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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我方新的判点是向下,相信人的人身价值自由是从外界解放自身,捍卫人自由自主的选择权,以及否定社会追求的正义依据。因此,社会中的自由应当被视为真正的自由。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自由的属性。理想状态下的自由是绝对的,是受对象的无限权利;而选择自由则是在现实中以行为体现的抉择权。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人在任何环境中都有选择的可能性,我们应当厘清环境与自由的关系,选择的自由是可以认知的。我们今天讨论的恰恰是向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种选择。因为无论环境如何,无论标准如何划定,向上还是向下,我们都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选择。因此,它才被称为自由。以环境不自由为由否定选择自由,实则是以绝对理想和不现实的标准来评判。至于生活中的自由主义,或者是游泳的自由,在职业场景中是否可行,这必然是真实的自由行为。
其次,社会中的道德标准只是以不违反社会规则为底线,必须让人们至少保留当下的选择。当社会规则被定义为一种形式上的革命时,在封建专制环境下就成了权力主导的形象。此时唯有坚持这种在封建主义角度向下的思考,才能通过低教育程度让孩子的价值观稳定。从高姿态开始,这种社会现象就会产生,人们选择产生新价值或者获得成功。这种准确来说是社会规则的一种理想状态,在中国文化中被认为是堕落的行为,在墨西哥等国家可能被视为少年成长的一种方式,在欧美国家的新生代中也有不同的理解。这是时代精神的要求,当主流价值本身具有多元性的时候,坚持选择的自由,才能让这种生动的价值因素去促使人们做出更有意义的甚至是更值得追求的选择。
自由应当作为社会变革的催化剂。中国20岁的青年群体,这种发展构成了社会的新现象。这种现象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都是在探索真正的自由的过程中,重新进入了一种判断真正的自由的世界和方向。而对于自由的本质我们不可忽视,当我们追求向上的自由时,不仅要捍卫人类在任何环境下的主体性,更要保留让自己选择挑战社会自信的进一步讨论,保障他人的自由,才是用高效的价值书写最珍贵的人生。
谢谢各位。
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我方新的判点是向下,相信人的人身价值自由是从外界解放自身,捍卫人自由自主的选择权,以及否定社会追求的正义依据。因此,社会中的自由应当被视为真正的自由。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自由的属性。理想状态下的自由是绝对的,是受对象的无限权利;而选择自由则是在现实中以行为体现的抉择权。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人在任何环境中都有选择的可能性,我们应当厘清环境与自由的关系,选择的自由是可以认知的。我们今天讨论的恰恰是向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种选择。因为无论环境如何,无论标准如何划定,向上还是向下,我们都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选择。因此,它才被称为自由。以环境不自由为由否定选择自由,实则是以绝对理想和不现实的标准来评判。至于生活中的自由主义,或者是游泳的自由,在职业场景中是否可行,这必然是真实的自由行为。
其次,社会中的道德标准只是以不违反社会规则为底线,必须让人们至少保留当下的选择。当社会规则被定义为一种形式上的革命时,在封建专制环境下就成了权力主导的形象。此时唯有坚持这种在封建主义角度向下的思考,才能通过低教育程度让孩子的价值观稳定。从高姿态开始,这种社会现象就会产生,人们选择产生新价值或者获得成功。这种准确来说是社会规则的一种理想状态,在中国文化中被认为是堕落的行为,在墨西哥等国家可能被视为少年成长的一种方式,在欧美国家的新生代中也有不同的理解。这是时代精神的要求,当主流价值本身具有多元性的时候,坚持选择的自由,才能让这种生动的价值因素去促使人们做出更有意义的甚至是更值得追求的选择。
自由应当作为社会变革的催化剂。中国20岁的青年群体,这种发展构成了社会的新现象。这种现象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都是在探索真正的自由的过程中,重新进入了一种判断真正的自由的世界和方向。而对于自由的本质我们不可忽视,当我们追求向上的自由时,不仅要捍卫人类在任何环境下的主体性,更要保留让自己选择挑战社会自信的进一步讨论,保障他人的自由,才是用高效的价值书写最珍贵的人生。
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计时1分30秒。
我方认为很多人面临经济压力,这种经济问题主导下的选择基本上是被动的。实际上,这种经济压力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因素,往大了说,法律也是一种外部环境。
我现在举农村学生的例子,在就业与学业优先级的选择上,我方关注的是消费社会环境,它有选择性和教化的程度与对象。那么请问,农村学生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就有选择的自由了?农村学生处于资源有限的环境中,十分纠结。
您方已经承认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会导致认知困难,那您方有什么依据说他们拥有这种自由呢?按照您方的逻辑,法律也是环境因素,难道我们可以生活在没有法律的环境中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自由,您方承认要包含长期的发展。若有人因经济压力放弃教育,从而失去未来晋升的通道,这是否是以一时的自由换取终身的困境呢?年轻人在这个时候应该有选择的权利,这种选择也有其价值。
您方认为这是个人权益,但如果现在中国大多数人因经济压力被迫做出某种选择,社会整体发展将会停滞。在对方辩友的观点中依然强调选择,但这是否违背了自由与教育、社会共同为善的原则呢?
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计时1分30秒。
我方认为很多人面临经济压力,这种经济问题主导下的选择基本上是被动的。实际上,这种经济压力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因素,往大了说,法律也是一种外部环境。
我现在举农村学生的例子,在就业与学业优先级的选择上,我方关注的是消费社会环境,它有选择性和教化的程度与对象。那么请问,农村学生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就有选择的自由了?农村学生处于资源有限的环境中,十分纠结。
您方已经承认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会导致认知困难,那您方有什么依据说他们拥有这种自由呢?按照您方的逻辑,法律也是环境因素,难道我们可以生活在没有法律的环境中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自由,您方承认要包含长期的发展。若有人因经济压力放弃教育,从而失去未来晋升的通道,这是否是以一时的自由换取终身的困境呢?年轻人在这个时候应该有选择的权利,这种选择也有其价值。
您方认为这是个人权益,但如果现在中国大多数人因经济压力被迫做出某种选择,社会整体发展将会停滞。在对方辩友的观点中依然强调选择,但这是否违背了自由与教育、社会共同为善的原则呢?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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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钟。感谢主席。
我方一直坚信,商战应降低要求和标准,商战自由是政治自由的背后,和谐自由是指基于道德和法律,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做出相关的选择。我方认为,判断相关的自由是否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进行阐述。
所谓相关的自由,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似乎体现了某种形式上的选择权,但实际上是对更高目标的追求。长此以往,这种所谓的自由反而会形成约束个体发展的枷锁,阻碍个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对新生城乡比例的调查显示,1999年至2011年,农村新生占比均在39%左右,2007年已降至31%。南京大学数据表明,2006年该校农村新生占比约为32%,2008年为24%。由于教育成本高、就业难等问题,贫困家庭在教育和就业选择上有所缺失。在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尚未完善的时候,一些偏远地区、农村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的家庭无法支付孩子的学费,再加上当时人们普遍生育多个孩子,很多孩子被迫选择辍学外出打工。这种选择并非基于个人意愿,也不利于个人发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就业人数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的平均收入明显低于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选择放弃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会导致个人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足,难以提高社会地位,降低自己选择理想生活的能力。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可能会使人认为这是一种生活策略,从而放弃向专业方向发展。
经合组织的数据显示,在一些劳动参与率较低的地区,长期选择低等级要求工作的人群占比较高,约30% - 40%。这些人因为职业发展受限,只能不断在低层次岗位流动。长此以往,约60%的人认为在工作中妥协是一种现状,缺乏进取动力。
当我们的社会总是充斥着对工作感到压抑、失去动力的人,这种消极态度蔓延到整个社会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创新,影响社会的活力。此外,在一些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处理上,相关人员未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导致社会普遍产生恐惧,害怕做好事被讹诈,破坏了社会公平和道德风尚,让人们对做好事产生恐惧,不利于社会正能量传播,影响社会公平。
因此,我们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它主要是对更高目标的放弃。感谢!
反方一辩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钟。感谢主席。
我方一直坚信,商战应降低要求和标准,商战自由是政治自由的背后,和谐自由是指基于道德和法律,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做出相关的选择。我方认为,判断相关的自由是否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进行阐述。
所谓相关的自由,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似乎体现了某种形式上的选择权,但实际上是对更高目标的追求。长此以往,这种所谓的自由反而会形成约束个体发展的枷锁,阻碍个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对新生城乡比例的调查显示,1999年至2011年,农村新生占比均在39%左右,2007年已降至31%。南京大学数据表明,2006年该校农村新生占比约为32%,2008年为24%。由于教育成本高、就业难等问题,贫困家庭在教育和就业选择上有所缺失。在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尚未完善的时候,一些偏远地区、农村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的家庭无法支付孩子的学费,再加上当时人们普遍生育多个孩子,很多孩子被迫选择辍学外出打工。这种选择并非基于个人意愿,也不利于个人发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就业人数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的平均收入明显低于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选择放弃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会导致个人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足,难以提高社会地位,降低自己选择理想生活的能力。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可能会使人认为这是一种生活策略,从而放弃向专业方向发展。
经合组织的数据显示,在一些劳动参与率较低的地区,长期选择低等级要求工作的人群占比较高,约30% - 40%。这些人因为职业发展受限,只能不断在低层次岗位流动。长此以往,约60%的人认为在工作中妥协是一种现状,缺乏进取动力。
当我们的社会总是充斥着对工作感到压抑、失去动力的人,这种消极态度蔓延到整个社会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创新,影响社会的活力。此外,在一些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处理上,相关人员未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导致社会普遍产生恐惧,害怕做好事被讹诈,破坏了社会公平和道德风尚,让人们对做好事产生恐惧,不利于社会正能量传播,影响社会公平。
因此,我们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它主要是对更高目标的放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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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正方四辩:请问贵方一辩,您是否认可所有的自由都应该以尊重个体的意愿为先? 反方一辩:我方认同自由应基于法律、道德标准和个人意愿。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自由实际上是受社会规范影响的,对吗? 反方一辩:我们认为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标准之内的。 正方四辩:没错,法律和道德就是社会给予的影响,因为只有社会才能决定其法律和道德是什么样的。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既认可法律和道德来自于社会,也认可是来自于个人,两者都可以,是吗?不然法律和道德来自于哪里呢? 反方一辩:我们认为这并不属于社会的规矩。 正方四辩:就是说你还是认为它来自于社会,但不属于规矩,对吗?那也就是说,你方承认你们所说的向下的自由是根据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是这个意思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这种自由是人对自由的被迫妥协。 正方四辩:我是指定义下向下的自由的这个权利是根据社会的改变而改变的,是吗?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向下的自由,在不同的社会里可能是不一样的,对吗? 反方一辩:是的。 正方四辩:如果一个社会的条件正在变化,但是社会对你们的要求具有滞后性,那你此刻还认为向下的自由一定是不好的吗? 反方一辩:我没听清楚。 正方四辩:就是一个社会一直在改变,但是社会对你们的限制或者要求并不能做到同时改变。所以,你认为向下的自由这个定义实际上是有一定滞后性的,对吗? 反方一辩:我不认同。 正方四辩:那你如何判定社会对你的这些要求都是好的呢?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降低了我们自己的标准。 正方四辩:但是你的向下的自由是建立在其本身有好坏之分的基础上的。
感谢。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
正方四辩:请问贵方一辩,您是否认可所有的自由都应该以尊重个体的意愿为先? 反方一辩:我方认同自由应基于法律、道德标准和个人意愿。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自由实际上是受社会规范影响的,对吗? 反方一辩:我们认为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标准之内的。 正方四辩:没错,法律和道德就是社会给予的影响,因为只有社会才能决定其法律和道德是什么样的。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既认可法律和道德来自于社会,也认可是来自于个人,两者都可以,是吗?不然法律和道德来自于哪里呢? 反方一辩:我们认为这并不属于社会的规矩。 正方四辩:就是说你还是认为它来自于社会,但不属于规矩,对吗?那也就是说,你方承认你们所说的向下的自由是根据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是这个意思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这种自由是人对自由的被迫妥协。 正方四辩:我是指定义下向下的自由的这个权利是根据社会的改变而改变的,是吗?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向下的自由,在不同的社会里可能是不一样的,对吗? 反方一辩:是的。 正方四辩:如果一个社会的条件正在变化,但是社会对你们的要求具有滞后性,那你此刻还认为向下的自由一定是不好的吗? 反方一辩:我没听清楚。 正方四辩:就是一个社会一直在改变,但是社会对你们的限制或者要求并不能做到同时改变。所以,你认为向下的自由这个定义实际上是有一定滞后性的,对吗? 反方一辩:我不认同。 正方四辩:那你如何判定社会对你的这些要求都是好的呢?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降低了我们自己的标准。 正方四辩:但是你的向下的自由是建立在其本身有好坏之分的基础上的。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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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正方四辩提出新问题或新观点时为攻防转换节点,如第3、5、8等步。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如果将自由视为一种拥有各种选择的权利,那么向下的自由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选择权,也是一种偏好和意志,是个体基于自身压力或适应性做出的选择。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基本理念,本质上是一种抵抗他人政治强制的制度。当个体选择退出社会竞争体系,如选择市场经济积累、民粹主义或放弃自治权力等选择时,只要尊重了他人自由选择的独立自主意志,即构成自由的实践。日本家族企业现象的就业体验,通过组织脱离整体的社会计算体系,实现了对消费主义规训的抵抗。
这种自我社会选择是一种特殊的体系,它体现了个体能做什么,以及能增加什么辅助。
有观点指出,人类探索的自由是逃避,而“自由”一词本身的形式世界,只是放下周遭一切后所谓的自由。尤其是个体本身的人生事业运势,只有放下正式事务后,自己与幼者的关系以及科学、高级工作学习等方面,才是平民表现的重点。以高级科学的方式以及选择的后果,大家都可以比较一下。
正方所阐述的知识性观点,完成了对反方漫式的自由知识的回应。这种看似正确的选择思维,反而造成了孩子们所说的,本身身份在工具化已经主导了现代社会中选择非公共事务和辅助的困境,其实形成了一种反差。文科知识权利通过规定主体,但直接显露出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问题。选择当下,若对某些规则有害,那么可以放弃私利,追求高级。将这些微观事件都解构资本主义观念词汇的话语大权。
当下的自由,本质上就是自由主义,真正的自由必须包含选择不自由的自由。当我们认为各自有权选择推定、非定性、非预设的话语生活方式时,实际上是在捍卫社会自由最本质的要义,对于生命可能具有开放性。向下,不是沉沦,而是超越,不是屈服,而是更深层次的自由。谢谢!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如果将自由视为一种拥有各种选择的权利,那么向下的自由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选择权,也是一种偏好和意志,是个体基于自身压力或适应性做出的选择。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基本理念,本质上是一种抵抗他人政治强制的制度。当个体选择退出社会竞争体系,如选择市场经济积累、民粹主义或放弃自治权力等选择时,只要尊重了他人自由选择的独立自主意志,即构成自由的实践。日本家族企业现象的就业体验,通过组织脱离整体的社会计算体系,实现了对消费主义规训的抵抗。
这种自我社会选择是一种特殊的体系,它体现了个体能做什么,以及能增加什么辅助。
有观点指出,人类探索的自由是逃避,而“自由”一词本身的形式世界,只是放下周遭一切后所谓的自由。尤其是个体本身的人生事业运势,只有放下正式事务后,自己与幼者的关系以及科学、高级工作学习等方面,才是平民表现的重点。以高级科学的方式以及选择的后果,大家都可以比较一下。
正方所阐述的知识性观点,完成了对反方漫式的自由知识的回应。这种看似正确的选择思维,反而造成了孩子们所说的,本身身份在工具化已经主导了现代社会中选择非公共事务和辅助的困境,其实形成了一种反差。文科知识权利通过规定主体,但直接显露出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问题。选择当下,若对某些规则有害,那么可以放弃私利,追求高级。将这些微观事件都解构资本主义观念词汇的话语大权。
当下的自由,本质上就是自由主义,真正的自由必须包含选择不自由的自由。当我们认为各自有权选择推定、非定性、非预设的话语生活方式时,实际上是在捍卫社会自由最本质的要义,对于生命可能具有开放性。向下,不是沉沦,而是超越,不是屈服,而是更深层次的自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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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入质询环节,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质询方有权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时间为2分30秒。
你们在一辩陈词中提到,环境的自由与选择是可以共存的,对吗?那么,如果有人自愿裹上小脚,这是否也能被视为对美貌的自由选择?如果奴隶自愿裹上小脚,这是否也能被演化为自由的选择?我的问题是,一个人自愿裹上小脚,是否能够被视为自由的选择?
你们在陈词中提到了革命,你们认为革命是属于向上的自由还是向下的自由?革命的自由来自于社会环境,而这种大环境与你们的观点是相反的。在我看来,你们认为革命是向上还是向下的自由,这与社会规范是相悖的。如果按照你们的定义,你们认为它是什么?我们已经说过,当代社会的社会革命是有方向的,但在以前被控制的社会也是如此。那么,你们是否认同,对压迫性结构的反抗是必要的?
但是,你们所说的自由是有选择的自由。那么,在你们的观点中,自由不是在于解放和发展,而是在压迫中自愿妥协。我方想问的是,在当代社会制度下,自愿加班是生存所迫还是自由选择?显然,很多人加班是生活所迫。如果自由的核心是向下妥协,那么自愿加班是否就成为一种常态?我方认为,自由的核心不是向下妥协,而是要反抗社会的压迫。
我再问你一个问题,美国废除童工的时候,资本家以尊重贫困家庭为由反对。如果允许这种向下的自由,社会是否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日本的生活法书显示,20 - 30岁的情况,现在说的是美国废除童工时候的事情,你们想一想,这是否会引发一种不良现象?因为在特定情况下,这是否会破坏一种共识,即自由具有公共性,不能孤立存在。
现在问你们一个观点,你们是否认为人永远没有选择自由,选择向下也是一种对自我存在的确认?你们的观点是否是这样,是否存在一种肯定?请明确一下定义。
我再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放弃高薪工作去务农,这可能被视为对本真性的一种追求。那么,这种行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他有选择的权利,对吗?但同时,他放弃高薪工作,选择一种相对简朴的生活,这可能是对物质的一种反抗,但他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异化的影响?
感谢。
下面进入质询环节,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质询方有权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时间为2分30秒。
你们在一辩陈词中提到,环境的自由与选择是可以共存的,对吗?那么,如果有人自愿裹上小脚,这是否也能被视为对美貌的自由选择?如果奴隶自愿裹上小脚,这是否也能被演化为自由的选择?我的问题是,一个人自愿裹上小脚,是否能够被视为自由的选择?
你们在陈词中提到了革命,你们认为革命是属于向上的自由还是向下的自由?革命的自由来自于社会环境,而这种大环境与你们的观点是相反的。在我看来,你们认为革命是向上还是向下的自由,这与社会规范是相悖的。如果按照你们的定义,你们认为它是什么?我们已经说过,当代社会的社会革命是有方向的,但在以前被控制的社会也是如此。那么,你们是否认同,对压迫性结构的反抗是必要的?
但是,你们所说的自由是有选择的自由。那么,在你们的观点中,自由不是在于解放和发展,而是在压迫中自愿妥协。我方想问的是,在当代社会制度下,自愿加班是生存所迫还是自由选择?显然,很多人加班是生活所迫。如果自由的核心是向下妥协,那么自愿加班是否就成为一种常态?我方认为,自由的核心不是向下妥协,而是要反抗社会的压迫。
我再问你一个问题,美国废除童工的时候,资本家以尊重贫困家庭为由反对。如果允许这种向下的自由,社会是否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日本的生活法书显示,20 - 30岁的情况,现在说的是美国废除童工时候的事情,你们想一想,这是否会引发一种不良现象?因为在特定情况下,这是否会破坏一种共识,即自由具有公共性,不能孤立存在。
现在问你们一个观点,你们是否认为人永远没有选择自由,选择向下也是一种对自我存在的确认?你们的观点是否是这样,是否存在一种肯定?请明确一下定义。
我再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放弃高薪工作去务农,这可能被视为对本真性的一种追求。那么,这种行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他有选择的权利,对吗?但同时,他放弃高薪工作,选择一种相对简朴的生活,这可能是对物质的一种反抗,但他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异化的影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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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向下的自由”。实际上,真正的自由包括自主性以及对自我战略的实现。
首先,我要回应对方关于“向下的自由”的定义。对方一直在强调“向下的自由”是基于社会规矩,但我方认为,社会规矩并不等同于法律和道德。社会规矩与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比如,您刚刚提及的某些利益,您方将其归结为社会规定,但这些规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呢?它们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呢?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自由的核心在于自我支配,能够基于理性和意志做出选择,并承担相应后果。然而,当下所谓的“自由”往往脱离了对自身命运的掌控。例如,当群体处于不当情境时,人们往往会在善意的驱使下做出选择,而将自身命运寄托在他人身上。
同时,我想回应对方提出的一个观点。对方强调,在相对贫困的乡村里,孩子们依旧能够享有教育的自由选择权。但我想问,同样是孩子,在北京海淀读中学和在乡村读中学,他们所拥有的教育自由能一样吗?乡村的孩子很难享受到诸如优质教育资源、出国留学资源、英语升学资源等。请您方论证,这种自由与乡村孩子在乡村学习时的选择自由是相同的,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
第三点,您方二辩在发言中提到日本的“御宅族”现象,认为这是一种脱离社会主体、对社会主流的反抗,在您方看来这是一种“向下的自由”。但我想说,第一,“御宅族”现象的出现是基于日本房地产泡沫之后的经济萧条,消费主义的衰退并非是年轻人群体导致的,而是社会环境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意识低迷,这与“向下的自由”并无关联。第二,您方强调“御宅族”是远离消费主义、崇尚节俭的群体,但如今物价居高不下,大家生活成本增加,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向下的自由”。实际上,真正的自由包括自主性以及对自我战略的实现。
首先,我要回应对方关于“向下的自由”的定义。对方一直在强调“向下的自由”是基于社会规矩,但我方认为,社会规矩并不等同于法律和道德。社会规矩与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比如,您刚刚提及的某些利益,您方将其归结为社会规定,但这些规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呢?它们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呢?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自由的核心在于自我支配,能够基于理性和意志做出选择,并承担相应后果。然而,当下所谓的“自由”往往脱离了对自身命运的掌控。例如,当群体处于不当情境时,人们往往会在善意的驱使下做出选择,而将自身命运寄托在他人身上。
同时,我想回应对方提出的一个观点。对方强调,在相对贫困的乡村里,孩子们依旧能够享有教育的自由选择权。但我想问,同样是孩子,在北京海淀读中学和在乡村读中学,他们所拥有的教育自由能一样吗?乡村的孩子很难享受到诸如优质教育资源、出国留学资源、英语升学资源等。请您方论证,这种自由与乡村孩子在乡村学习时的选择自由是相同的,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
第三点,您方二辩在发言中提到日本的“御宅族”现象,认为这是一种脱离社会主体、对社会主流的反抗,在您方看来这是一种“向下的自由”。但我想说,第一,“御宅族”现象的出现是基于日本房地产泡沫之后的经济萧条,消费主义的衰退并非是年轻人群体导致的,而是社会环境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意识低迷,这与“向下的自由”并无关联。第二,您方强调“御宅族”是远离消费主义、崇尚节俭的群体,但如今物价居高不下,大家生活成本增加,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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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质询时间为2分30秒。
对方辩友,我们讨论的自由本质是选择权的问题。我们先提出两点共识:第一,自由是以是否尊重个人选择为前提;第二,当社会否定个人选择时,是否构成对自由的干涉。
首先,自由要基于个人选择,但在个人选择的前提下,要符合社会公认的法律与道德。
麻烦您重述一下第二个问题,当社会否定某一选择权时,是否构成对自由的干涉。我方认为,当社会否定某一选择权时,并不否定对自由的干涉。以社会普遍要求996为例,第一,它不符合法律;第二,我方依旧可以选择,比如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争取自由的选择。
如果一个年轻人选择低薪但自由的工作,这可能是他基于一份自由的选择。如果社会认为这是一种向下的选择,但这只是社会的观点。每个人强调的是个人和社会的不同观点,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
为什么你方认为某些选择被提倡时,是否已经预设了一个价值判断?就比如985、211的毕业生送外卖,有人认为这是浪费资源,但正如当年北大毕业生卖猪肉一样,我们并不能对他们的未来做出任何预设,也不认为这就是一种向下的选择。按照你方的标准,认为这是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否定,但实际上社会从来没有将职业分成三六九等,每个人都可以选择送外卖,这并不是一种向下的选择。我方所强调的向下,并不是一种较低要求的标准,每个职业的要求和标准都不一样。北大毕业生卖猪肉后上市,其工资标准与刚走出校园的标准不同,这与职业是否上升并没有关系。那么,你的标准到底是社会的标准还是个人的标准?
我方的标准是基于社会大框架上的特征,社会大框架赋予自由向上向下的定义,是否本身就构成对自由的规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社会对于大方向的上下定义,与我方观点有所不同。在我方看来,它们之间有一道很强的界限,不能完全统一。
如果您方有不同观点,麻烦您解释一下。就比如您方刚刚提到,劳动法要求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实行996,但实际上很多企业仍然在实行。按照你方的逻辑,只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个人选择就可以被限制。但吃垃圾食品是个人选择,吃垃圾食品的人难道就是一个向下的人吗?在同性恋方面,只要符合社会规矩,同性恋也是一种自由。英国2019年自由指数报告显示,81%的同性恋者选择同性伴侣,反而提升了当地人的幸福感。这种非理性选择,按照你方的标准也可以算是一种向下的选择。
所以,对方认为个人自我选择是自由,但如果您方要论证,首先要论证非理性自由是一种向上的自由。但您方并没有维护这一点,具体的论证过程需要在后续辩论中体现。我方认为,过度强调向上会导致84.3%的人出现助眠产品交易症状,这充分证明社会规定的向下会对年轻人造成焦虑。同理,社会规定的向上也会导致人焦虑,所以社会定义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框架,而不是侵犯自由。自由需要在框架内行使,而不是超越框架。
那么,判断自由的标准到底是选择权存在还是选择的结果和意义呢?我方认为,自由的标准是在社会当中要有选择权存在,但在不同人的社会环境当中,自由的范围也不一样。比如一个在北京海淀区的孩子和一个在乡村的孩子,他们所能做出的自由选择范围不同,社会框架刚好束缚了人们自由的选择,因此这不是一种完整的发展。
奋斗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种选择的自由。我们奋斗是为了改变框架、改变方向、改变可以选择的方向。我方希望大家思考,如果连想象的空间都没有,那就是一种专制。
我方强调的向下的自由,是指在一种受限或被迫的情况下的自由。比如一个人生在农村,国家供不起他上学,他只能选择辍学打工。但在大家看来,受教育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我方放弃受教育的自由,但这是受到社会环境的限制。这就好比朱元璋家贫上不起学一样,这是社会环境造成的现象。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质询时间为2分30秒。
对方辩友,我们讨论的自由本质是选择权的问题。我们先提出两点共识:第一,自由是以是否尊重个人选择为前提;第二,当社会否定个人选择时,是否构成对自由的干涉。
首先,自由要基于个人选择,但在个人选择的前提下,要符合社会公认的法律与道德。
麻烦您重述一下第二个问题,当社会否定某一选择权时,是否构成对自由的干涉。我方认为,当社会否定某一选择权时,并不否定对自由的干涉。以社会普遍要求996为例,第一,它不符合法律;第二,我方依旧可以选择,比如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争取自由的选择。
如果一个年轻人选择低薪但自由的工作,这可能是他基于一份自由的选择。如果社会认为这是一种向下的选择,但这只是社会的观点。每个人强调的是个人和社会的不同观点,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
为什么你方认为某些选择被提倡时,是否已经预设了一个价值判断?就比如985、211的毕业生送外卖,有人认为这是浪费资源,但正如当年北大毕业生卖猪肉一样,我们并不能对他们的未来做出任何预设,也不认为这就是一种向下的选择。按照你方的标准,认为这是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否定,但实际上社会从来没有将职业分成三六九等,每个人都可以选择送外卖,这并不是一种向下的选择。我方所强调的向下,并不是一种较低要求的标准,每个职业的要求和标准都不一样。北大毕业生卖猪肉后上市,其工资标准与刚走出校园的标准不同,这与职业是否上升并没有关系。那么,你的标准到底是社会的标准还是个人的标准?
我方的标准是基于社会大框架上的特征,社会大框架赋予自由向上向下的定义,是否本身就构成对自由的规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社会对于大方向的上下定义,与我方观点有所不同。在我方看来,它们之间有一道很强的界限,不能完全统一。
如果您方有不同观点,麻烦您解释一下。就比如您方刚刚提到,劳动法要求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实行996,但实际上很多企业仍然在实行。按照你方的逻辑,只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个人选择就可以被限制。但吃垃圾食品是个人选择,吃垃圾食品的人难道就是一个向下的人吗?在同性恋方面,只要符合社会规矩,同性恋也是一种自由。英国2019年自由指数报告显示,81%的同性恋者选择同性伴侣,反而提升了当地人的幸福感。这种非理性选择,按照你方的标准也可以算是一种向下的选择。
所以,对方认为个人自我选择是自由,但如果您方要论证,首先要论证非理性自由是一种向上的自由。但您方并没有维护这一点,具体的论证过程需要在后续辩论中体现。我方认为,过度强调向上会导致84.3%的人出现助眠产品交易症状,这充分证明社会规定的向下会对年轻人造成焦虑。同理,社会规定的向上也会导致人焦虑,所以社会定义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框架,而不是侵犯自由。自由需要在框架内行使,而不是超越框架。
那么,判断自由的标准到底是选择权存在还是选择的结果和意义呢?我方认为,自由的标准是在社会当中要有选择权存在,但在不同人的社会环境当中,自由的范围也不一样。比如一个在北京海淀区的孩子和一个在乡村的孩子,他们所能做出的自由选择范围不同,社会框架刚好束缚了人们自由的选择,因此这不是一种完整的发展。
奋斗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种选择的自由。我们奋斗是为了改变框架、改变方向、改变可以选择的方向。我方希望大家思考,如果连想象的空间都没有,那就是一种专制。
我方强调的向下的自由,是指在一种受限或被迫的情况下的自由。比如一个人生在农村,国家供不起他上学,他只能选择辍学打工。但在大家看来,受教育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我方放弃受教育的自由,但这是受到社会环境的限制。这就好比朱元璋家贫上不起学一样,这是社会环境造成的现象。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对方辩友说这是自由选择问题。那么就是说对方辩友像自由主义者一样,只关注个人选择游戏,却忘了自由的历史是抗争史。
就比如说,法哲学家德沃金说过,如果黑人甘于自由地处于无权状态,美国还会有民权运动吗?如果女性甘于自由地成为附属品,欧洲还会有《第二性》吗?真正的自由从来不只是被压迫者的妥协,而是要打破这种结构的力量。
当我们在向下自我同情的时候,实际上是被压迫者给自己加上了枷锁。向下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毁灭体,是压迫的合理化。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忘了在家庭、社会用自由美化对弱势群体的剥削时,这种自由早已变质。
理性要求自由的回归。工人可以“独立自由”地放弃社保,学生在赞美自由的口号下接受承压教育,这真的是自由吗?不对,这是压迫,是结构性压迫下迫不得已的唯一选择。就像有的同学说“我有拒绝的自由”,但最后还是屈服于所谓的“自由”。
当选项本身由压迫者设定时,选择权只是专制的幌子。对方观点认为环境自由与选择自由可以共存,这是错误的。环境自由与选择自由不可以共存。当自由需要戴上隐形的枷锁,劳动者的自我感动只是一种假象。就像企业推行的加班文化,让我们看到的是压迫而非自由。
对方辩友说这是自由选择问题。那么就是说对方辩友像自由主义者一样,只关注个人选择游戏,却忘了自由的历史是抗争史。
就比如说,法哲学家德沃金说过,如果黑人甘于自由地处于无权状态,美国还会有民权运动吗?如果女性甘于自由地成为附属品,欧洲还会有《第二性》吗?真正的自由从来不只是被压迫者的妥协,而是要打破这种结构的力量。
当我们在向下自我同情的时候,实际上是被压迫者给自己加上了枷锁。向下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毁灭体,是压迫的合理化。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忘了在家庭、社会用自由美化对弱势群体的剥削时,这种自由早已变质。
理性要求自由的回归。工人可以“独立自由”地放弃社保,学生在赞美自由的口号下接受承压教育,这真的是自由吗?不对,这是压迫,是结构性压迫下迫不得已的唯一选择。就像有的同学说“我有拒绝的自由”,但最后还是屈服于所谓的“自由”。
当选项本身由压迫者设定时,选择权只是专制的幌子。对方观点认为环境自由与选择自由可以共存,这是错误的。环境自由与选择自由不可以共存。当自由需要戴上隐形的枷锁,劳动者的自我感动只是一种假象。就像企业推行的加班文化,让我们看到的是压迫而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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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下方有请正方进行质询小结,时间同样为一分三十秒。
在此,我要再次强调,环境的不自由与选择的自由是可以共存的。对方一直在将环境的不自由,即环境施加的压力,归结为推动自由的因素,而这两者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接下来,我将从三重角度拆解对方的观点: 第一,偷换概念。对方将自由与正确性捆绑,而我方观点的本质是选择的绝对性。以点外卖为例,消费者的选择权与是否重视女性并无关联。 第二,强加霸权。对方用集体价值压制个体意志,无法解释个体的失败选择。数据显示,低消费背后,社会整体效率反而下降了 12%,这是 2021 年关于共生劳动力的研究结果。这证明真正的选择必须包含分离性的选择。 第三,国际滑坡。按照对方的标准,所有偏离主流的选择都应受到控制。但事实告诉我们,最初看似小众的选择,如不婚、罢工等,最终也能得到社会的回应。我方观点从一到两性,如果我们开始规定每个人该听多少时间,那自由就已经消亡了。
评判自由的唯一标准是是否能够做出选择,而不是该不该说。请各位将裁判权回归到自由本身的意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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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要再次强调,环境的不自由与选择的自由是可以共存的。对方一直在将环境的不自由,即环境施加的压力,归结为推动自由的因素,而这两者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接下来,我将从三重角度拆解对方的观点: 第一,偷换概念。对方将自由与正确性捆绑,而我方观点的本质是选择的绝对性。以点外卖为例,消费者的选择权与是否重视女性并无关联。 第二,强加霸权。对方用集体价值压制个体意志,无法解释个体的失败选择。数据显示,低消费背后,社会整体效率反而下降了 12%,这是 2021 年关于共生劳动力的研究结果。这证明真正的选择必须包含分离性的选择。 第三,国际滑坡。按照对方的标准,所有偏离主流的选择都应受到控制。但事实告诉我们,最初看似小众的选择,如不婚、罢工等,最终也能得到社会的回应。我方观点从一到两性,如果我们开始规定每个人该听多少时间,那自由就已经消亡了。
评判自由的唯一标准是是否能够做出选择,而不是该不该说。请各位将裁判权回归到自由本身的意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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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双方依次交替进行,一方依次仅限一名辩手发言,一方无权打断另一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结束落座即视为另一方发言开始。双方各计时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
正方:对方辩友多次提到关于“被迫说”这一回事,但既然都被迫了,还能说是自由选择吗?这并非他自己选择的求学,而是无奈之举。自由选择是在当下的生存环境中做出的选择,即便辍学,也可以选择自学,比如有人获得了三段证书。许多朋友虽然迫于现实去谋生,但仍可以选择诗歌。也就是说,当面临环境自由与行为是否共存的问题时,如果说他是被迫的,就能证明环境自由与行为不能共存吗?对方其实是想降低我方的论证标准。我方所说的上下行自由,实际上是在社会规范下,对向上或向下标准的一种突破。
比如“996”工作制,这是企业强加给员工的。当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向下的选择时,是否还能真正享受到自由权利,这是我方提出的问题。请对方解释一下,在没有降低标准的前提下,我们是否还存在选择权?如果有选择权,那为何要向下选择?
从一辩开始,我方就不太清楚对方所说的“社会中心”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我方理解社会规范是不断变化的。按照对方的说法,企业主为员工设定价值标准,向上是一种标准,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上下两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利在企业环境中做出选择,以及这种选择的权利是否合理。
对方一直强调我方提及农村学生辍学的问题,我方从一辩开始就想讨论在外部压力下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对方一直在强调环境自由,我不理解这个问题为何不值得讨论。对方辩友刚刚说农村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但正是因为我们选择通过努力学习,才不至于陷入困境,才能以学生的身份参与这场辩论。
今天对方并没有直接论证这两个问题。第一点,对方说环境条件比自身条件更重要,但并没有说明环境条件如何影响判断。对方自定义了一种理论,说选择辍学是否合理,但实际上我们一直在强调结构性压迫下的环境,这是我们判断向上还是向下的标准。但这个标准之外的强大压力,并非我们讨论的重点。
我方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我方更倾向于前者,即免受外部压迫的自由。而对方一直在强调某个方面,我方想讨论的是自由方向上下的标准是否合理,如果这个标准本身不合理,我们是应该向外抗争还是做出正确选择,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如果对方认为降低要求标准就是向下的话,那为何不能通过降低向下要求的标准来解决问题呢?所以,不是简单地降低标准,而是要平衡各种情况。
对方提到自由应该以义务和责任为前提,但我方认为这种自由并非简单的零和游戏。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无序,但真正的自由应该是一种平衡,而非纵容结构压迫。
对方经常提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你们所说的社会规范。但我方认为个人和社会并非对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讨论过程中,对方一直在混淆社会和个人的概念。
首先,对方之前强调社会的推动是由大企业,比如大企业家认为的向上标准,但大企业家是个人,不能代表整个社会。而且,对方没有详细阐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积极性和强制性之间的关系。
第二,对方说北大学生降低标准从而获得成功,请说明这个标准是个人标准还是社会标准,这个成功是个人成功还是社会成功。对方一直没有明确区分这两个标准,在后续的辩论中,请明确这两个标准的区别。我方认为应该以社会标准来衡量对社会的贡献,而发展标准是最终目标。
其次,对方提到个人选择的问题,认为环境影响选择自由,但我方认为对方将选择自由矮化为一种简单的权利,而忽视了选择背后的环境因素,这才是我方讨论的重点。我方强调寒门学子能够拥有自主选择权,劳动者能够尊严劳动,社会能够捍卫追求自由者的权利,以正确的价值方式打破阶层固化。
我方非常不赞同对方一直忽视环境因素的观点。最后,对方强调个人选择与社会帮助之间的关系,请说明个人选择与社会帮助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是否会减少个人的自主性。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双方依次交替进行,一方依次仅限一名辩手发言,一方无权打断另一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结束落座即视为另一方发言开始。双方各计时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
正方:对方辩友多次提到关于“被迫说”这一回事,但既然都被迫了,还能说是自由选择吗?这并非他自己选择的求学,而是无奈之举。自由选择是在当下的生存环境中做出的选择,即便辍学,也可以选择自学,比如有人获得了三段证书。许多朋友虽然迫于现实去谋生,但仍可以选择诗歌。也就是说,当面临环境自由与行为是否共存的问题时,如果说他是被迫的,就能证明环境自由与行为不能共存吗?对方其实是想降低我方的论证标准。我方所说的上下行自由,实际上是在社会规范下,对向上或向下标准的一种突破。
比如“996”工作制,这是企业强加给员工的。当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向下的选择时,是否还能真正享受到自由权利,这是我方提出的问题。请对方解释一下,在没有降低标准的前提下,我们是否还存在选择权?如果有选择权,那为何要向下选择?
从一辩开始,我方就不太清楚对方所说的“社会中心”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我方理解社会规范是不断变化的。按照对方的说法,企业主为员工设定价值标准,向上是一种标准,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上下两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利在企业环境中做出选择,以及这种选择的权利是否合理。
对方一直强调我方提及农村学生辍学的问题,我方从一辩开始就想讨论在外部压力下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对方一直在强调环境自由,我不理解这个问题为何不值得讨论。对方辩友刚刚说农村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但正是因为我们选择通过努力学习,才不至于陷入困境,才能以学生的身份参与这场辩论。
今天对方并没有直接论证这两个问题。第一点,对方说环境条件比自身条件更重要,但并没有说明环境条件如何影响判断。对方自定义了一种理论,说选择辍学是否合理,但实际上我们一直在强调结构性压迫下的环境,这是我们判断向上还是向下的标准。但这个标准之外的强大压力,并非我们讨论的重点。
我方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我方更倾向于前者,即免受外部压迫的自由。而对方一直在强调某个方面,我方想讨论的是自由方向上下的标准是否合理,如果这个标准本身不合理,我们是应该向外抗争还是做出正确选择,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如果对方认为降低要求标准就是向下的话,那为何不能通过降低向下要求的标准来解决问题呢?所以,不是简单地降低标准,而是要平衡各种情况。
对方提到自由应该以义务和责任为前提,但我方认为这种自由并非简单的零和游戏。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无序,但真正的自由应该是一种平衡,而非纵容结构压迫。
对方经常提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你们所说的社会规范。但我方认为个人和社会并非对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讨论过程中,对方一直在混淆社会和个人的概念。
首先,对方之前强调社会的推动是由大企业,比如大企业家认为的向上标准,但大企业家是个人,不能代表整个社会。而且,对方没有详细阐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积极性和强制性之间的关系。
第二,对方说北大学生降低标准从而获得成功,请说明这个标准是个人标准还是社会标准,这个成功是个人成功还是社会成功。对方一直没有明确区分这两个标准,在后续的辩论中,请明确这两个标准的区别。我方认为应该以社会标准来衡量对社会的贡献,而发展标准是最终目标。
其次,对方提到个人选择的问题,认为环境影响选择自由,但我方认为对方将选择自由矮化为一种简单的权利,而忽视了选择背后的环境因素,这才是我方讨论的重点。我方强调寒门学子能够拥有自主选择权,劳动者能够尊严劳动,社会能够捍卫追求自由者的权利,以正确的价值方式打破阶层固化。
我方非常不赞同对方一直忽视环境因素的观点。最后,对方强调个人选择与社会帮助之间的关系,请说明个人选择与社会帮助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是否会减少个人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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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辩友以及观众朋友,大家下午好。
针对本次辩题,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看似是自己的选择,实则是被迫妥协,与个人的主观意愿相违背。就像现在社会的大多数人普遍接受朝九晚五的工作制,从表面上看,他们有权选择自己是否适应相应的工作制度,似乎是自由的,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受社会制度被迫做出的选择,是一种向下的自由。如果我们可以自由选择,那么现在很多人会抗争这种制度。就好比现在很多女性会因为婚姻和家庭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如果我们是自由选择,那么完全没有必要与家人争吵。
正如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落在被迫和接受之间,这种选择的自由本身是异化的产物。我们之前也强调过,我方认为当下向下的自由是降低自己的标准。如果当下这种自由也是自由的话,那我们为何要降低自己的标准呢?我方二辩之前也提到过,在为和不为之间,人们能够对自我进行一个选择。由此我方认为,当下的自由是被压迫下的产物。
其次,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并没有办法为我们提供更美好的未来。世界银行2023年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因贫困被迫辍学的青少年,成年后收入比完成中学教育者少163元,从而再次陷入贫困。我们明明知道辍学之后的未来不会那么美好,甚至会影响到我们的后代,却依然选择辍学,这何尝不是一种向下的妥协。就算我国大多数农村女性因原生家庭的原因选择放弃学业,最后嫁人生子成为全职女性,她们的选择是受家庭压迫的产物,是一种被迫妥协,甚至加剧了个人困境。
而且我方认为,个体差异存在,不能因为群体趋势去忽视和否认个体。这点我是承认的,但是自由要有公平环境为前提。当前教育资源分配并不公平,或者说社会现在正在逐步改善公平,但尚未完成。那么所谓的自由选择是否会成为制度缺陷的牺牲品?当改善未完成时,用自由美化压迫,要求寒门学子自愿成为这种自由的代价,这是对自由的亵渎。
感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辩友以及观众朋友,大家下午好。
针对本次辩题,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看似是自己的选择,实则是被迫妥协,与个人的主观意愿相违背。就像现在社会的大多数人普遍接受朝九晚五的工作制,从表面上看,他们有权选择自己是否适应相应的工作制度,似乎是自由的,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受社会制度被迫做出的选择,是一种向下的自由。如果我们可以自由选择,那么现在很多人会抗争这种制度。就好比现在很多女性会因为婚姻和家庭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如果我们是自由选择,那么完全没有必要与家人争吵。
正如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落在被迫和接受之间,这种选择的自由本身是异化的产物。我们之前也强调过,我方认为当下向下的自由是降低自己的标准。如果当下这种自由也是自由的话,那我们为何要降低自己的标准呢?我方二辩之前也提到过,在为和不为之间,人们能够对自我进行一个选择。由此我方认为,当下的自由是被压迫下的产物。
其次,我方认为向下的自由并没有办法为我们提供更美好的未来。世界银行2023年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因贫困被迫辍学的青少年,成年后收入比完成中学教育者少163元,从而再次陷入贫困。我们明明知道辍学之后的未来不会那么美好,甚至会影响到我们的后代,却依然选择辍学,这何尝不是一种向下的妥协。就算我国大多数农村女性因原生家庭的原因选择放弃学业,最后嫁人生子成为全职女性,她们的选择是受家庭压迫的产物,是一种被迫妥协,甚至加剧了个人困境。
而且我方认为,个体差异存在,不能因为群体趋势去忽视和否认个体。这点我是承认的,但是自由要有公平环境为前提。当前教育资源分配并不公平,或者说社会现在正在逐步改善公平,但尚未完成。那么所谓的自由选择是否会成为制度缺陷的牺牲品?当改善未完成时,用自由美化压迫,要求寒门学子自愿成为这种自由的代价,这是对自由的亵渎。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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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鉴于对方辩友对于我方所提的向下的自由是否合理这一质疑,我要再次重申一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自由,关键在于其行为主体是否基于自愿、自身意愿所做出选择,这是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
以及对方提到的标准问题,我方从来没有强调向下的自由有什么标准,所以说这是你们强加给自己的逻辑,我们都需要注意。
其次,对于你们一直所说的标准,我再问一句,标准的上下都是无罪的,你们能放过吗?而且如果选择能够受到外部强制的压制,只要是行为主体自愿做出的选择,无论是行为方向是向上的还是向下的,都应该属于自由,这才是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
刚刚对方提到的环境自由和选择自由,我方之所以不讨论环境自由,是因为我方已经在一辩陈词中说明,环境自由是一种具有绝对影响性的权利,而绝对权利在现实面前的人没有办法达到,所以我们的战场从一开始就否认了这种环境自由的存在性,所以我们一直都在选择自由里探讨向下的自由的占比。
在当代社会世界中,向下的自由与生命的内涵,体现了对个人主义的尊重。现在的社会高速增长,人们陷入整个家庭漩涡,同时还得背负外界赋予的期待,此时选择向下是一种无奈之举。有人决心向下,是为了在盲目追逐中找寻内心的安宁;有人告别充满竞争的职场,去拥抱生活的基础,自己选择坚持个人深度思考生命环境、自身的环境之后,主动做出的决定,绝非外人所迫。这种向下的自由是自由真实的体现,向下的自由丰富了自由内涵。
长久以来,传统观念将自由与成功、地位无限追逐联系在一起。向下的自由拓宽了自由的边界,让一个人能够尊崇内心,选择让自己舒服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适度欲望、简化生活,它依然是自由。所以向下的自由允许人们根据自身的喜好、能力追求,是针对个人要求和社会情况决定的,向下的自由对个人是有利的。
刚刚对方提到了奴隶制的问题,奴隶是没有办法选择生活的,但是却有更好的选择,当能够选择拥有更好生活状态的时候,这就是自由。我再问,生活的精神上限是什么?
首先,鉴于对方辩友对于我方所提的向下的自由是否合理这一质疑,我要再次重申一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自由,关键在于其行为主体是否基于自愿、自身意愿所做出选择,这是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
以及对方提到的标准问题,我方从来没有强调向下的自由有什么标准,所以说这是你们强加给自己的逻辑,我们都需要注意。
其次,对于你们一直所说的标准,我再问一句,标准的上下都是无罪的,你们能放过吗?而且如果选择能够受到外部强制的压制,只要是行为主体自愿做出的选择,无论是行为方向是向上的还是向下的,都应该属于自由,这才是我方对于自由的定义。
刚刚对方提到的环境自由和选择自由,我方之所以不讨论环境自由,是因为我方已经在一辩陈词中说明,环境自由是一种具有绝对影响性的权利,而绝对权利在现实面前的人没有办法达到,所以我们的战场从一开始就否认了这种环境自由的存在性,所以我们一直都在选择自由里探讨向下的自由的占比。
在当代社会世界中,向下的自由与生命的内涵,体现了对个人主义的尊重。现在的社会高速增长,人们陷入整个家庭漩涡,同时还得背负外界赋予的期待,此时选择向下是一种无奈之举。有人决心向下,是为了在盲目追逐中找寻内心的安宁;有人告别充满竞争的职场,去拥抱生活的基础,自己选择坚持个人深度思考生命环境、自身的环境之后,主动做出的决定,绝非外人所迫。这种向下的自由是自由真实的体现,向下的自由丰富了自由内涵。
长久以来,传统观念将自由与成功、地位无限追逐联系在一起。向下的自由拓宽了自由的边界,让一个人能够尊崇内心,选择让自己舒服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适度欲望、简化生活,它依然是自由。所以向下的自由允许人们根据自身的喜好、能力追求,是针对个人要求和社会情况决定的,向下的自由对个人是有利的。
刚刚对方提到了奴隶制的问题,奴隶是没有办法选择生活的,但是却有更好的选择,当能够选择拥有更好生活状态的时候,这就是自由。我再问,生活的精神上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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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首先有请各位评委对本场比赛结果进行评判,投票均以投向正方、反方的方式进行。
根据意向票的显示结果,徐华海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正方,王雨涵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反方,汤舒雅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正方。
下面我们进入评委述票环节,每位评委将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陈述,阐明自己投票的理由。
首先有请徐华海评委。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点,一个是正方辩题,还有双方一辩的陈词。之所以判正方获胜,是因为正方的判标比反方好一点。反方的判标太过笼统,缺乏针对性,因为只要涉及价值辩等类型的辩论,都可以使用这样的判标。如果反方再精进一下,可能从社会层面论证会更好,因为个人层面存在个人意志,就像你们提到的自由,它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今天双方的战场比较清晰,正方主要占据消极自由,反方主要在积极自由。下次制定判标时,着重一个点即可,没必要提及过多内容,不然很难论证。
在41环节,反方和正方都有总结判标的意思。反方问正方,被迫妥协和被外界胁迫是否属于消极自由,消极自由违背社会规矩,是否还算自由。反方举例,为了放弃高薪工作去务农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这是正方所认为的大的自由。但正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否明确?如果自由被定义,那它还是不是自由?这是一个悖论。
我们把自由或环境自由设定在理想状态下的无限权利,将其视为唯一空想问题暂不讨论。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统合起来。既然有向上的自由,那么必然存在向下的自由,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基础。
比如谭嗣同的革命,后人认为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他的行为不符合社会框架,他打破外部干涉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这是否是一种自由?在清朝的情境中,向上难以生存,向下生活却有好的一面。
41环节我就点评到这里,双方对于判标的定义都有可取之处。但在后面的战场中,双方对于定义的阐述比较困难,感觉存在相悖的意思,没有完全停下来明确各自的定义。双方提得最多的一个例子,我不太确定是胆囊体还是正常体的例子,我认为这个例子没必要一直讨论到末尾。错觉这个例子确实存在,但在自由辩环节,应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去看待。比如现实中存在某种情况,但未来社会会更注重良好现象,让更优秀的人脱颖而出。
我最终的决胜票投给正方,是因为正方思考过向下自由所处的中间弹性状态。比如一个人因为个人意愿想自暴自弃、躺平摆烂,这是否也算一种向下的机会。在我方的选择性标准里,这种选择有其代价,但我们保证的是选择权,社会拥有否定权,不同的选择对应不同的责任。
正方可能有些想法比较理想化,抛开未发生的事情,很难与现实完全割裂,缺乏理论支撑。下次辩论时,可以适当考虑如何承担风险或接受结果这个战场。
感谢徐华海评委,有请王雨涵评委进行述票。
我直接说,这场辩论我们在下面听,时间感很强。
整场听下来,我总结一下。正方传达的观点是,只要有权力去做一件事就不会有阻碍;反方的观点是,虽然有权力,但在当前环境下做不了,所以这不是自由。
我的意向票投给了正方,因为我觉得正方的稿子更加完善,反方的稿子,我不太能听清楚其一辩、二辩的论述内容,记了一辩的内容后,没听到二辩的重点。
在11环节,我觉得双方都没有论证出什么内容,没有达成太多共识,各说各话。
到了二辩质询环节,我思考向下的自由是否有意义。如果向下的自由没有后续的传承,没有人去践行,那这种自由是否还能称之为自由,是否会变成一种思想禁锢。比如在革命情境中,如果不撞得头破血流,不完成革命、推翻旧制,是否会阻碍思想进步,但最后很多人牺牲流血却可能一无所获,这是否是自己想要的。
到最后,双方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观点,关于上下自由到底是否存在。双方提到了上下自由的标准,但表述很矛盾,一方先说没有标准,又提及个人标准或社会标准,让我全场都很迷茫,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标准。
其实这个辩题本身很绕,它实际上是应然和实然的问题。在应然层面,社会基础的目标不应该被限定标准,如果在应然层面限定标准,那就不是自由;但在实然层面,有追求的标准。因此,我们要打破这两种标准去界定上下自由。
二辩环节双方表现都不错,包括提问和回应。正三辩表现也可以,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能快速达到提问目的的辩手。正三辩提到英国非理性的自由能够提升性质感觉,还提出基本自由与个人自由定义的方式。我举个极端例子,如果我说今天去选择理论某件事是否正确,在我们的论证里,无论在英国还是美国社会,这都是自由的,但在美国的交流环境与中国的标准不同。如果我们生活在美国,只有通过上大学等方式才能避免某些情况。
自由辩环节,双方都盯着被迫辍学的例子在讲,没什么新内容。
我的印象票投给了正方一辩,他在整场的思维和反应能力都很不错。
我想问正方,你们提到向下的自由是被压迫后向上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从而掌握更多选择权,拥有更多自由权。但环境的自由追求是无限的,这种绝对自由的状态在中国内地不存在,真正值得我们严谨讨论的是有选择性的自由,包括向上和向下。向下自由的标准是什么,当我们选择向下时,才能获得妥协性和适应性。比如在美国的某些环境下,只有选择转变才能调整自身心态。
我大概就点评到这里,从一开始的意向票和41环节的表现来看,正方的防守和表现都不错。在环节票中,我把票投给了正方,因为整场下来,正方的论证逻辑比较清晰。反方从头到尾一直在反驳对方的观点,没有充分阐述自己的论点,直到四辩结辩时,我才大概梳理出他们的论点,即向下的自由是对过错的妥协,真正的自由不应受主观意愿压迫,应该是向上的。最后我把决胜票投给了反方,因为我觉得反方从开头到结尾的逻辑连贯性更好。
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首先有请各位评委对本场比赛结果进行评判,投票均以投向正方、反方的方式进行。
根据意向票的显示结果,徐华海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正方,王雨涵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反方,汤舒雅评委将意向票投给了正方。
下面我们进入评委述票环节,每位评委将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陈述,阐明自己投票的理由。
首先有请徐华海评委。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点,一个是正方辩题,还有双方一辩的陈词。之所以判正方获胜,是因为正方的判标比反方好一点。反方的判标太过笼统,缺乏针对性,因为只要涉及价值辩等类型的辩论,都可以使用这样的判标。如果反方再精进一下,可能从社会层面论证会更好,因为个人层面存在个人意志,就像你们提到的自由,它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今天双方的战场比较清晰,正方主要占据消极自由,反方主要在积极自由。下次制定判标时,着重一个点即可,没必要提及过多内容,不然很难论证。
在41环节,反方和正方都有总结判标的意思。反方问正方,被迫妥协和被外界胁迫是否属于消极自由,消极自由违背社会规矩,是否还算自由。反方举例,为了放弃高薪工作去务农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这是正方所认为的大的自由。但正方对于自由的定义是否明确?如果自由被定义,那它还是不是自由?这是一个悖论。
我们把自由或环境自由设定在理想状态下的无限权利,将其视为唯一空想问题暂不讨论。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统合起来。既然有向上的自由,那么必然存在向下的自由,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基础。
比如谭嗣同的革命,后人认为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他的行为不符合社会框架,他打破外部干涉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这是否是一种自由?在清朝的情境中,向上难以生存,向下生活却有好的一面。
41环节我就点评到这里,双方对于判标的定义都有可取之处。但在后面的战场中,双方对于定义的阐述比较困难,感觉存在相悖的意思,没有完全停下来明确各自的定义。双方提得最多的一个例子,我不太确定是胆囊体还是正常体的例子,我认为这个例子没必要一直讨论到末尾。错觉这个例子确实存在,但在自由辩环节,应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去看待。比如现实中存在某种情况,但未来社会会更注重良好现象,让更优秀的人脱颖而出。
我最终的决胜票投给正方,是因为正方思考过向下自由所处的中间弹性状态。比如一个人因为个人意愿想自暴自弃、躺平摆烂,这是否也算一种向下的机会。在我方的选择性标准里,这种选择有其代价,但我们保证的是选择权,社会拥有否定权,不同的选择对应不同的责任。
正方可能有些想法比较理想化,抛开未发生的事情,很难与现实完全割裂,缺乏理论支撑。下次辩论时,可以适当考虑如何承担风险或接受结果这个战场。
感谢徐华海评委,有请王雨涵评委进行述票。
我直接说,这场辩论我们在下面听,时间感很强。
整场听下来,我总结一下。正方传达的观点是,只要有权力去做一件事就不会有阻碍;反方的观点是,虽然有权力,但在当前环境下做不了,所以这不是自由。
我的意向票投给了正方,因为我觉得正方的稿子更加完善,反方的稿子,我不太能听清楚其一辩、二辩的论述内容,记了一辩的内容后,没听到二辩的重点。
在11环节,我觉得双方都没有论证出什么内容,没有达成太多共识,各说各话。
到了二辩质询环节,我思考向下的自由是否有意义。如果向下的自由没有后续的传承,没有人去践行,那这种自由是否还能称之为自由,是否会变成一种思想禁锢。比如在革命情境中,如果不撞得头破血流,不完成革命、推翻旧制,是否会阻碍思想进步,但最后很多人牺牲流血却可能一无所获,这是否是自己想要的。
到最后,双方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观点,关于上下自由到底是否存在。双方提到了上下自由的标准,但表述很矛盾,一方先说没有标准,又提及个人标准或社会标准,让我全场都很迷茫,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标准。
其实这个辩题本身很绕,它实际上是应然和实然的问题。在应然层面,社会基础的目标不应该被限定标准,如果在应然层面限定标准,那就不是自由;但在实然层面,有追求的标准。因此,我们要打破这两种标准去界定上下自由。
二辩环节双方表现都不错,包括提问和回应。正三辩表现也可以,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能快速达到提问目的的辩手。正三辩提到英国非理性的自由能够提升性质感觉,还提出基本自由与个人自由定义的方式。我举个极端例子,如果我说今天去选择理论某件事是否正确,在我们的论证里,无论在英国还是美国社会,这都是自由的,但在美国的交流环境与中国的标准不同。如果我们生活在美国,只有通过上大学等方式才能避免某些情况。
自由辩环节,双方都盯着被迫辍学的例子在讲,没什么新内容。
我的印象票投给了正方一辩,他在整场的思维和反应能力都很不错。
我想问正方,你们提到向下的自由是被压迫后向上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从而掌握更多选择权,拥有更多自由权。但环境的自由追求是无限的,这种绝对自由的状态在中国内地不存在,真正值得我们严谨讨论的是有选择性的自由,包括向上和向下。向下自由的标准是什么,当我们选择向下时,才能获得妥协性和适应性。比如在美国的某些环境下,只有选择转变才能调整自身心态。
我大概就点评到这里,从一开始的意向票和41环节的表现来看,正方的防守和表现都不错。在环节票中,我把票投给了正方,因为整场下来,正方的论证逻辑比较清晰。反方从头到尾一直在反驳对方的观点,没有充分阐述自己的论点,直到四辩结辩时,我才大概梳理出他们的论点,即向下的自由是对过错的妥协,真正的自由不应受主观意愿压迫,应该是向上的。最后我把决胜票投给了反方,因为我觉得反方从开头到结尾的逻辑连贯性更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