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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反方进行自我介绍: 山城连三径,赛场结情谊。平台如舞台,绽放靠实力。才高能破浪,致远自乘风。青年当自强,磨砺见锋芒。
反方一辩李性,反方二辩贤如君,反方三辩流野风,反方四辩苏杭政。反方四辩携全体辩手问候在场各位。
下面进入开篇陈词阶段,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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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入开篇陈词阶段,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下面由反方四辩反问正方一辩,时间为一分半。
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什么是好的艺术平台?我们认为对个人好的就是好的平台,那您觉得评判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好的标准只要与个人成长相关、对个人成长有利即可。
我想问您,本次辩论赛对你们的个人成长有帮助吗?我认为是有帮助的。
那么我想问,您这次参赛是代表平台参赛,还是代表个人参赛?我是代表我们律所平台参赛的。
既然您知道律所很重要,那为什么您所在的律所在招聘时要把硕士优先放在前面呢?那只是一个选拔条件,并不能代表平台。
不好意思,我想打断一下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认为为什么要加入这样的限制呢?我认为这反而能证明平台更重要。
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在您的律所里,个人成长更重要呢?我认为在我们律所平台中,平台给予我们的资源更多,个人才能发展得更好。
所以,您是否可以认为只有个人能力足够强大,才能抓住律所平台的资源呢?律所平台有很多不同的设置,有些红圈所需要优秀的个人。
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红圈所的条件要求更高、门槛更高呢?因为红圈所需要的资源更多。
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红圈所在选拔人才时,往往把个人成长放在了第一位?并没有,它可以提供资源。谢谢这方辩友。
下面由反方四辩反问正方一辩,时间为一分半。
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什么是好的艺术平台?我们认为对个人好的就是好的平台,那您觉得评判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好的标准只要与个人成长相关、对个人成长有利即可。
我想问您,本次辩论赛对你们的个人成长有帮助吗?我认为是有帮助的。
那么我想问,您这次参赛是代表平台参赛,还是代表个人参赛?我是代表我们律所平台参赛的。
既然您知道律所很重要,那为什么您所在的律所在招聘时要把硕士优先放在前面呢?那只是一个选拔条件,并不能代表平台。
不好意思,我想打断一下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认为为什么要加入这样的限制呢?我认为这反而能证明平台更重要。
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在您的律所里,个人成长更重要呢?我认为在我们律所平台中,平台给予我们的资源更多,个人才能发展得更好。
所以,您是否可以认为只有个人能力足够强大,才能抓住律所平台的资源呢?律所平台有很多不同的设置,有些红圈所需要优秀的个人。
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红圈所的条件要求更高、门槛更高呢?因为红圈所需要的资源更多。
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红圈所在选拔人才时,往往把个人成长放在了第一位?并没有,它可以提供资源。谢谢这方辩友。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纵观人类文明史,个体觉醒始终是推动时代进步的源动力。我们聚焦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时代命题,探讨个人能力与律所平台何者更能激活青年律师的职业引擎,蓄势成势;何者更能护航青年律师的事业根基,行稳致远;何者更能托举青年律师的职业理想,海阔天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运作平台或许能提供跳板,但真正决定跃升高度的永远是自己的力量。我方坚定地认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个人能力更重要。
第一,个人意志是存在意义的终极答案,存在先于本质是永恒的真理。而青年律师的价值绝非平台赋予的标签,而是通过自我实现的过程,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征途注入持久动力。全国70%的律师在中小律所执业,而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比高达62%。这恰恰说明青年律师并非依赖平台资源起步,个人能力才是不可撼动的职业根基。当青年律师在专业研究中阐明在司法改革中建立线索,我们正是以个人能力为刻刀,雕刻着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第二,个人能力是破浪前行的一面旗帜。若我们将命运系于平台,如同把诺亚方舟建立在他人的甲板之上。当人工智能覆盖67%的常规业务并将其标准化,培训价值日益降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在新兴领域开疆拓土的能力,而这绝非平台能够直接赋予。唯有不断提升个人价值、个人能力,方能在不确定中谋定价值坐标。
第三,核心能力是应对变局的关键所在,个人能力的提升恰为我们实现职业理想保驾护航。客户选择律师时,83%的决策依据是个人能力,而非平台资质。这恰恰说明,个人能力的可迁移性才是发展的保障,是平台无法完全掌控的属于我们自己成长和发展的灵魂印记。
站在百年变局的历史坐标上,我们青年律师的成长从不是寻找避风港的航程,而是锻造压舱石的修行。个人能力恰是突破平台限制的利刃,再恢宏的舞台,也要拥有能力者演绎精彩;再宏大的舞台,也要为真才实学者终身加冕。
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个人能力更为重要。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纵观人类文明史,个体觉醒始终是推动时代进步的源动力。我们聚焦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时代命题,探讨个人能力与律所平台何者更能激活青年律师的职业引擎,蓄势成势;何者更能护航青年律师的事业根基,行稳致远;何者更能托举青年律师的职业理想,海阔天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运作平台或许能提供跳板,但真正决定跃升高度的永远是自己的力量。我方坚定地认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个人能力更重要。
第一,个人意志是存在意义的终极答案,存在先于本质是永恒的真理。而青年律师的价值绝非平台赋予的标签,而是通过自我实现的过程,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征途注入持久动力。全国70%的律师在中小律所执业,而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比高达62%。这恰恰说明青年律师并非依赖平台资源起步,个人能力才是不可撼动的职业根基。当青年律师在专业研究中阐明在司法改革中建立线索,我们正是以个人能力为刻刀,雕刻着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第二,个人能力是破浪前行的一面旗帜。若我们将命运系于平台,如同把诺亚方舟建立在他人的甲板之上。当人工智能覆盖67%的常规业务并将其标准化,培训价值日益降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在新兴领域开疆拓土的能力,而这绝非平台能够直接赋予。唯有不断提升个人价值、个人能力,方能在不确定中谋定价值坐标。
第三,核心能力是应对变局的关键所在,个人能力的提升恰为我们实现职业理想保驾护航。客户选择律师时,83%的决策依据是个人能力,而非平台资质。这恰恰说明,个人能力的可迁移性才是发展的保障,是平台无法完全掌控的属于我们自己成长和发展的灵魂印记。
站在百年变局的历史坐标上,我们青年律师的成长从不是寻找避风港的航程,而是锻造压舱石的修行。个人能力恰是突破平台限制的利刃,再恢宏的舞台,也要拥有能力者演绎精彩;再宏大的舞台,也要为真才实学者终身加冕。
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个人能力更为重要。谢谢大家。
下面有建商事辩论相关的书籍,在北京和上海的律师,也就是建诚律师,他们去北京和上海的律师有一部分拥有优异的学历。也就是说,大家也相信北京和上海的平台更大,在某些方面是更大的。所以,这是否也给律师带来更广阔的发展机遇,这是不可磨灭的。所以,您也认可平台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是吗?
第二个问题想问您,作为一个大所和一个普通的个人所而言,律师可选择的方向是否会依据他自己的个人能力,是否更适合在更大的律所平台。所以您的意思是,如果他的能力和律所的资源匹配度高,若基本能力不足,他也没有机会去掌握所谓的技术,这也证明个人能力不够。所以,您也认可,如果平台不能给你创造空间,所谓的技能也无从谈起。
第三个问题想请问您,如果在一个像 IPO 的业务中,您所在的律所不能承揽这个业务,您如何去施展才华?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能学习,但无法实践,不能将所学纳入实践,是吗?不是的。那我只问您如何学习,如果有了 IPO 的相关学习能力,但您的律所不能给您提供 IPO 的环境、职业机会或者实现机会,您怎么办?所以,您是否会选择换一家律所,去寻找更好的平台?我方不认为是这样的。
好的,时间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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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想问您,作为一个大所和一个普通的个人所而言,律师可选择的方向是否会依据他自己的个人能力,是否更适合在更大的律所平台。所以您的意思是,如果他的能力和律所的资源匹配度高,若基本能力不足,他也没有机会去掌握所谓的技术,这也证明个人能力不够。所以,您也认可,如果平台不能给你创造空间,所谓的技能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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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时间到,谢谢。
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从不否认个人动能,但今天讨论的是青年律师的成长性发展,我们必须回归律师行业生态系统性支持。我将从三个方面揭示你方观点的局限性。
第一,探索平台是个人能力施展必要载体。对方辩友用个别独立律师的成功案例证明个人能力的重要性,却回避了法律行业的结构性地位。80%的优质案源掌握在大型律所手中,个人律师连进入高端市场的门票都难以获得,拥有的资源池是青年律师突破认知底线的关键。没有平台赋能,个人能力再强也会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第二,律所平台决定了青年律师的成长速度。对方辩友主张“是金子总会发光”,却回避了律师行业的残酷现实。在头部律所,青年律师3年就可参与重大案件,而同期基层律师可能还处于基础案件处理阶段,这并非个人能力差异,而是平台资源倾斜的影响。平台提供的各项机制,让经验积累从个人摸索升级为系统赋能,这种成长效果的差距是个人能力无法弥补的。
第三,律所平台是职业发展的生态保障。对方将律师职业简化为能力比拼,却并未探讨律所构建的社会资源网络。律所的各种资源为青年律师搭建了隐形晋升通道,这种职业生态的赋能,非个人社交能力所能替代。平台的价值正是在于它为个人能力提供了可持续、可积累的成长途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律服务高度专业化的今天,平台决定了能力变现的效率与边界。与其空谈个人英雄主义,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见更远的法治星空。谢谢。
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从不否认个人动能,但今天讨论的是青年律师的成长性发展,我们必须回归律师行业生态系统性支持。我将从三个方面揭示你方观点的局限性。
第一,探索平台是个人能力施展必要载体。对方辩友用个别独立律师的成功案例证明个人能力的重要性,却回避了法律行业的结构性地位。80%的优质案源掌握在大型律所手中,个人律师连进入高端市场的门票都难以获得,拥有的资源池是青年律师突破认知底线的关键。没有平台赋能,个人能力再强也会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第二,律所平台决定了青年律师的成长速度。对方辩友主张“是金子总会发光”,却回避了律师行业的残酷现实。在头部律所,青年律师3年就可参与重大案件,而同期基层律师可能还处于基础案件处理阶段,这并非个人能力差异,而是平台资源倾斜的影响。平台提供的各项机制,让经验积累从个人摸索升级为系统赋能,这种成长效果的差距是个人能力无法弥补的。
第三,律所平台是职业发展的生态保障。对方将律师职业简化为能力比拼,却并未探讨律所构建的社会资源网络。律所的各种资源为青年律师搭建了隐形晋升通道,这种职业生态的赋能,非个人社交能力所能替代。平台的价值正是在于它为个人能力提供了可持续、可积累的成长途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律服务高度专业化的今天,平台决定了能力变现的效率与边界。与其空谈个人英雄主义,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见更远的法治星空。谢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还记得刚刚我方四辩的发问,其实好律所平台的标准只有一条,就是是否适合于青年律师自身的发展。可今天的问题在于,我们对于适合与否的标准,不管进行怎样的定义,当它落到50万青年律师头上,我们终归还是要考虑个体的差异性。
今天对方辩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人而异的难度不去考量,难局本质的风险不去衡量,只是鼓吹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却忘记了我们只有在个人能力不足时,才会纠结于外部环境对自身的影响。
其次,今天我们双方的分歧其实是对于职业态度的不同。我们越在意什么,总会放大对它的苛求,一旦与自己的预测产生偏差,便会出现抱怨、焦虑等负面情绪,这在心理学当中叫做自我确认加认知失调理论。今天我发现自己的个人能力不足,可以通过现有的方法去提升自己,但我将律所平台视为自己的职业信条,然后发现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是去选择自愿抱怨平台,还是去选择试图感动平台?可我们不管进行怎样的选择,最终又发展了什么,成长了什么呢?
最后,我方想说,我方今天从未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但律所平台或许能够决定起点,但个人能力才能够决定最终的终点。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好的律所平台其实是靠律所中好的律师支撑起来的。律师发展的本质就是让自己成为平台的过程。我们与其纠结于平台的高低,不如问一问自己,当平台的光环褪去,你还剩下些什么呢?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个人能力比律所平台更为重要。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还记得刚刚我方四辩的发问,其实好律所平台的标准只有一条,就是是否适合于青年律师自身的发展。可今天的问题在于,我们对于适合与否的标准,不管进行怎样的定义,当它落到50万青年律师头上,我们终归还是要考虑个体的差异性。
今天对方辩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人而异的难度不去考量,难局本质的风险不去衡量,只是鼓吹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却忘记了我们只有在个人能力不足时,才会纠结于外部环境对自身的影响。
其次,今天我们双方的分歧其实是对于职业态度的不同。我们越在意什么,总会放大对它的苛求,一旦与自己的预测产生偏差,便会出现抱怨、焦虑等负面情绪,这在心理学当中叫做自我确认加认知失调理论。今天我发现自己的个人能力不足,可以通过现有的方法去提升自己,但我将律所平台视为自己的职业信条,然后发现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是去选择自愿抱怨平台,还是去选择试图感动平台?可我们不管进行怎样的选择,最终又发展了什么,成长了什么呢?
最后,我方想说,我方今天从未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但律所平台或许能够决定起点,但个人能力才能够决定最终的终点。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好的律所平台其实是靠律所中好的律师支撑起来的。律师发展的本质就是让自己成为平台的过程。我们与其纠结于平台的高低,不如问一问自己,当平台的光环褪去,你还剩下些什么呢?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个人能力比律所平台更为重要。谢谢大家。
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质辩,分别询问反方一、二、三辩。
正方三辩:您方一辩其实从未阐述什么是成长和发展,现在可以给出定义吗?所谓一个人的成长,即他今天的自己比昨天的自己更好。那请问,您目前是初入职场,还是已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
反方一辩:已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
正方三辩:那您是否承认,您所在的律所实际上给您带来了很多帮助?
反方一辩:我方不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能力,即便处于良好的平台,也无济于事。
正方三辩:按照您方四辩的观点,大学要求博士学历,小学要求专科或本科学历,这是否意味着平台十分重要?
反方一辩:平台会筛选个人能力,正因具备相应的个人能力,才会进入与之匹配的律所。
正方三辩:那您认为大学老师和小学老师谁更容易出名?
反方一辩:两者都有可能在各自领域有所建树。
正方三辩:那大学老师和小学老师谁的薪酬更高?
反方一辩:这不确定,不同的大学和小学分不同等级。
正方三辩:您给出了违背常识的答案。那您知道李四的故事吗?
反方一辩:请讲。
正方三辩:作为重庆律师,您能列举重庆的英雄人物或知名律师吗?
反方一辩:您所说的问题与今天的辩题有何关系?
正方三辩:您还是不知道。请问,律师成功的因素之一是收入,对吗?
反方一辩:对。
正方三辩:众所周知,大所的收入往往更多,小所的收入与大所相比存在差距,对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不见得,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正方三辩:请列举数据和现实依据。行业的二八定律摆在眼前,请正面回答问题,列举一下现实情况。
反方一辩:行业的二八定律确实存在,但不能一概而论。
正方三辩:请正面回答,在重庆,哪家小所的收入比大所高很多?
反方一辩:我举一个例子,重庆北金冠律所。
正方三辩:您不知道的话,就可证明大所的收入往往比小所高,说明平台很重要。您在您方二辩的陈述中提到个人能力往往不足,您认可吗?
反方一辩:我认为个人能力很重要。
正方三辩:您推翻了您方二辩的观点。众所周知,初入职场时个人能力往往不足,此时是否要依附平台来发展自我?
反方一辩:平台只是一方面,并非唯一方面,发展个人能力有很多途径。
正方三辩:初入职场时,是否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平台来发展自己?
反方一辩:律师这个职业要向一切人学习,向律所同事、当事人学习,有很多途径可实现个人成长。
正方三辩:您方不否认平台带来了很多帮助。我的时间到。
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质辩,分别询问反方一、二、三辩。
正方三辩:您方一辩其实从未阐述什么是成长和发展,现在可以给出定义吗?所谓一个人的成长,即他今天的自己比昨天的自己更好。那请问,您目前是初入职场,还是已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
反方一辩:已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
正方三辩:那您是否承认,您所在的律所实际上给您带来了很多帮助?
反方一辩:我方不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能力,即便处于良好的平台,也无济于事。
正方三辩:按照您方四辩的观点,大学要求博士学历,小学要求专科或本科学历,这是否意味着平台十分重要?
反方一辩:平台会筛选个人能力,正因具备相应的个人能力,才会进入与之匹配的律所。
正方三辩:那您认为大学老师和小学老师谁更容易出名?
反方一辩:两者都有可能在各自领域有所建树。
正方三辩:那大学老师和小学老师谁的薪酬更高?
反方一辩:这不确定,不同的大学和小学分不同等级。
正方三辩:您给出了违背常识的答案。那您知道李四的故事吗?
反方一辩:请讲。
正方三辩:作为重庆律师,您能列举重庆的英雄人物或知名律师吗?
反方一辩:您所说的问题与今天的辩题有何关系?
正方三辩:您还是不知道。请问,律师成功的因素之一是收入,对吗?
反方一辩:对。
正方三辩:众所周知,大所的收入往往更多,小所的收入与大所相比存在差距,对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不见得,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正方三辩:请列举数据和现实依据。行业的二八定律摆在眼前,请正面回答问题,列举一下现实情况。
反方一辩:行业的二八定律确实存在,但不能一概而论。
正方三辩:请正面回答,在重庆,哪家小所的收入比大所高很多?
反方一辩:我举一个例子,重庆北金冠律所。
正方三辩:您不知道的话,就可证明大所的收入往往比小所高,说明平台很重要。您在您方二辩的陈述中提到个人能力往往不足,您认可吗?
反方一辩:我认为个人能力很重要。
正方三辩:您推翻了您方二辩的观点。众所周知,初入职场时个人能力往往不足,此时是否要依附平台来发展自我?
反方一辩:平台只是一方面,并非唯一方面,发展个人能力有很多途径。
正方三辩:初入职场时,是否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平台来发展自己?
反方一辩:律师这个职业要向一切人学习,向律所同事、当事人学习,有很多途径可实现个人成长。
正方三辩:您方不否认平台带来了很多帮助。我的时间到。
下面由反方三辩分别对正方一、二、三辩进行质询,时间3分钟。
因此,你方一辩、四辩双方在谈论我方一辩时存在问题。我方四辩刚刚在谈论你方一辩时问:“今天你方能不能给出一个好的律所的标准定义?”好的律所标准定义就是能够发挥个人最大价值的律所。所以,其实你方给不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而我问你一个例子,如果现在一家律所业务精深,一家律所善于宣传,你方认为青年律师选哪个?我方认为青年律师选哪个都可以。
所以请问你方二辩,可见,当标准不明确的时候,识别哪家律所适合自己,是不是首先需要具备识别的能力?当然是需要通过多方打听。
请问你方三辩,你怎么区分一家律所的宣传标准到底是噱头还是实实在在能够获得的好处?当然是和我实际的一些经验相核对。我告诉你一个例子,今天有一篇点赞十万的文章,系统介绍了如何识别律师、识别律所,代教律师是不是有真才实干,如何让青年律师避坑。可见,筛选和选择律所的能力首先应该具备,这取决于这个平台本身的宣传角度、实力,以及能否得到国家的认可。
而你方所谓的进入大所的前提是什么?进入大所的前提是自己的法律知识。我方注意到,很多大所的招聘前提是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标签,如资深案源人或者创收能力。请问在你方的定义下,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是不是就不存在所谓的选择律所平台?不是这样的,很多大所的招聘条件不是说一定要具有专业能力,而是具有学历。
打断一下,请问你方二辩,数据显示,85%以上的应援级案件是由5%的律所合伙人掌控的。请问在你方的定义中,青年律师进入律所就能享受到律所提供的所有资源吗?不一定能享受到所有资源。所以你方也认可,在你方看来,律所平台所具有的资源不一定能普及所有青年律师。
请问你方三辩,罗欢平律师用个人的IP反过来成立了以个人IP为名的律所。我想请问,在这样的例子中,是不是你方一辩告诉我们的所谓品牌效应并不是绝对的?既然平台非常重要,那为什么他还要成立律所呢?
继续问你,刑辩女侠何志娟律师通过自己的经典案例让自己成为了大家所公认的刑辩领域的优秀律师。青年律师今天能不能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来打造自身的品牌?
还有25秒,请问你,今天律师行业同样有35岁魔咒。我想请问,如果有一天青年律师面临中年危机,律所不选择他了,你怎么办?不会的,真正的好平台是不会这样的。
打断一下,其实在你方的定义里,律所平台越来越看重的是学历,高学历、更年轻的律师会更受律所平台青睐。
好,谢谢。
下面由反方三辩分别对正方一、二、三辩进行质询,时间3分钟。
因此,你方一辩、四辩双方在谈论我方一辩时存在问题。我方四辩刚刚在谈论你方一辩时问:“今天你方能不能给出一个好的律所的标准定义?”好的律所标准定义就是能够发挥个人最大价值的律所。所以,其实你方给不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而我问你一个例子,如果现在一家律所业务精深,一家律所善于宣传,你方认为青年律师选哪个?我方认为青年律师选哪个都可以。
所以请问你方二辩,可见,当标准不明确的时候,识别哪家律所适合自己,是不是首先需要具备识别的能力?当然是需要通过多方打听。
请问你方三辩,你怎么区分一家律所的宣传标准到底是噱头还是实实在在能够获得的好处?当然是和我实际的一些经验相核对。我告诉你一个例子,今天有一篇点赞十万的文章,系统介绍了如何识别律师、识别律所,代教律师是不是有真才实干,如何让青年律师避坑。可见,筛选和选择律所的能力首先应该具备,这取决于这个平台本身的宣传角度、实力,以及能否得到国家的认可。
而你方所谓的进入大所的前提是什么?进入大所的前提是自己的法律知识。我方注意到,很多大所的招聘前提是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标签,如资深案源人或者创收能力。请问在你方的定义下,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是不是就不存在所谓的选择律所平台?不是这样的,很多大所的招聘条件不是说一定要具有专业能力,而是具有学历。
打断一下,请问你方二辩,数据显示,85%以上的应援级案件是由5%的律所合伙人掌控的。请问在你方的定义中,青年律师进入律所就能享受到律所提供的所有资源吗?不一定能享受到所有资源。所以你方也认可,在你方看来,律所平台所具有的资源不一定能普及所有青年律师。
请问你方三辩,罗欢平律师用个人的IP反过来成立了以个人IP为名的律所。我想请问,在这样的例子中,是不是你方一辩告诉我们的所谓品牌效应并不是绝对的?既然平台非常重要,那为什么他还要成立律所呢?
继续问你,刑辩女侠何志娟律师通过自己的经典案例让自己成为了大家所公认的刑辩领域的优秀律师。青年律师今天能不能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来打造自身的品牌?
还有25秒,请问你,今天律师行业同样有35岁魔咒。我想请问,如果有一天青年律师面临中年危机,律所不选择他了,你怎么办?不会的,真正的好平台是不会这样的。
打断一下,其实在你方的定义里,律所平台越来越看重的是学历,高学历、更年轻的律师会更受律所平台青睐。
好,谢谢。
下面进行自由辩论,正反方各4分钟,由正方先发言。
没有律所承接IPO项目,请问对方律师如何承办相关案件?我们通过个人能力来获取资源。如何通过个人能力来获取资源?通过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请对方辩友列举几个在网络平台中比较火的律师的律所平台名称。请回答我方问题,如何通过个人能力获得IPO项目,我也想学习一下。不好意思,这是商业秘密,请您回答我方问题。
您为什么要单干?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请问,今天您方说品牌效应是绝对的,我想请问品牌效应一定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吗?
我方并没有说品牌效应是绝对的。相反,我想问对方辩友,您为什么还留在您的律所?因为在这个律所里能够提升我的个人能力,这说明您认可平台的重要性,我方并不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
我再提一个问题,80%的优质案源是掌握在律所平台,还是律所平台中那些有优秀能力的律师手中?首先,有些律所平台能够提供这些案源,才轮得到律所平台下面的律师去掌握。很明显,案源是律所平台带来的。现在招投标项目都需要大所,只有凝聚所有律师资源才能实现。那请问,这难道不是大所的优势吗?
您不能只看到IPO这样的庞大项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您都忽略不看吗?所以,您不否认在IPO项目中,大所具有绝对优势。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青年律师生存与发展的整个时代命题,希望您能从整体去看待这些问题。
对于个人能力弱的律师,该怎么选择呢?
对方辩友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想请问,在网络平台中发展得非常好的律师所在的律所平台是什么?比如类似于华律网这样的平台。
我想问对方辩友,为什么清华北大的人都去北京的大律所,而不去小县城的小律所呢?
我方已经充分阐述了,只有适合自己的律所才是好的律师平台。再次发问,请您方正面回答我方问题,为什么知识水平越高的人选择的平台越高?
请对方辩友举出实例。众所周知,我国很多大学要求招聘的老师是博士学历,而小学一般招聘本科或专科学历,这是常识。但您方的数据显示是错误的,目前我国小学、初中、高中都要求博士学历,您方的陈述完全违背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很多贫困地区,很多小学老师连专科学历都没有。
在这些贫困地区需要好律师吗?当然需要。我国的法制建设,每个贫困地区都需要律师。但往往是那些大平台有能力派出律师,去资助这些地区。所以我们今天应该鼓励青年律师去那些需要律师的地方发展个人能力,而不是像您方所推崇的,只能去好的平台才能发展个人能力。
我方从未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您方继续回答我方一辩的问题,什么是资源性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哪里,与比例有何关联?
很简单,就是一个二八定律。请问,律所当中的优质案源分配给律师时,是不是按照能力高低来进行分配的?
正如我在质询环节所问,大部分案源在大律师手里,大律师往往有更多案源,这些案源还有机会分配到其他律师手里。请问,大律师的案源是不是要分配给有能力的律师,而不是那些能力欠佳的律师?对方律师的能力是以哪种方式提升的呢?
我们有很多方法,学习案例、研读法规、开展研究,这些都是能力提升的方式。
请问您方,如果律所平台不好,该如何提升呢?我们选择一个更好的平台。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好的平台,接触不到好的业务,又如何提升自己?按照您方的说法,我们要像孟母三迁一样不断转所吗?
所以您方的答案是,只要自己学习案例、研读法规,纸上谈兵,就可以在实战中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吗?今天我们讨论的不是纸上谈兵还是只学习、只实践的问题。
您方说律所资源有倾向所有人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体现在哪里?我们没有说资源可以倾向所有人,只是说可能性会更高一些。在没有能力的时候,就可以成长了吗?律所资源不倾向所有人,那是倾向律所当中的哪部分人呢?
我们认为律师需要通过一些努力去获得资源,这样也可以成长得更快,这难道不是证明了平台更重要吗?通过努力获得资源,是努力去提高个人能力,但如果没有平台给机会,又如何努力呢?
作为好的平台,能创造比其他平台更多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提升能力的方式,而且可能是唯一的方式吗?
好的机会既来自于律所平台,也来自于个人能力,您方如何进行区分呢?您方所谓的个人能力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的呢?我方在立论陈述中已经充分阐述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再次回答这个问题,大的律所如何将资源均匀地分配给律所的每个人呢?
我方说的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律师,而是有机会接触到这些资源。那么我再次发问,您方的个人价值是怎样匹配的呢?
如果我有个人能力,在律所中能够积极获取资源,这也是个人能力的一种体现。您方的这个观点恰恰证明了平台给资源,个人能力只是基础。个人能力通过与客户打交道,会带来案源的提升吗?
好的平台和不好的平台接触到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您方还是没有回答好与不好的判定标准,该如何解决?
您方在刚才的论述中忽略了有业务案源的律师,其实他已经不仅仅是一名青年律师,而是成为了一名资深律师,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了。我们今天讨论的青年律师,面临的问题往往是案源不足,所以需要一个平台。
如果讨论的是刚刚步入市场的青年律师,我们来谈他的收入问题。如果没有平台,青年律师怎么能接触到北京的客户呢?平台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底层架构,没有平台,青年律师绝对没有成长的空间,这也证明了平台更重要。
最后辩论结束,我们来确认一下反方的剩余时间。
难道没有平台,青年律师就写不出专业的法律文书了吗?难道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正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难道没有平台,青年律师就不能通过个人能力实现法律实务的提升吗?难道没有团队扶持,青年律师就没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吗?难道没有高端的办公场所,青年律师就写不出专业的法律文书吗?难道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正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平台光环,青年律师就不能通过个人能力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吗?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团队支持,青年律师就没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吗?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律所品牌的背书,青年律师就不能用胜诉率和自己的经典案例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吗?请对方四辩最后告诉我们,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就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下面进行自由辩论,正反方各4分钟,由正方先发言。
没有律所承接IPO项目,请问对方律师如何承办相关案件?我们通过个人能力来获取资源。如何通过个人能力来获取资源?通过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请对方辩友列举几个在网络平台中比较火的律师的律所平台名称。请回答我方问题,如何通过个人能力获得IPO项目,我也想学习一下。不好意思,这是商业秘密,请您回答我方问题。
您为什么要单干?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请问,今天您方说品牌效应是绝对的,我想请问品牌效应一定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吗?
我方并没有说品牌效应是绝对的。相反,我想问对方辩友,您为什么还留在您的律所?因为在这个律所里能够提升我的个人能力,这说明您认可平台的重要性,我方并不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
我再提一个问题,80%的优质案源是掌握在律所平台,还是律所平台中那些有优秀能力的律师手中?首先,有些律所平台能够提供这些案源,才轮得到律所平台下面的律师去掌握。很明显,案源是律所平台带来的。现在招投标项目都需要大所,只有凝聚所有律师资源才能实现。那请问,这难道不是大所的优势吗?
您不能只看到IPO这样的庞大项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您都忽略不看吗?所以,您不否认在IPO项目中,大所具有绝对优势。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青年律师生存与发展的整个时代命题,希望您能从整体去看待这些问题。
对于个人能力弱的律师,该怎么选择呢?
对方辩友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想请问,在网络平台中发展得非常好的律师所在的律所平台是什么?比如类似于华律网这样的平台。
我想问对方辩友,为什么清华北大的人都去北京的大律所,而不去小县城的小律所呢?
我方已经充分阐述了,只有适合自己的律所才是好的律师平台。再次发问,请您方正面回答我方问题,为什么知识水平越高的人选择的平台越高?
请对方辩友举出实例。众所周知,我国很多大学要求招聘的老师是博士学历,而小学一般招聘本科或专科学历,这是常识。但您方的数据显示是错误的,目前我国小学、初中、高中都要求博士学历,您方的陈述完全违背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很多贫困地区,很多小学老师连专科学历都没有。
在这些贫困地区需要好律师吗?当然需要。我国的法制建设,每个贫困地区都需要律师。但往往是那些大平台有能力派出律师,去资助这些地区。所以我们今天应该鼓励青年律师去那些需要律师的地方发展个人能力,而不是像您方所推崇的,只能去好的平台才能发展个人能力。
我方从未否认律所平台的重要性。您方继续回答我方一辩的问题,什么是资源性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哪里,与比例有何关联?
很简单,就是一个二八定律。请问,律所当中的优质案源分配给律师时,是不是按照能力高低来进行分配的?
正如我在质询环节所问,大部分案源在大律师手里,大律师往往有更多案源,这些案源还有机会分配到其他律师手里。请问,大律师的案源是不是要分配给有能力的律师,而不是那些能力欠佳的律师?对方律师的能力是以哪种方式提升的呢?
我们有很多方法,学习案例、研读法规、开展研究,这些都是能力提升的方式。
请问您方,如果律所平台不好,该如何提升呢?我们选择一个更好的平台。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好的平台,接触不到好的业务,又如何提升自己?按照您方的说法,我们要像孟母三迁一样不断转所吗?
所以您方的答案是,只要自己学习案例、研读法规,纸上谈兵,就可以在实战中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吗?今天我们讨论的不是纸上谈兵还是只学习、只实践的问题。
您方说律所资源有倾向所有人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体现在哪里?我们没有说资源可以倾向所有人,只是说可能性会更高一些。在没有能力的时候,就可以成长了吗?律所资源不倾向所有人,那是倾向律所当中的哪部分人呢?
我们认为律师需要通过一些努力去获得资源,这样也可以成长得更快,这难道不是证明了平台更重要吗?通过努力获得资源,是努力去提高个人能力,但如果没有平台给机会,又如何努力呢?
作为好的平台,能创造比其他平台更多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提升能力的方式,而且可能是唯一的方式吗?
好的机会既来自于律所平台,也来自于个人能力,您方如何进行区分呢?您方所谓的个人能力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的呢?我方在立论陈述中已经充分阐述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再次回答这个问题,大的律所如何将资源均匀地分配给律所的每个人呢?
我方说的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律师,而是有机会接触到这些资源。那么我再次发问,您方的个人价值是怎样匹配的呢?
如果我有个人能力,在律所中能够积极获取资源,这也是个人能力的一种体现。您方的这个观点恰恰证明了平台给资源,个人能力只是基础。个人能力通过与客户打交道,会带来案源的提升吗?
好的平台和不好的平台接触到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您方还是没有回答好与不好的判定标准,该如何解决?
您方在刚才的论述中忽略了有业务案源的律师,其实他已经不仅仅是一名青年律师,而是成为了一名资深律师,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了。我们今天讨论的青年律师,面临的问题往往是案源不足,所以需要一个平台。
如果讨论的是刚刚步入市场的青年律师,我们来谈他的收入问题。如果没有平台,青年律师怎么能接触到北京的客户呢?平台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底层架构,没有平台,青年律师绝对没有成长的空间,这也证明了平台更重要。
最后辩论结束,我们来确认一下反方的剩余时间。
难道没有平台,青年律师就写不出专业的法律文书了吗?难道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正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难道没有平台,青年律师就不能通过个人能力实现法律实务的提升吗?难道没有团队扶持,青年律师就没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吗?难道没有高端的办公场所,青年律师就写不出专业的法律文书吗?难道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正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平台光环,青年律师就不能通过个人能力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吗?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团队支持,青年律师就没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吗?请您方四辩告诉我们,难道没有律所品牌的背书,青年律师就不能用胜诉率和自己的经典案例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吗?请对方四辩最后告诉我们,在同样的平台资源下,最终的差距不就是由个人能力决定的吗?
各位评委下午好,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让我们感受到了律所平台的重要性。然而,对方辩友往往忽视了内因的作用,过分夸大了外因,本末倒置,无法自圆其说。
其次,对方辩友自始至终都没有给我们明确一个好的律所平台的标准是什么,所以对方辩友陷入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境地,难以自圆其说。
下面请允许我重申一下我方观点:青年律师的成长和个人发展,个人能力更重要。
第一,律师作为超级个体,其成长和发展在于个人能力提升。在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客户选择律师时不再仅仅依赖律所的招牌,而是更看重律师的专业口碑、行业影响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信息浪潮冲刷掉权威滤镜的当下,律师的职业轨迹正被数字时代的显微镜无限放大。客户关注的不再是律所名录里冰冷的头衔,而是同行评价、法庭中逻辑缜密的质证瞬间,以及胜诉判决中隐藏着的破局智慧。
第二,个人能力决定资源获取的效率和上限。对方辩友错误地强调律所平台这样的外部资源的重要性,问题是资源不会自动流向能力不足的人。即便青年律师身处红圈所,难道就一定代表他可以有良好的发展和成长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投资者和客户信任的是律师的专业判断,律所平台只是杠杆,而个人能力才是资本。没有能力的青年律师即使进入适合自己的律所平台,也可能沦为基层的法律员工;而能力出众的青年律师即使偏安一隅,也能快速积累知识,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第三,行业变革下,个人能力是应对不确定性的终极保障。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听过最多的一个字,那就是“卷”。越来越多的律师感受到了我们这个行业的寒冬,越来越多的律师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深的忧虑。截至2024年,全国律师达到了75万人;截至2023年,全国律所达到了4.11万家。行业竞争加剧,青年律师自身的成长迫在眉睫。去年ChatGPT横空出世,打破了谷歌的垄断,也扰乱了律师的心。知乎上多数提问竟然是AI是否可以取代律师这个职业,仿佛一夜之间,律师这个行业就完成了变革。在这样一场变革之下,个人能力的提升始终是应对不确定性的终极保障。
最后,在未来,我年老后的某一天,我会想起在无数个法庭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自己,我会想起在顾问单位破局难题、头脑风暴的自己,我会想起在深夜伏案、抽丝剥茧组织证据的自己,我也会想起现在我们这样一群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辩证辩题真伪的自己。是啊,不论最终我们谁胜谁负,不都是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去搏一个更好的自己吗?那么此时此刻,律所平台还是更重要的因素吗?我想在座的每一位都不会有这样的观点。
各位评委下午好,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让我们感受到了律所平台的重要性。然而,对方辩友往往忽视了内因的作用,过分夸大了外因,本末倒置,无法自圆其说。
其次,对方辩友自始至终都没有给我们明确一个好的律所平台的标准是什么,所以对方辩友陷入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境地,难以自圆其说。
下面请允许我重申一下我方观点:青年律师的成长和个人发展,个人能力更重要。
第一,律师作为超级个体,其成长和发展在于个人能力提升。在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客户选择律师时不再仅仅依赖律所的招牌,而是更看重律师的专业口碑、行业影响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信息浪潮冲刷掉权威滤镜的当下,律师的职业轨迹正被数字时代的显微镜无限放大。客户关注的不再是律所名录里冰冷的头衔,而是同行评价、法庭中逻辑缜密的质证瞬间,以及胜诉判决中隐藏着的破局智慧。
第二,个人能力决定资源获取的效率和上限。对方辩友错误地强调律所平台这样的外部资源的重要性,问题是资源不会自动流向能力不足的人。即便青年律师身处红圈所,难道就一定代表他可以有良好的发展和成长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投资者和客户信任的是律师的专业判断,律所平台只是杠杆,而个人能力才是资本。没有能力的青年律师即使进入适合自己的律所平台,也可能沦为基层的法律员工;而能力出众的青年律师即使偏安一隅,也能快速积累知识,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第三,行业变革下,个人能力是应对不确定性的终极保障。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听过最多的一个字,那就是“卷”。越来越多的律师感受到了我们这个行业的寒冬,越来越多的律师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深的忧虑。截至2024年,全国律师达到了75万人;截至2023年,全国律所达到了4.11万家。行业竞争加剧,青年律师自身的成长迫在眉睫。去年ChatGPT横空出世,打破了谷歌的垄断,也扰乱了律师的心。知乎上多数提问竟然是AI是否可以取代律师这个职业,仿佛一夜之间,律师这个行业就完成了变革。在这样一场变革之下,个人能力的提升始终是应对不确定性的终极保障。
最后,在未来,我年老后的某一天,我会想起在无数个法庭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自己,我会想起在顾问单位破局难题、头脑风暴的自己,我会想起在深夜伏案、抽丝剥茧组织证据的自己,我也会想起现在我们这样一群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辩证辩题真伪的自己。是啊,不论最终我们谁胜谁负,不都是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去搏一个更好的自己吗?那么此时此刻,律所平台还是更重要的因素吗?我想在座的每一位都不会有这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