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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首先,今天我方的论点是熬夜修仙是当代青年的自由。我们首先想强调的是,今天讨论的核心不是在不在熬夜,而是青年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节奏。我方坚定地认为,熬夜是科技时代对于青年人的正当自由,更是突破种种限制的主动选择。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当“996”“007”成为常态,通勤时间占据我们大量时间的社会情境下,我们的自由早就被压缩成了手机屏幕里的碎片,只能被迫在深夜赎回自我。《2024 年中国通勤时间标准报告》里显示,一线城市“996”“007”工作模式下的人,自由聚会时间仅 1.8 小时,并且 76%集中在 23 点后。如今这样的社会,有跨市区通勤的上班族,还有异地的情侣,他们难免熬夜。上班族在凌晨组队开黑,也是无奈之举。
其次,有一些自由一定是属于夜晚的。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往往在午夜进行,错过了就只能等下一年。当科技突破了时间的限制,人类也要学会熬夜,这分明是时代的进步,因为它为我们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00 后的褪黑素分泌时间比 80 后延长了 2.3 小时,跨境电商从业者进入深夜后,这些客户能创下 200%的利益增长,依靠这种科技的进步增加了人们的收入。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首先,今天我方的论点是熬夜修仙是当代青年的自由。我们首先想强调的是,今天讨论的核心不是在不在熬夜,而是青年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节奏。我方坚定地认为,熬夜是科技时代对于青年人的正当自由,更是突破种种限制的主动选择。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当“996”“007”成为常态,通勤时间占据我们大量时间的社会情境下,我们的自由早就被压缩成了手机屏幕里的碎片,只能被迫在深夜赎回自我。《2024 年中国通勤时间标准报告》里显示,一线城市“996”“007”工作模式下的人,自由聚会时间仅 1.8 小时,并且 76%集中在 23 点后。如今这样的社会,有跨市区通勤的上班族,还有异地的情侣,他们难免熬夜。上班族在凌晨组队开黑,也是无奈之举。
其次,有一些自由一定是属于夜晚的。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往往在午夜进行,错过了就只能等下一年。当科技突破了时间的限制,人类也要学会熬夜,这分明是时代的进步,因为它为我们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00 后的褪黑素分泌时间比 80 后延长了 2.3 小时,跨境电商从业者进入深夜后,这些客户能创下 200%的利益增长,依靠这种科技的进步增加了人们的收入。
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若被选中减少20秒时间。反方辩手后续针对正方辩手的论点进行针对性质询,答辩方只能做答辩,质询方有权在任意时候终止答辩。
正方一辩刚刚提到,当代年轻人在阅读、学习背后找到了很多自由支配时间,并通过熬夜来使用这些自由时间。但这些时间并非只能用于熬夜,我们也可以选择看自己喜欢的视频、书籍等。
其次,正方提到5D的价值,并举例关机事件,称一年错过一次的频率在日常生活中的占比很小,不具有代表性。在此,我想针对正方的第二个例子进行补充。除了天文台,中科院的论证研究所进行的抗癌药物实验、延续直播火山案例以及推动病情监测系统等,都是需要夜间数据来保证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效率的实际案例,这说明夜间数据是必要的。
再者,关于通勤时间的压迫,正方不应纠结于此。如果通勤时间就能保证精神上的富足,那么实现自由太过容易,全世界就不存在不自由的人了。正方以地铁为例,认为地理上的时间速度不能以使用时间的范围来确定精神是否富足,因为精神富足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熬夜或其他行为并不能代表精神富足。
最后,正方提到中科院小研究所利用午夜观测各种数据,但实际上这是集体运作,对数据的人为分析应在白天的工作时间进行,这也说明价值时间是利用效率解析的体现。
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若被选中减少20秒时间。反方辩手后续针对正方辩手的论点进行针对性质询,答辩方只能做答辩,质询方有权在任意时候终止答辩。
正方一辩刚刚提到,当代年轻人在阅读、学习背后找到了很多自由支配时间,并通过熬夜来使用这些自由时间。但这些时间并非只能用于熬夜,我们也可以选择看自己喜欢的视频、书籍等。
其次,正方提到5D的价值,并举例关机事件,称一年错过一次的频率在日常生活中的占比很小,不具有代表性。在此,我想针对正方的第二个例子进行补充。除了天文台,中科院的论证研究所进行的抗癌药物实验、延续直播火山案例以及推动病情监测系统等,都是需要夜间数据来保证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效率的实际案例,这说明夜间数据是必要的。
再者,关于通勤时间的压迫,正方不应纠结于此。如果通勤时间就能保证精神上的富足,那么实现自由太过容易,全世界就不存在不自由的人了。正方以地铁为例,认为地理上的时间速度不能以使用时间的范围来确定精神是否富足,因为精神富足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熬夜或其他行为并不能代表精神富足。
最后,正方提到中科院小研究所利用午夜观测各种数据,但实际上这是集体运作,对数据的人为分析应在白天的工作时间进行,这也说明价值时间是利用效率解析的体现。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我方观点为,熬夜修仙是当代青年的作死。
首先,熬夜违背科学作息规律,极易损害生理机能,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在新年代国家文件中,重点关注人群是14 - 35岁,而熬夜对身体明显有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规律的入睡和醒来时间,但熬夜者往往熬到很晚。研究显示,一晚睡眠不足可使免疫细胞活性降低70%。熬夜会打断人体的节律,影响激素分泌等,造成熬夜低效、越熬夜越低效的恶性循环。
其次,熬夜本质是时间规划失效的结果,并非实现目的的有效方式。科学研究和现实案例表明,熬夜是时间管理失败、校园压力或错误工作文化的产物,而非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发现,70%的熬夜工作者承认白天存在严重分心,导致任务积压。像马斯克这样的高效人士虽以少睡眠闻名,但实际依赖科学的短睡眠周期。对于规律作息而言,应依靠科学健康的时间规划和高效执行,而非熬夜。我们不能用“熬夜是个人选择或自由”的说法助长这种不良习惯。
最后,熬夜带来的社会问题连锁效应显著。熬夜常态化是资本逻辑对劳动者的隐形剥削,我们不应追崇对资本逻辑的驯化和对超常工作的内化认可。在生产力方面,每周熬夜工作的员工众多,其患病风险增加35%,但生产力不升反降。在学习上,熬夜的学生知识留存率比正常作息的学生低50%。据相关公司估算,因睡眠不足导致的医疗支出、工伤和低效,每年损失约1800亿美元。熬夜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综上,我方认为熬夜修仙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学习领域。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我方观点为,熬夜修仙是当代青年的作死。
首先,熬夜违背科学作息规律,极易损害生理机能,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在新年代国家文件中,重点关注人群是14 - 35岁,而熬夜对身体明显有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规律的入睡和醒来时间,但熬夜者往往熬到很晚。研究显示,一晚睡眠不足可使免疫细胞活性降低70%。熬夜会打断人体的节律,影响激素分泌等,造成熬夜低效、越熬夜越低效的恶性循环。
其次,熬夜本质是时间规划失效的结果,并非实现目的的有效方式。科学研究和现实案例表明,熬夜是时间管理失败、校园压力或错误工作文化的产物,而非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发现,70%的熬夜工作者承认白天存在严重分心,导致任务积压。像马斯克这样的高效人士虽以少睡眠闻名,但实际依赖科学的短睡眠周期。对于规律作息而言,应依靠科学健康的时间规划和高效执行,而非熬夜。我们不能用“熬夜是个人选择或自由”的说法助长这种不良习惯。
最后,熬夜带来的社会问题连锁效应显著。熬夜常态化是资本逻辑对劳动者的隐形剥削,我们不应追崇对资本逻辑的驯化和对超常工作的内化认可。在生产力方面,每周熬夜工作的员工众多,其患病风险增加35%,但生产力不升反降。在学习上,熬夜的学生知识留存率比正常作息的学生低50%。据相关公司估算,因睡眠不足导致的医疗支出、工伤和低效,每年损失约1800亿美元。熬夜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综上,我方认为熬夜修仙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学习领域。
首先,我来提出一个问题。您方认为这种被迫的加班和熬夜,根本不算是我们熬夜修仙的范畴。熬夜修仙是通过熬夜来提升自我,是一种能让自己开心的行为,我们有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利,而被动熬夜不属于熬夜修仙的范围。
其次,我们认为您方提到的熬夜与作息规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对于昼夜颠倒会熬到深夜,从而达到一个所谓规律的逻辑,这在重要范畴上是有问题的。
同时,我认为您方的数据没有标明正确的来源,是有问题的,而我方数据来源各方面都有准确、专业的出处。
另外,您方说被动的熬夜不算学习,请问有何依据?因为很多时候学习就是在熬夜的过程中进行的,我不认为这方面不属于我们所认为的熬夜修仙范畴。我们的出发点还是从某一时间段的工作或学习来决定自己是否进行开心范围的修炼。
同时,我们认为对方提到了熬夜的效率问题,但不能因此剥夺我们自由熬夜的权利。对方说熬夜增加了更多的风险,我认为吸烟也有风险,但我们的生活中从来没有因此完全禁止吸烟。并且我们都是成年人,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熬夜是一种休息方式,是我们的自由,我们不能被禁止。
在疫情期间,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些事情必须在晚上完成,而不能通过白天来弥补。所以说,我们认为熬夜是我们的自由,而不是作死。不能因为熬夜可能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就认为这是不应该做的。
第二点,刚才提到为什么抽烟喝酒等行为社会上并没有完全禁止。不能把所有有风险的事情放在一起,然后说都不去管。吸烟也会使人快乐。
首先,我来提出一个问题。您方认为这种被迫的加班和熬夜,根本不算是我们熬夜修仙的范畴。熬夜修仙是通过熬夜来提升自我,是一种能让自己开心的行为,我们有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利,而被动熬夜不属于熬夜修仙的范围。
其次,我们认为您方提到的熬夜与作息规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对于昼夜颠倒会熬到深夜,从而达到一个所谓规律的逻辑,这在重要范畴上是有问题的。
同时,我认为您方的数据没有标明正确的来源,是有问题的,而我方数据来源各方面都有准确、专业的出处。
另外,您方说被动的熬夜不算学习,请问有何依据?因为很多时候学习就是在熬夜的过程中进行的,我不认为这方面不属于我们所认为的熬夜修仙范畴。我们的出发点还是从某一时间段的工作或学习来决定自己是否进行开心范围的修炼。
同时,我们认为对方提到了熬夜的效率问题,但不能因此剥夺我们自由熬夜的权利。对方说熬夜增加了更多的风险,我认为吸烟也有风险,但我们的生活中从来没有因此完全禁止吸烟。并且我们都是成年人,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熬夜是一种休息方式,是我们的自由,我们不能被禁止。
在疫情期间,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些事情必须在晚上完成,而不能通过白天来弥补。所以说,我们认为熬夜是我们的自由,而不是作死。不能因为熬夜可能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就认为这是不应该做的。
第二点,刚才提到为什么抽烟喝酒等行为社会上并没有完全禁止。不能把所有有风险的事情放在一起,然后说都不去管。吸烟也会使人快乐。
感谢正、反各方的精彩发言。首先,针对刚刚对方辩友所说的,我认为熬夜未必低效。数据显示,有很多人在夜晚因为不受任何干扰,没有任何消息来源,反而更容易进入一种心流状态,说不定在晚上效率更高。白天要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的事,晚上一个小时就能解决。所以,我认为熬夜是正确的,并且不影响效率。
其次,刚刚提到第二点,说因为白天效率低,晚上还是要补习。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白天学习或工作一整天,十分疲惫,一直奔波于上课、上班,处于被压迫的状态。所以,我不想晚上学习,晚上我要好好娱乐,这是我每天唯一的放松时间,因此我觉得晚上的娱乐时间是必要的。
第三,刚刚也有提到,熬夜会形成不好的睡眠周期,然后影响我们的健康。可是我每天都是11点半睡,虽然对方说11点钟睡就算熬夜,但我每天11点半睡,中午再休息一个小时,就已经精神充沛。我并不觉得我的生物钟是紊乱的,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健康的。
在这里我们要重申一下辩题,我们的辩题关键词是“自由”,自由是一种选择权,你不能剥夺我的选择权。如果你们一味地说熬夜是作死,这是在打压我。我11点半就睡,你们说我在作死,我认为这是我的权利,你们不应该来压迫、贬低我。
另外,刚刚我方有提到,自由的前提是承担后果。比如现在抖音上我们追捧的自由跳伞,看起来不危险,但实际上是有风险的。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熬夜如果是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是我放松娱乐的方式,这是我的自由,没有人有权干涉。
感谢正、反各方的精彩发言。首先,针对刚刚对方辩友所说的,我认为熬夜未必低效。数据显示,有很多人在夜晚因为不受任何干扰,没有任何消息来源,反而更容易进入一种心流状态,说不定在晚上效率更高。白天要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的事,晚上一个小时就能解决。所以,我认为熬夜是正确的,并且不影响效率。
其次,刚刚提到第二点,说因为白天效率低,晚上还是要补习。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白天学习或工作一整天,十分疲惫,一直奔波于上课、上班,处于被压迫的状态。所以,我不想晚上学习,晚上我要好好娱乐,这是我每天唯一的放松时间,因此我觉得晚上的娱乐时间是必要的。
第三,刚刚也有提到,熬夜会形成不好的睡眠周期,然后影响我们的健康。可是我每天都是11点半睡,虽然对方说11点钟睡就算熬夜,但我每天11点半睡,中午再休息一个小时,就已经精神充沛。我并不觉得我的生物钟是紊乱的,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健康的。
在这里我们要重申一下辩题,我们的辩题关键词是“自由”,自由是一种选择权,你不能剥夺我的选择权。如果你们一味地说熬夜是作死,这是在打压我。我11点半就睡,你们说我在作死,我认为这是我的权利,你们不应该来压迫、贬低我。
另外,刚刚我方有提到,自由的前提是承担后果。比如现在抖音上我们追捧的自由跳伞,看起来不危险,但实际上是有风险的。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熬夜如果是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是我放松娱乐的方式,这是我的自由,没有人有权干涉。
感谢正方二辩精彩发言,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首先,正方提到熬夜,但没有给出消息来源。我们所说的熬夜不等于低效,虽没有消息来源,但有人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工作,因为大家都睡了,没有别人打扰。比如白天上班时老师在上面讲课,会觉得很吵。
然而,如果大家都熬夜,就会违反原本认为熬夜能完全干自己需求之事的设定。白天大家在学习或工作,各自做自己的事情,给别人发消息也都在合适的时候。若把事情推后到晚上做,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而且也无法实现完全按自己需求行事。大家可以过24小时类似白天的生活,但这并非我们所推崇的。
关于正方提到的自由选择权,正方举例说某种状态要承担后果,但这种状态和熬夜不一样。熬夜会对身体有损伤,且这种损伤是累积的。正方不能忽视这种累积性,就如同吸烟也有危害,但吸烟和熬夜虽都有危害,却并不一样。
感谢正方二辩精彩发言,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首先,正方提到熬夜,但没有给出消息来源。我们所说的熬夜不等于低效,虽没有消息来源,但有人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工作,因为大家都睡了,没有别人打扰。比如白天上班时老师在上面讲课,会觉得很吵。
然而,如果大家都熬夜,就会违反原本认为熬夜能完全干自己需求之事的设定。白天大家在学习或工作,各自做自己的事情,给别人发消息也都在合适的时候。若把事情推后到晚上做,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而且也无法实现完全按自己需求行事。大家可以过24小时类似白天的生活,但这并非我们所推崇的。
关于正方提到的自由选择权,正方举例说某种状态要承担后果,但这种状态和熬夜不一样。熬夜会对身体有损伤,且这种损伤是累积的。正方不能忽视这种累积性,就如同吸烟也有危害,但吸烟和熬夜虽都有危害,却并不一样。
感谢正反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方认为熬夜是对自身健康的侵犯,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刚刚正方一直强调自由选择的权利,我想反问,我们选择的权利有一个前提保障,即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大权利——生命安全。如果连最基础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又何谈其他方面的发展与生活呢?
其次,正方二辩提到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但我想问,难道个人的案例能代表整个社会群体吗?
数据显示,2018 年有研究表明睡眠不足可使心脏病风险增加 141%;2017 年国际癌症机构(IARC)将熬夜和昼夜节律紊乱所产生的身体激素列为 2A 类致癌物。这些数据都表明熬夜对身体有很大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人健康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个人健康受到影响,社会的医疗资源会增加负担。而且,熬夜会给家庭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打击,从某种方面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
我们反对的是熬夜这种行为模式,而非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应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浪费,以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提升身体健康水平。
感谢正反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方认为熬夜是对自身健康的侵犯,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刚刚正方一直强调自由选择的权利,我想反问,我们选择的权利有一个前提保障,即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大权利——生命安全。如果连最基础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又何谈其他方面的发展与生活呢?
其次,正方二辩提到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但我想问,难道个人的案例能代表整个社会群体吗?
数据显示,2018 年有研究表明睡眠不足可使心脏病风险增加 141%;2017 年国际癌症机构(IARC)将熬夜和昼夜节律紊乱所产生的身体激素列为 2A 类致癌物。这些数据都表明熬夜对身体有很大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人健康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个人健康受到影响,社会的医疗资源会增加负担。而且,熬夜会给家庭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打击,从某种方面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
我们反对的是熬夜这种行为模式,而非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应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浪费,以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提升身体健康水平。
感谢反方破辩精法专员,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想再次代表正方强调,我们今天强调的是自由,自由的真谛在于选择权本身,而非选择是否正确。你方刚才不仅否认了我们这个选择权,还直接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若如你方所言是做正确的事,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癌症患者即将离世,他选择熬夜完成人生心愿,这是在“作死”吗?
当一个癌症患者选择熬夜,首先,若在十几年前问他想做什么,他可能有多种选择。那么在你方眼里,这样的临终患者的所谓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你方直接像资本主义一样剥夺了我们的所有自由。
再说我们的权利,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被剥夺,到底是谁在剥夺?请问,是我们不熬夜、不睡觉的自由在剥夺,还是资本主义在剥夺我们白天的时间呢?你方今天想要反驳的是一种自我压迫,那我的自由又在哪里呢?应该是资本主义和收入的问题,但我们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的。
最后,你方才说我们这种熬夜,你强调的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所以我们青年人明知熬夜伤身,但仍有权选择熬夜,这是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自我管理权利?一般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岁以上甚至能投票、能参军。请问你方,如果觉得我方熬夜是“作死”,那么国家赋予 18 周岁以上的人这么大的权利,又该如何解释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等一下,他还有 4 秒钟提问时间。您方刚说我方,我们青年人需要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不是家长式的压迫。
感谢反方破辩精法专员,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想再次代表正方强调,我们今天强调的是自由,自由的真谛在于选择权本身,而非选择是否正确。你方刚才不仅否认了我们这个选择权,还直接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若如你方所言是做正确的事,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癌症患者即将离世,他选择熬夜完成人生心愿,这是在“作死”吗?
当一个癌症患者选择熬夜,首先,若在十几年前问他想做什么,他可能有多种选择。那么在你方眼里,这样的临终患者的所谓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你方直接像资本主义一样剥夺了我们的所有自由。
再说我们的权利,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被剥夺,到底是谁在剥夺?请问,是我们不熬夜、不睡觉的自由在剥夺,还是资本主义在剥夺我们白天的时间呢?你方今天想要反驳的是一种自我压迫,那我的自由又在哪里呢?应该是资本主义和收入的问题,但我们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的。
最后,你方才说我们这种熬夜,你强调的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所以我们青年人明知熬夜伤身,但仍有权选择熬夜,这是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自我管理权利?一般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岁以上甚至能投票、能参军。请问你方,如果觉得我方熬夜是“作死”,那么国家赋予 18 周岁以上的人这么大的权利,又该如何解释呢?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等一下,他还有 4 秒钟提问时间。您方刚说我方,我们青年人需要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不是家长式的压迫。
感谢正反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行第一次集体投票,各位辩手分别选择自己认为最有可能是“老板人”的一位辩手。投票在初赛选手群里进行,因为有的人没加群,我已在工作室发了条消息。
全场每位辩手各自选择一位辩手,由对方的“狼人”分别私信“上帝”。被选中的辩手在自由辩发言环节,发言时间将减少。请大家遵守规则。
感谢正反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行第一次集体投票,各位辩手分别选择自己认为最有可能是“老板人”的一位辩手。投票在初赛选手群里进行,因为有的人没加群,我已在工作室发了条消息。
全场每位辩手各自选择一位辩手,由对方的“狼人”分别私信“上帝”。被选中的辩手在自由辩发言环节,发言时间将减少。请大家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