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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疫时期,先明确概念,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形式,对个人实施反复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性威胁、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体健康的指责,还有点击其市场内容的不法信息。根源是指事物存在发展或变化的决定性因素,恶意指有意伤害他人的意图,愚蠢甚至缺乏诚实和判断力。基于此,我方得出网络暴力源于个人的恶意,并将从个人人际产生的恶意和结构性问题导致的恶意两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网络暴力源于个人的质疑或者对他人的个人揣测而产生的恶意。在心理学中,替罪羊效应描述了这一现象,即因某种失误而引起的强烈情绪和冲动,不能直接发泄到这个对象上时,就转移到了另一个对象上的现象。在网络环境中则体现为,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的键盘侠,在看到他人的一些行为后,往往选择对他们释放恶意,将他人作为情绪宣泄的出口。而现实中的矛盾与产生的恶意在网络空间爆发,源于人们冷漠的平庸,对个人的不顺意而过度放大他人的瑕疵,并带着这些恶意去指责他人,通过贬低他人来制造自己心理上的优越感,从而发泄自己的情绪。
例如,武汉中心医院的李医生,在2019年12月在微信群里发出呈现类似SARS的传染病的信息,而初期信息的不透明导致了公众的恐慌,部分网友在愤怒之下将矛头指向了吹哨人这位医生,指责其制造恐慌。在唐山烧烤店发生打人事件,在事件发酵过程中,部分网友将情绪转移到对烧烤店女子所穿衣服品牌进行攻击,将个人对施暴者的情绪转化成对其他无辜对象的恶意,在网络上进行无差别的攻击。
其次,网络暴力也基于个人因结构性问题、情绪诱导而产生的恶意。结构性压迫、异化社会情绪、缺乏经济性等因素促使恶意的形成,让群体出现不规范行为、性别歧视和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容易因特定对象将现实中地域、性别、阶级等矛盾直接激化。在互联网信息共享的世界,2019年相关事件发展到76万亿年后登上热搜,遭到了有特定利益群体的谩骂甚至威胁身份,这一事件最后反映出了社会中部分人士对财富分配、社会阶层之间所存在的结构性不满和焦虑。而我们要强调的是,网络暴力既源于个体个人产生的恶意,也取决于社会结构问题。
感谢正方一辩。
在非疫时期,先明确概念,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形式,对个人实施反复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性威胁、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体健康的指责,还有点击其市场内容的不法信息。根源是指事物存在发展或变化的决定性因素,恶意指有意伤害他人的意图,愚蠢甚至缺乏诚实和判断力。基于此,我方得出网络暴力源于个人的恶意,并将从个人人际产生的恶意和结构性问题导致的恶意两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网络暴力源于个人的质疑或者对他人的个人揣测而产生的恶意。在心理学中,替罪羊效应描述了这一现象,即因某种失误而引起的强烈情绪和冲动,不能直接发泄到这个对象上时,就转移到了另一个对象上的现象。在网络环境中则体现为,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的键盘侠,在看到他人的一些行为后,往往选择对他们释放恶意,将他人作为情绪宣泄的出口。而现实中的矛盾与产生的恶意在网络空间爆发,源于人们冷漠的平庸,对个人的不顺意而过度放大他人的瑕疵,并带着这些恶意去指责他人,通过贬低他人来制造自己心理上的优越感,从而发泄自己的情绪。
例如,武汉中心医院的李医生,在2019年12月在微信群里发出呈现类似SARS的传染病的信息,而初期信息的不透明导致了公众的恐慌,部分网友在愤怒之下将矛头指向了吹哨人这位医生,指责其制造恐慌。在唐山烧烤店发生打人事件,在事件发酵过程中,部分网友将情绪转移到对烧烤店女子所穿衣服品牌进行攻击,将个人对施暴者的情绪转化成对其他无辜对象的恶意,在网络上进行无差别的攻击。
其次,网络暴力也基于个人因结构性问题、情绪诱导而产生的恶意。结构性压迫、异化社会情绪、缺乏经济性等因素促使恶意的形成,让群体出现不规范行为、性别歧视和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容易因特定对象将现实中地域、性别、阶级等矛盾直接激化。在互联网信息共享的世界,2019年相关事件发展到76万亿年后登上热搜,遭到了有特定利益群体的谩骂甚至威胁身份,这一事件最后反映出了社会中部分人士对财富分配、社会阶层之间所存在的结构性不满和焦虑。而我们要强调的是,网络暴力既源于个体个人产生的恶意,也取决于社会结构问题。
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网络暴力的根源是否为个人的恶意。
三篇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对方辩友回答。
那请问你,如果今天我们两个人在网络上,不管哪一方是开始方,只要我们两个人在网络上提出对方的问题,就算是我先提出,那这算我发起了吗?然后发起了我们要承担责任吗?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情况。
网络暴力之所以叫网络暴力,是因为它借助网络这个载体,网络传播快,所以能形成一定的规模。
我再问你,如果引导者发布了启示,甚至有成百上千条网络言论,但没有任何人参与转发或者攻击。比如一个人发了几十条,数量达到成千上万条,但没有任何人进行转发攻击,那这种情况算网络暴力吗?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我描述的这种情况,虽然有成千上万条言论,但没有出现转发,是一个人发了几十条且数量累计到成千上万条,对任何人没有任何转发攻击行为。那这是否能将一个人的行为转化为整体的、像雪崩一样从微小个体变成巨大影响的情况呢?就像网络欺凌一样。
刚才同学得出的结论是,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传播快的特点去进行的恶意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人参与这些行为,所以参与者是否参与才是网络暴力是否能发生的决定性门槛。
我再问你,引导者发布了一个信息,参与者参与相关言论后,他们是否清楚自己正在进行网络暴力呢?当然,这取决于参与者是愚蠢跟风参与还是纯恶意参与。比如说,如果是愚蠢跟风参与,很多人就是直接跟风,自己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在骂人。所以您方也承认有人清楚自己在进行网络暴力,但绝大部分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这种不自知的伤害是因为愚蠢,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在做什么都意识不到,这难道不是判断力缺失、一种愚蠢吗?这种情况为什么要这样定义呢?从您一开始说的,对于网络暴力的判别依据是什么呢?是因为判断力低下,但也有一些人是相反的情况,如果对方说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工作期间我们举报一些……
三篇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对方辩友回答。
那请问你,如果今天我们两个人在网络上,不管哪一方是开始方,只要我们两个人在网络上提出对方的问题,就算是我先提出,那这算我发起了吗?然后发起了我们要承担责任吗?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情况。
网络暴力之所以叫网络暴力,是因为它借助网络这个载体,网络传播快,所以能形成一定的规模。
我再问你,如果引导者发布了启示,甚至有成百上千条网络言论,但没有任何人参与转发或者攻击。比如一个人发了几十条,数量达到成千上万条,但没有任何人进行转发攻击,那这种情况算网络暴力吗?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我描述的这种情况,虽然有成千上万条言论,但没有出现转发,是一个人发了几十条且数量累计到成千上万条,对任何人没有任何转发攻击行为。那这是否能将一个人的行为转化为整体的、像雪崩一样从微小个体变成巨大影响的情况呢?就像网络欺凌一样。
刚才同学得出的结论是,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传播快的特点去进行的恶意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人参与这些行为,所以参与者是否参与才是网络暴力是否能发生的决定性门槛。
我再问你,引导者发布了一个信息,参与者参与相关言论后,他们是否清楚自己正在进行网络暴力呢?当然,这取决于参与者是愚蠢跟风参与还是纯恶意参与。比如说,如果是愚蠢跟风参与,很多人就是直接跟风,自己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在骂人。所以您方也承认有人清楚自己在进行网络暴力,但绝大部分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这种不自知的伤害是因为愚蠢,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在做什么都意识不到,这难道不是判断力缺失、一种愚蠢吗?这种情况为什么要这样定义呢?从您一开始说的,对于网络暴力的判别依据是什么呢?是因为判断力低下,但也有一些人是相反的情况,如果对方说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工作期间我们举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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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无明显攻防转换,反方二辩持续提出问题和观点,正方一辩未进行回应。
我方观点是看哪一方因素在促成网络暴力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关键性作用。
首先,从网络暴力出现的根源来看,在信息洪流之中,网络暴力频发,给人们带来了无数伤害。我们可能会直观地认为这一切都是由绝对的恶意产生,但当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就会发现这个观点有所偏颇。
以明星广告事件为例,最初朱桢在一些节目中的表述,让网友认为他是广告欺诈和 PUA 的不道德之人。比如朱丹声称朱桢托她拍戏却不是一场戏,以及提到朱桢在家不上进等。网友基于片面的信息,轻易地认定朱桢是渣男,并在未了解全貌时就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攻击和辱骂。很多人甚至都不认识事件的中心人物,就盲目评判,并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加入了言论攻击的队伍。这种在认知局限中自以为是的行为,我方认为是愚蠢的体现。
其次,从网络暴力的发展过程来看,网络暴力的不断发生,其中的煽动者无疑加剧并扩大了事件规模。他们不顾事实,不经思考,毫无理性可言,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
在王宝强事件中,一些煽动者在网络上发布带有强烈主观情绪和既定观点的内容,引导网友对王宝强进行指责,不顾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原因,也不思考自己言论会引发怎样的影响。他们为了一时的口舌之快,为了获取关注和认同感,随意宣泄负面情绪。他们的行为源自对道德底线的漠视,并非是对社会或世界中的人物抱有绝对的恶意。这种缺乏道德判断能力的表现,是我方所说的愚蠢的体现。
最后,从网络暴力事件以及各类网络管理的角度观察,网络平台若不进行有效调控,也是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之一。百度互动平台曾被指利用偷拍等手段进行商业运作,该业务部门组织被查,管理人员张元英发表中立评论就遭到攻击性言论。部分网络平台管理者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较低,在面对网络暴力时采取的措施往往只是简单的删除,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不仅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困境,更是体现了他们的失职与愚蠢。
无论是认知局限导致的错误判断,还是道德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问题,抑或网络管理的不力,都充分表明网络暴力的根源在于愚蠢。
我方观点是看哪一方因素在促成网络暴力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关键性作用。
首先,从网络暴力出现的根源来看,在信息洪流之中,网络暴力频发,给人们带来了无数伤害。我们可能会直观地认为这一切都是由绝对的恶意产生,但当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就会发现这个观点有所偏颇。
以明星广告事件为例,最初朱桢在一些节目中的表述,让网友认为他是广告欺诈和 PUA 的不道德之人。比如朱丹声称朱桢托她拍戏却不是一场戏,以及提到朱桢在家不上进等。网友基于片面的信息,轻易地认定朱桢是渣男,并在未了解全貌时就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攻击和辱骂。很多人甚至都不认识事件的中心人物,就盲目评判,并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加入了言论攻击的队伍。这种在认知局限中自以为是的行为,我方认为是愚蠢的体现。
其次,从网络暴力的发展过程来看,网络暴力的不断发生,其中的煽动者无疑加剧并扩大了事件规模。他们不顾事实,不经思考,毫无理性可言,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
在王宝强事件中,一些煽动者在网络上发布带有强烈主观情绪和既定观点的内容,引导网友对王宝强进行指责,不顾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原因,也不思考自己言论会引发怎样的影响。他们为了一时的口舌之快,为了获取关注和认同感,随意宣泄负面情绪。他们的行为源自对道德底线的漠视,并非是对社会或世界中的人物抱有绝对的恶意。这种缺乏道德判断能力的表现,是我方所说的愚蠢的体现。
最后,从网络暴力事件以及各类网络管理的角度观察,网络平台若不进行有效调控,也是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之一。百度互动平台曾被指利用偷拍等手段进行商业运作,该业务部门组织被查,管理人员张元英发表中立评论就遭到攻击性言论。部分网络平台管理者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较低,在面对网络暴力时采取的措施往往只是简单的删除,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不仅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困境,更是体现了他们的失职与愚蠢。
无论是认知局限导致的错误判断,还是道德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问题,抑或网络管理的不力,都充分表明网络暴力的根源在于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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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围绕网络暴力的根源在于愚蠢这一观点展开论述: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质询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人员保护时间。
你们认为现实不足、盲目判断、自以为是以及不顾事实都是愚蠢,对吗?
我想请问你们是否知道阿伦特所提出的“平庸之恶”?具体解释一下,它指的是一种因为没有思想、没有判断而作恶,其根源在于当自己完全被体制放弃思考的生命,甚至以合法职责的借口合理化行为。这表明他们的思维评判能力差,认知水平低,所以难道不正代表了我们所想体现的愚蠢吗?
我想问一下,当一个人进行网络暴力时,是他最想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还是说他本身就不知道自己的认知能力低?
我方对认知有两个界定,一是自知而不自省,这涉及到他的傲慢自大方面的认知能力;二是他文化水平低,思考能力差。我方有数据表明,上海公安数据显示,在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中,初中文化程度占比最高,达45%,其次是小学占15%,高中占3%。复旦大学研究表明,文化程度更低的人更容易产生网络暴力倾向,相对于初高中文化程度,本科文化程度的网络暴力倾向要低57.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要低67.5%。这正代表了我方观点,即文化程度、学历低所代表的愚蠢会造成网络暴力。
我想问一下您方,您方认为有智慧的人会不会参与网络暴力?是他们被网络暴力,还是他们实施网络暴力?人是有主观性的,他们在自己的认知层面里发表自认为正确的言论,但在对事件并不清晰的情况下,双方的言论不一定正确。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师大的计算机数学学院,有人开发代码后将其用于AI换脸女明星,事后引发了网络暴力。请问这种网络暴力行为是愚蠢行为吗?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漠视,对道德底线认识不清,所以引发了认知局限性。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想去提高认知,还是本身认知不足呢?因为我方刚才也提出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水平,同时管理者并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所以是多方的愚蠢行为导致了对公众的网络暴力。
我想问,法律制裁之后这种行为还是愚蠢行为吗?法律制裁的是恶意一方,您方认同无知者无罪吗?无知者是指他们不清楚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还是说他们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恶意的?您方给出的解释是,网络暴力必须是成规模性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发出大量的舆论不算网络暴力,因为他并没有形成规模。但我们认为,一个人发起的大量舆论也算是网络暴力的一种。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质询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人员保护时间。
你们认为现实不足、盲目判断、自以为是以及不顾事实都是愚蠢,对吗?
我想请问你们是否知道阿伦特所提出的“平庸之恶”?具体解释一下,它指的是一种因为没有思想、没有判断而作恶,其根源在于当自己完全被体制放弃思考的生命,甚至以合法职责的借口合理化行为。这表明他们的思维评判能力差,认知水平低,所以难道不正代表了我们所想体现的愚蠢吗?
我想问一下,当一个人进行网络暴力时,是他最想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还是说他本身就不知道自己的认知能力低?
我方对认知有两个界定,一是自知而不自省,这涉及到他的傲慢自大方面的认知能力;二是他文化水平低,思考能力差。我方有数据表明,上海公安数据显示,在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中,初中文化程度占比最高,达45%,其次是小学占15%,高中占3%。复旦大学研究表明,文化程度更低的人更容易产生网络暴力倾向,相对于初高中文化程度,本科文化程度的网络暴力倾向要低57.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要低67.5%。这正代表了我方观点,即文化程度、学历低所代表的愚蠢会造成网络暴力。
我想问一下您方,您方认为有智慧的人会不会参与网络暴力?是他们被网络暴力,还是他们实施网络暴力?人是有主观性的,他们在自己的认知层面里发表自认为正确的言论,但在对事件并不清晰的情况下,双方的言论不一定正确。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师大的计算机数学学院,有人开发代码后将其用于AI换脸女明星,事后引发了网络暴力。请问这种网络暴力行为是愚蠢行为吗?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漠视,对道德底线认识不清,所以引发了认知局限性。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想去提高认知,还是本身认知不足呢?因为我方刚才也提出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水平,同时管理者并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所以是多方的愚蠢行为导致了对公众的网络暴力。
我想问,法律制裁之后这种行为还是愚蠢行为吗?法律制裁的是恶意一方,您方认同无知者无罪吗?无知者是指他们不清楚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还是说他们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恶意的?您方给出的解释是,网络暴力必须是成规模性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发出大量的舆论不算网络暴力,因为他并没有形成规模。但我们认为,一个人发起的大量舆论也算是网络暴力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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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刚才的质询,我们已经清晰地揭示了,应当审视的位移是点燃火药的锁钥,而参与者不提供堆积的认知火药才是爆炸的根源。
第一,参与者的愚蠢构成暴力的震撼。没有盲目跟风者,煽动者的言论只会是互联网中的无声尘埃。在相关事件中,网友仅凭只言片语就妄下判断。在舆论审判中,群众为了宣泄愤怒而忽视真相,这种听之任之的心性,正是判断力缺失的体现。
第二,领导者的恶意依赖参与者的愚蠢才会生效。职业黑粉编造明星谣言时,若网民具备辨别能力,谣言也会不攻自破。平台算法推送、删除内容时,各位用户保持理性思考,流量的泡沫便会瞬间瓦解。正因为参与者习惯了放弃思考,甘愿成为盲从的劳工,愚蠢才会被恶意利用,在愚蠢的土壤中掩埋成长。
第三,系统性愚蠢导致堕落能力的提升。从平台中删帖封号的懒政到网民法律行动的侥幸心理,就像对方刚才说的“无知者无罪”这种心理,整个网络生态都存在一种逻辑,只要人群足够愚昧,暴力成本没有归零,这种对正义的集体弃守才是暴力生生不息的温床。
对方辩友将责任归咎给少数可能有恶意的引导者,实则是为大多数愚蠢的人开脱。网络暴力的可怕之处,从来不是几个坏人的教唆,而是万千好人在愚蠢的驱动下,自以为正义地作恶。当我们用二元思维评判世界,当平台用流量和利益来喂养情绪,当社会被暴力的跟风风潮裹挟的时候,这不是恶劣的胜利,而是人类在数字时代暴露的认知缺陷。网络暴力从来不是一群恶人的阴谋,而是一群愚人的附和。
谢谢!
通过刚才的质询,我们已经清晰地揭示了,应当审视的位移是点燃火药的锁钥,而参与者不提供堆积的认知火药才是爆炸的根源。
第一,参与者的愚蠢构成暴力的震撼。没有盲目跟风者,煽动者的言论只会是互联网中的无声尘埃。在相关事件中,网友仅凭只言片语就妄下判断。在舆论审判中,群众为了宣泄愤怒而忽视真相,这种听之任之的心性,正是判断力缺失的体现。
第二,领导者的恶意依赖参与者的愚蠢才会生效。职业黑粉编造明星谣言时,若网民具备辨别能力,谣言也会不攻自破。平台算法推送、删除内容时,各位用户保持理性思考,流量的泡沫便会瞬间瓦解。正因为参与者习惯了放弃思考,甘愿成为盲从的劳工,愚蠢才会被恶意利用,在愚蠢的土壤中掩埋成长。
第三,系统性愚蠢导致堕落能力的提升。从平台中删帖封号的懒政到网民法律行动的侥幸心理,就像对方刚才说的“无知者无罪”这种心理,整个网络生态都存在一种逻辑,只要人群足够愚昧,暴力成本没有归零,这种对正义的集体弃守才是暴力生生不息的温床。
对方辩友将责任归咎给少数可能有恶意的引导者,实则是为大多数愚蠢的人开脱。网络暴力的可怕之处,从来不是几个坏人的教唆,而是万千好人在愚蠢的驱动下,自以为正义地作恶。当我们用二元思维评判世界,当平台用流量和利益来喂养情绪,当社会被暴力的跟风风潮裹挟的时候,这不是恶劣的胜利,而是人类在数字时代暴露的认知缺陷。网络暴力从来不是一群恶人的阴谋,而是一群愚人的附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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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首先纠正了一下刚刚对方提出的一些问题。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私刊也属于一种网络暴力,一个人发起大量的言论,同样属于网络暴力。
我方论点展开论述的方面是从个人情绪产生的恶意以及结构性因素导致的恶意。个人情绪方面,我刚刚提到了踢猫效应,现在所处的恶意情形背后,是将个人的不顺意放大为对他人行为的恶意指责。有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作用、舆论导向等四种解析变量组合的影响下,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行为。网民的负面情绪在过分的发泄、代入感和狭隘的正义感的心理作用下,伴随着舆论领袖突然的影响和互相引导,使得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进而更容易发生严重的网络暴力。主要代表案例有德阳女医生自杀案、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的罗小文浩事件、罗冠军事件以及男孩刘学忠因网暴而自杀事件。
关于认知方面,我方认为参与者本身可以选择以各种方式提高这方面的认知,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本身知道这件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认知上有所落后。可是如果他们选择去了解,就无法释放心中的恶意,需要再次寻找能够让自己释放恶意的对象。
另外,发动网络暴力的人并不一定愚蠢。我在了解后发现,有一些新型网络暴力,如换脸等例子,实施者是那些智者、高情商的人,他们构建了逻辑更融洽的理论体系,其言论、操作及传播都在线上进行。
我方首先纠正了一下刚刚对方提出的一些问题。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私刊也属于一种网络暴力,一个人发起大量的言论,同样属于网络暴力。
我方论点展开论述的方面是从个人情绪产生的恶意以及结构性因素导致的恶意。个人情绪方面,我刚刚提到了踢猫效应,现在所处的恶意情形背后,是将个人的不顺意放大为对他人行为的恶意指责。有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作用、舆论导向等四种解析变量组合的影响下,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行为。网民的负面情绪在过分的发泄、代入感和狭隘的正义感的心理作用下,伴随着舆论领袖突然的影响和互相引导,使得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进而更容易发生严重的网络暴力。主要代表案例有德阳女医生自杀案、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的罗小文浩事件、罗冠军事件以及男孩刘学忠因网暴而自杀事件。
关于认知方面,我方认为参与者本身可以选择以各种方式提高这方面的认知,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本身知道这件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认知上有所落后。可是如果他们选择去了解,就无法释放心中的恶意,需要再次寻找能够让自己释放恶意的对象。
另外,发动网络暴力的人并不一定愚蠢。我在了解后发现,有一些新型网络暴力,如换脸等例子,实施者是那些智者、高情商的人,他们构建了逻辑更融洽的理论体系,其言论、操作及传播都在线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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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对辩环节,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消息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由另一方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由正方开始。正方提问:按照你方的定义,广告达到多大的规模还算广告?我方需要达到的规模是很大的。然后我们考量效益方数据是否达到。接着看对方的缺牙效应,我想问,如果头羊跳崖之后,后面的羊跟着跳崖,这难道是遗传吗?这与我方论点无关。
其次,仅仅给出一个数据,多大的规模才算合作好?我方之前的阐述可能未提及这个问题,后续会给出解答。
我方想问,为什么这个东西和我方的网络暴力理论有关系呢?头条教育这个平台,它经常发布一些文章。我想问,你们确切的注意的定义是什么?
大家可以思考,为什么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网上呢?当一个人开始对骂时,后面的人不去思考事情本身,反而跟着这个人的思路去攻击对方,这难道不是一种愚蠢吗?
对方法辩友,首先我们讨论的是网络暴力的根源,根源只要发生即可,至于它后面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远不及发起这一行为。其次,你方并未给出恶意的解释,难道是说可以站在恶意的立场上进行恶意讨论吗?
对方刚才提到了恶意的矛盾点,我方当然有关于恶意的说法。现在我方发现了你方在两个定义上的问题,我给出一个情境假设:在同样一个群体里,如果我不讨厌一个人,我就可能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对象,所以我跟随他们发出评论,为了不让自己显得不合群,也为了防止自己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对象,这属于我自己的一种保护。但这真的是自我保护吗?因为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发言,而你选择了发言,那就说明你脑子里有一种所谓的“动因”,是什么促使你发表这种言论呢?
其实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观点,哪怕我没有做什么,也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所以出于自我保护而参与其中,这算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吗?这是你方的观点吗?
如果说现在有人可以表明共同考验一个人,可以让群体的凝聚力更强大,所以说我们面对网络暴力时,就要所有人都去参与吗?这样就能避免我受到伤害,实现自我保护吗?关键在网络环境下,我们是可以选择的。
时间到。
正方继续刚才的观点,即你方没有提出明确的定义,所以目前状况对我方有利。
进入对辩环节,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消息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由另一方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由正方开始。正方提问:按照你方的定义,广告达到多大的规模还算广告?我方需要达到的规模是很大的。然后我们考量效益方数据是否达到。接着看对方的缺牙效应,我想问,如果头羊跳崖之后,后面的羊跟着跳崖,这难道是遗传吗?这与我方论点无关。
其次,仅仅给出一个数据,多大的规模才算合作好?我方之前的阐述可能未提及这个问题,后续会给出解答。
我方想问,为什么这个东西和我方的网络暴力理论有关系呢?头条教育这个平台,它经常发布一些文章。我想问,你们确切的注意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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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法辩友,首先我们讨论的是网络暴力的根源,根源只要发生即可,至于它后面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远不及发起这一行为。其次,你方并未给出恶意的解释,难道是说可以站在恶意的立场上进行恶意讨论吗?
对方刚才提到了恶意的矛盾点,我方当然有关于恶意的说法。现在我方发现了你方在两个定义上的问题,我给出一个情境假设:在同样一个群体里,如果我不讨厌一个人,我就可能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对象,所以我跟随他们发出评论,为了不让自己显得不合群,也为了防止自己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对象,这属于我自己的一种保护。但这真的是自我保护吗?因为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发言,而你选择了发言,那就说明你脑子里有一种所谓的“动因”,是什么促使你发表这种言论呢?
其实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观点,哪怕我没有做什么,也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所以出于自我保护而参与其中,这算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吗?这是你方的观点吗?
如果说现在有人可以表明共同考验一个人,可以让群体的凝聚力更强大,所以说我们面对网络暴力时,就要所有人都去参与吗?这样就能避免我受到伤害,实现自我保护吗?关键在网络环境下,我们是可以选择的。
时间到。
正方继续刚才的观点,即你方没有提出明确的定义,所以目前状况对我方有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由于文本中只有正方发言,未体现反方回应及攻防转换,仅呈现了正方的提问、反驳及观点阐述流程。
法庭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三辩计时1分30秒,由被盘问的反方组任意派出一名辩手作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计入总时间,而盘问方也是在我方保护时间结束后,答到答辩方发言这个点。
同时,你方认为网络暴力一定要规模很大,但规模性大是指群体性攻击和非个体性攻击。那如果一个人连续骂另一个人3天,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其并不具有人数多、非理性程度高的态势。你方的定义根本没有明确说明规模的界定,而我方是在国家关于网络暴力的程序法里得知,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对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但网络暴力的规模究竟在哪里,有无合理性,或者说规模的合理性是基于整个网络群体中到底有多少人占比来决定的。所以你方这个定义总结出来缺乏效率。因此,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长时间谩骂并不构成网络暴力。
第二个问题,你方认为认知底线就是愚蠢,但这条底线只是愚蠢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愚蠢的整个定义。我方对愚蠢的定义有很多层面,比如不自知的傲慢也属于愚蠢。若一个人明知自己做的是错的,却乐意去做,这属于恶劣行径;而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他们不知道自己是错的,只知道自己发表了意见,在主观性上认为这是对的,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做错事的感觉。我方认为,真正的愚蠢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的。如果明知是错的还去做,那就不是愚蠢。
其次,你方认为只要学历低下,或者对事情的认知偏差,就属于愚蠢。但学历低下的人并不等同于愚蠢,只是在网络暴力中,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部分学历较低的人由于认知局限性导致参与网络暴力,并非在抨击所有学历低下的人都是愚蠢的。很多学历低的人,学历低下只是在学术层面上的认知局限,在道德层面上,不能据此判断他们的认知情况。
在中国精品网络暴力认知调查报告中,数据显示64%的网络暴力者认为这些行为属于正常互动或合理批评,仅8.7%明确意识到构成网络暴力。这说明你方所说的那些明知是恶意的人只占少数,所以他们并不愚蠢。而且我方刚刚也解释了,学历低下并不代表愚蠢,在愚蠢这部分研究中,大部分人学历较低,但不能说学历低下就等同于愚蠢,你方这一数据缺乏有效性。
接着,你方提到网络暴力有发起者、煽动者、参与者,认为参与者一定是盲目跟风。这是因为他们认知局限性,思维和批判性评判能力低下,在没有了解整个事件完整情况时,就随意发表自己主观认为正确的评论,这也证明了我方所说的他们的愚蠢之处。同时,你方举了某个例子,说其说了一句片面信息导致人的认知局限,但如果换个情况,又会有不同反应。
法庭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三辩计时1分30秒,由被盘问的反方组任意派出一名辩手作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计入总时间,而盘问方也是在我方保护时间结束后,答到答辩方发言这个点。
同时,你方认为网络暴力一定要规模很大,但规模性大是指群体性攻击和非个体性攻击。那如果一个人连续骂另一个人3天,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其并不具有人数多、非理性程度高的态势。你方的定义根本没有明确说明规模的界定,而我方是在国家关于网络暴力的程序法里得知,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对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但网络暴力的规模究竟在哪里,有无合理性,或者说规模的合理性是基于整个网络群体中到底有多少人占比来决定的。所以你方这个定义总结出来缺乏效率。因此,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长时间谩骂并不构成网络暴力。
第二个问题,你方认为认知底线就是愚蠢,但这条底线只是愚蠢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愚蠢的整个定义。我方对愚蠢的定义有很多层面,比如不自知的傲慢也属于愚蠢。若一个人明知自己做的是错的,却乐意去做,这属于恶劣行径;而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他们不知道自己是错的,只知道自己发表了意见,在主观性上认为这是对的,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做错事的感觉。我方认为,真正的愚蠢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的。如果明知是错的还去做,那就不是愚蠢。
其次,你方认为只要学历低下,或者对事情的认知偏差,就属于愚蠢。但学历低下的人并不等同于愚蠢,只是在网络暴力中,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部分学历较低的人由于认知局限性导致参与网络暴力,并非在抨击所有学历低下的人都是愚蠢的。很多学历低的人,学历低下只是在学术层面上的认知局限,在道德层面上,不能据此判断他们的认知情况。
在中国精品网络暴力认知调查报告中,数据显示64%的网络暴力者认为这些行为属于正常互动或合理批评,仅8.7%明确意识到构成网络暴力。这说明你方所说的那些明知是恶意的人只占少数,所以他们并不愚蠢。而且我方刚刚也解释了,学历低下并不代表愚蠢,在愚蠢这部分研究中,大部分人学历较低,但不能说学历低下就等同于愚蠢,你方这一数据缺乏有效性。
接着,你方提到网络暴力有发起者、煽动者、参与者,认为参与者一定是盲目跟风。这是因为他们认知局限性,思维和批判性评判能力低下,在没有了解整个事件完整情况时,就随意发表自己主观认为正确的评论,这也证明了我方所说的他们的愚蠢之处。同时,你方举了某个例子,说其说了一句片面信息导致人的认知局限,但如果换个情况,又会有不同反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那妻子已经明确表示,是女方表述不清楚,导致网络上一些参与者在对她的情况了解不清晰的情况下,就随意抨击谩骂。这是在房友信息事件并不全面的情况下发生的,并非说男方现在有什么过错。
女方后续如果想要辩论,需要问问自己是否在理。反方三辩谈论三天信息,一天30秒,由答辩方指定三辩任意一条作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计时,而视诉方有存在。为保证时间,决定后提问方发言。
好的同学,我能请问第一个问题,您方的一辩在辩论当中提出,根源是指决定性的因素,判断的判准是广告是否基于一个人的恶意。但是后续您方反方与我方达成一个共识,即存在无限扩大的过程,这与您方以一个人的恶意作为判准是矛盾的。
而且您方正二说原本具有迷惑性和传播力的内容更容易造成网络暴力,所以凸显出了网络暴力参与者的重要性以及决定性因素,而不是单纯发起者一个人的问题导致的。但您方四辩在对辩当中说,只要发生行为就可以认定,这存在矛盾,您如何解释?
首先,我方并没有认为参与者不重要,他们重要,但不是根本。您方以及我们刚刚讲到的网络暴力基于一个人的恶意,这里存在语序和语音音调的问题,“出于一个人的恶意”和“出于一个人的恶意”,您觉得这一样吗?
不好意思,首先您不能反问,其次您的言论与您方正一辩言论出现矛盾的这个逻辑,您还是没有解释。
第二,我想请问您一个关于动机的问题。如果网民因为信息误差而转发谣言导致的广(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与明知真相仍然捏造黑料,两种行为是否都应被认定?两种行为都源于恶意,也就是说您把前方无知的过错也当作恶意,也就是您把所有认知层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行为都视为存在恶意,那您就是认为人类原本就是犯罪的事实,就是恶意的滋生地,所以说这是您逻辑上的一个缺陷。
第二个问题,父母为了保护孩子而举报老师,导致老师失业,这种自认为是保护自己孩子的狭隘行为,您方认为是……(时间到)
那妻子已经明确表示,是女方表述不清楚,导致网络上一些参与者在对她的情况了解不清晰的情况下,就随意抨击谩骂。这是在房友信息事件并不全面的情况下发生的,并非说男方现在有什么过错。
女方后续如果想要辩论,需要问问自己是否在理。反方三辩谈论三天信息,一天30秒,由答辩方指定三辩任意一条作答,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计时,而视诉方有存在。为保证时间,决定后提问方发言。
好的同学,我能请问第一个问题,您方的一辩在辩论当中提出,根源是指决定性的因素,判断的判准是广告是否基于一个人的恶意。但是后续您方反方与我方达成一个共识,即存在无限扩大的过程,这与您方以一个人的恶意作为判准是矛盾的。
而且您方正二说原本具有迷惑性和传播力的内容更容易造成网络暴力,所以凸显出了网络暴力参与者的重要性以及决定性因素,而不是单纯发起者一个人的问题导致的。但您方四辩在对辩当中说,只要发生行为就可以认定,这存在矛盾,您如何解释?
首先,我方并没有认为参与者不重要,他们重要,但不是根本。您方以及我们刚刚讲到的网络暴力基于一个人的恶意,这里存在语序和语音音调的问题,“出于一个人的恶意”和“出于一个人的恶意”,您觉得这一样吗?
不好意思,首先您不能反问,其次您的言论与您方正一辩言论出现矛盾的这个逻辑,您还是没有解释。
第二,我想请问您一个关于动机的问题。如果网民因为信息误差而转发谣言导致的广(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与明知真相仍然捏造黑料,两种行为是否都应被认定?两种行为都源于恶意,也就是说您把前方无知的过错也当作恶意,也就是您把所有认知层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行为都视为存在恶意,那您就是认为人类原本就是犯罪的事实,就是恶意的滋生地,所以说这是您逻辑上的一个缺陷。
第二个问题,父母为了保护孩子而举报老师,导致老师失业,这种自认为是保护自己孩子的狭隘行为,您方认为是……(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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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三辩坐下,时间为两分钟。
第一个事情,我方已经告知你们,对方不提及此问题,而我方具有权威性。关于网红方面,我在定义中已经说明,只要涉及某些成分,都属于网红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我已经阐述完毕。
第二个事情,刘刚同学提出,如果他知道我在做这件事,那他作为评审该填什么呢?但我刚才已经向你说明,如果你不知道这件事是错误的,那可以认为你愚蠢;但如果你已经知道它是错误的,并且知道它会伤害别人,那就是罔顾理论,这属于最实质的问题。
第三个事情,对方同学列举简单例子并发表一些片面言论,导致网友根据这些片面言论进行推导,认为这个男性可能在某些事情上存在问题,或者可能会伤害他人。然而,若按照对方所谓的“愚蠢”来论断,首先这种论断是不合理且不合逻辑的。我根据一件事情推断它可能具有的特点,我不明白这种推断不合逻辑的点在哪里。
第四个点,同学们应认真思考,很多事情都有定论。今天在网络事件中,我在理清这件事情时,我认识到这是个人自由。但在一些不良事件上,我认识到需要改变双方的态势。此时可以明确,只要在网络事件中发表暴力言论,就是错误的。那么在另一件事情上不发表暴力言论,是否就意味着明智呢?这一点对方应该清楚。另外,你没有告诉我“理所当然”到底是什么,我在此说明,主观上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就属于恶意。既然知道这件事情是错误的还去做,那就是明显的恶意,这一点毋庸置疑。还有,你说参与者一定是盲目且冲动的,但并未给出论证。即使我承认参与者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那根源是什么呢?根源难道不是事件的发起者和传播者吗?是他们告知这件事情,带着某种目的想要伤害这个人。我方所说的问题根源在哪里呢?根源在于参与者吗?同学,根源或许在于发起者,这一点没有问题。
第五点,对方说参与……(此处文本表述混乱,难以准确理解完整意思)
首先,有请正方三辩坐下,时间为两分钟。
第一个事情,我方已经告知你们,对方不提及此问题,而我方具有权威性。关于网红方面,我在定义中已经说明,只要涉及某些成分,都属于网红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我已经阐述完毕。
第二个事情,刘刚同学提出,如果他知道我在做这件事,那他作为评审该填什么呢?但我刚才已经向你说明,如果你不知道这件事是错误的,那可以认为你愚蠢;但如果你已经知道它是错误的,并且知道它会伤害别人,那就是罔顾理论,这属于最实质的问题。
第三个事情,对方同学列举简单例子并发表一些片面言论,导致网友根据这些片面言论进行推导,认为这个男性可能在某些事情上存在问题,或者可能会伤害他人。然而,若按照对方所谓的“愚蠢”来论断,首先这种论断是不合理且不合逻辑的。我根据一件事情推断它可能具有的特点,我不明白这种推断不合逻辑的点在哪里。
第四个点,同学们应认真思考,很多事情都有定论。今天在网络事件中,我在理清这件事情时,我认识到这是个人自由。但在一些不良事件上,我认识到需要改变双方的态势。此时可以明确,只要在网络事件中发表暴力言论,就是错误的。那么在另一件事情上不发表暴力言论,是否就意味着明智呢?这一点对方应该清楚。另外,你没有告诉我“理所当然”到底是什么,我在此说明,主观上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就属于恶意。既然知道这件事情是错误的还去做,那就是明显的恶意,这一点毋庸置疑。还有,你说参与者一定是盲目且冲动的,但并未给出论证。即使我承认参与者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那根源是什么呢?根源难道不是事件的发起者和传播者吗?是他们告知这件事情,带着某种目的想要伤害这个人。我方所说的问题根源在哪里呢?根源在于参与者吗?同学,根源或许在于发起者,这一点没有问题。
第五点,对方说参与……(此处文本表述混乱,难以准确理解完整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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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时间内,同样是两分钟的陈述,首先给出一个数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72.3%的攻击者事后声明,当时没有想要伤害对方。在后续论证当中我也注意到一些数据,但是对方一直在说,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却不想提升自己的认知,所以是恶意的。但对方并没有论证其本身怎么就知道自己是恶的,却不想提升,也没有给出确切的数据来证明,这只是对方的一种印象和盲目定义。
所以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刚才论证当中存在的严重逻辑问题。
第一个是概念混淆,将主观恶意与客观伤害强行等同。也就是说,恶意是主观行为的意图,而对方将客观伤害造成的影响与恶意强行等同,以此论证矛盾的暴力边缘是恶意。例如,明知行为可能会伤人,就像小孩玩火时知道会伤到自己,但无法认知到火灾的毁灭性,这是认知层面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恶意。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的数据偏差,即对方用极端的案例来掩盖主流现象。根据《中国网络暴力治理白皮书》显示,非故意驱动性网暴占比63%,无意义相关性网暴占比81%,而对方却用没有明确数据来源的极端案例来代表全体,就像用个别案例来定义全体的基本规则,这是典型的统计学欺诈。
第三,对方存在归因倒置的错误,将结果当作根源。也就是说,如果点燃了一株火苗,却没有助燃剂帮助它燃烧形成火灾,按照这个逻辑,决定因素是氧气而非火苗。如果火苗产生了,但没有燃烧起来,就不会引发火灾。所以在网络暴力形成的过程中,绝对的因素和根源在于无知,在于盲目跟风。
在短时间内,同样是两分钟的陈述,首先给出一个数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72.3%的攻击者事后声明,当时没有想要伤害对方。在后续论证当中我也注意到一些数据,但是对方一直在说,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却不想提升自己的认知,所以是恶意的。但对方并没有论证其本身怎么就知道自己是恶的,却不想提升,也没有给出确切的数据来证明,这只是对方的一种印象和盲目定义。
所以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刚才论证当中存在的严重逻辑问题。
第一个是概念混淆,将主观恶意与客观伤害强行等同。也就是说,恶意是主观行为的意图,而对方将客观伤害造成的影响与恶意强行等同,以此论证矛盾的暴力边缘是恶意。例如,明知行为可能会伤人,就像小孩玩火时知道会伤到自己,但无法认知到火灾的毁灭性,这是认知层面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恶意。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的数据偏差,即对方用极端的案例来掩盖主流现象。根据《中国网络暴力治理白皮书》显示,非故意驱动性网暴占比63%,无意义相关性网暴占比81%,而对方却用没有明确数据来源的极端案例来代表全体,就像用个别案例来定义全体的基本规则,这是典型的统计学欺诈。
第三,对方存在归因倒置的错误,将结果当作根源。也就是说,如果点燃了一株火苗,却没有助燃剂帮助它燃烧形成火灾,按照这个逻辑,决定因素是氧气而非火苗。如果火苗产生了,但没有燃烧起来,就不会引发火灾。所以在网络暴力形成的过程中,绝对的因素和根源在于无知,在于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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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辩手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各环节中发言辩手发言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准,另一方辩手必须接着发言。若有辩手计时结束,辩论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双方计时各3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发言。
正方同学发言:有数据表明,32%的犯罪者表示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会造成伤害。我去采访犯罪者,问他当时是否知道会杀了对方,他说不知道。但这能否作为一种量刑标准呢?很多犯罪者都不会认为自己当时会造成伤害。
另外,54.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需求待求证,43.3%的人选择其他,只有20%的被调查者选择因特定原因。所以,对方所说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绝对。
再者,2024年6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施后,公众对于网络暴力法律后果的认知提升,侮辱、诽谤的犯罪定人数下降了32%。这说明通过执法法律法规提升公众整体认知程度,网络暴力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相应下降,根源在于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而对方并没有给出关于纯粹恶意导致网络暴力这一根源决定性因素的论证。
法律约束的究竟是愚蠢还是恶意,惩罚的是愚者还是恶人?对方说惩罚的是不好的行为,伤害了社会的平静安逸。但法律上有过失杀人的罪名,这说明我们要就事论事,做了什么以及抱着什么样的心思去做,所受到的惩罚是不一样的,所以惩罚可以认为是惩罚恶意。
恶意是一种不良的、坏的用意,它是主观性的东西。如果我主观上有恶意但没有实施,比如我想杀了他但没杀,这不算恶意犯罪,因为没有构成犯罪。但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有大规模的跟从者盲目参与。相关调查显示超过70%,甚至75%的情况是这样。按照对方所说有恶意就去实施,那跟从者在跟从谁呢?难道群众都是无脑的吗?
对方存在认识偏差,不是所有人都是带着恶意去煽动,有些人是带着自认为的正义去言说,由于语言差异和误会,导致更多人卷入,使影响不断扩大,并非对方所说只要有煽动者就能产生网络暴力。我们所说的恶意是有伤害他人的意图,而对方前面一、二、三辩都没有提出恶意的定义,我们默认按照我方的定义。而且,《中国网络暴力治理白皮书》中明确指出,63%的网暴源自于自认为的正义话语,这是认知存在问题,而非纯粹的恶意,是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的问题。
请对方辩友正视,如果没有发起者、煽动者和参与者,网络暴力就不会发生。但对方不要用轻飘飘的道德砝码去批判恶意来掩饰血淋淋的现实。只有意识到公众的愚昧以及提升公共认知能力水平的重要性,我们才能真正解决网络暴力。承认愚蠢是土壤,才能从根源上治理网络暴力。我们处罚的恶是有限的,但能够唤醒愚昧,提升认知体验。
反方同学发言:当你方所说的正义的幻觉引发了恶意的行为,这种人本身并不愚蠢,他很聪明,不但实施了网暴,还把自己包装得很好。这里的愚蠢到底在哪里?如果他本身就有伤害他人的意图,那网络暴力的根源就不是愚蠢,而是作恶。
再者,所谓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其目的是什么?举个例子,在网上看到于华英被判刑,大家都说他坏,都在骂他,说他该死。我们承认他是恶人,但我们的出发点难道不是恶吗?我们希望他不好,想伤害他,哪怕他是罪犯。当在网上说出“你真该死”这样的话,怎么能说不知道会造成的后果呢?
双方辩手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各环节中发言辩手发言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准,另一方辩手必须接着发言。若有辩手计时结束,辩论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双方计时各3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发言。
正方同学发言:有数据表明,32%的犯罪者表示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会造成伤害。我去采访犯罪者,问他当时是否知道会杀了对方,他说不知道。但这能否作为一种量刑标准呢?很多犯罪者都不会认为自己当时会造成伤害。
另外,54.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需求待求证,43.3%的人选择其他,只有20%的被调查者选择因特定原因。所以,对方所说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绝对。
再者,2024年6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施后,公众对于网络暴力法律后果的认知提升,侮辱、诽谤的犯罪定人数下降了32%。这说明通过执法法律法规提升公众整体认知程度,网络暴力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相应下降,根源在于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而对方并没有给出关于纯粹恶意导致网络暴力这一根源决定性因素的论证。
法律约束的究竟是愚蠢还是恶意,惩罚的是愚者还是恶人?对方说惩罚的是不好的行为,伤害了社会的平静安逸。但法律上有过失杀人的罪名,这说明我们要就事论事,做了什么以及抱着什么样的心思去做,所受到的惩罚是不一样的,所以惩罚可以认为是惩罚恶意。
恶意是一种不良的、坏的用意,它是主观性的东西。如果我主观上有恶意但没有实施,比如我想杀了他但没杀,这不算恶意犯罪,因为没有构成犯罪。但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有大规模的跟从者盲目参与。相关调查显示超过70%,甚至75%的情况是这样。按照对方所说有恶意就去实施,那跟从者在跟从谁呢?难道群众都是无脑的吗?
对方存在认识偏差,不是所有人都是带着恶意去煽动,有些人是带着自认为的正义去言说,由于语言差异和误会,导致更多人卷入,使影响不断扩大,并非对方所说只要有煽动者就能产生网络暴力。我们所说的恶意是有伤害他人的意图,而对方前面一、二、三辩都没有提出恶意的定义,我们默认按照我方的定义。而且,《中国网络暴力治理白皮书》中明确指出,63%的网暴源自于自认为的正义话语,这是认知存在问题,而非纯粹的恶意,是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的问题。
请对方辩友正视,如果没有发起者、煽动者和参与者,网络暴力就不会发生。但对方不要用轻飘飘的道德砝码去批判恶意来掩饰血淋淋的现实。只有意识到公众的愚昧以及提升公共认知能力水平的重要性,我们才能真正解决网络暴力。承认愚蠢是土壤,才能从根源上治理网络暴力。我们处罚的恶是有限的,但能够唤醒愚昧,提升认知体验。
反方同学发言:当你方所说的正义的幻觉引发了恶意的行为,这种人本身并不愚蠢,他很聪明,不但实施了网暴,还把自己包装得很好。这里的愚蠢到底在哪里?如果他本身就有伤害他人的意图,那网络暴力的根源就不是愚蠢,而是作恶。
再者,所谓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其目的是什么?举个例子,在网上看到于华英被判刑,大家都说他坏,都在骂他,说他该死。我们承认他是恶人,但我们的出发点难道不是恶吗?我们希望他不好,想伤害他,哪怕他是罪犯。当在网上说出“你真该死”这样的话,怎么能说不知道会造成的后果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对方今天提出了三个论点。第一点是他们所谓的“契税奖”(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保留原文),他们认为个人因自身恶意将问题转嫁给他人,这是一种恶意。然而,我方刚才已经进行了反驳。实际上,从一种无序的状况来看,可能就像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样子。而对方今天一直在强调这个人带有恶意去进行攻击,但始终没有给出恶意的具体界定,只是说这个人实施了攻击行为,认为这个人作为煽动者就是根源所在。
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愚蠢,这是基于我们对网络暴力更深入的解读。我们看到网络暴力表面的恶意背后,其实是一种深层次的愚蠢。对方所举的“平庸之恶”的例子,恰恰说明这种平庸源于对自身无知的无知,从而导致了恶意的产生,而非恶意本身就是根源。
我们说网络暴力是因为认知局限产生的,是因为在很多领域,大多数网络暴力发生在大家能够认知的领域,比如本体领域、情感领域。这些领域的网络暴力较多,是因为在一些更高深的领域,像量子医学、数学,我们对其对错缺乏认知,也就不会产生网络暴力。总的来说,是因为我们的信息处理能力达不到相应层次,且缺乏相关机会,所以在这些领域不会产生网络暴力。
对方的第二点论点提到源于平庸的“平庸之作”,其实刚才已经说明,其根源在于表面背后的无知,而非个人道德的根源。
对方还提到了结构性的个体,进一步可分为三个层面:个人、物质和结构性的恶人。所谓结构性的恶意,并非指人本身是恶的。我们今天探讨的不是人本身是善是恶,而是要探究恶或愚蠢背后的驱动因素,但对方并未给出答案。他们仅停留在表面的恶意,而我方则对背后的因素进行了拆解。所以在这一点上,对方与我方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
接下来谈谈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我们将网络暴力现象比喻成满是“鳄鱼”的场景,如果只是把“鳄鱼”关起来让它们反省,显然无法解决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相反,如果我们能看到网络暴力背后的愚蠢,即认知的狭隘,通过提高他们的认知,让他们了解事情的严重性,或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首先,对方今天提出了三个论点。第一点是他们所谓的“契税奖”(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保留原文),他们认为个人因自身恶意将问题转嫁给他人,这是一种恶意。然而,我方刚才已经进行了反驳。实际上,从一种无序的状况来看,可能就像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样子。而对方今天一直在强调这个人带有恶意去进行攻击,但始终没有给出恶意的具体界定,只是说这个人实施了攻击行为,认为这个人作为煽动者就是根源所在。
我方认为网络暴力的根源是愚蠢,这是基于我们对网络暴力更深入的解读。我们看到网络暴力表面的恶意背后,其实是一种深层次的愚蠢。对方所举的“平庸之恶”的例子,恰恰说明这种平庸源于对自身无知的无知,从而导致了恶意的产生,而非恶意本身就是根源。
我们说网络暴力是因为认知局限产生的,是因为在很多领域,大多数网络暴力发生在大家能够认知的领域,比如本体领域、情感领域。这些领域的网络暴力较多,是因为在一些更高深的领域,像量子医学、数学,我们对其对错缺乏认知,也就不会产生网络暴力。总的来说,是因为我们的信息处理能力达不到相应层次,且缺乏相关机会,所以在这些领域不会产生网络暴力。
对方的第二点论点提到源于平庸的“平庸之作”,其实刚才已经说明,其根源在于表面背后的无知,而非个人道德的根源。
对方还提到了结构性的个体,进一步可分为三个层面:个人、物质和结构性的恶人。所谓结构性的恶意,并非指人本身是恶的。我们今天探讨的不是人本身是善是恶,而是要探究恶或愚蠢背后的驱动因素,但对方并未给出答案。他们仅停留在表面的恶意,而我方则对背后的因素进行了拆解。所以在这一点上,对方与我方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
接下来谈谈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我们将网络暴力现象比喻成满是“鳄鱼”的场景,如果只是把“鳄鱼”关起来让它们反省,显然无法解决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相反,如果我们能看到网络暴力背后的愚蠢,即认知的狭隘,通过提高他们的认知,让他们了解事情的严重性,或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