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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家好,我是对方辩友。对方承认程序是公共治理的基础常识,我们也承认程序建设非常重要。但是,如果严格符合了程序,却未能解决公共服务的实质争议,那么这样的程序还有何意义?难道不应该以解决参保这样的实质争议,从而促使公共治理达到目标吗?
如果严格按照流程执行,明确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公布,是不是应该优先对结果负责?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首先,我认为对方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对立,是对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有误解,是将整个过程简化为形式主义。我们刚刚一直在强调过程问责,它并非单纯追求形式正义、追求程序的形式,而是通过透明化程序、动态监督和责任追溯,从根源上预防权力的滥用,这反而是追求实质正义的一个前提。
就比如说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如果为了追求改造完成率的目标,随便进行一些区块拆除,居民的实质需求就会被忽略。而过程问责要求必须召开居民听证会、进行文化遗产评估等程序,这反而是证明了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一个必然要求。
对方辩友提到了召开听证会的一些程序,那么这些程序还不需要以一个明确的结果为指导来进行吗?首先,我们的程序问责有一个目标结果导向,这是正确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通过程序正义,通过各种正确的结果导向问责以及整个透明化的程序分配监测,才能够从实质上、从根源上预防权力的滥用,实现实质正义,这就是我方观点。
好,我们提出第二个问题。我方认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应该更注重事实和结果导向,以提高资源的应用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为了保证您方所说的程序,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设置并且执行这些程序,是否会导致一些资源浪费、保障率低下呢?
首先,您方在陈述观点时,将整个程序正义简化为形式正义和繁文缛节。但我想强调的是,过程问责并不意味着低效、资源浪费或繁文缛节。相反,过程问责通过合规、透明以及责任追溯机制的实施,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就比如说在物资监管时,过程问责能够监督资金的流向,防止出现花钱的形式主义,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从长远来看,这是提高了资源使用率的。而结果导向我方认为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漏洞、腐败和效率低下。如果仅仅追求最终结果,而忽视了整个流程当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有可能会出现追求目标的捷径或者数字游戏、数字漏洞的问题。
您方认为过程繁琐,很多都是一些纠偏,但这些纠偏本身是依附于既定的规则的。如果这个规则本身存在漏洞,那么过程中就会继续执行,导致忽略问题,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首先我想强调,您刚刚说的是程序错误,是程序的问题,而不是程序本身的问题。如果继续追求错误的程序,依然会产生不良的效果,但如果完善机制,纠正自身的不良之处,就能追求正确的程序。
接下来你们还有没有问题?
好,大家好,我是对方辩友。对方承认程序是公共治理的基础常识,我们也承认程序建设非常重要。但是,如果严格符合了程序,却未能解决公共服务的实质争议,那么这样的程序还有何意义?难道不应该以解决参保这样的实质争议,从而促使公共治理达到目标吗?
如果严格按照流程执行,明确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公布,是不是应该优先对结果负责?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首先,我认为对方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对立,是对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有误解,是将整个过程简化为形式主义。我们刚刚一直在强调过程问责,它并非单纯追求形式正义、追求程序的形式,而是通过透明化程序、动态监督和责任追溯,从根源上预防权力的滥用,这反而是追求实质正义的一个前提。
就比如说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如果为了追求改造完成率的目标,随便进行一些区块拆除,居民的实质需求就会被忽略。而过程问责要求必须召开居民听证会、进行文化遗产评估等程序,这反而是证明了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一个必然要求。
对方辩友提到了召开听证会的一些程序,那么这些程序还不需要以一个明确的结果为指导来进行吗?首先,我们的程序问责有一个目标结果导向,这是正确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通过程序正义,通过各种正确的结果导向问责以及整个透明化的程序分配监测,才能够从实质上、从根源上预防权力的滥用,实现实质正义,这就是我方观点。
好,我们提出第二个问题。我方认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应该更注重事实和结果导向,以提高资源的应用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为了保证您方所说的程序,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设置并且执行这些程序,是否会导致一些资源浪费、保障率低下呢?
首先,您方在陈述观点时,将整个程序正义简化为形式正义和繁文缛节。但我想强调的是,过程问责并不意味着低效、资源浪费或繁文缛节。相反,过程问责通过合规、透明以及责任追溯机制的实施,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就比如说在物资监管时,过程问责能够监督资金的流向,防止出现花钱的形式主义,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从长远来看,这是提高了资源使用率的。而结果导向我方认为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漏洞、腐败和效率低下。如果仅仅追求最终结果,而忽视了整个流程当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有可能会出现追求目标的捷径或者数字游戏、数字漏洞的问题。
您方认为过程繁琐,很多都是一些纠偏,但这些纠偏本身是依附于既定的规则的。如果这个规则本身存在漏洞,那么过程中就会继续执行,导致忽略问题,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首先我想强调,您刚刚说的是程序错误,是程序的问题,而不是程序本身的问题。如果继续追求错误的程序,依然会产生不良的效果,但如果完善机制,纠正自身的不良之处,就能追求正确的程序。
接下来你们还有没有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通过。接下来反驳对方观点。您方提到,结果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效率,但是在公共部门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可能会追求单一的结果,而采取不当手段,甚至掩盖腐败行为。是否同意公共部门的结果问责模式更容易催生数据造假?
例如在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领域,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完成指标而忽略重要的社会成本。
我认为是对方辩友混淆了结果问责和绩效考评之间的差异。我们主张的结果问责不是使用单一的数据或者成果来评判,而是要以明确的结果指导工作,建立结果指标质量体系。
就比如说在固定空间的考核中,我们不仅要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这正是结果问责的科学真实性体现。我们强调的是真结果,而不是数字游戏,而且结果问责也不等于不择手段。我们强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对人民有益的结果。如果出现造假的乱象,这并不是由于结果导向,而是在于缺乏监督底线,本质就是缺乏权力监督。如果过程问责也缺乏监控,它也会成为古代的分封。而且流程环节的设计本身就会有更多的寻租机会。
我们认为,脱离法治框架的任何治理方式都会存在问题,这不是过程问责的失效,而是秩序治理的共性问题。所以真正的腐败要依靠透明的公示和独立的监督机制。
您方认为结果导向能够量化公共部门的绩效,但是许多公共服务的核心价值,如教育公平、司法公正、环境保护等,是难以量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赖数字化结果作为评判标准,是否有可能会导致这些重要的非量化公共价值被忽视或者淡化?要是只考虑升学率而忽略教育质量,是否更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首先,结果指标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去明确确定的。即使是比较难量化的指标,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多元维度的指标方式,让指标变得可量化、可衡量。而且公共部门的结果并不是一个数字指标,是包含多元价值的综合存在。就如您说到的教育领域,我们不仅关注升学率,更注重教育资源的均衡以及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就包含了学生人均经费的变化指标,也纳入了校际差异和学生子女入学率等质性的结果。这正是结果导向对公平价值的关注。
您方主张过程导向有助于问责动力,但是在结果问责、行为绩效责任之间建立的单一因果链是断裂的,可能影响基层部门绩效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绩效和问责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问责的公平?
我方承认事物有复杂性,可能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但是由于结果导向的评估体系中,各部门都清楚其目标,所以在结果没有达成时,也可以通过追溯结果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对应。通过归因机制的设计和容错免责的区分,主客观因素达到科学问责。而流程问责更是细化到了每个流程节点,看似明确问责,却容易导致人人负责却人人不负责。结果问责恰恰能够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有一个问题,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特别是长期大规模的政策项目,如环保或者城乡发展,短期结果导向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行为,比如追求短期成果,忽视政策可持续性。请问反方是否同意过程问责通过强调动态调整和长期规划,能够避免公共政策的短期化情况?
通过。接下来反驳对方观点。您方提到,结果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效率,但是在公共部门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可能会追求单一的结果,而采取不当手段,甚至掩盖腐败行为。是否同意公共部门的结果问责模式更容易催生数据造假?
例如在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领域,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完成指标而忽略重要的社会成本。
我认为是对方辩友混淆了结果问责和绩效考评之间的差异。我们主张的结果问责不是使用单一的数据或者成果来评判,而是要以明确的结果指导工作,建立结果指标质量体系。
就比如说在固定空间的考核中,我们不仅要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这正是结果问责的科学真实性体现。我们强调的是真结果,而不是数字游戏,而且结果问责也不等于不择手段。我们强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对人民有益的结果。如果出现造假的乱象,这并不是由于结果导向,而是在于缺乏监督底线,本质就是缺乏权力监督。如果过程问责也缺乏监控,它也会成为古代的分封。而且流程环节的设计本身就会有更多的寻租机会。
我们认为,脱离法治框架的任何治理方式都会存在问题,这不是过程问责的失效,而是秩序治理的共性问题。所以真正的腐败要依靠透明的公示和独立的监督机制。
您方认为结果导向能够量化公共部门的绩效,但是许多公共服务的核心价值,如教育公平、司法公正、环境保护等,是难以量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赖数字化结果作为评判标准,是否有可能会导致这些重要的非量化公共价值被忽视或者淡化?要是只考虑升学率而忽略教育质量,是否更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首先,结果指标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去明确确定的。即使是比较难量化的指标,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多元维度的指标方式,让指标变得可量化、可衡量。而且公共部门的结果并不是一个数字指标,是包含多元价值的综合存在。就如您说到的教育领域,我们不仅关注升学率,更注重教育资源的均衡以及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就包含了学生人均经费的变化指标,也纳入了校际差异和学生子女入学率等质性的结果。这正是结果导向对公平价值的关注。
您方主张过程导向有助于问责动力,但是在结果问责、行为绩效责任之间建立的单一因果链是断裂的,可能影响基层部门绩效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绩效和问责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问责的公平?
我方承认事物有复杂性,可能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但是由于结果导向的评估体系中,各部门都清楚其目标,所以在结果没有达成时,也可以通过追溯结果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对应。通过归因机制的设计和容错免责的区分,主客观因素达到科学问责。而流程问责更是细化到了每个流程节点,看似明确问责,却容易导致人人负责却人人不负责。结果问责恰恰能够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有一个问题,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特别是长期大规模的政策项目,如环保或者城乡发展,短期结果导向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行为,比如追求短期成果,忽视政策可持续性。请问反方是否同意过程问责通过强调动态调整和长期规划,能够避免公共政策的短期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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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向等一下,比如说正方陈词完了以后,坐下,然后开始反方计时。同样,反方坐下来之后,开始辩论计时。
首先,我先回答反方的一个观点,结果分则并不排斥产品的规划,反而要求将长期目标拆解成阶段性的指标。其中机密的本质其实是考核的周期太短,指标设计并不合理,而并不是因为结果导致的。
我们还是举脱贫攻坚的例子,如果脱贫攻坚仅看当年的错题数量,就可能出现一些比如数据问责之类的问题,数据脱行就是单层上标数字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将脱贫攻坚作为一个长时间的规划目标,注重长效机制,设计科学的结构周期,就能够保证长期的效果。
我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假如某贫困村为了应付入户走访制度的考核,干部每个月都进行打卡拍照,却未能解决最贫困的实际困难,最终该村达到了过程满分,但是依然贫困。请问对方,如果以程序合规作为绩效评估标准,是否会奖励这种行为?
我方认为,您刚刚这个问题存在对程序正义和过程的误解,您将形式化的程序直接等同于了程序正义,这是一个执法概念。我们一直在强调的真正的程序正义,绝对不会奖励您刚刚所说的形式主义,而是会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去避免这些问题。
我们强调的过程问题不是简单的培训、打卡,或者形式的达标,而是以透明化的监督、动态反馈和责任追溯为核心的系统性机制,它跟形式主义有本质区别。您刚所说的行政村干部每月打卡,说明整个过程问责当中存在问题,而不是过程问责本身价值存在问题。如果要改良,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公众参与以及实质效果纳入考量。所以,我们认为过程问责并不是简单的形式主义。
还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以结果问责为导向,为了扶贫采用发钱的手段,导致出现高频数据漏洞。如果没有过程问责,如何保障这个政策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首先,刚才对方辩友提到共同问责并不等于形式主义,我也想说,我们的结果问责也并非只看短期的指标和数据。刚才对方辩友提到直接发钱导致返贫率问题,这不是结果问责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设定的指标比较短视。我方认为,真正科学的结果问责不是只看短期数据,而是要考核长期指标。
比如说脱贫,不能只看该地区有没有脱贫,还要看该地区的民众有没有稳定就业,或者有没有稳定的可持续收入来源。所以,不能因为短期内看有没有成效,就认为结果问责本身有问题,而是我们没有设定好正确的结果目标。不能因为指标定错了,就完全放弃结果导向。
我还想质疑对方的一个问题,我认为结果问责也不能完全保障结果长期有效,过程问责也存在问题。如果只求用过程问责来维持可持续性,干部的日常走访、打卡、拍照、填表格、走流程、写材料这些操作,在考核评估中也能拿到满分,但老百姓没有真正脱贫,扶贫地区没有未来,这才是更大的风险。
所以,反方所说的例子,恰恰不是因为结果问责做错了,而是我们要坚持结果导向,并把它做得更加科学、更有长效性。因为我们坚信,只有以结果为主,才能让过程服务于真正的目标,而不是作为一种形式。
如果以过程问责为主要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出了问题才会采取行动。如果已经通过结果导向实现了脱贫问题,之后以结果来看,绩效已经完成,那还怎么进行问责呢?我们不是要对结果进行什么,如果你们质疑我们的,不就是因为发钱,短期目标完成了,但长期指标没有可持续性嘛。所以,不是结果导向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要设计更长远的目标,使其可持续,而不是纠结当下结果为什么出现问题。
我方补充一下,对方想表达的是脱贫了,但在脱贫过程中会有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我认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并不是脱贫本身的问题。所以,结果导向关注的是第一个反腐目标没有达成,而不是脱贫成本没有解决。
对方辩友你好,我想就刚刚反方一辩立论部分提到的道路上的司机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忽视安全的问题进行提问。如果是在急救案件当中,难道还要墨守成规地等红灯,放弃生命急救黄金4分钟吗?
以及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中,若以流程未授权为由,固守既有的层层审批,延误了物资调配和人员急救,这种过程正确是否算失职?
我们一直在强调,过程本身并不等同于僵化执行。即使在突发事件中,比如医院为了争取黄金4分钟,如果跳过消毒流程导致患者感染死亡,这该如何评判呢?我们是以结果为导向,结果是抢救生命,而不是为了忽视过程而跳过最重要的抢救生命环节。
针对对方提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崔老师说办身份证等待时间稍长。我可以理解为这是没有达到效率的问题,但现在我去办护照比以前快很多了。按照对方的逻辑,我的护照办下来也是不合规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因为没有满足我对效率的诉求,所以没有对人民有很好的回应呢?
但我认为,我所说的办身份证等待时间稍长,是因为每个步骤都合理且必要,这更多的是给人民安全感,是给大家对一个城市的安全感。
如果某市为了通过环保督查,告知所有企业都使用统一的传统方案,而不是更高效低成本的替代方案,这是否与公共服务目标背道而驰呢?
首先,我觉得这个方案确实会偏离目标,但这是结果导向的问题才会出现的情况。因为政府为了通过督查,强迫所有企业用一个并非高效的方案。但如果在过程设计中,政府通过各种招标、公开流程,这更有利于提升效率。
我想问一下,如果招标流程一定存在暗箱操作,那么如何避免它成为既得利益的工具,同时又支持技术创新呢?我们只要保证全过程公开就可以避免。
我们强调创新方面,因为如果一直按照既定流程,会忽略更多方式或快捷方法。你们刚才所说的方式确实很快,但没有达到效率,因为选择了传统方式,并没有达到效果。我们所说的过程,强调要符合流程和公开程序。
在你们结果问责之下,公务员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自主性较高的公务员会倾向于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不去达成目标,可能只是无法晋升、涨工资,但如果发挥自主性,可能面临舆论指责等强烈的责任。所以,这可能会导致公务员出现不作为的行为。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你说结果问责会让基层公务员压力大而不作为,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但我们认为这不是结果问责本身的问题,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绩效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偏差。
首先,我们认为科学的结果问责不是一味地把责任压在公务员身上,而是清晰目标、合理授权、配套激励的组合。我们可以通过差异化目标、容错机制、正当激励,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恰恰是结果问责才能让公务员知道努力的方向和结果标准。
其次,结果导向也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提供清晰目标,让公共服务对结果负责。现在不明确结果的过程问责,如指定的过程打卡、会议记录,会让公务员陷入无效的虚假努力中,造成职业倦怠。因此,结果问责不是压垮公务员的沉重包袱,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设计结果问责。
就像当中提到的急救消毒流程,过程只是手段和支撑,还是要以结果为主。以结果为主不是忽视过程,而是以目标为导向,过程为支撑。责任有边界,绩效有机理,才能真正实现共同的目标。
我想问正方,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结果不仅取决于主观努力、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还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大的经济环境。怎样确保结果问责的标准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准确衡量出工作能力呢?如果是结果评估,可能会直接导致公务员出现不作为的问题。
还有,之前对方辩友所说的过程问责会导致问责模糊和出现极端阳性问题,至少这是因为结果问责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过程问责的全流程是公开透明的,每个环节出错都会有相应的评估,能准确知道问题所在,所以过程问责才是真正能准确定位问责主体、更清晰化的。
我补充一下,关于自然灾害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查询到我国国务院会出台各种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所以在特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并不是层层审批,而是有绿色通道。
正方向等一下,比如说正方陈词完了以后,坐下,然后开始反方计时。同样,反方坐下来之后,开始辩论计时。
首先,我先回答反方的一个观点,结果分则并不排斥产品的规划,反而要求将长期目标拆解成阶段性的指标。其中机密的本质其实是考核的周期太短,指标设计并不合理,而并不是因为结果导致的。
我们还是举脱贫攻坚的例子,如果脱贫攻坚仅看当年的错题数量,就可能出现一些比如数据问责之类的问题,数据脱行就是单层上标数字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将脱贫攻坚作为一个长时间的规划目标,注重长效机制,设计科学的结构周期,就能够保证长期的效果。
我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假如某贫困村为了应付入户走访制度的考核,干部每个月都进行打卡拍照,却未能解决最贫困的实际困难,最终该村达到了过程满分,但是依然贫困。请问对方,如果以程序合规作为绩效评估标准,是否会奖励这种行为?
我方认为,您刚刚这个问题存在对程序正义和过程的误解,您将形式化的程序直接等同于了程序正义,这是一个执法概念。我们一直在强调的真正的程序正义,绝对不会奖励您刚刚所说的形式主义,而是会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去避免这些问题。
我们强调的过程问题不是简单的培训、打卡,或者形式的达标,而是以透明化的监督、动态反馈和责任追溯为核心的系统性机制,它跟形式主义有本质区别。您刚所说的行政村干部每月打卡,说明整个过程问责当中存在问题,而不是过程问责本身价值存在问题。如果要改良,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公众参与以及实质效果纳入考量。所以,我们认为过程问责并不是简单的形式主义。
还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以结果问责为导向,为了扶贫采用发钱的手段,导致出现高频数据漏洞。如果没有过程问责,如何保障这个政策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首先,刚才对方辩友提到共同问责并不等于形式主义,我也想说,我们的结果问责也并非只看短期的指标和数据。刚才对方辩友提到直接发钱导致返贫率问题,这不是结果问责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设定的指标比较短视。我方认为,真正科学的结果问责不是只看短期数据,而是要考核长期指标。
比如说脱贫,不能只看该地区有没有脱贫,还要看该地区的民众有没有稳定就业,或者有没有稳定的可持续收入来源。所以,不能因为短期内看有没有成效,就认为结果问责本身有问题,而是我们没有设定好正确的结果目标。不能因为指标定错了,就完全放弃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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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补充一下,对方想表达的是脱贫了,但在脱贫过程中会有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我认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并不是脱贫本身的问题。所以,结果导向关注的是第一个反腐目标没有达成,而不是脱贫成本没有解决。
对方辩友你好,我想就刚刚反方一辩立论部分提到的道路上的司机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忽视安全的问题进行提问。如果是在急救案件当中,难道还要墨守成规地等红灯,放弃生命急救黄金4分钟吗?
以及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中,若以流程未授权为由,固守既有的层层审批,延误了物资调配和人员急救,这种过程正确是否算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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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市为了通过环保督查,告知所有企业都使用统一的传统方案,而不是更高效低成本的替代方案,这是否与公共服务目标背道而驰呢?
首先,我觉得这个方案确实会偏离目标,但这是结果导向的问题才会出现的情况。因为政府为了通过督查,强迫所有企业用一个并非高效的方案。但如果在过程设计中,政府通过各种招标、公开流程,这更有利于提升效率。
我想问一下,如果招标流程一定存在暗箱操作,那么如何避免它成为既得利益的工具,同时又支持技术创新呢?我们只要保证全过程公开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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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结果问责之下,公务员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自主性较高的公务员会倾向于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不去达成目标,可能只是无法晋升、涨工资,但如果发挥自主性,可能面临舆论指责等强烈的责任。所以,这可能会导致公务员出现不作为的行为。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你说结果问责会让基层公务员压力大而不作为,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但我们认为这不是结果问责本身的问题,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绩效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偏差。
首先,我们认为科学的结果问责不是一味地把责任压在公务员身上,而是清晰目标、合理授权、配套激励的组合。我们可以通过差异化目标、容错机制、正当激励,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恰恰是结果问责才能让公务员知道努力的方向和结果标准。
其次,结果导向也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提供清晰目标,让公共服务对结果负责。现在不明确结果的过程问责,如指定的过程打卡、会议记录,会让公务员陷入无效的虚假努力中,造成职业倦怠。因此,结果问责不是压垮公务员的沉重包袱,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设计结果问责。
就像当中提到的急救消毒流程,过程只是手段和支撑,还是要以结果为主。以结果为主不是忽视过程,而是以目标为导向,过程为支撑。责任有边界,绩效有机理,才能真正实现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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