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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个过程,而并非结果。讨厌的人与自己的身份无关,是因其个人行为导致被自己讨厌。我方对坏事的定义为大众在选择条件下不愿去做的事情。如我方能论证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既有主观层面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则可证明我方观点。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导致自我认知失调。由于自我认同为幸福感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基础,正如《青少年自我认同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对三百名中国中学生的调查显示,自我认同清晰的青少年主观幸福感得分高出23%。而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会造成自身价值观冲突,违背自己的初衷容易导致自我认知失调。根据2022年WHO心理健康报告显示,认知失调引发的压力反应,当行为与价值观冲突时,皮质醇水平提升28%。自我认知混乱者抑郁症发病率是常人的2.5倍,从而产生主观层面的痛苦。所以,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导致我们自身的道德沦丧。因为社会的善恶评判标准几乎相同。原始文化学者爱德华·泰勒在书中指出,人类各方面性质整体相似,各种文化中充满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一致的善恶观的形成需经过承认价值差异、理解价值差异等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规范塑造共同善恶标准的过程。
例如,根据2023年职场调研显示,全国职场最厌恶行为中,推卸责任占52%,背后捅刀占49%,阿谀奉承占45%。社科院所调查的中国公众最反感社会现象中,贪污腐败占78%,造假欺诈占69%。正因如此,社会价值观层面上的负面品质,如违法犯罪等,也是我们自身所讨厌的。例如人设崩塌的公众人物中,92%遭遇大规模舆论讨伐,81%后续出现职业停滞的危机。所以当我们成为了一个自己讨厌的人,也就是社会普遍讨厌的人,存在客观层面的危害,所以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综上所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具有主观层面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均可论证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个过程,而并非结果。讨厌的人与自己的身份无关,是因其个人行为导致被自己讨厌。我方对坏事的定义为大众在选择条件下不愿去做的事情。如我方能论证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既有主观层面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则可证明我方观点。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导致自我认知失调。由于自我认同为幸福感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基础,正如《青少年自我认同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对三百名中国中学生的调查显示,自我认同清晰的青少年主观幸福感得分高出23%。而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会造成自身价值观冲突,违背自己的初衷容易导致自我认知失调。根据2022年WHO心理健康报告显示,认知失调引发的压力反应,当行为与价值观冲突时,皮质醇水平提升28%。自我认知混乱者抑郁症发病率是常人的2.5倍,从而产生主观层面的痛苦。所以,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导致我们自身的道德沦丧。因为社会的善恶评判标准几乎相同。原始文化学者爱德华·泰勒在书中指出,人类各方面性质整体相似,各种文化中充满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一致的善恶观的形成需经过承认价值差异、理解价值差异等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规范塑造共同善恶标准的过程。
例如,根据2023年职场调研显示,全国职场最厌恶行为中,推卸责任占52%,背后捅刀占49%,阿谀奉承占45%。社科院所调查的中国公众最反感社会现象中,贪污腐败占78%,造假欺诈占69%。正因如此,社会价值观层面上的负面品质,如违法犯罪等,也是我们自身所讨厌的。例如人设崩塌的公众人物中,92%遭遇大规模舆论讨伐,81%后续出现职业停滞的危机。所以当我们成为了一个自己讨厌的人,也就是社会普遍讨厌的人,存在客观层面的危害,所以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综上所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具有主观层面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均可论证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首先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你们对于坏事的定义是什么?我们的定义是大众在拥有可以选择的条件下不愿去做的事情。
所以您方的意思是说大众不愿意去做的事情就一定是坏事吗?不是,它的前提是在有可以选择的条件下,自己不愿意去做。
好的,那么对方辩友,刚刚我听到您提出了一个观点,叫做我们所说的坏事是过程坏,并非结果坏,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首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成为”这个词代表一个过程,成为了才是结果。那难道说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个过程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吗?我方并没有说这个过程可以忽略不计,我方就是想跟您讨论这个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因为题目中说的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成为”在汉语词典里是一个表示一段时间的词语,所以它是一个过程,而结果我们并不清楚。所以您方的意思是说“成为”只代表这个过程,而并非结果,我方不赞同这个观点。
接下来问下一个问题,拿小孩那一组对比,我认为他们的表现值得我们借鉴,可以听一下他们的观点,再和自己对比,看看自己在这方面有多少不足。比如一个人成为了贩毒的人,这件事情显然是坏事,对吧?那么对方辩友可以不讨论这个问题吗?当然不行。
这些问题涉及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可能带来的一个问题,即社会价值观的改变,这会产生危害,您知道吗?
首先回顾第一个问题,我吸毒了,结果是坏事,您也是这样认为的,是吗?难道我成为了贩毒的人,这件事情不是坏事吗?
还有第二个问题,您说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导致在某些方面属于“矮子里面拔高个”。那么请问,个人的价值观就可以代表大众的价值观吗?我方认为个人的价值观与社会上大部分人的价值观是相同的,我们并不讨论一些极端的个例。
如果说今天我讨厌的人是收我手机的老师,老师收我手机实际上是为了我好,为了我能更专心学习,提高成绩。那么今天我讨厌他,以后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请问我的初衷是坏的吗?所以我方并不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好事。
时间到。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首先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你们对于坏事的定义是什么?我们的定义是大众在拥有可以选择的条件下不愿去做的事情。
所以您方的意思是说大众不愿意去做的事情就一定是坏事吗?不是,它的前提是在有可以选择的条件下,自己不愿意去做。
好的,那么对方辩友,刚刚我听到您提出了一个观点,叫做我们所说的坏事是过程坏,并非结果坏,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首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成为”这个词代表一个过程,成为了才是结果。那难道说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个过程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吗?我方并没有说这个过程可以忽略不计,我方就是想跟您讨论这个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因为题目中说的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成为”在汉语词典里是一个表示一段时间的词语,所以它是一个过程,而结果我们并不清楚。所以您方的意思是说“成为”只代表这个过程,而并非结果,我方不赞同这个观点。
接下来问下一个问题,拿小孩那一组对比,我认为他们的表现值得我们借鉴,可以听一下他们的观点,再和自己对比,看看自己在这方面有多少不足。比如一个人成为了贩毒的人,这件事情显然是坏事,对吧?那么对方辩友可以不讨论这个问题吗?当然不行。
这些问题涉及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可能带来的一个问题,即社会价值观的改变,这会产生危害,您知道吗?
首先回顾第一个问题,我吸毒了,结果是坏事,您也是这样认为的,是吗?难道我成为了贩毒的人,这件事情不是坏事吗?
还有第二个问题,您说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导致在某些方面属于“矮子里面拔高个”。那么请问,个人的价值观就可以代表大众的价值观吗?我方认为个人的价值观与社会上大部分人的价值观是相同的,我们并不讨论一些极端的个例。
如果说今天我讨厌的人是收我手机的老师,老师收我手机实际上是为了我好,为了我能更专心学习,提高成绩。那么今天我讨厌他,以后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请问我的初衷是坏的吗?所以我方并不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好事。
时间到。
讨厌是指一种不认同、不喜欢、不满意的态度,而坏事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一、具有伤害性;二、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坏事,反而可能通过价值观的动态调整推动个人成长,并在社会适应性层面实现利益最大化。若我方论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利大于弊,便能证明我方观点。
论点一:动态调整是自我完善的核心趋势。 埃里克森的心理与社会发展理论提出,认同机制成为早期的核心任务是建立自我同一性,即通过不断地整合过去经验、当下认知与未来目标,获得稳定的价值观体系。这个过程必然包含对原有价值观的反思。例如,青少年可能在心理层面厌恶某种现象,但随后经济独立后对金钱观有了重新认知,原先的排斥会转化成理性的接纳。这种调整并非妥协,而是认知成熟的体现。
钱伟长原本立志考入清华,却在“九一八”事件后改学物理。他最初具备数理化能力,因国家需求调整目标,最终成为力学之父。这一转变并非背叛,而是通过价值重构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
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提出液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具备适应性原则,随情境变化调整行为模式。例如,执法人员初期可能厌恶圆滑处事,但逐渐学会平衡原则与协作,这种转变提升了社会生存能力,并非道德滑坡。
论点二: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遗憾的事,但并非坏事。 英国商学院2022年针对300人的实验发现,当谎言被物化且行为未来可能成真时,60%的参与者认为其道德可接受性提升。例如,夸大简历技能者若通过努力补足能力,其行为更容易被宽容。这种个性化选择会带来遗憾,但并没有违背社会道德底线。
液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在流动环境中重塑价值观。例如,职场新人初期厌恶圆滑处事,在学会平衡原则与协作后,这种行为提升了其社会生存能力。
2024年对中国354名大学生的研究表明,自我接纳水平更高,正面评价恐惧的评价越低,自我存在在其中起中介作用。这种遗憾感是价值观动态调整的副产品,而非道德缺陷。
综上,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本质,是价值观从静态理想向动态实践的体现。无论是钱伟长的学科转向、罗永浩的责任重构,还是商鞅的法治实践,都证明个体通过调整行为模式,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只要不触及伤害性、违法性的底线,这种转变是成熟社会的理性选择。正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所言,人是持续自我塑造的存在。
谢谢,我的发言结束。
讨厌是指一种不认同、不喜欢、不满意的态度,而坏事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一、具有伤害性;二、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坏事,反而可能通过价值观的动态调整推动个人成长,并在社会适应性层面实现利益最大化。若我方论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利大于弊,便能证明我方观点。
论点一:动态调整是自我完善的核心趋势。 埃里克森的心理与社会发展理论提出,认同机制成为早期的核心任务是建立自我同一性,即通过不断地整合过去经验、当下认知与未来目标,获得稳定的价值观体系。这个过程必然包含对原有价值观的反思。例如,青少年可能在心理层面厌恶某种现象,但随后经济独立后对金钱观有了重新认知,原先的排斥会转化成理性的接纳。这种调整并非妥协,而是认知成熟的体现。
钱伟长原本立志考入清华,却在“九一八”事件后改学物理。他最初具备数理化能力,因国家需求调整目标,最终成为力学之父。这一转变并非背叛,而是通过价值重构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
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提出液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具备适应性原则,随情境变化调整行为模式。例如,执法人员初期可能厌恶圆滑处事,但逐渐学会平衡原则与协作,这种转变提升了社会生存能力,并非道德滑坡。
论点二: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遗憾的事,但并非坏事。 英国商学院2022年针对300人的实验发现,当谎言被物化且行为未来可能成真时,60%的参与者认为其道德可接受性提升。例如,夸大简历技能者若通过努力补足能力,其行为更容易被宽容。这种个性化选择会带来遗憾,但并没有违背社会道德底线。
液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在流动环境中重塑价值观。例如,职场新人初期厌恶圆滑处事,在学会平衡原则与协作后,这种行为提升了其社会生存能力。
2024年对中国354名大学生的研究表明,自我接纳水平更高,正面评价恐惧的评价越低,自我存在在其中起中介作用。这种遗憾感是价值观动态调整的副产品,而非道德缺陷。
综上,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本质,是价值观从静态理想向动态实践的体现。无论是钱伟长的学科转向、罗永浩的责任重构,还是商鞅的法治实践,都证明个体通过调整行为模式,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只要不触及伤害性、违法性的底线,这种转变是成熟社会的理性选择。正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所言,人是持续自我塑造的存在。
谢谢,我的发言结束。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我先回应一下您方在前面提出的两个问题。首先,我方并不是只论过程不论结果,我们既要论到过程的痛苦性,也要论到结果的客观危害。
另一个问题,您方所提到的是糟糕的经历,包括伤害性以及违背道德法律,伤害的主体是个人和社会,对吗?那么,您方是从客观还是主观来评判这个伤害?
不好意思,刚刚好像卡顿了。我首先问一下您方,我们只讨论当下讨厌的人,不讨论过去讨厌的人,您方认可吗?如果不认可,为什么过去讨厌的人现在还是讨厌的人呢?若我现在已经不讨厌他了,情况发生了改变,那这个问题还有讨论的意义吗?所以,今天我方只讨论当下我还讨厌、还不认可的人,而不讨论过去我曾经讨厌过的人。
下一个问题,您方今天的论点二是遗憾和跟从素价值观。这里我们梳理一下逻辑,成为最讨厌的人是一件遗憾的事情,但并不一定是坏事。以打王者为例,我希望20把连胜,但输了一把,这确实是个遗憾,但这个例子并不能支撑您方观点,因为您并非讨厌打王者失败的人。
您方的价值观认为,我很讨厌圆滑的人,但为了生存、家庭,我不得不成为这样的人,这难道还不够是一件坏事吗?我改变了我自己。
对面同学好像卡顿了,我刚没听到你们的回应,我们这边还好。我重新梳理一下,刚才您方举打王者失败的例子,我方认为这个例子不成立,因为打王者失败并非我讨厌的事情。而您方今天说,就算我为了适应社会变得务实、圆滑、狡猾,这不算坏事,只是很遗憾。成为自己原本讨厌的人,确实造成了一定遗憾,但这难道没有达成我们所说的伤害性的定义吗?这伤害了我的心灵,我失去了最初的纯真,这还不够伤害我自己吗?
就像没有人喜欢说谎,大家都讨厌说谎的人,但每个人都会说谎,这能论证什么呢?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很普遍的事情,会造成遗憾,但不能因此就说不是坏事。如果按照您方逻辑,做的人多就不是坏事,那每个人都去抢劫,难道抢劫就不是坏事了吗?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件坏事必须要满足违背性和伤害这两个条件。遗憾的程度并不能算得上坏事,因为这违背了我的个人价值观、个人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所以,您方的逻辑是相悖的,我已经违背了内心最纯真的想法和对道德的追求,您方还说这不是坏事吗?
质询时间结束。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我先回应一下您方在前面提出的两个问题。首先,我方并不是只论过程不论结果,我们既要论到过程的痛苦性,也要论到结果的客观危害。
另一个问题,您方所提到的是糟糕的经历,包括伤害性以及违背道德法律,伤害的主体是个人和社会,对吗?那么,您方是从客观还是主观来评判这个伤害?
不好意思,刚刚好像卡顿了。我首先问一下您方,我们只讨论当下讨厌的人,不讨论过去讨厌的人,您方认可吗?如果不认可,为什么过去讨厌的人现在还是讨厌的人呢?若我现在已经不讨厌他了,情况发生了改变,那这个问题还有讨论的意义吗?所以,今天我方只讨论当下我还讨厌、还不认可的人,而不讨论过去我曾经讨厌过的人。
下一个问题,您方今天的论点二是遗憾和跟从素价值观。这里我们梳理一下逻辑,成为最讨厌的人是一件遗憾的事情,但并不一定是坏事。以打王者为例,我希望20把连胜,但输了一把,这确实是个遗憾,但这个例子并不能支撑您方观点,因为您并非讨厌打王者失败的人。
您方的价值观认为,我很讨厌圆滑的人,但为了生存、家庭,我不得不成为这样的人,这难道还不够是一件坏事吗?我改变了我自己。
对面同学好像卡顿了,我刚没听到你们的回应,我们这边还好。我重新梳理一下,刚才您方举打王者失败的例子,我方认为这个例子不成立,因为打王者失败并非我讨厌的事情。而您方今天说,就算我为了适应社会变得务实、圆滑、狡猾,这不算坏事,只是很遗憾。成为自己原本讨厌的人,确实造成了一定遗憾,但这难道没有达成我们所说的伤害性的定义吗?这伤害了我的心灵,我失去了最初的纯真,这还不够伤害我自己吗?
就像没有人喜欢说谎,大家都讨厌说谎的人,但每个人都会说谎,这能论证什么呢?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很普遍的事情,会造成遗憾,但不能因此就说不是坏事。如果按照您方逻辑,做的人多就不是坏事,那每个人都去抢劫,难道抢劫就不是坏事了吗?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件坏事必须要满足违背性和伤害这两个条件。遗憾的程度并不能算得上坏事,因为这违背了我的个人价值观、个人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所以,您方的逻辑是相悖的,我已经违背了内心最纯真的想法和对道德的追求,您方还说这不是坏事吗?
质询时间结束。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我方今天认为,本场比赛最关键的点在于“坏事”的定义,比赛的输赢也取决于双方对自身所定义的“坏事”的阐述。
我方认为,“坏事”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如果能够选择做老板,那么对于自己而言,做他人的服务员就是一件坏事。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只要主观上感到痛苦,就构成了“坏事”。我不会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做让自己痛苦的事情,也不会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变成一个道德沦丧的人。
所以,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不是一件坏事,理由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或许是一种成长和积淀。但这真的是一种成长吗?或许我们应该区分成长和积淀。前者是价值观的升级,比如从非黑即白到理解灰度;而后者是价值观的背叛,比如从真诚到虚伪、变得善于逢迎拍马。我方讨论的显然是后者。
其次,我方所说的自我认知强烈,是因为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背离了自己的价值观。当你告诉大家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没有关系时,可能没有意识到其本质。因为我们或许都还年轻,没有成为过自己讨厌的人,所以看不见它带来的危害,看不见我方所说的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 WHO 在 2022 年的心理健康报告显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五年,抑郁风险会增加 400%,相当于每天抽 20 支烟的心理伤害。从社会层面来看,没有人不厌恶违法犯罪的人。但当一个人成为这样的人时,却不告诉他这是一件坏事,这是一种道德的妥协。就像《狂飙》里的高启强,他一开始也厌恶百姓的疾苦,可最后却成为了那样的人。如果人人都因为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妥协和沦丧,这怎么能不构成客观危害呢?我们又怎么能够平静地说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不是一件坏事呢?
综上,我方始终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我方今天认为,本场比赛最关键的点在于“坏事”的定义,比赛的输赢也取决于双方对自身所定义的“坏事”的阐述。
我方认为,“坏事”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如果能够选择做老板,那么对于自己而言,做他人的服务员就是一件坏事。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只要主观上感到痛苦,就构成了“坏事”。我不会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做让自己痛苦的事情,也不会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变成一个道德沦丧的人。
所以,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不是一件坏事,理由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或许是一种成长和积淀。但这真的是一种成长吗?或许我们应该区分成长和积淀。前者是价值观的升级,比如从非黑即白到理解灰度;而后者是价值观的背叛,比如从真诚到虚伪、变得善于逢迎拍马。我方讨论的显然是后者。
其次,我方所说的自我认知强烈,是因为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背离了自己的价值观。当你告诉大家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没有关系时,可能没有意识到其本质。因为我们或许都还年轻,没有成为过自己讨厌的人,所以看不见它带来的危害,看不见我方所说的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 WHO 在 2022 年的心理健康报告显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五年,抑郁风险会增加 400%,相当于每天抽 20 支烟的心理伤害。从社会层面来看,没有人不厌恶违法犯罪的人。但当一个人成为这样的人时,却不告诉他这是一件坏事,这是一种道德的妥协。就像《狂飙》里的高启强,他一开始也厌恶百姓的疾苦,可最后却成为了那样的人。如果人人都因为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妥协和沦丧,这怎么能不构成客观危害呢?我们又怎么能够平静地说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不是一件坏事呢?
综上,我方始终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刚刚对方辩友对于坏事的定义是,在自己有选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去做的事情。那么我想说,既然我们有选择,却又不愿意去做,那这件事情还算坏事吗?它没有达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程度,没有触及坏事的标准。
您总是提及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自己不愿意做这个选择,这难道不相当于没有选择吗?即这个选择可有可无,那这还符合您方坏事的定义吗?所以照您方观点,我方不得不去做的事情就不是坏事,是这个意思。
您方认为有选择却不想做的事情不算合理,毕竟我在安排自己的生活。比如我今天如果有选择,能成为老板,就不会成为服务员,因为对我来说,当服务员相对而言要求更高一些。我想问,洗盘子的工作算坏事吗?您方是否有所偏袒?在餐厅辛苦洗盘子,这并没有让您成为讨厌的人,反而可能成为您喜欢的状态。
但当没有任何选择时,比如想做老板,然而能力不允许,只能去做洗盘子的员工,这件事情该如何评判呢?要看工作完成得是否出色。如果洗盘子的工作是当前的选择,且没有其他选择,在您方的例子中,您并没有成为所讨厌的人。
就像我们当时想换辩题,广西那边不同意。在您方的语境中,做老板或者做洗盘子的员工,您方更愿意成为老板,但在这个情境下,您并没有成为所讨厌的人,所以不能判定为坏事。其实双方都有辩论实力,但比赛结果为何如此,我很好奇。
刚刚对方辩友对于坏事的定义是,在自己有选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去做的事情。那么我想说,既然我们有选择,却又不愿意去做,那这件事情还算坏事吗?它没有达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程度,没有触及坏事的标准。
您总是提及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自己不愿意做这个选择,这难道不相当于没有选择吗?即这个选择可有可无,那这还符合您方坏事的定义吗?所以照您方观点,我方不得不去做的事情就不是坏事,是这个意思。
您方认为有选择却不想做的事情不算合理,毕竟我在安排自己的生活。比如我今天如果有选择,能成为老板,就不会成为服务员,因为对我来说,当服务员相对而言要求更高一些。我想问,洗盘子的工作算坏事吗?您方是否有所偏袒?在餐厅辛苦洗盘子,这并没有让您成为讨厌的人,反而可能成为您喜欢的状态。
但当没有任何选择时,比如想做老板,然而能力不允许,只能去做洗盘子的员工,这件事情该如何评判呢?要看工作完成得是否出色。如果洗盘子的工作是当前的选择,且没有其他选择,在您方的例子中,您并没有成为所讨厌的人。
就像我们当时想换辩题,广西那边不同意。在您方的语境中,做老板或者做洗盘子的员工,您方更愿意成为老板,但在这个情境下,您并没有成为所讨厌的人,所以不能判定为坏事。其实双方都有辩论实力,但比赛结果为何如此,我很好奇。
您方今天的判准是大众在有选择的条件下不愿意做的事,即为坏事。那么我想问,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就这么做了。我给您举个例子,假设我今天是一个服务员,我曾经非常讨厌服务员这个职业,感觉不是很好。您方说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我也可以当老板,但您有没有想过,您方的逻辑里少考虑了一个因素,即我自身能力的问题。
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很现实、很务实的社会,尽管我心中有理想,但这不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也就是说我必须要考虑自己的能力问题。所以今天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的有选择,因此我成了一个端盘子的人。但我方并不认为端盘子就是一件坏事。我成为一个端盘子的人,在人际交往、安排事务或者时间管理方面,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这为我成为一个老板奠定了更好的基础。所以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不是一件坏事。
其二,成长过程中的价值观完善和调整,其实是一种遗憾,而非坏事。比如,我今天想成为一个航天工作者,成为宇航员,但最终没能成为,这是很遗憾的,但不是坏事,因为我为国家做贡献了,所以我方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坏事。
还有认知调整导致的自我混乱,其实是一种心理遗憾。像您刚才说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导致抑郁症增多,难道不是一种心理遗憾和外界压力积压的结果吗?但我方认为,这种遗憾如果被触发,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抑郁症本身有可能是他们没有办法想通这件事情,给自己的压力太大了。所以说,如果大家想通了,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其实也可以是一种价值观的完善。
另外,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要降低道德底线吗?您方刚刚一直在谈贪污腐败等情况,我方其实不太认同。就拿阿谀奉承来说,我方认为阿谀奉承并不等于圆滑,因为圆滑其实是说话得体,让上级和下级都满意,这在我自己能够理解的情况下,我方认为这是有效的。
以上是我的申论内容。
您方今天的判准是大众在有选择的条件下不愿意做的事,即为坏事。那么我想问,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就这么做了。我给您举个例子,假设我今天是一个服务员,我曾经非常讨厌服务员这个职业,感觉不是很好。您方说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我也可以当老板,但您有没有想过,您方的逻辑里少考虑了一个因素,即我自身能力的问题。
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很现实、很务实的社会,尽管我心中有理想,但这不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也就是说我必须要考虑自己的能力问题。所以今天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的有选择,因此我成了一个端盘子的人。但我方并不认为端盘子就是一件坏事。我成为一个端盘子的人,在人际交往、安排事务或者时间管理方面,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这为我成为一个老板奠定了更好的基础。所以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不是一件坏事。
其二,成长过程中的价值观完善和调整,其实是一种遗憾,而非坏事。比如,我今天想成为一个航天工作者,成为宇航员,但最终没能成为,这是很遗憾的,但不是坏事,因为我为国家做贡献了,所以我方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坏事。
还有认知调整导致的自我混乱,其实是一种心理遗憾。像您刚才说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导致抑郁症增多,难道不是一种心理遗憾和外界压力积压的结果吗?但我方认为,这种遗憾如果被触发,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抑郁症本身有可能是他们没有办法想通这件事情,给自己的压力太大了。所以说,如果大家想通了,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其实也可以是一种价值观的完善。
另外,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要降低道德底线吗?您方刚刚一直在谈贪污腐败等情况,我方其实不太认同。就拿阿谀奉承来说,我方认为阿谀奉承并不等于圆滑,因为圆滑其实是说话得体,让上级和下级都满意,这在我自己能够理解的情况下,我方认为这是有效的。
以上是我的申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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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您方给出的1cm标准是什么?我方认为利弊包含过程和结果,因此对您方之前提到的“看过程和结果”的观点存疑。您方并未直接回应我方问题,只是提及有过程和结果,却未说明比较标准。
您方提到人心理有问题可能是外界压力导致,那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难道不也是一种外界压力吗?并且您方表示只讨论客观情况,那主观感受又该如何处理?若一个人因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焦虑到跳楼,您方难道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
您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和遗憾,甚至可能导致跳楼。但假设一个正常人想通了这件事,比如我所举的服务生的例子,他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后获得了自我成长、调整了价值观,更适应社会发展,这难道是坏事吗?
首先,您方认为遗憾会导致人跳楼,这个论证过程未免过于荒谬。
其次,我所举的服务员的例子,是为了说明经历是什么,并非直接与辩题挂钩。截至目前,您方仍未回应我方提出的标准,希望您方后续能够给出。
您方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种成长的体现,但为何没有更好的成长方式,而非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呢?当人的认知存在局限时,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未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我讨厌严厉收我手机的班主任,可当我成为同样收学生手机的班主任时,这一定是坏事吗?
第一,您方提出“认知局限”这一概念,但并未进行论证,仅以此来论证您方观点,我方认为是不成立的。
第二,您方提到讨厌老师没收手机,是讨厌老师这个人,还是讨厌他的行为呢?若我成为老师后去没收学生手机,这并非必然事件。我作为老师,难道不能与学生好好沟通,而非要强制性没收手机吗?
谢谢。
下面开始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您方给出的1cm标准是什么?我方认为利弊包含过程和结果,因此对您方之前提到的“看过程和结果”的观点存疑。您方并未直接回应我方问题,只是提及有过程和结果,却未说明比较标准。
您方提到人心理有问题可能是外界压力导致,那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难道不也是一种外界压力吗?并且您方表示只讨论客观情况,那主观感受又该如何处理?若一个人因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焦虑到跳楼,您方难道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
您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和遗憾,甚至可能导致跳楼。但假设一个正常人想通了这件事,比如我所举的服务生的例子,他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后获得了自我成长、调整了价值观,更适应社会发展,这难道是坏事吗?
首先,您方认为遗憾会导致人跳楼,这个论证过程未免过于荒谬。
其次,我所举的服务员的例子,是为了说明经历是什么,并非直接与辩题挂钩。截至目前,您方仍未回应我方提出的标准,希望您方后续能够给出。
您方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种成长的体现,但为何没有更好的成长方式,而非要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呢?当人的认知存在局限时,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未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我讨厌严厉收我手机的班主任,可当我成为同样收学生手机的班主任时,这一定是坏事吗?
第一,您方提出“认知局限”这一概念,但并未进行论证,仅以此来论证您方观点,我方认为是不成立的。
第二,您方提到讨厌老师没收手机,是讨厌老师这个人,还是讨厌他的行为呢?若我成为老师后去没收学生手机,这并非必然事件。我作为老师,难道不能与学生好好沟通,而非要强制性没收手机吗?
谢谢。
下面是反方案件的自证发言环节。需要提醒的是,在本环节正方任意一位辩手拥有三次打断时间,每次不超过20秒,总计时不超过1分钟,单边计开口及计时。
我方观点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是一种坏事。自己讨厌的人其实会在主观上带来心理遗憾,但并非一定是坏事。
对方辩友前面表示只讨论客观情况,但又说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种主观上的坏事,这存在矛盾。
在我们商学于2022年的一项针对300人的实验发现,当谎言被赋予形式的思维及未来可能是真实的情况占比60%。对方辩友今天说承认讨厌人是一件好事,说明他不够好,这难道不就是一种坏事吗?
从调查数据来看,具体是英国伦敦商学院2022年的一项针对300人的实验。夸大简历、技能较弱者计划通过培训补足能力,其行为更容易被宽容。这种情绪化选择虽利弊皆有,但并未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学家以业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在流动环境中重塑价值观。例如,起初厌恶圆滑处世,但在学会社会平衡原则与协作之后,其行为转变提升了社会生存能力。
2024年中国对354名大学生的研究表明,能力、自我、其他水平越高,正面评价恐惧越低,自尊在其中起中介作用。这种遗憾是价值观动态调整的产物,而非道德的缺陷。
对方辩友说成为一个圆滑的人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但我方有数据显示,智联招聘2022年市场报告显示,违反本次行为,例如奉承领导等,员工在公司的表现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负面情况。
另外,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您方的比较标准是什么,以及您方刚刚给出的一个数据相关问题。
我们的评价标准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于社会引导而言,是否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下面是反方案件的自证发言环节。需要提醒的是,在本环节正方任意一位辩手拥有三次打断时间,每次不超过20秒,总计时不超过1分钟,单边计开口及计时。
我方观点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是一种坏事。自己讨厌的人其实会在主观上带来心理遗憾,但并非一定是坏事。
对方辩友前面表示只讨论客观情况,但又说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种主观上的坏事,这存在矛盾。
在我们商学于2022年的一项针对300人的实验发现,当谎言被赋予形式的思维及未来可能是真实的情况占比60%。对方辩友今天说承认讨厌人是一件好事,说明他不够好,这难道不就是一种坏事吗?
从调查数据来看,具体是英国伦敦商学院2022年的一项针对300人的实验。夸大简历、技能较弱者计划通过培训补足能力,其行为更容易被宽容。这种情绪化选择虽利弊皆有,但并未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学家以业态现代性理论指出,现代社会要求个体在流动环境中重塑价值观。例如,起初厌恶圆滑处世,但在学会社会平衡原则与协作之后,其行为转变提升了社会生存能力。
2024年中国对354名大学生的研究表明,能力、自我、其他水平越高,正面评价恐惧越低,自尊在其中起中介作用。这种遗憾是价值观动态调整的产物,而非道德的缺陷。
对方辩友说成为一个圆滑的人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但我方有数据显示,智联招聘2022年市场报告显示,违反本次行为,例如奉承领导等,员工在公司的表现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负面情况。
另外,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您方的比较标准是什么,以及您方刚刚给出的一个数据相关问题。
我们的评价标准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于社会引导而言,是否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谢谢主席、评委、各位。首先,继续推进我方论点。
第一个论点是自我认知的失调。当一个人违背自身本心时,会产生一些心理健康程度的问题,这是主观层面的。这也是我方今天讨论的第一个判准的主观问题。
第二个是关于社会道德层面。我方在一辩发言中给出了数据,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层面普遍是相同的。所以,若今天违背了自己的初衷,根据我方给出的数据,也可以得出这违背了社会道德。
接下来回应对方的论点。您方刚刚给出一个比较标准,说个人价值观可以与社会价值观划等号,即个人的认识就是社会的普遍共识,这怎么可能呢?希望您方能给出具体的论证。比如,您方举了成为老师的例子,但我方今天讨论的是见或不见讨厌的人,以及讨厌老师过去的事情,我方已经给出对您方观点的反驳。
第二个问题,对方说我方没有办法给出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几乎相同的例子。但我方在一辩发言中已经给出了数据,包括社会对讨厌特质的共识、全球职场最讨厌的行为状态,以及中国公众的表达相关现象。由此可以得出,个人与社会层面所讨厌的道德相关内容几乎是相同的,而您方一直未能论证这一点。
对方辩友还提到“有益于对方”,但没有说明“益”在哪里,根本没有论证到对方的判准,所以对方今天的这一观点不成立。另外,对方辩友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原本数理化不好的人,为了国家成为了数理化很厉害的人。但您方没有厘清其初心,如果其初心是为了外国,那根本就没有违背自己的初心。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违背价值观,而是不断调整自己价值观的一个过程。并且,当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之后再回头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论证仍然成立。
第一个问题,对方认为以10个地方的数据作为依据就能说明问题,这合理吗?第二个问题,对方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说明为什么圆滑是可耻的,为什么成长一定要通过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种方式,且没有给出改善的方法。
另外,关于打岔问题,你们好像有三次打岔,我记得自己只说了两次,其中第一次你们好像打岔了40秒钟,不好意思提及此事。
谢谢主席、评委、各位。首先,继续推进我方论点。
第一个论点是自我认知的失调。当一个人违背自身本心时,会产生一些心理健康程度的问题,这是主观层面的。这也是我方今天讨论的第一个判准的主观问题。
第二个是关于社会道德层面。我方在一辩发言中给出了数据,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层面普遍是相同的。所以,若今天违背了自己的初衷,根据我方给出的数据,也可以得出这违背了社会道德。
接下来回应对方的论点。您方刚刚给出一个比较标准,说个人价值观可以与社会价值观划等号,即个人的认识就是社会的普遍共识,这怎么可能呢?希望您方能给出具体的论证。比如,您方举了成为老师的例子,但我方今天讨论的是见或不见讨厌的人,以及讨厌老师过去的事情,我方已经给出对您方观点的反驳。
第二个问题,对方说我方没有办法给出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几乎相同的例子。但我方在一辩发言中已经给出了数据,包括社会对讨厌特质的共识、全球职场最讨厌的行为状态,以及中国公众的表达相关现象。由此可以得出,个人与社会层面所讨厌的道德相关内容几乎是相同的,而您方一直未能论证这一点。
对方辩友还提到“有益于对方”,但没有说明“益”在哪里,根本没有论证到对方的判准,所以对方今天的这一观点不成立。另外,对方辩友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原本数理化不好的人,为了国家成为了数理化很厉害的人。但您方没有厘清其初心,如果其初心是为了外国,那根本就没有违背自己的初心。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违背价值观,而是不断调整自己价值观的一个过程。并且,当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之后再回头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论证仍然成立。
第一个问题,对方认为以10个地方的数据作为依据就能说明问题,这合理吗?第二个问题,对方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说明为什么圆滑是可耻的,为什么成长一定要通过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种方式,且没有给出改善的方法。
另外,关于打岔问题,你们好像有三次打岔,我记得自己只说了两次,其中第一次你们好像打岔了40秒钟,不好意思提及此事。
环节双方各计时3分钟,正方先发言。
好,对方辩友到现在还是没有论证,为何要讨论过去讨厌的人,希望你方可以给出回答。我方今天并非不讨论这个话题,而是我方已经成为过去讨厌的人。再来看这道辩题,既然成为了这个人,讨论其是否为坏事依然有意义,而非只有讨论当下要成为的人,讨论这辩题才有意义。
回答对方的问题,对方称回头看这个辩题有意义,但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讨论过去的标准并不存在。比如对方说以前幼稚,现在只是成长了,这根本没有标准可言。
第二个问题,对方刚刚给出的某一论点称只是违背了个人价值,而没有违背社会层面。请问你方是如何得出这个结果的?因为我方认为个人价值并不等同于社会价值。例如,若个人价值非常局限,与社会价值相冲突时,二者为何会相等?
我方想问对方一个问题: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会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吗?我方发现对方论文2中所提的数据全是极端例子,比如成为一个会收学生手机的老师,就认为这会导致道德沦丧。我方在A1辩中给对方举了书籍的例子,请问书籍是对方所说的极端个例吗?请对方解释一下原因。
另外,提醒一下,自由辩论不可以打断。还有一个问题,计时时能否更准确一些?不好意思,因为计时标识不清晰,我不太看得清楚。刚刚正方好像多了20秒时间,可能是之前产生冲突导致时间流失,这边可以再给正方后续20秒时间,我会用手表额外计时。
现在是正方继续发言。
对方辩友一直在说个人价值和认知,但并未给出任何数据来支撑这一名词。我方举例,小时候我特别讨厌父母为了两块钱的停车费,带我绕商场大半圈,耗费半小时,我觉得这毫无必要。但如今我成为大人,也会为了拼多多的折扣,疯狂让亲朋好友帮忙砍价,这难道不是一种成长而非坏事吗?
若成为像当年为了停车费绕圈的人,难道不会给孩子带来相同困扰吗?但这其实是自我实现、更好适应社会的一种表现,能让我们的社会生存能力更强。即便对孩子而言,孩子成为这样的人,也是其对经济适应性的体现,有助于其社会生活。对方认为这会伤害孩子,但我方认为这是好事。
第二个问题,对方所举关于孩子的例子没有具体数据,我方认为让孩子懂得省钱会培养其节约意识,而非形成金钱观对其造成伤害。像为了一两块钱绕圈这种耗费体力的行为,真的是一种省钱观吗?为何一定要从这一两块钱中省钱呢?这难道不是给后代带来苦难吗?
接下来进行一个必要的区分,对方辩友一直问我方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是否重合,我方认为二者大致相同。比如大家都讨厌违法犯罪的人,这是社会主观价值观的体现。若成为违法犯罪的人,难道不是坏事吗?
假设我成为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的人,被抓进监狱反省悔过,最后成为不违法犯罪、不贪污的人,这能给身边人起到警戒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但为何一定要通过贪污腐败才能带动周围人呢?只要不贪污腐败,不就能从根源解决对社会的危害吗?对方辩友的逻辑十分奇怪。
若一开始贪污腐败只是红线,当有人以身犯险去做这件事,难道会有更大的威慑作用吗?世上贪污腐败的人众多,人们真的有心思一一关注吗?与其这样,不如让大家多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白不能贪污违法犯罪,因为这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方一直在说主观的自我认知失调与成为讨厌的人无关,认为这是成长。但我方数据表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有危害,这已符合我方判准。在正二争论时,对方曲解了我方判准。我方对于坏事的定义是,既对自身有主观上的危害,即主观上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这已符合我方两个论点,即在成为讨厌的人的过程中,自我认知会失调,这对自身是坏事;若真做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事,会与社会整体价值观以及个人价值观相悖。
谢谢。
环节双方各计时3分钟,正方先发言。
好,对方辩友到现在还是没有论证,为何要讨论过去讨厌的人,希望你方可以给出回答。我方今天并非不讨论这个话题,而是我方已经成为过去讨厌的人。再来看这道辩题,既然成为了这个人,讨论其是否为坏事依然有意义,而非只有讨论当下要成为的人,讨论这辩题才有意义。
回答对方的问题,对方称回头看这个辩题有意义,但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讨论过去的标准并不存在。比如对方说以前幼稚,现在只是成长了,这根本没有标准可言。
第二个问题,对方刚刚给出的某一论点称只是违背了个人价值,而没有违背社会层面。请问你方是如何得出这个结果的?因为我方认为个人价值并不等同于社会价值。例如,若个人价值非常局限,与社会价值相冲突时,二者为何会相等?
我方想问对方一个问题: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会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吗?我方发现对方论文2中所提的数据全是极端例子,比如成为一个会收学生手机的老师,就认为这会导致道德沦丧。我方在A1辩中给对方举了书籍的例子,请问书籍是对方所说的极端个例吗?请对方解释一下原因。
另外,提醒一下,自由辩论不可以打断。还有一个问题,计时时能否更准确一些?不好意思,因为计时标识不清晰,我不太看得清楚。刚刚正方好像多了20秒时间,可能是之前产生冲突导致时间流失,这边可以再给正方后续20秒时间,我会用手表额外计时。
现在是正方继续发言。
对方辩友一直在说个人价值和认知,但并未给出任何数据来支撑这一名词。我方举例,小时候我特别讨厌父母为了两块钱的停车费,带我绕商场大半圈,耗费半小时,我觉得这毫无必要。但如今我成为大人,也会为了拼多多的折扣,疯狂让亲朋好友帮忙砍价,这难道不是一种成长而非坏事吗?
若成为像当年为了停车费绕圈的人,难道不会给孩子带来相同困扰吗?但这其实是自我实现、更好适应社会的一种表现,能让我们的社会生存能力更强。即便对孩子而言,孩子成为这样的人,也是其对经济适应性的体现,有助于其社会生活。对方认为这会伤害孩子,但我方认为这是好事。
第二个问题,对方所举关于孩子的例子没有具体数据,我方认为让孩子懂得省钱会培养其节约意识,而非形成金钱观对其造成伤害。像为了一两块钱绕圈这种耗费体力的行为,真的是一种省钱观吗?为何一定要从这一两块钱中省钱呢?这难道不是给后代带来苦难吗?
接下来进行一个必要的区分,对方辩友一直问我方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是否重合,我方认为二者大致相同。比如大家都讨厌违法犯罪的人,这是社会主观价值观的体现。若成为违法犯罪的人,难道不是坏事吗?
假设我成为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的人,被抓进监狱反省悔过,最后成为不违法犯罪、不贪污的人,这能给身边人起到警戒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但为何一定要通过贪污腐败才能带动周围人呢?只要不贪污腐败,不就能从根源解决对社会的危害吗?对方辩友的逻辑十分奇怪。
若一开始贪污腐败只是红线,当有人以身犯险去做这件事,难道会有更大的威慑作用吗?世上贪污腐败的人众多,人们真的有心思一一关注吗?与其这样,不如让大家多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白不能贪污违法犯罪,因为这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方一直在说主观的自我认知失调与成为讨厌的人无关,认为这是成长。但我方数据表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有危害,这已符合我方判准。在正二争论时,对方曲解了我方判准。我方对于坏事的定义是,既对自身有主观上的危害,即主观上的痛苦,又有客观的危害。这已符合我方两个论点,即在成为讨厌的人的过程中,自我认知会失调,这对自身是坏事;若真做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事,会与社会整体价值观以及个人价值观相悖。
谢谢。
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对方观点。我认为这是个人习惯问题,没必要上升到其他层面。
其次,对方提到一个例子和数据,认为个人价值观可以与社会价值观划等号,但我方坚定认为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个人价值观怎么会与社会价值观完全贴合呢?如果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完全贴合,那教育引导就完全没有作用了。
再者,对方观点忽略了能力评估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观点是否过于理想化?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在老板和服务员之间做选择。
我方所倡导的并非妥协,而是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之后进行价值观的调整。成长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观的调整是必然的,且有利于自我完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正是调整价值观的动力。例如,我可能原本讨厌收手机的老师,后来自己成为了收手机的老师,这就是一种价值观的调整。又如,我原本讨厌处世圆滑的人,后来自己变成了处世圆滑的人,这有利于我们在职场和生活中更好地适应,这只是一种适应社会的过程。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所以我方倡导的不是妥协,而是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过程中学会成长,这是每个人必定会经历的过程,完善自我也并非对自我的束缚。
另外,我想回顾一下对方提出的比较标准。我方认为,今天我们应考虑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利好。我方承认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产生负面影响,但也会带来一些利好,比如提升社会生存能力。从结果和过程来看,这些利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负面影响。
最后,我想重申,成长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调整价值观是成长的体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调整价值观的动力。谢谢!
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对方观点。我认为这是个人习惯问题,没必要上升到其他层面。
其次,对方提到一个例子和数据,认为个人价值观可以与社会价值观划等号,但我方坚定认为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个人价值观怎么会与社会价值观完全贴合呢?如果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完全贴合,那教育引导就完全没有作用了。
再者,对方观点忽略了能力评估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观点是否过于理想化?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在老板和服务员之间做选择。
我方所倡导的并非妥协,而是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之后进行价值观的调整。成长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观的调整是必然的,且有利于自我完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正是调整价值观的动力。例如,我可能原本讨厌收手机的老师,后来自己成为了收手机的老师,这就是一种价值观的调整。又如,我原本讨厌处世圆滑的人,后来自己变成了处世圆滑的人,这有利于我们在职场和生活中更好地适应,这只是一种适应社会的过程。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所以我方倡导的不是妥协,而是在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的过程中学会成长,这是每个人必定会经历的过程,完善自我也并非对自我的束缚。
另外,我想回顾一下对方提出的比较标准。我方认为,今天我们应考虑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利好。我方承认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会产生负面影响,但也会带来一些利好,比如提升社会生存能力。从结果和过程来看,这些利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负面影响。
最后,我想重申,成长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调整价值观是成长的体现,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调整价值观的动力。谢谢!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来做最后总结。
首先,从一开始,对方就强行将我方“讨厌的人”和“坏事”这两个定义混为一谈,我方不太理解,你们想论证什么呢?对方既无法反驳我方关于“坏事”的记忆,又强行在题干中说明我方对“坏事”的定义是错误的,我方无法接受这一点。
其次,我想问对方,价值评判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叫利大于弊,什么叫弊大于利?可是对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我方有什么弊处,也没有将利弊放在同一个场景中进行比较,只是一味地说有很多坏处、有很多好处,所以这不是坏事。那么,对方的判断依据究竟在哪里呢?今天对方的意思似乎是有很多好处,所以对方的这种判断我方无法接受。
再者,对方提到一个非常奇怪的场景,说犯错后对群众的震慑力大,所以对方是想告诉我们,要先危害社会,伤害社会,然后才说这有利于社会,因为有很大的震慑力。首先,震慑力体现在哪里、根源是什么,对方都没有给出说明。我方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应该教育好自己,不要成为这样的人,因为这是一件坏事,不要成为令人讨厌的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对方这一点我方也无法接受。
另外,对方一直在说这只是遗憾,不是坏事。那么,遗憾和坏事的界限在哪里,对方如何区分清楚?今天对方说撒谎的人多,所以自己撒谎只是遗憾,不是坏事。那我想问,杀人的人多了,杀人就不是坏事,只是遗憾吗?
还有,对方提到长大后讨厌省钱这个行为,是否把婚后认知的成长和背叛、粗心混淆了呢?我们今天讨厌某件事、某个人,是因为他与我们的价值观相悖。但对方今天说讨厌省钱这个行为,不能说明对方的价值观就是对的,也不代表我方的价值观就是错的。所以,对方所举的这个例子,只能说明我方的价值观更加丰富、更具包容性,而不能说明我方为了利益放弃了原则。
我方很早之前就已经回应过,我方的意思不是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完全相同,而是趋同。根据我方的数据表明,76%的青少年表示自己的善恶评判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影响最大。由此可见,个人价值观会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在一定层面上是相同的。78%的人都讨厌贪污的人、讨厌造假诈骗的人,这体现出我方的观点是完全合理的。
最后,对方告诉我们只要看客观情况,只要对社会好就够了。但对方有没有想过,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对方忽略了个人价值观的失调、个人道德的沦丧,说没关系,有好处就够了,个人怎样无所谓。这是个人的权利,但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的结果构成的。
在此,我方想重申,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的觉醒是会进步的,从来不是让越来越多的人磨平棱角、随波逐流,而是像那些跨越千里、坚守清流的人一样,诠释出人类最珍贵的光芒。从来都不是让越来越多的人改变自己,成为自己讨厌的模样,而是那些拒绝被社会改变、坚守初心的灵魂。每一滴纯洁的坚持,都是滋润历史长河的真正源泉。今天对方说这只是遗憾,但对方有没有看到个人初心的丧失、道德的沦丧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意义呢?所以,今天我方始终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谢谢!
今天这场比赛就结束了,感谢双方同学。感谢评委今天的评判,我们受益匪浅。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交流,需要的数据都可以在赛后沟通。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来做最后总结。
首先,从一开始,对方就强行将我方“讨厌的人”和“坏事”这两个定义混为一谈,我方不太理解,你们想论证什么呢?对方既无法反驳我方关于“坏事”的记忆,又强行在题干中说明我方对“坏事”的定义是错误的,我方无法接受这一点。
其次,我想问对方,价值评判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叫利大于弊,什么叫弊大于利?可是对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我方有什么弊处,也没有将利弊放在同一个场景中进行比较,只是一味地说有很多坏处、有很多好处,所以这不是坏事。那么,对方的判断依据究竟在哪里呢?今天对方的意思似乎是有很多好处,所以对方的这种判断我方无法接受。
再者,对方提到一个非常奇怪的场景,说犯错后对群众的震慑力大,所以对方是想告诉我们,要先危害社会,伤害社会,然后才说这有利于社会,因为有很大的震慑力。首先,震慑力体现在哪里、根源是什么,对方都没有给出说明。我方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应该教育好自己,不要成为这样的人,因为这是一件坏事,不要成为令人讨厌的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对方这一点我方也无法接受。
另外,对方一直在说这只是遗憾,不是坏事。那么,遗憾和坏事的界限在哪里,对方如何区分清楚?今天对方说撒谎的人多,所以自己撒谎只是遗憾,不是坏事。那我想问,杀人的人多了,杀人就不是坏事,只是遗憾吗?
还有,对方提到长大后讨厌省钱这个行为,是否把婚后认知的成长和背叛、粗心混淆了呢?我们今天讨厌某件事、某个人,是因为他与我们的价值观相悖。但对方今天说讨厌省钱这个行为,不能说明对方的价值观就是对的,也不代表我方的价值观就是错的。所以,对方所举的这个例子,只能说明我方的价值观更加丰富、更具包容性,而不能说明我方为了利益放弃了原则。
我方很早之前就已经回应过,我方的意思不是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完全相同,而是趋同。根据我方的数据表明,76%的青少年表示自己的善恶评判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影响最大。由此可见,个人价值观会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在一定层面上是相同的。78%的人都讨厌贪污的人、讨厌造假诈骗的人,这体现出我方的观点是完全合理的。
最后,对方告诉我们只要看客观情况,只要对社会好就够了。但对方有没有想过,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对方忽略了个人价值观的失调、个人道德的沦丧,说没关系,有好处就够了,个人怎样无所谓。这是个人的权利,但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的结果构成的。
在此,我方想重申,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的觉醒是会进步的,从来不是让越来越多的人磨平棱角、随波逐流,而是像那些跨越千里、坚守清流的人一样,诠释出人类最珍贵的光芒。从来都不是让越来越多的人改变自己,成为自己讨厌的模样,而是那些拒绝被社会改变、坚守初心的灵魂。每一滴纯洁的坚持,都是滋润历史长河的真正源泉。今天对方说这只是遗憾,但对方有没有看到个人初心的丧失、道德的沦丧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意义呢?所以,今天我方始终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谢谢!
今天这场比赛就结束了,感谢双方同学。感谢评委今天的评判,我们受益匪浅。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交流,需要的数据都可以在赛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