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欢迎您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查看。
阅读量:22
第一届十招杯北京八校联合辩论赛决赛正式开始。有请正方一辩发言。
我方认为,开通“小作文”的维权,指的是以受害者身份,用具有文献性的叙述途径叙述事件,控诉某个侵权行为的维权方式。要想判断网络社交媒体“小作文”维权对社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就要看其在现有的维权框架下推动还是阻碍了社会治理。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理由如下:
其一,“小作文”的本质是讲故事,容易讲出来,也容易被听进去,借此实现维权从始到终的闭环。首先对于身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而言,传统的维权途径存在诸多难以负担的成本。去法庭请律师需要财力,在法院、律所来回折腾需要人力,甚至连漫长的过程本身都成为了负担。在煤矿工作的农民工钟光伟患上尘肺病,劳动仲裁、上诉、等待执行的过程持续了3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无奈之下,他注册了微博,仅仅是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就立刻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引发舆论,一个月后就拿到了赔偿。根据叙事传输理论,人们通过文字载体可以轻易沉浸在故事中,产生对叙事故事中角色或场景的认同,给予正向共情。正如钟光伟案中展示的,当事人真情实感的叙事,作为一个起点,通过舆论的推动,心理性的共情汇聚,合理赋予受害者维权的武器。
其二,作为维权工具的“小作文”,往往直指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引发的问题能促进反映民意,推动制度完善。5月7日,上交生物医学博士未某发文投诉导师邵某峰教授,详述被拖至8年未毕业、强制签署自费协议、保安驱逐等细节,将传统学术自治体系下的隐蔽压迫转化为公众议题,推动高校治理机制革新。上海交大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舆论压力更推动学界讨论导师权力清单、第三方学术仲裁等制度设计,试图打破学生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恶性循环。更进一步,从华中农业大学11人联合发文到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投诉,“小作文”积累的舆情数据可纳入教育部门的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分析拖延毕业、经费压榨等高频侵权行为,预判高校导师权力滥用的重灾区,推动监管从个案灭火转向体系防控,通过民间叙事、制度响应的共振,让法治在民意淬炼中更加精密。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社交媒体“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谢谢!
第一届十招杯北京八校联合辩论赛决赛正式开始。有请正方一辩发言。
我方认为,开通“小作文”的维权,指的是以受害者身份,用具有文献性的叙述途径叙述事件,控诉某个侵权行为的维权方式。要想判断网络社交媒体“小作文”维权对社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就要看其在现有的维权框架下推动还是阻碍了社会治理。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理由如下:
其一,“小作文”的本质是讲故事,容易讲出来,也容易被听进去,借此实现维权从始到终的闭环。首先对于身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而言,传统的维权途径存在诸多难以负担的成本。去法庭请律师需要财力,在法院、律所来回折腾需要人力,甚至连漫长的过程本身都成为了负担。在煤矿工作的农民工钟光伟患上尘肺病,劳动仲裁、上诉、等待执行的过程持续了3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无奈之下,他注册了微博,仅仅是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就立刻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引发舆论,一个月后就拿到了赔偿。根据叙事传输理论,人们通过文字载体可以轻易沉浸在故事中,产生对叙事故事中角色或场景的认同,给予正向共情。正如钟光伟案中展示的,当事人真情实感的叙事,作为一个起点,通过舆论的推动,心理性的共情汇聚,合理赋予受害者维权的武器。
其二,作为维权工具的“小作文”,往往直指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引发的问题能促进反映民意,推动制度完善。5月7日,上交生物医学博士未某发文投诉导师邵某峰教授,详述被拖至8年未毕业、强制签署自费协议、保安驱逐等细节,将传统学术自治体系下的隐蔽压迫转化为公众议题,推动高校治理机制革新。上海交大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舆论压力更推动学界讨论导师权力清单、第三方学术仲裁等制度设计,试图打破学生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恶性循环。更进一步,从华中农业大学11人联合发文到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投诉,“小作文”积累的舆情数据可纳入教育部门的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分析拖延毕业、经费压榨等高频侵权行为,预判高校导师权力滥用的重灾区,推动监管从个案灭火转向体系防控,通过民间叙事、制度响应的共振,让法治在民意淬炼中更加精密。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社交媒体“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谢谢!
当不得打乱发生阶级时。同学你好,互联网上只有小作文吗?当然不是。为什么您认为毕业诉求只有通过小作文才能实现呢?我方认为小作文的本质特征是具有情绪性,并且采用讲故事的方式。这种方式相较于冰冷地罗列数据、制作一个 PDF 而言,拨打市民热线当然可行,但我方也论证了,小作文维权通常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则地带。
我可不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评论不是小作文,当然没问题。所以您所说的利好并非只有通过小作文才能实现。
接下来我问您一个问题,您今天提到小作文能吸引大家的关注和共情,是如何做到的呢?是通过讲故事并引起共鸣的方式,这是小作文独有的优势。引起共鸣、激发情绪,情绪先于事实,这是否是其心理机制呢?我方有数据证明,85%的维权者在发文时都明确列举出证据,并非是情绪先于证据。为什么您会认为只有挑起情绪才能看到事实呢?并非情绪先于事实,情绪只是一种辅助,情绪当中包含着事实。为什么您方认为小作文当中完全没有事实呢?我方认为是情绪帮助大家看到了事实经过,让大家更能共情事实当中的受害者。所以很简单,情绪先入为主。
我再来问您,您大概承认个人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可能会伤害社会整体利益,这并非小作文维权的利害。我方认为在小作文维权的过程中,其系统性利好是……打断一下,如果我通过小作文成功维护了权益,却对社会造成了整体性的伤害,您打算告诉我这是利大于弊吗?那您方需要通过举证来比较这个利益,证明对社会造成的弊大于利,而我方会进行举证。所以确认到这里,个人的维权情况无法论证您方观点。
我再往下讲,如果我的权益被侵害了,只有小作文维权这一条渠道,您如何论证这条渠道是好的呢?什么时候会只有小作文这一条渠道呢?我方一直认为除了小作文,还有很多通过公权力救济的方式,比如依据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地带其他方式无法实现,您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当然,即使是在法律规则地带,我们也可以通过写一个 PDF 罗列数据,这也是一种维权方式。我方强调,小作文是讲故事,相较于普通的 PDF,它更像是会讲故事的 PDF。包括像南方周末发表的《困在算法中的骑手》这类文章,它不是公益救济,也是通过在网上发布。学术研究不属于小作文,很简单。所以哪怕您仅论证在部分场地下,小作文的作用不可被替代,就能说明利大于弊吗?
我再往下想,古代衙门升堂有一种情况,上来不管你有理没理,先打你几大板,这种情况该被鼓励还是被批评呢?这与小作文有什么关系呢?小作文当事人需要讲述清楚故事。您回答我这种情况该被鼓励吗?这与小作文并无关系,当然不应该鼓励,因为这是有罪推定。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当代司法的基本观念,如果小作文不得违反这个观念,即小作文不能没有这种无罪推定的观念,我方都会强调这些。
当不得打乱发生阶级时。同学你好,互联网上只有小作文吗?当然不是。为什么您认为毕业诉求只有通过小作文才能实现呢?我方认为小作文的本质特征是具有情绪性,并且采用讲故事的方式。这种方式相较于冰冷地罗列数据、制作一个 PDF 而言,拨打市民热线当然可行,但我方也论证了,小作文维权通常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则地带。
我可不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评论不是小作文,当然没问题。所以您所说的利好并非只有通过小作文才能实现。
接下来我问您一个问题,您今天提到小作文能吸引大家的关注和共情,是如何做到的呢?是通过讲故事并引起共鸣的方式,这是小作文独有的优势。引起共鸣、激发情绪,情绪先于事实,这是否是其心理机制呢?我方有数据证明,85%的维权者在发文时都明确列举出证据,并非是情绪先于证据。为什么您会认为只有挑起情绪才能看到事实呢?并非情绪先于事实,情绪只是一种辅助,情绪当中包含着事实。为什么您方认为小作文当中完全没有事实呢?我方认为是情绪帮助大家看到了事实经过,让大家更能共情事实当中的受害者。所以很简单,情绪先入为主。
我再来问您,您大概承认个人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可能会伤害社会整体利益,这并非小作文维权的利害。我方认为在小作文维权的过程中,其系统性利好是……打断一下,如果我通过小作文成功维护了权益,却对社会造成了整体性的伤害,您打算告诉我这是利大于弊吗?那您方需要通过举证来比较这个利益,证明对社会造成的弊大于利,而我方会进行举证。所以确认到这里,个人的维权情况无法论证您方观点。
我再往下讲,如果我的权益被侵害了,只有小作文维权这一条渠道,您如何论证这条渠道是好的呢?什么时候会只有小作文这一条渠道呢?我方一直认为除了小作文,还有很多通过公权力救济的方式,比如依据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地带其他方式无法实现,您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当然,即使是在法律规则地带,我们也可以通过写一个 PDF 罗列数据,这也是一种维权方式。我方强调,小作文是讲故事,相较于普通的 PDF,它更像是会讲故事的 PDF。包括像南方周末发表的《困在算法中的骑手》这类文章,它不是公益救济,也是通过在网上发布。学术研究不属于小作文,很简单。所以哪怕您仅论证在部分场地下,小作文的作用不可被替代,就能说明利大于弊吗?
我再往下想,古代衙门升堂有一种情况,上来不管你有理没理,先打你几大板,这种情况该被鼓励还是被批评呢?这与小作文有什么关系呢?小作文当事人需要讲述清楚故事。您回答我这种情况该被鼓励吗?这与小作文并无关系,当然不应该鼓励,因为这是有罪推定。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当代司法的基本观念,如果小作文不得违反这个观念,即小作文不能没有这种无罪推定的观念,我方都会强调这些。
问候在场各位。“小作文”维权是指通过文字、音频等手段在网络上陈述一段内容来实现维权,重点突出个人情感。对于维权方式的利弊比较,不应只限于其是否有必要性,更要看其深远的意义。因此,我方判断“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否大于其维权目的的实现效果。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小作文”维权具有许多其自身无法解决的机制上的弊端,从而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伤害。“小作文”维权最终取得的效果无非是权利得到保障、正义得到伸张,但对于一般维权方法并无益处。由于网络舆论场具有先入为主性、情绪渲染性,在“小作文”维权过程中,网友容易出现情绪先于现实的现象,并且在网上还容易引起各种群体的对立,被有心之人利用,发生诬告的情况。而由于网络的治理难度高,舆论的爆发性强,“小作文”一旦带来伤害,对当事人来说影响巨大。
比如在王力宏离婚案件中,其前妻借助“小作文”在微博上抨击王力宏,王力宏一度成为众矢之的,遭受诸多网暴。但在后面的诉讼中,王力宏通过证据证明其前妻为诬告,并完成了胜诉。又比如小慧君诬告其老板性骚扰的案例中,其老板用了很长时间才完成质证,在此期间他的公司受到影响,他也一直在遭受网暴。所以在一般事件的维权之中,“小作文”维权产生的伤害远大于其维权目的的实现,此为弊大于利之一。
再者,从应然的角度来讲,如果承认“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那么成本低、传播快的“小作文”将成为我们维权的优先选择,其危害将会被进一步扩大。举个简单的例子,抗生素见效快、价格低,被很多人广泛使用,结果出现了抗生素滥用的现象,反而使得病菌的耐药性增加,更难治疗。既然您方觉得“小作文”利大于弊,那我们就大量使用它吗?但“小作文”维权并不只具有必要性。
再举一个例子,杀死保护动物是违法的,但在紧急避险中杀死保护动物会得到许可,难道我们能说杀死保护动物是好事吗?显然不能。所以社会评价不应只看到必要性,更要看到它在常态领域的推广。若将“小作文”维权推广到常态领域,会导致“小作文”的滥用。这种情况下,不是谁的“小作文”写得更正义、证据列举得更多谁会获胜,而是谁的“小作文”情感更具有渲染力、谁先写出来“小作文”才是胜利,那么擅长写“小作文”的人就会取得优势,不擅长写“小作文”的人就会陷入困境。
比如在“爆沫乱语”事件中,其姐姐先写出一篇“小作文”发到微博上,大家都去攻击他的前女友,其前女友无法在铺天盖地的网暴言论中完成自证,直到官方通告发出,她才重获清白,这其中的伤害该如何弥补?
我们今天将“小作文”维权评价为弊大于利,并不是要在全部领域禁止它,而是在承认它在必要领域有其合理之处后,谨慎地使用它,在不得不使用的时候才去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的评价更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谢谢!
问候在场各位。“小作文”维权是指通过文字、音频等手段在网络上陈述一段内容来实现维权,重点突出个人情感。对于维权方式的利弊比较,不应只限于其是否有必要性,更要看其深远的意义。因此,我方判断“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否大于其维权目的的实现效果。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小作文”维权具有许多其自身无法解决的机制上的弊端,从而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伤害。“小作文”维权最终取得的效果无非是权利得到保障、正义得到伸张,但对于一般维权方法并无益处。由于网络舆论场具有先入为主性、情绪渲染性,在“小作文”维权过程中,网友容易出现情绪先于现实的现象,并且在网上还容易引起各种群体的对立,被有心之人利用,发生诬告的情况。而由于网络的治理难度高,舆论的爆发性强,“小作文”一旦带来伤害,对当事人来说影响巨大。
比如在王力宏离婚案件中,其前妻借助“小作文”在微博上抨击王力宏,王力宏一度成为众矢之的,遭受诸多网暴。但在后面的诉讼中,王力宏通过证据证明其前妻为诬告,并完成了胜诉。又比如小慧君诬告其老板性骚扰的案例中,其老板用了很长时间才完成质证,在此期间他的公司受到影响,他也一直在遭受网暴。所以在一般事件的维权之中,“小作文”维权产生的伤害远大于其维权目的的实现,此为弊大于利之一。
再者,从应然的角度来讲,如果承认“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那么成本低、传播快的“小作文”将成为我们维权的优先选择,其危害将会被进一步扩大。举个简单的例子,抗生素见效快、价格低,被很多人广泛使用,结果出现了抗生素滥用的现象,反而使得病菌的耐药性增加,更难治疗。既然您方觉得“小作文”利大于弊,那我们就大量使用它吗?但“小作文”维权并不只具有必要性。
再举一个例子,杀死保护动物是违法的,但在紧急避险中杀死保护动物会得到许可,难道我们能说杀死保护动物是好事吗?显然不能。所以社会评价不应只看到必要性,更要看到它在常态领域的推广。若将“小作文”维权推广到常态领域,会导致“小作文”的滥用。这种情况下,不是谁的“小作文”写得更正义、证据列举得更多谁会获胜,而是谁的“小作文”情感更具有渲染力、谁先写出来“小作文”才是胜利,那么擅长写“小作文”的人就会取得优势,不擅长写“小作文”的人就会陷入困境。
比如在“爆沫乱语”事件中,其姐姐先写出一篇“小作文”发到微博上,大家都去攻击他的前女友,其前女友无法在铺天盖地的网暴言论中完成自证,直到官方通告发出,她才重获清白,这其中的伤害该如何弥补?
我们今天将“小作文”维权评价为弊大于利,并不是要在全部领域禁止它,而是在承认它在必要领域有其合理之处后,谨慎地使用它,在不得不使用的时候才去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的评价更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谢谢!
下面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长1分30秒,被质询方有5秒钟保护时间,质询方不得打断发言。
听起来您方完全想承认,在救济个案的维权上,这是很好的方法,对吧?
我方在此跟您讲一些必要的途径。比如,您方举到一个案例,说当事人通过很多方法都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您方说我方的权利保障可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就拿中光伟这个例子来讲,他已经经过了正式的诉讼并得到审判,只不过一直没有执行。此时,按照您方一辩所说,打市长热线、写投诉有用吗?您方可以列举一些打了市长热线、写了投诉之后没有效果的案件。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只能通过“小作文”维权。由于时间成本问题,农民工等不起。
还有一些案子,比如性骚扰人大女博士的信号案件,2016年当事人向学校举报未果,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您方要如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我们也看到很多性骚扰案件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二,来谈您方所说的伤害。我方要论证利大于弊,其实我方说这是好的,不用论证,我方三辩已经论证过,所以其实我方已经提高了我方的论证义务,我方甚至还要论证,双方的立场是不可替代的。
来看弊端,您方目前在一辩稿里只给出了王力宏和小红军两个个例,您方打算如何整体论证“小作文”维权会带来系统性伤害?
我方给出三点回应。第一层回应,网络诽谤方面,2022年网络诽谤案例数量比2013年多4倍,绝大多数都是以自诉的形式起诉的。第二层回应,也许您方会说这些案例很少,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案例恰恰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从整体网络环境来看,您方认为案例少,但从网络维权这个具体领域来讲,华东师范大学针对2010 - 2016年的100多个样本进行调查,发现网络诽谤的占比只有1.8%,甚至连言论失当都只有1.8%,您方还需要什么证明?
我继续阐述。网络作为一种维权方式,具有便捷性。
下面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长1分30秒,被质询方有5秒钟保护时间,质询方不得打断发言。
听起来您方完全想承认,在救济个案的维权上,这是很好的方法,对吧?
我方在此跟您讲一些必要的途径。比如,您方举到一个案例,说当事人通过很多方法都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您方说我方的权利保障可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就拿中光伟这个例子来讲,他已经经过了正式的诉讼并得到审判,只不过一直没有执行。此时,按照您方一辩所说,打市长热线、写投诉有用吗?您方可以列举一些打了市长热线、写了投诉之后没有效果的案件。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只能通过“小作文”维权。由于时间成本问题,农民工等不起。
还有一些案子,比如性骚扰人大女博士的信号案件,2016年当事人向学校举报未果,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您方要如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我们也看到很多性骚扰案件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二,来谈您方所说的伤害。我方要论证利大于弊,其实我方说这是好的,不用论证,我方三辩已经论证过,所以其实我方已经提高了我方的论证义务,我方甚至还要论证,双方的立场是不可替代的。
来看弊端,您方目前在一辩稿里只给出了王力宏和小红军两个个例,您方打算如何整体论证“小作文”维权会带来系统性伤害?
我方给出三点回应。第一层回应,网络诽谤方面,2022年网络诽谤案例数量比2013年多4倍,绝大多数都是以自诉的形式起诉的。第二层回应,也许您方会说这些案例很少,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案例恰恰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从整体网络环境来看,您方认为案例少,但从网络维权这个具体领域来讲,华东师范大学针对2010 - 2016年的100多个样本进行调查,发现网络诽谤的占比只有1.8%,甚至连言论失当都只有1.8%,您方还需要什么证明?
我继续阐述。网络作为一种维权方式,具有便捷性。
问候各位。首先,对方对必要性的理解有误。我们所说的必要性,是指“小作文”可以填补当前司法的一大空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在起诉阶段。农民工需要维权,住在厕所的阿姨需要维权,采茶工在无处维权的情况下也需要维权。他们若选择司法途径,聘请律师的成本很高。因此,在起诉阶段,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让大家看到这些问题,借助社会的力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是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将社会已有的资源分配给需要的群体。如果他们不发声,资源便无法分配到他们手中,而“小作文”正是他们发声的方式。并且,由于“小作文”更具共情力,我们更容易体会到他们的苦难。如果只是一张照片,我们可能会轻易划过,但一段文字搭配照片和视频,我们就会觉得他们真的很可怜。所以,在起诉阶段,我们能够发现许多无法进入体制内审判的情况,让这些问题得以暴露。
第二步,在举证方面。以2024年腾讯员工闫先生被辞退为例,他主张自己作为一名工程师,一直实行弹性工作,存在不考勤的隐形加班情况。然而,隐形加班在法院很难举证。但他在网上说出此事后,引发了大家的共鸣,因为腾讯员工都有类似感受。这样一来,他的举证就能得到更多呼应。
第三个方面,以中高伟的例子来说,有些案子历经三年,即便法院最终解决了,也失去了实际意义。此时,我们将资源前置,这也是“小作文”的益处所在。
综上,我们认为“小作文”的存在可以实现资源更合理的分配,能够照顾到弱势群体,弥补司法的不足。谢谢!
问候各位。首先,对方对必要性的理解有误。我们所说的必要性,是指“小作文”可以填补当前司法的一大空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在起诉阶段。农民工需要维权,住在厕所的阿姨需要维权,采茶工在无处维权的情况下也需要维权。他们若选择司法途径,聘请律师的成本很高。因此,在起诉阶段,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让大家看到这些问题,借助社会的力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是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将社会已有的资源分配给需要的群体。如果他们不发声,资源便无法分配到他们手中,而“小作文”正是他们发声的方式。并且,由于“小作文”更具共情力,我们更容易体会到他们的苦难。如果只是一张照片,我们可能会轻易划过,但一段文字搭配照片和视频,我们就会觉得他们真的很可怜。所以,在起诉阶段,我们能够发现许多无法进入体制内审判的情况,让这些问题得以暴露。
第二步,在举证方面。以2024年腾讯员工闫先生被辞退为例,他主张自己作为一名工程师,一直实行弹性工作,存在不考勤的隐形加班情况。然而,隐形加班在法院很难举证。但他在网上说出此事后,引发了大家的共鸣,因为腾讯员工都有类似感受。这样一来,他的举证就能得到更多呼应。
第三个方面,以中高伟的例子来说,有些案子历经三年,即便法院最终解决了,也失去了实际意义。此时,我们将资源前置,这也是“小作文”的益处所在。
综上,我们认为“小作文”的存在可以实现资源更合理的分配,能够照顾到弱势群体,弥补司法的不足。谢谢!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发言,时长1分30秒。
分析对方辩友个案的意义,我方也有很多个案和便于对方了解的数据。新浪网在微博群众中查出1.5万条不实违法的信息,你们怎么看?你们在反映民意时,是否也应通过正当的方式?大部分强奸案也反映了民意,但我们会觉得男子强奸他的订婚女友这件事情是正当的吗?显然不是,要通过正当的形式反映诉求。
第二,正如你所说,有很多工程力救济的方式,教授可以通过写文章、研究动态系统的骑手来呼吁救助。同时,如果农民工没钱,还有免费的热线,比如2345。你从未论证过这是他们最后唯一的选择,你得告诉我,他们真的只有这个方法吗?
在现在的互联网上,你刚提到情绪先于事实。对于反转新闻生成低症电性也有指出,契合公众的情感诉求是舆论最关键的条件。越是能煽动公众情绪的叙事,越容易快速形成舆论态势。证据是什么?事实是什么?这些重要吗?不重要,没有立场和情绪重要。
为什么会有人说女孩子不会拿清白污蔑别人?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租金就是性侵的前奏?即便你摆出证据,也无济于事。因为只要人上头了,理性就会被情绪淹没。一旦“小作文”出现,理性的堤坝就会崩塌,情绪就会大于事实。
最开始刘美丽指控吴亦凡无人关注,直到都美竹说吴亦凡对她打击很大,大家才开始关注。由此可见,在“小作文”里,情绪先于事实。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发言,时长1分30秒。
分析对方辩友个案的意义,我方也有很多个案和便于对方了解的数据。新浪网在微博群众中查出1.5万条不实违法的信息,你们怎么看?你们在反映民意时,是否也应通过正当的方式?大部分强奸案也反映了民意,但我们会觉得男子强奸他的订婚女友这件事情是正当的吗?显然不是,要通过正当的形式反映诉求。
第二,正如你所说,有很多工程力救济的方式,教授可以通过写文章、研究动态系统的骑手来呼吁救助。同时,如果农民工没钱,还有免费的热线,比如2345。你从未论证过这是他们最后唯一的选择,你得告诉我,他们真的只有这个方法吗?
在现在的互联网上,你刚提到情绪先于事实。对于反转新闻生成低症电性也有指出,契合公众的情感诉求是舆论最关键的条件。越是能煽动公众情绪的叙事,越容易快速形成舆论态势。证据是什么?事实是什么?这些重要吗?不重要,没有立场和情绪重要。
为什么会有人说女孩子不会拿清白污蔑别人?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租金就是性侵的前奏?即便你摆出证据,也无济于事。因为只要人上头了,理性就会被情绪淹没。一旦“小作文”出现,理性的堤坝就会崩塌,情绪就会大于事实。
最开始刘美丽指控吴亦凡无人关注,直到都美竹说吴亦凡对她打击很大,大家才开始关注。由此可见,在“小作文”里,情绪先于事实。
双方二辩对辩环节,各方各为1分钟30秒,双方均不可打断对方发言。
您方承认我方利好,只是觉得有弊害,但您方所说的低概率情况是个例。有两组数据,一组是2019 - 2020年110个典型微博维权案例,85%都是有证据的,没有您方所担心的造谣情况。“小作文”是引导关注的,而证据才是判案的依据。
第二组数据是2010 - 2016年110个典型案例,其中网络诽谤只有1.8%。为何您方说网络上大家都在造谣维权呢?
第一,我们有1.5万条的数据显示,公众是情绪先于事实的。哪怕审判要看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公众也会关注真实性。我们发布讨论后,情况还是会回归正常。就如北理案件,大家一开始声讨教授,后来也发现该男生不占理,可能存在诈骗行为。
但如果公众情绪先于事实,在朱俊贤端案这类事件中,如果舆论情绪先于事实,该如何解决呢?一方面,网络环境在不断进步,大家也会越来越理性;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普遍性补足措施。
其一,平台可以采取措施。毕竟事件多是在抖音等平台发酵的,平台可以尽到网络暴力治理的责任。其二,司法案例明确规定,如果一条诽谤言论转发超过5000,点赞超过5万,就要进入刑法领域,构成诽谤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以清华学姐事件为例,学姐称学弟猥亵她,网友虽未对学弟进行网络暴力,但只是认定学弟摸了学姐,这也对学姐造成了严重伤害。如果学弟确实有不当行为,我们指责他又有何问题呢?不能认为有道德瑕疵的人值得保护,而弱势群体就不值得保护。
您方所说的“小作文”案例中,没有证据的情况比有证据的多吗?并非如此。您方只看情绪,不看证据。我方多次给出证据,您方为何不看?虽然存在情绪先于事实的情况,但不能因为有情绪就不用证据。我刚刚提到的反转舆论机制,在当下,只要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网民情绪越激动、抱怨越多,就越不理性,越不看事实。
我方给出的补充信息您方看不看呢?我们不提倡网络暴力,平台可以禁止暴力言论,倡导大家理性讨论。即便不使用暴力语言,攻击他人、侵害他人权利同样会造成伤害。当一个人被很多人指责评判时,即便没有遭受暴力语言,也可能受到伤害。
我们看到,“小作文”维权并非是谁掌握的事实最详实谁就能维权,而是谁的“小作文”写得好、最能引动情绪谁就能维权。即便没有事实依据,只要能引发更多人的情绪和动力就行。
您方需要解释,为什么没有证据大家还愿意相信。我方所举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
双方二辩对辩环节,各方各为1分钟30秒,双方均不可打断对方发言。
您方承认我方利好,只是觉得有弊害,但您方所说的低概率情况是个例。有两组数据,一组是2019 - 2020年110个典型微博维权案例,85%都是有证据的,没有您方所担心的造谣情况。“小作文”是引导关注的,而证据才是判案的依据。
第二组数据是2010 - 2016年110个典型案例,其中网络诽谤只有1.8%。为何您方说网络上大家都在造谣维权呢?
第一,我们有1.5万条的数据显示,公众是情绪先于事实的。哪怕审判要看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公众也会关注真实性。我们发布讨论后,情况还是会回归正常。就如北理案件,大家一开始声讨教授,后来也发现该男生不占理,可能存在诈骗行为。
但如果公众情绪先于事实,在朱俊贤端案这类事件中,如果舆论情绪先于事实,该如何解决呢?一方面,网络环境在不断进步,大家也会越来越理性;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普遍性补足措施。
其一,平台可以采取措施。毕竟事件多是在抖音等平台发酵的,平台可以尽到网络暴力治理的责任。其二,司法案例明确规定,如果一条诽谤言论转发超过5000,点赞超过5万,就要进入刑法领域,构成诽谤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以清华学姐事件为例,学姐称学弟猥亵她,网友虽未对学弟进行网络暴力,但只是认定学弟摸了学姐,这也对学姐造成了严重伤害。如果学弟确实有不当行为,我们指责他又有何问题呢?不能认为有道德瑕疵的人值得保护,而弱势群体就不值得保护。
您方所说的“小作文”案例中,没有证据的情况比有证据的多吗?并非如此。您方只看情绪,不看证据。我方多次给出证据,您方为何不看?虽然存在情绪先于事实的情况,但不能因为有情绪就不用证据。我刚刚提到的反转舆论机制,在当下,只要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网民情绪越激动、抱怨越多,就越不理性,越不看事实。
我方给出的补充信息您方看不看呢?我们不提倡网络暴力,平台可以禁止暴力言论,倡导大家理性讨论。即便不使用暴力语言,攻击他人、侵害他人权利同样会造成伤害。当一个人被很多人指责评判时,即便没有遭受暴力语言,也可能受到伤害。
我们看到,“小作文”维权并非是谁掌握的事实最详实谁就能维权,而是谁的“小作文”写得好、最能引动情绪谁就能维权。即便没有事实依据,只要能引发更多人的情绪和动力就行。
您方需要解释,为什么没有证据大家还愿意相信。我方所举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
下面进入盘问环节,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除三辩以外的对手,时长为2分31秒,评判员可以任意打断,被盘问方不得反驳。
从对方提出的一个判准问题说起,您方说用维权伪造权的利好来对比我方额外的伤害。那如果我今天告知您,除了维权的伪造权,我方还有额外溢出的利好,您方是否要与我方比较这一部分利好?
接下来,我会论证我方到底有什么溢出的利好,以及为什么您方提出的利害是可操作、可避免的。我们举个例子,华东师范大学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一篇阅读量达8.4万的帖子,内容是发现学校的清洁工阿姨只能睡在厕所里。此事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这不仅维护了这位清洁工阿姨一人的权益。实际上,不通过发帖子维权,也可以向学校、政府、媒体反映情况。但发帖子维权效果更好,因为有8.4万的阅读量,有成千上万的人看到。这件事后续推广到了所有中老年女性劳动者,她们从事体力劳动时的休息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包括采排女工、食堂女性工作人员等。这一部分利好是我方独有的,即事件在舆论场上发酵后产生了更大的效应。
现在来看您方提出的网络整体情况。舆论发展多年,舆论的两极反转是正常现象,且伤害很大。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何一个点赞量8.4万的帖子就能引发全国范围的轰动。舆论发展至今,是否只有小作文出现后才会有事件的两次舆论导向?是否只有小作文出现后,先有一波舆论导向,待对方提出相反证据后,又有一波舆论导向?小作文可能伪装真实,假装拿出证据,却无法说清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据三性,只是表面证据充足。但有数据显示,85%的维权者在发帖时都明确列举出证据。如果您方有相抗的证据,也可以提出,这和法庭辩论一样,双方将证据摆在公众面前,由公众评判,这种逻辑本身并无缺陷。我方也论证了小作文与维权的证据有相关的事实。所以,为何会存在纯粹被诬告的情况?
时间到。
下面进入盘问环节,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除三辩以外的对手,时长为2分31秒,评判员可以任意打断,被盘问方不得反驳。
从对方提出的一个判准问题说起,您方说用维权伪造权的利好来对比我方额外的伤害。那如果我今天告知您,除了维权的伪造权,我方还有额外溢出的利好,您方是否要与我方比较这一部分利好?
接下来,我会论证我方到底有什么溢出的利好,以及为什么您方提出的利害是可操作、可避免的。我们举个例子,华东师范大学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一篇阅读量达8.4万的帖子,内容是发现学校的清洁工阿姨只能睡在厕所里。此事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这不仅维护了这位清洁工阿姨一人的权益。实际上,不通过发帖子维权,也可以向学校、政府、媒体反映情况。但发帖子维权效果更好,因为有8.4万的阅读量,有成千上万的人看到。这件事后续推广到了所有中老年女性劳动者,她们从事体力劳动时的休息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包括采排女工、食堂女性工作人员等。这一部分利好是我方独有的,即事件在舆论场上发酵后产生了更大的效应。
现在来看您方提出的网络整体情况。舆论发展多年,舆论的两极反转是正常现象,且伤害很大。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何一个点赞量8.4万的帖子就能引发全国范围的轰动。舆论发展至今,是否只有小作文出现后才会有事件的两次舆论导向?是否只有小作文出现后,先有一波舆论导向,待对方提出相反证据后,又有一波舆论导向?小作文可能伪装真实,假装拿出证据,却无法说清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据三性,只是表面证据充足。但有数据显示,85%的维权者在发帖时都明确列举出证据。如果您方有相抗的证据,也可以提出,这和法庭辩论一样,双方将证据摆在公众面前,由公众评判,这种逻辑本身并无缺陷。我方也论证了小作文与维权的证据有相关的事实。所以,为何会存在纯粹被诬告的情况?
时间到。
下面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辩手,时长为两分三十秒。盘问者可以任意发问,被盘问方不得反问。
一辩,小作文形式先讲事实,大家有情绪但不会带上证据。在“刘某某案”中,你方进行煽动性的小作文,让刘某丢了工作,收到数十万条辱骂,但后被查实内容完全虚构。你觉得当时网民最看重的是什么?
我们认为在这条论题中情绪并不是先行的,就像公民在“某地事件”当中。那我退一步讲,二辩,如果网民愿意看证据,用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审查小作文维权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举证空间的问题。
所以你看到没有,今天你想造成什么局面,难道是小作文对小作文吗?我发了一篇小作文去诬告一个人,那个人如果想自证清白,难道只有发小作文一种办法吗?并非如此。我们举个例子,其他方法可能显著降低诉讼成本,但农民工等不起,而且工作也是如此,为什么说不堪呢?
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方给小哥的维权建议是只发情绪性的故事,可是你方后面又跳到了像法庭一样列证据。如果我今天只是把两方所有的客观性证据都列出来,那你所说的故事性在哪里?列出证据不就是为了辅佐事实、联系事实吗?
所以你看到没有,你方一边用有情绪的方式,一边无法证实证据的真实性。二辩,有人发小作文性骚扰起诉朱军,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但朱军却从央视主持人冷藏四年沦为边缘人。可见,第一,小作文发了就会产生伤害,你怎么弥补?第二,即使舆论反转了,还会对被诬告者有伤害怎么办?
我方认为是有补救措施和法律威慑的,因为这属于诬告,诬告是要坐牢的。所以今天你方应该论证的是,我在法律维不了权了,所以要发小作文去维权。不,小作文有厉害之处,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
所以你看到没有,今天你方所有对小作文维权的利好,只能停留在它对法律的一个补充作用,而小作文所有的弊端,都要靠法律来解决。
四辩,心理学中的确认偏误说明,人们更容易相信最早看到的情绪性内容,即使后续澄清也难以扭转。如果被写进小作文的人是无辜的,怎么做才能挽回他的社会名誉?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传媒大学针对“三极电井反转事件”研究表明,发现对事件表现的真假,70%都是依靠政府和权威。
下面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辩手,时长为两分三十秒。盘问者可以任意发问,被盘问方不得反问。
一辩,小作文形式先讲事实,大家有情绪但不会带上证据。在“刘某某案”中,你方进行煽动性的小作文,让刘某丢了工作,收到数十万条辱骂,但后被查实内容完全虚构。你觉得当时网民最看重的是什么?
我们认为在这条论题中情绪并不是先行的,就像公民在“某地事件”当中。那我退一步讲,二辩,如果网民愿意看证据,用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审查小作文维权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举证空间的问题。
所以你看到没有,今天你想造成什么局面,难道是小作文对小作文吗?我发了一篇小作文去诬告一个人,那个人如果想自证清白,难道只有发小作文一种办法吗?并非如此。我们举个例子,其他方法可能显著降低诉讼成本,但农民工等不起,而且工作也是如此,为什么说不堪呢?
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方给小哥的维权建议是只发情绪性的故事,可是你方后面又跳到了像法庭一样列证据。如果我今天只是把两方所有的客观性证据都列出来,那你所说的故事性在哪里?列出证据不就是为了辅佐事实、联系事实吗?
所以你看到没有,你方一边用有情绪的方式,一边无法证实证据的真实性。二辩,有人发小作文性骚扰起诉朱军,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但朱军却从央视主持人冷藏四年沦为边缘人。可见,第一,小作文发了就会产生伤害,你怎么弥补?第二,即使舆论反转了,还会对被诬告者有伤害怎么办?
我方认为是有补救措施和法律威慑的,因为这属于诬告,诬告是要坐牢的。所以今天你方应该论证的是,我在法律维不了权了,所以要发小作文去维权。不,小作文有厉害之处,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
所以你看到没有,今天你方所有对小作文维权的利好,只能停留在它对法律的一个补充作用,而小作文所有的弊端,都要靠法律来解决。
四辩,心理学中的确认偏误说明,人们更容易相信最早看到的情绪性内容,即使后续澄清也难以扭转。如果被写进小作文的人是无辜的,怎么做才能挽回他的社会名誉?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传媒大学针对“三极电井反转事件”研究表明,发现对事件表现的真假,70%都是依靠政府和权威。
我方论证了正方立场。在有其他法律途径的情况下,以农民工案子为例,走其他法律途径维权需要三年,但该农民工患尘肺病三年,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即便他胜诉,对方仍不支付赔偿金。而通过“小作文”维权,一个月就解决了此事,成功将他的生命延长了5 - 10年。
再看“小作文”起到的补充作用。比如拍一张老家阿姨在厕所睡觉的照片,就可以通过舆论的力量解决多数女性劳工目前没有合适休息场所这一巨大弊端。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利害关系。
其实我方理解,您方非常厌恶舆论反转,但在网络时代,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人民网在《网络舆论场与新闻反转现象的传播性反思》中发现,所有网络热点事件出现反转的比例超过60%。
从过去到现在,人们对网络的认知也有所提升。比如如今若听到类似大病众筹、无聊的女同事这类事件,我们可能不会像当年朱军女同事事件新闻刚报道时那样,而是会更加理智地思考,在后真相时代,到底什么才是值得关注的。
我方论证了正方立场。在有其他法律途径的情况下,以农民工案子为例,走其他法律途径维权需要三年,但该农民工患尘肺病三年,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即便他胜诉,对方仍不支付赔偿金。而通过“小作文”维权,一个月就解决了此事,成功将他的生命延长了5 - 10年。
再看“小作文”起到的补充作用。比如拍一张老家阿姨在厕所睡觉的照片,就可以通过舆论的力量解决多数女性劳工目前没有合适休息场所这一巨大弊端。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利害关系。
其实我方理解,您方非常厌恶舆论反转,但在网络时代,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人民网在《网络舆论场与新闻反转现象的传播性反思》中发现,所有网络热点事件出现反转的比例超过60%。
从过去到现在,人们对网络的认知也有所提升。比如如今若听到类似大病众筹、无聊的女同事这类事件,我们可能不会像当年朱军女同事事件新闻刚报道时那样,而是会更加理智地思考,在后真相时代,到底什么才是值得关注的。
电脑没有显示时间,请各位稍等一下处理。
下面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长 1 分 30 秒。
感谢主席,第一个问题,您刚才举了那么多例子,我方也在前面进行了论证。难道维权的方式只剩下小作文了吗?当事人可以拨打市场热线,可以用任何方式去维权,也可以找社交媒体,利用大 V 的热点让事情得到关注。而小作文维权不是必要手段,这是第一层。
第二个,我认为在今天的司法体系下,小作文维权并非无奈之举。小作文对司法的作用只是一种补充功能,但不能将这种补充功能评价为弊大于利。就像在性侵案中,有妇联、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纪委、信访部门,在网络上也有他人的维权互助。小红书上有一位表达流畅的上海律师,专门负责职场仲裁和女性维权,分享维权途径,像他这样的律师不在少数。我们现在有很多更客观、更理性、更公正的方式,能提供更专业的解决办法。而您方所说的小作文,因为是在讲故事,情绪性太重,这种情绪性带来的社会危害,您方今天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而我方有比小作文维权更好的替代措施,这是第一层。
第二层,从适用性的角度看,您方今天认为小作文成本低、门槛低,所以很好用,但您方应该如何防止小作文被滥用呢?
电脑没有显示时间,请各位稍等一下处理。
下面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长 1 分 30 秒。
感谢主席,第一个问题,您刚才举了那么多例子,我方也在前面进行了论证。难道维权的方式只剩下小作文了吗?当事人可以拨打市场热线,可以用任何方式去维权,也可以找社交媒体,利用大 V 的热点让事情得到关注。而小作文维权不是必要手段,这是第一层。
第二个,我认为在今天的司法体系下,小作文维权并非无奈之举。小作文对司法的作用只是一种补充功能,但不能将这种补充功能评价为弊大于利。就像在性侵案中,有妇联、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纪委、信访部门,在网络上也有他人的维权互助。小红书上有一位表达流畅的上海律师,专门负责职场仲裁和女性维权,分享维权途径,像他这样的律师不在少数。我们现在有很多更客观、更理性、更公正的方式,能提供更专业的解决办法。而您方所说的小作文,因为是在讲故事,情绪性太重,这种情绪性带来的社会危害,您方今天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而我方有比小作文维权更好的替代措施,这是第一层。
第二层,从适用性的角度看,您方今天认为小作文成本低、门槛低,所以很好用,但您方应该如何防止小作文被滥用呢?
正方正方先发言,双方交替发言,一方落座即时,另一方计时开始,双方各计时3分钟,发生即计时。
流量是稀缺的,如果不依靠情绪,东美竹同的集结,因为二是受害女孩写下女博士新妇儿案件,怎么找到另外5个同门师妹,那个保洁阿姨的故事如何传到更远的远方呢?所以情绪是危险的,如果你选择放开了这个洪水猛兽,要承担大的避害,所以我方告诉你要谨慎一点。
这种问题只要网络暴力有个良好的治理,情绪就不危险。我们在情绪上声讨一个贩卖杀人案的杀人犯就没有问题,只要没有进一步的伤害就可以。
你们还没有看到,就是你要给到一系列的替代方案。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时间成本有限,他学会了写作文,却学不会去诉讼。
这里讲的是朱军在被诬告的时候,他还没有被审判,还没有被确定是不是被诬告,就立刻被停职了,这个问题比宣判还厉害,你怎么解决?朱军之所以离开舞台,正是因为诉讼成本太高,他审了5年才等到最终的判决。如果他写成小作文,及时声明当时的真正情景,事情不就好起来了吗?
如果是小作文对轰小作文,是小作文写得最好的赢,还是证据最详实、逻辑链最完善的赢?但是你方不能再举个例子有力地类比一下。就像互联网,它也会导致电信诈骗,但它的利是有弊不可替代性的。这我们已经举证了它的坏处,第一步互联网技术治理,第二步法律治理。现在案子也要双方互相举证,技术治理、法律治理,那坏处只要能被降低,终究是利大于弊。所以你的小作文制止不了这些危害,还要依靠法律。
我第二遍就问你,小作文对轰小作文谁赢?没有必要自行危害,我们不是在小作文对轰小作文,我们不是在讲作文对轰,我们是在证据对轰,小作文只是需要引流。你刚刚四辩讲的可不是这样,你刚刚四辩讲的是朱军,你要把小作文对轰险阻网友看证据,但是朱军的声音让别人听到,不要引起情感的共鸣吗?在录音。网友真的看证据吗?那为什么这个证据爆出来之后,朱军还没有回到舞台?为什么北大学姐案里面视频已经发出来了,大家还在说这个学弟就是摸了学姐的屁股呢?因为她的身体已经出问题了,这是出现在北体的这个案子里面,大家怎么没有质疑过教授呢?清华那个案子你怎么解释?详细解释下,清华那个学姐说那个学弟摸了她的屁股,可证据也摆出来了,但是还是不信,怎么办?
你们不打算否认我们说的情绪的好处,是不是想突出情绪有坏处?现在邯郸杀人案,完全没有任何小作文介入,民众的情绪也溢出了,要求他们死刑起步,所以这是小作文固有的坏处吗?民众在邯郸杀人案里情绪大,这是一件好事吗?而为什么不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民众对于杀人事件的愤怒在你方看来这么不正当呢?这个愤怒到底是愤怒在哪?大家都会觉得司法居然只判了那个幼小的杀人魔,居然都不判他死刑,哎,这件事情对我们司法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它会影响最后的司法结果吗?最后我们判他死刑吗?所以我们的法律工作到底在之中有没有受到伤害?伤害是什么呢?我们看到在很多知乎、在很多微博上调数,只要有法律人为他辩解说我们的法律本来就是这样,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不能判死刑,就会被攻击,怎么办?这不是小作文的问题,总归司法有司法一套,民众有民众的一套,你怕是要让群众闭嘴嘛,是要让群众不要发声,是要剥夺言论自由吗?
所以这里你退了,你刚觉得诬告为何现犯我的情绪因果,小作文固有的弊端,你只是觉得这个弊端什么时候都有。我问你下一个问题,刑法是不是具有迁移性?刑法的迁移性是来自于它制裁的严厉性,小作文的制裁就这么大,它是不是也得有迁移性?
对方辩友上了一个问题是你方是你方弱点,你按照你方逻辑,邯郸这块题是应该拖后的判断,这样民众注意司法就没有影响了。不是的,我方今天告诉你,小作文就是要把这些事情大大方方地摆出来,告诉你司法是什么样的,保洁阿姨的事情就是要大大方方摆出来,这样才能解决这个系统性的弊端。
但是恰恰我们看到在许多小作文维权的案例中,网友那些铺天盖地情绪的审判对当事人产生了伤害。你在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网暴的时候,这些弊端你方打算怎么去弥补?
最后再问一遍,你29个啊,没有实际的问题,因为只有1.8%的概率往后回放,而法律的发改率都有2%,所以它有可能判错。什么王者归来态度厉害,但我们相对来讲只有1.8%呀,怎么比?不是你那个案件只调查了100起,微博典型为准。我们看到在微博欠场生后整体环境中不实维权信息有1.5万条,怎么办?
你发现这个数据刚刚说是微博谣言1.5万条,在我看来全有起很好的主例,而且这是2022年全国网络安全问卷结果,超过八成的谣言在7天内就被清除,水至清则无鱼嘛,怎么都允许网络就只能把谣言是什么,把谣言剔除是你化要你化要知持的吗?那个数据讲的是不实的维权信息。
我第二遍就因为你迁移性的事情,如果小作文维权制裁力那么大,那么有效,你是不是得让它有迁移性,不让它随便使用?那没有证明它有很严格的很严重制裁,我只看到那个愤怒的灾害在民众和群众,那实质伤害到底在哪里呢?如果它没有很严重的制裁和伤害,你的论点怎么成立的?如果它都不能发挥效果,你不能引动那么多公众情绪,你的利好怎么实现的?引动公众关注等于让公众来审判吗?这不就是我们讲的,在当下如果你被情绪宣泄了,你的群体极化了,你就会造成伤害。
我第二遍就问你,如果我们这两个人互相真实小作文维权,谁能维权成功?你到前台一直讨我一个问题,明显是证据清晰的那个吗?
再问你那个社会性问题应该怎么暴露啊,这些阿姨的事情该怎么被看到啊?如果小作文也是证据清晰,你论点1的情绪是怎么来的,就是同样都有证据的话,就是小作文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在引流之后,我就靠证据事实说话了吗?所以看到了没有,在之前你是怎么样再让大家看到了,你是不是得用情绪啊?如果你用情绪,情绪先于事实,所以大家就看的什么,看是谁更有情绪,谁更会煽动,谁更会写小作文?这个世界会属于那些真的权利被侵害吗?不会,因为在我们的世界还有那些想谋取不法权益的恶人,他们是最会写小作文的,他们想用小作文来获得他们不法权利,你怎么比得过他?你的世界里好没有外展那。
正方正方先发言,双方交替发言,一方落座即时,另一方计时开始,双方各计时3分钟,发生即计时。
流量是稀缺的,如果不依靠情绪,东美竹同的集结,因为二是受害女孩写下女博士新妇儿案件,怎么找到另外5个同门师妹,那个保洁阿姨的故事如何传到更远的远方呢?所以情绪是危险的,如果你选择放开了这个洪水猛兽,要承担大的避害,所以我方告诉你要谨慎一点。
这种问题只要网络暴力有个良好的治理,情绪就不危险。我们在情绪上声讨一个贩卖杀人案的杀人犯就没有问题,只要没有进一步的伤害就可以。
你们还没有看到,就是你要给到一系列的替代方案。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时间成本有限,他学会了写作文,却学不会去诉讼。
这里讲的是朱军在被诬告的时候,他还没有被审判,还没有被确定是不是被诬告,就立刻被停职了,这个问题比宣判还厉害,你怎么解决?朱军之所以离开舞台,正是因为诉讼成本太高,他审了5年才等到最终的判决。如果他写成小作文,及时声明当时的真正情景,事情不就好起来了吗?
如果是小作文对轰小作文,是小作文写得最好的赢,还是证据最详实、逻辑链最完善的赢?但是你方不能再举个例子有力地类比一下。就像互联网,它也会导致电信诈骗,但它的利是有弊不可替代性的。这我们已经举证了它的坏处,第一步互联网技术治理,第二步法律治理。现在案子也要双方互相举证,技术治理、法律治理,那坏处只要能被降低,终究是利大于弊。所以你的小作文制止不了这些危害,还要依靠法律。
我第二遍就问你,小作文对轰小作文谁赢?没有必要自行危害,我们不是在小作文对轰小作文,我们不是在讲作文对轰,我们是在证据对轰,小作文只是需要引流。你刚刚四辩讲的可不是这样,你刚刚四辩讲的是朱军,你要把小作文对轰险阻网友看证据,但是朱军的声音让别人听到,不要引起情感的共鸣吗?在录音。网友真的看证据吗?那为什么这个证据爆出来之后,朱军还没有回到舞台?为什么北大学姐案里面视频已经发出来了,大家还在说这个学弟就是摸了学姐的屁股呢?因为她的身体已经出问题了,这是出现在北体的这个案子里面,大家怎么没有质疑过教授呢?清华那个案子你怎么解释?详细解释下,清华那个学姐说那个学弟摸了她的屁股,可证据也摆出来了,但是还是不信,怎么办?
你们不打算否认我们说的情绪的好处,是不是想突出情绪有坏处?现在邯郸杀人案,完全没有任何小作文介入,民众的情绪也溢出了,要求他们死刑起步,所以这是小作文固有的坏处吗?民众在邯郸杀人案里情绪大,这是一件好事吗?而为什么不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民众对于杀人事件的愤怒在你方看来这么不正当呢?这个愤怒到底是愤怒在哪?大家都会觉得司法居然只判了那个幼小的杀人魔,居然都不判他死刑,哎,这件事情对我们司法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它会影响最后的司法结果吗?最后我们判他死刑吗?所以我们的法律工作到底在之中有没有受到伤害?伤害是什么呢?我们看到在很多知乎、在很多微博上调数,只要有法律人为他辩解说我们的法律本来就是这样,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不能判死刑,就会被攻击,怎么办?这不是小作文的问题,总归司法有司法一套,民众有民众的一套,你怕是要让群众闭嘴嘛,是要让群众不要发声,是要剥夺言论自由吗?
所以这里你退了,你刚觉得诬告为何现犯我的情绪因果,小作文固有的弊端,你只是觉得这个弊端什么时候都有。我问你下一个问题,刑法是不是具有迁移性?刑法的迁移性是来自于它制裁的严厉性,小作文的制裁就这么大,它是不是也得有迁移性?
对方辩友上了一个问题是你方是你方弱点,你按照你方逻辑,邯郸这块题是应该拖后的判断,这样民众注意司法就没有影响了。不是的,我方今天告诉你,小作文就是要把这些事情大大方方地摆出来,告诉你司法是什么样的,保洁阿姨的事情就是要大大方方摆出来,这样才能解决这个系统性的弊端。
但是恰恰我们看到在许多小作文维权的案例中,网友那些铺天盖地情绪的审判对当事人产生了伤害。你在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网暴的时候,这些弊端你方打算怎么去弥补?
最后再问一遍,你29个啊,没有实际的问题,因为只有1.8%的概率往后回放,而法律的发改率都有2%,所以它有可能判错。什么王者归来态度厉害,但我们相对来讲只有1.8%呀,怎么比?不是你那个案件只调查了100起,微博典型为准。我们看到在微博欠场生后整体环境中不实维权信息有1.5万条,怎么办?
你发现这个数据刚刚说是微博谣言1.5万条,在我看来全有起很好的主例,而且这是2022年全国网络安全问卷结果,超过八成的谣言在7天内就被清除,水至清则无鱼嘛,怎么都允许网络就只能把谣言是什么,把谣言剔除是你化要你化要知持的吗?那个数据讲的是不实的维权信息。
我第二遍就因为你迁移性的事情,如果小作文维权制裁力那么大,那么有效,你是不是得让它有迁移性,不让它随便使用?那没有证明它有很严格的很严重制裁,我只看到那个愤怒的灾害在民众和群众,那实质伤害到底在哪里呢?如果它没有很严重的制裁和伤害,你的论点怎么成立的?如果它都不能发挥效果,你不能引动那么多公众情绪,你的利好怎么实现的?引动公众关注等于让公众来审判吗?这不就是我们讲的,在当下如果你被情绪宣泄了,你的群体极化了,你就会造成伤害。
我第二遍就问你,如果我们这两个人互相真实小作文维权,谁能维权成功?你到前台一直讨我一个问题,明显是证据清晰的那个吗?
再问你那个社会性问题应该怎么暴露啊,这些阿姨的事情该怎么被看到啊?如果小作文也是证据清晰,你论点1的情绪是怎么来的,就是同样都有证据的话,就是小作文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在引流之后,我就靠证据事实说话了吗?所以看到了没有,在之前你是怎么样再让大家看到了,你是不是得用情绪啊?如果你用情绪,情绪先于事实,所以大家就看的什么,看是谁更有情绪,谁更会煽动,谁更会写小作文?这个世界会属于那些真的权利被侵害吗?不会,因为在我们的世界还有那些想谋取不法权益的恶人,他们是最会写小作文的,他们想用小作文来获得他们不法权利,你怎么比得过他?你的世界里好没有外展那。
感谢主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若小作文如此好用,我方要反驳对方所有的利好观点。如果小作文如此好用,我们为何还要寻求司法救济?若司法救济成本高、时间长,如对方所说举证难、等待时间长、起诉困难,那为何不发一篇小作文就解决问题呢?所以,对方无法说明小作文为何只是一种补充手段,为何它只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不会颠覆司法的整体权威。
最后,对方提到总有一些农民工需要维权,但我们有替代措施。12348是司法服务热线,北京市开通至今已接听680多万个咨询电话,截至2022年。大家现在就可以拨打,也可以登录12348.gov.cn网站查看。我们有这样的手段,所以对方所说的最后一点优势没有道理。
此外,对方对情绪的评判采用了双重标准。认为通过情绪引发关注是好的,而利用情绪造成负面伤害就不是小作文的弊端。那么,情绪带来的利好究竟该如何界定,对方无法给出答案。
我们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比较。第一个是实然层面的比较。诚然,有人通过小作文维权成功,但除了这些想要维权的人,还有那些自认为被侵犯而实际想诬告他人的人,有被写小作文却不知如何应对的人,以及企图通过写小作文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对方只强调小作文能维权成功,却忽视了这些情况,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是应然层面的判断。如果小作文如此便利、利好,大家都去写小作文,小作文相互对轰,最后谁会赢?对方称最后赢的是证据最确凿的人,但为何现在有这么多诬告事件,这么多不实的小作文?这难道是大家都不看事实吗?我认为并非如此。当情绪成为写小作文的必要条件时,真正的赢家往往是最后一个写小作文的人。
所以,反方的基本态度很明确。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无法独立寻求救济时可能只能选择写小作文,但要慎重。因为这是一件弊大于利的事情,存在很大风险。当我们把小作文作为首要维权手段时,维权本身就被异化了。谁先发小作文、谁情绪渲染得好,谁就被认为是受害者、更占理,司法程序的相互审查将不再存在,只剩下小作文的对轰。正所谓“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谢谢!
感谢主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若小作文如此好用,我方要反驳对方所有的利好观点。如果小作文如此好用,我们为何还要寻求司法救济?若司法救济成本高、时间长,如对方所说举证难、等待时间长、起诉困难,那为何不发一篇小作文就解决问题呢?所以,对方无法说明小作文为何只是一种补充手段,为何它只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不会颠覆司法的整体权威。
最后,对方提到总有一些农民工需要维权,但我们有替代措施。12348是司法服务热线,北京市开通至今已接听680多万个咨询电话,截至2022年。大家现在就可以拨打,也可以登录12348.gov.cn网站查看。我们有这样的手段,所以对方所说的最后一点优势没有道理。
此外,对方对情绪的评判采用了双重标准。认为通过情绪引发关注是好的,而利用情绪造成负面伤害就不是小作文的弊端。那么,情绪带来的利好究竟该如何界定,对方无法给出答案。
我们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比较。第一个是实然层面的比较。诚然,有人通过小作文维权成功,但除了这些想要维权的人,还有那些自认为被侵犯而实际想诬告他人的人,有被写小作文却不知如何应对的人,以及企图通过写小作文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对方只强调小作文能维权成功,却忽视了这些情况,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是应然层面的判断。如果小作文如此便利、利好,大家都去写小作文,小作文相互对轰,最后谁会赢?对方称最后赢的是证据最确凿的人,但为何现在有这么多诬告事件,这么多不实的小作文?这难道是大家都不看事实吗?我认为并非如此。当情绪成为写小作文的必要条件时,真正的赢家往往是最后一个写小作文的人。
所以,反方的基本态度很明确。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无法独立寻求救济时可能只能选择写小作文,但要慎重。因为这是一件弊大于利的事情,存在很大风险。当我们把小作文作为首要维权手段时,维权本身就被异化了。谁先发小作文、谁情绪渲染得好,谁就被认为是受害者、更占理,司法程序的相互审查将不再存在,只剩下小作文的对轰。正所谓“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谢谢!
下面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长3分钟,计时开始。
首先讲到底什么是小作文维权的样态。一句话概括,把自己的故事讲出来,这就是最朴素的维权诉求,就像一个信号,在初步举证的女性发出信号之后引起警惕。维权者只能坐在那儿把事情讲出来,因为他们真的做不到将证据细节精准、清晰地对应到法条的要件。所以我方今天并非要求既要怎样又要怎样,我方只是说维权者并非完全没有证据,他们的证据确实可能没有其他正式途径那么精准、聚焦。
但我方也提到,第一,有技术上的微博平台管理机制,有法律上的威慑机制,若造谣要负法律责任。另外,民众的网络想象并非像对方描述的那么恶劣。民众在吃过很多亏之后,已经学会理性、客观地兼顾证据看待问题。所以哪怕偶尔可能会有一些外溢情绪,比如“死刑起步”,但并未看到其造成严重危害。
小作文维权的好处之一是门槛特别低,维权者不想负担高昂的学习成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我方前面提到的一些情况,因对方未反驳,在此不再细述,比如性骚扰的灰色地带、职工维权的灰色地带,很多时候都需要靠小作文提高声量。
第二个好处在于,情绪能够连接更多的人。东窗事发有人发了一篇文章后,对方提到可以评论,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评论,可能不敢当第一个发小作文的人。现在有一个人发小作文,就会有很多人站出来帮其完善证据点、补充叙事,通过群体的相互检验克服个体的非理性,从而在个体中凝聚社会自治的力量。这不仅节约了个体成本,也节约了整个社会运行的制度性成本。
在华东师范大学的案例分析里,同样发现有50.6%的网络维权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例如2012年,张先生因蒙牛牛奶变质发微博抱怨,获得了公司40元的赔偿。赔偿虽小,但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平息了争议。
这就涉及到我们的一个根本分歧,即对于小作文手段与正规司法的关系。它们并非对抗的,在社会自身领域是合作的,甚至可以推动立法革新、司法完善,监督行政懒政,让更多的保洁阿姨找到属于她们的休息室。过去我们可能需要宗族的血缘关系、公会行业的地缘关系去维权、辨别是非,现在只需要小作文,用文字唤起每个网民心中的共鸣。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因此在个人与工具之间发现了社会的维权力量。
下面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长3分钟,计时开始。
首先讲到底什么是小作文维权的样态。一句话概括,把自己的故事讲出来,这就是最朴素的维权诉求,就像一个信号,在初步举证的女性发出信号之后引起警惕。维权者只能坐在那儿把事情讲出来,因为他们真的做不到将证据细节精准、清晰地对应到法条的要件。所以我方今天并非要求既要怎样又要怎样,我方只是说维权者并非完全没有证据,他们的证据确实可能没有其他正式途径那么精准、聚焦。
但我方也提到,第一,有技术上的微博平台管理机制,有法律上的威慑机制,若造谣要负法律责任。另外,民众的网络想象并非像对方描述的那么恶劣。民众在吃过很多亏之后,已经学会理性、客观地兼顾证据看待问题。所以哪怕偶尔可能会有一些外溢情绪,比如“死刑起步”,但并未看到其造成严重危害。
小作文维权的好处之一是门槛特别低,维权者不想负担高昂的学习成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我方前面提到的一些情况,因对方未反驳,在此不再细述,比如性骚扰的灰色地带、职工维权的灰色地带,很多时候都需要靠小作文提高声量。
第二个好处在于,情绪能够连接更多的人。东窗事发有人发了一篇文章后,对方提到可以评论,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评论,可能不敢当第一个发小作文的人。现在有一个人发小作文,就会有很多人站出来帮其完善证据点、补充叙事,通过群体的相互检验克服个体的非理性,从而在个体中凝聚社会自治的力量。这不仅节约了个体成本,也节约了整个社会运行的制度性成本。
在华东师范大学的案例分析里,同样发现有50.6%的网络维权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例如2012年,张先生因蒙牛牛奶变质发微博抱怨,获得了公司40元的赔偿。赔偿虽小,但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平息了争议。
这就涉及到我们的一个根本分歧,即对于小作文手段与正规司法的关系。它们并非对抗的,在社会自身领域是合作的,甚至可以推动立法革新、司法完善,监督行政懒政,让更多的保洁阿姨找到属于她们的休息室。过去我们可能需要宗族的血缘关系、公会行业的地缘关系去维权、辨别是非,现在只需要小作文,用文字唤起每个网民心中的共鸣。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因此在个人与工具之间发现了社会的维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