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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大家好,今天我方坚定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强是对善良者的奖励,定义先行。
共情能力是指理解并分享他人情感的能力,它不只是情绪驱动,包括客观地理解对方的处境,是感性和理性的双重驱动。善良者是以利他为核心动机的群体。奖励是指能够强化行为、带来持续收益的正向反馈。我方观点是,共情能力在互联网中对善良者带来的收益大于损耗。
第一,共情能力为善良者提供精神奖赏,让善意更有力量。科学研究表明,高度共情人士大脑会分泌多巴胺和内啡肽,帮助产生助人情绪。这种愉悦不只是短暂的感动,而是深层的内心需求。在互联网上,这种效应更加明显。一条暖心的评论、一个公益广告引起的共鸣,都能让善良者及时感受到善良的回馈。心理学研究表明,这种及时反馈能够增长长期幸福感。比如在社交媒体上,那些经常通过共情帮助他人的用户,抑郁和焦虑水平更低,生活满意度更高。这说明共情能力让善良者每一次共情都在强化他们继续行善的动力,形成“善行—快乐—更多善行”的正向循环。
第二,共情能力为善良者创造社会价值,让善意传播更远。在互联网上,共情是最强大的连接器。高共情者能够捕捉他人需求,让他们的善意更容易引发广泛共鸣。数据显示,具有高共情特质的公益项目,传播效率是普通项目的3倍。比如“冰桶挑战”之所以能够风靡全球,正是因为它的共情设计,参与者不仅能体验渐冻症患者的感受,还能通过社交网络让更多人参与。短短两周,这项活动就为渐冻症研究筹集了超过1.15亿美元。这说明,共情能力让善良者的微小善意在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下变成改变世界的力量。
此外,高共情者往往能建立更稳定的社交网络。研究发现在线社区中,那些善于共情的用户更容易获得信任,成为群体的核心节点。这意味着他们的善行不仅能够帮助个体,还能够影响更多人,形成持久的正向改变。
综上所述,共情能力在精神层面滋养善良者,让他们从善行中获得深层快乐;在社会层面放大他们的影响力,让善行传播得更远更广。这两种奖励让善良者的付出更有价值,也让我们的网络世界变得更加温暖。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强,是对善良者的珍贵奖励。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大家好,今天我方坚定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强是对善良者的奖励,定义先行。
共情能力是指理解并分享他人情感的能力,它不只是情绪驱动,包括客观地理解对方的处境,是感性和理性的双重驱动。善良者是以利他为核心动机的群体。奖励是指能够强化行为、带来持续收益的正向反馈。我方观点是,共情能力在互联网中对善良者带来的收益大于损耗。
第一,共情能力为善良者提供精神奖赏,让善意更有力量。科学研究表明,高度共情人士大脑会分泌多巴胺和内啡肽,帮助产生助人情绪。这种愉悦不只是短暂的感动,而是深层的内心需求。在互联网上,这种效应更加明显。一条暖心的评论、一个公益广告引起的共鸣,都能让善良者及时感受到善良的回馈。心理学研究表明,这种及时反馈能够增长长期幸福感。比如在社交媒体上,那些经常通过共情帮助他人的用户,抑郁和焦虑水平更低,生活满意度更高。这说明共情能力让善良者每一次共情都在强化他们继续行善的动力,形成“善行—快乐—更多善行”的正向循环。
第二,共情能力为善良者创造社会价值,让善意传播更远。在互联网上,共情是最强大的连接器。高共情者能够捕捉他人需求,让他们的善意更容易引发广泛共鸣。数据显示,具有高共情特质的公益项目,传播效率是普通项目的3倍。比如“冰桶挑战”之所以能够风靡全球,正是因为它的共情设计,参与者不仅能体验渐冻症患者的感受,还能通过社交网络让更多人参与。短短两周,这项活动就为渐冻症研究筹集了超过1.15亿美元。这说明,共情能力让善良者的微小善意在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下变成改变世界的力量。
此外,高共情者往往能建立更稳定的社交网络。研究发现在线社区中,那些善于共情的用户更容易获得信任,成为群体的核心节点。这意味着他们的善行不仅能够帮助个体,还能够影响更多人,形成持久的正向改变。
综上所述,共情能力在精神层面滋养善良者,让他们从善行中获得深层快乐;在社会层面放大他们的影响力,让善行传播得更远更广。这两种奖励让善良者的付出更有价值,也让我们的网络世界变得更加温暖。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强,是对善良者的珍贵奖励。谢谢大家。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
请问您方认为,在当今互联网平台下,对于善良者的善良行为,互联网究竟是起到放大镜的作用,让更多人看到,还是成为善良者本身的奖励机制?
我觉得两方都有。这更符合我方两个论点,第一是提供了奖赏机制,第二是让我们的行为被更多人看到,创造了更多的善行。理论上也说它放大了这种行为。
那么我想问,如果不存在互联网这种传播途径,善良者的这种行为是会继续存在还是不存在?在以前没有互联网平台的时候,行善者的行为不会被广泛传播。
我从不否认这个问题,只是在互联网上,这种行为的效能变得更大,传播范围更广而已。
您方认为,真正的善意实践,比如冰桶挑战解决了渐冻症的研究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真正解决,依靠的是个人的力量,还是整个社会制度和集体的力量?
肯定是利用了更多善良者,但肯定也是有一个善良者提出了这个问题之后,才会有更多的善良者引发共鸣,一起去解决这个问题。
您方认为互联网这个平台究竟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平台,还是一个中性的平台?
互联网的平台肯定是中性的平台。
既然是中性的平台,自然是有好有坏的。那么出现打着共情幌子的诈骗行为,不但没有奖赏共情者,反而带坏了共情者的社会影响,您方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这不能以偏概全,这只是少数案例,不能够以偏概全地否定共情能力带来的整体奖励效应。而且请您给出具体的比例数据。
您怎么看待在互联网平台下,共情行为被过度放大的情况?
我方一直在说共情并不是只是情感上面的,高共情者对于这些分辨力是比较强的,所以如果是好的方面被放大,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说的放大是指,共情其实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这个行为被无限放大,会不会变成义务的绑架?
您没有办法直接论证这个观点。
时间到了。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
请问您方认为,在当今互联网平台下,对于善良者的善良行为,互联网究竟是起到放大镜的作用,让更多人看到,还是成为善良者本身的奖励机制?
我觉得两方都有。这更符合我方两个论点,第一是提供了奖赏机制,第二是让我们的行为被更多人看到,创造了更多的善行。理论上也说它放大了这种行为。
那么我想问,如果不存在互联网这种传播途径,善良者的这种行为是会继续存在还是不存在?在以前没有互联网平台的时候,行善者的行为不会被广泛传播。
我从不否认这个问题,只是在互联网上,这种行为的效能变得更大,传播范围更广而已。
您方认为,真正的善意实践,比如冰桶挑战解决了渐冻症的研究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真正解决,依靠的是个人的力量,还是整个社会制度和集体的力量?
肯定是利用了更多善良者,但肯定也是有一个善良者提出了这个问题之后,才会有更多的善良者引发共鸣,一起去解决这个问题。
您方认为互联网这个平台究竟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平台,还是一个中性的平台?
互联网的平台肯定是中性的平台。
既然是中性的平台,自然是有好有坏的。那么出现打着共情幌子的诈骗行为,不但没有奖赏共情者,反而带坏了共情者的社会影响,您方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这不能以偏概全,这只是少数案例,不能够以偏概全地否定共情能力带来的整体奖励效应。而且请您给出具体的比例数据。
您怎么看待在互联网平台下,共情行为被过度放大的情况?
我方一直在说共情并不是只是情感上面的,高共情者对于这些分辨力是比较强的,所以如果是好的方面被放大,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说的放大是指,共情其实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这个行为被无限放大,会不会变成义务的绑架?
您没有办法直接论证这个观点。
时间到了。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我方开宗明义,定义善良者为对他人怀有善意并付诸行动之人,而共情也是善意的核心途径。在互联网具有强传播性、匿名性与信息开放性的背景下,惩罚体现为善良者遭受的不公待遇。我方的判准为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善良者可能受到的惩罚大于其受到的奖励。以下从共情者的现实困境与共情功利化的社会后果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共情者在网络中的二重困境:算法陷阱与网络暴力。
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精准捕捉用户共情倾向,将其转化为可量化的商业指标。《2023 年短视频平台用户行为报告》显示,浏览过流浪动物救助视频的用户中,72%会收到更多卖惨类视频或内容,其中 30%掺杂诈骗信息。这种算法信息导致善恶、亲情及感情都被消耗。并且,斯坦福触达型网络暴力研究中心显示,在社交媒体中表达共情者遭遇人身攻击的概率是其他用户的 3.8 倍。可怕的是,网络暴力不仅仅停留在虚拟空间,更侵蚀现实的行动力。腾讯守护者计划追踪显示,遭受网暴的共情者中,43%选择永久退出公益活动,29%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二、共情功利化导致信任的瓦解。
人们的信任被透支,就会造成社会互助机制的破坏。以水滴筹为例,其 2023 年自查报告显示,平台的虚假筹款达 4.2%,单笔诈骗金额最高达 47 万元。公众每次经历“狼来了”的事件,共情阈值便会提高一层。《社会心理心态研究报告》指出,网民对陌生人的信任度从 2018 年的 58%骤降为 2023 年的 31%。人们往往从“我愿意相信,但我不敢相信”,当我们计算了该不该相信的成本时,消耗的精力已经高于共情本身。当善意成为高风险的行为,社会互助的根基便会被动摇,而且这会导致价值扭曲。
心理学中的共情疲劳理论显示,长期接触网络负面信息会导致个体的情感麻木。更严峻的是,加州伯克利大学调查显示,Z 时代,43%的人因为害怕共情被利用而拒绝参加公益事件。当善良需要以精心防备为前提,人性本身的价值观已经在逐渐消解。
综上,我方从共情者的困境与共情功利化导致的社会后果两方面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感谢!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我方开宗明义,定义善良者为对他人怀有善意并付诸行动之人,而共情也是善意的核心途径。在互联网具有强传播性、匿名性与信息开放性的背景下,惩罚体现为善良者遭受的不公待遇。我方的判准为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善良者可能受到的惩罚大于其受到的奖励。以下从共情者的现实困境与共情功利化的社会后果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共情者在网络中的二重困境:算法陷阱与网络暴力。
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精准捕捉用户共情倾向,将其转化为可量化的商业指标。《2023 年短视频平台用户行为报告》显示,浏览过流浪动物救助视频的用户中,72%会收到更多卖惨类视频或内容,其中 30%掺杂诈骗信息。这种算法信息导致善恶、亲情及感情都被消耗。并且,斯坦福触达型网络暴力研究中心显示,在社交媒体中表达共情者遭遇人身攻击的概率是其他用户的 3.8 倍。可怕的是,网络暴力不仅仅停留在虚拟空间,更侵蚀现实的行动力。腾讯守护者计划追踪显示,遭受网暴的共情者中,43%选择永久退出公益活动,29%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二、共情功利化导致信任的瓦解。
人们的信任被透支,就会造成社会互助机制的破坏。以水滴筹为例,其 2023 年自查报告显示,平台的虚假筹款达 4.2%,单笔诈骗金额最高达 47 万元。公众每次经历“狼来了”的事件,共情阈值便会提高一层。《社会心理心态研究报告》指出,网民对陌生人的信任度从 2018 年的 58%骤降为 2023 年的 31%。人们往往从“我愿意相信,但我不敢相信”,当我们计算了该不该相信的成本时,消耗的精力已经高于共情本身。当善意成为高风险的行为,社会互助的根基便会被动摇,而且这会导致价值扭曲。
心理学中的共情疲劳理论显示,长期接触网络负面信息会导致个体的情感麻木。更严峻的是,加州伯克利大学调查显示,Z 时代,43%的人因为害怕共情被利用而拒绝参加公益事件。当善良需要以精心防备为前提,人性本身的价值观已经在逐渐消解。
综上,我方从共情者的困境与共情功利化导致的社会后果两方面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感谢!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单边计时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对方辩友您好,您刚刚提到诈骗信息的问题。诈骗信息难道不是骗子的欺诈行为才是导致被骗的直接原因吗?目前共情只是我们对他人处境的关切,怎么能把诈骗的责任归咎于共情呢?难道您觉得不共情就不会遭遇诈骗了吗?
这确实是一些诈骗人员的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我们自身的选择行为。比如有的人不会共情,反而能精准地选择不接收、不反馈相关信息。但我们的辩题是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赏还是惩罚,您对辩题的理解似乎有所偏差。
第二个问题,您提到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因为共情,还是因为在表达共情时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者是因为网络环境的不良风气呢?我们讨论的大前提是在互联网上,这是网络环境的问题,怎么能归咎于共情能力呢?
您方一直在说没有共情会怎样,但我们今天是在进行比较,需要从不共情到共情,探讨共情能力对善良者是惩罚还是奖励。
下一个问题,您方说到信任瓦解。信任瓦解的根源真的是共情吗?难道不是利用共情行骗的恶性行为,比如信息不透明或监管缺失导致的吗?这怎么能归咎于善良者的共情能力呢?我们今天是在做比较,需要探讨不共情和共情的不同情况。这不是在共情能力中体现的问题,而是根据网络环境才产生的问题。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单边计时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对方辩友您好,您刚刚提到诈骗信息的问题。诈骗信息难道不是骗子的欺诈行为才是导致被骗的直接原因吗?目前共情只是我们对他人处境的关切,怎么能把诈骗的责任归咎于共情呢?难道您觉得不共情就不会遭遇诈骗了吗?
这确实是一些诈骗人员的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我们自身的选择行为。比如有的人不会共情,反而能精准地选择不接收、不反馈相关信息。但我们的辩题是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赏还是惩罚,您对辩题的理解似乎有所偏差。
第二个问题,您提到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因为共情,还是因为在表达共情时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者是因为网络环境的不良风气呢?我们讨论的大前提是在互联网上,这是网络环境的问题,怎么能归咎于共情能力呢?
您方一直在说没有共情会怎样,但我们今天是在进行比较,需要从不共情到共情,探讨共情能力对善良者是惩罚还是奖励。
下一个问题,您方说到信任瓦解。信任瓦解的根源真的是共情吗?难道不是利用共情行骗的恶性行为,比如信息不透明或监管缺失导致的吗?这怎么能归咎于善良者的共情能力呢?我们今天是在做比较,需要探讨不共情和共情的不同情况。这不是在共情能力中体现的问题,而是根据网络环境才产生的问题。
首先我想说的是,共存能力不只是由情绪主导,它也包括理性。人的处境是感性与理性双驱动。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好有坏,作为善良者,要有辨别信息的能力,也可以自己去寻找能让自己开心、快乐、幸福的事情,产生共情并选择共享,比如见证祖国繁荣昌盛的金牌瞬间、有情人终成眷属等。
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一种奖赏,因为善良者能从中收获幸福和快乐。您方刚刚提到共情能力会让人遭遇诈骗,所以认为这是一种惩罚,但在互联网上,每一次经历都能转化为宝贵的经验。有人通过复盘,能够学会辨别虚假信息。就像在线上医疗求助中,每一次失败的案例,都可能推动更多人关注远程医疗规范以及平台完善审核机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也能让善意感染更多人,一个未成功的案例也可能引发更多人关注社会问题,形成更大的援助网络。
您方提到信任瓦解,但这只是短暂的动摇,其根源在于互联网的信息迷雾,而非共情能力。比如有的营销号会制造认知冲突,放大各种观点,这才是干扰信任的因素。
您方认为善良者面对网络暴力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予确切的帮助,但当人们为网络暴力感到无力时,这种情绪会转化为对政策完善和规则优化的动力。无数网友的共情推动了网络公益法的完善、平台审核机制的升级,这些都能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一种奖赏。共情本身是对善良者心灵的滋养,拥有共情能力的人能够更深刻地感受世界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命也会因这份能力而更加丰盈。在互联网上,善良者通过共情与他人建立起真正的情感连结,即便跨越千山万水,也能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与善意,这种心灵的充实与满足是任何物质都无法替代的。
在互联网时代,共情能力不仅不是善良者的负担,反而是一种无比珍贵的奖赏。它让善良者在坚守初心的同时不断成长,赋予他们改变世界的力量,更给予他们心灵的满足。因此,互联网时代的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精神铠甲,更是照亮时代的火炬。共情能力是互联网时代给予善良者最闪耀的勋章、最丰厚的奖赏。
首先我想说的是,共存能力不只是由情绪主导,它也包括理性。人的处境是感性与理性双驱动。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好有坏,作为善良者,要有辨别信息的能力,也可以自己去寻找能让自己开心、快乐、幸福的事情,产生共情并选择共享,比如见证祖国繁荣昌盛的金牌瞬间、有情人终成眷属等。
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一种奖赏,因为善良者能从中收获幸福和快乐。您方刚刚提到共情能力会让人遭遇诈骗,所以认为这是一种惩罚,但在互联网上,每一次经历都能转化为宝贵的经验。有人通过复盘,能够学会辨别虚假信息。就像在线上医疗求助中,每一次失败的案例,都可能推动更多人关注远程医疗规范以及平台完善审核机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也能让善意感染更多人,一个未成功的案例也可能引发更多人关注社会问题,形成更大的援助网络。
您方提到信任瓦解,但这只是短暂的动摇,其根源在于互联网的信息迷雾,而非共情能力。比如有的营销号会制造认知冲突,放大各种观点,这才是干扰信任的因素。
您方认为善良者面对网络暴力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予确切的帮助,但当人们为网络暴力感到无力时,这种情绪会转化为对政策完善和规则优化的动力。无数网友的共情推动了网络公益法的完善、平台审核机制的升级,这些都能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一种奖赏。共情本身是对善良者心灵的滋养,拥有共情能力的人能够更深刻地感受世界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命也会因这份能力而更加丰盈。在互联网上,善良者通过共情与他人建立起真正的情感连结,即便跨越千山万水,也能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与善意,这种心灵的充实与满足是任何物质都无法替代的。
在互联网时代,共情能力不仅不是善良者的负担,反而是一种无比珍贵的奖赏。它让善良者在坚守初心的同时不断成长,赋予他们改变世界的力量,更给予他们心灵的满足。因此,互联网时代的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精神铠甲,更是照亮时代的火炬。共情能力是互联网时代给予善良者最闪耀的勋章、最丰厚的奖赏。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
首先,我想针对你方关于奖励的问题进行咨询。短暂安慰陌生人获得的快乐,与长期关注负面信息导致的心理创伤,哪个对善良者的影响更深远?我认为是后者,但我不否认前者能为心理创伤提供帮助。你方也提到后一种情况较为常见,那么互联网的共情是否像高利贷,用短暂的快乐换取长期的痛苦?毕竟这里所说的负面信息多是长期的,肯定会让人产生难过的反应。不过,负面信息有短暂的,也有长期的,你方为何只提及长期的,而不考虑短期的呢?
我方认为,善良者具备共情能力,能够在短期内给予他人帮助,带来心理安慰,让对方感受到温暖,改善其心理状况。但这里涉及成本问题,如果是在线下帮助一个孩子,孩子专门反馈“谢谢姐姐”,这种反馈相较于互联网上一个视频的点赞、转发,冲击力更大。不过,不能否认线上的作用,因为互联网传播范围广,可以让更多人缓解他人的创伤,给予安慰。
你刚才提到共情能力使信息传播广泛,但互联网上的信息并非都是真实的,互联网复杂且具有舆论性。
我想请问,你刚提到欺骗者造成了一些后果,是否应由善良者来买单?随着互联网动态发展,欺骗者最终会显露出来,责任会归因于他们。但在这个过程中,我消耗的精神、精力、时间和提供的流量,是否也是一种消耗?所以,这个“胜利者”到底是谁呢?你方看法比较乐观,觉得得到一个“苹果”就可以放弃一个“西瓜”,而我方会考虑成本。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
首先,我想针对你方关于奖励的问题进行咨询。短暂安慰陌生人获得的快乐,与长期关注负面信息导致的心理创伤,哪个对善良者的影响更深远?我认为是后者,但我不否认前者能为心理创伤提供帮助。你方也提到后一种情况较为常见,那么互联网的共情是否像高利贷,用短暂的快乐换取长期的痛苦?毕竟这里所说的负面信息多是长期的,肯定会让人产生难过的反应。不过,负面信息有短暂的,也有长期的,你方为何只提及长期的,而不考虑短期的呢?
我方认为,善良者具备共情能力,能够在短期内给予他人帮助,带来心理安慰,让对方感受到温暖,改善其心理状况。但这里涉及成本问题,如果是在线下帮助一个孩子,孩子专门反馈“谢谢姐姐”,这种反馈相较于互联网上一个视频的点赞、转发,冲击力更大。不过,不能否认线上的作用,因为互联网传播范围广,可以让更多人缓解他人的创伤,给予安慰。
你刚才提到共情能力使信息传播广泛,但互联网上的信息并非都是真实的,互联网复杂且具有舆论性。
我想请问,你刚提到欺骗者造成了一些后果,是否应由善良者来买单?随着互联网动态发展,欺骗者最终会显露出来,责任会归因于他们。但在这个过程中,我消耗的精神、精力、时间和提供的流量,是否也是一种消耗?所以,这个“胜利者”到底是谁呢?你方看法比较乐观,觉得得到一个“苹果”就可以放弃一个“西瓜”,而我方会考虑成本。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环节,时长为 3 分钟。
好,感谢主席。在场各位,对方辩友,上半场打到现在,我一直没有听到对方的比较。对方在一辩稿中提到他们的判准是认为奖赏大于惩罚,但是整场下来,始终没有给出任何有关奖赏与惩罚对比的数据,而一直在强调有奖赏。我们当然承认善良者的共情能力会带来一些奖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惩罚要大于奖赏。
首先,您方说善良让善意更有力量,能够帮助他人改善情绪,然后形成一个正面反馈。但是您方不能否认,有些时候负面反馈会大于正面反馈。而且,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信息传播迅速且繁杂,虚假信息层出不穷。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就出现了网络谣言类案件 4800 余起。我方并没有否认您方所说的数据,即善意可以传播得更远、更有效率。但是请问,所有带有共情善意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吗?在刚才我方一辩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您方没有正面回答,那是否可以认为您方的数据也佐证了我方观点,即网络信息真假难辨,虚假信息有时传播速度比真实信息更快,所以会使共情者经常被骗,造成情感与经济的双重损失。
其次,您方还有一个论点是,共情能力可以让什么更有力量,然后拒绝情绪站队的人。您方第三个论点是,有共情能力的人往往会成为一些主导。但是我方需要告诉您的是,有时候正是您方所说的那些理性的共情者,在极端事件中拒绝非黑即白的立场,而是基于事实和逻辑提出平衡观点,就会被双方视为“和稀泥”,被贴上冷血和虚伪的标签。我可以给您方举例,在唐山打人案事件中,有人呼吁理性探讨法律程序,而非单纯地宣泄善恶,结果却被指责为共同的施暴者。请问这是否是对于那些理性共情者的一种惩罚呢?
您方一直在阻止我方进行对比,即让有共情能力的人与没有共情能力的人进行对比,以此来证明有共情能力是一种惩罚。您方为什么要阻止这种对比呢?今天我方的判准就是对比奖赏与惩罚,对比那些不共情的人,可能相对于共情的人来说会更加幸福。
对方一直在给我方扣一个很奇怪的帽子,即世界上所有人都要放弃共情吗?我方并没有说要放弃共情,正是因为在当今时代中,共情经常被人视为一种异端,共情的人经常受到惩罚,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互联网环境,改变舆论走向,让共情的人得到保护,让真正善良的人可以走得更远、更长久。
我方一辩刚才在问您方二辩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清晰的一个观点,那就是您方从未否认共情者是会“买单”的,而且您方提不出反例,那请问是否是我方得证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环节,时长为 3 分钟。
好,感谢主席。在场各位,对方辩友,上半场打到现在,我一直没有听到对方的比较。对方在一辩稿中提到他们的判准是认为奖赏大于惩罚,但是整场下来,始终没有给出任何有关奖赏与惩罚对比的数据,而一直在强调有奖赏。我们当然承认善良者的共情能力会带来一些奖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惩罚要大于奖赏。
首先,您方说善良让善意更有力量,能够帮助他人改善情绪,然后形成一个正面反馈。但是您方不能否认,有些时候负面反馈会大于正面反馈。而且,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信息传播迅速且繁杂,虚假信息层出不穷。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就出现了网络谣言类案件 4800 余起。我方并没有否认您方所说的数据,即善意可以传播得更远、更有效率。但是请问,所有带有共情善意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吗?在刚才我方一辩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您方没有正面回答,那是否可以认为您方的数据也佐证了我方观点,即网络信息真假难辨,虚假信息有时传播速度比真实信息更快,所以会使共情者经常被骗,造成情感与经济的双重损失。
其次,您方还有一个论点是,共情能力可以让什么更有力量,然后拒绝情绪站队的人。您方第三个论点是,有共情能力的人往往会成为一些主导。但是我方需要告诉您的是,有时候正是您方所说的那些理性的共情者,在极端事件中拒绝非黑即白的立场,而是基于事实和逻辑提出平衡观点,就会被双方视为“和稀泥”,被贴上冷血和虚伪的标签。我可以给您方举例,在唐山打人案事件中,有人呼吁理性探讨法律程序,而非单纯地宣泄善恶,结果却被指责为共同的施暴者。请问这是否是对于那些理性共情者的一种惩罚呢?
您方一直在阻止我方进行对比,即让有共情能力的人与没有共情能力的人进行对比,以此来证明有共情能力是一种惩罚。您方为什么要阻止这种对比呢?今天我方的判准就是对比奖赏与惩罚,对比那些不共情的人,可能相对于共情的人来说会更加幸福。
对方一直在给我方扣一个很奇怪的帽子,即世界上所有人都要放弃共情吗?我方并没有说要放弃共情,正是因为在当今时代中,共情经常被人视为一种异端,共情的人经常受到惩罚,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互联网环境,改变舆论走向,让共情的人得到保护,让真正善良的人可以走得更远、更长久。
我方一辩刚才在问您方二辩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清晰的一个观点,那就是您方从未否认共情者是会“买单”的,而且您方提不出反例,那请问是否是我方得证呢?
感谢辩友的精彩发言。
您方一直说,高共情的善良者会因为共情能力被网暴。那么请问,您方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网暴是由共情能力直接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比如网络环境的匿名性或者网友的恶意?
我刚才举了唐山打人案的例子,在一些理性的共情者呼吁讨论法律程序而非单方面宣泄情绪的情况下,这不正是当今互联网社会的不良现状,给善良的共情者造成了困难吗?这也是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根本原因,即改变这种现状。
所以想问一下,您方认为这种现状给共情者造成了困难,就等同于对他们的惩罚吗?您方认为,没有做错事的人也会被强加惩罚吗?您方的观点是只有做错事的人才会被惩罚,对吧?但这与今天我们要定义的惩罚并不相符。
如果您方说只有做错事的人才能被惩罚,那么您方后续的论证空间何在?您要强调的是,网暴并非因为高共情者自身的问题,而是网络上一些人本身极端、偏激且怀有恶意,并非是强加给共情者的惩罚。您方并非没有论证空间,只是您方的论点对您方并无利好。
同时,您方认为人类都不应共情,这不是一种冷漠吗?您方的逻辑和刚才二辩所说的逻辑一样。确实有人心怀恶意去诈骗、网暴,但怎么能证明有共情能力、更愿意救助他人的人,会因为善意而被残害呢?
我方一辩已经回应过您方二辩,有共情能力的人因为更愿意相信他人、用爱感知他人,所以更容易被伤害。尽管做错事的不是他们,但您方没有具体论证,他们用爱去感化他人,为何会受到惩罚?
同时,您方刚才也提到他们能用爱去感化他人,这不就创造了社会价值吗?这样的推论不就能更好地传播善意、创造社会价值了吗?
您方对于善意的定义是基于对社会的贡献吗?那您方的辩题和今天的论点本身就不相符。我们今天讨论的奖赏与惩罚都是针对共情者本身的,而您方说只要做出贡献就是被奖励了。没错,奖励是您方提出的,您方也承认了共情者传播善意、对社会做出了贡献。
感谢辩友的精彩发言。
您方一直说,高共情的善良者会因为共情能力被网暴。那么请问,您方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网暴是由共情能力直接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比如网络环境的匿名性或者网友的恶意?
我刚才举了唐山打人案的例子,在一些理性的共情者呼吁讨论法律程序而非单方面宣泄情绪的情况下,这不正是当今互联网社会的不良现状,给善良的共情者造成了困难吗?这也是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根本原因,即改变这种现状。
所以想问一下,您方认为这种现状给共情者造成了困难,就等同于对他们的惩罚吗?您方认为,没有做错事的人也会被强加惩罚吗?您方的观点是只有做错事的人才会被惩罚,对吧?但这与今天我们要定义的惩罚并不相符。
如果您方说只有做错事的人才能被惩罚,那么您方后续的论证空间何在?您要强调的是,网暴并非因为高共情者自身的问题,而是网络上一些人本身极端、偏激且怀有恶意,并非是强加给共情者的惩罚。您方并非没有论证空间,只是您方的论点对您方并无利好。
同时,您方认为人类都不应共情,这不是一种冷漠吗?您方的逻辑和刚才二辩所说的逻辑一样。确实有人心怀恶意去诈骗、网暴,但怎么能证明有共情能力、更愿意救助他人的人,会因为善意而被残害呢?
我方一辩已经回应过您方二辩,有共情能力的人因为更愿意相信他人、用爱感知他人,所以更容易被伤害。尽管做错事的不是他们,但您方没有具体论证,他们用爱去感化他人,为何会受到惩罚?
同时,您方刚才也提到他们能用爱去感化他人,这不就创造了社会价值吗?这样的推论不就能更好地传播善意、创造社会价值了吗?
您方对于善意的定义是基于对社会的贡献吗?那您方的辩题和今天的论点本身就不相符。我们今天讨论的奖赏与惩罚都是针对共情者本身的,而您方说只要做出贡献就是被奖励了。没错,奖励是您方提出的,您方也承认了共情者传播善意、对社会做出了贡献。
我还可以说话吗?对于社会而言,并非针对共行者本身的家长,您所讨论的内容与今天的辩题无关,希望您留意一下,谢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 3 分钟,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首先,我方并没有说不共情的人怎么样,只是您方一直在说我方认为不共情的人会有如何的情况。我们一直在强调,共情者能够以更好的方式对善意进行共情,并做出对于善意的伸张,从而为社会创造价值、传播善意。
同时,您方一直在强调网暴的事情,这本身并不是共情者的问题,而是存在一些人的恶意。这些人反而是那些没有共情能力的人,他们不体会别人的处境,不考虑别人的角度,也不会换位思考,所以才会出现恶意攻击他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该归咎于善良者,且与善意并无关系。
其次,我方也强调了共情能力的人在创造善意的过程中,会有精神奖励的反馈。也就是说,帮助他人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情绪价值反馈,所帮助到的人的变好情况,也是对自己付出的一种回报。如果有较高的共情能力,就能够更好地体会他人处境,从而帮助到他人,获得更多的自我主体建构的力量感。所以,我方的论证逻辑仍是如此。
另外,您方一直强调按照我方的判准,收益和损耗的比例不对,但实际上我们找到了很多观点。比如冰桶挑战,这一广泛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其收益大于损耗。很多人质疑关注他人时能否得到回报,我不太清楚您方认为我方缺乏论据是怎么回事。
同时,您方认为的共情疲劳,我觉得不能算是一种惩罚。实际上,如果一个人有共情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个人能力,而不是一种选择。不能因为到后来双方都在说自己的优点、对方的缺点,就忽视这一点。感谢主席。
我还可以说话吗?对于社会而言,并非针对共行者本身的家长,您所讨论的内容与今天的辩题无关,希望您留意一下,谢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 3 分钟,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首先,我方并没有说不共情的人怎么样,只是您方一直在说我方认为不共情的人会有如何的情况。我们一直在强调,共情者能够以更好的方式对善意进行共情,并做出对于善意的伸张,从而为社会创造价值、传播善意。
同时,您方一直在强调网暴的事情,这本身并不是共情者的问题,而是存在一些人的恶意。这些人反而是那些没有共情能力的人,他们不体会别人的处境,不考虑别人的角度,也不会换位思考,所以才会出现恶意攻击他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该归咎于善良者,且与善意并无关系。
其次,我方也强调了共情能力的人在创造善意的过程中,会有精神奖励的反馈。也就是说,帮助他人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情绪价值反馈,所帮助到的人的变好情况,也是对自己付出的一种回报。如果有较高的共情能力,就能够更好地体会他人处境,从而帮助到他人,获得更多的自我主体建构的力量感。所以,我方的论证逻辑仍是如此。
另外,您方一直强调按照我方的判准,收益和损耗的比例不对,但实际上我们找到了很多观点。比如冰桶挑战,这一广泛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其收益大于损耗。很多人质疑关注他人时能否得到回报,我不太清楚您方认为我方缺乏论据是怎么回事。
同时,您方认为的共情疲劳,我觉得不能算是一种惩罚。实际上,如果一个人有共情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个人能力,而不是一种选择。不能因为到后来双方都在说自己的优点、对方的缺点,就忽视这一点。感谢主席。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三辩。
您刚才在申论中提到了渐冻症,请详细说明那个例子,渐冻症如何能说明奖励的乘数效应呢?我看对方三辩无法回答,是否可以认为您方只是列举事实而已?
那么请问下一个问题,今天的辩题中,我为何要攻击您方判准?您方判准说惩罚要比奖励多,但您方一直未给出任何比较。我再给您一个机会,如何推导您方的判准?
首先,不挑战这个事物本身就是对共情者感受的一种忽视,这是一个数据体现,同时它也助力了相关研究,在该研究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这在我方一辩稿中已有阐述。
同时,您方说收益大于损耗,咱们一个一个问题来。您方刚说渐冻症患者得到帮助,为真正的善良者增加了情绪价值,对吗?这不仅是情绪价值,他们还真正为患者做了一些事,比如了解情况后进行捐款,这在我方一辩稿中也有提及。
您方对于奖励和惩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您方对于奖励和惩罚没有明确的定义。您方所说的奖励是指对整个社会的正向回馈,但从未涉及共情者本身,而今天讨论的辩题主体是共情者,是否可以认为您方所有论点都偏题了?
那么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说,我帮助了他人,即便遭受一些痛苦,那些痛苦也会转化为经验。请您论证,为什么痛苦能转化为经验?看来您方现在出现了逻辑跳跃的问题,我就总结这一点。您方之前所说的,遭受的痛苦经验能让人明白“失败乃成功之母”,这个论点存在逻辑跳跃。您方并未撤回该论点,现在请您论证,痛苦如何转化为经验。谁提出,谁举证。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三辩。
您刚才在申论中提到了渐冻症,请详细说明那个例子,渐冻症如何能说明奖励的乘数效应呢?我看对方三辩无法回答,是否可以认为您方只是列举事实而已?
那么请问下一个问题,今天的辩题中,我为何要攻击您方判准?您方判准说惩罚要比奖励多,但您方一直未给出任何比较。我再给您一个机会,如何推导您方的判准?
首先,不挑战这个事物本身就是对共情者感受的一种忽视,这是一个数据体现,同时它也助力了相关研究,在该研究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这在我方一辩稿中已有阐述。
同时,您方说收益大于损耗,咱们一个一个问题来。您方刚说渐冻症患者得到帮助,为真正的善良者增加了情绪价值,对吗?这不仅是情绪价值,他们还真正为患者做了一些事,比如了解情况后进行捐款,这在我方一辩稿中也有提及。
您方对于奖励和惩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您方对于奖励和惩罚没有明确的定义。您方所说的奖励是指对整个社会的正向回馈,但从未涉及共情者本身,而今天讨论的辩题主体是共情者,是否可以认为您方所有论点都偏题了?
那么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说,我帮助了他人,即便遭受一些痛苦,那些痛苦也会转化为经验。请您论证,为什么痛苦能转化为经验?看来您方现在出现了逻辑跳跃的问题,我就总结这一点。您方之前所说的,遭受的痛苦经验能让人明白“失败乃成功之母”,这个论点存在逻辑跳跃。您方并未撤回该论点,现在请您论证,痛苦如何转化为经验。谁提出,谁举证。
原来李鹏无法认同自己的观点,那就到这儿吧。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
换一个会议,我看快没时间了,行,现在会议你们直接点下面那个。
孙雨竹一直,都回来了吗?你稍等一下,因为刚刚有一个同学没有进来。之前我跟他打的那场演示赛,他在我对面,自由辩环节,每次都是我刚回答完他的问题,还没提我的问题,他就直接打断我。
两边人齐了吗?行,我直接开始。以下发言开始计时。
您刚在刚才的论述中也承认了共情能力是一种能力,而使用能力的人有好有坏,但您方在刚才的论断里一直假定拥有共情能力的人一定是善良的人,可这个假定并不现实。就好比希特勒,他其实也能对当时德国民族的处境有共情,但他是善良的人吗?并不是。所以您方一直假定共情者为善良者的这一番论述,有多少效力?有多贴合这个辩题?这还是一个值得详察的问题。
第二个点,您方一直攻击我方的点,是认为我方抗拒共情是一种冷漠。但我方从未否认共情是一种美好的特质,前提是我们要处在一个理想的环境、理想的社会之下。我方和您方在刚开始就达成了共识,即互联网是一个中性的平台,既然是中性平台,自然有好有坏,而坏的方面会扭曲我们的共情,让我们的共情逐渐异化。
您刚才也提到了便捷信息和增长经验,说在被诈骗之后能增长经验,认为失败乃是成功之母,但我如何判别诈骗的力度?如果损失巨大,我无法东山再起,那么此时的经验对我个人来说又有何用?这难道不是对我个人、对我这个受害者的一种惩罚吗?
您方还一直认为在互联网上遇到诈骗,不去改善问题,反而觉得这是增长经验,这不是一种精神胜利法吗?跟阿Q有什么区别?
还有您方之前说的善良者在互联网上短期的快乐和长期的快乐,您方觉得短期的快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替长期的快乐。按照您方的论调推理,我在吸毒过程中,短期的快感其实也是大于长期的危害的,那么是不是按照您方的规则,我就应该去吸毒?
另外,您方一直认为最后一个反驳分,那么他肯定不会把短期快乐视为最重要的,这可能又跟您方的论调相互矛盾了。
最后,讲一下我方的观点,善良是一种感情,可要真正解决社会问题,需要依靠完备的社会制度,而不只是个人的情感。在这其中,互联网只是充当了一个放大器的作用,它并不保障自身的安全。我进行共情这个行为本身,无论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会存在,而互联网的放大性会把我的共情行为极度放大,会把我内心释放出来的感情变成一种群体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原来李鹏无法认同自己的观点,那就到这儿吧。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
换一个会议,我看快没时间了,行,现在会议你们直接点下面那个。
孙雨竹一直,都回来了吗?你稍等一下,因为刚刚有一个同学没有进来。之前我跟他打的那场演示赛,他在我对面,自由辩环节,每次都是我刚回答完他的问题,还没提我的问题,他就直接打断我。
两边人齐了吗?行,我直接开始。以下发言开始计时。
您刚在刚才的论述中也承认了共情能力是一种能力,而使用能力的人有好有坏,但您方在刚才的论断里一直假定拥有共情能力的人一定是善良的人,可这个假定并不现实。就好比希特勒,他其实也能对当时德国民族的处境有共情,但他是善良的人吗?并不是。所以您方一直假定共情者为善良者的这一番论述,有多少效力?有多贴合这个辩题?这还是一个值得详察的问题。
第二个点,您方一直攻击我方的点,是认为我方抗拒共情是一种冷漠。但我方从未否认共情是一种美好的特质,前提是我们要处在一个理想的环境、理想的社会之下。我方和您方在刚开始就达成了共识,即互联网是一个中性的平台,既然是中性平台,自然有好有坏,而坏的方面会扭曲我们的共情,让我们的共情逐渐异化。
您刚才也提到了便捷信息和增长经验,说在被诈骗之后能增长经验,认为失败乃是成功之母,但我如何判别诈骗的力度?如果损失巨大,我无法东山再起,那么此时的经验对我个人来说又有何用?这难道不是对我个人、对我这个受害者的一种惩罚吗?
您方还一直认为在互联网上遇到诈骗,不去改善问题,反而觉得这是增长经验,这不是一种精神胜利法吗?跟阿Q有什么区别?
还有您方之前说的善良者在互联网上短期的快乐和长期的快乐,您方觉得短期的快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替长期的快乐。按照您方的论调推理,我在吸毒过程中,短期的快感其实也是大于长期的危害的,那么是不是按照您方的规则,我就应该去吸毒?
另外,您方一直认为最后一个反驳分,那么他肯定不会把短期快乐视为最重要的,这可能又跟您方的论调相互矛盾了。
最后,讲一下我方的观点,善良是一种感情,可要真正解决社会问题,需要依靠完备的社会制度,而不只是个人的情感。在这其中,互联网只是充当了一个放大器的作用,它并不保障自身的安全。我进行共情这个行为本身,无论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会存在,而互联网的放大性会把我的共情行为极度放大,会把我内心释放出来的感情变成一种群体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谢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三辩。
对方刚才一直在论述短期快乐和长期快乐,并且在最开始论证了情绪消耗是一种惩罚。但按照对方逻辑,我方认为短暂的消耗可以带来长期的成长,这是一种奖励,并非惩罚。
按照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运动员训练时肌肉酸痛就意味着运动是一种惩罚?那运动过程中都不会导致肌腱破裂吗?就像刘翔,他之前也遇到过伤病问题。那是不是意味着要全盘否定所有运动员的训练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哪怕有一点短暂的风险,我们都不能长期坚守?但对方从未提出解决这个风险的办法。
我方对于这个问题是有数据支持的。能力受挫的情况较为普遍,而93%的共识者表示虽然过程艰难,但……那对方又如何反驳我方观点呢?
我方认为共情能力其实带给了我们更多的优点。同时,如果有一位网友因为共情而劝阻自杀者,这难道不是共情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吗?
如果世界接受了共情是惩罚这一论题,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应该变得冷漠?这样的社会显然不是我们理想中要建设的社会。
谢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三辩。
对方刚才一直在论述短期快乐和长期快乐,并且在最开始论证了情绪消耗是一种惩罚。但按照对方逻辑,我方认为短暂的消耗可以带来长期的成长,这是一种奖励,并非惩罚。
按照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运动员训练时肌肉酸痛就意味着运动是一种惩罚?那运动过程中都不会导致肌腱破裂吗?就像刘翔,他之前也遇到过伤病问题。那是不是意味着要全盘否定所有运动员的训练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哪怕有一点短暂的风险,我们都不能长期坚守?但对方从未提出解决这个风险的办法。
我方对于这个问题是有数据支持的。能力受挫的情况较为普遍,而93%的共识者表示虽然过程艰难,但……那对方又如何反驳我方观点呢?
我方认为共情能力其实带给了我们更多的优点。同时,如果有一位网友因为共情而劝阻自杀者,这难道不是共情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吗?
如果世界接受了共情是惩罚这一论题,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应该变得冷漠?这样的社会显然不是我们理想中要建设的社会。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环节,双方各计时4分钟,由正方开始,有请。
首先,您方三辩提到吸毒是开心的,但这与我们讨论的积极向上的话题无关。您方还提及吸毒在互联网上的情况,我想问,在短视频平台上,骗子伪装成患病孩童的家长哭诉,许多母亲出于对孩子痛苦的共情而捐款,当骗局被揭穿时,能将受骗归咎于母亲的善良和共情吗?显然,您方对于惩罚的主体认知有误。这些母亲被骗走钱财,这难道不是一种惩罚,而是奖励吗?
我方强调的是,母爱本身不应受到惩罚。虽然母亲作为共情者可能会被骗,但母爱本身是不应被惩罚的。
您方一辩提出放弃共情,认为善良者会为此买单,但在互联网时代,舆论反转频繁。您方需要论证奖赏将永远大于惩罚。然而,现实中存在共情者被骗的情况,这些情况并非不存在。您方对于惩罚和奖赏的主体都存在认知错误。
如果按照您方的逻辑,您方三辩和我方一辩讨论时,您方三辩认为惩罚要社会来承担,要进行改正,照此逻辑,人就不应该有母爱,不应该有共情能力,不应该做善事,因为最后都会受到惩罚。但我方从未说过要放弃共情,我方主张继续共情,只是社会让共情的人遭受了很多不公,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社会,让善良走得更远。请问我方的逻辑有何纰漏?您方未指出我方纰漏,却一直强调共情者没有受到惩罚,请您方给出确切的对比。
您方认为共情能力会带来惩罚,且惩罚降临在共情者身上,照此逻辑,您方是想让共情者不要共情,这样就不会有惩罚。但您方又说要改变社会,最后还是让大家共情,那么您方所说的改变体现在哪里呢?我方认为,要建设一个更理想的环境,让大家能够更好、更无忧虑地共情。如果互联网环境完善良好,我们向他人施以同情和援手时就无需顾虑。但现在的互联网环境让善良者在做事前变得猜疑,这才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您方一直强调共情有风险,就如同汽车也有风险,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汽车的价值。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如何善用共情,而不是普遍共情。您方一直在讨论不共情的后果,却从未给我方确切的论证。今天的辩题是共情者受到的是惩罚多还是奖赏多,我方并非认定惩罚大于奖赏,只是惩罚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比如,掉入陷阱被骗后,我们会有经验,会有甄别信息的能力,会建立心理边界,这种能力也可视为一种奖赏。而且,被骗是骗子的欺诈行为导致的,不应归咎于共情能力。
我方咨询您方关于经验论点时,您方拒绝回答,还让我方询问敌方已存在的蔡普军的行为。我方三辩已指出这种情况根本不具有正确性。最后的苦难就是苦难,不应给苦难包装上精美的糖纸,将其归结于共情。我方提问时,您方还未等我方问完就打断,给我方扣帽子,说共情问题是错误的。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共情者受到的惩罚多还是奖赏少,您方没有公平考量。
您方认为因为有人去帮助别人,才能带动社会发展,让互联网更安稳。但您方一直在说共情会有怎样的后果,却一直没给出最直观的对比,到底是惩罚多还是奖赏多?
我方认为,正是因为社会不公平,会欺负共情者,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社会。大家齐心协力,就会有更多人推行善良,减少人们放缓直觉、害怕被骗的情况,这才是我们今天的目的。
在互联网学院事件中,善良者因为共情参与其中,凝聚了所有人的善意互动精神,这算不算是一种奖励?我们也对奖赏和惩罚进行了对比。
我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共情本身是正确的。但我方想说的是,在当前环境下,共情者比起不共情者更容易受到惩罚,他们心理上的损失也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您方一直给苦难包装美好的糖纸,说吃了“精灵球”会成长、会进步,但在这个过程中,共情者所受的伤害谁来弥补?这对他们来说难道不是一种不公、一种惩罚吗?而且,他们被骗一两次后,以后放缓直觉,这对他们来说难道是好事吗?我们都应该更加重视这个问题。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环节,双方各计时4分钟,由正方开始,有请。
首先,您方三辩提到吸毒是开心的,但这与我们讨论的积极向上的话题无关。您方还提及吸毒在互联网上的情况,我想问,在短视频平台上,骗子伪装成患病孩童的家长哭诉,许多母亲出于对孩子痛苦的共情而捐款,当骗局被揭穿时,能将受骗归咎于母亲的善良和共情吗?显然,您方对于惩罚的主体认知有误。这些母亲被骗走钱财,这难道不是一种惩罚,而是奖励吗?
我方强调的是,母爱本身不应受到惩罚。虽然母亲作为共情者可能会被骗,但母爱本身是不应被惩罚的。
您方一辩提出放弃共情,认为善良者会为此买单,但在互联网时代,舆论反转频繁。您方需要论证奖赏将永远大于惩罚。然而,现实中存在共情者被骗的情况,这些情况并非不存在。您方对于惩罚和奖赏的主体都存在认知错误。
如果按照您方的逻辑,您方三辩和我方一辩讨论时,您方三辩认为惩罚要社会来承担,要进行改正,照此逻辑,人就不应该有母爱,不应该有共情能力,不应该做善事,因为最后都会受到惩罚。但我方从未说过要放弃共情,我方主张继续共情,只是社会让共情的人遭受了很多不公,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社会,让善良走得更远。请问我方的逻辑有何纰漏?您方未指出我方纰漏,却一直强调共情者没有受到惩罚,请您方给出确切的对比。
您方认为共情能力会带来惩罚,且惩罚降临在共情者身上,照此逻辑,您方是想让共情者不要共情,这样就不会有惩罚。但您方又说要改变社会,最后还是让大家共情,那么您方所说的改变体现在哪里呢?我方认为,要建设一个更理想的环境,让大家能够更好、更无忧虑地共情。如果互联网环境完善良好,我们向他人施以同情和援手时就无需顾虑。但现在的互联网环境让善良者在做事前变得猜疑,这才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您方一直强调共情有风险,就如同汽车也有风险,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汽车的价值。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如何善用共情,而不是普遍共情。您方一直在讨论不共情的后果,却从未给我方确切的论证。今天的辩题是共情者受到的是惩罚多还是奖赏多,我方并非认定惩罚大于奖赏,只是惩罚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比如,掉入陷阱被骗后,我们会有经验,会有甄别信息的能力,会建立心理边界,这种能力也可视为一种奖赏。而且,被骗是骗子的欺诈行为导致的,不应归咎于共情能力。
我方咨询您方关于经验论点时,您方拒绝回答,还让我方询问敌方已存在的蔡普军的行为。我方三辩已指出这种情况根本不具有正确性。最后的苦难就是苦难,不应给苦难包装上精美的糖纸,将其归结于共情。我方提问时,您方还未等我方问完就打断,给我方扣帽子,说共情问题是错误的。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共情者受到的惩罚多还是奖赏少,您方没有公平考量。
您方认为因为有人去帮助别人,才能带动社会发展,让互联网更安稳。但您方一直在说共情会有怎样的后果,却一直没给出最直观的对比,到底是惩罚多还是奖赏多?
我方认为,正是因为社会不公平,会欺负共情者,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个社会。大家齐心协力,就会有更多人推行善良,减少人们放缓直觉、害怕被骗的情况,这才是我们今天的目的。
在互联网学院事件中,善良者因为共情参与其中,凝聚了所有人的善意互动精神,这算不算是一种奖励?我们也对奖赏和惩罚进行了对比。
我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共情本身是正确的。但我方想说的是,在当前环境下,共情者比起不共情者更容易受到惩罚,他们心理上的损失也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您方一直给苦难包装美好的糖纸,说吃了“精灵球”会成长、会进步,但在这个过程中,共情者所受的伤害谁来弥补?这对他们来说难道不是一种不公、一种惩罚吗?而且,他们被骗一两次后,以后放缓直觉,这对他们来说难道是好事吗?我们都应该更加重视这个问题。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计时为 3 分钟,有请。
我们所处的不仅是一个辩池,这个辩池的背后其实是互联网语境下的困境。当我们的自然情感成为枷锁,当我们的善良成为自我损耗,我们是否在用道德的名义去逼迫一小部分人?
我们看到网络带来的是供给的异化,在互联网的浪潮之下,算法将共情转化为流量,消费共情者的心理。我们传播信息,却从未给予共情者应有的保护。另外,互联网平台拥有过大的话语权,却对共情者的权益视而不见。互联网最大的荒诞之处在于,当下最大的问题是它对共情者的消耗近乎完美,因为它总能精准地挑出最能引发共情的内容。
我们从未否定共情的价值,而是指出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下,出现了只有善良者自我损耗的畸形现状。如果像您方所说,认为共情是美好的,那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下,共情者要承受情绪消耗?如果善良是一种力量,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下,只有善良者在被道德绑架?
我们并非要让冷漠重回人与人之间,而是希望那些独行的善良者、共情者不再孤独。我们不是放弃共情,而是想让共情不再被惩罚,让算法不再剥夺善良者的情感,让道德绑架不再成为勒索的工具,让每一个愿意付出温暖的人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我们想要的未来,从来不是只属于善良者、高尚者的乌托邦,而是一个共情者也能自由呼吸、自由宣泄感情、自由伸出援手的世界。这才是我方想要达成的真正目的,也是这个辩题真正的价值所在。谢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计时为 3 分钟,有请。
我们所处的不仅是一个辩池,这个辩池的背后其实是互联网语境下的困境。当我们的自然情感成为枷锁,当我们的善良成为自我损耗,我们是否在用道德的名义去逼迫一小部分人?
我们看到网络带来的是供给的异化,在互联网的浪潮之下,算法将共情转化为流量,消费共情者的心理。我们传播信息,却从未给予共情者应有的保护。另外,互联网平台拥有过大的话语权,却对共情者的权益视而不见。互联网最大的荒诞之处在于,当下最大的问题是它对共情者的消耗近乎完美,因为它总能精准地挑出最能引发共情的内容。
我们从未否定共情的价值,而是指出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下,出现了只有善良者自我损耗的畸形现状。如果像您方所说,认为共情是美好的,那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下,共情者要承受情绪消耗?如果善良是一种力量,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下,只有善良者在被道德绑架?
我们并非要让冷漠重回人与人之间,而是希望那些独行的善良者、共情者不再孤独。我们不是放弃共情,而是想让共情不再被惩罚,让算法不再剥夺善良者的情感,让道德绑架不再成为勒索的工具,让每一个愿意付出温暖的人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我们想要的未来,从来不是只属于善良者、高尚者的乌托邦,而是一个共情者也能自由呼吸、自由宣泄感情、自由伸出援手的世界。这才是我方想要达成的真正目的,也是这个辩题真正的价值所在。谢谢。
感谢主席。这是一个心理学命题,关于互联网时代如何看待善良者的议题。我们双方讨论的主体一直是善良者,而非共情者。我认为对方刚才一直将善良者和共情者的概念弄混,混淆了其中的因果关系。
善良者因共情而产生的冲突,是互联网中本身带有欺骗的结果;而对于共情者本身而言,若没有欺骗者的存在,善良者因共情收获的将是善意和温暖。所以,对方是否将这两个因果倒置,认为我们本身是共情者是结果,而善良者和互联网环境是原因呢?我认为对方把这个因果关系弄混乱了。
接着,我想强调一下共情带来的影响。真正的共情不是无底线的自我吸收,而是一种能带来正向反馈的能力。所以,我们并非在感官上给予对方压力,而是在持久性的心理影响上,这并不是一种惩罚,反而能让我们每个人变得更好。
在现实生活中,你们一直在说互联网会把一个人的行为无限放大。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善举可能只能影响身边的人,但在互联网上,一个高度共情者的善举能通过互联网产生质变的效果。举个简单的例子,刚才对方一直在纠结某个细节,当时两个问题之间仅隔了一秒钟的网络延迟。互联网将善良的事情放大,我们不就会变得越来越好吗?
而且,有数据表明,高度共情者恰恰善于洞察真正的需求,我们可以把善良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最后我想问一下对方,我们今天的选择决定了明天的社会网络环境。如果我们消极对待共情,逻辑上就会告诉我们善良者只能收获自己的温暖,这个世界不值得。但人类文明的进步告诉我们,正是因为一开始规则有误,我们才会按照另一种规则来,然后以为是在黑暗中选一个亮点。
各位,互联网既可以是冰冷的,也可以是温暖的,而共情能力就是建设路桥的工具,它能让善意不孤单,让付出更有价值。这不是别的,而是时代给善良者最好的回报。谢谢!
感谢主席。这是一个心理学命题,关于互联网时代如何看待善良者的议题。我们双方讨论的主体一直是善良者,而非共情者。我认为对方刚才一直将善良者和共情者的概念弄混,混淆了其中的因果关系。
善良者因共情而产生的冲突,是互联网中本身带有欺骗的结果;而对于共情者本身而言,若没有欺骗者的存在,善良者因共情收获的将是善意和温暖。所以,对方是否将这两个因果倒置,认为我们本身是共情者是结果,而善良者和互联网环境是原因呢?我认为对方把这个因果关系弄混乱了。
接着,我想强调一下共情带来的影响。真正的共情不是无底线的自我吸收,而是一种能带来正向反馈的能力。所以,我们并非在感官上给予对方压力,而是在持久性的心理影响上,这并不是一种惩罚,反而能让我们每个人变得更好。
在现实生活中,你们一直在说互联网会把一个人的行为无限放大。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善举可能只能影响身边的人,但在互联网上,一个高度共情者的善举能通过互联网产生质变的效果。举个简单的例子,刚才对方一直在纠结某个细节,当时两个问题之间仅隔了一秒钟的网络延迟。互联网将善良的事情放大,我们不就会变得越来越好吗?
而且,有数据表明,高度共情者恰恰善于洞察真正的需求,我们可以把善良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最后我想问一下对方,我们今天的选择决定了明天的社会网络环境。如果我们消极对待共情,逻辑上就会告诉我们善良者只能收获自己的温暖,这个世界不值得。但人类文明的进步告诉我们,正是因为一开始规则有误,我们才会按照另一种规则来,然后以为是在黑暗中选一个亮点。
各位,互联网既可以是冰冷的,也可以是温暖的,而共情能力就是建设路桥的工具,它能让善意不孤单,让付出更有价值。这不是别的,而是时代给善良者最好的回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