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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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们的比赛即将正式开始。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评委、参赛选手及在场工作人员将手机及麦克风调至静音状态。
下面我来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正方,他们来自济南大学,他们的观点是“幸福者推让原则是善的智慧”。坐在我右手边的是反方,同样来自济南大学,他们的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恶的纵容”。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欢迎他们的到来。
正方二辩、正方三辩:辩天的叶辩,给我方三位辩友、观众、在场各位,大家晚上好。
下面有请反方同学做自我介绍,同样欢迎他们。
反方二辩:各位大家晚上好。
两队所持观点不一,他们将如何论证己方观点呢?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大家好,我们的比赛即将正式开始。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评委、参赛选手及在场工作人员将手机及麦克风调至静音状态。
下面我来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正方,他们来自济南大学,他们的观点是“幸福者推让原则是善的智慧”。坐在我右手边的是反方,同样来自济南大学,他们的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恶的纵容”。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欢迎他们的到来。
正方二辩、正方三辩:辩天的叶辩,给我方三位辩友、观众、在场各位,大家晚上好。
下面有请反方同学做自我介绍,同样欢迎他们。
反方二辩:各位大家晚上好。
两队所持观点不一,他们将如何论证己方观点呢?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学期由于多次事件的发生,我方将再次对“幸福者退让原则”做诠释,旨在应对突发情绪。在主班上,精神更富足、情绪更稳定、对生活更有掌控感的人,应该主动选择退让,以避免矛盾升级,从而保护自身以及所珍视的事物。
退让并非绝对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主动选择化解矛盾的善举与智慧。幸福者基于对他人状态的理解或对自身幸福的珍视,选择主动退让,最大化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我方探讨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有利于维护多方利益和社会和谐的正向价值。
第一,幸福者退让是共情能力的延伸。善的根基在于理解,幸福者的退让源于对他人处境的认知与共情,这是善的心理起点。
首先,社会学家霍夫曼指出,80%的人际冲突源于角度立场不同,而非道德对立。大部分人际摩擦本无善恶之分,只是不同角度立场下的情绪宣泄。幸福与否是无法比较的,但是当一个人自诩为更幸福时,他往往具备更强大的情绪感知与控制力,能够超越本能思维反应,而以同理心解读冲突,以更柔和的方式化解冲突。
凯西纳实验表明,幸福感高的人杏仁核和前额叶的活跃度更高,在面对矛盾冲突时具备更强的情绪掌控与共情力。例如,当外卖员迟到时,幸福感高的人能够更敏锐地感知对方的情绪与状态,他们愿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出于对对方处境的共情,体谅打工人生活的不容易,进而选择体谅对方,退让一步,以缓解外卖员的焦虑与压力,进而缓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对双方造成更大伤害。
因此,幸福者更能够通过共情他人处境来控制冲突、化解冲突。
第二,幸福者退让,促成现实层面的和谐。这样的结果优于动机,重要的智慧在于以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好的结果,这是善的现实落点。
首先,《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我国约78%的成年人长期承受工作、经济、家庭等多种压力,43%的人曾因琐事出现情绪失控。由此可见,当今社会的高压使人们因日常琐事争吵,进而在当下升级为肢体对抗。例如济南高山花园事件,双方因车位问题发生口角,最后却演变成了砍人事件,一人不幸身亡。
而中国公安大学研究显示,冲突中有一方主动退让,91%的矛盾可在10分钟内有效解决,有效避免了当下的暴力冲突事件发生。这正如罗翔老师真正的主张,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无端挑衅时,要懂得忍让避开,这并非软弱,而是告诉我们不要成为对方压力的宣泄口,使自己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因此,退让是保护自身价值的智慧,但退让并不等同于一味的妥协。当退让无法避免矛盾升级、阻止侵权行为时,在避免正面对抗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报警与起诉等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既避免了因冲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又维护了法律制度的尊严。
综上所述,幸福者的退让是能力与结果双导向的双重智慧,“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良的、幸福的共识。
本学期由于多次事件的发生,我方将再次对“幸福者退让原则”做诠释,旨在应对突发情绪。在主班上,精神更富足、情绪更稳定、对生活更有掌控感的人,应该主动选择退让,以避免矛盾升级,从而保护自身以及所珍视的事物。
退让并非绝对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主动选择化解矛盾的善举与智慧。幸福者基于对他人状态的理解或对自身幸福的珍视,选择主动退让,最大化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我方探讨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有利于维护多方利益和社会和谐的正向价值。
第一,幸福者退让是共情能力的延伸。善的根基在于理解,幸福者的退让源于对他人处境的认知与共情,这是善的心理起点。
首先,社会学家霍夫曼指出,80%的人际冲突源于角度立场不同,而非道德对立。大部分人际摩擦本无善恶之分,只是不同角度立场下的情绪宣泄。幸福与否是无法比较的,但是当一个人自诩为更幸福时,他往往具备更强大的情绪感知与控制力,能够超越本能思维反应,而以同理心解读冲突,以更柔和的方式化解冲突。
凯西纳实验表明,幸福感高的人杏仁核和前额叶的活跃度更高,在面对矛盾冲突时具备更强的情绪掌控与共情力。例如,当外卖员迟到时,幸福感高的人能够更敏锐地感知对方的情绪与状态,他们愿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出于对对方处境的共情,体谅打工人生活的不容易,进而选择体谅对方,退让一步,以缓解外卖员的焦虑与压力,进而缓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对双方造成更大伤害。
因此,幸福者更能够通过共情他人处境来控制冲突、化解冲突。
第二,幸福者退让,促成现实层面的和谐。这样的结果优于动机,重要的智慧在于以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好的结果,这是善的现实落点。
首先,《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我国约78%的成年人长期承受工作、经济、家庭等多种压力,43%的人曾因琐事出现情绪失控。由此可见,当今社会的高压使人们因日常琐事争吵,进而在当下升级为肢体对抗。例如济南高山花园事件,双方因车位问题发生口角,最后却演变成了砍人事件,一人不幸身亡。
而中国公安大学研究显示,冲突中有一方主动退让,91%的矛盾可在10分钟内有效解决,有效避免了当下的暴力冲突事件发生。这正如罗翔老师真正的主张,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无端挑衅时,要懂得忍让避开,这并非软弱,而是告诉我们不要成为对方压力的宣泄口,使自己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因此,退让是保护自身价值的智慧,但退让并不等同于一味的妥协。当退让无法避免矛盾升级、阻止侵权行为时,在避免正面对抗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报警与起诉等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既避免了因冲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又维护了法律制度的尊严。
综上所述,幸福者的退让是能力与结果双导向的双重智慧,“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良的、幸福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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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有利于维护多方利益和社会和谐的正向价值。
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对质询方计时1分30秒,开始。
请问您方如何看待恶有恶报?
我方认为,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幸福者80%的人际冲突是因为角度立场不同而产生道德对立。那如果按照被告者可让原则,能认为幸福者因幸福而断然丧失维护自身权利的自由吗?请回答我是否。
我方告诉你,请回答我是或不是。这不是一个简单可以用是或不是来回答的问题。那我回答,只要你回答我是或不是就可以。当然不是,后续我方二辩会给您解释。
您方提倡以暴制暴吗?我方当然不提倡。所以您方其实也认为以暴制暴的行为是欠佳的,应该用法律武器进行制止,这是我们双方达成共识的一种手段。
正因如此,法律程序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充分证据,这与审判原则里退让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这说明事后处理是规则化的争议解决,而非退让。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犯罪成本高低应该成为衡量社会冲突的标准吗?
首先,我方再次跟您重申一遍我刚才说清楚的重要原则。请您回答我,您方认为犯罪成本高低应该成为衡量社会冲突的标准吗?回答我应该或不应该。
我方想说的是,在清楚的范围和这一范围内,如果强硬地将此作为衡量标准,会威胁到我方立场。我们不能因为谁的犯罪成本更低,就来衡量社会冲突的大小,这样的话亡命徒的行为可能完全不符合社会和谐的要求,这点我方双方达成共识。
本来我今天要跟你打一架,但是今天我心情好,跟你吵了一下,这不是退让,当然不算。我方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主动退让,避免矛盾升级。我方现在已经跟你吵了一下,并没有提前的退让。
那您方在一辩稿中认为善是结果论,但是结果上发生了争吵,您方为什么不认同这一点?我方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因为要避免矛盾升级,而你方有争吵,并没有退让,初衷是避免冲突,但是结果仍然发生争吵,就是因为退让本身无法控制事态发展,与您方预想的结果,甚至是最严重的不符。
您说我方设想一下,您方认为一个拥有智慧的人,是不是能够想出更多的解决办法?
我方告诉你,我方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并不是出于是否有智慧,而是因为幸福者天然拥有共情能力和权衡利弊的能力,它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这才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善的智慧,退让是幸福者的选择方法。当下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当然是有意义的。我方是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讨论。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
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对质询方计时1分30秒,开始。
请问您方如何看待恶有恶报?
我方认为,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幸福者80%的人际冲突是因为角度立场不同而产生道德对立。那如果按照被告者可让原则,能认为幸福者因幸福而断然丧失维护自身权利的自由吗?请回答我是否。
我方告诉你,请回答我是或不是。这不是一个简单可以用是或不是来回答的问题。那我回答,只要你回答我是或不是就可以。当然不是,后续我方二辩会给您解释。
您方提倡以暴制暴吗?我方当然不提倡。所以您方其实也认为以暴制暴的行为是欠佳的,应该用法律武器进行制止,这是我们双方达成共识的一种手段。
正因如此,法律程序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充分证据,这与审判原则里退让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这说明事后处理是规则化的争议解决,而非退让。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犯罪成本高低应该成为衡量社会冲突的标准吗?
首先,我方再次跟您重申一遍我刚才说清楚的重要原则。请您回答我,您方认为犯罪成本高低应该成为衡量社会冲突的标准吗?回答我应该或不应该。
我方想说的是,在清楚的范围和这一范围内,如果强硬地将此作为衡量标准,会威胁到我方立场。我们不能因为谁的犯罪成本更低,就来衡量社会冲突的大小,这样的话亡命徒的行为可能完全不符合社会和谐的要求,这点我方双方达成共识。
本来我今天要跟你打一架,但是今天我心情好,跟你吵了一下,这不是退让,当然不算。我方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主动退让,避免矛盾升级。我方现在已经跟你吵了一下,并没有提前的退让。
那您方在一辩稿中认为善是结果论,但是结果上发生了争吵,您方为什么不认同这一点?我方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因为要避免矛盾升级,而你方有争吵,并没有退让,初衷是避免冲突,但是结果仍然发生争吵,就是因为退让本身无法控制事态发展,与您方预想的结果,甚至是最严重的不符。
您说我方设想一下,您方认为一个拥有智慧的人,是不是能够想出更多的解决办法?
我方告诉你,我方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并不是出于是否有智慧,而是因为幸福者天然拥有共情能力和权衡利弊的能力,它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这才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善的智慧,退让是幸福者的选择方法。当下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当然是有意义的。我方是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讨论。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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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始。如果你家庭幸福,遇到别人挑衅,你会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还有人等你平安归来,这就是幸福者的原则。与幸福者相对,庇护者具有一套说话和行事的法则与标准。恶言恶语、行为放纵,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认同其发展,这与善良者的智慧背道而驰,善良者具备判断和发明创造的能力。
对于相关方面的判决,我们要思考庇护者这样的原则是否在客观上助长了恶行,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庇护者推崇的原则是一种短视的行为,会姑息恶行,使作恶者变本加厉,导致恶行不断发展,因此不应被容忍。庇护者培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退让来规避当下的风险,是一种短期的自保行为。就像面临辱骂,会选择让步自保,保护自己当下的安全。但这种让步并未对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本质上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个体的自保行为若不加以正确引导,不利于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个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当庇护者实际对待恶行时,作恶者的行为因未受到实质性约束,在偶然获利且未受惩罚的错误影响下,逐渐形成扭曲的价值观。暴力舆论等不当行为长期处于零成本的状态,施暴者会因缺乏约束而不断升级其行为,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扩大化。美国联邦犯罪统计数据显示,在盗窃案件中,如果首次盗窃行为受害者选择忍让,未使盗窃者受到惩处,该盗窃者后续再次作案的概率高达70%,平均作案频率会提高30%。在这种情况下,庇护者的做法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会导致恶行蔓延,本质上是对恶行的助长。
其次,庇护者缺乏原则不仅会纵容罪人,还会让那些侵犯他人权益的人利用所谓的“道德绑架”,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恶行的发生与社会中的不合理因素相互交织,我们不能将矛盾的解决方法和公平正义转向无原则的道德退让。
例如,在一些纠纷中,要求一方无条件退让,这种不分是非黑白的思想逻辑,忽视了矛盾背后的责任归属问题。仿佛只要一方表现出弱势,就拥有了伤害他人的权利,这种观念会助长歪风邪气,扩大侵害范围。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基于事实和规则来进行损害处置,而不是通过一方的退让来维持表面的和谐。一个用退让来代替原则的社会,必然会丧失其公正性,陷入“谁弱谁有理”的怪圈。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可以开始。如果你家庭幸福,遇到别人挑衅,你会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还有人等你平安归来,这就是幸福者的原则。与幸福者相对,庇护者具有一套说话和行事的法则与标准。恶言恶语、行为放纵,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认同其发展,这与善良者的智慧背道而驰,善良者具备判断和发明创造的能力。
对于相关方面的判决,我们要思考庇护者这样的原则是否在客观上助长了恶行,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庇护者推崇的原则是一种短视的行为,会姑息恶行,使作恶者变本加厉,导致恶行不断发展,因此不应被容忍。庇护者培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退让来规避当下的风险,是一种短期的自保行为。就像面临辱骂,会选择让步自保,保护自己当下的安全。但这种让步并未对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本质上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个体的自保行为若不加以正确引导,不利于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个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当庇护者实际对待恶行时,作恶者的行为因未受到实质性约束,在偶然获利且未受惩罚的错误影响下,逐渐形成扭曲的价值观。暴力舆论等不当行为长期处于零成本的状态,施暴者会因缺乏约束而不断升级其行为,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扩大化。美国联邦犯罪统计数据显示,在盗窃案件中,如果首次盗窃行为受害者选择忍让,未使盗窃者受到惩处,该盗窃者后续再次作案的概率高达70%,平均作案频率会提高30%。在这种情况下,庇护者的做法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会导致恶行蔓延,本质上是对恶行的助长。
其次,庇护者缺乏原则不仅会纵容罪人,还会让那些侵犯他人权益的人利用所谓的“道德绑架”,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恶行的发生与社会中的不合理因素相互交织,我们不能将矛盾的解决方法和公平正义转向无原则的道德退让。
例如,在一些纠纷中,要求一方无条件退让,这种不分是非黑白的思想逻辑,忽视了矛盾背后的责任归属问题。仿佛只要一方表现出弱势,就拥有了伤害他人的权利,这种观念会助长歪风邪气,扩大侵害范围。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基于事实和规则来进行损害处置,而不是通过一方的退让来维持表面的和谐。一个用退让来代替原则的社会,必然会丧失其公正性,陷入“谁弱谁有理”的怪圈。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规则同上,有请。我这样说话你能听清吗?他说能,我有点听不清,你听得清我说话吗?感觉有点模糊,没事,先这样吧。
还是有点模糊,你靠近点。行,那我靠近一点。开始。
好,感谢主席、家长。各位,你觉得家庭美满的全职主妇和月薪10万的企业家哪个更幸福?这个没有比较标准。也就是说,幸福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无法进行比较,它是一种主观感受,只要自己觉得幸福即可。
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认同幸福者退让通常是主动做出的?请您解释一下什么叫主动退让,是我心甘情愿去做,还是说我经过别人的劝说?我有数据可以告诉你,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发现,幸福的人在面对选择时,更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进行决策,而不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如果您方不认可,就拿出数据来跟我对冲。
下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人拿刀威胁你,问你要钱还是要命,你选择要命,你认为这是幸福者退让吗?这是一个人做出的自保的基本行为,正常人都会这么做。也就是说,这并不属于幸福者退让的范围内,因为我方刚才已经提出了幸福者退让是我主动做出的,但在这个事情中,我没有选择余地,是被迫的,应将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排除在外。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等同于一味妥协吗?只要认定这个原则,当下退让了,事后就不追究了。但我们可以告诉你,我们承认幸福者退让是幸福者在冲突发生时,在精神上用来缓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如果在后续能保证安全稳定的情况下涉及到法律问题,我依然可以选择反击,因而幸福者退让不等同于妥协。
下一个问题,我今天在公交车上给一个跋扈老太让座,后来这个老太太对其他人态度更加恶劣,你认为这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错吗?她的态度变得更嚣张,并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错,因为她觉得别人不敢把她怎么样。但是我们可以告诉你,首先,我给她让座只是我的善意,她后续变好或者变坏无法预知;其次,她后续变得更恶劣,是她个人的人品问题,并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问题。
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幸福感高的人共情能力会更强?这个不一定。但是根据心理学研究表示,幸福感高的人通常具备更强的情绪掌控力和共情力。我方有权威数据,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方不认可,请拿出数据来对冲。
下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没有退让的权利,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一些小事上都要针锋相对?不是,我们可以选择平和的解决方式。那么您方所说的平和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幸福者退让就是一种平和的解决方式。
好,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
规则同上,有请。我这样说话你能听清吗?他说能,我有点听不清,你听得清我说话吗?感觉有点模糊,没事,先这样吧。
还是有点模糊,你靠近点。行,那我靠近一点。开始。
好,感谢主席、家长。各位,你觉得家庭美满的全职主妇和月薪10万的企业家哪个更幸福?这个没有比较标准。也就是说,幸福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无法进行比较,它是一种主观感受,只要自己觉得幸福即可。
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认同幸福者退让通常是主动做出的?请您解释一下什么叫主动退让,是我心甘情愿去做,还是说我经过别人的劝说?我有数据可以告诉你,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发现,幸福的人在面对选择时,更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进行决策,而不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如果您方不认可,就拿出数据来跟我对冲。
下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人拿刀威胁你,问你要钱还是要命,你选择要命,你认为这是幸福者退让吗?这是一个人做出的自保的基本行为,正常人都会这么做。也就是说,这并不属于幸福者退让的范围内,因为我方刚才已经提出了幸福者退让是我主动做出的,但在这个事情中,我没有选择余地,是被迫的,应将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排除在外。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等同于一味妥协吗?只要认定这个原则,当下退让了,事后就不追究了。但我们可以告诉你,我们承认幸福者退让是幸福者在冲突发生时,在精神上用来缓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如果在后续能保证安全稳定的情况下涉及到法律问题,我依然可以选择反击,因而幸福者退让不等同于妥协。
下一个问题,我今天在公交车上给一个跋扈老太让座,后来这个老太太对其他人态度更加恶劣,你认为这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错吗?她的态度变得更嚣张,并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错,因为她觉得别人不敢把她怎么样。但是我们可以告诉你,首先,我给她让座只是我的善意,她后续变好或者变坏无法预知;其次,她后续变得更恶劣,是她个人的人品问题,并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问题。
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幸福感高的人共情能力会更强?这个不一定。但是根据心理学研究表示,幸福感高的人通常具备更强的情绪掌控力和共情力。我方有权威数据,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方不认可,请拿出数据来对冲。
下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没有退让的权利,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一些小事上都要针锋相对?不是,我们可以选择平和的解决方式。那么您方所说的平和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幸福者退让就是一种平和的解决方式。
好,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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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时间为 2 分钟。首先,根据双方意见,我方认为在辩题上,善恶没有必然关系,因此无需进行过多讨论。
其次,我方对于善原则的定义,均出自中法大学罗强教授对于善恶原则和纵容智慧的定义,具有权威性。该定义基于科学研究,扎根于法律与规则,而非道德层面。犯罪并非一种单纯的行为,而是通过高福利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来减少。
针对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矛盾之处。对方辩友一方面说退让是主动的,但在刚刚的视频中,其一辩又说退让是唯一的选择,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被动。我方认为,精准票原则本身存在漏洞,其要求别人退让的前提是有失公允,本身就存在缺陷。同时,利用精准票原则的漏洞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方辩友认为退让诉讼是为了避免矛盾升级,但善行动与善结果并没有必然关系。对方辩友提到善注重结果,双方解决问题表面上注重多方利益与社会和谐的价值,但在现实实践中,受害者退让并没有获得自身利益。而我方认为,对方所支持的社会和谐实则是一种虚假的表面和谐,受害者的退让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加害者危害社会秩序的本质。
因此,我方认为受害者退让原则如果被人利用,与一个有素质、有原则、关乎全人性的高框架社会所追求的公正相违背。该原则表面上是一个道德规范,实则难以推动道德规范的落实。
对方辩友认为善终有限且条理清晰,但这种判断是基于他们所说的方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这并不公平,精准票原则实际上是对加害者的支持。这种支持在受害者本身思想正确的情况下,也会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受害者的思想修养中往往缺乏利益主体意识,难以确保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
由于该原则理解的多元性,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在道德层面进行绑架,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谢谢!
小结时间为 2 分钟。首先,根据双方意见,我方认为在辩题上,善恶没有必然关系,因此无需进行过多讨论。
其次,我方对于善原则的定义,均出自中法大学罗强教授对于善恶原则和纵容智慧的定义,具有权威性。该定义基于科学研究,扎根于法律与规则,而非道德层面。犯罪并非一种单纯的行为,而是通过高福利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来减少。
针对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矛盾之处。对方辩友一方面说退让是主动的,但在刚刚的视频中,其一辩又说退让是唯一的选择,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被动。我方认为,精准票原则本身存在漏洞,其要求别人退让的前提是有失公允,本身就存在缺陷。同时,利用精准票原则的漏洞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方辩友认为退让诉讼是为了避免矛盾升级,但善行动与善结果并没有必然关系。对方辩友提到善注重结果,双方解决问题表面上注重多方利益与社会和谐的价值,但在现实实践中,受害者退让并没有获得自身利益。而我方认为,对方所支持的社会和谐实则是一种虚假的表面和谐,受害者的退让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加害者危害社会秩序的本质。
因此,我方认为受害者退让原则如果被人利用,与一个有素质、有原则、关乎全人性的高框架社会所追求的公正相违背。该原则表面上是一个道德规范,实则难以推动道德规范的落实。
对方辩友认为善终有限且条理清晰,但这种判断是基于他们所说的方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这并不公平,精准票原则实际上是对加害者的支持。这种支持在受害者本身思想正确的情况下,也会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受害者的思想修养中往往缺乏利益主体意识,难以确保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
由于该原则理解的多元性,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在道德层面进行绑架,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同样为2分钟。
首先,双方在系统有宽泛、标准化的观点,比较集中。主观感受以及行为是主动做出的,还有身份高位者可能会更强,或者达成共识。
其次,对方刚才认为身份退让否认了事后处理,但我方要说明的是,我们所倡导的身份退让,并不否认事后处理。只是说在冲突发生的情景下,当时选择避让,后续依然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方刚才提到“以暴制暴”,我想请问,如果退让本身是解决矛盾的优秀方式,若每个人都不退让,即在面对一些小的矛盾冲突时,也必须争出输赢、针锋相对才好吗?
首先,缺少退让在冲突发生的情景下,主观上精神不足、情绪不稳定,对生活缺乏掌控感的人,主动选择退让以避免冲突升级,从而保护自身及所珍视的事物。我方认为幸福没有绝对标准,主观感受很重要。根据心理学研究证明,情绪稳定者在人际交往中更具掌控能力和个人权力,能够理性地权衡利弊,退让并非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在维护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主动选择缓和矛盾的善意行为。我方所倡导的身份退让并不是无条件退让,对于原则问题不会退让。
再者,身份退让源于人的自由意志,而非外界的精神压迫或绑架。美国国内卫生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发现,幸福的人在面对选择时更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进行选择,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说,身份退让是自己对生活的自由意志,而非被迫或者道德绑架,对方二辩所决定的根本就不成立。
最后,对方认为身份退让原则会被人利用,但我想说的是,这是有心之人的错,并不是身份退让原则的错,我们应该关注退让的本质,而不是批判身份退让原则本身。例如给老人让座的例子,首先这样的老人本身是个例,让座或者不让座哪种做法更能解决问题,我们不能把个例的恶果归咎于身份退让原则。我方也提出,这时候让座只是为了缓和矛盾,如果您方觉得这样不妥,请给出一个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法。
感谢双方辩手,感谢正方二辩。
时间同样为2分钟。
首先,双方在系统有宽泛、标准化的观点,比较集中。主观感受以及行为是主动做出的,还有身份高位者可能会更强,或者达成共识。
其次,对方刚才认为身份退让否认了事后处理,但我方要说明的是,我们所倡导的身份退让,并不否认事后处理。只是说在冲突发生的情景下,当时选择避让,后续依然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方刚才提到“以暴制暴”,我想请问,如果退让本身是解决矛盾的优秀方式,若每个人都不退让,即在面对一些小的矛盾冲突时,也必须争出输赢、针锋相对才好吗?
首先,缺少退让在冲突发生的情景下,主观上精神不足、情绪不稳定,对生活缺乏掌控感的人,主动选择退让以避免冲突升级,从而保护自身及所珍视的事物。我方认为幸福没有绝对标准,主观感受很重要。根据心理学研究证明,情绪稳定者在人际交往中更具掌控能力和个人权力,能够理性地权衡利弊,退让并非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在维护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主动选择缓和矛盾的善意行为。我方所倡导的身份退让并不是无条件退让,对于原则问题不会退让。
再者,身份退让源于人的自由意志,而非外界的精神压迫或绑架。美国国内卫生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发现,幸福的人在面对选择时更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进行选择,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说,身份退让是自己对生活的自由意志,而非被迫或者道德绑架,对方二辩所决定的根本就不成立。
最后,对方认为身份退让原则会被人利用,但我想说的是,这是有心之人的错,并不是身份退让原则的错,我们应该关注退让的本质,而不是批判身份退让原则本身。例如给老人让座的例子,首先这样的老人本身是个例,让座或者不让座哪种做法更能解决问题,我们不能把个例的恶果归咎于身份退让原则。我方也提出,这时候让座只是为了缓和矛盾,如果您方觉得这样不妥,请给出一个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法。
感谢双方辩手,感谢正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在对辩环节,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
正方发言内容: 首先问题是,如果当下没有法律,这一生并不一定能给予明确的指引。那么对方辩友,如果你是一个家庭幸福的人,受到骚扰会选择犯罪吗?当然不会。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范围是在法律规定之内,性骚扰已经超出了法律范围,属于犯罪行为。我方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是当下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如果双方发生争抢情况,您觉得报警、退让而不起诉是否合适?既然您提到是在法律范围内,但您刚才一辩提到的问题,我认为并不在法律范围内,因为该事件超出了法律范畴,应该探讨最终的问题。
如果有两辆车争抢同一个车位,双方可以进行沟通交流,并不一定需要一方突然退让,双方沟通能给予个人表达观点的权利。那么这样得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呢?我方强调,在法律规定之内,很多事情都会发生,但性骚扰完全在法律规定之外。我方所举的例子,大多是指口角冲突最后上升到违法,所以我方例子完全在讨论范围之内。
哈佛大学的研究数据显示,参与者在被告处理模拟中,一组被引导坚持己见,另一组主动退让,主动退让组出现肢体对抗的比例为62%,而坚持己见组仅为2%。这说明退让有可能造成自身对抗。那么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退让吗?
如果您所说的证据是以46个人的司法权益为代价,您觉得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退让的实质是让他人的幸福被强制买单,是否会导致好人受欺负,让人觉得性情好就会被欺负?如果幸福需要以牺牲为前提,那么这样的幸福是否是真正的幸福?
我方一开始就指出,80%的冲突和摩擦并未对一方造成明显的利益损害,所以这并非恶性冲突,也没有任何实质权利受到损害。就像外卖员送外卖,因为辛苦而不追究其责任本身是一种善举。我们为何一定要去追究呢?送外卖是外卖员的责任,若他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得到的结果也不会好。
那么对方辩友,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会怎么做呢?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我认为顾客更善良,他们会将这种善意传递下去。实践证明,研究者发现顾客支付费用后,会将善意传递给下一位,结果接受者中有3%选择继续为他人买单,连锁传递平均持续5次,而对照组仅有12%的人帮助他人进行下一环节的传递。我认为这样能营造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结果更善。
正方时间用尽后,反方发言: 如果双方公司发现矛盾,您为什么要说4%,这会导致司法行为受限吗?
首先,在对辩环节,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
正方发言内容: 首先问题是,如果当下没有法律,这一生并不一定能给予明确的指引。那么对方辩友,如果你是一个家庭幸福的人,受到骚扰会选择犯罪吗?当然不会。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范围是在法律规定之内,性骚扰已经超出了法律范围,属于犯罪行为。我方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是当下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如果双方发生争抢情况,您觉得报警、退让而不起诉是否合适?既然您提到是在法律范围内,但您刚才一辩提到的问题,我认为并不在法律范围内,因为该事件超出了法律范畴,应该探讨最终的问题。
如果有两辆车争抢同一个车位,双方可以进行沟通交流,并不一定需要一方突然退让,双方沟通能给予个人表达观点的权利。那么这样得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呢?我方强调,在法律规定之内,很多事情都会发生,但性骚扰完全在法律规定之外。我方所举的例子,大多是指口角冲突最后上升到违法,所以我方例子完全在讨论范围之内。
哈佛大学的研究数据显示,参与者在被告处理模拟中,一组被引导坚持己见,另一组主动退让,主动退让组出现肢体对抗的比例为62%,而坚持己见组仅为2%。这说明退让有可能造成自身对抗。那么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退让吗?
如果您所说的证据是以46个人的司法权益为代价,您觉得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退让的实质是让他人的幸福被强制买单,是否会导致好人受欺负,让人觉得性情好就会被欺负?如果幸福需要以牺牲为前提,那么这样的幸福是否是真正的幸福?
我方一开始就指出,80%的冲突和摩擦并未对一方造成明显的利益损害,所以这并非恶性冲突,也没有任何实质权利受到损害。就像外卖员送外卖,因为辛苦而不追究其责任本身是一种善举。我们为何一定要去追究呢?送外卖是外卖员的责任,若他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得到的结果也不会好。
那么对方辩友,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会怎么做呢?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我认为顾客更善良,他们会将这种善意传递下去。实践证明,研究者发现顾客支付费用后,会将善意传递给下一位,结果接受者中有3%选择继续为他人买单,连锁传递平均持续5次,而对照组仅有12%的人帮助他人进行下一环节的传递。我认为这样能营造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结果更善。
正方时间用尽后,反方发言: 如果双方公司发现矛盾,您为什么要说4%,这会导致司法行为受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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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反方指派的作答辩手是?
好,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对方辩友,还是刚才那个例子,爆炸方圆事件,双方因栏杆无法开车影响通车,从口角升级为冲突,导致一人死亡,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请问对方辩友,不退让带来的这种后果是您方所期待的吗?
如果这件事情只是一个个例,那其他人呢?因为不做退让,并不必然会发展到杀人的地步,所以您方并不期待这样的后果。但您方是否可以给出一个不退让的解决方案?我可以找交警来,并非一定要退让。
对方辩友,当时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如果选择退让,问题当然不会解决;但如果选择直面,您方所谓的“及时”仍是一个滞后性的问题。
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幸福者在冲突中更具有冷静思考的客观优势?我方认为您方观点存在滞后性,因为我方立场坚定,所以您所说的“不会”是指当时一定会发生特别冲突。
对方辩友,下一个问题。您认为您是幸福的,我也认为我是幸福的。既然如此,今天我和您因口角发生争执,您方会做出什么反应?那当然是回击,我不能忍受这种情况。
您方所谓的“不能忍受”,又说要直面冲突。请您给出思考依据,为什么要破坏我们之间的配合?难道我就应该如此吗?
对方辩友,我方二辩已经给出论证,证实幸福者更具有冷静思考的客观优势。很明显,您方现在已经被感性冲昏头脑,并不属于幸福者的范畴。
对方辩友,下一个问题。今天如果这个矛盾无法立刻解决,我暂且回避冲突还是僵持?请问您方为何会认为我这样做不正常?请正视我的问题,前一个问题我方二辩已经解答。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请您不要再针对这个问题,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今天如果这个矛盾无法立刻解决,我暂且回避冲突还是僵持?当然是立刻解决,但僵持在那针锋相对并不对,我们要以正确的方式应对。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反方指派的作答辩手是?
好,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对方辩友,还是刚才那个例子,爆炸方圆事件,双方因栏杆无法开车影响通车,从口角升级为冲突,导致一人死亡,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请问对方辩友,不退让带来的这种后果是您方所期待的吗?
如果这件事情只是一个个例,那其他人呢?因为不做退让,并不必然会发展到杀人的地步,所以您方并不期待这样的后果。但您方是否可以给出一个不退让的解决方案?我可以找交警来,并非一定要退让。
对方辩友,当时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如果选择退让,问题当然不会解决;但如果选择直面,您方所谓的“及时”仍是一个滞后性的问题。
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幸福者在冲突中更具有冷静思考的客观优势?我方认为您方观点存在滞后性,因为我方立场坚定,所以您所说的“不会”是指当时一定会发生特别冲突。
对方辩友,下一个问题。您认为您是幸福的,我也认为我是幸福的。既然如此,今天我和您因口角发生争执,您方会做出什么反应?那当然是回击,我不能忍受这种情况。
您方所谓的“不能忍受”,又说要直面冲突。请您给出思考依据,为什么要破坏我们之间的配合?难道我就应该如此吗?
对方辩友,我方二辩已经给出论证,证实幸福者更具有冷静思考的客观优势。很明显,您方现在已经被感性冲昏头脑,并不属于幸福者的范畴。
对方辩友,下一个问题。今天如果这个矛盾无法立刻解决,我暂且回避冲突还是僵持?请问您方为何会认为我这样做不正常?请正视我的问题,前一个问题我方二辩已经解答。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请您不要再针对这个问题,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今天如果这个矛盾无法立刻解决,我暂且回避冲突还是僵持?当然是立刻解决,但僵持在那针锋相对并不对,我们要以正确的方式应对。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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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正方三辩不断提出问题并进行反驳,引导对话走向,反方主要是回应正方的问题。
好,有请正方、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
你们提到的“退让”,是在对方提出事实,并且指出公司存在违法情况时的行为。从幸福者的主观感受而言,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幸福者本身的幸福。总的来说,退让意味着退让的人要承担更多的后果,是吗?
那么,“幸福退让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否是幸福者平权创制的后果?我可以在发生矛盾时当下选择退让,事后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幸福退让原则”的含义是,能退让的人是主观上觉得自己幸福的人。比如,我自认为是幸福的人,各平台因商业原因压缩配送时间,外卖员因着急损坏了我的外卖,我选择让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不同人身上,那么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呢?您刚才提到是平台压缩时间的问题,但这是平台的过错,不能因平台的错误迁怒外卖员,让外卖员受到伤害。我们应该给平台提意见,写投诉平台的留言,也就是说冲突是发生在我们与平台之间。
下一个问题,今天有人要给你升级,你选择退让,请问您的出发点是什么?我的出发点是觉得对方也不容易,我认为自己很幸福,所以这样做以避免矛盾升级,这是不是因为您理解对方?
下一个问题,今天你是一位光彩照人的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会受到大众的点评。您做慈善之后却被大众质疑慈善数额不够多,您会选择让步吗?我认为这没有激烈的冲突。但您方刚才说过,即便没有受到损害且情况突发时也适用相关原则,那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预设情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让步?
首先,大众的这种质疑是一种自我绑架。公众人物做慈善需要道歉,宣扬这样的行为是否是在劝其他人不要做出这样的选择?我想问,在性骚扰或侵犯名誉等情况中,我作为明星,不是向他们道歉,而是对这些无关的言论,我认为性骚扰问题应该严肃对待。
您刚才说某些情况在大范围之外,但我方想说,如果只是针对某些观点,并且未涉及法律,而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但实际上我后面并没有违法,却在后面两个月受到了实质权利的损害。
谢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中场小结。
好,有请正方、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
你们提到的“退让”,是在对方提出事实,并且指出公司存在违法情况时的行为。从幸福者的主观感受而言,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幸福者本身的幸福。总的来说,退让意味着退让的人要承担更多的后果,是吗?
那么,“幸福退让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否是幸福者平权创制的后果?我可以在发生矛盾时当下选择退让,事后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幸福退让原则”的含义是,能退让的人是主观上觉得自己幸福的人。比如,我自认为是幸福的人,各平台因商业原因压缩配送时间,外卖员因着急损坏了我的外卖,我选择让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不同人身上,那么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呢?您刚才提到是平台压缩时间的问题,但这是平台的过错,不能因平台的错误迁怒外卖员,让外卖员受到伤害。我们应该给平台提意见,写投诉平台的留言,也就是说冲突是发生在我们与平台之间。
下一个问题,今天有人要给你升级,你选择退让,请问您的出发点是什么?我的出发点是觉得对方也不容易,我认为自己很幸福,所以这样做以避免矛盾升级,这是不是因为您理解对方?
下一个问题,今天你是一位光彩照人的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会受到大众的点评。您做慈善之后却被大众质疑慈善数额不够多,您会选择让步吗?我认为这没有激烈的冲突。但您方刚才说过,即便没有受到损害且情况突发时也适用相关原则,那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预设情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让步?
首先,大众的这种质疑是一种自我绑架。公众人物做慈善需要道歉,宣扬这样的行为是否是在劝其他人不要做出这样的选择?我想问,在性骚扰或侵犯名誉等情况中,我作为明星,不是向他们道歉,而是对这些无关的言论,我认为性骚扰问题应该严肃对待。
您刚才说某些情况在大范围之外,但我方想说,如果只是针对某些观点,并且未涉及法律,而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但实际上我后面并没有违法,却在后面两个月受到了实质权利的损害。
谢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中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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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首先,重申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一原则并非矛盾和谐,而是在共情与理性冲突引领下,以社会化界冲突守护和谐,守护和谐的善形。
其次,中国科学院数据表示,78%成年人长期处于高压状态。这会引发冲突、情绪失控。此时,幸福者的退让是以女性踩刹车事件防止矛盾冲突升级。公安大学研究表明,冲突一方主动退让,91%矛盾可在10分钟内和平解决。例如,在面对他人争执的条件时,幸福者选择避开而不纠缠,既保护了自身安全,也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退让不等于对暴行妥协,而是在冲突爆发时优先选择报警、起诉等合法途径,这正是非接触式维权的智慧。95%的当事人权益仍能有效维护,司法资源消耗降低了68%。退让不是懦弱,而是以智慧止损,让善的结果落地生根。
抱歉,对方辩友刚刚一味强调退让,即使是事后维权,因为维权的事后性仍然纵容了恶。而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今天的一切矛盾冲突都应该一步一步地退让。若不是,请对方辩友在今天给出一个比退让事后解决更加有效且安全,能够将影响最小化的方法。若对方辩友无法给出,则证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今天我们能够扬善制恶的最佳方法。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当时的一步退让给了恶的生长空间,那今日与对方恶语相向、拳脚相向,甚至演变为一人丧命、数人判罚的恶性结果,难道不是对双方恶的激发和纵容吗?对方今日所提倡的既不正面冲突,也不进行退让,而刚刚三辩又说不退让,选择正面强制对抗,对方今日所倡导的更像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对方辩友,昆山反杀事件的矛盾升级悲剧,我相信不是今天在座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所希望看到的。
感谢正方三辩。
感谢主席。首先,重申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一原则并非矛盾和谐,而是在共情与理性冲突引领下,以社会化界冲突守护和谐,守护和谐的善形。
其次,中国科学院数据表示,78%成年人长期处于高压状态。这会引发冲突、情绪失控。此时,幸福者的退让是以女性踩刹车事件防止矛盾冲突升级。公安大学研究表明,冲突一方主动退让,91%矛盾可在10分钟内和平解决。例如,在面对他人争执的条件时,幸福者选择避开而不纠缠,既保护了自身安全,也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退让不等于对暴行妥协,而是在冲突爆发时优先选择报警、起诉等合法途径,这正是非接触式维权的智慧。95%的当事人权益仍能有效维护,司法资源消耗降低了68%。退让不是懦弱,而是以智慧止损,让善的结果落地生根。
抱歉,对方辩友刚刚一味强调退让,即使是事后维权,因为维权的事后性仍然纵容了恶。而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今天的一切矛盾冲突都应该一步一步地退让。若不是,请对方辩友在今天给出一个比退让事后解决更加有效且安全,能够将影响最小化的方法。若对方辩友无法给出,则证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今天我们能够扬善制恶的最佳方法。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当时的一步退让给了恶的生长空间,那今日与对方恶语相向、拳脚相向,甚至演变为一人丧命、数人判罚的恶性结果,难道不是对双方恶的激发和纵容吗?对方今日所提倡的既不正面冲突,也不进行退让,而刚刚三辩又说不退让,选择正面强制对抗,对方今日所倡导的更像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对方辩友,昆山反杀事件的矛盾升级悲剧,我相信不是今天在座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所希望看到的。
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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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长效结合很重要,这样的人应该是幸福者。那么为什么作为幸福者就要有这样的原则,即认为自己幸福就要让步呢?幸福者不退让,触及到出现的问题,也会造成互联影响。
首先,让步的前提一定不是因为自己是幸福者;其次,退让并不是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拿我的外卖被外卖员损害这件事情来说,一次可以原谅,难道次次都要原谅吗?我们应该针对的对象不应该只是外卖员和客人,平台也有责任。此时,您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向平台提供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做出退让。也就是说,不能够通过相互理解来满足自己的好善之心,去解决表层的问题,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外卖行业应当通过规范来维护客户和外卖员的利益,利用法律和制度来促进社会的和平发展。
您方一直都在说一个观点,认为今天退让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减少矛盾的发生,比如刚才提到的砍人事件。但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砍人事件和冲突呢?您方所谓的针锋相对,难道就是对方骂我们,我们就回骂,这是不是太粗鲁了?我方不认同您方的观点。
我方认为,当发生冲突的时候,会选择回避、自保。也就是说,在发生冲突时,仅仅认可对方可能会给您带来危险,也认为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选择忍让呢?如果大家都一味退让,那要法律和制度干什么呢?
您方一直强调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还说事后解决就是退让。但在事情解决之前就做出一定行动,这难道不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吗?这件事情是通过积极争取才得到解决的。
好比我方举的关于公众人物的例子,公众人物应该起到正向的作用,宣扬正确的价值观。
感谢反方三辩。
进行中长效结合很重要,这样的人应该是幸福者。那么为什么作为幸福者就要有这样的原则,即认为自己幸福就要让步呢?幸福者不退让,触及到出现的问题,也会造成互联影响。
首先,让步的前提一定不是因为自己是幸福者;其次,退让并不是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拿我的外卖被外卖员损害这件事情来说,一次可以原谅,难道次次都要原谅吗?我们应该针对的对象不应该只是外卖员和客人,平台也有责任。此时,您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向平台提供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做出退让。也就是说,不能够通过相互理解来满足自己的好善之心,去解决表层的问题,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外卖行业应当通过规范来维护客户和外卖员的利益,利用法律和制度来促进社会的和平发展。
您方一直都在说一个观点,认为今天退让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减少矛盾的发生,比如刚才提到的砍人事件。但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砍人事件和冲突呢?您方所谓的针锋相对,难道就是对方骂我们,我们就回骂,这是不是太粗鲁了?我方不认同您方的观点。
我方认为,当发生冲突的时候,会选择回避、自保。也就是说,在发生冲突时,仅仅认可对方可能会给您带来危险,也认为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选择忍让呢?如果大家都一味退让,那要法律和制度干什么呢?
您方一直强调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还说事后解决就是退让。但在事情解决之前就做出一定行动,这难道不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吗?这件事情是通过积极争取才得到解决的。
好比我方举的关于公众人物的例子,公众人物应该起到正向的作用,宣扬正确的价值观。
感谢反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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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中,双方轮流发言。一方辩手发言结束,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双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
正方发言: 如果一个本身竞争方的人因为冲突引发恶性杀人案,这能保障对方所期望的善意结果吗?对方认为从吵架到打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我方认为是从打人到吵架,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在当时的利益情况下,我肯定会主动选择退让,目的是避免与对方发生更大的冲突,防止冲突升级。我想问,当局者选择退让原则会让退让者承担何种后果?主动道歉和被砍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我方认为,你们所说的退让并非绝对的,我方的不退让也不是要骂回去,而是质疑你们关于幸福者幸福感以及对情感感知的论点。请给出相关证据或解释。
请问,矛盾升级具体指什么?我方已经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平力的问题,请你们后续不要再与我方重复论述。另外,我想问你们二辩所提的幸福者抗辩原则,你们说它破坏了制度,但我方指出,现在80%的冲突是因为角度立场不同而发生的,社会制度对此提供了怎样的解决方案?当触发紧急行为却得不到及时解决时,我方选择智慧者退让。那么,你们所说的到底是幸福者的抗辩原则破坏了制度,还是因为社会制度的缺乏?
还有,现在社会中的矛盾并非都由立场冲突不同而解决,有时候可能纯粹是出于恶意才发生冲突。请问,你们所认为的不退让具体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在问题完全解决之前,不会放下解决问题的意识。那么,你们能给出一个具体的方法吗?如果按照你们的前提,法庭是否会受到侵害?这是你们所倡导的维护对方利益吗?
比如,在发生事故时我选择不退让,站在那里打电话,结果对方死亡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方并非认为事后解决不是一种表现。
其次,通过相关人体研究和生物实验表明,情绪稳定水平较高的人往往对负面情绪更不敏感。我再次确认你们一方的数据。当两家公司竞争一个指标,双方立场对立,一家公司发展比较成熟,另一家相对较弱,此时该如何让步?这已经涉及到两个公司之间的权益问题,并不适用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罗翔口中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在矛盾发生当时进行退让,并非事后决定退让,请你们正视这个定义。这个定义就是权威的吗?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吗?你们引用这个定义,难道之前有很多类似定义吗?我方并未承认事后解决就是退让,而你们既引用罗翔的观点,又否认相关事情,这很矛盾。
另外,对方主张在面对矛盾时要不退让,那么在争执过程中是否会放大双方的恶?如果我是被侵害的一方,与对方争论,对方决定跟我吵,这其实是在试探自己这么做是否合适。面对任何矛盾,难道只能争锋相对吗?我方否认这种观点,认为事后解决或寻找法律途径也是解决方式,正面冲突并不能解决问题。
反方时间到,正方还剩25秒。
正方最后发言: 我们在面对矛盾时,利用基本原则能够最大程度保证自身利益,且使双方都不受损害,有利于多方利益。对方一直说要找一个合理的方式在当时解决,但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另外,对方似乎完全同意我方的定义,我方观点成立。
感谢双方辩手。
本环节中,双方轮流发言。一方辩手发言结束,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双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
正方发言: 如果一个本身竞争方的人因为冲突引发恶性杀人案,这能保障对方所期望的善意结果吗?对方认为从吵架到打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我方认为是从打人到吵架,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在当时的利益情况下,我肯定会主动选择退让,目的是避免与对方发生更大的冲突,防止冲突升级。我想问,当局者选择退让原则会让退让者承担何种后果?主动道歉和被砍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我方认为,你们所说的退让并非绝对的,我方的不退让也不是要骂回去,而是质疑你们关于幸福者幸福感以及对情感感知的论点。请给出相关证据或解释。
请问,矛盾升级具体指什么?我方已经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平力的问题,请你们后续不要再与我方重复论述。另外,我想问你们二辩所提的幸福者抗辩原则,你们说它破坏了制度,但我方指出,现在80%的冲突是因为角度立场不同而发生的,社会制度对此提供了怎样的解决方案?当触发紧急行为却得不到及时解决时,我方选择智慧者退让。那么,你们所说的到底是幸福者的抗辩原则破坏了制度,还是因为社会制度的缺乏?
还有,现在社会中的矛盾并非都由立场冲突不同而解决,有时候可能纯粹是出于恶意才发生冲突。请问,你们所认为的不退让具体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在问题完全解决之前,不会放下解决问题的意识。那么,你们能给出一个具体的方法吗?如果按照你们的前提,法庭是否会受到侵害?这是你们所倡导的维护对方利益吗?
比如,在发生事故时我选择不退让,站在那里打电话,结果对方死亡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方并非认为事后解决不是一种表现。
其次,通过相关人体研究和生物实验表明,情绪稳定水平较高的人往往对负面情绪更不敏感。我再次确认你们一方的数据。当两家公司竞争一个指标,双方立场对立,一家公司发展比较成熟,另一家相对较弱,此时该如何让步?这已经涉及到两个公司之间的权益问题,并不适用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罗翔口中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在矛盾发生当时进行退让,并非事后决定退让,请你们正视这个定义。这个定义就是权威的吗?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吗?你们引用这个定义,难道之前有很多类似定义吗?我方并未承认事后解决就是退让,而你们既引用罗翔的观点,又否认相关事情,这很矛盾。
另外,对方主张在面对矛盾时要不退让,那么在争执过程中是否会放大双方的恶?如果我是被侵害的一方,与对方争论,对方决定跟我吵,这其实是在试探自己这么做是否合适。面对任何矛盾,难道只能争锋相对吗?我方否认这种观点,认为事后解决或寻找法律途径也是解决方式,正面冲突并不能解决问题。
反方时间到,正方还剩25秒。
正方最后发言: 我们在面对矛盾时,利用基本原则能够最大程度保证自身利益,且使双方都不受损害,有利于多方利益。对方一直说要找一个合理的方式在当时解决,但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另外,对方似乎完全同意我方的定义,我方观点成立。
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入本场比赛最后一个环节,总结陈词。首先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我方始终坚持一个核心立场,幸福者的善良本质并非是对恶行给予纵容。
首先,对方辩友试图维护多方权益,但在明知道对方有错的情况下依然纵容,在自己所做之事并无过错时依然选择退让,这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我方认为这并非善的智慧。
其次,对方辩友一方面承认不能进行事后解决,另一方面又说可以进行事后解决,这两个观点相互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当事情发生后进行事后解决,依然符合我方提出的“恶痛融”观点。
再者,对方三辩同时提到事情发生时选择抱怨,但我方认为,事情发生时选择报警,是应对当下情况的方式,这属于当场解决问题,并非对方所说的事后解决。
另外,对方所举的例子,如砍死人打电话这种情况,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冲突,但并非有一点口角冲突就会将对方砍死,所以我方认为对方的论证并不充分。
我们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辩论。我方认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一定要以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而是当对方做错事时,要勇敢指出来,不能让事情变得更糟糕。我们不能让不幸者为强者的错误买单。
对方所说的让幸福者对罪恶妥协,并非对正义的坚守。正如孔子所说:“以直报怨,而非罪让纵容恶行。”法律的相关条款就是对这种错误观念的否定。当事情出现错误、存在危害时,我们要勇敢指出来,不能让恶行滋生。
在我们对社会现象进行判断时,如果他人的阐述影响了我们的价值观,让我们觉得某种行为是主流价值观,那我们可能会失去抗争的勇气,沦为沉默的大多数,这并非美德,而勇敢才是。
所以,我们并非鼓吹以牙还牙,而是要捍卫底线。当事情发生时,逃避并非善良,而是对恶行的纵容;文明并非对恶行妥协,而是对正义的坚持。恶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负责,不幸者不能对强者制造的不幸视而不见。这种所谓的“理论逻辑”,恰恰是强者用来约束、束缚不幸者的工具。
如果在问题发生时一味退让,以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样的正义是真实的吗?如果以牺牲自我为前提,这样的幸福是真正的幸福吗?
谢谢大家!
下面进入本场比赛最后一个环节,总结陈词。首先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我方始终坚持一个核心立场,幸福者的善良本质并非是对恶行给予纵容。
首先,对方辩友试图维护多方权益,但在明知道对方有错的情况下依然纵容,在自己所做之事并无过错时依然选择退让,这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我方认为这并非善的智慧。
其次,对方辩友一方面承认不能进行事后解决,另一方面又说可以进行事后解决,这两个观点相互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当事情发生后进行事后解决,依然符合我方提出的“恶痛融”观点。
再者,对方三辩同时提到事情发生时选择抱怨,但我方认为,事情发生时选择报警,是应对当下情况的方式,这属于当场解决问题,并非对方所说的事后解决。
另外,对方所举的例子,如砍死人打电话这种情况,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冲突,但并非有一点口角冲突就会将对方砍死,所以我方认为对方的论证并不充分。
我们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辩论。我方认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一定要以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而是当对方做错事时,要勇敢指出来,不能让事情变得更糟糕。我们不能让不幸者为强者的错误买单。
对方所说的让幸福者对罪恶妥协,并非对正义的坚守。正如孔子所说:“以直报怨,而非罪让纵容恶行。”法律的相关条款就是对这种错误观念的否定。当事情出现错误、存在危害时,我们要勇敢指出来,不能让恶行滋生。
在我们对社会现象进行判断时,如果他人的阐述影响了我们的价值观,让我们觉得某种行为是主流价值观,那我们可能会失去抗争的勇气,沦为沉默的大多数,这并非美德,而勇敢才是。
所以,我们并非鼓吹以牙还牙,而是要捍卫底线。当事情发生时,逃避并非善良,而是对恶行的纵容;文明并非对恶行妥协,而是对正义的坚持。恶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负责,不幸者不能对强者制造的不幸视而不见。这种所谓的“理论逻辑”,恰恰是强者用来约束、束缚不幸者的工具。
如果在问题发生时一味退让,以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样的正义是真实的吗?如果以牺牲自我为前提,这样的幸福是真正的幸福吗?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方三辩没有遇到所谓不能解决的成员问题,是你方一直不太理解我方前面所说的话。其次,在这一问题中,你方对于有效方面的定义未能与我方达成共识。但我明确指出,当下做出好的决策很重要,有时也会发现大家所说的三方情况是好的,所以请你方注意。
纠缠不清的问题可以留到后续再讨论,我方有数据证明当下情况。即使是温和的不善状态,也可能会引发临时攻击、肢体对抗,让一个本性温和的人冲动起来。矛盾激化之后做出恶性行为,这难道不是放大他的恶吗?这难道不是一种对错误的纵容吗?根据矛盾发生的方向,若双方都退一步,导致最后没有明确的冲突发生,这难道不是一种善吗?
其次,你方在一辩论述中提到会引发和平被破坏、变本加厉,导致恶性进一步发展。但我方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讨论的,你方论述中提到道歉是违法的,所以你方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是不成立的。我方今天指出,80%的矛盾都是摩擦性矛盾,中国司法大部书中指出,因琐事引发的公众伤害,最终62%的人会留下前科,且性格温和的人最后引发犯罪,这难道不是真正的破坏和平、变本加厉,让恶性进一步发展吗?
我们所处的社会戾气较重,如果人人都提倡斤斤计较、睚眦必报,让人人都模仿学习,让社会形成一种这样的风气,难道我们的社会真的会变得更和谐吗?这是你方所期望的善的结果吗?
其次,你方二辩提出应该选择让你方所有规则存在缺陷,但辩护者虽然原则是在激烈冲突压力下,国家与平台的规则成为一种激烈冲突的行为压力。其实在我方所处的情境下,回到一个安全的可以保护自身的环境下,我方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你方今天的观点完全混淆了责任与权利,而且这是一种以小博大、因小失大的自我保护方式。
再次回到我方论点,我方一辩论述了这是共情能力的延伸,善的根本在于理解受害者,这是为他人着想的一种共情,是善的更高境界。当我们都有主观上让他人幸福的选择,这样就能共同感知并理解他人的困境,通过行动主动化解冲突,将共情转化为行动来化解冲突的善心驱动。
我方二辩观点认为,退让促成和谐的核心会让社会以小代价获得最优结果,社会高效发展的支付微小代价和处理各类冲突遵循有理性压制、可精确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自身重大风险的原则,也符合司法的意义。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事态重大风险也被司法重视,在一些公共冲突事件中,依法维权时的争执若失控,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一位3岁孩子的母亲在争执中失去生命,她的精神还在关心女儿,丈夫失去了妻子,儿子再也触碰不到母亲的脸庞。这警示我们,在当今社会,如果营造一种斤斤计较、促人冲突的社会氛围,会有多少原本可以依靠退让化解的矛盾演变成这样的悲剧,又会有多少人在激烈的冲突中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代价是生命,那么寸步不让,究竟是所谓的胜利还是比魔鬼还可怕的行为呢?
真正的善意是在暴风雨中为他人撑起的伞,明知会淋湿自己,也要保护他人。人类社会的伟大在于人类拥有共同体意识,让这些美好品质得以传承,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应该倡导的是那些能让大家感受到温暖的正义,而不是引发冲突的行为。谢谢大家!
首先,我方三辩没有遇到所谓不能解决的成员问题,是你方一直不太理解我方前面所说的话。其次,在这一问题中,你方对于有效方面的定义未能与我方达成共识。但我明确指出,当下做出好的决策很重要,有时也会发现大家所说的三方情况是好的,所以请你方注意。
纠缠不清的问题可以留到后续再讨论,我方有数据证明当下情况。即使是温和的不善状态,也可能会引发临时攻击、肢体对抗,让一个本性温和的人冲动起来。矛盾激化之后做出恶性行为,这难道不是放大他的恶吗?这难道不是一种对错误的纵容吗?根据矛盾发生的方向,若双方都退一步,导致最后没有明确的冲突发生,这难道不是一种善吗?
其次,你方在一辩论述中提到会引发和平被破坏、变本加厉,导致恶性进一步发展。但我方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讨论的,你方论述中提到道歉是违法的,所以你方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是不成立的。我方今天指出,80%的矛盾都是摩擦性矛盾,中国司法大部书中指出,因琐事引发的公众伤害,最终62%的人会留下前科,且性格温和的人最后引发犯罪,这难道不是真正的破坏和平、变本加厉,让恶性进一步发展吗?
我们所处的社会戾气较重,如果人人都提倡斤斤计较、睚眦必报,让人人都模仿学习,让社会形成一种这样的风气,难道我们的社会真的会变得更和谐吗?这是你方所期望的善的结果吗?
其次,你方二辩提出应该选择让你方所有规则存在缺陷,但辩护者虽然原则是在激烈冲突压力下,国家与平台的规则成为一种激烈冲突的行为压力。其实在我方所处的情境下,回到一个安全的可以保护自身的环境下,我方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你方今天的观点完全混淆了责任与权利,而且这是一种以小博大、因小失大的自我保护方式。
再次回到我方论点,我方一辩论述了这是共情能力的延伸,善的根本在于理解受害者,这是为他人着想的一种共情,是善的更高境界。当我们都有主观上让他人幸福的选择,这样就能共同感知并理解他人的困境,通过行动主动化解冲突,将共情转化为行动来化解冲突的善心驱动。
我方二辩观点认为,退让促成和谐的核心会让社会以小代价获得最优结果,社会高效发展的支付微小代价和处理各类冲突遵循有理性压制、可精确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自身重大风险的原则,也符合司法的意义。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事态重大风险也被司法重视,在一些公共冲突事件中,依法维权时的争执若失控,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一位3岁孩子的母亲在争执中失去生命,她的精神还在关心女儿,丈夫失去了妻子,儿子再也触碰不到母亲的脸庞。这警示我们,在当今社会,如果营造一种斤斤计较、促人冲突的社会氛围,会有多少原本可以依靠退让化解的矛盾演变成这样的悲剧,又会有多少人在激烈的冲突中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代价是生命,那么寸步不让,究竟是所谓的胜利还是比魔鬼还可怕的行为呢?
真正的善意是在暴风雨中为他人撑起的伞,明知会淋湿自己,也要保护他人。人类社会的伟大在于人类拥有共同体意识,让这些美好品质得以传承,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应该倡导的是那些能让大家感受到温暖的正义,而不是引发冲突的行为。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