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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学校附近有两个一百二、一百四的地方。我刚到宿舍楼下,距离会议结束还有40分钟,你准备好了吗?若不行,我再开一个会议,到时候结束就行。不用,你先考虑一下。你准备好了跟我说,我就开始,因为会议计时还得扣除开场时间。
你们用的设备是一个吗?是的话,我就直接开始了。认可来了吗?还没来,马上到。你把那个发一下。
共享屏幕,选择桌面,开始共享。能看见这个吗?好的。你们把奇数数字私发给我,我不清楚在群里怎么发。
奇数为正,现在不用再说这个规则了吧?我不太清楚奇数的正负规则。行,那我开始。
第一个环节是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发言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公共事件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包括政治事件、社会事件以及侵害公众人物的行为等。不完美受害者是指在案件中被认为存在一定过错、行为不当或道德上有瑕疵的受害人。批评是对优缺点进行分析,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
我方的判准是,公共事件中的批评是否有利于大众的审视反思、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对此,我方将从以下两点予以论证。
第一,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指出其行为或角色中的不足,有助于大众进行建设性反思。批评不是谩骂、谴责,而是对事不对人的反思,能够帮助不完美受害者正视自身的局限,减少未来陷入困境的风险。归因理论表明,聚焦可改变的个体行为的批评,能够促使72%的人从非此即彼的道德审判转向负责任的理性认知。社会比较理论揭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公众通过他人困境进行自我警示,学会在保护个体权利的同时倡导理性自护。
教育研究揭示,当公众指出受害者的不足和角色瑕疵时,本质上是将自身行为模式投射到事件中,进行“若我身处其境是否也会如此”的建设性反思。这种反思是个体从关注他人转向审视自我,将外部事件转化为自我警示。剑桥大学2024年实验证实,这种镜像对照能够使45%的人修正对特定群体受害者的偏见,意识到人性弱点的普遍性。《社会心理学》一刊指出,健康的批评不追求正面人性的完美,而是促使社会接受认知偏差与决策失误的普遍性,并推动制度优化。当大众在受害者的不完美中看到自身可能的局限,就会拒绝非黑即白的情绪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从情绪化共情到系统性反思的转变。
第二,批评不完美受害者,剥离道德滤镜,量化责任行为,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对受害者进行批评,是剥离道德滤镜、量化责任的一种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理性的公共讨论空间。二次伤害恐惧症正在扭曲社会认知机制,大学道德心理学实验室研究发现,过度保护性舆论会导致道德豁免权的认知谬误,使18 - 25岁群体中43%的人产生受害者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错误观念。这种思维定式实质是新型道德绑架,既剥夺当事人的成长机会,也阻碍公众建立健全的责任认知体系。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分析20万条社交媒体评论发现,当报道包含对受害者行为的批评分析时,非理性攻击言论减少了62%,建设性讨论占比17%。采用责任剥离报道框架的事件诉讼,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评分比常规统计提高28个百分点,对后续同类事件的道德判断一致性提升41%。这种机制有助于防止舆论陷入道德绑架,避免对不完美受害者过度保护。
公共事件中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可能被误解为苛责,但其深层价值在于通过洞察人性与思辨的巨大张力,使大众在理性思辨中提升认知,避免因受害者的身份而对其错误免责,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在公共事件中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在我学校附近有两个一百二、一百四的地方。我刚到宿舍楼下,距离会议结束还有40分钟,你准备好了吗?若不行,我再开一个会议,到时候结束就行。不用,你先考虑一下。你准备好了跟我说,我就开始,因为会议计时还得扣除开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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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数为正,现在不用再说这个规则了吧?我不太清楚奇数的正负规则。行,那我开始。
第一个环节是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发言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公共事件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包括政治事件、社会事件以及侵害公众人物的行为等。不完美受害者是指在案件中被认为存在一定过错、行为不当或道德上有瑕疵的受害人。批评是对优缺点进行分析,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
我方的判准是,公共事件中的批评是否有利于大众的审视反思、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对此,我方将从以下两点予以论证。
第一,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指出其行为或角色中的不足,有助于大众进行建设性反思。批评不是谩骂、谴责,而是对事不对人的反思,能够帮助不完美受害者正视自身的局限,减少未来陷入困境的风险。归因理论表明,聚焦可改变的个体行为的批评,能够促使72%的人从非此即彼的道德审判转向负责任的理性认知。社会比较理论揭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公众通过他人困境进行自我警示,学会在保护个体权利的同时倡导理性自护。
教育研究揭示,当公众指出受害者的不足和角色瑕疵时,本质上是将自身行为模式投射到事件中,进行“若我身处其境是否也会如此”的建设性反思。这种反思是个体从关注他人转向审视自我,将外部事件转化为自我警示。剑桥大学2024年实验证实,这种镜像对照能够使45%的人修正对特定群体受害者的偏见,意识到人性弱点的普遍性。《社会心理学》一刊指出,健康的批评不追求正面人性的完美,而是促使社会接受认知偏差与决策失误的普遍性,并推动制度优化。当大众在受害者的不完美中看到自身可能的局限,就会拒绝非黑即白的情绪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从情绪化共情到系统性反思的转变。
第二,批评不完美受害者,剥离道德滤镜,量化责任行为,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对受害者进行批评,是剥离道德滤镜、量化责任的一种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理性的公共讨论空间。二次伤害恐惧症正在扭曲社会认知机制,大学道德心理学实验室研究发现,过度保护性舆论会导致道德豁免权的认知谬误,使18 - 25岁群体中43%的人产生受害者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错误观念。这种思维定式实质是新型道德绑架,既剥夺当事人的成长机会,也阻碍公众建立健全的责任认知体系。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分析20万条社交媒体评论发现,当报道包含对受害者行为的批评分析时,非理性攻击言论减少了62%,建设性讨论占比17%。采用责任剥离报道框架的事件诉讼,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评分比常规统计提高28个百分点,对后续同类事件的道德判断一致性提升41%。这种机制有助于防止舆论陷入道德绑架,避免对不完美受害者过度保护。
公共事件中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可能被误解为苛责,但其深层价值在于通过洞察人性与思辨的巨大张力,使大众在理性思辨中提升认知,避免因受害者的身份而对其错误免责,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在公共事件中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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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中的批评是否有利于大众的审视反思、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
比如正方三辩的发言只是一小节,奇袭是在这个环节吗?现在可以询问双方是否需要奇袭。请问正方需要奇袭吗?反方需要奇袭吗?正方需要,好的,双方都需要奇袭。根据双方给出的数字相加为偶数,那么是反方先开始奇袭。
请问反方是进行质询吗?好的,采用双边计时,由对方指定一个人,正方指定任何一个人来发言,发言即计时,有请。
反方的第一个问题是,你们的定义不完美,存在行为不当、有瑕疵的情况。据我们调查研究显示,一些人在对被侵害的人进行定义时,会认为其穿衣比较暴露是有瑕疵的。所以想问一下,您所说的完美的具体样态到底是什么?您刚才能举例说明吗?现在我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在反抗时误伤了加害者,他就是一个不完美的人。如果像您刚才所说的性侵案件,更大程度上是侵害者的恶,而非受害者的不完美。
了解,我问一下您方下一个问题。您方刚才在前面的环节中提到,若不对不完美的情况进行处理,就会导致后续问题扩大。那我想请问,这个案件的来源是不完美的受害者导致的吗?不是,我方想传达的意思是,如果今天发现一个缺点,不去改正它,后续同样会有人利用这个缺点。
我接着您上一个例子来讲,遭受家暴的人在被家暴过程中误伤了对方,这真的是他的缺点吗?但他的确实施了一些加害行为,这点您方可以否认吗?我方当然不否认有加害行为,但想问,这个不完美真的是缺点吗?所以,如果您方否认这个人在受到家暴侵害时,误伤对方就要被批评,那我可以认为您方是在倡导我们面对侵害时不要反抗,因为反抗可能会误伤对方,对方会再来伤害我们。这点我先记录一下,请您方描绘一个样态,即您方所认为的不完美受害人应该是怎样的,因为我们并没有太理解你们辩稿中大多是一些心理和数据。
我先回答三个问题,我方并没有说不支持反抗,只是说反抗的方式不同。受害者当然可以选择求助,也可以在应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可以通过其他理性的方式去反抗,就不会有长期家暴了。所以请您方再描述一下那个学生和老师的案例,但是北京理工大学这个案子还没有定性,您方说谁是受害者呢?
时间到。请问正方还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吗?需要。那正方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比如正方三辩的发言只是一小节,奇袭是在这个环节吗?现在可以询问双方是否需要奇袭。请问正方需要奇袭吗?反方需要奇袭吗?正方需要,好的,双方都需要奇袭。根据双方给出的数字相加为偶数,那么是反方先开始奇袭。
请问反方是进行质询吗?好的,采用双边计时,由对方指定一个人,正方指定任何一个人来发言,发言即计时,有请。
反方的第一个问题是,你们的定义不完美,存在行为不当、有瑕疵的情况。据我们调查研究显示,一些人在对被侵害的人进行定义时,会认为其穿衣比较暴露是有瑕疵的。所以想问一下,您所说的完美的具体样态到底是什么?您刚才能举例说明吗?现在我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在反抗时误伤了加害者,他就是一个不完美的人。如果像您刚才所说的性侵案件,更大程度上是侵害者的恶,而非受害者的不完美。
了解,我问一下您方下一个问题。您方刚才在前面的环节中提到,若不对不完美的情况进行处理,就会导致后续问题扩大。那我想请问,这个案件的来源是不完美的受害者导致的吗?不是,我方想传达的意思是,如果今天发现一个缺点,不去改正它,后续同样会有人利用这个缺点。
我接着您上一个例子来讲,遭受家暴的人在被家暴过程中误伤了对方,这真的是他的缺点吗?但他的确实施了一些加害行为,这点您方可以否认吗?我方当然不否认有加害行为,但想问,这个不完美真的是缺点吗?所以,如果您方否认这个人在受到家暴侵害时,误伤对方就要被批评,那我可以认为您方是在倡导我们面对侵害时不要反抗,因为反抗可能会误伤对方,对方会再来伤害我们。这点我先记录一下,请您方描绘一个样态,即您方所认为的不完美受害人应该是怎样的,因为我们并没有太理解你们辩稿中大多是一些心理和数据。
我先回答三个问题,我方并没有说不支持反抗,只是说反抗的方式不同。受害者当然可以选择求助,也可以在应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可以通过其他理性的方式去反抗,就不会有长期家暴了。所以请您方再描述一下那个学生和老师的案例,但是北京理工大学这个案子还没有定性,您方说谁是受害者呢?
时间到。请问正方还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吗?需要。那正方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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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反方发起一系列质询,正方针对反方问题进行回应和反驳,从反方质询到正方回应形成攻防转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对于这种讨论,我方并不是在否认受害者的行为瑕疵,而是聚焦于公共舆论的道德审判是否有助于公共事件的发现和处理。
对方辩友说批评对后来者有警示作用,我方可以理解为您方是在支持发生不好的事件,然后用这些事件为后来者举例子,我方认为您方的道德观有问题。而且,我方今天反复强调,这里的受害者是经过法律认证的,而我们今天所谈的批评是一种负面的。您方一直在将批评和提建议混为一谈,但您方给出的只是冰冷的数据。比如大学生就业率,即便数据显示大学生就业率很高,但实际情况如何呢?冰冷的数据就能反映一切吗?您方一直没有给出具体例子,来证明您方所说的批评和提建议可以等同,所以我方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我方对于批评目的的判断,在法律已经认定受害者权益受损后,对方辩友所主张的批评,无疑是对法律判决表示不满。而且,您方说我方二辩所说的批评目的只是为了让受害者认清问题,那么这属于受害者的自我反思,并非您方所说的批评。此外,您方所说的这种批评,是出于什么角度、站在什么样的观点去进行的呢?
法律已经认定了受害者的权益损害,而您方所支持的公众批评,却以道德瑕疵为由否定受害者的正当性,这实质是“受害者有罪论”的体现。若仅因受害者不够完美就合理化侵犯行为,那么所有犯罪都能找到情有可原的借口,这是不理智的审判,是所谓的道德直觉对不完美受害者进行的个体暴力。
您方强调批评可以警示社会规范,能让他人遵守行为规范。我方今天举了小孩做数学题的例子。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的批评方式去对待小孩做题,小孩还有勇气进行自我反思吗?当然没有。而且,您方一直在混淆概念。对于您方反复强调的社会警示问题,所谓的道德直觉对受害者进行审判,其标准是出于您方的主观臆断,已经偏离了您方所说的理性与公正。并且,您方也没有举例说明您方所给出的批评一定是公正的,所以我方对此并不认可。
您方试图说明批评能够警示他人遵守规范,但这种逻辑在公共事件中简化为个人不适或少数人的行为,无视了结构风险。如果女性因害怕被指责穿着暴露而不敢展现个性,或者家暴受害者因恐惧自身不够完美而选择隐忍,社会规范非但不能得到维护,反而会沦为压迫者的枷锁。真正的警示应指向加害者的恶行以及制度的完善,而非您方所说的带有负面情绪的批评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不仅是该不该批评,更是整个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要求受害者完美,本质是要求他们以圣人的标准自证清白,而施害者只需触及凡人的底线即可免责。所以,我方坚定重申,在公共事件中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无异于背离正义,只会助长冷漠与不公平。因此,我方坚定支持在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好的,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小结。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对于这种讨论,我方并不是在否认受害者的行为瑕疵,而是聚焦于公共舆论的道德审判是否有助于公共事件的发现和处理。
对方辩友说批评对后来者有警示作用,我方可以理解为您方是在支持发生不好的事件,然后用这些事件为后来者举例子,我方认为您方的道德观有问题。而且,我方今天反复强调,这里的受害者是经过法律认证的,而我们今天所谈的批评是一种负面的。您方一直在将批评和提建议混为一谈,但您方给出的只是冰冷的数据。比如大学生就业率,即便数据显示大学生就业率很高,但实际情况如何呢?冰冷的数据就能反映一切吗?您方一直没有给出具体例子,来证明您方所说的批评和提建议可以等同,所以我方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我方对于批评目的的判断,在法律已经认定受害者权益受损后,对方辩友所主张的批评,无疑是对法律判决表示不满。而且,您方说我方二辩所说的批评目的只是为了让受害者认清问题,那么这属于受害者的自我反思,并非您方所说的批评。此外,您方所说的这种批评,是出于什么角度、站在什么样的观点去进行的呢?
法律已经认定了受害者的权益损害,而您方所支持的公众批评,却以道德瑕疵为由否定受害者的正当性,这实质是“受害者有罪论”的体现。若仅因受害者不够完美就合理化侵犯行为,那么所有犯罪都能找到情有可原的借口,这是不理智的审判,是所谓的道德直觉对不完美受害者进行的个体暴力。
您方强调批评可以警示社会规范,能让他人遵守行为规范。我方今天举了小孩做数学题的例子。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的批评方式去对待小孩做题,小孩还有勇气进行自我反思吗?当然没有。而且,您方一直在混淆概念。对于您方反复强调的社会警示问题,所谓的道德直觉对受害者进行审判,其标准是出于您方的主观臆断,已经偏离了您方所说的理性与公正。并且,您方也没有举例说明您方所给出的批评一定是公正的,所以我方对此并不认可。
您方试图说明批评能够警示他人遵守规范,但这种逻辑在公共事件中简化为个人不适或少数人的行为,无视了结构风险。如果女性因害怕被指责穿着暴露而不敢展现个性,或者家暴受害者因恐惧自身不够完美而选择隐忍,社会规范非但不能得到维护,反而会沦为压迫者的枷锁。真正的警示应指向加害者的恶行以及制度的完善,而非您方所说的带有负面情绪的批评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不仅是该不该批评,更是整个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要求受害者完美,本质是要求他们以圣人的标准自证清白,而施害者只需触及凡人的底线即可免责。所以,我方坚定重申,在公共事件中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无异于背离正义,只会助长冷漠与不公平。因此,我方坚定支持在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好的,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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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两分钟,双边计时。
感谢主席。计时方面,先确定第一个共识,关于公共利益,我们今天可以泛指引起社会群体广泛关注的与大众有关的事情。所以,我方对公共事件的定义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情。
第二个问题,今天我们所说的“不完美受害者”是有一些过错的。这里的过错是指其行为不当。
第三个问题,我方的判准是,公共事件中的批评是否有利于大众的审视和发展。
比如说,我做过一道老师出的数学题,老师说“宝贝儿,这次做得很不错了,但是这个题还需要再改进一下”,这叫批评吗?我方认为,批评是指出对方本身行为不当。而对方辩友,您刚才已经确认过,“不完美受害者”在某些地方做错了。但如果说“作为一个学生,哎,其实这个题做错了”,这是建议;要是说“你是不是***,这题都做错”,这显然不是合理的批评。
首先回答上面的问题,这种情景不是一个公共事件的讨论范畴。我方所说的批评是提出合理性的建议,而不是指责或谩骂。对方辩友提出的观点,在我方看来,提议和批评是两回事。批评是有负面效应的。
下面看另一个问题,您方提到批评的道德认知谬误是不批评造成的,还说成长机会是批评带来的。我方最根本的观点是,您说不批评会导致道德认知缺失,让我们不敢去做评价,而批评能给“不完美受害者”成长机会。但这个成长机会到底是提议带来的,还是带有负面效应的批评带来的呢?因为“不完美受害者”本身的行为是错误的,我们进行批评,是让他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
时间到。
感谢两位的精彩发言。
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两分钟,双边计时。
感谢主席。计时方面,先确定第一个共识,关于公共利益,我们今天可以泛指引起社会群体广泛关注的与大众有关的事情。所以,我方对公共事件的定义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情。
第二个问题,今天我们所说的“不完美受害者”是有一些过错的。这里的过错是指其行为不当。
第三个问题,我方的判准是,公共事件中的批评是否有利于大众的审视和发展。
比如说,我做过一道老师出的数学题,老师说“宝贝儿,这次做得很不错了,但是这个题还需要再改进一下”,这叫批评吗?我方认为,批评是指出对方本身行为不当。而对方辩友,您刚才已经确认过,“不完美受害者”在某些地方做错了。但如果说“作为一个学生,哎,其实这个题做错了”,这是建议;要是说“你是不是***,这题都做错”,这显然不是合理的批评。
首先回答上面的问题,这种情景不是一个公共事件的讨论范畴。我方所说的批评是提出合理性的建议,而不是指责或谩骂。对方辩友提出的观点,在我方看来,提议和批评是两回事。批评是有负面效应的。
下面看另一个问题,您方提到批评的道德认知谬误是不批评造成的,还说成长机会是批评带来的。我方最根本的观点是,您说不批评会导致道德认知缺失,让我们不敢去做评价,而批评能给“不完美受害者”成长机会。但这个成长机会到底是提议带来的,还是带有负面效应的批评带来的呢?因为“不完美受害者”本身的行为是错误的,我们进行批评,是让他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
时间到。
感谢两位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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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公共事件是指引发社会群体广泛关注或跟进参与的事件,不完美受害者是指包含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因其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和过错而不符合完美受害者标准的人。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指出,批评这种评判本质上是负面的,因为它以否定他者价值;涂尔干在《规训与惩罚》中指出,批评是社会权力实施规训的手段,本质上是对异常者的排斥。今天我方的判准是,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否有助于公共事件中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第一,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是公众在舆论场中的非理性体现,使得受害者落入自我归咎的思维陷阱,造成其一些困境。社会道德直觉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基于直觉而非理性,类似美感或个人喜好的判断。加勒纳指出,人们通过建构受害者有错的逻辑来维系善有善报的安全幻觉,这是社会道德直觉主义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体现。即便面对明显不公,公众也可能因受害者的不完美而进行非理性审判,这也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例如,伊藤诗织在公开性经历性侵后,因表现出冷静、仪表得体,甚至偶尔展露笑容,不符合日本社会普遍认为受害者应该符合的非常软弱、躲藏、羞愧的刻板印象,被公众质疑不像受害者。此外,伊藤诗织因案发时穿着背心、饮酒等行为被媒体和网民攻击为妓女,甚至有议员公开指责她醉酒是自身过错。这种舆论暴力实质是将性侵责任转嫁给受害者,使其陷入自我追究的困境。这种错误的认知和思维不断强化,也会导致受害者逐渐放弃抵抗,因为自己的行为无法改变结果,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境况中,也更倾向于沉默,这也使得社会支持系统难以触达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造成受害者困境。
第二,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会转移公众关注重心,阻碍了公共事件中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在高考冒名顶替事件中,被冒名者称自己被顶替了两次,而官方调查结果发现只有一次。我国网络公共空间接受发言主义的传播研究一文调查发现,在结果公布前,谴责冒名者和爆料记者的网民占比为71%。但在事件前期调查结果未公布之前,人们对事件的关注点集中在冒名者和爆料记者身上,以及对以上现象的声讨。调查结果公布后,网民中仅有18%仍然批评冒名者,甚至有网民开始同情事件组织者。在结果公布后,大多数人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了批评冒名者撒谎夸大的事实,故意将冒用说成顶替等内容上,而忽略了高考被冒名这件事本身展现出的权势精英与普通大众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问题。
这种对受害者不完美的过度聚焦,实际上是以受害者的道德瑕疵为由,弱化施害者的恶,并将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归结为个人的道德缺陷,使公众注意力偏离,掩盖了其核心矛盾。正如不完美受害人所呼吁的,应该被审视的永远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只有平息对受害者的道德审判,才能推动公共事件中问题的真正解决。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公共事件是指引发社会群体广泛关注或跟进参与的事件,不完美受害者是指包含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因其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和过错而不符合完美受害者标准的人。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指出,批评这种评判本质上是负面的,因为它以否定他者价值;涂尔干在《规训与惩罚》中指出,批评是社会权力实施规训的手段,本质上是对异常者的排斥。今天我方的判准是,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否有助于公共事件中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第一,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是公众在舆论场中的非理性体现,使得受害者落入自我归咎的思维陷阱,造成其一些困境。社会道德直觉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基于直觉而非理性,类似美感或个人喜好的判断。加勒纳指出,人们通过建构受害者有错的逻辑来维系善有善报的安全幻觉,这是社会道德直觉主义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体现。即便面对明显不公,公众也可能因受害者的不完美而进行非理性审判,这也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例如,伊藤诗织在公开性经历性侵后,因表现出冷静、仪表得体,甚至偶尔展露笑容,不符合日本社会普遍认为受害者应该符合的非常软弱、躲藏、羞愧的刻板印象,被公众质疑不像受害者。此外,伊藤诗织因案发时穿着背心、饮酒等行为被媒体和网民攻击为妓女,甚至有议员公开指责她醉酒是自身过错。这种舆论暴力实质是将性侵责任转嫁给受害者,使其陷入自我追究的困境。这种错误的认知和思维不断强化,也会导致受害者逐渐放弃抵抗,因为自己的行为无法改变结果,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境况中,也更倾向于沉默,这也使得社会支持系统难以触达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造成受害者困境。
第二,对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会转移公众关注重心,阻碍了公共事件中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在高考冒名顶替事件中,被冒名者称自己被顶替了两次,而官方调查结果发现只有一次。我国网络公共空间接受发言主义的传播研究一文调查发现,在结果公布前,谴责冒名者和爆料记者的网民占比为71%。但在事件前期调查结果未公布之前,人们对事件的关注点集中在冒名者和爆料记者身上,以及对以上现象的声讨。调查结果公布后,网民中仅有18%仍然批评冒名者,甚至有网民开始同情事件组织者。在结果公布后,大多数人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了批评冒名者撒谎夸大的事实,故意将冒用说成顶替等内容上,而忽略了高考被冒名这件事本身展现出的权势精英与普通大众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问题。
这种对受害者不完美的过度聚焦,实际上是以受害者的道德瑕疵为由,弱化施害者的恶,并将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归结为个人的道德缺陷,使公众注意力偏离,掩盖了其核心矛盾。正如不完美受害人所呼吁的,应该被审视的永远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只有平息对受害者的道德审判,才能推动公共事件中问题的真正解决。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公共事件中不应该批评不完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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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否有助于公共事件中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正方二辩计时发言,有请。
先来看对方辩友在二辩质询小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对方刚才以小孩子做题为例来质疑我方观点,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小孩子做题并非公共事件,根本无法延伸到今天的辩题之上。我方根本没有提到谴责这个例子,若对方提及,需自行论证。
在一辩发言时,对方表示我们应该提建议,而不应批评。但我方有数据显示,哈佛商学院研究表明,员工受到批评的改正率比接受建议的改正率高 67%。对方需要论证,不完美受益者如何通过建议改正自身的不完美,从而避免下次再犯同样的过错。
再看对方辩友提到的观点,认为过错应根据社会风气来评判。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指责日本封建思想,而不应忽略其不完美之处。对于这些不完美,我们当然要进行批评,这与追求社会公平并不矛盾。
关于判决的问题,对方所举的例子显然不成立。刚才我问对方,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时,对方承认,如果今天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可能会导致后续出现更多问题。所以,对方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非常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正方二辩计时发言,有请。
先来看对方辩友在二辩质询小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对方刚才以小孩子做题为例来质疑我方观点,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小孩子做题并非公共事件,根本无法延伸到今天的辩题之上。我方根本没有提到谴责这个例子,若对方提及,需自行论证。
在一辩发言时,对方表示我们应该提建议,而不应批评。但我方有数据显示,哈佛商学院研究表明,员工受到批评的改正率比接受建议的改正率高 67%。对方需要论证,不完美受益者如何通过建议改正自身的不完美,从而避免下次再犯同样的过错。
再看对方辩友提到的观点,认为过错应根据社会风气来评判。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指责日本封建思想,而不应忽略其不完美之处。对于这些不完美,我们当然要进行批评,这与追求社会公平并不矛盾。
关于判决的问题,对方所举的例子显然不成立。刚才我问对方,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时,对方承认,如果今天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可能会导致后续出现更多问题。所以,对方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非常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好的,那对方辩友告诉我,您方批评的目的是什么?我方认为批评本身带有负面性,且没有目的。如果按照你方观点,批评似乎没有什么目的。
我方认为,那种批评文章负面的情况,是以否定他者价值为前提,其目的就是为了否定他者的价值。而真正的批评是以改正错误、推动个人成长为目的的。您方所说的可能是谴责。
我想问您方,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我们不去审视不完美受害者,那么他的缺点由谁来看呢?我们当然不应该去审视不完美受害者,我们应该审视的是施害者。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目光都放到受害者身上……
反方一辩:打断一下,我们当然要审视加害者。那我方问你的问题是,不完美受害者身上的不完美之处,我们应该采取改善措施,但应该是建议,而建议和批评是两回事,建议是正向的,我们也有数据支撑。
正方二辩:打断一下,您方的意思是人生的评定就不会改正吗?不是的,是我们给出建议。而且就算按照您方所说的批评,在实践经验中的矛盾并不是我们对不完美的定义,这需要您方论证为什么是不完美的。
再问您方,您方的判准是有利于问题的发展与解决,这没错吧?是有利于公共事件中真正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好了,如果不去看见这些负面问题,那就不会导致后期同样类型事件中的受害者同样以此为目的,甚至夸大其词吗?这也会导致受害者不敢发声。
时间到。
正方二辩:好的,那对方辩友告诉我,您方批评的目的是什么?我方认为批评本身带有负面性,且没有目的。如果按照你方观点,批评似乎没有什么目的。
我方认为,那种批评文章负面的情况,是以否定他者价值为前提,其目的就是为了否定他者的价值。而真正的批评是以改正错误、推动个人成长为目的的。您方所说的可能是谴责。
我想问您方,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我们不去审视不完美受害者,那么他的缺点由谁来看呢?我们当然不应该去审视不完美受害者,我们应该审视的是施害者。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目光都放到受害者身上……
反方一辩:打断一下,我们当然要审视加害者。那我方问你的问题是,不完美受害者身上的不完美之处,我们应该采取改善措施,但应该是建议,而建议和批评是两回事,建议是正向的,我们也有数据支撑。
正方二辩:打断一下,您方的意思是人生的评定就不会改正吗?不是的,是我们给出建议。而且就算按照您方所说的批评,在实践经验中的矛盾并不是我们对不完美的定义,这需要您方论证为什么是不完美的。
再问您方,您方的判准是有利于问题的发展与解决,这没错吧?是有利于公共事件中真正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好了,如果不去看见这些负面问题,那就不会导致后期同样类型事件中的受害者同样以此为目的,甚至夸大其词吗?这也会导致受害者不敢发声。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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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共识,即今天所讨论的公共事件,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且有公众参与商讨的事件。我们今天所批评的主体也是公众。
其次,我们推定今天的受害者在这一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这就是我们所定义的“不完美受害者”。这里的“不完美”是指在社会范畴、公众视野内的不完美之处。例如刚才提到舆论的例子,在日本,当地的社会风气使得受害者一些在我们看来正常的点,在他们眼中成了不完美的点。这是我们对“不完美”的界定。
第三,对方辩友的判准是社会风气,认为只要社会风气正确就好。但对方辩友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好的社会风气。就拿我刚才举的例子来说,今天我做错一道题,老师无论是批评我,还是耐心劝导我、教我做题,真正的目的是让我以后会做这道题。这就是我们的经验判断,要发现根本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它。所以,如果对方后续不改变观点,这个论点就归我们了。
接着看对方刚才提到的受害者成长机会的问题。其机会到底是我们提出的建议对他有用,还是其他方面有用。
感谢。
感谢主席。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共识,即今天所讨论的公共事件,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且有公众参与商讨的事件。我们今天所批评的主体也是公众。
其次,我们推定今天的受害者在这一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这就是我们所定义的“不完美受害者”。这里的“不完美”是指在社会范畴、公众视野内的不完美之处。例如刚才提到舆论的例子,在日本,当地的社会风气使得受害者一些在我们看来正常的点,在他们眼中成了不完美的点。这是我们对“不完美”的界定。
第三,对方辩友的判准是社会风气,认为只要社会风气正确就好。但对方辩友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好的社会风气。就拿我刚才举的例子来说,今天我做错一道题,老师无论是批评我,还是耐心劝导我、教我做题,真正的目的是让我以后会做这道题。这就是我们的经验判断,要发现根本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它。所以,如果对方后续不改变观点,这个论点就归我们了。
接着看对方刚才提到的受害者成长机会的问题。其机会到底是我们提出的建议对他有用,还是其他方面有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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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需要发动奇袭吗?我们不奇袭,反方也不奇袭。
那进入对辩环节,有请正方四辩先发言。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批评这件事情本身是理性的,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并非我方的论证义务。
我方想问,您方一直在说我们需要去批评不完美受害者。首先明确一个观点,建议不等于批评,批评是带有改变色彩的话语,这在我方一辩发言中已提及。
如果女性因害怕被指责衣着暴露而放弃夜间出行,这是维护了您方所说的社会规范或道德,还是剥夺了她们的正当权利?您方如何看待这一点?
您方刚才提到女性的尊严,我方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的穿衣自由是由社会引导的,不应惧怕他人眼光而失去穿衣自由。您方所举例子想论证什么?
我方提出的批评并非对受害者的个人攻击。请问,在一个公共事件中,因受害者不完美,或因其道德因素(您方所说的由社会风气定义的不完美),这种批评是否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回应您方关于穿衣自由的问题,您方批评他们,是在规范女性行为,还是在定义社会规范?这一点需要您方后续论证。
我方想问,在不完美受害者遭遇案件中,公众批评会导致明确拒绝、无人追问、权利不对等的问题,按照您方逻辑,这种批评是否有效?
回应您方刚才的问题,在质询环节,我们已就公共事件和不完美受害人的定义达成一致,您方刚才的行为是否意味着我方的定义在退缩?请您方进行论证。
如果我方说明这种批评只是谩骂、指责或谴责,那这不是批评,而是谴责。我方所指的批评是以促使别人改正错误、推动成长为目的的。
请问反方还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吗?算了,不再说了。
此轮对辩环节结束。
请问双方需要发动奇袭吗?
请问双方需要发动奇袭吗?我们不奇袭,反方也不奇袭。
那进入对辩环节,有请正方四辩先发言。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批评这件事情本身是理性的,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并非我方的论证义务。
我方想问,您方一直在说我们需要去批评不完美受害者。首先明确一个观点,建议不等于批评,批评是带有改变色彩的话语,这在我方一辩发言中已提及。
如果女性因害怕被指责衣着暴露而放弃夜间出行,这是维护了您方所说的社会规范或道德,还是剥夺了她们的正当权利?您方如何看待这一点?
您方刚才提到女性的尊严,我方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的穿衣自由是由社会引导的,不应惧怕他人眼光而失去穿衣自由。您方所举例子想论证什么?
我方提出的批评并非对受害者的个人攻击。请问,在一个公共事件中,因受害者不完美,或因其道德因素(您方所说的由社会风气定义的不完美),这种批评是否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回应您方关于穿衣自由的问题,您方批评他们,是在规范女性行为,还是在定义社会规范?这一点需要您方后续论证。
我方想问,在不完美受害者遭遇案件中,公众批评会导致明确拒绝、无人追问、权利不对等的问题,按照您方逻辑,这种批评是否有效?
回应您方刚才的问题,在质询环节,我们已就公共事件和不完美受害人的定义达成一致,您方刚才的行为是否意味着我方的定义在退缩?请您方进行论证。
如果我方说明这种批评只是谩骂、指责或谴责,那这不是批评,而是谴责。我方所指的批评是以促使别人改正错误、推动成长为目的的。
请问反方还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吗?算了,不再说了。
此轮对辩环节结束。
请问双方需要发动奇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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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对辩过程中,正方四辩主动发起多个问题进行攻击,未出现反方有效回应及攻防转换节点,主要是正方单方面的提问和质疑。
还是后发危机?下面进入下一个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选手,单边计时,发言计时,有请。
我想请问您方,到底能不能够区分对不完美受害者的理性批评和对受害者的人身攻击?我方想要说明的是,在破案时涉及到的道德是非判断,我们只需要明确这一点即可。您不用强调不能进行批评,因为有些批评是非理性的。我方所说的理性批评是指对优缺点进行分析,专门针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您方刚才提到的对穿衣不合适的女生的言论,那明明就是人身攻击,并非批评。
既然受害者是不完美的,有明显过错,我们仅仅对其错误行为展开讨论,这难道不属于合理的批评范畴吗?所以,您方是否认同这一点?
我方一辩也跟您提到,尼采提出批评本质上是负面的,是以否定其价值为前提的。我方一辩也说过,合理的批评就是对优缺点进行分析。据数据统计,合理的批评能够促使20%的人从道德审判转向责任光谱的理性认知。既然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有助于促进大众成长,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我方已经反驳了您方关于批评的观点。
我再问您方,是否认同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的义务?对于上一个问题,您方并未反驳,我方也有数据表明……我们认为每个人当然有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的义务。
请问,公共安全既需要管理方,也需要使用者共同守护,对吗?这里的安全是被害者破坏的,而非受害者破坏的。您方回答需要守护,但受害者……例如地铁禁止依靠车门的规定,既需要运营方张贴警示,也需要乘客自觉遵守,这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我们也要追究受害者王某的责任。数据显示,2023年地铁因乘客违规产生的报销费用超过4700万元,如果这些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要对不完美受害者进行批评,这样才有助于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还是后发危机?下面进入下一个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选手,单边计时,发言计时,有请。
我想请问您方,到底能不能够区分对不完美受害者的理性批评和对受害者的人身攻击?我方想要说明的是,在破案时涉及到的道德是非判断,我们只需要明确这一点即可。您不用强调不能进行批评,因为有些批评是非理性的。我方所说的理性批评是指对优缺点进行分析,专门针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您方刚才提到的对穿衣不合适的女生的言论,那明明就是人身攻击,并非批评。
既然受害者是不完美的,有明显过错,我们仅仅对其错误行为展开讨论,这难道不属于合理的批评范畴吗?所以,您方是否认同这一点?
我方一辩也跟您提到,尼采提出批评本质上是负面的,是以否定其价值为前提的。我方一辩也说过,合理的批评就是对优缺点进行分析。据数据统计,合理的批评能够促使20%的人从道德审判转向责任光谱的理性认知。既然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有助于促进大众成长,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我方已经反驳了您方关于批评的观点。
我再问您方,是否认同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的义务?对于上一个问题,您方并未反驳,我方也有数据表明……我们认为每个人当然有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的义务。
请问,公共安全既需要管理方,也需要使用者共同守护,对吗?这里的安全是被害者破坏的,而非受害者破坏的。您方回答需要守护,但受害者……例如地铁禁止依靠车门的规定,既需要运营方张贴警示,也需要乘客自觉遵守,这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我们也要追究受害者王某的责任。数据显示,2023年地铁因乘客违规产生的报销费用超过4700万元,如果这些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要对不完美受害者进行批评,这样才有助于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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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的朋友,发言及时。有请。一个小孩从小到大都被告知他很笨,但长大后不敢说自己很聪明了。我方认为,首先你所设想的这个情景并不是一个公共事件,并且如果你说他很笨,这种可能不算是批评,更多的是一种指责。
好的,对方辩友你有点误解。我想跟你说明,行为主义理论强调环境对行为有塑造性,个体行为对环境的刺激有反应。那么如果这个小孩长期处于一个负面评价的环境里,他如何能直面自身的需求,而不是被这个环境所塑造,认为自己就是环境所认为的那样呢?
首先,这个事件本身就不是一个公共事件,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对方辩友不用这样划分。我想探讨的是负面的舆论环境对人的影响,所以请你回答我,他长期处于负面评价的环境里,是能够直面自身需求,还是会被环境左右呢?
对方辩友,您方好像没有数据能够论证他长期处于负面评论的环境就能变好。我方刚才已经举过行为主义理论,您方一直不回应,我方先搁置。如果后续您方还要论证,请补充数据。
再问第二个问题,咱们都知道粉发女孩郑明华,她因粉发被人质疑身份不正。此时,对于她所谓“不完美”的抨击,对她个人有什么影响呢?对方二辩。
我方认为她是完美受害者,并不是不完美受害者。如果您方要论证她是不完美的,请您方给出论述。
我方解释一下,完美受害者是一种符合软弱形象和标准社会认定的受害者形象。如果您方认为她是完美的,请给出论证。我方认为这个女孩儿染头发是她的自由。
我们可以看到,对方今天一直在讲他们所定义的“不完美”是什么,还说各种自由与“不完美”不等同,但他们的定义又是行为有过错、有瑕疵。所以,对方辩友在后续环节中,请论证一下你们所说的“不完美”到底是什么,而不是将自由行为等同于有过错和瑕疵。自由的方向有很多,并不只是创意自由和打扮自由。
感谢大家的精彩发言。
三点的朋友,发言及时。有请。一个小孩从小到大都被告知他很笨,但长大后不敢说自己很聪明了。我方认为,首先你所设想的这个情景并不是一个公共事件,并且如果你说他很笨,这种可能不算是批评,更多的是一种指责。
好的,对方辩友你有点误解。我想跟你说明,行为主义理论强调环境对行为有塑造性,个体行为对环境的刺激有反应。那么如果这个小孩长期处于一个负面评价的环境里,他如何能直面自身的需求,而不是被这个环境所塑造,认为自己就是环境所认为的那样呢?
首先,这个事件本身就不是一个公共事件,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对方辩友不用这样划分。我想探讨的是负面的舆论环境对人的影响,所以请你回答我,他长期处于负面评价的环境里,是能够直面自身需求,还是会被环境左右呢?
对方辩友,您方好像没有数据能够论证他长期处于负面评论的环境就能变好。我方刚才已经举过行为主义理论,您方一直不回应,我方先搁置。如果后续您方还要论证,请补充数据。
再问第二个问题,咱们都知道粉发女孩郑明华,她因粉发被人质疑身份不正。此时,对于她所谓“不完美”的抨击,对她个人有什么影响呢?对方二辩。
我方认为她是完美受害者,并不是不完美受害者。如果您方要论证她是不完美的,请您方给出论述。
我方解释一下,完美受害者是一种符合软弱形象和标准社会认定的受害者形象。如果您方认为她是完美的,请给出论证。我方认为这个女孩儿染头发是她的自由。
我们可以看到,对方今天一直在讲他们所定义的“不完美”是什么,还说各种自由与“不完美”不等同,但他们的定义又是行为有过错、有瑕疵。所以,对方辩友在后续环节中,请论证一下你们所说的“不完美”到底是什么,而不是将自由行为等同于有过错和瑕疵。自由的方向有很多,并不只是创意自由和打扮自由。
感谢大家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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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存在一个问题,即北京理工大学这个情况还不能确定到底谁是因反抗而产生相关情况,这属于正当防卫,仅需在法律上进行确认,确定确实受伤害方的情况。在一个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并不容易。
下面进行正方的陈词。由于反方选择了质询,正方接下来进行申论发言。
我方坚定地认为,在公共事件中理性审视不完美受害者具有重要社会价值。这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客观评价,更是对社会文明负责任的态度。
而且,您方刚才说批评是二次伤害,且批评就是不理性的。我方必须澄清,理性讨论与网络暴力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倡导的是基于事实的归因分析,而非针对个人的道德审判。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中强调的过错相抵原则,法律尚未要求客观划分责任,舆论场又怎能陷入受害者绝对正确的认识误区呢?
第二,您方刚才提出的完美受害者观点,本质上不存在完美受害者。完美是理想化的,强调受害者的完美本质上是对人性复杂性的否定。用单向度的道德光环包裹着受害者,是对受害者的变相物化,也是对公众认知的矮化。
真正的文明社会,应该培养公众既能看见伤口也能看见教训的立体思维,建立同情不掩盖理性、关注不代替判断的现实认知。
所以,我方认为,对不完美受害者的理性审视,恰是对更多潜在受害者的深层保护。当我们讨论保健品侵害案中受害老人的轻信心理时,此举是为千万家庭筑起防线;当我们审视家暴受害者首次妥协的决策失误时,是为后来者亮起警示黄灯。这种审视不是苛责,而是启迪,不是冷漠,而是更深层次的关怀。谢谢。
大家都已进入会议,可以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
我方存在一个问题,即北京理工大学这个情况还不能确定到底谁是因反抗而产生相关情况,这属于正当防卫,仅需在法律上进行确认,确定确实受伤害方的情况。在一个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并不容易。
下面进行正方的陈词。由于反方选择了质询,正方接下来进行申论发言。
我方坚定地认为,在公共事件中理性审视不完美受害者具有重要社会价值。这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客观评价,更是对社会文明负责任的态度。
而且,您方刚才说批评是二次伤害,且批评就是不理性的。我方必须澄清,理性讨论与网络暴力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倡导的是基于事实的归因分析,而非针对个人的道德审判。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中强调的过错相抵原则,法律尚未要求客观划分责任,舆论场又怎能陷入受害者绝对正确的认识误区呢?
第二,您方刚才提出的完美受害者观点,本质上不存在完美受害者。完美是理想化的,强调受害者的完美本质上是对人性复杂性的否定。用单向度的道德光环包裹着受害者,是对受害者的变相物化,也是对公众认知的矮化。
真正的文明社会,应该培养公众既能看见伤口也能看见教训的立体思维,建立同情不掩盖理性、关注不代替判断的现实认知。
所以,我方认为,对不完美受害者的理性审视,恰是对更多潜在受害者的深层保护。当我们讨论保健品侵害案中受害老人的轻信心理时,此举是为千万家庭筑起防线;当我们审视家暴受害者首次妥协的决策失误时,是为后来者亮起警示黄灯。这种审视不是苛责,而是启迪,不是冷漠,而是更深层次的关怀。谢谢。
大家都已进入会议,可以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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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舆论场中,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往往引发道德争议。但是我方观点一直强调的是,批评是理性的。也就是刚才我们争论的,当我们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就会发现这种批评蕴含着对受害者的理性审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建设性力量。
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建设性批评,本质上就是社会群体认知自我的核心。
在北京市地铁乘客违规倚靠车门事件中,公众对于个体行为与公共安全责任的深度反思,直接推动了地铁安全守则的全面普及。在12起泳池溺水案中,100%存在监护人刷手机、监护失责的情况,这类案例的批判性讨论催生了公共场所相互责任指引的制定。
这种批评并非否定受害者的痛苦,而是将个案转化为风险预判的认知。正如社会学家贝克所言,风险社会的进步建立在对灾难的集体学习机制上。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我们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是在向整个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道德和规矩是我们行为的边界,即使身为受害者也不可以明知故犯。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捍卫,也是对正确价值取向的引导。谢谢。
在公共舆论场中,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往往引发道德争议。但是我方观点一直强调的是,批评是理性的。也就是刚才我们争论的,当我们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就会发现这种批评蕴含着对受害者的理性审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建设性力量。
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建设性批评,本质上就是社会群体认知自我的核心。
在北京市地铁乘客违规倚靠车门事件中,公众对于个体行为与公共安全责任的深度反思,直接推动了地铁安全守则的全面普及。在12起泳池溺水案中,100%存在监护人刷手机、监护失责的情况,这类案例的批判性讨论催生了公共场所相互责任指引的制定。
这种批评并非否定受害者的痛苦,而是将个案转化为风险预判的认知。正如社会学家贝克所言,风险社会的进步建立在对灾难的集体学习机制上。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我们对于不完美受害者的批评是在向整个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道德和规矩是我们行为的边界,即使身为受害者也不可以明知故犯。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捍卫,也是对正确价值取向的引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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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谈论环节中,我捕捉到一个观点,即一个小孩长期处于特定环境,这对他产生了很大影响,以至于他认为自己很笨,不敢宣称自己聪明或去做想做的事。但对方并未对此进行阐述。
在王东平提及的公众舆论场中,非理性审判使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难以伸张正义。
然而,对方存在一个重大漏洞。您方一直声称批评是理性行为,但并未描述批评的具体样态,不能仅用一句话来定义批评。我方二辩所举的小孩例子便是鲜明例证,且我方数据显示,批评带有主观成分。若您方在数据和样态上都无法反驳我方观点,就不应再将批评等同于谩骂。
关于对方辩友所举的地铁例子,我想问,王某真的是受害人吗?他存在不完美之处,这点我们承认,但真正的受害人难道不是因他的不当行为而权益受损的乘客吗?在这个案件中,他真的能算不完美受害人吗?请对方辩友重新审视。
此外,对方在陈述中转变观点,提出完美的受害者不存在,所以要批评不完美的受害者。我方不理解您方所说的“受到”具体是什么意思,完美的受害者您方不认同,不完美的受害者您方也不认同,您方究竟想让受害者怎样呢?
刚才谈论环节中,我捕捉到一个观点,即一个小孩长期处于特定环境,这对他产生了很大影响,以至于他认为自己很笨,不敢宣称自己聪明或去做想做的事。但对方并未对此进行阐述。
在王东平提及的公众舆论场中,非理性审判使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难以伸张正义。
然而,对方存在一个重大漏洞。您方一直声称批评是理性行为,但并未描述批评的具体样态,不能仅用一句话来定义批评。我方二辩所举的小孩例子便是鲜明例证,且我方数据显示,批评带有主观成分。若您方在数据和样态上都无法反驳我方观点,就不应再将批评等同于谩骂。
关于对方辩友所举的地铁例子,我想问,王某真的是受害人吗?他存在不完美之处,这点我们承认,但真正的受害人难道不是因他的不当行为而权益受损的乘客吗?在这个案件中,他真的能算不完美受害人吗?请对方辩友重新审视。
此外,对方在陈述中转变观点,提出完美的受害者不存在,所以要批评不完美的受害者。我方不理解您方所说的“受到”具体是什么意思,完美的受害者您方不认同,不完美的受害者您方也不认同,您方究竟想让受害者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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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下面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有请正方先发言。
先回应一下刚才三辩所说的,刚才三辩说一直处在一个“笨小孩”的环境中,会导致小孩产生固化思维。首先,他并没有指出这个事件的时间长度、发生频率、个体心理和环境的不可控因素,这些都是行为理论中所提到的标准,但他并没有给出一个事件中的例子。
再者,对方说今天讨论的是“不完美受害人”中不完美的点,而不是他的整个人。请问您方,建议的目的是什么?您方认为是为了更好的进步。可是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比如教师之女事件,公众会对她正常的饮酒行为进行指责,这是不理性的,形成了舆论暴力。
那么请问对方,如果您方说“不完美受害者”不存在,那今天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不是就相当于批评所有受害者,只要是受害者就应该被批评呢?
我方想表达的是,我们会去批评“不完美受害者”身上不完美的点,或者批评他这个人,这点请您方理解。您方才说建议的目的是为他好,那如果能举出合理的批评能让人变好,是不是说明批评是合理的呢?
接下来回答您刚才的问题,从“苟晶事件”可以看出,在该事件爆出之前,71%的网民认为谴责的是冒名顶替者;而在调查事件公布之后,针对受害者的不完美,更多的人选择了批评顶替者苟晶。您批评所谓的“不完美受害者”,掩盖了真实问题所在。
如果要比较批评的有效性,我有数据表明,相较于批评,建议有62%的利好更能够让人们做出有利的改变。所以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而且这些批评并不是像您说的那样是理性的,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
首先,您方说批评都是负面的,这一点您方并未论证。您方刚才说建议过于温和,所以批评比建议更让人接受,且改正行为能提高67个百分点。
刚才您方提到社会风气的问题,请问您方,能给我描述一下什么是好的社会风气吗?
我方一辩稿中给出两个案例表明,批评是有负面性的,它是社会权力实施规定的手段,您方不能视而不见。再次强调,批评带有负面性质。
其次,公众受到社会风气和国家层面的影响,所以对受害者的批评是非理性的评判,只是个人的道德之举。在“教师之女事件”中,公众质疑并攻击受害者,这就是在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中公众的状态。而您方所说的理性批评,我方在您方所举的例子中从未看到,如果有,请您方向我方举证。
我方一辩稿中已给出数据,报道受害者行为的基因分析显示,理性攻击言论减少62%,建设性讨论占比从实行建议后得到54%。
再次请问您方,您方到底是要批评“不完美受害者”,还是应该批评社会风气呢?我方说的是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从苟晶的例子可以看到,我们把重点都放在受害者不完美的点上,会转移事件重心,让我们无法发现社会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也想请问您方,您方只是给出简单的数据,却没有相应的实效事例。您方能举例说明今天的批评能够对下一个事件的发生进行阻止或减少吗?
您方说既不批评社会风气,也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那如果这种风气传承下来该怎么办呢?您方需要进行论证。您方一直在逃避批评的目的,难道批评只有坏处,没有合理性建议和好的方面吗?
我方在二辩时已经说过,今天所谓的批评所转变的风气,只是个人道德上的态度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实问题,这是我方一直在论证,而您方没有回应的内容。
针对您刚才的问题,我方的底层逻辑是要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掉,这一点我方已经论证过,后面不再赘述。
您方二辩一直没有论证的是,您方一直在混淆哪个更有效的问题,请您不要再提这个问题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报道受害者行为的批评分歧中,非理性攻击言论减少了62%,理性讨论占比约为54%。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如何评判受害者的不完美行为的?我们并不是漠视他的不完美行为,但如果这些不完美成为批评他的点,按照您方的说法,就不存在“不完美受害者”,都是“完美受害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事件发生背后的情况,而不是只看个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会掩盖背后的社会问题,将社会问题转化为个人道德问题,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证明。
正方发言:
首先请您方认清一个问题,我们确实要同情受害者的遭遇,这一点我们没有否认。但您方不能把否认同情受害者的行为,与漠视他的不完美点对立起来,这两者是可以共存的,并非对立问题。
您方刚才一直在提受害者完美不完美的事情,那么您方的意思是,受害者只有在完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吗?
正方接着发言:
今天我方指出,批评要看批评的目的是什么。对方刚才举了一个家长批评孩子“你是个笨小孩儿”的例子。我们今天要着重说的是,批评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完美受害者”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改正并向好发展,这是我方进行批评的目的,并不是像您方所说的,不基于事实、不就事论事,上来就发泄情绪、发表负面评论。
批评不是为了让他们陷入更深的绝望,而是为了让我们反思是什么导致他们做出不完美的举动,这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也有利于全体,这是我方今天要打的一个点。
感谢正方的发言。下面进入下一环节。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下面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有请正方先发言。
先回应一下刚才三辩所说的,刚才三辩说一直处在一个“笨小孩”的环境中,会导致小孩产生固化思维。首先,他并没有指出这个事件的时间长度、发生频率、个体心理和环境的不可控因素,这些都是行为理论中所提到的标准,但他并没有给出一个事件中的例子。
再者,对方说今天讨论的是“不完美受害人”中不完美的点,而不是他的整个人。请问您方,建议的目的是什么?您方认为是为了更好的进步。可是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比如教师之女事件,公众会对她正常的饮酒行为进行指责,这是不理性的,形成了舆论暴力。
那么请问对方,如果您方说“不完美受害者”不存在,那今天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不是就相当于批评所有受害者,只要是受害者就应该被批评呢?
我方想表达的是,我们会去批评“不完美受害者”身上不完美的点,或者批评他这个人,这点请您方理解。您方才说建议的目的是为他好,那如果能举出合理的批评能让人变好,是不是说明批评是合理的呢?
接下来回答您刚才的问题,从“苟晶事件”可以看出,在该事件爆出之前,71%的网民认为谴责的是冒名顶替者;而在调查事件公布之后,针对受害者的不完美,更多的人选择了批评顶替者苟晶。您批评所谓的“不完美受害者”,掩盖了真实问题所在。
如果要比较批评的有效性,我有数据表明,相较于批评,建议有62%的利好更能够让人们做出有利的改变。所以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而且这些批评并不是像您说的那样是理性的,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
首先,您方说批评都是负面的,这一点您方并未论证。您方刚才说建议过于温和,所以批评比建议更让人接受,且改正行为能提高67个百分点。
刚才您方提到社会风气的问题,请问您方,能给我描述一下什么是好的社会风气吗?
我方一辩稿中给出两个案例表明,批评是有负面性的,它是社会权力实施规定的手段,您方不能视而不见。再次强调,批评带有负面性质。
其次,公众受到社会风气和国家层面的影响,所以对受害者的批评是非理性的评判,只是个人的道德之举。在“教师之女事件”中,公众质疑并攻击受害者,这就是在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中公众的状态。而您方所说的理性批评,我方在您方所举的例子中从未看到,如果有,请您方向我方举证。
我方一辩稿中已给出数据,报道受害者行为的基因分析显示,理性攻击言论减少62%,建设性讨论占比从实行建议后得到54%。
再次请问您方,您方到底是要批评“不完美受害者”,还是应该批评社会风气呢?我方说的是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从苟晶的例子可以看到,我们把重点都放在受害者不完美的点上,会转移事件重心,让我们无法发现社会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也想请问您方,您方只是给出简单的数据,却没有相应的实效事例。您方能举例说明今天的批评能够对下一个事件的发生进行阻止或减少吗?
您方说既不批评社会风气,也不批评“不完美受害者”,那如果这种风气传承下来该怎么办呢?您方需要进行论证。您方一直在逃避批评的目的,难道批评只有坏处,没有合理性建议和好的方面吗?
我方在二辩时已经说过,今天所谓的批评所转变的风气,只是个人道德上的态度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实问题,这是我方一直在论证,而您方没有回应的内容。
针对您刚才的问题,我方的底层逻辑是要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掉,这一点我方已经论证过,后面不再赘述。
您方二辩一直没有论证的是,您方一直在混淆哪个更有效的问题,请您不要再提这个问题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报道受害者行为的批评分歧中,非理性攻击言论减少了62%,理性讨论占比约为54%。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如何评判受害者的不完美行为的?我们并不是漠视他的不完美行为,但如果这些不完美成为批评他的点,按照您方的说法,就不存在“不完美受害者”,都是“完美受害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事件发生背后的情况,而不是只看个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会掩盖背后的社会问题,将社会问题转化为个人道德问题,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证明。
正方发言:
首先请您方认清一个问题,我们确实要同情受害者的遭遇,这一点我们没有否认。但您方不能把否认同情受害者的行为,与漠视他的不完美点对立起来,这两者是可以共存的,并非对立问题。
您方刚才一直在提受害者完美不完美的事情,那么您方的意思是,受害者只有在完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吗?
正方接着发言:
今天我方指出,批评要看批评的目的是什么。对方刚才举了一个家长批评孩子“你是个笨小孩儿”的例子。我们今天要着重说的是,批评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完美受害者”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改正并向好发展,这是我方进行批评的目的,并不是像您方所说的,不基于事实、不就事论事,上来就发泄情绪、发表负面评论。
批评不是为了让他们陷入更深的绝望,而是为了让我们反思是什么导致他们做出不完美的举动,这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也有利于全体,这是我方今天要打的一个点。
感谢正方的发言。下面进入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我们来理清前方论点。我方一直认同,您方所说的将批评和我方的建议进行融合。我方观点是,理性的批评可以使人变得更好,善意的建议同样可以使人变得更好。在二者目的都是让人变得更好的情况下,它们的本质是一致的。
其次,您方刚才未提及我所问的完美售后问题。我一直在思考,您方所说的在事件中要谴责失败者固然没错,但我们今天的辩题聚焦的是不完美受害者。若在您方看来,受害者只有完美才能获得社会支持,这种想法本质上是在逃避社会现实。我方认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不需要道德审判,就是要打破完美受害者的假象。这种假象暗示只有完美的人才能得到保护和社会支持,却隐藏了真正的社会问题漏洞。
再者,您方提到批评受害者会使受害者在未来保持沉默,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教育公众,使其区分错误行为和受害者身份,正确理解和使用批评。我们要强调,批评并非对受害者个人的攻击,而是对其错误行为的指出。公众应明白,他们可以同时批评受害者的错误行为,也可以同情他们所经历的不幸,二者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并存的,因为公众的批评和同情并非相互排斥。
我方认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对人性黑暗面的洞察与反思。在公共事件中,受害者的形象常被简单定义为受害者,但真实的人是复杂多面的。我们批评其行为并非苛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因性格弱点、自身经历和背景陷入困境。这种审视与反思能让我们感同身受,唤起对自身类似处境的警觉。
我方支持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因为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不是简单粗暴地划分对错,更不能让不完美的受害者心存侥幸。例如碰瓷讹诈事件,老人利用弱者身份诬陷司机,若不批评其行为,只会助长恶意维权,损害社会信任。当我们在未来面对这类事件时,应更理性地参与舆论讨论,在群众中保持清醒,在批评中传递希望。
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到此结束。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我们来理清前方论点。我方一直认同,您方所说的将批评和我方的建议进行融合。我方观点是,理性的批评可以使人变得更好,善意的建议同样可以使人变得更好。在二者目的都是让人变得更好的情况下,它们的本质是一致的。
其次,您方刚才未提及我所问的完美售后问题。我一直在思考,您方所说的在事件中要谴责失败者固然没错,但我们今天的辩题聚焦的是不完美受害者。若在您方看来,受害者只有完美才能获得社会支持,这种想法本质上是在逃避社会现实。我方认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不需要道德审判,就是要打破完美受害者的假象。这种假象暗示只有完美的人才能得到保护和社会支持,却隐藏了真正的社会问题漏洞。
再者,您方提到批评受害者会使受害者在未来保持沉默,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教育公众,使其区分错误行为和受害者身份,正确理解和使用批评。我们要强调,批评并非对受害者个人的攻击,而是对其错误行为的指出。公众应明白,他们可以同时批评受害者的错误行为,也可以同情他们所经历的不幸,二者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并存的,因为公众的批评和同情并非相互排斥。
我方认为,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对人性黑暗面的洞察与反思。在公共事件中,受害者的形象常被简单定义为受害者,但真实的人是复杂多面的。我们批评其行为并非苛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因性格弱点、自身经历和背景陷入困境。这种审视与反思能让我们感同身受,唤起对自身类似处境的警觉。
我方支持批评不完美受害者,是因为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不是简单粗暴地划分对错,更不能让不完美的受害者心存侥幸。例如碰瓷讹诈事件,老人利用弱者身份诬陷司机,若不批评其行为,只会助长恶意维权,损害社会信任。当我们在未来面对这类事件时,应更理性地参与舆论讨论,在群众中保持清醒,在批评中传递希望。
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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