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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两分钟,我要加到后面这一段,看是否有问题。关于社会层面,是结构性限制、结构性压迫。对于结构性压迫存在确定性的说明,存在压迫,但这种结构性压迫并不否定有自由选择。即便存在压迫,难道会因压迫影响我的选择吗?压迫与选择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大家可以再深入思考一下。
要在前面加上“在经济”,这并非是在证明在某种框架下,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并非依靠其他因素,你还需要记录吗?
加了两分钟,我要加到后面这一段,看是否有问题。关于社会层面,是结构性限制、结构性压迫。对于结构性压迫存在确定性的说明,存在压迫,但这种结构性压迫并不否定有自由选择。即便存在压迫,难道会因压迫影响我的选择吗?压迫与选择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大家可以再深入思考一下。
要在前面加上“在经济”,这并非是在证明在某种框架下,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并非依靠其他因素,你还需要记录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主要讨论了社会层面存在结构性压迫,但认为这种压迫并不否定自由选择,提出压迫与选择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供大家思考,还提及要在前面加上“在经济”,并表示并非是在证明在某种框架下有选择的余地,也不依靠其他因素。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在限制下自主选择的能力,而今天自由一定是有界限的,是要在维护个人适当自由的前提下,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自由。
而今天自由的界限是由向上和向下,是社会统计下重视群体和少数群体的划分。所以向下的自由是外界评价下非主流价值选择的行为。今天我们只需要判断引入向下这些修饰词是否会改变自由的核心特质。论证如下:
首先,向下的自由并没有违背自由核心特质,不应该成为向下意志专断的牺牲品。自由还是自由,正如我们判断粉色的食物还是不是食物时不需要纠结,而判断腐烂的食物是不是食物时,需要谨慎考量。因为颜色特征和食物的食用没有直接关联,而食物腐败对食物核心功能有直接影响。同样,向下这个因素和自由所蕴含的自主选择这个特质并不违背。向下的自由并没有改变自由自主选择的核心意涵。根据康德伦理学,自由的核心是意志,许多人在多种可能下做出选择的能力。选择向下的自由是源于主体的意志判断,并没有违背自由的本质含义。
但是关键问题是,今天向上和向下是由谁来规定的。向下这一本质修饰与本质,其实是一种话语的争夺权,是主流审美和少数群体,是主流价值对少数群体的挤压和蔑视。当社会选择将特定特质定义为向下时,实际上是通过形容词的命名完成对少数群体生存的符号阉割。纳粹将犹太人定义为向下,进行种族灭绝;印度某些观念将失贞女性定义为堕落,实则是定义霸凌权的恶果。当特定的自由被认为不是自由时,已经剥夺了部分人的生存空间。
其次,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自由后,我们能够获得更加扩张的自由。这种尊重不是表面的不干涉,更是对他者主体性的承认。承认选择权具备独立判断的理性能力,选择权、判断权具有不可被剥夺的正当性。表面上不阻止他人的向下选择,却在内心认定其选择非理性需要被引导,实则是不认为他们向下的自由是自由,本质上是在将自己的价值标准判断凌驾于他人主体性之上。这种不干涉、不承认的态度,如同允许孩子在划定范围内玩耍,却不承认他有自主规划人生的能力,实际上是对自由本身的戕害。只有当我们每个人在个人界限内不被干涉,有自主选择的能力,这时才离自由越来越近。
同时,如果合法地将自由判断为向上和向下,并且不承认向下的自由,最终势必会带来赋权政府制度,即把成年人当成幼童来看待,强迫人们的自由只能向上,不能向下。如此一来,请问人们吃垃圾食品是不是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人们熬夜打游戏是不是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智者不入爱河是不是也是一种不理智的表现,因此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呢?如果一定要坚持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那么这些行为都应被禁止。
文明不是盯着别人的边界,而是守护自己的边界。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的主权者,每个人都应该有独立的人格和主体地位。所谓的自由和权利,恰恰是一种非道德的正当性来源。一个人行使他无法享有自由和权利,本身就是正当的,不需要符合别人的道德偏好。我们包容那些非主要的价值权利,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的主宰。
以上两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在限制下自主选择的能力,而今天自由一定是有界限的,是要在维护个人适当自由的前提下,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自由。
而今天自由的界限是由向上和向下,是社会统计下重视群体和少数群体的划分。所以向下的自由是外界评价下非主流价值选择的行为。今天我们只需要判断引入向下这些修饰词是否会改变自由的核心特质。论证如下:
首先,向下的自由并没有违背自由核心特质,不应该成为向下意志专断的牺牲品。自由还是自由,正如我们判断粉色的食物还是不是食物时不需要纠结,而判断腐烂的食物是不是食物时,需要谨慎考量。因为颜色特征和食物的食用没有直接关联,而食物腐败对食物核心功能有直接影响。同样,向下这个因素和自由所蕴含的自主选择这个特质并不违背。向下的自由并没有改变自由自主选择的核心意涵。根据康德伦理学,自由的核心是意志,许多人在多种可能下做出选择的能力。选择向下的自由是源于主体的意志判断,并没有违背自由的本质含义。
但是关键问题是,今天向上和向下是由谁来规定的。向下这一本质修饰与本质,其实是一种话语的争夺权,是主流审美和少数群体,是主流价值对少数群体的挤压和蔑视。当社会选择将特定特质定义为向下时,实际上是通过形容词的命名完成对少数群体生存的符号阉割。纳粹将犹太人定义为向下,进行种族灭绝;印度某些观念将失贞女性定义为堕落,实则是定义霸凌权的恶果。当特定的自由被认为不是自由时,已经剥夺了部分人的生存空间。
其次,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自由后,我们能够获得更加扩张的自由。这种尊重不是表面的不干涉,更是对他者主体性的承认。承认选择权具备独立判断的理性能力,选择权、判断权具有不可被剥夺的正当性。表面上不阻止他人的向下选择,却在内心认定其选择非理性需要被引导,实则是不认为他们向下的自由是自由,本质上是在将自己的价值标准判断凌驾于他人主体性之上。这种不干涉、不承认的态度,如同允许孩子在划定范围内玩耍,却不承认他有自主规划人生的能力,实际上是对自由本身的戕害。只有当我们每个人在个人界限内不被干涉,有自主选择的能力,这时才离自由越来越近。
同时,如果合法地将自由判断为向上和向下,并且不承认向下的自由,最终势必会带来赋权政府制度,即把成年人当成幼童来看待,强迫人们的自由只能向上,不能向下。如此一来,请问人们吃垃圾食品是不是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人们熬夜打游戏是不是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智者不入爱河是不是也是一种不理智的表现,因此也是一种向下的自由呢?如果一定要坚持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那么这些行为都应被禁止。
文明不是盯着别人的边界,而是守护自己的边界。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的主权者,每个人都应该有独立的人格和主体地位。所谓的自由和权利,恰恰是一种非道德的正当性来源。一个人行使他无法享有自由和权利,本身就是正当的,不需要符合别人的道德偏好。我们包容那些非主要的价值权利,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的主宰。
以上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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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听取我给出的信息,其实就是你首先不能伤害他人以及社会的自由,同时也要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这也是我们看到法律很多时候在规定的不依据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所保障的。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法律的限制下,这是第二个问题,即部分向下的自由。
向上和向下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无所谓向下评价。我现在问你,什么叫向上值?按照你方的定义,外界评价A组的价值选择,那么奴隶服从主人也是非主流的价值选择,这也是所谓的自由吗?请你方解释一下。所以你方对于相关自由的定义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你方所说的自由的核心权,叫做自主选择。自由是在一定限制之下自由选择的能力,可是我们可以发现,自主选择做一件事情和做这件事情是有区别的。我来举个例子,当我可以在更好的发展和满足当下之间进行选择,这叫做自主选择。而我如今高不成低不就,前途黑暗,看不到希望,所以我这般只是在做一件事情,并非自主选择。在我方看来,只要能够做出选择,就是能够进行自主选择。但当你被限制时,你看似在做选择,实则只能这样选,你向上没有出路,向下又不想去,最终选择了方案,这是被迫做出的,是顺应现实做出的选择。首先你方需要论证这个环境是否存在。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主席,自由在社会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无法遵循内心意愿而做出行为。
首先,我方认为上下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难以遵循自己内心想法,自身行为并非自由的。人生在世,我们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限制来自于自身,比如聋哑人无法听到世界的喧嚣,无法用外语倾诉心中的感受,他们只能用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内心;而有些限制则来自于外部。从小家长就教导孩子,女孩子应该文文静静,男孩子活泼调皮很正常,将孩子的自由按照性别进行了划分。长大了,大家都说你应该好好学习,考大学,这样才能有钱买房买车、结婚生子,将人限制在了一条狭窄的轨道上。你也希望在这个繁华城市有一处安身之所,但高昂的房价将你逼出了小小的梦想之地,你渴望星辰大海,但因为无法在风吹雨打中坚持下去,只好委身于狭小的空间里。这并非你想要的状态。我方认为在这种受到限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并非行使自由。
其次,我方认为真正的自由是在遵循自己内心,且不会对社会与他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想要去旅游而不是去工作,那你就去吧;你不想结婚,想在大城市实现财富自由,那你就去做吧;你不愿意每天加班或者过朝九晚五的生活,那你在小县城躺平也无妨。这有什么关系呢?这是你的自由。洛克在《政府论》中强调,人在自然状态下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我方强调自由是不能为他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你没有权利支配和改变他人,没有权利侵犯他人的自由。
我方想要说的是,自由根本不应该像对方那样根据社会所构建的思想将其定义为向上、向下。当你强行将自由分成三六九等,当你因为自己的选择是向上而沾沾自喜,或者强势地认为自己的选择虽然是向下,但这是你的自由时,你已经被社会的主流思想引导了,你早已被限制自由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以上,接下来有请。
你要听取我给出的信息,其实就是你首先不能伤害他人以及社会的自由,同时也要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这也是我们看到法律很多时候在规定的不依据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所保障的。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法律的限制下,这是第二个问题,即部分向下的自由。
向上和向下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无所谓向下评价。我现在问你,什么叫向上值?按照你方的定义,外界评价A组的价值选择,那么奴隶服从主人也是非主流的价值选择,这也是所谓的自由吗?请你方解释一下。所以你方对于相关自由的定义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你方所说的自由的核心权,叫做自主选择。自由是在一定限制之下自由选择的能力,可是我们可以发现,自主选择做一件事情和做这件事情是有区别的。我来举个例子,当我可以在更好的发展和满足当下之间进行选择,这叫做自主选择。而我如今高不成低不就,前途黑暗,看不到希望,所以我这般只是在做一件事情,并非自主选择。在我方看来,只要能够做出选择,就是能够进行自主选择。但当你被限制时,你看似在做选择,实则只能这样选,你向上没有出路,向下又不想去,最终选择了方案,这是被迫做出的,是顺应现实做出的选择。首先你方需要论证这个环境是否存在。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主席,自由在社会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无法遵循内心意愿而做出行为。
首先,我方认为上下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难以遵循自己内心想法,自身行为并非自由的。人生在世,我们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限制来自于自身,比如聋哑人无法听到世界的喧嚣,无法用外语倾诉心中的感受,他们只能用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内心;而有些限制则来自于外部。从小家长就教导孩子,女孩子应该文文静静,男孩子活泼调皮很正常,将孩子的自由按照性别进行了划分。长大了,大家都说你应该好好学习,考大学,这样才能有钱买房买车、结婚生子,将人限制在了一条狭窄的轨道上。你也希望在这个繁华城市有一处安身之所,但高昂的房价将你逼出了小小的梦想之地,你渴望星辰大海,但因为无法在风吹雨打中坚持下去,只好委身于狭小的空间里。这并非你想要的状态。我方认为在这种受到限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并非行使自由。
其次,我方认为真正的自由是在遵循自己内心,且不会对社会与他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想要去旅游而不是去工作,那你就去吧;你不想结婚,想在大城市实现财富自由,那你就去做吧;你不愿意每天加班或者过朝九晚五的生活,那你在小县城躺平也无妨。这有什么关系呢?这是你的自由。洛克在《政府论》中强调,人在自然状态下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我方强调自由是不能为他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你没有权利支配和改变他人,没有权利侵犯他人的自由。
我方想要说的是,自由根本不应该像对方那样根据社会所构建的思想将其定义为向上、向下。当你强行将自由分成三六九等,当你因为自己的选择是向上而沾沾自喜,或者强势地认为自己的选择虽然是向下,但这是你的自由时,你已经被社会的主流思想引导了,你早已被限制自由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以上,接下来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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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我认为在法律的范围内,很多权利都可以行使。我方所说的自由也是一种权利,我们还强调权利的统一。比如说,你既然享有了教育资源,就应该做到不浪费资源。这也说明自由在物质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也就是说,向下的自由是人受到限制后的选择。
所以,你方对自由的定义和向下的自由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因为我方所说的自由也是很好的。那么,你方能够举出一个符合你方自由定义的例子吗?比如说,在不妨碍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自由表达观点,这就是言论自由;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服装风格,这是着装自由。但你方仅能从这三方面举例,这显然是有局限的。可以看到,你方所举例子中的自由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所以你方举不出一个完全符合你方定义的例子,因此你方对自由的定义是不合理的。
而我方对自由的定义是,在不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进行自由选择,显然优于你方的定义。
如果我们今天把“向下”这个词从定义中去掉,自由就是自由,你方认可吗?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自由等于自由”是一个无法争论的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今天主要分析的是“向下”这个介入因素是否改变了自由的核心本质。所以,你方的论证义务是证明“向下”这个介入因素改变了自由的本质,使它不再是自由;而我方主要论证其未改变。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双方在询辩环节讨论第二轮自由是否必须干扰对方,我方认可这一点,但认为这种理解有些浅薄。对于向下的自由、前移的自由和后者的自由,我方认为都应该在不妨碍他人且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点,对方今天将自由定义为不受限制、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但奇怪的是,在他们的定义下,连一个真正自由的例子都举不出来。这说明限制无处不在,人生本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他们论证“无自由不是自由”,这是循环论证,其观点根本不合理。
其次,自由的核心是在非强势情况下的自由选择。对方不认同向上的自由是自由,这是将自由强行与向上的社会价值观绑定,陷入了一种以集体意志剥夺个人自由的误区,这本身与自由的理念背道而驰。
还有,如果认为向下的行为不是自由,会带来负面影响。自由会变成任人揉捏的概念。如果有人认为阅读科幻小说是向下的行为,那么人们对宇宙汉语的想象就可能被限制;如果认为从事某一职业是向下的,人们对热爱的追求就会被贴上不务正业的标签。如此下来,每个人的自由都会在随意的定义中逐渐降低。如果“向下”能成为判断自由与否的标准,会伤害真正拥有自由的人。而我方认为要保障这种自由的可能性,真正实现自由的本质。
如今,结构性限制确实存在,但并不影响自由选择本身。我们追求的真正自由社会,应包容主动向下的选择,而不仅仅是被动向下的情况。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谢谢对方辩友的论述。也就是说,对方认为“上下”这个因素的介入没有改变自由的核心本质。那么自由的核心本质是什么呢?其实与我方观点并无区别,就是在不违反法律、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基于以上两点。
开始,我认为在法律的范围内,很多权利都可以行使。我方所说的自由也是一种权利,我们还强调权利的统一。比如说,你既然享有了教育资源,就应该做到不浪费资源。这也说明自由在物质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也就是说,向下的自由是人受到限制后的选择。
所以,你方对自由的定义和向下的自由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因为我方所说的自由也是很好的。那么,你方能够举出一个符合你方自由定义的例子吗?比如说,在不妨碍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自由表达观点,这就是言论自由;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服装风格,这是着装自由。但你方仅能从这三方面举例,这显然是有局限的。可以看到,你方所举例子中的自由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所以你方举不出一个完全符合你方定义的例子,因此你方对自由的定义是不合理的。
而我方对自由的定义是,在不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进行自由选择,显然优于你方的定义。
如果我们今天把“向下”这个词从定义中去掉,自由就是自由,你方认可吗?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自由等于自由”是一个无法争论的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今天主要分析的是“向下”这个介入因素是否改变了自由的核心本质。所以,你方的论证义务是证明“向下”这个介入因素改变了自由的本质,使它不再是自由;而我方主要论证其未改变。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双方在询辩环节讨论第二轮自由是否必须干扰对方,我方认可这一点,但认为这种理解有些浅薄。对于向下的自由、前移的自由和后者的自由,我方认为都应该在不妨碍他人且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点,对方今天将自由定义为不受限制、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但奇怪的是,在他们的定义下,连一个真正自由的例子都举不出来。这说明限制无处不在,人生本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他们论证“无自由不是自由”,这是循环论证,其观点根本不合理。
其次,自由的核心是在非强势情况下的自由选择。对方不认同向上的自由是自由,这是将自由强行与向上的社会价值观绑定,陷入了一种以集体意志剥夺个人自由的误区,这本身与自由的理念背道而驰。
还有,如果认为向下的行为不是自由,会带来负面影响。自由会变成任人揉捏的概念。如果有人认为阅读科幻小说是向下的行为,那么人们对宇宙汉语的想象就可能被限制;如果认为从事某一职业是向下的,人们对热爱的追求就会被贴上不务正业的标签。如此下来,每个人的自由都会在随意的定义中逐渐降低。如果“向下”能成为判断自由与否的标准,会伤害真正拥有自由的人。而我方认为要保障这种自由的可能性,真正实现自由的本质。
如今,结构性限制确实存在,但并不影响自由选择本身。我们追求的真正自由社会,应包容主动向下的选择,而不仅仅是被动向下的情况。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谢谢对方辩友的论述。也就是说,对方认为“上下”这个因素的介入没有改变自由的核心本质。那么自由的核心本质是什么呢?其实与我方观点并无区别,就是在不违反法律、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基于以上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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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有压迫的。如果是同学,这天我可以看到佛商是一种自己骗自己的。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我讲的,你方也承认这种自由不可以影响外界。那女方既然没有讨论,它有没有影响外部呢?你们根本就没有讨论过它有没有影响外界、影响社会。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去银行兑钱没有关系,一群人去地下兑钱会发生挤兑,会发生流动性的风险,会发生金融危机。
所以我发现,一个人到底有没有做某件事的自由,不能只谈他自己的主观意愿。
我再举一个更清楚的例子,比如说你的父母,有没有让自己的孩子不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让孩子上学,当然不犯法。可是你发现,当你的自由会影响别人的自由,你们双方的自由发生冲突的事情,你要如何抉择?难道你要为了父母不让孩子上大学的自由,就舍弃了孩子受教育的自由吗?
所以说,在他人自由相冲突的情况下,你要怎么解释呢?就是两件事,一定是你有压迫,而你自身不自由,但是会影响他人的情况,后续需要解决。
本身是有压迫的。如果是同学,这天我可以看到佛商是一种自己骗自己的。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我讲的,你方也承认这种自由不可以影响外界。那女方既然没有讨论,它有没有影响外部呢?你们根本就没有讨论过它有没有影响外界、影响社会。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去银行兑钱没有关系,一群人去地下兑钱会发生挤兑,会发生流动性的风险,会发生金融危机。
所以我发现,一个人到底有没有做某件事的自由,不能只谈他自己的主观意愿。
我再举一个更清楚的例子,比如说你的父母,有没有让自己的孩子不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让孩子上学,当然不犯法。可是你发现,当你的自由会影响别人的自由,你们双方的自由发生冲突的事情,你要如何抉择?难道你要为了父母不让孩子上大学的自由,就舍弃了孩子受教育的自由吗?
所以说,在他人自由相冲突的情况下,你要怎么解释呢?就是两件事,一定是你有压迫,而你自身不自由,但是会影响他人的情况,后续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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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反双方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首先由正方开始。
老师,您提一个问题。其实对方说我方对于“向下”的定义不合理,实际上我方对于“向上”和“向下”的确切界定只是人数的多少,在我方观点里,“向上”和“向下”并无优劣之分。我想问,对方认为“向下”的利益是什么?无论是什么都可以。
在2022年的这份调查报告里,81.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因素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负担。您觉得他们自由吗?经济因素只是一个客观现象,在这个客观现象之下,他们做出了内心的选择,所以客观现象和他们的选择之间本就没有必然联系。
请问对方,您方对“向下”的定义是什么?您不觉得模糊吗?所以,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关于“向下”的定义。我们今天讨论“向下”是否自由,但对方连“向下”是什么都不告诉我,却在论证一个概念是否自由。
进入下一个话题,当年小岗村进行包产到户,这是否是被压迫呢?没关系,老师,您说什么我都认可。所以刚刚的问题您也需回应我。对于那81.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压力影响他们结婚生子,对他们来说,这是受胁迫的选择,他们并不自由。我接着问,您所说的自由没有受到外界影响,可您自己也说会受外界影响,不是吗?
我方之前也回应过,他们经济能力不足是客观现象,在这个客观现象下,他们的自主选择也是出于内心的。那么,这个客观现象和选择之间到底有什么必然联系,是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的。
继续提问,您还需回答我,当年小岗村包产到户是否被压迫。您说两者没有相当的关系,那请问,如果这81.4%的受访者真的实现财富自由,他们也会选择不生孩子,这能证明什么?很抱歉,这是您方的论证任务,您方必须要告诉我“向下”的自由和受压迫之间有绝对的相关性,才能证成您方的观点。
因为您方没有回应我方关于“向下”是否受压迫的观点,所以我方认为他们没有受压迫,我们看到了劳动者真实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也是他们的自由。
另外,您方到现在还没有回答我,您方对“向上”“向下”的定义。那对于81.4%的受访者因经济压力而不愿意生育这件事,您觉得没有相关性,这合理吗?
首先,我方这里也有一份关于女性收益的数据。
反方时间到。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两分钟。
如果说舍友打游戏影响到我正常休息,那我确实应该制止。因为在双方的定义下,他的行为是“向下”的,但这个“向下”如何评判不太清楚。我想说,打游戏是他的自由,且他没有干涉到我,这就是他的自由。因为有些行为本身可以抵制他人干涉。
下一个问题,上文提到的“向下”的界定不是绝对的,在任何环境下都不同。我方对于“向上”“向下”的理解和对方不同,我方的“向下”概念也有差异。所以,“向上”“向下”的构成并非有一个客观标准。
那当别人说我“打辩论很向下”时,按照您方的“上下”标准,这就不是我的自由,且我无法反驳。那请问您方,您方认为什么是“向下”?您方所说的“向下”自由的定义是什么?我方认为自由的核心是由自己的意愿决定,而“向下”是不由自己的意愿。您方刚才并未论证不由自己的意愿为何可行,这有什么意义呢?
我再问,我们双方在之前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今天要论证“向下”这个因素有没有改变自由的核心。在您方看来,它没有改变,那请您阐释一下,“向下”这种修饰为什么没有违背自由的本质。我方可以解释,“向下”其实是有影响的,您想听我解释吗?不能反问。
因为对方认为只要个体做出了选择,那就是自主选择,却不管个体为什么要这样选择。我方知道您方前面提到“受到压迫不自知”这个观点,社会的风序良俗也是一种潜移默化影响的价值,这也会影响个体对自由的定义。您方定义的自由并非主流的价值观,您方说“向下”的自由不影响外界,但我方认为并非如此。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我先确定一个共识,即我们双方所说的自由都是在不干扰他人、在法律限制下的自由,对吗?我坚持个体有自主选择的能力。
接下来有请正反双方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首先由正方开始。
老师,您提一个问题。其实对方说我方对于“向下”的定义不合理,实际上我方对于“向上”和“向下”的确切界定只是人数的多少,在我方观点里,“向上”和“向下”并无优劣之分。我想问,对方认为“向下”的利益是什么?无论是什么都可以。
在2022年的这份调查报告里,81.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因素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负担。您觉得他们自由吗?经济因素只是一个客观现象,在这个客观现象之下,他们做出了内心的选择,所以客观现象和他们的选择之间本就没有必然联系。
请问对方,您方对“向下”的定义是什么?您不觉得模糊吗?所以,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关于“向下”的定义。我们今天讨论“向下”是否自由,但对方连“向下”是什么都不告诉我,却在论证一个概念是否自由。
进入下一个话题,当年小岗村进行包产到户,这是否是被压迫呢?没关系,老师,您说什么我都认可。所以刚刚的问题您也需回应我。对于那81.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压力影响他们结婚生子,对他们来说,这是受胁迫的选择,他们并不自由。我接着问,您所说的自由没有受到外界影响,可您自己也说会受外界影响,不是吗?
我方之前也回应过,他们经济能力不足是客观现象,在这个客观现象下,他们的自主选择也是出于内心的。那么,这个客观现象和选择之间到底有什么必然联系,是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的。
继续提问,您还需回答我,当年小岗村包产到户是否被压迫。您说两者没有相当的关系,那请问,如果这81.4%的受访者真的实现财富自由,他们也会选择不生孩子,这能证明什么?很抱歉,这是您方的论证任务,您方必须要告诉我“向下”的自由和受压迫之间有绝对的相关性,才能证成您方的观点。
因为您方没有回应我方关于“向下”是否受压迫的观点,所以我方认为他们没有受压迫,我们看到了劳动者真实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也是他们的自由。
另外,您方到现在还没有回答我,您方对“向上”“向下”的定义。那对于81.4%的受访者因经济压力而不愿意生育这件事,您觉得没有相关性,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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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舍友打游戏影响到我正常休息,那我确实应该制止。因为在双方的定义下,他的行为是“向下”的,但这个“向下”如何评判不太清楚。我想说,打游戏是他的自由,且他没有干涉到我,这就是他的自由。因为有些行为本身可以抵制他人干涉。
下一个问题,上文提到的“向下”的界定不是绝对的,在任何环境下都不同。我方对于“向上”“向下”的理解和对方不同,我方的“向下”概念也有差异。所以,“向上”“向下”的构成并非有一个客观标准。
那当别人说我“打辩论很向下”时,按照您方的“上下”标准,这就不是我的自由,且我无法反驳。那请问您方,您方认为什么是“向下”?您方所说的“向下”自由的定义是什么?我方认为自由的核心是由自己的意愿决定,而“向下”是不由自己的意愿。您方刚才并未论证不由自己的意愿为何可行,这有什么意义呢?
我再问,我们双方在之前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今天要论证“向下”这个因素有没有改变自由的核心。在您方看来,它没有改变,那请您阐释一下,“向下”这种修饰为什么没有违背自由的本质。我方可以解释,“向下”其实是有影响的,您想听我解释吗?不能反问。
因为对方认为只要个体做出了选择,那就是自主选择,却不管个体为什么要这样选择。我方知道您方前面提到“受到压迫不自知”这个观点,社会的风序良俗也是一种潜移默化影响的价值,这也会影响个体对自由的定义。您方定义的自由并非主流的价值观,您方说“向下”的自由不影响外界,但我方认为并非如此。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我先确定一个共识,即我们双方所说的自由都是在不干扰他人、在法律限制下的自由,对吗?我坚持个体有自主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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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您方可以论证一下,您方所谓向上的自由超过了我方所提出的50个向下的自由。我方现在只想与您方达成一个共识,即自由是否是在法律的限制下,能够自主选择且不伤害他人。
在双方达成共识前,对方用不自由去论证不自由,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双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我方认为,以自己的价值观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去评判他人的自由是向下还是向上,这是否是一种侵犯?首先,即便内心认可他人的自由是自由,但仍以自己的标准去评判其是向上还是向下,这种评判的依据在哪里?
举个例子,我看到别人的学习状态,虽然知道这是他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我觉得不爽,认为这是向下的自由。如果我直接当面说别人的行为是向下的自由倾向,这难道不是一种侵犯吗?我方从来没有侵犯他人自由,但我们看到,您方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不是自由,并将这种评判权交给了一些人,这对于少数群体而言是一种霸权。现在社会上存在这种现象,我们在此讨论这一问题。
您方提出了以众数为评判标准,但这难道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霸凌吗?凭什么要由您方来定义我的自由是向下的,我的定义权为何要交给您方?正是因为您方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不是自由,才导致了社会自由分离的强化。这难道不是因为您方对自由概念的强加,才造成了这种结果吗?
今天,您方可以论证一下,您方所谓向上的自由超过了我方所提出的50个向下的自由。我方现在只想与您方达成一个共识,即自由是否是在法律的限制下,能够自主选择且不伤害他人。
在双方达成共识前,对方用不自由去论证不自由,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双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我方认为,以自己的价值观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去评判他人的自由是向下还是向上,这是否是一种侵犯?首先,即便内心认可他人的自由是自由,但仍以自己的标准去评判其是向上还是向下,这种评判的依据在哪里?
举个例子,我看到别人的学习状态,虽然知道这是他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我觉得不爽,认为这是向下的自由。如果我直接当面说别人的行为是向下的自由倾向,这难道不是一种侵犯吗?我方从来没有侵犯他人自由,但我们看到,您方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不是自由,并将这种评判权交给了一些人,这对于少数群体而言是一种霸权。现在社会上存在这种现象,我们在此讨论这一问题。
您方提出了以众数为评判标准,但这难道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霸凌吗?凭什么要由您方来定义我的自由是向下的,我的定义权为何要交给您方?正是因为您方将向下的自由定义为不是自由,才导致了社会自由分离的强化。这难道不是因为您方对自由概念的强加,才造成了这种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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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叫人数了多少,还是一个非主流,大多带有视频小结。首先有请正方进行观点阐述,时间1分30秒。
在刚才的讨论中,明确了两个要点。第一,双方第二个自由,其实第一个是你们的哪些事实都是自由选择。然后第二个关键是,今天双方的比较状态,即我们来比较当下的这个因素,有可改变自由的核心本质,也就是说有些并非自主选择。但关于上下的区分,我方认为它并没有改变这个核心本质。
首先要向对方解释,上下的区分并非好坏的区分,所以您方对我方的这种道德谴责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主流与非主流之间的区分。这种修饰的本质是一种话语权的体系,是主流大众审美对非主流大众价值观的区分。
我刚刚提到的第二个点,我想表达的是,当你发自内心地认可他人的自由,拥有自由本身就可以抵制他人干涉。也就是说,当你认可他人的自由时,你倾向于不干涉他;而当你不认为这是他人的自由,将其评判为向上或向下,且向上向下的评判标准模糊时,当你想要妨碍他人行动,只需给予更大的修饰。
接下来有请反方进行3分钟的质询小结。
首先,他方说区分实际上上下的主要区别是属于多数与少数,可是多数与少数本身之间就会形成一个对抗。你方没有论证为什么多数人会压制少数人,以及向上的价值观不会对向下的价值观进行谴责,你方并未论证到这一点。
叫叫人数了多少,还是一个非主流,大多带有视频小结。首先有请正方进行观点阐述,时间1分30秒。
在刚才的讨论中,明确了两个要点。第一,双方第二个自由,其实第一个是你们的哪些事实都是自由选择。然后第二个关键是,今天双方的比较状态,即我们来比较当下的这个因素,有可改变自由的核心本质,也就是说有些并非自主选择。但关于上下的区分,我方认为它并没有改变这个核心本质。
首先要向对方解释,上下的区分并非好坏的区分,所以您方对我方的这种道德谴责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主流与非主流之间的区分。这种修饰的本质是一种话语权的体系,是主流大众审美对非主流大众价值观的区分。
我刚刚提到的第二个点,我想表达的是,当你发自内心地认可他人的自由,拥有自由本身就可以抵制他人干涉。也就是说,当你认可他人的自由时,你倾向于不干涉他;而当你不认为这是他人的自由,将其评判为向上或向下,且向上向下的评判标准模糊时,当你想要妨碍他人行动,只需给予更大的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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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方说区分实际上上下的主要区别是属于多数与少数,可是多数与少数本身之间就会形成一个对抗。你方没有论证为什么多数人会压制少数人,以及向上的价值观不会对向下的价值观进行谴责,你方并未论证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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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将一个行为定义成向下的自由和向上的自由本身,我作为一个定义者,已经剥夺了对方作为自我定义者的权利。那么,我已经超出了自由的界限。
首先,作为一个定义者,我就是不自由的。其次,正如对方三辩所说,我打辩论被定义为下降,但我仍然在犹豫要不要打辩论。如果一个人真正自由,那他究竟在犹豫什么呢?这已经体现了不自由的地方。
第10题。
如果我将一个行为定义成向下的自由和向上的自由本身,我作为一个定义者,已经剥夺了对方作为自我定义者的权利。那么,我已经超出了自由的界限。
首先,作为一个定义者,我就是不自由的。其次,正如对方三辩所说,我打辩论被定义为下降,但我仍然在犹豫要不要打辩论。如果一个人真正自由,那他究竟在犹豫什么呢?这已经体现了不自由的地方。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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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任何自由跟其他方面会存在冲突,对吧?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观点中光明的一点。对方提到人的向上和山上(此处可能表述有误)还没有优点,成了像对方所举的例句。比如,如果我的舍友整日在宿舍里打游戏,而对方认为这是不适合当下的自由,希望对方解释一下。
对方既然觉得自由之间存在冲突,那我们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个人内心存在上下的排序体系不是很正常吗?个人可以内心有上下的排序观念,但是不应该对他人的自由进行上下排序。
整个社会将个人的价值排序进行一个集合,这可能就是我们社会所讨论的上下价值排序。首先,我不太理解对方所说的这种上下的价值排序和自由的冲突有什么关系。
我想问第二个问题,当我的自由和别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时,对方如何解决?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冲突是存在的,要解决冲突、减少冲突或者运用价值排序。有优先权自然先有优先选择。但自由的作用并非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方面。
你们只是说解决冲突,却没有说如何解决。我举个例子,今天我喜欢在网上上课,这是我的自由,而我的邻居需要休息,休息是他的自由,当我的自由和他的自由冲突时,我该如何解决?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是不是存在排序?而社会主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自由是低于道德层面的自由的,这就形成了一种上下的价值秩序。所以,我方认为对方在回答自由冲突问题时,不能回避这个考验。
对方对于自由的定义完全错误。什么叫做我的自由是僭越?当我的自我自由已经干涉到大众自由,就已经脱离了自由的范畴,这是换苦(此处可能表述有误),而不是自由。所以,指责对方以及定义他人的人才是不自由的一部分。
我们重新定义自由,自由就是不干涉他人且完全体现自主选择。希望对方可以给我一个例子,来证明你们所说的完全自由有存在的价值。
我方可以给对方想要的例子。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表达观点就是言论自由;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古装风格就是着装自由;选择宗教信仰或者是无神论,参与宗教活动或保持无宗教信仰就是信仰自由。
其次,我方已经表明,当自由冲突时,对方简单地做一个价值排序是完全不行的。比如宗教讲创新自由,但这也受到社会强度的限制,这种双重风格的情态也体现了社会限制。那么,人不受社会限制、完全出于本身的自由到底是什么?希望对方给我描述一下。
对方认为从自知这个时候做出的选择叫做没有受限制,我不太理解。我举个例子,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人做擦边行为,对方为何认为他人如此不自知?对方认为压迫和限制的界限在哪?为什么能够判断他是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对方认为只要能够选择就是自主选择,但完全不管选择的原因。比如有人曾经当老师被拖欠工资,当教练被拖欠编制入职的工资,因各种原因而倒闭,在种种限制之下,很多选项被削减,无法做出内心的选择,因此这种向上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而是被压迫的自由。
首先,对方还是没有说明向下自由和压迫之间的界限在哪里,甚至不愿意给向下自由加一个定义,只是论证它不是自由。这样的论证没有实际意义,我们可以进行讨论。
如果今天向下能够成为判断自由的基础标准,那如何描绘上下文来体现层级自由?什么叫做上下可以定义自由与否的标准?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自由的共识,在第一环节也达成了论证义务,对方要证明上下的自由在自我的本质,但至今没有证明向下的自由伟大的必然性在哪里。无论我问什么,对方都回答说完全有压迫,希望对方解释一下,完全不受压迫、完全自主选择的自由到底是什么。
对方听到我方说言论自由、着装自由、信仰自由,都说这不是自由。再看对方在自由冲突时如何解决,我方三辩已经问过,对方不管怎么解决,反正不会通过法律案例来解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当个人的选择和他人发生冲突时,这根本就不是自由的体现。我方今天无意和对方争论自由的定义权在哪里,我方认为如何去修正自由、定义自由并不重要,但我们必须从内心出发,不能随意去定义他人的自由。
对方一方面说不要去定义他人,一方面又没有给自由下定义。对方要论证的是向下的自由是自由,那就需要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向下的自由,什么才是自由。
其实今天真正的自由社会,我们恰恰不需要消除因为限制而被迫的情况,只要包容主动自发的选择,只要选择是发自自己的意愿,满足一定条件,那就是自由。我们只有认为它是自由,才能更正确地看待。当我们在讨论向下自由时,说明我们最终不认同对方在这方面的观点。
你发现任何自由跟其他方面会存在冲突,对吧?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观点中光明的一点。对方提到人的向上和山上(此处可能表述有误)还没有优点,成了像对方所举的例句。比如,如果我的舍友整日在宿舍里打游戏,而对方认为这是不适合当下的自由,希望对方解释一下。
对方既然觉得自由之间存在冲突,那我们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个人内心存在上下的排序体系不是很正常吗?个人可以内心有上下的排序观念,但是不应该对他人的自由进行上下排序。
整个社会将个人的价值排序进行一个集合,这可能就是我们社会所讨论的上下价值排序。首先,我不太理解对方所说的这种上下的价值排序和自由的冲突有什么关系。
我想问第二个问题,当我的自由和别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时,对方如何解决?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冲突是存在的,要解决冲突、减少冲突或者运用价值排序。有优先权自然先有优先选择。但自由的作用并非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方面。
你们只是说解决冲突,却没有说如何解决。我举个例子,今天我喜欢在网上上课,这是我的自由,而我的邻居需要休息,休息是他的自由,当我的自由和他的自由冲突时,我该如何解决?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是不是存在排序?而社会主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自由是低于道德层面的自由的,这就形成了一种上下的价值秩序。所以,我方认为对方在回答自由冲突问题时,不能回避这个考验。
对方对于自由的定义完全错误。什么叫做我的自由是僭越?当我的自我自由已经干涉到大众自由,就已经脱离了自由的范畴,这是换苦(此处可能表述有误),而不是自由。所以,指责对方以及定义他人的人才是不自由的一部分。
我们重新定义自由,自由就是不干涉他人且完全体现自主选择。希望对方可以给我一个例子,来证明你们所说的完全自由有存在的价值。
我方可以给对方想要的例子。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表达观点就是言论自由;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古装风格就是着装自由;选择宗教信仰或者是无神论,参与宗教活动或保持无宗教信仰就是信仰自由。
其次,我方已经表明,当自由冲突时,对方简单地做一个价值排序是完全不行的。比如宗教讲创新自由,但这也受到社会强度的限制,这种双重风格的情态也体现了社会限制。那么,人不受社会限制、完全出于本身的自由到底是什么?希望对方给我描述一下。
对方认为从自知这个时候做出的选择叫做没有受限制,我不太理解。我举个例子,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人做擦边行为,对方为何认为他人如此不自知?对方认为压迫和限制的界限在哪?为什么能够判断他是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对方认为只要能够选择就是自主选择,但完全不管选择的原因。比如有人曾经当老师被拖欠工资,当教练被拖欠编制入职的工资,因各种原因而倒闭,在种种限制之下,很多选项被削减,无法做出内心的选择,因此这种向上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而是被压迫的自由。
首先,对方还是没有说明向下自由和压迫之间的界限在哪里,甚至不愿意给向下自由加一个定义,只是论证它不是自由。这样的论证没有实际意义,我们可以进行讨论。
如果今天向下能够成为判断自由的基础标准,那如何描绘上下文来体现层级自由?什么叫做上下可以定义自由与否的标准?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自由的共识,在第一环节也达成了论证义务,对方要证明上下的自由在自我的本质,但至今没有证明向下的自由伟大的必然性在哪里。无论我问什么,对方都回答说完全有压迫,希望对方解释一下,完全不受压迫、完全自主选择的自由到底是什么。
对方听到我方说言论自由、着装自由、信仰自由,都说这不是自由。再看对方在自由冲突时如何解决,我方三辩已经问过,对方不管怎么解决,反正不会通过法律案例来解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当个人的选择和他人发生冲突时,这根本就不是自由的体现。我方今天无意和对方争论自由的定义权在哪里,我方认为如何去修正自由、定义自由并不重要,但我们必须从内心出发,不能随意去定义他人的自由。
对方一方面说不要去定义他人,一方面又没有给自由下定义。对方要论证的是向下的自由是自由,那就需要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向下的自由,什么才是自由。
其实今天真正的自由社会,我们恰恰不需要消除因为限制而被迫的情况,只要包容主动自发的选择,只要选择是发自自己的意愿,满足一定条件,那就是自由。我们只有认为它是自由,才能更正确地看待。当我们在讨论向下自由时,说明我们最终不认同对方在这方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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