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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没报案的可以报案,因为现在互联网监管严格,即便不想报案,相关部门也不一定会进行查处。这是一个违规现象,所以这是暴力行业,而非创造价值的行业。
像正常情况和现在相比,以前常见的诈骗方式是伪造支票,这种诈骗方式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但现在直接在网上就能买到相关物品。我们不清楚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
接下来,我坐在这里,你把会议号码发给我。需要下载软件,我来共享屏幕。你别只看机器,你要开可以开。你们的会议时长是一个小时,大家能否同时操作呢?把那个东西拿出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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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金融诈骗是金融黑市产业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司财物或金融资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相关金融诈骗在形式上层出不穷,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在发展态势上已难以遏制。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从诞生至今,互联网金融资产虚拟化、运营成本低、难以监管等特性为诈骗行为提供了温床,导致金融诈骗在互联网时代更加频发。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为犯罪分子链接了更多易受骗群体,突破了金融诈骗的时空限制,极大地降低了诈骗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大量法律尚未完善、监管远未到位的灰色地带,也使得诈骗者更容易逃避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诈骗形式不断更新,从早期频繁爆雷的P2P,到中途风靡的互助盘模式,再到如今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循环消费、消费返还等为诱饵,用复杂返利算法掩盖实际风险的数据骗局,不断变换马甲。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的诈骗分子还善于利用新技术包装骗局,例如社交平台上出现大量宣传用低本金炒股稳赚不赔的网站,骗子伪造收益并夸大AI预测能力,以高投资高回报为诱饵设置投资理财陷阱。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十年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统计,2013年后五年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数达到了前五年的2.2倍,即便在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2018年后五年的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人数比前五年仍然上升28.2%。同时,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查显示,2017 - 2021年涉网金融诈骗案件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贷款类诈骗尤为突出。
第二,从趋势上看,金融诈骗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演化,不断更新自己的组织形式,利用网络新技术造成监管难度升级,将造成金融诈骗日益猖獗。根据国际刑警组织2024年发布的全国金融诈骗趋势报告评估显示,2022年以来,AI与加密技术使诈骗效率提升300%,犯罪分子在暗网提供网络教程服务和隐私数据购买的CaaS市场每年增长40%,技术工具的平民化导致全球金融诈骗案激增。同时,诈骗组织借助网络协同变得高效且复杂化,85%的金融诈骗具有跨国性,55%涉及三国以上协作。
而在中国,2023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等黑灰产业人数达到了587.1万,较2022年上升141%。网络上悄然形成了资产征信、材料造假、流水包装、黑产中介、职业背债的新兴产业链,造成财产损失达400亿级。公众在这种愈发复杂的诈骗手段下,极易掉入陷阱。例如,莫某等人以虚拟货币吸引公众在平台上炒币,然而公众购买虚拟货币所使用的收款账户实际上是非法放贷软件的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在该案中,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该平台完成了支付阶段,成为了金融诈骗链条的一环。
综上所述,科技永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金融创新得以实现的良善,也要看到不少人利用其作恶的野心和手段在不断增长,时刻警惕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日益增长的金融诈骗之恶十分必要。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金融诈骗是金融黑市产业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司财物或金融资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相关金融诈骗在形式上层出不穷,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在发展态势上已难以遏制。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从诞生至今,互联网金融资产虚拟化、运营成本低、难以监管等特性为诈骗行为提供了温床,导致金融诈骗在互联网时代更加频发。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为犯罪分子链接了更多易受骗群体,突破了金融诈骗的时空限制,极大地降低了诈骗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大量法律尚未完善、监管远未到位的灰色地带,也使得诈骗者更容易逃避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诈骗形式不断更新,从早期频繁爆雷的P2P,到中途风靡的互助盘模式,再到如今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循环消费、消费返还等为诱饵,用复杂返利算法掩盖实际风险的数据骗局,不断变换马甲。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的诈骗分子还善于利用新技术包装骗局,例如社交平台上出现大量宣传用低本金炒股稳赚不赔的网站,骗子伪造收益并夸大AI预测能力,以高投资高回报为诱饵设置投资理财陷阱。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十年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统计,2013年后五年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数达到了前五年的2.2倍,即便在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2018年后五年的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人数比前五年仍然上升28.2%。同时,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查显示,2017 - 2021年涉网金融诈骗案件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贷款类诈骗尤为突出。
第二,从趋势上看,金融诈骗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演化,不断更新自己的组织形式,利用网络新技术造成监管难度升级,将造成金融诈骗日益猖獗。根据国际刑警组织2024年发布的全国金融诈骗趋势报告评估显示,2022年以来,AI与加密技术使诈骗效率提升300%,犯罪分子在暗网提供网络教程服务和隐私数据购买的CaaS市场每年增长40%,技术工具的平民化导致全球金融诈骗案激增。同时,诈骗组织借助网络协同变得高效且复杂化,85%的金融诈骗具有跨国性,55%涉及三国以上协作。
而在中国,2023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等黑灰产业人数达到了587.1万,较2022年上升141%。网络上悄然形成了资产征信、材料造假、流水包装、黑产中介、职业背债的新兴产业链,造成财产损失达400亿级。公众在这种愈发复杂的诈骗手段下,极易掉入陷阱。例如,莫某等人以虚拟货币吸引公众在平台上炒币,然而公众购买虚拟货币所使用的收款账户实际上是非法放贷软件的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在该案中,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该平台完成了支付阶段,成为了金融诈骗链条的一环。
综上所述,科技永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金融创新得以实现的良善,也要看到不少人利用其作恶的野心和手段在不断增长,时刻警惕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日益增长的金融诈骗之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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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是否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金融诈骗技术是否随互联网技术演化导致监管难度升级,进而使得金融诈骗数量增加、形式增多、态势猖獗。
欢迎讨论互联网金融诈骗的保护事情。其实我先跟你确认一下,“更多”是和什么做对比?
首先,第一点是它在数量和比例上都在上升;第二点是诈骗比例在上升。这里对比的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与传统金融时代,以及以后的趋势和增量。
那你如何论证这增量一定是由互联网带来的?我方已经提出,首先,互联网能够放大诈骗分子作恶的动机。我们看到,在互联网金融加持之下,犯罪链条被拆散。所以你方今天的逻辑是新技术带来新问题,有新的动机。因此你方认为在传统金融时代,没有那么多的动机和问题,对吧?
是的。在传统金融时代,我们讨论的到底是不是新的问题,你是否了解一个概念叫做“犯罪黑数”,即没有被统计进来的犯罪。所以如果说互联网金融只是将这些犯罪暴露出来,就不能认定互联网金融导致了更多的金融诈骗。而我方已经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假如我方能够证明互联网对很多金融黑恶势力起到了曝光效应,是不是就不能证明互联网导致了更多金融诈骗?互联网曝光的一部分与它本身制造的增量并不冲突,所以至少你方也承认已经有很多金融诈骗没有被打击到,对不对?
是的。我举一个例子,在四方村地区有一种民间组织叫做标会。我希望你用现有的知识判断,标会的组织者打着创业的幌子,许诺较高的利率,让集资者把钱给他,然后卷款潜逃,这是否构成金融诈骗?
这构成金融诈骗。并且我们发现,已有67.8%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欢迎讨论互联网金融诈骗的保护事情。其实我先跟你确认一下,“更多”是和什么做对比?
首先,第一点是它在数量和比例上都在上升;第二点是诈骗比例在上升。这里对比的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与传统金融时代,以及以后的趋势和增量。
那你如何论证这增量一定是由互联网带来的?我方已经提出,首先,互联网能够放大诈骗分子作恶的动机。我们看到,在互联网金融加持之下,犯罪链条被拆散。所以你方今天的逻辑是新技术带来新问题,有新的动机。因此你方认为在传统金融时代,没有那么多的动机和问题,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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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举一个例子,在四方村地区有一种民间组织叫做标会。我希望你用现有的知识判断,标会的组织者打着创业的幌子,许诺较高的利率,让集资者把钱给他,然后卷款潜逃,这是否构成金融诈骗?
这构成金融诈骗。并且我们发现,已有67.8%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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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反方二辩从询问对比对象开始进攻,质疑增量来源;提出“犯罪黑数”概念进行反驳;举例进一步推进论证。正方一辩在被询问时进行回应。
开篇陈词时间3分30秒。我方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
互联网金融是一些考虑强化企业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金融活动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诈骗、非法获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就大量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原因,此类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数字金融发展指数与传统民间借贷呈现负相关。2013年、2015年、2017年,通过非正规信贷渠道获得资金的规模与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规模之比,从2倍多下降到1倍多。互联网金融使得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挤压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金融犯罪现象早已有之,互联网金融只是让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了作案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不可防控。
网上银行基于10万家企业的风险防控指标和AI算法,构建了七大模型。2022年,累计拦截高风险交易超过1200万笔,虚假申请识别准确率高达98%。微信银行通过多模态生物识别和关联账户分析,将身份冒用风险控制在极低水平。标准化流程大幅度压缩了诈骗的生存空间。
2021年,人民银行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全面监测,推动将涉诈资金拦截在支付环节。值得关注的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可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追踪和锁定,从风险预警到资金冻结仅需5 - 10分钟,而传统监管体系流程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
互联网金融通过简化业务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正如经济学家卢夫特勒在2013年接受采访时所指出的,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
开篇陈词时间3分30秒。我方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
互联网金融是一些考虑强化企业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金融活动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诈骗、非法获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就大量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原因,此类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数字金融发展指数与传统民间借贷呈现负相关。2013年、2015年、2017年,通过非正规信贷渠道获得资金的规模与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规模之比,从2倍多下降到1倍多。互联网金融使得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挤压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金融犯罪现象早已有之,互联网金融只是让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了作案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不可防控。
网上银行基于10万家企业的风险防控指标和AI算法,构建了七大模型。2022年,累计拦截高风险交易超过1200万笔,虚假申请识别准确率高达98%。微信银行通过多模态生物识别和关联账户分析,将身份冒用风险控制在极低水平。标准化流程大幅度压缩了诈骗的生存空间。
2021年,人民银行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全面监测,推动将涉诈资金拦截在支付环节。值得关注的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可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追踪和锁定,从风险预警到资金冻结仅需5 - 10分钟,而传统监管体系流程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
互联网金融通过简化业务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正如经济学家卢夫特勒在2013年接受采访时所指出的,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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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开篇表明观点,即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诈骗。接着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述: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被质询方拥有5秒的保护时间。
金融主西方辩容好,您方认为互联网可能不会导致金融诈骗的产生。所以如果我方能够证成互联网的特质使得诈骗更容易发生,额外的新的诈骗出现了,这就是我方的论证,对吧?我们可以比较诈骗增加和减少的数量。
下一步讨论,您方说明天的标会可能存在,但明天的标会顶多局限于一个村子里。可是如今P2P、虚拟货币、AI投资等噱头,随随便便就能链接到几千人、几万人来骗钱。在您方所谓不被计算的犯罪黑数里,这些情况在哪里呢?
这些涉及了多少人,涉及的资金从原本的“蚊子腿”变成了一块大肥肉,这使得诈骗者更愿意去骗取他人钱财。
我再来细究您方所谓的民间高息借贷问题。您方说在高息借贷时,倒会的人成为欺骗者,只有剩下的六七个人会去维权。但问题在于,参与的所有人都有可能倒会,所有人都可能变成那个诈骗者。所以您方恰恰证明了一件事,就是当有利可图时,每个人都极易动摇,因为资金池里已经存了很多钱,在这种状态下,有人就愿意去骗取这些钱财。您方恰恰说明了,如果钱财容易被骗取,那就会被骗取。
接下来,您方告诉我技术可以加强监管,但问题在于技术的普及是否也会让诈骗分子更容易实施诈骗呢?互联网本身的接入就存在诈骗风险,您方需要给我论证它能更多地被诈骗分子利用。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被质询方拥有5秒的保护时间。
金融主西方辩容好,您方认为互联网可能不会导致金融诈骗的产生。所以如果我方能够证成互联网的特质使得诈骗更容易发生,额外的新的诈骗出现了,这就是我方的论证,对吧?我们可以比较诈骗增加和减少的数量。
下一步讨论,您方说明天的标会可能存在,但明天的标会顶多局限于一个村子里。可是如今P2P、虚拟货币、AI投资等噱头,随随便便就能链接到几千人、几万人来骗钱。在您方所谓不被计算的犯罪黑数里,这些情况在哪里呢?
这些涉及了多少人,涉及的资金从原本的“蚊子腿”变成了一块大肥肉,这使得诈骗者更愿意去骗取他人钱财。
我再来细究您方所谓的民间高息借贷问题。您方说在高息借贷时,倒会的人成为欺骗者,只有剩下的六七个人会去维权。但问题在于,参与的所有人都有可能倒会,所有人都可能变成那个诈骗者。所以您方恰恰证明了一件事,就是当有利可图时,每个人都极易动摇,因为资金池里已经存了很多钱,在这种状态下,有人就愿意去骗取这些钱财。您方恰恰说明了,如果钱财容易被骗取,那就会被骗取。
接下来,您方告诉我技术可以加强监管,但问题在于技术的普及是否也会让诈骗分子更容易实施诈骗呢?互联网本身的接入就存在诈骗风险,您方需要给我论证它能更多地被诈骗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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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刚才认同我们要着眼于我们所处的时代。那就要看到当下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我们并不清楚以前存在多少金融诈骗。在刚才的质询环节,你也提到,当存在获利可能时,谁都想分一杯羹。金融需求一直存在,并非有了互联网金融之后才产生,以前这些金融需求会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存在。我所举例的民间标会中,频繁倒会导致了许多金融诈骗情况。有67.8%的村民遇到这种情况时,不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而你在这方面未能给出回应。
其次,要看到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后产生的额外风险,比如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传统金融在线下的诈骗形式,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变得更加隐蔽。以往就存在诸多犯罪情况,所以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会滋生更多金融诈骗。
第三,我方想说的是,我们的技术防控针对的是诈骗的底层逻辑。你一直强调诈骗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多,但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所有信息都会留痕且不可篡改,还能生成相关的时间戳,这样就能完全杜绝虚假标的和虚构身份的问题。我们现有的大数据治理方式,能让我们从事后的治理转变为事前的控制,从而更根本地解决这一问题。
对方刚才认同我们要着眼于我们所处的时代。那就要看到当下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我们并不清楚以前存在多少金融诈骗。在刚才的质询环节,你也提到,当存在获利可能时,谁都想分一杯羹。金融需求一直存在,并非有了互联网金融之后才产生,以前这些金融需求会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存在。我所举例的民间标会中,频繁倒会导致了许多金融诈骗情况。有67.8%的村民遇到这种情况时,不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而你在这方面未能给出回应。
其次,要看到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后产生的额外风险,比如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传统金融在线下的诈骗形式,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变得更加隐蔽。以往就存在诸多犯罪情况,所以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会滋生更多金融诈骗。
第三,我方想说的是,我们的技术防控针对的是诈骗的底层逻辑。你一直强调诈骗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多,但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所有信息都会留痕且不可篡改,还能生成相关的时间戳,这样就能完全杜绝虚假标的和虚构身份的问题。我们现有的大数据治理方式,能让我们从事后的治理转变为事前的控制,从而更根本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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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害者不敢报警?因为他们自己也涉嫌违法。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产品数量增加还是减少,要看市场整体的变化。蚊子腿吸引不了豺狼,但正是因为当前日益增长的居民财富有非常庞大的份额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而互联网平台又天生可以聚集起民众。这块“肥肉”必然会引发问题,这也是我方的论证依据。为什么P2P、虚拟货币投资等在还没有被立法监管的时候,可以用非常简单的噱头吸引到一个非常庞大的资金盘,使得听到这个噱头的人产生盈利欲望,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最终导致被骗。所以我们看到,从2010年到2020年,互联网诈骗的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这是市场规模变大之后所产生的变化。
第二件事情是,您方只是论证了监管可以依靠技术变得更好,却忽视了技术本身也会让犯罪变得更复杂。在网络上,只需花600美元就可以买到完整的诈骗系统,花一两分钱就可以买到几万条甚至几千万条用于诈骗的IP地址或电话号码。所以我们看到,诈骗的组织形式更加多样,使得诈骗分子更加猖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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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辩环节,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互联网金融使诈骗分子触及受害者变得更容易,其实施诈骗的成本更低。以国际刑警组织2024年发布的数据为例,诈骗效率提升了300%。此外,犯罪分子在暗网提供网络钓鱼服务的效率提升了40%。
就像有人可以用猛药杀人,若互联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工具,使其杀的人更多,那么就可以论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了更多金融诈骗。
过去的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在互联网环境下,诈骗分子获取信息变得更加容易。
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使诈骗数量增加、效率提升,还促使诈骗手段升级,从原来笨拙的票据诈骗发展到AI诈骗。自2022年以来,AI与加密货币诈骗的效率提升了3倍。
相比于传统诈骗方式,AI等互联网技术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新的工具,降低了连接受害分子的成本。这是我方需要对方回答的问题。
接下来讨论互联网传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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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人可以用猛药杀人,若互联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工具,使其杀的人更多,那么就可以论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了更多金融诈骗。
过去的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在互联网环境下,诈骗分子获取信息变得更加容易。
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使诈骗数量增加、效率提升,还促使诈骗手段升级,从原来笨拙的票据诈骗发展到AI诈骗。自2022年以来,AI与加密货币诈骗的效率提升了3倍。
相比于传统诈骗方式,AI等互联网技术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新的工具,降低了连接受害分子的成本。这是我方需要对方回答的问题。
接下来讨论互联网传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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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的三辩对反方的三辩或四辩进行盘问,时间为1分30秒,正方可以选择任意辩手。
我方在进行内生性稳健性检验的情况下,发现首次技术发展显著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诈骗数目的增加。对此,我有两层质疑。第一,你方从未提出相关变量;第二,你方直接说案件增加,那请直接说出增加的案件数量,给出数据。我方排除了内生性问题,同时也保证了研究机制的合理性,所以研究结果可信度高。
根据国际组织的报告,现在国际上85%的金融诈骗涉及8个国家。有与作案者沟通的诈骗团队在东南亚地区活动,在西非利用可再生能源公司进行诈骗。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传统形式的金融诈骗产生的现场价值有限。如今金融诈骗越来越复杂,门槛提高,实际上金融诈骗数量是减少了。
打断一下,首先,关于国际线上诈骗数量的增加,我想跟你探讨一个问题。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下,犯罪链条被拆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抓到每个环节,也难以遏制犯罪分子的诈骗动机,是否更容易引发诈骗事件?
打断一下,请问线下犯罪链条是如何被拆散的?我方看到,目前有的诈骗分子以运货的形式,在进入工厂场地的情况下,帮助诈骗平台完成支付阶段,成为金融诈骗链条中的一环,而这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与发展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利好之间的冲突?
所以,我方观点依然成立。
正方的三辩对反方的三辩或四辩进行盘问,时间为1分30秒,正方可以选择任意辩手。
我方在进行内生性稳健性检验的情况下,发现首次技术发展显著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诈骗数目的增加。对此,我有两层质疑。第一,你方从未提出相关变量;第二,你方直接说案件增加,那请直接说出增加的案件数量,给出数据。我方排除了内生性问题,同时也保证了研究机制的合理性,所以研究结果可信度高。
根据国际组织的报告,现在国际上85%的金融诈骗涉及8个国家。有与作案者沟通的诈骗团队在东南亚地区活动,在西非利用可再生能源公司进行诈骗。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传统形式的金融诈骗产生的现场价值有限。如今金融诈骗越来越复杂,门槛提高,实际上金融诈骗数量是减少了。
打断一下,首先,关于国际线上诈骗数量的增加,我想跟你探讨一个问题。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下,犯罪链条被拆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抓到每个环节,也难以遏制犯罪分子的诈骗动机,是否更容易引发诈骗事件?
打断一下,请问线下犯罪链条是如何被拆散的?我方看到,目前有的诈骗分子以运货的形式,在进入工厂场地的情况下,帮助诈骗平台完成支付阶段,成为金融诈骗链条中的一环,而这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与发展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利好之间的冲突?
所以,我方观点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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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质询。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直接额外增加的数量是多少?从1万翻到2万,您方要告诉我哪些是以前的黑数,黑数是您方自己提的,所以额外增加的数量并无证据,因为我方是“谁主张,谁举证”,若您方不打算提供证据,我方不再继续请教。
比方说,今天您方提到互联网金融门店能让更多有资质的群体受益,我比较好奇,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这些有资质的群体去哪里进行资金融通呢?
自辩称2020 - 2022年增加了40%,若我一个个去联系,现在点一下就能联系到所有受害者。进来后我也没告知他们可能是融资行为,他们应该只能通过民间标会的形式去融资。在一个5000人的村子里,我们发现有6人参与了,若换成3000人的村子,您能告诉我中国有多少个这样的村子参与了这种起诉诈骗的方式?虽无确切数据,但可以确定的是,如今诈骗效率提升了300%,这是否说明存在诈骗问题?
我方认为在某些交易中存在不成功的情况,那一部分初次参与的群体以前未被统计出来,可能是因为他们在规则框架内行事,也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因出于信任关系而未报警。政府从始至终都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诈骗进行系统统计,即便政府有相关文件出台,是否有可能仍会发生大规模诈骗行动的转变?
我方刚才已经讲过,您方所说的交易中有60%的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那么这些正规渠道是否可以抑制非法平台的存在?现在您方需要明确回答,互联网金融到底是提供了更多新的诈骗方式,还是有其他影响?
如今用户通过花呗或者京东等平台就能解决资金需求,无需通过其他方式,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逻辑。您方并未证明诈骗数量增加,相反还有减少的趋势,无论是票据诈骗还是信用卡诈骗,在互联网环境下都有所减少。
我方认为现有监管可以发挥作用,虽不能完全杜绝诈骗,但可以通过算法发现违规诈骗行为,降低诈骗率。此外,还有一些方法可以排除已知风险。
今天我们发现互联网技术中有区块链技术,它可以追溯时间流,防止财务报表欺诈,这是否说明技术对欺诈有抑制作用?诈骗行为更容易被精准打击,我方看到现实的应对措施是派出更多力量打击诈骗,本质上技术的作用是积极的。谢谢。
然后是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质询。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直接额外增加的数量是多少?从1万翻到2万,您方要告诉我哪些是以前的黑数,黑数是您方自己提的,所以额外增加的数量并无证据,因为我方是“谁主张,谁举证”,若您方不打算提供证据,我方不再继续请教。
比方说,今天您方提到互联网金融门店能让更多有资质的群体受益,我比较好奇,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这些有资质的群体去哪里进行资金融通呢?
自辩称2020 - 2022年增加了40%,若我一个个去联系,现在点一下就能联系到所有受害者。进来后我也没告知他们可能是融资行为,他们应该只能通过民间标会的形式去融资。在一个5000人的村子里,我们发现有6人参与了,若换成3000人的村子,您能告诉我中国有多少个这样的村子参与了这种起诉诈骗的方式?虽无确切数据,但可以确定的是,如今诈骗效率提升了300%,这是否说明存在诈骗问题?
我方认为在某些交易中存在不成功的情况,那一部分初次参与的群体以前未被统计出来,可能是因为他们在规则框架内行事,也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因出于信任关系而未报警。政府从始至终都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诈骗进行系统统计,即便政府有相关文件出台,是否有可能仍会发生大规模诈骗行动的转变?
我方刚才已经讲过,您方所说的交易中有60%的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那么这些正规渠道是否可以抑制非法平台的存在?现在您方需要明确回答,互联网金融到底是提供了更多新的诈骗方式,还是有其他影响?
如今用户通过花呗或者京东等平台就能解决资金需求,无需通过其他方式,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逻辑。您方并未证明诈骗数量增加,相反还有减少的趋势,无论是票据诈骗还是信用卡诈骗,在互联网环境下都有所减少。
我方认为现有监管可以发挥作用,虽不能完全杜绝诈骗,但可以通过算法发现违规诈骗行为,降低诈骗率。此外,还有一些方法可以排除已知风险。
今天我们发现互联网技术中有区块链技术,它可以追溯时间流,防止财务报表欺诈,这是否说明技术对欺诈有抑制作用?诈骗行为更容易被精准打击,我方看到现实的应对措施是派出更多力量打击诈骗,本质上技术的作用是积极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 · 正3小结
下面进行小结,时间1分30秒,请发言计时。
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效率和门槛。在金融诈骗这件事上,互联网时代使其变得更容易。对方辩友提到传统农村金融容易发生诈骗,诈骗者需以公司的形式进行资谈,且融资谈并非易事,好歹还需要有支付环节。但如今,只需花费600美元或300美元,就能买到一套完整的系统,没有任何门槛,成本非常低。
第二件事,关于诈骗的难易程度,到底是过去容易还是现在容易。过去需要挨家挨户敲门询问,而现在只需点点信息系统,聚集一批贪财之人,就可以骗取他们的钱财。
另外,在当前技术大趋势下,诈骗分子很容易借助新技术的噱头和手段,吸引一批热衷于参与新投资的人,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在过去,根本没有新技术的噱头可供利用。并且,技术普及到平民手中,诈骗的形式变得更加恐怖。
谢谢!
正方三辩 · 正3小结
下面进行小结,时间1分30秒,请发言计时。
我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效率和门槛。在金融诈骗这件事上,互联网时代使其变得更容易。对方辩友提到传统农村金融容易发生诈骗,诈骗者需以公司的形式进行资谈,且融资谈并非易事,好歹还需要有支付环节。但如今,只需花费600美元或300美元,就能买到一套完整的系统,没有任何门槛,成本非常低。
第二件事,关于诈骗的难易程度,到底是过去容易还是现在容易。过去需要挨家挨户敲门询问,而现在只需点点信息系统,聚集一批贪财之人,就可以骗取他们的钱财。
另外,在当前技术大趋势下,诈骗分子很容易借助新技术的噱头和手段,吸引一批热衷于参与新投资的人,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在过去,根本没有新技术的噱头可供利用。并且,技术普及到平民手中,诈骗的形式变得更加恐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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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总结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效率更高。随着其发展,情况越来越复杂、门槛提高。以往作为自然人可以进行小规模诈骗,现在若要进行大规模诈骗,需要有大账户,还要进行跨国操作等,这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犯罪反而越来越少。并且,规模越大越容易暴露,我们打击起来也更容易发现。
相反,以前在村子里,由于人情关系、法律限制等因素,可能没有正规平台去借贷。若有借贷需求,只能通过非正规途径。但互联网金融出现后,有了众多正规平台,如各种网络银行,能非常方便地帮助我们实现资金融通的需求,这才是金融本质的作用。
而按照正方所说,使用这部分金融后,反而让某些人更容易受骗,但正方从头到尾没有指出额外的风险到底在哪里。正方只是列举了一些诈骗案件,然而我们也看到一些金融诈骗在减少,比如利用票据诈骗的机会减少了,有价证券诈骗也越来越少。因为我们提供了正规的借贷平台,相反,警方打击的违法借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种诈骗形式也越来越少。虽然消费可能增加,但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技术是有益的。谢谢。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效率更高。随着其发展,情况越来越复杂、门槛提高。以往作为自然人可以进行小规模诈骗,现在若要进行大规模诈骗,需要有大账户,还要进行跨国操作等,这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犯罪反而越来越少。并且,规模越大越容易暴露,我们打击起来也更容易发现。
相反,以前在村子里,由于人情关系、法律限制等因素,可能没有正规平台去借贷。若有借贷需求,只能通过非正规途径。但互联网金融出现后,有了众多正规平台,如各种网络银行,能非常方便地帮助我们实现资金融通的需求,这才是金融本质的作用。
而按照正方所说,使用这部分金融后,反而让某些人更容易受骗,但正方从头到尾没有指出额外的风险到底在哪里。正方只是列举了一些诈骗案件,然而我们也看到一些金融诈骗在减少,比如利用票据诈骗的机会减少了,有价证券诈骗也越来越少。因为我们提供了正规的借贷平台,相反,警方打击的违法借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种诈骗形式也越来越少。虽然消费可能增加,但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技术是有益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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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环节,双方各4分钟。一方落座,另一方计时开始。
现主席您好,现在问题已经复杂化。我方并非说现在的反对主体替代乌克兰在东南亚做一个主题。而现状是,只要愿意上网且有诈骗意图,就可以借助乌克兰、东南亚等地的资源。只要与他们联系一下即可。
反观传统情况,实施诈骗至少需要一个账号、一个保镖、一个庄家、一个画事的。到底哪种组织形式更容易建立起来?对方似乎认为是乌克兰那种形式。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高智商犯罪,门槛越来越高,必然导致此类诈骗案件越来越少。
如今诈骗手段发生了变化。在疫苗出现之前,作为诈骗者,想要犯罪,若不接触到受害者,现在借助互联网新兴手段,就可以联系到世界各地的受害者。东南亚的骗子甚至可以骗到乌克兰的人。此时,受害者的连接范围是更广了还是更窄了?请回答我的问题。
日常交易的系统,如果异常系统不支持,定位现在的真实情况,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好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但这两件事并不矛盾。我当然承认互联网带来了普惠价值,可是其风险也不容忽视。互联网提升效率达300%,DAX市场每年的犯罪比例增加40%,这种情况下,诈骗案件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从头到尾,对方没有论证一件事情,即额外的金融诈骗是由互联网所带来的。对方所提及的内容,数据并不完整。很简单,我们探讨的是,这种情况是否能回归到政府的强硬模式。如果回答我当下互联网的发展,只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无论是在南亚还是其他地方,实施诈骗都变得更容易。那么这种诈骗门槛到底是更高还是更低?
以前宗族关系紧密,邻居知道我要买房、结婚等资金需求,实施诈骗可能更方便。但对方对民间信贷的理解太过简单。如果这笔钱放在任何人手里都可行,那信用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看到银行表示,至少要有核心的用途连接,这个门槛是很高的。而现在,搞一个互联网程序,在互联网上运营,就会有不少人参与进来,每个平台最后可能骗到几个亿。从规模和人数比较来看,互联网似乎提供了更简单的传播途径。
最后再问对方,不管怎样,之前的诈骗一直存在,但新的诈骗不断以新的噱头骗人。在过去,这些新噱头从何而来?当我们审视这个问题时,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是否要对这种方式进行管理。有数据显示,85%的金融诈骗,55%涉及三个以上的协助,这是否让国际性诈骗变得更方便、更复杂?不能将本不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归咎于它,这涉及到我们的讨论逻辑。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的金融监管机构,一旦发现大额转让,会通过通讯网络模式、关联微信模式和智能大量模型,进行三层风险规制以避免风险,这能识别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
就像高铁、飞机,如果被有心之人用作武器,也会造成更大的破坏。如今,如果有人利用技术手段,会吸引更多不法之徒参与诈骗,集资诈骗的份额明显上升,至少我方在这一层面已经论证。而信用卡诈骗,是因为信用卡更广泛的发放和网上金融贷款的普及,更多人愿意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这两部分是否能证明我方观点?
疫情期间,很多案件通过网上审理。现在这种多起犯罪、违规联网的情况事前是如何形成的?跨国诈骗以前通过电信也可以进行,不能不公正地将所有问题归咎于互联网金融诈骗。我们的监管难道不能投入人员和技术吗?我们的神经网络模型可以发现潜在风险并进行防范,在这种情况下,诈骗人数是否会呈现减少的态势?
从实证上看,诈骗一直存在,相关法律也证明了监管的必要性。我们要看到风险的存在,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管。从数据上看,如果有更完善的模型,能够更全面地监测,诈骗案件会减少。2018 - 2020年诈骗人数基本持平,我们比较的基数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出现前后。现状下的增量中,有一部分是由互联网金融独特带来的强相关性,但我方从未看到对方进行这种增长对比。
我们有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追溯的方式防止财务造假,这是一种制约手段。区块链技术将很多大链条拆散,这种拆散和分类处理,使得诈骗分子可能更容易逃脱监管。但同时,越来越多的信息流和交易,让我们更便于监管。以腾讯公司为例,其监管措施能够预防对方所说的诈骗。当出现虚假噱头时,腾讯会第一时间察觉,若按照噱头进行转让,会有关联交易异常提示,同时会有相应算法挖掘潜在风险、填补漏洞,从而抑制金融诈骗大概率增长。所以,现有的基数并不明晰,互联网金融导致诈骗增加的概率并未得到证明,反而减少了一部分。谢谢。
辩论环节,双方各4分钟。一方落座,另一方计时开始。
现主席您好,现在问题已经复杂化。我方并非说现在的反对主体替代乌克兰在东南亚做一个主题。而现状是,只要愿意上网且有诈骗意图,就可以借助乌克兰、东南亚等地的资源。只要与他们联系一下即可。
反观传统情况,实施诈骗至少需要一个账号、一个保镖、一个庄家、一个画事的。到底哪种组织形式更容易建立起来?对方似乎认为是乌克兰那种形式。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高智商犯罪,门槛越来越高,必然导致此类诈骗案件越来越少。
如今诈骗手段发生了变化。在疫苗出现之前,作为诈骗者,想要犯罪,若不接触到受害者,现在借助互联网新兴手段,就可以联系到世界各地的受害者。东南亚的骗子甚至可以骗到乌克兰的人。此时,受害者的连接范围是更广了还是更窄了?请回答我的问题。
日常交易的系统,如果异常系统不支持,定位现在的真实情况,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好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但这两件事并不矛盾。我当然承认互联网带来了普惠价值,可是其风险也不容忽视。互联网提升效率达300%,DAX市场每年的犯罪比例增加40%,这种情况下,诈骗案件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从头到尾,对方没有论证一件事情,即额外的金融诈骗是由互联网所带来的。对方所提及的内容,数据并不完整。很简单,我们探讨的是,这种情况是否能回归到政府的强硬模式。如果回答我当下互联网的发展,只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无论是在南亚还是其他地方,实施诈骗都变得更容易。那么这种诈骗门槛到底是更高还是更低?
以前宗族关系紧密,邻居知道我要买房、结婚等资金需求,实施诈骗可能更方便。但对方对民间信贷的理解太过简单。如果这笔钱放在任何人手里都可行,那信用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看到银行表示,至少要有核心的用途连接,这个门槛是很高的。而现在,搞一个互联网程序,在互联网上运营,就会有不少人参与进来,每个平台最后可能骗到几个亿。从规模和人数比较来看,互联网似乎提供了更简单的传播途径。
最后再问对方,不管怎样,之前的诈骗一直存在,但新的诈骗不断以新的噱头骗人。在过去,这些新噱头从何而来?当我们审视这个问题时,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是否要对这种方式进行管理。有数据显示,85%的金融诈骗,55%涉及三个以上的协助,这是否让国际性诈骗变得更方便、更复杂?不能将本不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归咎于它,这涉及到我们的讨论逻辑。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的金融监管机构,一旦发现大额转让,会通过通讯网络模式、关联微信模式和智能大量模型,进行三层风险规制以避免风险,这能识别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
就像高铁、飞机,如果被有心之人用作武器,也会造成更大的破坏。如今,如果有人利用技术手段,会吸引更多不法之徒参与诈骗,集资诈骗的份额明显上升,至少我方在这一层面已经论证。而信用卡诈骗,是因为信用卡更广泛的发放和网上金融贷款的普及,更多人愿意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这两部分是否能证明我方观点?
疫情期间,很多案件通过网上审理。现在这种多起犯罪、违规联网的情况事前是如何形成的?跨国诈骗以前通过电信也可以进行,不能不公正地将所有问题归咎于互联网金融诈骗。我们的监管难道不能投入人员和技术吗?我们的神经网络模型可以发现潜在风险并进行防范,在这种情况下,诈骗人数是否会呈现减少的态势?
从实证上看,诈骗一直存在,相关法律也证明了监管的必要性。我们要看到风险的存在,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管。从数据上看,如果有更完善的模型,能够更全面地监测,诈骗案件会减少。2018 - 2020年诈骗人数基本持平,我们比较的基数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出现前后。现状下的增量中,有一部分是由互联网金融独特带来的强相关性,但我方从未看到对方进行这种增长对比。
我们有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追溯的方式防止财务造假,这是一种制约手段。区块链技术将很多大链条拆散,这种拆散和分类处理,使得诈骗分子可能更容易逃脱监管。但同时,越来越多的信息流和交易,让我们更便于监管。以腾讯公司为例,其监管措施能够预防对方所说的诈骗。当出现虚假噱头时,腾讯会第一时间察觉,若按照噱头进行转让,会有关联交易异常提示,同时会有相应算法挖掘潜在风险、填补漏洞,从而抑制金融诈骗大概率增长。所以,现有的基数并不明晰,互联网金融导致诈骗增加的概率并未得到证明,反而减少了一部分。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我们双方都展现出了诚意,也看到了金融诈骗的受害者。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
互联网让信息更多地流通,让大家的生活更加方便便捷。如果因为存在恐怖分子、心怀不轨的人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就否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是荒谬的。
对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然而,以信用卡诈骗为例,在以前线下诈骗根本难以监管,纸质交易难以留下记录,而线上交易有记录可查。实际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部分诈骗案件已经减少。
对方还提到一些案件的发生,但不能将所有案件都算作金融诈骗。而且,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新的案件产生也得到了遏制。
对方所提出的新兴金融产品,其风险的产生本质上并非源于互联网,而是产品本身的设计。无论是否有互联网,这些产品都可能存在风险。
我们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同时也应该看到监管机制在遏制金融诈骗方面的作用。不能因为部分案件的存在,就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对方的观点从未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发展趋势,这种观点是荒谬的。
今天我们双方都展现出了诚意,也看到了金融诈骗的受害者。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
互联网让信息更多地流通,让大家的生活更加方便便捷。如果因为存在恐怖分子、心怀不轨的人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就否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是荒谬的。
对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然而,以信用卡诈骗为例,在以前线下诈骗根本难以监管,纸质交易难以留下记录,而线上交易有记录可查。实际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部分诈骗案件已经减少。
对方还提到一些案件的发生,但不能将所有案件都算作金融诈骗。而且,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新的案件产生也得到了遏制。
对方所提出的新兴金融产品,其风险的产生本质上并非源于互联网,而是产品本身的设计。无论是否有互联网,这些产品都可能存在风险。
我们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同时也应该看到监管机制在遏制金融诈骗方面的作用。不能因为部分案件的存在,就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更多金融诈骗。对方的观点从未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发展趋势,这种观点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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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间3分30秒。谢主席,对方辩友的态度可以概括为绝对的功利主义,只要觉得某事物能带来一定好处,就认为没问题。但按照这个逻辑,毒品也不应被视为安全威胁在增加,因为它同样能带来一些好处,也有人在使用它。若依此逻辑,便无需责怪任何事情。
所以对方问我,我方代表互联网金融,我方强调安全,而对方追求更健康,是因为只有关注到风险,积极应对,才能让普惠金融的价值更安全、更健康地辐射到每一个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个体。
目前双方的分歧在于: 其一,对方认为由于案件存在黑数难以比较,但我方已积极举证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以家暴女性的案例拆解,互联网并未为家暴施害者提供矛盾情境,只是提供了曝光平台;而互联网金融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便捷、更迅速的作案工具。这两个例子有本质区别。对方称增长的数据只是曝光了之前的犯罪,但需注意,传统金融诈骗可能局限于周边村落,而互联网金融诈骗可以涉及到东南亚甚至乌克兰。我方数据显示,85%的金融诈骗具有跨国属性,以往的金融诈骗多为本土案件,如今大部分诈骗案例是三国以上的协作作案,这难道不是犯罪范围的增加吗? 其二,对方提及传统诈骗可能只能匹配附近的人,但如今互联网环境下,隐私泄露的比例更高,我们更容易暴露金融支付信息和个人信息。数据表明,犯罪分子在暗网机构购买网络和交易洗钱服务以及隐私数据的市场每年增长40%,获取隐私信息的成本降低,相比传统金融,犯罪成本也降低了。可见,互联网金融犯罪与传统犯罪有本质不同,我方可以直接论证这一点。
对方提到监管,但问题在于,所有监管措施都是基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方式不断升级的。而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诈骗手段在不断创新。我方提供的数据显示,AI和加密货币使诈骗效率提升了300%,监管创新的速度明显跟不上诈骗手段创新的速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科技,如果只看到其好处而忽视弊端,是对技术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应关注其风险,尽早解决,才能让这项技术健康、安全地服务于每个人。
此时间3分30秒。谢主席,对方辩友的态度可以概括为绝对的功利主义,只要觉得某事物能带来一定好处,就认为没问题。但按照这个逻辑,毒品也不应被视为安全威胁在增加,因为它同样能带来一些好处,也有人在使用它。若依此逻辑,便无需责怪任何事情。
所以对方问我,我方代表互联网金融,我方强调安全,而对方追求更健康,是因为只有关注到风险,积极应对,才能让普惠金融的价值更安全、更健康地辐射到每一个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个体。
目前双方的分歧在于: 其一,对方认为由于案件存在黑数难以比较,但我方已积极举证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以家暴女性的案例拆解,互联网并未为家暴施害者提供矛盾情境,只是提供了曝光平台;而互联网金融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便捷、更迅速的作案工具。这两个例子有本质区别。对方称增长的数据只是曝光了之前的犯罪,但需注意,传统金融诈骗可能局限于周边村落,而互联网金融诈骗可以涉及到东南亚甚至乌克兰。我方数据显示,85%的金融诈骗具有跨国属性,以往的金融诈骗多为本土案件,如今大部分诈骗案例是三国以上的协作作案,这难道不是犯罪范围的增加吗? 其二,对方提及传统诈骗可能只能匹配附近的人,但如今互联网环境下,隐私泄露的比例更高,我们更容易暴露金融支付信息和个人信息。数据表明,犯罪分子在暗网机构购买网络和交易洗钱服务以及隐私数据的市场每年增长40%,获取隐私信息的成本降低,相比传统金融,犯罪成本也降低了。可见,互联网金融犯罪与传统犯罪有本质不同,我方可以直接论证这一点。
对方提到监管,但问题在于,所有监管措施都是基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方式不断升级的。而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诈骗手段在不断创新。我方提供的数据显示,AI和加密货币使诈骗效率提升了300%,监管创新的速度明显跟不上诈骗手段创新的速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科技,如果只看到其好处而忽视弊端,是对技术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应关注其风险,尽早解决,才能让这项技术健康、安全地服务于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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