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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后,在冷链条件下贮存、运输,需二次加热或烹饪的即食、即热、即烹类食品。对预制菜特殊标注是指对预制菜添加成分进行的特殊说明或标记,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准确地理解事物。
基于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标准为该项举措能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预制菜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对预制菜不进行特殊标注,会给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预制菜存在安全隐患。预制菜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工厂生产环节,冷链物流断裂导致的微生物污染无法通过终端加热完全消除,使预制菜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同时,中央厨房半成品加工二次加工形成复合污染路径,使预制菜的风险叠加。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统计显示,90%过敏事件与未明示的预制菜添加剂相关。这是由于预制菜普遍使用复合调味料。
例如,2024年3月,深圳一对花生成分过敏的消费者认为所食用的是现炒菜,实则是未标注预制菜的宫保鸡丁,后发生过敏性休克,检测发现菜品含有致敏成分。这证明,若不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则极易引发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餐饮消费中,菜品的制作方式是重要信息。然而,当前市场上,消费者在餐厅点餐时,往往难以分辨所点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许多消费者出于对新鲜食材现场烹饪的期待,选择到餐厅就餐,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预制餐,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无法依据知悉信息,做出符合自身意愿的消费选择。
例如,上海一消费者以48元每份的价格在外婆家点购现炒酥排骨,希望吃到现场制作的菜品,结果菜谱显示是预制菜加热。当食客支付现场菜品的溢价却获得工业化产品时,已形成巨大信息不对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上海虹口法院2022年判决的外婆家加预制菜案已明确认定被告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构成服务瑕疵,立法标注正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的具体落实。所以,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三,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具有可行性。从技术层面来看,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并不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从成本角度而言,标注所增加的成本相对较低,不会对餐厅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负担;从监管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预制菜标注列入监管范畴,能够有效确保餐厅落实要求;从法理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第67条已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真实属性,将预制菜纳入餐饮服务中的预加工食品范畴,具有法理延续性。同时,参考欧盟条例对即食餐食的告知规范,我国立法具备国际先例参照,并且目前已经有政策鼓励公示预制菜。
比如2023年,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出首个预制菜食品安全协议。
正方辩友。
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后,在冷链条件下贮存、运输,需二次加热或烹饪的即食、即热、即烹类食品。对预制菜特殊标注是指对预制菜添加成分进行的特殊说明或标记,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准确地理解事物。
基于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标准为该项举措能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预制菜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对预制菜不进行特殊标注,会给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预制菜存在安全隐患。预制菜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工厂生产环节,冷链物流断裂导致的微生物污染无法通过终端加热完全消除,使预制菜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同时,中央厨房半成品加工二次加工形成复合污染路径,使预制菜的风险叠加。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统计显示,90%过敏事件与未明示的预制菜添加剂相关。这是由于预制菜普遍使用复合调味料。
例如,2024年3月,深圳一对花生成分过敏的消费者认为所食用的是现炒菜,实则是未标注预制菜的宫保鸡丁,后发生过敏性休克,检测发现菜品含有致敏成分。这证明,若不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则极易引发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餐饮消费中,菜品的制作方式是重要信息。然而,当前市场上,消费者在餐厅点餐时,往往难以分辨所点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许多消费者出于对新鲜食材现场烹饪的期待,选择到餐厅就餐,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预制餐,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无法依据知悉信息,做出符合自身意愿的消费选择。
例如,上海一消费者以48元每份的价格在外婆家点购现炒酥排骨,希望吃到现场制作的菜品,结果菜谱显示是预制菜加热。当食客支付现场菜品的溢价却获得工业化产品时,已形成巨大信息不对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上海虹口法院2022年判决的外婆家加预制菜案已明确认定被告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构成服务瑕疵,立法标注正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的具体落实。所以,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三,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具有可行性。从技术层面来看,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并不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从成本角度而言,标注所增加的成本相对较低,不会对餐厅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负担;从监管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预制菜标注列入监管范畴,能够有效确保餐厅落实要求;从法理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第67条已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真实属性,将预制菜纳入餐饮服务中的预加工食品范畴,具有法理延续性。同时,参考欧盟条例对即食餐食的告知规范,我国立法具备国际先例参照,并且目前已经有政策鼓励公示预制菜。
比如2023年,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出首个预制菜食品安全协议。
正方辩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项举措能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预制菜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方三边的网络好像出现了问题,刚好完美错过了正方一辩的所有发言。现在可以了,那我们直接正常进行。稍等一下,我发一下一辩稿。可以,请你们发一下给我,然后自己那边的队友稍微告知一下刚刚正方一辩发言的要点,感谢。
接下来进行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自热火锅属于预制菜吗?
我方认为自热火锅不属于预制菜,但人们对预制菜的界定很模糊,这会导致监管力度不同。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可能会认定它属于预制菜,而实际上它不属于。
您方刚刚提到标注程度,是要标注每个菜的具体成分吗?
是的,当然要对预制菜的添加成分进行特殊标注和说明。如果有人对此过敏,不标注难道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如果要标注成分,若有人因吃到过敏食物出现问题,正常煮一个菜也可能会用到花生酱,这和标注预制菜有什么关系呢?
下一个问题,刚刚我们提到市场对预制菜的界定模糊,那么在监管中是否会出现监管成本很高的情况呢?
首先回答我方关于过敏的例子,我方举的是点宫保鸡丁导致过敏的例子。正常宫保鸡丁中并不需要使用花生酱,所以才会导致过敏。
回答您方这个问题,无论从哪方政策或者法律来看,从立法开始都要经历一系列的完善,不能从一开始就要求尽善尽美。
就算是正常的菜都标注成分,甚至标注过敏信息,也太过了。要说明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到什么程度。我方刚举的宫保鸡丁例子,正常宫保鸡丁不需要加入花生酱,但预制菜为了增加口感需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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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进行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自热火锅属于预制菜吗?
我方认为自热火锅不属于预制菜,但人们对预制菜的界定很模糊,这会导致监管力度不同。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可能会认定它属于预制菜,而实际上它不属于。
您方刚刚提到标注程度,是要标注每个菜的具体成分吗?
是的,当然要对预制菜的添加成分进行特殊标注和说明。如果有人对此过敏,不标注难道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如果要标注成分,若有人因吃到过敏食物出现问题,正常煮一个菜也可能会用到花生酱,这和标注预制菜有什么关系呢?
下一个问题,刚刚我们提到市场对预制菜的界定模糊,那么在监管中是否会出现监管成本很高的情况呢?
首先回答我方关于过敏的例子,我方举的是点宫保鸡丁导致过敏的例子。正常宫保鸡丁中并不需要使用花生酱,所以才会导致过敏。
回答您方这个问题,无论从哪方政策或者法律来看,从立法开始都要经历一系列的完善,不能从一开始就要求尽善尽美。
就算是正常的菜都标注成分,甚至标注过敏信息,也太过了。要说明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到什么程度。我方刚举的宫保鸡丁例子,正常宫保鸡丁不需要加入花生酱,但预制菜为了增加口感需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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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有人认为只要标注高,这人就治愈。这块分子认为大家遇它的成分通常都标志出来,就特殊标注的充分与否,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很难形成统一。
立法的条件是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危险的会被立法,如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秩序及经济,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且在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方向,才有可能会被纳入立法考量。我方的标准是市场机制能够去解决,并且预测有市场需求,无需立法去强制,特殊标注的成本更高。理由如下:
首先,事态本身与传统公认无异,本身安全具有保障,具有相应的解决方法。新闻报道显示,目前市面上预制菜可用的材料加工方法和我们平时做的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因为它是提前做好,然后能够保存,由于低温保存,一些信息很大程度上得到抑制,还有可能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这本身是没有任何健康问题的,而预制菜所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口味还原、商家过度宣传等问题,原因在于背后生产厂家,而不是预制菜本身。
立法强制标注主要涉及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市场机制所调节。消费者可以通过多方面渠道去选择更加优质的预制菜,例如外卖等购物平台,上线用户评价等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更加真实的反馈,筛选出优质商家。而且商家自己的素材经过严格把控后,依靠品牌口碑及产品创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巨大优势。这些实例表明,消费者有选择,市场阶段可以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无需立法强制特殊标注。
其次,预制菜具有便捷性,市场有需求。即使立法强制标注,不仅会加剧公众误解,还会因实施成本过高,额外消耗社会资源,不利于行业发展。就对象而言,预制菜的便捷性适应当前快节奏的社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呈现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发展潜力巨大的特征。部分消费者并不排斥预制菜,甚至因为其便捷性而主动选择。强制特殊标注,反而会使得更多的人反感,这是市场改革的关键,误解也更大。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特殊标注可能还会造成餐饮行业的商家打着无预制的名号去吸引消费者,不利于餐饮行业的持续发展,导致一些小型的厨师餐厅倒闭。
而且立法的成本过于高。首先标准不统一,对于预制菜这种分类,难以制定统一且无争议的标注。对于进入行业来说,调整菜单、升级技术、培训员工的运营成本增大,中小型企业可能因为无力承担而退出市场,相对于市场调节机制来说,立法的成本更高。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预制菜不应该立法强制标注。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有人认为只要标注高,这人就治愈。这块分子认为大家遇它的成分通常都标志出来,就特殊标注的充分与否,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很难形成统一。
立法的条件是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危险的会被立法,如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秩序及经济,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且在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方向,才有可能会被纳入立法考量。我方的标准是市场机制能够去解决,并且预测有市场需求,无需立法去强制,特殊标注的成本更高。理由如下:
首先,事态本身与传统公认无异,本身安全具有保障,具有相应的解决方法。新闻报道显示,目前市面上预制菜可用的材料加工方法和我们平时做的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因为它是提前做好,然后能够保存,由于低温保存,一些信息很大程度上得到抑制,还有可能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这本身是没有任何健康问题的,而预制菜所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口味还原、商家过度宣传等问题,原因在于背后生产厂家,而不是预制菜本身。
立法强制标注主要涉及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市场机制所调节。消费者可以通过多方面渠道去选择更加优质的预制菜,例如外卖等购物平台,上线用户评价等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更加真实的反馈,筛选出优质商家。而且商家自己的素材经过严格把控后,依靠品牌口碑及产品创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巨大优势。这些实例表明,消费者有选择,市场阶段可以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无需立法强制特殊标注。
其次,预制菜具有便捷性,市场有需求。即使立法强制标注,不仅会加剧公众误解,还会因实施成本过高,额外消耗社会资源,不利于行业发展。就对象而言,预制菜的便捷性适应当前快节奏的社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呈现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发展潜力巨大的特征。部分消费者并不排斥预制菜,甚至因为其便捷性而主动选择。强制特殊标注,反而会使得更多的人反感,这是市场改革的关键,误解也更大。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特殊标注可能还会造成餐饮行业的商家打着无预制的名号去吸引消费者,不利于餐饮行业的持续发展,导致一些小型的厨师餐厅倒闭。
而且立法的成本过于高。首先标准不统一,对于预制菜这种分类,难以制定统一且无争议的标注。对于进入行业来说,调整菜单、升级技术、培训员工的运营成本增大,中小型企业可能因为无力承担而退出市场,相对于市场调节机制来说,立法的成本更高。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预制菜不应该立法强制标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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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一辩。接下来,我正式开始质询。
您刚刚提到市场机制调节的问题,您方是否觉得市场可以自主调节,就不需要立法干预,任其发展?而我方认为,在市场可以调节的情况下,立法干预反而不利于市场发展。
我方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性,若强制立法,反而会导致市场不平衡。
其实很多案例都表明,并非到了市场无法调节的地步,国家才会进行干预。例如转基因行业在2002年发展之初,在我们还不清楚哪些转基因产品需要标注时,就对大陆市场进行了强制标注规范。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人认为转基因产品对身体有危害,但实际上这些政策对我们的身体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由此产生了一些误解。
我想问,人去餐厅吃饭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如果是我,可能更偏向于口味方面。当然,每个人的诉求不同。
江苏省消保委数据显示,87%的受访者不愿意在外面的餐厅里吃到预制菜,他们去餐厅的主要诉求是吃到现炒菜。针对您所说的很多预制菜和现炒菜在口味上没有太大区别,如果一件事情在理性层面上无法分辨,是否就不应该被标注了?
感谢反方一辩。接下来,我正式开始质询。
您刚刚提到市场机制调节的问题,您方是否觉得市场可以自主调节,就不需要立法干预,任其发展?而我方认为,在市场可以调节的情况下,立法干预反而不利于市场发展。
我方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性,若强制立法,反而会导致市场不平衡。
其实很多案例都表明,并非到了市场无法调节的地步,国家才会进行干预。例如转基因行业在2002年发展之初,在我们还不清楚哪些转基因产品需要标注时,就对大陆市场进行了强制标注规范。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人认为转基因产品对身体有危害,但实际上这些政策对我们的身体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由此产生了一些误解。
我想问,人去餐厅吃饭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如果是我,可能更偏向于口味方面。当然,每个人的诉求不同。
江苏省消保委数据显示,87%的受访者不愿意在外面的餐厅里吃到预制菜,他们去餐厅的主要诉求是吃到现炒菜。针对您所说的很多预制菜和现炒菜在口味上没有太大区别,如果一件事情在理性层面上无法分辨,是否就不应该被标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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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主席。
首先,我们刚刚在二辩环节达成共识,预制菜的定义尚无统一标准。这就导致难以执行统一标准,餐厅难以执行,监管部门也无从核查,进而导致监管成本升高。
其次,目前市场已趋于稳定状态。若强制要求餐厅标注预制菜,会引发市场动荡,尤其会使价格较高的餐厅失去消费者信任。而现存餐厅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来提高市场份额。强制标注还会增加经营成本,损害行业生态。小成本创业的餐厅本身压力就大,立法强制标注会增加印刷、设计等成本,导致菜品涨价,这对消费者来说并非好事。
最后,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在技术上存在难题,且当前市场较为稳定。若再用立法强制标注,不仅会使成本变高,还会加大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
谢主席。
首先,我们刚刚在二辩环节达成共识,预制菜的定义尚无统一标准。这就导致难以执行统一标准,餐厅难以执行,监管部门也无从核查,进而导致监管成本升高。
其次,目前市场已趋于稳定状态。若强制要求餐厅标注预制菜,会引发市场动荡,尤其会使价格较高的餐厅失去消费者信任。而现存餐厅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来提高市场份额。强制标注还会增加经营成本,损害行业生态。小成本创业的餐厅本身压力就大,立法强制标注会增加印刷、设计等成本,导致菜品涨价,这对消费者来说并非好事。
最后,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在技术上存在难题,且当前市场较为稳定。若再用立法强制标注,不仅会使成本变高,还会加大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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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点进行总结:
第一点是您方所说预制菜定义模糊,或者大众和官方定义不一致的问题。在当下定义模糊的情况下,我方认为需要立法对标准进行统一,让公众知晓什么是真正的预制菜。进一步而言,定义模糊就不能立法了吗?并非如此。例如,2002年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强制标注,直到2009年才完善整个体系。在最初我们对转基因食品是什么、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危害尚不清楚的时候,依然通过法律要求对其进行标注。
第二点是理性问题。您方提出很多时候试吃预制菜和现炒菜,可能尝不出差别,就不应被标注。我举一个凶宅的例子,若中介不告知,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所住的是凶宅,居住时可能也没有特别的感受,但为何中介平台仍要求对凶宅进行标注呢?因为凶宅价格便宜了100万。这不仅涉及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无法接受以79元的价格购买一份价值7.9元的辣椒炒肉。
所以,我方认为主要的矛盾点在于用户的知情权问题以及货品货不对版的问题。高达93%的受访者都表达了相关诉求。
感谢反方二辩,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点进行总结:
第一点是您方所说预制菜定义模糊,或者大众和官方定义不一致的问题。在当下定义模糊的情况下,我方认为需要立法对标准进行统一,让公众知晓什么是真正的预制菜。进一步而言,定义模糊就不能立法了吗?并非如此。例如,2002年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强制标注,直到2009年才完善整个体系。在最初我们对转基因食品是什么、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危害尚不清楚的时候,依然通过法律要求对其进行标注。
第二点是理性问题。您方提出很多时候试吃预制菜和现炒菜,可能尝不出差别,就不应被标注。我举一个凶宅的例子,若中介不告知,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所住的是凶宅,居住时可能也没有特别的感受,但为何中介平台仍要求对凶宅进行标注呢?因为凶宅价格便宜了100万。这不仅涉及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无法接受以79元的价格购买一份价值7.9元的辣椒炒肉。
所以,我方认为主要的矛盾点在于用户的知情权问题以及货品货不对版的问题。高达93%的受访者都表达了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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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
首先,当前预制菜与现炒菜是否具有新鲜与健康等本质上的差异?我方告诉你,在健康营养成分上二者是一样的。关于知情权问题,我举个例子,我希望给我做饭的厨师是个帅哥,您方要给我标注一下,保障我的知情权吗?
首先反驳您方观点,根据我方调查,60%以上的预制菜都含有钠元素。而您方举厨师的例子,我们并没有调查显示消费者一定要了解厨师的外貌等情况。消费者更关心菜品是否新鲜。假如我们隐藏了这道菜是预制菜的事实,是否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本意呢?当我有这方面知情权时,您方却不保障了。所以我想请您方给出一条标准,到底保障哪一部分知情权?
实际上,就像您刚才提到的营养成分问题,如果出于我的认知水平低,产品标注氯化钠,其实就是盐,我觉得化学成分不健康怎么办?我方认为,标注知情权是为了让消费者对预制菜有所了解。按照您方观点,假如商家宣传 A 产品,实际售卖 B 产品,货不对版的问题不标出来该怎么解决?我们应该正视店家的形象,而不是苛责预制菜本身。我想请问您方,您方所说的知情权到底保障哪一部分?消费者知道这是预制菜,但您方却没说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解决。
目前已有渠道能够解决相关问题。您方说预制菜要把每个成分都标出来,我想问现炒菜有这么做吗?现炒菜是否像工厂生产一样标注成分呢?
您说现炒菜起码是健康的,不像预制菜有很多添加剂。但现在明矾已经是禁用品,现炒也不一定健康,有些小摊贩的食材管控不到位,现炒菜同样存在健康隐患。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是否是预制菜,而在于店家如何制作产品。我们要找到问题的症结,而不是直接苛责预制菜本身。我方已经说明,预制菜有工业化生产标准,是健康的产品。谢谢。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
首先,当前预制菜与现炒菜是否具有新鲜与健康等本质上的差异?我方告诉你,在健康营养成分上二者是一样的。关于知情权问题,我举个例子,我希望给我做饭的厨师是个帅哥,您方要给我标注一下,保障我的知情权吗?
首先反驳您方观点,根据我方调查,60%以上的预制菜都含有钠元素。而您方举厨师的例子,我们并没有调查显示消费者一定要了解厨师的外貌等情况。消费者更关心菜品是否新鲜。假如我们隐藏了这道菜是预制菜的事实,是否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本意呢?当我有这方面知情权时,您方却不保障了。所以我想请您方给出一条标准,到底保障哪一部分知情权?
实际上,就像您刚才提到的营养成分问题,如果出于我的认知水平低,产品标注氯化钠,其实就是盐,我觉得化学成分不健康怎么办?我方认为,标注知情权是为了让消费者对预制菜有所了解。按照您方观点,假如商家宣传 A 产品,实际售卖 B 产品,货不对版的问题不标出来该怎么解决?我们应该正视店家的形象,而不是苛责预制菜本身。我想请问您方,您方所说的知情权到底保障哪一部分?消费者知道这是预制菜,但您方却没说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解决。
目前已有渠道能够解决相关问题。您方说预制菜要把每个成分都标出来,我想问现炒菜有这么做吗?现炒菜是否像工厂生产一样标注成分呢?
您说现炒菜起码是健康的,不像预制菜有很多添加剂。但现在明矾已经是禁用品,现炒也不一定健康,有些小摊贩的食材管控不到位,现炒菜同样存在健康隐患。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是否是预制菜,而在于店家如何制作产品。我们要找到问题的症结,而不是直接苛责预制菜本身。我方已经说明,预制菜有工业化生产标准,是健康的产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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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
首先,请问对方一辩,您方认为的依法标准是危害和限制权利,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而我方的立法标准是,对于公共利益产生威胁且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必须要立法才能解决时才进行立法。
我想请问对方二辩,如果不标注,用什么方法来解决预制菜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可能对我们安全造成的隐患?我前面也说过,预制菜的危害以及过敏等影响,是商家的原因,和预制菜本身并没有关系。就算是现炒菜的店,也没见过哪家会在菜单上标注菜品里面有什么成分。
接下来我跟您解释一下现炒菜和预制菜的区别。现炒菜的成菜基本相同,预制菜是在现炒菜的基础上可能会加入一定的添加剂,成分有所不同,是这样吗?
就拿我的家乡福建来说,沙县小吃的拌面,有的加花生酱,有的加芝麻酱,还有的加酱油,每个店的做法都不一样,这很正常。但这其中会有添加剂吗?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只要添加剂符合标准能出厂,就是合法的,对人体危害不大。就算是日常放的醋、调料包等,也都会有添加剂,这是正常的生产环节。
请问对方一辩,世界上是否存在对某部分食品有特殊需求的人?平常我们知道一些菜品的成分,就会特意避开,但如果一些菜的成分不标出来,我们怎么避开呢?所以可以看出,如果不标注,对那些有特殊身体需求的人会威胁到他们的安全。
其次,我想问一下,如果只标注预制程度,成分让商家掌握,顾客可以去询问,这样还会增加成本吗?
如果过敏了还不去问商家菜品里有什么东西,却去怪预制菜,这合理吗?
从对方的回答来看,意思是过敏了才去询问,也就是标注对于正常人没有必要,有需要时再去问。那么请问对方一辩,能说说市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吗?
我方认为,通过市场解决,一方面是餐厅之间的良性竞争,这可以保证预制菜行业或餐饮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很多平台和机制来了解餐厅的口碑,判断是否使用预制菜,这些都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并非只有立法才能解决问题。
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
首先,请问对方一辩,您方认为的依法标准是危害和限制权利,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而我方的立法标准是,对于公共利益产生威胁且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必须要立法才能解决时才进行立法。
我想请问对方二辩,如果不标注,用什么方法来解决预制菜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可能对我们安全造成的隐患?我前面也说过,预制菜的危害以及过敏等影响,是商家的原因,和预制菜本身并没有关系。就算是现炒菜的店,也没见过哪家会在菜单上标注菜品里面有什么成分。
接下来我跟您解释一下现炒菜和预制菜的区别。现炒菜的成菜基本相同,预制菜是在现炒菜的基础上可能会加入一定的添加剂,成分有所不同,是这样吗?
就拿我的家乡福建来说,沙县小吃的拌面,有的加花生酱,有的加芝麻酱,还有的加酱油,每个店的做法都不一样,这很正常。但这其中会有添加剂吗?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只要添加剂符合标准能出厂,就是合法的,对人体危害不大。就算是日常放的醋、调料包等,也都会有添加剂,这是正常的生产环节。
请问对方一辩,世界上是否存在对某部分食品有特殊需求的人?平常我们知道一些菜品的成分,就会特意避开,但如果一些菜的成分不标出来,我们怎么避开呢?所以可以看出,如果不标注,对那些有特殊身体需求的人会威胁到他们的安全。
其次,我想问一下,如果只标注预制程度,成分让商家掌握,顾客可以去询问,这样还会增加成本吗?
如果过敏了还不去问商家菜品里有什么东西,却去怪预制菜,这合理吗?
从对方的回答来看,意思是过敏了才去询问,也就是标注对于正常人没有必要,有需要时再去问。那么请问对方一辩,能说说市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吗?
我方认为,通过市场解决,一方面是餐厅之间的良性竞争,这可以保证预制菜行业或餐饮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很多平台和机制来了解餐厅的口碑,判断是否使用预制菜,这些都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并非只有立法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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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有请对方一辩。目前我国预制菜企业超7万家,而监管部门抽检覆盖率不足5%,您方认为立法之后这个覆盖率能得到提升吗?
就是因为它监管不足,所以我们才要立法让这些监管变得更好。您认为立法之后这个覆盖率能得到提升,是吗?我方所说的立法,是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加规范。
您方是因为需要提高覆盖率所以立法,也就是说您方认为立法后这个覆盖率就能提高。那么,提升覆盖率是否意味着要增加检测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从其他现有民生领域调用这些司法资源合适吗?
我方认为,利用一些现有的社会资源是为了更加长久的发展,这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也就是说,您方认为投入资源是必要的,但是即便投入资源,您能保证7万家企业都能够检查到位吗?
根据过往食品安全案例,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律规定往往收效甚微。如果法律无法落实,检查企业违规标注的风险几乎为零,那强制标注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这算不算用立法的形式制造一个安全假象?
请问对方四辩,国家统计局显示预制菜市场年均增速20%,行业发展良好,您方认同市场调节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吗?
那您方认为市场调节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相信市场呢?换个方式问您,您吃到一家难吃的菜馆,还会去第二次吗?想必不会。也就是说市场调节能够通过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淘汰那些不合格产品,立法强制标注并不具备必要性,反而会带来标注企业成本增加,可能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企业或许会降低成本来维持利润。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有请对方一辩。目前我国预制菜企业超7万家,而监管部门抽检覆盖率不足5%,您方认为立法之后这个覆盖率能得到提升吗?
就是因为它监管不足,所以我们才要立法让这些监管变得更好。您认为立法之后这个覆盖率能得到提升,是吗?我方所说的立法,是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加规范。
您方是因为需要提高覆盖率所以立法,也就是说您方认为立法后这个覆盖率就能提高。那么,提升覆盖率是否意味着要增加检测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从其他现有民生领域调用这些司法资源合适吗?
我方认为,利用一些现有的社会资源是为了更加长久的发展,这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也就是说,您方认为投入资源是必要的,但是即便投入资源,您能保证7万家企业都能够检查到位吗?
根据过往食品安全案例,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律规定往往收效甚微。如果法律无法落实,检查企业违规标注的风险几乎为零,那强制标注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这算不算用立法的形式制造一个安全假象?
请问对方四辩,国家统计局显示预制菜市场年均增速20%,行业发展良好,您方认同市场调节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吗?
那您方认为市场调节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相信市场呢?换个方式问您,您吃到一家难吃的菜馆,还会去第二次吗?想必不会。也就是说市场调节能够通过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淘汰那些不合格产品,立法强制标注并不具备必要性,反而会带来标注企业成本增加,可能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企业或许会降低成本来维持利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从讨论立法对监管覆盖率的影响,转换到讨论市场调节作用以及立法强制标注的必要性。
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我进行质询小结。
根据对方的回答,对方承认了预制菜若存在危害,现行法律难以解决且缺乏针对性解决方案。接下来我从是否有危害这方面进行分析,相关危害我已在之前详细列出。
首先,预制菜危害食品安全,侵犯了我们合理的知情权。对方提及的某些观点并非合理的知情点,我们强调的是保证合理知情权。
其次,对预制菜做特殊标志具有可行性。关于具体的危害,对方承认预制菜有添加剂,且在添加剂质量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会造成危害。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食用预制菜,就会不自觉地摄入过量添加剂,这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这与正常饮食情况不同。此外,有部分人群无法接受预制菜中添加的特殊成分,我方提出对预制菜做特殊标志,能让这部分人群更好地避免食用。
至于对方所说的成本问题,我方已详细解说。商家只需标注预制程度,预制成分可在餐厅表单中呈现,消费者可自行查看、询问。这样既不会增加太多额外费用,也不会过于麻烦。
消费者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既然消费者有了解的需求,直接通过特殊标志让他们知晓,不是更加简便吗?
谢谢!
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我进行质询小结。
根据对方的回答,对方承认了预制菜若存在危害,现行法律难以解决且缺乏针对性解决方案。接下来我从是否有危害这方面进行分析,相关危害我已在之前详细列出。
首先,预制菜危害食品安全,侵犯了我们合理的知情权。对方提及的某些观点并非合理的知情点,我们强调的是保证合理知情权。
其次,对预制菜做特殊标志具有可行性。关于具体的危害,对方承认预制菜有添加剂,且在添加剂质量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会造成危害。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食用预制菜,就会不自觉地摄入过量添加剂,这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这与正常饮食情况不同。此外,有部分人群无法接受预制菜中添加的特殊成分,我方提出对预制菜做特殊标志,能让这部分人群更好地避免食用。
至于对方所说的成本问题,我方已详细解说。商家只需标注预制程度,预制成分可在餐厅表单中呈现,消费者可自行查看、询问。这样既不会增加太多额外费用,也不会过于麻烦。
消费者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既然消费者有了解的需求,直接通过特殊标志让他们知晓,不是更加简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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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感谢对方辩友。问候主席。对方辩友在我方追问下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第一,当我们质问预制菜如何统一认知时,即便是专业定义都存在模糊的地带,对方却仍然坚持立法能够统一认知。难道我们要靠法律去教会每个消费者判断预制菜这种简单基础问题吗?
第二,面对7万家企业不足5%的抽检率,对方认为立法也能大幅提升覆盖率,但却给不出新增检测人员、设备和资金的具体方案。当我方追问挤占其他民生资源是否合适的时候,对方却只能空谈其重要性。
第三,对方认可市场调节有效,但却无法解释企业因为强制标注增加成本后,如何避免为了压缩利润降低产品质量这样的一系列问题。
这一系列追问暴露的一个核心问题叫做立法强制标注,既解决不了认知分歧,又缺乏执行的现实基础,而且还可能因为企业成本激增反噬行业。而市场机制正是通过消费者选择、企业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所以我方坚定认为,与其用低效的立法消耗司法资源,不如让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这才是对预制菜行业、对消费者最负责任的选择。
感谢。
感谢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感谢对方辩友。问候主席。对方辩友在我方追问下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第一,当我们质问预制菜如何统一认知时,即便是专业定义都存在模糊的地带,对方却仍然坚持立法能够统一认知。难道我们要靠法律去教会每个消费者判断预制菜这种简单基础问题吗?
第二,面对7万家企业不足5%的抽检率,对方认为立法也能大幅提升覆盖率,但却给不出新增检测人员、设备和资金的具体方案。当我方追问挤占其他民生资源是否合适的时候,对方却只能空谈其重要性。
第三,对方认可市场调节有效,但却无法解释企业因为强制标注增加成本后,如何避免为了压缩利润降低产品质量这样的一系列问题。
这一系列追问暴露的一个核心问题叫做立法强制标注,既解决不了认知分歧,又缺乏执行的现实基础,而且还可能因为企业成本激增反噬行业。而市场机制正是通过消费者选择、企业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所以我方坚定认为,与其用低效的立法消耗司法资源,不如让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这才是对预制菜行业、对消费者最负责任的选择。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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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首先解释一下知情权的问题。为什么说消费者对于餐厅标注预制菜的需求是合理的知情权,而想知道厨师是男是女、是不是一米八的大帅哥并不是合理的知情权呢?是因为这种需求显著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并引起了广泛关注。高达93%的受访者希望在点餐时知晓商家是否使用了预制菜,但无法举例有多少人想要知道厨师是不是一米八的大帅哥。
其次,想问一下您方,如何在不标注的情况下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透明厨房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我倒想请问您方,在法律资源监察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立法之后监察力度能够得到提升?立法后,一方面可能会提供更多岗位让人参与监察;另一方面,即便没有更多监察人员进入这个行业,立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投诉理由。以前消费者想要投诉,可能需要自行查明、询问,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辨别和维权的难度。而现在标注了预制菜,只要发现商家未标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投诉,这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投诉渠道。
其次,想问一下你们,是否认为预制菜的标注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要求对预制菜的每个成分都进行标注并不合理,限制过于明显,且难以做到,这是对预制菜的过分苛责。其实您方刚刚也提到,立法后资源监察力度难以落实,那么您方所说的利好又从何而来呢?这一问题您方并未解决。相反,我方认为目前有很多手段可以解决知情权问题,如透明厨房、品牌信誉、向服务生询问等。
我倒想请问您方,将法律立在那里,如何落实到您方所说的好处呢?
对于这三个问题进行一下回答。对方问立法后如何实现好处,有了法律自然会去执行,未来也会解决相关问题。
我想问一下对方,是否承认预制菜存在危害?您方提到预制菜的危害,无外乎是说预制菜里面有某种添加剂。但实际上,现制菜在柴米油盐酱醋的制作过程中同样有添加剂,您方不能用一个极端致死的案例来苛责预制菜整个产业链。我方已经论证,预制菜在健康方面是合理、合法的。您方所说的产品应用现象都是正常情况,新加入的成分也同样符合预制菜的国家标准和工业化生产要求。
您方举出宫保鸡丁中含有花生酱的例子,认为工厂生产存在问题。但这并非预制菜本身的问题,而是工厂的疏忽导致,只要合理合规生产,就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对方并未考虑到专业人士的意见,工厂生产预制菜的目的是符合正常人群需求的。而其他购买者不知道有添加剂,这并非工厂的问题。
最后再回应一下对方一直提及的健康问题。预制菜有好有坏,餐厅用好的预制菜和坏的预制菜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如果餐厅使用坏的预制菜,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此时标注与否并无所谓。有些餐厅会用好的预制菜,因此,预制菜的危害与标注并无直接关系。
请问对方如何区分好的预制菜和坏的预制菜?即便立了法,也不过是让原本违规的人增加了违法成本,但他们依然会违法,只是增加了一些成本而已。目前监管力度达不到立法标准,问题仍然存在,而立法还会增加成本,导致企业负担不起。
如果认为预制菜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且会导致餐饮成本升高,这两者的损益比例该如何比较?
对方已经承认预制菜存在危害和问题,需要解决,但我方认为立法并无可行性。
关于第三点,已有现行的监管方式,立法只是增加一项监管内容而已。
我方从未说过预制菜有危害,而是说立法会增加两项成本,一是企业成本,二是监管资源成本。企业利润被压缩,成本上升,可能会通过降低原料质量来维持利润,您方并未考虑这一点。
首先回应一下您方的成本问题。消费者为何要以现炒菜高溢价42%的成本去购买预制菜呢?
其次回应监管成本问题。根据深圳2024年预制菜标注实践,执法效率提升了300%。不能因为一开始成本增加就放弃立法。
我方已经说过,预制菜并非只有通过标注才能识别。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菜速度、菜色评价等方式自行判断。
我方所说的是企业成本和司法成本问题,而非预制菜成本问题。您方认为通过强制标注可以统一对预制菜的认知,但我方想问,“简单处理即可使用”的“简单处理”该如何统一、量化?请核算“简单处理”的算法,如何将立法标准统一?
立法由国家制定,不需要考虑企业和消费者的认知差异。每个消费者的认知不同,对预制菜的理解也会不同,有些人会对此介意。就像转基因的例子,国家立法可能会加深大众的偏见,导致市场失衡。
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首先解释一下知情权的问题。为什么说消费者对于餐厅标注预制菜的需求是合理的知情权,而想知道厨师是男是女、是不是一米八的大帅哥并不是合理的知情权呢?是因为这种需求显著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并引起了广泛关注。高达93%的受访者希望在点餐时知晓商家是否使用了预制菜,但无法举例有多少人想要知道厨师是不是一米八的大帅哥。
其次,想问一下您方,如何在不标注的情况下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透明厨房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我倒想请问您方,在法律资源监察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立法之后监察力度能够得到提升?立法后,一方面可能会提供更多岗位让人参与监察;另一方面,即便没有更多监察人员进入这个行业,立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投诉理由。以前消费者想要投诉,可能需要自行查明、询问,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辨别和维权的难度。而现在标注了预制菜,只要发现商家未标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投诉,这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投诉渠道。
其次,想问一下你们,是否认为预制菜的标注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要求对预制菜的每个成分都进行标注并不合理,限制过于明显,且难以做到,这是对预制菜的过分苛责。其实您方刚刚也提到,立法后资源监察力度难以落实,那么您方所说的利好又从何而来呢?这一问题您方并未解决。相反,我方认为目前有很多手段可以解决知情权问题,如透明厨房、品牌信誉、向服务生询问等。
我倒想请问您方,将法律立在那里,如何落实到您方所说的好处呢?
对于这三个问题进行一下回答。对方问立法后如何实现好处,有了法律自然会去执行,未来也会解决相关问题。
我想问一下对方,是否承认预制菜存在危害?您方提到预制菜的危害,无外乎是说预制菜里面有某种添加剂。但实际上,现制菜在柴米油盐酱醋的制作过程中同样有添加剂,您方不能用一个极端致死的案例来苛责预制菜整个产业链。我方已经论证,预制菜在健康方面是合理、合法的。您方所说的产品应用现象都是正常情况,新加入的成分也同样符合预制菜的国家标准和工业化生产要求。
您方举出宫保鸡丁中含有花生酱的例子,认为工厂生产存在问题。但这并非预制菜本身的问题,而是工厂的疏忽导致,只要合理合规生产,就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对方并未考虑到专业人士的意见,工厂生产预制菜的目的是符合正常人群需求的。而其他购买者不知道有添加剂,这并非工厂的问题。
最后再回应一下对方一直提及的健康问题。预制菜有好有坏,餐厅用好的预制菜和坏的预制菜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如果餐厅使用坏的预制菜,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此时标注与否并无所谓。有些餐厅会用好的预制菜,因此,预制菜的危害与标注并无直接关系。
请问对方如何区分好的预制菜和坏的预制菜?即便立了法,也不过是让原本违规的人增加了违法成本,但他们依然会违法,只是增加了一些成本而已。目前监管力度达不到立法标准,问题仍然存在,而立法还会增加成本,导致企业负担不起。
如果认为预制菜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且会导致餐饮成本升高,这两者的损益比例该如何比较?
对方已经承认预制菜存在危害和问题,需要解决,但我方认为立法并无可行性。
关于第三点,已有现行的监管方式,立法只是增加一项监管内容而已。
我方从未说过预制菜有危害,而是说立法会增加两项成本,一是企业成本,二是监管资源成本。企业利润被压缩,成本上升,可能会通过降低原料质量来维持利润,您方并未考虑这一点。
首先回应一下您方的成本问题。消费者为何要以现炒菜高溢价42%的成本去购买预制菜呢?
其次回应监管成本问题。根据深圳2024年预制菜标注实践,执法效率提升了300%。不能因为一开始成本增加就放弃立法。
我方已经说过,预制菜并非只有通过标注才能识别。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菜速度、菜色评价等方式自行判断。
我方所说的是企业成本和司法成本问题,而非预制菜成本问题。您方认为通过强制标注可以统一对预制菜的认知,但我方想问,“简单处理即可使用”的“简单处理”该如何统一、量化?请核算“简单处理”的算法,如何将立法标准统一?
立法由国家制定,不需要考虑企业和消费者的认知差异。每个消费者的认知不同,对预制菜的理解也会不同,有些人会对此介意。就像转基因的例子,国家立法可能会加深大众的偏见,导致市场失衡。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首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对方反复强调知情权这一核心问题,仿佛不立法标注就是在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这其实恰恰犯了手段唯一化的错误。事情不应该简化为一个强制性的符号输出,满足知情权的途径是多元的。我们提到过,菜单描述、服务生询问、品牌信誉、市场口碑、第三方测评平台等都是更为灵活、更尊重市场自发秩序、更能动态满足需求的路径。强制标注不是保障知情权的唯一方式,它只是把复杂多元的信息获取方式粗暴地简化为一个冰冷的标签,用法律强制规定信息呈现的唯一形式,这难道不是对市场自发调节能力和消费者自主选择能力的不信任吗?对方辩友的逻辑起点仿佛是在质疑每个人都是无法自行获取信息的巨婴,只有把信息写出来才能够明白。
第二点,对方认为预制菜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必须标注。我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对方混淆了制作工艺和安全风险这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现有食品安全法对所有食品的添加剂、卫生标准、生产资质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预制菜存在特殊风险,那应该通过普适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规范,而非单独强制标注“预制”这一中性标签。单独标注反而会模糊监管重点,让消费者误以为非预制菜就绝对安全,实际上现场制作的菜品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是最大的误解。
第三点,对方强调立法成本无害,认为只要立法就一定能落实,这完全是脱离实践的想法。强制标注的成本并非简单地标注一下即可,它涉及到整个供应链信息的溯源、体系重建、员工培训、合规审查、菜单更新、潜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和司法负担。我方认为,在司法资源本就不足的情况下,应该更聚焦于解决更重要的问题。
我们今天讨论预制菜的标注问题,实际上是在探讨我们如何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用越来越简单的条规把生活切割成非黑即白的格子,还是保留对未知的从容和信任?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但它不是万能的,不能成为我们逃避自主解决问题的借口。当我们习惯性地将每一个困惑、每一个担忧都诉诸强制立法时,我们正在悄悄放弃一种更为珍贵的能力——在规则之外依靠人的善意、市场的活力、社会的自愈力去寻求问题答案的能力。强制标注预制菜恰恰暴露了我们面对新鲜事物时的不自信和过度干预的冲动。当一个问题像知情权问题一样有多种温和的市场化解决方法时,我们为何要迫不及待地借助法律的强制力?这背后其实是对社会自主能力的质疑,是对市场调节机制、消费者理性判断力的深深怀疑。
而我方要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规定之处,恰恰是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彰显的舞台。真正的进步不在于把法律规定得事无巨细,真正的艺术在于留白,真正的法律亦是如此。真正的进步在于我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之外缔造出良好的社会生态。
以上。
谢谢主席。首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对方反复强调知情权这一核心问题,仿佛不立法标注就是在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这其实恰恰犯了手段唯一化的错误。事情不应该简化为一个强制性的符号输出,满足知情权的途径是多元的。我们提到过,菜单描述、服务生询问、品牌信誉、市场口碑、第三方测评平台等都是更为灵活、更尊重市场自发秩序、更能动态满足需求的路径。强制标注不是保障知情权的唯一方式,它只是把复杂多元的信息获取方式粗暴地简化为一个冰冷的标签,用法律强制规定信息呈现的唯一形式,这难道不是对市场自发调节能力和消费者自主选择能力的不信任吗?对方辩友的逻辑起点仿佛是在质疑每个人都是无法自行获取信息的巨婴,只有把信息写出来才能够明白。
第二点,对方认为预制菜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必须标注。我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对方混淆了制作工艺和安全风险这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现有食品安全法对所有食品的添加剂、卫生标准、生产资质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预制菜存在特殊风险,那应该通过普适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规范,而非单独强制标注“预制”这一中性标签。单独标注反而会模糊监管重点,让消费者误以为非预制菜就绝对安全,实际上现场制作的菜品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是最大的误解。
第三点,对方强调立法成本无害,认为只要立法就一定能落实,这完全是脱离实践的想法。强制标注的成本并非简单地标注一下即可,它涉及到整个供应链信息的溯源、体系重建、员工培训、合规审查、菜单更新、潜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和司法负担。我方认为,在司法资源本就不足的情况下,应该更聚焦于解决更重要的问题。
我们今天讨论预制菜的标注问题,实际上是在探讨我们如何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用越来越简单的条规把生活切割成非黑即白的格子,还是保留对未知的从容和信任?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但它不是万能的,不能成为我们逃避自主解决问题的借口。当我们习惯性地将每一个困惑、每一个担忧都诉诸强制立法时,我们正在悄悄放弃一种更为珍贵的能力——在规则之外依靠人的善意、市场的活力、社会的自愈力去寻求问题答案的能力。强制标注预制菜恰恰暴露了我们面对新鲜事物时的不自信和过度干预的冲动。当一个问题像知情权问题一样有多种温和的市场化解决方法时,我们为何要迫不及待地借助法律的强制力?这背后其实是对社会自主能力的质疑,是对市场调节机制、消费者理性判断力的深深怀疑。
而我方要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规定之处,恰恰是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彰显的舞台。真正的进步不在于把法律规定得事无巨细,真正的艺术在于留白,真正的法律亦是如此。真正的进步在于我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之外缔造出良好的社会生态。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首先再次强调一下我方观点,我方始终认为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
第一,根据中国预制菜行业调研反应,六成以上的顾客担心预制菜中的添加剂问题,但是对方辩友称预制菜是安全的。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70%多的预制菜钠含量过高,且2023年中国餐饮调查显示,超过70%的顾客选择餐厅是为了追求新鲜和健康。但您方认为,顾客在餐厅吃到预制菜也无所谓,这是否构成一种欺诈行为呢?显然,顾客去餐厅是为了吃到更加健康、少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国营养协会指出,如果消费者不知情,没有做出合理选择就吃到预制菜,而餐厅未告知,对于餐厅对消费者的这种欺诈行为,对方并未说明应做出什么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应该立法强制标识,这是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必要保护,关乎民生福祉。
其次,立法强制标识是对于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就像刚才所说,餐厅不告知消费者食用预制菜的情况,未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76%的消费者将现做列为选择餐厅的重要标准,餐厅在做什么、消费者自己在吃什么,这是消费者有权知晓的,但餐厅选择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被剥夺了。因此可以通过立法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市场平衡。
相应的,如果法律对此不管不顾,任由市场自主监管,可能会出现问题。就像之前的金融问题,市场缺乏监管,只相信市场自身调节,结果出现了诸多问题。您方说要相信市场,但我国相关问题同样需要通过立法来达成社会共识。然而目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预制菜不了解,以次充好,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有了市场规则,部分商家还会添加激素等。但实际上,如果以透明的态度面对消费者,是可以倒逼企业提升菜品品质的。就像我方刚才提到的转基因菜品,通过相关规定倒逼其提升了自身品质,推动了行业从隐瞒发展到规范有序。只有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优质产品才能脱颖而出。
综上,我方认为法律是社会共识的底线,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社会食品安全底线。
感谢主席,首先再次强调一下我方观点,我方始终认为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
第一,根据中国预制菜行业调研反应,六成以上的顾客担心预制菜中的添加剂问题,但是对方辩友称预制菜是安全的。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70%多的预制菜钠含量过高,且2023年中国餐饮调查显示,超过70%的顾客选择餐厅是为了追求新鲜和健康。但您方认为,顾客在餐厅吃到预制菜也无所谓,这是否构成一种欺诈行为呢?显然,顾客去餐厅是为了吃到更加健康、少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国营养协会指出,如果消费者不知情,没有做出合理选择就吃到预制菜,而餐厅未告知,对于餐厅对消费者的这种欺诈行为,对方并未说明应做出什么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应该立法强制标识,这是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必要保护,关乎民生福祉。
其次,立法强制标识是对于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就像刚才所说,餐厅不告知消费者食用预制菜的情况,未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76%的消费者将现做列为选择餐厅的重要标准,餐厅在做什么、消费者自己在吃什么,这是消费者有权知晓的,但餐厅选择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被剥夺了。因此可以通过立法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市场平衡。
相应的,如果法律对此不管不顾,任由市场自主监管,可能会出现问题。就像之前的金融问题,市场缺乏监管,只相信市场自身调节,结果出现了诸多问题。您方说要相信市场,但我国相关问题同样需要通过立法来达成社会共识。然而目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预制菜不了解,以次充好,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有了市场规则,部分商家还会添加激素等。但实际上,如果以透明的态度面对消费者,是可以倒逼企业提升菜品品质的。就像我方刚才提到的转基因菜品,通过相关规定倒逼其提升了自身品质,推动了行业从隐瞒发展到规范有序。只有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优质产品才能脱颖而出。
综上,我方认为法律是社会共识的底线,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社会食品安全底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