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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本高达4.88万美元,金融行业更是突破了590万美元。欧盟的GDPR执行之后,对新创企业短期金融增售扩价,合规企业获得长期的市场信任。因数据合规对超百亿美元投入却不足营收的1‰,逐渐难以忽视隐私相关产业的代价。
法律维度强监管正在重塑行业秩序,《通用AI法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将自动裁决数据携带权作为基本权益保护,并设立高额罚则,对亚马逊等开出数亿欧元的罚单。中国也对人脸识别滥用者进行追责,从企业到个人的责任链条日益完善,高额罚则与权益保护条款让企业不得不筑牢隐私守护的防线。
技术领域隐私保护与创新得以实现共生。联邦学习、同态加密的技术已成熟商用,蚂蚁金服借此提高风控金融效率40%,工商银行的模型准确率高达98%。而苹果采用了本地化处理的技术,既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又优化了用户的体验,证明隐私保护能成为技术升级的助推器。
社会层面,在数据时代,谷歌因默认授权而被罚5000万欧元,用户实际的读取条款率低于7%,这突出说明了非透明及侵权的欺骗和社会现实。AI关联的盗窃事件频发,不仅使我们隐私失守,更将动摇社会根基。唯有守护隐私才能捍卫公众的数字自由,公众的隐私保护已经从可选项变成了必答题,它既是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法律正义的彰显,推动社会向更善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在AI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是社会义务。谢谢。
平均成本高达4.88万美元,金融行业更是突破了590万美元。欧盟的GDPR执行之后,对新创企业短期金融增售扩价,合规企业获得长期的市场信任。因数据合规对超百亿美元投入却不足营收的1‰,逐渐难以忽视隐私相关产业的代价。
法律维度强监管正在重塑行业秩序,《通用AI法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将自动裁决数据携带权作为基本权益保护,并设立高额罚则,对亚马逊等开出数亿欧元的罚单。中国也对人脸识别滥用者进行追责,从企业到个人的责任链条日益完善,高额罚则与权益保护条款让企业不得不筑牢隐私守护的防线。
技术领域隐私保护与创新得以实现共生。联邦学习、同态加密的技术已成熟商用,蚂蚁金服借此提高风控金融效率40%,工商银行的模型准确率高达98%。而苹果采用了本地化处理的技术,既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又优化了用户的体验,证明隐私保护能成为技术升级的助推器。
社会层面,在数据时代,谷歌因默认授权而被罚5000万欧元,用户实际的读取条款率低于7%,这突出说明了非透明及侵权的欺骗和社会现实。AI关联的盗窃事件频发,不仅使我们隐私失守,更将动摇社会根基。唯有守护隐私才能捍卫公众的数字自由,公众的隐私保护已经从可选项变成了必答题,它既是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法律正义的彰显,推动社会向更善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在AI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是社会义务。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有请反方的二辩来质问正方的一辩。
非常感谢正方一辩辩友的精彩开辩陈述。首先,我有一个问题。刚刚正方一辩提到,各家商业企业因泄露大量数据,认为这是隐私泄露的数据,从而造成巨大商业损失。那么我想问,这里泄露的真的是个人隐私吗?更有可能是各大公司泄露了属于他们更加机密的独家公司隐私,才导致巨大商业损失。个人隐私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呢?是否可以认为,在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因为商业隐私比个人隐私更重要,才导致如此巨额的资产损失?希望正方辩友能回答这个问题。
基于反方提出的问题,这些数据此前有相关新闻报道,有可能企业虽未利用这些数据,但数据库中存在数据,就有泄露风险。企业无法将这些数据单独隔离计算,即便主观上未泄露,但客观上存在风险。这就是对数据限制严格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黑客攻击公司,导致数据被动泄露。现实中存在诸如联邦买卖中国数据等情况,也有很多人就数据问题上街游行,这些都是已发生的事实。我们不能主观推断,而应从已发生的事实中寻找结果。
好的,还能再继续回答,我看一眼,还有30秒回答时间。可以开启倒计时。
感谢正方的回答,但我认为正方辩友还是在强调保护商业资产。我希望各位能明确一个界限问题,即个人隐私汇集到多少可以被称为商业隐私,商业隐私通过怎样的泄露方式才会造成巨大资产损失。我们知道,个人隐私在相当程度上并没有很高价值,只有汇集到很大程度才会被视为商业隐私。但正方辩友提到的基本上都是商业隐私造成的损失,这是我们的疑问。
感谢双方辩手的发言,下面有请。
好,有请反方的二辩来质问正方的一辩。
非常感谢正方一辩辩友的精彩开辩陈述。首先,我有一个问题。刚刚正方一辩提到,各家商业企业因泄露大量数据,认为这是隐私泄露的数据,从而造成巨大商业损失。那么我想问,这里泄露的真的是个人隐私吗?更有可能是各大公司泄露了属于他们更加机密的独家公司隐私,才导致巨大商业损失。个人隐私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呢?是否可以认为,在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因为商业隐私比个人隐私更重要,才导致如此巨额的资产损失?希望正方辩友能回答这个问题。
基于反方提出的问题,这些数据此前有相关新闻报道,有可能企业虽未利用这些数据,但数据库中存在数据,就有泄露风险。企业无法将这些数据单独隔离计算,即便主观上未泄露,但客观上存在风险。这就是对数据限制严格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黑客攻击公司,导致数据被动泄露。现实中存在诸如联邦买卖中国数据等情况,也有很多人就数据问题上街游行,这些都是已发生的事实。我们不能主观推断,而应从已发生的事实中寻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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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的回答,但我认为正方辩友还是在强调保护商业资产。我希望各位能明确一个界限问题,即个人隐私汇集到多少可以被称为商业隐私,商业隐私通过怎样的泄露方式才会造成巨大资产损失。我们知道,个人隐私在相当程度上并没有很高价值,只有汇集到很大程度才会被视为商业隐私。但正方辩友提到的基本上都是商业隐私造成的损失,这是我们的疑问。
感谢双方辩手的发言,下面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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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面临着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AI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收集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从浏览记录、购买偏好到日常对话、行动轨迹,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设备时刻都在收集我们的信息。正如《经济学人》指出,到2028年,互联网上所有高质量的人类数据都会被使用完毕。为了获得更多的数据,AI厂商已经做好放弃数据最小化原则的打算。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个人隐私几乎没有藏身之处。即便有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但面对海量数据的收集行为,监管难度极大。相关数据显示,数据泄露事件频频发生。仅在2023年一年,全球因数据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已经高达数十亿美元。这表明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保护隐私的法律防线显得脆弱不堪。
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AI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大量数据的支撑。过度强调保护隐私反而会阻碍AI大数据的技术进步,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以医疗领域为例,通过收集并分析大量患者的病例数据,可以精确地进行疾病诊断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水平,拯救更多生命。在交通领域,收集车辆行驶数据可以优化交通流量,减少拥堵,提高出行效率。如果过度保护隐私,限制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这些基于AI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将难以实现,社会的发展步伐将会放缓。
最后,从民众自身行为来看,人们在享受大数据、AI带来的便利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隐私的保护。比如人们在使用APP时会毫不犹豫地同意隐私使用条款。既然民众已经用行动表明了对隐私保护的态度,那么在这个时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隐私已然没有太大意义。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谢谢!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面临着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AI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收集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从浏览记录、购买偏好到日常对话、行动轨迹,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设备时刻都在收集我们的信息。正如《经济学人》指出,到2028年,互联网上所有高质量的人类数据都会被使用完毕。为了获得更多的数据,AI厂商已经做好放弃数据最小化原则的打算。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个人隐私几乎没有藏身之处。即便有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但面对海量数据的收集行为,监管难度极大。相关数据显示,数据泄露事件频频发生。仅在2023年一年,全球因数据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已经高达数十亿美元。这表明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保护隐私的法律防线显得脆弱不堪。
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AI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大量数据的支撑。过度强调保护隐私反而会阻碍AI大数据的技术进步,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以医疗领域为例,通过收集并分析大量患者的病例数据,可以精确地进行疾病诊断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水平,拯救更多生命。在交通领域,收集车辆行驶数据可以优化交通流量,减少拥堵,提高出行效率。如果过度保护隐私,限制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这些基于AI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将难以实现,社会的发展步伐将会放缓。
最后,从民众自身行为来看,人们在享受大数据、AI带来的便利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隐私的保护。比如人们在使用APP时会毫不犹豫地同意隐私使用条款。既然民众已经用行动表明了对隐私保护的态度,那么在这个时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隐私已然没有太大意义。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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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时间为一分半。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数据的收集使用是否就意味着泄露?我方并不认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等同于泄露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其本质是一个信息对称的过程。我们强调在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各方面要合理、合法、合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所有数据和隐私严加把控,做到滴水不漏。
我们强调在保护隐私以及使用数据和隐私的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而非通过强加的保护手段,因为这样既无意义,也无法完全封锁。所以,我们主张通过适当保护,规范数据使用,而非严格禁止或限制。有一句古话叫做“堵不如疏”,我们认为应引导民众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以实现数据的合理使用和发展,而非进行外界干涉。
我是否可以认为您刚才提到过度收集数据会影响技术发展?请明确一下问题,我没太理解。因为收集数据并不一定意味着泄露。您刚才提到过度收集数据会影响医疗、交通等行业发展,但按您的解释,我不太明白具体影响是什么,因为您也提到要合规。我认为这其实是一个度的问题,无论做何事都要有一定的界限和度,只要在这个范围内使用,基本不会有问题。
我方观点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相对更没有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的是相对更没有意义,而非完全没有意义,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资源,无需刻意收集。很多情况下,我们使用某些 APP 时,它们会为用户提供便利条款,用户填写相应资料后便可享受其带来的便利。所以,并非如您方所说,一定要刻意收集数据并使用相关因素。
另外,我方认为隐私应由产生信息的人自己决定,个人有决定的自由,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某些信息。因此,您方提到的人们一定程度上放弃信息这一观点有失偏颇。现在人们常在网上分享自己的信息,这些都是他们自愿上传的,但实际上还有很多他们不愿公开的信息。
对于那些人们更不愿公开的隐私,相对而言更没有意义。例如,在每个人的卧室里装摄像头,监控其 24 小时的活动,这虽可算作隐私暴露,但并无实际意义,既不能产生价值,也并非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对方辩友可能对隐私的定义存在误解,隐私是只有自己知道的事情,若不说,他人便无从知晓;说出来后,他人可能会通过分析行为来把控我们的未来走向。所以,我认为您方在概念上存在偷换。
您说保护隐私更没有意义,您是站在什么立场来评判别人的隐私有无意义呢?首先声明,我并未说别人的隐私没有意义。我方核心观点是,在大数据信息化爆炸的时代,不应一味强调隐私保护。
质询时间为一分半。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数据的收集使用是否就意味着泄露?我方并不认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等同于泄露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其本质是一个信息对称的过程。我们强调在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各方面要合理、合法、合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所有数据和隐私严加把控,做到滴水不漏。
我们强调在保护隐私以及使用数据和隐私的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而非通过强加的保护手段,因为这样既无意义,也无法完全封锁。所以,我们主张通过适当保护,规范数据使用,而非严格禁止或限制。有一句古话叫做“堵不如疏”,我们认为应引导民众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以实现数据的合理使用和发展,而非进行外界干涉。
我是否可以认为您刚才提到过度收集数据会影响技术发展?请明确一下问题,我没太理解。因为收集数据并不一定意味着泄露。您刚才提到过度收集数据会影响医疗、交通等行业发展,但按您的解释,我不太明白具体影响是什么,因为您也提到要合规。我认为这其实是一个度的问题,无论做何事都要有一定的界限和度,只要在这个范围内使用,基本不会有问题。
我方观点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保护民众隐私相对更没有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的是相对更没有意义,而非完全没有意义,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资源,无需刻意收集。很多情况下,我们使用某些 APP 时,它们会为用户提供便利条款,用户填写相应资料后便可享受其带来的便利。所以,并非如您方所说,一定要刻意收集数据并使用相关因素。
另外,我方认为隐私应由产生信息的人自己决定,个人有决定的自由,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某些信息。因此,您方提到的人们一定程度上放弃信息这一观点有失偏颇。现在人们常在网上分享自己的信息,这些都是他们自愿上传的,但实际上还有很多他们不愿公开的信息。
对于那些人们更不愿公开的隐私,相对而言更没有意义。例如,在每个人的卧室里装摄像头,监控其 24 小时的活动,这虽可算作隐私暴露,但并无实际意义,既不能产生价值,也并非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对方辩友可能对隐私的定义存在误解,隐私是只有自己知道的事情,若不说,他人便无从知晓;说出来后,他人可能会通过分析行为来把控我们的未来走向。所以,我认为您方在概念上存在偷换。
您说保护隐私更没有意义,您是站在什么立场来评判别人的隐私有无意义呢?首先声明,我并未说别人的隐私没有意义。我方核心观点是,在大数据信息化爆炸的时代,不应一味强调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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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去进行一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整理,基于此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整个社会发展。所以希望对方辩友不要问跑题的问题,这与我们今天的核心辩题无关。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进入盘问阶段,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各位辩友,我想确认一点,甲方所主张的数据共享,是无边界、无限制的共享,还是在明确规则和隐私保护前提下的共享?
我重复一下问题,请问你们所说的数据共享,是无边界、无限制的共享,还是有明确规则和隐私保护前提下的共享?
如果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信息,让用户有知情同意权后再共享,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已经在共享了。就像我们使用 APP 时,勾选同意条款后就可以共享。按照您方观点,保护个人隐私非常有意义,但这种方式是否能真正保护住隐私呢?从您的问题中可以理解,如果是无限制的共享,肯定保护不住隐私。但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根本不存在所谓有边界和无边界的共享,这是一个伪命题。
比如 APP 里的同意条款,普通民众很难有时间去阅读那些繁杂的法律条款后再选择同意,这个同意条款本身就没有意义。而且,如果不勾选同意条款,我们每天的行为也会在大数据中泄露隐私,就像上课签到时需要定位地理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是否同意的问题,所谓无边界的收集和有边界的收集在大数据时代是伪命题。
您说用隐私换取便利,认为大部分人愿意让 APP 读取通讯录和隐私条款,这是否说明民众是在平台权利下无奈地单向选择呢?
您说得对,这确实是平台权利下的无奈选择。正因为普通民众处于这种困境,所以需要更强的法律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数据隐私权。欧盟的 GDPR 法以及中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赋予了民众数据隐私权和算法解释权,请问这种权利是否是民众觉醒的条件且可以生效呢?
您提到 GDPR 很好,但它造成了很大的合规成本,让很多欧洲中小企业受到影响。如果按照反方的逻辑,搜索引擎可以被任意使用,那我们该如何坚守康德的人非工具论的人性底线?当人成为工具时,又谈何社会进步呢?
关于 GDPR 的问题,它确实带来了很多合规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各种计算机技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仍然提高了经济效益。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规则是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去进行一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整理,基于此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整个社会发展。所以希望对方辩友不要问跑题的问题,这与我们今天的核心辩题无关。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进入盘问阶段,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各位辩友,我想确认一点,甲方所主张的数据共享,是无边界、无限制的共享,还是在明确规则和隐私保护前提下的共享?
我重复一下问题,请问你们所说的数据共享,是无边界、无限制的共享,还是有明确规则和隐私保护前提下的共享?
如果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信息,让用户有知情同意权后再共享,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已经在共享了。就像我们使用 APP 时,勾选同意条款后就可以共享。按照您方观点,保护个人隐私非常有意义,但这种方式是否能真正保护住隐私呢?从您的问题中可以理解,如果是无限制的共享,肯定保护不住隐私。但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根本不存在所谓有边界和无边界的共享,这是一个伪命题。
比如 APP 里的同意条款,普通民众很难有时间去阅读那些繁杂的法律条款后再选择同意,这个同意条款本身就没有意义。而且,如果不勾选同意条款,我们每天的行为也会在大数据中泄露隐私,就像上课签到时需要定位地理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是否同意的问题,所谓无边界的收集和有边界的收集在大数据时代是伪命题。
您说用隐私换取便利,认为大部分人愿意让 APP 读取通讯录和隐私条款,这是否说明民众是在平台权利下无奈地单向选择呢?
您说得对,这确实是平台权利下的无奈选择。正因为普通民众处于这种困境,所以需要更强的法律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数据隐私权。欧盟的 GDPR 法以及中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赋予了民众数据隐私权和算法解释权,请问这种权利是否是民众觉醒的条件且可以生效呢?
您提到 GDPR 很好,但它造成了很大的合规成本,让很多欧洲中小企业受到影响。如果按照反方的逻辑,搜索引擎可以被任意使用,那我们该如何坚守康德的人非工具论的人性底线?当人成为工具时,又谈何社会进步呢?
关于 GDPR 的问题,它确实带来了很多合规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各种计算机技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仍然提高了经济效益。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规则是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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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数据共享相关利弊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vs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正方三辩 · 盘问 · 反方一/二/四辩 </辩论环节>
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在现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当我们通过算法处理海量的行为数据时,根据传统的知情同意和数据最小化原则,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还能够有效保障隐私这一核心价值?
或者说,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看,我们若继续像传统时代那样部分注重隐私,会带来成本提高。若用算法处理数据,公司收集了一部分用户产生的数据,且该数据参与运算产生结果,这不应算作数据泄露。但如果将数据卖给别人或泄露给他人,则属于泄露。
你提到成本收益的问题,难道因为成本变高就不做了吗?我认为,适当让渡隐私可以获得更高收益。比如在几年前中国疫情时期,健康码的使用,包括美国、加拿大当时也使用特定应用程序,人们通过让渡部分隐私数据,在疫情防控方面获得了相应收益。所以我觉得,在当下保护敏感隐私相对来说意义不大。
比如在公布轨迹时会打码,而不是直接将年龄、身份证号等全部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认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要高于隐私保护。很多活动中会表明,本质上要保护隐私,但如果发现对方有违法违规甚至涉及刑法的行为,应向监管机关举报。虽然在界面上名字和身份证号做了处理,但当时的原则是前台保护、后台公开。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在现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当我们通过算法处理海量的行为数据时,根据传统的知情同意和数据最小化原则,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还能够有效保障隐私这一核心价值?
或者说,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看,我们若继续像传统时代那样部分注重隐私,会带来成本提高。若用算法处理数据,公司收集了一部分用户产生的数据,且该数据参与运算产生结果,这不应算作数据泄露。但如果将数据卖给别人或泄露给他人,则属于泄露。
你提到成本收益的问题,难道因为成本变高就不做了吗?我认为,适当让渡隐私可以获得更高收益。比如在几年前中国疫情时期,健康码的使用,包括美国、加拿大当时也使用特定应用程序,人们通过让渡部分隐私数据,在疫情防控方面获得了相应收益。所以我觉得,在当下保护敏感隐私相对来说意义不大。
比如在公布轨迹时会打码,而不是直接将年龄、身份证号等全部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认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要高于隐私保护。很多活动中会表明,本质上要保护隐私,但如果发现对方有违法违规甚至涉及刑法的行为,应向监管机关举报。虽然在界面上名字和身份证号做了处理,但当时的原则是前台保护、后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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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后面的比赛,每位辩手要像前面的辩手一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对方抢答,要马上指出来。若自己都不遵守规则,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刚刚有提到: 第一个是医疗数据过度收集。要证明监管必要性,医疗数据具有敏感性,因为涉及健康险等隐私,所以在GDT或HTRA的法律才会特别加码保护。如果放任滥用,将对个人隐私进行定价、保险拒保等技术性剥削和财务意义上的损害。 第二个是商业隐私。商业隐私占比大不等于个人隐私可被忽视。商业数据本质是个人数据的聚合,查看的百亿罚单和DAO查看人脸案,每一个都源于海量的个人隐私记录。当前很多是个人自愿点开相关条款,法律介入甚至要保障个体不被强制的选择权。 第三个是自主方隐私。自主方隐私更是混淆实质自由,大家垄断出一种权力,让用户看似自愿去执行。
我们后面的比赛,每位辩手要像前面的辩手一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对方抢答,要马上指出来。若自己都不遵守规则,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刚刚有提到: 第一个是医疗数据过度收集。要证明监管必要性,医疗数据具有敏感性,因为涉及健康险等隐私,所以在GDT或HTRA的法律才会特别加码保护。如果放任滥用,将对个人隐私进行定价、保险拒保等技术性剥削和财务意义上的损害。 第二个是商业隐私。商业隐私占比大不等于个人隐私可被忽视。商业数据本质是个人数据的聚合,查看的百亿罚单和DAO查看人脸案,每一个都源于海量的个人隐私记录。当前很多是个人自愿点开相关条款,法律介入甚至要保障个体不被强制的选择权。 第三个是自主方隐私。自主方隐私更是混淆实质自由,大家垄断出一种权力,让用户看似自愿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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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方主要谈及对方观点的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区别,即个人隐私泄露是否会直接对标或造成商业隐私的泄露。事实上,这两者之间有非常严格的界限。虽然个人隐私叠加最终会形成商业隐私,但二者有明确界限。个人隐私虽是商业隐私的微观组成部分,但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隐私的简单叠加。
第二个方面,我方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问题,即成本过度是保护隐私面临的较大问题。但我们是否应因成本过度而因噎废食,放弃保护隐私?实际上,我们刚才也提到,隐私保护本身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合理运用隐私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刚才我方主要谈及对方观点的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区别,即个人隐私泄露是否会直接对标或造成商业隐私的泄露。事实上,这两者之间有非常严格的界限。虽然个人隐私叠加最终会形成商业隐私,但二者有明确界限。个人隐私虽是商业隐私的微观组成部分,但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隐私的简单叠加。
第二个方面,我方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问题,即成本过度是保护隐私面临的较大问题。但我们是否应因成本过度而因噎废食,放弃保护隐私?实际上,我们刚才也提到,隐私保护本身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合理运用隐私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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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在盘问小结中主要讨论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请我们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由正方先开始。
我有一个问题,刚刚您方强调了关于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的界限。您方在辩论时提到,个人隐私并没有非常大的价值,认为只有商业隐私才有价值。但我认为个人隐私有其微观价值,只是在整个宏观经济体现中无法体现。就像一分钱,单独来看可能没什么用处,但当积攒到100万,就能构成一个庞大的集体。即使是这一分钱,对我们来说也是宝贵的财产,我们不能因为它价值小,就忽视它在100万中的价值。
这与议题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一分钱没有意义,怎么会产生法律问题?是否您不认同量变引起质变这一基本哲学观念?我认为没必要在此讨论这个问题。
我刚刚强调个人隐私有价值,是因为个人隐私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影响。企业,包括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收集每个人的信息源,通过大数据形式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重视个人隐私保护,通过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来保护大家的隐私,这是一种长效管理。
其次,您认为个人隐私没有重要价值,难道因为存在数据泄露问题,就不进行个人隐私保护了吗?恰恰相反,我方并非认为个人隐私没有价值就不保护,而是说不要在源头掐断个人数据的收集。从技术层面看,数据体系无处不在,掐断数据收集不可行;从经济层面看,大数据的存在使我们需要训练AI,为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增加数据集,整体上对社会效益是增量效益。例如疫情期间中国的健康码,对社会整体有益。
如果隐私权只能被死守,那民众为何会通过小投票支持健康码,将自己的隐私泄露给各种APP,以获得个性化推送呢?这说明民众本质上已在用自己的数据换取服务。
此外,研发学习恒泰加密技术已在金融和医疗行业成熟应用,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提高了程序性和业务规模,证明了业务可行性。您知道基于加密技术的服务器80%不在美国吗?如果将数据全部交给美国处理,是否意味着数据主权丧失?是否意味着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没有权利守护自己的隐私?因为保护隐私成本过高,就只能交给发达国家处理,那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是否被考虑到了?
您说每个人的隐私都值得保护,但如何保护呢?欧盟法院虽规定非遗忘权适用于每个公民,但这可能只适用于欧洲公民,对于非洲移民来说呢?小公司的隐私可能被政府滥用。
正方发言时间结束。
我刚刚已经强调,在经济、法律和技术层面,个人隐私都有可保护的可行性。您方也考虑到了第三世界国家及技术不发达国家无法有效保护隐私的问题,说明您方也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有意义,只是认为技术不成熟。而我方已论证技术成熟,所以个人隐私保护更有意义。
时间有限,最后总结:个人隐私保护在多方面具有可行性和意义。
下面请我们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由正方先开始。
我有一个问题,刚刚您方强调了关于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的界限。您方在辩论时提到,个人隐私并没有非常大的价值,认为只有商业隐私才有价值。但我认为个人隐私有其微观价值,只是在整个宏观经济体现中无法体现。就像一分钱,单独来看可能没什么用处,但当积攒到100万,就能构成一个庞大的集体。即使是这一分钱,对我们来说也是宝贵的财产,我们不能因为它价值小,就忽视它在100万中的价值。
这与议题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一分钱没有意义,怎么会产生法律问题?是否您不认同量变引起质变这一基本哲学观念?我认为没必要在此讨论这个问题。
我刚刚强调个人隐私有价值,是因为个人隐私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影响。企业,包括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收集每个人的信息源,通过大数据形式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重视个人隐私保护,通过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来保护大家的隐私,这是一种长效管理。
其次,您认为个人隐私没有重要价值,难道因为存在数据泄露问题,就不进行个人隐私保护了吗?恰恰相反,我方并非认为个人隐私没有价值就不保护,而是说不要在源头掐断个人数据的收集。从技术层面看,数据体系无处不在,掐断数据收集不可行;从经济层面看,大数据的存在使我们需要训练AI,为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增加数据集,整体上对社会效益是增量效益。例如疫情期间中国的健康码,对社会整体有益。
如果隐私权只能被死守,那民众为何会通过小投票支持健康码,将自己的隐私泄露给各种APP,以获得个性化推送呢?这说明民众本质上已在用自己的数据换取服务。
此外,研发学习恒泰加密技术已在金融和医疗行业成熟应用,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提高了程序性和业务规模,证明了业务可行性。您知道基于加密技术的服务器80%不在美国吗?如果将数据全部交给美国处理,是否意味着数据主权丧失?是否意味着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没有权利守护自己的隐私?因为保护隐私成本过高,就只能交给发达国家处理,那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是否被考虑到了?
您说每个人的隐私都值得保护,但如何保护呢?欧盟法院虽规定非遗忘权适用于每个公民,但这可能只适用于欧洲公民,对于非洲移民来说呢?小公司的隐私可能被政府滥用。
正方发言时间结束。
我刚刚已经强调,在经济、法律和技术层面,个人隐私都有可保护的可行性。您方也考虑到了第三世界国家及技术不发达国家无法有效保护隐私的问题,说明您方也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有意义,只是认为技术不成熟。而我方已论证技术成熟,所以个人隐私保护更有意义。
时间有限,最后总结:个人隐私保护在多方面具有可行性和意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开始总结陈词。
非常感谢刚才正方辩友们精彩的论证。总结下来,我们这一方的观点非常明确,我们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更加没有意义。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我们并非说个人隐私没有价值,隐私当然有价值,它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只是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更加没有意义。所以,我们不应在源头上截断它,而应在过程的应用层面,打破算法进行动态博弈,通过更完善的机制来实现个人和民众隐私的保护,以及个人和大公司之间的动态平衡。
个人隐私确实是一项资产,但这项资产难以构成商业竞争的壁垒。像谷歌这样的大公司,每年会花很多钱来保护个人隐私,而小企业反而会因相关成本被挤出市场。所以,如果用原始的方法保护个人隐私,很可能是在为资本构筑竞争的壁垒和高墙,反而不利于真正的普罗大众的隐私保护。
因此,在我们看来,保护个人隐私并非要在源头上限制,而是要在应用过程中大胆拥抱数据,这样才能让大数据时代更加公平、透明,普惠到每一个人。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既不是冷血主义者,也不是道德改革者,我们只是现实主义者。正所谓“梧桐叶,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一叶叶,一声声,空阶滴到明”,隐私保护的旧观念已不合时宜,我们不应守着这些旧观念。我们所追求的是一个更公平、美好,可以让人更大胆放心地拥抱未来的时代。我们相信能与数据共生、共存、共荣的时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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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我们并非说个人隐私没有价值,隐私当然有价值,它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只是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更加没有意义。所以,我们不应在源头上截断它,而应在过程的应用层面,打破算法进行动态博弈,通过更完善的机制来实现个人和民众隐私的保护,以及个人和大公司之间的动态平衡。
个人隐私确实是一项资产,但这项资产难以构成商业竞争的壁垒。像谷歌这样的大公司,每年会花很多钱来保护个人隐私,而小企业反而会因相关成本被挤出市场。所以,如果用原始的方法保护个人隐私,很可能是在为资本构筑竞争的壁垒和高墙,反而不利于真正的普罗大众的隐私保护。
因此,在我们看来,保护个人隐私并非要在源头上限制,而是要在应用过程中大胆拥抱数据,这样才能让大数据时代更加公平、透明,普惠到每一个人。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既不是冷血主义者,也不是道德改革者,我们只是现实主义者。正所谓“梧桐叶,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一叶叶,一声声,空阶滴到明”,隐私保护的旧观念已不合时宜,我们不应守着这些旧观念。我们所追求的是一个更公平、美好,可以让人更大胆放心地拥抱未来的时代。我们相信能与数据共生、共存、共荣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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