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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听得到吗?到学校OK,等一下,可以看到吗?可以看到,OK,等我一下。行,那我开始了。
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明确定义,所谓的网络围观是指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对于某一些公共事件的持续性关注与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它和所谓的网络舆论与网络讨论的区别在于,围观是以高强度、高时间密度的关注而形成的,与舆论和讨论这种需要持续发表个人意见,甚至于个人揣测意见是不同的。所谓的围观注重的是高强度的关注度。
其次,社会热点问题是当下发生的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问题。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应该以是否能够推动真相的查明、促进制度完善与促进社会共识作为最为重要的标准。由此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讨论:
首先,网络围观构建了新型的监督场域,有效突破了信息壁垒。在克莱舍基的《认知盈余》中指出,社会化媒体赋予公众认知剩余的聚合能力。2021年成都49中坠楼事件中,网民通过时间线的整合、现场照片对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促使相关部门在48小时内公开了监控视频。清华大学彭兰教授团队研究显示,网络围观使热点事件的平均响应速度从2010年的72小时缩短至了2022年的9.3个小时,这种群体信息生产机制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垄断格局。
其次,网络围观形成了压力的传导机制,倒逼公权力规范运行。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数字时代得到了新的诠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的数据显示,近五年63.7%的舆情事件因为网络热议进入了司法程序。鲍毓明案中200万+的微博话题讨论推动了最高检直接督办,最终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这种压力到响应的模式在陈春秀事件、唐山打人等事件中都得到了反复验证。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围观通过信息聚合和压力传导,在法治的框架下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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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明确定义,所谓的网络围观是指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对于某一些公共事件的持续性关注与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它和所谓的网络舆论与网络讨论的区别在于,围观是以高强度、高时间密度的关注而形成的,与舆论和讨论这种需要持续发表个人意见,甚至于个人揣测意见是不同的。所谓的围观注重的是高强度的关注度。
其次,社会热点问题是当下发生的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问题。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应该以是否能够推动真相的查明、促进制度完善与促进社会共识作为最为重要的标准。由此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讨论:
首先,网络围观构建了新型的监督场域,有效突破了信息壁垒。在克莱舍基的《认知盈余》中指出,社会化媒体赋予公众认知剩余的聚合能力。2021年成都49中坠楼事件中,网民通过时间线的整合、现场照片对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促使相关部门在48小时内公开了监控视频。清华大学彭兰教授团队研究显示,网络围观使热点事件的平均响应速度从2010年的72小时缩短至了2022年的9.3个小时,这种群体信息生产机制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垄断格局。
其次,网络围观形成了压力的传导机制,倒逼公权力规范运行。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数字时代得到了新的诠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的数据显示,近五年63.7%的舆情事件因为网络热议进入了司法程序。鲍毓明案中200万+的微博话题讨论推动了最高检直接督办,最终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这种压力到响应的模式在陈春秀事件、唐山打人等事件中都得到了反复验证。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围观通过信息聚合和压力传导,在法治的框架下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OK,发音直接时的第一个问题,媒体围观区别于舆论和讨论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刚才有点卡。
OK,你说第一个问题是围观和舆论、讨论的基本区别是什么。围观的重点在于高强度的关注度,而舆论和讨论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带有不实信息的个人臆测,“舆论”的“舆”有不实之意,所以不能把讨论和舆论相提并论,它们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问题,围观方所带来的信息来源,围观的信息来源在于公众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实情况。
打断一下,请你举证这个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网络上有官方媒体,如央视、澎湃新闻等,在现行流行的短视频媒体或新媒体的公众领域,都有官方账号,我们可以从中获取实时信息。
打断一下,如果就一些热点事件,在没有官方正式发布通知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围观,那么这个时候的信息该如何处理,这时候还是网络围观吗?不实的信息会导致舆论吗?我们所说的围观是基于事实基础的围观,不实的信息就是舆论。这点我们双方可能会有一些冲突,我方认为围观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定义,说一定是在事实确定的时候才能产生的围观,我方的定义是发生重大事情时,我们集中关注、发起并提供信息等的一种情况,那么无法避免的是信息中有可能存在误差。
第二个问题,你觉得网民的过度关注有没有可能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性?司法是不会受网络影响的,司法所谓的受网络影响部分在于法官或者那些判决。
打断一下,我换个问法,有没有可能会导致事情解决的不公正?网络上不实信息的传播,会导致民众觉得法院处理这件事情不公正,但不会导致法律处理这件事情不公正。
好,假设有一些事情没有上升到司法机关,也就是个人的一些矛盾,比如有一个网红在直播自杀,网民围观只是在挑唆他,这个诱发事件可能会影响公共资源,却没有改善,你觉得这个有没有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类似这种事件里面,那些发表不实言论,甚至进行挑唆他人自杀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当事人来说,当事人直播自杀这个环节,首先这个例子不太可能存在,如果真的直播自杀,大概不会播出去。其次在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人在直播自杀的时候,其实跟在天台上面自杀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发现,如果大家都关注这件事情,关注一个天台上有人跳楼自杀时,大家不发表谩骂的言论,是不会对天台上的营救有任何影响的,但如果大家都在谩骂,说“你怎么不去死”,才会影响到。
打断一下,我听懂了。那么我举另外一个例子,一个杭州的虎门事件,杭州市有一名男子在家中被害,但是案件发生之后尸体未找到,被认为是活人,觉得警方办案能力有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有没有影响到解决问题的公正性?不太理解你那个例子,你可以再说一遍,那就把时间走完吧,时间走完你直接说。就是有一个。
OK,发音直接时的第一个问题,媒体围观区别于舆论和讨论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刚才有点卡。
OK,你说第一个问题是围观和舆论、讨论的基本区别是什么。围观的重点在于高强度的关注度,而舆论和讨论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带有不实信息的个人臆测,“舆论”的“舆”有不实之意,所以不能把讨论和舆论相提并论,它们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问题,围观方所带来的信息来源,围观的信息来源在于公众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实情况。
打断一下,请你举证这个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网络上有官方媒体,如央视、澎湃新闻等,在现行流行的短视频媒体或新媒体的公众领域,都有官方账号,我们可以从中获取实时信息。
打断一下,如果就一些热点事件,在没有官方正式发布通知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围观,那么这个时候的信息该如何处理,这时候还是网络围观吗?不实的信息会导致舆论吗?我们所说的围观是基于事实基础的围观,不实的信息就是舆论。这点我们双方可能会有一些冲突,我方认为围观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定义,说一定是在事实确定的时候才能产生的围观,我方的定义是发生重大事情时,我们集中关注、发起并提供信息等的一种情况,那么无法避免的是信息中有可能存在误差。
第二个问题,你觉得网民的过度关注有没有可能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性?司法是不会受网络影响的,司法所谓的受网络影响部分在于法官或者那些判决。
打断一下,我换个问法,有没有可能会导致事情解决的不公正?网络上不实信息的传播,会导致民众觉得法院处理这件事情不公正,但不会导致法律处理这件事情不公正。
好,假设有一些事情没有上升到司法机关,也就是个人的一些矛盾,比如有一个网红在直播自杀,网民围观只是在挑唆他,这个诱发事件可能会影响公共资源,却没有改善,你觉得这个有没有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类似这种事件里面,那些发表不实言论,甚至进行挑唆他人自杀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当事人来说,当事人直播自杀这个环节,首先这个例子不太可能存在,如果真的直播自杀,大概不会播出去。其次在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人在直播自杀的时候,其实跟在天台上面自杀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发现,如果大家都关注这件事情,关注一个天台上有人跳楼自杀时,大家不发表谩骂的言论,是不会对天台上的营救有任何影响的,但如果大家都在谩骂,说“你怎么不去死”,才会影响到。
打断一下,我听懂了。那么我举另外一个例子,一个杭州的虎门事件,杭州市有一名男子在家中被害,但是案件发生之后尸体未找到,被认为是活人,觉得警方办案能力有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有没有影响到解决问题的公正性?不太理解你那个例子,你可以再说一遍,那就把时间走完吧,时间走完你直接说。就是有一个。
他这个案件是一个男性在家中被害。案件发生后,警方没有及时公布此事,在信息尚未透明时就被网民知晓,随后网上开始围观讨论。网民认为警方是利用此事圈钱,质疑警方办案能力,觉得此类事件应该公开透明。但公开透明后,网民的围观又会对实际办案造成极度的不公正,带来舆论压力。
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网络围观应基于合法的前提。就像这个案例,即便在没有网络的时代,民警进行刑事办案时,也会对相关案件进行保密,有保密机制,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公布。因此,网络围观应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而非不合法。
下面我直接开篇。开通民意定义先行,网络围观是指发生重大事件时,网民集中关注、发帖并提供信息的一种现象。网络围观时代的到来有三点消极意义:第一,影响司法公正性;第二,信息传递失真;第三,存在盲目和从众心理。
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难免会引来网络围观。网络围观主要通过传递视频和网民发言来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信息失真。口口相传得到的信息难免存在不公正,甚至与原事件完全相悖的问题,公众对热点事件的理解会产生偏差,不仅会拖延事情的解决,还会使事情真相的水落石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也就是说,网络围观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司法公正。
第二点,网络围观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群体情绪。以杭州国人案件为例,该案件网络围观的网民明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认为这种极端恶性事件,警方确实不应公示于众,应在案件真相完全水落石出之后再进行公示;另一部分人则觉得警方是在浑水摸鱼,质疑视频的真实性,对警方的办案能力也提出了很大质疑。最终,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受到了一定影响,事件的真实性也一直受到怀疑。在这样的网络围观情况下,警方发布的一些信息不仅不会被理解,反而会被质疑,从而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以上,感谢。
他这个案件是一个男性在家中被害。案件发生后,警方没有及时公布此事,在信息尚未透明时就被网民知晓,随后网上开始围观讨论。网民认为警方是利用此事圈钱,质疑警方办案能力,觉得此类事件应该公开透明。但公开透明后,网民的围观又会对实际办案造成极度的不公正,带来舆论压力。
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网络围观应基于合法的前提。就像这个案例,即便在没有网络的时代,民警进行刑事办案时,也会对相关案件进行保密,有保密机制,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公布。因此,网络围观应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而非不合法。
下面我直接开篇。开通民意定义先行,网络围观是指发生重大事件时,网民集中关注、发帖并提供信息的一种现象。网络围观时代的到来有三点消极意义:第一,影响司法公正性;第二,信息传递失真;第三,存在盲目和从众心理。
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难免会引来网络围观。网络围观主要通过传递视频和网民发言来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信息失真。口口相传得到的信息难免存在不公正,甚至与原事件完全相悖的问题,公众对热点事件的理解会产生偏差,不仅会拖延事情的解决,还会使事情真相的水落石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也就是说,网络围观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司法公正。
第二点,网络围观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群体情绪。以杭州国人案件为例,该案件网络围观的网民明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认为这种极端恶性事件,警方确实不应公示于众,应在案件真相完全水落石出之后再进行公示;另一部分人则觉得警方是在浑水摸鱼,质疑视频的真实性,对警方的办案能力也提出了很大质疑。最终,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受到了一定影响,事件的真实性也一直受到怀疑。在这样的网络围观情况下,警方发布的一些信息不仅不会被理解,反而会被质疑,从而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以上,感谢。
第一个问题,当我跟另一个人聊天时,散布的信息不完全正确,是否会导致他人误解信息?有很大可能会。因为如果对方对该事件完全没有了解,所有信息都来源于我随意散布的可能是假的信息,那么对方很可能就会这样认为,从而导致其对事情的理解非常不正确。
在刚刚的讨论中提到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这类事情,是否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网络围观中,传播信息最多的方式是通过视频、网友讨论和宣传。当只看到视频的一部分时,很容易对其产生曲解,更不用说口口相传的信息,其真实度必然大打折扣。所以网络围观衍生出的舆论和讨论,其实是因为事情不真实和虚假信息的混入,导致了那些不良反应。而我方一直在倡导网络围观应该在合法、切实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对方所谓的那些不良后果,是在对方所说的语境下,不良信息和不实信息掺杂导致的,并不直接是网络讨论导致的。
再问对方,你们认为网络围观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举例是杭州纵火事件。在这方面,公众对警方办案能力有所质疑,甚至在警方发表实际数据之后,仍然怀疑该案信息的真实性,导致警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对这个事件进行重新侦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耽误案件的侦破效率,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因为网民大多怀疑警方发出的信息是虚假的,所以质疑的是警察司法的可信度,而非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一个死刑犯被判了死刑,没有复查,二审制度也无人提起诉讼,若他是被冤枉的,那他不就含冤而死了吗?之前有一个死刑犯,当年被判死刑,无人提二审也无人上诉,近几年被平反,但距离他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最后当地政府赔了他父母一笔钱了事。
我理解了,也许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网民对这个杀人犯持极端反对态度,觉得他就是杀人犯,没有追究事实的想法,那么这个杀人犯被平反的可能性就更小,事实真相被揭露的可能性也更小。所以对方一边声讨那些质疑司法公正性的群众,一边自己也在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一个问题,当我跟另一个人聊天时,散布的信息不完全正确,是否会导致他人误解信息?有很大可能会。因为如果对方对该事件完全没有了解,所有信息都来源于我随意散布的可能是假的信息,那么对方很可能就会这样认为,从而导致其对事情的理解非常不正确。
在刚刚的讨论中提到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这类事情,是否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网络围观中,传播信息最多的方式是通过视频、网友讨论和宣传。当只看到视频的一部分时,很容易对其产生曲解,更不用说口口相传的信息,其真实度必然大打折扣。所以网络围观衍生出的舆论和讨论,其实是因为事情不真实和虚假信息的混入,导致了那些不良反应。而我方一直在倡导网络围观应该在合法、切实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对方所谓的那些不良后果,是在对方所说的语境下,不良信息和不实信息掺杂导致的,并不直接是网络讨论导致的。
再问对方,你们认为网络围观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举例是杭州纵火事件。在这方面,公众对警方办案能力有所质疑,甚至在警方发表实际数据之后,仍然怀疑该案信息的真实性,导致警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对这个事件进行重新侦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耽误案件的侦破效率,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因为网民大多怀疑警方发出的信息是虚假的,所以质疑的是警察司法的可信度,而非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一个死刑犯被判了死刑,没有复查,二审制度也无人提起诉讼,若他是被冤枉的,那他不就含冤而死了吗?之前有一个死刑犯,当年被判死刑,无人提二审也无人上诉,近几年被平反,但距离他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最后当地政府赔了他父母一笔钱了事。
我理解了,也许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网民对这个杀人犯持极端反对态度,觉得他就是杀人犯,没有追究事实的想法,那么这个杀人犯被平反的可能性就更小,事实真相被揭露的可能性也更小。所以对方一边声讨那些质疑司法公正性的群众,一边自己也在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个应该是正方形,那我就开始了,然后到时候我直接切。
回到刚刚街上的问题,您方一边斥责群众,质疑公众的司法公正性,一边自己也在质疑司法是否公正,那您方到底对于司法和群众的态度是怎样的?
当然,我方绝对没有说在质疑司法的公正性,只是说有些时候群体的极端情绪,有可能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使事实真相难以水落石出。
我方想问,您方觉得网络围观要在切实合法的环境下进行,那么方法论如何达到切实合法?现在国家已经开始禁网行动,所有的不实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都有直接的反馈渠道。并且,现在对于所谓的不实造谣者,包括像之前的小慧君这类信息去诽谤他人、造谣他人、引起网暴,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制止,所以我方想说,现在网络不是非法之地。
既然提到小慧君这个例子,不得不说此事刚刚提出时,确实引起群情激愤。而她的老板是在线下找了多个律师、收集了多个证据才为自己平反,绝对不是依靠网络围观的力量,也就是说网络围观在这件事上并不切实可行。在网络围观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群众激愤,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关于公正性。您方有证据表明一件事情在刚刚成为热点或引起围观时,就有切实可行的数据来源吗?
一点一点回答,首先正常的维权手段一定是通过线下的司法公正,不可能在网上获得司法公正,我国唯一获得司法公正的地方就是法院。所以不存在线上被围观,线下才能获得公正这种关联。
再往后说,线上的长时间关注导致这件事情被高引用、高讨论。因此在线下,当当事人晒出律师函、反馈证据的时候,网络上的讨论和舆论又一次引起波澜。所以我方一直说舆论和讨论是由关注衍生出来的,它并不属于关注的任何信息,在线下传播时也会如此。
最后关于您方说的司法公正性,我方始终认为法院具有司法公正性。其实司法公正性在我方这边更想表达的是事情的事实是否被揭露,也就是事件解决是否依据事实做到公正合理。然而,网民的压力有可能会导致事情的不公平解决,这是我方想说的公正性。
另外,我想问您是否承认在讨论时,有一部分群体会带着情绪化去讨论司法公正性。如果您质疑会有不公正的评判或处理,我方说了要相信法院的能力,您方非要质疑法院能力,我方无话可说。您说的那个问题我们之后再简单说,我一下子忘了您方的问题,时间到了。
其实刚刚您方也提出有一部分冤家错案在现在才被平反,那么如果我们希望通过网络围观来解决热点问题,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有可能会在舆情压力下导致不公,还没办法解决网民的情绪激动,从而导致情绪极化。
这个应该是正方形,那我就开始了,然后到时候我直接切。
回到刚刚街上的问题,您方一边斥责群众,质疑公众的司法公正性,一边自己也在质疑司法是否公正,那您方到底对于司法和群众的态度是怎样的?
当然,我方绝对没有说在质疑司法的公正性,只是说有些时候群体的极端情绪,有可能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使事实真相难以水落石出。
我方想问,您方觉得网络围观要在切实合法的环境下进行,那么方法论如何达到切实合法?现在国家已经开始禁网行动,所有的不实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都有直接的反馈渠道。并且,现在对于所谓的不实造谣者,包括像之前的小慧君这类信息去诽谤他人、造谣他人、引起网暴,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制止,所以我方想说,现在网络不是非法之地。
既然提到小慧君这个例子,不得不说此事刚刚提出时,确实引起群情激愤。而她的老板是在线下找了多个律师、收集了多个证据才为自己平反,绝对不是依靠网络围观的力量,也就是说网络围观在这件事上并不切实可行。在网络围观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群众激愤,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关于公正性。您方有证据表明一件事情在刚刚成为热点或引起围观时,就有切实可行的数据来源吗?
一点一点回答,首先正常的维权手段一定是通过线下的司法公正,不可能在网上获得司法公正,我国唯一获得司法公正的地方就是法院。所以不存在线上被围观,线下才能获得公正这种关联。
再往后说,线上的长时间关注导致这件事情被高引用、高讨论。因此在线下,当当事人晒出律师函、反馈证据的时候,网络上的讨论和舆论又一次引起波澜。所以我方一直说舆论和讨论是由关注衍生出来的,它并不属于关注的任何信息,在线下传播时也会如此。
最后关于您方说的司法公正性,我方始终认为法院具有司法公正性。其实司法公正性在我方这边更想表达的是事情的事实是否被揭露,也就是事件解决是否依据事实做到公正合理。然而,网民的压力有可能会导致事情的不公平解决,这是我方想说的公正性。
另外,我想问您是否承认在讨论时,有一部分群体会带着情绪化去讨论司法公正性。如果您质疑会有不公正的评判或处理,我方说了要相信法院的能力,您方非要质疑法院能力,我方无话可说。您说的那个问题我们之后再简单说,我一下子忘了您方的问题,时间到了。
其实刚刚您方也提出有一部分冤家错案在现在才被平反,那么如果我们希望通过网络围观来解决热点问题,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有可能会在舆情压力下导致不公,还没办法解决网民的情绪激动,从而导致情绪极化。
OK. 因为发言不及时,首先我方今天想讲的是,在网络围观的过程中,信息有可能存在失真,公众对事件事实的理解会产生偏差,在一定情况下会影响事件的解决,导致舆情对事情解决产生不公。
包括今天我们产生交锋的点,主要就是围观的切实方法如何去做。实际上到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时候群众对事情是先入为主的。以小慧君事件为例,大家看到一个女生被猥亵骚扰时,一定会义愤填膺地想去讨伐老板。但老板在谣言的压力下,几乎花了一两年时间自证,才将真相公之于众。
我们设想,假如没有舆情压力,老板有没有可能更快更好地解决这次矛盾?或者说,在网络围观不存在的情况下,小慧君污蔑老板是否就没有任何意义?这就是我方所说的,网络围观绝对不利于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合法的形式难以做到;其次,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普及化以及信息的可信度,对事情的解决有一定影响。除司法介入的事情之外,目前还有一些私人私下的事情,司法无法介入。如果这些事情有网络围观介入,舆情影响一定会最大化,影响事件的公正性。一些公众事件的讨论热度太高时,也一定会导致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判断产生偏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不利于热点问题的解决。
OK. 因为发言不及时,首先我方今天想讲的是,在网络围观的过程中,信息有可能存在失真,公众对事件事实的理解会产生偏差,在一定情况下会影响事件的解决,导致舆情对事情解决产生不公。
包括今天我们产生交锋的点,主要就是围观的切实方法如何去做。实际上到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时候群众对事情是先入为主的。以小慧君事件为例,大家看到一个女生被猥亵骚扰时,一定会义愤填膺地想去讨伐老板。但老板在谣言的压力下,几乎花了一两年时间自证,才将真相公之于众。
我们设想,假如没有舆情压力,老板有没有可能更快更好地解决这次矛盾?或者说,在网络围观不存在的情况下,小慧君污蔑老板是否就没有任何意义?这就是我方所说的,网络围观绝对不利于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合法的形式难以做到;其次,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普及化以及信息的可信度,对事情的解决有一定影响。除司法介入的事情之外,目前还有一些私人私下的事情,司法无法介入。如果这些事情有网络围观介入,舆情影响一定会最大化,影响事件的公正性。一些公众事件的讨论热度太高时,也一定会导致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判断产生偏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不利于热点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