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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始了吗?能开始了吗?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各位,首先是对特定个人或群体集中发文造谣等内容的违法不良信息,根源是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是道德责任层面的判断。愚蠢则是制度层面的舆论处理依据。根据根源的标准,今天我们判断何者是网络暴力的根源,就要看谁更是网络暴力的主要驱动力。
首先,恶意的最大表征是缺乏同理心,缺乏同理心会致使和推动网络暴力的发生。在人性论中,人类的道德观察者是大众而非个别人。当普通人看见家暴受害者的照片时,会生理性不适;看到自杀遗书时会感同身受。但是施暴者正是因为缺乏同理心,对抑郁症患者的求助视而不见,甚至在新闻下评论“这个暴露是他活该”,这种行为是人能做出来的吗?拒绝跨越自我与他者的鸿沟,将道德内容作为暴力合法化的遮羞布。同时,国外有一个科学研究也指出,心理变态者因为潜意识层面缺失,无法情感共鸣,与网络暴力的心理机制有相似之处。因为缺乏同理心就不能理解和自己有相对立场的人,种族歧视者编造黑人暴力基因,用伪科学覆盖真实的人性记忆。这些暴力现象的发生,其本质都是因为不能够理解对方的立场,肆意传播仇恨的理念。
第二,只有形成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来自于恶意这一共识,才能够引导价值向善的发展。法律作为道德的体现,其惩戒的逻辑始终指向主观恶意而非客观愚昧。如果根源在于愚蠢,为什么司法实践不惩戒低智商而惩戒高组织化?最高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特别强调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正是因为一些主观恶意突破了社会容忍底线,当施暴者利用黑客技术实施人肉搜索,通过电话轰炸逼迫未成年人道歉时,这就与用户民族世界信包中的历史恶行本质相同。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我们愚蠢”来伤害别人,那么社会的善恶标准用什么理由来守护?如果今天可以用愚蠢来解释网络暴力,那明天就可以用保护圣经的合法性来掩盖巴以冲突,也可以用维护德意志民族的纯洁性把犹太人制成肥皂,也可以用所谓的大陆要共文化来美化侵华战争。因为这些本质上都是道德可指责的那一类,都是用恶意包裹虚伪的外溢的暴力呈现。
人类社会进步在于建立对抗恶力的制度屏障,从汉谟拉比法典到现在的法治呈现,经济始终遵循惩恶扬善的原则,网络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才是遵循这一暴力跟人性分野的结构章。唯有惩治恶本质才能够构筑起遏制暴力的法治长城。
好,我的观点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一定时长。
能开始了吗?能开始了吗?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各位,首先是对特定个人或群体集中发文造谣等内容的违法不良信息,根源是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是道德责任层面的判断。愚蠢则是制度层面的舆论处理依据。根据根源的标准,今天我们判断何者是网络暴力的根源,就要看谁更是网络暴力的主要驱动力。
首先,恶意的最大表征是缺乏同理心,缺乏同理心会致使和推动网络暴力的发生。在人性论中,人类的道德观察者是大众而非个别人。当普通人看见家暴受害者的照片时,会生理性不适;看到自杀遗书时会感同身受。但是施暴者正是因为缺乏同理心,对抑郁症患者的求助视而不见,甚至在新闻下评论“这个暴露是他活该”,这种行为是人能做出来的吗?拒绝跨越自我与他者的鸿沟,将道德内容作为暴力合法化的遮羞布。同时,国外有一个科学研究也指出,心理变态者因为潜意识层面缺失,无法情感共鸣,与网络暴力的心理机制有相似之处。因为缺乏同理心就不能理解和自己有相对立场的人,种族歧视者编造黑人暴力基因,用伪科学覆盖真实的人性记忆。这些暴力现象的发生,其本质都是因为不能够理解对方的立场,肆意传播仇恨的理念。
第二,只有形成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来自于恶意这一共识,才能够引导价值向善的发展。法律作为道德的体现,其惩戒的逻辑始终指向主观恶意而非客观愚昧。如果根源在于愚蠢,为什么司法实践不惩戒低智商而惩戒高组织化?最高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特别强调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正是因为一些主观恶意突破了社会容忍底线,当施暴者利用黑客技术实施人肉搜索,通过电话轰炸逼迫未成年人道歉时,这就与用户民族世界信包中的历史恶行本质相同。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我们愚蠢”来伤害别人,那么社会的善恶标准用什么理由来守护?如果今天可以用愚蠢来解释网络暴力,那明天就可以用保护圣经的合法性来掩盖巴以冲突,也可以用维护德意志民族的纯洁性把犹太人制成肥皂,也可以用所谓的大陆要共文化来美化侵华战争。因为这些本质上都是道德可指责的那一类,都是用恶意包裹虚伪的外溢的暴力呈现。
人类社会进步在于建立对抗恶力的制度屏障,从汉谟拉比法典到现在的法治呈现,经济始终遵循惩恶扬善的原则,网络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才是遵循这一暴力跟人性分野的结构章。唯有惩治恶本质才能够构筑起遏制暴力的法治长城。
好,我的观点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一定时长。
对不起,请问您方对恶意的定义是什么?今天我方提到恶意,其最大表征是缺乏同理心。您方今天讨论的是这个人本质是恶意的,还是其行为是恶意的。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恶意,这需要具体阐释。
比如,我是一个好人,但今天只是骂了人,能认为我是恶人吗?我们肯定要看具体事情,要看当事人的想法,因为这是一种主观态度,表现为缺乏同理心。所以您方所讨论的此次表面行为缺乏同理心,您方同学讨论的还是此次行为,对吗?我们自始至终讨论的都是同一个内容,并未提及您方提出的内容,这需要您方关注。
也就是说,您方讨论的是行为,那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即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恶意的还是愚蠢的。我方所论证的愚蠢,指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由于对网络的理解错误、判断错误导致的认知偏差行为。我方对愚蠢的定义,您方可以理解吗?您方一辩可以再详细说明一下。
我方的意思是,此次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由于对网络的理解错误或判断错误导致认知偏差,进而产生网络暴力行为,这个您方可以理解吗?您方认为认知偏差等情况,不能说明其是恶意的,您方需要论证。
我方要论证的是,您方已认同我们讨论的是此次行为是否为愚蠢,以及如何论证到理解错误及其后果,而不是您方期待的判断方式。请问您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方的判断标准是,何者是网络暴力的主要驱动力。
比如,引导者和跟随者的行为是恶性的还是愚蠢的,导致了网络暴力,您能理解吗?引导者和跟随者的行为难道不是恶行吗?与真正的恶意相比,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即判断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恶意还是愚蠢导致了网络暴力。您方应该是想说,通过这个行为来做直观判断,对吗?并非是说这个行为是恶意或愚蠢造成了网络暴力。时间到了。
对不起,请问您方对恶意的定义是什么?今天我方提到恶意,其最大表征是缺乏同理心。您方今天讨论的是这个人本质是恶意的,还是其行为是恶意的。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恶意,这需要具体阐释。
比如,我是一个好人,但今天只是骂了人,能认为我是恶人吗?我们肯定要看具体事情,要看当事人的想法,因为这是一种主观态度,表现为缺乏同理心。所以您方所讨论的此次表面行为缺乏同理心,您方同学讨论的还是此次行为,对吗?我们自始至终讨论的都是同一个内容,并未提及您方提出的内容,这需要您方关注。
也就是说,您方讨论的是行为,那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即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恶意的还是愚蠢的。我方所论证的愚蠢,指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由于对网络的理解错误、判断错误导致的认知偏差行为。我方对愚蠢的定义,您方可以理解吗?您方一辩可以再详细说明一下。
我方的意思是,此次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由于对网络的理解错误或判断错误导致认知偏差,进而产生网络暴力行为,这个您方可以理解吗?您方认为认知偏差等情况,不能说明其是恶意的,您方需要论证。
我方要论证的是,您方已认同我们讨论的是此次行为是否为愚蠢,以及如何论证到理解错误及其后果,而不是您方期待的判断方式。请问您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方的判断标准是,何者是网络暴力的主要驱动力。
比如,引导者和跟随者的行为是恶性的还是愚蠢的,导致了网络暴力,您能理解吗?引导者和跟随者的行为难道不是恶行吗?与真正的恶意相比,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者的行为,即判断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是恶意还是愚蠢导致了网络暴力。您方应该是想说,通过这个行为来做直观判断,对吗?并非是说这个行为是恶意或愚蠢造成了网络暴力。时间到了。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我方认为,今天探讨的是网络暴力的施暴者行为,到底来源于何处。首先,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发起者是愚蠢的。
加拿大波伦多大学的教授主团队发现,网络暴力者认为自己的网络暴行在道义上是合理的,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反而坚信自己在给别人一个教训。重庆公交坠江女司机案件,网民迷信女司机驾驶技术差的刻板印象,将复杂交通事件简单归咎于女司机,对女司机大肆辱骂。但经调查发现,事故是因乘客刘某与司机争执并动手导致。网络暴力的发起者要么自以为是,要么肆意侵犯他人,要么是未了解全貌便公然发声,他们皆是为了维护各自认为的公平正义,便轻易地攻击他人。我方认为,不管是主动参与,这种行为都是愚蠢的。
而且在网上,人们面对复杂信息通常采用符号化处理,将其所有特征简化、标签化,而信息被简化的后果就是事实被模糊,甚至被篡改。比如“红毛药酒害女孩致死事件”中,当事人被网友打上不务正业、红毛怪、叛逆女等标签,他们一拥而上,侮辱谩骂,无所不用其极,恰恰证明了网暴者未知全貌并贸然发声,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其次,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跟风者是盲目而愚蠢的。事件发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施压、指责队伍中来,更多的人以他人观点为指引,最终在群体中形成一种心理暗示,使得某种观念即使是不正确的也被更多人认可,最终形成群体无意识。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写道,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倍感安全的归属感。可以说,在网络暴力的情境中,参与其中的跟风者是完全不带脑子的。在“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在网络空间中发表出“打得好,打得妙”,这些言论有着明显的道德审判目标和攻击性,明显超过正常理性表达范围,甚至这些跟风者无脑愚蠢的言论让谣言不断发酵。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愚蠢。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我方认为,今天探讨的是网络暴力的施暴者行为,到底来源于何处。首先,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发起者是愚蠢的。
加拿大波伦多大学的教授主团队发现,网络暴力者认为自己的网络暴行在道义上是合理的,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反而坚信自己在给别人一个教训。重庆公交坠江女司机案件,网民迷信女司机驾驶技术差的刻板印象,将复杂交通事件简单归咎于女司机,对女司机大肆辱骂。但经调查发现,事故是因乘客刘某与司机争执并动手导致。网络暴力的发起者要么自以为是,要么肆意侵犯他人,要么是未了解全貌便公然发声,他们皆是为了维护各自认为的公平正义,便轻易地攻击他人。我方认为,不管是主动参与,这种行为都是愚蠢的。
而且在网上,人们面对复杂信息通常采用符号化处理,将其所有特征简化、标签化,而信息被简化的后果就是事实被模糊,甚至被篡改。比如“红毛药酒害女孩致死事件”中,当事人被网友打上不务正业、红毛怪、叛逆女等标签,他们一拥而上,侮辱谩骂,无所不用其极,恰恰证明了网暴者未知全貌并贸然发声,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其次,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跟风者是盲目而愚蠢的。事件发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施压、指责队伍中来,更多的人以他人观点为指引,最终在群体中形成一种心理暗示,使得某种观念即使是不正确的也被更多人认可,最终形成群体无意识。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写道,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倍感安全的归属感。可以说,在网络暴力的情境中,参与其中的跟风者是完全不带脑子的。在“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在网络空间中发表出“打得好,打得妙”,这些言论有着明显的道德审判目标和攻击性,明显超过正常理性表达范围,甚至这些跟风者无脑愚蠢的言论让谣言不断发酵。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愚蠢。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四辩就反方一辩的开篇进行质询。
首先,刚才听到对方同学的观点,我方认为其存在认知偏差,缺乏理性思考,不考虑后果。请问,一个好人骂别人是否合适?我方只是探讨其行为的动机,目前情况并没有一个特定的基础。
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私人化的,我们无法判断什么构成了所谓的“虚下”。就像对方认为一个好人辱骂一个坏人,我们不能判定这个好人的行为是合适的。所以,我们只能尽可能客观地做出诠释。
在人心论中提到,恶的最大表现是缺乏同理心,据此我方对“刻意”做出缺乏同理心的诠释。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网络暴力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实际上,只要对一个人造成伤害,无论人多人少,都应算作网络暴力,希望我们能达成这一共识。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的根源,本质上是想探讨哪一方更能改善网络环境,您方是否认可?
首先回应您对网络暴力的定位是基于道德正义的正当性。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仅仅是在探讨网络暴力的根源吗?这就如同身体生病了,不能只关注表面症状。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今天的讨论本质是围绕同一话题展开。对方的两个论点,其分歧、发起的本质是什么?其实是存在认知偏差。
讲到这种偏差,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叫愚蠢,什么叫愚昧。愚蠢是指在具体事件中表现出的不当行为;而愚昧是指认知水平达不到,没有看到光明。所以,您方所说的认知水平达不到,是否合理呢?
我记得您方认为网络事件中,1万个人有1万种观点。但为什么在网络事件发起时,攻击趋向于一致化,不一致的声音就被忽略了呢?大家一致地去伤害他人,却没有其他的认知,也不顾及可能给他人带来的感情伤害。
下面详细分析您方一辩文中提到的例子,比如诺江军女司机事件,本质上不能直接论证司机的愚蠢。
如果没有这些肆意的猜测,没有这些无法达成共识的行为,情况又会如何呢?
今天对方简单地把网络暴力归结为缺乏同理心,这并不准确,因为不缺乏同理心的人同样可能推行网络暴力。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四辩就反方一辩的开篇进行质询。
首先,刚才听到对方同学的观点,我方认为其存在认知偏差,缺乏理性思考,不考虑后果。请问,一个好人骂别人是否合适?我方只是探讨其行为的动机,目前情况并没有一个特定的基础。
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私人化的,我们无法判断什么构成了所谓的“虚下”。就像对方认为一个好人辱骂一个坏人,我们不能判定这个好人的行为是合适的。所以,我们只能尽可能客观地做出诠释。
在人心论中提到,恶的最大表现是缺乏同理心,据此我方对“刻意”做出缺乏同理心的诠释。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网络暴力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实际上,只要对一个人造成伤害,无论人多人少,都应算作网络暴力,希望我们能达成这一共识。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暴力的根源,本质上是想探讨哪一方更能改善网络环境,您方是否认可?
首先回应您对网络暴力的定位是基于道德正义的正当性。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仅仅是在探讨网络暴力的根源吗?这就如同身体生病了,不能只关注表面症状。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今天的讨论本质是围绕同一话题展开。对方的两个论点,其分歧、发起的本质是什么?其实是存在认知偏差。
讲到这种偏差,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叫愚蠢,什么叫愚昧。愚蠢是指在具体事件中表现出的不当行为;而愚昧是指认知水平达不到,没有看到光明。所以,您方所说的认知水平达不到,是否合理呢?
我记得您方认为网络事件中,1万个人有1万种观点。但为什么在网络事件发起时,攻击趋向于一致化,不一致的声音就被忽略了呢?大家一致地去伤害他人,却没有其他的认知,也不顾及可能给他人带来的感情伤害。
下面详细分析您方一辩文中提到的例子,比如诺江军女司机事件,本质上不能直接论证司机的愚蠢。
如果没有这些肆意的猜测,没有这些无法达成共识的行为,情况又会如何呢?
今天对方简单地把网络暴力归结为缺乏同理心,这并不准确,因为不缺乏同理心的人同样可能推行网络暴力。
引用历史证据,当今年3岁的男童被身后的女友虐害致死的新闻爆出时,网民看到这样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感,想要为受害者发声。这种自认为正义的直觉,竟引发了网络暴力行为。难道这是缺乏功利性所带来的结果吗?
其次,正方在一辩陈词中提到无法理解自己相对的立场,这不是缺乏同理心吗?其实并非需要通联性,而是存在认知偏差。以很多网络暴力的案例为例,施暴者通常都会有一个固有的、偏向于刻板印象的认知。在他们的世界里,人就应该是黑头发、端庄得体。如果一个女性不是黑头发、不端庄,那她肯定不是好人。这种现象恰恰是对女性的固有偏见,这不是缺乏理性,而是因为这些偏差所导致的愚昧认知。
其次,再看正方二辩所说的将服恶意作为解决网络暴力的核心更具现实可能性,我们来看其解决率。《中国网络暴力研究报告》数据显示,90%的网络暴力参与者是普通网民,其行为多因轻信谣言或公众情绪而被裹挟。正方刚才说将服恶意作为解决网络暴力的核心,其解决力在哪里呢?
相反,网民信息辨别能力增强,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网络暴力参与者。例如,酸菜方便面致癌的谣言引发了群众的恐慌,但是当科普素质高的群体通过查证成分并进行辟谣之后,他们并未参与网络攻击。因此,提升全民的认知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网络暴力。
引用历史证据,当今年3岁的男童被身后的女友虐害致死的新闻爆出时,网民看到这样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感,想要为受害者发声。这种自认为正义的直觉,竟引发了网络暴力行为。难道这是缺乏功利性所带来的结果吗?
其次,正方在一辩陈词中提到无法理解自己相对的立场,这不是缺乏同理心吗?其实并非需要通联性,而是存在认知偏差。以很多网络暴力的案例为例,施暴者通常都会有一个固有的、偏向于刻板印象的认知。在他们的世界里,人就应该是黑头发、端庄得体。如果一个女性不是黑头发、不端庄,那她肯定不是好人。这种现象恰恰是对女性的固有偏见,这不是缺乏理性,而是因为这些偏差所导致的愚昧认知。
其次,再看正方二辩所说的将服恶意作为解决网络暴力的核心更具现实可能性,我们来看其解决率。《中国网络暴力研究报告》数据显示,90%的网络暴力参与者是普通网民,其行为多因轻信谣言或公众情绪而被裹挟。正方刚才说将服恶意作为解决网络暴力的核心,其解决力在哪里呢?
相反,网民信息辨别能力增强,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网络暴力参与者。例如,酸菜方便面致癌的谣言引发了群众的恐慌,但是当科普素质高的群体通过查证成分并进行辟谣之后,他们并未参与网络攻击。因此,提升全民的认知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