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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本场比赛的主席,我是被临时叫过来做计时的,为了赶时间,现在正式开始比赛。现在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有请。
好,开篇名义,预制菜是工业化预加工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是在餐厅处理后方可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服务法》第 8 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强制标记作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手段,是否实行,从三个层面做衡量:一是是否是普遍的消费需求;二是是否会显著影响消费决策;三是是否会产生容易混淆和欺骗性盈利行为。
具体如下: 首先,只有强制标注才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自由。现制菜和预制菜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商品,消费者有不同的需求意愿。艾媒咨询 2024 年调查显示,超七成的消费者会对预制菜产品有所顾虑,而第一财经研究院同年的数据也显示,只有 28.4%的消费者接受在餐厅出现预制菜。因此在现状下,消费者在餐厅的需求就是希望排除预制菜。究其原因,是中国饮食对于新鲜食材和现制工艺的追求。2022 年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反对预制菜的理由中,“充满锅气”是对一家餐厅的基本要求。江苏省消保委 2023 年的报告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他们希望在餐厅吃到新鲜菜。可见,是否是预制菜在消费者在餐厅的消费行为中,极大地左右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而市场应保障消费者能够消费到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想买现制菜,而商家应提供相应的商品。现制菜和预制菜可以分别通过特殊标记来消除信息差,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决策,以实现消费者的购买自由。
其次,强制标注有利于避免商家模糊宣传和为了利益对消费者刻意欺骗,能够整治餐饮行业的行为乱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政府网调查显示,一桌正经年夜饭至少花费八百八十八元,而预制菜平均仅 200 多元,预制菜成本较低,还能减少大量人工成本。所以出于市场自发的逐利属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很多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刻意隐瞒和欺骗。又由于本身的信息不对等,商家以预制菜来冒充消费者以为的现制菜以牟利,这种不对等的信息差更使得商家对菜品讳莫如深,使得现状下餐饮行业无视消费者正当利益,秉承“没有说预制菜就是现炒”的行业惯例,导致大量消费者在被欺瞒的情况下购买预制菜。中消协发布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预制菜销售透明排名榜首。江苏省消保委 2023 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饭店餐厅存在使用预制菜却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北京报纸记者探访了近 40 家连锁餐厅,只有 5 家餐厅表示部分用了预制菜,其余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可见,众望所归的预制菜透明化面临的是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刻意隐瞒的问题,而商家的刻意隐瞒则表明现状下急需立法加以规范。
感谢正方的发言。
大家好,我是本场比赛的主席,我是被临时叫过来做计时的,为了赶时间,现在正式开始比赛。现在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有请。
好,开篇名义,预制菜是工业化预加工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是在餐厅处理后方可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服务法》第 8 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强制标记作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手段,是否实行,从三个层面做衡量:一是是否是普遍的消费需求;二是是否会显著影响消费决策;三是是否会产生容易混淆和欺骗性盈利行为。
具体如下: 首先,只有强制标注才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自由。现制菜和预制菜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商品,消费者有不同的需求意愿。艾媒咨询 2024 年调查显示,超七成的消费者会对预制菜产品有所顾虑,而第一财经研究院同年的数据也显示,只有 28.4%的消费者接受在餐厅出现预制菜。因此在现状下,消费者在餐厅的需求就是希望排除预制菜。究其原因,是中国饮食对于新鲜食材和现制工艺的追求。2022 年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反对预制菜的理由中,“充满锅气”是对一家餐厅的基本要求。江苏省消保委 2023 年的报告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他们希望在餐厅吃到新鲜菜。可见,是否是预制菜在消费者在餐厅的消费行为中,极大地左右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而市场应保障消费者能够消费到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想买现制菜,而商家应提供相应的商品。现制菜和预制菜可以分别通过特殊标记来消除信息差,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决策,以实现消费者的购买自由。
其次,强制标注有利于避免商家模糊宣传和为了利益对消费者刻意欺骗,能够整治餐饮行业的行为乱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政府网调查显示,一桌正经年夜饭至少花费八百八十八元,而预制菜平均仅 200 多元,预制菜成本较低,还能减少大量人工成本。所以出于市场自发的逐利属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很多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刻意隐瞒和欺骗。又由于本身的信息不对等,商家以预制菜来冒充消费者以为的现制菜以牟利,这种不对等的信息差更使得商家对菜品讳莫如深,使得现状下餐饮行业无视消费者正当利益,秉承“没有说预制菜就是现炒”的行业惯例,导致大量消费者在被欺瞒的情况下购买预制菜。中消协发布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预制菜销售透明排名榜首。江苏省消保委 2023 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饭店餐厅存在使用预制菜却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北京报纸记者探访了近 40 家连锁餐厅,只有 5 家餐厅表示部分用了预制菜,其余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可见,众望所归的预制菜透明化面临的是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刻意隐瞒的问题,而商家的刻意隐瞒则表明现状下急需立法加以规范。
感谢正方的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制标记作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手段,是否实行,从三个层面做衡量:一是是否是普遍的消费需求;二是是否会显著影响消费决策;三是是否会产生容易混淆和欺骗性盈利行为。
首先第一个问题,我们先确认一个前提,2004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 6 条提到的强制统一解决的自行调解,行政机关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这种情况,您方是否认可这个前提?我方认为行政机关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介入,对行业或市场加以规范,这没有问题。
我想问的是,如果市场能够调解,行政机关是否还需要介入?我方发现市场无法调解,市场上存在大量欺瞒行为,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意愿,国家或行政机关可以加以规范和规制。
所以现在您方的论证义务是,不能仅指出当下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就主张立法解决,而要论证市场机制确实已经无法通过自身机制解决问题,立法才能作为最后的手段登场,对吗?
我方认为立法可以加以规制,立法辅助市场规避问题是可行的。目前市场现状导致了很多问题和乱象,国家或政府下场干预是有益的。
接下来,请您论证市场已经无法通过自身机制解决问题。理论上很简单,预制菜能够大量节约成本,市场逐利行为导致商家大量使用。中消企业统计的数据显示大量节约成本,但这能推导预制菜不好吗?我从未论证预制菜不好,安全问题也不是我论证的重点。我想说的是,预制菜能保证商家大概率会使用,且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大量欺瞒行为。
我方发现的中消企业和江苏省的数据显示,商家存在用其他菜品替代消费者本来想买的预制菜的情况,消费者花高价购买低价菜。
2024 年 4 月 8 日,老乡鸡发布致消费者的公开信后,主动公示了预制菜和现制菜的情况,2024 年前三季度老乡鸡的营收增加了 11.86%。所以自发标识、自我公开的做法是得到市场支持的,主动公开且业绩上升,其他商家也能看到,为何说市场调节机制不好呢?
您举的例子似乎是个别商家会进行标记,标记是好的。但在大市场环境下,大多数商家没有这么做。您不反对老乡鸡的做法能得到市场正反馈,所以应该进行标记,标记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我们确定一个核心争议,今天双方都认同要进行标记,但您方主张立法强制标记,我方主张鼓励商家自主标记。在很多商家不标记的情况下,我们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在自主自发的情况下,只有个别行业能做到标记是不够的。
您方承认标记是好的,接下来我想问,您方认为满足普遍、显著和欺骗这三个条件就要立法强制标记,对吗?
对,是三个条件。普遍和显著能否代表消费者的要求非常显著,大家都有这个需求就要立法强制吗?不是有需求就要强制,我说的是三重标准都要符合才需要强制标记。普遍和显著其实代表需求,再加上欺骗行为和混淆盈利行为。接下来我要论证,普遍和显著无法直接论证需要立法强制标记。
首先第一个问题,我们先确认一个前提,2004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 6 条提到的强制统一解决的自行调解,行政机关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这种情况,您方是否认可这个前提?我方认为行政机关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介入,对行业或市场加以规范,这没有问题。
我想问的是,如果市场能够调解,行政机关是否还需要介入?我方发现市场无法调解,市场上存在大量欺瞒行为,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意愿,国家或行政机关可以加以规范和规制。
所以现在您方的论证义务是,不能仅指出当下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就主张立法解决,而要论证市场机制确实已经无法通过自身机制解决问题,立法才能作为最后的手段登场,对吗?
我方认为立法可以加以规制,立法辅助市场规避问题是可行的。目前市场现状导致了很多问题和乱象,国家或政府下场干预是有益的。
接下来,请您论证市场已经无法通过自身机制解决问题。理论上很简单,预制菜能够大量节约成本,市场逐利行为导致商家大量使用。中消企业统计的数据显示大量节约成本,但这能推导预制菜不好吗?我从未论证预制菜不好,安全问题也不是我论证的重点。我想说的是,预制菜能保证商家大概率会使用,且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大量欺瞒行为。
我方发现的中消企业和江苏省的数据显示,商家存在用其他菜品替代消费者本来想买的预制菜的情况,消费者花高价购买低价菜。
2024 年 4 月 8 日,老乡鸡发布致消费者的公开信后,主动公示了预制菜和现制菜的情况,2024 年前三季度老乡鸡的营收增加了 11.86%。所以自发标识、自我公开的做法是得到市场支持的,主动公开且业绩上升,其他商家也能看到,为何说市场调节机制不好呢?
您举的例子似乎是个别商家会进行标记,标记是好的。但在大市场环境下,大多数商家没有这么做。您不反对老乡鸡的做法能得到市场正反馈,所以应该进行标记,标记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我们确定一个核心争议,今天双方都认同要进行标记,但您方主张立法强制标记,我方主张鼓励商家自主标记。在很多商家不标记的情况下,我们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在自主自发的情况下,只有个别行业能做到标记是不够的。
您方承认标记是好的,接下来我想问,您方认为满足普遍、显著和欺骗这三个条件就要立法强制标记,对吗?
对,是三个条件。普遍和显著能否代表消费者的要求非常显著,大家都有这个需求就要立法强制吗?不是有需求就要强制,我说的是三重标准都要符合才需要强制标记。普遍和显著其实代表需求,再加上欺骗行为和混淆盈利行为。接下来我要论证,普遍和显著无法直接论证需要立法强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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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立法强制标记预制菜 vs 鼓励商家自主标记预制菜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反方一辩 · 质询 · 正方一辩 </辩论环节>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2024年3月18日,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并呼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学界和业界对预制菜明示的方式和对知情权保障的方式仍有争议,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
首先,市场机制仍在稳步有序地调节,其内部的秩序维持着动态平衡,无需立法等强制措施的介入。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9月的调查,有65.6%的消费者支持餐厅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与此同时,市场正在自发地迎合消费者的需求。面对消费者的担忧,老乡鸡、光明村大酒家等多个品牌主动公示现做菜的占比,其中老乡鸡2024年前三季度加盟单店日均销售额同比上升5.04%,展现了市场对于自发标识这一行为的鼓励机制。正如对低糖的需求,促使喜茶、蜜雪冰城等奶茶品牌自发标注饮品热量,这一举措广受消费者青睐。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商家自发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市场的动态平衡维持良好,所以立法措施没有必要。
其次,这件事情的立法可行性极低,在细节层面非常难以达成统一。在舆论表现中,大家都表现出对预制菜或多或少的担忧,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其实存在显著差异,有人关注锅气,有人担忧是否有食品添加剂,有人担心是否卫生,有人仅仅在意价格是贵还是便宜。立法强制标注的单一标签无法满足多元的需求,比如说,如果某餐厅标注了预制菜后,消费者在当前市场上会误认为这个菜品质比较低劣而不购买,但其实忽视了预制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知情权的本质是信息的真实性,不是形式化的标签,所以定义模糊的立法会加剧信息失真,因此立法没有独特的利好,反而会造成新问题的弊病。
综上所述,对标识预制菜立法既无必要,也近乎不可行,还会有很多坏处。相对立法,我们要强化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去保障预制菜的安全,加大预制菜的科普和宣传,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预制菜才是更优选择。所以我方坚定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谢谢!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2024年3月18日,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并呼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学界和业界对预制菜明示的方式和对知情权保障的方式仍有争议,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
首先,市场机制仍在稳步有序地调节,其内部的秩序维持着动态平衡,无需立法等强制措施的介入。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9月的调查,有65.6%的消费者支持餐厅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与此同时,市场正在自发地迎合消费者的需求。面对消费者的担忧,老乡鸡、光明村大酒家等多个品牌主动公示现做菜的占比,其中老乡鸡2024年前三季度加盟单店日均销售额同比上升5.04%,展现了市场对于自发标识这一行为的鼓励机制。正如对低糖的需求,促使喜茶、蜜雪冰城等奶茶品牌自发标注饮品热量,这一举措广受消费者青睐。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商家自发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市场的动态平衡维持良好,所以立法措施没有必要。
其次,这件事情的立法可行性极低,在细节层面非常难以达成统一。在舆论表现中,大家都表现出对预制菜或多或少的担忧,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其实存在显著差异,有人关注锅气,有人担忧是否有食品添加剂,有人担心是否卫生,有人仅仅在意价格是贵还是便宜。立法强制标注的单一标签无法满足多元的需求,比如说,如果某餐厅标注了预制菜后,消费者在当前市场上会误认为这个菜品质比较低劣而不购买,但其实忽视了预制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知情权的本质是信息的真实性,不是形式化的标签,所以定义模糊的立法会加剧信息失真,因此立法没有独特的利好,反而会造成新问题的弊病。
综上所述,对标识预制菜立法既无必要,也近乎不可行,还会有很多坏处。相对立法,我们要强化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去保障预制菜的安全,加大预制菜的科普和宣传,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预制菜才是更优选择。所以我方坚定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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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反方一辩作答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你好,夏亚莹同学能听到吗?可以。
同学,第一个问题,你提到老相机的标记。你认为如果能标记的内容越多越好,但我并未承认这一点。老相机把产品相关信息标记出来,预制菜也是如此,看起来都不错。但我方秉持的逻辑不同,一种是主动公示,一种是被强制公示,主动公示至少在客观上对消费者有益,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部分。
第二件事,你认为如果市场能够稳步调节且未失灵,就不应该立法强制。那么,市场未失灵的标准是什么?市场未失灵意味着市场上仍有积极的情况发生,我刚刚举了例子,这就算市场未失灵吗?我还有其他例子,你要听吗?如果能举证出普遍现状,即很多企业或餐饮行业都存在不良问题,那么进行规范调节是否意味着市场失灵了呢?不能只看个别好的或坏的情况,而要进行比较。所以,你们不能只举老相机的例子。
我先来举证,中消协发布的第三季度调查报告显示,预制菜消费不透明问题排名榜首。江苏的调查显示,北京探访的四家连锁餐厅中,只有五家表示部分使用预制菜,其他餐厅未正面回应,可见商家刻意欺瞒消费者。有人认为消费者可以自行询问,但江苏省消委会 2023 年调查显示,近半数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使用预制菜前未进行告知。未告知本身就是问题,即便消费者询问,商家一定会如实告知吗?不一定,因为市场的逐利属性,商家可能用低价预制菜替代应提供的新鲜菜品,从而加剧欺瞒行为。这是我确认的第二部分内容。
你提到预制菜与新鲜菜品没有显著差异和卫生问题。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发布的声明中提到,对转基因食品采用标记制度与安全无关,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购买的是预制产品而非新鲜产品,是否可以立法强制标记呢?
你认为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但不一定要立法强制标记,而我方观点是本次应该立法强制标记,因为商家不会主动告知,立法标记对消费者更有利。非常感谢。
我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反方一辩作答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你好,夏亚莹同学能听到吗?可以。
同学,第一个问题,你提到老相机的标记。你认为如果能标记的内容越多越好,但我并未承认这一点。老相机把产品相关信息标记出来,预制菜也是如此,看起来都不错。但我方秉持的逻辑不同,一种是主动公示,一种是被强制公示,主动公示至少在客观上对消费者有益,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部分。
第二件事,你认为如果市场能够稳步调节且未失灵,就不应该立法强制。那么,市场未失灵的标准是什么?市场未失灵意味着市场上仍有积极的情况发生,我刚刚举了例子,这就算市场未失灵吗?我还有其他例子,你要听吗?如果能举证出普遍现状,即很多企业或餐饮行业都存在不良问题,那么进行规范调节是否意味着市场失灵了呢?不能只看个别好的或坏的情况,而要进行比较。所以,你们不能只举老相机的例子。
我先来举证,中消协发布的第三季度调查报告显示,预制菜消费不透明问题排名榜首。江苏的调查显示,北京探访的四家连锁餐厅中,只有五家表示部分使用预制菜,其他餐厅未正面回应,可见商家刻意欺瞒消费者。有人认为消费者可以自行询问,但江苏省消委会 2023 年调查显示,近半数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使用预制菜前未进行告知。未告知本身就是问题,即便消费者询问,商家一定会如实告知吗?不一定,因为市场的逐利属性,商家可能用低价预制菜替代应提供的新鲜菜品,从而加剧欺瞒行为。这是我确认的第二部分内容。
你提到预制菜与新鲜菜品没有显著差异和卫生问题。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发布的声明中提到,对转基因食品采用标记制度与安全无关,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购买的是预制产品而非新鲜产品,是否可以立法强制标记呢?
你认为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但不一定要立法强制标记,而我方观点是本次应该立法强制标记,因为商家不会主动告知,立法标记对消费者更有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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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喜茶发布了最严格的“七零”健康茶饮标准,提倡珍茶、珍奶、珍糖、珍果全限,符合了零奶精、零香精、零葡萄糖、零葡萄浆、零即时制末、零氢化植物油、零反式脂肪酸、零速溶茶粉的要求。
对方说我方所举的例子是个例,但我方不理解为何两家企业在我方所举例子中,都通过主动公示的形式获得了一部分利好。我们来看,2024年喜茶下半年新门店开业的平均业绩显著高于上半年,而且2024年喜茶的会员突破了1.5亿,同比增长了5000万。所以,“个例”这一点不成立。有两家企业,还有其他很多企业在主动公示后,明显获得了市场收益。我方提到企业业绩上升,消费者有良好反馈,企业主动公示能给市场做出相应的正反馈,所以市场其实没失灵,预防没有必要。
刚刚对方辩友说企业会骗人、会隐瞒,但这不应是主动公示和标准意识的弊端。如果立法了之后就没有人违法了吗?交通法规定不能闯红灯、不能实线变道,但实际开车时此类情况比比皆是,立法凭什么能够完全规避这些问题?如果真的碰到企业刻意隐瞒的事情,也可以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马上举报,维权成本并不高。
2024年7月22日,喜茶发布了最严格的“七零”健康茶饮标准,提倡珍茶、珍奶、珍糖、珍果全限,符合了零奶精、零香精、零葡萄糖、零葡萄浆、零即时制末、零氢化植物油、零反式脂肪酸、零速溶茶粉的要求。
对方说我方所举的例子是个例,但我方不理解为何两家企业在我方所举例子中,都通过主动公示的形式获得了一部分利好。我们来看,2024年喜茶下半年新门店开业的平均业绩显著高于上半年,而且2024年喜茶的会员突破了1.5亿,同比增长了5000万。所以,“个例”这一点不成立。有两家企业,还有其他很多企业在主动公示后,明显获得了市场收益。我方提到企业业绩上升,消费者有良好反馈,企业主动公示能给市场做出相应的正反馈,所以市场其实没失灵,预防没有必要。
刚刚对方辩友说企业会骗人、会隐瞒,但这不应是主动公示和标准意识的弊端。如果立法了之后就没有人违法了吗?交通法规定不能闯红灯、不能实线变道,但实际开车时此类情况比比皆是,立法凭什么能够完全规避这些问题?如果真的碰到企业刻意隐瞒的事情,也可以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马上举报,维权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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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就不会再违法了吗?如果按照对方逻辑,所有的法律都不该立。立法之后可以加以法律的惩治,这是一个方面。接下来我要解决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第一个是对方所说的所谓市场失灵不需要立法干预。但问题是,我询问对方失灵的标准是什么,对方却未告知,只说有案例即可。我只听到对方提及老相机的案例,而奶茶案例与本次讨论毫无关联。所以在对方的判断依据下,仅个例能作为参考。在对方看来,越标志出来让消费者知道越好。
第二,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大概率不会出现商家主动告知的行为。例如江苏省的调查显示,近八成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使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记者走访了40家门店,只有5家表示喜欢预制菜,其他门店都未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在这种现状下,商家为何不愿意告知消费者呢?因为消费者前往餐厅大多希望消费现制菜品,而商家后厨用预制菜冒替现制菜以节约成本,消费者若知晓是不会接受的。所以从逻辑上来说,商家大概率会隐瞒这一情况,这一点是可以确认的。
另外,对方观点称没有显著的安全问题就不应有偏见。老实说,这与我方观点并不冲突,因为我方并不想聚焦于安全问题,而是想强调,就像对待转基因食品一样,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卫生。
立法了就不会再违法了吗?如果按照对方逻辑,所有的法律都不该立。立法之后可以加以法律的惩治,这是一个方面。接下来我要解决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第一个是对方所说的所谓市场失灵不需要立法干预。但问题是,我询问对方失灵的标准是什么,对方却未告知,只说有案例即可。我只听到对方提及老相机的案例,而奶茶案例与本次讨论毫无关联。所以在对方的判断依据下,仅个例能作为参考。在对方看来,越标志出来让消费者知道越好。
第二,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大概率不会出现商家主动告知的行为。例如江苏省的调查显示,近八成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使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记者走访了40家门店,只有5家表示喜欢预制菜,其他门店都未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在这种现状下,商家为何不愿意告知消费者呢?因为消费者前往餐厅大多希望消费现制菜品,而商家后厨用预制菜冒替现制菜以节约成本,消费者若知晓是不会接受的。所以从逻辑上来说,商家大概率会隐瞒这一情况,这一点是可以确认的。
另外,对方观点称没有显著的安全问题就不应有偏见。老实说,这与我方观点并不冲突,因为我方并不想聚焦于安全问题,而是想强调,就像对待转基因食品一样,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卫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辩手。接下来由正方先行开始自由辩论。
你好,可以听到。一则视频数据显示,超七成的消费者对餐厅预制菜行为感到不适,只有28.4%的消费者能够接受餐厅出现预制菜,所以在需求性上,大家对餐厅的预制菜有较大的排斥性。
首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关心的第一大问题是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我们讨论标记预制菜,并非因为其有安全问题,这与安全问题完全无关,只是为了保证大家的知情权。所以餐厅标记时,要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预制菜还是现制菜,给予消费者做出选择的权利,让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因此,在需求性上,消费者希望对预制菜和现制菜进行区分。
在决策性上,如果商家通过欺瞒的方式,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显然是不好的。你方提到只有28%的消费者接受预制菜,这是有原因的,刚刚已说明是安全方面的原因。另外,消费者可能更在意用餐氛围、现制菜的感觉、地方特色,以及品尝老师傅的手艺。
我方可以举证,除传统热加工外,微波辅助高温加工和微波辅助80℃加热加工技术不但可以杀菌,确保食品安全,还能够保留菜肴的品质和营养。而且在2023年12月上海实行的预制菜生产加工规范中,首批36个预制菜进行了复原率的评定,结果显示预制菜复原率平均值达到97%,所以你方所说的弊病不存在。
解释一下,在正方视角下,预制菜安不安全、好不好吃不重要。对于预制菜的消费,消费者追求现制菜师傅的手艺、烟火气以及对当地特色的领悟,这是自发的现实需求,消费者不希望受到欺骗。而安不安全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部分,让消费者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从市场逻辑来看,商人是逐利的。使用预制菜,后厨成本可从888元降低到200多元。当顾客询问时,商家大概率会隐瞒,不然如何盈利?如果预制菜利润很高,你凭什么认为立法后,商家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继续隐瞒?违法并不能解决这一弊病。
关于烟火气的问题,其实在技术层面已经实现。如果消费者吃到不好吃的预制菜,是因为其尚未普及,这与立不立法没有关系。安全问题和品质问题,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制度框架下,完全可以解决。
再看你方提到的转基因问题,2016年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调查显示,仅18.9%的受访者愿意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在2006年这一比例是65%。由此可见,标识后,大家对预制菜可能会存在误解。
最后,你方一直在说商家骗人,我方已给出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而且民法典148条、149条也已经对民事欺诈规定了非常明晰的处理流程,所以你方所说的问题可以解决。
我要先纠正反方一个非常可笑的逻辑,立法了还会有人违法,难道因为立法禁止闯红灯,仍有人闯红灯,立法禁止杀人,仍有人杀人,就都不应该立法了吗?你方要明确的是,立法后会加强法律监管,若商家违法会受到监管,甚至会被关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就像立法禁止杀人,杀人者会受到法律惩治一样,这一效果是无法反驳的。
我想请教你,你说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维权,但你知道在餐厅维权中,消费者是比较难以举证的。你所说的市场会自我纠偏,如果结算错误,商家会受到消费者选择的影响,但我到现在没听到你所谓市场自我纠偏的具体数据,你仅列举了个别案例。老实说,如果仅通过个别案例来判断市场是否适应,那市场是否失灵又该如何判断呢?
感谢正方辩手。接下来由正方先行开始自由辩论。
你好,可以听到。一则视频数据显示,超七成的消费者对餐厅预制菜行为感到不适,只有28.4%的消费者能够接受餐厅出现预制菜,所以在需求性上,大家对餐厅的预制菜有较大的排斥性。
首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关心的第一大问题是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我们讨论标记预制菜,并非因为其有安全问题,这与安全问题完全无关,只是为了保证大家的知情权。所以餐厅标记时,要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预制菜还是现制菜,给予消费者做出选择的权利,让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因此,在需求性上,消费者希望对预制菜和现制菜进行区分。
在决策性上,如果商家通过欺瞒的方式,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显然是不好的。你方提到只有28%的消费者接受预制菜,这是有原因的,刚刚已说明是安全方面的原因。另外,消费者可能更在意用餐氛围、现制菜的感觉、地方特色,以及品尝老师傅的手艺。
我方可以举证,除传统热加工外,微波辅助高温加工和微波辅助80℃加热加工技术不但可以杀菌,确保食品安全,还能够保留菜肴的品质和营养。而且在2023年12月上海实行的预制菜生产加工规范中,首批36个预制菜进行了复原率的评定,结果显示预制菜复原率平均值达到97%,所以你方所说的弊病不存在。
解释一下,在正方视角下,预制菜安不安全、好不好吃不重要。对于预制菜的消费,消费者追求现制菜师傅的手艺、烟火气以及对当地特色的领悟,这是自发的现实需求,消费者不希望受到欺骗。而安不安全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部分,让消费者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从市场逻辑来看,商人是逐利的。使用预制菜,后厨成本可从888元降低到200多元。当顾客询问时,商家大概率会隐瞒,不然如何盈利?如果预制菜利润很高,你凭什么认为立法后,商家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继续隐瞒?违法并不能解决这一弊病。
关于烟火气的问题,其实在技术层面已经实现。如果消费者吃到不好吃的预制菜,是因为其尚未普及,这与立不立法没有关系。安全问题和品质问题,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制度框架下,完全可以解决。
再看你方提到的转基因问题,2016年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调查显示,仅18.9%的受访者愿意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在2006年这一比例是65%。由此可见,标识后,大家对预制菜可能会存在误解。
最后,你方一直在说商家骗人,我方已给出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而且民法典148条、149条也已经对民事欺诈规定了非常明晰的处理流程,所以你方所说的问题可以解决。
我要先纠正反方一个非常可笑的逻辑,立法了还会有人违法,难道因为立法禁止闯红灯,仍有人闯红灯,立法禁止杀人,仍有人杀人,就都不应该立法了吗?你方要明确的是,立法后会加强法律监管,若商家违法会受到监管,甚至会被关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就像立法禁止杀人,杀人者会受到法律惩治一样,这一效果是无法反驳的。
我想请教你,你说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维权,但你知道在餐厅维权中,消费者是比较难以举证的。你所说的市场会自我纠偏,如果结算错误,商家会受到消费者选择的影响,但我到现在没听到你所谓市场自我纠偏的具体数据,你仅列举了个别案例。老实说,如果仅通过个别案例来判断市场是否适应,那市场是否失灵又该如何判断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首先,我方与对方辩友达成了立法的共识,即在经济领域的立法要保持相对的特质,要先让市场自行解决问题,产生自我解决问题的机制;只有当市场无法解决时,立法等强制措施才应介入。也就是说,若非万不得已,不要动用立法这种激进的手段。
接下来,我们探讨市场能否解决问题。对方辩友称目前市场无法解决问题,且认为我方所举的例子均为个例。但我方已提及,许多企业进行公示后确实收到了正向反馈,不明白对方为何认定这些是个例。对方认为市场无法解决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想了解某些信息却不能马上得知,他们认为这是辩题中的最大问题。其论证依据是超七成消费者对此不满,但我们需思考,仅因消费者对某件事有情绪、不满意,就一定要立法吗?这就如同抖音和知乎上有人呼吁对暴力侵害事件一律判死刑,法官显然不能跟着民众情绪抛开刑法直接判罚。
以知情权为例,知情权并不意味着无限知情。不能仅因大家想了解某些事情,就直接论证必须进行公示。比如,消费者想知道奶茶中植脂末、脂肪含量以及珍珠热量等信息,这些都要通过立法强制公示吗?若如此,按照对方的态度,就是宏观调控过度插手市场调节,用计划干预经济。若法律如此大包大揽,那还有什么不需要立法呢?
再看现实案例,消费者在选择餐厅就餐时,并非处于完全信息闭塞的状态。我方提到的老商祺案例,主动公示后营收上升了11.86%,这表明主动公示是有效的,且能为商家带来利益。对方认为商家是逐利的,在此逻辑下,商家看到主动公示的利好能增加收益,为何不效仿呢?因此,我方所举的两个例子很好地证明了市场正在向好发展,市场信息有流通,且维持着良好的动态平衡。我方不知对方认为市场机制调节失效是如何论证的。
对方论证市场失效的唯一依据是只有28%的人接受,但我方刚刚提到,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是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其次是有无添加防腐剂,第三是品质不如现做食品的问题。而这些品质和安全问题我方已证明得到了解决。所以,对方所说的超七成消费者不接受,实际上是消费者对预制菜存在误解,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预制菜如今陷入争议,并非其本身特性所致,而是消费者担心安全和品质问题,而这两点是基于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误解,我方已明确举证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因此,不知对方接下来如何举证立法强制的必要性。
感谢对方辩手。
谢谢主席。首先,我方与对方辩友达成了立法的共识,即在经济领域的立法要保持相对的特质,要先让市场自行解决问题,产生自我解决问题的机制;只有当市场无法解决时,立法等强制措施才应介入。也就是说,若非万不得已,不要动用立法这种激进的手段。
接下来,我们探讨市场能否解决问题。对方辩友称目前市场无法解决问题,且认为我方所举的例子均为个例。但我方已提及,许多企业进行公示后确实收到了正向反馈,不明白对方为何认定这些是个例。对方认为市场无法解决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想了解某些信息却不能马上得知,他们认为这是辩题中的最大问题。其论证依据是超七成消费者对此不满,但我们需思考,仅因消费者对某件事有情绪、不满意,就一定要立法吗?这就如同抖音和知乎上有人呼吁对暴力侵害事件一律判死刑,法官显然不能跟着民众情绪抛开刑法直接判罚。
以知情权为例,知情权并不意味着无限知情。不能仅因大家想了解某些事情,就直接论证必须进行公示。比如,消费者想知道奶茶中植脂末、脂肪含量以及珍珠热量等信息,这些都要通过立法强制公示吗?若如此,按照对方的态度,就是宏观调控过度插手市场调节,用计划干预经济。若法律如此大包大揽,那还有什么不需要立法呢?
再看现实案例,消费者在选择餐厅就餐时,并非处于完全信息闭塞的状态。我方提到的老商祺案例,主动公示后营收上升了11.86%,这表明主动公示是有效的,且能为商家带来利益。对方认为商家是逐利的,在此逻辑下,商家看到主动公示的利好能增加收益,为何不效仿呢?因此,我方所举的两个例子很好地证明了市场正在向好发展,市场信息有流通,且维持着良好的动态平衡。我方不知对方认为市场机制调节失效是如何论证的。
对方论证市场失效的唯一依据是只有28%的人接受,但我方刚刚提到,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是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其次是有无添加防腐剂,第三是品质不如现做食品的问题。而这些品质和安全问题我方已证明得到了解决。所以,对方所说的超七成消费者不接受,实际上是消费者对预制菜存在误解,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预制菜如今陷入争议,并非其本身特性所致,而是消费者担心安全和品质问题,而这两点是基于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误解,我方已明确举证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因此,不知对方接下来如何举证立法强制的必要性。
感谢对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
首先,解决对方一个可笑的逻辑。对方认为立法后所有人都违法,这是他们的逻辑。但按照这个逻辑,线下没有任何一种法律需要立下来,因为得有人违法才立法。我方已明确指出,如果立法,法律具有威慑力,违法会受到惩治,这样法律就能逐渐发挥作用。
其次,对方举证的核心观点是市场可以调节,在市场没有失灵的情况下不应该加以介入。但失灵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方发现市场大概率不会进行这样的选择,我方认为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而对方仅给出一些个例,比如江西的个例,就以此说明市场没有失灵。难道有个例就能说明市场没有失灵吗?总有一些有良心的商家和慈善家,但这不能代表整个市场的情况。
另外,对方提到江西有企业上市。这有可能是一因多果的结果,比如可能是月与月之间的正常起伏,上个月数据较低,这个月正常升高,或者是受疫情期间的影响。我们需要明确这种上升的幅度以及其中的因果关系。
我方认为商家大概率不会告知消费者使用了预制菜。在正常的消费逻辑中,消费者前往餐厅是想购买现制菜品,而商家用低成本的预制菜冒充时,当客人询问,商家不会告知。因为商家明白消费者的需求是现制菜,告知消费者使用预制菜会影响生意。有调查显示,预制菜销售不透明,消费者反映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是预制菜。记者探访 4 家门店询问是否使用预制菜,只有 1 家门店正面回答了记者,其他门店均未正面回应。
对方称预制菜好吃又安全,但这并非我方论证的重点。我们去餐厅就餐,是想品尝师傅的手艺,或是在旅游时体验各地的美食,我们期待获得现制菜品。然而,用预制菜欺骗消费者,超七成消费者会对预制菜产品感到极为不适,只有 28%的消费者能够接受。这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能否得到满足,用预制菜冒充现制菜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行为需要纠正。
在市场逐利的情况下,商家大概率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使用了预制菜。有人提出可以通过举报(拨打 12345)来解决,但在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维权困难。例如,消费者拨打 12345 举报某店售卖预制菜,监管人员询问时,商家可能会称已告知消费者是预制菜,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以举证。若将大量的举证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大概率能够保证市场良性发展,整治市场乱象。
最后,谈谈为什么知情权是群众重要的权利。以转基因食品为例,农村农业部在转基因食品发布申请中采用标记制度,这与食品安全无关,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重要原因在于,要确保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得到合理满足,而不是被欺骗,从而获得不好的消费体验。
非常感谢。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
首先,解决对方一个可笑的逻辑。对方认为立法后所有人都违法,这是他们的逻辑。但按照这个逻辑,线下没有任何一种法律需要立下来,因为得有人违法才立法。我方已明确指出,如果立法,法律具有威慑力,违法会受到惩治,这样法律就能逐渐发挥作用。
其次,对方举证的核心观点是市场可以调节,在市场没有失灵的情况下不应该加以介入。但失灵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方发现市场大概率不会进行这样的选择,我方认为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而对方仅给出一些个例,比如江西的个例,就以此说明市场没有失灵。难道有个例就能说明市场没有失灵吗?总有一些有良心的商家和慈善家,但这不能代表整个市场的情况。
另外,对方提到江西有企业上市。这有可能是一因多果的结果,比如可能是月与月之间的正常起伏,上个月数据较低,这个月正常升高,或者是受疫情期间的影响。我们需要明确这种上升的幅度以及其中的因果关系。
我方认为商家大概率不会告知消费者使用了预制菜。在正常的消费逻辑中,消费者前往餐厅是想购买现制菜品,而商家用低成本的预制菜冒充时,当客人询问,商家不会告知。因为商家明白消费者的需求是现制菜,告知消费者使用预制菜会影响生意。有调查显示,预制菜销售不透明,消费者反映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是预制菜。记者探访 4 家门店询问是否使用预制菜,只有 1 家门店正面回答了记者,其他门店均未正面回应。
对方称预制菜好吃又安全,但这并非我方论证的重点。我们去餐厅就餐,是想品尝师傅的手艺,或是在旅游时体验各地的美食,我们期待获得现制菜品。然而,用预制菜欺骗消费者,超七成消费者会对预制菜产品感到极为不适,只有 28%的消费者能够接受。这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能否得到满足,用预制菜冒充现制菜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行为需要纠正。
在市场逐利的情况下,商家大概率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使用了预制菜。有人提出可以通过举报(拨打 12345)来解决,但在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维权困难。例如,消费者拨打 12345 举报某店售卖预制菜,监管人员询问时,商家可能会称已告知消费者是预制菜,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以举证。若将大量的举证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大概率能够保证市场良性发展,整治市场乱象。
最后,谈谈为什么知情权是群众重要的权利。以转基因食品为例,农村农业部在转基因食品发布申请中采用标记制度,这与食品安全无关,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重要原因在于,要确保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得到合理满足,而不是被欺骗,从而获得不好的消费体验。
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