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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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点不知道要不要点一下,感觉你们两边的观点是否存在冲突。如果这个点不点,后续的论证可能会受影响。他们这边会损害利益,你们这边同样会损害利益,这涉及到退让问题。也就是说,我一旦退让就必然会损害核心利益。
现在继续进行盘问,正方三辩盘问,反方还剩1分30秒。我可以更换盘问对象,除了三辩,想换谁都可以。
我想问一下对面的四辩,你认为校园霸凌是被迫的还是主动的?我认为校园霸凌应属于被迫行为,应归为同理心退让的范畴,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请坐下。
接着,我想问一下对面的一辩,如果幸福者避让是对恶的纵容,那么大家是否还需要践行幸福者避让原则?如果大家都认为幸福者避让原则不可取,在冲突中拼死拼活,这样能解决问题吗?采取规则公平的方式,纵容恶所造成的损失,与不行使幸福者避让导致冲突升级造成的利益损失,哪个占比更大?纵容恶会使事态升级,你能举例说明这种对比吗?如果不能举例,是否可以认为你们没有依据来比较纵容恶的损失和不行使幸福者避让造成的矛盾升级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你主张自身权利时,他人不会立刻拔刀相向、恶性伤人。正常的争吵或争辩通常不会上升到危及生命的程度,而真正的恶性伤害事件,绝非软弱示弱就能避免的。
事态最初不一定是拔刀相向,可能只是争吵或言语侮辱。假如我选择避让,避免了争吵,那么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降为零,后续问题也不会升级到人身伤害的地步。为何要考虑到最后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呢?你如何确定我方退让后,对方不会进一步试探升级?对方为何不能下次对你保持友善呢?
我们已经说明,校园霸凌属于同理心退让的行为,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如果你主动避让,万一对方觉得你好欺负,再次欺负你该如何解释?
有一个点不知道要不要点一下,感觉你们两边的观点是否存在冲突。如果这个点不点,后续的论证可能会受影响。他们这边会损害利益,你们这边同样会损害利益,这涉及到退让问题。也就是说,我一旦退让就必然会损害核心利益。
现在继续进行盘问,正方三辩盘问,反方还剩1分30秒。我可以更换盘问对象,除了三辩,想换谁都可以。
我想问一下对面的四辩,你认为校园霸凌是被迫的还是主动的?我认为校园霸凌应属于被迫行为,应归为同理心退让的范畴,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请坐下。
接着,我想问一下对面的一辩,如果幸福者避让是对恶的纵容,那么大家是否还需要践行幸福者避让原则?如果大家都认为幸福者避让原则不可取,在冲突中拼死拼活,这样能解决问题吗?采取规则公平的方式,纵容恶所造成的损失,与不行使幸福者避让导致冲突升级造成的利益损失,哪个占比更大?纵容恶会使事态升级,你能举例说明这种对比吗?如果不能举例,是否可以认为你们没有依据来比较纵容恶的损失和不行使幸福者避让造成的矛盾升级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你主张自身权利时,他人不会立刻拔刀相向、恶性伤人。正常的争吵或争辩通常不会上升到危及生命的程度,而真正的恶性伤害事件,绝非软弱示弱就能避免的。
事态最初不一定是拔刀相向,可能只是争吵或言语侮辱。假如我选择避让,避免了争吵,那么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降为零,后续问题也不会升级到人身伤害的地步。为何要考虑到最后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呢?你如何确定我方退让后,对方不会进一步试探升级?对方为何不能下次对你保持友善呢?
我们已经说明,校园霸凌属于同理心退让的行为,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如果你主动避让,万一对方觉得你好欺负,再次欺负你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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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中,目前没有反方的回应,所以未出现攻防转换节点。
双方思辨,对辩刚刚开始。正方辩友,我想请问,在您看来什么是恶?在我看来,纵容可能就是对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进行包庇。
我再问您,您方一直说幸福者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但社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社会,总有一些情况会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我方认为幸福者的避让并非对恶的纵容,而是一种策略性选择。例如在生活中,富人与穷人发生利益冲突,富人选择避让,这并非对穷人的纵容,而是从共同利益的角度避免矛盾升级。并且我方已经说明,我方的幸福者避让原则是在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而且,我方认为幸福者避让之后,并非将事情搁置不管,而是会采取如法律层面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对方辩友,我还想请问,您能否举一个具体事例来证明幸福者的避让必然会导致恶行?另外,您也未回答为何幸福者不会受到损害。您一直在阐述观点,却未说明为何这个人不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而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社会。
比如有个孩子被欺负,若一直退让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伤害,这怎么能说是智慧呢?我方也说过,我方并非避让后就将事情不了了之,而是会选择一定措施维护利益。但恶人会因此良性转变吗?人性只会更恶,这样的原则是否会成为恶人的“免税金牌”呢?我们会采取法律等方面的措施。
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看,幸福者通过优势配置让资源流向更有需要的人,这有利于社会公平,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与内耗,对社会整体发展有益。您为何能将其归为对恶的纵容呢?
若按照您方观点,那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我们也应该选择退让吗?当时我们若如此便不幸福了。在您方看来,幸福的定义是主观还是客观的呢?我方认为幸福的定义主客观方面都有。
您方忽略了幸福者避让原则背后深层次的意义。
双方思辨,对辩刚刚开始。正方辩友,我想请问,在您看来什么是恶?在我看来,纵容可能就是对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进行包庇。
我再问您,您方一直说幸福者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但社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社会,总有一些情况会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我方认为幸福者的避让并非对恶的纵容,而是一种策略性选择。例如在生活中,富人与穷人发生利益冲突,富人选择避让,这并非对穷人的纵容,而是从共同利益的角度避免矛盾升级。并且我方已经说明,我方的幸福者避让原则是在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而且,我方认为幸福者避让之后,并非将事情搁置不管,而是会采取如法律层面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对方辩友,我还想请问,您能否举一个具体事例来证明幸福者的避让必然会导致恶行?另外,您也未回答为何幸福者不会受到损害。您一直在阐述观点,却未说明为何这个人不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而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社会。
比如有个孩子被欺负,若一直退让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伤害,这怎么能说是智慧呢?我方也说过,我方并非避让后就将事情不了了之,而是会选择一定措施维护利益。但恶人会因此良性转变吗?人性只会更恶,这样的原则是否会成为恶人的“免税金牌”呢?我们会采取法律等方面的措施。
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看,幸福者通过优势配置让资源流向更有需要的人,这有利于社会公平,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与内耗,对社会整体发展有益。您为何能将其归为对恶的纵容呢?
若按照您方观点,那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我们也应该选择退让吗?当时我们若如此便不幸福了。在您方看来,幸福的定义是主观还是客观的呢?我方认为幸福的定义主客观方面都有。
您方忽略了幸福者避让原则背后深层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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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他怎么还给我录音呢,不要录音。善待我,谢谢,我很善待他人了好吗?我温柔点。7岁,你看,我们的心碎了。
别这样,你们针对这边有人有意愿怎么样,今天有人有意愿怎么样,你也没说呀,这不还没说。回去了就说回去了还要开会见面,哎呀,太忙了,开学还没开会呢。
他怎么还给我录音呢,不要录音。善待我,谢谢,我很善待他人了好吗?我温柔点。7岁,你看,我们的心碎了。
别这样,你们针对这边有人有意愿怎么样,今天有人有意愿怎么样,你也没说呀,这不还没说。回去了就说回去了还要开会见面,哎呀,太忙了,开学还没开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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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讨论了不希望被录音、表达自己善待他人、提及7岁相关令人心碎的事,还谈到有人意愿情况未说明、回去后事务繁忙以及开学还未开会等内容,但整体逻辑较为松散,未围绕明确主题展开清晰论述。
我们应该能抢到你们的名额。他校大二、大一的学生都可以,大三的学生想来也没问题。
你们班是谁负责这件事?我不知道。你们可以问问班长。
他花了35元,减了2.5元,我觉得还可以。对于是否继续减免,我认为可以再考虑。我上学期没在这边参与减免活动,在那边参与时减免的幅度有点小。
我们应该能抢到你们的名额。他校大二、大一的学生都可以,大三的学生想来也没问题。
你们班是谁负责这件事?我不知道。你们可以问问班长。
他花了35元,减了2.5元,我觉得还可以。对于是否继续减免,我认为可以再考虑。我上学期没在这边参与减免活动,在那边参与时减免的幅度有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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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 2 分钟。
首先,请您说一下“新退让原则”提出的背景。刚才罗翔老师提到一个故事,即如果你在外面遇到危险,要想着家里有人等你,先保证自己安全,才能保护家人。我想向对方确认,退让是否是在面对比较恶劣的情况时,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矛盾升级而做出的选择。
第二个问题,“新退让原则”最终目的是否出于自保,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个问题,幸福是否需要比较?是“我幸福我退”,还是“我更幸福我退”?这里存在对比,那么比较的标准是什么?从人数角度来说,如果我方人多,可能在性格或资源占有上更有优势,但如果出现一群人围殴一个人的情况,即便这个人性格很好,这种退让是否合理?从心理角度来看又如何?
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新退让原则”和同理心是否一样?您方所举的例子,豪车司机撞了三轮车,豪车司机认为三轮车夫不容易,这点钱对自己来说是小钱,所以做出妥协。这并非同理心,而是出于同情心产生的妥协,并非真正的理解。他们的矛盾核心是钱财问题,所以在涉及自身核心利益时,应优先保护自身利益。
我再问您,您方认为“新退让原则”非常好,应该让越来越多的人去认可、效仿,是吗?我方认为这是“恶人运动”,接下来会进行论述。
我再问您,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雷锋是否会选择退让?具体而言,如果退一步没有解决问题,是否要一直退到问题解决为止?请您举例说明。
还有,如果发生地震,需要更有资源的人捐款,若我有更强的同理心,经过权衡,前面已经说明“新退让原则”和同理心不是一回事,前提不同。您说的事情我没听明白,待会我再问您。还是那个问题,您方是否要一直退到问题解决为止?另外,同理心的对象是什么意思?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 2 分钟。
首先,请您说一下“新退让原则”提出的背景。刚才罗翔老师提到一个故事,即如果你在外面遇到危险,要想着家里有人等你,先保证自己安全,才能保护家人。我想向对方确认,退让是否是在面对比较恶劣的情况时,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矛盾升级而做出的选择。
第二个问题,“新退让原则”最终目的是否出于自保,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个问题,幸福是否需要比较?是“我幸福我退”,还是“我更幸福我退”?这里存在对比,那么比较的标准是什么?从人数角度来说,如果我方人多,可能在性格或资源占有上更有优势,但如果出现一群人围殴一个人的情况,即便这个人性格很好,这种退让是否合理?从心理角度来看又如何?
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新退让原则”和同理心是否一样?您方所举的例子,豪车司机撞了三轮车,豪车司机认为三轮车夫不容易,这点钱对自己来说是小钱,所以做出妥协。这并非同理心,而是出于同情心产生的妥协,并非真正的理解。他们的矛盾核心是钱财问题,所以在涉及自身核心利益时,应优先保护自身利益。
我再问您,您方认为“新退让原则”非常好,应该让越来越多的人去认可、效仿,是吗?我方认为这是“恶人运动”,接下来会进行论述。
我再问您,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雷锋是否会选择退让?具体而言,如果退一步没有解决问题,是否要一直退到问题解决为止?请您举例说明。
还有,如果发生地震,需要更有资源的人捐款,若我有更强的同理心,经过权衡,前面已经说明“新退让原则”和同理心不是一回事,前提不同。您说的事情我没听明白,待会我再问您。还是那个问题,您方是否要一直退到问题解决为止?另外,同理心的对象是什么意思?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主题各方,对方辩友大家好。开篇先明确关键词。我方对幸福者必要原则的定义是,在自身利益不遭受根本损害的基础上,无论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条件上,更具幸福的一方在面临矛盾时主动做出适度的退让,以防止矛盾加剧,同时维护现有的幸福状态。
善是指对他人有利,能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增进公众福祉的行为与品质;智慧则是能看穿事物本质,进而做出最为恰当有利的抉择。
基于此,我方的观点是,该原则是否会导致矛盾或者问题进一步恶化。从个人角度出发,幸福者必要原则能够切实保护当下的利益安全,有效缓和矛盾,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也是个人自我修养和共情能力的体现。
2022年,北京大兴区黑车司机李丽因5元车费与乘客起了争执,最终竟被乘客抢劫伤害。这一悲剧充分表明,在面对潜在冲突时,幸福者若采取必要原则可避免这场灾难。必要时,幸福者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难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善的表达。
比如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主动让步,给经济困难的创业者提供场地,开展项目。企业家虽然暂时损失了一些利益,却获得了邻里的尊重,未来还可能因为这份善意获得合作的机会,同时助力创业者走向成功。在个体层面,完美地表现了幸福者必要原则中善与智慧的融合。
从社会层面分析,幸福者必要原则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关键的作用。社会资源总和有限,如果幸福者凭借自身优势过度争夺,必然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让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矛盾冲突也会层出不穷。而幸福者主动礼让能够让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为弱势群体开辟上升的通道,有效缓和社会矛盾。
以交通事故为例,当骑自行车的老人撞上豪车时,修车费用对于豪车车主来说或许不算什么,但对于老人而言可能是几个月的开销。此时车主若主动避让,不仅避免争执,还能防止交通拥堵。根据美国NSHA网站相关统计表示,约70%的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只要一方主动退让,就能避免升级。幸福者必要礼让,在社会上树立道德标杆,传播礼让与公平的价值观,推动社会良性发展,是慈善与智慧在社会层面的生动展现。若将其视为罪恶的纵容,显然与当下以和为贵的社会风气背道而驰,会让社会中礼让之风难以消散,不良现象增多。
从国家层面来看,幸福者必要原则体现出卓越的大国外交智慧。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没有通过加征关税、扩大侵略来获取利益,而是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考虑沿线各国的利益和需求,主动避开可能因利益分歧产生的矛盾,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给各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
罗翔老师曾提到,幸福家庭的人在外面遇到挑衅时懂得避让,是因为知道家中有人希望自己回家,这是对自身幸福的守护。
尊敬的主题各方,对方辩友大家好。开篇先明确关键词。我方对幸福者必要原则的定义是,在自身利益不遭受根本损害的基础上,无论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条件上,更具幸福的一方在面临矛盾时主动做出适度的退让,以防止矛盾加剧,同时维护现有的幸福状态。
善是指对他人有利,能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增进公众福祉的行为与品质;智慧则是能看穿事物本质,进而做出最为恰当有利的抉择。
基于此,我方的观点是,该原则是否会导致矛盾或者问题进一步恶化。从个人角度出发,幸福者必要原则能够切实保护当下的利益安全,有效缓和矛盾,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也是个人自我修养和共情能力的体现。
2022年,北京大兴区黑车司机李丽因5元车费与乘客起了争执,最终竟被乘客抢劫伤害。这一悲剧充分表明,在面对潜在冲突时,幸福者若采取必要原则可避免这场灾难。必要时,幸福者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难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善的表达。
比如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主动让步,给经济困难的创业者提供场地,开展项目。企业家虽然暂时损失了一些利益,却获得了邻里的尊重,未来还可能因为这份善意获得合作的机会,同时助力创业者走向成功。在个体层面,完美地表现了幸福者必要原则中善与智慧的融合。
从社会层面分析,幸福者必要原则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关键的作用。社会资源总和有限,如果幸福者凭借自身优势过度争夺,必然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让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矛盾冲突也会层出不穷。而幸福者主动礼让能够让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为弱势群体开辟上升的通道,有效缓和社会矛盾。
以交通事故为例,当骑自行车的老人撞上豪车时,修车费用对于豪车车主来说或许不算什么,但对于老人而言可能是几个月的开销。此时车主若主动避让,不仅避免争执,还能防止交通拥堵。根据美国NSHA网站相关统计表示,约70%的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只要一方主动退让,就能避免升级。幸福者必要礼让,在社会上树立道德标杆,传播礼让与公平的价值观,推动社会良性发展,是慈善与智慧在社会层面的生动展现。若将其视为罪恶的纵容,显然与当下以和为贵的社会风气背道而驰,会让社会中礼让之风难以消散,不良现象增多。
从国家层面来看,幸福者必要原则体现出卓越的大国外交智慧。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没有通过加征关税、扩大侵略来获取利益,而是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考虑沿线各国的利益和需求,主动避开可能因利益分歧产生的矛盾,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给各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
罗翔老师曾提到,幸福家庭的人在外面遇到挑衅时懂得避让,是因为知道家中有人希望自己回家,这是对自身幸福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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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幸福者必要原则是否会导致矛盾或者问题进一步恶化,从个人、社会、国家层面看其是否能体现善与智慧。
他刚才问你同理性一样原则和今天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相同。此时你说好像不懂、好像不同,他得到了他想要的答案,他就是想把你们这边打成今天所有方都是同理性一样。你这个时候应该进行思考,对这两个原则进行区分。你应该说:“对方辩友,这是您方今天的一个论证义务,您方应该具体阐述,同理经济上在您方的定义是什么。”你只是说“我觉得好像不一样”,你的不一样跟他所理解的不一样是不同的。
反方一辩陈词时间三十秒。在此,我方坚定反对将弱者藏匿的主要幸福者退让原则标榜为善的智慧。当对方辩友沉醉于道德的判决时,请看清,这个原则正在用恶人的手套包围着特权,使之对文明根基进行系统性破坏。所以我方认为,当幸福者损害自己的利益去退让时,就是对恶的纵容。我将从三个维度揭穿其伪善的本质。
第一,退让的本质是对个体利益的道德绑架。该原则构建在双重虚无之上。当瑞典福利局2019年报告揭露34%的救济金声明者为维持不幸的身份时,当德国宪法法院2008年裁定主观性福指数不得作为权益分配依据时,对方辩友如何回答?一个年收入35万的中产是否应比流浪汉幸福,就必须缴纳65%的个人税?完整家庭者是否该像北宋青苗法强制富户贴补贫农那样,为单亲家庭割让房产?当抑郁患者感知的幸福仅有常人的百分之十七,谁有资格挥舞幸福的道德大棒?这种概念暴政正在全球蔓延。某些企业以福报为由要求员工无偿加班,某些国家以气候为由要挟发展中国家,本质上都是进入了退让的逻辑变种,用道德绑架实现经济掠夺。
第二,退让纵容不合理的索取。让我们用数据打破幻想。希腊债务危机中62%的财政赤字源于无底线的福利承诺,加州大学持续30年的接受乞丐者研究显示,定期救济使就业意愿年均降低7.2%,而当海尔集团取消平均主义补贴后,研发效率飙升210%。这三个政策、个体、企业维护的铁证,揭露了退让创造幸福和谐的谎言。更深刻的危机在于,当96次福报成为公司职场PUA话术,当会哭的孩子有糖吃演变成按闹分配机制,我们正在见证着逆向淘汰的狂欢。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警示的,伪善一旦成为集体无意识,暴政就将带上神圣的光环。
第三,退让摧毁社会公平根基。历史总是押着相同的韵脚前来,法国大革命口号宣称平等,却如何变成断头台上的血影。正是因为贫富均贫富的退让逻辑摧毁了产权秩序,阿根廷从世界第7富国沦为破产国家的共识,完美演绎了独立民主、民粹主义如何侵蚀市场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福利支出超GDP35%的国家,创业创新指数暴跌48%。当自认为正义成为潜规则,当守法企业被迫为职业碰瓷者买单,我们正在重蹈北宋王安石变法的覆辙,用行政强制制造虚假繁荣,最终引发系统性的崩溃,这难道不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吗?
他刚才问你同理性一样原则和今天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相同。此时你说好像不懂、好像不同,他得到了他想要的答案,他就是想把你们这边打成今天所有方都是同理性一样。你这个时候应该进行思考,对这两个原则进行区分。你应该说:“对方辩友,这是您方今天的一个论证义务,您方应该具体阐述,同理经济上在您方的定义是什么。”你只是说“我觉得好像不一样”,你的不一样跟他所理解的不一样是不同的。
反方一辩陈词时间三十秒。在此,我方坚定反对将弱者藏匿的主要幸福者退让原则标榜为善的智慧。当对方辩友沉醉于道德的判决时,请看清,这个原则正在用恶人的手套包围着特权,使之对文明根基进行系统性破坏。所以我方认为,当幸福者损害自己的利益去退让时,就是对恶的纵容。我将从三个维度揭穿其伪善的本质。
第一,退让的本质是对个体利益的道德绑架。该原则构建在双重虚无之上。当瑞典福利局2019年报告揭露34%的救济金声明者为维持不幸的身份时,当德国宪法法院2008年裁定主观性福指数不得作为权益分配依据时,对方辩友如何回答?一个年收入35万的中产是否应比流浪汉幸福,就必须缴纳65%的个人税?完整家庭者是否该像北宋青苗法强制富户贴补贫农那样,为单亲家庭割让房产?当抑郁患者感知的幸福仅有常人的百分之十七,谁有资格挥舞幸福的道德大棒?这种概念暴政正在全球蔓延。某些企业以福报为由要求员工无偿加班,某些国家以气候为由要挟发展中国家,本质上都是进入了退让的逻辑变种,用道德绑架实现经济掠夺。
第二,退让纵容不合理的索取。让我们用数据打破幻想。希腊债务危机中62%的财政赤字源于无底线的福利承诺,加州大学持续30年的接受乞丐者研究显示,定期救济使就业意愿年均降低7.2%,而当海尔集团取消平均主义补贴后,研发效率飙升210%。这三个政策、个体、企业维护的铁证,揭露了退让创造幸福和谐的谎言。更深刻的危机在于,当96次福报成为公司职场PUA话术,当会哭的孩子有糖吃演变成按闹分配机制,我们正在见证着逆向淘汰的狂欢。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警示的,伪善一旦成为集体无意识,暴政就将带上神圣的光环。
第三,退让摧毁社会公平根基。历史总是押着相同的韵脚前来,法国大革命口号宣称平等,却如何变成断头台上的血影。正是因为贫富均贫富的退让逻辑摧毁了产权秩序,阿根廷从世界第7富国沦为破产国家的共识,完美演绎了独立民主、民粹主义如何侵蚀市场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福利支出超GDP35%的国家,创业创新指数暴跌48%。当自认为正义成为潜规则,当守法企业被迫为职业碰瓷者买单,我们正在重蹈北宋王安石变法的覆辙,用行政强制制造虚假繁荣,最终引发系统性的崩溃,这难道不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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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首先,咱们稿里面幸福避让原则的定义是什么?该原则是,当个人或群体处于幸福稳定的状态时,面对外界的挑衅、冲突或独立情景,应当选择退让,而非直接反抗。
那咱们的判标呢?怎么才能叫做是对恶的纵容呢?损害自己的利益就叫做对恶的纵容了吗?那么,如果我损害的是一部分非核心的利益,而能使问题和矛盾进一步解决,这相对是对恶的纵容吗?我们所说的幸福避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的前提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然后去退让,那才叫做是对恶的纵容。我们对这个重要原则的定义是,在自身核心利益不遭受损害的基础上。
那么第二个问题,您方举的所有例子都是在过度和无底线的退让,以此来表明对恶的纵容。可是我们定义的退让,是在不损害自己核心利益的方向上退让,并非是您方所说的过度和无底线的退让。而不损害自身利益的退让,是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且能够更加维持社会稳定的。
那么我再问您第三个问题,您所说的公平的根基是什么?您觉得公平的根基为何会动摇?现在的规则是什么?是法律。那么幸福避让原则的来源是什么?这一原则并非哲学或伦理学中广泛认可的标准话术,是由罗强老师提出的,是一种生活理念,其核心在于认同自身价值,珍惜眼前美好。既然是罗强老师提出的,那么提出的背景是什么?提出的背景是在法律涉及不到的道德层面上。而您说的公平的根基被动摇,并非是幸福避让原则所导致的后果,而是当代各个阶级的矛盾。
然后我再问您一遍,刚刚您问我们一辩同理心的定义,我以外卖员为例,当我觉得外卖员不容易,所以我退让这一步才是同理心,这是社会服务的退让,而不是激进的退让。我认同这个定义,但您并没有完全说清同理心到底是什么,您只是拿一个例子解释了同理心。可是,同理心和幸福避让原则是完全分割的吗?在您方的定义里面,它是完全分割的,这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大家好,我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首先,咱们稿里面幸福避让原则的定义是什么?该原则是,当个人或群体处于幸福稳定的状态时,面对外界的挑衅、冲突或独立情景,应当选择退让,而非直接反抗。
那咱们的判标呢?怎么才能叫做是对恶的纵容呢?损害自己的利益就叫做对恶的纵容了吗?那么,如果我损害的是一部分非核心的利益,而能使问题和矛盾进一步解决,这相对是对恶的纵容吗?我们所说的幸福避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的前提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然后去退让,那才叫做是对恶的纵容。我们对这个重要原则的定义是,在自身核心利益不遭受损害的基础上。
那么第二个问题,您方举的所有例子都是在过度和无底线的退让,以此来表明对恶的纵容。可是我们定义的退让,是在不损害自己核心利益的方向上退让,并非是您方所说的过度和无底线的退让。而不损害自身利益的退让,是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且能够更加维持社会稳定的。
那么我再问您第三个问题,您所说的公平的根基是什么?您觉得公平的根基为何会动摇?现在的规则是什么?是法律。那么幸福避让原则的来源是什么?这一原则并非哲学或伦理学中广泛认可的标准话术,是由罗强老师提出的,是一种生活理念,其核心在于认同自身价值,珍惜眼前美好。既然是罗强老师提出的,那么提出的背景是什么?提出的背景是在法律涉及不到的道德层面上。而您说的公平的根基被动摇,并非是幸福避让原则所导致的后果,而是当代各个阶级的矛盾。
然后我再问您一遍,刚刚您问我们一辩同理心的定义,我以外卖员为例,当我觉得外卖员不容易,所以我退让这一步才是同理心,这是社会服务的退让,而不是激进的退让。我认同这个定义,但您并没有完全说清同理心到底是什么,您只是拿一个例子解释了同理心。可是,同理心和幸福避让原则是完全分割的吗?在您方的定义里面,它是完全分割的,这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二辩执询小结时间 1 分 30 秒。
首先,对方二辩提到主动退步,但您方定义里是主动退步,可您方所举例子大多是被更高阶层的幸福者制定规则,导致一部分相对幸福的人被动退步,这并不符合您方定义。
其次,您提出的同理心退让和幸福者退让原则并非完全分割。因为同理心退让中的幸福者,是利益较多或在主观社会上相对幸福的一方。当我处于相对幸福状态时,为了自身获得更多幸福感而选择退让,这也能满足我的一些利益,我的利益就是让自己幸福。
再者,您方认为我们的观点都是在矛盾更加突出时提出的。确实,这一建议的提出本身就存在矛盾,但我们并非完全将自己置于弱者地位。就像我们所举的第三个例子,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如今是强国,以大国外交的智慧能为我们带来更好的好处和利益,我们的核心利益还会增加,所以这是一种最善的智慧。
双方二辩执询小结时间 1 分 30 秒。
首先,对方二辩提到主动退步,但您方定义里是主动退步,可您方所举例子大多是被更高阶层的幸福者制定规则,导致一部分相对幸福的人被动退步,这并不符合您方定义。
其次,您提出的同理心退让和幸福者退让原则并非完全分割。因为同理心退让中的幸福者,是利益较多或在主观社会上相对幸福的一方。当我处于相对幸福状态时,为了自身获得更多幸福感而选择退让,这也能满足我的一些利益,我的利益就是让自己幸福。
再者,您方认为我们的观点都是在矛盾更加突出时提出的。确实,这一建议的提出本身就存在矛盾,但我们并非完全将自己置于弱者地位。就像我们所举的第三个例子,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如今是强国,以大国外交的智慧能为我们带来更好的好处和利益,我们的核心利益还会增加,所以这是一种最善的智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你看你要去问他关于必要原则,问他具体内容是什么。然后他给出了一个内容,你能听清楚这个内容吗?还行。他说了幸福者避让的定义,但他们今天想要把幸福者避让和同理心避让两个概念分开。然而,他仅仅提出了“同理心避让”这个概念,以及“同理心避让与幸福者避让不相同”的观点,我能认可吗?中间的论证是什么?我凭什么认为同理心避让和幸福者避让不相同呢?仅仅因为你举了个例子,我就要认为它们不同吗?
而我方认为,您方今天的论述并未完全将二者拆分开。不要对方一举例子、一反馈,你就认可。你们在对方回答问题时,不要对方一有回应,就觉得足够了,其回应的深度与你想要的并不一样。
继续,反方二辩您好。第一,您方观点似乎并非基于前提,我方再次重申,双方已达成共识,幸福者避让原则出于自保性、利己性。
第二,您方对同理心退让的定义,我方认为,同理心退让是指个体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基于对他人情感需求和处境的理解与感受,主动做出妥协、让步或放弃自身利益、观点等行为。比如您方所说的豪车与三轮车司机的例子,还有我方所说的有证工人的例子,都是基于物理上的差异而做出退让,这是我方给出的论证。
第三,您方刚刚提到公平规则框架。我方认为,一个社会若要扬善除恶,绝非靠相互退让就能实现灵魂的升华,这种想法太过理想化。只有制定合理的规则,做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公平规则框架下裁决,而不是看谁更能承担后果,难道因为我是幸福者,就应该退让吗?
另外,您方存在一个逻辑误区。我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将对方想象成比较坏的层面,比如您方把对方想象成穷途末路的亡命之徒,而将自己置于优胜者的地位,以此来合理化自己在面对矛盾时的脆弱与退缩。您不敢争取和计较自身权益,这种心理其实是在消解竞争。而且时间有限。
你看你要去问他关于必要原则,问他具体内容是什么。然后他给出了一个内容,你能听清楚这个内容吗?还行。他说了幸福者避让的定义,但他们今天想要把幸福者避让和同理心避让两个概念分开。然而,他仅仅提出了“同理心避让”这个概念,以及“同理心避让与幸福者避让不相同”的观点,我能认可吗?中间的论证是什么?我凭什么认为同理心避让和幸福者避让不相同呢?仅仅因为你举了个例子,我就要认为它们不同吗?
而我方认为,您方今天的论述并未完全将二者拆分开。不要对方一举例子、一反馈,你就认可。你们在对方回答问题时,不要对方一有回应,就觉得足够了,其回应的深度与你想要的并不一样。
继续,反方二辩您好。第一,您方观点似乎并非基于前提,我方再次重申,双方已达成共识,幸福者避让原则出于自保性、利己性。
第二,您方对同理心退让的定义,我方认为,同理心退让是指个体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基于对他人情感需求和处境的理解与感受,主动做出妥协、让步或放弃自身利益、观点等行为。比如您方所说的豪车与三轮车司机的例子,还有我方所说的有证工人的例子,都是基于物理上的差异而做出退让,这是我方给出的论证。
第三,您方刚刚提到公平规则框架。我方认为,一个社会若要扬善除恶,绝非靠相互退让就能实现灵魂的升华,这种想法太过理想化。只有制定合理的规则,做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公平规则框架下裁决,而不是看谁更能承担后果,难道因为我是幸福者,就应该退让吗?
另外,您方存在一个逻辑误区。我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将对方想象成比较坏的层面,比如您方把对方想象成穷途末路的亡命之徒,而将自己置于优胜者的地位,以此来合理化自己在面对矛盾时的脆弱与退缩。您不敢争取和计较自身权益,这种心理其实是在消解竞争。而且时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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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一直在提及可能性,这边说可能会好,那边说可能会差,可能会拔刀相向,也可能不会拔刀相向。那么,这个可能性是谁比较出来的呢?谁能告诉我这个可能性具体是怎样的实施力度,即在你们所说的情境下,这个可能性发生的数据到底是多少?
如果说拔刀相向的可能性很小,比如100个人里边只有一个人会因为某种原因拔刀相向,那我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忽略。或者给出一个数据,说100个人里边有99个人都可能拔刀相向,那我可以认为你方提出的这个例子值得考虑。不要总是只说可能性,在我看来,单纯说可能性没有意义。
反方三辩,我想问你,刚刚问了四辩,在校园霸凌的情境下,正方四辩说是同理心退让,你说是被动退让。如果要论证是被动退让,因为校园霸凌是个人主观的判断,你无法知晓对方内心是被动退让还是主动退让。但在校园霸凌的前提下,是对方对我方进行霸凌,我方在无法反抗、受到被动威胁的情况下选择退让。
你刚才回答正方四辩的问题时说,如果退让之后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那么,我退让的目的是什么?退让当然是为了减少矛盾,让大家息事宁人。我方认为,当时的退让并非不追究责任,退让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是为了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
那么,当时退让之后,如果再进行举报,如何判断是否会带来其他恶果,比如遭到对方的报复呢?这一方面需要交给法律等层面去解决。如果遭到报复,达不到息事宁人的结果,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退让,这实际上只是解决当时困境的一种手段。
你提到的幸福,涉及主观和客观层面。主观上是个人内心的感受,客观上,当一个物质追求者与一个精神追求者产生冲突时,如何判断谁会更幸福,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一个问题一直在提及可能性,这边说可能会好,那边说可能会差,可能会拔刀相向,也可能不会拔刀相向。那么,这个可能性是谁比较出来的呢?谁能告诉我这个可能性具体是怎样的实施力度,即在你们所说的情境下,这个可能性发生的数据到底是多少?
如果说拔刀相向的可能性很小,比如100个人里边只有一个人会因为某种原因拔刀相向,那我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忽略。或者给出一个数据,说100个人里边有99个人都可能拔刀相向,那我可以认为你方提出的这个例子值得考虑。不要总是只说可能性,在我看来,单纯说可能性没有意义。
反方三辩,我想问你,刚刚问了四辩,在校园霸凌的情境下,正方四辩说是同理心退让,你说是被动退让。如果要论证是被动退让,因为校园霸凌是个人主观的判断,你无法知晓对方内心是被动退让还是主动退让。但在校园霸凌的前提下,是对方对我方进行霸凌,我方在无法反抗、受到被动威胁的情况下选择退让。
你刚才回答正方四辩的问题时说,如果退让之后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那么,我退让的目的是什么?退让当然是为了减少矛盾,让大家息事宁人。我方认为,当时的退让并非不追究责任,退让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是为了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
那么,当时退让之后,如果再进行举报,如何判断是否会带来其他恶果,比如遭到对方的报复呢?这一方面需要交给法律等层面去解决。如果遭到报复,达不到息事宁人的结果,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退让,这实际上只是解决当时困境的一种手段。
你提到的幸福,涉及主观和客观层面。主观上是个人内心的感受,客观上,当一个物质追求者与一个精神追求者产生冲突时,如何判断谁会更幸福,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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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霸凌这个例子是哪方举出来的?这个例子中退让的是谁?为什么他是幸福者?你们所说的幸福者避让原则,本质上是双方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感觉你们今天把幸福者必要原则中对利益的保护说得过于宽泛。实际上,幸福者必要原则原本的范畴很小,它指的是在路上与他人发生小摩擦,为避免冲突扩大,在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包容。
所以,你们对于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其利益是否受损吗?我没有听到你们对幸福者的明确定义。就像刚才提到的霸凌例子,到底是谁在退让?如果是被霸凌者退让,那他又怎么能被称为幸福者呢?这是我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关于谁是更幸福者的比较,我们在一辩稿里提到,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主观上,比如一个人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那么在这场冲突矛盾中他就是幸福的一方;客观上,以财富为例,富豪车主和三轮车老人相比,富豪车主在客观层面更幸福。
关于同理心退让和幸福者退让,你们对同理心退让的定义是一种被迫的妥协,而幸福者退让是一种权衡利益后,将被迫妥协转化为主动为之的善举。二者本质上完全不同。
从个人层面看,对方将其理解为对恶的妥协,但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在社区资源竞争中主动让步,给经济困难的创业者发展机会。我方所倡导的这种退让,能让企业家收获尊重,助创业者成功,避免冲突升级,是双赢的局面。
从社会层面看,当老人撞向豪车,幸福者车主的主动避让消除了很多争吵与拥堵。而反方认为这种退让会让矛盾升级,但数据显示,约70%的轻微交通纠纷因一方的退让得以避免恶化。避让传递价值。
我有一个问题,霸凌这个例子是哪方举出来的?这个例子中退让的是谁?为什么他是幸福者?你们所说的幸福者避让原则,本质上是双方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感觉你们今天把幸福者必要原则中对利益的保护说得过于宽泛。实际上,幸福者必要原则原本的范畴很小,它指的是在路上与他人发生小摩擦,为避免冲突扩大,在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包容。
所以,你们对于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其利益是否受损吗?我没有听到你们对幸福者的明确定义。就像刚才提到的霸凌例子,到底是谁在退让?如果是被霸凌者退让,那他又怎么能被称为幸福者呢?这是我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关于谁是更幸福者的比较,我们在一辩稿里提到,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主观上,比如一个人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那么在这场冲突矛盾中他就是幸福的一方;客观上,以财富为例,富豪车主和三轮车老人相比,富豪车主在客观层面更幸福。
关于同理心退让和幸福者退让,你们对同理心退让的定义是一种被迫的妥协,而幸福者退让是一种权衡利益后,将被迫妥协转化为主动为之的善举。二者本质上完全不同。
从个人层面看,对方将其理解为对恶的妥协,但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在社区资源竞争中主动让步,给经济困难的创业者发展机会。我方所倡导的这种退让,能让企业家收获尊重,助创业者成功,避免冲突升级,是双赢的局面。
从社会层面看,当老人撞向豪车,幸福者车主的主动避让消除了很多争吵与拥堵。而反方认为这种退让会让矛盾升级,但数据显示,约70%的轻微交通纠纷因一方的退让得以避免恶化。避让传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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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提出,幸福者的建议具有主观性。若一个追求精神满足者和一个追求物质满足者同时出现,该如何判断谁更幸福呢?
对方一辩称智慧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然而,在中国青年群体中,有 16.46%的人在情绪矛盾时会选择用倾诉的方式来疗愈。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不应一味退让,而应采用倾诉等方式,这才是运用善的智慧,而非对方所秉持的笼统观念中的善的智慧。
我方认为,当遵循幸福的非常原则会受到恶的作用时,我们可以不使用该原则,转而采用其他手段,比如倾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非一味退让。
对方观点认为善的智慧能够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后选择退让。但我方认为,解决问题后,还可以采取向相关方面举报等其他手段。按照对方的说法,退让之后就已达到目的,无需再采取其他手段解决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双方产生矛盾起诉后又迅速退让,这里涉及两个主体,其中一个是幸福者。
反方三辩提出,幸福者的建议具有主观性。若一个追求精神满足者和一个追求物质满足者同时出现,该如何判断谁更幸福呢?
对方一辩称智慧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然而,在中国青年群体中,有 16.46%的人在情绪矛盾时会选择用倾诉的方式来疗愈。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不应一味退让,而应采用倾诉等方式,这才是运用善的智慧,而非对方所秉持的笼统观念中的善的智慧。
我方认为,当遵循幸福的非常原则会受到恶的作用时,我们可以不使用该原则,转而采用其他手段,比如倾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非一味退让。
对方观点认为善的智慧能够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后选择退让。但我方认为,解决问题后,还可以采取向相关方面举报等其他手段。按照对方的说法,退让之后就已达到目的,无需再采取其他手段解决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双方产生矛盾起诉后又迅速退让,这里涉及两个主体,其中一个是幸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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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者定义。其实我更倾向主观认知,不太认同客观评判。幸福这一概念,当我与他人发生冲突时,若想遵循某原则,我会主观认为自己是幸福者,从而选择避让,即所谓“幸福者避让”。若两人碰车,双方都选择退让,此时没有第三方评判谁更幸福、谁更应退让,退让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主观选择,所以我不太认同客观评判的观点。
我更认可幸福是一种主观评判。张学玉的想法是解决利益问题,其目的是解决当下问题、达成某种效果。而我认为,更重要的是避免事故发生或升级。比如撞车后,我的首要想法是双方不要争吵。撞车情况有多种,一是双方都违规导致相撞;二是豪车违规撞到三轮车;三是三轮车撞到豪车,此时才适用“幸福者避让”原则。所以我对大家提出的情境存疑,大家似乎默认贫穷的人不幸福。
如果“幸福者必让”是社会所提倡的善,双方在冲突中都有避让观念,社会冲突会减少很多。我方延续之前观点,认为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善的智慧。我方举例,豪车司机有钱但家庭不美满,三轮车司机没钱但家庭幸福,此时如何判断谁更幸福?我方给出的幸福者定义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评判,而您方并未给出具体事例。
若按“幸福者避让”原则,必有一方退让,但未退让的一方并非不幸福。在性骚扰案件中,性骚扰违法,应依据法律评判,而非自身道德。联合国妇女署印度分部数据显示,96%的人未正式申诉性骚扰,43%是因担心影响职业生涯。那么如何判定骚扰者和被骚扰者谁更幸福?我方始终不承认“更幸福责任催让”观点,认为是“幸福的退让”。您方对幸福者的定义是什么?您方所说的阶层、有钱没钱并非幸福的唯一标准。我方认为,在具体情境中,觉得自己幸福并选择退让,就是幸福的退让。
我方认为,生活中绝大部分矛盾可通过一方退让避免升级。例如2024年70%的微型交通事故,一方退让就能避免矛盾升级。客观条件是影响幸福的因素之一,抛弃客观条件评判幸福并不公平、完整,客观条件可辅助主观认知。
您方对我方一辩观点的回应与我方观点不符。我方说绝大部分矛盾并非一争辩就拔刀相向,而是可通过“幸福者避让”避免矛盾升级。您方也承认客观条件是辅助主观认定幸福者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抛开客观条件评判幸福。“幸福者避让”是否适用于所有矛盾?我方认为这并非善的智慧,应选择其他方式达到更好效果。
在某些矛盾中,需衡量是否使用“幸福者避让”原则,还是直接报警。您方承认大部分矛盾并非拔刀相向,却对我方一辩观点进行夸张表述。我方说的是减少矛盾加剧,而非杜绝矛盾。我方二辩发言时,对方二辩将矛盾前提设定在恶的层面。我们比较的是幸福与更幸福,我只是认为对方比自己更不幸福,并非将对方想象成恶人。您方始终未解决谁更幸福、如何比较的问题,我方已从主观和客观角度说明,请您方不要回避。
您方以中国为例,称过去中国因侵华战争不幸福,现在中国强大且幸福,会扶持弱小国家。但我方认为,中国在关税等问题上的退让,部分是为保护核心利益,并非道德绑架。比如面对恶人威胁,给出部分利益保护自身安全,是保护核心利益的智慧。
您方所提倡的内容多为劝人向善,并非善的智慧,只是同理心推让。您方举例中国扶持弱小国家是劝人向善,但也有人为利益出国,并非单纯向善。犯罪者的恶意不会因妥协而停止,退让是否会纵容恶呢?您方所说的恶的纵容有具体例子吗?解决问题不一定体现智慧,您方观点有失偏颇。
我方的退让是为减少冲突,若无法减少冲突,为何要退让?您方所说的恶的纵容缺乏实例支撑。您方说解决问题不等于善的智慧,但解决问题为何不能是智慧的体现呢?
兴奋者定义。其实我更倾向主观认知,不太认同客观评判。幸福这一概念,当我与他人发生冲突时,若想遵循某原则,我会主观认为自己是幸福者,从而选择避让,即所谓“幸福者避让”。若两人碰车,双方都选择退让,此时没有第三方评判谁更幸福、谁更应退让,退让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主观选择,所以我不太认同客观评判的观点。
我更认可幸福是一种主观评判。张学玉的想法是解决利益问题,其目的是解决当下问题、达成某种效果。而我认为,更重要的是避免事故发生或升级。比如撞车后,我的首要想法是双方不要争吵。撞车情况有多种,一是双方都违规导致相撞;二是豪车违规撞到三轮车;三是三轮车撞到豪车,此时才适用“幸福者避让”原则。所以我对大家提出的情境存疑,大家似乎默认贫穷的人不幸福。
如果“幸福者必让”是社会所提倡的善,双方在冲突中都有避让观念,社会冲突会减少很多。我方延续之前观点,认为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善的智慧。我方举例,豪车司机有钱但家庭不美满,三轮车司机没钱但家庭幸福,此时如何判断谁更幸福?我方给出的幸福者定义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评判,而您方并未给出具体事例。
若按“幸福者避让”原则,必有一方退让,但未退让的一方并非不幸福。在性骚扰案件中,性骚扰违法,应依据法律评判,而非自身道德。联合国妇女署印度分部数据显示,96%的人未正式申诉性骚扰,43%是因担心影响职业生涯。那么如何判定骚扰者和被骚扰者谁更幸福?我方始终不承认“更幸福责任催让”观点,认为是“幸福的退让”。您方对幸福者的定义是什么?您方所说的阶层、有钱没钱并非幸福的唯一标准。我方认为,在具体情境中,觉得自己幸福并选择退让,就是幸福的退让。
我方认为,生活中绝大部分矛盾可通过一方退让避免升级。例如2024年70%的微型交通事故,一方退让就能避免矛盾升级。客观条件是影响幸福的因素之一,抛弃客观条件评判幸福并不公平、完整,客观条件可辅助主观认知。
您方对我方一辩观点的回应与我方观点不符。我方说绝大部分矛盾并非一争辩就拔刀相向,而是可通过“幸福者避让”避免矛盾升级。您方也承认客观条件是辅助主观认定幸福者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抛开客观条件评判幸福。“幸福者避让”是否适用于所有矛盾?我方认为这并非善的智慧,应选择其他方式达到更好效果。
在某些矛盾中,需衡量是否使用“幸福者避让”原则,还是直接报警。您方承认大部分矛盾并非拔刀相向,却对我方一辩观点进行夸张表述。我方说的是减少矛盾加剧,而非杜绝矛盾。我方二辩发言时,对方二辩将矛盾前提设定在恶的层面。我们比较的是幸福与更幸福,我只是认为对方比自己更不幸福,并非将对方想象成恶人。您方始终未解决谁更幸福、如何比较的问题,我方已从主观和客观角度说明,请您方不要回避。
您方以中国为例,称过去中国因侵华战争不幸福,现在中国强大且幸福,会扶持弱小国家。但我方认为,中国在关税等问题上的退让,部分是为保护核心利益,并非道德绑架。比如面对恶人威胁,给出部分利益保护自身安全,是保护核心利益的智慧。
您方所提倡的内容多为劝人向善,并非善的智慧,只是同理心推让。您方举例中国扶持弱小国家是劝人向善,但也有人为利益出国,并非单纯向善。犯罪者的恶意不会因妥协而停止,退让是否会纵容恶呢?您方所说的恶的纵容有具体例子吗?解决问题不一定体现智慧,您方观点有失偏颇。
我方的退让是为减少冲突,若无法减少冲突,为何要退让?您方所说的恶的纵容缺乏实例支撑。您方说解决问题不等于善的智慧,但解决问题为何不能是智慧的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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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评委,我方认为,这个看似温情的命题背后潜藏着三个致命的伦理困境。
第一,它动摇了社会契约的根基——公平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早已论证,正义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无知之幕的平等预设之上,而退让原则却要求个体因主观幸福感的差异放弃合法权益,这本质上是用情绪价值解构权力边界。当网约车司机为退休者让座反倒被索赔,当企业中的弱势竞争者放弃市场反被垄断吞噬,这些现实案例都在印证,以道德之名践踏规则,终将陷入逆向歧视的伦理沼泽。就像反方所说,若三轮车车主撞了豪车车主,选择退让会导致社会失衡。若你是豪车车主,显然不会觉得这是公平的。对方是否把有些问题想得过于理想化了?
第二,它消解了现代社会的核心支柱——个体责任。康德的义务论强调道德价值存在于理性主体的自由意志选择,而退让原则通过建立幸福者原罪论,实质上构建了新型道德绑架。数据显示,北欧高福利国家因过度实施类似政策导致劳动力下降12%,这正是责任能力塌陷的例证。当奋进者需要为懈怠者让步发展机会,当勤勉者必须为堕落者背负代价,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个人能动性,更是文明的底层逻辑。
第三,它阉割了人类文明的进化密码——冲突与转化。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和谐,但在遭遇骚扰时选择和谐,是否是对受害者的打压?黑格尔的辩证法揭示了文明在正反和矛盾中螺旋上升的规律,日本企业觉悟了适度摩擦管理、规模创新的宏观对抗机制,这都在证明建设性冲突的意义与价值。而退让原则企图用静态的和谐替代动态的博弈,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倒置,终将导致社会群体进化能力的集体退化。
对方辩友试图用道德的智慧为退让原则披上善的外衣,却忽视了真正的善必须经得起可变化的、可普遍化的能力检验。我们不妨将这个原则推至极限,安全权是否该为恐怖分子的诉求让步?市场规则是否该为投资者的获利让步?答案不言而喻。
站在人类千年文明史的高度回望,从雅典城邦的公民辩论到启蒙运动的理性觉醒,从工业革命的残酷竞争到数字时代的创新突围,文明的每次跃升都源于对公平底线的坚守,对责任伦理的敬畏,对建设性冲突的包容。今天我们捍卫的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每个个体都能在公平的阳光下自由生长的文明。
另外,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依靠法律制裁或报警,但法律并非退让原则的范畴。法律只是对恶进行惩罚,并非属于退让原则所讨论的内容。破窗效应是一种犯罪学理论,最初由社会学家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在1982年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如果一个社区环境中存在一扇被打破的窗户及其他破损迹象,而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会导致更多的破坏和犯罪行为。
主席、评委,我方认为,这个看似温情的命题背后潜藏着三个致命的伦理困境。
第一,它动摇了社会契约的根基——公平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早已论证,正义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无知之幕的平等预设之上,而退让原则却要求个体因主观幸福感的差异放弃合法权益,这本质上是用情绪价值解构权力边界。当网约车司机为退休者让座反倒被索赔,当企业中的弱势竞争者放弃市场反被垄断吞噬,这些现实案例都在印证,以道德之名践踏规则,终将陷入逆向歧视的伦理沼泽。就像反方所说,若三轮车车主撞了豪车车主,选择退让会导致社会失衡。若你是豪车车主,显然不会觉得这是公平的。对方是否把有些问题想得过于理想化了?
第二,它消解了现代社会的核心支柱——个体责任。康德的义务论强调道德价值存在于理性主体的自由意志选择,而退让原则通过建立幸福者原罪论,实质上构建了新型道德绑架。数据显示,北欧高福利国家因过度实施类似政策导致劳动力下降12%,这正是责任能力塌陷的例证。当奋进者需要为懈怠者让步发展机会,当勤勉者必须为堕落者背负代价,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个人能动性,更是文明的底层逻辑。
第三,它阉割了人类文明的进化密码——冲突与转化。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和谐,但在遭遇骚扰时选择和谐,是否是对受害者的打压?黑格尔的辩证法揭示了文明在正反和矛盾中螺旋上升的规律,日本企业觉悟了适度摩擦管理、规模创新的宏观对抗机制,这都在证明建设性冲突的意义与价值。而退让原则企图用静态的和谐替代动态的博弈,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倒置,终将导致社会群体进化能力的集体退化。
对方辩友试图用道德的智慧为退让原则披上善的外衣,却忽视了真正的善必须经得起可变化的、可普遍化的能力检验。我们不妨将这个原则推至极限,安全权是否该为恐怖分子的诉求让步?市场规则是否该为投资者的获利让步?答案不言而喻。
站在人类千年文明史的高度回望,从雅典城邦的公民辩论到启蒙运动的理性觉醒,从工业革命的残酷竞争到数字时代的创新突围,文明的每次跃升都源于对公平底线的坚守,对责任伦理的敬畏,对建设性冲突的包容。今天我们捍卫的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每个个体都能在公平的阳光下自由生长的文明。
另外,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依靠法律制裁或报警,但法律并非退让原则的范畴。法律只是对恶进行惩罚,并非属于退让原则所讨论的内容。破窗效应是一种犯罪学理论,最初由社会学家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在1982年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如果一个社区环境中存在一扇被打破的窗户及其他破损迹象,而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会导致更多的破坏和犯罪行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