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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要是我一个人,万一出点什么事情没反应过来。大家按一下收起网页的按钮,我们比赛马上开始。
我们邀请到东北大学科技职业大学为我们共襄盛举。这场校园辩论的意义非凡,让我们看看这场比赛能带来怎样的精彩。
这场比赛,我们非常隆重地邀请到东北大学科技职业大学作为正方。下面请正方进行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郭立祥,正方二辩王一凡,正方三辩轮辩,正方四辩圆究双。正方辩手问候在场各位。
感谢他们的精彩自我介绍。反方,我们邀请到了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下面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反方二辩行会小方、反方三辩李亚楠、反方四辩李博文,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问候在场各位。
感谢他们非常精彩的自我介绍。本场比赛采用的赛制是新加坡国辩赛制,10分钟自由分配,各位辩手注意把控时间。如果都准备好了,我们的比赛马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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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郭立祥,正方二辩王一凡,正方三辩轮辩,正方四辩圆究双。正方辩手问候在场各位。
感谢他们的精彩自我介绍。反方,我们邀请到了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下面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反方二辩行会小方、反方三辩李亚楠、反方四辩李博文,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问候在场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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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一辩。
学习环节发言计时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校园霸凌主要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侮辱,通过肢体、语言或者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通过国家立法、行政规章、司法程序及强制力对校园霸凌自行界定和处理,教育手段体现为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引导和知识的教授。
我方判断标准为法律手段与教育手段,何者在解决校园霸凌这一问题时更加有效。如法律手段更有效,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处理已发生的校园霸凌问题,法律手段的强制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惩处霸凌者。对于已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教育实践往往只能够做到对霸凌者进行口头上的批评教育,往往收效甚微。山东师范大学张文新教师团队2021年全国调研显示,70.3%的教师承认无法有效应对霸凌事件,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当中教师普遍缺乏系统专业干预能力。相比之下,法律手段的解决性则更强。霸凌者的行为和年龄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以通过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即便受到年龄的限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对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提出相关要求,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惩处霸凌者。
第二,预防潜在的校园霸凌,法律手段的威慑性比教育手段更强。法律对于欺凌行为的惩处具有及时性和强制性,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种及时且明确的惩戒,直接将行为与后果形成行为对于惩罚的条件反射,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的校园霸凌。而教育手段普遍威慑性不足,导致其难以像法律手段那样引起重视。
第三,法律手段相比教育手段对校园霸凌有更明确的界定。在校园霸凌的处理办法和学生的防范意识方面,教育手段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不同的教师、家长对于校园霸凌的认识不同、意见不同,导致难以对校园霸凌进行界定,处理方法上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流程。而法律手段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0年修订时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和处理办法,让法律手段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时更加坚定。从实际效果来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人数从2017年的4157人降至2021年的581人,下降了86%。可见通过法律的明确规范,学生对于校园霸凌的认识更清晰,防范意识更明确。
综上所述,法律手段的强制性、威慑性、明确性,使得法律手段在解决校园霸凌的问题时比教育手段更加有效。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解决校园霸凌更应依靠法律手段。以上,感谢。
好,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其发言让我们认识到校园霸凌中法律的重要地位。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被质询方不可反问质询方,计时开始。
对方辩友你好,我先问你第一个问题。法律要讲证据,但是我方有数据显示80%的霸凌会发生在隐蔽的角落,这个时候在法庭之上,校园霸凌没有了证据,你方怎么解决?教育也需要证据,不然教师为什么批评学生呢?所以这一点比较难处理。相对来说,您方一旦失去证据之后,法律手段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失去了您方所提出的威慑力和严谨性。而我方的教育手段,能从认知上改变霸凌者的思想,让他意识到之前的行为是错误的,不要再去做了。
我接着再往下问,霸凌通常是长期性的,当我们已经知道有一个同学霸凌另一个同学的时候,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霸凌,而是多次霸凌,到最后我们才能发现。与其看到这件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不如提前去预防校园霸凌。
首先,校园霸凌并非一定是长期性的,而且法律手段也可以进行预防,像我方第二点所说的这种威慑性,同样可以对同学形成威慑,阻止那些坏同学去做坏事。
我接下来想问,您方提到法律手段只需要严惩霸凌者就可以了,那对于被霸凌者和那些旁观者您方都不管了吗?法律手段也有相关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对被霸凌者进行心理专家辅导等规定。
就像您刚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2岁以下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那如果一个12岁以下的孩童实施校园霸凌时,您方怎么办?我方已经在陈词里说了,除了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责任,还有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能弥补被霸凌者的心理创伤吗?但是我方的教育手段更明确,因为您方只看到了严惩霸凌者,而我方的教育手段是教育所有的同学,让霸凌者意识到霸凌行为是错误的,让旁观者知道,当看到这种霸凌行为时,要及时处理,起码要告诉老师让这个霸凌行为停止发生。但是您方需要看到教育手段的可行性,其执行程度究竟如何,究竟有没有让这些学生不再去霸凌别人,这个问题一会儿再讨论。
我接下来问你最后一个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让学生对校园霸凌的认知更清晰,就等于不会霸凌了吗?起码有认知。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
学习环节发言计时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校园霸凌主要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侮辱,通过肢体、语言或者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通过国家立法、行政规章、司法程序及强制力对校园霸凌自行界定和处理,教育手段体现为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引导和知识的教授。
我方判断标准为法律手段与教育手段,何者在解决校园霸凌这一问题时更加有效。如法律手段更有效,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处理已发生的校园霸凌问题,法律手段的强制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惩处霸凌者。对于已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教育实践往往只能够做到对霸凌者进行口头上的批评教育,往往收效甚微。山东师范大学张文新教师团队2021年全国调研显示,70.3%的教师承认无法有效应对霸凌事件,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当中教师普遍缺乏系统专业干预能力。相比之下,法律手段的解决性则更强。霸凌者的行为和年龄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以通过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即便受到年龄的限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对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提出相关要求,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惩处霸凌者。
第二,预防潜在的校园霸凌,法律手段的威慑性比教育手段更强。法律对于欺凌行为的惩处具有及时性和强制性,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种及时且明确的惩戒,直接将行为与后果形成行为对于惩罚的条件反射,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的校园霸凌。而教育手段普遍威慑性不足,导致其难以像法律手段那样引起重视。
第三,法律手段相比教育手段对校园霸凌有更明确的界定。在校园霸凌的处理办法和学生的防范意识方面,教育手段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不同的教师、家长对于校园霸凌的认识不同、意见不同,导致难以对校园霸凌进行界定,处理方法上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流程。而法律手段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0年修订时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和处理办法,让法律手段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时更加坚定。从实际效果来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人数从2017年的4157人降至2021年的581人,下降了86%。可见通过法律的明确规范,学生对于校园霸凌的认识更清晰,防范意识更明确。
综上所述,法律手段的强制性、威慑性、明确性,使得法律手段在解决校园霸凌的问题时比教育手段更加有效。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解决校园霸凌更应依靠法律手段。以上,感谢。
好,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其发言让我们认识到校园霸凌中法律的重要地位。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被质询方不可反问质询方,计时开始。
对方辩友你好,我先问你第一个问题。法律要讲证据,但是我方有数据显示80%的霸凌会发生在隐蔽的角落,这个时候在法庭之上,校园霸凌没有了证据,你方怎么解决?教育也需要证据,不然教师为什么批评学生呢?所以这一点比较难处理。相对来说,您方一旦失去证据之后,法律手段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失去了您方所提出的威慑力和严谨性。而我方的教育手段,能从认知上改变霸凌者的思想,让他意识到之前的行为是错误的,不要再去做了。
我接着再往下问,霸凌通常是长期性的,当我们已经知道有一个同学霸凌另一个同学的时候,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霸凌,而是多次霸凌,到最后我们才能发现。与其看到这件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不如提前去预防校园霸凌。
首先,校园霸凌并非一定是长期性的,而且法律手段也可以进行预防,像我方第二点所说的这种威慑性,同样可以对同学形成威慑,阻止那些坏同学去做坏事。
我接下来想问,您方提到法律手段只需要严惩霸凌者就可以了,那对于被霸凌者和那些旁观者您方都不管了吗?法律手段也有相关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对被霸凌者进行心理专家辅导等规定。
就像您刚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2岁以下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那如果一个12岁以下的孩童实施校园霸凌时,您方怎么办?我方已经在陈词里说了,除了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责任,还有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能弥补被霸凌者的心理创伤吗?但是我方的教育手段更明确,因为您方只看到了严惩霸凌者,而我方的教育手段是教育所有的同学,让霸凌者意识到霸凌行为是错误的,让旁观者知道,当看到这种霸凌行为时,要及时处理,起码要告诉老师让这个霸凌行为停止发生。但是您方需要看到教育手段的可行性,其执行程度究竟如何,究竟有没有让这些学生不再去霸凌别人,这个问题一会儿再讨论。
我接下来问你最后一个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让学生对校园霸凌的认知更清晰,就等于不会霸凌了吗?起码有认知。
在紧张阶段,双方可以自由进行讨论。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邀请几名观众发表一些关于这个辩题的思考。
我感觉今天正反双方的表现都非常好,尤其要表扬正方和反方的三辩同学。无论是刚才的陈词环节,还是后面对于辩题的阐述,都能看出他们做了很多准备,相信同学们也非常喜欢他们的表现。
单从辩论赛的角度来说,我更喜欢正方三辩学姐发言时的气势。在陈词环节,她给人一种很有气场的感觉。
回到咱们这个辩题,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上,不能单纯依靠某一种手段,必须在承认对方手段合理性的同时,指出自己所主张的手段为什么更好。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更”字,而不是单纯比较法律和教育哪个更好。所以,应该在认可对方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手段是科学化、时效性的,而教育手段则是对整个社会系统的一种思维教育。
今天大家的表现都很不错,发言很精彩。
谢谢这位观众。小朋友有什么想说的吗?可以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从辩论角度来看,正反双方都表现得非常好。如果从辩题本身出发,我可能更倾向于法律手段。当然,这是辩题的问题,不是双方辩友的问题。双方在辩论时,更应该抓住“更”这个关键。无论是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还是单纯依靠教育手段,都无法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突出“更”字。辩论时应把重点放在“更”上,而不是单纯比较法律和教育。这是我的观点。
非常感谢两位观众。战术暂停环节马上结束,双方辩手可以认真考虑接下来的辩论。接下来就是我们的交叉辩论环节。
在紧张阶段,双方可以自由进行讨论。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邀请几名观众发表一些关于这个辩题的思考。
我感觉今天正反双方的表现都非常好,尤其要表扬正方和反方的三辩同学。无论是刚才的陈词环节,还是后面对于辩题的阐述,都能看出他们做了很多准备,相信同学们也非常喜欢他们的表现。
单从辩论赛的角度来说,我更喜欢正方三辩学姐发言时的气势。在陈词环节,她给人一种很有气场的感觉。
回到咱们这个辩题,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上,不能单纯依靠某一种手段,必须在承认对方手段合理性的同时,指出自己所主张的手段为什么更好。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更”字,而不是单纯比较法律和教育哪个更好。所以,应该在认可对方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手段是科学化、时效性的,而教育手段则是对整个社会系统的一种思维教育。
今天大家的表现都很不错,发言很精彩。
谢谢这位观众。小朋友有什么想说的吗?可以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从辩论角度来看,正反双方都表现得非常好。如果从辩题本身出发,我可能更倾向于法律手段。当然,这是辩题的问题,不是双方辩友的问题。双方在辩论时,更应该抓住“更”这个关键。无论是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还是单纯依靠教育手段,都无法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突出“更”字。辩论时应把重点放在“更”上,而不是单纯比较法律和教育。这是我的观点。
非常感谢两位观众。战术暂停环节马上结束,双方辩手可以认真考虑接下来的辩论。接下来就是我们的交叉辩论环节。
现在有这方向开始好,我刚刚提到,我们拿法律的长期效果跟教育的长期价值观培养来提。那么我想请问,双方都提到了分为已发生的和预防的。您方既然也承认价值观培养是长期的,那么其实也是需要回头去看是否起到作用的,对吧?
您方的意思是,发生之后,我们处理就够了吗?我问您方,您方所说的针对取证是如何进行的。取证过程的严谨,恰恰说明了法律必要的严谨性。我们必须保证取证充分,才能保证对一个人定罪的准确。假如取证不充分,必然导致有更多人会被污蔑、被栽赃。这个时候,对方所说的哪怕证据不足,个人都可以去举报别人的这种教育手段,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方今天跟您方说过,也是您刚才提到的,我们取证是一个过程,比如您刚举的家暴的例子,我们是从不会取证到更会取证的学习过程,这也符合我方之前提到的“教育为主,法律为辅”的观点。我们教育人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防卫自己、保护自己、防卫他人,这就是我们教育的观点。
再谈政治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教育手段可以通过教师、公众来进行批评和教育。那么我想请问,没有证据,抛开事实不谈,教师仅根据风评来批评学生合适吗?就像我说的,比如6年时间和一个人朝夕相处,全班同学都指责他不对,但其实他是一个非常实在的人,其他人却都没发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
我再回应一下,对方刚才说到通过教育让人们取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实际上解决问题的还是法律手段。就好比我给你一把枪,教育你怎么用这把枪防御野兽攻击,防御野兽攻击依靠的还是枪。而您方非得让我方拿着书本,跟一个拿着武器的人去对簿公堂,我认为这个比喻非常牵强。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为主,法律为辅,我方没有说要用教育去和全副武装的对手竞争。对方已经开始包辩题了,连举报法律的过程都是教育和宣传。您方提到“人之初,性本善”,难道是教育把这些本善的人教坏了吗?如果您方的意思是人之初性本恶,那我们就应该去霸凌他人吗?“人之初,性本善”是您方提出的,请问您能回答我方刚才的问题吗?难道老师可以随便听信他人的冤枉之言吗?
至于公平的问题,如果您方坚持认为有一方要向我方论证,60%的人都觉得你是错的,但你自己觉得是对的。我想说,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正义和绝对公平,我们要做的是在能够做到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公平。同时,我方始终没有说坚持人性本善,是对方三辩说人生下来就是善良的,我方只说人生下来是有恶念的,我们的教育只能让其尽可能变善,但对于那些无法根除的恶念,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就像我之前咨询时,您说这个人重要,然后不让营业人员给我录制。如果到三点就完全不给我录制,这又该如何解释?关于风评的问题,我还是想说,您方如果想在这个问题上跟我争论,我想说对方同学对于老师听到的风评和我们的理解不太一样。作为老师,如果每天只把班长、学习委员或者代表叫到办公室,听到的可能只是一个人的话。如果这个人在班里作威作福,作为普通同学该怎么办?这才是老师听到的风评是否公平的问题。
我想请问对方,当有人在厕所里把我拉进去打我时,法律怎么来保护我呢?很明显,教育也需要有证据。对于已发生的事情要及时性处理,预防方面要长期处理。及时性处理我方有法律承接,教育手段又有什么呢?
您方又提到了证据的问题,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您方完全没有任何行为。而我方之前说过,如果老师随便把学生拉进去就判定,那是老师的问题,而不是教育的问题,希望您方不要理解错我方的意思。
您方之前提到屡教不改的问题,您方说通过法律的威慑能让一个屡教不改的人一定会改吗?
我先回答一下对方刚刚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方首先将我们这边的人比作动物,说这是对我们的污蔑,但人是动物是客观事实,对方是将客观事实与我们双方的主观判断进行了混淆。其次,对方将我们没有证据就没法动手作为反面贬低,我想问,难道辩方辩友无所不能,反派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别人进行全面威慑,这种才是正义的行为吗?第三,对于屡教不改的行为,法律和教育一样,都没法让他们彻底改正过来,这也是您方承认的,但法律可以让他们尽可能接触不到那些非法领域。
您方跟我说人是动物是我提出的,好像是您方提出人和动物的本能吧,所以这不是我的问题,是您方需要自证的。
您方才说难道我方明天会骗一个人吗?如果是老师的问题,为什么要归结到教育上呢?对于以上屡教不改的问题,有那么多法律条文摆在那,还有人把人拉到厕所打,对于这种主观恶性极强的人,难道不应该用法律的强制性措施给予制裁吗?那我们怎么去保护和弥补受害人呢?
我其实特别想问对方辩友,您方的校纪校规您会背吗?您当然不会背,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制定出来后,只能说明教育已经有了,但老师没有去实施,这也是我方提到的方法论。所以我方要让他们去执行,而不是放在那里看。不要把您方那种口头批评、放在那里看的简单想法强加在我方的教育观点上。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白,教育是需要方法的,包括方法论以及因材施教。您方说的很多都是我方的观点。教育这么难实施,实施率这么低,为什么不用实施得很有效的法律,而非要追求遥遥无期的教育呢?您方说法律要进行强制性惩戒,那后期出现问题您又问我怎么办,您也没办法向我方阐述这个问题。对方辩友没法通过教育手段对那些已经无可救药的同学进行问题的阐释。
其次,对方辩友刚刚混淆了一点,将教师的错误与教育分离。但问题在于教师本身就是教育实施的载体,如果说教师犯错不是教育的问题,那请问是谁的问题?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司机开了一辆车,出了车祸,是司机的问题还是车的问题?您可以交给法律去解决这个问题,请问这个问题跟教育有什么关系?您应该能够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方向或者未来建议,比如通过高级法院来判断这辆车是否是生产厂家的问题。类比下来,你们说的教育制度就像那辆车,教师就像那个司机,教师的行为不能等同于教育制度,两者并不是划等号的。
现在有这方向开始好,我刚刚提到,我们拿法律的长期效果跟教育的长期价值观培养来提。那么我想请问,双方都提到了分为已发生的和预防的。您方既然也承认价值观培养是长期的,那么其实也是需要回头去看是否起到作用的,对吧?
您方的意思是,发生之后,我们处理就够了吗?我问您方,您方所说的针对取证是如何进行的。取证过程的严谨,恰恰说明了法律必要的严谨性。我们必须保证取证充分,才能保证对一个人定罪的准确。假如取证不充分,必然导致有更多人会被污蔑、被栽赃。这个时候,对方所说的哪怕证据不足,个人都可以去举报别人的这种教育手段,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方今天跟您方说过,也是您刚才提到的,我们取证是一个过程,比如您刚举的家暴的例子,我们是从不会取证到更会取证的学习过程,这也符合我方之前提到的“教育为主,法律为辅”的观点。我们教育人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防卫自己、保护自己、防卫他人,这就是我们教育的观点。
再谈政治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教育手段可以通过教师、公众来进行批评和教育。那么我想请问,没有证据,抛开事实不谈,教师仅根据风评来批评学生合适吗?就像我说的,比如6年时间和一个人朝夕相处,全班同学都指责他不对,但其实他是一个非常实在的人,其他人却都没发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
我再回应一下,对方刚才说到通过教育让人们取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实际上解决问题的还是法律手段。就好比我给你一把枪,教育你怎么用这把枪防御野兽攻击,防御野兽攻击依靠的还是枪。而您方非得让我方拿着书本,跟一个拿着武器的人去对簿公堂,我认为这个比喻非常牵强。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为主,法律为辅,我方没有说要用教育去和全副武装的对手竞争。对方已经开始包辩题了,连举报法律的过程都是教育和宣传。您方提到“人之初,性本善”,难道是教育把这些本善的人教坏了吗?如果您方的意思是人之初性本恶,那我们就应该去霸凌他人吗?“人之初,性本善”是您方提出的,请问您能回答我方刚才的问题吗?难道老师可以随便听信他人的冤枉之言吗?
至于公平的问题,如果您方坚持认为有一方要向我方论证,60%的人都觉得你是错的,但你自己觉得是对的。我想说,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正义和绝对公平,我们要做的是在能够做到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公平。同时,我方始终没有说坚持人性本善,是对方三辩说人生下来就是善良的,我方只说人生下来是有恶念的,我们的教育只能让其尽可能变善,但对于那些无法根除的恶念,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就像我之前咨询时,您说这个人重要,然后不让营业人员给我录制。如果到三点就完全不给我录制,这又该如何解释?关于风评的问题,我还是想说,您方如果想在这个问题上跟我争论,我想说对方同学对于老师听到的风评和我们的理解不太一样。作为老师,如果每天只把班长、学习委员或者代表叫到办公室,听到的可能只是一个人的话。如果这个人在班里作威作福,作为普通同学该怎么办?这才是老师听到的风评是否公平的问题。
我想请问对方,当有人在厕所里把我拉进去打我时,法律怎么来保护我呢?很明显,教育也需要有证据。对于已发生的事情要及时性处理,预防方面要长期处理。及时性处理我方有法律承接,教育手段又有什么呢?
您方又提到了证据的问题,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您方完全没有任何行为。而我方之前说过,如果老师随便把学生拉进去就判定,那是老师的问题,而不是教育的问题,希望您方不要理解错我方的意思。
您方之前提到屡教不改的问题,您方说通过法律的威慑能让一个屡教不改的人一定会改吗?
我先回答一下对方刚刚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方首先将我们这边的人比作动物,说这是对我们的污蔑,但人是动物是客观事实,对方是将客观事实与我们双方的主观判断进行了混淆。其次,对方将我们没有证据就没法动手作为反面贬低,我想问,难道辩方辩友无所不能,反派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别人进行全面威慑,这种才是正义的行为吗?第三,对于屡教不改的行为,法律和教育一样,都没法让他们彻底改正过来,这也是您方承认的,但法律可以让他们尽可能接触不到那些非法领域。
您方跟我说人是动物是我提出的,好像是您方提出人和动物的本能吧,所以这不是我的问题,是您方需要自证的。
您方才说难道我方明天会骗一个人吗?如果是老师的问题,为什么要归结到教育上呢?对于以上屡教不改的问题,有那么多法律条文摆在那,还有人把人拉到厕所打,对于这种主观恶性极强的人,难道不应该用法律的强制性措施给予制裁吗?那我们怎么去保护和弥补受害人呢?
我其实特别想问对方辩友,您方的校纪校规您会背吗?您当然不会背,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制定出来后,只能说明教育已经有了,但老师没有去实施,这也是我方提到的方法论。所以我方要让他们去执行,而不是放在那里看。不要把您方那种口头批评、放在那里看的简单想法强加在我方的教育观点上。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白,教育是需要方法的,包括方法论以及因材施教。您方说的很多都是我方的观点。教育这么难实施,实施率这么低,为什么不用实施得很有效的法律,而非要追求遥遥无期的教育呢?您方说法律要进行强制性惩戒,那后期出现问题您又问我怎么办,您也没办法向我方阐述这个问题。对方辩友没法通过教育手段对那些已经无可救药的同学进行问题的阐释。
其次,对方辩友刚刚混淆了一点,将教师的错误与教育分离。但问题在于教师本身就是教育实施的载体,如果说教师犯错不是教育的问题,那请问是谁的问题?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司机开了一辆车,出了车祸,是司机的问题还是车的问题?您可以交给法律去解决这个问题,请问这个问题跟教育有什么关系?您应该能够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方向或者未来建议,比如通过高级法院来判断这辆车是否是生产厂家的问题。类比下来,你们说的教育制度就像那辆车,教师就像那个司机,教师的行为不能等同于教育制度,两者并不是划等号的。
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下面请双方自辩,为这场辩论赛画上句号。之后,比赛结束后,我们设置一个观众投票环节,大家可以将手中的票投给认为最佳的那一方。
下面有请反方自辩。
我已经开始计时了,因为我的题本内容较多,可能会讲得久一点。今天对方辩友提到,法律关系能严惩一些霸凌者。但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涉及霸凌者、被霸凌者和旁观者。有积极现象表明,90%的校园霸凌在旁观者干预时会终止。法律没有强制我们见义勇为,但教育可以教导我们,当看到校园霸凌正在发生时,要提前制止。这体现了对方谈论对象的缺失,他们只讨论十恶不赦的霸凌者,而对于普通的旁观者和被霸凌者,始终未作讨论。
对于被霸凌者,对方观点是让法律给予赔偿。但关键是,法律的赔偿能否弥补被霸凌者心理上的伤害呢?显然不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对方辩友说法律具有威慑性,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该用法律手段威慑他们,让他们不敢霸凌。然而,法律可能只是在校园阶段让他们不敢霸凌,这与让他们改掉霸凌行为是两码事。法律手段简单直接,但问题依然存在。今天他们在校园里实施霸凌,进入社会后,这种不良行为可能依然存在,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是对方观点的第二个问题。
最后,我方观点是,教育手段和预防措施能更好地预防校园霸凌的发生。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提前预防。对方自始至终谈论的法律手段,都是对事后的霸凌者做出严厉惩罚,但无法纠正有霸凌倾向孩子扭曲的心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对方对霸凌者的威慑,只能让他们目前不敢霸凌,但不代表之后不会再犯。
就像芬兰的KV管80项目,该项目设置专门的课程,让学生在课堂中进行情景演绎、分析案例,学习应对方法。此时,教育不仅针对霸凌者,所有同学,包括霸凌者、被霸凌者和沉默的旁观者都参与其中。这样,旁观者和被霸凌者不再沉默,他们会拿起武器保护自己,校园霸凌事件也会相应减少。这比单纯用严厉的惩罚手段更有效。
另外,对方提到,对于十恶不赦、屡教不改的人,所有教育手段都用过了仍不改正,只能用法律手段惩罚。但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表明外在约束远不及内在品德重要。假设一个人内心清楚认识到校园霸凌是错误的,就不会去做;但如果内心有恶念,认为霸凌别人能获得快感,那么即使有法律威慑,他可能会变本加厉。
我们讨论这个辩题,表面上是探讨解决校园霸凌是法律手段更好还是教育手段更好,实质上是在思考我们未来要生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是靠恐惧维系表面安定的法治社会,还是一个充满理解与包容的社会。显然,如果通过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所有人都不会实施校园霸凌,法律手段自然也就无用武之地。
天真无邪的孩子不会无缘无故走向校园霸凌之路,是因为他们心理存在情绪和扭曲,而法律手段无法从心理层面彻底解决问题,但教育手段可以。所以,我们应该用教育手段引导孩子,改变他们的行为。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自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结辩。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接下来,我们从最开始剖析今天的分析点。其实对方辩友可能一直没注意到,我们今天的判准有一点不同。对方讲的是应该更依靠什么手段,而我方用词是更有效。之所以强调有效,是因为我们关注的是校园霸凌事件,比如被打巴掌、被捅伤等严重情况,需要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今天我们讨论了两个层面,一个是预防,一个是解决已发生的事情。对方辩友一直说我方只依靠法律手段,其实并非如此。我方并非不相信教育手段,也认为教育能实现一些事情,但对方辩友所有的论证,都没有给出一个能让我们信服的有效措施。他们提到用教授的研究推广校园里学生、老师自主内化解决问题,但被霸凌者如何自主解决呢?是忍耐吗?对方从未详细阐述,只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解释。
对方还提到教育寻求上一级的保护,也就是依靠老师。但很多时候,霸凌者可能不是平时调皮捣蛋的坏孩子,而是班里的佼佼者,如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掌管小权利的同学,或者在老师那里表现很好的同学。老师对不同学生的态度不同,很多同学期待老师主持公道,但老师可能因为喜欢这些“乖孩子”,而不相信他们会霸凌他人。那么,对方如何用教育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呢?
对方用各种我们不知是否科学的手段试图同化霸凌者,而我们法律要做的第一步是将霸凌者隔离出来,让他停止伤害,制裁霸凌者并保护被霸凌者。对方从未正视我们的法律手段,认为法律只是用于赔偿。但当霸凌者身边无人可靠,老师无力解决或过分偏袒,家长过分漠视,同学不敢制止时,法律就是被霸凌者强大的武器。
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字字诛心,为我们展现了法律的作用。
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下面请双方自辩,为这场辩论赛画上句号。之后,比赛结束后,我们设置一个观众投票环节,大家可以将手中的票投给认为最佳的那一方。
下面有请反方自辩。
我已经开始计时了,因为我的题本内容较多,可能会讲得久一点。今天对方辩友提到,法律关系能严惩一些霸凌者。但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涉及霸凌者、被霸凌者和旁观者。有积极现象表明,90%的校园霸凌在旁观者干预时会终止。法律没有强制我们见义勇为,但教育可以教导我们,当看到校园霸凌正在发生时,要提前制止。这体现了对方谈论对象的缺失,他们只讨论十恶不赦的霸凌者,而对于普通的旁观者和被霸凌者,始终未作讨论。
对于被霸凌者,对方观点是让法律给予赔偿。但关键是,法律的赔偿能否弥补被霸凌者心理上的伤害呢?显然不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对方辩友说法律具有威慑性,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该用法律手段威慑他们,让他们不敢霸凌。然而,法律可能只是在校园阶段让他们不敢霸凌,这与让他们改掉霸凌行为是两码事。法律手段简单直接,但问题依然存在。今天他们在校园里实施霸凌,进入社会后,这种不良行为可能依然存在,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是对方观点的第二个问题。
最后,我方观点是,教育手段和预防措施能更好地预防校园霸凌的发生。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提前预防。对方自始至终谈论的法律手段,都是对事后的霸凌者做出严厉惩罚,但无法纠正有霸凌倾向孩子扭曲的心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对方对霸凌者的威慑,只能让他们目前不敢霸凌,但不代表之后不会再犯。
就像芬兰的KV管80项目,该项目设置专门的课程,让学生在课堂中进行情景演绎、分析案例,学习应对方法。此时,教育不仅针对霸凌者,所有同学,包括霸凌者、被霸凌者和沉默的旁观者都参与其中。这样,旁观者和被霸凌者不再沉默,他们会拿起武器保护自己,校园霸凌事件也会相应减少。这比单纯用严厉的惩罚手段更有效。
另外,对方提到,对于十恶不赦、屡教不改的人,所有教育手段都用过了仍不改正,只能用法律手段惩罚。但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表明外在约束远不及内在品德重要。假设一个人内心清楚认识到校园霸凌是错误的,就不会去做;但如果内心有恶念,认为霸凌别人能获得快感,那么即使有法律威慑,他可能会变本加厉。
我们讨论这个辩题,表面上是探讨解决校园霸凌是法律手段更好还是教育手段更好,实质上是在思考我们未来要生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是靠恐惧维系表面安定的法治社会,还是一个充满理解与包容的社会。显然,如果通过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所有人都不会实施校园霸凌,法律手段自然也就无用武之地。
天真无邪的孩子不会无缘无故走向校园霸凌之路,是因为他们心理存在情绪和扭曲,而法律手段无法从心理层面彻底解决问题,但教育手段可以。所以,我们应该用教育手段引导孩子,改变他们的行为。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自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结辩。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接下来,我们从最开始剖析今天的分析点。其实对方辩友可能一直没注意到,我们今天的判准有一点不同。对方讲的是应该更依靠什么手段,而我方用词是更有效。之所以强调有效,是因为我们关注的是校园霸凌事件,比如被打巴掌、被捅伤等严重情况,需要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今天我们讨论了两个层面,一个是预防,一个是解决已发生的事情。对方辩友一直说我方只依靠法律手段,其实并非如此。我方并非不相信教育手段,也认为教育能实现一些事情,但对方辩友所有的论证,都没有给出一个能让我们信服的有效措施。他们提到用教授的研究推广校园里学生、老师自主内化解决问题,但被霸凌者如何自主解决呢?是忍耐吗?对方从未详细阐述,只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解释。
对方还提到教育寻求上一级的保护,也就是依靠老师。但很多时候,霸凌者可能不是平时调皮捣蛋的坏孩子,而是班里的佼佼者,如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掌管小权利的同学,或者在老师那里表现很好的同学。老师对不同学生的态度不同,很多同学期待老师主持公道,但老师可能因为喜欢这些“乖孩子”,而不相信他们会霸凌他人。那么,对方如何用教育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呢?
对方用各种我们不知是否科学的手段试图同化霸凌者,而我们法律要做的第一步是将霸凌者隔离出来,让他停止伤害,制裁霸凌者并保护被霸凌者。对方从未正视我们的法律手段,认为法律只是用于赔偿。但当霸凌者身边无人可靠,老师无力解决或过分偏袒,家长过分漠视,同学不敢制止时,法律就是被霸凌者强大的武器。
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字字诛心,为我们展现了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