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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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财报数据,对方正方一辩提到有30%多的人员是不满的。正方在调查中给出的数据比我方数据高。在相关报告中,有28.9%的人是满意的。
其次,对方一直在强调冲动消费、自消费和新额营销。我想问对方队友,这些情况难道只有我方所涉及的直播带货才有吗?还是说两者都存在呢?
其实,当消费者进入直播间时,难道没有感知到情绪价值,没有获得主播提供的情绪价值吗?对方所提出的公众消费,难道不也是有主播为消费者提供价值吗?
其次,我方阐述的是直播带货从简单的交易行为发展到了新经济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参与其中,这是一个共同体之间实质性的信息对比。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获得了信息价值,实现了对信息的获取,这都是直播带货所带来的优势和利好。
刚才,对方一辩提到虚假宣传违法。直播带货有实时的互动监测,若存在虚假宣传,很容易被消费者当场揭露,所以这种虚假宣传是很容易避免的。而且,虚假宣传并非直播带货所独有的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直播带货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会减少或削弱,这一点我们会在后续用数据说明。
这里有一个财报数据,对方正方一辩提到有30%多的人员是不满的。正方在调查中给出的数据比我方数据高。在相关报告中,有28.9%的人是满意的。
其次,对方一直在强调冲动消费、自消费和新额营销。我想问对方队友,这些情况难道只有我方所涉及的直播带货才有吗?还是说两者都存在呢?
其实,当消费者进入直播间时,难道没有感知到情绪价值,没有获得主播提供的情绪价值吗?对方所提出的公众消费,难道不也是有主播为消费者提供价值吗?
其次,我方阐述的是直播带货从简单的交易行为发展到了新经济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参与其中,这是一个共同体之间实质性的信息对比。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获得了信息价值,实现了对信息的获取,这都是直播带货所带来的优势和利好。
刚才,对方一辩提到虚假宣传违法。直播带货有实时的互动监测,若存在虚假宣传,很容易被消费者当场揭露,所以这种虚假宣传是很容易避免的。而且,虚假宣传并非直播带货所独有的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直播带货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会减少或削弱,这一点我们会在后续用数据说明。
方辩精彩争论,接下来由本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30秒。
在涵给我讲了好多直播当中的好处,今天我来进行一对一的具体分析,探讨这些好处到底如何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
首先是实时互动的问题。我们先看其是否能落实到每个人。在一个有十几万甚至几百万人的直播间里,我发弹幕,如果没有被看到,发了几条后主播没有回应,我的体验就会变差。这种体验变差后该如何解决?
如果说真的能让主播看到我发的弹幕,又会带来什么呢?比如,有观众问主播:“这款眼霜适合二十岁的人吗?”主播回答:“二十岁还不开始用眼霜就来不及了,宝宝。”这本质上是一种饥饿营销,主播用这种具有煽动力的话术进行直播间场控,引发冲动消费。你方说冲动消费并非直播所独有,线下也会有,但直播间并没有解决原本就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带来新的改善。而且,直播带货并没有解决销售环节的沟通问题,也没有因此提高销量。
第二个问题是经济实惠。你方提到直播带货有很多经济实惠的产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比如李佳琦直播间的面膜活动,原价168元的面膜,若按188元售卖,然后说有60元的赠品,还打七九折,可实际上我真正要买的东西变贵了。赠品可能是我本来就不需要的,所谓的“便宜”对我来说并不存在。还有很多主播在卖欧莱雅产品时,宣称是全年最大力度,但发放的优惠券对我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个问题是售后。小杨哥卖假月饼事件,最后只赔偿了6000多万,但他几场直播就能赚到这些钱。这样的售后和惩罚力度,你方认为足够吗?
关于你方给出的数据,2020 - 2024年,市场监管显示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0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当出现这种投诉情况时,你方如何解决?你方并没有说明直播带货比其他销售方式好在哪里,我完全看不到优势所在。
谢谢!
方辩精彩争论,接下来由本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30秒。
在涵给我讲了好多直播当中的好处,今天我来进行一对一的具体分析,探讨这些好处到底如何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
首先是实时互动的问题。我们先看其是否能落实到每个人。在一个有十几万甚至几百万人的直播间里,我发弹幕,如果没有被看到,发了几条后主播没有回应,我的体验就会变差。这种体验变差后该如何解决?
如果说真的能让主播看到我发的弹幕,又会带来什么呢?比如,有观众问主播:“这款眼霜适合二十岁的人吗?”主播回答:“二十岁还不开始用眼霜就来不及了,宝宝。”这本质上是一种饥饿营销,主播用这种具有煽动力的话术进行直播间场控,引发冲动消费。你方说冲动消费并非直播所独有,线下也会有,但直播间并没有解决原本就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带来新的改善。而且,直播带货并没有解决销售环节的沟通问题,也没有因此提高销量。
第二个问题是经济实惠。你方提到直播带货有很多经济实惠的产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比如李佳琦直播间的面膜活动,原价168元的面膜,若按188元售卖,然后说有60元的赠品,还打七九折,可实际上我真正要买的东西变贵了。赠品可能是我本来就不需要的,所谓的“便宜”对我来说并不存在。还有很多主播在卖欧莱雅产品时,宣称是全年最大力度,但发放的优惠券对我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个问题是售后。小杨哥卖假月饼事件,最后只赔偿了6000多万,但他几场直播就能赚到这些钱。这样的售后和惩罚力度,你方认为足够吗?
关于你方给出的数据,2020 - 2024年,市场监管显示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0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当出现这种投诉情况时,你方如何解决?你方并没有说明直播带货比其他销售方式好在哪里,我完全看不到优势所在。
谢谢!
进行对辩,时间为2分钟,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双方未完整之言论。双方分别计时,对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方可进行发言,直至时间用完为止。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现在正方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想说明,一号客服旁边的咨询平均处理情况是,到10点4分,分机11号能解决90%以上的问题,且在24小时内解决。属于客户的直播间分到了30%的量,从短时间来看,这是否解决了消费者的问题,缩短了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呢?
客服存在问题,平常客服不能解决问题,这一点你是否认同?而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你知道小姐姐之前为何那样回复吗?
我想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企业,是主播所在的企业,还是这种主播参与的销售模式呢?我方一辩很明确地指出,我们讨论的是销售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什么问题呢?主播是销售模式的一环,如果主播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是否会让我产生落差感?大家都在热情宣传,但我发弹幕却没人理会,我是否会感到伤心,且一开始也没人告知相关情况。
当出现虚假宣传,比如某些商品的情况,消费前应如何维护权益呢?像李佳琪和一号客服等都被起诉了,且胜诉率非常低。这就如同线下一对一交流,如果看到店铺的服装水平一般,还容易产生顾虑;而在直播间,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公平的评判标准呢?
所谓主播喊“宝宝”“姐妹们”等看似给予情绪价值的语言,是否会让我们有冲动消费的可能?大学生在直播带货中的冲动消费行为提升了42%,有61%的人会认为冲动消费后会后悔、自责。而且抖音上的售卖情况和抖音直播的情况存在一定比例关系,这种情况在传统电商中也会出现。那么请问对方辩友,直播电商比传统电商更好的地方在哪里?你方所说的情绪价值,我方认为线下商业也是存在的。
首先,对方辩友说我们没有做好售后处理。我要说明,某些情况已经被处理过了。例如2023年北京佳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系统问题,涉及工业信息等方面,最终被判定违法,罚款金额为400多万,可能是128万乘以某个数得出的结果。
像小杨哥这样的头部主播,在售卖美团月饼事件中,被罚款的金额相对于他本身的收入来说,力度不够,这会导致行业出现乱象。另外,关于你刚才所说的实质性便利性等问题,我方认为传统电商和线下商业都可以满足这些情况。
感谢双方。
进行对辩,时间为2分钟,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双方未完整之言论。双方分别计时,对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方可进行发言,直至时间用完为止。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现在正方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想说明,一号客服旁边的咨询平均处理情况是,到10点4分,分机11号能解决90%以上的问题,且在24小时内解决。属于客户的直播间分到了30%的量,从短时间来看,这是否解决了消费者的问题,缩短了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呢?
客服存在问题,平常客服不能解决问题,这一点你是否认同?而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你知道小姐姐之前为何那样回复吗?
我想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企业,是主播所在的企业,还是这种主播参与的销售模式呢?我方一辩很明确地指出,我们讨论的是销售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什么问题呢?主播是销售模式的一环,如果主播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是否会让我产生落差感?大家都在热情宣传,但我发弹幕却没人理会,我是否会感到伤心,且一开始也没人告知相关情况。
当出现虚假宣传,比如某些商品的情况,消费前应如何维护权益呢?像李佳琪和一号客服等都被起诉了,且胜诉率非常低。这就如同线下一对一交流,如果看到店铺的服装水平一般,还容易产生顾虑;而在直播间,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公平的评判标准呢?
所谓主播喊“宝宝”“姐妹们”等看似给予情绪价值的语言,是否会让我们有冲动消费的可能?大学生在直播带货中的冲动消费行为提升了42%,有61%的人会认为冲动消费后会后悔、自责。而且抖音上的售卖情况和抖音直播的情况存在一定比例关系,这种情况在传统电商中也会出现。那么请问对方辩友,直播电商比传统电商更好的地方在哪里?你方所说的情绪价值,我方认为线下商业也是存在的。
首先,对方辩友说我们没有做好售后处理。我要说明,某些情况已经被处理过了。例如2023年北京佳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系统问题,涉及工业信息等方面,最终被判定违法,罚款金额为400多万,可能是128万乘以某个数得出的结果。
像小杨哥这样的头部主播,在售卖美团月饼事件中,被罚款的金额相对于他本身的收入来说,力度不够,这会导致行业出现乱象。另外,关于你刚才所说的实质性便利性等问题,我方认为传统电商和线下商业都可以满足这些情况。
感谢双方。
请问反方队伍是否需要发动权益?如果需要,请在公屏扣 5;若放弃,请扣 2。
好,进入反方选择深入环节。我的声音是否清楚?
既然你方提到传统电商有利有弊,直播带货也有利有弊,那么如何能说明直播带货能让消费者体验更好呢?这需要一点一点详细阐述。
首先,谈谈情绪体验。在直播间,主播可能会回答我的问题,但这就能让我的消费情绪体验变好吗?即便你方列举再多数据,表明直播间会有很多次回复,但传统的线上购物模式难道就不能回复问题了吗?你方所说的回答问题就能让情绪体验更好,依据何在?更何况,你方提到主播喊一句“宝宝”就能带来正面情绪,若我在打辩论时问你“宝宝,麻烦你回答一下我的问题”,你会因此感到高兴吗?
你方倡导理性购买情绪价值和情绪感官体验,但我方认为这容易演变成欺骗消费者,导致冲动消费。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互动营销中互动消费提升 62.4%,腾讯营销中自动消费提升 31.8%。在这种情况下,你方如何证明消费者是在完全理性自主的情况下做出购物行为?而冲动消费带来的弊端,你方又将如何承担?
其次,比较价格和质量。我方举例,欧莱雅安全面膜在直播间外只需直播间一半的价格;还有新品美鞋,贴上 499 元的假吊牌价,实际售卖 398 元,而其真实价格仅 49.9 元。这就是你方所说的信息透明化吗?
在质量方面,传统电商平台的退货率仅为 17.3%,但 2021 年直播电商的退货率最高达 36.25%。直播带货的优势究竟体现在哪里?
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盘问方有权打断被盘问方,被盘问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但被盘问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若被盘问方回答时间不足,请中方观辩帮忙把控。
可以听清吗?现在问你方关于价格的问题,直播带货消费模式是否存在价格问题?当主播售卖商品时,主播是否知晓商品的真实价格或合约价格?实际上,这可能是主播的问题,而非模式的问题。
你方前面提到实时互动无法落实到每个人,现在又说回答问题本质上不好,你方观点前后矛盾。若主播回答了问题,对消费者来说消费体验变好体现在哪里?若回答问题会导致冲动消费,那么未得到回答的人就不会冲动消费吗?
我方有研究表明,武汉大学龚文刚教授指出,弹幕未被主播回复,观众会陷入消极情绪。你方认为平常看主播直播,若主播不回复就会不高兴不看了,那这些主播的观众是谁呢?随着科技发展,直播弹幕技术在进步,会对弹幕进行智能分类,让主播更好地看到高频问题并统一回复,提高效率,解决更多问题。
你方认为赔 6000 万金额小,若认为不够,那你方觉得多少合适?小杨哥确实赔了,但与他相比的头部主播,如李佳琪,一场直播能赚 15 亿。在这样的直播间,罚款数量与收入不对等,所以应加强监督,优化法律判罚,这并非直播带货模式的问题。
法律判罚未加重,赔款去向也不明确,所以需要优化法律。就像基层政治单位存在踢皮球现象,不能因此否定基层政治组织,而应优化它。不能因为直播带货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其对消费体验的积极作用。
商家是销售模式的一环,传统电商的商家也是。直播带货难以避免无良主播,传统电商也无法避免无良商家,这是商家的问题,而非直播带货模式本身的问题。
好的,感谢。
请问反方队伍是否需要发动权益?如果需要,请在公屏扣 5;若放弃,请扣 2。
好,进入反方选择深入环节。我的声音是否清楚?
既然你方提到传统电商有利有弊,直播带货也有利有弊,那么如何能说明直播带货能让消费者体验更好呢?这需要一点一点详细阐述。
首先,谈谈情绪体验。在直播间,主播可能会回答我的问题,但这就能让我的消费情绪体验变好吗?即便你方列举再多数据,表明直播间会有很多次回复,但传统的线上购物模式难道就不能回复问题了吗?你方所说的回答问题就能让情绪体验更好,依据何在?更何况,你方提到主播喊一句“宝宝”就能带来正面情绪,若我在打辩论时问你“宝宝,麻烦你回答一下我的问题”,你会因此感到高兴吗?
你方倡导理性购买情绪价值和情绪感官体验,但我方认为这容易演变成欺骗消费者,导致冲动消费。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互动营销中互动消费提升 62.4%,腾讯营销中自动消费提升 31.8%。在这种情况下,你方如何证明消费者是在完全理性自主的情况下做出购物行为?而冲动消费带来的弊端,你方又将如何承担?
其次,比较价格和质量。我方举例,欧莱雅安全面膜在直播间外只需直播间一半的价格;还有新品美鞋,贴上 499 元的假吊牌价,实际售卖 398 元,而其真实价格仅 49.9 元。这就是你方所说的信息透明化吗?
在质量方面,传统电商平台的退货率仅为 17.3%,但 2021 年直播电商的退货率最高达 36.25%。直播带货的优势究竟体现在哪里?
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盘问方有权打断被盘问方,被盘问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但被盘问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若被盘问方回答时间不足,请中方观辩帮忙把控。
可以听清吗?现在问你方关于价格的问题,直播带货消费模式是否存在价格问题?当主播售卖商品时,主播是否知晓商品的真实价格或合约价格?实际上,这可能是主播的问题,而非模式的问题。
你方前面提到实时互动无法落实到每个人,现在又说回答问题本质上不好,你方观点前后矛盾。若主播回答了问题,对消费者来说消费体验变好体现在哪里?若回答问题会导致冲动消费,那么未得到回答的人就不会冲动消费吗?
我方有研究表明,武汉大学龚文刚教授指出,弹幕未被主播回复,观众会陷入消极情绪。你方认为平常看主播直播,若主播不回复就会不高兴不看了,那这些主播的观众是谁呢?随着科技发展,直播弹幕技术在进步,会对弹幕进行智能分类,让主播更好地看到高频问题并统一回复,提高效率,解决更多问题。
你方认为赔 6000 万金额小,若认为不够,那你方觉得多少合适?小杨哥确实赔了,但与他相比的头部主播,如李佳琪,一场直播能赚 15 亿。在这样的直播间,罚款数量与收入不对等,所以应加强监督,优化法律判罚,这并非直播带货模式的问题。
法律判罚未加重,赔款去向也不明确,所以需要优化法律。就像基层政治单位存在踢皮球现象,不能因此否定基层政治组织,而应优化它。不能因为直播带货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其对消费体验的积极作用。
商家是销售模式的一环,传统电商的商家也是。直播带货难以避免无良主播,传统电商也无法避免无良商家,这是商家的问题,而非直播带货模式本身的问题。
好的,感谢。
有请小方三面进行成人小学,其分为咱们都有校分,两分都重要。有请考班级历史第一个问题,一边同学请告诉我,今天主播带货和直播带货,电视视频里面主播的数据两种不同情况的监管不够,但这些都不是直播带货所带来的问题。
不好意思,是我的网友,我好像听不见这边同学说话,现在可以听见吗?OK,你刚刚说的这件事情,并不是直播带货这个模式所带来的问题,而是主播素质低下。这是商家、品牌方选人时应该做出的改变,以及后续要制定的规章制度。你方打算只从地理上论证,却不实际探讨。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主播做出一些素质低下的行为时,也会受到法律条文的制裁,甚至会被封杀等惩罚。所以那些有问题的主播,我们都要讨论。
我确认到这里,继续和你讨论。你刚刚提到惩罚,我想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美团月饼事件中,罚的款小杨哥一个账号一天就能赚回来,惩罚力度在哪里?这是法律条规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不是直播带货本身的问题。你跟我讲今天直播带货的问题,那你告诉我,那些惩罚机制、平台条款什么时候出台?这就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了。
另外,你说小杨哥被罚款几千万,那你告诉我,这些罚款有没有补偿到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所遇到的问题?二辩同学,我告诉你,2021年七部门联合颁发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你方可能不知道这个例子,我方在此告知。但去年依然有小杨哥、东北一姐等情况出现,上周甚至还有2000万粉丝的网红大logo被告,问题并未解决,你告诉我现状到底要不要考虑?
你好,二位同学可以听见吗?我方并不是说这些措施没有作用,现在而言,保护消费者权益已经发挥了很多作用。但现状就是如此,大家的体验不好,你不能只说未来可能变好,却不论证为什么会变好。
我继续问你,关于情绪价值、感官体验这件事,我方论证过,它恰恰可能成为欺骗消费者的利器。比如在更直观的直播间,大家是不是更愿意相信商品本身的价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难道不能像李佳琦的例子那样,通过与超级优惠数对比体现出来吗?
现在请同学回答我的问题,你告诉我直播间是不是会让人更愿意相信商品的价值?如果直播间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有效宣传,确实是这样。
我给你举个例子,卖劣质阿胶的直播间,用滚烫的开水烫阿胶,通过灯光营造出优质阿胶才有拉丝的效果,可我买回家一看,和直播间看到的不一样,体验怎么能变好?这并不是直播间这个模式的问题,你方一开始就将其判定为一种行为模式进行对比,你方举的这些个例,都是因为不良商家,这反映出我们现在商品生产的一些问题。同样的道理,问题出在无良商家,而不是要改变市场机制。并且市场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你现在跟我聊机制,说我举的是个例,那我再给你举一些现在还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你现在跟我探讨一下。你告诉我,现状下大家的体验有没有更差?
我方告诉你,因为现在有违规的规章制度无法落实,每个人只要账号被封就不能开直播,这样的处罚力度够大吗?无法获得商业盈利,难道不可以吗?小杨哥和李佳琦现在都已经重新开播,甚至还能继续赚钱,你不能空口无凭说他们一定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部分论证是如何成功的,你现在跟我探讨一下。
我再说阿胶直播间的例子,我买到的东西是假货,体验不好,这是不是会导致体验变差?你刚刚提到小杨哥,我告诉你,他首先被罚款,然后停播,就算再次复出,也没人买他的产品了,难道不是吗?不好意思,我方已经举证,小杨哥已经开播,李佳琦封禁3个月后重新开播,直播间人数依然很多。我方如实举证,谢谢。
好,我感谢双方队友,请正方发言。
有请小方三面进行成人小学,其分为咱们都有校分,两分都重要。有请考班级历史第一个问题,一边同学请告诉我,今天主播带货和直播带货,电视视频里面主播的数据两种不同情况的监管不够,但这些都不是直播带货所带来的问题。
不好意思,是我的网友,我好像听不见这边同学说话,现在可以听见吗?OK,你刚刚说的这件事情,并不是直播带货这个模式所带来的问题,而是主播素质低下。这是商家、品牌方选人时应该做出的改变,以及后续要制定的规章制度。你方打算只从地理上论证,却不实际探讨。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主播做出一些素质低下的行为时,也会受到法律条文的制裁,甚至会被封杀等惩罚。所以那些有问题的主播,我们都要讨论。
我确认到这里,继续和你讨论。你刚刚提到惩罚,我想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美团月饼事件中,罚的款小杨哥一个账号一天就能赚回来,惩罚力度在哪里?这是法律条规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不是直播带货本身的问题。你跟我讲今天直播带货的问题,那你告诉我,那些惩罚机制、平台条款什么时候出台?这就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了。
另外,你说小杨哥被罚款几千万,那你告诉我,这些罚款有没有补偿到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所遇到的问题?二辩同学,我告诉你,2021年七部门联合颁发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你方可能不知道这个例子,我方在此告知。但去年依然有小杨哥、东北一姐等情况出现,上周甚至还有2000万粉丝的网红大logo被告,问题并未解决,你告诉我现状到底要不要考虑?
你好,二位同学可以听见吗?我方并不是说这些措施没有作用,现在而言,保护消费者权益已经发挥了很多作用。但现状就是如此,大家的体验不好,你不能只说未来可能变好,却不论证为什么会变好。
我继续问你,关于情绪价值、感官体验这件事,我方论证过,它恰恰可能成为欺骗消费者的利器。比如在更直观的直播间,大家是不是更愿意相信商品本身的价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难道不能像李佳琦的例子那样,通过与超级优惠数对比体现出来吗?
现在请同学回答我的问题,你告诉我直播间是不是会让人更愿意相信商品的价值?如果直播间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有效宣传,确实是这样。
我给你举个例子,卖劣质阿胶的直播间,用滚烫的开水烫阿胶,通过灯光营造出优质阿胶才有拉丝的效果,可我买回家一看,和直播间看到的不一样,体验怎么能变好?这并不是直播间这个模式的问题,你方一开始就将其判定为一种行为模式进行对比,你方举的这些个例,都是因为不良商家,这反映出我们现在商品生产的一些问题。同样的道理,问题出在无良商家,而不是要改变市场机制。并且市场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你现在跟我聊机制,说我举的是个例,那我再给你举一些现在还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你现在跟我探讨一下。你告诉我,现状下大家的体验有没有更差?
我方告诉你,因为现在有违规的规章制度无法落实,每个人只要账号被封就不能开直播,这样的处罚力度够大吗?无法获得商业盈利,难道不可以吗?小杨哥和李佳琦现在都已经重新开播,甚至还能继续赚钱,你不能空口无凭说他们一定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部分论证是如何成功的,你现在跟我探讨一下。
我再说阿胶直播间的例子,我买到的东西是假货,体验不好,这是不是会导致体验变差?你刚刚提到小杨哥,我告诉你,他首先被罚款,然后停播,就算再次复出,也没人买他的产品了,难道不是吗?不好意思,我方已经举证,小杨哥已经开播,李佳琦封禁3个月后重新开播,直播间人数依然很多。我方如实举证,谢谢。
好,我感谢双方队友,请正方发言。
我方小学时间为 2 分钟。对方刚刚援引的内容,我方一个都未看到。对方提及小杨哥的问题,此时才告知我方。小杨哥直播有众多人观看,这表明消费者还是喜欢他的,否则不会有人看他直播。
接下来谈直播带货。首先,直播带货具有实时性、直观性、便捷性和高度的交互性,能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商品特性和使用方法,加快购买决策过程。同时,它为品牌和商家与消费者搭建了连接,拓展了消费者与产品的接触。
其次,直播带货依托网络技术与数字平台,简化了购物流程。观众在观看直播时,可通过界面上的商品链接直接下单,省去了许多复杂环节。这不仅缩短了购买流程,还提高了交易效率。此外,售后服务也更为便捷,消费者可直接联系主播或平台客服快速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传统电商的利好,在直播电商中都能体现。线下购物的部分利好,在直播电商中同样可以实现。原本在传统电商平台上看不到的内容,如今在直播电商中都能看到,且能初步享受到与线下购物相近的效果。直播电商融合了线下和传统电商两方面的优势,能够快速解决一些难题。
现代直播带货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简化购物流程,为消费者带来了更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这种简化贯穿于购买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彰显了新媒体营销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好的,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
我方小学时间为 2 分钟。对方刚刚援引的内容,我方一个都未看到。对方提及小杨哥的问题,此时才告知我方。小杨哥直播有众多人观看,这表明消费者还是喜欢他的,否则不会有人看他直播。
接下来谈直播带货。首先,直播带货具有实时性、直观性、便捷性和高度的交互性,能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商品特性和使用方法,加快购买决策过程。同时,它为品牌和商家与消费者搭建了连接,拓展了消费者与产品的接触。
其次,直播带货依托网络技术与数字平台,简化了购物流程。观众在观看直播时,可通过界面上的商品链接直接下单,省去了许多复杂环节。这不仅缩短了购买流程,还提高了交易效率。此外,售后服务也更为便捷,消费者可直接联系主播或平台客服快速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传统电商的利好,在直播电商中都能体现。线下购物的部分利好,在直播电商中同样可以实现。原本在传统电商平台上看不到的内容,如今在直播电商中都能看到,且能初步享受到与线下购物相近的效果。直播电商融合了线下和传统电商两方面的优势,能够快速解决一些难题。
现代直播带货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简化购物流程,为消费者带来了更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这种简化贯穿于购买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彰显了新媒体营销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好的,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
方面,常温小节时间过程为2分钟的4节。
有一件事情,李佳琦回归首秀的直播观看人数依然达到了今年的6000多万,甚至是他平时平均数据的三倍,他首场直播GMV超过了1.3亿元。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平台机制监管不够,惩罚力度不够,约束不大,违规者依然可以继续直播、继续卖货。
第二件事情,你方跟我讲,说主播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商家也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平台规范力度不够也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那什么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呢?现状不良,难以治理,你方却只是说好,却不说明好在哪里。
第三件事情,你刚刚举了叶志章那个直播间的例子,我原以为能看到真实直观的情境,结果拿到手一看,发现并非如此。这时我心里会有落差,落差越大,体验就越差。我方有数据表明,2021年直播带货抽样检查不合格率高达36.25%,商品本身质量极有可能存在问题。除了阿胶,在生鲜直播间,还有变种生鲜利用更好的光效来吸引消费者。你所认为的直观、互动性,恰恰可能是直播带货或这些主播欺骗消费者的方式。
另外,我方提到惩罚力度的问题。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今天不能用绝对性词语,我就把“最低价”换成“地板价”,规范实际上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没有看到有效的惩罚机制。就像小杨哥,他第一天直播就能把损失赚回来,就算上周发生被告虚假宣传的事情,对方却完全不讨论现状,只说好,到底好在哪,你们要举证。
以上,谢谢。
方面,常温小节时间过程为2分钟的4节。
有一件事情,李佳琦回归首秀的直播观看人数依然达到了今年的6000多万,甚至是他平时平均数据的三倍,他首场直播GMV超过了1.3亿元。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平台机制监管不够,惩罚力度不够,约束不大,违规者依然可以继续直播、继续卖货。
第二件事情,你方跟我讲,说主播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商家也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平台规范力度不够也不属于这个商业模式,那什么属于这个商业模式呢?现状不良,难以治理,你方却只是说好,却不说明好在哪里。
第三件事情,你刚刚举了叶志章那个直播间的例子,我原以为能看到真实直观的情境,结果拿到手一看,发现并非如此。这时我心里会有落差,落差越大,体验就越差。我方有数据表明,2021年直播带货抽样检查不合格率高达36.25%,商品本身质量极有可能存在问题。除了阿胶,在生鲜直播间,还有变种生鲜利用更好的光效来吸引消费者。你所认为的直观、互动性,恰恰可能是直播带货或这些主播欺骗消费者的方式。
另外,我方提到惩罚力度的问题。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今天不能用绝对性词语,我就把“最低价”换成“地板价”,规范实际上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没有看到有效的惩罚机制。就像小杨哥,他第一天直播就能把损失赚回来,就算上周发生被告虚假宣传的事情,对方却完全不讨论现状,只说好,到底好在哪,你们要举证。
以上,谢谢。
接下来进入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全环节双方各自14分钟,双方的辩手交替发言。辩手发言结束与另一方开始发言,以计时进行为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请示后发言。同一方辩手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像我刚刚已经回应过你们了,小杨哥,如果大家都觉得他不好,那为何大家还是都去看他呢?那他自生自灭不就完了,对不对?所以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平台的监管力度不够,那些受害的商家、无良商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这一部分的弊害无法得到惩处。
什么叫应有的惩罚?如果大家都觉得这个惩罚力度不够大,为何还有这么多人来看直播并购买商品,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下一步我问你,你方觉得我方不聊现状是吗?那你方其实也没有跟我聊我想聊的地方政府带货助农的那一部分,你愿意跟我聊吗?
可以聊地方政府助农的问题,但是您方从来都没有回应到,我方今天指出的是,不管是直播的监管力度不够,而且观众的抵制力度也非常有限。毕竟李佳琦翻车之后重新直播,他的日销售额就已经超过了他日常直播的3倍,你想怎么解决呢?
我方已经说过了,并且我也在此时跟你说过,我们要进一步去加强监管机制。因为这是一个信息产业,所以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并且我想说,无良商家就算不通过直播带货,哪怕是他的网店甚至线下店,店面被查封了,他可以换一个城市,网站被封掉,他可以开一个小号,这些问题不是直播带货独有的。你方一开始也跟我确定过一个事情,所以在这一点上,你方的观点并不成立。
其实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方提出了这么多的弊害,你方认为是我们的维权更难是吗?我给你列举了很多方面的弊端,从一开始的冲动消费,一直到商品的质量、性价比都有问题,然后包括售后也有问题。所以我方已经举证,而你说那些观众依然会去那些直播间,所以这个时候观众的抵制力度不够,法律的监管力度也不够,你告诉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那小杨哥已经被罚了6000万了,所以你会发现后续他可能已经收敛了,不会再犯什么样的错误,并且他的那些产品还是一样的高质量,质量已经恢复原状了,并且他还能给出指定的价格,所以说观众不会去抵制他,你告诉我凭什么还要去抵制他呢?他已经回到正轨,并且今后不会犯同样错误了,你告诉我为什么还要再去抵制他。
我方又给你举证了,上周甚至都还会有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想问的是,不是人们愿意相信他们,而是那些被骗的消费者未来依然也会被骗,这部分到底怎么办?对于传统电商的消费者,他们在过去被骗,未来依然也会被骗,所以传统电商我们就不要了吗?
现在我跟你聊助农的例子,江鱼儿明目从江苏去到新疆带过蜂蜜,他帮当地的农民卖蜂蜜,帮他们实现了增收,所以你觉得这一部分直播带货带来的利好不好?
第一件事情,你刚刚说在解决问题上力度不够,可是我们举例说明,在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未来依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时间上的举证,所以这部分你打算反驳吗?第二件事情我们也聊了助农,你告诉我,我今天助农只能通过直播带货来进行吗?以及我今天助农直播带货者跟消费者体验好的认证在哪里。
我方给你举三个实例,北京佳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违规售卖白酒时推广虚假信息罚款95万元,三只羊网络虚假宣传,香城美食美香港美橙月饼罚款6894.91万元,新选集团在推广酵母选择乳品的时候,因为夸大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所以罚款175万元。我们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且我方想问,你方认为我们维权难,那你方觉得线下的维权就更容易了是吗?
助农这件事情并没有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好,我也可以不通过直播带货来进行助农的行为。同学,助农其实是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了,因为你为什么要去买助农的产品,而不去买别的大厂的产品呢?因为你觉得助农是真的能帮助到他们,这就满足了消费者帮助他人的期待,所以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了。
你用小杨哥的例子,还是没有告诉我为什么大家不去抵制他,你觉得罚得不够,要罚多少才够。你也跟我聊了未来,未来会立法完善,所以我也跟你聊未来。
第一件事情,助农你不能只告诉我买了助农产品,消费者体验就会变好,这是为什么?第二件事情,我讲的不是小杨哥有没有被抵制,而是这样的事情,虚假宣传依然会发生,你先说他依然没有得到更严厉的惩罚,现在依然可以继续直播,你这个虚假宣传的问题怎么被解决,我不是在问你一些笼统的框架,而是未来这部分怎么被解决。
我方告诉你,我们现在在抵制他,哪怕是直播账号被封之后,他开了一个小号,就像三只羊网络。可是事实上,他开播之后,首先没有人去买他的产品,他的口碑已经下降了;第二点,其实过了几个舆论周期想把这件事压下去,但其实这件事并没有过去。
其实我想说的是,如果您方认为什么,而您不是他的消费者,那您如何成为这个群体,您不在这个群体内,跟我讨论什么呢?
在之前的环节里,我们已经把价格和质量这件事情比较完了,还有冲动消费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事情。接下来你方唯一的观点是觉得这个惩罚力度已经够了,已经能够对这个商家造成足够的威慑力了。可是我方也有举证,上周还在发生虚假宣传这样的问题,那你告诉我现在依然状况频出的情况下,你凭什么觉得消费者的体验会变好?
《网络直播营销售后服务规范》明确直播前资质审核、直播中实时响应、直播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等73条细则,覆盖商家、平台、主播责任,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条款正在完善,正在慢慢变好。另外你说会有不良商家导致直播虚假宣传,那我也可以告诉你,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商品售后都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当我发现商品不符时,我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退货。
所有的商品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证据在哪里?我没有听到。虽然我方举例,比如你买到的欧莱雅安瓶面膜,你以为是低价,但实际上不是,最后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没有退你差价,只给你一个满减的优惠券,这么多消费者想要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并没有实现吧。
你方给我举证,说今天有那么多虚假宣传的情况,现在存在,上周出现,未来依然可能存在,因为他没有得到处罚,你不能只给我喊口号,你告诉我说今天有人在监管,那为什么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平台的处理办法,政府的办法,2021年就出台了,可是依然有这样的问题产生,所以这是关于售后和惩罚机制的事情。
继续说,你方对于我方举的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的部分,都没有反驳成功。这个时候我既有可能买到不符合我心理预期的商品,品质不能保证,价格最低价不能保证,现在我还可能在主播那里受到一些负面的评价,那凭什么你要跟我说这样的东西会导致我的消费体验变得更好呢?
以上,谢谢。
接下来进入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全环节双方各自14分钟,双方的辩手交替发言。辩手发言结束与另一方开始发言,以计时进行为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请示后发言。同一方辩手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像我刚刚已经回应过你们了,小杨哥,如果大家都觉得他不好,那为何大家还是都去看他呢?那他自生自灭不就完了,对不对?所以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平台的监管力度不够,那些受害的商家、无良商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这一部分的弊害无法得到惩处。
什么叫应有的惩罚?如果大家都觉得这个惩罚力度不够大,为何还有这么多人来看直播并购买商品,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下一步我问你,你方觉得我方不聊现状是吗?那你方其实也没有跟我聊我想聊的地方政府带货助农的那一部分,你愿意跟我聊吗?
可以聊地方政府助农的问题,但是您方从来都没有回应到,我方今天指出的是,不管是直播的监管力度不够,而且观众的抵制力度也非常有限。毕竟李佳琦翻车之后重新直播,他的日销售额就已经超过了他日常直播的3倍,你想怎么解决呢?
我方已经说过了,并且我也在此时跟你说过,我们要进一步去加强监管机制。因为这是一个信息产业,所以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并且我想说,无良商家就算不通过直播带货,哪怕是他的网店甚至线下店,店面被查封了,他可以换一个城市,网站被封掉,他可以开一个小号,这些问题不是直播带货独有的。你方一开始也跟我确定过一个事情,所以在这一点上,你方的观点并不成立。
其实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方提出了这么多的弊害,你方认为是我们的维权更难是吗?我给你列举了很多方面的弊端,从一开始的冲动消费,一直到商品的质量、性价比都有问题,然后包括售后也有问题。所以我方已经举证,而你说那些观众依然会去那些直播间,所以这个时候观众的抵制力度不够,法律的监管力度也不够,你告诉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那小杨哥已经被罚了6000万了,所以你会发现后续他可能已经收敛了,不会再犯什么样的错误,并且他的那些产品还是一样的高质量,质量已经恢复原状了,并且他还能给出指定的价格,所以说观众不会去抵制他,你告诉我凭什么还要去抵制他呢?他已经回到正轨,并且今后不会犯同样错误了,你告诉我为什么还要再去抵制他。
我方又给你举证了,上周甚至都还会有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想问的是,不是人们愿意相信他们,而是那些被骗的消费者未来依然也会被骗,这部分到底怎么办?对于传统电商的消费者,他们在过去被骗,未来依然也会被骗,所以传统电商我们就不要了吗?
现在我跟你聊助农的例子,江鱼儿明目从江苏去到新疆带过蜂蜜,他帮当地的农民卖蜂蜜,帮他们实现了增收,所以你觉得这一部分直播带货带来的利好不好?
第一件事情,你刚刚说在解决问题上力度不够,可是我们举例说明,在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未来依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时间上的举证,所以这部分你打算反驳吗?第二件事情我们也聊了助农,你告诉我,我今天助农只能通过直播带货来进行吗?以及我今天助农直播带货者跟消费者体验好的认证在哪里。
我方给你举三个实例,北京佳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违规售卖白酒时推广虚假信息罚款95万元,三只羊网络虚假宣传,香城美食美香港美橙月饼罚款6894.91万元,新选集团在推广酵母选择乳品的时候,因为夸大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所以罚款175万元。我们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且我方想问,你方认为我们维权难,那你方觉得线下的维权就更容易了是吗?
助农这件事情并没有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好,我也可以不通过直播带货来进行助农的行为。同学,助农其实是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了,因为你为什么要去买助农的产品,而不去买别的大厂的产品呢?因为你觉得助农是真的能帮助到他们,这就满足了消费者帮助他人的期待,所以消费者的体验变得更好了。
你用小杨哥的例子,还是没有告诉我为什么大家不去抵制他,你觉得罚得不够,要罚多少才够。你也跟我聊了未来,未来会立法完善,所以我也跟你聊未来。
第一件事情,助农你不能只告诉我买了助农产品,消费者体验就会变好,这是为什么?第二件事情,我讲的不是小杨哥有没有被抵制,而是这样的事情,虚假宣传依然会发生,你先说他依然没有得到更严厉的惩罚,现在依然可以继续直播,你这个虚假宣传的问题怎么被解决,我不是在问你一些笼统的框架,而是未来这部分怎么被解决。
我方告诉你,我们现在在抵制他,哪怕是直播账号被封之后,他开了一个小号,就像三只羊网络。可是事实上,他开播之后,首先没有人去买他的产品,他的口碑已经下降了;第二点,其实过了几个舆论周期想把这件事压下去,但其实这件事并没有过去。
其实我想说的是,如果您方认为什么,而您不是他的消费者,那您如何成为这个群体,您不在这个群体内,跟我讨论什么呢?
在之前的环节里,我们已经把价格和质量这件事情比较完了,还有冲动消费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事情。接下来你方唯一的观点是觉得这个惩罚力度已经够了,已经能够对这个商家造成足够的威慑力了。可是我方也有举证,上周还在发生虚假宣传这样的问题,那你告诉我现在依然状况频出的情况下,你凭什么觉得消费者的体验会变好?
《网络直播营销售后服务规范》明确直播前资质审核、直播中实时响应、直播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等73条细则,覆盖商家、平台、主播责任,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条款正在完善,正在慢慢变好。另外你说会有不良商家导致直播虚假宣传,那我也可以告诉你,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商品售后都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当我发现商品不符时,我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退货。
所有的商品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证据在哪里?我没有听到。虽然我方举例,比如你买到的欧莱雅安瓶面膜,你以为是低价,但实际上不是,最后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没有退你差价,只给你一个满减的优惠券,这么多消费者想要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并没有实现吧。
你方给我举证,说今天有那么多虚假宣传的情况,现在存在,上周出现,未来依然可能存在,因为他没有得到处罚,你不能只给我喊口号,你告诉我说今天有人在监管,那为什么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平台的处理办法,政府的办法,2021年就出台了,可是依然有这样的问题产生,所以这是关于售后和惩罚机制的事情。
继续说,你方对于我方举的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的部分,都没有反驳成功。这个时候我既有可能买到不符合我心理预期的商品,品质不能保证,价格最低价不能保证,现在我还可能在主播那里受到一些负面的评价,那凭什么你要跟我说这样的东西会导致我的消费体验变得更好呢?
以上,谢谢。
感谢主席。今天的辩题是“直播带货有没有让消费者体验更好”。
首先,“更好”应该跟谁比?当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的宣传让消费者的情绪价值得到满足,消费者会觉得体验不错。但如果回家后发现商品损坏,或者过了几天发现买贵了,消费者就会觉得体验很差。所以,对于不同的消费体验而言,在“没它不行”和“有他更好”之中,我们应先比较必要条件。在之前的辩论中,我方也跟正方确认过,在同等条件下,应先比较商品质量,再考虑情绪价值。
接下来看对方论点。对方观点之一是,直播带货刻意制造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降低了消费体验,这一点对方并未反驳,我方先收下这部分利好。
我方要指出,直播带货乱象频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得不到保障。按照正方的观点,直播乱象并非直播带货独有的缺点,其他平台也可能出现。但正方将所有问题都推给无良商家,把售后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都推给法律,认为直播带货本身没有问题。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直播带货这种销售行为和模式下,体验并没有变好。就像基层机关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的情况,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党政机关。同理,直播带货商家和主播的问题导致消费者的体验没有得到改善。
正方还提到直播间有互动性,可以提供情绪价值。我方此前已经与正方确认,这一点其实没那么重要。实际上,互动带来的情绪和感官体验可能成为欺诈消费者的手段。研究表明,直播带货的互动销售使大学生的冲动消费提升了62.4%,情绪营销使冲动消费提升31.8%。同时,当直播间有几百万人同时在线时,用户很容易被主播忽视。根据武汉大学龚伟教授的研究,用户得不到主播的回应,会陷入焦虑情绪,体验感变差。
正方认为我方举的都是大主播、大直播间的例子,建议换小直播间。我方不占这个便宜,允许换一个只有几十人的小直播间。但即便如此,大主播不理人带来的负面情绪依然存在,这种行为在我方看来是一种精神伤害。正方还说主播不理人可以找客服,可直播电商平台本身就有客服,消费者没必要先在直播间找麻烦,再去找传统电商平台的客服,这样并没有带来更好的体验。
综上,我方认为直播带货没有让消费者体验更好。谢谢!
感谢主席。今天的辩题是“直播带货有没有让消费者体验更好”。
首先,“更好”应该跟谁比?当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的宣传让消费者的情绪价值得到满足,消费者会觉得体验不错。但如果回家后发现商品损坏,或者过了几天发现买贵了,消费者就会觉得体验很差。所以,对于不同的消费体验而言,在“没它不行”和“有他更好”之中,我们应先比较必要条件。在之前的辩论中,我方也跟正方确认过,在同等条件下,应先比较商品质量,再考虑情绪价值。
接下来看对方论点。对方观点之一是,直播带货刻意制造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降低了消费体验,这一点对方并未反驳,我方先收下这部分利好。
我方要指出,直播带货乱象频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得不到保障。按照正方的观点,直播乱象并非直播带货独有的缺点,其他平台也可能出现。但正方将所有问题都推给无良商家,把售后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都推给法律,认为直播带货本身没有问题。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直播带货这种销售行为和模式下,体验并没有变好。就像基层机关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的情况,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党政机关。同理,直播带货商家和主播的问题导致消费者的体验没有得到改善。
正方还提到直播间有互动性,可以提供情绪价值。我方此前已经与正方确认,这一点其实没那么重要。实际上,互动带来的情绪和感官体验可能成为欺诈消费者的手段。研究表明,直播带货的互动销售使大学生的冲动消费提升了62.4%,情绪营销使冲动消费提升31.8%。同时,当直播间有几百万人同时在线时,用户很容易被主播忽视。根据武汉大学龚伟教授的研究,用户得不到主播的回应,会陷入焦虑情绪,体验感变差。
正方认为我方举的都是大主播、大直播间的例子,建议换小直播间。我方不占这个便宜,允许换一个只有几十人的小直播间。但即便如此,大主播不理人带来的负面情绪依然存在,这种行为在我方看来是一种精神伤害。正方还说主播不理人可以找客服,可直播电商平台本身就有客服,消费者没必要先在直播间找麻烦,再去找传统电商平台的客服,这样并没有带来更好的体验。
综上,我方认为直播带货没有让消费者体验更好。谢谢!
反方同学,现在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述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感谢各位。今天,您方一直在强调利益利害,还说要与我方在同一层级比较,但实际上您方只盯着我方的利好。我方一开始就表明,我们兼具线上直播的高效性和线下直播的多元互动性。
您方称线上直播看不到某些信息,但实际上,在几千人的直播间里,很多人会提出相同的问题,比如衣服的尺码。若有人与我身高体重相似,我看到相关消息,自然就能了解情况。您方还说,消费者在某个直播间不满意可以换一个,这难道不是消费者的自我趋向性吗?这与线下店同理,若觉得一家店的东西不好,自然不会继续停留。我实在难以理解您方这样的论述。
事实上,您方与我方达成了一个共识。您方举了很多例子,指出我方所说的产品存在各种问题,但实际上这些风险源于不良商家,他们利用直播机制进行虚假宣传,如虚标衣服价格、夸大漂白剂效果等。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即要解决不良商家的问题,关键在于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和处罚方式。实际上,我们在消费机制上已经有了更多改善,我之前也多次举例说明,消费机制正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让消费体验更加优质。可您方为何不认可这一点呢?
我方在辩论一开始就提到了直播带货的四个优点,即高效性、便捷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但您方避而不谈这些优点,只强调弊端。我方一直想与您方探讨这些优点,可您方并未给出详细论述。在购买物品时,我们既能获得物品,也能实现其价值。您方认为物品的真实性存疑,但这并非直播带货独有的问题,在整个消费行业中,货物问题屡见不鲜,线下店面也存在不良商家。我们不能因少数不良现象而否定直播带货带来的好处。
直播带货能给我们带来便捷性和真实性,让消费者获得良好的体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能获得丰富的产品,还能与主播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我们与主播交流时,不再仅仅是消费者与售卖者的关系,更像是朋友。主播会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生活中的空虚感,这是其他消费形式所不具备的。
我们利用产业赋能和数字技术,将技术、商业和人文关怀融合在一起,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重塑了消费格局,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能,在发展中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更美好的体验。
当然,我并非说直播带货没有任何缺点,我们也承认存在某些问题,但后续会加以改善,为大家带来更美好的直播带货体验。
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这场精彩的比赛,本场比赛此环节告一段落,接下来进入正题检验环节。请问他的行为是否需要?
反方同学,现在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述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感谢各位。今天,您方一直在强调利益利害,还说要与我方在同一层级比较,但实际上您方只盯着我方的利好。我方一开始就表明,我们兼具线上直播的高效性和线下直播的多元互动性。
您方称线上直播看不到某些信息,但实际上,在几千人的直播间里,很多人会提出相同的问题,比如衣服的尺码。若有人与我身高体重相似,我看到相关消息,自然就能了解情况。您方还说,消费者在某个直播间不满意可以换一个,这难道不是消费者的自我趋向性吗?这与线下店同理,若觉得一家店的东西不好,自然不会继续停留。我实在难以理解您方这样的论述。
事实上,您方与我方达成了一个共识。您方举了很多例子,指出我方所说的产品存在各种问题,但实际上这些风险源于不良商家,他们利用直播机制进行虚假宣传,如虚标衣服价格、夸大漂白剂效果等。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即要解决不良商家的问题,关键在于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和处罚方式。实际上,我们在消费机制上已经有了更多改善,我之前也多次举例说明,消费机制正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让消费体验更加优质。可您方为何不认可这一点呢?
我方在辩论一开始就提到了直播带货的四个优点,即高效性、便捷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但您方避而不谈这些优点,只强调弊端。我方一直想与您方探讨这些优点,可您方并未给出详细论述。在购买物品时,我们既能获得物品,也能实现其价值。您方认为物品的真实性存疑,但这并非直播带货独有的问题,在整个消费行业中,货物问题屡见不鲜,线下店面也存在不良商家。我们不能因少数不良现象而否定直播带货带来的好处。
直播带货能给我们带来便捷性和真实性,让消费者获得良好的体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能获得丰富的产品,还能与主播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我们与主播交流时,不再仅仅是消费者与售卖者的关系,更像是朋友。主播会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生活中的空虚感,这是其他消费形式所不具备的。
我们利用产业赋能和数字技术,将技术、商业和人文关怀融合在一起,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重塑了消费格局,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能,在发展中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更美好的体验。
当然,我并非说直播带货没有任何缺点,我们也承认存在某些问题,但后续会加以改善,为大家带来更美好的直播带货体验。
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这场精彩的比赛,本场比赛此环节告一段落,接下来进入正题检验环节。请问他的行为是否需要?
不需要,请在公屏扣1并开卖,说明需要与否,提供哪些证据的来源,如无,请扣0。接下来请评委综合全场比赛,在群内投出获胜方和最佳辩手。三位评委如期商讨,可在群中进行语音联络,请各位辩手和观众稍作等待。
首先有请孙茂林评委进行开票,有请。
今天我比较偏向反方,但我打分时分为正反两方。这场比赛我不按顺序讲,我认为首先是正方犯了比较大的错误,即没有拆掉反方的前提,进入了反方的战场。反方首先渲染出一个场景,或者说告知大家消费者比较看重质量因素。在打下这个基础后,反方塑造出两种场域:第一个场域是消费者知道现在商品质量产生问题,体验直接变差,因为不符合消费者的体验需求;第二个场域是消费者暂时放下自己的需求,之后需求回归,从而产生不满等后果。
一开始正方对反方做出冲击,探讨质量不好的原因归属以及防范措施,但我认为这没有触及反方的痛点。因为正方所探讨的问题都是在讨论自身体验感变好的增量,而反方的论证只是体验感没有变好。在这一部分,反方指出了体验感不好的地方,还进一步描述了直播带货与其他销售方式在现实场域下的差异。在这个战场上,反方建立了极大优势,正方的攻击未能阻碍反方用这部分内容证明直播带货没有让体验感变好。无论正方如何规定,至少反方能够证明质量不好是消费者体验感的首要要素。因此,正方可能由于方向问题,导致反方在这部分比较顺利地完成论证。而且反方也有回应,询问正方将原因归到商家那里是否可行,以及如何看待现在的问题等,还提出商家主播是否属于消费过程的一部分。
反观正方,也提出了一些利好,比如情绪消费。但正方没有讲清楚情绪体验与质量体验之间的关系,没有考虑到两者先后顺序的差距。正方和反方都没有讲清楚情绪体验的增量与反方所提质量体验的对比,哪一个更好。此外,正方提出助农模式等额外利好,但反方提出疑问,助农方面与消费体验有什么关系。正方在自由辩环节的回答是帮助了农民所以更开心,然而从正常逻辑来看,这与直播带货本身似乎没有太大关系。正方采用的切割方法,切割掉了很多自身的利好。
在比赛开始时,正方就被反方的框架带着走了很长时间,缺乏对自身情绪意识的论述。比如消费行为和需求的转型,从使用价值更多地转向情绪价值,虽然正方有提及相关研究,但如果想以此取胜,目前场上呈现的内容是不够的,相比反方较弱。因为反方始终贯彻质量是第一位的探讨,而正方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以上是我的看法,谢谢。
感谢孙茂林评委的精彩点评,接下来有请郝子檀评委进行点评,有请。
在解释某些概念时,会遇到两难问题。目前大家所依据的都是确切的数据,如果仅说此时商品质量还不错,我对此表示质疑。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满意度是如何得出的,另一个是关于评分,包括拉伸方面。我认为主播素质与直播路线的切割不太合理,因为直播电商是一整套系统,如果主播素质不高,整个模式会受到损害。
在后场规定环节,商品质量的核心部分不够清晰。如果质量排在重要位置,那么质量标准以及出货商的责任等问题都需要明确。互动消费与直播介绍有高度相关性,但正方的阐述过于笼统。比如提到互动消费,却没有说明消费过程,大家对此感到困惑。以卖保健品为例,与消费者互动却未促成消费,这是为什么呢?
另外,关于冲动消费,正方认为大家会有很多满意,但反方指出了很多问题。正方后期的切割很顺利,但没有将问题从模式中解决,问题依然存在。比如投诉举报率是原来的多少倍,这种情况需要解决。正方的打法让我难以评判,包括对反方案例的统一处理,大量重复消费是否带来提升也不明确。有人认为通过消费买到了以前买不到的东西,但也有人会后悔。
关于监管机制,我不清楚其具体样子。普通人只知道有规则,但有些东西可能无法监管,比如国家级的规定,下面还会有不同的情况,分类也不够清晰。监管机制后期变得无效,补偿机制也没什么作用,整个环境存在很多骗钱的情况,这样的环境一旦形成,很多东西就不存在了。所以这场比赛正方后期比较乏力,我对正方比较失望。
好的,感谢郝子檀评委。由于网络问题,李阳刚评委待会的投票将会以音频的形式,请大家稍等一下。
下面我总结一下今天的比赛。正方认为直播带货的发展促进了信息透明化,提升了质量与性价比,消费者满意度有所上升;反方则认为直播带货存在不满意度,如饥饿营销、互动消费可能带来浪费和后悔,对消费者有伤害。
正方需要讲清楚购买后满足感与可能带来的浪费、不足之间的关系,让大家明白这些不足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刚需。同时,要讲清楚交互并非像正方所想的那么好,存在一定问题。另外,关于AI广播里的好体验,相关内容较少,大家可以多尝试将其阐述得更清楚,这样可能会更好。
好的,感谢三位评委。
不需要,请在公屏扣1并开卖,说明需要与否,提供哪些证据的来源,如无,请扣0。接下来请评委综合全场比赛,在群内投出获胜方和最佳辩手。三位评委如期商讨,可在群中进行语音联络,请各位辩手和观众稍作等待。
首先有请孙茂林评委进行开票,有请。
今天我比较偏向反方,但我打分时分为正反两方。这场比赛我不按顺序讲,我认为首先是正方犯了比较大的错误,即没有拆掉反方的前提,进入了反方的战场。反方首先渲染出一个场景,或者说告知大家消费者比较看重质量因素。在打下这个基础后,反方塑造出两种场域:第一个场域是消费者知道现在商品质量产生问题,体验直接变差,因为不符合消费者的体验需求;第二个场域是消费者暂时放下自己的需求,之后需求回归,从而产生不满等后果。
一开始正方对反方做出冲击,探讨质量不好的原因归属以及防范措施,但我认为这没有触及反方的痛点。因为正方所探讨的问题都是在讨论自身体验感变好的增量,而反方的论证只是体验感没有变好。在这一部分,反方指出了体验感不好的地方,还进一步描述了直播带货与其他销售方式在现实场域下的差异。在这个战场上,反方建立了极大优势,正方的攻击未能阻碍反方用这部分内容证明直播带货没有让体验感变好。无论正方如何规定,至少反方能够证明质量不好是消费者体验感的首要要素。因此,正方可能由于方向问题,导致反方在这部分比较顺利地完成论证。而且反方也有回应,询问正方将原因归到商家那里是否可行,以及如何看待现在的问题等,还提出商家主播是否属于消费过程的一部分。
反观正方,也提出了一些利好,比如情绪消费。但正方没有讲清楚情绪体验与质量体验之间的关系,没有考虑到两者先后顺序的差距。正方和反方都没有讲清楚情绪体验的增量与反方所提质量体验的对比,哪一个更好。此外,正方提出助农模式等额外利好,但反方提出疑问,助农方面与消费体验有什么关系。正方在自由辩环节的回答是帮助了农民所以更开心,然而从正常逻辑来看,这与直播带货本身似乎没有太大关系。正方采用的切割方法,切割掉了很多自身的利好。
在比赛开始时,正方就被反方的框架带着走了很长时间,缺乏对自身情绪意识的论述。比如消费行为和需求的转型,从使用价值更多地转向情绪价值,虽然正方有提及相关研究,但如果想以此取胜,目前场上呈现的内容是不够的,相比反方较弱。因为反方始终贯彻质量是第一位的探讨,而正方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以上是我的看法,谢谢。
感谢孙茂林评委的精彩点评,接下来有请郝子檀评委进行点评,有请。
在解释某些概念时,会遇到两难问题。目前大家所依据的都是确切的数据,如果仅说此时商品质量还不错,我对此表示质疑。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满意度是如何得出的,另一个是关于评分,包括拉伸方面。我认为主播素质与直播路线的切割不太合理,因为直播电商是一整套系统,如果主播素质不高,整个模式会受到损害。
在后场规定环节,商品质量的核心部分不够清晰。如果质量排在重要位置,那么质量标准以及出货商的责任等问题都需要明确。互动消费与直播介绍有高度相关性,但正方的阐述过于笼统。比如提到互动消费,却没有说明消费过程,大家对此感到困惑。以卖保健品为例,与消费者互动却未促成消费,这是为什么呢?
另外,关于冲动消费,正方认为大家会有很多满意,但反方指出了很多问题。正方后期的切割很顺利,但没有将问题从模式中解决,问题依然存在。比如投诉举报率是原来的多少倍,这种情况需要解决。正方的打法让我难以评判,包括对反方案例的统一处理,大量重复消费是否带来提升也不明确。有人认为通过消费买到了以前买不到的东西,但也有人会后悔。
关于监管机制,我不清楚其具体样子。普通人只知道有规则,但有些东西可能无法监管,比如国家级的规定,下面还会有不同的情况,分类也不够清晰。监管机制后期变得无效,补偿机制也没什么作用,整个环境存在很多骗钱的情况,这样的环境一旦形成,很多东西就不存在了。所以这场比赛正方后期比较乏力,我对正方比较失望。
好的,感谢郝子檀评委。由于网络问题,李阳刚评委待会的投票将会以音频的形式,请大家稍等一下。
下面我总结一下今天的比赛。正方认为直播带货的发展促进了信息透明化,提升了质量与性价比,消费者满意度有所上升;反方则认为直播带货存在不满意度,如饥饿营销、互动消费可能带来浪费和后悔,对消费者有伤害。
正方需要讲清楚购买后满足感与可能带来的浪费、不足之间的关系,让大家明白这些不足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刚需。同时,要讲清楚交互并非像正方所想的那么好,存在一定问题。另外,关于AI广播里的好体验,相关内容较少,大家可以多尝试将其阐述得更清楚,这样可能会更好。
好的,感谢三位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