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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我旁边的是正方,来自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同学们,他们的立场是短视频的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坐在我右手边的是反方,来自国际教育学院,他们的立场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下面有请双方同学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做自我介绍,正方一辩刘传,正方二辩史文科,正方三辩王蒙,代表新闻与传播学院问候在场各位。欢迎他们的到来。
下面有请反方同学做自我介绍,反方一辩思(此处可能有误,推测应为具体人名),反方二辩嘉欣,反方三辩位(此处可能有误,推测应为具体人名),反方四辩王一凡,代表国际教育学院问候在场各位。同样欢迎大家的到来。
请注意,本赛制加入新环节,双方各有一张功能卡,分别为质询卡和申论卡。
坐在我旁边的是正方,来自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同学们,他们的立场是短视频的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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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篇先明确概念,短视频背景音乐是指为短视频内容服务,主要用于强化情感表达、打动人心或推动情节发展的音乐。而国内音乐市场是以音乐创作、发行、专辑演出为核心业务的活动,当前面临着危急、发展范围不良影响等现象。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加剧音乐版权市场混乱,抄袭者乱象频发,迫害国内音乐市场的创作风气,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仅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对 63688 首作品在某短视频 APP 上进行了版权监测显示,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该平台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数量高达 8265 万个,总播放量达到了 2.98 亿次以上。其中,许嵩演唱的《有何不可》约 90%的视频涉嫌侵权使用。随着投入监测的作品数量增加、监测手段升级和时间推移,侵权情况还将呈现升级、剧增态势。
同时,短视频音乐创作抄袭问题严重,例如《音人产物》《超级烟花映了红尘》等多种音乐靠抄袭获得流量,让整个创作者群体变得急功近利,纷纷采用抄袭手段,这将进一步加剧国内音乐市场的抄袭乱象。原创作品的版权问题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的长远发展。
第二,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使创作者倾向于创作低质量音乐,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高质量发展。据音乐产业观察调查显示,74.6%的参与者认为当下社交短视频平台的热门音乐普遍质量较低。可见,短视频内的背景音乐普遍存在低俗现象。然而,这类低质音乐往往有着极高的热度,如《病毒日记》爆火并持续大热,但该歌曲逻辑混乱、演唱毫无韵律,被许多音乐人认为是低质音乐。它在音乐平台上具有超高流量,创作者和流量追逐者便纷纷效仿,网络上甚至出现如何创作高流量低质量音乐的教程。
创作者一味追求流量而忽视质量,会挤压高质量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譬如优秀原创歌手陈俊飞,其音乐风格独特、歌曲曲风丰富,作品非常动听,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音乐价值,但却没有高流量和高曝光率,难以得到大众的关注和欣赏。由于资本追求流量,部分创作者追求快速产出和商业利益,采用简单异化的创作模式,创作缺乏内涵的口水歌。这导致国内音乐市场充斥大量低质音乐,而高质量的音乐却逐渐无人问津,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篇先明确概念,短视频背景音乐是指为短视频内容服务,主要用于强化情感表达、打动人心或推动情节发展的音乐。而国内音乐市场是以音乐创作、发行、专辑演出为核心业务的活动,当前面临着危急、发展范围不良影响等现象。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加剧音乐版权市场混乱,抄袭者乱象频发,迫害国内音乐市场的创作风气,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仅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对 63688 首作品在某短视频 APP 上进行了版权监测显示,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该平台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数量高达 8265 万个,总播放量达到了 2.98 亿次以上。其中,许嵩演唱的《有何不可》约 90%的视频涉嫌侵权使用。随着投入监测的作品数量增加、监测手段升级和时间推移,侵权情况还将呈现升级、剧增态势。
同时,短视频音乐创作抄袭问题严重,例如《音人产物》《超级烟花映了红尘》等多种音乐靠抄袭获得流量,让整个创作者群体变得急功近利,纷纷采用抄袭手段,这将进一步加剧国内音乐市场的抄袭乱象。原创作品的版权问题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的长远发展。
第二,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使创作者倾向于创作低质量音乐,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高质量发展。据音乐产业观察调查显示,74.6%的参与者认为当下社交短视频平台的热门音乐普遍质量较低。可见,短视频内的背景音乐普遍存在低俗现象。然而,这类低质音乐往往有着极高的热度,如《病毒日记》爆火并持续大热,但该歌曲逻辑混乱、演唱毫无韵律,被许多音乐人认为是低质音乐。它在音乐平台上具有超高流量,创作者和流量追逐者便纷纷效仿,网络上甚至出现如何创作高流量低质量音乐的教程。
创作者一味追求流量而忽视质量,会挤压高质量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譬如优秀原创歌手陈俊飞,其音乐风格独特、歌曲曲风丰富,作品非常动听,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音乐价值,但却没有高流量和高曝光率,难以得到大众的关注和欣赏。由于资本追求流量,部分创作者追求快速产出和商业利益,采用简单异化的创作模式,创作缺乏内涵的口水歌。这导致国内音乐市场充斥大量低质音乐,而高质量的音乐却逐渐无人问津,不利于国内音乐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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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音乐市场的秩序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两个维度来判断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否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因此,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时间是2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
我方的判准指的是,判断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对国内音乐市场是否有不良影响,就是看它是否阻碍了当今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
来看第二个问题,关于“抄袭”的定义。它指的是创作出的一首歌拥有相似的旋律。这里有一个例子,叫做卡农和弦,卡农和弦是音节流畅的表达和基本的和声,在被广泛运用于全球音乐创作中。周杰伦的《晴天》《蒲公英的约定》等都运用到了卡农和弦,这些都是抄袭吗?但不可否认的是,高度相似的旋律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音乐表达。
想问一下,正方今天能否解释清楚“抄词”到底是什么,是歌词抄词了,还是其他什么东西抄词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正方是怎么切分低质量音乐和高质量音乐的。低质量音乐是指在音乐歌词背景以及创作意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音乐。那么,创作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所以,正方对于高质量音乐和低质量音乐的定义,可能会因音乐的受众不同而有所差异,正方是否认同这一点?
换个角度说,音乐市场的受众是多元并存的。
因此,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时间是2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
我方的判准指的是,判断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对国内音乐市场是否有不良影响,就是看它是否阻碍了当今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
来看第二个问题,关于“抄袭”的定义。它指的是创作出的一首歌拥有相似的旋律。这里有一个例子,叫做卡农和弦,卡农和弦是音节流畅的表达和基本的和声,在被广泛运用于全球音乐创作中。周杰伦的《晴天》《蒲公英的约定》等都运用到了卡农和弦,这些都是抄袭吗?但不可否认的是,高度相似的旋律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音乐表达。
想问一下,正方今天能否解释清楚“抄词”到底是什么,是歌词抄词了,还是其他什么东西抄词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正方是怎么切分低质量音乐和高质量音乐的。低质量音乐是指在音乐歌词背景以及创作意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音乐。那么,创作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所以,正方对于高质量音乐和低质量音乐的定义,可能会因音乐的受众不同而有所差异,正方是否认同这一点?
换个角度说,音乐市场的受众是多元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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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首先,我方对相关概念进行先行阐释。我们要感受音乐作品核心的艺术与商业生态系统,这里涵盖从创作、传播、消费到衍生的全产业链环节。其中,短视频作为新时代的传播媒介,同时也是市场,音乐短视频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都应当考虑在内。
在多媒体时代,音乐的传播介质已经从传统的物理媒介转变为数字音乐和流媒体。评判的标准是,短视频背景音乐是否阻碍了当时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我方的观点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因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与国内音乐市场相互促进,让音乐创作者实现了艺术及商业价值,推动了音乐市场的融合发展。
在艺术层面,经过综合传播发酵,短视频平台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阵地。以网易云APP为例,入驻的音乐人数量增长到10万家,这表明创作者得到了认可。
在商业价值方面,2023年通过短视频带动,数字专辑销量平均增长310%,《剪梅》数字版销量超过50万个。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19中国音乐人授权综合报告》显示,通过对5000名以上从业超过5年的音乐人进行调查,发现近70%的音乐人月收入低于2000元。而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之后,根据2023年《中国音乐人生存健康报告》显示,2023年音乐人的短视频渠道收入占比从2020年的12%提升至33%,超越传统版权收益,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增加,取得了多元化的收入渠道,这有助于确保音乐事业的长期发展,进而推动创作与市场的更新。
其次,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让音乐市场下沉,受众寻曲变得更加便捷,国内音乐市场得到了发展。短视频背景音乐赋予听众更多的话语权,体现了其音乐需求和消费潜力。从2021年开始,随着短视频的发展,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音乐节的举办地持续从一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转移,音乐节是演出经济下沉表现最出色的品类。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之后,2024年中国音乐产业在多个城市得到发展,2023年1月整体市场规模达到264.19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31.8%,同比2023年增长122%。
同样,不同于传统音乐市场一家独大的局面,短视频降低了音乐发行门槛,让中小发行商的成本降低,盈利空间增加。近年来,流行综艺节目、直播行业逐渐意识到音乐市场的潜力,他们看中独立音乐的低成本以及具有圈层细化的市场特点,开始将各种各样的小众音乐带入大众视野,各种风格的音乐传播开始兴起。
综上所述,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并未阻碍当今音乐人和音乐市场发展,反而有利于音乐市场的发展。
感谢反方一辩的发言。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首先,我方对相关概念进行先行阐释。我们要感受音乐作品核心的艺术与商业生态系统,这里涵盖从创作、传播、消费到衍生的全产业链环节。其中,短视频作为新时代的传播媒介,同时也是市场,音乐短视频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都应当考虑在内。
在多媒体时代,音乐的传播介质已经从传统的物理媒介转变为数字音乐和流媒体。评判的标准是,短视频背景音乐是否阻碍了当时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我方的观点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因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与国内音乐市场相互促进,让音乐创作者实现了艺术及商业价值,推动了音乐市场的融合发展。
在艺术层面,经过综合传播发酵,短视频平台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阵地。以网易云APP为例,入驻的音乐人数量增长到10万家,这表明创作者得到了认可。
在商业价值方面,2023年通过短视频带动,数字专辑销量平均增长310%,《剪梅》数字版销量超过50万个。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19中国音乐人授权综合报告》显示,通过对5000名以上从业超过5年的音乐人进行调查,发现近70%的音乐人月收入低于2000元。而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之后,根据2023年《中国音乐人生存健康报告》显示,2023年音乐人的短视频渠道收入占比从2020年的12%提升至33%,超越传统版权收益,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增加,取得了多元化的收入渠道,这有助于确保音乐事业的长期发展,进而推动创作与市场的更新。
其次,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让音乐市场下沉,受众寻曲变得更加便捷,国内音乐市场得到了发展。短视频背景音乐赋予听众更多的话语权,体现了其音乐需求和消费潜力。从2021年开始,随着短视频的发展,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音乐节的举办地持续从一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转移,音乐节是演出经济下沉表现最出色的品类。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之后,2024年中国音乐产业在多个城市得到发展,2023年1月整体市场规模达到264.19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31.8%,同比2023年增长122%。
同样,不同于传统音乐市场一家独大的局面,短视频降低了音乐发行门槛,让中小发行商的成本降低,盈利空间增加。近年来,流行综艺节目、直播行业逐渐意识到音乐市场的潜力,他们看中独立音乐的低成本以及具有圈层细化的市场特点,开始将各种各样的小众音乐带入大众视野,各种风格的音乐传播开始兴起。
综上所述,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并未阻碍当今音乐人和音乐市场发展,反而有利于音乐市场的发展。
感谢反方一辩的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短视频背景音乐是否阻碍了当时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
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就是您方所说的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阻碍了当今音乐市场的发展。今天我们主要论证它造成了现在不健康的现象,这并非毫无关联。同样,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也阻碍了音乐市场和音乐群体的发展。
我方的观点是,探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否阻碍了当今音乐市场的发展,并非如您方所说的那样。这种阻碍就说明它对音乐市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只要能证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即为我方论证。
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什么能为国内音乐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和艺术价值?短视频背景音乐爆火之后,有更多人使用,而且还是不经过授权使用,这对音乐作品造成了侵权现象,您方如何规避这种侵权行为?您方所说的侵权现象,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这种违法行为存在,我们就应该去规避,而不能因为它违法了就不讨论,我们要为这种违法行为维权。
我再问您第二个问题,现在上海音乐版权监测显示短视频平台侵权数量超8000万个,这是否说明短视频平台的风气不好?存在数千万量级的侵权行为,您还能说现在风气好吗?
目前您还没有看到更多优质的音乐出现,现在只能看到各种小众音乐。很多小众音乐进入大众视野,比如壮族山歌,它的受众群体较少,可能原本只在壮族群体中流传,并非大多数群体。
感谢双方辩手,至此,我们需确立一个论证逻辑。
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就是您方所说的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阻碍了当今音乐市场的发展。今天我们主要论证它造成了现在不健康的现象,这并非毫无关联。同样,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也阻碍了音乐市场和音乐群体的发展。
我方的观点是,探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否阻碍了当今音乐市场的发展,并非如您方所说的那样。这种阻碍就说明它对音乐市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只要能证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即为我方论证。
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什么能为国内音乐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和艺术价值?短视频背景音乐爆火之后,有更多人使用,而且还是不经过授权使用,这对音乐作品造成了侵权现象,您方如何规避这种侵权行为?您方所说的侵权现象,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这种违法行为存在,我们就应该去规避,而不能因为它违法了就不讨论,我们要为这种违法行为维权。
我再问您第二个问题,现在上海音乐版权监测显示短视频平台侵权数量超8000万个,这是否说明短视频平台的风气不好?存在数千万量级的侵权行为,您还能说现在风气好吗?
目前您还没有看到更多优质的音乐出现,现在只能看到各种小众音乐。很多小众音乐进入大众视野,比如壮族山歌,它的受众群体较少,可能原本只在壮族群体中流传,并非大多数群体。
感谢双方辩手,至此,我们需确立一个论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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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今天跟对方讨论评判标准,您方不能因为一件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将其完全归咎于它。
我们来聊抄袭的界定。您方需要说明,什么是抄袭,怎样才算抄袭。是因为旋律、歌词、节奏被抄袭吗?但根据我方刚才解释的“产能和弦”,这种和弦被广泛运用于流行音乐创作中,尤其是华语乐坛,包括周杰伦、林俊杰等歌手都会利用这个和弦来增强歌曲的叙事性和歌词的情感表达,这样能说明音乐同质化严重吗?
第二个点,以歌曲《起风了》为例,它最初抄袭了日本歌手的作品,在广大受众发现后,随着歌词在短视频爆火,大家对这首歌本身及其火爆现象予以认同,并且这首歌也购买到了日本方面的版权信息,实现了正版合作。您方不能就此认定这种版权交易或这类公司存在错误,就判定这是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仅仅因为存在同质化现象,您方就认定这是悲哀的,我方强烈质疑这一论证。
最后,我方要解释一下音乐受众分层的问题。不同的受众喜欢的歌曲不同,因为他们对歌曲的感受是很主观的。在新时代条件下,存在很多小众音乐和大众音乐,您方不能只考虑大众音乐而忽视小众音乐这部分。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
首先,今天跟对方讨论评判标准,您方不能因为一件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将其完全归咎于它。
我们来聊抄袭的界定。您方需要说明,什么是抄袭,怎样才算抄袭。是因为旋律、歌词、节奏被抄袭吗?但根据我方刚才解释的“产能和弦”,这种和弦被广泛运用于流行音乐创作中,尤其是华语乐坛,包括周杰伦、林俊杰等歌手都会利用这个和弦来增强歌曲的叙事性和歌词的情感表达,这样能说明音乐同质化严重吗?
第二个点,以歌曲《起风了》为例,它最初抄袭了日本歌手的作品,在广大受众发现后,随着歌词在短视频爆火,大家对这首歌本身及其火爆现象予以认同,并且这首歌也购买到了日本方面的版权信息,实现了正版合作。您方不能就此认定这种版权交易或这类公司存在错误,就判定这是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仅仅因为存在同质化现象,您方就认定这是悲哀的,我方强烈质疑这一论证。
最后,我方要解释一下音乐受众分层的问题。不同的受众喜欢的歌曲不同,因为他们对歌曲的感受是很主观的。在新时代条件下,存在很多小众音乐和大众音乐,您方不能只考虑大众音乐而忽视小众音乐这部分。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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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案进行,时间为1分30秒。感谢对方辩友。今天我们达成一致,即阻碍发展的现象是不健康的。既然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对音乐人和音乐市场造成阻碍,那么它就是一种不健康的现象,我方观点得证。
第二点,您方提到短视频背景音乐爆火之后能让音乐爆火,但爆火之后带来的大量侵权行为,您方没有办法规避。侵权行为的存在,难道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吗?大家互相抄袭,原创何在?
而且,您方提到降低门槛的问题。有制作人坦言前三档必须自己发行。那么我想问,现在音乐创作是为了追求流量,还是追求艺术价值呢?
网易某MCN机构的内部数据显示,原创作品的创作成本比2020年高出10倍。在这样的成本压力下,创作者是否更倾向于批量生产低成本、高回报的内容呢?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短视频平台算法的推动下,音乐创作者为了迎合用户心理制作爆款音乐。这种爆款音乐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有方案进行,时间为1分30秒。感谢对方辩友。今天我们达成一致,即阻碍发展的现象是不健康的。既然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会对音乐人和音乐市场造成阻碍,那么它就是一种不健康的现象,我方观点得证。
第二点,您方提到短视频背景音乐爆火之后能让音乐爆火,但爆火之后带来的大量侵权行为,您方没有办法规避。侵权行为的存在,难道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吗?大家互相抄袭,原创何在?
而且,您方提到降低门槛的问题。有制作人坦言前三档必须自己发行。那么我想问,现在音乐创作是为了追求流量,还是追求艺术价值呢?
网易某MCN机构的内部数据显示,原创作品的创作成本比2020年高出10倍。在这样的成本压力下,创作者是否更倾向于批量生产低成本、高回报的内容呢?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短视频平台算法的推动下,音乐创作者为了迎合用户心理制作爆款音乐。这种爆款音乐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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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有4分30秒时间,以交替形式稳定发言,辩手无权攻击对方,双方陈词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完之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
好,本次辩论的主题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还是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今天表示不讨论违法行为。但我们想问,当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逐渐被忽视时,其对我们的危害难道今天就不讨论了吗?难道不健康就等同于悲哀吗?抄袭是不健康的,那抄袭就是悲哀了吗?我昨晚熬夜不健康,所以熬夜就是悲哀了吗?
其次,您方没有回答我方问题。您说抄袭不健康就是悲哀,还想以此给我方下定论。我们想说的是,您方观点认为抄袭会阻碍音乐发展。暂且认为我们双方对于发展的定义没有太大分歧,确实主要是看是否阻碍向好发展,如果阻碍了,那确实是一种悲哀,这是我们双方对于发展问题的分歧。
下面请问,您所说的卡农和弦被大量运用到国内市场的表达形式中,有什么数据可以证明呢?周杰伦的《晴天》《不能说的秘密》部分明显借鉴了卡农和弦的情感逻辑,但它促进了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这是否与您方的观点相悖呢?
所以我想问您方,音乐产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您方认为,音乐产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同质化非常严重。除了您所举例的几个例子,还有其他大量运用卡农和弦的实例及数据吗?周杰伦、王俊宇、王心凌有很多歌曲运用了卡农和弦的情感逻辑,但这并不代表大部分人都在大量运用。
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在短视频平台里,72.3%的音乐使用了相同和弦进行竞争,这种情况难道不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同质化吗?在您看来,这没有问题吗?有人说自己就喜欢这种旋律,可同质化让我们听到相同的旋律,这就是悲哀吗?而且,您方所说的音乐产业面临的问题,是时代趋势与技术变革下的问题,是由于头部音乐资源垄断、人们习惯免费获取音乐内容以及AI创作成本降低等因素导致的,这是时代趋势,并非在短视频火爆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所以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火爆并不会阻碍音乐市场的发展,这是一种趋势,不能称之为悲哀。我们可以看到,从古典音乐的几个钟头,到流行音乐和唱片时代的3 - 5分钟,再到短视频音乐的15 - 60秒,音乐体量的变化并没有构成威胁,它符合现代化的需要,我方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悲哀。
感谢双方的发言。请问正方是否发动质询?请问反方是否接受?请正方派出一位选手进行质询,请反方派出一位选手接受质询。
回到刚才的问题,首先,虽然我们不讨论违法行为,但存在违法行为时,如果直接忽视其危害是不合理的。我们刚才举过例子,某歌曲最初抄袭,但在短视频传播后,把版权买了回来,这种向好的发展您方是否认可?请您提供其他相应的数据,证明更多类似情况是向好或向坏发展,而不是孤立的例子。
比如曲风方面,王心凌的某首歌是翻唱自日本歌曲,凤凰传奇的某首歌也是翻唱或改编。如果您方将所有改编都视为抄袭,是否过于绝对?我方所说的抄袭是指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凤凰传奇的歌曲如果是经过同意的翻唱或改编,我们是认可的,这是有好处的。
接下来问您,您提到小众音乐如壮三歌被发掘出来。那么小众音乐创作者为什么会小众呢?在唱片时代,大家无法通过短视频发现这些小众音乐创作者,而现在短视频火爆,小众音乐被发现,国内音乐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化。您如何看待大众和小众音乐呢?
小众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太符合大众审美。后期像壮三歌这种小众音乐被发掘出来,在您看来是好事,但从小众音乐创作者的角度看,他们真的希望自己喜欢和接受的东西被大众看到吗?当小众爱好与大众流行相遇,就像孤品被所有人看到,这对于小众音乐本身来说,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您方一直说不喜欢、认为不好,还对华语乐坛做各种假设,说它不流行。
感谢双方辩述,下面进入评论环节。
双方各有4分30秒时间,以交替形式稳定发言,辩手无权攻击对方,双方陈词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完之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
好,本次辩论的主题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还是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今天表示不讨论违法行为。但我们想问,当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逐渐被忽视时,其对我们的危害难道今天就不讨论了吗?难道不健康就等同于悲哀吗?抄袭是不健康的,那抄袭就是悲哀了吗?我昨晚熬夜不健康,所以熬夜就是悲哀了吗?
其次,您方没有回答我方问题。您说抄袭不健康就是悲哀,还想以此给我方下定论。我们想说的是,您方观点认为抄袭会阻碍音乐发展。暂且认为我们双方对于发展的定义没有太大分歧,确实主要是看是否阻碍向好发展,如果阻碍了,那确实是一种悲哀,这是我们双方对于发展问题的分歧。
下面请问,您所说的卡农和弦被大量运用到国内市场的表达形式中,有什么数据可以证明呢?周杰伦的《晴天》《不能说的秘密》部分明显借鉴了卡农和弦的情感逻辑,但它促进了音乐人和音乐市场的发展,这是否与您方的观点相悖呢?
所以我想问您方,音乐产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您方认为,音乐产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同质化非常严重。除了您所举例的几个例子,还有其他大量运用卡农和弦的实例及数据吗?周杰伦、王俊宇、王心凌有很多歌曲运用了卡农和弦的情感逻辑,但这并不代表大部分人都在大量运用。
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在短视频平台里,72.3%的音乐使用了相同和弦进行竞争,这种情况难道不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同质化吗?在您看来,这没有问题吗?有人说自己就喜欢这种旋律,可同质化让我们听到相同的旋律,这就是悲哀吗?而且,您方所说的音乐产业面临的问题,是时代趋势与技术变革下的问题,是由于头部音乐资源垄断、人们习惯免费获取音乐内容以及AI创作成本降低等因素导致的,这是时代趋势,并非在短视频火爆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所以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火爆并不会阻碍音乐市场的发展,这是一种趋势,不能称之为悲哀。我们可以看到,从古典音乐的几个钟头,到流行音乐和唱片时代的3 - 5分钟,再到短视频音乐的15 - 60秒,音乐体量的变化并没有构成威胁,它符合现代化的需要,我方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悲哀。
感谢双方的发言。请问正方是否发动质询?请问反方是否接受?请正方派出一位选手进行质询,请反方派出一位选手接受质询。
回到刚才的问题,首先,虽然我们不讨论违法行为,但存在违法行为时,如果直接忽视其危害是不合理的。我们刚才举过例子,某歌曲最初抄袭,但在短视频传播后,把版权买了回来,这种向好的发展您方是否认可?请您提供其他相应的数据,证明更多类似情况是向好或向坏发展,而不是孤立的例子。
比如曲风方面,王心凌的某首歌是翻唱自日本歌曲,凤凰传奇的某首歌也是翻唱或改编。如果您方将所有改编都视为抄袭,是否过于绝对?我方所说的抄袭是指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凤凰传奇的歌曲如果是经过同意的翻唱或改编,我们是认可的,这是有好处的。
接下来问您,您提到小众音乐如壮三歌被发掘出来。那么小众音乐创作者为什么会小众呢?在唱片时代,大家无法通过短视频发现这些小众音乐创作者,而现在短视频火爆,小众音乐被发现,国内音乐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化。您如何看待大众和小众音乐呢?
小众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太符合大众审美。后期像壮三歌这种小众音乐被发掘出来,在您看来是好事,但从小众音乐创作者的角度看,他们真的希望自己喜欢和接受的东西被大众看到吗?当小众爱好与大众流行相遇,就像孤品被所有人看到,这对于小众音乐本身来说,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您方一直说不喜欢、认为不好,还对华语乐坛做各种假设,说它不流行。
感谢双方辩述,下面进入评论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从对辩开始正方主动发起多轮攻击,在进入质询环节后继续发起攻击,反方在文本中未进行有效回应,未出现明显攻防转换到反方攻击正方的情况。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盘问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计时90秒,反问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打断对方发言。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在你们今天的论述当中,提到音乐创作人能够实现专业价值。那我举个例子,比如周杰伦的《红尘客栈》这类歌曲,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并狂揽流量。请问,您方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我方已经强调过,我们能够解决抄袭的问题。但你们是怎么解决抄袭这个问题的呢?我现在问的是,当抄袭现象出现时,你们如何看待,又要怎么解决。我已经举例了,比如有歌曲抄袭了日本的音乐。你们觉得抄袭对吗?抄袭显然是不健康的,对于音乐行业来说,抄袭为什么不能被视为市场的悲哀呢?如果大部分人都对抄袭现象视而不见,那您方如何解决这类抄袭现象呢?所以,您方目前也无法解决像这种“拿来主义”的问题。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语境。在音乐市场下沉的情况下,大量低质量内容进入市场,挤压了高质量音乐的传播空间,您方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您方所认为的低质量内容是什么样的?比如《爆机》这首歌,它完全抄袭了韩国的一首歌,在法律意义上已经被定义为抄袭歌曲,这就是典型的低质量音乐。然而,这首歌在抖音平台的播放量高达10亿,而陈劲飞的优质作品《文风》播放量却不足百万。在算法的推动下,这类低质量音乐被大量推送给大众,您不觉得这很悲哀吗?即便有人认为《爆机》好听,但它毕竟是抄袭的违法作品,我们为什么不禁止它播放呢?大众可能不知道它是抄袭的,但我们应该清楚。
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发言。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盘问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计时90秒,反问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打断对方发言。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在你们今天的论述当中,提到音乐创作人能够实现专业价值。那我举个例子,比如周杰伦的《红尘客栈》这类歌曲,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并狂揽流量。请问,您方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我方已经强调过,我们能够解决抄袭的问题。但你们是怎么解决抄袭这个问题的呢?我现在问的是,当抄袭现象出现时,你们如何看待,又要怎么解决。我已经举例了,比如有歌曲抄袭了日本的音乐。你们觉得抄袭对吗?抄袭显然是不健康的,对于音乐行业来说,抄袭为什么不能被视为市场的悲哀呢?如果大部分人都对抄袭现象视而不见,那您方如何解决这类抄袭现象呢?所以,您方目前也无法解决像这种“拿来主义”的问题。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语境。在音乐市场下沉的情况下,大量低质量内容进入市场,挤压了高质量音乐的传播空间,您方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您方所认为的低质量内容是什么样的?比如《爆机》这首歌,它完全抄袭了韩国的一首歌,在法律意义上已经被定义为抄袭歌曲,这就是典型的低质量音乐。然而,这首歌在抖音平台的播放量高达10亿,而陈劲飞的优质作品《文风》播放量却不足百万。在算法的推动下,这类低质量音乐被大量推送给大众,您不觉得这很悲哀吗?即便有人认为《爆机》好听,但它毕竟是抄袭的违法作品,我们为什么不禁止它播放呢?大众可能不知道它是抄袭的,但我们应该清楚。
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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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膨胀。对台方其实30秒。对方辩一,你好,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因为市场竞争积累,我们医院占据了大量市场份额,小中医院生存空间受限,你方是否承认这个事实?
我没有相关数据,我方可以给出数据。稍等,我先问完我的问题。我想解释下这个问题,意思是说之前音乐节举办地址多在一二线城市,比如西安或者北京等地,而现在有数据显示,最近最火的音乐节在一个三四线城市举办,这是否可以证明我们的音乐市场在下沉,让更多人参与到音乐现场中?你方也无法证明它的转折点在哪。
请问对方辩友,我从短视频音乐中认识到了某个乐队,进而去欣赏音乐,这让乐队制作人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这是否是小众音乐商业化运行,体现了小众音乐在经济层面的价值呢?
倘若这首歌质量很差,它直接带来的一些经济效益就是好的吗?这又回到您方刚才说的“抑制”,我方认为一首歌是否好听是个人主观感受,而不是因为这首歌跟别的歌曲很相似,或者歌词重复性、单一性强,就认为这首歌不好听。我就是不喜欢听,这种情况在您方会如何解释?
有资料显示,人们存在一种“曝光效应”,即看多了、听多了某首歌,可能一开始不喜欢,但听的次数多了就会喜欢上它。
对方辩友,您认为短视频音乐是否影响了大众审美?
如果这些小众音乐或音乐人没有通过短视频的背景音乐传播,他们的音乐难以传播,我们甚至无法认识他们,这个问题如何解释?短视频让音乐市场下沉,使更多人进入大众视野,这难道不是提升了大众的审美吗?您没听过这些歌,又如何评判它好不好听呢?
您方认可的是,短视频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些音乐,但您方忽略了一点,它挤压了高质量原创音乐的生存空间,这在我方看来,会造成一种行业弊病,但这类音乐受众少是否也是事实呢?
规则膨胀。对台方其实30秒。对方辩一,你好,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因为市场竞争积累,我们医院占据了大量市场份额,小中医院生存空间受限,你方是否承认这个事实?
我没有相关数据,我方可以给出数据。稍等,我先问完我的问题。我想解释下这个问题,意思是说之前音乐节举办地址多在一二线城市,比如西安或者北京等地,而现在有数据显示,最近最火的音乐节在一个三四线城市举办,这是否可以证明我们的音乐市场在下沉,让更多人参与到音乐现场中?你方也无法证明它的转折点在哪。
请问对方辩友,我从短视频音乐中认识到了某个乐队,进而去欣赏音乐,这让乐队制作人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这是否是小众音乐商业化运行,体现了小众音乐在经济层面的价值呢?
倘若这首歌质量很差,它直接带来的一些经济效益就是好的吗?这又回到您方刚才说的“抑制”,我方认为一首歌是否好听是个人主观感受,而不是因为这首歌跟别的歌曲很相似,或者歌词重复性、单一性强,就认为这首歌不好听。我就是不喜欢听,这种情况在您方会如何解释?
有资料显示,人们存在一种“曝光效应”,即看多了、听多了某首歌,可能一开始不喜欢,但听的次数多了就会喜欢上它。
对方辩友,您认为短视频音乐是否影响了大众审美?
如果这些小众音乐或音乐人没有通过短视频的背景音乐传播,他们的音乐难以传播,我们甚至无法认识他们,这个问题如何解释?短视频让音乐市场下沉,使更多人进入大众视野,这难道不是提升了大众的审美吗?您没听过这些歌,又如何评判它好不好听呢?
您方认可的是,短视频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些音乐,但您方忽略了一点,它挤压了高质量原创音乐的生存空间,这在我方看来,会造成一种行业弊病,但这类音乐受众少是否也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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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前面我们讨论到抄袭的定义到底该由谁来定,其实不该由我方来定,也不该由对方来定,这是法律层面上规定的,抄袭的定义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像我说的《起风了》,在法律层面上它已经涉嫌侵权,那我们就不要再为它辩解了。
我刚刚讲到的所谓侵权现象,一种是直接抄袭他人作曲,另一种是在PVC和PTC没有获取第三方内容许可,但博主在线下做好视频上传到平台,平台也未审核,从而造成侵权。无论是哪种情况,都给我国国内音乐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这难道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吗?
第二个,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它指的是低质量作品挤占高质量作品的市场。我方举例,低质量歌曲套模板播放量扩了10亿,而优质作品完播播放量竟然不足百万,这难道不能说明高质量音乐作品的市场空间被低质量音乐挤占吗?市场注重流量,越来越多的低质量歌曲被创作出来,被算法推送到我们面前,这就是在挤压高质量音乐创作的市场空间。
第三个,今天对方辩友说像《起风了》,明知抄袭,但依旧喜欢,这就是想用用户喜欢来掩盖抄袭,这可行吗?您方丝毫不管抄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扰乱市场,造成市场乱象,这是市场的悲哀。再者,您方只看到它的商业价值,只关注流量,话题热度上来了又如何呢?
感谢主席。前面我们讨论到抄袭的定义到底该由谁来定,其实不该由我方来定,也不该由对方来定,这是法律层面上规定的,抄袭的定义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像我说的《起风了》,在法律层面上它已经涉嫌侵权,那我们就不要再为它辩解了。
我刚刚讲到的所谓侵权现象,一种是直接抄袭他人作曲,另一种是在PVC和PTC没有获取第三方内容许可,但博主在线下做好视频上传到平台,平台也未审核,从而造成侵权。无论是哪种情况,都给我国国内音乐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这难道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吗?
第二个,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它指的是低质量作品挤占高质量作品的市场。我方举例,低质量歌曲套模板播放量扩了10亿,而优质作品完播播放量竟然不足百万,这难道不能说明高质量音乐作品的市场空间被低质量音乐挤占吗?市场注重流量,越来越多的低质量歌曲被创作出来,被算法推送到我们面前,这就是在挤压高质量音乐创作的市场空间。
第三个,今天对方辩友说像《起风了》,明知抄袭,但依旧喜欢,这就是想用用户喜欢来掩盖抄袭,这可行吗?您方丝毫不管抄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扰乱市场,造成市场乱象,这是市场的悲哀。再者,您方只看到它的商业价值,只关注流量,话题热度上来了又如何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质询小结,质询小结的时间为 1 分 30 秒。
我还是根据刚才我们所说的作品的同质化抄袭这方面先做一个总结。从抄袭角度来看,我认为歌曲抄袭并不是短视频的传播而导致的。在任何创作、任何传播时代,甚至上溯到中世纪、上个世纪,也会出现各种作品,包括文学、音乐作品的抄袭现象。而短视频的开放性甚至可以强化公众监督,就像我方所举的《起风了》的例子,当它疑似抄袭时,正是因为更多人认识到、听到了,才促使其向日本方购买正规版权。那么就可以证明,出现抄袭往往就会被曝光,这样能促使更多作品变得更好,促使创作者二次购买正规版权,推动原创的繁荣,而并非抄袭的泛滥。这是否可以意味着,短视频的传播给我们音乐市场带来了好处,拓展了我们的音乐市场?
其二,我刚刚提到一个观点,受众是分层的,不同的音乐受众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您方一直在说口水歌,就像我方所举的例子,有些人就是喜欢这种简单轻快、容易记住的歌词。歌词的某一块并不是一个标准,是否同质化不能仅以此区分,歌词的某一块是我们主观的反映。
最后,歌词的碎片化是响应了市场的需求,以及响应了现代快节奏生活的需求,而并非像刚才所说的碎片化是不好的。短视频平台扩大了受众群体,拓宽了数字音乐的收益,我认为这正是国内音乐市场拓展的现象。
感谢反方三辩的发言。请问……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质询小结,质询小结的时间为 1 分 30 秒。
我还是根据刚才我们所说的作品的同质化抄袭这方面先做一个总结。从抄袭角度来看,我认为歌曲抄袭并不是短视频的传播而导致的。在任何创作、任何传播时代,甚至上溯到中世纪、上个世纪,也会出现各种作品,包括文学、音乐作品的抄袭现象。而短视频的开放性甚至可以强化公众监督,就像我方所举的《起风了》的例子,当它疑似抄袭时,正是因为更多人认识到、听到了,才促使其向日本方购买正规版权。那么就可以证明,出现抄袭往往就会被曝光,这样能促使更多作品变得更好,促使创作者二次购买正规版权,推动原创的繁荣,而并非抄袭的泛滥。这是否可以意味着,短视频的传播给我们音乐市场带来了好处,拓展了我们的音乐市场?
其二,我刚刚提到一个观点,受众是分层的,不同的音乐受众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您方一直在说口水歌,就像我方所举的例子,有些人就是喜欢这种简单轻快、容易记住的歌词。歌词的某一块并不是一个标准,是否同质化不能仅以此区分,歌词的某一块是我们主观的反映。
最后,歌词的碎片化是响应了市场的需求,以及响应了现代快节奏生活的需求,而并非像刚才所说的碎片化是不好的。短视频平台扩大了受众群体,拓宽了数字音乐的收益,我认为这正是国内音乐市场拓展的现象。
感谢反方三辩的发言。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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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看这是刚才在前场跟您方聊的抄袭这件事情,其实您方学艺不错这一点我方认可。但您方要注意,抄袭现象并非在短视频信息时代才出现,在之前的时代也有抄袭事件存在。如果您方一直坚持这种观点,那我方实在难以苟同。
接下来我们看歌曲评判这个问题。您方今天说《跳晚风》就是比《跳楼的街》好,您方的评价标准很随意,在定义方面没有对“口水歌”进行明确界定。很多人仅凭个人观感和主观意见就对歌曲进行断言,认为热歌就是口水歌、烂歌。按照您方的定义,因为《晚歌》不火,是小众原创的,所以它就是好歌曲;那凤凰传奇的歌都是烂歌吗?
歌曲评价很主观,作为普通人,没有办法像专业音乐人那样把一首歌细致地划分为多个部分进行系统分析。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听后感是可以自由表达的。我今天觉得《跳多辑》好听,觉得《来还好听》,这都无可厚非。因此,您方对歌曲进行分析是很主观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推导论点。在早期唱片时代,年轻的创作家因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创作。而到了现在短视频流行火爆的时代,他们有了简单的方式来传播自己的歌曲。这些歌曲因热度而受到关注,创作者得以展示自己。所谓的华语乐坛评判标准,将一些歌曲定义为口水歌,但实际上并非流行就意味着不好。
我想问您方,中国数学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Top500的歌曲中有72.3%运用了同一和声。对于这种同质化现象,您方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这与您方所说的多元化创作是否冲突?
您方认为只要自己喜欢的歌曲,无论质量高低都无所谓,只要大部分人喜欢就允许其传播。但问题是,我们已经明确定义了抄袭行为,您方说喜欢抄袭的歌曲,这是否代表您方版权意识薄弱?当版权意识一直薄弱时,我们如何尊重原创歌曲?抄袭侵权现象频发,音乐市场该如何发展?
我方认为现在音乐市场并非悲哀,因为短视频音乐的火爆给予了更多小众音乐人以及原本无法接触音乐的人发表音乐的权利。就像上世纪古典音乐只有高等贵族能听到,后来唱片音乐让小巷里的人也能发布音乐,如今更多人都能发布作品。
对于违法追权行为漠视也是一种悲哀。现在短视频平台通过侵权音乐获利210,而版权方分成不足3%,您认为这种分配合理吗?
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收入增长说明有更多的人参与到音乐消费中。您方提到歌曲的高质和低质问题,请问评判标准是什么?您方承认市场中有侵权现象,但又表示喜欢就无所谓,这种态度是否正确?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加剧了音乐版权市场的混乱。2018年到2023年,年度监测侵权全面增长了17倍,音乐版权高年估损失收入增长了15.6倍,这难道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吗?
您方说抄袭问题并非短视频时代才有,每个时代每个领域都会出现。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论证,短视频平台出现后,抄袭和侵权现象增多,且我们的维权意识薄弱。
关于歌曲的高质量和低质量问题,您方认为只要喜欢就可以将歌曲高低质量随意划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艺术价值是否被忽视了呢?一首歌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是并存的,在您方看来,只要获得利益就够了。但一个时代的金曲是随着时间推移被评定出来的,比如《起风了》刚出时被认为是烂歌,周杰伦的《双截棍》刚出时也被认为是烂歌,但后来都成为了经典。
从市场角度看,74.6%的人认为当下社交视频音乐普遍低俗,这是大众审美导向吗?在这种低俗音乐充斥的环境下,高质量音乐该何去何从呢?
您方说只喜欢听简单易记的音乐,认为小众音乐只是面向小众群体,这种观点过于片面。您方对版权意识极其薄弱,对侵权行为无所谓,这些低质量音乐进入市场,会挤压高质量音乐的创作空间。
我方认为,当短视频平台高效传播时,歌曲出现抄袭和侵权情况,受众可以马上发现并督促作品质量提升。其次,小众音乐市场下沉面向大众,比如《西湖水》这首歌,一部分人觉得背景好听,一部分人觉得歌词难听,出现两极分化。这说明歌曲的好坏难以用一个评判标准来衡量,不能因为喜欢简单轻快、重复性高的歌就说品味差。通过短视频平台,独立音乐人被更多人知道,扩大了受众群体,增强了听众的作用。
好,你看这是刚才在前场跟您方聊的抄袭这件事情,其实您方学艺不错这一点我方认可。但您方要注意,抄袭现象并非在短视频信息时代才出现,在之前的时代也有抄袭事件存在。如果您方一直坚持这种观点,那我方实在难以苟同。
接下来我们看歌曲评判这个问题。您方今天说《跳晚风》就是比《跳楼的街》好,您方的评价标准很随意,在定义方面没有对“口水歌”进行明确界定。很多人仅凭个人观感和主观意见就对歌曲进行断言,认为热歌就是口水歌、烂歌。按照您方的定义,因为《晚歌》不火,是小众原创的,所以它就是好歌曲;那凤凰传奇的歌都是烂歌吗?
歌曲评价很主观,作为普通人,没有办法像专业音乐人那样把一首歌细致地划分为多个部分进行系统分析。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听后感是可以自由表达的。我今天觉得《跳多辑》好听,觉得《来还好听》,这都无可厚非。因此,您方对歌曲进行分析是很主观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推导论点。在早期唱片时代,年轻的创作家因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创作。而到了现在短视频流行火爆的时代,他们有了简单的方式来传播自己的歌曲。这些歌曲因热度而受到关注,创作者得以展示自己。所谓的华语乐坛评判标准,将一些歌曲定义为口水歌,但实际上并非流行就意味着不好。
我想问您方,中国数学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Top500的歌曲中有72.3%运用了同一和声。对于这种同质化现象,您方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这与您方所说的多元化创作是否冲突?
您方认为只要自己喜欢的歌曲,无论质量高低都无所谓,只要大部分人喜欢就允许其传播。但问题是,我们已经明确定义了抄袭行为,您方说喜欢抄袭的歌曲,这是否代表您方版权意识薄弱?当版权意识一直薄弱时,我们如何尊重原创歌曲?抄袭侵权现象频发,音乐市场该如何发展?
我方认为现在音乐市场并非悲哀,因为短视频音乐的火爆给予了更多小众音乐人以及原本无法接触音乐的人发表音乐的权利。就像上世纪古典音乐只有高等贵族能听到,后来唱片音乐让小巷里的人也能发布音乐,如今更多人都能发布作品。
对于违法追权行为漠视也是一种悲哀。现在短视频平台通过侵权音乐获利210,而版权方分成不足3%,您认为这种分配合理吗?
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收入增长说明有更多的人参与到音乐消费中。您方提到歌曲的高质和低质问题,请问评判标准是什么?您方承认市场中有侵权现象,但又表示喜欢就无所谓,这种态度是否正确?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加剧了音乐版权市场的混乱。2018年到2023年,年度监测侵权全面增长了17倍,音乐版权高年估损失收入增长了15.6倍,这难道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吗?
您方说抄袭问题并非短视频时代才有,每个时代每个领域都会出现。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论证,短视频平台出现后,抄袭和侵权现象增多,且我们的维权意识薄弱。
关于歌曲的高质量和低质量问题,您方认为只要喜欢就可以将歌曲高低质量随意划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艺术价值是否被忽视了呢?一首歌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是并存的,在您方看来,只要获得利益就够了。但一个时代的金曲是随着时间推移被评定出来的,比如《起风了》刚出时被认为是烂歌,周杰伦的《双截棍》刚出时也被认为是烂歌,但后来都成为了经典。
从市场角度看,74.6%的人认为当下社交视频音乐普遍低俗,这是大众审美导向吗?在这种低俗音乐充斥的环境下,高质量音乐该何去何从呢?
您方说只喜欢听简单易记的音乐,认为小众音乐只是面向小众群体,这种观点过于片面。您方对版权意识极其薄弱,对侵权行为无所谓,这些低质量音乐进入市场,会挤压高质量音乐的创作空间。
我方认为,当短视频平台高效传播时,歌曲出现抄袭和侵权情况,受众可以马上发现并督促作品质量提升。其次,小众音乐市场下沉面向大众,比如《西湖水》这首歌,一部分人觉得背景好听,一部分人觉得歌词难听,出现两极分化。这说明歌曲的好坏难以用一个评判标准来衡量,不能因为喜欢简单轻快、重复性高的歌就说品味差。通过短视频平台,独立音乐人被更多人知道,扩大了受众群体,增强了听众的作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最后一个环节,双方各作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下面有请反方进行总结。
好,感谢主席和在场各位。我方一直忽略了一个点,我们音乐的出现就是为了大众服务的,大众为了自己的情感表达和艺术特性,所以才会选择音乐。而您方提及音乐机制,我们已经明确音乐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大众喜欢某些旋律的音乐,我们为何要贬低它呢?我们不应去定义音乐是低俗还是优质,大众所认可的就是好音乐。
而且您方提到电音、抖音神曲,但您方没看到,正是有了短视频平台,民族音乐、昆曲、民歌等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它们有了更多被大众看到和传承的机会。小众音乐也能借此传承下去,这就是其艺术价值的体现。
短视频音乐为大众提供商业价值,有了商业价值,更好的作品可以被创作出来,更优秀的人才可以被市场发现,从而让音乐市场焕发蓬勃生机。
对方将短视频视为娱乐工具,认为它操控大众审美、流量至上,但这本质上是一种悲观主义的傲慢。当国产动画片的配乐登上国际榜单,当街头即兴创作被大众认可,我们看到的是技术与人性的共生进化。那些被您方视为低俗的内容,实则是文化新的建构;那些被嘲讽为庸俗的传播方式,恰是艺术存续的进化策略。
这场辩论的矛盾本质上是两种文明的冲突。在传统音乐领域,领先的艺术家占据大部分资源,小众音乐人和普通创作者根本没有发声的机会。而短视频就像阳光洒向植物,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进行创作,赋予了音乐下沉群体和边缘群体话语权,体现了音乐需求及其消费力,满足了人们对审美的需求。
当对方将短视频音乐及其以外的事物对立起来时,他们忽略了一个真相,只有多元共生的音乐体系,才能拥有超越时代的生命力。为什么短视频音乐不能存在?它为何会扰乱音乐市场的发展呢?如果将话语权的转移视为悲哀,本质上是否定普通人欣赏美的权利。这只是给予每一个普通人表达“我喜欢”的机会。如果这算悲哀,那悲哀并非来自音乐,而是某些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文化优越感。
音乐的终极使命是抵达人心,短视频用更高效的方式完成了这一使命,让小众音乐被大众看见,让音乐人创作的音乐被大众所知。当时代浪潮袭来,与其固守狭隘的悲观情绪,不如拥抱变化。
我们可以看到,宋代柳永的词被当时的文人视作低俗,但如今我们依然在背诵他的词,他已成为婉约派的殿堂级人物。我们应该让殿堂级的音乐与市井之声共存,让经典传承与潮流传承共舞,这才是健康音乐生态的真谛。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非但不是悲哀,反而是中国音乐市场走向繁荣的必经之路。
以上,感谢!
最后一个环节,双方各作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下面有请反方进行总结。
好,感谢主席和在场各位。我方一直忽略了一个点,我们音乐的出现就是为了大众服务的,大众为了自己的情感表达和艺术特性,所以才会选择音乐。而您方提及音乐机制,我们已经明确音乐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大众喜欢某些旋律的音乐,我们为何要贬低它呢?我们不应去定义音乐是低俗还是优质,大众所认可的就是好音乐。
而且您方提到电音、抖音神曲,但您方没看到,正是有了短视频平台,民族音乐、昆曲、民歌等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它们有了更多被大众看到和传承的机会。小众音乐也能借此传承下去,这就是其艺术价值的体现。
短视频音乐为大众提供商业价值,有了商业价值,更好的作品可以被创作出来,更优秀的人才可以被市场发现,从而让音乐市场焕发蓬勃生机。
对方将短视频视为娱乐工具,认为它操控大众审美、流量至上,但这本质上是一种悲观主义的傲慢。当国产动画片的配乐登上国际榜单,当街头即兴创作被大众认可,我们看到的是技术与人性的共生进化。那些被您方视为低俗的内容,实则是文化新的建构;那些被嘲讽为庸俗的传播方式,恰是艺术存续的进化策略。
这场辩论的矛盾本质上是两种文明的冲突。在传统音乐领域,领先的艺术家占据大部分资源,小众音乐人和普通创作者根本没有发声的机会。而短视频就像阳光洒向植物,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进行创作,赋予了音乐下沉群体和边缘群体话语权,体现了音乐需求及其消费力,满足了人们对审美的需求。
当对方将短视频音乐及其以外的事物对立起来时,他们忽略了一个真相,只有多元共生的音乐体系,才能拥有超越时代的生命力。为什么短视频音乐不能存在?它为何会扰乱音乐市场的发展呢?如果将话语权的转移视为悲哀,本质上是否定普通人欣赏美的权利。这只是给予每一个普通人表达“我喜欢”的机会。如果这算悲哀,那悲哀并非来自音乐,而是某些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文化优越感。
音乐的终极使命是抵达人心,短视频用更高效的方式完成了这一使命,让小众音乐被大众看见,让音乐人创作的音乐被大众所知。当时代浪潮袭来,与其固守狭隘的悲观情绪,不如拥抱变化。
我们可以看到,宋代柳永的词被当时的文人视作低俗,但如今我们依然在背诵他的词,他已成为婉约派的殿堂级人物。我们应该让殿堂级的音乐与市井之声共存,让经典传承与潮流传承共舞,这才是健康音乐生态的真谛。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非但不是悲哀,反而是中国音乐市场走向繁荣的必经之路。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整场的观点。
第一,我方说明这个侵权行为,在前面我们也达成了一个共识。在对方看来,侵权行为是什么样的呢?就是抄袭,或者说是侵害别人的著作权,其他感情都无所谓,只要自己喜欢,只要这个歌曲能够让自己达到共鸣,能够让自己感受到一些情绪价值就OK。这恰恰说明了他们已经不再重视原创歌曲、原创人的权利,这不正说明了我们当今存在版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吗?当版权意识薄弱这个现象持续发展下去,我们国内音乐市场的乱象该如何改变呢?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的行为吗?
其次,您一直在说小众音乐。您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之前可能觉得比较低俗的音乐,后面也会成为经典。但您方所举的那些例子,为什么在后期会成为经典呢?首先,这个歌曲本身是原创音乐,不存在大量抄袭。而那些已经从法律层面被定义为不好的音乐,只是因为我们在不同时间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之后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好的。
关于听众层面的问题,每个人喜欢的东西不一样。可是我方也说了,如今平台裹挟,一些相对来说属于口水歌类型、旋律比较同质化的歌曲,被平台裹挟着推送流量,我们无法选择,只能看到这些歌曲,又该如何去真正品鉴音乐呢?我本身比较喜欢听优雅的钢琴曲,但是平台不推送。按照您方所说的商业价值,如果平台不推送,又有多少人还会去创作呢?当没人创作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去聆听好音乐呢?
再者,在音乐评价上,不能仅凭个人直观感受。我认为这首歌好听和这首歌本身作品质量高是两个概念。我们在整个音乐领域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专业人士会对歌曲进行定义。
最后,您提到小众音乐可以传唱出来,还以昆曲为例。但昆曲在我国已经广为人知,它本身已经不只是小众音乐了。它传播度没有那么高,是因为有人不理解、不喜欢。同样的问题,当小众音乐被传播出来,人们去评判、批判它的时候,小众音乐人心里真的希望这样吗?
我方观点是劣币驱逐良币,也就是说当国内音乐市场整体存在一些机制问题、同质化和单一化现象时,市场难以发展。当大量存在这些问题时,我们未来的音乐市场该如何发展呢?这自然是我国音乐市场的一种悲哀。
感谢主席,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整场的观点。
第一,我方说明这个侵权行为,在前面我们也达成了一个共识。在对方看来,侵权行为是什么样的呢?就是抄袭,或者说是侵害别人的著作权,其他感情都无所谓,只要自己喜欢,只要这个歌曲能够让自己达到共鸣,能够让自己感受到一些情绪价值就OK。这恰恰说明了他们已经不再重视原创歌曲、原创人的权利,这不正说明了我们当今存在版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吗?当版权意识薄弱这个现象持续发展下去,我们国内音乐市场的乱象该如何改变呢?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的行为吗?
其次,您一直在说小众音乐。您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之前可能觉得比较低俗的音乐,后面也会成为经典。但您方所举的那些例子,为什么在后期会成为经典呢?首先,这个歌曲本身是原创音乐,不存在大量抄袭。而那些已经从法律层面被定义为不好的音乐,只是因为我们在不同时间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之后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好的。
关于听众层面的问题,每个人喜欢的东西不一样。可是我方也说了,如今平台裹挟,一些相对来说属于口水歌类型、旋律比较同质化的歌曲,被平台裹挟着推送流量,我们无法选择,只能看到这些歌曲,又该如何去真正品鉴音乐呢?我本身比较喜欢听优雅的钢琴曲,但是平台不推送。按照您方所说的商业价值,如果平台不推送,又有多少人还会去创作呢?当没人创作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去聆听好音乐呢?
再者,在音乐评价上,不能仅凭个人直观感受。我认为这首歌好听和这首歌本身作品质量高是两个概念。我们在整个音乐领域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专业人士会对歌曲进行定义。
最后,您提到小众音乐可以传唱出来,还以昆曲为例。但昆曲在我国已经广为人知,它本身已经不只是小众音乐了。它传播度没有那么高,是因为有人不理解、不喜欢。同样的问题,当小众音乐被传播出来,人们去评判、批判它的时候,小众音乐人心里真的希望这样吗?
我方观点是劣币驱逐良币,也就是说当国内音乐市场整体存在一些机制问题、同质化和单一化现象时,市场难以发展。当大量存在这些问题时,我们未来的音乐市场该如何发展呢?这自然是我国音乐市场的一种悲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