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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那我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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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那我们就直接开始第一个步骤,即正方的第一个陈词。有请正方一辩。
1989 年开始,台湾引入外来外企移工,以补充国内招募不足的劳动力为目标,把补充性原则当作政策核心。但在政策框架下,移工面临严重剥削,制度限制和成品垄断就业市场,中介与政界共同构筑了移工的困境。
2023 年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显示,台湾移工大多通过中介引入,部分移工遭收取高额中介费,到台后还要持续缴纳服务费,导致其背负高低债务压力,害怕失去工作被遣返,面对剥削只能忍气吞声,形成强迫劳动。扣除每月缴纳的服务费和贷款后,许多移工的工资所得也低于法律规定工资。以越南为例,移工总共需缴纳 15 - 25 万的费用,其中超过六成费用流入台湾中介手中。
大学研究指出,中介的主要获利来源是移工,实际上却缺乏优化移工服务的诱因,保障利润的关键是确保移工能够持续到岗。中介在市场运作中选择拉拢雇主,降低收费、给回扣,甚至直接将不听话的移工减款。换言之,中介对于移工提供服务的前提是配合雇主的各种需求,防止名额流失。移工对于正确选择完全没有话语权,即便有风险却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层出不穷。
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人选择与雇主一同解决。今年 4 月,检察院调查发现,一名印尼家庭看护工遭雇主殴打,每天强迫工作 21 小时,禁止外出,无辜被扣薪。而该中介的评鉴等级为 A 级,长达半年看护工未能与家人取得联系,甚至其母国家人反映失联,而对应通报人口单位却毫无作为,放任看护工承受长期的虐待。
台湾政府相关部门指出,中介在知晓移工遭遇职场性骚扰时,会采取消极的方式处理,要求住户让被害者容忍,甚至与雇主一同遮掩、相互袒护家庭看护工被性骚扰的事实。在台看护阿月被雇主多次性骚扰,向中介反映之后反而被疯狂骚扰,逼迫阿月用高额金额线下和解。
从上述情况可知,私人中介收钱后不提供服务,反而在劳资关系中给处于弱势的移工加上枷锁。
事实上,台湾社会学研究发现政府的管制策略在近 10 年有明显变化,从延长在台年限、扩大不符资格、放宽移工转换雇主规定等制度逐年放宽。按理来说,中介费的金额应该改善移工的处境,但新的制度反而在中介操弄下形成新的困境。
举例来说,2016 年政府取消移工在台工作满三年需离境一日的规定,相当于移工三年期满可以自由转换雇主,免缴重新来台的高额风险费。检察院报告却显示,由于私人中介长期垄断市场和联合机制,移工被迫花 2 - 7 万元才能签下一份工作。移工雅雅原本以为通过新制度可以自由转换工作,却因为工作机会掌握在中介手中,花了近 5 万元才顺利得到下一份工作,两个月后却因工厂倒闭而失业,中介费打水漂还无处申冤。
此外,在合约期满后,想以指定的方式让移工续约也会受阻。桃园市家庭看护工会表示,不少中介在签约的时候要求雇主转为指定,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雇主为了尽快补充看护人力,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A 小姐在办理续约时被中介恐吓威胁要求支付 54000 元赔偿,还有许多案例直接被中介告上法院,被迫支付额外的法庭调解金。
无论买房费是否违法,因为举证困难、缺乏资金、劳动户监控成本高等原因,移工根本无法对抗私人中介。实质上,私人中介在移工就业市场形成垄断,让企图提升移工权益的政策影响成为空谈。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台湾一直想要达成直聘共建社会制却失败的原因。
回顾移工私人中介制度的形成,不难发现这不是一场单纯的市场行为。台湾社会研究指出,引进和配合制度本身就是商业与政治关系的互利共生。“立法院”通过的外劳作业制度由前台最大人力中介公司力伟推动而成,现有职训中心外包给全国中小企业总会执行业务。在台湾国际法期刊指出,迫切中小企业理事长曾发文支持,移工与本国劳工的基本薪资脱钩,以降低企业与移工的人力成本。因为八成的产业使用移工,且多为中小企业。该论文表示,如果事件给职训中心办理公征的聘雇,工会直接被建议找中介事务会。
利益绑定让现有单位没有动机改善体系,私人雇主不可能放弃原有商业利益,让市场回归到社会制的自由竞争。失去剥削权利就形同失去庞大商业利益,如果国家不愿意负起责任强势介入,那就只是看着政策关系不断牺牲移工权益。
因此,我方认为应该直接废除私人就业制度,并更改制度如下:全面禁止私人就业服务法服务机构从事移工人力媒合等中介业务,向韩国学习改由政府实施直聘制。同时,简并现有实有人配设立移工法人服务中心,协助移工在台生活,同时保障移工可以自由申诉,并让家事移工纳入劳动基准法保障。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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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开始,台湾引入外来外企移工,以补充国内招募不足的劳动力为目标,把补充性原则当作政策核心。但在政策框架下,移工面临严重剥削,制度限制和成品垄断就业市场,中介与政界共同构筑了移工的困境。
2023 年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显示,台湾移工大多通过中介引入,部分移工遭收取高额中介费,到台后还要持续缴纳服务费,导致其背负高低债务压力,害怕失去工作被遣返,面对剥削只能忍气吞声,形成强迫劳动。扣除每月缴纳的服务费和贷款后,许多移工的工资所得也低于法律规定工资。以越南为例,移工总共需缴纳 15 - 25 万的费用,其中超过六成费用流入台湾中介手中。
大学研究指出,中介的主要获利来源是移工,实际上却缺乏优化移工服务的诱因,保障利润的关键是确保移工能够持续到岗。中介在市场运作中选择拉拢雇主,降低收费、给回扣,甚至直接将不听话的移工减款。换言之,中介对于移工提供服务的前提是配合雇主的各种需求,防止名额流失。移工对于正确选择完全没有话语权,即便有风险却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层出不穷。
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人选择与雇主一同解决。今年 4 月,检察院调查发现,一名印尼家庭看护工遭雇主殴打,每天强迫工作 21 小时,禁止外出,无辜被扣薪。而该中介的评鉴等级为 A 级,长达半年看护工未能与家人取得联系,甚至其母国家人反映失联,而对应通报人口单位却毫无作为,放任看护工承受长期的虐待。
台湾政府相关部门指出,中介在知晓移工遭遇职场性骚扰时,会采取消极的方式处理,要求住户让被害者容忍,甚至与雇主一同遮掩、相互袒护家庭看护工被性骚扰的事实。在台看护阿月被雇主多次性骚扰,向中介反映之后反而被疯狂骚扰,逼迫阿月用高额金额线下和解。
从上述情况可知,私人中介收钱后不提供服务,反而在劳资关系中给处于弱势的移工加上枷锁。
事实上,台湾社会学研究发现政府的管制策略在近 10 年有明显变化,从延长在台年限、扩大不符资格、放宽移工转换雇主规定等制度逐年放宽。按理来说,中介费的金额应该改善移工的处境,但新的制度反而在中介操弄下形成新的困境。
举例来说,2016 年政府取消移工在台工作满三年需离境一日的规定,相当于移工三年期满可以自由转换雇主,免缴重新来台的高额风险费。检察院报告却显示,由于私人中介长期垄断市场和联合机制,移工被迫花 2 - 7 万元才能签下一份工作。移工雅雅原本以为通过新制度可以自由转换工作,却因为工作机会掌握在中介手中,花了近 5 万元才顺利得到下一份工作,两个月后却因工厂倒闭而失业,中介费打水漂还无处申冤。
此外,在合约期满后,想以指定的方式让移工续约也会受阻。桃园市家庭看护工会表示,不少中介在签约的时候要求雇主转为指定,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雇主为了尽快补充看护人力,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A 小姐在办理续约时被中介恐吓威胁要求支付 54000 元赔偿,还有许多案例直接被中介告上法院,被迫支付额外的法庭调解金。
无论买房费是否违法,因为举证困难、缺乏资金、劳动户监控成本高等原因,移工根本无法对抗私人中介。实质上,私人中介在移工就业市场形成垄断,让企图提升移工权益的政策影响成为空谈。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台湾一直想要达成直聘共建社会制却失败的原因。
回顾移工私人中介制度的形成,不难发现这不是一场单纯的市场行为。台湾社会研究指出,引进和配合制度本身就是商业与政治关系的互利共生。“立法院”通过的外劳作业制度由前台最大人力中介公司力伟推动而成,现有职训中心外包给全国中小企业总会执行业务。在台湾国际法期刊指出,迫切中小企业理事长曾发文支持,移工与本国劳工的基本薪资脱钩,以降低企业与移工的人力成本。因为八成的产业使用移工,且多为中小企业。该论文表示,如果事件给职训中心办理公征的聘雇,工会直接被建议找中介事务会。
利益绑定让现有单位没有动机改善体系,私人雇主不可能放弃原有商业利益,让市场回归到社会制的自由竞争。失去剥削权利就形同失去庞大商业利益,如果国家不愿意负起责任强势介入,那就只是看着政策关系不断牺牲移工权益。
因此,我方认为应该直接废除私人就业制度,并更改制度如下:全面禁止私人就业服务法服务机构从事移工人力媒合等中介业务,向韩国学习改由政府实施直聘制。同时,简并现有实有人配设立移工法人服务中心,协助移工在台生活,同时保障移工可以自由申诉,并让家事移工纳入劳动基准法保障。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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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辩友你好,想请问你方是否认为,台湾所有移工面临的问题都来源于中介的介入?
在雇主剥削员工这件事情上,中介是帮凶还是主谋?若有中介存在,这些剥削就无法消除吗?所以,你方也承认,假如有移工受到剥削,比如性侵这种情况,中介是帮凶而非主谋,有问题的还是雇主。
想请问,你方如何界定帮凶和主谋的区别,是看其影响危害的大小吗?还是说并无关联?我方想确认的是,只要有雇主罔顾劳动法安全顾虑的情况存在,你方所强调的移工人权问题照样会发生,这是第一点。
往下,想请问你方,打算解决中介问题时,所期望达成的最大利益是什么?是希望移工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转换雇主吗?在你方看来,是否是因为雇主不愿意使用直聘中心,反而去找中介,才导致移工不能自由转换雇主?
我更正一下,我们的制度其实是希望移工在现在的市场中,不会因为资讯不对等,被中介垄断资源,而毫无选择。想请问,资讯不对等是因为中介公司未将资讯透明化,还是其他原因呢?中介公司没有将资讯透明化,可是按照你方所说国家直聘的情况,政府有没有可能将类似就业市场的资讯透明化公开,让移工从政府处获取相关资讯呢?
既然政府有公开资讯的可能,那么中介公司就一定要被废除吗?政府若要公开就业市场环境,一定要从废除私人移工中介的角度下手吗?因为现在的私人移工制度会让中介垄断名额,使移工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按照直聘中心的情况,直聘中心的就业机会也掌控在私人中介手上。所以,要达成资讯透明,政府在推行这件事情上可以努力做到,并非一定要废除私人中介。
你方能告诉我,在你方设想下,资讯真的能完全透明,从而不会造成任何剥削吗?
接下来,我听到你方提到有一个印尼移工被虐待的情况,你方说雇主虐待移工时,中介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但我方也看到相关报道,印尼移工家属在寻找联络该移工时,是委托中介公司帮忙联络到人的。请问你方认为中介公司的职责在哪里?
我方不仅举证了移工被收取高额中介费,来台后却未得到相应服务的情况。我们所说的是,在印尼移工来台这件事情上,印尼官方政府明确表示,印尼移工需要中介的协调来与雇主进行沟通。在这个案例中,当印尼家属想寻找移工时,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委托寻找,这是否也证明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职责,并非像你方刚才指责的那样呢?
你方是想说印尼移工需要通过中介才能来台湾这件事吗?我想说的是,有不良中介,也有好中介。我刚刚说的是两件事,第一,印尼政府表示需要中介来协调移工与雇主之间的日常沟通;第二,就算有事件发生,在台湾当地有本地的私人中介进行协调也是更好的。你方所说的政府也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那位辩友你好,想请问你方是否认为,台湾所有移工面临的问题都来源于中介的介入?
在雇主剥削员工这件事情上,中介是帮凶还是主谋?若有中介存在,这些剥削就无法消除吗?所以,你方也承认,假如有移工受到剥削,比如性侵这种情况,中介是帮凶而非主谋,有问题的还是雇主。
想请问,你方如何界定帮凶和主谋的区别,是看其影响危害的大小吗?还是说并无关联?我方想确认的是,只要有雇主罔顾劳动法安全顾虑的情况存在,你方所强调的移工人权问题照样会发生,这是第一点。
往下,想请问你方,打算解决中介问题时,所期望达成的最大利益是什么?是希望移工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转换雇主吗?在你方看来,是否是因为雇主不愿意使用直聘中心,反而去找中介,才导致移工不能自由转换雇主?
我更正一下,我们的制度其实是希望移工在现在的市场中,不会因为资讯不对等,被中介垄断资源,而毫无选择。想请问,资讯不对等是因为中介公司未将资讯透明化,还是其他原因呢?中介公司没有将资讯透明化,可是按照你方所说国家直聘的情况,政府有没有可能将类似就业市场的资讯透明化公开,让移工从政府处获取相关资讯呢?
既然政府有公开资讯的可能,那么中介公司就一定要被废除吗?政府若要公开就业市场环境,一定要从废除私人移工中介的角度下手吗?因为现在的私人移工制度会让中介垄断名额,使移工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按照直聘中心的情况,直聘中心的就业机会也掌控在私人中介手上。所以,要达成资讯透明,政府在推行这件事情上可以努力做到,并非一定要废除私人中介。
你方能告诉我,在你方设想下,资讯真的能完全透明,从而不会造成任何剥削吗?
接下来,我听到你方提到有一个印尼移工被虐待的情况,你方说雇主虐待移工时,中介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但我方也看到相关报道,印尼移工家属在寻找联络该移工时,是委托中介公司帮忙联络到人的。请问你方认为中介公司的职责在哪里?
我方不仅举证了移工被收取高额中介费,来台后却未得到相应服务的情况。我们所说的是,在印尼移工来台这件事情上,印尼官方政府明确表示,印尼移工需要中介的协调来与雇主进行沟通。在这个案例中,当印尼家属想寻找移工时,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委托寻找,这是否也证明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职责,并非像你方刚才指责的那样呢?
你方是想说印尼移工需要通过中介才能来台湾这件事吗?我想说的是,有不良中介,也有好中介。我刚刚说的是两件事,第一,印尼政府表示需要中介来协调移工与雇主之间的日常沟通;第二,就算有事件发生,在台湾当地有本地的私人中介进行协调也是更好的。你方所说的政府也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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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环节。
正方三辩:刚刚你们发言时声音忽大忽小,之后请靠近麦克风。我想确认一下论点,主要分为两块。第一,你提到中介本身具有专业性,但在当前实际成效不佳的情况下,废除中介可能导致后续服务无法保障,不过你对于服务无法保障的论证不够充分。另外,你说现在存在监管中介的情况,且违法情况集中在少数中介,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其他机制防范中介违法问题。我想具体确认,你所提倡的制度与现在不同的部分,是否只有牌照规范这一块是现在未做的?
我方认为是要增强监管。比如是否规定中介经营两年后必须退场,或者收费都要有收据等情况,与现在没有差异,唯一改变的是在牌照规范方面,你能更明确说明还有哪里不同吗?
我方在立论中提到希望建立专门的审查机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劳工部有做定期审查,有A级、B级、C级评级制度,你能解释一下我方提出的审查制度与现有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吗?
你方所说的A级、B级、C级评级是一年一次,而我方提到的是不定期审查。你能告诉我它与现在制度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哪部分吗?在审查过程中,会审查企业全部资料,比如逃税漏税等情况。我好奇的是,这如何能实际审查出中介对移工的剥削问题,还需你后续论证。
请论证私人中介具有专业性,其优势不能被直聘替代的理由是什么?你们说大量移工是通过中介来到台湾,但这是因为现在有中介才通过中介,要证明没有中介就不行的关键论据是什么?
我方认为如果一次性移除移工中介,会产生大量成本和移工缺失问题。是设立直聘中心不可行,还是有什么做不到的地方?你方要证明。
现在可以算一下成本。已知有3000多家移工中介公司,70多万移工是由中介公司引进到台湾的。若一次性废除中介,意味着失去3000多个管理人员管理这70多万移工。我的制度只打算废除人力中介的部分,比如需要有人做翻译、陪看医生等事情并未禁止,你能论证这些可以被直聘替代吗?
从数据看,每年通过移工直聘中心引进的人数仅占所有移工的2%左右。我提出的直聘制度与现在不同,你可以质疑我的制度有何区别。
你说通过监管能让中介变好,后期评价会比我方观点好。但A级中介仍可能存在未通报等情况,现在的监管机制如何让中介变得更好,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请你解答。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正方二辩5分钟陈词环节。
正方二辩:我之前以为是全面废除中介制度。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环节。
正方三辩:刚刚你们发言时声音忽大忽小,之后请靠近麦克风。我想确认一下论点,主要分为两块。第一,你提到中介本身具有专业性,但在当前实际成效不佳的情况下,废除中介可能导致后续服务无法保障,不过你对于服务无法保障的论证不够充分。另外,你说现在存在监管中介的情况,且违法情况集中在少数中介,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其他机制防范中介违法问题。我想具体确认,你所提倡的制度与现在不同的部分,是否只有牌照规范这一块是现在未做的?
我方认为是要增强监管。比如是否规定中介经营两年后必须退场,或者收费都要有收据等情况,与现在没有差异,唯一改变的是在牌照规范方面,你能更明确说明还有哪里不同吗?
我方在立论中提到希望建立专门的审查机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劳工部有做定期审查,有A级、B级、C级评级制度,你能解释一下我方提出的审查制度与现有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吗?
你方所说的A级、B级、C级评级是一年一次,而我方提到的是不定期审查。你能告诉我它与现在制度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哪部分吗?在审查过程中,会审查企业全部资料,比如逃税漏税等情况。我好奇的是,这如何能实际审查出中介对移工的剥削问题,还需你后续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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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如果一次性移除移工中介,会产生大量成本和移工缺失问题。是设立直聘中心不可行,还是有什么做不到的地方?你方要证明。
现在可以算一下成本。已知有3000多家移工中介公司,70多万移工是由中介公司引进到台湾的。若一次性废除中介,意味着失去3000多个管理人员管理这70多万移工。我的制度只打算废除人力中介的部分,比如需要有人做翻译、陪看医生等事情并未禁止,你能论证这些可以被直聘替代吗?
从数据看,每年通过移工直聘中心引进的人数仅占所有移工的2%左右。我提出的直聘制度与现在不同,你可以质疑我的制度有何区别。
你说通过监管能让中介变好,后期评价会比我方观点好。但A级中介仍可能存在未通报等情况,现在的监管机制如何让中介变得更好,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请你解答。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正方二辩5分钟陈词环节。
正方二辩:我之前以为是全面废除中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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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二辩在吗?好,各位好,我们今天先处理双方论点,先从对方辩友的论题开始讨论。今天对方辩友的论点切成两块,第一块告诉我们,今天食品(疑为“移工”)中介的功能很低落,很少人愿意使用;第二块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评鉴制度,比如会形成 A、B、C 级,只要是 C 级的中介都要被淘汰。
先从第一块讨论的问题说起,对方辩友认为现在只有 1%的人会使用直聘中介,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现在有私人中介。但对方辩友要论证,即使全面落实直聘制之后,这些雇主还是不愿意使用直聘中介。对方辩友无法举证,证明在我方倡导的世界里,直聘中介的功能依旧会低落。
接下来谈第二块,关于评鉴的事情,我方始终在思考,比如有移工遭受雇主殴打,而相关顾问公司就是对方辩友认为评价很好的公司。在现实世界中,就算顾问公司被评价为 A 级,实际情况依旧是移工被剥削。所以对方辩友不能用这种将中介评价为 A、B、C 级的制度,来证明这种评鉴制度真的能帮助移工。
往下谈谈我方的论点。今天对方辩友的第一块论点,关于谁是主谋、谁是帮凶这件事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介在移工和雇主之间应该扮演的角色。中介本来要做的事情是帮助移工,去协调,查看雇主是否对移工不好。但当出现问题时,中介选择的方式是让移工随便签一笔超低的和解金,然后赶快回菲律宾,这就是私人中介存在的问题。此时,谁是主谋、谁是帮凶已不重要。
实际上,对方辩友也没有质疑,在我方倡导的直聘制之后,真的可以解决私人中介带来的问题。反而,对方辩友应该更积极地告诉大家,私人中介在台湾的就业市场里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我方禁止的是私人中介进行人力媒合这一行为,而原本私人中介会提供的一些服务,比如带移工看病、帮忙翻译等,在我方倡导的世界里依旧不会被禁止,这些私人中介可以转型成为公共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对方辩友要做的是证明,只要使用私人中介的人力媒合服务,就会对移工造成很大的问题,这才是双方应该讨论的核心。所以,等待对方辩友后续论证,私人中介少了人力媒合之后,这群移工就会不愿意来台。
其实我方一直想说,政府已经做了很多事情,比如三年一次的出国政策,或者提供了很多移工帮助。但我们可以发现,私人中介在这个就业市场上,因为掌握了人力媒合这个关键因素,导致整个就业市场无法处于自由的处境。原因就是私人中介掌握了整个人力媒合制度。所以我们认为,必须要完全废除私人中介的人力媒合部分,才能真正帮助到移工,从平等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最后,回顾整个私人中介进入台湾的流程,可以发现它自始至终都是政治操弄的结果。当初推动引入私人中介的人,可能是想开中介公司赚钱,所以才会有这种中介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必须要借助政府的强制力,政府强制介入之后,才有办法真正帮助移工回到平等的政策环境。
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计时 5 分钟。
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二辩在吗?好,各位好,我们今天先处理双方论点,先从对方辩友的论题开始讨论。今天对方辩友的论点切成两块,第一块告诉我们,今天食品(疑为“移工”)中介的功能很低落,很少人愿意使用;第二块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评鉴制度,比如会形成 A、B、C 级,只要是 C 级的中介都要被淘汰。
先从第一块讨论的问题说起,对方辩友认为现在只有 1%的人会使用直聘中介,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现在有私人中介。但对方辩友要论证,即使全面落实直聘制之后,这些雇主还是不愿意使用直聘中介。对方辩友无法举证,证明在我方倡导的世界里,直聘中介的功能依旧会低落。
接下来谈第二块,关于评鉴的事情,我方始终在思考,比如有移工遭受雇主殴打,而相关顾问公司就是对方辩友认为评价很好的公司。在现实世界中,就算顾问公司被评价为 A 级,实际情况依旧是移工被剥削。所以对方辩友不能用这种将中介评价为 A、B、C 级的制度,来证明这种评鉴制度真的能帮助移工。
往下谈谈我方的论点。今天对方辩友的第一块论点,关于谁是主谋、谁是帮凶这件事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介在移工和雇主之间应该扮演的角色。中介本来要做的事情是帮助移工,去协调,查看雇主是否对移工不好。但当出现问题时,中介选择的方式是让移工随便签一笔超低的和解金,然后赶快回菲律宾,这就是私人中介存在的问题。此时,谁是主谋、谁是帮凶已不重要。
实际上,对方辩友也没有质疑,在我方倡导的直聘制之后,真的可以解决私人中介带来的问题。反而,对方辩友应该更积极地告诉大家,私人中介在台湾的就业市场里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我方禁止的是私人中介进行人力媒合这一行为,而原本私人中介会提供的一些服务,比如带移工看病、帮忙翻译等,在我方倡导的世界里依旧不会被禁止,这些私人中介可以转型成为公共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对方辩友要做的是证明,只要使用私人中介的人力媒合服务,就会对移工造成很大的问题,这才是双方应该讨论的核心。所以,等待对方辩友后续论证,私人中介少了人力媒合之后,这群移工就会不愿意来台。
其实我方一直想说,政府已经做了很多事情,比如三年一次的出国政策,或者提供了很多移工帮助。但我们可以发现,私人中介在这个就业市场上,因为掌握了人力媒合这个关键因素,导致整个就业市场无法处于自由的处境。原因就是私人中介掌握了整个人力媒合制度。所以我们认为,必须要完全废除私人中介的人力媒合部分,才能真正帮助到移工,从平等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最后,回顾整个私人中介进入台湾的流程,可以发现它自始至终都是政治操弄的结果。当初推动引入私人中介的人,可能是想开中介公司赚钱,所以才会有这种中介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必须要借助政府的强制力,政府强制介入之后,才有办法真正帮助移工回到平等的政策环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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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首先想问一下,您方刚刚提到的严重剥削市场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您认为这些问题跟私人中介有关,没错,那有没有可能您一直提到的移工不敢反抗、接受剥削,是因为他们害怕丢失工作。您觉得害怕丢失工作直接是因为私人中介,因为私人中介掌握了人力,这是私人中介最重要的核心,会让移工被私人中介掌控。
也就是说,您方今天问题的根属性不在私人中介,而在私人中介掌握了工作,导致职场不透明。其实今天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作掌握在中介手里,很大的问题是市场不透明,存在很多其他渠道的资源问题。这不是市场透不透明的问题,而是中介的位置以及权力过高。即便市场透明,工作机会还是会掌握在中介手上。所以市场透明这个概念我们不花太多时间讨论了。因为很多工作被私人中介掌握,导致移工没有办法接触。其实我方认为,只要让市场更透明,把更多工作放出来,不掌握在私人中介手里就好了。
往下问,刚刚您方说今天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监察院去查也追不回来。贵方一直在提政商勾结。我方认为,今天您方其实觉得这个问题不在私人中介制度,反而在政商勾结,政府和私人中介之间有非法交易导致了这些问题。那我想问两点,第一点,如果问题主要在政商勾结,全面转向政府后,难道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我刚才稍微讲一下资料,我觉得同学没有听清楚。我方讲的是,推动立法后,假设我是私人中介公司的老板,为了让公司赚钱才会有这样的背景。我方讲的不是一群政府相互勾结剥削子公司,我方讲的是反向回购。
所以您方的意思是,为什么会任由这个问题发生,包括举证困难,主要是因为中介想赚钱,而政府有很多理由。举证困难可能是因为买工费不会直接说明,会有很多不同的名目,所以很难举证。这其实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如果我们制定政策,把每一份钱都明明白白说明,将这部分钱透明化,在您方的设想下,私人中介就会乖乖使用各种透明的数字,这才是您方想表达的。
其实这里的问题在于,私人中介有很多办法,而政府不作为或者力度不够。我方刚刚也讲了,监管方面比较有成效。自一百零六年启动全国工作场所减少策略以后,两年内,受伤率降至了2.5%。这说明如果政府真的想要加强监管,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想问一下您方的政策细节,您刚刚说私人中介只是不负责安排工作,其他一切照旧。那我想问,此时中介归谁管呢?是在您方设想的情境下,中介归公部门管,也就是所有的钱全部由政府负责。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反方二辩进行5分钟陈词,先对上述辩论进行回应。
谢谢主席,首先想问一下,您方刚刚提到的严重剥削市场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您认为这些问题跟私人中介有关,没错,那有没有可能您一直提到的移工不敢反抗、接受剥削,是因为他们害怕丢失工作。您觉得害怕丢失工作直接是因为私人中介,因为私人中介掌握了人力,这是私人中介最重要的核心,会让移工被私人中介掌控。
也就是说,您方今天问题的根属性不在私人中介,而在私人中介掌握了工作,导致职场不透明。其实今天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作掌握在中介手里,很大的问题是市场不透明,存在很多其他渠道的资源问题。这不是市场透不透明的问题,而是中介的位置以及权力过高。即便市场透明,工作机会还是会掌握在中介手上。所以市场透明这个概念我们不花太多时间讨论了。因为很多工作被私人中介掌握,导致移工没有办法接触。其实我方认为,只要让市场更透明,把更多工作放出来,不掌握在私人中介手里就好了。
往下问,刚刚您方说今天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监察院去查也追不回来。贵方一直在提政商勾结。我方认为,今天您方其实觉得这个问题不在私人中介制度,反而在政商勾结,政府和私人中介之间有非法交易导致了这些问题。那我想问两点,第一点,如果问题主要在政商勾结,全面转向政府后,难道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我刚才稍微讲一下资料,我觉得同学没有听清楚。我方讲的是,推动立法后,假设我是私人中介公司的老板,为了让公司赚钱才会有这样的背景。我方讲的不是一群政府相互勾结剥削子公司,我方讲的是反向回购。
所以您方的意思是,为什么会任由这个问题发生,包括举证困难,主要是因为中介想赚钱,而政府有很多理由。举证困难可能是因为买工费不会直接说明,会有很多不同的名目,所以很难举证。这其实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如果我们制定政策,把每一份钱都明明白白说明,将这部分钱透明化,在您方的设想下,私人中介就会乖乖使用各种透明的数字,这才是您方想表达的。
其实这里的问题在于,私人中介有很多办法,而政府不作为或者力度不够。我方刚刚也讲了,监管方面比较有成效。自一百零六年启动全国工作场所减少策略以后,两年内,受伤率降至了2.5%。这说明如果政府真的想要加强监管,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想问一下您方的政策细节,您刚刚说私人中介只是不负责安排工作,其他一切照旧。那我想问,此时中介归谁管呢?是在您方设想的情境下,中介归公部门管,也就是所有的钱全部由政府负责。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反方二辩进行5分钟陈词,先对上述辩论进行回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反方一辩。可以听到吗?可以,OK,好,谢谢主席。正方今天告诉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于移工中介。那么我想请问正方,如果移工中介依旧在为移工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继续压榨这些移工?
因为中介现在会对移工进行压榨的潜在逻辑是,只要讨好雇主就行,因为是雇主才能确保利益留在中介手上。正方也说了,取消了买东费,中介还有很多其他办法继续收钱。中介依旧可以接触到移工,依旧在为其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以其他方式向移工收取更多费用?
关键差异在于,中介现在能多收钱是因为掌握着工作机会。正方可能认为,我方可以指出监管存在问题,中介有恃无恐,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那么我再问一遍正方,既然中介继续为移工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继续压榨移工?
最大的逻辑是,如果移工制度定制之后,移工可以自由选择服务方。但正方今天又说依旧会有移工中介存在,所以正方并不能证明中介不会继续压榨移工。
接下来问下一个问题,正方先说说雇主侵犯移工权益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如果雇主侵犯移工权益,移工应该选择申诉渠道解决。但我们看到,即便移工找了政府官方的举报渠道,也没有人回应、理睬。那么正方是否要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如果政府管理不善,责任在于政府,而中介声称自己能做好管理。所以目前管理的问题在于政府,对吧?
继续下一个问题,正方提到有政商勾结的问题。现在政府存在,中介也存在,正方如何保证能完全避免政商勾结的问题?
正方辩友,到现在为止,你们似乎都没有听懂我方一辩的逻辑。我讲的不是政商勾结,而是制度本身。请问正方辩友,有没有政府官员,有没有义务中介,他们是否在提供服务?所以正方还是无法证明你们的方案能解决这些问题。
没关系,我们继续往下谈。正方今天所说的情况,是集中在我方与中介形成服务关系的场景下。比如我想有人带我去看医生,中介却借此剥削移工。我提出要求,中介就索要现金,否则只送我过去,不提供帮助。正方也说了人是贪婪的,中介想尽办法敛财,正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要么解决,要么就别再提了。
正方今天所要的改变方法,是否能在目前台湾当局的情况下完成?我方已经说明,台湾在过去至少六年处于赤字状态,税收收入低于支出。113年预算中心的报告显示,1123年预算报告显示,14年中央政府预算加特别预算支出总计短缺1789亿,财政压力不容小觑。而正方又说要花大量的钱来改善现状,这在现有的预算情况下是不现实的。正方难道能凭空变出资金吗?
最后一个问题,正方今天说韩国采用“一辩三公一”模式。我方一辩稿和二辩都已经说明,各国对此态度不一。
有请反方一辩。可以听到吗?可以,OK,好,谢谢主席。正方今天告诉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于移工中介。那么我想请问正方,如果移工中介依旧在为移工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继续压榨这些移工?
因为中介现在会对移工进行压榨的潜在逻辑是,只要讨好雇主就行,因为是雇主才能确保利益留在中介手上。正方也说了,取消了买东费,中介还有很多其他办法继续收钱。中介依旧可以接触到移工,依旧在为其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以其他方式向移工收取更多费用?
关键差异在于,中介现在能多收钱是因为掌握着工作机会。正方可能认为,我方可以指出监管存在问题,中介有恃无恐,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那么我再问一遍正方,既然中介继续为移工提供服务,正方如何保证中介不会继续压榨移工?
最大的逻辑是,如果移工制度定制之后,移工可以自由选择服务方。但正方今天又说依旧会有移工中介存在,所以正方并不能证明中介不会继续压榨移工。
接下来问下一个问题,正方先说说雇主侵犯移工权益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如果雇主侵犯移工权益,移工应该选择申诉渠道解决。但我们看到,即便移工找了政府官方的举报渠道,也没有人回应、理睬。那么正方是否要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如果政府管理不善,责任在于政府,而中介声称自己能做好管理。所以目前管理的问题在于政府,对吧?
继续下一个问题,正方提到有政商勾结的问题。现在政府存在,中介也存在,正方如何保证能完全避免政商勾结的问题?
正方辩友,到现在为止,你们似乎都没有听懂我方一辩的逻辑。我讲的不是政商勾结,而是制度本身。请问正方辩友,有没有政府官员,有没有义务中介,他们是否在提供服务?所以正方还是无法证明你们的方案能解决这些问题。
没关系,我们继续往下谈。正方今天所说的情况,是集中在我方与中介形成服务关系的场景下。比如我想有人带我去看医生,中介却借此剥削移工。我提出要求,中介就索要现金,否则只送我过去,不提供帮助。正方也说了人是贪婪的,中介想尽办法敛财,正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要么解决,要么就别再提了。
正方今天所要的改变方法,是否能在目前台湾当局的情况下完成?我方已经说明,台湾在过去至少六年处于赤字状态,税收收入低于支出。113年预算中心的报告显示,1123年预算报告显示,14年中央政府预算加特别预算支出总计短缺1789亿,财政压力不容小觑。而正方又说要花大量的钱来改善现状,这在现有的预算情况下是不现实的。正方难道能凭空变出资金吗?
最后一个问题,正方今天说韩国采用“一辩三公一”模式。我方一辩稿和二辩都已经说明,各国对此态度不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质疑:
寻找合格的员工,这一部分原本雇主交钱就可以让中介帮忙安排。在时间成本上,首先这部分时间原本应由中介承担,现在却要花在雇主身上,这是第一点。
第二,您刚刚提到的安排住宿、带去看医生、安排翻译等工作环节,原本雇主安排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这些事情。而您方为了打破所谓的利益链条,给中小企业雇主造成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上的负担。您方必须解释为什么雇主要花费更多的钱。虽然您方维护了移工的利益,但忽略了台湾本土中小企业雇主们的利益。
接下来,在政府安排这件事上,所谓的直聘中心的能量可以被升级。但按照全台湾的现状,目前全台湾只有一家直聘中心,且成交率不高。每年通过直聘中心引进或更新合同的人数仅占整个市场的3% - 5%。若要在全台湾全面实施直聘中心,台湾政府是否有能力拿出这笔钱呢?
我们来看台湾现状面临的四个问题。其一,2023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台湾雇主的98%以上。如果将聘请成本全面转嫁给雇主,会加重中小企业雇主的风险,他们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或者请不到人,无法达到更好的经营状况。
如果将这笔资金成本转嫁给政府,我方认为政府无法承担这份压力。以韩国EPS政策为例,韩国每年在该政策上花费约27亿台币,而台湾的移工人数比韩国多4倍。即便简单计算,台湾也需要拿出超过100亿台币。但台湾目前的情况是,为了应对特朗普宣布的相关政策,台湾政府刚刚拨出800亿资金作为应急储备,而这800亿可能只是前期投入,用于应对后续可能面临的关税风波。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再拿出100多亿来补贴外国移工,损害台湾本土自身利益来支持外国移工的利益,我方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台湾应该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
关于买工费,在取消三年必须出国的现状下延伸出来的买工费问题。在我方政策细节中,向移工提出的任何收费都应明确记账。而中介服务法也明确规定,中介只能收取合法的移工中介费以及安排体检的费用。将各项收费明细化,能够解决收费项目多导致的举证困难问题,降低移工举证非法收费的难度,从而解决您方所强调的移工花费过多而陷入困境的问题。
正方一辩:请问,为什么在政策革新实施后,雇主需要多负担更多的钱?原本一笔钱就能请人打包完成的事情,现在要花两笔钱请不同的部门和人来完成,这显然增加了花费。
反方二辩:您要知道,雇主聘用一名移工所需付出的这些钱是合理成本。如果兼顾中介原本的盈利,当中介原本提供打包优惠政策时,若消减服务,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其成本必然提高,并转嫁给雇主。所以雇主会花费更多的钱来处理原本由移工承担的费用,而现在只是将正常成本转回到雇主身上,这是合理的。
正方一辩:您方质疑说,假设直聘中心真的出现,这些成本该如何应对。您方还提到国家机关拨出800亿资金,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在这项政策制度下,占据台湾75万人口的移工,他们的服务和权益不值得国家花钱去保障。
反方二辩:移工的利益自然值得保障,但为了花费100多亿来完全维护移工的利益,而罔顾台湾本土中小企业的利益,我方认为不可取。台湾中小企业的利益不应建立在剥削之上,这种情况本就应该被排除。您所说的利益勾结来自非法中介,我方和您方同样在打击非法中介。但如果您方将合法中介也一并取消,首先会导致大部分人失业。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并没有您方想象的那么夸张。大部分中介主要处理人力聘合业务,当这项业务被取代后,中介公司就不需要保留那么多员工。而且您方没有说明政府机关要批多少人,成本又来自哪里,您方需要说明这件事情的可行性。另外,韩国都能成功实施相关制度,台湾为什么不行?
反方二辩:您方所说的法规明定不可以收多少钱,但即便制度存在,也无法有效淘汰您方所主张的不良现象,您方需要进行论证。您方认为不能监管收费明细是因为会进行额外收费包装,但在我方政策下,各项收费都必须明列,移工向劳动部举证非法收费并非新政策。虽然有限制,但仍有非法中介未被查到,不过监控机制依然有自我纠正的可能,情况并没有您方想象的那么糟糕。
正方三辩:各位好,回顾刚才的辩论,我认为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谈。第一个是对方对我方的这一制度在可行性方面的看法。
寻找合格的员工,这一部分原本雇主交钱就可以让中介帮忙安排。在时间成本上,首先这部分时间原本应由中介承担,现在却要花在雇主身上,这是第一点。
第二,您刚刚提到的安排住宿、带去看医生、安排翻译等工作环节,原本雇主安排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这些事情。而您方为了打破所谓的利益链条,给中小企业雇主造成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上的负担。您方必须解释为什么雇主要花费更多的钱。虽然您方维护了移工的利益,但忽略了台湾本土中小企业雇主们的利益。
接下来,在政府安排这件事上,所谓的直聘中心的能量可以被升级。但按照全台湾的现状,目前全台湾只有一家直聘中心,且成交率不高。每年通过直聘中心引进或更新合同的人数仅占整个市场的3% - 5%。若要在全台湾全面实施直聘中心,台湾政府是否有能力拿出这笔钱呢?
我们来看台湾现状面临的四个问题。其一,2023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台湾雇主的98%以上。如果将聘请成本全面转嫁给雇主,会加重中小企业雇主的风险,他们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或者请不到人,无法达到更好的经营状况。
如果将这笔资金成本转嫁给政府,我方认为政府无法承担这份压力。以韩国EPS政策为例,韩国每年在该政策上花费约27亿台币,而台湾的移工人数比韩国多4倍。即便简单计算,台湾也需要拿出超过100亿台币。但台湾目前的情况是,为了应对特朗普宣布的相关政策,台湾政府刚刚拨出800亿资金作为应急储备,而这800亿可能只是前期投入,用于应对后续可能面临的关税风波。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再拿出100多亿来补贴外国移工,损害台湾本土自身利益来支持外国移工的利益,我方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台湾应该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
关于买工费,在取消三年必须出国的现状下延伸出来的买工费问题。在我方政策细节中,向移工提出的任何收费都应明确记账。而中介服务法也明确规定,中介只能收取合法的移工中介费以及安排体检的费用。将各项收费明细化,能够解决收费项目多导致的举证困难问题,降低移工举证非法收费的难度,从而解决您方所强调的移工花费过多而陷入困境的问题。
正方一辩:请问,为什么在政策革新实施后,雇主需要多负担更多的钱?原本一笔钱就能请人打包完成的事情,现在要花两笔钱请不同的部门和人来完成,这显然增加了花费。
反方二辩:您要知道,雇主聘用一名移工所需付出的这些钱是合理成本。如果兼顾中介原本的盈利,当中介原本提供打包优惠政策时,若消减服务,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其成本必然提高,并转嫁给雇主。所以雇主会花费更多的钱来处理原本由移工承担的费用,而现在只是将正常成本转回到雇主身上,这是合理的。
正方一辩:您方质疑说,假设直聘中心真的出现,这些成本该如何应对。您方还提到国家机关拨出800亿资金,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在这项政策制度下,占据台湾75万人口的移工,他们的服务和权益不值得国家花钱去保障。
反方二辩:移工的利益自然值得保障,但为了花费100多亿来完全维护移工的利益,而罔顾台湾本土中小企业的利益,我方认为不可取。台湾中小企业的利益不应建立在剥削之上,这种情况本就应该被排除。您所说的利益勾结来自非法中介,我方和您方同样在打击非法中介。但如果您方将合法中介也一并取消,首先会导致大部分人失业。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并没有您方想象的那么夸张。大部分中介主要处理人力聘合业务,当这项业务被取代后,中介公司就不需要保留那么多员工。而且您方没有说明政府机关要批多少人,成本又来自哪里,您方需要说明这件事情的可行性。另外,韩国都能成功实施相关制度,台湾为什么不行?
反方二辩:您方所说的法规明定不可以收多少钱,但即便制度存在,也无法有效淘汰您方所主张的不良现象,您方需要进行论证。您方认为不能监管收费明细是因为会进行额外收费包装,但在我方政策下,各项收费都必须明列,移工向劳动部举证非法收费并非新政策。虽然有限制,但仍有非法中介未被查到,不过监控机制依然有自我纠正的可能,情况并没有您方想象的那么糟糕。
正方三辩:各位好,回顾刚才的辩论,我认为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谈。第一个是对方对我方的这一制度在可行性方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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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倍人一共应该花100亿,就是100次,我完全听不出来台湾拿不出这100亿的理由是什么。对方辩友,如果认为废除私人移工中介制度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那你应该说明商家存在财务缺口。但实际上,今年的税收比去年多收好几千亿,我们不存在财务缺口问题。为了保障移工权益而花费资金,对我来说是合理的,这能让移工有安定的生活。
另外,对方认为中小企业肯定会因此受损。但问题在于,你不断强调中小企业会增加成本,可它们原本少花的成本是通过剥削职工、将成本转嫁给职工来实现的,而这些成本本就不该由职工承担。我让它们把原本该花的钱花出来,如果它们因此抱怨,那是活该,因为它们靠违法的生意模式来赚钱,这种做法本就不可取。
最后关于家庭方面,在中介剥削问题上,对方认为可以通过各种制度来解决中介收取额外费用的问题,比如规定每收一笔钱都要有收据。但实际上,现在零售行业都有收钱开收据的规定,可中介完全可以不开收据,进行现金交易,导致监管难以实施,所以才会有上百件申诉,却很少有举证成功的案例。你所说的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没有解释清楚如何强制中介遵守规定,你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漏洞。
从整体情况来看,对方没有把移工的人权在经济层面给予应有的重视,而是将其当作一种可以用金钱交易的商品来处理,这是不合理的。正方主张废除私人移工中介制度,实施指定制,实现自由竞争;而反方在这方面却无法做到。
关键的差别在于人力引进部分,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国家来执行。国家执行可以改变现状,尊重宪法职责,让台湾大部分职工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如果职工把握了这些机会,就会珍惜工作,在遇到困难时也会坚守。如果把工作机会全部集中到指定中心,让中介无法插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韩国废除私人中介制度、改用指定制后,移工主要支出的费用从原本的3000美元大幅降低。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不能像对方辩友那样,期待政府过度干涉,寄希望于中介有自觉动机和行为。台湾为提升移工管理能力做了很多努力,如放宽配合、简化接管、放宽业绩支配等,但仍无法解决问题,其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存在根深蒂固的问题,缺乏弹性空间,难以实现理想的竞争效果。
这一制度最初的实施源于政党之间的政治角力。当指定制的业务单位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强大的利益联动时,两者很难并存。想要通过现有的体制让市场变得更透明,根本不可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的环节是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
有四倍人一共应该花100亿,就是100次,我完全听不出来台湾拿不出这100亿的理由是什么。对方辩友,如果认为废除私人移工中介制度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那你应该说明商家存在财务缺口。但实际上,今年的税收比去年多收好几千亿,我们不存在财务缺口问题。为了保障移工权益而花费资金,对我来说是合理的,这能让移工有安定的生活。
另外,对方认为中小企业肯定会因此受损。但问题在于,你不断强调中小企业会增加成本,可它们原本少花的成本是通过剥削职工、将成本转嫁给职工来实现的,而这些成本本就不该由职工承担。我让它们把原本该花的钱花出来,如果它们因此抱怨,那是活该,因为它们靠违法的生意模式来赚钱,这种做法本就不可取。
最后关于家庭方面,在中介剥削问题上,对方认为可以通过各种制度来解决中介收取额外费用的问题,比如规定每收一笔钱都要有收据。但实际上,现在零售行业都有收钱开收据的规定,可中介完全可以不开收据,进行现金交易,导致监管难以实施,所以才会有上百件申诉,却很少有举证成功的案例。你所说的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没有解释清楚如何强制中介遵守规定,你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漏洞。
从整体情况来看,对方没有把移工的人权在经济层面给予应有的重视,而是将其当作一种可以用金钱交易的商品来处理,这是不合理的。正方主张废除私人移工中介制度,实施指定制,实现自由竞争;而反方在这方面却无法做到。
关键的差别在于人力引进部分,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国家来执行。国家执行可以改变现状,尊重宪法职责,让台湾大部分职工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如果职工把握了这些机会,就会珍惜工作,在遇到困难时也会坚守。如果把工作机会全部集中到指定中心,让中介无法插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韩国废除私人中介制度、改用指定制后,移工主要支出的费用从原本的3000美元大幅降低。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不能像对方辩友那样,期待政府过度干涉,寄希望于中介有自觉动机和行为。台湾为提升移工管理能力做了很多努力,如放宽配合、简化接管、放宽业绩支配等,但仍无法解决问题,其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存在根深蒂固的问题,缺乏弹性空间,难以实现理想的竞争效果。
这一制度最初的实施源于政党之间的政治角力。当指定制的业务单位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强大的利益联动时,两者很难并存。想要通过现有的体制让市场变得更透明,根本不可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的环节是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对方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如果您方不想让台湾私人政资界参与移工管理工作分配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工作市场不够透明。目前移工找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直聘中心,二是通过中介。
对方刚刚提到直聘中心使用率低,原因是中介垄断了市场,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关报道显示,多数中小企业不使用直聘中心,是因为该平台网页复杂、流程繁琐、效率低,并非直聘中心没有工作岗位,所以不存在私人中介垄断工作市场的情况。
其次,您方主张取消私人中介介绍工作的权利,但日常的看病、雇主压榨、沟通等问题,仍然由中介负责。我不太理解,您方来到一个需要沟通的场景却无法沟通,但仍要依赖私人中介。虽然看似取消了中介的部分权利,但实际上它仍在发挥作用。当移工语言不通时,仍需依赖中介,在这种情况下,您方如何解决压榨移工、包庇房务等问题,并未给出说明。
另外,您方一直很在意移工不可以随意换工作的问题,所以您方的政策希望解决移工可随意换工作的问题。但如果您方多了解一下就会知道,韩国在 EPS 制度下,也是政府包分配工作,不允许移工随意换工作,这导致韩国很多移工抗议要求自主换工作,但政府不予理会。我想问问您方,参考韩国的 EPS 制度,您方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再来看您方政策细节,您方目的是把直聘中心做大做强,效仿韩国国与国之间的工作对接。在可行性方面,我方对您方提出两个质疑。
首先,设立直聘中心(不知您方新的名称是什么),台湾政府的成本如何负担?不能凭空多出一部分资金。我方一辩稿及二辩质询时都提到,台湾财政负担已经很严重。例如 2023 年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为 2648 亿元,台湾近期补助 800 亿元以应对关税风波。从国际形势来看,未来台湾在关税等方面的支出肯定会更高。根据联合报最新报道,台湾政府目前面临非常严重的财政压力,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险制度财务恶化上。此外,台湾政府还要支持国防、教育、社会福利等项目,各项开支同时攀升,此时再增加一个服务平台,只会让台湾财政更加雪上加霜。
另外,您方提到政策风险。您方一直说我方没听明白您的说法,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商勾结”这个词,您方需要深入研究其含义。政商勾结是指政府和中介之间存在勾结,如果您方认为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就不要使用这个词以免造成误会。
您方目前仍要保留私人中介,只是取消了其提供工作的部分。但取消这部分后,私人中介如何生存,其开支和收入如何计算?毕竟台湾有众多私人中介公司。私人中介可能会对此进行抗议,由此带来的风险,您方一概未考虑。
第二,若仅取消私人中介介绍工作的部分,其仍可涉及带员工体检等事务,其中可钻的空子很多。您方如何证明中介不会换一种方式继续压榨员工?可见,您方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要牺牲私人中介行业,拖累政府利益,去赌一个看似光明的未来。
谢谢。
首先,对方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如果您方不想让台湾私人政资界参与移工管理工作分配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工作市场不够透明。目前移工找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直聘中心,二是通过中介。
对方刚刚提到直聘中心使用率低,原因是中介垄断了市场,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关报道显示,多数中小企业不使用直聘中心,是因为该平台网页复杂、流程繁琐、效率低,并非直聘中心没有工作岗位,所以不存在私人中介垄断工作市场的情况。
其次,您方主张取消私人中介介绍工作的权利,但日常的看病、雇主压榨、沟通等问题,仍然由中介负责。我不太理解,您方来到一个需要沟通的场景却无法沟通,但仍要依赖私人中介。虽然看似取消了中介的部分权利,但实际上它仍在发挥作用。当移工语言不通时,仍需依赖中介,在这种情况下,您方如何解决压榨移工、包庇房务等问题,并未给出说明。
另外,您方一直很在意移工不可以随意换工作的问题,所以您方的政策希望解决移工可随意换工作的问题。但如果您方多了解一下就会知道,韩国在 EPS 制度下,也是政府包分配工作,不允许移工随意换工作,这导致韩国很多移工抗议要求自主换工作,但政府不予理会。我想问问您方,参考韩国的 EPS 制度,您方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再来看您方政策细节,您方目的是把直聘中心做大做强,效仿韩国国与国之间的工作对接。在可行性方面,我方对您方提出两个质疑。
首先,设立直聘中心(不知您方新的名称是什么),台湾政府的成本如何负担?不能凭空多出一部分资金。我方一辩稿及二辩质询时都提到,台湾财政负担已经很严重。例如 2023 年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为 2648 亿元,台湾近期补助 800 亿元以应对关税风波。从国际形势来看,未来台湾在关税等方面的支出肯定会更高。根据联合报最新报道,台湾政府目前面临非常严重的财政压力,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险制度财务恶化上。此外,台湾政府还要支持国防、教育、社会福利等项目,各项开支同时攀升,此时再增加一个服务平台,只会让台湾财政更加雪上加霜。
另外,您方提到政策风险。您方一直说我方没听明白您的说法,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商勾结”这个词,您方需要深入研究其含义。政商勾结是指政府和中介之间存在勾结,如果您方认为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就不要使用这个词以免造成误会。
您方目前仍要保留私人中介,只是取消了其提供工作的部分。但取消这部分后,私人中介如何生存,其开支和收入如何计算?毕竟台湾有众多私人中介公司。私人中介可能会对此进行抗议,由此带来的风险,您方一概未考虑。
第二,若仅取消私人中介介绍工作的部分,其仍可涉及带员工体检等事务,其中可钻的空子很多。您方如何证明中介不会换一种方式继续压榨员工?可见,您方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要牺牲私人中介行业,拖累政府利益,去赌一个看似光明的未来。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