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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直接由正方一辩开始开篇立论,时间为 4 分钟,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行为是指人们的举止行动,这里指人们在内外部刺激之下产生的活动。善指的是美好或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其本质是利他性与正向社会价值,而恶指的是罪恶、伤害等负面影响。动机指的是引发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力量或者念头,而效果指的是通过特定行为或方法产生的实际结果或影响。
那么现实生活中人事是复杂的,好心干坏事或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状况并不少见。当行为效果与行为人发出行为的动机相悖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套机制来判断行为善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让社会稳定运行。基于此,我方判准为,何者能够更全面、更合理地对行为的善恶进行评价。
首先,评价行为善恶以效果为标准,相比动机更有全面性,可以使指导机制运行时成本更低。动机属于主观范畴,是人们行动的主观愿望或者目的,驱使人们进行活动,而效果是指人们通过实践活动产生的结果。
一个小偷去业主家进行入室盗窃,但在过程中不小心惊醒业主,恰巧家中失火,因为小偷惊醒了业主,而业主和小偷最后都逃出了火海。那么在效果论的情况下,可以很好地区分这两件事情,偷窃为恶,助人为善。因为效果是已经发生的界定事实,不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而存在,能够通过实际观察和数据加以证实,相比起动机更加明确与直观。
如果按照动机论,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倘若小偷真的因为盗窃未遂而被告上法庭,那完全可以诠释成是自己闻到了即将着火的味道,才立马使用高超的开锁技术,偷偷摸摸开锁进去救人的,不存在入室盗窃这一说法,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是否存在善的动机,我们无从考证,而更多时候,我们反而无法对大多数的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判。
其次,以效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助于引导人们科学合理地做善事,从而促使社会向上向善,相比起动机更具有合理性。如果行为只注重动机而忽视效果,可能导致一些看似出于好心却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被认可,这并不符合社会对道德行为的期望与要求。
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看到流浪猫狗可怜,出于爱心将其带回家收养,但由于没有科学的喂养知识,没有给宠物进行打疫苗、做驱虫,导致它们生病,还把病菌传染给家里原有的宠物。尽管他收养流浪猫狗的动机是善良的,但从实际产生的效果来看,给宠物健康带来了危害,所以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因为他的动机是好的,就认定他的行为是善举,善恶无法叠加。救助流浪动物的善行并不能抵消导致家里原住民生病的恶果。
在刑法中有专门的过失杀人罪,其判罚是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可以看到,评价行为的善恶,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引导人们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而不是做出自己心中标榜的善事,结出恶果后,却还在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我是好心的,我是为你好”作为借口,去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行为责任。
最后,我方并非一刀切地去冤枉好人,无论是践行法律还是当代社会,酌情处理这一原则是存在且认可动机的善良的。那我们选择将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交给效果,交给更加客观、更加理性也更加可量化的存在。行为的善恶应该由客观事实来评判,而不是一个主观决定的因素。
以上,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精彩发言。
接下来直接由正方一辩开始开篇立论,时间为 4 分钟,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行为是指人们的举止行动,这里指人们在内外部刺激之下产生的活动。善指的是美好或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其本质是利他性与正向社会价值,而恶指的是罪恶、伤害等负面影响。动机指的是引发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力量或者念头,而效果指的是通过特定行为或方法产生的实际结果或影响。
那么现实生活中人事是复杂的,好心干坏事或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状况并不少见。当行为效果与行为人发出行为的动机相悖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套机制来判断行为善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让社会稳定运行。基于此,我方判准为,何者能够更全面、更合理地对行为的善恶进行评价。
首先,评价行为善恶以效果为标准,相比动机更有全面性,可以使指导机制运行时成本更低。动机属于主观范畴,是人们行动的主观愿望或者目的,驱使人们进行活动,而效果是指人们通过实践活动产生的结果。
一个小偷去业主家进行入室盗窃,但在过程中不小心惊醒业主,恰巧家中失火,因为小偷惊醒了业主,而业主和小偷最后都逃出了火海。那么在效果论的情况下,可以很好地区分这两件事情,偷窃为恶,助人为善。因为效果是已经发生的界定事实,不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而存在,能够通过实际观察和数据加以证实,相比起动机更加明确与直观。
如果按照动机论,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倘若小偷真的因为盗窃未遂而被告上法庭,那完全可以诠释成是自己闻到了即将着火的味道,才立马使用高超的开锁技术,偷偷摸摸开锁进去救人的,不存在入室盗窃这一说法,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是否存在善的动机,我们无从考证,而更多时候,我们反而无法对大多数的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判。
其次,以效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助于引导人们科学合理地做善事,从而促使社会向上向善,相比起动机更具有合理性。如果行为只注重动机而忽视效果,可能导致一些看似出于好心却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被认可,这并不符合社会对道德行为的期望与要求。
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看到流浪猫狗可怜,出于爱心将其带回家收养,但由于没有科学的喂养知识,没有给宠物进行打疫苗、做驱虫,导致它们生病,还把病菌传染给家里原有的宠物。尽管他收养流浪猫狗的动机是善良的,但从实际产生的效果来看,给宠物健康带来了危害,所以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因为他的动机是好的,就认定他的行为是善举,善恶无法叠加。救助流浪动物的善行并不能抵消导致家里原住民生病的恶果。
在刑法中有专门的过失杀人罪,其判罚是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可以看到,评价行为的善恶,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引导人们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而不是做出自己心中标榜的善事,结出恶果后,却还在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我是好心的,我是为你好”作为借口,去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行为责任。
最后,我方并非一刀切地去冤枉好人,无论是践行法律还是当代社会,酌情处理这一原则是存在且认可动机的善良的。那我们选择将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交给效果,交给更加客观、更加理性也更加可量化的存在。行为的善恶应该由客观事实来评判,而不是一个主观决定的因素。
以上,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精彩发言。
反方质询正方一辩,发言计时开始。我先试个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好,谢谢同学,谢谢主席。
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你说你的方案成本更低,没错吧。你举过例子,比如小偷行窃,从结果上判断,可能是善举,这没问题。
你那边有点吵,不好意思,我在宿舍。我再重申一遍,你举的例子说成本很低,但现状好像并非如此。比如我想做一件事,你觉得成本低吗?这要看做什么事,不好说。
我打断一下你的比较。如果只有想法而不去做,这件事就不成其为行为。所以有想法时成本是最低的,一旦付诸行动,从结果来看,依然可以达成目标。
现在问你第二点,小偷无心插柳救了人,在你看来他的行为是善的,没问题吧?至少他救人这个行为是善的。所以你也承认,在评判时不看他的动机,对吧?这件事里,小偷动机是偷窃,动机是恶的。所以在评价这件事时,无法真正分辨结果端是善还是恶。
实际上,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我方认为应该以道德准则评判事情的善恶。虽然结果可能是救了人,但从根本上不能推崇为了帮助别人而去偷窃。
我想问,在评价一个行为善恶时,会完全不考虑行为者的做法吗?不太明白,你能详细讲讲吗?就是说,行为者的意图在你们看来是不是毫无意义的?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毫无意义,只不过评判标准要交给效果,并非完全不参考意图。所以行为者初始的动机很重要,不能单看效果,也要注重动机。
第三点,你觉得我们进行道德评判的目的是什么?你问的是我们进行道德评判的目的是什么,对吧?没错。我们进行道德评判,就是为了评判这个行为的善恶。评价这个行为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给事情划分对错,在法律上判定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你也说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可不能说在这个案子里先偷东西一定是好事。
谢谢。接下来感谢反方同学的质询。
反方质询正方一辩,发言计时开始。我先试个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好,谢谢同学,谢谢主席。
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你说你的方案成本更低,没错吧。你举过例子,比如小偷行窃,从结果上判断,可能是善举,这没问题。
你那边有点吵,不好意思,我在宿舍。我再重申一遍,你举的例子说成本很低,但现状好像并非如此。比如我想做一件事,你觉得成本低吗?这要看做什么事,不好说。
我打断一下你的比较。如果只有想法而不去做,这件事就不成其为行为。所以有想法时成本是最低的,一旦付诸行动,从结果来看,依然可以达成目标。
现在问你第二点,小偷无心插柳救了人,在你看来他的行为是善的,没问题吧?至少他救人这个行为是善的。所以你也承认,在评判时不看他的动机,对吧?这件事里,小偷动机是偷窃,动机是恶的。所以在评价这件事时,无法真正分辨结果端是善还是恶。
实际上,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我方认为应该以道德准则评判事情的善恶。虽然结果可能是救了人,但从根本上不能推崇为了帮助别人而去偷窃。
我想问,在评价一个行为善恶时,会完全不考虑行为者的做法吗?不太明白,你能详细讲讲吗?就是说,行为者的意图在你们看来是不是毫无意义的?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毫无意义,只不过评判标准要交给效果,并非完全不参考意图。所以行为者初始的动机很重要,不能单看效果,也要注重动机。
第三点,你觉得我们进行道德评判的目的是什么?你问的是我们进行道德评判的目的是什么,对吧?没错。我们进行道德评判,就是为了评判这个行为的善恶。评价这个行为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给事情划分对错,在法律上判定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你也说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可不能说在这个案子里先偷东西一定是好事。
谢谢。接下来感谢反方同学的质询。
等一下老师,我有个问题,你要找一个稍微安静一点的地方,因为你念稿我没有办法打断你,然后我怕我记不住。我看看要不要拿个本记一下。OK,我现在说话应该好一点。
好,那我开始计时。
技术系根据伦理学原理的定义,我们先把行为分为三个部分:动机、行动过程以及效果。动机是行为的主观因素,存在于思想中的目的属于动机。而评价行动过程是善是恶,在我们看来,要站在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角度去审视这个问题。人们处于一件事情的某一方位,会带有对一方的观点和态度,从而影响其根本的价值判断。
从底层逻辑上讲,今天这条辩题阐述的是坏心办好事还是好心办坏事的区别。
第一,我方认为其评定标准是是否符合道德准则。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可以避免恶的发生。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强调动机的重要性,他认为善良意志是至高的善,即便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只要动机是出于善意,仍具有其内在价值。而以动机作为评判标准,人们会在行为前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准则,从源头上避免恶念的产生和恶行的发生。
例如,当学生面对成绩的压力时,出于动机的考量,他不会去选择作弊,而是会选择脚踏实地地去复习,自然避免恶行的产生。法官若以效果作为评判准则,反而会纵容作弊行为的出现。这种动机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于,在反方看来,是否能够做到主动约束自己,同时进一步强化行善的思维,形成正向的激励循环。
第二,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促进社会重拾行善行为。新时代下,动机的价值占比对于当代民众来说越来越低,甚至天然假设他人的动机是有利可图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显示,有70.1%的人坦言现状社会下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很差,其中30.1%的人认为非常差。现状下大家对于社会上的见义勇为积极性显著降低,以至于从动机和思想上否定了做好人好事,大家做好事的方式越来越功利化。现状普遍将群众的重心导入到效果论,而以动机作为评定准则,有助于营造一种宽容、理解、支持行善行为的社会氛围。
当人们看到他人行善的动机被表扬和认可时,会受到感染和激励,进而激发更多人去参与行善行为。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报告显示,当人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动机能够得到社会认可时,其再次参与公共义务活动的意愿会显著提高30%以上。这也表明,动机作为评判准则,能够有效激发人们行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行善行为的增加。
比如,在社会中,我们对那些默默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者的善良动机给予高度赞扬和广泛宣传时,也会吸引更多的普通民众加入这项活动中,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强调行为者的行善意图和道德的重要性,在我方看来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在我看来一定是动机。非常感谢。
感谢反方同学的精彩立论。
等一下老师,我有个问题,你要找一个稍微安静一点的地方,因为你念稿我没有办法打断你,然后我怕我记不住。我看看要不要拿个本记一下。OK,我现在说话应该好一点。
好,那我开始计时。
技术系根据伦理学原理的定义,我们先把行为分为三个部分:动机、行动过程以及效果。动机是行为的主观因素,存在于思想中的目的属于动机。而评价行动过程是善是恶,在我们看来,要站在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角度去审视这个问题。人们处于一件事情的某一方位,会带有对一方的观点和态度,从而影响其根本的价值判断。
从底层逻辑上讲,今天这条辩题阐述的是坏心办好事还是好心办坏事的区别。
第一,我方认为其评定标准是是否符合道德准则。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可以避免恶的发生。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强调动机的重要性,他认为善良意志是至高的善,即便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只要动机是出于善意,仍具有其内在价值。而以动机作为评判标准,人们会在行为前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准则,从源头上避免恶念的产生和恶行的发生。
例如,当学生面对成绩的压力时,出于动机的考量,他不会去选择作弊,而是会选择脚踏实地地去复习,自然避免恶行的产生。法官若以效果作为评判准则,反而会纵容作弊行为的出现。这种动机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于,在反方看来,是否能够做到主动约束自己,同时进一步强化行善的思维,形成正向的激励循环。
第二,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促进社会重拾行善行为。新时代下,动机的价值占比对于当代民众来说越来越低,甚至天然假设他人的动机是有利可图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显示,有70.1%的人坦言现状社会下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很差,其中30.1%的人认为非常差。现状下大家对于社会上的见义勇为积极性显著降低,以至于从动机和思想上否定了做好人好事,大家做好事的方式越来越功利化。现状普遍将群众的重心导入到效果论,而以动机作为评定准则,有助于营造一种宽容、理解、支持行善行为的社会氛围。
当人们看到他人行善的动机被表扬和认可时,会受到感染和激励,进而激发更多人去参与行善行为。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报告显示,当人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动机能够得到社会认可时,其再次参与公共义务活动的意愿会显著提高30%以上。这也表明,动机作为评判准则,能够有效激发人们行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行善行为的增加。
比如,在社会中,我们对那些默默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者的善良动机给予高度赞扬和广泛宣传时,也会吸引更多的普通民众加入这项活动中,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强调行为者的行善意图和道德的重要性,在我方看来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在我看来一定是动机。非常感谢。
感谢反方同学的精彩立论。
正方咨询,反方发言积极。
同学,第一个问题,首先在你方看来,什么叫善,什么叫恶?善是指动机出发点是否为善举。比如考学的例子。我来问你,美洲屠杀印第安人时,对于美洲人来讲,扩张土地是善的;而对于印第安人来讲,美洲人对他们的侵犯是恶的。在两方立场不同的情况下,要如何判断?
所以,我在一辩稿最开始就提到了解决方法,我们应该从第三方视角来评价这件事情是善还是恶。如果处于任何一方视角,都会从根本上影响对其价值的判断。
你刚提到的第三方视角,是不是只要有利他性、对社会有贡献就是善,没有贡献甚至有害于社会就是恶?比如,若一个人受到某种善举的波及,就可能站在某一方视角。例如,二战时的德国人,从德国人的实际视角看,侵略其他国家是在拯救祖国,他们从中得到好处,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对这件事情的判断。而从后世视角看,这可能是恶行,原因在于其动机和行为是否正确。有些进行扩张的人觉得自己在拯救地球。实际上,从第三方视角看,利他就是善,不利于社会就是恶。
那么我来问你,动机能否被证实或证伪?你可以详细阐述一下。今天我杀了一个人,从动机上讲,我觉得是在帮助他解脱,那这个动机是善还是恶?
这要看具体场景。以法院为例,你在一辩稿中举过法院的例子,我进一步说明法院的规定。法院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时,会区分是过失杀人、恶意杀人还是意外行为,此时更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比如,过失杀人是否会被判刑?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第20条规定,今天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过失杀人,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你正面回答我,今天过失杀人了,要不要服刑?当然要承担责任。所以,只要最终结果造成他人死亡,就一定要服刑,这与动机有关系,但关系不大,因为评判的标准是最终结果。
我再来问你,我叙述出来的动机一定是真实的吗?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检验。比如,有人说想保护他人,但实际上是想性骚扰,这时可以观察其行为表现,是沮丧还是得意,也可以通过整体行为来判断。
那么,只要表情管理控制得好,动机就可以被证实,对吗?当然不是。我们想说的是,在第三方视角里,动机是能够被判断甚至被看到的。不能说怎么看、怎么判断、对方怎么证明,其动机就一定是真实的,或者对方提供的动机就一定是其内心真正的想法,请你给出一个方法论。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其最终表现出的是恐慌还是洋洋得意等方式来判断。就像过失杀人的案例,如果是恶意伤人,可能会表现得洋洋得意,如河北某案件中,凶手表现出愤慨和高兴的情绪,觉得被害人“该死”;而如果是过失杀人,可能会表现出畏惧心理,害怕被抓。
真的是这样吗?对方是想告诉我,只要大家演技好,犯罪后表现出“我的动机其实不是这样,我是好人”,就可以无罪了,对吧?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表达。不是演技好坏的问题,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验证最终的动机。你所说的方法行不通,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不准确。
正方咨询,反方发言积极。
同学,第一个问题,首先在你方看来,什么叫善,什么叫恶?善是指动机出发点是否为善举。比如考学的例子。我来问你,美洲屠杀印第安人时,对于美洲人来讲,扩张土地是善的;而对于印第安人来讲,美洲人对他们的侵犯是恶的。在两方立场不同的情况下,要如何判断?
所以,我在一辩稿最开始就提到了解决方法,我们应该从第三方视角来评价这件事情是善还是恶。如果处于任何一方视角,都会从根本上影响对其价值的判断。
你刚提到的第三方视角,是不是只要有利他性、对社会有贡献就是善,没有贡献甚至有害于社会就是恶?比如,若一个人受到某种善举的波及,就可能站在某一方视角。例如,二战时的德国人,从德国人的实际视角看,侵略其他国家是在拯救祖国,他们从中得到好处,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对这件事情的判断。而从后世视角看,这可能是恶行,原因在于其动机和行为是否正确。有些进行扩张的人觉得自己在拯救地球。实际上,从第三方视角看,利他就是善,不利于社会就是恶。
那么我来问你,动机能否被证实或证伪?你可以详细阐述一下。今天我杀了一个人,从动机上讲,我觉得是在帮助他解脱,那这个动机是善还是恶?
这要看具体场景。以法院为例,你在一辩稿中举过法院的例子,我进一步说明法院的规定。法院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时,会区分是过失杀人、恶意杀人还是意外行为,此时更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比如,过失杀人是否会被判刑?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第20条规定,今天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过失杀人,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你正面回答我,今天过失杀人了,要不要服刑?当然要承担责任。所以,只要最终结果造成他人死亡,就一定要服刑,这与动机有关系,但关系不大,因为评判的标准是最终结果。
我再来问你,我叙述出来的动机一定是真实的吗?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检验。比如,有人说想保护他人,但实际上是想性骚扰,这时可以观察其行为表现,是沮丧还是得意,也可以通过整体行为来判断。
那么,只要表情管理控制得好,动机就可以被证实,对吗?当然不是。我们想说的是,在第三方视角里,动机是能够被判断甚至被看到的。不能说怎么看、怎么判断、对方怎么证明,其动机就一定是真实的,或者对方提供的动机就一定是其内心真正的想法,请你给出一个方法论。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其最终表现出的是恐慌还是洋洋得意等方式来判断。就像过失杀人的案例,如果是恶意伤人,可能会表现得洋洋得意,如河北某案件中,凶手表现出愤慨和高兴的情绪,觉得被害人“该死”;而如果是过失杀人,可能会表现出畏惧心理,害怕被抓。
真的是这样吗?对方是想告诉我,只要大家演技好,犯罪后表现出“我的动机其实不是这样,我是好人”,就可以无罪了,对吧?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表达。不是演技好坏的问题,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验证最终的动机。你所说的方法行不通,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不准确。
是地辩,有请正方同学先发言,发言即计时。又是我,Sorry。
好,那我来确定一下今天我们聊的范围,其实就是动机和效果,二者最后的结果是相悖的。没太懂什么叫最后结果是什么。比方说我的动机是好的,最后效果是恶的,或者说我效果是好的,动机是恶的问题。所以今天“好心办坏事”,或者“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善或者恶”,都是非常明确的。反正就是一定要二者最后得出的结果是相反的,我们才会去讨论。
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你想聊法律,我问你,你觉得过失杀人和意外伤人是一样的吗?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犯罪了。对,犯罪这个时候我必须要跟大家汇报,是犯罪这个结果,我要去蹲监狱,是我们双方都需要承担的一个责任,无论是“好心办坏事”,还是“坏心办好事”,都是我要去弥补的一个最后的结果,而非之前双方讨论的一个道德层面上的准则。所以你回答我,判断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效果,我杀了人,所以我要去坐牢,没有问题。至于你说的过失杀人还是恶意杀人,这只是一个参考的量刑标准,而不是判断我有没有罪的标准,所以最后判断我这个行为善恶的标准还是在效果,对吧?
好,照你的逻辑来讲,是不是我过失杀人和意外伤人,都杀人了,就都一样了呢?为什么不可以呢?都说情况不一样,我方最后也说了,今天我不会说这个完全不好,我只是把它当做一个参考标准,但是我的核心判断标准还是效果大于动机,对吧?
你也看到了,我们今天要看过程性的问题,故意性问题。今天发现一个是故意伤人,有意为之要把人处死;另一个是意外伤人,是想要正当防卫,或者不小心把人杀掉。这种情况下,从动机上更多是从反应的结果来看,动机的初始点是不一样的,所以这时候可能你最后评判的结果是以动机为准则的,这是第一点要告诉大家的,动机是密不可分、必要的一个东西。
第二点我问你,我刚举的例子,我想考试,但不想踏实复习,想去选择作弊,成绩会更好。在你方看来这是考试,不管是考试作弊,从动机还是效果来讲,都是恶的,刚刚我们也确定了不在今天讨论范围之内。那你来告诉我,今天如果缺少动机,你方又要怎么评价这件事情呢?我觉得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缺少动机,不然不可能做成这件事情。你说作弊这个行为效率更低,可是我选择作弊,效率是不是更高,这符合你方想讲的东西。我们所谓的效率更高,是因为效果可以被直接验证,那进行调查和判断的效率就会更高,而不是说做出这个行为的效率更高。没时间你说吧。
所以你会发现在刚刚那个案例里面,你也会觉得我今天直接选择作弊,虽然效率很高,虽然最后的结果可能性非常高,但你方也不会认同这个观点,是因为你方也觉得动机从实践来看不符合大家主流审美,不符合社会倡导,是不合理的事情。从效果来看评价这个事情善恶是不对的,反而要从动机上来看。我其实问你了,你觉得从社会来说,这是一种行善准则,是要看结果,还是要看动机。
是地辩,有请正方同学先发言,发言即计时。又是我,Sorry。
好,那我来确定一下今天我们聊的范围,其实就是动机和效果,二者最后的结果是相悖的。没太懂什么叫最后结果是什么。比方说我的动机是好的,最后效果是恶的,或者说我效果是好的,动机是恶的问题。所以今天“好心办坏事”,或者“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善或者恶”,都是非常明确的。反正就是一定要二者最后得出的结果是相反的,我们才会去讨论。
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你想聊法律,我问你,你觉得过失杀人和意外伤人是一样的吗?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犯罪了。对,犯罪这个时候我必须要跟大家汇报,是犯罪这个结果,我要去蹲监狱,是我们双方都需要承担的一个责任,无论是“好心办坏事”,还是“坏心办好事”,都是我要去弥补的一个最后的结果,而非之前双方讨论的一个道德层面上的准则。所以你回答我,判断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效果,我杀了人,所以我要去坐牢,没有问题。至于你说的过失杀人还是恶意杀人,这只是一个参考的量刑标准,而不是判断我有没有罪的标准,所以最后判断我这个行为善恶的标准还是在效果,对吧?
好,照你的逻辑来讲,是不是我过失杀人和意外伤人,都杀人了,就都一样了呢?为什么不可以呢?都说情况不一样,我方最后也说了,今天我不会说这个完全不好,我只是把它当做一个参考标准,但是我的核心判断标准还是效果大于动机,对吧?
你也看到了,我们今天要看过程性的问题,故意性问题。今天发现一个是故意伤人,有意为之要把人处死;另一个是意外伤人,是想要正当防卫,或者不小心把人杀掉。这种情况下,从动机上更多是从反应的结果来看,动机的初始点是不一样的,所以这时候可能你最后评判的结果是以动机为准则的,这是第一点要告诉大家的,动机是密不可分、必要的一个东西。
第二点我问你,我刚举的例子,我想考试,但不想踏实复习,想去选择作弊,成绩会更好。在你方看来这是考试,不管是考试作弊,从动机还是效果来讲,都是恶的,刚刚我们也确定了不在今天讨论范围之内。那你来告诉我,今天如果缺少动机,你方又要怎么评价这件事情呢?我觉得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缺少动机,不然不可能做成这件事情。你说作弊这个行为效率更低,可是我选择作弊,效率是不是更高,这符合你方想讲的东西。我们所谓的效率更高,是因为效果可以被直接验证,那进行调查和判断的效率就会更高,而不是说做出这个行为的效率更高。没时间你说吧。
所以你会发现在刚刚那个案例里面,你也会觉得我今天直接选择作弊,虽然效率很高,虽然最后的结果可能性非常高,但你方也不会认同这个观点,是因为你方也觉得动机从实践来看不符合大家主流审美,不符合社会倡导,是不合理的事情。从效果来看评价这个事情善恶是不对的,反而要从动机上来看。我其实问你了,你觉得从社会来说,这是一种行善准则,是要看结果,还是要看动机。
双方计时提醒一下,在辩论过程中,一方发言结束,另外一方直接进行发言并计时。既然由正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今天对方一直在曲解我方意思,关于效率的问题,我方所提倡的效率更高,是指在判断行为是善是恶时的判断效率,而非做出该行为的效率。
其次,今天我方发现一个未讨论到的点,行为发出者是行为人本身,但今天的辩题讨论的是行为本身的善恶,而非行为人的善恶。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才是判断该行为善恶的核心标准,虽不能说是唯一标准。就像不能通过某一件事情去判断一个人的好坏,但可以通过这件事情的效果判定这件事做得好与不好。我方在一辩稿及后续质询时都提到,动机无法被直接证明,无论对方如何判断我方动机的真假,都无法保证知晓我方内心真实想法。人的主观意识不可能被他人量化或直接显现出来。
那么在此情况下,若一个人杀了人,只要声称动机是好的,是为对方好,难道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直接被无罪释放吗?显然,从现实和理论层面来看,这都是不应该的。
所以,在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时,只能将该行为最终呈现的效果作为核心衡量标准。就像过失杀人罪,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杀人方式或其中的合理性,只会影响最后的量刑标准,而不影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常感谢!
双方计时提醒一下,在辩论过程中,一方发言结束,另外一方直接进行发言并计时。既然由正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今天对方一直在曲解我方意思,关于效率的问题,我方所提倡的效率更高,是指在判断行为是善是恶时的判断效率,而非做出该行为的效率。
其次,今天我方发现一个未讨论到的点,行为发出者是行为人本身,但今天的辩题讨论的是行为本身的善恶,而非行为人的善恶。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才是判断该行为善恶的核心标准,虽不能说是唯一标准。就像不能通过某一件事情去判断一个人的好坏,但可以通过这件事情的效果判定这件事做得好与不好。我方在一辩稿及后续质询时都提到,动机无法被直接证明,无论对方如何判断我方动机的真假,都无法保证知晓我方内心真实想法。人的主观意识不可能被他人量化或直接显现出来。
那么在此情况下,若一个人杀了人,只要声称动机是好的,是为对方好,难道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直接被无罪释放吗?显然,从现实和理论层面来看,这都是不应该的。
所以,在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时,只能将该行为最终呈现的效果作为核心衡量标准。就像过失杀人罪,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杀人方式或其中的合理性,只会影响最后的量刑标准,而不影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常感谢!
反方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发言计时开始。
我在视频里的声音可以听见吧,可以听得清楚。
谢谢主席,我们今天要坦白讨论,所以讨论的是第三方视角。因此,对方不要再从一方获得利好或弊端的视角进行讨论。
第二,我认为责任是双方都需要承担的,并且动机至关重要。例如,过失杀人和恶意伤人,都需要承担蹲监狱或接受安排的责任,这是义务。就算是好心办坏事,也是一种义务,同时,对方也需要承担这部分义务,这并非我方唯一的弊端。
对于检验效率高的问题,对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在效果层面检验效率很高。但当我提及小偷无心的案例时,对方对于结果的判断是善的,却不敢回答其过程或动机是否为善。由此可见,在过程性和目的性的自由判断上,很难分辨这种情况。所以,在我方看来,效率层面是对方无法直接证实的,而要通过最后动机的表现来判断是否符合道德准则。
第二是行为的善恶关系。对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对于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动机论如何证明是真的好心。但实际上,善恶的主要标准是可以被发现的。比如行为者的道德品德很高,值得肯定,或者后续可能会主动承担责任并弥补过错,这些都表明可能是真心想要付出的动机。
反方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发言计时开始。
我在视频里的声音可以听见吧,可以听得清楚。
谢谢主席,我们今天要坦白讨论,所以讨论的是第三方视角。因此,对方不要再从一方获得利好或弊端的视角进行讨论。
第二,我认为责任是双方都需要承担的,并且动机至关重要。例如,过失杀人和恶意伤人,都需要承担蹲监狱或接受安排的责任,这是义务。就算是好心办坏事,也是一种义务,同时,对方也需要承担这部分义务,这并非我方唯一的弊端。
对于检验效率高的问题,对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在效果层面检验效率很高。但当我提及小偷无心的案例时,对方对于结果的判断是善的,却不敢回答其过程或动机是否为善。由此可见,在过程性和目的性的自由判断上,很难分辨这种情况。所以,在我方看来,效率层面是对方无法直接证实的,而要通过最后动机的表现来判断是否符合道德准则。
第二是行为的善恶关系。对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对于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动机论如何证明是真的好心。但实际上,善恶的主要标准是可以被发现的。比如行为者的道德品德很高,值得肯定,或者后续可能会主动承担责任并弥补过错,这些都表明可能是真心想要付出的动机。
接下来是正方同学进行驳论发言及计时。确认一下,驳论就跟小结差不多,是小陈词。
今天对方一直在跟我讲动机,说动机是可以被衡量的,或者说效果不太好判定。但从现实层面来讲,效果是肉眼可见、机器可测量的,是更加理性且客观的存在。而动机,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因素。我们双方都认可,动机是产生行为的力量或念头。那么,人心里面想的东西要怎么去衡量呢?难道要抛开人心去看里面到底想的是什么吗?这显然不可能。
今天对方说通过观察表情、行为举措等方式来判断动机。但首先,这种方式没有准确性,我方刚刚已经质疑过,对方也未给出回应;其次,对方也提不出除这些方法之外,真正能够确定、可量化动机的方法论。面对这样无法实行的方法论,我们为何要推崇呢?
并且,如对方所说,动机只需想一想就能达到,而效果只有在行为产生之后才能判断。如果真如动机论所说,只要有杀人的想法就是恶人,这显然不合理。只有做出杀人行为,产生相应效果,这个行为才能被定义为恶。如果只是单纯地想“你辩论打得真差,把你打死得了”,产生这样的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恶人。
以上,感谢。
感谢正方同学的精彩发言。
接下来是正方同学进行驳论发言及计时。确认一下,驳论就跟小结差不多,是小陈词。
今天对方一直在跟我讲动机,说动机是可以被衡量的,或者说效果不太好判定。但从现实层面来讲,效果是肉眼可见、机器可测量的,是更加理性且客观的存在。而动机,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因素。我们双方都认可,动机是产生行为的力量或念头。那么,人心里面想的东西要怎么去衡量呢?难道要抛开人心去看里面到底想的是什么吗?这显然不可能。
今天对方说通过观察表情、行为举措等方式来判断动机。但首先,这种方式没有准确性,我方刚刚已经质疑过,对方也未给出回应;其次,对方也提不出除这些方法之外,真正能够确定、可量化动机的方法论。面对这样无法实行的方法论,我们为何要推崇呢?
并且,如对方所说,动机只需想一想就能达到,而效果只有在行为产生之后才能判断。如果真如动机论所说,只要有杀人的想法就是恶人,这显然不合理。只有做出杀人行为,产生相应效果,这个行为才能被定义为恶。如果只是单纯地想“你辩论打得真差,把你打死得了”,产生这样的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恶人。
以上,感谢。
感谢正方同学的精彩发言。
反方最后一点实际上是剥离到我们以前的讨论范围之外,告诉我说光有动机,不付出实践和行动,不考虑行动结果和效果,就判定动机是坏的,所以行为是不好的,这是不成立的。
我们先看这个整体性,行为要分成三部分:动机、行动过程以及效果,这是我方从最开始定义方面就解释清楚的。
第二件事情是,对方无非是倡导结果论,此时对方告诉我说结果论是最有效、最直观能够证明行为是否为善的表现。但我好奇的是,对方似乎认为动机好不好无所谓,只要效果达到就好。换而言之,比如我今天可能想要去偷东西,但顺便救了一个人,这也是件好事;我今天想要获得好成绩,通过作弊达到了,这也是件好事。只要结果达到了,比如达到了大家认定的救人这样的好结果,这样的观点是不太妥当的。在我方看来,对方这种价值观的倡导极其不符合社会道德和社会准则。
第二点,对方质疑我方动机具有主观性和不可辩证性。但此时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对方,比如一个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人,其单个慈善行为,在对方看来,绝对不可能是恶意的,一定是善意的举动,因为从整体效果来看,这就是善意的、向上向好的。
对方讨论的问题无非是应该做什么和实际做了什么哪个更重要。在我方看来,提供动机的评定标准能够更高地促进社会准则,推动社会向上向好发展。我们发现,在实际现状下,大家对于行善的准则降低了,而重新重视动机,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家行善行为的提升。
以上。
反方最后一点实际上是剥离到我们以前的讨论范围之外,告诉我说光有动机,不付出实践和行动,不考虑行动结果和效果,就判定动机是坏的,所以行为是不好的,这是不成立的。
我们先看这个整体性,行为要分成三部分:动机、行动过程以及效果,这是我方从最开始定义方面就解释清楚的。
第二件事情是,对方无非是倡导结果论,此时对方告诉我说结果论是最有效、最直观能够证明行为是否为善的表现。但我好奇的是,对方似乎认为动机好不好无所谓,只要效果达到就好。换而言之,比如我今天可能想要去偷东西,但顺便救了一个人,这也是件好事;我今天想要获得好成绩,通过作弊达到了,这也是件好事。只要结果达到了,比如达到了大家认定的救人这样的好结果,这样的观点是不太妥当的。在我方看来,对方这种价值观的倡导极其不符合社会道德和社会准则。
第二点,对方质疑我方动机具有主观性和不可辩证性。但此时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对方,比如一个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人,其单个慈善行为,在对方看来,绝对不可能是恶意的,一定是善意的举动,因为从整体效果来看,这就是善意的、向上向好的。
对方讨论的问题无非是应该做什么和实际做了什么哪个更重要。在我方看来,提供动机的评定标准能够更高地促进社会准则,推动社会向上向好发展。我们发现,在实际现状下,大家对于行善的准则降低了,而重新重视动机,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家行善行为的提升。
以上。
接下来是对辩环节,由反方同学先发言,发言停止后,另一方需要紧接着发言。
好,有请反方同学发言及计时。
对不起,我必须好奇一下对方辩友,你最开始告诉我说动机往往是复杂的,可这个时候你又问我如何去正常评定。所以我想说,动机难以评定,我们要评定效果吗?
我来问你,长期进行慈善事业的人,他做出的行为全都是善的吗?起码我在努力做慈善,这是善的行为。我们发现,如果动机行为往往是复杂的,可能包含多种成分,有高尚、自私的,那我们可以通过其主导动机中恶意和善意的成分比例,来评价它到底是善还是恶。
就像刚刚举的例子,过程性的因素你要不要考虑到?现在请你告诉我,这个成分比例到底怎么去划分。毕竟如果你连动机都无法评定,那你的评定机制就是完全无效的。
比如,我想要辅导奶奶过马路,一种情况是单纯的善意,另一种情况是为了报仇去辅导奶奶过马路,这两种情况下我的善意比例是不一样的。所以请回答我,对于过程性的评价,你要不要纳入考量?纳入考量,但不作为核心考量这点,我已经重复第三遍了。
好,我来问你,今天动机发出者是谁?当然是人。所以我们会发现,其实你方剥离了动机和发动动机的行为主体,但动机不可能平白无故产生。所以我们认为,以动机作为评价准则,考虑过程性因素是非常必要的。而你方减少对结果端的思考,这正是我方前场强调的。今天正方考虑的无非是结果端只要是好的就可以了,他们忽略了过程性因素。
当下的社会对于行善的准则和行为,普遍效率较低,你方认为如何挽救这个社会,或者如何激发这个社会更好地行善?
这个跟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好像没什么关系。并且就算是以动机为主,你方又如何保证,当我知道评判标准是这样的时候,我每天杀一个人,然后说我的动机全都是好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这是你方想要看到的吗?
你方提出警察、国家军队为了保护大家、保护人民的安全而杀人的例子,这是特殊情况,我们今天不予讨论。
我们发现动机的根本很重要。对于军队想要保护人民、保护群众来说,杀掉一个敌人,从动机来看就是一件好事。过失杀人也不是一件坏事,只能说是自保行为。但如果是恶意伤人,动机就是极坏的事情,一定要区分清楚。
从现状来看,大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较低。如果对做公益的动机进行表扬,能够提高大家参加这类事务的积极性,你方有对冲数据吗?
我认为这个数据跟动机和效果的讨论根本没有关系,所以我也没有必要跟你进行数据对冲。其次,如果真的像你方认为一个长期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他做出的行为一定是好的,那这个人太幸运了,他不管做什么事,都会被认为是善良的,他就可以借此进行更大的犯罪活动,很多电视剧或小说都是以这样的题材呈现的。
其次,一个杀人犯是不是就没有资格做善意的行为了?杀人犯如果是恶意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这个杀人犯救了一个小女孩,那当然是好的行为,我从来没有说他不可能再做任何善的行为。
我们在一辩陈词里提到,公益活动中对动机进行表扬,能提高大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这反而可以论证,以动机作为出发点,能够真正促进大家加入到行善的行列,帮助社会重拾对行善行为的重视。
正方继续发言,或者提前结束发言。
我说一点,如果按照对方所说的,强调动机可以促进大家进行更多善举,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效果反而更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或者说最终的效果。因为如果是动机论,我只要每天想着去做善事就好了,这是对方今天提供的立场。但如果是效果论,按照这样的思路,只有做出善意的效果,我才能够获得一些认可。我认为只有做到实事,真正产生正面影响的时候,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不然只是空谈。非常感谢。
接下来是对辩环节,由反方同学先发言,发言停止后,另一方需要紧接着发言。
好,有请反方同学发言及计时。
对不起,我必须好奇一下对方辩友,你最开始告诉我说动机往往是复杂的,可这个时候你又问我如何去正常评定。所以我想说,动机难以评定,我们要评定效果吗?
我来问你,长期进行慈善事业的人,他做出的行为全都是善的吗?起码我在努力做慈善,这是善的行为。我们发现,如果动机行为往往是复杂的,可能包含多种成分,有高尚、自私的,那我们可以通过其主导动机中恶意和善意的成分比例,来评价它到底是善还是恶。
就像刚刚举的例子,过程性的因素你要不要考虑到?现在请你告诉我,这个成分比例到底怎么去划分。毕竟如果你连动机都无法评定,那你的评定机制就是完全无效的。
比如,我想要辅导奶奶过马路,一种情况是单纯的善意,另一种情况是为了报仇去辅导奶奶过马路,这两种情况下我的善意比例是不一样的。所以请回答我,对于过程性的评价,你要不要纳入考量?纳入考量,但不作为核心考量这点,我已经重复第三遍了。
好,我来问你,今天动机发出者是谁?当然是人。所以我们会发现,其实你方剥离了动机和发动动机的行为主体,但动机不可能平白无故产生。所以我们认为,以动机作为评价准则,考虑过程性因素是非常必要的。而你方减少对结果端的思考,这正是我方前场强调的。今天正方考虑的无非是结果端只要是好的就可以了,他们忽略了过程性因素。
当下的社会对于行善的准则和行为,普遍效率较低,你方认为如何挽救这个社会,或者如何激发这个社会更好地行善?
这个跟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好像没什么关系。并且就算是以动机为主,你方又如何保证,当我知道评判标准是这样的时候,我每天杀一个人,然后说我的动机全都是好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这是你方想要看到的吗?
你方提出警察、国家军队为了保护大家、保护人民的安全而杀人的例子,这是特殊情况,我们今天不予讨论。
我们发现动机的根本很重要。对于军队想要保护人民、保护群众来说,杀掉一个敌人,从动机来看就是一件好事。过失杀人也不是一件坏事,只能说是自保行为。但如果是恶意伤人,动机就是极坏的事情,一定要区分清楚。
从现状来看,大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较低。如果对做公益的动机进行表扬,能够提高大家参加这类事务的积极性,你方有对冲数据吗?
我认为这个数据跟动机和效果的讨论根本没有关系,所以我也没有必要跟你进行数据对冲。其次,如果真的像你方认为一个长期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他做出的行为一定是好的,那这个人太幸运了,他不管做什么事,都会被认为是善良的,他就可以借此进行更大的犯罪活动,很多电视剧或小说都是以这样的题材呈现的。
其次,一个杀人犯是不是就没有资格做善意的行为了?杀人犯如果是恶意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这个杀人犯救了一个小女孩,那当然是好的行为,我从来没有说他不可能再做任何善的行为。
我们在一辩陈词里提到,公益活动中对动机进行表扬,能提高大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这反而可以论证,以动机作为出发点,能够真正促进大家加入到行善的行列,帮助社会重拾对行善行为的重视。
正方继续发言,或者提前结束发言。
我说一点,如果按照对方所说的,强调动机可以促进大家进行更多善举,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效果反而更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或者说最终的效果。因为如果是动机论,我只要每天想着去做善事就好了,这是对方今天提供的立场。但如果是效果论,按照这样的思路,只有做出善意的效果,我才能够获得一些认可。我认为只有做到实事,真正产生正面影响的时候,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不然只是空谈。非常感谢。
感谢主席。我承接刚刚自由辩环节,最后再补充一点。我们认为正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如果今天我是一个百万富翁,进行了很多次捐款行为,是否就可以无理由地去犯罪。实际上,这种想法过于片面。我们在判断单一捐款行为时,多次捐款后,某一次捐款也可能是善的表现,而不应无限制地联想其他方面的问题。
承接我方论点,当正方对于过程性问题无法做出合理判断或减轻判断时,可能会造成一种结果,即我方刚刚所描述且正方未反驳的一点:选择作弊和复习都能提高最终成绩,但过程性因素有好有坏。若降低过程性因素的占比,降低其贡献占比,反而可能会激励大家偷懒,减少付出,甚至选择作弊行为,这显然是不好的。
而当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作为一种价值倡导时,我们会发现有些行为确实不该做,有些行为确实该做。就像刚刚的案例,选择复习而不选择作弊这种违背正常价值导向的事情。包括过失杀人和恶意伤人等行为,也有明显区别。
当这种价值倡导得到社会认可时,比如一个人在家或图书馆努力学习,考上清北或其他高等学府,会受到表扬,这个人会有更高的心理期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期待和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从而更努力地去做这件事。同时,周围的人也会受到激发,认为他做的事情是对的,进而向他学习,去做符合社会认知的行善行为。
就像对于环卫工,如果我们真正意识到志愿者环卫工的善良举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无论是对于环卫工还是我们自己,都会更愿意加入志愿者团队,共同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在我们看来,强调行为的善良意图和道德意愿的重要性是不可或缺的。而在正方观点中,在善良意图和道德意愿较低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社会正向循环的。
感谢主席。我承接刚刚自由辩环节,最后再补充一点。我们认为正方对我方的质疑,无非是如果今天我是一个百万富翁,进行了很多次捐款行为,是否就可以无理由地去犯罪。实际上,这种想法过于片面。我们在判断单一捐款行为时,多次捐款后,某一次捐款也可能是善的表现,而不应无限制地联想其他方面的问题。
承接我方论点,当正方对于过程性问题无法做出合理判断或减轻判断时,可能会造成一种结果,即我方刚刚所描述且正方未反驳的一点:选择作弊和复习都能提高最终成绩,但过程性因素有好有坏。若降低过程性因素的占比,降低其贡献占比,反而可能会激励大家偷懒,减少付出,甚至选择作弊行为,这显然是不好的。
而当以动机作为评判准则,作为一种价值倡导时,我们会发现有些行为确实不该做,有些行为确实该做。就像刚刚的案例,选择复习而不选择作弊这种违背正常价值导向的事情。包括过失杀人和恶意伤人等行为,也有明显区别。
当这种价值倡导得到社会认可时,比如一个人在家或图书馆努力学习,考上清北或其他高等学府,会受到表扬,这个人会有更高的心理期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期待和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从而更努力地去做这件事。同时,周围的人也会受到激发,认为他做的事情是对的,进而向他学习,去做符合社会认知的行善行为。
就像对于环卫工,如果我们真正意识到志愿者环卫工的善良举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无论是对于环卫工还是我们自己,都会更愿意加入志愿者团队,共同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在我们看来,强调行为的善良意图和道德意愿的重要性是不可或缺的。而在正方观点中,在善良意图和道德意愿较低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社会正向循环的。
同学的小结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
好了,同学,你不要再给我扣帽子,我从来没有说过评判动机善恶毫无意义,我一直强调这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而核心标准是效果。
首先以作弊为例,作弊这个行为本身不对,但结果是作弊者考上了。在现实社会中,不会在意你付出了多少努力,而是看最终的分数,分数决定你能上什么样的学校。由此可知,社会的评判标准首先是看最终达到的效果,才能获得想要的结果。不会因为你努力内卷,就能考上985、211大学。
第二点,你说可以评判一个人动机的好坏,可你告诉我该如何评判。你先说可以观察,但当我追问是否确定时,你又说不确定,认为这不是一个确定的东西。然后你又说要整体来看,如果一个人长期从事慈善事业,他的行为和动机就是善良的。照此逻辑,如果是一个杀人犯,他是不是连做善良行为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认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因为动机具有主观性,你始终未能提出验证动机真伪性的方法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个人判断去评价主观思想的善恶是行不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管是过失伤人还是恶意伤人,最终结果是杀人了,就要坐牢。至于判刑多少年,这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可能会影响量刑,但无法改变杀人的事实。同学,你不能说怀揣着善良的动机,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最后却无罪,这是不合理的。你对他人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无论动机如何,做了这样的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弥补。
当效果切实发生时,远比判断动机好坏更加公平、高效。同时,这样也能更鼓励大家将善行落到实处。
以上,感谢。
同学的小结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
好了,同学,你不要再给我扣帽子,我从来没有说过评判动机善恶毫无意义,我一直强调这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而核心标准是效果。
首先以作弊为例,作弊这个行为本身不对,但结果是作弊者考上了。在现实社会中,不会在意你付出了多少努力,而是看最终的分数,分数决定你能上什么样的学校。由此可知,社会的评判标准首先是看最终达到的效果,才能获得想要的结果。不会因为你努力内卷,就能考上985、211大学。
第二点,你说可以评判一个人动机的好坏,可你告诉我该如何评判。你先说可以观察,但当我追问是否确定时,你又说不确定,认为这不是一个确定的东西。然后你又说要整体来看,如果一个人长期从事慈善事业,他的行为和动机就是善良的。照此逻辑,如果是一个杀人犯,他是不是连做善良行为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认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因为动机具有主观性,你始终未能提出验证动机真伪性的方法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个人判断去评价主观思想的善恶是行不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管是过失伤人还是恶意伤人,最终结果是杀人了,就要坐牢。至于判刑多少年,这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可能会影响量刑,但无法改变杀人的事实。同学,你不能说怀揣着善良的动机,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最后却无罪,这是不合理的。你对他人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无论动机如何,做了这样的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弥补。
当效果切实发生时,远比判断动机好坏更加公平、高效。同时,这样也能更鼓励大家将善行落到实处。
以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