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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我方观点是,根据幸福者理论,人的幸福由幸福根基,如家庭、健康等状况决定,这关乎个人对核心与非核心部分的划分。当幸福根基受到波及,核心范围会扩张以进行自我防御。而幸福者退让是一种处事策略,只有当个人主观上处于幸福稳定态势,面对分歧和冲突,在不影响自身幸福根基的前提下,才愿意主动选择让出非核心部分,而非直接对抗。
我方判断的标准在于其是否能够体现出善,并且比起其他处事策略更优,这是极为善的智慧。
第一,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实现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更能发现并解决社会性问题,推动社会向善。
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冲突与摩擦,实际上未必一定出于对方的恶意,更多是无意之举,可能是因为立场与视角不同,也可能是考虑不周。而当摩擦不涉及个人幸福核心时,基于对善和幸福的深刻认知,人们愿意主动退让。当我们以双赢的选择打破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通过帮助理解对方,增进他人幸福体验,展现利他性的同时,折射出利己智慧,避免矛盾升级,减少未知隐患。
例如,当外卖小哥因雷雨天气送餐不便时,时间节奏相对轻松的我愿意给他宽裕的时间,并表示理解和安慰。这样的退让不仅能够缓解外卖员的焦虑,减少双方的对立,更能为后续改进推送流程留出空间。可见,幸福者退让,让出非核心利益,给予包容与理解,消除社会戾气,同时从场景中抽离出来,才更可能发现系统性问题,将矛盾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
不仅如此,道德竞争理论指出,幸福者的退让原则更能引发善的连锁效应,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2023年中国青年报调查表明,高达86.7%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善意,并将这份善意传递下去。这种善的传递如同涟漪扩散,从个体到群体,从局部到整体,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社会向善。
第二,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比起其他的处事策略更优。
个人边界理论指出,任何人都有自己不能让的底线,幸福者也是如此。触动核心利益的冲突不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讨论范围之内,而在面对非核心冲突时,幸福者退让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摩擦,避免了冲突升级,减少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与之相对的,你的非核心利益在他人的角度可能至关重要,你的不让可能会压倒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
根据北京法院网相关数据可以得出,伤害案件有八成以上属于激情犯罪,具有极强的偶发性,很多是因为一些摩擦而导致冲突激化和家庭的破碎。由此可见,涉及自己非核心的摩擦时,选择遵循幸福者退让原则,主动让出非核心部分才是明智的抉择。
当前社会弥漫着紧张和戾气,我方的态度是,当矛盾摩擦涉及到我们的核心利益的时候,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适用范围内,我方当然要给予适当反击;而当矛盾未涉及到核心范围的时候,遵循幸福者的退让原则,展现善变与智慧才是我方的观点。
好,时间到。
感谢主席。我方观点是,根据幸福者理论,人的幸福由幸福根基,如家庭、健康等状况决定,这关乎个人对核心与非核心部分的划分。当幸福根基受到波及,核心范围会扩张以进行自我防御。而幸福者退让是一种处事策略,只有当个人主观上处于幸福稳定态势,面对分歧和冲突,在不影响自身幸福根基的前提下,才愿意主动选择让出非核心部分,而非直接对抗。
我方判断的标准在于其是否能够体现出善,并且比起其他处事策略更优,这是极为善的智慧。
第一,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实现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更能发现并解决社会性问题,推动社会向善。
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冲突与摩擦,实际上未必一定出于对方的恶意,更多是无意之举,可能是因为立场与视角不同,也可能是考虑不周。而当摩擦不涉及个人幸福核心时,基于对善和幸福的深刻认知,人们愿意主动退让。当我们以双赢的选择打破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通过帮助理解对方,增进他人幸福体验,展现利他性的同时,折射出利己智慧,避免矛盾升级,减少未知隐患。
例如,当外卖小哥因雷雨天气送餐不便时,时间节奏相对轻松的我愿意给他宽裕的时间,并表示理解和安慰。这样的退让不仅能够缓解外卖员的焦虑,减少双方的对立,更能为后续改进推送流程留出空间。可见,幸福者退让,让出非核心利益,给予包容与理解,消除社会戾气,同时从场景中抽离出来,才更可能发现系统性问题,将矛盾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
不仅如此,道德竞争理论指出,幸福者的退让原则更能引发善的连锁效应,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2023年中国青年报调查表明,高达86.7%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善意,并将这份善意传递下去。这种善的传递如同涟漪扩散,从个体到群体,从局部到整体,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社会向善。
第二,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比起其他的处事策略更优。
个人边界理论指出,任何人都有自己不能让的底线,幸福者也是如此。触动核心利益的冲突不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讨论范围之内,而在面对非核心冲突时,幸福者退让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摩擦,避免了冲突升级,减少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与之相对的,你的非核心利益在他人的角度可能至关重要,你的不让可能会压倒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
根据北京法院网相关数据可以得出,伤害案件有八成以上属于激情犯罪,具有极强的偶发性,很多是因为一些摩擦而导致冲突激化和家庭的破碎。由此可见,涉及自己非核心的摩擦时,选择遵循幸福者退让原则,主动让出非核心部分才是明智的抉择。
当前社会弥漫着紧张和戾气,我方的态度是,当矛盾摩擦涉及到我们的核心利益的时候,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适用范围内,我方当然要给予适当反击;而当矛盾未涉及到核心范围的时候,遵循幸福者的退让原则,展现善变与智慧才是我方的观点。
好,时间到。
二辩质询时间为1分30秒。首先,请问您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核心定义是什么?我方可以阐述该原则出现的情景,进而得出这个原则。但请问这个原则的定义出自哪里?您方提到的权力出处是幸福支柱理论,然而这个理论里并不包含该原则的定义。请问您方的定义从何而来,是出自我方哪篇文章?如果无法给出,我方认为您方的定义不够权威。
接下来,请听我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需要分情况讨论。您方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我来判断它是否符合这一条件。您方并未提出任何数据,也不要以数学不好为借口,直接告诉我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我方虽数学能力有限,但论证方式不存在逻辑问题。如果您方答不上来,我方就默认您方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基于本能维护自己利益的反应是一种行为。我方已经提出个人边际理论,指出任何人都有自己不能退让的底线。我明白您方的观点,现在希望您方回答我的问题,基于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利益分为核心和非核心部分。我方已经对您方非核心部分的定义进行了质询,您方并未回答权力出处的问题,我们先跳过。请您先告诉我,基于利益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是什么?
我方已经给出核心和非核心利益的定义,依据是幸福支柱理论。而您方刚刚询问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我方告知出自知网,后期会提供相对应的资料,也希望您方后期能给出知网具体哪一篇文章及其中的数据。
还有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原则是否具有强制性?原则只是一种处事策略,我知道它是处事策略,那么这种处事策略有没有强制性呢?在您方的定义里,原则可有可无。这些原则是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的,我方认为我方的原则更优。我想知道您方所说的原则是什么,虽然您方强调是否属于强势一方,但我要再次说明,它只是一种处事策略,我方更提倡运用这种处事策略。谢谢。
二辩质询时间为1分30秒。首先,请问您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核心定义是什么?我方可以阐述该原则出现的情景,进而得出这个原则。但请问这个原则的定义出自哪里?您方提到的权力出处是幸福支柱理论,然而这个理论里并不包含该原则的定义。请问您方的定义从何而来,是出自我方哪篇文章?如果无法给出,我方认为您方的定义不够权威。
接下来,请听我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需要分情况讨论。您方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我来判断它是否符合这一条件。您方并未提出任何数据,也不要以数学不好为借口,直接告诉我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我方虽数学能力有限,但论证方式不存在逻辑问题。如果您方答不上来,我方就默认您方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基于本能维护自己利益的反应是一种行为。我方已经提出个人边际理论,指出任何人都有自己不能退让的底线。我明白您方的观点,现在希望您方回答我的问题,基于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利益分为核心和非核心部分。我方已经对您方非核心部分的定义进行了质询,您方并未回答权力出处的问题,我们先跳过。请您先告诉我,基于利益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是什么?
我方已经给出核心和非核心利益的定义,依据是幸福支柱理论。而您方刚刚询问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我方告知出自知网,后期会提供相对应的资料,也希望您方后期能给出知网具体哪一篇文章及其中的数据。
还有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原则是否具有强制性?原则只是一种处事策略,我知道它是处事策略,那么这种处事策略有没有强制性呢?在您方的定义里,原则可有可无。这些原则是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的,我方认为我方的原则更优。我想知道您方所说的原则是什么,虽然您方强调是否属于强势一方,但我要再次说明,它只是一种处事策略,我方更提倡运用这种处事策略。谢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社会生存智慧,主张幸福者在遇到他人的挑衅或谩骂时,应该避免与之纠缠,选择忍让和避开。
善的智慧体现在扬善去恶,恶行罪恶的纵容是指对于不良行为、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开始漠视、容忍、不加以制止的态度,使得恶的行为得以延续和发展。哲学上,幸福是指人在社会一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可以感受或意识到自己预定目标和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持续于一种内心满足。基于此,我方判准为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论证如下:
第一,在个人层面,幸福者退让原则为幸福者套上道德枷锁,使其利益受损,这一破坏幸福者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幸福者退让原则要求幸福者遇到不幸者的恶意行为就要选择退让。与所有的法律包袱和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一样带有强制性,迫使幸福者将守护现有幸福的成本提升至每一次都要退让。而这在您方立场下被悄然无息地默许,这就是一种对道德绑架幸福者这种恶行的纵容。
来看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互联网公司员工李某,工作稳定,家庭和睦,性格温和,常为同事积极工作,为维护团队的和谐而主动承接他人逾期的任务,比如替同事加班完成任务、完成方案,甚至在绩效考核时让功给抢功的同事。在您方学说指导下,他收获了什么呢?恰恰相反,在物质和职级方面,他都受到了伤害。在物质上,长期无偿加班导致医疗支出增加,因业绩被侵占导致连续几年错失晋升机会,薪资增长低于同入职人员;在精神上,被同事私下嘲讽为“软柿子”“靠家庭背景混日子”,尊严受挫,因长期压抑愤怒出现抑郁现象。这种情况的实质是,同事发现欺负老实人成本为零,甚至有人故意制造工作漏洞,让李某背锅。李某的退让不仅没有换来和谐,反而让职场霸凌合理化。这就是幸福者退让遭到社会挤压的真实写照。幸福者不但没有得到预期的收获,反而遭到了各方面的迫害,这恰恰构成对人类勇敢社会追求幸福这一基本权利的根本否定。
第二,在社会层面,当社会以规避风险为由选择无原则的退让时,社会上的恶意便会无节制地生长,规则被破坏,风气被污染,社会公平正义被腐蚀。社会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以社会秩序为基本价值判断坐标,当以无风险为由选择无原则退让时,实际上消减了正义规则的正当性。长期以往,这种退让会造成严重的反向淘汰,坚持有道德有正义的人,往往因缺乏支持而逐渐式微被淘汰,违背道德界限的人,因成本低廉未受到惩罚,却在社会中变本加厉,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社会生态。看似是明哲保身的生存智慧,恰恰是对恶最深远的纵容,因为它摧毁的不是某一次的正义,而是正义赖以生长的土壤。
因此,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感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社会生存智慧,主张幸福者在遇到他人的挑衅或谩骂时,应该避免与之纠缠,选择忍让和避开。
善的智慧体现在扬善去恶,恶行罪恶的纵容是指对于不良行为、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开始漠视、容忍、不加以制止的态度,使得恶的行为得以延续和发展。哲学上,幸福是指人在社会一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可以感受或意识到自己预定目标和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持续于一种内心满足。基于此,我方判准为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论证如下:
第一,在个人层面,幸福者退让原则为幸福者套上道德枷锁,使其利益受损,这一破坏幸福者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幸福者退让原则要求幸福者遇到不幸者的恶意行为就要选择退让。与所有的法律包袱和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一样带有强制性,迫使幸福者将守护现有幸福的成本提升至每一次都要退让。而这在您方立场下被悄然无息地默许,这就是一种对道德绑架幸福者这种恶行的纵容。
来看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互联网公司员工李某,工作稳定,家庭和睦,性格温和,常为同事积极工作,为维护团队的和谐而主动承接他人逾期的任务,比如替同事加班完成任务、完成方案,甚至在绩效考核时让功给抢功的同事。在您方学说指导下,他收获了什么呢?恰恰相反,在物质和职级方面,他都受到了伤害。在物质上,长期无偿加班导致医疗支出增加,因业绩被侵占导致连续几年错失晋升机会,薪资增长低于同入职人员;在精神上,被同事私下嘲讽为“软柿子”“靠家庭背景混日子”,尊严受挫,因长期压抑愤怒出现抑郁现象。这种情况的实质是,同事发现欺负老实人成本为零,甚至有人故意制造工作漏洞,让李某背锅。李某的退让不仅没有换来和谐,反而让职场霸凌合理化。这就是幸福者退让遭到社会挤压的真实写照。幸福者不但没有得到预期的收获,反而遭到了各方面的迫害,这恰恰构成对人类勇敢社会追求幸福这一基本权利的根本否定。
第二,在社会层面,当社会以规避风险为由选择无原则的退让时,社会上的恶意便会无节制地生长,规则被破坏,风气被污染,社会公平正义被腐蚀。社会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以社会秩序为基本价值判断坐标,当以无风险为由选择无原则退让时,实际上消减了正义规则的正当性。长期以往,这种退让会造成严重的反向淘汰,坚持有道德有正义的人,往往因缺乏支持而逐渐式微被淘汰,违背道德界限的人,因成本低廉未受到惩罚,却在社会中变本加厉,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社会生态。看似是明哲保身的生存智慧,恰恰是对恶最深远的纵容,因为它摧毁的不是某一次的正义,而是正义赖以生长的土壤。
因此,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感谢!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 1 分 30 秒。
第一问,您方才退让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于退让的定义就是选择避开、躲避,不做选择。那么,什么叫忍让?我们讨论的是退让原则,我只是很好奇您方对于忍让的看法是什么,或者说退让等不等于忍让。退让不等于忍让,所以二者是不同的。退让是我主动愿意让出,但是忍让是我明明主观不愿意,却还是让出那一部分。所以您方所举证的互联网上男孩的例子,还是社会中出现的那些强制性的道德枷锁,是主观层面忍让所带来的,并非退让。你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不合理,后续不要把你方主观随意的忍让和弊端带到退让上面来。
第二个问题,你方的态度其实是反对忍让,不反对退让,对吧?你方列举了忍让的弊端。我方认为退让原则是幸福的人选择不与不幸的人纠缠,并没有说他是选择忍让还是选择退让,只是没有纠缠,并没有你方所强加的一种主观行为。但是你方刚才的举例,无论是避难的举例,你方反对的是退让而主张忍让,我们并没有看到。所以在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出现摩擦和冲突,很多时候是需要有人退让的。那么您认为我们遇到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该怎么解决呢?应采取明智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躲避。采取明确的判断,所以不是去躲避,也不会造成你方所论述的那一部分的弊端。
我方后续小结,幸福者退让只会主动退让其非核心的部分,是幸福者不太在意的非核心利益和他人的核心利益产生摩擦时,此时才需要退让,才能体现出善意。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 1 分 30 秒。
第一问,您方才退让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于退让的定义就是选择避开、躲避,不做选择。那么,什么叫忍让?我们讨论的是退让原则,我只是很好奇您方对于忍让的看法是什么,或者说退让等不等于忍让。退让不等于忍让,所以二者是不同的。退让是我主动愿意让出,但是忍让是我明明主观不愿意,却还是让出那一部分。所以您方所举证的互联网上男孩的例子,还是社会中出现的那些强制性的道德枷锁,是主观层面忍让所带来的,并非退让。你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不合理,后续不要把你方主观随意的忍让和弊端带到退让上面来。
第二个问题,你方的态度其实是反对忍让,不反对退让,对吧?你方列举了忍让的弊端。我方认为退让原则是幸福的人选择不与不幸的人纠缠,并没有说他是选择忍让还是选择退让,只是没有纠缠,并没有你方所强加的一种主观行为。但是你方刚才的举例,无论是避难的举例,你方反对的是退让而主张忍让,我们并没有看到。所以在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出现摩擦和冲突,很多时候是需要有人退让的。那么您认为我们遇到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该怎么解决呢?应采取明智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躲避。采取明确的判断,所以不是去躲避,也不会造成你方所论述的那一部分的弊端。
我方后续小结,幸福者退让只会主动退让其非核心的部分,是幸福者不太在意的非核心利益和他人的核心利益产生摩擦时,此时才需要退让,才能体现出善意。
下一个环节,一小节时间2分钟。
首先,对方列举了一些极端情况,但这些极端情况并不符合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是个别无辜的司机、难以忍受无理纠缠的外卖员,是高铁上霸座的老太太,这才是我们日常遇到的麻烦,而非对方所列举的极端恶性事件。
其次,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无条件的杀人事件。按照对方逻辑,不管怎么退让,都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受到伤害,那对方是不是从今以后就只能待在家里,不能出门了呢?
再次,对方一直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我们都知道,幸福和退让之间互为不充分、不必要条件,那为什么幸福者就一定要退让呢?
另外,对方也没有回答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是否为善的智慧。我们从不否认个人应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这是否属于善的智慧,是否应该将其升华到善的维度,请对方后续继续回答。
然后,对方提到外卖员有原因时是否退让的问题。此时无所谓退不退让,展现出来的美德是谦让、谅解,但这并非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在我方垃圾车的案例里,是面对挑衅时,有责者应该采取退让。但我方认为这个原则是不对的。面对无端挑衅,比如在对方所举案例中,外卖员无理由送错餐,还要对顾客进行处罚,此时顾客不应退让,而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抗争,比如在外卖平台上给差评,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对方讲述了该原则的种种好处,但我想说,当退让被上升为原则,就会形成隐形的道德绑架。幸福者若不退让,就会被指责不够智慧,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利用原则。
下一个环节,一小节时间2分钟。
首先,对方列举了一些极端情况,但这些极端情况并不符合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是个别无辜的司机、难以忍受无理纠缠的外卖员,是高铁上霸座的老太太,这才是我们日常遇到的麻烦,而非对方所列举的极端恶性事件。
其次,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无条件的杀人事件。按照对方逻辑,不管怎么退让,都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受到伤害,那对方是不是从今以后就只能待在家里,不能出门了呢?
再次,对方一直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幸福是退让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我们都知道,幸福和退让之间互为不充分、不必要条件,那为什么幸福者就一定要退让呢?
另外,对方也没有回答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是否为善的智慧。我们从不否认个人应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这是否属于善的智慧,是否应该将其升华到善的维度,请对方后续继续回答。
然后,对方提到外卖员有原因时是否退让的问题。此时无所谓退不退让,展现出来的美德是谦让、谅解,但这并非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应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在我方垃圾车的案例里,是面对挑衅时,有责者应该采取退让。但我方认为这个原则是不对的。面对无端挑衅,比如在对方所举案例中,外卖员无理由送错餐,还要对顾客进行处罚,此时顾客不应退让,而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抗争,比如在外卖平台上给差评,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对方讲述了该原则的种种好处,但我想说,当退让被上升为原则,就会形成隐形的道德绑架。幸福者若不退让,就会被指责不够智慧,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利用原则。
正方二辩 · 小结
下一环节是最后二辩的小节。我方主动退让的一定是非核心部分,不涉及真正的核心利益。我的退让是有底线的,而忍让是主观上不愿意让出那一部分。你方需要论证的是,凭什么要无条件、无原因地忍让。若只是一味忍让,结果会是无限让出自己的利益,还有可能伤害自己的核心利益。
你方定义太过宽泛,把忍让的弊端也包含进去,这不符合当下的现状。作为幸福者,我当然清楚哪些不涉及我的核心利益,我知道自己是否要退让,我有自己的底线和幸福的根基。因为我的退让并不影响自身的稳定状态,所以我才选择遵循退让者这样的原则。
就像外卖员配送超时,如果时间是我的核心利益,那我就正常维权;如果时间不是我的核心利益,好评和配送才是核心利益,那么我主动让出不太在意的非核心部分,且不破坏他人的核心利益,我方认为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实际上,退让并非像你方刚才所说的那样一味地忍让,并非因为我们是幸福者,就应该忍让。根据幸福支柱理论,幸福者对自己的幸福分析和核心利益划分非常明确,他们的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占比清晰。所以当他们觉得某部分是非核心的,且不如他人的核心利益重要,不会影响自己的幸福状态时,会选择退让。
比如你方刚才举的例子,如果我是幸福者,愿意主动让出时间,这对我而言是非核心利益,却是他人的核心利益。我方认为通过智慧的退让来传递善意,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当幸福者的非核心利益和他人的核心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可以选择退让的。
正方二辩 · 小结
下一环节是最后二辩的小节。我方主动退让的一定是非核心部分,不涉及真正的核心利益。我的退让是有底线的,而忍让是主观上不愿意让出那一部分。你方需要论证的是,凭什么要无条件、无原因地忍让。若只是一味忍让,结果会是无限让出自己的利益,还有可能伤害自己的核心利益。
你方定义太过宽泛,把忍让的弊端也包含进去,这不符合当下的现状。作为幸福者,我当然清楚哪些不涉及我的核心利益,我知道自己是否要退让,我有自己的底线和幸福的根基。因为我的退让并不影响自身的稳定状态,所以我才选择遵循退让者这样的原则。
就像外卖员配送超时,如果时间是我的核心利益,那我就正常维权;如果时间不是我的核心利益,好评和配送才是核心利益,那么我主动让出不太在意的非核心部分,且不破坏他人的核心利益,我方认为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实际上,退让并非像你方刚才所说的那样一味地忍让,并非因为我们是幸福者,就应该忍让。根据幸福支柱理论,幸福者对自己的幸福分析和核心利益划分非常明确,他们的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占比清晰。所以当他们觉得某部分是非核心的,且不如他人的核心利益重要,不会影响自己的幸福状态时,会选择退让。
比如你方刚才举的例子,如果我是幸福者,愿意主动让出时间,这对我而言是非核心利益,却是他人的核心利益。我方认为通过智慧的退让来传递善意,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当幸福者的非核心利益和他人的核心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可以选择退让的。
下一个环节,正方四辩和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此前双方达成了共识,即自然和认相等。
反方此前一直提及生活中一些无的情况。在此想问,如果邻居选择在周一下午4点进行房屋装修,而此时恰好是我方休息时间,那么邻居这一影响我方的行为是否为恶?是否为无理行为?
首先,我方此前并未与对方达成所用时况的共识。这种退让明显是一种动作,比如我方在此退让,但这可能只是我方心理上的行为,所以并没有一定方法去达成实际共识。
下面回顾一下对方刚刚所举的例子,对方所举例子都只是某人做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符合幸福者的定义。对方给出的定义是,幸福者在面对他人的刺激、挑衅等主观问题时,要避免纠纷。所以对方所举例子不在这个定义范围之内,请不要再提这个问题。
我方所说的都是明显无理的情况,但生活中有些情况并非如此。就像我方刚才提到的装修时间与休息时间冲突的问题,在对方看来,这种合法合规的行为也会被视为无理吗?这是不是有些牵强?实际上,双方在生活中普遍的正常情况相遇时,确实会产生一点小僵局。所以面对生活中一些看似好的事情时,恶不一定存在,这样也不会造成对方所说的痛苦。
另外,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关于外卖送餐的问题,对方要如何正常解决这种情况呢?不太合理。首先,对方对于该情况一直有偏差,对方只是说装修可能会对我方有一些影响,但在装修过程中,对方并没有对我方进行主观上的刺激、挑衅和谩骂,不符合幸福者原则。该原则在提出时是有定义的,所以对方所举例子不在定义之内,就不要再提了。
其次,如果说外卖员迟到了,对方所举例子同样是没有对我方进行主观上的刺激。既然如此,对方为什么还要举这个例子呢?外卖员迟到确实对我方生活产生了一些不便利,难道我方要跟他吵一架吗?并非如此。当对方给出幸福者参与原则内容时,明确指出对方没有给别人带来不便利的权利。对方辩友给出了定义,我方可以给到一个具体的措施,即判断等餐及完整吃饭的时间到底是不是核心部分。如果是,我们就正常维权,对此我方不反驳;但如果不是核心部分,我们觉得无所谓,但也不要退让,要么就是幸福者,正常员工愿意主动让出非核心部分。所以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哪里?哪里不合理呢?
需要声明的是,装修的例子不在一定范围之内,因为装修者没有主观上的谩骂和恶意等行为,所以不在该原则运用范围之内。对方不要感情用事,只是在谈到非核心利益。那么请问,今天我方搜了对方一个薯片,算不算涉及核心利益?所以只要不是主观恶意造成的一些不好的行为,并非完全不谈,而是那些情况不适用于我们这个原则。请对方回答,偷东西这种行为如何界定呢?比如垃圾的味道,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呢?
下一个环节,正方四辩和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此前双方达成了共识,即自然和认相等。
反方此前一直提及生活中一些无的情况。在此想问,如果邻居选择在周一下午4点进行房屋装修,而此时恰好是我方休息时间,那么邻居这一影响我方的行为是否为恶?是否为无理行为?
首先,我方此前并未与对方达成所用时况的共识。这种退让明显是一种动作,比如我方在此退让,但这可能只是我方心理上的行为,所以并没有一定方法去达成实际共识。
下面回顾一下对方刚刚所举的例子,对方所举例子都只是某人做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符合幸福者的定义。对方给出的定义是,幸福者在面对他人的刺激、挑衅等主观问题时,要避免纠纷。所以对方所举例子不在这个定义范围之内,请不要再提这个问题。
我方所说的都是明显无理的情况,但生活中有些情况并非如此。就像我方刚才提到的装修时间与休息时间冲突的问题,在对方看来,这种合法合规的行为也会被视为无理吗?这是不是有些牵强?实际上,双方在生活中普遍的正常情况相遇时,确实会产生一点小僵局。所以面对生活中一些看似好的事情时,恶不一定存在,这样也不会造成对方所说的痛苦。
另外,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关于外卖送餐的问题,对方要如何正常解决这种情况呢?不太合理。首先,对方对于该情况一直有偏差,对方只是说装修可能会对我方有一些影响,但在装修过程中,对方并没有对我方进行主观上的刺激、挑衅和谩骂,不符合幸福者原则。该原则在提出时是有定义的,所以对方所举例子不在定义之内,就不要再提了。
其次,如果说外卖员迟到了,对方所举例子同样是没有对我方进行主观上的刺激。既然如此,对方为什么还要举这个例子呢?外卖员迟到确实对我方生活产生了一些不便利,难道我方要跟他吵一架吗?并非如此。当对方给出幸福者参与原则内容时,明确指出对方没有给别人带来不便利的权利。对方辩友给出了定义,我方可以给到一个具体的措施,即判断等餐及完整吃饭的时间到底是不是核心部分。如果是,我们就正常维权,对此我方不反驳;但如果不是核心部分,我们觉得无所谓,但也不要退让,要么就是幸福者,正常员工愿意主动让出非核心部分。所以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哪里?哪里不合理呢?
需要声明的是,装修的例子不在一定范围之内,因为装修者没有主观上的谩骂和恶意等行为,所以不在该原则运用范围之内。对方不要感情用事,只是在谈到非核心利益。那么请问,今天我方搜了对方一个薯片,算不算涉及核心利益?所以只要不是主观恶意造成的一些不好的行为,并非完全不谈,而是那些情况不适用于我们这个原则。请对方回答,偷东西这种行为如何界定呢?比如垃圾的味道,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呢?
有请对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我发言陈述时请问,您方二辩,您方刚才所说的定义是,在全面询问受到言语挑衅的人就是幸福者。我们只能说,幸福者在受到别人挑衅的时候应该运用这一原则。您说幸福者的定义是,只要主观上感到自己幸福,他就是幸福者。您方在职场上提到老师与幸福者,这是否在混淆老师与幸福者的概念?
我们是说,当老师是幸福者时,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一开始就退让,不应该应用这个原则。不太清楚您方的意图,请您先解释一下。
您方的定义是主观认为自己是幸福者,但又说要一直退让。为什么幸福者的容忍度这么小,能一直退让?我们没说幸福者要一直退让,是这个原则,如果应用了,就应当要求幸福者去退让。那么您方呢?我们觉得您方有强制性,这个原则强制性要求幸福者去退让。
比如说破窗效应,如果纵容一次就会引发更多问题,不是让您方一直退,而是您方是纵容恶的定义。我方一直没有说要一直退,是您方说老实人会一直受到打扰,为什么他退一次,后面还会继续受到打扰,这就是我在给您解释这个问题。破窗效应解释了为什么会一直退,您方一直没有回应。请不要回避问题,直接问下一个问题。
两个夫妻吵架,认为非得站在上方,给自己非核心利益的一方使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其他解决方式的。您方认为另一方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将对方告上法庭吗?我认为这跟我们幸福者的定义根本上冲突,因为没有受到挑衅,您方所谓的挑衅或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并不适用幸福者退让原则。
您方刚才已经将幸福者和老实人混淆了,我问您为什么幸福者要退让,您方也没有给我解释,您方只会说退让一次会让恶蔓延,恶蔓延之后您方认为幸福者会继续退让。
再看我方的论点,保障在于让出非核心的利益,不会影响您方正常的生活和幸福。所以让出非核心利益会触发恶意传递链,就像在地铁上让座引发的蝴蝶效应。您方不要抛开好的法律,自行辩论。
有请对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我发言陈述时请问,您方二辩,您方刚才所说的定义是,在全面询问受到言语挑衅的人就是幸福者。我们只能说,幸福者在受到别人挑衅的时候应该运用这一原则。您说幸福者的定义是,只要主观上感到自己幸福,他就是幸福者。您方在职场上提到老师与幸福者,这是否在混淆老师与幸福者的概念?
我们是说,当老师是幸福者时,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一开始就退让,不应该应用这个原则。不太清楚您方的意图,请您先解释一下。
您方的定义是主观认为自己是幸福者,但又说要一直退让。为什么幸福者的容忍度这么小,能一直退让?我们没说幸福者要一直退让,是这个原则,如果应用了,就应当要求幸福者去退让。那么您方呢?我们觉得您方有强制性,这个原则强制性要求幸福者去退让。
比如说破窗效应,如果纵容一次就会引发更多问题,不是让您方一直退,而是您方是纵容恶的定义。我方一直没有说要一直退,是您方说老实人会一直受到打扰,为什么他退一次,后面还会继续受到打扰,这就是我在给您解释这个问题。破窗效应解释了为什么会一直退,您方一直没有回应。请不要回避问题,直接问下一个问题。
两个夫妻吵架,认为非得站在上方,给自己非核心利益的一方使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其他解决方式的。您方认为另一方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将对方告上法庭吗?我认为这跟我们幸福者的定义根本上冲突,因为没有受到挑衅,您方所谓的挑衅或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并不适用幸福者退让原则。
您方刚才已经将幸福者和老实人混淆了,我问您为什么幸福者要退让,您方也没有给我解释,您方只会说退让一次会让恶蔓延,恶蔓延之后您方认为幸福者会继续退让。
再看我方的论点,保障在于让出非核心的利益,不会影响您方正常的生活和幸福。所以让出非核心利益会触发恶意传递链,就像在地铁上让座引发的蝴蝶效应。您方不要抛开好的法律,自行辩论。
下一个环节,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限时30秒。
你好,我想请问,什么原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原则是倡导大家去做一些事,它是可有可无的吗?比如说法律有一个公平原则,请问这个原则是有时可以在法律体系中体现,有时又不体现吗?它是大家倡导的东西,既然是倡导的,那它就一直存在于我们身边。倡导好的东西,肯定是对的。如果是一个好的原则,它就会一直被遵循,所以不存在有时有、有时没有的情况。
有些不用多说。那请问您方,您觉得这个原则是一个好的原则,是一个善的原则吗?首先,它体现出善的制度,所以您方认为它是一个好的原则,它会一直在社会上存在,会灌输到我们每个人心中,成为我们心中的一个观念,它不是一种策略,不是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的时候就不用,这就跟内卷一样,不是想参与就参与,不想参与就不参与。因为当这个社会观念已经存在时,它会在道德上对我们形成约束。如果您是幸福者却不用这个原则,凭什么不用呢?别的幸福的人都遵循,凭什么您不用?
哎,这种策略跟内卷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内卷是在社会不推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但这个原则不同,社会会推着您遵循。如果把这个原则当作一种好的东西推广向全社会,到时候社会会认为您是幸福者,即便您不想遵循,社会也会促使您退让。
首先,您方自己说幸福者是自己主观定义的,不是社会赋予您幸福者这个身份。如果有退让的情况,那个人什么都没有了,那怎样才算更清楚呢?幸福者就是自己主观判断的,不能说有房有车就是幸福的,这点肯定不能这样讨论。
刚才说到非核心利益,请问您觉得哪些是非核心利益?非核心利益是自己主观判断的,是自己觉得不太在意、可以主张让步出去的,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那你们觉得它跟社会所说的生命健康这些东西都无法达成共识吗?这些东西能否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其影响。谢谢。
下一个环节,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限时30秒。
你好,我想请问,什么原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原则是倡导大家去做一些事,它是可有可无的吗?比如说法律有一个公平原则,请问这个原则是有时可以在法律体系中体现,有时又不体现吗?它是大家倡导的东西,既然是倡导的,那它就一直存在于我们身边。倡导好的东西,肯定是对的。如果是一个好的原则,它就会一直被遵循,所以不存在有时有、有时没有的情况。
有些不用多说。那请问您方,您觉得这个原则是一个好的原则,是一个善的原则吗?首先,它体现出善的制度,所以您方认为它是一个好的原则,它会一直在社会上存在,会灌输到我们每个人心中,成为我们心中的一个观念,它不是一种策略,不是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的时候就不用,这就跟内卷一样,不是想参与就参与,不想参与就不参与。因为当这个社会观念已经存在时,它会在道德上对我们形成约束。如果您是幸福者却不用这个原则,凭什么不用呢?别的幸福的人都遵循,凭什么您不用?
哎,这种策略跟内卷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内卷是在社会不推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但这个原则不同,社会会推着您遵循。如果把这个原则当作一种好的东西推广向全社会,到时候社会会认为您是幸福者,即便您不想遵循,社会也会促使您退让。
首先,您方自己说幸福者是自己主观定义的,不是社会赋予您幸福者这个身份。如果有退让的情况,那个人什么都没有了,那怎样才算更清楚呢?幸福者就是自己主观判断的,不能说有房有车就是幸福的,这点肯定不能这样讨论。
刚才说到非核心利益,请问您觉得哪些是非核心利益?非核心利益是自己主观判断的,是自己觉得不太在意、可以主张让步出去的,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那你们觉得它跟社会所说的生命健康这些东西都无法达成共识吗?这些东西能否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其影响。谢谢。
回顾一下刚才我问的问题,我问为什么幸福者一直会退让,您方二辩给我解释是扩伤效应。但扩伤效应解释的是恶一直会进,所以您方一直在混淆概念。您方认为老师愿意做幸福者,就是一直退让、一直忍着,可您方并没有给幸福者退让原则具体定义。
我方对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与您方不同。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只是一个原则,不能拆开来看谁具体是幸福者。我方认为幸福是相对的,是有主观判断的。
以两个夫妻吵架的例子来说,这只是个冲突,您方非得要指出哪方有挑衅,另一方就是幸福者,即您方认为被挑衅的人就是幸福者,这点我方不认可。您方认为只要占上非自己核心利益一方就可以实施幸福者退让原则,就可以退让,认为这是维护家庭的最优解。而您方却认为其中一方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您方这是将简单的冲突对立化,坚持对抗至上的主义,制造社会信任危机。
再来看您方到底认为什么样程度的反抗才是不纵容。有一个人拿刀伤了小A,小A反而被判轻,这样真的能达到不纵容吗?所以您方也没有给我方举例指出如何才能达到不纵容。而我方最后提到法律可以终止这种极端恶化,请您方后续给我解释为什么幸福者一定会退让到法律之后。
我方认为法律能规定的事情都在我方的核心利益之内,这是最根本的,所以幸福者不会在其核心利益之后退让。
我方二辩说过,每个人都有自己不能逾越的底线,面对核心冲突时,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减少摩擦,避免冲突升级,减小身体和心理创伤。
回顾一下刚才我问的问题,我问为什么幸福者一直会退让,您方二辩给我解释是扩伤效应。但扩伤效应解释的是恶一直会进,所以您方一直在混淆概念。您方认为老师愿意做幸福者,就是一直退让、一直忍着,可您方并没有给幸福者退让原则具体定义。
我方对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与您方不同。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只是一个原则,不能拆开来看谁具体是幸福者。我方认为幸福是相对的,是有主观判断的。
以两个夫妻吵架的例子来说,这只是个冲突,您方非得要指出哪方有挑衅,另一方就是幸福者,即您方认为被挑衅的人就是幸福者,这点我方不认可。您方认为只要占上非自己核心利益一方就可以实施幸福者退让原则,就可以退让,认为这是维护家庭的最优解。而您方却认为其中一方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您方这是将简单的冲突对立化,坚持对抗至上的主义,制造社会信任危机。
再来看您方到底认为什么样程度的反抗才是不纵容。有一个人拿刀伤了小A,小A反而被判轻,这样真的能达到不纵容吗?所以您方也没有给我方举例指出如何才能达到不纵容。而我方最后提到法律可以终止这种极端恶化,请您方后续给我解释为什么幸福者一定会退让到法律之后。
我方认为法律能规定的事情都在我方的核心利益之内,这是最根本的,所以幸福者不会在其核心利益之后退让。
我方二辩说过,每个人都有自己不能逾越的底线,面对核心冲突时,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减少摩擦,避免冲突升级,减小身体和心理创伤。
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恰好最具优势的都是幸福者,但这并非意味着幸福者就等同于被挑选者。这正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关键。如果这个人是一个不幸福的人,那便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而非不幸福者的退让原则。
其次,我们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在个人层面上是给幸福者套上道德枷锁。它告诉幸福者:“你已经很幸福了,退一步又何妨?”这本质上是对幸福者的规训。对方称这是一种策略,即幸福时若不想退让就可以不退。然而我方要指出,这是无法做到的。如果这一原则真的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我们便无法自由抉择,只能在社会观念的裹挟下被迫遵循这一原则,因为我们会面临一种道德审判:“如果其他幸福的人都退了,凭什么你不退?如果我不退,别人会怎么看我?”
实际上,这会让相对幸福的一方直接利益受损,无论这种受损是核心利益还是非核心利益,总之会降低其幸福感。并且,这一原则还会给幸福者带来精神压迫,这种破坏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若还将这样的原则和行为宣扬为真善美,那便是对恶的纵容。
对方辩友强调主动退让能减少冲突,但纵观全局,这种妥协实则是以降低恶的成本、让受害者退让来换取短暂的安宁,却助长了施恶者的气焰。公共场合对越界者的默许,会导致规则意识整体崩塌。
在当今社会结构中,社会冲突背后其实隐藏着许多结构性缺陷。但对方却将其简化为一个个人道德议题,声称只要退让,冲突就不会发生,要求个体通过牺牲幸福来缓解制度缺陷,这难道不是在掩盖真正的恶吗?让幸福者退让成为义务,会使善良变得软弱,让社会的妥协成为常态,正义将分崩离析,这不是文明的进步,而是文明的倒退。
谢谢大家。
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恰好最具优势的都是幸福者,但这并非意味着幸福者就等同于被挑选者。这正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关键。如果这个人是一个不幸福的人,那便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而非不幸福者的退让原则。
其次,我们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在个人层面上是给幸福者套上道德枷锁。它告诉幸福者:“你已经很幸福了,退一步又何妨?”这本质上是对幸福者的规训。对方称这是一种策略,即幸福时若不想退让就可以不退。然而我方要指出,这是无法做到的。如果这一原则真的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我们便无法自由抉择,只能在社会观念的裹挟下被迫遵循这一原则,因为我们会面临一种道德审判:“如果其他幸福的人都退了,凭什么你不退?如果我不退,别人会怎么看我?”
实际上,这会让相对幸福的一方直接利益受损,无论这种受损是核心利益还是非核心利益,总之会降低其幸福感。并且,这一原则还会给幸福者带来精神压迫,这种破坏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若还将这样的原则和行为宣扬为真善美,那便是对恶的纵容。
对方辩友强调主动退让能减少冲突,但纵观全局,这种妥协实则是以降低恶的成本、让受害者退让来换取短暂的安宁,却助长了施恶者的气焰。公共场合对越界者的默许,会导致规则意识整体崩塌。
在当今社会结构中,社会冲突背后其实隐藏着许多结构性缺陷。但对方却将其简化为一个个人道德议题,声称只要退让,冲突就不会发生,要求个体通过牺牲幸福来缓解制度缺陷,这难道不是在掩盖真正的恶吗?让幸福者退让成为义务,会使善良变得软弱,让社会的妥协成为常态,正义将分崩离析,这不是文明的进步,而是文明的倒退。
谢谢大家。
先总结一下场上第一个问题是注或者第二原则,为什么只有像您方那样非常极端的个例才可以。我方所举的装修时间和我的睡眠时间冲突,我是幸福者,我选择退让那部分,为什么您方不认可,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讲的是修复者原则,这原则是一种处置的策略,是我们可以采用的。就像您方刚才说的原则,我们也看到车上有老人优先原则,但是遇到车上的伤员,是不是应该进行衡量。我们原则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平和,所以有更好的、更需要的行为时,为什么要死守那一个原则?因为有更好的策略,当这个策略可行的时候,我们就采用它。如果我的核心利益真的被损害到的时候,为什么不去主动维权,而是死守这个原则呢?
所以我们在场上回应一下您方经济问题,您方一直在拿装修的例子来说事。再来讲一下借入者,下面这个出自于《垃圾车法则》那本书,里面明确规定了主张进筑者在遇到他人的刺激挑衅时,您方的例子不符合这个构成条件,所以请同学不要再谈了,这是最后一次强调这个问题。
还有刚才关于您方说的原则的问题,“原则”这个词,民法里面有一条公平原则,表示民法的每一条法规都要经过这条原则的估量,所以原则有强制性的意义,您方所说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权利是不同的。那如果一个退伍军人看到街上有歹徒抢劫的时候,他是否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请您方一会给出解释。
再说了,您方三辩跟我说,幸福者就是您方,您方二辩和四辩都要求我去举出有挑衅的例子。那如果发生冲突时,为什么不能认为我主观上是幸福者,就不能发生退让?很简单,因为您方定义至今没有告诉我具体的数据。其次再问您,您方认为人类是主观判断的,幸福者原则也是应该主观判断,那我问您什么不是主观判断的,您方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
其次还有您方刚才说为什么幸福者不一直退,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成立,那么根据三道份来退,那么幸福者在幸福者原则成立的条件下,就应该退,所以说这是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成立的地方。
再问您一下,您认为退让和忍让不一样,我刚查到忍让是忍能忍退让,它和退让到底有什么区别?请您方正面回应,不要玩这种文字游戏。第一个问题,退让是我主动选择去退让,而忍让必然带来一部分是我主动,但我不愿意、不得不忍让的部分,这是两者的区别。另一个是您说我方主观上的一方,那种强制性非强制性的判断不也是主观上的吗?所以我们双方都是基于主观上的判断去判断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什么,所以你们不要拿这个来质疑我方。所以我方的判别要是能给出善,同时还能体现出善,同时能够有比其他的策略更优、更有智慧。
您方一直在强调原则,但一直有一种空口无凭的感觉,能跟我说一下,您在比如说哪一个权利是说里面查到它的定义吗?因为我同样需要解释,我说退让,就是我先在动作上退让,尽量说心理上怎样,这也能解释。那您方给我权利的定义吧。就是您方都已经承认了,忍让就是心理上的,不就是他不愿意嘛,我方给您指出了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他主观愿意去选择这一方的方式,所以您方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再者说,您方定义上,您方刚才告诉我必须要举出有挑衅有冲突的例子,我刚给您举了夫妻吵架的例子,您方给我解决一下什么样的夫妻吵架,哪一方是幸福者,哪一方不是幸福者,明确这个问题。就说这个退伍军人的例子,退伍军人面对歹徒,他没有遵循民法上原则,那他遵循什么,为什么说这和您方的观点不相悖呢?您方跟我说吵架不算冲突,那是不是要我方换例子来聊。现在这点我方的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非常严格,不是去比较谁幸福,而是比较哪一方面是自己的核心利益,而不是自己的非核心利益,所以让出自己非核心利益是使用社会主义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就是维系人际关系的最优解,您方也并没有能够解决您方混淆单纯退让和幸福者退让。基于此,您方一直阐述的根本就不合理。
这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什么样程度的反抗才不算纵容?您方举的例子,今天一直都没有能符合限制者下定义这一标准的,所以我指出您这个例子不合理,然后我们再来列举合理的例子。您方到底认为什么程度的反抗到尾才是不纵容,那您方都没有指定标准,我方从头到尾也没又举出来一个例子,只要反抗就不纵容,只要不退让就不纵容。
还有一问您,那您告诉我方,退让原则和谦让有什么区别?谦让是所有人都能用的,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谦让,而退让原则只有幸福者能用,难道这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吗?大学生中间流行这样一个非常可爱的话,“如果你得到了我,我们就会变得毛茸茸的”。但这个心思,我们真的需要自己以后走入职场,走向社会还一直保持懵懂的状态吗?所以面对一些琐事,这种可爱的自嘲态度是可取的,但涉及自身核心权益,和退让原则一样,都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
其四,幸福与退让是充分不必要的条件。
关于您方刚才说的问题,我们现在跟您来看一下,您方一直说一人第几个,比如说我今天走在路上,被车撞倒了,这个时候他可能撞完我之后,还骂我,这个时候发生了冲突,祸事非常严重,我跟他道歉,结果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把我抱下坐。
先总结一下场上第一个问题是注或者第二原则,为什么只有像您方那样非常极端的个例才可以。我方所举的装修时间和我的睡眠时间冲突,我是幸福者,我选择退让那部分,为什么您方不认可,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讲的是修复者原则,这原则是一种处置的策略,是我们可以采用的。就像您方刚才说的原则,我们也看到车上有老人优先原则,但是遇到车上的伤员,是不是应该进行衡量。我们原则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平和,所以有更好的、更需要的行为时,为什么要死守那一个原则?因为有更好的策略,当这个策略可行的时候,我们就采用它。如果我的核心利益真的被损害到的时候,为什么不去主动维权,而是死守这个原则呢?
所以我们在场上回应一下您方经济问题,您方一直在拿装修的例子来说事。再来讲一下借入者,下面这个出自于《垃圾车法则》那本书,里面明确规定了主张进筑者在遇到他人的刺激挑衅时,您方的例子不符合这个构成条件,所以请同学不要再谈了,这是最后一次强调这个问题。
还有刚才关于您方说的原则的问题,“原则”这个词,民法里面有一条公平原则,表示民法的每一条法规都要经过这条原则的估量,所以原则有强制性的意义,您方所说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权利是不同的。那如果一个退伍军人看到街上有歹徒抢劫的时候,他是否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请您方一会给出解释。
再说了,您方三辩跟我说,幸福者就是您方,您方二辩和四辩都要求我去举出有挑衅的例子。那如果发生冲突时,为什么不能认为我主观上是幸福者,就不能发生退让?很简单,因为您方定义至今没有告诉我具体的数据。其次再问您,您方认为人类是主观判断的,幸福者原则也是应该主观判断,那我问您什么不是主观判断的,您方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
其次还有您方刚才说为什么幸福者不一直退,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成立,那么根据三道份来退,那么幸福者在幸福者原则成立的条件下,就应该退,所以说这是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成立的地方。
再问您一下,您认为退让和忍让不一样,我刚查到忍让是忍能忍退让,它和退让到底有什么区别?请您方正面回应,不要玩这种文字游戏。第一个问题,退让是我主动选择去退让,而忍让必然带来一部分是我主动,但我不愿意、不得不忍让的部分,这是两者的区别。另一个是您说我方主观上的一方,那种强制性非强制性的判断不也是主观上的吗?所以我们双方都是基于主观上的判断去判断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什么,所以你们不要拿这个来质疑我方。所以我方的判别要是能给出善,同时还能体现出善,同时能够有比其他的策略更优、更有智慧。
您方一直在强调原则,但一直有一种空口无凭的感觉,能跟我说一下,您在比如说哪一个权利是说里面查到它的定义吗?因为我同样需要解释,我说退让,就是我先在动作上退让,尽量说心理上怎样,这也能解释。那您方给我权利的定义吧。就是您方都已经承认了,忍让就是心理上的,不就是他不愿意嘛,我方给您指出了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他主观愿意去选择这一方的方式,所以您方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再者说,您方定义上,您方刚才告诉我必须要举出有挑衅有冲突的例子,我刚给您举了夫妻吵架的例子,您方给我解决一下什么样的夫妻吵架,哪一方是幸福者,哪一方不是幸福者,明确这个问题。就说这个退伍军人的例子,退伍军人面对歹徒,他没有遵循民法上原则,那他遵循什么,为什么说这和您方的观点不相悖呢?您方跟我说吵架不算冲突,那是不是要我方换例子来聊。现在这点我方的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非常严格,不是去比较谁幸福,而是比较哪一方面是自己的核心利益,而不是自己的非核心利益,所以让出自己非核心利益是使用社会主义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就是维系人际关系的最优解,您方也并没有能够解决您方混淆单纯退让和幸福者退让。基于此,您方一直阐述的根本就不合理。
这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什么样程度的反抗才不算纵容?您方举的例子,今天一直都没有能符合限制者下定义这一标准的,所以我指出您这个例子不合理,然后我们再来列举合理的例子。您方到底认为什么程度的反抗到尾才是不纵容,那您方都没有指定标准,我方从头到尾也没又举出来一个例子,只要反抗就不纵容,只要不退让就不纵容。
还有一问您,那您告诉我方,退让原则和谦让有什么区别?谦让是所有人都能用的,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谦让,而退让原则只有幸福者能用,难道这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吗?大学生中间流行这样一个非常可爱的话,“如果你得到了我,我们就会变得毛茸茸的”。但这个心思,我们真的需要自己以后走入职场,走向社会还一直保持懵懂的状态吗?所以面对一些琐事,这种可爱的自嘲态度是可取的,但涉及自身核心权益,和退让原则一样,都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
其四,幸福与退让是充分不必要的条件。
关于您方刚才说的问题,我们现在跟您来看一下,您方一直说一人第几个,比如说我今天走在路上,被车撞倒了,这个时候他可能撞完我之后,还骂我,这个时候发生了冲突,祸事非常严重,我跟他道歉,结果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把我抱下坐。
首先注意一下战场,最基本的定义问题。今天我们讲性格的,就是原则,我帮你们给出权威的出处,告诉你们这样参战的前提是有人对其进行恶意的阐释、对抗之类的。但对方直接举出来的例子,主观上一直没有恶意的例子,那些装修的例子一直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请不要再谈你们的例子了。
再来看第二点,对方一开始提到的一个限制分批概念里说非核心的概念是可以让的。比如今天我偷了你的一个薯片,对你来说应是非核心的利益,那为什么这个时候你退让了,今天我偷你的可以,偷他的也可以退让,这样小偷会觉得没关系,社会的道德底线就会被拉低,这样的社会不利于维持公平正义。
再来看,对方一直问我们为什么幸福者会一直退,其实不是我方要求幸福者一直退,而是对方的立场让幸福者一直退。今天我们说幸福者退让原则,原则都带有强制性,民主主义强调公平原则,每一条法规出台的时候都要经过这个原则的衡量。同样,如果按照对方立场,每一个执政者在行事之前都要被这个原则衡量,所以他们在遇到冲突、他人的恶意挑衅时,只能退让,不是我方让他们退,而是对方的立场先天让他们退。
再来看第三点,对方一直说我方给人扣上非常恶人的形象,说社会上发生几万案例。首先这些事情本身是小概率事件,其次对方说我们都是家长那些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因为在对方的例子里,他们给予的是过激的回应。但我们都是正常人,比如看到对方拿出刀子,我们会选择跑,不会硬上。比如外卖员弄砸外卖还骂人,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平台投诉,我方之所以不认同对方例子,是因为每个例子都可以很简单地阐释清楚。
接下来看我方观点,从个人层面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使幸福者利益受损,并为其套上道德枷锁,破坏幸福者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对这种恶行不管就是一种罪恶的纵容。比如在学校发生冲突,我既没有得到道歉,精神和物质上两方面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
其次,思考一下什么时候用到原则,公平原则是基本原则,每一条法规都要经过公平原则的衡量,符合则批准,不符合则驳回。同理,幸福者退让原则之所以被称为原则,就代表了它有强制性,只要认为自己是幸福者,就要那样去做,这个原则给人造成压力,不那样做社会就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行,该原则就是对这一恶行的纵容。
从社会层面来讲,幸福者必须识别并使用原则选择退让时,社会上的恶就会肆无忌惮,破坏规则的行为就会在暗中被助长,社会公平正义也会被腐蚀。如果社会上每个践行者在面对冲突时都选择退让,那么那些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人就会更加肆意妄为。比如一个小朋友偷东西被发现,店主放过了他,他不会洗心革面,只会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犯错。而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给这种恶意在社会上肆意流动的机会,让心怀不轨的人获得他人的让步,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事业发展。
首先注意一下战场,最基本的定义问题。今天我们讲性格的,就是原则,我帮你们给出权威的出处,告诉你们这样参战的前提是有人对其进行恶意的阐释、对抗之类的。但对方直接举出来的例子,主观上一直没有恶意的例子,那些装修的例子一直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请不要再谈你们的例子了。
再来看第二点,对方一开始提到的一个限制分批概念里说非核心的概念是可以让的。比如今天我偷了你的一个薯片,对你来说应是非核心的利益,那为什么这个时候你退让了,今天我偷你的可以,偷他的也可以退让,这样小偷会觉得没关系,社会的道德底线就会被拉低,这样的社会不利于维持公平正义。
再来看,对方一直问我们为什么幸福者会一直退,其实不是我方要求幸福者一直退,而是对方的立场让幸福者一直退。今天我们说幸福者退让原则,原则都带有强制性,民主主义强调公平原则,每一条法规出台的时候都要经过这个原则的衡量。同样,如果按照对方立场,每一个执政者在行事之前都要被这个原则衡量,所以他们在遇到冲突、他人的恶意挑衅时,只能退让,不是我方让他们退,而是对方的立场先天让他们退。
再来看第三点,对方一直说我方给人扣上非常恶人的形象,说社会上发生几万案例。首先这些事情本身是小概率事件,其次对方说我们都是家长那些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因为在对方的例子里,他们给予的是过激的回应。但我们都是正常人,比如看到对方拿出刀子,我们会选择跑,不会硬上。比如外卖员弄砸外卖还骂人,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平台投诉,我方之所以不认同对方例子,是因为每个例子都可以很简单地阐释清楚。
接下来看我方观点,从个人层面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使幸福者利益受损,并为其套上道德枷锁,破坏幸福者幸福生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对这种恶行不管就是一种罪恶的纵容。比如在学校发生冲突,我既没有得到道歉,精神和物质上两方面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
其次,思考一下什么时候用到原则,公平原则是基本原则,每一条法规都要经过公平原则的衡量,符合则批准,不符合则驳回。同理,幸福者退让原则之所以被称为原则,就代表了它有强制性,只要认为自己是幸福者,就要那样去做,这个原则给人造成压力,不那样做社会就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行,该原则就是对这一恶行的纵容。
从社会层面来讲,幸福者必须识别并使用原则选择退让时,社会上的恶就会肆无忌惮,破坏规则的行为就会在暗中被助长,社会公平正义也会被腐蚀。如果社会上每个践行者在面对冲突时都选择退让,那么那些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人就会更加肆意妄为。比如一个小朋友偷东西被发现,店主放过了他,他不会洗心革面,只会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犯错。而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给这种恶意在社会上肆意流动的机会,让心怀不轨的人获得他人的让步,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事业发展。
首先明确一下另一个问题,幸福者退让孩子是一种处事策略,在不影响自身幸福根基的前提下,愿意主动选择让步出非核心的部分,而非直接对抗。
我方观点是根据知网以及幸福之柱理论,该理论是对我方幸福根基和核心、非核心说法的一种佐证,这体现了我方定义的合理性。所以我方刚才所举例子都是合理的,我们就是要探讨核心和非核心之间的区别。
同时来看您方观点,您方提到校园霸凌时选择退让是幸福者退让,在职场作为PA时的退让也是幸福者退让,但这些情况明明已经触及到核心,这种退让还能叫退让吗?我们所说的退让,是在触及非核心部分,且让步出去对我们没有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才是我们今天倡导的进步的退让。比如别人错怪我一件事,我可以选择不计较,当然也可以计较,但我有选择退让的权利,而法律不会选择退让。您方所举例子中存在违法情况,法律讲究公平原则、正义原则,犯罪了法律不会妥协,还是会审判罪行。原则在社会中有其表现形式,法律在社会中同样有作用,并且法律的效力大于原则。您方提到的公平原则是基于法律提出的,当然要符合法律的运作,而像生命至上原则、尊老爱幼原则,并非强制每个人必须遵守,比如一个身体健壮的老爷子和一个体弱多病的大学生,大学生在身体有残缺时也有可能不让座。
我们来看社会现状,如今社会戾气越来越大,比如浙江一位女生正常生活却引来网暴、无数人的无理谩骂和造谣,最终抑郁自杀;前几个月浙江嘉兴两位司机超车发生矛盾,在公路上斗气开车、相互别车,最后引发严重碰撞,造成一死一伤。这种因小矛盾造成大危害的情况才是社会中常见的,而非您方所说大街上动不动就有人对人进行无理谩骂,这种情况是少见的。
当外卖员因天气原因送餐迟到,商家因忙碌似乎放错餐品时,我们应该想到他们并非故意。生活中的一些不好的事情并非全部源于无理和故意,一些小矛盾、小僵局中其实并不存在恶,所以您方所说的对恶的纵容,在很多例子中其实并不存在。
以发生在北京南站外卖员的视角来感受一下。外卖员因天气和车辆原因晚了20分钟送达,一边狂奔一边向客户道歉。气喘吁吁来到门口,小心翼翼敲开房门,甚至不敢抬头看客户,而是低头从口袋掏出50块钱准备赔给客户,这可能是他忙大半年才能赚到的钱。客户没有愤怒、没有劈头盖脸的臭骂和疯狂的差评,而是递来一杯温水,还退还了50块钱,说不着急。此时客户正在行使幸福者退让原则,让外卖员忐忑暴露的内心变得平静,善良和暖意流淌心间,这就是幸福者退让原则体现出的善的智慧。
非常感谢各位同学,我们准备得还不够好,平时实战较少,可能对一些内容的理解还不够到位,但我相信大家都能清楚理解彼此的观点。虽然这场答辩可能还有些小问题,但我们会继续努力。
首先明确一下另一个问题,幸福者退让孩子是一种处事策略,在不影响自身幸福根基的前提下,愿意主动选择让步出非核心的部分,而非直接对抗。
我方观点是根据知网以及幸福之柱理论,该理论是对我方幸福根基和核心、非核心说法的一种佐证,这体现了我方定义的合理性。所以我方刚才所举例子都是合理的,我们就是要探讨核心和非核心之间的区别。
同时来看您方观点,您方提到校园霸凌时选择退让是幸福者退让,在职场作为PA时的退让也是幸福者退让,但这些情况明明已经触及到核心,这种退让还能叫退让吗?我们所说的退让,是在触及非核心部分,且让步出去对我们没有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才是我们今天倡导的进步的退让。比如别人错怪我一件事,我可以选择不计较,当然也可以计较,但我有选择退让的权利,而法律不会选择退让。您方所举例子中存在违法情况,法律讲究公平原则、正义原则,犯罪了法律不会妥协,还是会审判罪行。原则在社会中有其表现形式,法律在社会中同样有作用,并且法律的效力大于原则。您方提到的公平原则是基于法律提出的,当然要符合法律的运作,而像生命至上原则、尊老爱幼原则,并非强制每个人必须遵守,比如一个身体健壮的老爷子和一个体弱多病的大学生,大学生在身体有残缺时也有可能不让座。
我们来看社会现状,如今社会戾气越来越大,比如浙江一位女生正常生活却引来网暴、无数人的无理谩骂和造谣,最终抑郁自杀;前几个月浙江嘉兴两位司机超车发生矛盾,在公路上斗气开车、相互别车,最后引发严重碰撞,造成一死一伤。这种因小矛盾造成大危害的情况才是社会中常见的,而非您方所说大街上动不动就有人对人进行无理谩骂,这种情况是少见的。
当外卖员因天气原因送餐迟到,商家因忙碌似乎放错餐品时,我们应该想到他们并非故意。生活中的一些不好的事情并非全部源于无理和故意,一些小矛盾、小僵局中其实并不存在恶,所以您方所说的对恶的纵容,在很多例子中其实并不存在。
以发生在北京南站外卖员的视角来感受一下。外卖员因天气和车辆原因晚了20分钟送达,一边狂奔一边向客户道歉。气喘吁吁来到门口,小心翼翼敲开房门,甚至不敢抬头看客户,而是低头从口袋掏出50块钱准备赔给客户,这可能是他忙大半年才能赚到的钱。客户没有愤怒、没有劈头盖脸的臭骂和疯狂的差评,而是递来一杯温水,还退还了50块钱,说不着急。此时客户正在行使幸福者退让原则,让外卖员忐忑暴露的内心变得平静,善良和暖意流淌心间,这就是幸福者退让原则体现出的善的智慧。
非常感谢各位同学,我们准备得还不够好,平时实战较少,可能对一些内容的理解还不够到位,但我相信大家都能清楚理解彼此的观点。虽然这场答辩可能还有些小问题,但我们会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