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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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开宗明义,依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正义是法律制度的道德目标,它通过公平地分配权利与义务,矫正违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社会秩序。而迟到正义具体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较长时间后才得以实现的司法救济,其关键特征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矫正,对受害者给予了补偿。
按照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及的时间要素的法学定位,程序正义的时间维度属于实现正义工具的理性范畴,并不会对正义本身的实质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基于上述内容可以得知,迟到正义与正义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只要迟到正义仍然能够达成正义的核心功能,那么它的本质就不会发生变异。
其一,正义的本质是对错误的纠正,这一属性具有客观性,不会因时间推移而改变。1994年谢某等故意伤害案的主犯秦某在过了20年追诉期后,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后,经法院审判被判为死刑。聂树斌案经21年后重新调查,相关部门也依法对其进行了补偿。这些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正义的矫正功能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数据显示,80%的冤案平反后,家属都表示正义虽迟但到,这恰恰是因为正义与迟到正义本质都在于还原真相、纠正错误,而不在于实现时间的早晚。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价值标准,并非有关时效的辅助品。
其二,迟到正义在实践过程中也是社会信任得以沉淀的过程,与正义所要维持的社会秩序目标一致。社会信任危机的本质在于正义的缺失。韩国岁月号事件发生后,政府隐瞒真相长达20年,直接导致民众对体制产生了深深的不信任。而德国对纳粹罪行持续70年的追溯,阿根廷对军政府罪行进行的长期审判,都是通过实际透明的行动对实现正义投入精力,从而逐步促进了社会信任。相关数据表明,在德国持续追诉纳粹罪行期间,德国民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从最初的40%上升至70%,南非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通过这种形式最终实现了种族和解。据调查,在该事件后,南非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从改革前的30%提升到了55%。因为立即实现的正义往往很难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所以迟到正义是社会的信念重现必经的过程。
综上所述,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而非实效。迟到正义或许不够完美,但它仍与正义殊途同归。
感谢。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开宗明义,依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正义是法律制度的道德目标,它通过公平地分配权利与义务,矫正违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社会秩序。而迟到正义具体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较长时间后才得以实现的司法救济,其关键特征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矫正,对受害者给予了补偿。
按照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及的时间要素的法学定位,程序正义的时间维度属于实现正义工具的理性范畴,并不会对正义本身的实质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基于上述内容可以得知,迟到正义与正义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只要迟到正义仍然能够达成正义的核心功能,那么它的本质就不会发生变异。
其一,正义的本质是对错误的纠正,这一属性具有客观性,不会因时间推移而改变。1994年谢某等故意伤害案的主犯秦某在过了20年追诉期后,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后,经法院审判被判为死刑。聂树斌案经21年后重新调查,相关部门也依法对其进行了补偿。这些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正义的矫正功能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数据显示,80%的冤案平反后,家属都表示正义虽迟但到,这恰恰是因为正义与迟到正义本质都在于还原真相、纠正错误,而不在于实现时间的早晚。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价值标准,并非有关时效的辅助品。
其二,迟到正义在实践过程中也是社会信任得以沉淀的过程,与正义所要维持的社会秩序目标一致。社会信任危机的本质在于正义的缺失。韩国岁月号事件发生后,政府隐瞒真相长达20年,直接导致民众对体制产生了深深的不信任。而德国对纳粹罪行持续70年的追溯,阿根廷对军政府罪行进行的长期审判,都是通过实际透明的行动对实现正义投入精力,从而逐步促进了社会信任。相关数据表明,在德国持续追诉纳粹罪行期间,德国民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从最初的40%上升至70%,南非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通过这种形式最终实现了种族和解。据调查,在该事件后,南非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从改革前的30%提升到了55%。因为立即实现的正义往往很难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所以迟到正义是社会的信念重现必经的过程。
综上所述,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而非实效。迟到正义或许不够完美,但它仍与正义殊途同归。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只要迟到正义仍然能够达成正义的核心功能,那么它的本质就不会发生变异,即判断迟到的正义是否为正义的标准是能否达成正义的核心功能。
精彩陈词,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反驳,时间为 2 分钟。
正方辩友提到了《布莱克法律词典》,我方查阅了该词典,其解释为政府救济必须具有及时性、无偿性、充分性的原则,凡是不能符合这三个原则的都不称为正义,这些都是虚伪的正义。迟到的正义并不是正义,若这是对于结果的一种追求,那我们想问,过去的文物、发掘的食物、宋朝的探索,难道它们没有价值吗?
正方辩友提到了某命案,我方对这个案件也有看法。因为正方辩友似乎只注意到了对己方有利的观点,强调这个案件的平反对当事人多么重要,但是否忘记考虑在这长达 21 年的时间里,他的家属以及他本人受到了多少伤害?正方只提到了公众对于司法案例监督的提升,却没有考虑到,这种结果的产生本身会让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下降,这是下降之后的提升,正方直接忽略掉了下降的过程。
我们所说的司法,应是及时保证公正,而不是多年后迟来的证据对原来的错误进行修复。
真正的正义应该是强者对于弱者的保护,是有能力者对无能力者的保护。如果与案件无关,那就是保障事实。
精彩陈词,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反驳,时间为 2 分钟。
正方辩友提到了《布莱克法律词典》,我方查阅了该词典,其解释为政府救济必须具有及时性、无偿性、充分性的原则,凡是不能符合这三个原则的都不称为正义,这些都是虚伪的正义。迟到的正义并不是正义,若这是对于结果的一种追求,那我们想问,过去的文物、发掘的食物、宋朝的探索,难道它们没有价值吗?
正方辩友提到了某命案,我方对这个案件也有看法。因为正方辩友似乎只注意到了对己方有利的观点,强调这个案件的平反对当事人多么重要,但是否忘记考虑在这长达 21 年的时间里,他的家属以及他本人受到了多少伤害?正方只提到了公众对于司法案例监督的提升,却没有考虑到,这种结果的产生本身会让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下降,这是下降之后的提升,正方直接忽略掉了下降的过程。
我们所说的司法,应是及时保证公正,而不是多年后迟来的证据对原来的错误进行修复。
真正的正义应该是强者对于弱者的保护,是有能力者对无能力者的保护。如果与案件无关,那就是保障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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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允许我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尊敬的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正义的核心在于及时性,只有及时实现的正义才能真正维护公平与秩序,而迟到的正义不仅无法弥补受害者的伤害,还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
首先,正义必须具有实效性方能成为正义。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是这样说的:“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刑事追诉期最长不过20年,正是因为社会中超出合理时限的正义会沦为道德安慰剂。时效性如同正义的生命周期,过期的疫苗不仅无法治病,反而会成为新的隐患。
其次,迟到的正义破坏了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信任。正义的实现不仅影响个体,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信心。如果正义总是迟到,人们就会对司法体系失去信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与不满。例如聂树斌案中,聂树斌被冤枉杀人并被处决,时隔21年才被平反。这一案件让社会舆论质疑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甚至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信任造成了严重冲击。司法体系的根本任务是及时保障公正,而不是在多年后通过迟来的正义修复曾经的错误。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信任,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怀疑。迟到的补偿金买不回逝去的青春,更治不好社会信任的伤口。
迟到的正义让受害者失去信心,让社会秩序受到挑战,这样的结果还能称为正义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而是真相的残次品。我们承认迟到的纠错具有现实意义,但这与正义有本质的区别。就像过期的药物,或许能缓解症状,但绝不能称之为良药。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正义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过程的公平和及时性。迟到的正义无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对社会的伤害。真正的正义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内实现,否则它带来的不仅是正义的缺失,更是对公平和信任的摧毁。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谢谢!
感谢双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允许我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尊敬的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正义的核心在于及时性,只有及时实现的正义才能真正维护公平与秩序,而迟到的正义不仅无法弥补受害者的伤害,还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
首先,正义必须具有实效性方能成为正义。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是这样说的:“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刑事追诉期最长不过20年,正是因为社会中超出合理时限的正义会沦为道德安慰剂。时效性如同正义的生命周期,过期的疫苗不仅无法治病,反而会成为新的隐患。
其次,迟到的正义破坏了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信任。正义的实现不仅影响个体,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信心。如果正义总是迟到,人们就会对司法体系失去信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与不满。例如聂树斌案中,聂树斌被冤枉杀人并被处决,时隔21年才被平反。这一案件让社会舆论质疑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甚至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信任造成了严重冲击。司法体系的根本任务是及时保障公正,而不是在多年后通过迟来的正义修复曾经的错误。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信任,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怀疑。迟到的补偿金买不回逝去的青春,更治不好社会信任的伤口。
迟到的正义让受害者失去信心,让社会秩序受到挑战,这样的结果还能称为正义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而是真相的残次品。我们承认迟到的纠错具有现实意义,但这与正义有本质的区别。就像过期的药物,或许能缓解症状,但绝不能称之为良药。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正义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过程的公平和及时性。迟到的正义无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对社会的伤害。真正的正义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内实现,否则它带来的不仅是正义的缺失,更是对公平和信任的摧毁。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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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将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首先,对方第一点提到正义必须要有及时性。那么请问,什么是及时性?如果对方今天所追求的正义是实体正义,那是否意味着可以为了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为了当下马上抓住这个人,就可以不顾必要的程序和时间消耗?
其次,对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没有价值,因为当时法律没有判给我们想要的结果。但按照这个逻辑,那些冤假错案的价值何在?如果在一审、二审、三审甚至再审之后,没有得到我们认为公正的判决,难道就没有必要再向法律追求心中的正义了吗?
最后,对方观点只看到了表面。以聂树斌案为例,虽然当时存在误判,但迟到的正义在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理论中有其意义。聂树斌案推动了国家死刑复核权上交最高人民法院,这正是该案件的价值所在。与其他案件不同,正因为这个案子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知道,即便正义迟到,它也是正义。我们有追求迟到正义的必要性,也能够按照内心的想法去追求正义。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将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首先,对方第一点提到正义必须要有及时性。那么请问,什么是及时性?如果对方今天所追求的正义是实体正义,那是否意味着可以为了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为了当下马上抓住这个人,就可以不顾必要的程序和时间消耗?
其次,对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没有价值,因为当时法律没有判给我们想要的结果。但按照这个逻辑,那些冤假错案的价值何在?如果在一审、二审、三审甚至再审之后,没有得到我们认为公正的判决,难道就没有必要再向法律追求心中的正义了吗?
最后,对方观点只看到了表面。以聂树斌案为例,虽然当时存在误判,但迟到的正义在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理论中有其意义。聂树斌案推动了国家死刑复核权上交最高人民法院,这正是该案件的价值所在。与其他案件不同,正因为这个案子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知道,即便正义迟到,它也是正义。我们有追求迟到正义的必要性,也能够按照内心的想法去追求正义。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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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请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攻辩。
正方二辩:二辩,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在你方看来,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正义是什么?在我方看来,正义至少分为两步,一是结果的正义性,二是它的时效性。那么请问,这个时效性体现在哪里呢?在民法和刑法里都有时效性的解释。我想问,你方是否会认为今天要去追求实体正义,就可以损害程序正义呢?我方并不这么认为。我方的观点是,既有结果正义性,又有实效性。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实体和程序都是正确的,那为什么会迟到呢?因为时间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因素。如果今天一直按照你方观点,要去追求时效性,更快更好更准地抓到人,那一定会像你方所说,有失一定的程序。
我现在请教你方第二个问题,在你方看来,正义的核心追求应该是什么呢?正义的核心追求至少是对这个案件应有的程序和结果判断的正确。所以对方的意思是,我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一是要去矫正违法行为,二是要去赢得社会的信任,重塑社会对于法律人价值的追求,对吧?所以对于正义的核心追求,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后续我方如果能论证到迟到的正义也能够满足正义的核心追求,还望指正,感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直接陈述我方的核心内容,我在此进行反驳。我方认为,正义的核心,尤其是这个论题的辩论点在于正义的及时性。如果对方在后面的论点中不能阐述及时性的问题,我方不承认您的论点是正确的。
正方二辩,请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攻辩。
正方二辩:二辩,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在你方看来,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正义是什么?在我方看来,正义至少分为两步,一是结果的正义性,二是它的时效性。那么请问,这个时效性体现在哪里呢?在民法和刑法里都有时效性的解释。我想问,你方是否会认为今天要去追求实体正义,就可以损害程序正义呢?我方并不这么认为。我方的观点是,既有结果正义性,又有实效性。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实体和程序都是正确的,那为什么会迟到呢?因为时间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因素。如果今天一直按照你方观点,要去追求时效性,更快更好更准地抓到人,那一定会像你方所说,有失一定的程序。
我现在请教你方第二个问题,在你方看来,正义的核心追求应该是什么呢?正义的核心追求至少是对这个案件应有的程序和结果判断的正确。所以对方的意思是,我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一是要去矫正违法行为,二是要去赢得社会的信任,重塑社会对于法律人价值的追求,对吧?所以对于正义的核心追求,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后续我方如果能论证到迟到的正义也能够满足正义的核心追求,还望指正,感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直接陈述我方的核心内容,我在此进行反驳。我方认为,正义的核心,尤其是这个论题的辩论点在于正义的及时性。如果对方在后面的论点中不能阐述及时性的问题,我方不承认您的论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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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正方二辩提出问题为进攻,反方二辩进行反驳为攻防转换。
正方二辩和三辩进行攻辩,提问时间为 1 分钟,回答时间为 2 分钟。我们选择最后三遍。
那么请问一下学姐,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迟到的正义,那么司法系统是否还有动力去追求效率和公正?如果我们认同商鞅是对的,那它会不会成为司法效率降低的助推器?
学妹你好,我想请问您方给出的这个迟到的正义,其问题是否和我方所想的一样。如果说您方给出的迟到的正义就是完美的正义,那我方不认同。请问您是怎么定义完美的正义和不完美的正义呢?
您听过圆圈正义吗?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世界上有完美的圆,但是没有人能画出来。我觉得完美的正义就是那个完美的圆。
请问,您方是否认为这个完美的正义是指过程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我方个人认为是结果正义。
既然您方认为正义的标准是结果正义,那在第一次判决时,结果是非正义的情况下,迟到的正义是不是就不是正义了?这样说您是不是就在认同我方的观点?您可以举个例子来讲一下。
等一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也就是说,您的意思是在司法过程中的一审判决中并没有获得证据,但是后续获得了证据。您觉得我方认为在一审再到再审的这一段时间,不是迟到了,而是实现正义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说 100 年可以实现一个正义,一年也可以实现一个正义,那我方认为一年不算很长的时间。
您指的是一年不是很长的时间,那如果二审再判决错误呢?那这个迟到是不是就是很长的时间?究竟多长时间才算很长的时间,这要根据我们对迟到的定义,我们双方是否能达成一个共识,对迟到的正义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义,后续我方会给出论证。如果这里没有论据的话,是不是就不说了?
那我也结束发言。
正方二辩和三辩进行攻辩,提问时间为 1 分钟,回答时间为 2 分钟。我们选择最后三遍。
那么请问一下学姐,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迟到的正义,那么司法系统是否还有动力去追求效率和公正?如果我们认同商鞅是对的,那它会不会成为司法效率降低的助推器?
学妹你好,我想请问您方给出的这个迟到的正义,其问题是否和我方所想的一样。如果说您方给出的迟到的正义就是完美的正义,那我方不认同。请问您是怎么定义完美的正义和不完美的正义呢?
您听过圆圈正义吗?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世界上有完美的圆,但是没有人能画出来。我觉得完美的正义就是那个完美的圆。
请问,您方是否认为这个完美的正义是指过程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我方个人认为是结果正义。
既然您方认为正义的标准是结果正义,那在第一次判决时,结果是非正义的情况下,迟到的正义是不是就不是正义了?这样说您是不是就在认同我方的观点?您可以举个例子来讲一下。
等一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也就是说,您的意思是在司法过程中的一审判决中并没有获得证据,但是后续获得了证据。您觉得我方认为在一审再到再审的这一段时间,不是迟到了,而是实现正义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说 100 年可以实现一个正义,一年也可以实现一个正义,那我方认为一年不算很长的时间。
您指的是一年不是很长的时间,那如果二审再判决错误呢?那这个迟到是不是就是很长的时间?究竟多长时间才算很长的时间,这要根据我们对迟到的定义,我们双方是否能达成一个共识,对迟到的正义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义,后续我方会给出论证。如果这里没有论据的话,是不是就不说了?
那我也结束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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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对方三辩,请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攻辩。
正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您光说过期的药品不能吃了,那您今天所说的正义是及时正义吗?您方先强调我方关于正义,包括结果和过程。那您方的程序正义会导致结果正义吗?我们认为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相互关联的,那这种正义为什么就不是正义呢?如果程序不正义却导致了结果正义,那难道不是一种司法漏洞吗?这个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正方三辩:您方能论证正义在社会中产生危机是什么吗?迟到的胜利,在社会和个人层面肯定都会带来伤害。因为一个人可能会因为一场冤案,导致青春流逝,这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正方三辩:我们来举个例子,有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他被放出来之后,他的家人和朋友获得了400万补偿。那你方认为他们受到的损害是什么呢?我认为个人的价值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您完全忽视了这两年对一个人的青春有多么重要。
正方三辩:请告诉我他被损害的利益是什么。他最主要被损害的利益,有可能是家属在这两年内无法与他相见,还会受到邻居、街坊的谩骂和侮辱,这种在社会上受到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那导致这件事情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方三辩:您可以说是因为正义的缺位,而不是迟到的正义。我想说对方辩友认为这是正义的缺位,而不是迟到的正义,这种性质我认为更严重,它比迟到的正义还要严重。因为迟到的正义只是迟到了,但正义还存在,而正义的缺位则是根本没有了正义,这不更能确定我方“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论点吗?
正方三辩:对方三辩,请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攻辩。
正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您光说过期的药品不能吃了,那您今天所说的正义是及时正义吗?您方先强调我方关于正义,包括结果和过程。那您方的程序正义会导致结果正义吗?我们认为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相互关联的,那这种正义为什么就不是正义呢?如果程序不正义却导致了结果正义,那难道不是一种司法漏洞吗?这个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正方三辩:您方能论证正义在社会中产生危机是什么吗?迟到的胜利,在社会和个人层面肯定都会带来伤害。因为一个人可能会因为一场冤案,导致青春流逝,这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正方三辩:我们来举个例子,有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他被放出来之后,他的家人和朋友获得了400万补偿。那你方认为他们受到的损害是什么呢?我认为个人的价值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您完全忽视了这两年对一个人的青春有多么重要。
正方三辩:请告诉我他被损害的利益是什么。他最主要被损害的利益,有可能是家属在这两年内无法与他相见,还会受到邻居、街坊的谩骂和侮辱,这种在社会上受到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那导致这件事情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方三辩:您可以说是因为正义的缺位,而不是迟到的正义。我想说对方辩友认为这是正义的缺位,而不是迟到的正义,这种性质我认为更严重,它比迟到的正义还要严重。因为迟到的正义只是迟到了,但正义还存在,而正义的缺位则是根本没有了正义,这不更能确定我方“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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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中,正方三辩持续发起进攻,反方未进行有效回应,未出现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三辩进行攻辩。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法律都有追诉期,超过时间连小偷都不再追究。如果正义真的像您方所说永不失效,为什么法律会设置追诉期?
同学,我并没有说永不失效,只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达成了,在最终结果上,达成了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今天有人伤害了您的家人,您是希望现在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还是希望等到加害者生命终结,再要一个历史结论,请同学回答。
接下来我想说,您方所说的案例,意思是在判案过程中没有给到当事人正义。我希望您方后续能回答,正义的缺位和迟到的正义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我现在没分清您说的这个案例有什么不同。
对方辩友,迟到的正义往往是由于制度缺陷或者司法教育低下造成的,这其实是正方体系失职的表现。请问对方辩友,迟到的正义是否是制度问题的结果?如果是,那么它还能称为正义吗?
根据您方刚才的案例,最终虽然当事人没有受到相应惩处,但是不是达成了正义?请回答上述问题。如果正方否认这是制度问题,那么迟到的正义不过是识别的产物;如果否认,则可以追问,为什么会有迟到正义的情况?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对方问是不是制度上有缺陷,过去的制度和现在的制度肯定不能相提并论,制度一直在进步,要看当下制度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比如正当防卫,很少应用在具体案件中,也没有给出过具体的制度或法条,如果您方后续要论证,请进行论证。
您自己也说最终达成了实体正义,也就是最后给出了正义的判决,那是不是就符合我方观点,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正义。
以上,感谢。
我再重申一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三辩进行攻辩。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法律都有追诉期,超过时间连小偷都不再追究。如果正义真的像您方所说永不失效,为什么法律会设置追诉期?
同学,我并没有说永不失效,只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达成了,在最终结果上,达成了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今天有人伤害了您的家人,您是希望现在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还是希望等到加害者生命终结,再要一个历史结论,请同学回答。
接下来我想说,您方所说的案例,意思是在判案过程中没有给到当事人正义。我希望您方后续能回答,正义的缺位和迟到的正义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我现在没分清您说的这个案例有什么不同。
对方辩友,迟到的正义往往是由于制度缺陷或者司法教育低下造成的,这其实是正方体系失职的表现。请问对方辩友,迟到的正义是否是制度问题的结果?如果是,那么它还能称为正义吗?
根据您方刚才的案例,最终虽然当事人没有受到相应惩处,但是不是达成了正义?请回答上述问题。如果正方否认这是制度问题,那么迟到的正义不过是识别的产物;如果否认,则可以追问,为什么会有迟到正义的情况?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对方问是不是制度上有缺陷,过去的制度和现在的制度肯定不能相提并论,制度一直在进步,要看当下制度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比如正当防卫,很少应用在具体案件中,也没有给出过具体的制度或法条,如果您方后续要论证,请进行论证。
您自己也说最终达成了实体正义,也就是最后给出了正义的判决,那是不是就符合我方观点,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正义。
以上,感谢。
我再重申一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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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辩友的精彩发言后,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间为1分30秒。
回应对方在攻辩期间的几个问题,学妹们从法律词典中查到正义具有及时性、时尚性等特点,就觉得自己拿到了救命稻草,但她们忽略了正义仍然具有客观性的特点。有学派提出,正义是一种恒性的理性体现,其存在独立于人类意志和时间。在我们判案过程中,所有的证据以及法官自身的法律学识都会影响一个案件的判断,所以,您方一直质疑这个制度问题也是不合理的。
制度性建议的评判标准应当独立于历史的偶然性,即使某个社会在特定时代未能实现正义,这只能说明是该社会的缺陷,而非这一原则本身的失效。
从《汉谟拉比法典》到人工智能法庭,人类用5000年文明史证明正义是人性深处的基因。时间能改变实现正义的方式,但无法改变正义的目标。承认迟到的正义,就是承认我们作为人类的有限性,以及对无限正义的永恒追求。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在双方辩友的精彩发言后,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间为1分30秒。
回应对方在攻辩期间的几个问题,学妹们从法律词典中查到正义具有及时性、时尚性等特点,就觉得自己拿到了救命稻草,但她们忽略了正义仍然具有客观性的特点。有学派提出,正义是一种恒性的理性体现,其存在独立于人类意志和时间。在我们判案过程中,所有的证据以及法官自身的法律学识都会影响一个案件的判断,所以,您方一直质疑这个制度问题也是不合理的。
制度性建议的评判标准应当独立于历史的偶然性,即使某个社会在特定时代未能实现正义,这只能说明是该社会的缺陷,而非这一原则本身的失效。
从《汉谟拉比法典》到人工智能法庭,人类用5000年文明史证明正义是人性深处的基因。时间能改变实现正义的方式,但无法改变正义的目标。承认迟到的正义,就是承认我们作为人类的有限性,以及对无限正义的永恒追求。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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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平反冤案这一点,对方认为平反冤案有效,但我方认为这是修复而非正义。这就如同点的外卖米粉应在 12 点送达,却下午 4、5 点才到,商家称“有东西吃总比饿着强”,消费者不会认为这是合格的服务,只会觉得商家违约并进行投诉,且消费者可能得不到赔偿。同理,司法系统用 20 年后、30 年后的平反来证明自己的正义,早已失去了正义的意义。
其次,赔偿不等于正义。正方一辩提到,对于迟到的正义,司法系统或社会会给受害者赔偿金,但赔偿金无法挽回受害者失去的青春,也不能让其重新活一次。因为赔偿只是对错误的补救,而错误本身已经证明正义早已缺失。迟到的正义只是真相的残次品,其追求的是真相,而非真正的正义。
首先,对于平反冤案这一点,对方认为平反冤案有效,但我方认为这是修复而非正义。这就如同点的外卖米粉应在 12 点送达,却下午 4、5 点才到,商家称“有东西吃总比饿着强”,消费者不会认为这是合格的服务,只会觉得商家违约并进行投诉,且消费者可能得不到赔偿。同理,司法系统用 20 年后、30 年后的平反来证明自己的正义,早已失去了正义的意义。
其次,赔偿不等于正义。正方一辩提到,对于迟到的正义,司法系统或社会会给受害者赔偿金,但赔偿金无法挽回受害者失去的青春,也不能让其重新活一次。因为赔偿只是对错误的补救,而错误本身已经证明正义早已缺失。迟到的正义只是真相的残次品,其追求的是真相,而非真正的正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后,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我方认为,这种延迟会被某些人利用,以诉讼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来拖延判决。若接受“迟来正义”这一理论,是否会给司法机关更多拖延的理由,甚至导致故意拖延?
我方认为,设置不能临时判决的程序,是基于我国司法现状做出的科学设计。
我想问,为什么聂树斌案当时没有得到及时判决?不可否认,可能是资金、制度或案件的科技原因,使其无法及时解决。但这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且是迟到的正义。
另外,辩友刚才也承认,20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冤假错案,是因为当时我们对法律体系的认知不足,没有“疑罪从无”的理念,也未完全杜绝刑讯逼供,且科技DNA侦查手段尚未能保障正义的实现。
还有,您方一辩举例称外卖晚到,晚到的外卖还是外卖,您是想借此说明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我认为,这种类比只能用于语文修辞,不能作为哲理性概念,它将复合性概念变成了单一性概念。
那么,在您方看来,除了时效性,正义的核心是什么?
反方:正义的核心是结果正确。从法学和法律词典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和道德目标所定义的正义,是公平分配权利义务、矫正违法行为。
我方一辩已不断论证,即便正义迟到20年,从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来看,我们通过追求社会正义尽可能达成平衡,在社会制度和法治理念上积极践行正义行为,保证冤假错案不再发生,就完成了分配正义、矫正违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若您方能论证迟到的正义无法完成这三个核心目标,才算您方论证成功。
我方认为,及时性是相对的。若正义的实现速度追不上伤害蔓延的速度,即为迟到。聂树斌案中,21年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正义实现的速度追不上伤害挽回的速度,这就不是正义。既然是冤假错案,又何谈正义?
正方:我们承认聂树斌案晚了21年是迟到,但从迟到的论证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您方仍需论证其能否完成正义的核心目标。
您方提到正义迟到会影响社会信任,那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前置条件。正义为何会缺失,从而引发公众疑问?这难道不应归咎于司法制度吗?
其实,公众产生疑问是因为正义缺失、信任危机。不能只从中间环节反向论证,说因为有问题就影响社会发展。正义缺失是因为当时人们对“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制度缺乏全面总结,不能要求当时就给出公正判决,要承认人类认知是有限的。
难道能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印证一个人的不冤屈就推动整个司法进步吗?这种论证不合理。
另外,您知道聂树斌案在法学课堂中一代一代传承的意义是什么吗?您方认为科技进步推动了结果的证据呈现,所以认为只要最终结果正确,过程的牺牲都可被合理化。那么,殖民掠夺推动工业革命是否也成为了正义?必须牺牲的那一方就不算正义,这样的正义又有什么意义?
我们今天结合案例讨论的正义,之所以不是您方所说的正义,是因为当时我们的认知还未达到相应水平。
反方:聂树斌案在下一代法学课堂中被传下去,正是因为它体现了迟到的正义,起到警示作用,提醒我们不要再出现此类情况。
但我方论点是,我们不否认迟到的正义有价值,但它不是正义。
正方:您方还未回答我方问题。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信任,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混乱。迟到的正义补偿并非真正的正义,只是对结果的纠错,并非正义本身。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后,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我方认为,这种延迟会被某些人利用,以诉讼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来拖延判决。若接受“迟来正义”这一理论,是否会给司法机关更多拖延的理由,甚至导致故意拖延?
我方认为,设置不能临时判决的程序,是基于我国司法现状做出的科学设计。
我想问,为什么聂树斌案当时没有得到及时判决?不可否认,可能是资金、制度或案件的科技原因,使其无法及时解决。但这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且是迟到的正义。
另外,辩友刚才也承认,20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冤假错案,是因为当时我们对法律体系的认知不足,没有“疑罪从无”的理念,也未完全杜绝刑讯逼供,且科技DNA侦查手段尚未能保障正义的实现。
还有,您方一辩举例称外卖晚到,晚到的外卖还是外卖,您是想借此说明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我认为,这种类比只能用于语文修辞,不能作为哲理性概念,它将复合性概念变成了单一性概念。
那么,在您方看来,除了时效性,正义的核心是什么?
反方:正义的核心是结果正确。从法学和法律词典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和道德目标所定义的正义,是公平分配权利义务、矫正违法行为。
我方一辩已不断论证,即便正义迟到20年,从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来看,我们通过追求社会正义尽可能达成平衡,在社会制度和法治理念上积极践行正义行为,保证冤假错案不再发生,就完成了分配正义、矫正违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若您方能论证迟到的正义无法完成这三个核心目标,才算您方论证成功。
我方认为,及时性是相对的。若正义的实现速度追不上伤害蔓延的速度,即为迟到。聂树斌案中,21年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正义实现的速度追不上伤害挽回的速度,这就不是正义。既然是冤假错案,又何谈正义?
正方:我们承认聂树斌案晚了21年是迟到,但从迟到的论证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您方仍需论证其能否完成正义的核心目标。
您方提到正义迟到会影响社会信任,那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前置条件。正义为何会缺失,从而引发公众疑问?这难道不应归咎于司法制度吗?
其实,公众产生疑问是因为正义缺失、信任危机。不能只从中间环节反向论证,说因为有问题就影响社会发展。正义缺失是因为当时人们对“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制度缺乏全面总结,不能要求当时就给出公正判决,要承认人类认知是有限的。
难道能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印证一个人的不冤屈就推动整个司法进步吗?这种论证不合理。
另外,您知道聂树斌案在法学课堂中一代一代传承的意义是什么吗?您方认为科技进步推动了结果的证据呈现,所以认为只要最终结果正确,过程的牺牲都可被合理化。那么,殖民掠夺推动工业革命是否也成为了正义?必须牺牲的那一方就不算正义,这样的正义又有什么意义?
我们今天结合案例讨论的正义,之所以不是您方所说的正义,是因为当时我们的认知还未达到相应水平。
反方:聂树斌案在下一代法学课堂中被传下去,正是因为它体现了迟到的正义,起到警示作用,提醒我们不要再出现此类情况。
但我方论点是,我们不否认迟到的正义有价值,但它不是正义。
正方:您方还未回答我方问题。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信任,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混乱。迟到的正义补偿并非真正的正义,只是对结果的纠错,并非正义本身。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为了方便计时,自由辩论时发言者坐下,这样便于计时。
本环节由双方四辩对本场比赛做出总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首先请反方四辩发言。
在场各位对辩论之词产生疑问:正义到底是一种迟来的安慰,还是一种应该被及时兑现的承诺?在这个天平上,应该存在的是公平,而不是拖延;正义的尺度应该是及时,而不是补救。
我们所说的“迟到”,意味着受害者已开始遭受伤害。如果此时轻描淡写地说这还是正义,请问这真的是正义吗?还是施害者心安理得的说辞?当真相被掩盖,不知何时才能被揭露时,我们却会说“没关系,至少我们一直在追寻”,请问这到底是正义,还是司法效率低下的本质体现?
我方始终表明,正义的核心不仅在于结果的公平公正,更在于其实效性。我们强调正义应当下伸张,而不是事后弥补。当正义缺席时,受害者的伤痛不会被弥补;当正义迟到的那一刻,社会对法律的信任也无法挽回。
我们当然承认迟来的真相有其必要性,但这并非为了证明正义曾经存在,而是为了警醒各位:正义不该迟到,不能迟到。迟到的正义注定是折损的正义,是持续的不公。这种冲击信任、放任不公的“正义”,我方认为不属于正义范畴。
为了方便计时,自由辩论时发言者坐下,这样便于计时。
本环节由双方四辩对本场比赛做出总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首先请反方四辩发言。
在场各位对辩论之词产生疑问:正义到底是一种迟来的安慰,还是一种应该被及时兑现的承诺?在这个天平上,应该存在的是公平,而不是拖延;正义的尺度应该是及时,而不是补救。
我们所说的“迟到”,意味着受害者已开始遭受伤害。如果此时轻描淡写地说这还是正义,请问这真的是正义吗?还是施害者心安理得的说辞?当真相被掩盖,不知何时才能被揭露时,我们却会说“没关系,至少我们一直在追寻”,请问这到底是正义,还是司法效率低下的本质体现?
我方始终表明,正义的核心不仅在于结果的公平公正,更在于其实效性。我们强调正义应当下伸张,而不是事后弥补。当正义缺席时,受害者的伤痛不会被弥补;当正义迟到的那一刻,社会对法律的信任也无法挽回。
我们当然承认迟来的真相有其必要性,但这并非为了证明正义曾经存在,而是为了警醒各位:正义不该迟到,不能迟到。迟到的正义注定是折损的正义,是持续的不公。这种冲击信任、放任不公的“正义”,我方认为不属于正义范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我来总结一下我们今天本场辩论的内容。
首先,我认为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即正义及其时效性的核心要点在于,是否通过公平分配权益义务、矫正违法行为来保障基本的人权。
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我们似乎忽略了一个人轻生或一个月的代价。刚才反方用“轻描淡写”来形容,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看到了一个个冤假错案,背负着这些沉重的代价,一代一代走下去,拓宽了我们的认知,尽可能地去完善司法制度,以更好地保障正义。
在“迟来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这一问题上,我方认为,迟来的正义是通过不断试错、不断看到痛苦的代价,从而更好地追求社会信任的重建。
我方认为,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缺席的从来不是正义,而是基于当时的情况,人类认知尚未到达的地方。我们应该给予时间,尊重历史的发展。
非常感谢。时间也到了。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我来总结一下我们今天本场辩论的内容。
首先,我认为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即正义及其时效性的核心要点在于,是否通过公平分配权益义务、矫正违法行为来保障基本的人权。
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我们似乎忽略了一个人轻生或一个月的代价。刚才反方用“轻描淡写”来形容,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看到了一个个冤假错案,背负着这些沉重的代价,一代一代走下去,拓宽了我们的认知,尽可能地去完善司法制度,以更好地保障正义。
在“迟来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这一问题上,我方认为,迟来的正义是通过不断试错、不断看到痛苦的代价,从而更好地追求社会信任的重建。
我方认为,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缺席的从来不是正义,而是基于当时的情况,人类认知尚未到达的地方。我们应该给予时间,尊重历史的发展。
非常感谢。时间也到了。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次辩论赛应试环节已经结束,接下来正式进入点评环节。
我简单说几句,今天这是第三场比赛,我觉得双方表现都很精彩,势均力敌。先说在场同学的表现,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正方一辩,刚开始发言时特别惊艳,很有辩手的潜质,无论是思维、语言,还是状态都非常好。但可惜在后面自由辩论时没有过多表现,有点遗憾。如果能发挥得更好,能为团队争取更多分数。
正方四辩表现也很好,但存在扣分情况。我不知道正方这边是谁提出“迟到的外卖是外卖吗”这个问题。这是偷换概念,把复合型概念换成了单一概念。从我的角度听,其实可以更好地回应这个问题。“迟到的外卖是外卖吗”,大家想一下,如果点了一个火锅,送来时已经凉了,凉的火锅还能吃吗?此时食物是凉的,平台有赔偿机制,还会对外卖员进行处分,这其实就是一种补救,说明这个外卖已经不是原本想点的那个,所以它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外卖。这个点可以抓住,如果问题提得好,辩论会更精彩。我们辩论的核心大家都清楚,就是讨论到底是迟到的还是不迟到的,越辩越有收获,只是在一些点上可以再深入探讨。
正方几位同学是大一的,表现已经很不错了。正方四辩整体在场上发言不多,但一开始发言时感觉是个“宝藏”。为什么在辩论阶段不主动争取话题发言呢?其他同学一直在问,而他没有发言,这是比较遗憾的地方,其实他很有能力。
以上是我整体的点评,谢谢大家。
感谢评委老师的精彩点评,本场比赛到此结束,现在场间休息5分钟。
本次辩论赛应试环节已经结束,接下来正式进入点评环节。
我简单说几句,今天这是第三场比赛,我觉得双方表现都很精彩,势均力敌。先说在场同学的表现,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正方一辩,刚开始发言时特别惊艳,很有辩手的潜质,无论是思维、语言,还是状态都非常好。但可惜在后面自由辩论时没有过多表现,有点遗憾。如果能发挥得更好,能为团队争取更多分数。
正方四辩表现也很好,但存在扣分情况。我不知道正方这边是谁提出“迟到的外卖是外卖吗”这个问题。这是偷换概念,把复合型概念换成了单一概念。从我的角度听,其实可以更好地回应这个问题。“迟到的外卖是外卖吗”,大家想一下,如果点了一个火锅,送来时已经凉了,凉的火锅还能吃吗?此时食物是凉的,平台有赔偿机制,还会对外卖员进行处分,这其实就是一种补救,说明这个外卖已经不是原本想点的那个,所以它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外卖。这个点可以抓住,如果问题提得好,辩论会更精彩。我们辩论的核心大家都清楚,就是讨论到底是迟到的还是不迟到的,越辩越有收获,只是在一些点上可以再深入探讨。
正方几位同学是大一的,表现已经很不错了。正方四辩整体在场上发言不多,但一开始发言时感觉是个“宝藏”。为什么在辩论阶段不主动争取话题发言呢?其他同学一直在问,而他没有发言,这是比较遗憾的地方,其实他很有能力。
以上是我整体的点评,谢谢大家。
感谢评委老师的精彩点评,本场比赛到此结束,现在场间休息5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