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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判例指的是经法院审判、法官判决已经生效的经典判例。我国司法系统一般尽可能避免使用“判例”的说法,而是使用“指导性案例”这一专门词汇。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司法需求,总结审判经验,统一适用法律,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于2010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参考指导性案例的裁判思路与适用法律,并不代表全面采取判例法制度。
对此,我方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以提高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参考判例可以约束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推动同案同判,促进公正司法。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指导案例工作规定》以及2024年《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都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判类案时,应当参考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审理案件时应当在案例库中检索并作出裁判。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判别思路与标准,减少了裁判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类案件作出差异过大的判决。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白皮书第4章披露,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三年内,类案判别尺度一致性提升约30%。《中国司法大数据2014年指导性案例应用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适用后,全国同类案例裁判结果差异率从47.8%降至了38.3%。可见,参考判例可以很好地帮助法官理解并适用法律,有助于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减少同案不同判,从而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与尊重。
第二,参考判例可以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遇到新型案件或者疑难案件时,若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依照法律原则或者类似法律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还要向上级进行研讨,一级一级等待批复,这个过程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复杂且漫长的,极大地浪费了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一份迟到的判决书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指导性案例制度让法官从过去“分析证据定事实,依照证据找法律,依据法律做判决”的法律思维和裁判参考中跳脱出来,先查找指导性案例中的类似案例,并领会其中的法律思维与判决方法,从裁判依据和裁判幅度上进行参照,最终得出合理公正的结论。这样既减少了诉讼的时间过程,也降低了判案的难度。
实证方面,云南法院运用司法典型案例后,2020年案件同比增长21.51%。
由此可见,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利大于弊。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判例指的是经法院审判、法官判决已经生效的经典判例。我国司法系统一般尽可能避免使用“判例”的说法,而是使用“指导性案例”这一专门词汇。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司法需求,总结审判经验,统一适用法律,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于2010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参考指导性案例的裁判思路与适用法律,并不代表全面采取判例法制度。
对此,我方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以提高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参考判例可以约束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推动同案同判,促进公正司法。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指导案例工作规定》以及2024年《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都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判类案时,应当参考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审理案件时应当在案例库中检索并作出裁判。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判别思路与标准,减少了裁判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类案件作出差异过大的判决。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白皮书第4章披露,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三年内,类案判别尺度一致性提升约30%。《中国司法大数据2014年指导性案例应用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适用后,全国同类案例裁判结果差异率从47.8%降至了38.3%。可见,参考判例可以很好地帮助法官理解并适用法律,有助于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减少同案不同判,从而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与尊重。
第二,参考判例可以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遇到新型案件或者疑难案件时,若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依照法律原则或者类似法律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还要向上级进行研讨,一级一级等待批复,这个过程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复杂且漫长的,极大地浪费了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一份迟到的判决书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指导性案例制度让法官从过去“分析证据定事实,依照证据找法律,依据法律做判决”的法律思维和裁判参考中跳脱出来,先查找指导性案例中的类似案例,并领会其中的法律思维与判决方法,从裁判依据和裁判幅度上进行参照,最终得出合理公正的结论。这样既减少了诉讼的时间过程,也降低了判案的难度。
实证方面,云南法院运用司法典型案例后,2020年案件同比增长21.51%。
由此可见,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利大于弊。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以提高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2分钟内,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麦克公司老师可以听清吗?可以,好的。
第一个问题,双方辩友所说的“参考”的定义是什么?“参考”的定义是借鉴其中的审判思路与法律。对方辩友,请问您方的“借鉴”是否只限于学习和借鉴?学习其中如何判、用什么法律,以及该法律是否适用,这和学习参考书本上的典型案例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只是学习,那这道题的讨论意义何在?我方认为,“参考”的核心概念在于其是否能对法官的最终判决产生一定切实的影响,这是我方的立场。
第二个问题,您方所说的“判例”的定义是什么?判例的定义是经过法官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例,它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指导性案件和参考性案例划等号。请问对方辩友,指导性案例等于判例的论证依据在哪里?在最高法的解释里,对方辩友知道典型案例就是参考性案例吗?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为何不是判例?在我方看来,您方今天将指导性案例等同于判例的定义是荒谬的。
第三个问题,您方所说的判例能够作为裁判依据写入判决书吗?您方不要扣帽子。您方所说的判例能够作为裁判依据写入判决书吗?不可以,但是可以参考学习里面的内容。如何保证其时效性?就像做一道数学题,可以学习里面的解题方法,但如何确保它能发挥如法条一般的效力呢?您方能不能给出相关数据或实证?
有实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中,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的三年内,裁判类案的尺度有所提高。我方有数据,在全国法院审理案例中,其中0.06%明确引用指导性案例,引用占比高达5%,这说明法律对判例的主动应用意愿不足,您方如何解释?2020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审理案例中只有0.06%明确引用指导性案例。明确引用不代表没有参考,在我方看来,其时效性其实得不到保证。
您方是否提到有找不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新型或疑难案件,很难找到法律规定,需要一步步思考,这极大浪费了人力和财力。去司法案例库里面搜索、查询就可以找到案例,但在司法上找案例不也很费时间吗?
我方有数据指出18万个案件都使用了判例,不知道您方的数据是怎么得出的。对方辩友,您方没有回答我,是否提到有找不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新型或疑难案件,很难找到法律规定,一步步思考会极大浪费人力和财力。去司法案例库搜索案例也很费时间,您方有相关数据吗?
我方可以做类比,就像去网络上搜书,但不用类比,说实战。对方辩友似乎举不出相关数据。我方发现在浙江省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中,有一个智慧审判系统,能够通过智能法条推送,缩短结案周期,可见效率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
2分钟内,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麦克公司老师可以听清吗?可以,好的。
第一个问题,双方辩友所说的“参考”的定义是什么?“参考”的定义是借鉴其中的审判思路与法律。对方辩友,请问您方的“借鉴”是否只限于学习和借鉴?学习其中如何判、用什么法律,以及该法律是否适用,这和学习参考书本上的典型案例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只是学习,那这道题的讨论意义何在?我方认为,“参考”的核心概念在于其是否能对法官的最终判决产生一定切实的影响,这是我方的立场。
第二个问题,您方所说的“判例”的定义是什么?判例的定义是经过法官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例,它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指导性案件和参考性案例划等号。请问对方辩友,指导性案例等于判例的论证依据在哪里?在最高法的解释里,对方辩友知道典型案例就是参考性案例吗?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为何不是判例?在我方看来,您方今天将指导性案例等同于判例的定义是荒谬的。
第三个问题,您方所说的判例能够作为裁判依据写入判决书吗?您方不要扣帽子。您方所说的判例能够作为裁判依据写入判决书吗?不可以,但是可以参考学习里面的内容。如何保证其时效性?就像做一道数学题,可以学习里面的解题方法,但如何确保它能发挥如法条一般的效力呢?您方能不能给出相关数据或实证?
有实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中,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的三年内,裁判类案的尺度有所提高。我方有数据,在全国法院审理案例中,其中0.06%明确引用指导性案例,引用占比高达5%,这说明法律对判例的主动应用意愿不足,您方如何解释?2020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审理案例中只有0.06%明确引用指导性案例。明确引用不代表没有参考,在我方看来,其时效性其实得不到保证。
您方是否提到有找不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新型或疑难案件,很难找到法律规定,需要一步步思考,这极大浪费了人力和财力。去司法案例库里面搜索、查询就可以找到案例,但在司法上找案例不也很费时间吗?
我方有数据指出18万个案件都使用了判例,不知道您方的数据是怎么得出的。对方辩友,您方没有回答我,是否提到有找不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新型或疑难案件,很难找到法律规定,一步步思考会极大浪费人力和财力。去司法案例库搜索案例也很费时间,您方有相关数据吗?
我方可以做类比,就像去网络上搜书,但不用类比,说实战。对方辩友似乎举不出相关数据。我方发现在浙江省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中,有一个智慧审判系统,能够通过智能法条推送,缩短结案周期,可见效率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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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计时。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判例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指的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往案件。所以我方今天认定的参考判例不是简单的借鉴学习,而是指判例对审判过程以及结果要产生切实影响,即参考判例与否是否可能导致判决的不同。所以我方认为,如果今天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存在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则我方论证成立。
首先,我方第一个论点是,现行成熟稳定的司法体系难以兼容判例制度。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自清末变法以来,选择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与成文法相适应的深厚法律文化。截止2022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已经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部门法为支柱、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严密法律制度。这套体系经过了数十年的实践,显然不存在显著的缺陷。同时,我们可以关注到,现行法律体制有效保障了司法秩序。
但是,判例制度的核心在于法官造法与遵循先例,这与我国立法权专属人大的宪法原则存在根本性冲突。若将判例纳入司法参考,相当于赋予法官实质立法权,直接挑战现有的权力配置体系。现有体系中法官的职责是准确适用法律,而非创造法律。同样,我国法官的培养是以成文法解释为核心的,缺乏判例法的思维训练,司法系统的审级监督、司法解释等机制也难以与判例制度的运行逻辑衔接。这种水土不服的制度嫁接,将导致司法裁判的逻辑混乱,法律体制稳定性受损,甚至动摇法治根基。
第二,平等对待的形式正义原则要求同案应当同判,但由于法律实践中个案的复杂性,同案同判不应该通过照搬判例来实现同等的判决。有时候,正义恰恰要求法官背离原先的判例以追求正义,而判例恰恰难以适配个案差异。每个案件都蕴含独特的事实细节、社会背景与价值判断,简单参照判例可能遮蔽个案特殊性。昆山龙哥断案中,若遵循以往正当防卫认定从严的司法惯性和既有判例,极可能忽视案例中的暴力紧迫性、防卫必要性等关键因素,导致判决背离民众正义期待和法律精神。
杰克逊大法官曾经这样描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我们不是因为一贯正确而最终说了算,而是我们最终说了算才一贯正确。”这种强烈的司法权威观极易催生出一种严格的遵循先例观。法官从心理上恐惧自身做出的判决遭受“同案不同判”的批评,从而有意将不同案件当做类似案件。“同案同判”将在对判例的参考中异化为固执保守,而通过参考判例最终所实现的“同案同判”,既不是真正的“同案”,也不是值得尊重的“同判”,这恰恰背离了同案同判的原则。
所以,在我国践行司法审判的任何制度调整都需要必要性的论证,且审慎权衡适配性和可能后果,与其盲目引入,不如审慎对待。
发言计时。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判例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指的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往案件。所以我方今天认定的参考判例不是简单的借鉴学习,而是指判例对审判过程以及结果要产生切实影响,即参考判例与否是否可能导致判决的不同。所以我方认为,如果今天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存在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则我方论证成立。
首先,我方第一个论点是,现行成熟稳定的司法体系难以兼容判例制度。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自清末变法以来,选择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与成文法相适应的深厚法律文化。截止2022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已经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部门法为支柱、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严密法律制度。这套体系经过了数十年的实践,显然不存在显著的缺陷。同时,我们可以关注到,现行法律体制有效保障了司法秩序。
但是,判例制度的核心在于法官造法与遵循先例,这与我国立法权专属人大的宪法原则存在根本性冲突。若将判例纳入司法参考,相当于赋予法官实质立法权,直接挑战现有的权力配置体系。现有体系中法官的职责是准确适用法律,而非创造法律。同样,我国法官的培养是以成文法解释为核心的,缺乏判例法的思维训练,司法系统的审级监督、司法解释等机制也难以与判例制度的运行逻辑衔接。这种水土不服的制度嫁接,将导致司法裁判的逻辑混乱,法律体制稳定性受损,甚至动摇法治根基。
第二,平等对待的形式正义原则要求同案应当同判,但由于法律实践中个案的复杂性,同案同判不应该通过照搬判例来实现同等的判决。有时候,正义恰恰要求法官背离原先的判例以追求正义,而判例恰恰难以适配个案差异。每个案件都蕴含独特的事实细节、社会背景与价值判断,简单参照判例可能遮蔽个案特殊性。昆山龙哥断案中,若遵循以往正当防卫认定从严的司法惯性和既有判例,极可能忽视案例中的暴力紧迫性、防卫必要性等关键因素,导致判决背离民众正义期待和法律精神。
杰克逊大法官曾经这样描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我们不是因为一贯正确而最终说了算,而是我们最终说了算才一贯正确。”这种强烈的司法权威观极易催生出一种严格的遵循先例观。法官从心理上恐惧自身做出的判决遭受“同案不同判”的批评,从而有意将不同案件当做类似案件。“同案同判”将在对判例的参考中异化为固执保守,而通过参考判例最终所实现的“同案同判”,既不是真正的“同案”,也不是值得尊重的“同判”,这恰恰背离了同案同判的原则。
所以,在我国践行司法审判的任何制度调整都需要必要性的论证,且审慎权衡适配性和可能后果,与其盲目引入,不如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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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存在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则论证“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于我国弊大于利”成立。
有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正方计时2分钟。
同学,你有今日头条吗?你记得今天今日头条给你推送了什么吗?我没有看。就算看了,也不一定记得今天推送了什么,所以推送的内容不一定要记得。
我继续问你,你认为当今的成文法已经很好了,不需要革新,对吗?不是,我想说现在司法体系已经很稳定了,它能够保障我们,至少不需要通过参考判例来进行司法审判。
凭什么说不需要改变呢?我方并没有强调司法体系不需要革新,这和参考判例有什么关系?司法借鉴案例恰恰可以促进这部分革新。我举个例子,邯郸杀人案中,法官参考了之前的未成年人杀人案,认为之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只判几天,甚至只是进少管所管教几天的判决非常不合理,所以这次判了无期徒刑,这难道没有推动法律的进步吗?
你方刚刚是参考了一个错误的判例,这是参考判例的弊端。我想问,参考判例是否意味着一定要照搬判例?我方将判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若判例是不好的,我们可以引以为戒,换一种判法,这是判例的继承用法;若判例很好,我们照着判也没问题。
我继续问你,你说法官会不同案同判,证据在哪里?
首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你方所说的是英美法系的区别技术,我国法官缺乏这种技术。那我问你,法官用了案例之后就不会自我思考了吗?基层法官人均每年判案量达到300多件,让他们为了判一个案件查50个案例,还要思考哪个案例正确,这怎么可能?
云南法院使用司法案例后,2020年同比结案率增长21.5%。可见使用案例反而提升了效率。所以请回答,你说法官使用案例后不思考了,证据在哪里?
2024年临安法院案例库使审判执行效率提升,上诉率和一审发回率、重审率分别下降2.56%和1.17%,这难道不是参考判例带来的好处吗?
有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正方计时2分钟。
同学,你有今日头条吗?你记得今天今日头条给你推送了什么吗?我没有看。就算看了,也不一定记得今天推送了什么,所以推送的内容不一定要记得。
我继续问你,你认为当今的成文法已经很好了,不需要革新,对吗?不是,我想说现在司法体系已经很稳定了,它能够保障我们,至少不需要通过参考判例来进行司法审判。
凭什么说不需要改变呢?我方并没有强调司法体系不需要革新,这和参考判例有什么关系?司法借鉴案例恰恰可以促进这部分革新。我举个例子,邯郸杀人案中,法官参考了之前的未成年人杀人案,认为之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只判几天,甚至只是进少管所管教几天的判决非常不合理,所以这次判了无期徒刑,这难道没有推动法律的进步吗?
你方刚刚是参考了一个错误的判例,这是参考判例的弊端。我想问,参考判例是否意味着一定要照搬判例?我方将判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若判例是不好的,我们可以引以为戒,换一种判法,这是判例的继承用法;若判例很好,我们照着判也没问题。
我继续问你,你说法官会不同案同判,证据在哪里?
首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你方所说的是英美法系的区别技术,我国法官缺乏这种技术。那我问你,法官用了案例之后就不会自我思考了吗?基层法官人均每年判案量达到300多件,让他们为了判一个案件查50个案例,还要思考哪个案例正确,这怎么可能?
云南法院使用司法案例后,2020年同比结案率增长21.5%。可见使用案例反而提升了效率。所以请回答,你说法官使用案例后不思考了,证据在哪里?
2024年临安法院案例库使审判执行效率提升,上诉率和一审发回率、重审率分别下降2.56%和1.17%,这难道不是参考判例带来的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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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方今天提出这种借鉴学习,可是我方始终认为这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学习,否则与书本上的典型案例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我们今天提出,它要对法官判案起到一种参考的切实影响,这是我方立论。
然后,我们再回顾纠结很久的判例的定义。您方一辩在一辩稿中给出的定义是,判例就是指导性案例;而您方二辩刚刚又提出,判例包含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希望后续您方对此进行解释。
我们查到,按发布主体分类,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还有地方各级法院的一些判例,比如参考案例。您方能否说明如何处理这些不同类型的判例。
所以,今天我们在判例这方面必须达成一个共识,即不能以偏概全。
接下来是效率问题。您方今天与我方达成共识,指导性案例只能作为裁判理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如果您方为保证权威性而退到您方立论,我方已有数据证明,如那1.1%的数据,您方请不要忽略。
如果按照您方观点,判例能够写进裁判依据中,那么请问,它如何与我国的司法体系兼容。
最后,回应您方一点,您方指责我方不要法律更新,其实您方可以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的立法情况。
您方今天提出这种借鉴学习,可是我方始终认为这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学习,否则与书本上的典型案例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我们今天提出,它要对法官判案起到一种参考的切实影响,这是我方立论。
然后,我们再回顾纠结很久的判例的定义。您方一辩在一辩稿中给出的定义是,判例就是指导性案例;而您方二辩刚刚又提出,判例包含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希望后续您方对此进行解释。
我们查到,按发布主体分类,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还有地方各级法院的一些判例,比如参考案例。您方能否说明如何处理这些不同类型的判例。
所以,今天我们在判例这方面必须达成一个共识,即不能以偏概全。
接下来是效率问题。您方今天与我方达成共识,指导性案例只能作为裁判理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如果您方为保证权威性而退到您方立论,我方已有数据证明,如那1.1%的数据,您方请不要忽略。
如果按照您方观点,判例能够写进裁判依据中,那么请问,它如何与我国的司法体系兼容。
最后,回应您方一点,您方指责我方不要法律更新,其实您方可以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的立法情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三十秒,有请。
第一件事情,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里面明确规定了案例,它分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这是我方今天的口径。
第二,对方法官告诉我,今天他使用案例后,会将不同案件按同案判决,这一部分我要求对方举证,对方并未举证,所以这一点对方未能证明。
其次,关于对方所说的成文法和参考案例之间存在冲突这一部分,我希望后续听到对方的举证,说明为何存在冲突。另外,对方称当今成文法已经非常完善,但当我询问对方是否要保持现状时,对方并未回应,反而表示还是要继续革新。
接下来我举例说明,在现状的司法环境下,以邯郸杀人案为例,正是因为法官借鉴了之前的未成年人杀人案。此前未成年人杀人案中,法官仅判处未成年人在拘留所拘留几天,甚至最高也就几个月,而在邯郸杀人案中法官判处了无期徒刑,这正是借鉴案例后产生的影响。借鉴案例的影响分为两种:第一,如果发现借鉴的案例是好的,跟着借鉴没有问题;如果发现借鉴的案例是坏的,引以为戒,这同样也产生了影响。
感谢双方二辩。
三十秒,有请。
第一件事情,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里面明确规定了案例,它分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这是我方今天的口径。
第二,对方法官告诉我,今天他使用案例后,会将不同案件按同案判决,这一部分我要求对方举证,对方并未举证,所以这一点对方未能证明。
其次,关于对方所说的成文法和参考案例之间存在冲突这一部分,我希望后续听到对方的举证,说明为何存在冲突。另外,对方称当今成文法已经非常完善,但当我询问对方是否要保持现状时,对方并未回应,反而表示还是要继续革新。
接下来我举例说明,在现状的司法环境下,以邯郸杀人案为例,正是因为法官借鉴了之前的未成年人杀人案。此前未成年人杀人案中,法官仅判处未成年人在拘留所拘留几天,甚至最高也就几个月,而在邯郸杀人案中法官判处了无期徒刑,这正是借鉴案例后产生的影响。借鉴案例的影响分为两种:第一,如果发现借鉴的案例是好的,跟着借鉴没有问题;如果发现借鉴的案例是坏的,引以为戒,这同样也产生了影响。
感谢双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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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辩论。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正方开始。
对方辩友是否为法律从业者,或者对法官的判案流程有基本了解?我明确告知,我是法学生。同时,我方指出法庭稿明确表明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我方要求你方给出明确论证,说明判例为何一定是指导性案例,并提供相关数据。
学术参考的答案可以是开放性讨论题,可供学习,但法律判定有所不同,因其有司法裁判的强制依据。所以,贵方所谓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做法,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不理解贵方刚才的表述。贵方应先论证其定义并非如此,而不是直接输出观点,否则应按照我方定义来。那么,贵方如何论证参考判例定会增加司法工作量这一观点?
贵方无法说明判例一定等同于指导性案例,我方有对抗举证。同时,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是贵方今日需论证的。但我想问,如果司法失去权威性和强制力,沦为主观创作,司法还能称之为司法吗?还具有公平正义吗?
我方认为参考并非强制性的,我方可以参考后决定是否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好的内容我们采纳,不好的则摒弃。例如,有些法条的量刑上下限跨度较大,如酒驾,血液含量在每100ml 20mg至80mg之间,扣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以上。在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区间内,若不参考判例,判罚金额随意性较大。这涉及许多国家宪法原则、我国司法秩序以及社会影响。
如果司法体系失去强制力,参考没有强制力,那么单独的学习是否合理?贵方认为可参考可不参考是我方利好,是否认同?
我方认为参考一定具有强制力,因为法律体制的存在。若参考无强制力,那么立法权究竟掌握在谁手中?
我方所说的参考答案属于开放性探讨,而立法权掌握在人大手中。法官是为人民服务、办实事的,按照我方方法论,参考判例,好的采纳,不好的引以为戒,这是我方第一个利好。第二个利好是,在有参考判例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同案同判。
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辩论。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正方开始。
对方辩友是否为法律从业者,或者对法官的判案流程有基本了解?我明确告知,我是法学生。同时,我方指出法庭稿明确表明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我方要求你方给出明确论证,说明判例为何一定是指导性案例,并提供相关数据。
学术参考的答案可以是开放性讨论题,可供学习,但法律判定有所不同,因其有司法裁判的强制依据。所以,贵方所谓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做法,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不理解贵方刚才的表述。贵方应先论证其定义并非如此,而不是直接输出观点,否则应按照我方定义来。那么,贵方如何论证参考判例定会增加司法工作量这一观点?
贵方无法说明判例一定等同于指导性案例,我方有对抗举证。同时,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是贵方今日需论证的。但我想问,如果司法失去权威性和强制力,沦为主观创作,司法还能称之为司法吗?还具有公平正义吗?
我方认为参考并非强制性的,我方可以参考后决定是否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好的内容我们采纳,不好的则摒弃。例如,有些法条的量刑上下限跨度较大,如酒驾,血液含量在每100ml 20mg至80mg之间,扣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以上。在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区间内,若不参考判例,判罚金额随意性较大。这涉及许多国家宪法原则、我国司法秩序以及社会影响。
如果司法体系失去强制力,参考没有强制力,那么单独的学习是否合理?贵方认为可参考可不参考是我方利好,是否认同?
我方认为参考一定具有强制力,因为法律体制的存在。若参考无强制力,那么立法权究竟掌握在谁手中?
我方所说的参考答案属于开放性探讨,而立法权掌握在人大手中。法官是为人民服务、办实事的,按照我方方法论,参考判例,好的采纳,不好的引以为戒,这是我方第一个利好。第二个利好是,在有参考判例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同案同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正方在整个对辩过程中主动发起多次攻击,提出多个问题和观点要求反方回应,未出现明显的攻防转换情况,因为文本中未呈现反方的发言内容。
今夜金光闪闪,应该是有一轮陈词。好,我调一下时间,可以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先来处理一下定义部分的问题。今天对方所有的避害总建李白判例需要有效力才可以,但在今天中国,判例是没有效力的。恰恰如你方所说,因为成文法和海洋法系并用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在用判例时并未赋予其效力,因此效力冲突的部分在我国不会出现。我方也从未讲过参考判例就是要赋予判例效力,你方为何认为参考就等于要赋予效力,对方也从未论证过。
第二个,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判例包含的范围有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第一个举证来源于中国法业网,其称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范例就是判例。那么我想问,蓝帽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难道不是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案例吗?这在中国法院案例库里有明确记载,指导性案例261个,参考案例4628个。
定义就处理到这里,我再来讲我们效率的部分。无论是云南法院的结案率提升20%,还是同判一致率提升30个百分点,都表明当法官通过借鉴以往法律的形式、逻辑和找到具体的法律时,可以节省时间。对方问我们怎么节省,我刚才提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索引,不管关键词是什么,都能找到类似的案例。第二个,我们可以通过AI加大数据模型来结合进行索引。有一篇今日头条的文章提到,用BC几结合中国法院案例库,结合后可以提高索引效率,具体的效率数据,我一会儿在质询的时候给大家念。在这样双重的模式结合下,我们可以帮助法官不仅借鉴经验,还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来进行判决,同时可以实现两个好处,第一个就是我刚刚所说的效率提升,同案这部分我后续自行论证。谢谢。
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
正方三辩:一遍你好,我再念一下刚才那份AI大模型结合的数据。法律判例的智能检索响应时间缩短到了3秒,行政复议决定书生产效率提高了80%,合法性审查意见做生证率高达75%,案件矛盾点识别准确率85%,这是我方效率的数据,你方有相抗的举证吗?
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最后具体参考的只占案例库的0.06%。同学,你所说的0.01指的是在司法最后判决解释里面写判例只有0.01,但我方告诉你,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超过18万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库案例。司法解释中只用了0.01的判例,是因为在中国判例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写不进司法解释,这才是占比少的原因,而不是因为它没有用。
你方称效率提升是因为我国科技在发展,人工智能不断发展,整理案件能力不断提升,因此才会如此,而不单单取决于你方所谓的看一个案例。你方并没有对此论断,所以你方在效率部分没有更具体的反驳了。
我继续来看同案同判的问题。比如一个杀人案,法律规定判10年以上,但有些人判15年,有些人判30年,请问法律怎么阻止有些法官不进行重判或轻判呢?
我方有相抗举证,比如可以采用小会理那个方式,这是指统书记在中国法定2024年报告提出了表事的范围快速、灵活。同时我们在海南已经进行了实行,包括普通空区和深圳。在海南获得制定自由贸易港法规授权以来,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
反方:你打断一下同学,你告诉我的无非是也有其他方法可能可以实现,一你没比较,二我们为什么不都用呢?都可以提升效率,你没有打掉我的效率,只是告诉我还有其他提升效率的方法,我问的是同案同判那部分怎么解决。
正方三辩:我刚想告诉你的事情是,你方的立法程度应该如何解决同案不同判决。
反方:打断一下同学,你给我解释一下立法权的参考判例有什么关系?
正方三辩:当你的判例具有强制性的时候……
反方:打断一下,同学,你去论证一下,中国现在的判例到底有没有这个强制性。
正方三辩:指导性的案例在中国一直都是规定一定要参考的,包括我国现在所有的现状都是这样。我刚想问你,如果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表决通过,所有在我方做开放文件里知道家里都是有准强制力,而且它只是准强制参考,没有说你必须要照着看,后续我念数据很简单。
今夜金光闪闪,应该是有一轮陈词。好,我调一下时间,可以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先来处理一下定义部分的问题。今天对方所有的避害总建李白判例需要有效力才可以,但在今天中国,判例是没有效力的。恰恰如你方所说,因为成文法和海洋法系并用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在用判例时并未赋予其效力,因此效力冲突的部分在我国不会出现。我方也从未讲过参考判例就是要赋予判例效力,你方为何认为参考就等于要赋予效力,对方也从未论证过。
第二个,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判例包含的范围有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第一个举证来源于中国法业网,其称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范例就是判例。那么我想问,蓝帽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难道不是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案例吗?这在中国法院案例库里有明确记载,指导性案例261个,参考案例4628个。
定义就处理到这里,我再来讲我们效率的部分。无论是云南法院的结案率提升20%,还是同判一致率提升30个百分点,都表明当法官通过借鉴以往法律的形式、逻辑和找到具体的法律时,可以节省时间。对方问我们怎么节省,我刚才提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索引,不管关键词是什么,都能找到类似的案例。第二个,我们可以通过AI加大数据模型来结合进行索引。有一篇今日头条的文章提到,用BC几结合中国法院案例库,结合后可以提高索引效率,具体的效率数据,我一会儿在质询的时候给大家念。在这样双重的模式结合下,我们可以帮助法官不仅借鉴经验,还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来进行判决,同时可以实现两个好处,第一个就是我刚刚所说的效率提升,同案这部分我后续自行论证。谢谢。
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
正方三辩:一遍你好,我再念一下刚才那份AI大模型结合的数据。法律判例的智能检索响应时间缩短到了3秒,行政复议决定书生产效率提高了80%,合法性审查意见做生证率高达75%,案件矛盾点识别准确率85%,这是我方效率的数据,你方有相抗的举证吗?
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最后具体参考的只占案例库的0.06%。同学,你所说的0.01指的是在司法最后判决解释里面写判例只有0.01,但我方告诉你,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超过18万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库案例。司法解释中只用了0.01的判例,是因为在中国判例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写不进司法解释,这才是占比少的原因,而不是因为它没有用。
你方称效率提升是因为我国科技在发展,人工智能不断发展,整理案件能力不断提升,因此才会如此,而不单单取决于你方所谓的看一个案例。你方并没有对此论断,所以你方在效率部分没有更具体的反驳了。
我继续来看同案同判的问题。比如一个杀人案,法律规定判10年以上,但有些人判15年,有些人判30年,请问法律怎么阻止有些法官不进行重判或轻判呢?
我方有相抗举证,比如可以采用小会理那个方式,这是指统书记在中国法定2024年报告提出了表事的范围快速、灵活。同时我们在海南已经进行了实行,包括普通空区和深圳。在海南获得制定自由贸易港法规授权以来,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
反方:你打断一下同学,你告诉我的无非是也有其他方法可能可以实现,一你没比较,二我们为什么不都用呢?都可以提升效率,你没有打掉我的效率,只是告诉我还有其他提升效率的方法,我问的是同案同判那部分怎么解决。
正方三辩:我刚想告诉你的事情是,你方的立法程度应该如何解决同案不同判决。
反方:打断一下同学,你给我解释一下立法权的参考判例有什么关系?
正方三辩:当你的判例具有强制性的时候……
反方:打断一下,同学,你去论证一下,中国现在的判例到底有没有这个强制性。
正方三辩:指导性的案例在中国一直都是规定一定要参考的,包括我国现在所有的现状都是这样。我刚想问你,如果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表决通过,所有在我方做开放文件里知道家里都是有准强制力,而且它只是准强制参考,没有说你必须要照着看,后续我念数据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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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好,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先试一下音。声音正常,可以听清。同学,你一会儿改一下你的名片,谢谢。不好意思,我刚刚卡了,然后重进了一下。现在开始计时。
我想问一下对方一辩,你方对于参考的定义是说多多看看总是好的,多看看、多了解、多借鉴、多学习。那么我想问,你所说的学习和法学生学习案例有什么区别?法学生是基于过往已经判出来的东西去学习,法学生可以这么做,所以说利大于弊没问题,学习是一件妥妥的利大于弊的事情。因此,你方今天留给我方的论证空间在哪里?
我们再来看,2024年江苏省法官人均结案303件。法官哪有那么多时间看那么多案例?正是因为法官没有时间看那么多案例,所以我们才需要参考判例,利大于弊没有问题。而且论证空间是需要你方自己找的。你方有没有数据表明现在参考判例的情况如何?有数据显示,云南法院使用司法判例之后,2020年比上一年增加了21%的结案率。
关于参考的问题,我再次强调,参考参考答案要踩点,并非完全一致。参考答案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比答案做得更好。而判例可以纳入裁判理由,这一点没问题。你方说要举证,我补充一份数据,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18万件案件中采取了参考判例。这些参考的判例有助于提高效率,还有助于实质化矛盾的解决。这份数据来自《新时代公司法律新品,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由澎湃新闻发布。
我想问,你觉得参考案例会不会改变最终的司法结果?参考案例需要看法官的自由裁判权。法官在自由裁判权范围内进行裁判当然可以,但参考案例会更好。如果参考了答案却不踩点,那就等于没有参考。
现在我问下一个问题,参考错了怎么办?判例会出现错误,这点你方承认吧。文科答案有半开放性,参考答案有错误我们也不会不看,我们当然要用正确的判例。就像考试不能填错误答案一样,我们要踩点得分。
参考判例出现错误,我们应该引以为戒。你怎么保证能发现这个错误?只有参考判例,才有可能发现错误,不参考判例根本不可能发现错误。所以,发现错误是源于参考案例,而不是法官看了才发现的。
好,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先试一下音。声音正常,可以听清。同学,你一会儿改一下你的名片,谢谢。不好意思,我刚刚卡了,然后重进了一下。现在开始计时。
我想问一下对方一辩,你方对于参考的定义是说多多看看总是好的,多看看、多了解、多借鉴、多学习。那么我想问,你所说的学习和法学生学习案例有什么区别?法学生是基于过往已经判出来的东西去学习,法学生可以这么做,所以说利大于弊没问题,学习是一件妥妥的利大于弊的事情。因此,你方今天留给我方的论证空间在哪里?
我们再来看,2024年江苏省法官人均结案303件。法官哪有那么多时间看那么多案例?正是因为法官没有时间看那么多案例,所以我们才需要参考判例,利大于弊没有问题。而且论证空间是需要你方自己找的。你方有没有数据表明现在参考判例的情况如何?有数据显示,云南法院使用司法判例之后,2020年比上一年增加了21%的结案率。
关于参考的问题,我再次强调,参考参考答案要踩点,并非完全一致。参考答案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比答案做得更好。而判例可以纳入裁判理由,这一点没问题。你方说要举证,我补充一份数据,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18万件案件中采取了参考判例。这些参考的判例有助于提高效率,还有助于实质化矛盾的解决。这份数据来自《新时代公司法律新品,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由澎湃新闻发布。
我想问,你觉得参考案例会不会改变最终的司法结果?参考案例需要看法官的自由裁判权。法官在自由裁判权范围内进行裁判当然可以,但参考案例会更好。如果参考了答案却不踩点,那就等于没有参考。
现在我问下一个问题,参考错了怎么办?判例会出现错误,这点你方承认吧。文科答案有半开放性,参考答案有错误我们也不会不看,我们当然要用正确的判例。就像考试不能填错误答案一样,我们要踩点得分。
参考判例出现错误,我们应该引以为戒。你怎么保证能发现这个错误?只有参考判例,才有可能发现错误,不参考判例根本不可能发现错误。所以,发现错误是源于参考案例,而不是法官看了才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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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讲清楚第一页我刚才念的“人民法院往上对于判例,经过判决之后生成的案例”这句话。明确一下,案例和参考案例哪一个不符合经过判决然后形成的范例。而且在人民法院案例库里也写了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它们属于判例的一部分。当我们去学习这些被最高法已经定为判例的法律时,其出现错误的概率很低。
第二,即便判例错了,我们也可以相信法官能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改变。因为如果说判例有错的可能性,法律同样也有错的可能性。我们不能因为其有哪怕 0.01% 可能错,就放弃参考判例,这不是因噎废食吗?
第二部分,关于效率。对方已经不回应我们提到的结案率效率,以及同判一致性提高 30 个点的效率。这部分对方没有提出相抗的提升办法。而且对方提出的其他提高效率的办法,我方认同。比如 A 方法可用,B 方法也可用,那为什么不能将参考判例作为其中一部分呢?
对方认为参考判例就要等于照抄,要赋予判例效力,所有情况都必须参考,必须让它变得有效率。但中国目前并非如此。我方认为参考范例和学习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可以更高地提升法院法官的效率。法官除了可以像法学生那样学习以外,还有更高的权限去查找那些案例,这就是参考范例和学习的区别所在。
感谢正方三辩。
第一部分,讲清楚第一页我刚才念的“人民法院往上对于判例,经过判决之后生成的案例”这句话。明确一下,案例和参考案例哪一个不符合经过判决然后形成的范例。而且在人民法院案例库里也写了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它们属于判例的一部分。当我们去学习这些被最高法已经定为判例的法律时,其出现错误的概率很低。
第二,即便判例错了,我们也可以相信法官能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改变。因为如果说判例有错的可能性,法律同样也有错的可能性。我们不能因为其有哪怕 0.01% 可能错,就放弃参考判例,这不是因噎废食吗?
第二部分,关于效率。对方已经不回应我们提到的结案率效率,以及同判一致性提高 30 个点的效率。这部分对方没有提出相抗的提升办法。而且对方提出的其他提高效率的办法,我方认同。比如 A 方法可用,B 方法也可用,那为什么不能将参考判例作为其中一部分呢?
对方认为参考判例就要等于照抄,要赋予判例效力,所有情况都必须参考,必须让它变得有效率。但中国目前并非如此。我方认为参考范例和学习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可以更高地提升法院法官的效率。法官除了可以像法学生那样学习以外,还有更高的权限去查找那些案例,这就是参考范例和学习的区别所在。
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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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盘问小节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先来回忆一下对方结案率的问题,对方所说结案率的提升是多果一因的情况。法官每年判300件案件,这是国家在推动的工作。国家在天津、南宁、盐城等一系列城市,给出的方案是将预见性、前瞻性、主动性和保障四个方面结合,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并非一个数据库就能达成的。
其次,关于法官对判例的使用,在我国并不成熟。67%的法官承认,简单案件主要依赖案件裁判,形成裁判模板化倾向。近几年法院工作的重点是提升结案率、减少上诉发回,这个行动叫做服判息诉。对方没有论证其因果属性,全国结案率都在上升,对方却未用一个省的数据来论证因果关系。
再者,我方给出的方法论是,不能只看判例,也不能只看指导性案例,我们还有地方政法的应急文件,即我们提到的小判例。学习并非仅仅知道一些案例就能解决问题。
最后,参考和学习是不同的。学习是获取知识,而参考才能产生实际影响。
时间到。
我们盘问小节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先来回忆一下对方结案率的问题,对方所说结案率的提升是多果一因的情况。法官每年判300件案件,这是国家在推动的工作。国家在天津、南宁、盐城等一系列城市,给出的方案是将预见性、前瞻性、主动性和保障四个方面结合,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并非一个数据库就能达成的。
其次,关于法官对判例的使用,在我国并不成熟。67%的法官承认,简单案件主要依赖案件裁判,形成裁判模板化倾向。近几年法院工作的重点是提升结案率、减少上诉发回,这个行动叫做服判息诉。对方没有论证其因果属性,全国结案率都在上升,对方却未用一个省的数据来论证因果关系。
再者,我方给出的方法论是,不能只看判例,也不能只看指导性案例,我们还有地方政法的应急文件,即我们提到的小判例。学习并非仅仅知道一些案例就能解决问题。
最后,参考和学习是不同的。学习是获取知识,而参考才能产生实际影响。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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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即视为发言结束,同时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同学,你能讲一下,为什么参考就等于一定要照着来?为什么参考判例就等于要赋予判例效力?
好,我来解答。今天您方所说的同案同判要靠什么来实现,您方称要靠参考判例,也就是靠学习判例来实现。假设有两个看似不同的案子摆在面前,需要有所取舍。但这种取舍靠的是打断自己的思想,就像再好用的锤子,也需要打铁的人自身能力过硬。所以在法官素质相同的情况下,使用更好的工具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赋予判例效力,您方从未对此进行论证。
我再回应案例的问题。云南法院在使用司法典型案例后,2020年同比案例增加21.51%,这并非一果一因。我国在大力推动参考和学习判例。就像参考答案是要根据答案的要点来踩点答题,而学习不一定要踩点答题,您方是否承认这一点?云南使用司法案例后有提升,如果您说这也是多果一因,我无话可说。
关于踩点,我们可以踩用了哪些法律、论证逻辑是什么、如何证明当事人有罪以及为何判处这样的刑罚,这些都是踩点,为什么不可以?这难道就不是学习了吗?我们参考的判例对裁判结果产生了影响,提高了效率,这难道不叫影响?引入判决,您方认下了吧?
中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判例有强制力,也没说判例有效力,若有效力,请您指出。我们现在规范中提到“应当参照”,首先您方的定义对我方不公平;其次,如果判例不能作为裁判理由写进判决书,怎么判断法官究竟有没有参照,法官是否可以互相推诿?所以我们认为判例能否写进裁判理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不能写进最后的裁判,是因为其效力不如司法解释。若让判例有了效力,可能出现像您方所说的效力冲突,我方从未说过要赋予其效力,我方告知了如何判断判例是否有用。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18万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户案例,且在我国的指导性案例规范里,所有四大典型案例,如重大案例、新型案例等,都要进行裁判引用,但效力部分从来没有强制力,这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让其选择是否使用。
您方过度强调法官本身的甄别能力,您能论证一下吗?中国法官长期学习的是成文法体系。您方未论证为什么参考就等于一定要有效力。一个锤子好不好用,不能因其放在那里没发挥作用就说它不好用,还要看使用者是谁。在法官素质相同的前提下,使用后效率提升了,就证明这个工具是好工具。
从2013 - 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从1421.7万件上升到3357.6万件,案件结案标的金额将近50万亿,在这样的案件处理体系中,参考判例有效保障了司法秩序。而您方一直未回答,如果赋予判例真正的法律效力,立法权究竟属于谁?这与我国根本法要求是否相符?您方需论证参考判例就等于一定要给判例效力,才能推出后续观点。
我们一直强调,参考判例后,在很多方面都有帮助。如今法官很忙,我们用AI大模型进行索引可提高效率,用案例可提高提案率,用中国案例库索引关键词可借鉴参考经验,看其用了哪些法律、什么样的论证逻辑,这些都是提高效率的体现。而您方仅以法官累为由,无法论证您方观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调研显示,基层法官在执行案件中过度关注立案结果,而忽略法律费用问题,导致15%的案件出现期限延长3 - 5天的问题,请问您方如何解释?所以我们认为丰富案例库,对法官、法律学生进行更细致的培训很有必要。您方若认为参考判例有问题,但今天是要比较利弊,利应大于弊吧?您方对效率和同伴的观点都放弃回应了吗?
您方一直给我方扣帽子,说我们固化法律。我们有采用的小缺口,也可通过弥补其灵活性来解决。为什么不能经过立法工程和民众监督的过程来提高效率?您方不打算反驳效率问题,也不反驳10万案件的问题,却跟我聊替代方案,除非您能比较出哪个效率更高。
看看参考答案后答题,与随心所欲答题,结果有影响,这就是参考的作用。看看案例、看看答案就是参考,参考了法律的运行逻辑、论证逻辑以及所用法律,就是参考,提升了效率就是产生了影响,确实产生了影响,所以利大于弊,应该使用判例。我们对于参考判例的定义就是切实产生了影响,这一点我们终于达成共识。
我再问您,如果法律用错了怎么办?请您举证哪里的案例法律用错了。我们的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层层筛选,错误率比法官不依靠案例自己判案的错误率低很多。法官不依靠案例依靠法条,依靠判例后也会依靠法条。不把判例纳入裁判理由,与依靠判例并不冲突,我把它当作借鉴的工具,对判决产生了影响,也提升了效率,效率方面我方已举证完毕,您方完全未回应。
在美国,律师平均花费35%的时间检索判例,平均检索47个判例,这是效率问题。还有,您方说判例有影响但不写依据,这是否会对司法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您方如何解决司法的透明性和不公平性问题?
以龙山村割案为例,如果按照原先的惯例都判防卫过当,但今天不考虑案件特殊性,不判其为正当防卫,归根到底还是要根据法条去认定。
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即视为发言结束,同时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同学,你能讲一下,为什么参考就等于一定要照着来?为什么参考判例就等于要赋予判例效力?
好,我来解答。今天您方所说的同案同判要靠什么来实现,您方称要靠参考判例,也就是靠学习判例来实现。假设有两个看似不同的案子摆在面前,需要有所取舍。但这种取舍靠的是打断自己的思想,就像再好用的锤子,也需要打铁的人自身能力过硬。所以在法官素质相同的情况下,使用更好的工具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赋予判例效力,您方从未对此进行论证。
我再回应案例的问题。云南法院在使用司法典型案例后,2020年同比案例增加21.51%,这并非一果一因。我国在大力推动参考和学习判例。就像参考答案是要根据答案的要点来踩点答题,而学习不一定要踩点答题,您方是否承认这一点?云南使用司法案例后有提升,如果您说这也是多果一因,我无话可说。
关于踩点,我们可以踩用了哪些法律、论证逻辑是什么、如何证明当事人有罪以及为何判处这样的刑罚,这些都是踩点,为什么不可以?这难道就不是学习了吗?我们参考的判例对裁判结果产生了影响,提高了效率,这难道不叫影响?引入判决,您方认下了吧?
中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判例有强制力,也没说判例有效力,若有效力,请您指出。我们现在规范中提到“应当参照”,首先您方的定义对我方不公平;其次,如果判例不能作为裁判理由写进判决书,怎么判断法官究竟有没有参照,法官是否可以互相推诿?所以我们认为判例能否写进裁判理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不能写进最后的裁判,是因为其效力不如司法解释。若让判例有了效力,可能出现像您方所说的效力冲突,我方从未说过要赋予其效力,我方告知了如何判断判例是否有用。2024年全国法院共有18万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户案例,且在我国的指导性案例规范里,所有四大典型案例,如重大案例、新型案例等,都要进行裁判引用,但效力部分从来没有强制力,这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让其选择是否使用。
您方过度强调法官本身的甄别能力,您能论证一下吗?中国法官长期学习的是成文法体系。您方未论证为什么参考就等于一定要有效力。一个锤子好不好用,不能因其放在那里没发挥作用就说它不好用,还要看使用者是谁。在法官素质相同的前提下,使用后效率提升了,就证明这个工具是好工具。
从2013 - 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从1421.7万件上升到3357.6万件,案件结案标的金额将近50万亿,在这样的案件处理体系中,参考判例有效保障了司法秩序。而您方一直未回答,如果赋予判例真正的法律效力,立法权究竟属于谁?这与我国根本法要求是否相符?您方需论证参考判例就等于一定要给判例效力,才能推出后续观点。
我们一直强调,参考判例后,在很多方面都有帮助。如今法官很忙,我们用AI大模型进行索引可提高效率,用案例可提高提案率,用中国案例库索引关键词可借鉴参考经验,看其用了哪些法律、什么样的论证逻辑,这些都是提高效率的体现。而您方仅以法官累为由,无法论证您方观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调研显示,基层法官在执行案件中过度关注立案结果,而忽略法律费用问题,导致15%的案件出现期限延长3 - 5天的问题,请问您方如何解释?所以我们认为丰富案例库,对法官、法律学生进行更细致的培训很有必要。您方若认为参考判例有问题,但今天是要比较利弊,利应大于弊吧?您方对效率和同伴的观点都放弃回应了吗?
您方一直给我方扣帽子,说我们固化法律。我们有采用的小缺口,也可通过弥补其灵活性来解决。为什么不能经过立法工程和民众监督的过程来提高效率?您方不打算反驳效率问题,也不反驳10万案件的问题,却跟我聊替代方案,除非您能比较出哪个效率更高。
看看参考答案后答题,与随心所欲答题,结果有影响,这就是参考的作用。看看案例、看看答案就是参考,参考了法律的运行逻辑、论证逻辑以及所用法律,就是参考,提升了效率就是产生了影响,确实产生了影响,所以利大于弊,应该使用判例。我们对于参考判例的定义就是切实产生了影响,这一点我们终于达成共识。
我再问您,如果法律用错了怎么办?请您举证哪里的案例法律用错了。我们的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层层筛选,错误率比法官不依靠案例自己判案的错误率低很多。法官不依靠案例依靠法条,依靠判例后也会依靠法条。不把判例纳入裁判理由,与依靠判例并不冲突,我把它当作借鉴的工具,对判决产生了影响,也提升了效率,效率方面我方已举证完毕,您方完全未回应。
在美国,律师平均花费35%的时间检索判例,平均检索47个判例,这是效率问题。还有,您方说判例有影响但不写依据,这是否会对司法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您方如何解决司法的透明性和不公平性问题?
以龙山村割案为例,如果按照原先的惯例都判防卫过当,但今天不考虑案件特殊性,不判其为正当防卫,归根到底还是要根据法条去认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对方所谓的“参考”等同于“学习”,我方仅赞同学术性的参考。因为它是开放讨论的起点,有助于突破创新。但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社会划定底线、维护秩序,如同给我们的窗户装上框架,避免过度开放创新导致的混乱。
法律判例是司法裁判的法定依据,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这并非对方所说的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行为。并且,参考绝不等同于学习。我们鼓励参考指导性案例,但今天的辩题是“参考判例”。若将参考指导性案例等同于学习,那么学习一个通过人大审议的议题又有何错误?这样的论证有何必要?
其次,如果判例仅作为参考答案,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受损,沦为主观创作。就像定罪却不说明理由,只称参考判例,而判例又无需写入法律依据。所以,参考判例必须要求写入依据。
再者,在制度可行、社会平稳运行的体系下,任何机构调整都需有必要性,要审慎权衡局势和可能后果。
如果我们参考判例,西方形成判例法是因为他们将判例纳入体系,依据判例立法,赋予法官造法和遵循先例的权利,这与我国立法权专属于人大的宪法原则存在根本性冲突。将判例纳入司法参考,相当于赋予法官实质性立法权,会挑战我国现有的权力配置体系。
针对对方所说的参考判例更灵活、更及时,我方给出解决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小块头”立法方案,已在上海浦东、海南等地实施。该方案立法形式简单、难度低、速度快,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配性和可操作性。我国也有因地制宜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应对方案,为何不可行?
此外,指导性案例的实际参考作用并不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要求应当参考,但实际参考率远低于预期。2022年数据显示,法院审结案件中仅0.06%明确援引指导性案例。那么,指导性案例究竟该如何理解?
我国追求同案同判,但这应在遵循人大立法权的根本前提下进行,而不是依靠法官造法。
谢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对方所谓的“参考”等同于“学习”,我方仅赞同学术性的参考。因为它是开放讨论的起点,有助于突破创新。但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社会划定底线、维护秩序,如同给我们的窗户装上框架,避免过度开放创新导致的混乱。
法律判例是司法裁判的法定依据,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这并非对方所说的可参考可不参考的选择性行为。并且,参考绝不等同于学习。我们鼓励参考指导性案例,但今天的辩题是“参考判例”。若将参考指导性案例等同于学习,那么学习一个通过人大审议的议题又有何错误?这样的论证有何必要?
其次,如果判例仅作为参考答案,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受损,沦为主观创作。就像定罪却不说明理由,只称参考判例,而判例又无需写入法律依据。所以,参考判例必须要求写入依据。
再者,在制度可行、社会平稳运行的体系下,任何机构调整都需有必要性,要审慎权衡局势和可能后果。
如果我们参考判例,西方形成判例法是因为他们将判例纳入体系,依据判例立法,赋予法官造法和遵循先例的权利,这与我国立法权专属于人大的宪法原则存在根本性冲突。将判例纳入司法参考,相当于赋予法官实质性立法权,会挑战我国现有的权力配置体系。
针对对方所说的参考判例更灵活、更及时,我方给出解决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小块头”立法方案,已在上海浦东、海南等地实施。该方案立法形式简单、难度低、速度快,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配性和可操作性。我国也有因地制宜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应对方案,为何不可行?
此外,指导性案例的实际参考作用并不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要求应当参考,但实际参考率远低于预期。2022年数据显示,法院审结案件中仅0.06%明确援引指导性案例。那么,指导性案例究竟该如何理解?
我国追求同案同判,但这应在遵循人大立法权的根本前提下进行,而不是依靠法官造法。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所有预测都表明,我国法律的判例需要纳入法案。但目前,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即便参考了判例,我们在阐述自身观点时,也不会提及参考了判例,而是进行合理的法律诠释,且这种诠释一定是在法律上行得通的。
对方辩友四辩称自己是司法从业者,应该了解现有的法律体系。但没有法官会只参照法条就进行判决。退一步讲,我们参考的判例都是最高法院的案子,难道那些法官真的不看法律,仅靠主观裁量权进行判决吗?对方似乎认为我们参考判例就是不看法律,但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参考判例并非直接照搬,而是有自主思考能力的。作为司法从业者,我们不会苛责法官,也相信法官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和自主思考能力,所以对方指责法官不看法律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对方辩友没有明白法官的采纳权释。与对方所认为的法律是一把具体的尺子不同,更多的法律其实是一本说明书,它有边界且细致,但也有一定弹性,这让法律有了温度。对方认为法官一句话就能定案,比如杀人犯法,但在我们看来,要先理清法律关系,明确事实细节,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司法程序比我们所说的更为漫长、繁杂,花费的时间也更多。此时,找到来自最高院的相似判决,本质上是结合更多具体情况,让法律有温度。而且,参考判例可以节省法条的检索时间,因为法条也可以从判例中来。
我举个例子,一道高中政治题,正常有思路的情况下写小论文需要20分钟。若旁边有一张写了与考题相关政策的纸条,看一下后,答题时间至少能缩短,10分钟或15分钟都有可能。这时对方跳出来说答案不可信,但出题人提供纸条只是为了节省时间。如果真的没有法律常识,即便给予自主裁量权,也无济于事。
我方的态度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探讨真正捍卫司法公平性的法律观,去看那些真正保护正义的人。对他们来说,参考判例是节约时间的。用辩论的话来说,两个裁判站在面前,一个是专门看新国辩场判攻防的裁判,另一个是新手裁判,谁不希望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得到捍卫,谁不期待一场赢得光彩、输得体面的比赛呢?这就是我方的态度和主张。
感谢双方四辩,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稍作等候,等待评委投票。
我方认为,所有预测都表明,我国法律的判例需要纳入法案。但目前,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即便参考了判例,我们在阐述自身观点时,也不会提及参考了判例,而是进行合理的法律诠释,且这种诠释一定是在法律上行得通的。
对方辩友四辩称自己是司法从业者,应该了解现有的法律体系。但没有法官会只参照法条就进行判决。退一步讲,我们参考的判例都是最高法院的案子,难道那些法官真的不看法律,仅靠主观裁量权进行判决吗?对方似乎认为我们参考判例就是不看法律,但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参考判例并非直接照搬,而是有自主思考能力的。作为司法从业者,我们不会苛责法官,也相信法官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和自主思考能力,所以对方指责法官不看法律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对方辩友没有明白法官的采纳权释。与对方所认为的法律是一把具体的尺子不同,更多的法律其实是一本说明书,它有边界且细致,但也有一定弹性,这让法律有了温度。对方认为法官一句话就能定案,比如杀人犯法,但在我们看来,要先理清法律关系,明确事实细节,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司法程序比我们所说的更为漫长、繁杂,花费的时间也更多。此时,找到来自最高院的相似判决,本质上是结合更多具体情况,让法律有温度。而且,参考判例可以节省法条的检索时间,因为法条也可以从判例中来。
我举个例子,一道高中政治题,正常有思路的情况下写小论文需要20分钟。若旁边有一张写了与考题相关政策的纸条,看一下后,答题时间至少能缩短,10分钟或15分钟都有可能。这时对方跳出来说答案不可信,但出题人提供纸条只是为了节省时间。如果真的没有法律常识,即便给予自主裁量权,也无济于事。
我方的态度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探讨真正捍卫司法公平性的法律观,去看那些真正保护正义的人。对他们来说,参考判例是节约时间的。用辩论的话来说,两个裁判站在面前,一个是专门看新国辩场判攻防的裁判,另一个是新手裁判,谁不希望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得到捍卫,谁不期待一场赢得光彩、输得体面的比赛呢?这就是我方的态度和主张。
感谢双方四辩,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稍作等候,等待评委投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他没有证据检测环节吗?我这边主题词上面没有写,如果您需要的话,那就回到这里,还是要看。正方需将云南法院结案率上升的数据,以及提到的18万相关内容发过来,还有阐述人民法院判例有参考性和指导性案例的举例。
反方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明确指出指导性案例不是判例,另一个是提及全国结案率上升,但也有可能是根据中标规定。如果没有这些内容也没关系。
你好,崔玉,现在可以发言了吗?现在还是不能说话,此前的环节也不可以解释。张评委要大屏测评,他挺认真的,所以上午催促了。我上午的环节6分钟就结束了。我不知道,上午结束后,何新辉说他挺好的,当然,我是在夸他。哦,没观众,所以你要被夸了,我觉得很有意思。但是我要说,我没听说过相关情况。没关系,他不让我们去。11点的群名是你改的,挺好。哎呀,马上要到时间了,我先处理些事情。算了,稍后再提建议,我先操作。我先要点赛果登记表,登记不了,评委没发。我这边情况就是这样。结束后就可以随意吃点东西。
310这个身份证号码前三位,可是他的是104。等一下,我前段时间好像刷到个视频,1310110是哪个区来着,后来刷着刷着就忘了。我发现他家里人不强求他必须找上海对象,我说那很好。然后少爷提到书法有些题。还有烧烤相关的小问题。现在我不需要说话对吧,等评委自己看完会说,接下来就开始计票对吧。我刚才压根没听清楚他要了些什么,也不知道他们资料是否给全。看情况他们给得差不多了。这是我操作的机器,大家的名字都很难打。哎,我们可以唱歌,太好了,都没人陪我唱歌。
下面有请崔玉评委进行计票。可以听清。是这样,我不故弄玄虚,我可能会更欣赏正方一点。第一件事情是关于你们的数据,我觉得……
他没有证据检测环节吗?我这边主题词上面没有写,如果您需要的话,那就回到这里,还是要看。正方需将云南法院结案率上升的数据,以及提到的18万相关内容发过来,还有阐述人民法院判例有参考性和指导性案例的举例。
反方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明确指出指导性案例不是判例,另一个是提及全国结案率上升,但也有可能是根据中标规定。如果没有这些内容也没关系。
你好,崔玉,现在可以发言了吗?现在还是不能说话,此前的环节也不可以解释。张评委要大屏测评,他挺认真的,所以上午催促了。我上午的环节6分钟就结束了。我不知道,上午结束后,何新辉说他挺好的,当然,我是在夸他。哦,没观众,所以你要被夸了,我觉得很有意思。但是我要说,我没听说过相关情况。没关系,他不让我们去。11点的群名是你改的,挺好。哎呀,马上要到时间了,我先处理些事情。算了,稍后再提建议,我先操作。我先要点赛果登记表,登记不了,评委没发。我这边情况就是这样。结束后就可以随意吃点东西。
310这个身份证号码前三位,可是他的是104。等一下,我前段时间好像刷到个视频,1310110是哪个区来着,后来刷着刷着就忘了。我发现他家里人不强求他必须找上海对象,我说那很好。然后少爷提到书法有些题。还有烧烤相关的小问题。现在我不需要说话对吧,等评委自己看完会说,接下来就开始计票对吧。我刚才压根没听清楚他要了些什么,也不知道他们资料是否给全。看情况他们给得差不多了。这是我操作的机器,大家的名字都很难打。哎,我们可以唱歌,太好了,都没人陪我唱歌。
下面有请崔玉评委进行计票。可以听清。是这样,我不故弄玄虚,我可能会更欣赏正方一点。第一件事情是关于你们的数据,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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