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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开宗明义,讨厌是指一种责任,同时带有不喜欢、不满意、态度坏等情绪。恕则需要满足随意性和伤害性。当人们承认自己厌恶的对象本身是违背初心的魅力和价值观念的地方,其行为体现为精神层面和社会学双重层面的问题。而我方认为,今天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违背了个人本身的初心,也造成了伤害,我方将进行论证。
第一,成为讨厌的人是对自我完整性的撕裂,引发觉醒性心理创伤。认知心理学指出,当个体行为和内在价值观冲突时,会产生强烈的焦虑与自我否定。例如,中国社科院2022年发布的青年价值观冲突报告显示,在3246名受访者中,68.9%的职场人因遭遇职场潜规则产生抑郁倾向,有42%出现食欲性失眠症状。这种心理伤害的根源就是自我认知与实际行为的割裂。据2023年中国教育报披露,上海一所985高校教授为竞争科研项目篡改学院数据。这就是存在心理学中所说的做出了违背本质性的生存状态,这将使人生的意义陷入真空。当个体为了切实的利益舍弃初心时,这种成熟的妥协实际上是精神持续性的崩塌。
第二,群体价值观异化将瓦解社会的基础,具有系统性风险。相关研究表明,当越来越多人放弃道德坚守,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将形同虚设。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2023年数据显示,落马官员中81.64%参与群体性违纪违法事件。这种集体性的职业腐败现象值得具体分析。例如,山东省督常委王明参与济南地铁超标收受风电发掘等企业贿赂1.2亿元,直接导致一线施工发生三次塌方,造成两名员工死亡。又如,2020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曝光时,大股东市值蒸发1.5万亿美元,中国企业海外融资同比上升37%。更可怕的是,社会学习理论中强调,个体的妥协行为会通过观察、模仿形成恶性循环。斯坦福大学在《自然》杂志发表的追踪研究中表示,当组织内10%的成员默许潜规则时,整个职场的道德体系将下降40%。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简单的个人选择问题,从心理学看,它是自我认知体系的崩溃;从社会学看,它是文明共识的解体和风险信号。当一个人认不出自己时,是社会病态的缩影;当一代人集体陷入迷茫时,守护初心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是捍卫社会进步的防火墙。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讨厌是指一种责任,同时带有不喜欢、不满意、态度坏等情绪。恕则需要满足随意性和伤害性。当人们承认自己厌恶的对象本身是违背初心的魅力和价值观念的地方,其行为体现为精神层面和社会学双重层面的问题。而我方认为,今天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违背了个人本身的初心,也造成了伤害,我方将进行论证。
第一,成为讨厌的人是对自我完整性的撕裂,引发觉醒性心理创伤。认知心理学指出,当个体行为和内在价值观冲突时,会产生强烈的焦虑与自我否定。例如,中国社科院2022年发布的青年价值观冲突报告显示,在3246名受访者中,68.9%的职场人因遭遇职场潜规则产生抑郁倾向,有42%出现食欲性失眠症状。这种心理伤害的根源就是自我认知与实际行为的割裂。据2023年中国教育报披露,上海一所985高校教授为竞争科研项目篡改学院数据。这就是存在心理学中所说的做出了违背本质性的生存状态,这将使人生的意义陷入真空。当个体为了切实的利益舍弃初心时,这种成熟的妥协实际上是精神持续性的崩塌。
第二,群体价值观异化将瓦解社会的基础,具有系统性风险。相关研究表明,当越来越多人放弃道德坚守,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将形同虚设。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2023年数据显示,落马官员中81.64%参与群体性违纪违法事件。这种集体性的职业腐败现象值得具体分析。例如,山东省督常委王明参与济南地铁超标收受风电发掘等企业贿赂1.2亿元,直接导致一线施工发生三次塌方,造成两名员工死亡。又如,2020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曝光时,大股东市值蒸发1.5万亿美元,中国企业海外融资同比上升37%。更可怕的是,社会学习理论中强调,个体的妥协行为会通过观察、模仿形成恶性循环。斯坦福大学在《自然》杂志发表的追踪研究中表示,当组织内10%的成员默许潜规则时,整个职场的道德体系将下降40%。
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并非简单的个人选择问题,从心理学看,它是自我认知体系的崩溃;从社会学看,它是文明共识的解体和风险信号。当一个人认不出自己时,是社会病态的缩影;当一代人集体陷入迷茫时,守护初心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是捍卫社会进步的防火墙。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心理学角度看是否造成自我认知体系的崩溃,从社会学角度看是否导致文明共识的解体和出现风险信号。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
所有辩友你好,我先来确定一下定义,您方所说的“讨厌”是不认同、不喜欢、不满意,但讨厌的对象一定是坏的,对吗?大部分是。
也就是说,您方要把这些绝对化,将违法犯罪行为也纳入讨论范围,是吗?但我们知道,贪官的行为已被法律禁止,那么我们今天探讨成为一个贪官是不是一件坏事,还有讨论价值吗?
有。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还要探讨成为贪官是好事还是坏事,成为罪犯是好事还是坏事。实际上,我们去讨论法律已经规定、社会共识已经确认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
再者,平常跟朋友讨论讨厌的人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杀人犯吗?肯定会讨厌,但第一时间想起的,是刚宣判死刑的人,还是身边的人呢?显而易见,更多时候讨厌的并非违法犯罪这种极端的人,这一点后面再跟您继续探讨。
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曾经讨厌承担责任,但长大后需要承担责任了。以前讨厌承担责任,是因为觉得受到这件事的压迫,不喜欢承担这些压力。但当他成为一个承担责任的人时,内心已经完成了成长,不再受到那么大的压力,所以他其实并非成为了自己心里讨厌的人。
反方四辩,质询结束。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
所有辩友你好,我先来确定一下定义,您方所说的“讨厌”是不认同、不喜欢、不满意,但讨厌的对象一定是坏的,对吗?大部分是。
也就是说,您方要把这些绝对化,将违法犯罪行为也纳入讨论范围,是吗?但我们知道,贪官的行为已被法律禁止,那么我们今天探讨成为一个贪官是不是一件坏事,还有讨论价值吗?
有。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还要探讨成为贪官是好事还是坏事,成为罪犯是好事还是坏事。实际上,我们去讨论法律已经规定、社会共识已经确认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
再者,平常跟朋友讨论讨厌的人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杀人犯吗?肯定会讨厌,但第一时间想起的,是刚宣判死刑的人,还是身边的人呢?显而易见,更多时候讨厌的并非违法犯罪这种极端的人,这一点后面再跟您继续探讨。
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曾经讨厌承担责任,但长大后需要承担责任了。以前讨厌承担责任,是因为觉得受到这件事的压迫,不喜欢承担这些压力。但当他成为一个承担责任的人时,内心已经完成了成长,不再受到那么大的压力,所以他其实并非成为了自己心里讨厌的人。
反方四辩,质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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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讨厌是一种主观的个人感受。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讨厌是令人烦恼的、不被喜欢的感受,但又并没有达到深恶痛绝的程度。由于违法犯罪、严重触犯道德底线的事情,在法律和社会公德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属于恶劣负面行为。因此,我们若仅针对这类事情讨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不是坏事,未免太过狭隘,也没有讨论意义。
今天我们要讨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应该看现实社会上大家普遍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怎样的人,如功利的人、庸俗的人、向现实妥协的人等等。坏事既包含着自我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起到的负面影响。今天,如果我方能够证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本质上不是一件坏事,某些时候甚至是件好事,则我方论点成立。
第一,成为讨厌的人,是对理想化思维的摒弃,让我们与现实达成和解。年轻的时候,我们总爱用非黑即白的视角看待世界,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圆滑世故的人嗤之以鼻。但当我们真正走入社会,才发现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断多么脆弱。1999 年创立阿里巴巴时,马云曾宣称绝不让资本插手经营,但在 2005 年接受雅虎 50 亿美元的投资后,其理念需要现实的股价支撑。许多年轻人曾抵制功利社交,但斯坦福大学 2023 年研究表明,30 岁以后,87%的人认为有效社交是必要的技能而非虚伪。这种转变不是堕落,而是认知的迭代。心理学中认知重构理论指出,当理想化预设与客观现实剧烈冲突时,调整价值观是维持心理健康的必要机制。
第二,世界是靠愿意“弄脏手”的人推动的,而非永远纯洁的道德雕像。在讨厌和责任相互冲突的情景下,责任本质是替他人承受代价,而讨厌常源于不愿意支付代价,而责任要求我们支付代价,包括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一心理代价。2022 年通过问卷调查显示,83%的 90 后认为工作后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但这并未降低他们的幸福感,他们承担了作为家庭支柱之一的责任,成为了自己曾经讨厌的人,这对他们的心理情感和社会责任而言,于情于理都不是一件坏事。根据萨特和马蒂厄的“脏手困境”理论,真正的责任往往需要“弄脏手”去完成,不做讨厌的事就无法完成使命。当个人的道德洁癖和社会责任冲突时,责任的优先级要求我们突破讨厌的枷锁,承担必要的异化,来实现更高的价值和善。这种更高的价值和责任的选择并非是一件坏事,在某种情况下是一件好事。
最后,我方主张的观点是对世界的诚实,对自我的勇敢,对未来的开放。只有当我们打破非黑即白的偏见,扩充我们的视野时,讨厌仅仅是认知升级的阵痛。个人人性最大的矛盾就是一边恐惧变化,一边渴望成长。尼采说,一个人必须成为深渊才能理解深渊。当我们包容甚至接纳自己讨厌的事物时,反而获得了更加完整的自我认知。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不是一件坏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讨厌是一种主观的个人感受。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讨厌是令人烦恼的、不被喜欢的感受,但又并没有达到深恶痛绝的程度。由于违法犯罪、严重触犯道德底线的事情,在法律和社会公德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属于恶劣负面行为。因此,我们若仅针对这类事情讨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不是坏事,未免太过狭隘,也没有讨论意义。
今天我们要讨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应该看现实社会上大家普遍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怎样的人,如功利的人、庸俗的人、向现实妥协的人等等。坏事既包含着自我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起到的负面影响。今天,如果我方能够证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本质上不是一件坏事,某些时候甚至是件好事,则我方论点成立。
第一,成为讨厌的人,是对理想化思维的摒弃,让我们与现实达成和解。年轻的时候,我们总爱用非黑即白的视角看待世界,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圆滑世故的人嗤之以鼻。但当我们真正走入社会,才发现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断多么脆弱。1999 年创立阿里巴巴时,马云曾宣称绝不让资本插手经营,但在 2005 年接受雅虎 50 亿美元的投资后,其理念需要现实的股价支撑。许多年轻人曾抵制功利社交,但斯坦福大学 2023 年研究表明,30 岁以后,87%的人认为有效社交是必要的技能而非虚伪。这种转变不是堕落,而是认知的迭代。心理学中认知重构理论指出,当理想化预设与客观现实剧烈冲突时,调整价值观是维持心理健康的必要机制。
第二,世界是靠愿意“弄脏手”的人推动的,而非永远纯洁的道德雕像。在讨厌和责任相互冲突的情景下,责任本质是替他人承受代价,而讨厌常源于不愿意支付代价,而责任要求我们支付代价,包括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这一心理代价。2022 年通过问卷调查显示,83%的 90 后认为工作后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但这并未降低他们的幸福感,他们承担了作为家庭支柱之一的责任,成为了自己曾经讨厌的人,这对他们的心理情感和社会责任而言,于情于理都不是一件坏事。根据萨特和马蒂厄的“脏手困境”理论,真正的责任往往需要“弄脏手”去完成,不做讨厌的事就无法完成使命。当个人的道德洁癖和社会责任冲突时,责任的优先级要求我们突破讨厌的枷锁,承担必要的异化,来实现更高的价值和善。这种更高的价值和责任的选择并非是一件坏事,在某种情况下是一件好事。
最后,我方主张的观点是对世界的诚实,对自我的勇敢,对未来的开放。只有当我们打破非黑即白的偏见,扩充我们的视野时,讨厌仅仅是认知升级的阵痛。个人人性最大的矛盾就是一边恐惧变化,一边渴望成长。尼采说,一个人必须成为深渊才能理解深渊。当我们包容甚至接纳自己讨厌的事物时,反而获得了更加完整的自我认知。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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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本质上不是一件坏事,某些时候甚至是件好事,则论点成立。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你好,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你方对于讨厌的人的定义是什么?
我方对于讨厌的人的定义是,除去违法犯罪、严重触犯道德底线,这种在社会上已有明确答案的人以外,现实中大家广泛认为自己所讨厌的人,比如庸俗的人、功利的人和向社会妥协的人,这些更贴近我们生活的人。
那您方现在是否认为我们讨论的人是与自己初心背道而驰的一类人?
是的,认同。
那好,您方今天是否觉得讨论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任何讨论价值?
我方认为这类事情在法律和社会公德上已有明确答案,它是一种恶劣负面行为。因此,当我们讨论成为如你们刚才所举的贪官这类人是不是一件坏事时,答案肯定是肯定的。所以,这种讨论太过狭隘,没有什么讨论意义。我们真正要讨论的应该是更接近我们生活的人,如庸俗的、功利的和向社会妥协的人。
可是您方在论点中提到,成为自己所讨论的人是一种趋于理想化的过程,但这难道不是在变相地对社会的一些规则进行妥协吗?
但有时候我们确实无法改变规则。就像马云在成立阿里巴巴时宣称绝不让资本插手经营,但在接受雅虎11亿美元投资后,他公开表示理想需要现实的股价支撑。
我想说,马云不希望资本入驻是希望自己获利更多,阻碍资本入驻并不等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今天他并没有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所以您方的例子并不成立。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2023年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表明,30岁以后,87%的人认为有效社交是必要的技能,而不是虚伪。所以您方今天的做法是向社会妥协吗?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已经是对自己初心的背离。但如果此时指责这种行为是坏事,岂不是会增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就像心理学的认知重构理论指出,当理想预设与客观现实剧烈冲突时,调整价值观是维系心理健康的必要机制。
我想接着问一个问题,您方一辩稿中提到的那个83%的人更务实的例子,能再说一遍吗?
您说的83%应该是2022年中国青年报的调查,调查显示,83%的九零后认为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但并未降低他们的幸福感。那您觉得这83%的人是讨厌务实的人吗?
但他们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这相当于他们以前的金钱观处于更加理想化的状态,而当他们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后,价值观才逐渐由理想转为现实。
所以可以看到,您方今天所做的是在调整自己的价值观,并不等于违背自己的价值观。而我们今天达成的共识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与自己的初心背道而驰,违背了自身原有的价值观,是一种价值观异化,而您方所做的是调整,对吗?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你好,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你方对于讨厌的人的定义是什么?
我方对于讨厌的人的定义是,除去违法犯罪、严重触犯道德底线,这种在社会上已有明确答案的人以外,现实中大家广泛认为自己所讨厌的人,比如庸俗的人、功利的人和向社会妥协的人,这些更贴近我们生活的人。
那您方现在是否认为我们讨论的人是与自己初心背道而驰的一类人?
是的,认同。
那好,您方今天是否觉得讨论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任何讨论价值?
我方认为这类事情在法律和社会公德上已有明确答案,它是一种恶劣负面行为。因此,当我们讨论成为如你们刚才所举的贪官这类人是不是一件坏事时,答案肯定是肯定的。所以,这种讨论太过狭隘,没有什么讨论意义。我们真正要讨论的应该是更接近我们生活的人,如庸俗的、功利的和向社会妥协的人。
可是您方在论点中提到,成为自己所讨论的人是一种趋于理想化的过程,但这难道不是在变相地对社会的一些规则进行妥协吗?
但有时候我们确实无法改变规则。就像马云在成立阿里巴巴时宣称绝不让资本插手经营,但在接受雅虎11亿美元投资后,他公开表示理想需要现实的股价支撑。
我想说,马云不希望资本入驻是希望自己获利更多,阻碍资本入驻并不等于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今天他并没有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所以您方的例子并不成立。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2023年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表明,30岁以后,87%的人认为有效社交是必要的技能,而不是虚伪。所以您方今天的做法是向社会妥协吗?
我方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已经是对自己初心的背离。但如果此时指责这种行为是坏事,岂不是会增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就像心理学的认知重构理论指出,当理想预设与客观现实剧烈冲突时,调整价值观是维系心理健康的必要机制。
我想接着问一个问题,您方一辩稿中提到的那个83%的人更务实的例子,能再说一遍吗?
您说的83%应该是2022年中国青年报的调查,调查显示,83%的九零后认为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但并未降低他们的幸福感。那您觉得这83%的人是讨厌务实的人吗?
但他们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这相当于他们以前的金钱观处于更加理想化的状态,而当他们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后,价值观才逐渐由理想转为现实。
所以可以看到,您方今天所做的是在调整自己的价值观,并不等于违背自己的价值观。而我们今天达成的共识是,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一定与自己的初心背道而驰,违背了自身原有的价值观,是一种价值观异化,而您方所做的是调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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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好像有个教练指导环节,时长3分钟,这方辩友需要吗?
可以的,计时吧。
因为赛制没有设置这个环节,我这边可以单边用自己的手机计时吗?还是说你们需要再开一个计时器?
可以的,没关系,直接自己计时就好,时间到了提醒一下。
谢谢。
这中间好像有个教练指导环节,时长3分钟,这方辩友需要吗?
可以的,计时吧。
因为赛制没有设置这个环节,我这边可以单边用自己的手机计时吗?还是说你们需要再开一个计时器?
可以的,没关系,直接自己计时就好,时间到了提醒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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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围绕赛制中未设置的教练指导环节的计时方式进行讨论,正方二辩询问是否可以单边用自己手机计时,得到可以自行计时并在时间到了提醒的回复。但此内容未涉及辩题相关讨论。
我是正方二辩。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所讨论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这是由于在这件事中包含伤害。在我方辩题之中,关于这一观点的解释与举例,在刚刚反方一辩陈述中,对方辩友指出违法犯罪不在讨论范围,但在今天,违法犯罪仍屡禁不止,且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这确实是一件确凿的坏事。如果今天把违法犯罪的人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就压缩了我方讨论“讨厌”的空间。所以我方认为这不应该被压缩。
首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对自我完善性的自恋,且会引发持续的心理创伤。在老舍的《骆驼祥子》中,祥子最初是一个普通拉车的青年,他吃苦耐劳,将汗水一点点堆积出梦想的模样,但经历过三起三落,他从厌恶到主动参与剥削同行车份钱的规则,甚至酗酒嫖娼来麻痹痛苦。老舍写到他像鸵鸟一样,将头埋进沙土里,因为看不见自己的肮脏就认为其不存在。在每一次有片刻惊醒时,祥子也曾挣扎,试图找回曾经初心的自我,但随着持续性的心理创伤,祥子最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自甘堕落。无论从哪方面价值体系判断,这都是坏事。
其次,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群体价值观畸变将瓦解社会信任基础,增加社会存在风险。在2023年以后,足球国家队教练李铁落网,在网上引起广大人民的讨论与愤怒。他曾是最爱踢足球的人,担任主教练是他年少时的梦想,但在利益的巨大深渊中坠落。被捕后他多次在镜头前忏悔自己违背初心,辜负了中国球迷的信任。在无数“苍蝇老虎”横行的社会,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一个人贪污的背后是千万张利益网的交错,当官员不廉洁、商人不诚信、教授不无私,利益将化身为毒药侵蚀一个又一个人的初心,由这一个又一个人组成的社会,又有什么公道清明可言?当社会信任基础变得如此滑稽地摆在阳光下时,就像一个实实在在的笑话。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同时我方也想问对方辩友,在无数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感到忏悔与厌恶时,若这不是一件坏事,是否是对自我感觉的一种否定?同时,在大多数人成为自己所讨厌的人组成的社会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下,社会的公信力又在哪里?
以上则为我方申论。
我是正方二辩。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所讨论的“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这是由于在这件事中包含伤害。在我方辩题之中,关于这一观点的解释与举例,在刚刚反方一辩陈述中,对方辩友指出违法犯罪不在讨论范围,但在今天,违法犯罪仍屡禁不止,且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这确实是一件确凿的坏事。如果今天把违法犯罪的人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就压缩了我方讨论“讨厌”的空间。所以我方认为这不应该被压缩。
首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对自我完善性的自恋,且会引发持续的心理创伤。在老舍的《骆驼祥子》中,祥子最初是一个普通拉车的青年,他吃苦耐劳,将汗水一点点堆积出梦想的模样,但经历过三起三落,他从厌恶到主动参与剥削同行车份钱的规则,甚至酗酒嫖娼来麻痹痛苦。老舍写到他像鸵鸟一样,将头埋进沙土里,因为看不见自己的肮脏就认为其不存在。在每一次有片刻惊醒时,祥子也曾挣扎,试图找回曾经初心的自我,但随着持续性的心理创伤,祥子最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自甘堕落。无论从哪方面价值体系判断,这都是坏事。
其次,成为自己讨厌的人,群体价值观畸变将瓦解社会信任基础,增加社会存在风险。在2023年以后,足球国家队教练李铁落网,在网上引起广大人民的讨论与愤怒。他曾是最爱踢足球的人,担任主教练是他年少时的梦想,但在利益的巨大深渊中坠落。被捕后他多次在镜头前忏悔自己违背初心,辜负了中国球迷的信任。在无数“苍蝇老虎”横行的社会,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一个人贪污的背后是千万张利益网的交错,当官员不廉洁、商人不诚信、教授不无私,利益将化身为毒药侵蚀一个又一个人的初心,由这一个又一个人组成的社会,又有什么公道清明可言?当社会信任基础变得如此滑稽地摆在阳光下时,就像一个实实在在的笑话。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是一件坏事。同时我方也想问对方辩友,在无数人成为自己讨厌的人而感到忏悔与厌恶时,若这不是一件坏事,是否是对自我感觉的一种否定?同时,在大多数人成为自己所讨厌的人组成的社会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下,社会的公信力又在哪里?
以上则为我方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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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我再确认一下,你方的判准是背离初心产生一定伤害性,是一件坏事。要是我的初心就是成为一个贪官,并且我真的成为了贪官,我没有背离自己的初心,这是不是就不是一件坏事?我方最后讨论的是伤害性,而您方只看伤害。
但是您方刚刚确实跟我们达成了共识,双方都认同存在违背初心的情况。但我方对于这个判准不认同,就像我刚才讲的贪官的例子,您无法回应为什么在您看来这不是一件坏事。
假设一个环保主义者,他年轻的时候非常厌恶污染,不愿妥协。他成为环保局长之后,发现第一个方案是坚持自己的初心去对抗污染,但最后会导致企业员工失业。
因为我们这边少了一个人,所以我需要兼任两项。这位局长发现,如果坚持自己的初心去对抗,会导致企业员工失业;但如果他学会必要的妥协,去跟企业谈判,用短期的排污换取企业的清洁技术升级。那么此时他坚持自己的初心,这是一件坏事吗?按照您方的观点,就像之前说的贪官的例子,我方认为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大多数人的初心都是正向积极的,而想成为贪官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
其次是排污的问题,在中国之前有过为了生产先把环境问题放一放的情况。我方认为在现在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下,在环境及污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为了一点利益造成永久性伤害,这是不值当的,也是绝对的坏事。
所以您看,您再怎么解释,您的判准完全套不到实际例子上。学会妥协反而能让排污的利益更多,失业的人也不会那么多,您方的逻辑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在初心和现实更有利的选择上,您方无法论证这种初心反而会成为坏事。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限时1分30秒,单边计时,开口即计时。
我再确认一下,你方的判准是背离初心产生一定伤害性,是一件坏事。要是我的初心就是成为一个贪官,并且我真的成为了贪官,我没有背离自己的初心,这是不是就不是一件坏事?我方最后讨论的是伤害性,而您方只看伤害。
但是您方刚刚确实跟我们达成了共识,双方都认同存在违背初心的情况。但我方对于这个判准不认同,就像我刚才讲的贪官的例子,您无法回应为什么在您看来这不是一件坏事。
假设一个环保主义者,他年轻的时候非常厌恶污染,不愿妥协。他成为环保局长之后,发现第一个方案是坚持自己的初心去对抗污染,但最后会导致企业员工失业。
因为我们这边少了一个人,所以我需要兼任两项。这位局长发现,如果坚持自己的初心去对抗,会导致企业员工失业;但如果他学会必要的妥协,去跟企业谈判,用短期的排污换取企业的清洁技术升级。那么此时他坚持自己的初心,这是一件坏事吗?按照您方的观点,就像之前说的贪官的例子,我方认为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大多数人的初心都是正向积极的,而想成为贪官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
其次是排污的问题,在中国之前有过为了生产先把环境问题放一放的情况。我方认为在现在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下,在环境及污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为了一点利益造成永久性伤害,这是不值当的,也是绝对的坏事。
所以您看,您再怎么解释,您的判准完全套不到实际例子上。学会妥协反而能让排污的利益更多,失业的人也不会那么多,您方的逻辑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在初心和现实更有利的选择上,您方无法论证这种初心反而会成为坏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是反方二辩申论,限时 2 分 30 秒,开始计时。
麦克风测试,声音可以听见吗?可以。
好,首先我们来讲第一件事情,对方的观点是违背个人初心并造成伤害。那么我们来问一个问题,今天我不喜欢学习,甚至到了讨厌学习的地步,而我的父母、社会逼迫我努力学习,这种情况是否违背了我?按照对方观点,这是违背了。但这是一件坏事吗?逼迫学习难道是坏事?所以我们会发现,违背初心并造成伤害,并不一定导向坏事的结果。
然后我们继续看对方观点。我们来讲讨厌的人,为什么不把违法犯罪的人纳入我们讨厌的人的范围呢?放到现实当中看,你和朋友坐在一起时,会说“我讨厌隔壁班的谁谁谁”,是因为对方身上的某一个特质让你感到讨厌,但你不会突然跟朋友说“我好讨厌罪犯”,为什么?因为违法犯罪这件事已是共识,是盖棺定论的坏事,根本没有必要再拿出来讨论它是不是坏事。
同样的,在这个辩题里,其实更值得我们探讨的是什么呢?是可能小时候我不理解父母,觉得他们整天在外面工作、繁忙,不理我、不着家,而长大后我却成为了这样的人;或者我以前曾鄙视那种为钱工作的人,想为理想、为热爱去追寻自己的理想,但长大后,在社会的压迫下,我发现自己还是变成了这样功利、庸俗的人。所以我想说,这个辩题讨论的是我们从一个可能比较理想的人变成一个更加现实的人,对现实做出一定妥协的时候,是否真的是一件坏事。我们会发现,这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正如 2022 年《中国青年报》指出,23%的 90 后承认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而且这并没有降低他们的幸福感。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许多大学生曾鄙视为钱工作,但进入社会以后,他们发现这种合理的经济考量其实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所以说,妥协并不一定是坏事,它可能意味着我们承担起了责任,变得更加成熟、更加现实。
我们会发现,以前我们可能鄙视功利社交,但斯坦福大学 2023 年的研究表明,30 岁以后,大家认为功利社交是必要技能,而非虚伪。所以我们会发现,在走向成熟、走向现实的过程中,我们的心境在改变,我们变得更加有责任感。
由于会议时间已经不足 3 分钟了,我们可以参加下一个会议吗?OK 的,好的,那我就先暂时结束这个会议了。
下面是反方二辩申论,限时 2 分 30 秒,开始计时。
麦克风测试,声音可以听见吗?可以。
好,首先我们来讲第一件事情,对方的观点是违背个人初心并造成伤害。那么我们来问一个问题,今天我不喜欢学习,甚至到了讨厌学习的地步,而我的父母、社会逼迫我努力学习,这种情况是否违背了我?按照对方观点,这是违背了。但这是一件坏事吗?逼迫学习难道是坏事?所以我们会发现,违背初心并造成伤害,并不一定导向坏事的结果。
然后我们继续看对方观点。我们来讲讨厌的人,为什么不把违法犯罪的人纳入我们讨厌的人的范围呢?放到现实当中看,你和朋友坐在一起时,会说“我讨厌隔壁班的谁谁谁”,是因为对方身上的某一个特质让你感到讨厌,但你不会突然跟朋友说“我好讨厌罪犯”,为什么?因为违法犯罪这件事已是共识,是盖棺定论的坏事,根本没有必要再拿出来讨论它是不是坏事。
同样的,在这个辩题里,其实更值得我们探讨的是什么呢?是可能小时候我不理解父母,觉得他们整天在外面工作、繁忙,不理我、不着家,而长大后我却成为了这样的人;或者我以前曾鄙视那种为钱工作的人,想为理想、为热爱去追寻自己的理想,但长大后,在社会的压迫下,我发现自己还是变成了这样功利、庸俗的人。所以我想说,这个辩题讨论的是我们从一个可能比较理想的人变成一个更加现实的人,对现实做出一定妥协的时候,是否真的是一件坏事。我们会发现,这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正如 2022 年《中国青年报》指出,23%的 90 后承认工作后的金钱观比学生时代更加务实,而且这并没有降低他们的幸福感。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许多大学生曾鄙视为钱工作,但进入社会以后,他们发现这种合理的经济考量其实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所以说,妥协并不一定是坏事,它可能意味着我们承担起了责任,变得更加成熟、更加现实。
我们会发现,以前我们可能鄙视功利社交,但斯坦福大学 2023 年的研究表明,30 岁以后,大家认为功利社交是必要技能,而非虚伪。所以我们会发现,在走向成熟、走向现实的过程中,我们的心境在改变,我们变得更加有责任感。
由于会议时间已经不足 3 分钟了,我们可以参加下一个会议吗?OK 的,好的,那我就先暂时结束这个会议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这边测试一下麦克风,可以听见吗?可以的。
我方想再次询问一下对方对于坏事情的定义。不好意思,要重新计时。已经过了10秒钟了,再重新计时一下。现在重新开始,不好意思,刚刚在调声音。
我方想再次重申,对方对于坏事情的定义,好坏既包括对自我的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我方一辩稿中已经提到。
那么我有一个问题,在今天,法律禁止杀人犯犯罪,但是这件事情却屡禁不止,请问这件事情对社会有没有产生负面影响?我方认为是有的,但这件事情本身已经成为一个定论,没有可供我们双方进行辩证讨论的空间。
请问对方辩友,承不承认讨厌自己讨厌的人,包括坏人、贪官、杀人犯。但我方前面已经讲过,今天我们讨论时,不会说“我讨厌这个杀人犯”,更多的是说“我讨厌那个在背后说我坏话的人”“我讨厌我的父母不着家”这种情况,而非对已经盖棺定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讨论。说“我讨厌那个杀人犯”“我讨厌那个贪官”,这种事情已经是定论,对他们的厌恶程度比讨厌要更加深刻,更多的其实是厌恨、憎恶。
我方能否认为,对方对于坏事、坏人、自己讨厌的人这个定义是狭隘的呢?我方认为的坏事包括自我的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对方想讲的是,违背初心并造成伤害就是坏事。但我方发现并非如此,就像讨厌学习、讨厌工作,但是社会总是逼着去学习、去工作,这已经违背了初心。
对方辩友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今天,我方已经证明,坏人、贪官、杀人犯在一个正确的社会导向下,他们的存在就是一件坏事。这一点我方拿下。
再来推进第二个观点。刚刚对方辩友提出一个问题,说学习不在意自己的感受,逼迫自己去学习,这难道不是一件坏事吗?这是不是忽略了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呢?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如果认为家长逼迫孩子学习是一件坏事,那么对方倡导的是追寻自我,即不学习、不工作,去逍遥自在,追寻自己的理想和热爱,是吗?那这样子会不会让这个社会更加混乱呢?其实我们会发现,推动这个社会向前走的,总是有那么多不想为而为之的人,在社会的压迫之下,承担起了这样一份责任。
首先,对方辩友并没有理解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家长逼迫孩子去学习是一件坏事,但家长是否可以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不能这么单一地判断。不能说只要逼迫就是坏事,判断它是坏事,只参考这一个方面的因素,会不会太过单一了呢?在这个过程中,孩子有没有收获,对自我的感受难道只有负面,没有正面的反馈吗?我觉得不是的。
所以说,我们也看出对方辩友对于坏事的判断是单一的,即只要判断一个是坏的,它就整个是坏的,而不像我方尝试进行比较,看有好有坏的情况下,哪方面更多一点,来判断它到底是不是一件坏事。所以说,对方辩友并没有正面回答我方的问题,并且也没有对我方观点产生反驳。
我这边测试一下麦克风,可以听见吗?可以的。
我方想再次询问一下对方对于坏事情的定义。不好意思,要重新计时。已经过了10秒钟了,再重新计时一下。现在重新开始,不好意思,刚刚在调声音。
我方想再次重申,对方对于坏事情的定义,好坏既包括对自我的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我方一辩稿中已经提到。
那么我有一个问题,在今天,法律禁止杀人犯犯罪,但是这件事情却屡禁不止,请问这件事情对社会有没有产生负面影响?我方认为是有的,但这件事情本身已经成为一个定论,没有可供我们双方进行辩证讨论的空间。
请问对方辩友,承不承认讨厌自己讨厌的人,包括坏人、贪官、杀人犯。但我方前面已经讲过,今天我们讨论时,不会说“我讨厌这个杀人犯”,更多的是说“我讨厌那个在背后说我坏话的人”“我讨厌我的父母不着家”这种情况,而非对已经盖棺定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讨论。说“我讨厌那个杀人犯”“我讨厌那个贪官”,这种事情已经是定论,对他们的厌恶程度比讨厌要更加深刻,更多的其实是厌恨、憎恶。
我方能否认为,对方对于坏事、坏人、自己讨厌的人这个定义是狭隘的呢?我方认为的坏事包括自我的负面感受,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对方想讲的是,违背初心并造成伤害就是坏事。但我方发现并非如此,就像讨厌学习、讨厌工作,但是社会总是逼着去学习、去工作,这已经违背了初心。
对方辩友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今天,我方已经证明,坏人、贪官、杀人犯在一个正确的社会导向下,他们的存在就是一件坏事。这一点我方拿下。
再来推进第二个观点。刚刚对方辩友提出一个问题,说学习不在意自己的感受,逼迫自己去学习,这难道不是一件坏事吗?这是不是忽略了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呢?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如果认为家长逼迫孩子学习是一件坏事,那么对方倡导的是追寻自我,即不学习、不工作,去逍遥自在,追寻自己的理想和热爱,是吗?那这样子会不会让这个社会更加混乱呢?其实我们会发现,推动这个社会向前走的,总是有那么多不想为而为之的人,在社会的压迫之下,承担起了这样一份责任。
首先,对方辩友并没有理解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家长逼迫孩子去学习是一件坏事,但家长是否可以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不能这么单一地判断。不能说只要逼迫就是坏事,判断它是坏事,只参考这一个方面的因素,会不会太过单一了呢?在这个过程中,孩子有没有收获,对自我的感受难道只有负面,没有正面的反馈吗?我觉得不是的。
所以说,我们也看出对方辩友对于坏事的判断是单一的,即只要判断一个是坏的,它就整个是坏的,而不像我方尝试进行比较,看有好有坏的情况下,哪方面更多一点,来判断它到底是不是一件坏事。所以说,对方辩友并没有正面回答我方的问题,并且也没有对我方观点产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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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赛制增加了一位正方任意辩手负责打岔,请问是哪位辩手?打岔时间总共只有三次,每次20秒。因赛制未设置打岔时间的专门计时,由我单独计时20秒,可以接受吗?
可以。好,确认一下正方由哪位辩手进行打岔。好像没有特别指定,应该是任意的。因为我们昨天打磨辩题时也是任意安排的。
打岔机会只能由同一个辩手进行吗?不是,赛制沿用适中辩的规则,可以选择任意辩手,但如果固定了某位辩手,那么三次打岔机会都只能由这位辩手进行。
那就让正方三辩来打岔。打岔时间由我单边计时,每次20秒,我在10秒的时候提醒一次可以吗?直接20秒打断就好。
来看对方对于“坏事”的定义,它具有主观感受和客观评判的流变。比如贪官的例子,在官场中,有人不想收钱,别人逼着他收下,他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涉贪,没有违背初心,那在对方的定义里为何不能解释呢?
如果我们采用绝对统一的评判标准,即认为某件事不是好事,就将其定义为坏事。但我方认为,当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源于成长、责任和对更高价值的追求时,这非但不是坏事,反而是一种好事。
对方强调讨厌的本质的重要性,却忽略了现实,世界并非实验室,责任往往要求我们做出痛苦的选择。当这种选择与我们更高的价值观相冲突时,我们牺牲本真、选择更高价值,这并没有错。
对方辩友对我方提出的贪官例子有初步认识,认为贪官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违背了自己的初心。但贪官本身不想违背初心,只是别人偷偷塞钱给他。然而,当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后,就与自己的初心相悖了,所以对方的判准在此无法成立,不如按照我方判准。
责任要求我们做出艰难选择,比如一个痛恨暴力的法官,他是否应该成为冷酷的执法者?拒绝成为讨厌的人,在某种情形下是否等于放弃责任?
我方论点的第二点是认知进化,今天的讨厌可能是明天的必须。人类对自我的认知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我们讨厌的范围可以是曾经讨厌的,也可以是现在讨厌的。许多讨厌只是成长的前奏,我们的初心可能会因所处位置不同而改变。
针对对方辩友所说的成为贪官没有违背初心这一观点,贪官暗中收钱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原本的初心,对方无疑是在混淆概念。我方辩者今天对这一恶劣的观点产生了质疑。
我刚刚已经说明,对方的判准不成立。很多时候,想要成为自己喜欢的人,现实中的善需要策略和牺牲。
由于新赛制增加了一位正方任意辩手负责打岔,请问是哪位辩手?打岔时间总共只有三次,每次20秒。因赛制未设置打岔时间的专门计时,由我单独计时20秒,可以接受吗?
可以。好,确认一下正方由哪位辩手进行打岔。好像没有特别指定,应该是任意的。因为我们昨天打磨辩题时也是任意安排的。
打岔机会只能由同一个辩手进行吗?不是,赛制沿用适中辩的规则,可以选择任意辩手,但如果固定了某位辩手,那么三次打岔机会都只能由这位辩手进行。
那就让正方三辩来打岔。打岔时间由我单边计时,每次20秒,我在10秒的时候提醒一次可以吗?直接20秒打断就好。
来看对方对于“坏事”的定义,它具有主观感受和客观评判的流变。比如贪官的例子,在官场中,有人不想收钱,别人逼着他收下,他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涉贪,没有违背初心,那在对方的定义里为何不能解释呢?
如果我们采用绝对统一的评判标准,即认为某件事不是好事,就将其定义为坏事。但我方认为,当成为自己讨厌的人源于成长、责任和对更高价值的追求时,这非但不是坏事,反而是一种好事。
对方强调讨厌的本质的重要性,却忽略了现实,世界并非实验室,责任往往要求我们做出痛苦的选择。当这种选择与我们更高的价值观相冲突时,我们牺牲本真、选择更高价值,这并没有错。
对方辩友对我方提出的贪官例子有初步认识,认为贪官成为了自己讨厌的人,违背了自己的初心。但贪官本身不想违背初心,只是别人偷偷塞钱给他。然而,当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后,就与自己的初心相悖了,所以对方的判准在此无法成立,不如按照我方判准。
责任要求我们做出艰难选择,比如一个痛恨暴力的法官,他是否应该成为冷酷的执法者?拒绝成为讨厌的人,在某种情形下是否等于放弃责任?
我方论点的第二点是认知进化,今天的讨厌可能是明天的必须。人类对自我的认知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我们讨厌的范围可以是曾经讨厌的,也可以是现在讨厌的。许多讨厌只是成长的前奏,我们的初心可能会因所处位置不同而改变。
针对对方辩友所说的成为贪官没有违背初心这一观点,贪官暗中收钱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原本的初心,对方无疑是在混淆概念。我方辩者今天对这一恶劣的观点产生了质疑。
我刚刚已经说明,对方的判准不成立。很多时候,想要成为自己喜欢的人,现实中的善需要策略和牺牲。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