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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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开篇立论及质询环节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到时前30秒会有铃声提示,到时有超时音提示,会终止发言。
有请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在当下社会,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满足了许多逝者家属和社会广大群众的需求。从市场数据来看,在电商平台上,AI复活逝者的服务订单量在清明节前夕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商家订单环比增长近3倍,不少店铺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达数千单,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热度居高不下,阅读量破亿,讨论量数以万计。
我方对于复活的定义为:依靠需求者的想法,能够利用AI技术将逝者的一个或者多个特征呈现出来。我方的判断标准为支持或者反对复活逝者更有利于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从个人层面来看,通过提供相关的数据库,利用技术手段,为逝者的亲人还原逝者的某些特征,满足个人情感需求,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从而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当下和未来的生活。对失去至亲的家庭而言,数字复活并非创造虚假幻像,而是以技术为媒介,保留逝者的音容笑貌与人生故事。例如通过语音合成技术呈现母亲的唠叨,用影像修复技术还原逝者的笑容,能为深切悲痛的人提供更有效的心理慰藉,并帮助其实现接受现实。心理学研究表明,持续联结理论认为健康的哀伤包含与逝者保持情感联系。这种联系让生者在倾诉回忆时不再面对冰冷的物品,而是可互动的数字记忆体,对哀伤修复具有积极意义。
从社会层面来看,通过技术手段,将已逝人物复活,可以为思想文化和科学知识教育提供新的传播形式,迎合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发展。试想通过AI技术,让敦煌研究院首任院长常书鸿结合亲身经历,讲述莫高窟的守护故事,让王阳明能清楚讲解心学精髓,让居里夫人以实验室形式演示科学原理。这种沉浸式交互,打破单向灌输的传统模式,为公众提供人物的音频、影像等多元化的新型学习渠道,迎合了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显示采用该技术的历史课程参与度提升40%,关键知识点记忆留存率提高32%。当学习者能与鲜活的文明载体直接对话,文化传承便从书本上的文字转化为人们的精神共鸣。同时,这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不仅能提高大众对知识的理解力和求知欲,还能满足大众的多样化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不是对死亡的抗拒,而是对生命的致敬,它让人类在科技时代传承的意义永恒,不是追求肉体的腐朽,而是让爱与智慧以更鲜活的方式延续。
综上,我方坚持支持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
但是开篇立论及质询环节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到时前30秒会有铃声提示,到时有超时音提示,会终止发言。
有请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在当下社会,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满足了许多逝者家属和社会广大群众的需求。从市场数据来看,在电商平台上,AI复活逝者的服务订单量在清明节前夕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商家订单环比增长近3倍,不少店铺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达数千单,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热度居高不下,阅读量破亿,讨论量数以万计。
我方对于复活的定义为:依靠需求者的想法,能够利用AI技术将逝者的一个或者多个特征呈现出来。我方的判断标准为支持或者反对复活逝者更有利于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从个人层面来看,通过提供相关的数据库,利用技术手段,为逝者的亲人还原逝者的某些特征,满足个人情感需求,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从而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当下和未来的生活。对失去至亲的家庭而言,数字复活并非创造虚假幻像,而是以技术为媒介,保留逝者的音容笑貌与人生故事。例如通过语音合成技术呈现母亲的唠叨,用影像修复技术还原逝者的笑容,能为深切悲痛的人提供更有效的心理慰藉,并帮助其实现接受现实。心理学研究表明,持续联结理论认为健康的哀伤包含与逝者保持情感联系。这种联系让生者在倾诉回忆时不再面对冰冷的物品,而是可互动的数字记忆体,对哀伤修复具有积极意义。
从社会层面来看,通过技术手段,将已逝人物复活,可以为思想文化和科学知识教育提供新的传播形式,迎合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发展。试想通过AI技术,让敦煌研究院首任院长常书鸿结合亲身经历,讲述莫高窟的守护故事,让王阳明能清楚讲解心学精髓,让居里夫人以实验室形式演示科学原理。这种沉浸式交互,打破单向灌输的传统模式,为公众提供人物的音频、影像等多元化的新型学习渠道,迎合了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显示采用该技术的历史课程参与度提升40%,关键知识点记忆留存率提高32%。当学习者能与鲜活的文明载体直接对话,文化传承便从书本上的文字转化为人们的精神共鸣。同时,这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不仅能提高大众对知识的理解力和求知欲,还能满足大众的多样化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不是对死亡的抗拒,而是对生命的致敬,它让人类在科技时代传承的意义永恒,不是追求肉体的腐朽,而是让爱与智慧以更鲜活的方式延续。
综上,我方坚持支持AI数字技术复活逝者。
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30秒,被质询方只可回答,不能反问,遵循时间保护原则,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由长铃音提示并终止发言。
反方四辩:正方辩友们好,今天我想问你方的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辩题是立足于当今时代背景下进行的,你方是否认可?我方的前提是从当下的社会角度出发。好的,那我们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这个辩题是在当下的基础上,我们构建的较量平台是以现有信息技术为基础。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如何定义复活的呢?我方对复活的定义为:依照需求者的想法,能够利用AI技术将逝者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呈现出来。您方是不是认为,主观上觉得AI复活的那个人就是逝者复活了?我方认为复活逝者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但并不代表逝者真正复活。
好的,那这个问题您方也已承认,接下来我问下一个问题。我方认为,双方都是主观上认为其存活下来。
第三个问题,您方利用AI技术复活逝者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开启新的生活,还是为了更长久的陪伴呢?双方都是为了能够让家属缓解悲痛,然后更好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对方为我们呈现了两条路径,一方面将其标榜为可以缓解我们情绪的东西,但缺乏论证,没有说明如何把握这一点;第二点,关于如何适应新生活,您方没有考虑到在AI技术缓解我们悲痛情绪之后,背后的情感性质是怎样的,您方没有论证。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开启新生活更重要。
第四点,您方认为AI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针对广大民众的重要问题。任何技术都会有漏洞,有漏洞必须要去弥补,这当然很重要,但这是未来讨论的问题。您方没有听清楚我方的问题,我方的问题是:您方认为在当下,该技术发展和您方所看重的重要问题是什么?
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30秒,被质询方只可回答,不能反问,遵循时间保护原则,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由长铃音提示并终止发言。
反方四辩:正方辩友们好,今天我想问你方的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辩题是立足于当今时代背景下进行的,你方是否认可?我方的前提是从当下的社会角度出发。好的,那我们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这个辩题是在当下的基础上,我们构建的较量平台是以现有信息技术为基础。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如何定义复活的呢?我方对复活的定义为:依照需求者的想法,能够利用AI技术将逝者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呈现出来。您方是不是认为,主观上觉得AI复活的那个人就是逝者复活了?我方认为复活逝者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但并不代表逝者真正复活。
好的,那这个问题您方也已承认,接下来我问下一个问题。我方认为,双方都是主观上认为其存活下来。
第三个问题,您方利用AI技术复活逝者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开启新的生活,还是为了更长久的陪伴呢?双方都是为了能够让家属缓解悲痛,然后更好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对方为我们呈现了两条路径,一方面将其标榜为可以缓解我们情绪的东西,但缺乏论证,没有说明如何把握这一点;第二点,关于如何适应新生活,您方没有考虑到在AI技术缓解我们悲痛情绪之后,背后的情感性质是怎样的,您方没有论证。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开启新生活更重要。
第四点,您方认为AI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针对广大民众的重要问题。任何技术都会有漏洞,有漏洞必须要去弥补,这当然很重要,但这是未来讨论的问题。您方没有听清楚我方的问题,我方的问题是:您方认为在当下,该技术发展和您方所看重的重要问题是什么?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反方认为,反对是一种希望受众停止使用、呼吁产业不再推进、政府关闭的态度;支持则是鼓励受众继续使用并激励产业继续发展的态度。
如果本意是复活逝者,客观上是决定用音频或视频生成一个可以实时聊天、通话、视频的虚拟形象,主观上使用者认为这个虚拟形象是活着的状态。我方的判准是,如果在当今时代利用 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无法促进使用者发展,无法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就应该反对。
第一,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会让生者加剧痛苦,破坏死亡的旧意义。美国心理学家霍登提出,穿越丧亲之痛需要完成四项任务:接受现实、经历痛苦、适应变化和重新建立关系。如果未能完成其中任何一项,虽然人们依然可以继续生活,但很难将丧亲的经历与自己的人生整合。
在这一背景下,利用 AI 复活逝者,尽管只是生成一个虚拟的实时聊天形象,但生者主观上认为逝者还活着,这种错觉促使他们投入时间与精力与虚拟形象进行互动。根据北京安定医院心理科的数据显示,曾使用过 AI 复活服务的用户中,有 43%的人出现了数字依赖症,表现为拒绝参加现实社交、与 AI 虚拟形象世界对话等行为。
这种依赖会让生者无法接受亲人离世的现实与生活中发生的变化,打破了中国人丧亲过程中的恢复导向,延长了丧亲之痛的痛苦周期,难以将丧亲与自己的人生进行整合。这不仅不利于他们走出悲伤情绪,而且消解了死亡对人的教育意义,妨碍人们从死亡中得到应有的心理成长。
第二,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会泄露个人信息,降低犯罪门槛,破坏社会秩序。AI 数字技术需要收集逝者的聊天记录、视频等个人资料,以生成虚拟形象。根据视动效应,匿名情况下个人的心理压力较低,容易释放真实想法。这意味着生者与 AI 虚拟形象之间的互动可能更加私密,而这些互动背后所投放的数据都是构建虚拟形象的基础。
然而,信息使用范围却非常广泛。根据某 AI 复活逝者的 APP 隐私政策反馈,其他分企业单会把资料上传至 14 个第三方公司,更不用说一些淘宝店铺的平台可能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由此可见,AI 复活逝者技术不仅可能导致隐私泄露,还可能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就是 AI 复活技术降低了数据获取和虚拟形象塑造的门槛,给犯罪问题带来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可能通过简单的手段收集逝者甚至身边之人的数字资料,利用其创造虚拟形象,进而进行身份诈骗、情感操控等违法行为。虚拟形象的可塑性使这些犯罪行为更为隐蔽,难以追踪,极其容易伤害到受害者。
此外,由于不同的虚拟形象可能具备与真实人物相似的交互能力,人们在与之沟通时难辨真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辨识度,进一步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反对使用 AI 复活逝者。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反方认为,反对是一种希望受众停止使用、呼吁产业不再推进、政府关闭的态度;支持则是鼓励受众继续使用并激励产业继续发展的态度。
如果本意是复活逝者,客观上是决定用音频或视频生成一个可以实时聊天、通话、视频的虚拟形象,主观上使用者认为这个虚拟形象是活着的状态。我方的判准是,如果在当今时代利用 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无法促进使用者发展,无法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就应该反对。
第一,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会让生者加剧痛苦,破坏死亡的旧意义。美国心理学家霍登提出,穿越丧亲之痛需要完成四项任务:接受现实、经历痛苦、适应变化和重新建立关系。如果未能完成其中任何一项,虽然人们依然可以继续生活,但很难将丧亲的经历与自己的人生整合。
在这一背景下,利用 AI 复活逝者,尽管只是生成一个虚拟的实时聊天形象,但生者主观上认为逝者还活着,这种错觉促使他们投入时间与精力与虚拟形象进行互动。根据北京安定医院心理科的数据显示,曾使用过 AI 复活服务的用户中,有 43%的人出现了数字依赖症,表现为拒绝参加现实社交、与 AI 虚拟形象世界对话等行为。
这种依赖会让生者无法接受亲人离世的现实与生活中发生的变化,打破了中国人丧亲过程中的恢复导向,延长了丧亲之痛的痛苦周期,难以将丧亲与自己的人生进行整合。这不仅不利于他们走出悲伤情绪,而且消解了死亡对人的教育意义,妨碍人们从死亡中得到应有的心理成长。
第二,AI 数字技术复活逝者会泄露个人信息,降低犯罪门槛,破坏社会秩序。AI 数字技术需要收集逝者的聊天记录、视频等个人资料,以生成虚拟形象。根据视动效应,匿名情况下个人的心理压力较低,容易释放真实想法。这意味着生者与 AI 虚拟形象之间的互动可能更加私密,而这些互动背后所投放的数据都是构建虚拟形象的基础。
然而,信息使用范围却非常广泛。根据某 AI 复活逝者的 APP 隐私政策反馈,其他分企业单会把资料上传至 14 个第三方公司,更不用说一些淘宝店铺的平台可能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由此可见,AI 复活逝者技术不仅可能导致隐私泄露,还可能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就是 AI 复活技术降低了数据获取和虚拟形象塑造的门槛,给犯罪问题带来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可能通过简单的手段收集逝者甚至身边之人的数字资料,利用其创造虚拟形象,进而进行身份诈骗、情感操控等违法行为。虚拟形象的可塑性使这些犯罪行为更为隐蔽,难以追踪,极其容易伤害到受害者。
此外,由于不同的虚拟形象可能具备与真实人物相似的交互能力,人们在与之沟通时难辨真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辨识度,进一步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反对使用 AI 复活逝者。
第一个问题,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吗?主观意识并非分辨的依据,所以客观会对主观产生影响,人们对于逝者是否真实存在的认知也会受此影响。
第二个问题,复活不等于完全复刻,对吗?是的,所以我们达成共识,复活的逝者是一种情感寄托,并非真实的人。这项技术也只是数字时代发展下人们缅怀方式的一种创新。
下一个问题,如果一位母亲因意外失去孩子而沉浸在悲痛中,AI模拟孩子的声音,这种情感慰藉是否有益?我们认为,只要父母发现模拟的孩子与真实的孩子不同,就会产生“蔡格尼克效应”,即人们对未完成的事情印象更深刻,这可能会让父母更加伤心。所以当下虚拟研发应更贴近现实。但您方忽视了情感寄托的重要性,适当的心理寄托有助于缓解悲伤。AI并非让人生活虚化,而是起到过渡性的有益作用。
下一个问题,菜刀使用时有伤手的风险,所以我们会多加小心。但不能因为技术有风险就遏制它,所有科技在发展初期都会有风险,AI技术本身有风险,关键在于使用者,而非技术本身。
下一个问题,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抑制企业的创新,对吗?首先,我认为这一情况确实可能存在,但它也会刺激市场经济的创新性。虽然竞争带来的危害较大,但也有创新的可能性。关于AI这项新技术,它引发的争议可能会促使科研团队在创新过程中制定更严格的数字规范,这为何不是一个好的走向呢?所以您方提到的风险问题是可以规避的。
下一个问题,如果逝者生前同意数字化保留且家属支持,您方是否仍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所以我们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讨论授权符合的合理性。
第一个问题,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吗?主观意识并非分辨的依据,所以客观会对主观产生影响,人们对于逝者是否真实存在的认知也会受此影响。
第二个问题,复活不等于完全复刻,对吗?是的,所以我们达成共识,复活的逝者是一种情感寄托,并非真实的人。这项技术也只是数字时代发展下人们缅怀方式的一种创新。
下一个问题,如果一位母亲因意外失去孩子而沉浸在悲痛中,AI模拟孩子的声音,这种情感慰藉是否有益?我们认为,只要父母发现模拟的孩子与真实的孩子不同,就会产生“蔡格尼克效应”,即人们对未完成的事情印象更深刻,这可能会让父母更加伤心。所以当下虚拟研发应更贴近现实。但您方忽视了情感寄托的重要性,适当的心理寄托有助于缓解悲伤。AI并非让人生活虚化,而是起到过渡性的有益作用。
下一个问题,菜刀使用时有伤手的风险,所以我们会多加小心。但不能因为技术有风险就遏制它,所有科技在发展初期都会有风险,AI技术本身有风险,关键在于使用者,而非技术本身。
下一个问题,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抑制企业的创新,对吗?首先,我认为这一情况确实可能存在,但它也会刺激市场经济的创新性。虽然竞争带来的危害较大,但也有创新的可能性。关于AI这项新技术,它引发的争议可能会促使科研团队在创新过程中制定更严格的数字规范,这为何不是一个好的走向呢?所以您方提到的风险问题是可以规避的。
下一个问题,如果逝者生前同意数字化保留且家属支持,您方是否仍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所以我们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讨论授权符合的合理性。
感谢主席,正方二辩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针对刚才一辩所说投入时间与其互动会产生依赖,我方认为,我们现在所用的交友软件,例如微信、QQ,它其实是与活者的一种实时互动,而AI技术可以创造一种与逝者的思想联系。
并且,对于对方所说的实时互动才叫沟通,我方认为,目前世界上特别火的,对于乔任梁以及李玟创造一个模仿他们口吻、形象与大众沟通的视频,虽不是实时互动,只是提取了他们的某些特点创造出来的,但也具有一定的抚慰作用。
我方认为,AI数字人缅怀模式仅仅是一种缅怀方式的创新,其效果类似于逝者家属反复观看逝者的老照片、视频等过程,只不过能带来更真实的感受,更好地达到抚慰的效果。心理学表明,与逝者的再次交流具备心理治疗效果。
从情感连接角度来看,这种方式特别有利于主体找到一种可持续互动的对象,以便重塑情感需求,获得慰藉。抖音上关于AI生成逝者人物效果的评论区,最常见的评论都在问多少钱、从哪获取,很多人表示“我太想再和我的妈妈说说话了”,基本上都说能缓解情绪,最后开始新生。
我方认为,从短期角度来看,AI逝者可以通过模仿逝者口吻开解生者,帮助其更快地走出悲伤。而从长期角度来看,AI技术让逝者以另一种方式陪伴着家人。都说死亡不是终点,遗忘才是,当生活中开始失去另一个人的痕迹,人们对他们的记忆必然会慢慢消散,而AI技术复刻逝者,强化了逝者在大众心里的印象,让生者可以留有怀念的机会,从而更好地面对未来生活。
并且,从宏观角度来看,AI数字人缅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发展之路,从个人情感需求得到满足,带动行业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具有积极意义。
感谢主席,正方二辩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针对刚才一辩所说投入时间与其互动会产生依赖,我方认为,我们现在所用的交友软件,例如微信、QQ,它其实是与活者的一种实时互动,而AI技术可以创造一种与逝者的思想联系。
并且,对于对方所说的实时互动才叫沟通,我方认为,目前世界上特别火的,对于乔任梁以及李玟创造一个模仿他们口吻、形象与大众沟通的视频,虽不是实时互动,只是提取了他们的某些特点创造出来的,但也具有一定的抚慰作用。
我方认为,AI数字人缅怀模式仅仅是一种缅怀方式的创新,其效果类似于逝者家属反复观看逝者的老照片、视频等过程,只不过能带来更真实的感受,更好地达到抚慰的效果。心理学表明,与逝者的再次交流具备心理治疗效果。
从情感连接角度来看,这种方式特别有利于主体找到一种可持续互动的对象,以便重塑情感需求,获得慰藉。抖音上关于AI生成逝者人物效果的评论区,最常见的评论都在问多少钱、从哪获取,很多人表示“我太想再和我的妈妈说说话了”,基本上都说能缓解情绪,最后开始新生。
我方认为,从短期角度来看,AI逝者可以通过模仿逝者口吻开解生者,帮助其更快地走出悲伤。而从长期角度来看,AI技术让逝者以另一种方式陪伴着家人。都说死亡不是终点,遗忘才是,当生活中开始失去另一个人的痕迹,人们对他们的记忆必然会慢慢消散,而AI技术复刻逝者,强化了逝者在大众心里的印象,让生者可以留有怀念的机会,从而更好地面对未来生活。
并且,从宏观角度来看,AI数字人缅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发展之路,从个人情感需求得到满足,带动行业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即使不谈未来,也不谈其他。
第二,在“复活”定义上,我们认为使用者主观上认为这个人“活了”,与客观情况无关,只要其心里觉得这个人活了,那么他就是今天我们所谈论的“复活者”。
第三,我们的目的,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根本上都是为了让现代的生者能够开启更好的生活。
第四,关于评判标准,对方称今天是满足多样的需求,但不管是什么样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满足自身成熟的意义,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把握。
首先,对于对方的主张,他们提到了授权复活的问题。但这就像自杀、克隆一样,假如我是一个植物人,在我成为植物人之前,我和家属说“你能够决定我什么时候死亡”,这真的能形成有效授权吗?请问,我们是否能够将自己的身体授权给另外一个人呢?如果说要授权,把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交给他人,或者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而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是我们不想被他人看见的,这种授权很有可能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无法表示逝者的真实意愿,因为可能存在逼迫的情况。
其次,在逃避现实这方面,对方称不是逃避现实,但未给出依据。今天我们引入一个效应,叫做双向过程模型。其中有一种情况是对现在进行情绪宣泄,它符合双向过程模型中间的损失导向策略,也就是说通过这件事情来缓解情绪,但之后会导致我们无法直接面对创伤,生活越来越难以接受。
同时,从我们的论证来看,AI复活逝者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且有四个周期。如果我们无法接受死亡,就无法更好地适应变化,未来也无法更好地实现成长。此外,根据医学期刊的数据指出,百分之四十五点几(原文此处表述可能有误)。
第一,即使不谈未来,也不谈其他。
第二,在“复活”定义上,我们认为使用者主观上认为这个人“活了”,与客观情况无关,只要其心里觉得这个人活了,那么他就是今天我们所谈论的“复活者”。
第三,我们的目的,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根本上都是为了让现代的生者能够开启更好的生活。
第四,关于评判标准,对方称今天是满足多样的需求,但不管是什么样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满足自身成熟的意义,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把握。
首先,对于对方的主张,他们提到了授权复活的问题。但这就像自杀、克隆一样,假如我是一个植物人,在我成为植物人之前,我和家属说“你能够决定我什么时候死亡”,这真的能形成有效授权吗?请问,我们是否能够将自己的身体授权给另外一个人呢?如果说要授权,把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交给他人,或者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而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是我们不想被他人看见的,这种授权很有可能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无法表示逝者的真实意愿,因为可能存在逼迫的情况。
其次,在逃避现实这方面,对方称不是逃避现实,但未给出依据。今天我们引入一个效应,叫做双向过程模型。其中有一种情况是对现在进行情绪宣泄,它符合双向过程模型中间的损失导向策略,也就是说通过这件事情来缓解情绪,但之后会导致我们无法直接面对创伤,生活越来越难以接受。
同时,从我们的论证来看,AI复活逝者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且有四个周期。如果我们无法接受死亡,就无法更好地适应变化,未来也无法更好地实现成长。此外,根据医学期刊的数据指出,百分之四十五点几(原文此处表述可能有误)。
由对辩环节由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为一分30秒,一方发言结束为另一方发言的开始。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提问。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终止发言。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有长语音提示并终止发言。
有请正方。
正方:刚才听您方所说,大家无法帮助日本家属改善生活。但是根据日本数字遗嘱的用户当中,78%的人都认为该要素其实是帮助了他们。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能不能说明其实是有帮助的呢?
我给您一个数据,平安意愿指出,用过AF和技术的用户中,40%实现了数据依赖,无法再接受现实。
同时我还想再问一下您,您今天说技术和规范,我们规划的是AI末世学还是AI技术?我方认为我方刚才的数据是78%,您方数据是65%、40%,我方数据大于您方数值。而针对刚才您方所说规范哪种,我方认为AI复刻式者是对于AI技术的一种延伸,所以我方认为应该规范AI技术本身。
那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AI技术复刻式者能否给逝者家属带来关于逝者死亡的出发点的科学意见呢?
反方:回到您的上一个问题,您方自我认为我方这个数据是医院根据科学诊断得出的。然后第二点,既然规范AI技术就可以,那为什么一定要去通过促进AI数字技术复刻者来发展从而进行规范,这不是舍本逐末吗?
同时,它在一定阶段可行,但根据我们的双系统过程模型,它会使得发展停滞,最后陷入数据依赖,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方的这个数据来自于日本数字遗嘱,它其实就是一种对于AI技术的复刻式的现实应用,而您方所说的医学在中国并没有现实的普及应用。
我方认为人活着一定是有在乎的事情的,那么如果活着的人离世后,不一定能对生者产生那么大的影响,为什么您认为一个死人能够对生者产生那么大的影响,难道您心里那么脆弱吗?
您说得好,只有8.9%的人才需要通过您方所说的方式来度过悲伤,对于其他的人来说,这个AI数字技术没有必要,他们不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
我还想问一下您,为什么生前不多拍一点照片,要在死后利用他的信息权呢?
正方:我方并没有说生前不应该多照相,我方是认为我们保留他们的一些数据,以便于我们未来有更好的变化。但是您方难道不同意数据留存吗?如果进行数据留存,未来可能对他这个人一生的时间了解大概需30元。
反方:首先在这个问题上面,对方的数据全部是来自于用户调查,我们的数据是医学科学指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可能会延缓自己的悲伤进入周期,同时出现数字依赖。
同时,对方一直指责我们说不满足心理需要,不能应对现在的缅怀,但是我们可以去照看啊。如果什么时候都可以用AI复活,那我们也不用去看他,也不用请假,因为死了还可以复活,这种情况真的好吗?
AI还有刻板印象,它会生成一个不真实的人的形象。
由对辩环节由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为一分30秒,一方发言结束为另一方发言的开始。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提问。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终止发言。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有长语音提示并终止发言。
有请正方。
正方:刚才听您方所说,大家无法帮助日本家属改善生活。但是根据日本数字遗嘱的用户当中,78%的人都认为该要素其实是帮助了他们。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能不能说明其实是有帮助的呢?
我给您一个数据,平安意愿指出,用过AF和技术的用户中,40%实现了数据依赖,无法再接受现实。
同时我还想再问一下您,您今天说技术和规范,我们规划的是AI末世学还是AI技术?我方认为我方刚才的数据是78%,您方数据是65%、40%,我方数据大于您方数值。而针对刚才您方所说规范哪种,我方认为AI复刻式者是对于AI技术的一种延伸,所以我方认为应该规范AI技术本身。
那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AI技术复刻式者能否给逝者家属带来关于逝者死亡的出发点的科学意见呢?
反方:回到您的上一个问题,您方自我认为我方这个数据是医院根据科学诊断得出的。然后第二点,既然规范AI技术就可以,那为什么一定要去通过促进AI数字技术复刻者来发展从而进行规范,这不是舍本逐末吗?
同时,它在一定阶段可行,但根据我们的双系统过程模型,它会使得发展停滞,最后陷入数据依赖,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方的这个数据来自于日本数字遗嘱,它其实就是一种对于AI技术的复刻式的现实应用,而您方所说的医学在中国并没有现实的普及应用。
我方认为人活着一定是有在乎的事情的,那么如果活着的人离世后,不一定能对生者产生那么大的影响,为什么您认为一个死人能够对生者产生那么大的影响,难道您心里那么脆弱吗?
您说得好,只有8.9%的人才需要通过您方所说的方式来度过悲伤,对于其他的人来说,这个AI数字技术没有必要,他们不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
我还想问一下您,为什么生前不多拍一点照片,要在死后利用他的信息权呢?
正方:我方并没有说生前不应该多照相,我方是认为我们保留他们的一些数据,以便于我们未来有更好的变化。但是您方难道不同意数据留存吗?如果进行数据留存,未来可能对他这个人一生的时间了解大概需30元。
反方:首先在这个问题上面,对方的数据全部是来自于用户调查,我们的数据是医学科学指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可能会延缓自己的悲伤进入周期,同时出现数字依赖。
同时,对方一直指责我们说不满足心理需要,不能应对现在的缅怀,但是我们可以去照看啊。如果什么时候都可以用AI复活,那我们也不用去看他,也不用请假,因为死了还可以复活,这种情况真的好吗?
AI还有刻板印象,它会生成一个不真实的人的形象。
首先由正方三辩对反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不计时,提问方秩序方可打断,但要遵循赢家保护原则。计时前30秒会有短音提示,到时有长音提示并中止发言。
有请正方三辩。
名人效应是指名人的出现所产生的引人注意、强化事物、扩大影响的效应。并非是“同学效应”。即便有人不喜欢某个名人,也不能否定名人效应的存在。
所以,您方是否承认我方观点,即公众人物能够传播知识、促进文化传承,对社会有一定积极影响?
请问对方二辩,为什么会有人提出某种技术呢?可能是因为大家不知道该技术会侵权。但有需求才会有人提出,之所以会提出这种技术,是因为大众对死去亲人的思念。在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能增加创业的浏览量。这种通过正当方式满足大众正当需求的做法,契合了大部分人的潜在需求,所以会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若发生事变,您认为会产生诈骗风险。但有风险就要去反对吗?当风险严重威胁到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财产安全时,我们不得不考虑。不过,当下侵权问题并不严重。网络会产生网络诈骗,但我们不会因此反对整个网络。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宣传等方式治理这些行为,不能因为有诈骗风险就反对这种技术。
请问对方四辩,您认为AI逝者缅怀方式和传统缅怀方式的意义有何不同?国家之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但我们在学习中也时刻涉及个人信息。我认为这种不同在于,AI逝者缅怀方式是一种过度消费,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打乱了我们美好的记忆。但本质上,它也是我们表达对逝者思念的一种方式,只是一种新的载体、新的缅怀方式而已。
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所认为的授权主体是谁?使用对象就是授权主体吗?为什么要授权?如果我们反对这件事情,即便授权也不让做。我方给出的授权主体是本人,因为家属有授权遗嘱以及执行能力,或者受到大众的认可,并且希望提供死亡证明。在我方所界定的授权主体之下,您方认为泄露信息的风险有那么大吗?
首先由正方三辩对反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不计时,提问方秩序方可打断,但要遵循赢家保护原则。计时前30秒会有短音提示,到时有长音提示并中止发言。
有请正方三辩。
名人效应是指名人的出现所产生的引人注意、强化事物、扩大影响的效应。并非是“同学效应”。即便有人不喜欢某个名人,也不能否定名人效应的存在。
所以,您方是否承认我方观点,即公众人物能够传播知识、促进文化传承,对社会有一定积极影响?
请问对方二辩,为什么会有人提出某种技术呢?可能是因为大家不知道该技术会侵权。但有需求才会有人提出,之所以会提出这种技术,是因为大众对死去亲人的思念。在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能增加创业的浏览量。这种通过正当方式满足大众正当需求的做法,契合了大部分人的潜在需求,所以会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若发生事变,您认为会产生诈骗风险。但有风险就要去反对吗?当风险严重威胁到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财产安全时,我们不得不考虑。不过,当下侵权问题并不严重。网络会产生网络诈骗,但我们不会因此反对整个网络。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宣传等方式治理这些行为,不能因为有诈骗风险就反对这种技术。
请问对方四辩,您认为AI逝者缅怀方式和传统缅怀方式的意义有何不同?国家之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但我们在学习中也时刻涉及个人信息。我认为这种不同在于,AI逝者缅怀方式是一种过度消费,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打乱了我们美好的记忆。但本质上,它也是我们表达对逝者思念的一种方式,只是一种新的载体、新的缅怀方式而已。
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所认为的授权主体是谁?使用对象就是授权主体吗?为什么要授权?如果我们反对这件事情,即便授权也不让做。我方给出的授权主体是本人,因为家属有授权遗嘱以及执行能力,或者受到大众的认可,并且希望提供死亡证明。在我方所界定的授权主体之下,您方认为泄露信息的风险有那么大吗?
辩题时间,有一个问题,对于接受死亡和开启新生活,我们都持肯定态度。首先问对方一个问题,开启新生活的前提是接受死亡,对吗?
对方:对呀。
好,所以说一旦接受死亡了,为什么还要用 AI 复活呢?对方观点称就是想看他身体了,想看他怎样。归根结底,您方言语包装下就是不接受人家的死亡。那么在您方的真实做法下,人既不能接受死亡,也无法走出这种悲痛,那何谈个人发展呢?
我方认为,接受死亡和我们所处的环境并不冲突。我改变现状不代表我不喜欢当下的生活。一个人既能通过现实生活摆脱痛苦,又沉溺于用 AI 的方式做事来逃避现实生活,这会影响个人发展。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您方的 AI 复活阻碍个人的良性发展,并且破坏了死亡的教育意义,甚至还会加剧痛苦。
关于自控能力,假如面对信息不泄露的情况,自控能力是自己判断的,还是有科学依据来支撑呢?比如美国督组长签署 2602 号议会法案,该法案要求工作室和其他主体在使用表演者的肖像权时需获得同意授权。但就像我们要求禁毒,结果还是有人贩毒,所以您方这个数据不太成立。您方对于自控能力的有无和程度都无法保证,这涉及政府、父母、夫妻以及个人隐私等方面,我方存疑。
第三个问题,对方辩友说控制好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那您能明确告知吗?毕竟现在有国家法律保证,违规是要受惩罚的。但在数字时代,当你提前输入银行卡信息时,一定会有人知晓,隐私无法避免会被某些人获取,所以您方得承认这一点。
辩题时间,有一个问题,对于接受死亡和开启新生活,我们都持肯定态度。首先问对方一个问题,开启新生活的前提是接受死亡,对吗?
对方:对呀。
好,所以说一旦接受死亡了,为什么还要用 AI 复活呢?对方观点称就是想看他身体了,想看他怎样。归根结底,您方言语包装下就是不接受人家的死亡。那么在您方的真实做法下,人既不能接受死亡,也无法走出这种悲痛,那何谈个人发展呢?
我方认为,接受死亡和我们所处的环境并不冲突。我改变现状不代表我不喜欢当下的生活。一个人既能通过现实生活摆脱痛苦,又沉溺于用 AI 的方式做事来逃避现实生活,这会影响个人发展。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您方的 AI 复活阻碍个人的良性发展,并且破坏了死亡的教育意义,甚至还会加剧痛苦。
关于自控能力,假如面对信息不泄露的情况,自控能力是自己判断的,还是有科学依据来支撑呢?比如美国督组长签署 2602 号议会法案,该法案要求工作室和其他主体在使用表演者的肖像权时需获得同意授权。但就像我们要求禁毒,结果还是有人贩毒,所以您方这个数据不太成立。您方对于自控能力的有无和程度都无法保证,这涉及政府、父母、夫妻以及个人隐私等方面,我方存疑。
第三个问题,对方辩友说控制好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那您能明确告知吗?毕竟现在有国家法律保证,违规是要受惩罚的。但在数字时代,当你提前输入银行卡信息时,一定会有人知晓,隐私无法避免会被某些人获取,所以您方得承认这一点。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重申我方立场,并对对方论点进行反驳。
我方认为,AI 陪伴公众人物能够迎合社会文化诉求。其一,AI 心理价值的检验方式,能够为大众提供情感价值,缓解粉丝的思念之情。其二,有助于知识传播和教育。比如,对方辩友若克服观念阻力,我们可以虚拟出一个牛顿的形象。借助 AI 能够推动智识传播从被动关注转向主动探索,提升大众的学习兴趣和教育效率,促进全民技术素养提升。其三,AI 智识技术互动式的交流,有助于智识的发展,并推动整个 AI 技术的进步。
以上是我方针对对方担忧的回应。然而,我们深知 AI 难以完全取代真实的信任,与真实人物的情感共鸣确实难以同步。但 AI 创造了新的市场,能够让用户拥有一个情感寄托的对象。
可能有人会针对纯粹的技术问题提出质疑,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使用的人。只有 10% - 20%的人会因为创新技术陷入长期的抑郁状态,这些人即便不接触 AI,也可能因其他事物出现类似情况。至于对方提到的技术局限以及滥用问题,更不能成为阻碍技术发展的理由。任何新兴技术在发展初期都存在不足,技术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飞跃的。对于滥用问题,法律与监管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防范。不能因为存在潜在风险就因噎废食,阻碍人类的重大技术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知识 AI 的发展。相信在合理的规范引导下,它必将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温暖与希望。
接下来请反方发言。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重申我方立场,并对对方论点进行反驳。
我方认为,AI 陪伴公众人物能够迎合社会文化诉求。其一,AI 心理价值的检验方式,能够为大众提供情感价值,缓解粉丝的思念之情。其二,有助于知识传播和教育。比如,对方辩友若克服观念阻力,我们可以虚拟出一个牛顿的形象。借助 AI 能够推动智识传播从被动关注转向主动探索,提升大众的学习兴趣和教育效率,促进全民技术素养提升。其三,AI 智识技术互动式的交流,有助于智识的发展,并推动整个 AI 技术的进步。
以上是我方针对对方担忧的回应。然而,我们深知 AI 难以完全取代真实的信任,与真实人物的情感共鸣确实难以同步。但 AI 创造了新的市场,能够让用户拥有一个情感寄托的对象。
可能有人会针对纯粹的技术问题提出质疑,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使用的人。只有 10% - 20%的人会因为创新技术陷入长期的抑郁状态,这些人即便不接触 AI,也可能因其他事物出现类似情况。至于对方提到的技术局限以及滥用问题,更不能成为阻碍技术发展的理由。任何新兴技术在发展初期都存在不足,技术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飞跃的。对于滥用问题,法律与监管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防范。不能因为存在潜在风险就因噎废食,阻碍人类的重大技术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知识 AI 的发展。相信在合理的规范引导下,它必将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温暖与希望。
接下来请反方发言。
这样,有请我方三辩。我方刚刚已经达成共识,即对于死亡应持肯定态度。然而,我方一直很奇怪对方所谓的观点,即使希望接受死亡、开启新生活,却还要借助 AI 模拟过去,麻痹自己,延长痛苦时间。并且,若已坦然接受死亡,为何还要将逝者复活,这能叫坦然接受吗?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都不能称之为坦然。
AI 复活作为一种回避现实的手段,披着抚慰的皮,阻碍生者继续享受生活。它看似能缓解痛苦,实质却如同成瘾毒品。对方让我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沉浸过去,这种反复挣扎必然会造成伤痛无法治愈,痛苦延长。更何况,还有 43%的数字依赖症问题,加之珍贵的记忆被模糊,AI 虚假的片段成为唯一的寄托,这一系列情况,对方还认为值得推行吗?
在隐私泄露方面,对方根本无法保证自身的自控力能做到不去侵犯他人隐私。连普通的社交行为都不一定能节制,更何况是面对代表强烈诱惑、能宣泄生者泛滥情绪的 AI 复活呢?其次,即便有自控力,有些事情也是不可为的。没有人可以仗着自己坚定向善,就去窥探、使用他人的隐私,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让他人和整个社会秩序为这种行为的后果买单。
如今,短视频上出现了复活公众人物的现象,但大家的第一反应只是觉得这种新奇的讲述方式很新颖,却没有人说“停一下,咱们换个话题”。
这样,有请我方三辩。我方刚刚已经达成共识,即对于死亡应持肯定态度。然而,我方一直很奇怪对方所谓的观点,即使希望接受死亡、开启新生活,却还要借助 AI 模拟过去,麻痹自己,延长痛苦时间。并且,若已坦然接受死亡,为何还要将逝者复活,这能叫坦然接受吗?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都不能称之为坦然。
AI 复活作为一种回避现实的手段,披着抚慰的皮,阻碍生者继续享受生活。它看似能缓解痛苦,实质却如同成瘾毒品。对方让我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沉浸过去,这种反复挣扎必然会造成伤痛无法治愈,痛苦延长。更何况,还有 43%的数字依赖症问题,加之珍贵的记忆被模糊,AI 虚假的片段成为唯一的寄托,这一系列情况,对方还认为值得推行吗?
在隐私泄露方面,对方根本无法保证自身的自控力能做到不去侵犯他人隐私。连普通的社交行为都不一定能节制,更何况是面对代表强烈诱惑、能宣泄生者泛滥情绪的 AI 复活呢?其次,即便有自控力,有些事情也是不可为的。没有人可以仗着自己坚定向善,就去窥探、使用他人的隐私,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让他人和整个社会秩序为这种行为的后果买单。
如今,短视频上出现了复活公众人物的现象,但大家的第一反应只是觉得这种新奇的讲述方式很新颖,却没有人说“停一下,咱们换个话题”。
接下来是一系列的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为4分钟。双方交替发言,一方发言开始,另一方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终止发言。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会有长铃音提示并终止发言。有请正方先行发言。
我方已提到,若使用相关技术,必须要有本人的书面遗嘱签署或者继承的独立证明。若没有这些证明,就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同时,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我方不接受以侵犯别人隐私的方式去获取相关证明。
而反方表示宁可提供各种死亡证明,但反方第二方面又接受了公众人物的情况。首先,该人物是公众人物这一点是符合条件的,且大众并不认为其不符合。所以,在道德讨论范围内,这是一个共识。我方认为,所谓“复国”是主观的一种概念。
其次,反方谈到公众人物相关情况后,提出若对个人利益有影响,才能推广该技术,且认为推广会损害死者尊严、对死者不尊重。但我方认为,“对死者不尊重”这一说法目前并无法律依据。并且,即便亲人离世,人们会随着时间慢慢走出伤痛,但仍会通过烧纸等方式怀念,也会提及逝者生前的事情。所以,我方并不认为接受死亡和表达哀思是一种“生疏的状态”。
首先,回应反方提出的已有死者授权的问题。实际上,这一情况很难实施,且当前讨论的前提是没有这项技术。
其次,回应反方提到的一个数据。根据DMI0销调查显示,91.1%的人可以自行恢复,仅有8.9%的人可能需要借助技术。那么,对于这8.9%的数据验证该如何进行呢?目前有部分人的需求存在,但问题在于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尚不明确。
若反方认为心里觉得人还活着就是活着,且认为这样没问题。那么,若有人利用他人隐私去伪造其身份证,反方是否认为可行呢?反方觉得AI数据收集了网络所有的数据,我方并不认同。我方认为主观“复国”代表着心里有认知,并非像反方认为的那样涵盖所有客观数据,这也是AI用户的一种心理。在收集AI数据和大数据时,可能会涉及一些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AI打破两种效应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反方认为这一定是错误引导而非正常引导呢?反方提到自控力的问题,认为自控力好就不会泄露隐私、不会偷窥他人研发银行设备等。我方首先回应关于诉讼的问题,我方并非认为不诉讼就可以在所有方面使用这项技术。若不诉讼,确实可能存在沉迷的情况,且当下有法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和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等时需要得到授权,所以目前已有法定要求。
我方想问反方,如果认为该技术不安全,可以选择不使用,但现在有需求的人可以选择使用。若认为某些套路不好,可以选择修改。问题在于,隐私泄露可能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泄露。
我们已经达成共识,历史人物在合理范围内,我方从来没有认为AI复活古人不算在复活的范畴内。因为现在对AI复活的定义就是主观复活,那么主观复活一个古人,为何不算复活呢?
我方提出一个问题,使用这项技术可能会导致人们不珍惜生前多照相。但问题是,使用该技术需要逝者的音容、影像等资料,若生前不照相,就无法使用相关技术。
对于李白等公共历史人物,没有人会真正认为他们还活着。大家只是想借助这项技术缅怀、怀念他们。
当年胡其凡因某些利益问题不支持汽车发展,导致英国汽车行业受限。现在反方反对这项技术,也许当下认为其不可行,但未来可能符合大众化趋势,反方的态度可能会导致未来科技滞后。
反方多次提到隐私问题,这也说明反方承认该技术可能会泄露隐私。不能因为真实性存疑就忽略逻辑漏洞和不当行为,反方这种态度是否是在推卸责任,而不管隐私是否有保障。我方认为,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限制隐私泄露问题。若因担心隐私泄露就不使用某些技术,那是否以后聊天都只能线下进行,因为微信也存在隐私风险呢?
反方提到使用该技术后有8%的人出现问题,还有40%的人有数字依赖症。但我方认为,制定规则并非要完全禁止,而是要让其合理发展,不能等其危害产生后才去处理。若未来因自我保护过度,导致对某些事物的印象过于固化,又谈何二次成长呢?若过度投入这项技术,可能会让人无法更好地面对生活。若选择现有技术并做好保护,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关于反方提到的诈骗问题,若已知亲人已去世,他人伪装亲人诈骗钱财,很难让人上当。但按照反方逻辑,若系统不完善,可能会出现孩子去世后被人伪装向家长要钱的情况,这也是我方反对使用AI数字技术的原因之一。使用该技术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其良好记录等是否还能得到保护,反方持一种轻视的态度。就像刷抖音时会看到一些奇怪的内容,反方认为这没问题,但我方认为这可能类似电子宠物,并非正常的交流方式。
反方提到一项调查显示91%的人可以自行恢复,而市场上有43%的人使用该技术得不偿失,只有89%的人会产生悲伤心理,可能需要相关技术。还有反方提到日本78%的人觉得没问题,但这是否真的没有造成影响呢?
接下来是一系列的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为4分钟。双方交替发言,一方发言开始,另一方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终止发言。到时前30秒会有短铃音提示,到时会有长铃音提示并终止发言。有请正方先行发言。
我方已提到,若使用相关技术,必须要有本人的书面遗嘱签署或者继承的独立证明。若没有这些证明,就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同时,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我方不接受以侵犯别人隐私的方式去获取相关证明。
而反方表示宁可提供各种死亡证明,但反方第二方面又接受了公众人物的情况。首先,该人物是公众人物这一点是符合条件的,且大众并不认为其不符合。所以,在道德讨论范围内,这是一个共识。我方认为,所谓“复国”是主观的一种概念。
其次,反方谈到公众人物相关情况后,提出若对个人利益有影响,才能推广该技术,且认为推广会损害死者尊严、对死者不尊重。但我方认为,“对死者不尊重”这一说法目前并无法律依据。并且,即便亲人离世,人们会随着时间慢慢走出伤痛,但仍会通过烧纸等方式怀念,也会提及逝者生前的事情。所以,我方并不认为接受死亡和表达哀思是一种“生疏的状态”。
首先,回应反方提出的已有死者授权的问题。实际上,这一情况很难实施,且当前讨论的前提是没有这项技术。
其次,回应反方提到的一个数据。根据DMI0销调查显示,91.1%的人可以自行恢复,仅有8.9%的人可能需要借助技术。那么,对于这8.9%的数据验证该如何进行呢?目前有部分人的需求存在,但问题在于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尚不明确。
若反方认为心里觉得人还活着就是活着,且认为这样没问题。那么,若有人利用他人隐私去伪造其身份证,反方是否认为可行呢?反方觉得AI数据收集了网络所有的数据,我方并不认同。我方认为主观“复国”代表着心里有认知,并非像反方认为的那样涵盖所有客观数据,这也是AI用户的一种心理。在收集AI数据和大数据时,可能会涉及一些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AI打破两种效应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反方认为这一定是错误引导而非正常引导呢?反方提到自控力的问题,认为自控力好就不会泄露隐私、不会偷窥他人研发银行设备等。我方首先回应关于诉讼的问题,我方并非认为不诉讼就可以在所有方面使用这项技术。若不诉讼,确实可能存在沉迷的情况,且当下有法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和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等时需要得到授权,所以目前已有法定要求。
我方想问反方,如果认为该技术不安全,可以选择不使用,但现在有需求的人可以选择使用。若认为某些套路不好,可以选择修改。问题在于,隐私泄露可能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泄露。
我们已经达成共识,历史人物在合理范围内,我方从来没有认为AI复活古人不算在复活的范畴内。因为现在对AI复活的定义就是主观复活,那么主观复活一个古人,为何不算复活呢?
我方提出一个问题,使用这项技术可能会导致人们不珍惜生前多照相。但问题是,使用该技术需要逝者的音容、影像等资料,若生前不照相,就无法使用相关技术。
对于李白等公共历史人物,没有人会真正认为他们还活着。大家只是想借助这项技术缅怀、怀念他们。
当年胡其凡因某些利益问题不支持汽车发展,导致英国汽车行业受限。现在反方反对这项技术,也许当下认为其不可行,但未来可能符合大众化趋势,反方的态度可能会导致未来科技滞后。
反方多次提到隐私问题,这也说明反方承认该技术可能会泄露隐私。不能因为真实性存疑就忽略逻辑漏洞和不当行为,反方这种态度是否是在推卸责任,而不管隐私是否有保障。我方认为,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限制隐私泄露问题。若因担心隐私泄露就不使用某些技术,那是否以后聊天都只能线下进行,因为微信也存在隐私风险呢?
反方提到使用该技术后有8%的人出现问题,还有40%的人有数字依赖症。但我方认为,制定规则并非要完全禁止,而是要让其合理发展,不能等其危害产生后才去处理。若未来因自我保护过度,导致对某些事物的印象过于固化,又谈何二次成长呢?若过度投入这项技术,可能会让人无法更好地面对生活。若选择现有技术并做好保护,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关于反方提到的诈骗问题,若已知亲人已去世,他人伪装亲人诈骗钱财,很难让人上当。但按照反方逻辑,若系统不完善,可能会出现孩子去世后被人伪装向家长要钱的情况,这也是我方反对使用AI数字技术的原因之一。使用该技术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其良好记录等是否还能得到保护,反方持一种轻视的态度。就像刷抖音时会看到一些奇怪的内容,反方认为这没问题,但我方认为这可能类似电子宠物,并非正常的交流方式。
反方提到一项调查显示91%的人可以自行恢复,而市场上有43%的人使用该技术得不偿失,只有89%的人会产生悲伤心理,可能需要相关技术。还有反方提到日本78%的人觉得没问题,但这是否真的没有造成影响呢?
首先,感谢主持人。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第一个问题,是对方的论点,从个人到工作中谈到一个情况问题。他们谈到的第一个情感问题是,生者对逝去逝者的处理方式。对方表示可以利用 AI 来还原逝者,让其动起来,从而缓解心理压力。但在之前我已经指出对方论证存在问题,然而对方在后续过程中并未给出合理解释,说明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所以,我认为对方这个论点很牵强,存在漏洞。
其次,若将对方的论点延伸下去,一旦涉及到后面的情况,就会进入 AI 虚假的情感陷阱。因为 AI 利用输入的数据生成内容,它不可能像真实的人一样。所以会产生一种割裂感,这恰恰回到了我方的论点,因此您方的论证在此处不成立。
第二点,对方所说的情感缓解,说到底就是情感宣泄对象的满足。对方提到 AI 模拟的人物对象,可它终究不是逝者,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方也承认了这一点,既然它不是逝者,那就是虚假的。您方为何要用一个虚假的东西来代替自己对真实人的情感呢?您方这种情感逻辑十分荒谬,这对逝者本人是尊重的吗?您方是否还对逝者保持着应有的真实情感?那些真实的情感,是我们亲身经历过的,其真实性和参与感,使我们与逝者之间的回忆无价。而 AI 的介入,我们揭露了其中的虚假性,它降低了犯罪的门槛,会导致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上升,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威胁,我方为何不能反对它呢?您方辩友需给出相关论证。
接下来,谈到我方所提到的另一个问题,即对方一直在强调的缅怀逝者,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第二个关于死亡教育的意义问题。在中国文化中有这样的观点,“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者可以死”是指让我们坦然接受死亡;“死者可以生”是指死者只要活在我们心中,就依然是活着的,我们不需要借助 AI 来替代他们。墨西哥的死亡观念说得非常好,死亡的核心是遗忘,若我们没有遗忘逝者,他们就依然活在我们心中,此时我们的死亡教育就完成了闭环。而您方所说的将这个周期拉长,不仅无法达成死亡教育的目的,还会消减死亡的意义。我方已多次指出,对方一直未给出有效论证,一方面将其论证方式往一种缅怀的方式上靠,声称能够更好地记录;另一方面又未能清晰看到这项技术背后的情感漩涡,就直接开始新生活,这其中存在矛盾,且严重缺乏论证,所以您方的推论不成立。逝者的故事已埋葬在我们生者心中,生者的故事仍在现实中继续,接下来的关键应该是如何更好地活下去,我相信这也是逝者临终前最后的愿望,也是死亡教育意义的最终体现。
第三个问题,关于您方所说的公众人物,这并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因为相关内容并未涉及公众人物。其次,您方也未说明公众人物被个人利用会损害逝者的人物尊严。再者,很多文人在死亡前一刻,其创作达到了巅峰,但并非直接因为某种因素使其创作达到巅峰。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能达到某种效果……
首先,感谢主持人。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第一个问题,是对方的论点,从个人到工作中谈到一个情况问题。他们谈到的第一个情感问题是,生者对逝去逝者的处理方式。对方表示可以利用 AI 来还原逝者,让其动起来,从而缓解心理压力。但在之前我已经指出对方论证存在问题,然而对方在后续过程中并未给出合理解释,说明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所以,我认为对方这个论点很牵强,存在漏洞。
其次,若将对方的论点延伸下去,一旦涉及到后面的情况,就会进入 AI 虚假的情感陷阱。因为 AI 利用输入的数据生成内容,它不可能像真实的人一样。所以会产生一种割裂感,这恰恰回到了我方的论点,因此您方的论证在此处不成立。
第二点,对方所说的情感缓解,说到底就是情感宣泄对象的满足。对方提到 AI 模拟的人物对象,可它终究不是逝者,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方也承认了这一点,既然它不是逝者,那就是虚假的。您方为何要用一个虚假的东西来代替自己对真实人的情感呢?您方这种情感逻辑十分荒谬,这对逝者本人是尊重的吗?您方是否还对逝者保持着应有的真实情感?那些真实的情感,是我们亲身经历过的,其真实性和参与感,使我们与逝者之间的回忆无价。而 AI 的介入,我们揭露了其中的虚假性,它降低了犯罪的门槛,会导致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上升,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威胁,我方为何不能反对它呢?您方辩友需给出相关论证。
接下来,谈到我方所提到的另一个问题,即对方一直在强调的缅怀逝者,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第二个关于死亡教育的意义问题。在中国文化中有这样的观点,“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者可以死”是指让我们坦然接受死亡;“死者可以生”是指死者只要活在我们心中,就依然是活着的,我们不需要借助 AI 来替代他们。墨西哥的死亡观念说得非常好,死亡的核心是遗忘,若我们没有遗忘逝者,他们就依然活在我们心中,此时我们的死亡教育就完成了闭环。而您方所说的将这个周期拉长,不仅无法达成死亡教育的目的,还会消减死亡的意义。我方已多次指出,对方一直未给出有效论证,一方面将其论证方式往一种缅怀的方式上靠,声称能够更好地记录;另一方面又未能清晰看到这项技术背后的情感漩涡,就直接开始新生活,这其中存在矛盾,且严重缺乏论证,所以您方的推论不成立。逝者的故事已埋葬在我们生者心中,生者的故事仍在现实中继续,接下来的关键应该是如何更好地活下去,我相信这也是逝者临终前最后的愿望,也是死亡教育意义的最终体现。
第三个问题,关于您方所说的公众人物,这并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因为相关内容并未涉及公众人物。其次,您方也未说明公众人物被个人利用会损害逝者的人物尊严。再者,很多文人在死亡前一刻,其创作达到了巅峰,但并非直接因为某种因素使其创作达到巅峰。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能达到某种效果……
给对方呈现的事件数量同样将近30件,是为了向对方展示事件的情况。
首先,对方一直在跟我们论证AI带来虚假情感,即AI给我们带来这种虚假情境,这种虚假情感具有分裂性。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对方忽视了我们情感需求有高低之分。对于深陷悲痛的幸存者而言,哪怕是暂时没有实际救助能力的安慰,就像临终关怀中的善意谎言,我们不能用是否真实去否定AI做出的价值和技术的温度,它甚至回应了人性中的感性需求。
第二个问题,对方称AI通过技术让我们无法接受死亡,进而无法正常生活。我想问,这个逻辑是如何成立的呢?对方的论证是否也缺乏规划呢?为什么会认为使用AI就无法面对死亡呢?我方认为,AI其实是架构在一个更新的层面,即对于死亡观念的更新。我们对死亡的认知,从最初认为死亡是呼吸终止,到后来的脑死亡,再到现在可以进行器官移植,这都是对生命认知的更新。所以,不要轻易认为AI复活逝者这种缅怀方式就代表我们在否定死亡。
还有一个问题,对方提到利用AI复活技术会带来情感分裂感,但我们与亲人之前的情感并未被抹去。我与父母或家人共同生活了20多年,这些记忆不可能通过AI技术被完全替代。AI技术只是对我想要缅怀的亲人身份,提供了一种更全新的缅怀方式。我可以让老照片动起来,这属于复活;我可以用影像与亲人拥抱,这也是复活。哪怕科技发展到出现类似于真人一样的存在,也算是复活。这些都是复活的形式,我们为何要否认复播照片、复播视频以及影像这些形式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
对方认为使用这项技术存在风险,进而主张不用,这意味着对方认为对技术进行一刀切的限制比分级管理更合理。但我方认为,任何技术的发展总会带来风险,我们不应从源头上抹除一项技术,而应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等方式,让这项技术更好地发展,也就是我们今天提到的倒逼效应。也许这项技术的发展到最后并不一定是走向不好的方向,它也可能是向上发展的。我们要正常利用个人的自控能力,如果自控能力不高,我们就应提高自控能力;如果立法监管不足,我们就提高立法监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AI技术为何不能走向良好的发展方向呢?科技是用来服务于人民、服务于人类的,现在人们有这方面的需求,为何不去满足呢?不用可以选择不使用,但也可以去合理定制。那么,我们真正的情感需求该如何实现呢?
最后,我再重申一下我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从个人层面出发,我们利用这样的技术,对于一些真正有需要的人来说,它确实是一种情感慰藉,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因为我们也能证明,走出悲痛只是一种层面,我们也可以将这项技术运用到合适的地方,让其发挥短期的作用。第二个论点,对方一直在否认我方观点的辩证性。
给对方呈现的事件数量同样将近30件,是为了向对方展示事件的情况。
首先,对方一直在跟我们论证AI带来虚假情感,即AI给我们带来这种虚假情境,这种虚假情感具有分裂性。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对方忽视了我们情感需求有高低之分。对于深陷悲痛的幸存者而言,哪怕是暂时没有实际救助能力的安慰,就像临终关怀中的善意谎言,我们不能用是否真实去否定AI做出的价值和技术的温度,它甚至回应了人性中的感性需求。
第二个问题,对方称AI通过技术让我们无法接受死亡,进而无法正常生活。我想问,这个逻辑是如何成立的呢?对方的论证是否也缺乏规划呢?为什么会认为使用AI就无法面对死亡呢?我方认为,AI其实是架构在一个更新的层面,即对于死亡观念的更新。我们对死亡的认知,从最初认为死亡是呼吸终止,到后来的脑死亡,再到现在可以进行器官移植,这都是对生命认知的更新。所以,不要轻易认为AI复活逝者这种缅怀方式就代表我们在否定死亡。
还有一个问题,对方提到利用AI复活技术会带来情感分裂感,但我们与亲人之前的情感并未被抹去。我与父母或家人共同生活了20多年,这些记忆不可能通过AI技术被完全替代。AI技术只是对我想要缅怀的亲人身份,提供了一种更全新的缅怀方式。我可以让老照片动起来,这属于复活;我可以用影像与亲人拥抱,这也是复活。哪怕科技发展到出现类似于真人一样的存在,也算是复活。这些都是复活的形式,我们为何要否认复播照片、复播视频以及影像这些形式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
对方认为使用这项技术存在风险,进而主张不用,这意味着对方认为对技术进行一刀切的限制比分级管理更合理。但我方认为,任何技术的发展总会带来风险,我们不应从源头上抹除一项技术,而应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等方式,让这项技术更好地发展,也就是我们今天提到的倒逼效应。也许这项技术的发展到最后并不一定是走向不好的方向,它也可能是向上发展的。我们要正常利用个人的自控能力,如果自控能力不高,我们就应提高自控能力;如果立法监管不足,我们就提高立法监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AI技术为何不能走向良好的发展方向呢?科技是用来服务于人民、服务于人类的,现在人们有这方面的需求,为何不去满足呢?不用可以选择不使用,但也可以去合理定制。那么,我们真正的情感需求该如何实现呢?
最后,我再重申一下我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从个人层面出发,我们利用这样的技术,对于一些真正有需要的人来说,它确实是一种情感慰藉,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因为我们也能证明,走出悲痛只是一种层面,我们也可以将这项技术运用到合适的地方,让其发挥短期的作用。第二个论点,对方一直在否认我方观点的辩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