等现象屡见不鲜。2020年数字报告组织在社会调查数据中显示,有38%的受调查人员表示大部分新闻的可信度近年来下降。包括巴西、英国在内,许多地区新闻媒体的信用度下降幅度达两位数。而中国的相关调查显示,公众对于影响自媒体可信度的因素中,选取“博眼球”“内容空洞”“关联词塑造”等负面因素占比较高。有些媒体公司专门制造反转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受资本影响,导致各种错误信息层出不穷,传媒的公信力大幅降低,这对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发展也不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首先阐述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的相关概念,指出新闻道德是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从业者需奉行社会公德和专业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新闻核心价值包括时效性、重要性等。接着提出要在两者冲突语境下比较何者更重要以促进新闻行业长久发展的观点。 然后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被质询方有5秒保护时间,质询方可在保护时间外的任意时间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
我确认一下,你刚提到的是本身的伤害和长久发展,对吧?我先来确认第一个部分,你认为什么叫做新的价值?我在电脑搜索的众多概念里,在一篇稿件中看到,新闻价值包括时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这五个要素。
我确认一下,你的比较是基于当下很多人缺乏新的道德追求这一现状。我想问,如果只追求新闻道德,报道的内容却毫无价值,这样有意义吗?例如,将“单晓明拉了坨屎”写在新闻日报甚至《人民日报》上,这虽符合真实性,但没有任何新闻价值。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连基本的收益都难以获得。
第二个维度,本质上,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是相互关联的。我方讨论的是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倡导的是在极端环境下的价值导向,而在普通环境下,我们也会向大家解释价值的问题。因为当下很多人追求的是毫无意义的内容。
第二件事,我确认一下,你刚才提到公信力的下降会导致损害。如果新闻没有任何价值,比如2025年抖音上的新闻日报还在发表2022年的内容,这样毫无时效性的新闻还有价值吗?过度追求某些方面而忽视价值,这样的新闻是没有意义的。再举个例子,袁隆平去世后,如果在抖音上还发布袁隆平去世的旧新闻,这本质上不是在缅怀袁隆平,而是一种没有任何价值的行为。正方在这方面的强行解释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件事,退一步讲,你认为人们应该追求新闻道德,但不能因此否定人们对新闻价值的追求。你方需要举证一个只有新闻道德、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实例。比如长沙报道代孕机构的新闻,如果没有新闻价值,那报道的意义何在?在正方的框架下,根本无法举证出这样的新闻。换言之,即使在现状下,新闻价值也是大于新闻道德的。
最后我再问一个问题,对于一些有争议性的新闻,比如美国的堕胎法案,存在很大的争议,在你方看来,是否应该进行讨论?
反方想要解释的是,真正有价值的内容,通常可能会违反某些既定的道德规范,但也应该被探讨。
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被质询方有5秒保护时间,质询方可在保护时间外的任意时间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
我确认一下,你刚提到的是本身的伤害和长久发展,对吧?我先来确认第一个部分,你认为什么叫做新的价值?我在电脑搜索的众多概念里,在一篇稿件中看到,新闻价值包括时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这五个要素。
我确认一下,你的比较是基于当下很多人缺乏新的道德追求这一现状。我想问,如果只追求新闻道德,报道的内容却毫无价值,这样有意义吗?例如,将“单晓明拉了坨屎”写在新闻日报甚至《人民日报》上,这虽符合真实性,但没有任何新闻价值。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连基本的收益都难以获得。
第二个维度,本质上,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是相互关联的。我方讨论的是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倡导的是在极端环境下的价值导向,而在普通环境下,我们也会向大家解释价值的问题。因为当下很多人追求的是毫无意义的内容。
第二件事,我确认一下,你刚才提到公信力的下降会导致损害。如果新闻没有任何价值,比如2025年抖音上的新闻日报还在发表2022年的内容,这样毫无时效性的新闻还有价值吗?过度追求某些方面而忽视价值,这样的新闻是没有意义的。再举个例子,袁隆平去世后,如果在抖音上还发布袁隆平去世的旧新闻,这本质上不是在缅怀袁隆平,而是一种没有任何价值的行为。正方在这方面的强行解释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件事,退一步讲,你认为人们应该追求新闻道德,但不能因此否定人们对新闻价值的追求。你方需要举证一个只有新闻道德、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实例。比如长沙报道代孕机构的新闻,如果没有新闻价值,那报道的意义何在?在正方的框架下,根本无法举证出这样的新闻。换言之,即使在现状下,新闻价值也是大于新闻道德的。
最后我再问一个问题,对于一些有争议性的新闻,比如美国的堕胎法案,存在很大的争议,在你方看来,是否应该进行讨论?
反方想要解释的是,真正有价值的内容,通常可能会违反某些既定的道德规范,但也应该被探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发言。
第一件事情,现在比较平台上,正方讨论的是在两难处境中,往往正常情况下,新闻工作者面临的是道德与价值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而正方的倡导是新闻工作者更应该趋向于策划,针对问题。这种比较是存在的。
再看第二点,他们质疑的是在价值维度下,是因为综合考量道德才追求的价值。
然后第三部分是讲价值。
感谢发言。
第一件事情,现在比较平台上,正方讨论的是在两难处境中,往往正常情况下,新闻工作者面临的是道德与价值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而正方的倡导是新闻工作者更应该趋向于策划,针对问题。这种比较是存在的。
再看第二点,他们质疑的是在价值维度下,是因为综合考量道德才追求的价值。
然后第三部分是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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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主席,各位好。新闻价值无论是根据业内公认的新闻价值五要素,还是我国新闻学奠基人邵飘萍先生所提出的九项判断新闻价值的标准,都可以归纳为对网络上引起政治和社会利益有无大小的讨论。此外,新闻报道所遵循的新闻价值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可见真实性本身就是决定新闻价值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
而所谓的新闻道德,不只是新闻真实与否,它可能还涵盖新闻的取证是否遵循取证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内容。反方认为,正方所进行的比较毫无意义。因为按照正方今天的观点,如果有了新闻价值就一定没有新闻道德,那么同理类推,有了新闻道德就一定没有新闻价值。如此一来,在各大新闻平台上,我们无法产生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只能进行一些无意义的工作,这种情况同样会造成与正方观点类似的伤害。
在两者都存在的情况下,新闻价值更为重要,因为相较于人伦道德,新闻价值能带来更多宏观层面的益处。站在社会公共角度,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的核心,本身就应该放在首位。
在新闻工作过程中,一方面,新闻取证有时会违反道德,但换来的是事实的曝光和更大的公众福祉。例如,2017 年,一位记者伪装成事故者儿童潜入涉嫌恋童犯罪群体,亲自参与交易,通过暗访执法获取了多位涉嫌恋童的犯罪人的信息。该手段完全违反了人伦道德和最基本的政法规定,但是却揭露了社会的黑暗面,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让我们看到了罪恶之人。
另一方面,报道遵循最小伤害原则,但有时还是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伤害。在注重新闻价值的同时,可以将强奸案件中的受害女性以化名代替,而不是像某些报道一样直接曝光。2018 年,无数记者扛着设备赶赴灾难现场,记录下每一个苦难的瞬间。不可否认,这样做有可能会侵犯受害者的隐私,可是换来的是全社会的关注。正是新闻价值带动了新闻的所有利好,让人们关注到事件本质。
其次,推动社会进步是新闻信息产生的核心。正是由于新闻的曝光,对以往道德准则的反叛,社会才能进步。新文化运动期间创立的新闻报刊,其报道内容无论是宣扬民主科学还是抨击旧礼教,在当时都是违背人伦的,但却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二战后,《拉贝日记》向世界告知了纳粹日军在华犯下的恶行,拉贝违背了自己国家的某些规定,背叛了部分所谓的“国家利益”,但他依然将真相公布于世,推动了国际自然法的发展。
在当下,我们依然要用新闻曝光的本质去打破束缚。曾经,我们将尊重上级和长辈当作最基本的道德,但随着 00 后等职场青年人文化的曝光,我们发现一些旧有的文化存在不良因素,这些不应该成为束缚新闻价值的枷锁。那些所谓的取证方法、不能理解的规则又如何?我们就是要做打破过去枷锁的先驱者。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对过去道德束缚的忽视,才有更新更远未来的价值。
谢主席,各位好。新闻价值无论是根据业内公认的新闻价值五要素,还是我国新闻学奠基人邵飘萍先生所提出的九项判断新闻价值的标准,都可以归纳为对网络上引起政治和社会利益有无大小的讨论。此外,新闻报道所遵循的新闻价值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可见真实性本身就是决定新闻价值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
而所谓的新闻道德,不只是新闻真实与否,它可能还涵盖新闻的取证是否遵循取证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内容。反方认为,正方所进行的比较毫无意义。因为按照正方今天的观点,如果有了新闻价值就一定没有新闻道德,那么同理类推,有了新闻道德就一定没有新闻价值。如此一来,在各大新闻平台上,我们无法产生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只能进行一些无意义的工作,这种情况同样会造成与正方观点类似的伤害。
在两者都存在的情况下,新闻价值更为重要,因为相较于人伦道德,新闻价值能带来更多宏观层面的益处。站在社会公共角度,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的核心,本身就应该放在首位。
在新闻工作过程中,一方面,新闻取证有时会违反道德,但换来的是事实的曝光和更大的公众福祉。例如,2017 年,一位记者伪装成事故者儿童潜入涉嫌恋童犯罪群体,亲自参与交易,通过暗访执法获取了多位涉嫌恋童的犯罪人的信息。该手段完全违反了人伦道德和最基本的政法规定,但是却揭露了社会的黑暗面,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让我们看到了罪恶之人。
另一方面,报道遵循最小伤害原则,但有时还是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伤害。在注重新闻价值的同时,可以将强奸案件中的受害女性以化名代替,而不是像某些报道一样直接曝光。2018 年,无数记者扛着设备赶赴灾难现场,记录下每一个苦难的瞬间。不可否认,这样做有可能会侵犯受害者的隐私,可是换来的是全社会的关注。正是新闻价值带动了新闻的所有利好,让人们关注到事件本质。
其次,推动社会进步是新闻信息产生的核心。正是由于新闻的曝光,对以往道德准则的反叛,社会才能进步。新文化运动期间创立的新闻报刊,其报道内容无论是宣扬民主科学还是抨击旧礼教,在当时都是违背人伦的,但却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二战后,《拉贝日记》向世界告知了纳粹日军在华犯下的恶行,拉贝违背了自己国家的某些规定,背叛了部分所谓的“国家利益”,但他依然将真相公布于世,推动了国际自然法的发展。
在当下,我们依然要用新闻曝光的本质去打破束缚。曾经,我们将尊重上级和长辈当作最基本的道德,但随着 00 后等职场青年人文化的曝光,我们发现一些旧有的文化存在不良因素,这些不应该成为束缚新闻价值的枷锁。那些所谓的取证方法、不能理解的规则又如何?我们就是要做打破过去枷锁的先驱者。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对过去道德束缚的忽视,才有更新更远未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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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时间为2分30秒,被质询方有5秒保护时间,咨询方可在保护时间外的任意时间打断被质询方发言。
学生你好,我确认一下,我声音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
好,所以我请教你,我们要选哪一个,应该在冲突语境之下去看我们选哪一个会带来的伤害更小的问题。我愿意做这样的比较,但是在条件不充足的时候,去比较也没有必要。所以在一方有、一方没有的时候,还比不出来。在冲突语境的时候,我们要比的是两者谁带来的伤害更多。
往往下问,我们先不要比单独性,我们先要比的是当一个新文件都去选择那个时候,长期发展要不要比,吃中午吃什么和我的祖国到底是哪一个,都是不冲突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会发现长期发展需要比较。然后匹配时发现不冲突的情况下也需考量,所以我们达成共识,我们要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各自发展,然后在冲突情况下,即我选这个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受损的时候,我们才要比谁的伤害更小,我们才更应该选对新闻行业的长期发展更友好的。
你告诉我新闻价值里面包含真实性的一部分没问题吧。你一点都没有记录下来。因为今天反方在讲,就是两个不冲突的问题里面也可以有大有新闻价值,都有定义。所以你不要曲解,按照我们刚刚所讲的新闻价值创始人而言,它有9大要素,里面包括真实性。
好,所以在这个部分新闻道德有没有包括真实性?新闻道德也包括真实性,没问题,所以共同利好。不对,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往后聊的是当一个新闻人在面临抉择,即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的时候,这个真实性往往是新闻道德那一部分,它被放弃了,因为他要专注的是我们说的时效性和趣味性,妄加聊所谓一部分侵犯隐私权。
暗访为什么是没有道德的?是新闻价值的五大要素,你一定要说明反方的例子为什么没有道德。所以你刚刚那个又没有记录下来,暗访不道德的原因是涉及违法,甚至法庭辩论你可以了解,这是第一个新闻失范的体现,它是滥用了暗访。而且国外不是暗访,它本身包括最高法也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的内容真实无误或没有用非法窃听设备,这个时候暗访本身并没有侵犯这一部分。所以第一个你写的那些压根不合适。
第二部分,你能再给我读一下你之前那一部分内容。你在曲解,因为我侧重的是他在钓鱼执法,他没有条件,你给我读就好。我说的是钓鱼执法,你也说只是暗访的问题,更何况钓鱼执法,更何况暗访本身也符合证据规则,你也从来没有给出任何相对论据。你要不要谈隐私权利部分?
我要说的是以隐私权利部分立论,因为我们今天要去拍摄受害者受伤照片,比如说那个需要捐款的女童,她的隐私权、肖像权是受到了侵犯,但是她带动大家看到了山区受伤的孩子。第一个部分,如果在审讯不允许的情况,照片拍出来发出来了压根没事。第二个部分,有的时候你所举的内部例子,还包括一些犯罪的情况,那这些犯罪的情况的时候,他是没有隐私权的。
我请教你,你的后边论点2是什么意思,我当时看不清楚了。罪犯也是有基本人权的,不是你说侵犯就可侵犯的。
另一个讲的事情是,有的时候传统道德压根不正确,正是有了对于传统道德的突破,才可以引发大家反思。比如说按照你刚刚举的一个例子,叫做他把自己国家侵略的事实暴露出去了,所以这个时候在国际上他是不是正义的,他是不是符合道德。不是,但是对他自己的道德观念里面,他是不道德的一件事情。国际上的正义和道德吗?所以我觉得反方在这里挑战大家的常识,如果今天大家都认为,包括那个国家自己的底线,也会认为反侵略是正义的,为什么在反方的情况下,只要违反一点点人的道德,那他就是真的普世意义上不道德呢?在这个时候你举例子,故事其次往下聊,因为社会上公众对于这个新闻道德这一部分,压根没有你所谓的那么多正义、那么多理由,你很难改变正方观点。按照正方的讲法的话,那这国。
质询时间为2分30秒,被质询方有5秒保护时间,咨询方可在保护时间外的任意时间打断被质询方发言。
学生你好,我确认一下,我声音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
好,所以我请教你,我们要选哪一个,应该在冲突语境之下去看我们选哪一个会带来的伤害更小的问题。我愿意做这样的比较,但是在条件不充足的时候,去比较也没有必要。所以在一方有、一方没有的时候,还比不出来。在冲突语境的时候,我们要比的是两者谁带来的伤害更多。
往往下问,我们先不要比单独性,我们先要比的是当一个新文件都去选择那个时候,长期发展要不要比,吃中午吃什么和我的祖国到底是哪一个,都是不冲突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会发现长期发展需要比较。然后匹配时发现不冲突的情况下也需考量,所以我们达成共识,我们要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各自发展,然后在冲突情况下,即我选这个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受损的时候,我们才要比谁的伤害更小,我们才更应该选对新闻行业的长期发展更友好的。
你告诉我新闻价值里面包含真实性的一部分没问题吧。你一点都没有记录下来。因为今天反方在讲,就是两个不冲突的问题里面也可以有大有新闻价值,都有定义。所以你不要曲解,按照我们刚刚所讲的新闻价值创始人而言,它有9大要素,里面包括真实性。
好,所以在这个部分新闻道德有没有包括真实性?新闻道德也包括真实性,没问题,所以共同利好。不对,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往后聊的是当一个新闻人在面临抉择,即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的时候,这个真实性往往是新闻道德那一部分,它被放弃了,因为他要专注的是我们说的时效性和趣味性,妄加聊所谓一部分侵犯隐私权。
暗访为什么是没有道德的?是新闻价值的五大要素,你一定要说明反方的例子为什么没有道德。所以你刚刚那个又没有记录下来,暗访不道德的原因是涉及违法,甚至法庭辩论你可以了解,这是第一个新闻失范的体现,它是滥用了暗访。而且国外不是暗访,它本身包括最高法也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的内容真实无误或没有用非法窃听设备,这个时候暗访本身并没有侵犯这一部分。所以第一个你写的那些压根不合适。
第二部分,你能再给我读一下你之前那一部分内容。你在曲解,因为我侧重的是他在钓鱼执法,他没有条件,你给我读就好。我说的是钓鱼执法,你也说只是暗访的问题,更何况钓鱼执法,更何况暗访本身也符合证据规则,你也从来没有给出任何相对论据。你要不要谈隐私权利部分?
我要说的是以隐私权利部分立论,因为我们今天要去拍摄受害者受伤照片,比如说那个需要捐款的女童,她的隐私权、肖像权是受到了侵犯,但是她带动大家看到了山区受伤的孩子。第一个部分,如果在审讯不允许的情况,照片拍出来发出来了压根没事。第二个部分,有的时候你所举的内部例子,还包括一些犯罪的情况,那这些犯罪的情况的时候,他是没有隐私权的。
我请教你,你的后边论点2是什么意思,我当时看不清楚了。罪犯也是有基本人权的,不是你说侵犯就可侵犯的。
另一个讲的事情是,有的时候传统道德压根不正确,正是有了对于传统道德的突破,才可以引发大家反思。比如说按照你刚刚举的一个例子,叫做他把自己国家侵略的事实暴露出去了,所以这个时候在国际上他是不是正义的,他是不是符合道德。不是,但是对他自己的道德观念里面,他是不道德的一件事情。国际上的正义和道德吗?所以我觉得反方在这里挑战大家的常识,如果今天大家都认为,包括那个国家自己的底线,也会认为反侵略是正义的,为什么在反方的情况下,只要违反一点点人的道德,那他就是真的普世意义上不道德呢?在这个时候你举例子,故事其次往下聊,因为社会上公众对于这个新闻道德这一部分,压根没有你所谓的那么多正义、那么多理由,你很难改变正方观点。按照正方的讲法的话,那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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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强辩没有任何效力,但我依旧愿意在其框架下面做一层基本比较。
对方说我们要去比较长期影响,可是从新闻价值的长期来看,侧重于这一件事情,即新闻要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为什么要去看到那些信息,为什么要知道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地区发生了地震,远在万里之外的某个地区可能出现贪污或者战争?因为我们希望与我们有共同经历的人不要遭受那些不必要的苦难,这就是新闻的意义。
我们说时效性,是不忍看到那些人正在经历的痛苦;我们说真实性,是要看到那些人经历的真实状态;我们说新闻的价值,是要体会到他们的处境,推动这个社会共同向着善与美发展,这就是新闻向着未来发展的使命。
在这种态度下,如果要做个极端假设,战争、苦难、伤害的新闻是真正有价值的。让每个人关注的东西都有价值,不能只看一天的电视剧,其他事情都靠新闻来了解,这是新闻的未来需要。
对方的强辩没有任何效力,但我依旧愿意在其框架下面做一层基本比较。
对方说我们要去比较长期影响,可是从新闻价值的长期来看,侧重于这一件事情,即新闻要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为什么要去看到那些信息,为什么要知道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地区发生了地震,远在万里之外的某个地区可能出现贪污或者战争?因为我们希望与我们有共同经历的人不要遭受那些不必要的苦难,这就是新闻的意义。
我们说时效性,是不忍看到那些人正在经历的痛苦;我们说真实性,是要看到那些人经历的真实状态;我们说新闻的价值,是要体会到他们的处境,推动这个社会共同向着善与美发展,这就是新闻向着未来发展的使命。
在这种态度下,如果要做个极端假设,战争、苦难、伤害的新闻是真正有价值的。让每个人关注的东西都有价值,不能只看一天的电视剧,其他事情都靠新闻来了解,这是新闻的未来需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主题> 未提及辩题双方观点,无法明确比分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反方一辩 · 质询回应 </辩论环节>
谢谢主席。我先讲两件事情前提部分。今天这道题目如果要比较谁更重要,不能直接做时间上的定性判断。因为若要做时间上的定性判断,至少要向中方举证,现阶段大家是如何看待新闻价值的,在新闻传播行业大家是怎样演绎新闻价值的。这件事情反方没有解释。
往下,如果不打算做定性判断,那当然要跟着正方的框架走。在实然冲突的情况下,当一个报道既有价值,又可能违反一些道德时,作为记者应该选择哪一方面。正方认为,在对被采访者伤害、利益最小化的情况下,应该选择道德,而非所谓的价值。
而你方两个论点,实际上你说有很多福祉,可是我非常好奇,你所说的那些暗访方式,真的违反道德吗?你不要骗我,我知道你是学法的,我也是学法的。法律在知识产权当中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讲的是有一个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光碟被盗版,此时他偷偷录音去找商家维权,这段录音最后成为了定罪的一个呈堂证供。所以有些时候,只要不是商业秘密这种隐私,其实录音是合法的。从1995年立法到2015年之后全部都更改了。所以你所说的那些偷拍偷录事情,其实很多记者也在做,我没看出来它到底违反道德在哪里。这件事情是双方共有的利好,我不明白这些东西能否论证到你方观点。
更大的部分是,你说它可能会带来一些新信息的爆发,可是这个部分恰恰是正方想要告诉大家的,现状下的新闻价值是什么。现状下国际新闻界的期刊指出,当下媒体看待新闻价值的方式是博流量、抢时效,不顾及隐私。《2023年数字时代新闻价值结构与重构》中提到,当下的新闻价值是故事才是最重要的,是内容能够多大程度引发受众普遍关注的素质。
所以会发现在现状下,那些新闻记者由于现在的受众与原来不同,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的流量引发机制,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记者如何发布报道,以及报道发布后能得到多少奖励。例如在新闻记者行业,10万加的流量、10万加的点击量,对记者来说是最大的表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不可能像你所说的去挖掘那些需要深刻报道的内容,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毕竟时间有限。如果为了追寻山村被拐卖妇女的报道,花费了很长时间,虽然知道它有价值,但此时同事挖掘了几个娱乐新闻,都达到了10万加的流量,而自己的报道无人关注,该怎么办呢?
所以你从未解释过,为什么按照你的逻辑,你所认为的那些所谓的价值就是当代记者所认为的当下新闻价值,且他们都会这么做。而在正方描摹的语境中,我们看到现在流量至上已经成为当代新闻人对待新闻价值的看法。
以上,我认为。
谢谢主席。我先讲两件事情前提部分。今天这道题目如果要比较谁更重要,不能直接做时间上的定性判断。因为若要做时间上的定性判断,至少要向中方举证,现阶段大家是如何看待新闻价值的,在新闻传播行业大家是怎样演绎新闻价值的。这件事情反方没有解释。
往下,如果不打算做定性判断,那当然要跟着正方的框架走。在实然冲突的情况下,当一个报道既有价值,又可能违反一些道德时,作为记者应该选择哪一方面。正方认为,在对被采访者伤害、利益最小化的情况下,应该选择道德,而非所谓的价值。
而你方两个论点,实际上你说有很多福祉,可是我非常好奇,你所说的那些暗访方式,真的违反道德吗?你不要骗我,我知道你是学法的,我也是学法的。法律在知识产权当中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讲的是有一个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光碟被盗版,此时他偷偷录音去找商家维权,这段录音最后成为了定罪的一个呈堂证供。所以有些时候,只要不是商业秘密这种隐私,其实录音是合法的。从1995年立法到2015年之后全部都更改了。所以你所说的那些偷拍偷录事情,其实很多记者也在做,我没看出来它到底违反道德在哪里。这件事情是双方共有的利好,我不明白这些东西能否论证到你方观点。
更大的部分是,你说它可能会带来一些新信息的爆发,可是这个部分恰恰是正方想要告诉大家的,现状下的新闻价值是什么。现状下国际新闻界的期刊指出,当下媒体看待新闻价值的方式是博流量、抢时效,不顾及隐私。《2023年数字时代新闻价值结构与重构》中提到,当下的新闻价值是故事才是最重要的,是内容能够多大程度引发受众普遍关注的素质。
所以会发现在现状下,那些新闻记者由于现在的受众与原来不同,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的流量引发机制,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记者如何发布报道,以及报道发布后能得到多少奖励。例如在新闻记者行业,10万加的流量、10万加的点击量,对记者来说是最大的表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不可能像你所说的去挖掘那些需要深刻报道的内容,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毕竟时间有限。如果为了追寻山村被拐卖妇女的报道,花费了很长时间,虽然知道它有价值,但此时同事挖掘了几个娱乐新闻,都达到了10万加的流量,而自己的报道无人关注,该怎么办呢?
所以你从未解释过,为什么按照你的逻辑,你所认为的那些所谓的价值就是当代记者所认为的当下新闻价值,且他们都会这么做。而在正方描摹的语境中,我们看到现在流量至上已经成为当代新闻人对待新闻价值的看法。
以上,我认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30秒。
先生你好,我确认一下,意思是价值其实是不变的,大家如今不再关注原本所说的新闻的9层价值,而是向前看,对吗?
对,现在的新闻价值与你方所说的新闻价值不同,时代在变化。很好奇道德是否也会流变,比如如今所谓的新闻道德是否变成了流量文化,是否变成了自私自利的道德。这件事情若你方有举证可以说明,但至少在现状下,我们发现很多这类价值。
对于那部分没有改变观念的新闻工作者而言,他们的道德观当然没有变,同样他们对于新闻价值的认知也不会认为赚钱是唯一要素。所以你方的伤害是双方逻辑,如果产生也会是另一件事情。实际上,人民网曾提出新闻价值叫做新闻事实越近,即离人民群众越近越有价值,这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真相利好,这是正方观点。
我从未说过真相的利好不是你方的,我说的是双方共有。但在结论里,所有关于伪真相、伪新闻的避害,都是双方可能共同要面对的,不属于任何一方。
所以我请教你第三个问题,若我本身不是买家,却假装选择购买,甚至真的购买了这些物品,这件事情为何不叫做违反道德的行为,它为何违反了道德?现在很多警察钓鱼执法,也没人说他们违反道德甚至被判刑。而且警察卧底毒贩交易时,不也是假装交易最后将其抓获,新闻报道里都有相关事例。所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如此,但对于一些非紧急情况,新闻工作者要不要潜入进去,假装成买家,甚至做与买家一样的事情?我方最早举的案例也跟你说过,警察有执法权,新闻工作者有执法权吗?而且你所说的案例确实有录音,但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情况下录音,请回答我这个问题,新闻工作者有执法权吗?没有执法权不代表不能做某些事,这是我需要正常解释的部分,所以你后续一定要举证。就算没有执法权,我也不能随意抓人,但反方认为这样做虽可能逾越法律,但与道德无关,且可以促进行为价值的实现。
如果今天没有那份勇气,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但愿意深入其中的公民,我该如何知道存在这样的虐待团体?
我觉得你好像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没说记者要伪装进去抓人,只需要伪装进去,把看到的东西如实报道出来即可。如果我不购买,就看不到相关情况,一旦购买就能看到并马上举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我在那个购买场景中不付钱,当然没有人会因为我付的钱而被虐杀,付钱这件事可能是违背道德的地方,但把这件事情报道出来可以阻止更多人,所以反方立场也无法达成。
这是第五个问题,关于态度方面的分析。我想问你,你到底觉不觉得新闻所报道的这件事情本身需要有一个评判标准?我觉得你没听懂我的意思,你在挑战我的常识。你所说的那些行为到底违反道德在哪里?你的目的是为了让真相得以公开,所以做了一些掩盖手段,这件事情到底违反了什么?我觉得你所说的问题确实需要被人知道,但你需要解释这件事情到底违反了什么。哪怕在现状的流量环境下,也并非如你所说的那么极端,我们所举的例子都是关于探索。对于有执法权的人当然不可以做这样的事情,新闻工作者也受到最基本法律的约束,这样的购买行为本身在法律上也是受到约束的,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的。
感谢。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30秒。
先生你好,我确认一下,意思是价值其实是不变的,大家如今不再关注原本所说的新闻的9层价值,而是向前看,对吗?
对,现在的新闻价值与你方所说的新闻价值不同,时代在变化。很好奇道德是否也会流变,比如如今所谓的新闻道德是否变成了流量文化,是否变成了自私自利的道德。这件事情若你方有举证可以说明,但至少在现状下,我们发现很多这类价值。
对于那部分没有改变观念的新闻工作者而言,他们的道德观当然没有变,同样他们对于新闻价值的认知也不会认为赚钱是唯一要素。所以你方的伤害是双方逻辑,如果产生也会是另一件事情。实际上,人民网曾提出新闻价值叫做新闻事实越近,即离人民群众越近越有价值,这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真相利好,这是正方观点。
我从未说过真相的利好不是你方的,我说的是双方共有。但在结论里,所有关于伪真相、伪新闻的避害,都是双方可能共同要面对的,不属于任何一方。
所以我请教你第三个问题,若我本身不是买家,却假装选择购买,甚至真的购买了这些物品,这件事情为何不叫做违反道德的行为,它为何违反了道德?现在很多警察钓鱼执法,也没人说他们违反道德甚至被判刑。而且警察卧底毒贩交易时,不也是假装交易最后将其抓获,新闻报道里都有相关事例。所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如此,但对于一些非紧急情况,新闻工作者要不要潜入进去,假装成买家,甚至做与买家一样的事情?我方最早举的案例也跟你说过,警察有执法权,新闻工作者有执法权吗?而且你所说的案例确实有录音,但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情况下录音,请回答我这个问题,新闻工作者有执法权吗?没有执法权不代表不能做某些事,这是我需要正常解释的部分,所以你后续一定要举证。就算没有执法权,我也不能随意抓人,但反方认为这样做虽可能逾越法律,但与道德无关,且可以促进行为价值的实现。
如果今天没有那份勇气,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但愿意深入其中的公民,我该如何知道存在这样的虐待团体?
我觉得你好像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没说记者要伪装进去抓人,只需要伪装进去,把看到的东西如实报道出来即可。如果我不购买,就看不到相关情况,一旦购买就能看到并马上举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我在那个购买场景中不付钱,当然没有人会因为我付的钱而被虐杀,付钱这件事可能是违背道德的地方,但把这件事情报道出来可以阻止更多人,所以反方立场也无法达成。
这是第五个问题,关于态度方面的分析。我想问你,你到底觉不觉得新闻所报道的这件事情本身需要有一个评判标准?我觉得你没听懂我的意思,你在挑战我的常识。你所说的那些行为到底违反道德在哪里?你的目的是为了让真相得以公开,所以做了一些掩盖手段,这件事情到底违反了什么?我觉得你所说的问题确实需要被人知道,但你需要解释这件事情到底违反了什么。哪怕在现状的流量环境下,也并非如你所说的那么极端,我们所举的例子都是关于探索。对于有执法权的人当然不可以做这样的事情,新闻工作者也受到最基本法律的约束,这样的购买行为本身在法律上也是受到约束的,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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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暗访这个战场进行打包处理。公民本身拥有举报的权利,如果看到商家可能有违法行为,例如餐馆可能使用地沟油等情况,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并偷偷带出检验,这件事情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
就算是有人容留他人吸毒,在知道他人吸毒并将其带进麻将馆后马上报警,虽然提供了场所,但也不能说这种行为不道德。所以,我不认为暗访行为存在不道德之处。
不仅我方可以进行暗访,对方也可以做,而且我不理解对方所说的内容。
接下来,双方最重要的战场在于,在现状下,当我方举证大家如何对待新闻价值时,对方要解释为什么在我们越来越重视新闻价值的情况下,会引发对方所提及的那些好处。
首先,对暗访这个战场进行打包处理。公民本身拥有举报的权利,如果看到商家可能有违法行为,例如餐馆可能使用地沟油等情况,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并偷偷带出检验,这件事情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
就算是有人容留他人吸毒,在知道他人吸毒并将其带进麻将馆后马上报警,虽然提供了场所,但也不能说这种行为不道德。所以,我不认为暗访行为存在不道德之处。
不仅我方可以进行暗访,对方也可以做,而且我不理解对方所说的内容。
接下来,双方最重要的战场在于,在现状下,当我方举证大家如何对待新闻价值时,对方要解释为什么在我们越来越重视新闻价值的情况下,会引发对方所提及的那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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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我认为学法与否的学生资质相同,但我必须向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本身如果一名警察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需要有上级的批准,换句话说,有人允许你这么做,你才能行动。可问题是,就像刚才执军同学所说,如果作为一个麻将馆老板,将涉嫌违法的人员留在自己的麻将馆内,即便有报警行为,也已经违法了。尽管报警只是一种表现,但不能说明没有违法,这是第一个部分。即便结果是好的,但本质上这就是违法的。
我认为今天的讨论完全聚焦在实操层面,第一个维度是将讨论窄化为二元对立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追求新闻价值,就没有新闻道德;如果追求新闻道德,就没有新闻价值,这是一种偏见。在这样的讨论平台下,本身就会产生矛盾。如果连新闻价值都没有,谁会关注呢?比如,大家都认为关注度很重要,新闻的土壤需要关注度。但如果只有新闻道德,没有新闻价值,那么每天的新闻会越来越少。因为这样虽然更安全、更道德,但可能没有人会为真正需要发声的人发声了。这就是反方所说的,无论是堕胎法案、幼女投毒案,还是N号房事件,都证明了有一些人需要突破,他们是先驱。“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之中”,这就是我们一定要重视新闻价值的原因。哪怕今天新闻道德上存在争议,但如果它真的有价值,真的应该被关注,就应该去考虑,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我觉得正方讲得很抽象,将新闻价值等同于追求花边新闻、桃色新闻,以及一些有噱头、有流量的造假新闻,这是完全不同的。无论是《大众日报》还是人民网的调查都证明,现在真正的新闻价值,重点应该归结为真实性。刚才我方一辩读的论文中,人民网解释称,在以流量为王的时代,我们应该在平台注重新闻价值,也就是要注重新闻品质。我们也相信,与社会进步相关的新闻能够吸引关注和吸引力,换句话说,新闻价值本身也具有吸引力,它与画面性不同。新闻价值的趣味性来源于它的社会化和贴近现实,而不是哗众取宠。所以我认为正方同学的观点完全没有道理。
最后一件事,正方提到了公信力下降的问题。关键是没人看了,公信力才会下降。所以在最后一点上,正方也没有论证出来。就是在新闻更好发展的时候,应该以什么为重。反方从来不是挑战法律的一方,也不是他们所描述的那样。
感谢主席。我认为学法与否的学生资质相同,但我必须向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本身如果一名警察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需要有上级的批准,换句话说,有人允许你这么做,你才能行动。可问题是,就像刚才执军同学所说,如果作为一个麻将馆老板,将涉嫌违法的人员留在自己的麻将馆内,即便有报警行为,也已经违法了。尽管报警只是一种表现,但不能说明没有违法,这是第一个部分。即便结果是好的,但本质上这就是违法的。
我认为今天的讨论完全聚焦在实操层面,第一个维度是将讨论窄化为二元对立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追求新闻价值,就没有新闻道德;如果追求新闻道德,就没有新闻价值,这是一种偏见。在这样的讨论平台下,本身就会产生矛盾。如果连新闻价值都没有,谁会关注呢?比如,大家都认为关注度很重要,新闻的土壤需要关注度。但如果只有新闻道德,没有新闻价值,那么每天的新闻会越来越少。因为这样虽然更安全、更道德,但可能没有人会为真正需要发声的人发声了。这就是反方所说的,无论是堕胎法案、幼女投毒案,还是N号房事件,都证明了有一些人需要突破,他们是先驱。“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之中”,这就是我们一定要重视新闻价值的原因。哪怕今天新闻道德上存在争议,但如果它真的有价值,真的应该被关注,就应该去考虑,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我觉得正方讲得很抽象,将新闻价值等同于追求花边新闻、桃色新闻,以及一些有噱头、有流量的造假新闻,这是完全不同的。无论是《大众日报》还是人民网的调查都证明,现在真正的新闻价值,重点应该归结为真实性。刚才我方一辩读的论文中,人民网解释称,在以流量为王的时代,我们应该在平台注重新闻价值,也就是要注重新闻品质。我们也相信,与社会进步相关的新闻能够吸引关注和吸引力,换句话说,新闻价值本身也具有吸引力,它与画面性不同。新闻价值的趣味性来源于它的社会化和贴近现实,而不是哗众取宠。所以我认为正方同学的观点完全没有道理。
最后一件事,正方提到了公信力下降的问题。关键是没人看了,公信力才会下降。所以在最后一点上,正方也没有论证出来。就是在新闻更好发展的时候,应该以什么为重。反方从来不是挑战法律的一方,也不是他们所描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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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2分30秒。
为什么你觉得应该进行缺失性比较,而不是冲突性比较?我认为应进行缺失性比较,因为比较是引导人们思考的事情。反方所说的比较,是在不冲突的语境下,此时可以随意评判谁的价值更重要,但只有在冲突之中才能比较取舍所带来的伤害。
我来问关于真相的问题。你说真相是共有的,但为何在更多选择的情况下,你方认为会导向真相,而不是导向实效性和趣味性?这有什么理论依据?因为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本身都是舶来概念。比如在论证时倾向一方,我认为你方并未回答我的问题。我方研究了奥尼尔教授的调查,其结果显示娱乐价值是当下排在第一的新闻价值。所以,是否可以认为你方根本没有论证在更多选择的情况下,新闻价值会导向对真相的追求。另外,大众日报及黄色新闻会消减新闻价值,再如我刚才提到的人民网调查,都证明新闻价值的确认应贴合生活和实际,而不是依赖桃色新闻。你仍未回答为何更多选择会导向对真相的追求。
从我方新闻道德的职业准则来看,其中包括对事实的核实。基于现状比较,选择我方观点更容易规避新闻问题,而选择你方观点则更容易因为追求新闻的其他价值而放弃事实。
再来说时效性。以尼泊尔地震为例,有人认为怼着受害老人悲痛欲绝的表情拍摄、夸大灾情很有价值,因为能引起大众的悲情,扩大受众关注。但我方认为,在伊朗遭受打击后,新闻报道可能还会涉及以色列等地区。我想问的是,为何不能在保留新闻道德的前提下追求新闻价值,为何这样就不能引起社会关注呢?如果既能保留新闻道德,又能实现新闻价值,那你方并未进行冲突比较。
这是第一个维度。第二个维度,我解释一下。保留新闻道德可能会减损一部分信息,比如拍摄群像可能难以展现老人悲痛的表情,实事求是的灾情报道引发的悲情可能没那么强烈。但选择你方观点会带来两层伤害,第一是对受众的伤害,第二是会对尼泊尔当地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
关于隐私权部分,我承认隐私权可以让渡,比如法律上有被动强制让渡,如查看他人财产信息,不涉及当事人同意与否。但如果当事人是无辜良民,其隐私权的让渡需经过同意。在尼泊尔的新闻报道中,如果真的造成了巨大伤害,我认为你方观点存在违背法理的地方。首先,隐私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而非企业法人等组织经营单位;其次,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且与非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事物。我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可能会超时。
感谢。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2分30秒。
为什么你觉得应该进行缺失性比较,而不是冲突性比较?我认为应进行缺失性比较,因为比较是引导人们思考的事情。反方所说的比较,是在不冲突的语境下,此时可以随意评判谁的价值更重要,但只有在冲突之中才能比较取舍所带来的伤害。
我来问关于真相的问题。你说真相是共有的,但为何在更多选择的情况下,你方认为会导向真相,而不是导向实效性和趣味性?这有什么理论依据?因为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本身都是舶来概念。比如在论证时倾向一方,我认为你方并未回答我的问题。我方研究了奥尼尔教授的调查,其结果显示娱乐价值是当下排在第一的新闻价值。所以,是否可以认为你方根本没有论证在更多选择的情况下,新闻价值会导向对真相的追求。另外,大众日报及黄色新闻会消减新闻价值,再如我刚才提到的人民网调查,都证明新闻价值的确认应贴合生活和实际,而不是依赖桃色新闻。你仍未回答为何更多选择会导向对真相的追求。
从我方新闻道德的职业准则来看,其中包括对事实的核实。基于现状比较,选择我方观点更容易规避新闻问题,而选择你方观点则更容易因为追求新闻的其他价值而放弃事实。
再来说时效性。以尼泊尔地震为例,有人认为怼着受害老人悲痛欲绝的表情拍摄、夸大灾情很有价值,因为能引起大众的悲情,扩大受众关注。但我方认为,在伊朗遭受打击后,新闻报道可能还会涉及以色列等地区。我想问的是,为何不能在保留新闻道德的前提下追求新闻价值,为何这样就不能引起社会关注呢?如果既能保留新闻道德,又能实现新闻价值,那你方并未进行冲突比较。
这是第一个维度。第二个维度,我解释一下。保留新闻道德可能会减损一部分信息,比如拍摄群像可能难以展现老人悲痛的表情,实事求是的灾情报道引发的悲情可能没那么强烈。但选择你方观点会带来两层伤害,第一是对受众的伤害,第二是会对尼泊尔当地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
关于隐私权部分,我承认隐私权可以让渡,比如法律上有被动强制让渡,如查看他人财产信息,不涉及当事人同意与否。但如果当事人是无辜良民,其隐私权的让渡需经过同意。在尼泊尔的新闻报道中,如果真的造成了巨大伤害,我认为你方观点存在违背法理的地方。首先,隐私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而非企业法人等组织经营单位;其次,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且与非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事物。我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可能会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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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正方三辩在每个新问题提出时形成攻防转换,从比较方式问题转换到真相问题,再到新闻道德、时效性、隐私权等问题。
好像不是一件事儿。我再来问隐私的部分,比如台湾的白晓燕事件,白晓燕被绑架,绑匪明确表示不允许报警,否则就杀了白晓燕。但当时白冰冰在摄影棚接到威胁电话,很快被一些媒体知道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白冰冰和警察明确拒绝新闻报道此事以及记者蹲点,但这群媒体照样报道、照样蹲点,这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事吗?
我认为你所说的这些行为都没有新闻道德,同样按照你的逻辑,现在一些没有新闻价值的内容也在被报道。如果要进行比较,新闻来源本身应有新闻价值,且要具备新闻道德。报道此类绑架案是为了让事实尽快引起公众关注,但当事人明确不许报道。维护社会公共正义是道德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罔顾当事人意愿进行报道。
绑匪主犯本来为了500万不打算杀人,但他们在交易地点发现很多媒体车,误以为是警察,以为白冰冰耍了他们,所以杀了他女儿。你愿意承担这样的伤害吗?
还有更多案例,比如杀害动物的保护视频等事件被爆出。追求新闻时效性可以适当放缓,但对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不可忽视。所以在两难情境下,新闻道德更重要,对吧?
这种比较并非如此简单。这种比较源于反方所说的各方面都要兼顾,但实际情况是,每个媒体对于新闻价值的理解都不一样。其次,在现状下新闻价值的轻重缓急,我方前面也已举证,无法实现各方面都满足,可能优先考虑娱乐,然后才是真相,这部分你并未进行比较。
就像厨师搞砸上两道菜和整个职业生涯受打击,显然后者伤害更大。在新闻界也是如此,如果为了追求某些东西而让渡新闻道德,整个行业会受到极大影响。就像2011年黑客丑闻事件,《世界新闻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名人、多个犯罪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来制造有吸引力的新闻,虽有时效性和噱头,但直接导致该媒体倒闭,参与者的职业前景、个人声誉、行业公信力都受损,职业生涯基本到头了。
用符合道德的手段,顶多获取的信息少一点,会有信息的流失,就像厨师搞砸两道菜;但让渡新闻道德,最后会像该机构负责人面对质询时羞愧地说这是他人生最卑微的一天,导致整个机构倒闭,从业者的职业生涯也受到重创。
我小结一下,所以用符合道德一点的手段,顶多是获取的信息少一点,我承认会有信息的留损,等于商场两道菜,可是让渡新闻道德的时候,最后就像这个机构负责人面对大家质询的时候,羞愧说这是我人生最卑微的一天,导致整个机构的倒闭,和他职业生涯以及所有的从业者的职业生涯受损。
好像不是一件事儿。我再来问隐私的部分,比如台湾的白晓燕事件,白晓燕被绑架,绑匪明确表示不允许报警,否则就杀了白晓燕。但当时白冰冰在摄影棚接到威胁电话,很快被一些媒体知道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白冰冰和警察明确拒绝新闻报道此事以及记者蹲点,但这群媒体照样报道、照样蹲点,这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事吗?
我认为你所说的这些行为都没有新闻道德,同样按照你的逻辑,现在一些没有新闻价值的内容也在被报道。如果要进行比较,新闻来源本身应有新闻价值,且要具备新闻道德。报道此类绑架案是为了让事实尽快引起公众关注,但当事人明确不许报道。维护社会公共正义是道德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罔顾当事人意愿进行报道。
绑匪主犯本来为了500万不打算杀人,但他们在交易地点发现很多媒体车,误以为是警察,以为白冰冰耍了他们,所以杀了他女儿。你愿意承担这样的伤害吗?
还有更多案例,比如杀害动物的保护视频等事件被爆出。追求新闻时效性可以适当放缓,但对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不可忽视。所以在两难情境下,新闻道德更重要,对吧?
这种比较并非如此简单。这种比较源于反方所说的各方面都要兼顾,但实际情况是,每个媒体对于新闻价值的理解都不一样。其次,在现状下新闻价值的轻重缓急,我方前面也已举证,无法实现各方面都满足,可能优先考虑娱乐,然后才是真相,这部分你并未进行比较。
就像厨师搞砸上两道菜和整个职业生涯受打击,显然后者伤害更大。在新闻界也是如此,如果为了追求某些东西而让渡新闻道德,整个行业会受到极大影响。就像2011年黑客丑闻事件,《世界新闻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名人、多个犯罪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来制造有吸引力的新闻,虽有时效性和噱头,但直接导致该媒体倒闭,参与者的职业前景、个人声誉、行业公信力都受损,职业生涯基本到头了。
用符合道德的手段,顶多获取的信息少一点,会有信息的流失,就像厨师搞砸两道菜;但让渡新闻道德,最后会像该机构负责人面对质询时羞愧地说这是他人生最卑微的一天,导致整个机构倒闭,从业者的职业生涯也受到重创。
我小结一下,所以用符合道德一点的手段,顶多是获取的信息少一点,我承认会有信息的留损,等于商场两道菜,可是让渡新闻道德的时候,最后就像这个机构负责人面对大家质询的时候,羞愧说这是我人生最卑微的一天,导致整个机构的倒闭,和他职业生涯以及所有的从业者的职业生涯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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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这样说,我说的没问题,是指正方要进行比较。反方跟大家解释,本身新闻价值才是新闻。其实从传播性来看,既然你自己把趣味性归结为价值,那么同样,正方报道应该是完全没有趣味性对比。这就是为什么正方今天在趣味性上比较高。一方面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在进行趣味性比较,但又说出比较;一方面又跟大家讲,正方是有限的价值和有限的道理,反方是只有有限的价值,没有无限的道理。反方觉得这样的问题完全不可能。
这是第二个问题,我特意不讲。其实本质上来说,带来的大屏字报或者人音报,都在解释一个问题,当我本身报道黄色新闻的过程中,流量恰恰在消减新闻的价值。换句话说,你是自己在把流量和价钱等同于流量,这完全与业界或者所有的新闻报道和新闻水准不一样。
最后一件事,我退一万步讲,照你来看,拉贝日记的爆出本身是不利于德国的,当时在二战的时候是日本的相关情况。为什么这本身也是一件好的事情?就你来看,西方的新闻道德是以国家维度衡量,为什么它本身符合新闻道德规范。
我可以这样说,我说的没问题,是指正方要进行比较。反方跟大家解释,本身新闻价值才是新闻。其实从传播性来看,既然你自己把趣味性归结为价值,那么同样,正方报道应该是完全没有趣味性对比。这就是为什么正方今天在趣味性上比较高。一方面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在进行趣味性比较,但又说出比较;一方面又跟大家讲,正方是有限的价值和有限的道理,反方是只有有限的价值,没有无限的道理。反方觉得这样的问题完全不可能。
这是第二个问题,我特意不讲。其实本质上来说,带来的大屏字报或者人音报,都在解释一个问题,当我本身报道黄色新闻的过程中,流量恰恰在消减新闻的价值。换句话说,你是自己在把流量和价钱等同于流量,这完全与业界或者所有的新闻报道和新闻水准不一样。
最后一件事,我退一万步讲,照你来看,拉贝日记的爆出本身是不利于德国的,当时在二战的时候是日本的相关情况。为什么这本身也是一件好的事情?就你来看,西方的新闻道德是以国家维度衡量,为什么它本身符合新闻道德规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接下来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小结。
首先,关于事实性比较的问题无需多言。在刚刚正方的类比中,正方提出,当因不重视新闻道德而导致一次失误,造成受害者伤害时,可能是一生的损失。但为何不发现问题、不报道问题却被视为一种耻辱。我很认同正方所举的台湾例子,然而,这与公民非法在N号房上筹钱,让他人实施虐待以获取证据,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程序正义的问题。在反方看来,两种情况的结果类似。所以,正方起码要对这些情形进行比较。今天反方采用程序不正当的方式,确实有可能导致正方所说的受害者受到更大伤害,但也有可能加速像N号房这样的恶性事件的解决。因此,哪种方式能让更多人免受伤害,是正方需要完成的比较。
更何况,正方所举例子中似乎并不存在冲突情况。在事故发生后,警方不允许报道时先不报道,并不影响追求新闻价值。所以,在两件事不冲突的情况下,将违背法律、违背警方命令的行为归为一类是不合理的。
其次,双方核心分歧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所谓道德是一条红线,一旦触碰,无论结果好坏,都属于违背道德。例如程序不正义、违背法律的情况,就像于欢案中,于欢杀害伤害他母亲的人,尽管人们可能会同情他,但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他违反了法律,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就不能称之为道德之人。
反方认为,道德红线对于不同人而言有不同样态。比如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纳粹国际、资本主义国际、共产主义的道德红线可能各不相同。如果不清楚是否违背红线就去做事,可能会引发乌龙事件。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未经事实真相确认就发布消息,导致当事人遭受舆论审判,这也是一种不道德。在这种情况下,不做才是正方应有的立场。
现实中,很多阴暗面确实难以取证,比如N号房在网络上很难被追踪。但不做或许是一种准则,它能保障在职业范围内做到无功无过。如果不追求职业的最大价值,不用职业的光辉去影响他人,终究难以成为优秀的从业者。
感谢。接下来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小结。
首先,关于事实性比较的问题无需多言。在刚刚正方的类比中,正方提出,当因不重视新闻道德而导致一次失误,造成受害者伤害时,可能是一生的损失。但为何不发现问题、不报道问题却被视为一种耻辱。我很认同正方所举的台湾例子,然而,这与公民非法在N号房上筹钱,让他人实施虐待以获取证据,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程序正义的问题。在反方看来,两种情况的结果类似。所以,正方起码要对这些情形进行比较。今天反方采用程序不正当的方式,确实有可能导致正方所说的受害者受到更大伤害,但也有可能加速像N号房这样的恶性事件的解决。因此,哪种方式能让更多人免受伤害,是正方需要完成的比较。
更何况,正方所举例子中似乎并不存在冲突情况。在事故发生后,警方不允许报道时先不报道,并不影响追求新闻价值。所以,在两件事不冲突的情况下,将违背法律、违背警方命令的行为归为一类是不合理的。
其次,双方核心分歧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所谓道德是一条红线,一旦触碰,无论结果好坏,都属于违背道德。例如程序不正义、违背法律的情况,就像于欢案中,于欢杀害伤害他母亲的人,尽管人们可能会同情他,但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他违反了法律,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就不能称之为道德之人。
反方认为,道德红线对于不同人而言有不同样态。比如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纳粹国际、资本主义国际、共产主义的道德红线可能各不相同。如果不清楚是否违背红线就去做事,可能会引发乌龙事件。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未经事实真相确认就发布消息,导致当事人遭受舆论审判,这也是一种不道德。在这种情况下,不做才是正方应有的立场。
现实中,很多阴暗面确实难以取证,比如N号房在网络上很难被追踪。但不做或许是一种准则,它能保障在职业范围内做到无功无过。如果不追求职业的最大价值,不用职业的光辉去影响他人,终究难以成为优秀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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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从小结和核心分歧两方面进行论述:
谢谢。对方所讲的所有内容都不成立。你方说要报道阴暗面,但选择正面报道更能实现你方想要的利好。你方提到N号房间事件解决加速,但白晓燕案中,在尚未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就将信息曝光,导致白晓燕几天内被杀,这并非加速解决问题,反而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例子。
2016年普利策奖相关事件中,印尼记者发现一群渔民被囚禁。若舍弃时效性,可能会因他人抢先爆料导致渔民因消息泄露被杀害,所以记者选择优先救人再报道,最终他们获得了普利策奖。这表明,即使是最权威的奖项,似乎也认可正方观点更能实现揭露阴暗面的目的。
基于本场辩论的方式,双方应进行割舍伤害的对比。在刚才的质询环节,对方造成的伤害已十分明显,我们需基于伤害进行重要性比较。
第一,双方价值对接的不同会导向完全不同的行为,这是双方观点的对比。对方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趣味性和受众关注度,而忽视了新闻价值要素中的共性——关注度。这种观念下,为获取最高关注度,更容易出现类似狗仔的行为,认为行业规范、道德准则可以让步。当受访者不愿让渡隐私权时,媒体甚至可以替其决定。
例如,郑州一位96岁老奶奶通过短视频分享生活,很多媒体为抢时效性、吸引受众,在未征求老奶奶意见的情况下,围堵采访,披露更多信息,使老奶奶感到前所未有的疲惫和压力,最终心力交瘁。我们甚至不知老奶奶此后如何生活。当以新闻价值优先时,这种冲突及行为会导致对受访者感受的尊重让步,甚至可能导致受访者自杀。
反之,当宁愿让步新闻的时效性、更多细节信息,也要表示不伤害、尊重对方隐私时,受访者会感受到被尊重,更愿意敞开心扉,新闻也更有人情味。不然,为何有人愿意对短视频平台倾诉,却不愿对某些媒体开口。
第二,我在质询时提及白晓燕案件。在当时紧急情况下,新闻道德和价值产生严重冲突,媒体选择尽快揭露阴暗面,却导致受害者白晓燕遇害,还在事后给其母亲白冰冰带来二次伤害。白冰冰和警方都明确拒绝公布尸体照片,但第二天照片就被刊登在报刊上。对方并未说明受害者破碎的后半生由谁负责。牺牲的不仅是受害者及其家庭,还有新闻行业的公信力,这对行业而言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吗?你们声称肩负真实、接近历史、成为舆论力量,但此时行业已背离初衷。
最后是社会效益方面。以尼泊尔地震为例,你方观点更难保证社会效益。媒体为引导悲情、吸引受众关注以实现自身价值,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经济受到冲击。该国徒步旅游和登山业产值占国民总值的31%,但大众相信夸大报道后,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谢谢。对方所讲的所有内容都不成立。你方说要报道阴暗面,但选择正面报道更能实现你方想要的利好。你方提到N号房间事件解决加速,但白晓燕案中,在尚未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就将信息曝光,导致白晓燕几天内被杀,这并非加速解决问题,反而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例子。
2016年普利策奖相关事件中,印尼记者发现一群渔民被囚禁。若舍弃时效性,可能会因他人抢先爆料导致渔民因消息泄露被杀害,所以记者选择优先救人再报道,最终他们获得了普利策奖。这表明,即使是最权威的奖项,似乎也认可正方观点更能实现揭露阴暗面的目的。
基于本场辩论的方式,双方应进行割舍伤害的对比。在刚才的质询环节,对方造成的伤害已十分明显,我们需基于伤害进行重要性比较。
第一,双方价值对接的不同会导向完全不同的行为,这是双方观点的对比。对方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趣味性和受众关注度,而忽视了新闻价值要素中的共性——关注度。这种观念下,为获取最高关注度,更容易出现类似狗仔的行为,认为行业规范、道德准则可以让步。当受访者不愿让渡隐私权时,媒体甚至可以替其决定。
例如,郑州一位96岁老奶奶通过短视频分享生活,很多媒体为抢时效性、吸引受众,在未征求老奶奶意见的情况下,围堵采访,披露更多信息,使老奶奶感到前所未有的疲惫和压力,最终心力交瘁。我们甚至不知老奶奶此后如何生活。当以新闻价值优先时,这种冲突及行为会导致对受访者感受的尊重让步,甚至可能导致受访者自杀。
反之,当宁愿让步新闻的时效性、更多细节信息,也要表示不伤害、尊重对方隐私时,受访者会感受到被尊重,更愿意敞开心扉,新闻也更有人情味。不然,为何有人愿意对短视频平台倾诉,却不愿对某些媒体开口。
第二,我在质询时提及白晓燕案件。在当时紧急情况下,新闻道德和价值产生严重冲突,媒体选择尽快揭露阴暗面,却导致受害者白晓燕遇害,还在事后给其母亲白冰冰带来二次伤害。白冰冰和警方都明确拒绝公布尸体照片,但第二天照片就被刊登在报刊上。对方并未说明受害者破碎的后半生由谁负责。牺牲的不仅是受害者及其家庭,还有新闻行业的公信力,这对行业而言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吗?你们声称肩负真实、接近历史、成为舆论力量,但此时行业已背离初衷。
最后是社会效益方面。以尼泊尔地震为例,你方观点更难保证社会效益。媒体为引导悲情、吸引受众关注以实现自身价值,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经济受到冲击。该国徒步旅游和登山业产值占国民总值的31%,但大众相信夸大报道后,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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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毁了,没有巨头了,这导致尼泊尔旅游业因失去中国市场,国民经济倒退。在信息爆炸、流量为王的时代,人们的注意力空前难以持续且容易转移,以引导悲情故事渲染来博眼球,新闻价值被高度泛化,够有爆点、够直击眼球。
但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对灾难中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二是可能导致人们信任的崩塌。
我方论点陈述完毕,谢谢。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选手先发言。
我们前面达成两点共识:第一,罔顾网络当事人意愿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第二,绑匪本来打算放了白小燕,但在交易地点发现很多媒体,误以为是警察,以为是白冰冰耍了他们,所以杀了她女儿。反方既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伤害,是否说明在这种情景下新闻道德更重要?
我先确认一件事,如果真的面临两难,普利策奖获奖作品提醒我们,报道内容并非是报道现场人物上几次厕所。普利策奖获奖作品报道的内容很重要,因为是大楼被救援,但它牺牲的新闻价值是时效性,它没有抢先报道。这是否说明舍弃一点时效性,让渡一点新闻价值,保全新闻道德能带来更重要的结果?
你说报道的东西得到大家关注,可能引发讨论,也可能引发对当事人不利的讨论,但你似乎更侧重新闻价值,而非新闻道德。我想问,为什么在刚刚那个案例里,一定要立马报道出来,而不可以等警方处理完所有问题后再报道?在两难情形下,舍弃时效性,让渡这部分新闻价值,保全新闻道德,这不正是我方观点吗?
我好奇,你把所有道德都划分到新闻道德里。实际上,新闻道德有明确准则,即遵循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正义和公理。反方不愿意承担对当事人的伤害,这说明新闻价值的时效性可以放一放,对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不能放,在两难情理下,新闻道德更重要。
我举个例子,报道鲍玉明案时,对鲍玉明的讨论开始了,他的工作会受影响,这难道不是伤害吗?所以在这种情景下,难在哪里呢?舆论伤害不一定是罪行法定的,比如胖猫事件里,当事人可能没那么可疑,但舆论审判已经展开。所以要实现最小伤害,就要秉持新闻道德,不遵循新闻道德,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回到我方例子,警方和白冰冰表示不要公布尸体照片,第二天白小燕的尸体照片却被公开报道在报纸上,很多媒体为吸引眼球,撰文猜测白小燕如何受到性侵,描述堪比成人刊物,这对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
再看尼泊尔的例子,为赢得更多受众关注,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支柱性产业受损,反方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吗?
按照你方说法,存在幸存者偏差。一次给受害者造成伤害,但像N号房、315等事件,解救出了更多受害者,让更多不知情的人免受侵害。但白冰冰的例子你无法解释,所以这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
在尼泊尔事件中,为赢得更多受众关注,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支柱性产业受到毁灭性打击。而选择保全新闻道德,不夸大灾情,通过拍背影、群像同样能引起大家共鸣,不会导致其经济倒退。
但你方并未论证夸大灾情必然导致经济倒退。就像西部最美儿童照片,没有那张照片,就没有那么多对西部的捐款,受灾的人能拿到钱过上好日子。反方的直接性帮助更大。
对于新闻价值,如果因害怕舆论伤害而不敢报道,只报道小猫小狗之类的新闻,那新闻的意义何在?保留新闻道德,如实报道,比如中国派出的救援队,不夸大灾情,同样能带来物资救助,救助灾难中的人们。
在信息爆炸时代,面对受害者,是应该像中国枪击案中美国记者那样,向后退几步,尊重受害者家属心理,不直拍当事人悲痛欲绝的样子,还是为捕捉第一现场、情绪最大化,对着人家脸一顿拍?
你所说的救援利好与新闻价值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很多救援行动和国际关注,正是因为新闻报道传播了相关信息,比如巴勒斯坦儿童举着石头的照片。而你方害怕伤害当事人,担心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这似乎不利于新闻价值的获取。
关于保障部分,巴勒斯坦人如果不被拍下来,确实肖像权得到保障,但他们的生命安全呢?拍群像、基于事实报道,能让救援队过来,而你方更容易为了时效性和悲情夸大而夸大事实。
我问正方,在你看来,正方的价值就是遵循法律、行业规定、正义和道德观,对吗?尊重当事人有那么难吗?
以郑州96岁老奶奶为例,当新闻报道不顾其意愿时,她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疲惫和压力,最终在网上失踪。而以新闻道德优先,以当事人意愿为重,让步一些细节信息,秉持不伤害、尊重隐私的原则,当事人会感受到被尊重,更易敞开心扉与媒体交流。
全毁了,没有巨头了,这导致尼泊尔旅游业因失去中国市场,国民经济倒退。在信息爆炸、流量为王的时代,人们的注意力空前难以持续且容易转移,以引导悲情故事渲染来博眼球,新闻价值被高度泛化,够有爆点、够直击眼球。
但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对灾难中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二是可能导致人们信任的崩塌。
我方论点陈述完毕,谢谢。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选手先发言。
我们前面达成两点共识:第一,罔顾网络当事人意愿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第二,绑匪本来打算放了白小燕,但在交易地点发现很多媒体,误以为是警察,以为是白冰冰耍了他们,所以杀了她女儿。反方既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伤害,是否说明在这种情景下新闻道德更重要?
我先确认一件事,如果真的面临两难,普利策奖获奖作品提醒我们,报道内容并非是报道现场人物上几次厕所。普利策奖获奖作品报道的内容很重要,因为是大楼被救援,但它牺牲的新闻价值是时效性,它没有抢先报道。这是否说明舍弃一点时效性,让渡一点新闻价值,保全新闻道德能带来更重要的结果?
你说报道的东西得到大家关注,可能引发讨论,也可能引发对当事人不利的讨论,但你似乎更侧重新闻价值,而非新闻道德。我想问,为什么在刚刚那个案例里,一定要立马报道出来,而不可以等警方处理完所有问题后再报道?在两难情形下,舍弃时效性,让渡这部分新闻价值,保全新闻道德,这不正是我方观点吗?
我好奇,你把所有道德都划分到新闻道德里。实际上,新闻道德有明确准则,即遵循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正义和公理。反方不愿意承担对当事人的伤害,这说明新闻价值的时效性可以放一放,对受害人的最小伤害原则不能放,在两难情理下,新闻道德更重要。
我举个例子,报道鲍玉明案时,对鲍玉明的讨论开始了,他的工作会受影响,这难道不是伤害吗?所以在这种情景下,难在哪里呢?舆论伤害不一定是罪行法定的,比如胖猫事件里,当事人可能没那么可疑,但舆论审判已经展开。所以要实现最小伤害,就要秉持新闻道德,不遵循新闻道德,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回到我方例子,警方和白冰冰表示不要公布尸体照片,第二天白小燕的尸体照片却被公开报道在报纸上,很多媒体为吸引眼球,撰文猜测白小燕如何受到性侵,描述堪比成人刊物,这对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
再看尼泊尔的例子,为赢得更多受众关注,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支柱性产业受损,反方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吗?
按照你方说法,存在幸存者偏差。一次给受害者造成伤害,但像N号房、315等事件,解救出了更多受害者,让更多不知情的人免受侵害。但白冰冰的例子你无法解释,所以这不是良性社会该倡导的。
在尼泊尔事件中,为赢得更多受众关注,夸大灾情导致尼泊尔支柱性产业受到毁灭性打击。而选择保全新闻道德,不夸大灾情,通过拍背影、群像同样能引起大家共鸣,不会导致其经济倒退。
但你方并未论证夸大灾情必然导致经济倒退。就像西部最美儿童照片,没有那张照片,就没有那么多对西部的捐款,受灾的人能拿到钱过上好日子。反方的直接性帮助更大。
对于新闻价值,如果因害怕舆论伤害而不敢报道,只报道小猫小狗之类的新闻,那新闻的意义何在?保留新闻道德,如实报道,比如中国派出的救援队,不夸大灾情,同样能带来物资救助,救助灾难中的人们。
在信息爆炸时代,面对受害者,是应该像中国枪击案中美国记者那样,向后退几步,尊重受害者家属心理,不直拍当事人悲痛欲绝的样子,还是为捕捉第一现场、情绪最大化,对着人家脸一顿拍?
你所说的救援利好与新闻价值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很多救援行动和国际关注,正是因为新闻报道传播了相关信息,比如巴勒斯坦儿童举着石头的照片。而你方害怕伤害当事人,担心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这似乎不利于新闻价值的获取。
关于保障部分,巴勒斯坦人如果不被拍下来,确实肖像权得到保障,但他们的生命安全呢?拍群像、基于事实报道,能让救援队过来,而你方更容易为了时效性和悲情夸大而夸大事实。
我问正方,在你看来,正方的价值就是遵循法律、行业规定、正义和道德观,对吗?尊重当事人有那么难吗?
以郑州96岁老奶奶为例,当新闻报道不顾其意愿时,她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疲惫和压力,最终在网上失踪。而以新闻道德优先,以当事人意愿为重,让步一些细节信息,秉持不伤害、尊重隐私的原则,当事人会感受到被尊重,更易敞开心扉与媒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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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未明确提及双方立场人数,推测为双方各有一定人数进行辩论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自由辩论 </辩论环节>
我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今天这个辩题讨论的是正方不违法,而反方一定要踩着法律红线走,这样没有意义。但反方愿意基于各方角度,实际上这是比较基础的层面。因为很多现行法律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例如在以色列,中国可以报道反以色列的新闻,而在美国,某些言论可能受到限制。在正确的维度下,真正的法律应该是少法,而非多法。即便存在中方违法的情况却特意不讲立法,我认为违法与否也没有讨论的平台。
以中国的案例来说,反方所提及的违法情况,就如同那些乱发报道、造谣者。我认为对这些情况进行讨论是很有必要的。在第一个维度上,我觉得正方完全没有阐述清楚这件事。我确认一下,正方所说的所有伤害可能都来自于对人才的伤害,尤其是像山区儿童“大眼睛”照片事件。如果大家了解,那个被拍摄的女孩一生都被标记为“当时被资助的大眼睛女孩”,这可能会让她自卑一辈子,还会带来无数的困扰。而反方跟大家讲的是确确实实的利害关系和站得住脚的心理层面的内容。如果真的觉得社会应该朝着某个方向发展,那应该是先实现共同富裕,每个人都应该有心理意义和价值,而这事本身依托于反方所强调的新闻价值的体现,因为真实性本身就是讲述人们喜欢的故事。
第二件事,所有人的比较都源于自身。我们看到还有很多人,他们的事情可以报道也可以不报道,但问题是,这些人在追求新闻价值。如果今天新闻价值的追求是花边式流量,是不尊重任何人意愿的自私思维,那为什么新闻价值会被写进新闻学的操作手册里?为什么新闻学价值隐藏的态度是成功和公开,正方却没有解释。因为正方只把流量偷渡为某种形象,那同样,双方也可以把所谓的几种情况偷渡为所谓的符号,这样双方都没问题。
第三件事,在巴勒斯坦的世界里,那些巴勒斯坦人真的希望自己被拍摄吗?那个抱着父亲尸体的孩子,他真的希望那一幕被大肆宣扬,甚至这张照片还拿到了很多新闻界的奖项吗?当这张照片一辈子都被宣扬的时候,会对他造成多大的伤害?因为有伤害,所以大家就不报道了,那所有的事情都不用报道了。按照正方的观点,以不能伤害他人一辈子为原点,那所有事情都没法做了,因为社会本身是多元的。
第四件事,我认为新闻本身不断地挑战和突破就是其价值所在。比如N号房事件、315晚会报道的劣质违约产品等,这些都证明了新闻价值能够解救更多的人。如果没有警察与毒贩做交易,如果没有人去做这些事,按照正方今天得出的结论,尝试突破所谓伦理道德的事情就不应该做,那社会就会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每个人都会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因为安全是新闻价值的一部分,但不能因为真实和安全可能会带来伤害,就不报道真实情况。
我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今天这个辩题讨论的是正方不违法,而反方一定要踩着法律红线走,这样没有意义。但反方愿意基于各方角度,实际上这是比较基础的层面。因为很多现行法律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例如在以色列,中国可以报道反以色列的新闻,而在美国,某些言论可能受到限制。在正确的维度下,真正的法律应该是少法,而非多法。即便存在中方违法的情况却特意不讲立法,我认为违法与否也没有讨论的平台。
以中国的案例来说,反方所提及的违法情况,就如同那些乱发报道、造谣者。我认为对这些情况进行讨论是很有必要的。在第一个维度上,我觉得正方完全没有阐述清楚这件事。我确认一下,正方所说的所有伤害可能都来自于对人才的伤害,尤其是像山区儿童“大眼睛”照片事件。如果大家了解,那个被拍摄的女孩一生都被标记为“当时被资助的大眼睛女孩”,这可能会让她自卑一辈子,还会带来无数的困扰。而反方跟大家讲的是确确实实的利害关系和站得住脚的心理层面的内容。如果真的觉得社会应该朝着某个方向发展,那应该是先实现共同富裕,每个人都应该有心理意义和价值,而这事本身依托于反方所强调的新闻价值的体现,因为真实性本身就是讲述人们喜欢的故事。
第二件事,所有人的比较都源于自身。我们看到还有很多人,他们的事情可以报道也可以不报道,但问题是,这些人在追求新闻价值。如果今天新闻价值的追求是花边式流量,是不尊重任何人意愿的自私思维,那为什么新闻价值会被写进新闻学的操作手册里?为什么新闻学价值隐藏的态度是成功和公开,正方却没有解释。因为正方只把流量偷渡为某种形象,那同样,双方也可以把所谓的几种情况偷渡为所谓的符号,这样双方都没问题。
第三件事,在巴勒斯坦的世界里,那些巴勒斯坦人真的希望自己被拍摄吗?那个抱着父亲尸体的孩子,他真的希望那一幕被大肆宣扬,甚至这张照片还拿到了很多新闻界的奖项吗?当这张照片一辈子都被宣扬的时候,会对他造成多大的伤害?因为有伤害,所以大家就不报道了,那所有的事情都不用报道了。按照正方的观点,以不能伤害他人一辈子为原点,那所有事情都没法做了,因为社会本身是多元的。
第四件事,我认为新闻本身不断地挑战和突破就是其价值所在。比如N号房事件、315晚会报道的劣质违约产品等,这些都证明了新闻价值能够解救更多的人。如果没有警察与毒贩做交易,如果没有人去做这些事,按照正方今天得出的结论,尝试突破所谓伦理道德的事情就不应该做,那社会就会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每个人都会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因为安全是新闻价值的一部分,但不能因为真实和安全可能会带来伤害,就不报道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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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4分钟。
第一,今天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伤害。我方政策告诉大家,在新闻道德,即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层面,新闻从业者或大众作为中介时,标准应该是造成最小伤害。需要比较的内容很简单,当双方出现冲突,现实需求和新闻价值出现矛盾、冲突时,只能二选一,陷入两难困境时,我们应选择能带来更小伤害的选项。
正方今天的观点如下:第一个方面,如果要对新闻价值的真实性部分进行解释,为何在现状下,新闻价值也有排序?大家往往为了新闻的新奇性、趣味性而关注,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真实性,这是新闻价值带来的低层次伤害。
第二个方面的伤害我们也很清楚,比如白晶晶事件,或者当下娱乐圈流行的狗仔现象。在这种现状下,大家一味追求流量,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切实存在的。如果那些媒体不进行不当报道,比如某明星女儿就不会死亡,而后续报道又将尸体公布出来,这造成了两层伤害。在伤害这方面,反方始终比正方多一层伤害。
再看所谓西部女孩“大眼睛”照片的例子,它让更多人了解到山西的情况,这符合最小伤害原则。没有人会觉得被资助是一件自卑的事,当事人如今也生活得很好。这个例子并不存在两难选择,它很好地体现了新闻道德与新闻价值的统一。
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是两个部分。再谈谈信任问题。今天我们所说的是,如果一个媒体要构建信任,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它需要深入到具体情境中,比如深入灾区,展现出有温度、有感情的新闻人的形象。但当媒体第一次为了新闻价值而忽视新闻道德时,其信任度就开始第一次崩塌。我们所提及的现状是,社会公众对每个新闻媒体的可信度、信任度在缓慢下降。当大家都更注重新闻价值时,信任度问题才是最致命的。我们了解到一组数据,仅有38%的受访者表示信任大部分新闻,而线下很多人基本持质疑态度,甚至不相信官方报道。
以袁隆平院士的案例来说,如果当时袁老还未去世,媒体抢先报道其去世消息,为了所谓的独家新闻,这对袁老及其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也让公众觉得该媒体在造谣,只追求流量和关注度。
所谓的暗访,如果暗访者遵循道德规范,没有刻意违反道德红线,在未触及暗访红线的情况下,既关注了新闻价值,又没有抛弃新闻道德,这很好地说明了在兼顾新闻道德的同时,也能发挥新闻价值,让行业更好地发展,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新闻人。
最后举个例子,前两天有针对张韶涵的狗仔,他们肆意偷拍、造谣,只为了获取钱财,让明星封口。这种行为让大家觉得该狗仔在造谣生事,最终其被封号,这体现了更多新闻行业的规范。
所以,两相比较,造成伤害更小的一方,即注重新闻道德的一方应该更为重要。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4分钟。
第一,今天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伤害。我方政策告诉大家,在新闻道德,即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层面,新闻从业者或大众作为中介时,标准应该是造成最小伤害。需要比较的内容很简单,当双方出现冲突,现实需求和新闻价值出现矛盾、冲突时,只能二选一,陷入两难困境时,我们应选择能带来更小伤害的选项。
正方今天的观点如下:第一个方面,如果要对新闻价值的真实性部分进行解释,为何在现状下,新闻价值也有排序?大家往往为了新闻的新奇性、趣味性而关注,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真实性,这是新闻价值带来的低层次伤害。
第二个方面的伤害我们也很清楚,比如白晶晶事件,或者当下娱乐圈流行的狗仔现象。在这种现状下,大家一味追求流量,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切实存在的。如果那些媒体不进行不当报道,比如某明星女儿就不会死亡,而后续报道又将尸体公布出来,这造成了两层伤害。在伤害这方面,反方始终比正方多一层伤害。
再看所谓西部女孩“大眼睛”照片的例子,它让更多人了解到山西的情况,这符合最小伤害原则。没有人会觉得被资助是一件自卑的事,当事人如今也生活得很好。这个例子并不存在两难选择,它很好地体现了新闻道德与新闻价值的统一。
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是两个部分。再谈谈信任问题。今天我们所说的是,如果一个媒体要构建信任,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它需要深入到具体情境中,比如深入灾区,展现出有温度、有感情的新闻人的形象。但当媒体第一次为了新闻价值而忽视新闻道德时,其信任度就开始第一次崩塌。我们所提及的现状是,社会公众对每个新闻媒体的可信度、信任度在缓慢下降。当大家都更注重新闻价值时,信任度问题才是最致命的。我们了解到一组数据,仅有38%的受访者表示信任大部分新闻,而线下很多人基本持质疑态度,甚至不相信官方报道。
以袁隆平院士的案例来说,如果当时袁老还未去世,媒体抢先报道其去世消息,为了所谓的独家新闻,这对袁老及其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也让公众觉得该媒体在造谣,只追求流量和关注度。
所谓的暗访,如果暗访者遵循道德规范,没有刻意违反道德红线,在未触及暗访红线的情况下,既关注了新闻价值,又没有抛弃新闻道德,这很好地说明了在兼顾新闻道德的同时,也能发挥新闻价值,让行业更好地发展,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新闻人。
最后举个例子,前两天有针对张韶涵的狗仔,他们肆意偷拍、造谣,只为了获取钱财,让明星封口。这种行为让大家觉得该狗仔在造谣生事,最终其被封号,这体现了更多新闻行业的规范。
所以,两相比较,造成伤害更小的一方,即注重新闻道德的一方应该更为重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