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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朋友、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认为,明星卖人设是指明星及其背后团队通过刻意打造并且传播某种虚假或者夸大的公众形象,以此来吸引关注、获取利益的行为。目前,卖人设的行为在演艺圈十分普遍,从老戏骨到小鲜肉都在卖人设。因为演艺圈的这种风气,我方坚定认为明星贩卖人设应该受到批评。批评的目的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对艺术的规范与引导。理由如下:
第一,卖人设打造的人设是虚假或者夸大的,与明星本人的真实特质并不一致,这种虚假营销存在落差。当卖出来的人设崩塌,会让粉丝心碎,并影响相关的商业合作。
在商业领域,明星大S曾用“我不嫁豪门,我就是豪门”的宣言,成为独立女性标杆。但8.8亿偷税漏税案戳破了谎言,她原本凭借精致形象和强大气场收获众多品牌青睐,人设崩塌后不仅自身形象受损,相关代言合作大量解约,所代言的品牌形象也受到牵连,致使消费者对其信任降低。这充分说明卖人设一旦崩塌,无论是明星自身还是相关商业合作都会遭受严重打击。
在行业领域,Angelababy凭借演技达到了天价片酬。在2017年,她以8000万片酬接下电视剧《孤芳不自赏》,拍摄时吸烟曾被曝光,大量使用替身抠图合成近60%的镜头,依赖后期处理,导致该剧的评分降至3.2分,创下国产剧质量新低。讽刺的是,其团队仍能通过热搜“Angelababy抱雨坚持拍摄”强化敬业形象。由此可见,卖人设会损害明星在行业的口碑,还会影响作品质量,对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第二,卖人设少实配位的现象挤压了许多业务能力过硬的明星的生存空间,影响行业和明星个人健康发展。
在娱乐圈,卖人设现象屡见不鲜,对行业和明星个人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翟天临以欺骗的目的,打造学霸人设,不断宣扬自己的高学历与学术能力,收获大量的粉丝与资源。然而他在直播中的一句“知网是什么”暴露了人设的虚假,引发大众对其学术道德的质疑。他凭借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的身份获取利益,在2019年学术危机爆发前,长期以高演技人设获得主流影视项目青睐,在《演员的诞生》等口碑综艺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参与央视春晚等权威平台演出,在选秀过程中占据先机。由此可见,卖人设的行为破坏了娱乐圈公平公正的环境,挤压了有实力的明星的发展空间,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明星卖人设会对社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应该受到严厉的批评。
尊敬的朋友、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认为,明星卖人设是指明星及其背后团队通过刻意打造并且传播某种虚假或者夸大的公众形象,以此来吸引关注、获取利益的行为。目前,卖人设的行为在演艺圈十分普遍,从老戏骨到小鲜肉都在卖人设。因为演艺圈的这种风气,我方坚定认为明星贩卖人设应该受到批评。批评的目的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对艺术的规范与引导。理由如下:
第一,卖人设打造的人设是虚假或者夸大的,与明星本人的真实特质并不一致,这种虚假营销存在落差。当卖出来的人设崩塌,会让粉丝心碎,并影响相关的商业合作。
在商业领域,明星大S曾用“我不嫁豪门,我就是豪门”的宣言,成为独立女性标杆。但8.8亿偷税漏税案戳破了谎言,她原本凭借精致形象和强大气场收获众多品牌青睐,人设崩塌后不仅自身形象受损,相关代言合作大量解约,所代言的品牌形象也受到牵连,致使消费者对其信任降低。这充分说明卖人设一旦崩塌,无论是明星自身还是相关商业合作都会遭受严重打击。
在行业领域,Angelababy凭借演技达到了天价片酬。在2017年,她以8000万片酬接下电视剧《孤芳不自赏》,拍摄时吸烟曾被曝光,大量使用替身抠图合成近60%的镜头,依赖后期处理,导致该剧的评分降至3.2分,创下国产剧质量新低。讽刺的是,其团队仍能通过热搜“Angelababy抱雨坚持拍摄”强化敬业形象。由此可见,卖人设会损害明星在行业的口碑,还会影响作品质量,对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第二,卖人设少实配位的现象挤压了许多业务能力过硬的明星的生存空间,影响行业和明星个人健康发展。
在娱乐圈,卖人设现象屡见不鲜,对行业和明星个人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翟天临以欺骗的目的,打造学霸人设,不断宣扬自己的高学历与学术能力,收获大量的粉丝与资源。然而他在直播中的一句“知网是什么”暴露了人设的虚假,引发大众对其学术道德的质疑。他凭借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的身份获取利益,在2019年学术危机爆发前,长期以高演技人设获得主流影视项目青睐,在《演员的诞生》等口碑综艺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参与央视春晚等权威平台演出,在选秀过程中占据先机。由此可见,卖人设的行为破坏了娱乐圈公平公正的环境,挤压了有实力的明星的发展空间,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明星卖人设会对社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应该受到严厉的批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明确一下,你们方认为所有的卖人设行为都是被强者的欺骗,我方认为卖人设并非所有存在的情况都会被消费者批评。您方都承认有真实的人设,所以就是说它有可能是并非虚假的。那您方要批评的是那些欺骗引导者、与真实不符的人设。想问您方,是否已经有了辨别设真假的办法,希望能听到您方的回应。
接下来下一个问题。我这里有一个数据,是在2023年对知网上面查到的对5000名粉丝的问卷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清晰地描述偶像工业的资本运行逻辑,其中72%的人持续参与打榜。这是否证明了偶像是粉丝的个人选择?
一个好的人设,与明星本人相符,相应地,这个社会会有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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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人设,与明星本人相符,相应地,这个社会会有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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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明星卖人设是正当职业行为,应该创造一定的商业价值,不应该受到批评。
首先,即使在娱乐、体育、文化等领域,明星都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奢侈品行业,不同的品牌通过传播公司相互促进,塑造某种商业形象,强化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明星卖人设的行为本身,也受到道德质疑或价值观念的审视。但明星是否要被批评,取决于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职业行为,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可以创造商业价值。
接下来我们将从三点来论证。
首先,从个人自由选择维度来看。一方面,明星作为文化传播者,有选择正当职业的权利。明星通过人设来塑造自己的市场形象,这本质上是一种职业能力的体现。此外,在互联网时代,选择性呈现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明星在选择性暴露自己的同时,也转移了公众焦点,对自身信誉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消费者同样拥有选择接受和拒绝的自由。在大数据时代,情感劳动与学术研究对粉丝心理的问卷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能清晰描述偶像背后的资本运作逻辑,其中72%的人在接受这种市场资源关系的前提下,认为批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否定了文化市场最基本的交易自由。
其次,优质人设具有显著社会价值。比如刘德华“娱乐圈劳模”人设为行业树立标杆,短视频创作者李子柒,其形象传递了中国独特的文化符号。一方面,这些人设不仅没有危害,反而在传递主流价值观,塑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生态;另一方面,明星塑造人设是主动向公众展示正向一面,促使明星规范自己的行为,向人设靠近。如果我们否定人设的正当性,就等于放弃了一个有效的价值观传递渠道。
最后,从市场规律角度分析,明星人设本质上是文化市场的必然体现,群众需要正向人设。在娱乐产业中,人设本质上是明星产品的品牌定位。据《2023年中国明星商业价值报告》,排名前50的明星中,82%符合国际要求且无重大负面新闻,正向人设在市场上更具有商业价值和竞争力。虚假人设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相反,真实且可持续的人设会因明星的自律意识和形象而获得长期发展。那么,这种市场淘汰机制难道不能作为有效性基准吗?
需要强调的是,我方并非主张明星可以为所欲为,明星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若是抛开法律进行无端批评,会不会导致舆论失控、网络暴力?我们反对的是相关人士对于明星正当职业行为进行否定,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明星卖人设是正当职业行为,符合市场规律,可以创造一定商业价值,不应该受到批评。
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明星卖人设是正当职业行为,应该创造一定的商业价值,不应该受到批评。
首先,即使在娱乐、体育、文化等领域,明星都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奢侈品行业,不同的品牌通过传播公司相互促进,塑造某种商业形象,强化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明星卖人设的行为本身,也受到道德质疑或价值观念的审视。但明星是否要被批评,取决于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职业行为,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可以创造商业价值。
接下来我们将从三点来论证。
首先,从个人自由选择维度来看。一方面,明星作为文化传播者,有选择正当职业的权利。明星通过人设来塑造自己的市场形象,这本质上是一种职业能力的体现。此外,在互联网时代,选择性呈现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明星在选择性暴露自己的同时,也转移了公众焦点,对自身信誉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消费者同样拥有选择接受和拒绝的自由。在大数据时代,情感劳动与学术研究对粉丝心理的问卷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能清晰描述偶像背后的资本运作逻辑,其中72%的人在接受这种市场资源关系的前提下,认为批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否定了文化市场最基本的交易自由。
其次,优质人设具有显著社会价值。比如刘德华“娱乐圈劳模”人设为行业树立标杆,短视频创作者李子柒,其形象传递了中国独特的文化符号。一方面,这些人设不仅没有危害,反而在传递主流价值观,塑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生态;另一方面,明星塑造人设是主动向公众展示正向一面,促使明星规范自己的行为,向人设靠近。如果我们否定人设的正当性,就等于放弃了一个有效的价值观传递渠道。
最后,从市场规律角度分析,明星人设本质上是文化市场的必然体现,群众需要正向人设。在娱乐产业中,人设本质上是明星产品的品牌定位。据《2023年中国明星商业价值报告》,排名前50的明星中,82%符合国际要求且无重大负面新闻,正向人设在市场上更具有商业价值和竞争力。虚假人设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相反,真实且可持续的人设会因明星的自律意识和形象而获得长期发展。那么,这种市场淘汰机制难道不能作为有效性基准吗?
需要强调的是,我方并非主张明星可以为所欲为,明星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若是抛开法律进行无端批评,会不会导致舆论失控、网络暴力?我们反对的是相关人士对于明星正当职业行为进行否定,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明星卖人设是正当职业行为,符合市场规律,可以创造一定商业价值,不应该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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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刚刚在陈词中提到,明星本身应当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现在说第二个问题,你刚刚说82%的代言要求虚假人设或做专家代言。那我想问,如果这个人设是有公司发布宣言包装的,或者没有行为支撑,您方如何判断它是否虚假?也就是说,品牌让明星代言时,并不知道这个人设将来是否会崩塌,也不确定这个明星是否符合他所塑造的人设,请您方回答。
下一个问题,您方说明星卖人设是其正当职业能力的体现。那我想问,明星不依靠自身能力,而是依靠贩卖人设来获取名利与利益,这是否符合您方所谓的正当职业?明星作为文化产品的输出者,应该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正面形象,这是他的最大职业权利。
那么,人设这个东西,明星是只应该在公众面前、在台上展现出自己的正面形象,还是应该在台上和台下都具有相同的特征?这对明星的要求是否太多了?明星的职业和生活也应该有所区分。
主席,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刚刚在陈词中提到,明星本身应当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现在说第二个问题,你刚刚说82%的代言要求虚假人设或做专家代言。那我想问,如果这个人设是有公司发布宣言包装的,或者没有行为支撑,您方如何判断它是否虚假?也就是说,品牌让明星代言时,并不知道这个人设将来是否会崩塌,也不确定这个明星是否符合他所塑造的人设,请您方回答。
下一个问题,您方说明星卖人设是其正当职业能力的体现。那我想问,明星不依靠自身能力,而是依靠贩卖人设来获取名利与利益,这是否符合您方所谓的正当职业?明星作为文化产品的输出者,应该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正面形象,这是他的最大职业权利。
那么,人设这个东西,明星是只应该在公众面前、在台上展现出自己的正面形象,还是应该在台上和台下都具有相同的特征?这对明星的要求是否太多了?明星的职业和生活也应该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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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提到要对自然学进行规范引导,批评可以进行规范引导,但我们知道批判、批评经常会出现群众的群体抱团行为,给明星及其粉丝带来情绪和心理上的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陈文还提到明星人设与自身性格不一致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设是自身性格的放大,是自身性格的一种展现。
如果明星卖人设,可能会导致业绩与制度背离,让好演员、好明星难以得到发展。但实际上市场有其自身机制,观众也有自己的思想,不会因为明星有人设就认为其一定好。
我认为,人设的选择方面,明星选择人设,粉丝选择粉哪位明星。如果粉丝选择了明星的人设,是否应该为自己的选择采取一定措施。
好的人设其实会有很好的影响,比如传播中国文化之类的。以上是针对正方观点的回应。
刚刚提到要对自然学进行规范引导,批评可以进行规范引导,但我们知道批判、批评经常会出现群众的群体抱团行为,给明星及其粉丝带来情绪和心理上的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陈文还提到明星人设与自身性格不一致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设是自身性格的放大,是自身性格的一种展现。
如果明星卖人设,可能会导致业绩与制度背离,让好演员、好明星难以得到发展。但实际上市场有其自身机制,观众也有自己的思想,不会因为明星有人设就认为其一定好。
我认为,人设的选择方面,明星选择人设,粉丝选择粉哪位明星。如果粉丝选择了明星的人设,是否应该为自己的选择采取一定措施。
好的人设其实会有很好的影响,比如传播中国文化之类的。以上是针对正方观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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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方在二辩中提到的批评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请您方进行论证。
其次,您方二辩是否承认很多人对明星本身有的特质进行了放大?如果您方承认,那么这恰恰对应着我方对于“卖人设”其中一个定义,即我们认为人设的夸大本身也是一种欺骗。您方提到人设是明星本身具有的,但如果对其进行夸大,那是否是对我们这些粉丝——消费者的一种欺骗呢?
其三,您方在一辩中曾提到明星人设是卖点,是粉丝的自我选择。那我请问,明星在进行自己的人设塑造时,是否需要考察市场?如果需要考察市场,那么是否是因为粉丝需要这个人设,而资本和市场为了迎合大部分人的选择而推出这个人设?实际上,卖人设这个行为的本质只是因为市场上本身存在需求,而资本为了迎合这种需求推出了一种可能存在虚假性的关系。
然后,我方回应您方关于人设真假的问题。我方认为卖人设就是一种欺骗。卖人设和艺人设不同,艺人设可以是真实的,但卖人设一定会存在虚假或夸大的行为。
最后,我对您方所说的好的人设会产生好的影响提出质疑,请您方举一些例子来证明。同时,我方提到的观点是,一个好的人设也会存在潜在的危险,我们不能只看到好的影响,而忽略了它存在的负面价值。
因为您方在二辩中提到的批评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请您方进行论证。
其次,您方二辩是否承认很多人对明星本身有的特质进行了放大?如果您方承认,那么这恰恰对应着我方对于“卖人设”其中一个定义,即我们认为人设的夸大本身也是一种欺骗。您方提到人设是明星本身具有的,但如果对其进行夸大,那是否是对我们这些粉丝——消费者的一种欺骗呢?
其三,您方在一辩中曾提到明星人设是卖点,是粉丝的自我选择。那我请问,明星在进行自己的人设塑造时,是否需要考察市场?如果需要考察市场,那么是否是因为粉丝需要这个人设,而资本和市场为了迎合大部分人的选择而推出这个人设?实际上,卖人设这个行为的本质只是因为市场上本身存在需求,而资本为了迎合这种需求推出了一种可能存在虚假性的关系。
然后,我方回应您方关于人设真假的问题。我方认为卖人设就是一种欺骗。卖人设和艺人设不同,艺人设可以是真实的,但卖人设一定会存在虚假或夸大的行为。
最后,我对您方所说的好的人设会产生好的影响提出质疑,请您方举一些例子来证明。同时,我方提到的观点是,一个好的人设也会存在潜在的危险,我们不能只看到好的影响,而忽略了它存在的负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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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说明星的人设是明星本身的放大认同,我们并不认为所有很亲民的明星都是其本身的放大,而这个部分其实是不存在的。
也存在一个现象,就是不认同。那么我方之前提到外人设拿到人设虚角会有扩大的情况,我关注的观点是,您是不是在反驳我方论点呢?这是我方辩论的通道。我方说的卖人设、打造的人设是虚假报道,有可能是自己的表现,但将性格闪光点进行夸大表述,是会塑造人设的。
塑造的人设不仅是对其闪光点的夸大,应该还会有一些编造的人设。我认为这些编造人设不应该存在。您刚才提到编造的人设,这是否意味着明星做的这种人设塑造,对粉丝其实是一种欺骗呢?有可能是这样的。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说明星的人设是明星本身的放大认同,我们并不认为所有很亲民的明星都是其本身的放大,而这个部分其实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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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耽误,有你刚才说的情况。请问,周杰伦第一个孩子是否存在问题。我可以这么跟你讲,周杰伦的音乐状态,在他推出优秀作品之前,我们是看不出来的。
但是,我们想说的是,当他无法推出更多更优质的音乐作品时,我们是否认为他现在的音乐态势是过于夸张的。因为他有作品支撑,有人会问,为什么林俊杰那样的学霸算是欺骗,而周杰伦的才子人设不算。那你评判这种“欺骗”,是依据学历证书还是作品的影响力呢?
OK,我没有说周杰伦存在欺骗行为,而是说周杰伦现在这个人设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夸大了,所以在我们看来,这种人设夸大了七分。那么我方是否可以认为,问题在于人设造假本身,对吗?对方需要明确,这到底是人设还是造假。我方已经表明,卖人设存在欺骗性的行为,这对消费者是有影响的。
OK,我刚刚已经跟你说过,当周杰伦无法再推出同样优质的作品时,作品已经没有了质量,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家长们,你们告诉我,在道德层面,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
不要耽误,有你刚才说的情况。请问,周杰伦第一个孩子是否存在问题。我可以这么跟你讲,周杰伦的音乐状态,在他推出优秀作品之前,我们是看不出来的。
但是,我们想说的是,当他无法推出更多更优质的音乐作品时,我们是否认为他现在的音乐态势是过于夸张的。因为他有作品支撑,有人会问,为什么林俊杰那样的学霸算是欺骗,而周杰伦的才子人设不算。那你评判这种“欺骗”,是依据学历证书还是作品的影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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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整个质询过程主要是反方三辩不断抛出问题和观点,未体现正方二辩有效回应,未出现明显攻防转换。
正方三辩 · 小结
刚才我方一直在纠结于人设是否夸大、是否实践的问题,我方已经明确说明,以周杰伦为例,当他音乐才子的人设建立后,若不继续推出优质作品,那么这个“音乐才子”的人设就是一种夸大。
刚才对方提到好的人设会有很好的影响,但如何确定一开始就是好的人设,又如何保证这个人设能一直维持下去呢?而坏的人设又何尝不是一种欺骗?如果是欺骗,我们为何不应该给予批评?
对方还提到明星所卖的人设是粉丝自我选择,粉丝也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粉丝在选择之前,怎么知道这个人设不会崩塌呢?就像喜欢吴亦凡的粉丝有千万级别,他们在选择粉吴亦凡时,怎么会知道他的人设会崩塌呢?所以,对方无法论证为什么明星卖人设不该被批评。
正方三辩 · 小结
刚才我方一直在纠结于人设是否夸大、是否实践的问题,我方已经明确说明,以周杰伦为例,当他音乐才子的人设建立后,若不继续推出优质作品,那么这个“音乐才子”的人设就是一种夸大。
刚才对方提到好的人设会有很好的影响,但如何确定一开始就是好的人设,又如何保证这个人设能一直维持下去呢?而坏的人设又何尝不是一种欺骗?如果是欺骗,我们为何不应该给予批评?
对方还提到明星所卖的人设是粉丝自我选择,粉丝也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粉丝在选择之前,怎么知道这个人设不会崩塌呢?就像喜欢吴亦凡的粉丝有千万级别,他们在选择粉吴亦凡时,怎么会知道他的人设会崩塌呢?所以,对方无法论证为什么明星卖人设不该被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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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也说到了,批评的不是对外人说,而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但对方一直在说,比如批评的是明星造假的行为。
而我方认为,像周杰伦的音乐人设,其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他为了维护这种人设会有更好的创作。
还有一点关于人设的真假问题,普通人在外也要注意形象。比如我们向面试官展现最好的自己,是为了将来获得一份不错的工作,这也不算是造假。
另外,刚才提到市场行为,因为有薪酬、资本迎合市场需求,这种人设是不是一种正当行为,为何要去批评?是否真的应该批评这种行为?
刚才我们也说到了,批评的不是对外人说,而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但对方一直在说,比如批评的是明星造假的行为。
而我方认为,像周杰伦的音乐人设,其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他为了维护这种人设会有更好的创作。
还有一点关于人设的真假问题,普通人在外也要注意形象。比如我们向面试官展现最好的自己,是为了将来获得一份不错的工作,这也不算是造假。
另外,刚才提到市场行为,因为有薪酬、资本迎合市场需求,这种人设是不是一种正当行为,为何要去批评?是否真的应该批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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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观点要分别支持发言和工作人员计时结束,即一方开始发言,有计时标志;另一方面,发言必须谨慎。若有变化,继续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时间不限。若一方时间已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我方在定义中提到,卖人设的目的是从资本中获取相应利益。以周杰伦为例,大众称他为“音乐孩子”。众所周知,周杰伦创作音乐的初衷并非谋利。他在采访中曾表示,创作音乐是为了改变听众的品味,只是其作品恰好符合大众口味,从而被更多人发现。之后,大众赋予他“音乐孩子”的称号,这并非他主动买卖人设,因此对方给出的卖人设定义并不符合通过在资本市场中赚取利益这一特征。而且,周杰伦本身有相关采访,表达了自己创作音乐的真实诉求,并非刻意塑造人设。
第二个观点是,对方提到卖人设是通过虚假和夸大的途径,这种行为就不该被认可吗?卖人设这一行为若通过虚假或夸大的途径,本身就不正当。但当我们依据正常途径达成目的时,再来探讨这一行为。该行为在道德层面存在争议,但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真正的欺诈行为和卖人设行为的界限。例如,投资方选择艺人代言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就需承担风险,若出现问题,应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因为这本身就是投资行为的一部分。
谈到人设问题,我们认为明星卖人设虽为获利,但最初明星的人设形成,粉丝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其中。比如萧敬腾“雨神”的称号,就是在与粉丝的互动中产生的。而且,人设后期是可以改变的,并非一旦设定就固定不变。例如某位明星设定“学霸”人设后,借此获得了一些高规格电视剧的出演机会,并从中获取利益。但当人设崩塌后,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原本在大众心目中高高在上的高知身份,也并非那么高尚。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允许,但政治中有句话“以法律为标准,以道德为准绳”,法律允许的行为,若道德不允许,是否仍应被认可呢?人设崩塌后,后果并非仅由品牌方承担,消费者和粉丝也会受到影响。
我方一直强调,卖人设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便不是出于恶意,一个人向周围人自称学霸,被发现是错误的,这也是个人行为的错误,而非人设本身的问题。
我们再来探讨,为何要判定卖人设是虚假、不合理的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选择性地向他人展现自己的一面,不能仅凭此就断定是虚假欺骗,这只是展示自己的一个方面。即便人设是虚假的,也应考虑其带给粉丝的情绪价值。粉丝接受人设是因为从中获得了情感共鸣和力量,为何要全盘否定其价值呢?如果没有比批评更好的处理方式,为何要选择批评呢?
这种卖人设的事情本身存在错误,只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产生了一些经济效益,就被认为是正当的,但实际上该行为存在道德层面的负面影响。对方提到卖人设存在造假行为,我方认为应区分是行为本身的错误,还是人设的错误。比如周杰伦,若认为他停止创作作品后,之前的人设就崩塌,这种想法过于极端。周杰伦前期的目标并非通过人设获取利益,而是改变听众的口味,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最后,对方观点如何自圆其说呢?
他方观点要分别支持发言和工作人员计时结束,即一方开始发言,有计时标志;另一方面,发言必须谨慎。若有变化,继续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时间不限。若一方时间已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我方在定义中提到,卖人设的目的是从资本中获取相应利益。以周杰伦为例,大众称他为“音乐孩子”。众所周知,周杰伦创作音乐的初衷并非谋利。他在采访中曾表示,创作音乐是为了改变听众的品味,只是其作品恰好符合大众口味,从而被更多人发现。之后,大众赋予他“音乐孩子”的称号,这并非他主动买卖人设,因此对方给出的卖人设定义并不符合通过在资本市场中赚取利益这一特征。而且,周杰伦本身有相关采访,表达了自己创作音乐的真实诉求,并非刻意塑造人设。
第二个观点是,对方提到卖人设是通过虚假和夸大的途径,这种行为就不该被认可吗?卖人设这一行为若通过虚假或夸大的途径,本身就不正当。但当我们依据正常途径达成目的时,再来探讨这一行为。该行为在道德层面存在争议,但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真正的欺诈行为和卖人设行为的界限。例如,投资方选择艺人代言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就需承担风险,若出现问题,应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因为这本身就是投资行为的一部分。
谈到人设问题,我们认为明星卖人设虽为获利,但最初明星的人设形成,粉丝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其中。比如萧敬腾“雨神”的称号,就是在与粉丝的互动中产生的。而且,人设后期是可以改变的,并非一旦设定就固定不变。例如某位明星设定“学霸”人设后,借此获得了一些高规格电视剧的出演机会,并从中获取利益。但当人设崩塌后,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原本在大众心目中高高在上的高知身份,也并非那么高尚。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允许,但政治中有句话“以法律为标准,以道德为准绳”,法律允许的行为,若道德不允许,是否仍应被认可呢?人设崩塌后,后果并非仅由品牌方承担,消费者和粉丝也会受到影响。
我方一直强调,卖人设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便不是出于恶意,一个人向周围人自称学霸,被发现是错误的,这也是个人行为的错误,而非人设本身的问题。
我们再来探讨,为何要判定卖人设是虚假、不合理的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选择性地向他人展现自己的一面,不能仅凭此就断定是虚假欺骗,这只是展示自己的一个方面。即便人设是虚假的,也应考虑其带给粉丝的情绪价值。粉丝接受人设是因为从中获得了情感共鸣和力量,为何要全盘否定其价值呢?如果没有比批评更好的处理方式,为何要选择批评呢?
这种卖人设的事情本身存在错误,只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产生了一些经济效益,就被认为是正当的,但实际上该行为存在道德层面的负面影响。对方提到卖人设存在造假行为,我方认为应区分是行为本身的错误,还是人设的错误。比如周杰伦,若认为他停止创作作品后,之前的人设就崩塌,这种想法过于极端。周杰伦前期的目标并非通过人设获取利益,而是改变听众的口味,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最后,对方观点如何自圆其说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友。首先,我方判断明星人设是否要被批评,主要从个人的自由选择、市场规律以及社会影响几个方面出发。
对方构建了一个完美的人设,认为明星就应该完全真实地出现在镜头面前。但实际上,很多商家的操作并非如此,他们进行实际的市场操作,所展现的业务能力并非专业能力的直接展现,而是经过设计的用户形象。这对于业态而言,保留一定的人格真实是必要的。
我方认为,一个人不能够完全真实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这本身是非常侵犯个人自由的。我们追求的是舞台上的光彩,购买的是明星的情绪价值,消费的始终是他们的魅力服务,而非道德的完人。如果产品具有明确的保质期,要求一个人宣传的知识始终正确,这是对职业场景和生活场景的边界划分不清。即便没有团队包装,个人也不能超越社会角色期待,将场景当作目标来要求,这是一种强加行为。
当马克思主义国际传播者、宗教传道者与明星代言、影视人士处于同一套叙事逻辑中时,他们真正的价值不在于社会制度边界,而在于提供具有经济想象力的交易场所。中世纪人们交易宗教,如今则是精神意象。明星人设作为一种正面形象,能引起群体关注,带来自我突破的风气,甚至能扩大市场红利。就像周杰伦,虽然我方最初对其人设的定义有所不同,但从人设的完整呈现,包括其行为等方面来看,他的人设是存在的。
从努力的偶像气场到广泛的新人设加工改造,再到对粉丝能力的失意转移,这些人士构建完成个体IP增值,并形成了所谓人设的社会大众认知,这是当代人工具化的精神镜像,我们能从明星人设中看到影响构建的叙事。这种文化现象的深处,是对价值观传递的触动。世界并非简单地否定一致性,而是推崇更具传播效果的文化概念。
相信大家都看过《我们的世界》这部电影,它之所以可怕,并非是观众知道了虚假的父亲形象,而是观众要求虚假形象必须永远留在“镜子”里。今天我们想说的是,我们相信人设,人设所成就的是社会人。
还有一点,有人外出的人次与是否具有某种人设并无关联。就像张柏芝带有“女强人人设”,但这并不代表她在某些方面的表现如何,大家也不会因为人设标识而盲目评判。而且,如果仅有这个人设标识,明星也会去提升自己,这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
感谢双方辩友。首先,我方判断明星人设是否要被批评,主要从个人的自由选择、市场规律以及社会影响几个方面出发。
对方构建了一个完美的人设,认为明星就应该完全真实地出现在镜头面前。但实际上,很多商家的操作并非如此,他们进行实际的市场操作,所展现的业务能力并非专业能力的直接展现,而是经过设计的用户形象。这对于业态而言,保留一定的人格真实是必要的。
我方认为,一个人不能够完全真实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这本身是非常侵犯个人自由的。我们追求的是舞台上的光彩,购买的是明星的情绪价值,消费的始终是他们的魅力服务,而非道德的完人。如果产品具有明确的保质期,要求一个人宣传的知识始终正确,这是对职业场景和生活场景的边界划分不清。即便没有团队包装,个人也不能超越社会角色期待,将场景当作目标来要求,这是一种强加行为。
当马克思主义国际传播者、宗教传道者与明星代言、影视人士处于同一套叙事逻辑中时,他们真正的价值不在于社会制度边界,而在于提供具有经济想象力的交易场所。中世纪人们交易宗教,如今则是精神意象。明星人设作为一种正面形象,能引起群体关注,带来自我突破的风气,甚至能扩大市场红利。就像周杰伦,虽然我方最初对其人设的定义有所不同,但从人设的完整呈现,包括其行为等方面来看,他的人设是存在的。
从努力的偶像气场到广泛的新人设加工改造,再到对粉丝能力的失意转移,这些人士构建完成个体IP增值,并形成了所谓人设的社会大众认知,这是当代人工具化的精神镜像,我们能从明星人设中看到影响构建的叙事。这种文化现象的深处,是对价值观传递的触动。世界并非简单地否定一致性,而是推崇更具传播效果的文化概念。
相信大家都看过《我们的世界》这部电影,它之所以可怕,并非是观众知道了虚假的父亲形象,而是观众要求虚假形象必须永远留在“镜子”里。今天我们想说的是,我们相信人设,人设所成就的是社会人。
还有一点,有人外出的人次与是否具有某种人设并无关联。就像张柏芝带有“女强人人设”,但这并不代表她在某些方面的表现如何,大家也不会因为人设标识而盲目评判。而且,如果仅有这个人设标识,明星也会去提升自己,这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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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应对方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对方将艺人和明星混为一谈,现在我来澄清一下艺人和明星间的界限。艺人是需要通过接一个个通告,大量地展现自己的才艺。比如一些偶像爱豆,在成名之前,他们属于艺人。而明星,我们统一的价值标准判断是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这才叫明星。所以艺人并不等同于明星,对方刚刚的表述其实有一点点瑕疵。
第二个点,您方说粉丝买人设的行为是粉丝自己的选择,但您有没有想过,粉丝在购买人设的同时,其实被资本包装的人设所蒙蔽了。不管这种蒙蔽是利用虚假的形象,还是本身有但被夸张的形象,它一定是带有隐蔽性质的。粉丝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并不是一个理性的视角。
第三个问题,您方说职业和私生活应该分开,这叫人设,但其实并非如此。一定要区别人设和人物形象之间的关系。人物形象是在台上、在大众面前展现出来的形象,而人设是台上台下始终保持一致。例如,现在某人卖的是一个清纯的人设,但私下里抽了一根烟,被狗仔拍到后受到批评,这就是人设崩塌,因为他与所塑造的人设不符,所以会受到批评。
第四个点,人设是否该被批评要根据其出发点。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赚钱,将自己的人设夸大、包装后卖给粉丝,粉丝买票,自己借此获利,这叫卖人设。但如果只是想展现真实的自我,这不能叫人设。
其次,您方说闪光点和塑造人不是人设,但人设始终会加入一些表演的成分。像国民好爸爸、完美爸爸这些形象,如果不加入表演成分,现实中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是无法做到的。
然后,我们对明星这个词的理解是,他们身上具有夜空中明星一般闪耀的才华或者能力,我们因此景仰、追捧他们,让他们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就是明星运营公司的产业逻辑。什么叫明星?为不同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叫明星,在抗疫一线的最美逆行者叫明星。世界巨星李小龙也曾说过,明星只是幻象,而大部分人会被明星的幻象所迷惑,因为投入得多了,就把信仰当真了。所以,除非有阅历、了解生活,才能在功成名就时成为一名真正有才华的明星。
而如今的明星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幻象作为外在追求,企图自欺欺人,在人设崩塌时谋取利益,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当他们回忆起曾经那个风华正茂、鲜衣怒马的少年时的自己,到后来可能也只剩下那句“朱颜辞镜花辞树,最是人间留不住”。
因此,我方认为明星卖人设应该被批评。谢谢大家。
首先,回应对方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对方将艺人和明星混为一谈,现在我来澄清一下艺人和明星间的界限。艺人是需要通过接一个个通告,大量地展现自己的才艺。比如一些偶像爱豆,在成名之前,他们属于艺人。而明星,我们统一的价值标准判断是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这才叫明星。所以艺人并不等同于明星,对方刚刚的表述其实有一点点瑕疵。
第二个点,您方说粉丝买人设的行为是粉丝自己的选择,但您有没有想过,粉丝在购买人设的同时,其实被资本包装的人设所蒙蔽了。不管这种蒙蔽是利用虚假的形象,还是本身有但被夸张的形象,它一定是带有隐蔽性质的。粉丝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并不是一个理性的视角。
第三个问题,您方说职业和私生活应该分开,这叫人设,但其实并非如此。一定要区别人设和人物形象之间的关系。人物形象是在台上、在大众面前展现出来的形象,而人设是台上台下始终保持一致。例如,现在某人卖的是一个清纯的人设,但私下里抽了一根烟,被狗仔拍到后受到批评,这就是人设崩塌,因为他与所塑造的人设不符,所以会受到批评。
第四个点,人设是否该被批评要根据其出发点。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赚钱,将自己的人设夸大、包装后卖给粉丝,粉丝买票,自己借此获利,这叫卖人设。但如果只是想展现真实的自我,这不能叫人设。
其次,您方说闪光点和塑造人不是人设,但人设始终会加入一些表演的成分。像国民好爸爸、完美爸爸这些形象,如果不加入表演成分,现实中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是无法做到的。
然后,我们对明星这个词的理解是,他们身上具有夜空中明星一般闪耀的才华或者能力,我们因此景仰、追捧他们,让他们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就是明星运营公司的产业逻辑。什么叫明星?为不同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叫明星,在抗疫一线的最美逆行者叫明星。世界巨星李小龙也曾说过,明星只是幻象,而大部分人会被明星的幻象所迷惑,因为投入得多了,就把信仰当真了。所以,除非有阅历、了解生活,才能在功成名就时成为一名真正有才华的明星。
而如今的明星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幻象作为外在追求,企图自欺欺人,在人设崩塌时谋取利益,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当他们回忆起曾经那个风华正茂、鲜衣怒马的少年时的自己,到后来可能也只剩下那句“朱颜辞镜花辞树,最是人间留不住”。
因此,我方认为明星卖人设应该被批评。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领导,全社会有很多发展的地方。我认为在当下社会,当存在反西医的现象时,之后大概在反生物的时候,包括当时在测试方面,测试样本老大说现下社会已经到了我们自己这一代。社会发展得很好,选择也正确,就像一篇文章所说,我会用法律说话,但法律准许的是人们去告他,法律需要通过合法程序。
他也提到,预算、学术这些东西,按道理他被改原因是他没有参与做选择。但在参与做选择之前,可能没有反馈,所以这个地方可能最后还是要利用起来。
我觉得他今天没有说明白,他跟我说的内容我不太理解。他说他今天有一件事做得不行,但人设会带来一些好处,比如他冲击固有的人设对人可能会带来一些正面的影响。其实我们在讨论中没有明确这个人设的具体情况,正光的观点说具体要看规范的辅导,不要盲目批评,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常识、工作规范以及是否合法。
我在已知的观点里听到有人说不知道他是否能成为那个老师,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这样的发展应该如何配位,这需要进一步阐释。
接下来我记录一下大家问的一些问题。在两点的时候有人想先问一个问题,关于自己环节中自己孩子的位置,回答时间是在第二阶段。每个学生都说希望大家能看到这一点,不要只看对面单位。
我想说,今天双方都没有认真倾听对方观点。正方今天告诉我批评卖人设带有一种亏损和引导,但接下来提出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卖人设的情感发散和行径容易导致人设崩塌,第二点是它如何配位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听到了你们论证它是虚假化的,但第二个问题你们没有展开,没有给出合理的论据论证。你们说批评是一种规范引导,但没有说明具体的措施,也没有告诉我为什么要批评以及如何规范。
正方主要的问题在于没有完成整个论证。反方这边,判标从个人的自由选择和优质人士的推算价值两方面展开。个人的自由选择这一点是否真实存疑,而宣传价值后面没有再提及。在共享市场里,优生链动的机制你们也没有展开论述,只是简单概括,没有完成整个论点的论证,框架只是搭建起来,没有完善。
今天双方在辩论时都提到一个问题,正方在质询时问对方如何界定人设的真假,反方在质询时也问正方如何评判这个人设的标准。但双方都把这个问题推给对方,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点没有讨论清楚。
还有一个不应该纠结的点是关于周杰伦的例子。有人提到人设很大程度上是粉丝给的称号,我们讨论的是卖人设的行为,这个人设不一定是明星自己打造的,所以没必要纠结这个问题。
正方今天说立好设和卖人设有区别,但后面没有说明区别在哪里。正方还说即使立了好设也有潜在危险,可能会夸大、欺骗,所以应该批评。但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潜在危险,不能因为有潜在危险就批评,应该论证其负面影响较大才行。正方在小结环节从好的人设直接推广到要批评这个行为,概念跳跃太大。
反方今天提到应该关注这些人本身的个人价值层面,认为是本人道德价值观有问题,而不是卖人设这个行为有错。但没有说明如何鉴定是通过卖人设做坏事,还是本人本质就坏。
正方还讨论了卖人设的初衷和目标,但我认为这很难断定,比如举例子说为了改变大众品味,我们无法确定其真实目的。
总体来说,大家在战场交锋上有很多地方没有打好,但也有一定亮点。自由辩环节,双方单人发言时间太长,自由辩需要短暂精彩的交锋,精炼地提出问题并击中对方要害。
最后总结时双方都提出了一些好的点,但前期没有提及。反方说人设是明星产业的一种精神交易,粉丝喜欢的是艺人经过艺术加工的形象,这些点前期没讲,最后总结就没有太大意义。正方到四辩时说艺人是新的,人设要排序通过从一的,但这些点前期也未提及。
领导,全社会有很多发展的地方。我认为在当下社会,当存在反西医的现象时,之后大概在反生物的时候,包括当时在测试方面,测试样本老大说现下社会已经到了我们自己这一代。社会发展得很好,选择也正确,就像一篇文章所说,我会用法律说话,但法律准许的是人们去告他,法律需要通过合法程序。
他也提到,预算、学术这些东西,按道理他被改原因是他没有参与做选择。但在参与做选择之前,可能没有反馈,所以这个地方可能最后还是要利用起来。
我觉得他今天没有说明白,他跟我说的内容我不太理解。他说他今天有一件事做得不行,但人设会带来一些好处,比如他冲击固有的人设对人可能会带来一些正面的影响。其实我们在讨论中没有明确这个人设的具体情况,正光的观点说具体要看规范的辅导,不要盲目批评,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常识、工作规范以及是否合法。
我在已知的观点里听到有人说不知道他是否能成为那个老师,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这样的发展应该如何配位,这需要进一步阐释。
接下来我记录一下大家问的一些问题。在两点的时候有人想先问一个问题,关于自己环节中自己孩子的位置,回答时间是在第二阶段。每个学生都说希望大家能看到这一点,不要只看对面单位。
我想说,今天双方都没有认真倾听对方观点。正方今天告诉我批评卖人设带有一种亏损和引导,但接下来提出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卖人设的情感发散和行径容易导致人设崩塌,第二点是它如何配位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听到了你们论证它是虚假化的,但第二个问题你们没有展开,没有给出合理的论据论证。你们说批评是一种规范引导,但没有说明具体的措施,也没有告诉我为什么要批评以及如何规范。
正方主要的问题在于没有完成整个论证。反方这边,判标从个人的自由选择和优质人士的推算价值两方面展开。个人的自由选择这一点是否真实存疑,而宣传价值后面没有再提及。在共享市场里,优生链动的机制你们也没有展开论述,只是简单概括,没有完成整个论点的论证,框架只是搭建起来,没有完善。
今天双方在辩论时都提到一个问题,正方在质询时问对方如何界定人设的真假,反方在质询时也问正方如何评判这个人设的标准。但双方都把这个问题推给对方,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点没有讨论清楚。
还有一个不应该纠结的点是关于周杰伦的例子。有人提到人设很大程度上是粉丝给的称号,我们讨论的是卖人设的行为,这个人设不一定是明星自己打造的,所以没必要纠结这个问题。
正方今天说立好设和卖人设有区别,但后面没有说明区别在哪里。正方还说即使立了好设也有潜在危险,可能会夸大、欺骗,所以应该批评。但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潜在危险,不能因为有潜在危险就批评,应该论证其负面影响较大才行。正方在小结环节从好的人设直接推广到要批评这个行为,概念跳跃太大。
反方今天提到应该关注这些人本身的个人价值层面,认为是本人道德价值观有问题,而不是卖人设这个行为有错。但没有说明如何鉴定是通过卖人设做坏事,还是本人本质就坏。
正方还讨论了卖人设的初衷和目标,但我认为这很难断定,比如举例子说为了改变大众品味,我们无法确定其真实目的。
总体来说,大家在战场交锋上有很多地方没有打好,但也有一定亮点。自由辩环节,双方单人发言时间太长,自由辩需要短暂精彩的交锋,精炼地提出问题并击中对方要害。
最后总结时双方都提出了一些好的点,但前期没有提及。反方说人设是明星产业的一种精神交易,粉丝喜欢的是艺人经过艺术加工的形象,这些点前期没讲,最后总结就没有太大意义。正方到四辩时说艺人是新的,人设要排序通过从一的,但这些点前期也未提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