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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
有几个问题。首先,我方有个基本的概念,即“幸福者退让原则”。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指相对幸福者在面对利益冲突产生矛盾纠纷时,主动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退让,这是一种基于情绪调节和心理调适的行为,特别是人们在面对冲突时的一种手段。其目的之一是促进社会和谐。
“幸福者”这一概念是经过筛选的。筛选出两类人,一类是善良守德之人,另一类是过分责人之人即恶人。善者愿意对善良守德之人退让的意愿较低,而对恶人和是全力反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正义,促进社会和平。
因此,我方的判准是,幸福者退让是否是善者的智慧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促进社会和平。
首先,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减少冲突的策略,是一种善的社会智慧。南平境界是合肥之家或于米表解(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成功调解40余起纠纷。其中65%的案例涉及地方矛盾,调解室负责人表示,幸福家庭更愿意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做出各种退让。这不仅解决了矛盾,还有40多人参与社会贡献。由此可见,这无疑是一种减少冲突、促进社会和平的有效方式,是一种善美的智慧。
其次,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让出部分资源去满足他人,使得部分资源实现再分配,进而让更多人收获幸福,减少社区的负面影响,使得社会更加和谐。例如202X年北京某社区发生一起停车费纠纷,一位企业高管主动让出固定车位解他人之急,避免了双方争执。事后,该高管在调解记录中写到,我的生活幸福,退让不会减少我的幸福,还能避免大家陷入危机。据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统计,这种基于幸福感的理性退让始终有助于提升社会和谐度。由此可见,生活较为幸福的人主动退让资源,能让这些资源再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中。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得社会更加和谐,这都是善的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
总而言之,我方始终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智慧,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感谢主。
有几个问题。首先,我方有个基本的概念,即“幸福者退让原则”。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指相对幸福者在面对利益冲突产生矛盾纠纷时,主动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退让,这是一种基于情绪调节和心理调适的行为,特别是人们在面对冲突时的一种手段。其目的之一是促进社会和谐。
“幸福者”这一概念是经过筛选的。筛选出两类人,一类是善良守德之人,另一类是过分责人之人即恶人。善者愿意对善良守德之人退让的意愿较低,而对恶人和是全力反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正义,促进社会和平。
因此,我方的判准是,幸福者退让是否是善者的智慧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促进社会和平。
首先,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减少冲突的策略,是一种善的社会智慧。南平境界是合肥之家或于米表解(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成功调解40余起纠纷。其中65%的案例涉及地方矛盾,调解室负责人表示,幸福家庭更愿意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做出各种退让。这不仅解决了矛盾,还有40多人参与社会贡献。由此可见,这无疑是一种减少冲突、促进社会和平的有效方式,是一种善美的智慧。
其次,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让出部分资源去满足他人,使得部分资源实现再分配,进而让更多人收获幸福,减少社区的负面影响,使得社会更加和谐。例如202X年北京某社区发生一起停车费纠纷,一位企业高管主动让出固定车位解他人之急,避免了双方争执。事后,该高管在调解记录中写到,我的生活幸福,退让不会减少我的幸福,还能避免大家陷入危机。据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根据保真校验原则保留)统计,这种基于幸福感的理性退让始终有助于提升社会和谐度。由此可见,生活较为幸福的人主动退让资源,能让这些资源再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中。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得社会更加和谐,这都是善的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
总而言之,我方始终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智慧,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接下来由反方二辩盘问对方一辩,时间为3分钟。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累计用时,提问方有权在5秒保留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开始时为单独计时,有请。
我方认为,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已达成充分的协议。我方认为,在面对冲突和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看冲突是因何事产生。当对方后续出现可能被攻击的情况时,你方给出的论证没有实际成效。紧急避险,包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这人该如何做?我方稍后会对此进行否认。你方之前没有所谓“幸福”的概念,无关比较谁更幸福,所以你方之前提到的意思是感受,就是相关概念里的内容,请再阐述一遍。
我方认为,上周提到的情况是会产生冲突的,需要进行筛选。比如在地铁上有人强迫我让座,如果我让座后,对方乖乖坐下,那这种事情有机会停止;而如果对方坐在地铁上,还拿小朋友这类人来施压,也就是对方所谓的“恶人”,在我让座之后还会变本加厉。那你方所谓的“善意”,其实我给老人让座,这也是善意,对不对?那“幸福”的原则是什么?我方认为幸福的最高原则是相对幸福的,在面对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时,是通过主观幸福比较的。
你试图通过改变说法来定义自己的幸福,但这并非“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社会现象中的“幸福”。这并非“善”该如何定义,也就是你方需要给出论证。同时,我们现在讨论社会现象,所以应该讨论其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看到事件影响才能体现问题的解决吗?
好,同学,首先你也认同我们的讨论平台,接下来我们都会在这个方面进行讨论,短期影响对你的感受是会有影响的。我们在进行不同的思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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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上周提到的情况是会产生冲突的,需要进行筛选。比如在地铁上有人强迫我让座,如果我让座后,对方乖乖坐下,那这种事情有机会停止;而如果对方坐在地铁上,还拿小朋友这类人来施压,也就是对方所谓的“恶人”,在我让座之后还会变本加厉。那你方所谓的“善意”,其实我给老人让座,这也是善意,对不对?那“幸福”的原则是什么?我方认为幸福的最高原则是相对幸福的,在面对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时,是通过主观幸福比较的。
你试图通过改变说法来定义自己的幸福,但这并非“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社会现象中的“幸福”。这并非“善”该如何定义,也就是你方需要给出论证。同时,我们现在讨论社会现象,所以应该讨论其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看到事件影响才能体现问题的解决吗?
好,同学,首先你也认同我们的讨论平台,接下来我们都会在这个方面进行讨论,短期影响对你的感受是会有影响的。我们在进行不同的思考后……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基于主观判断力和自己的一系列不良行为,遵循幸福的自然原则,只为了维护自己幸福的状态而克制攻击的态度。例如,在您10多岁时,考虑到争执会破坏自身平衡,包括您需要的时间成本等因素,所以选择了退让,默许他人插队的行为。这本质上是一种示弱的表现。而不退让则包括向前制止和站在原地坚守两种姿态,前者是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果敢行动,后者是坚守底线、不为外力动摇的坚定立场。
站在这一角度,判断“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者的智慧还是对恶者的纵容,就要考量做出这个选择之后,对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产生的广泛影响。因此,我方提出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于个人而言,幸福者退让,恶者会得寸进尺。这种现象背后的心理机制,恰能用“得寸进尺效应”来解释。该效应表明,人们一旦接受小的请求,便更容易被说服接受更大的请求,而恶行的升级也遵循这一逻辑。
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插队现象为例,当插队者首次插队时,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对侵害他人权益的小试探。如果被插队者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容忍,这样不仅没有对插队者进行任何约束,反而向插队者传达出作恶无需付出代价的错误信号。插队者不仅不会因为自身不当行为而感到羞愧,反而会利用他人的软弱,将这种默许强化为插队可行的认知,进而提出更过分的要求。
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当某种行为得到及时的正性结果,如插队能成功节省时间而没有遭到处罚时,该行为的发生频率会逐渐提升。随着一次次类似情况的积累,插队者的行为会从偶尔为之演变为习惯性劣行,甚至可能衍生出更严重的恶行,从插队发展到加塞,从破坏公共秩序到无视维护秩序者的劝阻,这种从小错到大错的演变过程,正是“得寸进尺效应”的直观体现。
第二,于社会治理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形成不良示范,导致社会层面不再遵行既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成本。当公众场合的不良行为没有受到制裁,这种现象便会形成一种负面规则。例如,在地铁站如果有人插队无人制止,后续乘客便会效仿,致使排队秩序混乱;在景区如果有人随意丢弃垃圾没有被纠正,越来越多的人也会跟风,这种破坏行为会产生扩散效应。一旦小的破坏没有得到修复,就会引发更多的破坏。
当助长者因负面示范产生“作恶无需付出代价”的错误认识,不断进行破坏,不良行为积少成多,社会成员对基本秩序也会愈发漠视,社会秩序的执行将更加困难,阻碍个人发展。结果就是相关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加应对破坏行为的设施,而此时司法资源也将因为矛盾的激化而变得紧张,大幅提高社会治理成本。
当个人因“幸福者退让原则”而选择退让时,是社会治理和更多人的幸福在替我们负重前行。唯有我们以坚定的态度拒绝退让,才能守护个人和社会的美好未来。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基于主观判断力和自己的一系列不良行为,遵循幸福的自然原则,只为了维护自己幸福的状态而克制攻击的态度。例如,在您10多岁时,考虑到争执会破坏自身平衡,包括您需要的时间成本等因素,所以选择了退让,默许他人插队的行为。这本质上是一种示弱的表现。而不退让则包括向前制止和站在原地坚守两种姿态,前者是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果敢行动,后者是坚守底线、不为外力动摇的坚定立场。
站在这一角度,判断“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者的智慧还是对恶者的纵容,就要考量做出这个选择之后,对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产生的广泛影响。因此,我方提出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于个人而言,幸福者退让,恶者会得寸进尺。这种现象背后的心理机制,恰能用“得寸进尺效应”来解释。该效应表明,人们一旦接受小的请求,便更容易被说服接受更大的请求,而恶行的升级也遵循这一逻辑。
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插队现象为例,当插队者首次插队时,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对侵害他人权益的小试探。如果被插队者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容忍,这样不仅没有对插队者进行任何约束,反而向插队者传达出作恶无需付出代价的错误信号。插队者不仅不会因为自身不当行为而感到羞愧,反而会利用他人的软弱,将这种默许强化为插队可行的认知,进而提出更过分的要求。
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当某种行为得到及时的正性结果,如插队能成功节省时间而没有遭到处罚时,该行为的发生频率会逐渐提升。随着一次次类似情况的积累,插队者的行为会从偶尔为之演变为习惯性劣行,甚至可能衍生出更严重的恶行,从插队发展到加塞,从破坏公共秩序到无视维护秩序者的劝阻,这种从小错到大错的演变过程,正是“得寸进尺效应”的直观体现。
第二,于社会治理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形成不良示范,导致社会层面不再遵行既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成本。当公众场合的不良行为没有受到制裁,这种现象便会形成一种负面规则。例如,在地铁站如果有人插队无人制止,后续乘客便会效仿,致使排队秩序混乱;在景区如果有人随意丢弃垃圾没有被纠正,越来越多的人也会跟风,这种破坏行为会产生扩散效应。一旦小的破坏没有得到修复,就会引发更多的破坏。
当助长者因负面示范产生“作恶无需付出代价”的错误认识,不断进行破坏,不良行为积少成多,社会成员对基本秩序也会愈发漠视,社会秩序的执行将更加困难,阻碍个人发展。结果就是相关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加应对破坏行为的设施,而此时司法资源也将因为矛盾的激化而变得紧张,大幅提高社会治理成本。
当个人因“幸福者退让原则”而选择退让时,是社会治理和更多人的幸福在替我们负重前行。唯有我们以坚定的态度拒绝退让,才能守护个人和社会的美好未来。
下面由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我想问一下,在我国,如果践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会产生一种趋势,即社会其他成员,包括做出该行为的本人,会逐渐模糊社会价值观念?这种趋势是否是你方想要的?
有人说插队其实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这种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但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下,插队者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甚至将其合理化。之后,他可能会更频繁地插队,而围观者看到没有人制止,也会想要尝试,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模仿这种行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确实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第二个重点是,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呈现出一种可被模仿的隐性规则,致使社会成员不再遵循既有秩序,社会治理成本提高。你方认为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治理程序提高,请问依据是什么?
当“幸福者退让原则”被认可,可能会产生隐性规则,比如大家会认为插队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和认可的,是合理的。于是,每个人都去插队,社会上就没有人排队了,司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去维护秩序。这是必然的结果。但如果规则本身已经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社会就会走向混乱。
无论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还是其他不良行为,都会导致各种负面后果。如果不制止这些行为,就会让更多人去学习和模仿。因为做出坏事的人本身就是负面的榜样,大家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也是坏的东西,而不去制止就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为什么你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合理的呢?实际上,有30%的违规者能提供合理的组织理由,而97%的人是故意违规。他们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做出坏事,只要没有得到制止,社会上其他人就会去模仿,包括他们自己也会觉得这种事情可以继续做,从而让恶行不断加深,大家纷纷效仿。这就是我刚才提出的问题。
下面由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我想问一下,在我国,如果践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会产生一种趋势,即社会其他成员,包括做出该行为的本人,会逐渐模糊社会价值观念?这种趋势是否是你方想要的?
有人说插队其实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这种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但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下,插队者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甚至将其合理化。之后,他可能会更频繁地插队,而围观者看到没有人制止,也会想要尝试,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模仿这种行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确实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第二个重点是,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呈现出一种可被模仿的隐性规则,致使社会成员不再遵循既有秩序,社会治理成本提高。你方认为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治理程序提高,请问依据是什么?
当“幸福者退让原则”被认可,可能会产生隐性规则,比如大家会认为插队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和认可的,是合理的。于是,每个人都去插队,社会上就没有人排队了,司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去维护秩序。这是必然的结果。但如果规则本身已经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社会就会走向混乱。
无论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还是其他不良行为,都会导致各种负面后果。如果不制止这些行为,就会让更多人去学习和模仿。因为做出坏事的人本身就是负面的榜样,大家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也是坏的东西,而不去制止就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为什么你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合理的呢?实际上,有30%的违规者能提供合理的组织理由,而97%的人是故意违规。他们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做出坏事,只要没有得到制止,社会上其他人就会去模仿,包括他们自己也会觉得这种事情可以继续做,从而让恶行不断加深,大家纷纷效仿。这就是我刚才提出的问题。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下面进入第二讲解立论环节,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计时开始。
与正方二辩沟通一下,当正方回应了某些观点后,正方提问称,按照正方的观点可以让冲突减少、工作有效性提升,但我方也指出,这会让人丧失理性态度,不过能让流程进步加快。那么,正方对于解决工作有效性的定位在哪里,我方并未听到相关数据支撑。
其二,正方提到会浪费资源,正方二辩也承认这会导致司法资源增加,但我方不知道正方对于司法资源重新分配的论证在哪里,也未听到相关内容。
另外,对方承认了某些原则要依赖幸福来比较,但对方并未说明到底该如何评判谁更幸福、谁不幸福,也未给出相应的标准。并且,对方虽说明了某种行为的一致性,但我方认为,面对大多数人的情况,我方需要进一步论证。我方刚才也向对方提出问题,并列举了案例,这些内容无需再讨论。
再者,我们达成了某种共识,短期个人想法在系统层面并不适用。实际上,我方与对方形成了一个讨论框架,现在我们都应按照这个框架来交流。
刚听下来,对方的想法很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下面进入第二讲解立论环节,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计时开始。
与正方二辩沟通一下,当正方回应了某些观点后,正方提问称,按照正方的观点可以让冲突减少、工作有效性提升,但我方也指出,这会让人丧失理性态度,不过能让流程进步加快。那么,正方对于解决工作有效性的定位在哪里,我方并未听到相关数据支撑。
其二,正方提到会浪费资源,正方二辩也承认这会导致司法资源增加,但我方不知道正方对于司法资源重新分配的论证在哪里,也未听到相关内容。
另外,对方承认了某些原则要依赖幸福来比较,但对方并未说明到底该如何评判谁更幸福、谁不幸福,也未给出相应的标准。并且,对方虽说明了某种行为的一致性,但我方认为,面对大多数人的情况,我方需要进一步论证。我方刚才也向对方提出问题,并列举了案例,这些内容无需再讨论。
再者,我们达成了某种共识,短期个人想法在系统层面并不适用。实际上,我方与对方形成了一个讨论框架,现在我们都应按照这个框架来交流。
刚听下来,对方的想法很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接下来,我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首先,关于如何判断谁是幸福者。在最初提及电影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讨论具体的投资方向。我们认为应该在双方存在矛盾或者共识上有冲突的领域进行讨论,在这个领域通过利益来判断谁是幸福者。
其次,对于幸福者的身份,我们认为幸福者在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其退让不仅是对资源进行再次分配,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回馈社会的稳定权益。
我方认为对方的认知并不准确且无作用,同时我方也未承认对方观点。对于隐性规则的出现,我们并不认为它一定能够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也不一定会走向特定的方向。
接下来,我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首先,关于如何判断谁是幸福者。在最初提及电影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讨论具体的投资方向。我们认为应该在双方存在矛盾或者共识上有冲突的领域进行讨论,在这个领域通过利益来判断谁是幸福者。
其次,对于幸福者的身份,我们认为幸福者在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其退让不仅是对资源进行再次分配,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回馈社会的稳定权益。
我方认为对方的认知并不准确且无作用,同时我方也未承认对方观点。对于隐性规则的出现,我们并不认为它一定能够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也不一定会走向特定的方向。
下面由正反双方进行对辩,各有30秒发言时间。
正方观点应该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者的智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资源分配存在20%和80%的规律,只有20%涉及实质问题。就好像两辆车相对而行,如果都摇下车窗进行微小沟通,反而可能陷入交流的死胡同;如果两辆车都原地不动,就会造成巨大的“车祸”,这是矛盾的根源。
对方辩友提出资源分配问题,但如果放松插队行为,插队者是否会滥用这种权利?第一个问题是,车辆静止时,直接退让在没有其他设施保障的情况下是无力的退让。
对于插队情况,有3%的人会插队,而在所有插队者中,有90%是故意为之。
其次,对方辩友说要筛选恶者,那如何保证退让后自身权益能得到保障,而不是被进一步侵害?对方辩友的论证表明,当插队者没有提示而选择插队,可能会导致第二次插队,这种不知足的人,我方主张强烈反击。我们退让的底线是坚守内心的原则,退让的艺术绝不是毫无底线的妥协。我们的忍让是给有良心的人留的,而不是给得寸进尺者的出路。
再问一个观点,如果做了坏事,一定要对其不管不顾吗?
对方辩友认为退让能让自己有机会,但事实上有些机会一旦失去就没有其他权利去争取。比如在校园欺凌案件中,一旦退让,对方会觉得你好欺负,从而一直欺负你。
对方辩友说可以判断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然后决定是否继续交往。但在现实中,即便我们认清了对方是坏人,也可能没有能力去回击,这才是我们这个辩论应该解决的问题。
下面由正反双方进行对辩,各有30秒发言时间。
正方观点应该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者的智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资源分配存在20%和80%的规律,只有20%涉及实质问题。就好像两辆车相对而行,如果都摇下车窗进行微小沟通,反而可能陷入交流的死胡同;如果两辆车都原地不动,就会造成巨大的“车祸”,这是矛盾的根源。
对方辩友提出资源分配问题,但如果放松插队行为,插队者是否会滥用这种权利?第一个问题是,车辆静止时,直接退让在没有其他设施保障的情况下是无力的退让。
对于插队情况,有3%的人会插队,而在所有插队者中,有90%是故意为之。
其次,对方辩友说要筛选恶者,那如何保证退让后自身权益能得到保障,而不是被进一步侵害?对方辩友的论证表明,当插队者没有提示而选择插队,可能会导致第二次插队,这种不知足的人,我方主张强烈反击。我们退让的底线是坚守内心的原则,退让的艺术绝不是毫无底线的妥协。我们的忍让是给有良心的人留的,而不是给得寸进尺者的出路。
再问一个观点,如果做了坏事,一定要对其不管不顾吗?
对方辩友认为退让能让自己有机会,但事实上有些机会一旦失去就没有其他权利去争取。比如在校园欺凌案件中,一旦退让,对方会觉得你好欺负,从而一直欺负你。
对方辩友说可以判断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然后决定是否继续交往。但在现实中,即便我们认清了对方是坏人,也可能没有能力去回击,这才是我们这个辩论应该解决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进入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任意辩手回答,时间为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质询方在5秒的时间结束后可打断对方发言。该计时为单边计时。
反方的意见是,我们现实地对待“幸福者退让原则”,将其定义在冲突的情况下即可。
我方举个例子,你刚才所说的那些插件的情况,比如我现在是一个无所事事的人,你没有任何证明,甚至都不清楚给插件的人能力达到什么程度,此时他还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这不仅仅是侵犯我个人,他还没有报道相关情况。你认为他是创作,但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原本应有的意义。
接下来,我想问一下,这种进攻式退让,以平和取胜的方式并不能解决矛盾。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导致一个不好的趋势,能否解决矛盾是你方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我方认为你方所说的这种方式很危险。
你们总是先进行筛选,当有人在外面拿刀要砍人时,我先把门打开,但他是真的要砍我,还是只是虚张声势,之后再索要钱财呢?
我举个数据,在浙江杭州某市区老旧展区,从一个出发点到另一个地点,加装某种设备后,相关的三个幸福指标比存量增长300多万,这种情况下第一层使用强烈,在最大时速1的范围内使用次数的变化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请问,你方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现在让我们进入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任意辩手回答,时间为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质询方在5秒的时间结束后可打断对方发言。该计时为单边计时。
反方的意见是,我们现实地对待“幸福者退让原则”,将其定义在冲突的情况下即可。
我方举个例子,你刚才所说的那些插件的情况,比如我现在是一个无所事事的人,你没有任何证明,甚至都不清楚给插件的人能力达到什么程度,此时他还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这不仅仅是侵犯我个人,他还没有报道相关情况。你认为他是创作,但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原本应有的意义。
接下来,我想问一下,这种进攻式退让,以平和取胜的方式并不能解决矛盾。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导致一个不好的趋势,能否解决矛盾是你方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我方认为你方所说的这种方式很危险。
你们总是先进行筛选,当有人在外面拿刀要砍人时,我先把门打开,但他是真的要砍我,还是只是虚张声势,之后再索要钱财呢?
我举个数据,在浙江杭州某市区老旧展区,从一个出发点到另一个地点,加装某种设备后,相关的三个幸福指标比存量增长300多万,这种情况下第一层使用强烈,在最大时速1的范围内使用次数的变化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请问,你方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这些由对方辩友进行分辩,现在进入双方辩谈环节,由正方询问反方一、二、四辩。此环节共30条问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主辩不同时间支对方,由9分半的辩论时间,结束后打出答辩方发言,该计时为单辩计时。
有请同学提问。我想请问,今天我方认为插队行为能够自行收敛。对方辩友是说,如果今天有人插队,那么其自身还是会继续插队。好,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及我方观点了。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同学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如此重要的前提需要先从我方观点来看,即我们对人群进行了筛选。
如果对方想问,我方有一个文寸禁止策略,第一点可明确告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你方这样的行为会让我方实际越界,我们接着往下探讨。如果我插队一次,且发现没有人制止我,我是否会直接不排队?我们认为,从心理学角度而言,这是一种人类行为问题,而在人类社会里,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我不会直接因为一次插队未被制止就持续插队。
两个个体的行为会随着既定条件而改变。当你插队时,若伴随着一时的正向结果,即没有遭受到相应的罚时,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将增加。就如同学们、学者、老师所说,如果我看到一个插队的人没有被制止,我了解到插队对其有益,那么我作为学生,可能也会选择插队。我方与对方达成一个共识,认为往这个方向发展,中国教育领域的这一难题在2021年有相关试点情况。因为在2021年,从相关诉讼案件来看,案件数量增长了40%,且社会成本较低。
这些由对方辩友进行分辩,现在进入双方辩谈环节,由正方询问反方一、二、四辩。此环节共30条问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主辩不同时间支对方,由9分半的辩论时间,结束后打出答辩方发言,该计时为单辩计时。
有请同学提问。我想请问,今天我方认为插队行为能够自行收敛。对方辩友是说,如果今天有人插队,那么其自身还是会继续插队。好,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及我方观点了。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同学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如此重要的前提需要先从我方观点来看,即我们对人群进行了筛选。
如果对方想问,我方有一个文寸禁止策略,第一点可明确告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你方这样的行为会让我方实际越界,我们接着往下探讨。如果我插队一次,且发现没有人制止我,我是否会直接不排队?我们认为,从心理学角度而言,这是一种人类行为问题,而在人类社会里,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我不会直接因为一次插队未被制止就持续插队。
两个个体的行为会随着既定条件而改变。当你插队时,若伴随着一时的正向结果,即没有遭受到相应的罚时,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将增加。就如同学们、学者、老师所说,如果我看到一个插队的人没有被制止,我了解到插队对其有益,那么我作为学生,可能也会选择插队。我方与对方达成一个共识,认为往这个方向发展,中国教育领域的这一难题在2021年有相关试点情况。因为在2021年,从相关诉讼案件来看,案件数量增长了40%,且社会成本较低。
谢谢。对方辩友,我们要指出,你们的观点存在矛盾。即便发生了某些事,但我方并未违背公平原则,若违背公平,世界将无规则可言。
对方提及保护正道,然而当出现特定情况时,你们的做法却适得其反。你们的观点很奇怪,仿佛我方不维护世界真理,这世界就会失去真理。对方一辩的观点存在问题。
其实,对方刚刚提到紧急避险问题。我方已表明,在权衡两害时,会主动进行核反击。我方针对的并非所有人,因为并非所有人都不可沟通,有些人在前期表现尚可,仍可与我方沟通并改正。
刚才对方提到原地不告会下车沟通,但我方认为,退让之后并非不能沟通,对方此观点如同认为人睡一觉就变成傻子,我方无法理解。
接着,对方还提及霍桑效应。对于此效应,同样的道理,为何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就没人去解决问题,任由问题一直存在?
对方提到长期影响,认为长期影响有用,短期影响没用,我方不知此结论从何而来。影响就是影响,不论长期还是短期,都是影响。
此外,还有关于对方的消心模(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因保真校验要求,保留原文)。
谢谢。对方辩友,我们要指出,你们的观点存在矛盾。即便发生了某些事,但我方并未违背公平原则,若违背公平,世界将无规则可言。
对方提及保护正道,然而当出现特定情况时,你们的做法却适得其反。你们的观点很奇怪,仿佛我方不维护世界真理,这世界就会失去真理。对方一辩的观点存在问题。
其实,对方刚刚提到紧急避险问题。我方已表明,在权衡两害时,会主动进行核反击。我方针对的并非所有人,因为并非所有人都不可沟通,有些人在前期表现尚可,仍可与我方沟通并改正。
刚才对方提到原地不告会下车沟通,但我方认为,退让之后并非不能沟通,对方此观点如同认为人睡一觉就变成傻子,我方无法理解。
接着,对方还提及霍桑效应。对于此效应,同样的道理,为何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就没人去解决问题,任由问题一直存在?
对方提到长期影响,认为长期影响有用,短期影响没用,我方不知此结论从何而来。影响就是影响,不论长期还是短期,都是影响。
此外,还有关于对方的消心模(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因保真校验要求,保留原文)。
前面我已经提到,有两点原因说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首先,当我方提出“幸福者退让原则”时,若大家都遵循这一原则,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比如一个人插队,别人让着他,他这次插队成功,下次还想插队,甚至以后都不想排队了。“幸福者退让原则”本意或许是让有能力者主动退让,但这可能会让人看到一种类似社会力学理论的现象。有很大概率导致较差的模仿行为,越来越多的人会觉得插队可行,那么插队的人会越来越多。作为政府,就需要花更多的钱来管制这种插队行为。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会逐渐演化为隐形规则。社会成员原本遵守的一个基本规则是排队,而这种退让会破坏排队规则。从社会治理成本来看,当越来越多的人模仿插队行为,政府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去管理。
综上,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不能减少冲突,反而会破坏社会治理,增加治理成本。这种退让不利于维护正义、解决问题。如果人人都像对方所主张的那样想,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去遵守规则,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
前面我已经提到,有两点原因说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首先,当我方提出“幸福者退让原则”时,若大家都遵循这一原则,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比如一个人插队,别人让着他,他这次插队成功,下次还想插队,甚至以后都不想排队了。“幸福者退让原则”本意或许是让有能力者主动退让,但这可能会让人看到一种类似社会力学理论的现象。有很大概率导致较差的模仿行为,越来越多的人会觉得插队可行,那么插队的人会越来越多。作为政府,就需要花更多的钱来管制这种插队行为。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会逐渐演化为隐形规则。社会成员原本遵守的一个基本规则是排队,而这种退让会破坏排队规则。从社会治理成本来看,当越来越多的人模仿插队行为,政府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去管理。
综上,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不能减少冲突,反而会破坏社会治理,增加治理成本。这种退让不利于维护正义、解决问题。如果人人都像对方所主张的那样想,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去遵守规则,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
下面到了大家期待且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若干分钟,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得打断对方发言。由正方辩手开始,有请。
说一下插队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硬要与对方纠缠,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我想也许对方有什么事,只能这样解释。这是我们化解冲突的方向,能让双方都获得更好的结果,这难道不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局吗?
对方的意思是不用在意他人的行为,但现在面对不同的人,我们要思考究竟要退让多少次。接着往下聊,对方观点是先进行进步者门票的考量,再看对方是不是好人,然后再做决定。我想问,在对方所定义的幸福情境下,到底谁更幸福,该如何比较?
对方提到不断插队的人属于良知泯灭的人,而只插一次队后面不再插队的人才属于良知未泯的人。我们要关注的应该是那些良知未泯的人,而非对方所反复提及的惯于插队的人。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人是良知未泯还是良知泯灭呢?这难道不需要观察这个人面对同一个对象时的行为,才能做出判断吗?难道每次遇到不同的人,都能看清其本质吗?
一个幸福者,不应该只针对某一个对象产生冲突。这一点我刚才已经提到过,在双方发生冲突的领域,要看哪一方在该领域的价值和意义的资源更高,从而决定谁退让更多。这就是我方所说的资源的二次分配,以此维护社会秩序。这是基于对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考量并非仅仅基于自身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对方的利益,所以这是善的表现。
第二种回应是,如果换一个领域,难道每个领域都要一味地退让吗?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妥协的表现吗?
关于对方对善的定义,首先,善是对对方的利益进行考量,但这并不代表不能客观地判定在这个领域中自己的利益和对方的利益谁更高。同时,做出的权衡也是基于对对方利益的考量,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决策。比如,先考虑对方的声誉,再评判善恶。先考虑对方的利益,以对方利益为主导,这才是善。尊重对方利益,让对方做得更好,这难道不是善吗?
对方的论证似乎预设了一个人过来就会插队,但实际上,也许这个人会说“同学,我今天有点事,让我插一下队”。对方所描述的这种道德败坏的人在现实世界中到底有多少呢?对方能否给出数据来证明这一点?
对方所说的那种主观恶意以及社会上的破坏性行为是怎么回事呢?社会有道德秩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插队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没有通过道德去约束插队者,别人就会学习这种行为,这是违反道德规则的第一层。别人看到后也跟着学,这是第二层。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风气恶化。不能因为别人做了坏事,自己就也要做坏事,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同学,请用数据说话,客观事实究竟如何呢?
我刚才提到北京五十起纠纷的例子,这些纠纷避免了社会情绪对立和冲突,而且冲突也没有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冲突后的性质和质量已经得到提升。网络上很多文章显示,只有3%的内容提供了合理的观点,而97%的人在文章中的表述缺乏依据。对方的数据在哪里呢?对方所引用的数据又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我方一辩还提到地点未知的问题,我方确定的原则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进行判断。比如在地铁上插队并且发生冲突的所有数据,这才是我们讨论问题的依据。
我觉得与对方辩友的讨论有些缺乏实质意义。社会上人们看到插队行为没有得到制止,就会认为插队没有问题,从而去学习这种行为。就像我一开始说的例子,有些人可能因为所谓的“幸福”而选择退让,但这不一定是因为他们真的幸福,也可能是因为社会管理不到位。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总是说法不责众,那么治理这些插队的人就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本来一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让警察来处理,这无疑会提高治理成本。
当我遇到前面有人插队时,如果我的时间不够充裕,且对方的行为没有与我产生冲突,那还可以接受。但如果对方的行为触及到我的核心利益,那就不能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来解释了。
对方说看到这种恶行就会去学习,但是对方并没有给出相关的数据来支撑这一观点。对方只是一味地讨论,却没有提供任何数据,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如果这个社会只能像对方所说的那样,依靠人的本性来运行,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不是文明社会。对方辩友站在一个不合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且没有用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实际上,调查数据显示有43.7%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还有一个数据表明有些行为并没有被发现,这说明这种情况在数据统计上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不能说恶不存在,只是对方只考虑了特定的环境,而没有结合现实生活,也没有给出实际的联系。因此,在“恶”这个观点上,我方是有依据的。
下面到了大家期待且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若干分钟,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得打断对方发言。由正方辩手开始,有请。
说一下插队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硬要与对方纠缠,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我想也许对方有什么事,只能这样解释。这是我们化解冲突的方向,能让双方都获得更好的结果,这难道不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局吗?
对方的意思是不用在意他人的行为,但现在面对不同的人,我们要思考究竟要退让多少次。接着往下聊,对方观点是先进行进步者门票的考量,再看对方是不是好人,然后再做决定。我想问,在对方所定义的幸福情境下,到底谁更幸福,该如何比较?
对方提到不断插队的人属于良知泯灭的人,而只插一次队后面不再插队的人才属于良知未泯的人。我们要关注的应该是那些良知未泯的人,而非对方所反复提及的惯于插队的人。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人是良知未泯还是良知泯灭呢?这难道不需要观察这个人面对同一个对象时的行为,才能做出判断吗?难道每次遇到不同的人,都能看清其本质吗?
一个幸福者,不应该只针对某一个对象产生冲突。这一点我刚才已经提到过,在双方发生冲突的领域,要看哪一方在该领域的价值和意义的资源更高,从而决定谁退让更多。这就是我方所说的资源的二次分配,以此维护社会秩序。这是基于对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考量并非仅仅基于自身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对方的利益,所以这是善的表现。
第二种回应是,如果换一个领域,难道每个领域都要一味地退让吗?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妥协的表现吗?
关于对方对善的定义,首先,善是对对方的利益进行考量,但这并不代表不能客观地判定在这个领域中自己的利益和对方的利益谁更高。同时,做出的权衡也是基于对对方利益的考量,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决策。比如,先考虑对方的声誉,再评判善恶。先考虑对方的利益,以对方利益为主导,这才是善。尊重对方利益,让对方做得更好,这难道不是善吗?
对方的论证似乎预设了一个人过来就会插队,但实际上,也许这个人会说“同学,我今天有点事,让我插一下队”。对方所描述的这种道德败坏的人在现实世界中到底有多少呢?对方能否给出数据来证明这一点?
对方所说的那种主观恶意以及社会上的破坏性行为是怎么回事呢?社会有道德秩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插队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没有通过道德去约束插队者,别人就会学习这种行为,这是违反道德规则的第一层。别人看到后也跟着学,这是第二层。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风气恶化。不能因为别人做了坏事,自己就也要做坏事,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同学,请用数据说话,客观事实究竟如何呢?
我刚才提到北京五十起纠纷的例子,这些纠纷避免了社会情绪对立和冲突,而且冲突也没有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冲突后的性质和质量已经得到提升。网络上很多文章显示,只有3%的内容提供了合理的观点,而97%的人在文章中的表述缺乏依据。对方的数据在哪里呢?对方所引用的数据又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我方一辩还提到地点未知的问题,我方确定的原则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进行判断。比如在地铁上插队并且发生冲突的所有数据,这才是我们讨论问题的依据。
我觉得与对方辩友的讨论有些缺乏实质意义。社会上人们看到插队行为没有得到制止,就会认为插队没有问题,从而去学习这种行为。就像我一开始说的例子,有些人可能因为所谓的“幸福”而选择退让,但这不一定是因为他们真的幸福,也可能是因为社会管理不到位。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总是说法不责众,那么治理这些插队的人就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本来一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让警察来处理,这无疑会提高治理成本。
当我遇到前面有人插队时,如果我的时间不够充裕,且对方的行为没有与我产生冲突,那还可以接受。但如果对方的行为触及到我的核心利益,那就不能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来解释了。
对方说看到这种恶行就会去学习,但是对方并没有给出相关的数据来支撑这一观点。对方只是一味地讨论,却没有提供任何数据,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如果这个社会只能像对方所说的那样,依靠人的本性来运行,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不是文明社会。对方辩友站在一个不合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且没有用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实际上,调查数据显示有43.7%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还有一个数据表明有些行为并没有被发现,这说明这种情况在数据统计上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不能说恶不存在,只是对方只考虑了特定的环境,而没有结合现实生活,也没有给出实际的联系。因此,在“恶”这个观点上,我方是有依据的。
我方关于手机辩论话题暂告一段落,接下来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一个观点,他们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理想的模型,但他们并未给出充分的论据来表明这个世界取决于人的善良。而且在我们不知道对方是否善良的情况下,若采用对方所说的退让原则,反而可能会导致更多不利情况。
对方辩友主张面对他人时,要先判断其是善还是恶,然后在退让一致的情况下,再看是否触及底线。然而在现实中,当我们进行退让时,可能已经陷入被动,一直处于被压迫的状态。就像山东机场的例子,人们第一次选择退让,如果当时能及时把握局面,后续很多问题就可能减少发生的可能性。
关于资源重新分配,对方没有提及资源重新分配的前提是要有过剩的资源。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过剩的资源用于重新分配。而且凭什么要让善良的我们退让资源,而让恶意的对方获得资源呢?幸福并非是我们选择退让的首要原则,应该是谁无理谁退让,这才是基于道理的行为。
我方选择不退让,是要与对方进行沟通,讲明我们的立场,判断对方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对方是恶意的,我们要据理力争,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与对方进行正面冲突。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道德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辩论赛中,若遇到对方恶意打乱秩序,我们可以依据辩论赛规则指出他们的错误,这样既避免了对恶意行为的纵容,也维护了比赛的公平。
其次,关于资产效益,当对方一次次得利时,他们会不断得寸进尺。如果我们一直选择退让,就如同在遭受欺凌时选择沉默,这并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在校园中,很多学生遭受心理创伤,是因为面对欺凌时,家长劝说孩子要善良、退让,维护好自己就行。但在这种劝说下,学生一次次退让,最终导致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97%未被发现的霸凌事件,正是因为学生在不断退让中选择了沉默,而沉默正是恶行滋生的原因。
所以,真正的恶不是不会拒绝,而是一味退让。所谓“幸福者退让原则”,若只是从自身利益考量,那并非真正的善。我方认为,我们应该学会自律,学会用法律进行斗争,一味退让不仅无法维护自身幸福,还会使善良被滥用,我们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
我方关于手机辩论话题暂告一段落,接下来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一个观点,他们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理想的模型,但他们并未给出充分的论据来表明这个世界取决于人的善良。而且在我们不知道对方是否善良的情况下,若采用对方所说的退让原则,反而可能会导致更多不利情况。
对方辩友主张面对他人时,要先判断其是善还是恶,然后在退让一致的情况下,再看是否触及底线。然而在现实中,当我们进行退让时,可能已经陷入被动,一直处于被压迫的状态。就像山东机场的例子,人们第一次选择退让,如果当时能及时把握局面,后续很多问题就可能减少发生的可能性。
关于资源重新分配,对方没有提及资源重新分配的前提是要有过剩的资源。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过剩的资源用于重新分配。而且凭什么要让善良的我们退让资源,而让恶意的对方获得资源呢?幸福并非是我们选择退让的首要原则,应该是谁无理谁退让,这才是基于道理的行为。
我方选择不退让,是要与对方进行沟通,讲明我们的立场,判断对方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对方是恶意的,我们要据理力争,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与对方进行正面冲突。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道德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辩论赛中,若遇到对方恶意打乱秩序,我们可以依据辩论赛规则指出他们的错误,这样既避免了对恶意行为的纵容,也维护了比赛的公平。
其次,关于资产效益,当对方一次次得利时,他们会不断得寸进尺。如果我们一直选择退让,就如同在遭受欺凌时选择沉默,这并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在校园中,很多学生遭受心理创伤,是因为面对欺凌时,家长劝说孩子要善良、退让,维护好自己就行。但在这种劝说下,学生一次次退让,最终导致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97%未被发现的霸凌事件,正是因为学生在不断退让中选择了沉默,而沉默正是恶行滋生的原因。
所以,真正的恶不是不会拒绝,而是一味退让。所谓“幸福者退让原则”,若只是从自身利益考量,那并非真正的善。我方认为,我们应该学会自律,学会用法律进行斗争,一味退让不仅无法维护自身幸福,还会使善良被滥用,我们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
感谢本方四辩典同学。
首先,我想补充一点,我主要讲两个观点。第一点是查证的问题。我明确指出,当没有时间限制时,不会产生输赢;当有时间提示时,若超额作为运营范围,便不符合幸福的非他原则。
第二点,对方一直在说看到有人插队,但未提及模仿的概率。对方提出插队的人有多少,却没有说明这些人是否会第二次插队。如果他们只插了一次队,那只是做了一次坏事。在我们进行时间发言时,难道做坏事的人就一定要受到某种特定的对待吗?正如有人所说,事情能否去做,取决于自身。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选择退让,减少这部分冲突,就像心理学上的“二八定律”一样,减少不必要的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这样难道不对吗?
第三,对方提到乞丐和流浪汉,我非常清楚,乞丐和流浪汉不属于幸福的范畴。另外,你们所提到的应急避险,国家已有相关规定,应急避险实施等都涉及人的权益,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幸福会受到影响。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的隐性规则,可能会导致不断插队的情况。在我们的讨论中提到,如果是这样的规则,一方面是为有良知的人提供机会,另一方面是为那些行为不端的人服务。
最后,对方提到保姆问题,我的核心观点是安全受到威胁。还有资源的问题,我给你们举个情景:假设有一天,我乘坐司机的车,到了一个地方,前面道路不通,司机把我放在路口。我想直接到家,但司机想把我放在这里,我选择退让一步,在路口下车走回去。这时我让出的这部分利益让司机感受到了幸福。只要让出的利益能让别人感到幸福,就应该提倡,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世界和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
感谢本方四辩典同学。
首先,我想补充一点,我主要讲两个观点。第一点是查证的问题。我明确指出,当没有时间限制时,不会产生输赢;当有时间提示时,若超额作为运营范围,便不符合幸福的非他原则。
第二点,对方一直在说看到有人插队,但未提及模仿的概率。对方提出插队的人有多少,却没有说明这些人是否会第二次插队。如果他们只插了一次队,那只是做了一次坏事。在我们进行时间发言时,难道做坏事的人就一定要受到某种特定的对待吗?正如有人所说,事情能否去做,取决于自身。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选择退让,减少这部分冲突,就像心理学上的“二八定律”一样,减少不必要的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这样难道不对吗?
第三,对方提到乞丐和流浪汉,我非常清楚,乞丐和流浪汉不属于幸福的范畴。另外,你们所提到的应急避险,国家已有相关规定,应急避险实施等都涉及人的权益,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幸福会受到影响。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的隐性规则,可能会导致不断插队的情况。在我们的讨论中提到,如果是这样的规则,一方面是为有良知的人提供机会,另一方面是为那些行为不端的人服务。
最后,对方提到保姆问题,我的核心观点是安全受到威胁。还有资源的问题,我给你们举个情景:假设有一天,我乘坐司机的车,到了一个地方,前面道路不通,司机把我放在路口。我想直接到家,但司机想把我放在这里,我选择退让一步,在路口下车走回去。这时我让出的这部分利益让司机感受到了幸福。只要让出的利益能让别人感到幸福,就应该提倡,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世界和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