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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还有一位兄弟。确定时间,说点事。OK,稍微等我们一下,这里有一位辩手去上厕所。
你好,由于双方辩手已就位,请双方辩手靠近麦克风。首先有请双方同学发言,确保声音能够被听清。接下来有请法官同学进行设备测试。
好,都能听清,那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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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3分钟。
12岁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不是我主动去做,那这件事是不是就来不及做了,然后我把它完成了。
我们认真推行英文政策的老师,我想问的是,如果对方表示不清楚登记程序,那么请问,不清楚登记程序的有多少人?仅占9%。
接下来,我想确认一下,不清楚登记程序的人是否都愿意捐赠?实际上他们本身已经不同意捐赠了,而对方的数据显示没问题。
对方称麦斯亚德降低了97%的使用率。但我这里有资料表明,在有了麦斯巴卡之后,截至12月27日,根据马来西亚国家肾脏基金会的数据,新增了55612名器官捐献者。所以对方所谓的专属性观点基本上不成立,存在认识误区。对方若认为存在不充足的点,可以进一步论证。
对方刚才说需要额外提升,那么对方所说的培训成本是多少,可以说明一下吗?另外,在引入技术方面,是引入别的专家还是相关专业人士来进行教学,这些技术引进以及学习的成本,对方都无法说明。既然要实行这个政策,对方有义务说明成本。所以,对方不能仅以个人喜好来决定,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时间为3分钟。
12岁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不是我主动去做,那这件事是不是就来不及做了,然后我把它完成了。
我们认真推行英文政策的老师,我想问的是,如果对方表示不清楚登记程序,那么请问,不清楚登记程序的有多少人?仅占9%。
接下来,我想确认一下,不清楚登记程序的人是否都愿意捐赠?实际上他们本身已经不同意捐赠了,而对方的数据显示没问题。
对方称麦斯亚德降低了97%的使用率。但我这里有资料表明,在有了麦斯巴卡之后,截至12月27日,根据马来西亚国家肾脏基金会的数据,新增了55612名器官捐献者。所以对方所谓的专属性观点基本上不成立,存在认识误区。对方若认为存在不充足的点,可以进一步论证。
对方刚才说需要额外提升,那么对方所说的培训成本是多少,可以说明一下吗?另外,在引入技术方面,是引入别的专家还是相关专业人士来进行教学,这些技术引进以及学习的成本,对方都无法说明。既然要实行这个政策,对方有义务说明成本。所以,对方不能仅以个人喜好来决定,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现在首先强调一点,接受器官捐赠与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接受器官捐赠是指知情同意,即患者生前授权或死后家属授权;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指强制规定。
好的,可以往下继续。接受器官捐赠跟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两个不同概念。接受器官捐赠是指知情同意,即患者生前接受授权,或者是死后家属的授权。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指强制规定同意的情况之下,如果缺乏记录表明个人拒绝捐赠,就会导致其器官被摘除进行移植,无论家人的意愿如何。
根据马来西亚国际医学大学2023年的临床报告表明,在默认器官捐赠制度下,352名受访者中,有202人(57.78%)未签署反对意见,这其中包括知情同意制度下不愿意捐赠器官的169名受访者中的150人,以及原本有意愿在执行同一制度下进行捐赠的181名受访者中的52人。
此外,许多医护人员虽然支持器官捐赠,但并不认同强制同意制度。该论文指出,约45.88%的医护人员表示,如果国家实行该政策,则不愿意捐赠自身器官。这说明马来西亚尚未准备好接受此制度。
因此,我方主张维持现状,持续改善与完善现有的措施,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开发信息系统。马来西亚国家肾脏协调总部(NPRC)副主席、医生表示,目前正在规划开发一个信息系统,让公立医院可以追踪某个病患的器官捐赠状态,不过他也承认系统必须妥协处理捐赠者资料保密的问题。 第二,注册者分享计划。根据国家器官采购管理局(MPBM)的数据指出,自2001年起至今年5月24日,家属拒绝捐赠是导致器官捐赠失败的第二大原因。哈迪强调,虽然年满18岁的个人在注册成为器官捐赠者时,不需要家属同意,但仍然鼓励捐赠者主动和家属沟通。我们通过John、比项和lettop等计划让注册者能够和家人分享讨论。此外,他也提到了新增的器官捐赠注册功能,除了方便注册,也允许通知亲属注册者的捐赠意愿。
我方不主张政府支持该政策,原因如下: 第一,会引发医患矛盾。根据2017年的报告指出,法国卫生部提出的这项新法规规定,家属被告知亲人器官捐献事宜,而不是征询意见。约240名医护人员签署了一份反对新规的请愿书,除了质疑其理论依据外,医院工作者还表示这项法律会使家属与医院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紧张。 第二,该政策没有解决力。根据马来西亚吉兰丹大学的一篇论文表示,从实行该政策以来,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提高非捐赠者的器官捐赠率。所以我方不主张实行该政策。
谢谢反方。
我现在首先强调一点,接受器官捐赠与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接受器官捐赠是指知情同意,即患者生前授权或死后家属授权;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指强制规定。
好的,可以往下继续。接受器官捐赠跟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两个不同概念。接受器官捐赠是指知情同意,即患者生前接受授权,或者是死后家属的授权。接受器官默认捐赠是指强制规定同意的情况之下,如果缺乏记录表明个人拒绝捐赠,就会导致其器官被摘除进行移植,无论家人的意愿如何。
根据马来西亚国际医学大学2023年的临床报告表明,在默认器官捐赠制度下,352名受访者中,有202人(57.78%)未签署反对意见,这其中包括知情同意制度下不愿意捐赠器官的169名受访者中的150人,以及原本有意愿在执行同一制度下进行捐赠的181名受访者中的52人。
此外,许多医护人员虽然支持器官捐赠,但并不认同强制同意制度。该论文指出,约45.88%的医护人员表示,如果国家实行该政策,则不愿意捐赠自身器官。这说明马来西亚尚未准备好接受此制度。
因此,我方主张维持现状,持续改善与完善现有的措施,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开发信息系统。马来西亚国家肾脏协调总部(NPRC)副主席、医生表示,目前正在规划开发一个信息系统,让公立医院可以追踪某个病患的器官捐赠状态,不过他也承认系统必须妥协处理捐赠者资料保密的问题。 第二,注册者分享计划。根据国家器官采购管理局(MPBM)的数据指出,自2001年起至今年5月24日,家属拒绝捐赠是导致器官捐赠失败的第二大原因。哈迪强调,虽然年满18岁的个人在注册成为器官捐赠者时,不需要家属同意,但仍然鼓励捐赠者主动和家属沟通。我们通过John、比项和lettop等计划让注册者能够和家人分享讨论。此外,他也提到了新增的器官捐赠注册功能,除了方便注册,也允许通知亲属注册者的捐赠意愿。
我方不主张政府支持该政策,原因如下: 第一,会引发医患矛盾。根据2017年的报告指出,法国卫生部提出的这项新法规规定,家属被告知亲人器官捐献事宜,而不是征询意见。约240名医护人员签署了一份反对新规的请愿书,除了质疑其理论依据外,医院工作者还表示这项法律会使家属与医院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紧张。 第二,该政策没有解决力。根据马来西亚吉兰丹大学的一篇论文表示,从实行该政策以来,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提高非捐赠者的器官捐赠率。所以我方不主张实行该政策。
谢谢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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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应落实默认捐赠器官政策的标准为该政策是否有利于器官捐赠体系的良性发展、是否会引发医患矛盾以及是否能提高器官捐赠率。
反方观点为否定。可以稍等一下回信。因为我方模板存在问题。
你正在开直播。
我方目前不会采取行动,而是等待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之后再进行规划。我方将依据这些规划来调整观点。
首先,在规划开发信息系统后,我方将对检线车进行追踪。
我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也存在失误。理由是他们认为这违背了理论。如果强制要求捐赠,个人还需自行处理,这存在一定问题。
谢谢双方辩手。
反方观点为否定。可以稍等一下回信。因为我方模板存在问题。
你正在开直播。
我方目前不会采取行动,而是等待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之后再进行规划。我方将依据这些规划来调整观点。
首先,在规划开发信息系统后,我方将对检线车进行追踪。
我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也存在失误。理由是他们认为这违背了理论。如果强制要求捐赠,个人还需自行处理,这存在一定问题。
谢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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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时间为3分钟练习。我的意思是,等一下可以。你说对不对?
根据哪国的数据,包括其实来自不同的创伤的信息和表明从自愿同一的默认力测试来看,大家的器官捐赠率并没有提高。与不捐赠的器官捐赠率相对抗的数据显示,其实有两大原因。第一个是除非在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员培训上有大量投资,第二个是家属的态度,这是你刚所说的个性原因。其实这两大原因就是最大的原由。
你方所说的不清楚程序动力怎样解决,2年的时间缓冲期为什么是足够的,你方没有认真论证。参考什么国家呢?
关于医疗基础临床是小辖区,其实这一方也只是出于并没有一个实际的数据来告诉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解决,2年这个时间也没有一次性的论证。这一点,我希望你方可以再继续补充这方面的内容,你要选读学家什么蓝图都没有关系。
第二个,你是告诉我要修改法律,不需要得到家长的同意,对吗?修改这个法律,引起社会的反弹,还要继续推行吗?
根据2017年的报道指出,卫生部长玛利亚就提出了这项政策的变更,新法规规定家属将被告知器官捐赠事宜,而不是咨询。所以原本大概有200次情况,医护人员就牵扯一份反对新规的请愿书,原本知情人愿意去捐赠,但是因为默认允许之后大家不愿意捐赠了。请问这是你刚才所说的不会反弹吗?
2年的这个期间到底是否足够,我方还是不清楚。
好,谢谢。
OK,时间为3分钟练习。我的意思是,等一下可以。你说对不对?
根据哪国的数据,包括其实来自不同的创伤的信息和表明从自愿同一的默认力测试来看,大家的器官捐赠率并没有提高。与不捐赠的器官捐赠率相对抗的数据显示,其实有两大原因。第一个是除非在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员培训上有大量投资,第二个是家属的态度,这是你刚所说的个性原因。其实这两大原因就是最大的原由。
你方所说的不清楚程序动力怎样解决,2年的时间缓冲期为什么是足够的,你方没有认真论证。参考什么国家呢?
关于医疗基础临床是小辖区,其实这一方也只是出于并没有一个实际的数据来告诉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解决,2年这个时间也没有一次性的论证。这一点,我希望你方可以再继续补充这方面的内容,你要选读学家什么蓝图都没有关系。
第二个,你是告诉我要修改法律,不需要得到家长的同意,对吗?修改这个法律,引起社会的反弹,还要继续推行吗?
根据2017年的报道指出,卫生部长玛利亚就提出了这项政策的变更,新法规规定家属将被告知器官捐赠事宜,而不是咨询。所以原本大概有200次情况,医护人员就牵扯一份反对新规的请愿书,原本知情人愿意去捐赠,但是因为默认允许之后大家不愿意捐赠了。请问这是你刚才所说的不会反弹吗?
2年的这个期间到底是否足够,我方还是不清楚。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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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的心情非常沉重。
首先,我刚刚表明的态度是维持现状,即政府继续推进其正在实施的各项计划,并非如对方所说的什么都不做。
对方提到系统的真实性问题,称有 21%的人不清楚登记程序,导致他们感到不便。对方认为在其政策下,登记程序可以被简化。但我方要指出,我方的登记流程已经相当简化。我方还有数据表明,在推行新的应用程序卖 C 的方案用于登记捐献器官后,政府成功使登记的捐献人数大幅增加到 55612 名。然而对方却称登记程序的简化是因为他们的政策,我方对此难以理解,因为我方所见的登记程序已然十分简化。
其次,对方称实施该政策会使原本不愿意捐献的人变为愿意捐献。但我方依据马来西亚罗合国际医学大学临床 2023 年的报告可知,在默认捐献器官的情况下,350 名受访者中有 50 次点击、1000 组反馈意见显示,原本在电话沟通中愿意捐赠的人,有 28%会转变为不愿意捐赠。这表明实行该政策后会引发社会反弹,导致原本愿意捐赠的人不再愿意,进而使捐赠数量进一步降低。
最后,对方提及参考很多国家设置两年的缓冲期能提升验证人数。但我方以巴西为例,1963 年巴西采用的是知情同意概念,即患者本人授权或家属授权。但在转变为默认捐赠政策后,遭到了社会和医疗机构的强烈反对。2001 年 3 月,巴西又改回之前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此过程中,器官捐献意愿从 75%下降到 63%,引发了民众的恐慌。我方实在不理解为何不解决这些不利情况。
谢谢。
我方的心情非常沉重。
首先,我刚刚表明的态度是维持现状,即政府继续推进其正在实施的各项计划,并非如对方所说的什么都不做。
对方提到系统的真实性问题,称有 21%的人不清楚登记程序,导致他们感到不便。对方认为在其政策下,登记程序可以被简化。但我方要指出,我方的登记流程已经相当简化。我方还有数据表明,在推行新的应用程序卖 C 的方案用于登记捐献器官后,政府成功使登记的捐献人数大幅增加到 55612 名。然而对方却称登记程序的简化是因为他们的政策,我方对此难以理解,因为我方所见的登记程序已然十分简化。
其次,对方称实施该政策会使原本不愿意捐献的人变为愿意捐献。但我方依据马来西亚罗合国际医学大学临床 2023 年的报告可知,在默认捐献器官的情况下,350 名受访者中有 50 次点击、1000 组反馈意见显示,原本在电话沟通中愿意捐赠的人,有 28%会转变为不愿意捐赠。这表明实行该政策后会引发社会反弹,导致原本愿意捐赠的人不再愿意,进而使捐赠数量进一步降低。
最后,对方提及参考很多国家设置两年的缓冲期能提升验证人数。但我方以巴西为例,1963 年巴西采用的是知情同意概念,即患者本人授权或家属授权。但在转变为默认捐赠政策后,遭到了社会和医疗机构的强烈反对。2001 年 3 月,巴西又改回之前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此过程中,器官捐献意愿从 75%下降到 63%,引发了民众的恐慌。我方实在不理解为何不解决这些不利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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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为我这边开电脑没开麦,所以没能及时告诉你登记情况。对方实行该政策后带来了各种影响。我方可以明确的是,相关情况确实有变化且在强化。我发现有相关信息就会告知,器官捐赠数量确确实实是增加了。
这是因为,自从转成默认捐赠之后,捐赠者无法主动选择是否捐赠。出现反弹的原因在于,对于选择成为捐赠者的人,其知情同意权被忽视,直接默认成为捐赠者。
此外,在人们办理身份证、驾驶证件时,该政策也会产生影响。我方刚刚询问,对方为何无法解决相关冲突,而这是非常必要的。即便政策已经实施,情况仍有待改善。
谢谢双方。
不好意思,因为我这边开电脑没开麦,所以没能及时告诉你登记情况。对方实行该政策后带来了各种影响。我方可以明确的是,相关情况确实有变化且在强化。我发现有相关信息就会告知,器官捐赠数量确确实实是增加了。
这是因为,自从转成默认捐赠之后,捐赠者无法主动选择是否捐赠。出现反弹的原因在于,对于选择成为捐赠者的人,其知情同意权被忽视,直接默认成为捐赠者。
此外,在人们办理身份证、驾驶证件时,该政策也会产生影响。我方刚刚询问,对方为何无法解决相关冲突,而这是非常必要的。即便政策已经实施,情况仍有待改善。
谢谢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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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这里稍微给他电脑一下,给我一下,可以。感觉真的有,就是他不知道自己处于什么样的情绪,经常自己都已经承认了,前一段时间他是有的。
然后,我们以巴西和小同学那些细胞的例子来说。可能有人会问,这里参考的22个国家到底是什么国家。
这个充电系统本来是我们的一个主动选择。你这个问题,好像现在如果是学员,说自己很努力,过后却还要别人特地去提醒才知道自己应做的努力。像加班这种情况也可以用这个道理来解释。
好,谢谢正方三辩。
开车这里稍微给他电脑一下,给我一下,可以。感觉真的有,就是他不知道自己处于什么样的情绪,经常自己都已经承认了,前一段时间他是有的。
然后,我们以巴西和小同学那些细胞的例子来说。可能有人会问,这里参考的22个国家到底是什么国家。
这个充电系统本来是我们的一个主动选择。你这个问题,好像现在如果是学员,说自己很努力,过后却还要别人特地去提醒才知道自己应做的努力。像加班这种情况也可以用这个道理来解释。
好,谢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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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分钟,有请。我已经累了,跟这个学生。
首先,跟对方确认一下,你们认为有人不懂怎么去注册腾讯器官捐赠平台,所以没有动力,对吗?
我们刚才提到,现在新增了机关单位注册功能,既方便本人注册,家属也能清楚了解捐赠者的意愿。所以我不明白你方的担忧是什么。
这是基于现实情况而言。但我国也存在一些类似的情况,比如一些市场乱象。
接下来,我们会论证你方的政策未必能够成功。
下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政策有两年缓暑期,对吗?我们看看其他实施类似政策但失败的国家,如印度、英格兰,他们原本的器官捐赠率从67% - 68%降到了61% - 68%,威尔士也是同样的情况,从60% - 68%降到了60.58%。你刚才确认过知道这个政策不会有反效果。
根据某大学的研究指出,有350名受访者,其中202个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有28.78%原本愿意捐赠器官的人,因为你方提出的这个政策而不想捐赠了。你方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探讨的是网络问题,对吗?现在我方的态度是,人民的权利应该由自己去争取。有人认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努力,并且涉及人权问题。所以你方要求我们去捐赠,是要让人民自己去争取这个权利,而有些人不愿意捐赠。我这里不是特指某类人,只是打个比方。这就是你方政策可能带来的弊端,你方要求人民去注册,甚至有人想撤销注册都不被允许,这是否会完全剥夺这个人的自主选择权,谢谢。
第3分钟,有请。我已经累了,跟这个学生。
首先,跟对方确认一下,你们认为有人不懂怎么去注册腾讯器官捐赠平台,所以没有动力,对吗?
我们刚才提到,现在新增了机关单位注册功能,既方便本人注册,家属也能清楚了解捐赠者的意愿。所以我不明白你方的担忧是什么。
这是基于现实情况而言。但我国也存在一些类似的情况,比如一些市场乱象。
接下来,我们会论证你方的政策未必能够成功。
下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政策有两年缓暑期,对吗?我们看看其他实施类似政策但失败的国家,如印度、英格兰,他们原本的器官捐赠率从67% - 68%降到了61% - 68%,威尔士也是同样的情况,从60% - 68%降到了60.58%。你刚才确认过知道这个政策不会有反效果。
根据某大学的研究指出,有350名受访者,其中202个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有28.78%原本愿意捐赠器官的人,因为你方提出的这个政策而不想捐赠了。你方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探讨的是网络问题,对吗?现在我方的态度是,人民的权利应该由自己去争取。有人认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努力,并且涉及人权问题。所以你方要求我们去捐赠,是要让人民自己去争取这个权利,而有些人不愿意捐赠。我这里不是特指某类人,只是打个比方。这就是你方政策可能带来的弊端,你方要求人民去注册,甚至有人想撤销注册都不被允许,这是否会完全剥夺这个人的自主选择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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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反方一辩从质疑正方对注册平台的担忧,到论证正方政策可能失败,再到指出政策可能带来的弊端,不断转换攻击角度,但正方均未有效回应进行攻防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