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现在开始进行开篇陈词。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事物和人物进行热点评判,并对其进行定罪的一种行为。与传统的司法审判不带倾向性的公平公正评判相比,舆论审判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情绪化特点。
正义的基本内涵是追求公平、平等和合理的结果,确保处于类似情形中的人都能得到适当的对待。与传统审判相比,网络舆论审判的到来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性与情绪化特点可能带来更多不正义行为的发生。研究发现,在社交媒体上,负面情绪和偏激情绪的传播广泛,且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带有情绪化倾向的评论往往占据很大比例。例如在中美贸易战的微博评论样本中,有情感表达倾向的微博占全部评论的88%,其中愤怒情绪占比最高,达50%。这恰恰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具有高度的情绪化和倾向性,而这些倾向性和情绪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正义的行为发生,可能导致人在讨论过程中出现情绪失控的现象,甚至牵连到身边的家人、朋友。根据数据显示,在涉及隐私泄露的案件中,约30% - 50%可能牵连到家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网络暴力,几乎90%会牵连到家人。而这样的侵权行为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了无关者的正当利益,显然是一种错误行为,同时也可能出现寒蝉效应,甚至导致律师不敢去辩护争议性案件。真正的正义应该是审判者站在绝对公正、公平的视角审判案件,确保属于类似情形中的人都能得到适当的对待。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攻击司法权定性,一定程度上削弱司法权威。正义的伸张必须依赖专业、中立且具有强制力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权威的稳定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会攻击司法程序。例如在2021年,人社部已经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条例,并进入立法程序,结果却因为引发了外卖平台大整改的舆论泡沫,整个立法计划都被暂停。表面上外卖骑手的诉求被更多人看到了,实际上外卖骑手失去了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体系。当舆论的力度过大,甚至足以影响到司法权威时,这种以言代法的方式破坏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削弱和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以及权威。若公众过度依赖于网络舆论,形成网络舆论大于法律的认知,法律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将受到挑战,社会将失去统一的法则,网络舆论审判将取代司法独立。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丧失会让正义沦为虚无的泡影,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更远。
要实现真正的正义,我们就应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不能让其成为纯粹的情绪宣泄口或是流量的工具,让真正的正义得到普及。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尊敬的各位,现在开始进行开篇陈词。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事物和人物进行热点评判,并对其进行定罪的一种行为。与传统的司法审判不带倾向性的公平公正评判相比,舆论审判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情绪化特点。
正义的基本内涵是追求公平、平等和合理的结果,确保处于类似情形中的人都能得到适当的对待。与传统审判相比,网络舆论审判的到来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性与情绪化特点可能带来更多不正义行为的发生。研究发现,在社交媒体上,负面情绪和偏激情绪的传播广泛,且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带有情绪化倾向的评论往往占据很大比例。例如在中美贸易战的微博评论样本中,有情感表达倾向的微博占全部评论的88%,其中愤怒情绪占比最高,达50%。这恰恰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具有高度的情绪化和倾向性,而这些倾向性和情绪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正义的行为发生,可能导致人在讨论过程中出现情绪失控的现象,甚至牵连到身边的家人、朋友。根据数据显示,在涉及隐私泄露的案件中,约30% - 50%可能牵连到家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网络暴力,几乎90%会牵连到家人。而这样的侵权行为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了无关者的正当利益,显然是一种错误行为,同时也可能出现寒蝉效应,甚至导致律师不敢去辩护争议性案件。真正的正义应该是审判者站在绝对公正、公平的视角审判案件,确保属于类似情形中的人都能得到适当的对待。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攻击司法权定性,一定程度上削弱司法权威。正义的伸张必须依赖专业、中立且具有强制力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权威的稳定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会攻击司法程序。例如在2021年,人社部已经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条例,并进入立法程序,结果却因为引发了外卖平台大整改的舆论泡沫,整个立法计划都被暂停。表面上外卖骑手的诉求被更多人看到了,实际上外卖骑手失去了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体系。当舆论的力度过大,甚至足以影响到司法权威时,这种以言代法的方式破坏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削弱和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以及权威。若公众过度依赖于网络舆论,形成网络舆论大于法律的认知,法律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将受到挑战,社会将失去统一的法则,网络舆论审判将取代司法独立。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丧失会让正义沦为虚无的泡影,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更远。
要实现真正的正义,我们就应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不能让其成为纯粹的情绪宣泄口或是流量的工具,让真正的正义得到普及。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首先给出网络舆论审判和正义的定义,表明己方观点“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接着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
开篇立论,我方观点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一事件或人物进行广泛讨论和评价,从而形成某种公众意见或审判态势的社会现象。这里的正义是指公正的、符合人民意志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基于是否有助于保障人民更多基本权益,比如人身安全以及能够得到公正裁决等,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既加速了我们信息获取,也让我们得到了更广泛的信息。网络舆论传播具有及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比如 Facebook 客户每分钟获得 4400 万次观看,P2P 用户每分钟观看 1.67 亿次视频。网络传播的及时性能够让我们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参与到其讨论当中,关注度提高,促进了透明公开的审判进度,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
以演员王兮兮泰国拍戏失踪案件为例,一般跨国案件在家属报案后,需 24 - 48 小时初步确认失踪情况,再决定是否立案。而王兮兮在其失踪后的第二天,家属在社交平台发布求助,利用网络舆论引发全网高度关注,在失踪次日便已正式立案,促使中国使馆、泰国警方等多方及时参与营救。在社会发酵过程中,网友讨论的传播使众多相关线索极为警方调查提供了方向。
又比如 2019 年翟天临在直播中不知知网,随后网友质疑其学术不端,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网络热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广泛关注。网络舆论曝光,让涉及学术不端的学生等相关人员呈现在大众视野中,为后续调查和处理创造了条件。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且收集和处理信息更加快速迅捷,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所遇到的阻碍大幅降低,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营造了更利于实现正义的社会环境。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在不断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可以表达正义的范围。
比如 2025 年央视 3·15 晚会播报某公司从正规厂家收购残次品等,要求外观消费较好的卫生用品,经过简单处理后进行售卖。事件曝光后,网络上迅速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谴责涉事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要求相关部门严惩。在舆论压力下,涉事企业被查封,负责人被控制,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网络舆论促使全社会关注卫生用品质量安全,将正义的表达从对涉事企业的谴责延伸到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和监管。
同时,网络舆论审判促进了司法的进步。2020 年我国某博主拍摄虐待动物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引发全网愤怒,中国网友通过社交媒体要求对该博主进行处罚,相关话题持续登上热搜。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介入调查,该博主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内容监管、动物保护立法等问题的讨论,将社会正义的表达从对虐待动物的道德谴责延伸到对法律的完善和网络环境治理层面,并在此之后有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反对虐待动物,推动相关立法讨论。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进步,让人类更多的需求被看到,营造了更加有利于实现正义的社会环境。
网络舆论审判激发了公众参与,凝聚起追求正义的强大活力,它不仅是公众对个体基本权益的维护,更是推动社会环境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它就像一个潮流,跨越经济地位,让社会个体的诉求更顺畅地抵达社会治理各个层面,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谢谢大家!
开篇立论,我方观点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一事件或人物进行广泛讨论和评价,从而形成某种公众意见或审判态势的社会现象。这里的正义是指公正的、符合人民意志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基于是否有助于保障人民更多基本权益,比如人身安全以及能够得到公正裁决等,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既加速了我们信息获取,也让我们得到了更广泛的信息。网络舆论传播具有及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比如 Facebook 客户每分钟获得 4400 万次观看,P2P 用户每分钟观看 1.67 亿次视频。网络传播的及时性能够让我们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参与到其讨论当中,关注度提高,促进了透明公开的审判进度,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
以演员王兮兮泰国拍戏失踪案件为例,一般跨国案件在家属报案后,需 24 - 48 小时初步确认失踪情况,再决定是否立案。而王兮兮在其失踪后的第二天,家属在社交平台发布求助,利用网络舆论引发全网高度关注,在失踪次日便已正式立案,促使中国使馆、泰国警方等多方及时参与营救。在社会发酵过程中,网友讨论的传播使众多相关线索极为警方调查提供了方向。
又比如 2019 年翟天临在直播中不知知网,随后网友质疑其学术不端,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网络热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广泛关注。网络舆论曝光,让涉及学术不端的学生等相关人员呈现在大众视野中,为后续调查和处理创造了条件。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且收集和处理信息更加快速迅捷,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所遇到的阻碍大幅降低,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营造了更利于实现正义的社会环境。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在不断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可以表达正义的范围。
比如 2025 年央视 3·15 晚会播报某公司从正规厂家收购残次品等,要求外观消费较好的卫生用品,经过简单处理后进行售卖。事件曝光后,网络上迅速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谴责涉事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要求相关部门严惩。在舆论压力下,涉事企业被查封,负责人被控制,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网络舆论促使全社会关注卫生用品质量安全,将正义的表达从对涉事企业的谴责延伸到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和监管。
同时,网络舆论审判促进了司法的进步。2020 年我国某博主拍摄虐待动物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引发全网愤怒,中国网友通过社交媒体要求对该博主进行处罚,相关话题持续登上热搜。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介入调查,该博主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内容监管、动物保护立法等问题的讨论,将社会正义的表达从对虐待动物的道德谴责延伸到对法律的完善和网络环境治理层面,并在此之后有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反对虐待动物,推动相关立法讨论。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进步,让人类更多的需求被看到,营造了更加有利于实现正义的社会环境。
网络舆论审判激发了公众参与,凝聚起追求正义的强大活力,它不仅是公众对个体基本权益的维护,更是推动社会环境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它就像一个潮流,跨越经济地位,让社会个体的诉求更顺畅地抵达社会治理各个层面,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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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助于保障人民更多基本权益,比如人身安全以及能够得到公正裁决等。
第一个是定义上的强调,我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广泛讨论评价,并且形成了审判态势,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讨论评价,而是双方存在交锋。
对方对于网络审判的要求一定是要定罪,这令人费解。我作为法官,在法庭上难道只有对这个人定罪,才能说完成了一件案件的审判吗?那些不定罪的案件,对方又该如何看待?
如果谈到对方论点,对方称因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有情绪化的言论,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不正义的。我们在看到唐山打人等恶劣事件发生时,说这些打人者就该被判死刑,我是带着对罪行的愤慨去发表这个言论的,为何就要说我的这个言论是不正义的?对方需进一步论证。
对方还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似乎和传统审判是相对应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律师已经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其实对司法有推进作用,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更多的材料和证据。
对方在质询环节向我方提出的问题,一是判得过快,二是判处不一定合理。但我方已说明,我方所说的“快”是指会更快地提供相应证据,并非一定要很快做出判决。
下面回应对方一直强调的问题,即因为网络环境不好,所以不能进行网络舆论审判。但奇怪的是,为什么环境不好就一定产生不了好的结果?难道在一个不好的家庭环境里,人就一定会变成坏人吗?这是对方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并且我方强调,对方一直在强调网暴的事情,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舆论都会演变成网暴。
感谢对方二辩的辩论。
第一个是定义上的强调,我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广泛讨论评价,并且形成了审判态势,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讨论评价,而是双方存在交锋。
对方对于网络审判的要求一定是要定罪,这令人费解。我作为法官,在法庭上难道只有对这个人定罪,才能说完成了一件案件的审判吗?那些不定罪的案件,对方又该如何看待?
如果谈到对方论点,对方称因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有情绪化的言论,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不正义的。我们在看到唐山打人等恶劣事件发生时,说这些打人者就该被判死刑,我是带着对罪行的愤慨去发表这个言论的,为何就要说我的这个言论是不正义的?对方需进一步论证。
对方还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似乎和传统审判是相对应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律师已经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其实对司法有推进作用,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更多的材料和证据。
对方在质询环节向我方提出的问题,一是判得过快,二是判处不一定合理。但我方已说明,我方所说的“快”是指会更快地提供相应证据,并非一定要很快做出判决。
下面回应对方一直强调的问题,即因为网络环境不好,所以不能进行网络舆论审判。但奇怪的是,为什么环境不好就一定产生不了好的结果?难道在一个不好的家庭环境里,人就一定会变成坏人吗?这是对方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并且我方强调,对方一直在强调网暴的事情,但我方已经给出数据,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舆论都会演变成网暴。
感谢对方二辩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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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计时开始。
正方辩友,第一个前提,你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事件和人物进行舆论性的评判,并对其进行定罪的一种行为,它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情绪化特点。并且,人身羞辱和辱骂属于网络暴力,同时也是一种网络舆论审判,只不过带有明显的侵害性。
我明白了,您方认为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审判有所关联。我方认为网络暴力有一部分属于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强调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演变成网络暴力,那么您方是如何论证这种演变的呢?能否给出一个数据,说明有多少网络舆论审判能演变成网络暴力?
根据数据显示,在涉及隐私泄露的案件当中,有30%甚至50%会牵连到家人,其中家庭纠纷引发的网络暴力,97%都会牵扯到家人。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没太明白,这个例子和我们讨论的内容似乎没有关系。
我举一个例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表示,在100起舆论案件中,70%是理性讨论和作品的争议,只有15%是生活报道。
我方认为正义的定义应该是追求公平、平等、合理的结果,在审判的过程中应当不带有倾向性和情绪化的特点。
您方认为如果一个人要公正就得证明他完全没有情绪吗?我方认为至少不能将情绪代替审判的过程。
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当中,大家对那几个女孩子的遭遇感到非常悲愤,这种情绪是不正义的吗?我方并不是说这种情绪是不正义的,我方只是认为如果要进行正义的审判,应该保证双方的权益,此时伤害者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权益保证。
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只有法庭才能做出公正裁决吗?我方认为,如果要追求更加正义的审判,应该将审判的权利移交给法庭。
我举一个例子,在郑成月、聂树斌案中,法庭做出了错误的裁决,导致聂树斌直接被判处故意杀人罪,那您方认为这个法庭也是正义的吗?我方认为,法庭可能存在一些错误判决,但它比网络舆论审判有更完善的弥补措施和更好的担责程序。
我明白了,其实大家都希望更多的人得到公正的裁决。那么我再问您,郑成月面对这样的法庭时,您作何看法?
时间到。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计时开始。
正方辩友,第一个前提,你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事件和人物进行舆论性的评判,并对其进行定罪的一种行为,它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情绪化特点。并且,人身羞辱和辱骂属于网络暴力,同时也是一种网络舆论审判,只不过带有明显的侵害性。
我明白了,您方认为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审判有所关联。我方认为网络暴力有一部分属于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强调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演变成网络暴力,那么您方是如何论证这种演变的呢?能否给出一个数据,说明有多少网络舆论审判能演变成网络暴力?
根据数据显示,在涉及隐私泄露的案件当中,有30%甚至50%会牵连到家人,其中家庭纠纷引发的网络暴力,97%都会牵扯到家人。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没太明白,这个例子和我们讨论的内容似乎没有关系。
我举一个例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表示,在100起舆论案件中,70%是理性讨论和作品的争议,只有15%是生活报道。
我方认为正义的定义应该是追求公平、平等、合理的结果,在审判的过程中应当不带有倾向性和情绪化的特点。
您方认为如果一个人要公正就得证明他完全没有情绪吗?我方认为至少不能将情绪代替审判的过程。
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当中,大家对那几个女孩子的遭遇感到非常悲愤,这种情绪是不正义的吗?我方并不是说这种情绪是不正义的,我方只是认为如果要进行正义的审判,应该保证双方的权益,此时伤害者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权益保证。
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只有法庭才能做出公正裁决吗?我方认为,如果要追求更加正义的审判,应该将审判的权利移交给法庭。
我举一个例子,在郑成月、聂树斌案中,法庭做出了错误的裁决,导致聂树斌直接被判处故意杀人罪,那您方认为这个法庭也是正义的吗?我方认为,法庭可能存在一些错误判决,但它比网络舆论审判有更完善的弥补措施和更好的担责程序。
我明白了,其实大家都希望更多的人得到公正的裁决。那么我再问您,郑成月面对这样的法庭时,您作何看法?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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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正风一辩计时开始。
举手请问,即使有个别案例表明舆论审判有益于实现正义,但我方有数据证明,曾有案件因当时的舆论环境,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需要明确的是,舆论审判并非娱乐审判。虽然舆论审判具有快速传播的特性,但不能因为“快”就等同于正义。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是否能提升正义的确定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正义的前提是公平,这是公认的原则。因此,我们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探讨正义的实现。网络舆论环境本应是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及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它可以让网络舆论环境更加正义。然而,对方并未提及网络舆论审判的正义性,也无法保证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所有网友的发言都是出于正义。
我们必须确保网民在网络舆论中发表的言论是正义且正确的,才能推动正义的实现。当大家都积极发表言论,使信息更加透明、获取更加快捷时,我们似乎离正义和事情的真相更近了。但有数据显示,76.2%的网民在网络上接收到的信息是虚假信息。虽然舆论审判确实使信息公开化,但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我方也有数据表明,这些虚假信息并不会影响事情最终的判决。但对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过于宽泛,无法确保其中所有的信息都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因为接触到一次审判,看到了宣判结果,就忽视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言论。
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在广泛的讨论中,正义、真相和正确的言论会形成一种大致的态势。然而,网络上可能存在谣言等虚假信息,但这只是小部分问题。
时间到。
质询正风一辩计时开始。
举手请问,即使有个别案例表明舆论审判有益于实现正义,但我方有数据证明,曾有案件因当时的舆论环境,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需要明确的是,舆论审判并非娱乐审判。虽然舆论审判具有快速传播的特性,但不能因为“快”就等同于正义。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是否能提升正义的确定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正义的前提是公平,这是公认的原则。因此,我们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探讨正义的实现。网络舆论环境本应是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及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它可以让网络舆论环境更加正义。然而,对方并未提及网络舆论审判的正义性,也无法保证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所有网友的发言都是出于正义。
我们必须确保网民在网络舆论中发表的言论是正义且正确的,才能推动正义的实现。当大家都积极发表言论,使信息更加透明、获取更加快捷时,我们似乎离正义和事情的真相更近了。但有数据显示,76.2%的网民在网络上接收到的信息是虚假信息。虽然舆论审判确实使信息公开化,但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我方也有数据表明,这些虚假信息并不会影响事情最终的判决。但对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过于宽泛,无法确保其中所有的信息都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因为接触到一次审判,看到了宣判结果,就忽视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言论。
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在广泛的讨论中,正义、真相和正确的言论会形成一种大致的态势。然而,网络上可能存在谣言等虚假信息,但这只是小部分问题。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先梳理两个小交锋。第一个在反思是正义的环节当中,您方并未论证为什么舆论环境是正义的。恰恰相反,我们看到娱乐化网络舆论审判的载体就是网络舆论环境,所以当这个环境不正义时,网络舆论审判必然是不正义的。
第二个标准点在于,您方刚刚质疑我方对于连坐制度的提问,恰恰我方有数据可以论证,正是在网络舆论审判这种语境的流行下,我们发现对受加害者家属进行网暴的行为大大增加了。
我继续回应您方定义。您方给出的审判定义是广泛讨论和评价,但网民在网上讨论甜豆腐脑好吃还是咸豆腐脑好吃,虽有广泛参与且对口感做出了评价,这能叫审判吗?不能叫审判。只有当对一个人做出定罪时,我方认为这才叫网络舆论审判。
接着往下走,我方判决标准是能否维护人们的公平权益。既然今天要得出一个比较性结论,那就要与传统规范的法律审判相比较,要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更能维护权益。而我方现在的数据显示,62%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情绪宣泄多于事实核查,导致无辜者权益受损,即无辜者的权益反而得不到更多保障。
我接下来进一步拆解您方论证逻辑。您方第一个论证是网络舆论具有开放性特点,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有及时性,但很明显,快并不等于带来了更多正义。恰恰相反,我们发现83%的谣言在事实核查完成前已扩散至百万级用户,且超过60%的网民不会主动追溯信息来源。在这种网民不严谨、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追求及时性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错判、误判。
您方第二条论证是增加更多的途径,但您方不能仅通过增加更多的途径来论证这就是正义,我们还要看这个途径究竟能不能真正达成一个正义的目标。
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促进司法进一步,还有一个是能够激发起群众对于正义的追求。这里有两个数据,我待会在退辩的时候再来给你们拆解。
先梳理两个小交锋。第一个在反思是正义的环节当中,您方并未论证为什么舆论环境是正义的。恰恰相反,我们看到娱乐化网络舆论审判的载体就是网络舆论环境,所以当这个环境不正义时,网络舆论审判必然是不正义的。
第二个标准点在于,您方刚刚质疑我方对于连坐制度的提问,恰恰我方有数据可以论证,正是在网络舆论审判这种语境的流行下,我们发现对受加害者家属进行网暴的行为大大增加了。
我继续回应您方定义。您方给出的审判定义是广泛讨论和评价,但网民在网上讨论甜豆腐脑好吃还是咸豆腐脑好吃,虽有广泛参与且对口感做出了评价,这能叫审判吗?不能叫审判。只有当对一个人做出定罪时,我方认为这才叫网络舆论审判。
接着往下走,我方判决标准是能否维护人们的公平权益。既然今天要得出一个比较性结论,那就要与传统规范的法律审判相比较,要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更能维护权益。而我方现在的数据显示,62%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情绪宣泄多于事实核查,导致无辜者权益受损,即无辜者的权益反而得不到更多保障。
我接下来进一步拆解您方论证逻辑。您方第一个论证是网络舆论具有开放性特点,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有及时性,但很明显,快并不等于带来了更多正义。恰恰相反,我们发现83%的谣言在事实核查完成前已扩散至百万级用户,且超过60%的网民不会主动追溯信息来源。在这种网民不严谨、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追求及时性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错判、误判。
您方第二条论证是增加更多的途径,但您方不能仅通过增加更多的途径来论证这就是正义,我们还要看这个途径究竟能不能真正达成一个正义的目标。
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促进司法进一步,还有一个是能够激发起群众对于正义的追求。这里有两个数据,我待会在退辩的时候再来给你们拆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请问你方第一个问题,如果你方觉得网络舆论审判非常不好,那为什么还有人会拿着身份证去实名举报,想要通过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你方不能仅通过一小部分人能达成利好,就论证整个环境下网络舆论审判是有利的。
我们继续来说一说唐山这个案件。您说大家都带有愤怒情绪去对它进行审判,那么在这种愤怒情绪下,如何保证审判是客观理性的?带着情绪去对这件事情进行判断,那判断一定是不正义的。这是你方需要给我方补充的逻辑。
并且,即使网络舆论审判真的像你方说的那么糟糕,那人们就不会去实名举报,不会去把事情捅到网上去了。这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
网络舆论审判环境不好,不代表所有人都能看出来。我现在要比较那些愤怒的人带着情绪去审判和法庭上的客观审判,你方认为哪个更可能导致争议?我方认为,是否带有情绪化和最终审判结果是否正义没有关系,这个关系需要你方去论证。
请问您方,网络的透明性是否让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我方看到,在信息监管缺失、各种谣言散播的情况下,很难获得到精准有效的信息。我反过来问您方这个问题,所以说您方的态度是我们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要带着情绪去审判吗?我方强调的一直是情绪化不一定会影响正义的结果,我方也没有说起诉方会更好,这是你方给我们扣的帽子。
网络的透明性其实是帮助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的,那你认为更多信息是否有利于我们?信息更多不代表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你方后续还要论证一个东西,就是愤怒情绪不会影响到审判公正性。
接下来我针对您方第二条论证逻辑,即网络舆论审判能促进司法进度。我今天给你举个数据,65%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导致误判刑罚,54%的人表示审判结果与舆论预期不符,会质疑司法公正性。这65%的人是什么样的人?我现在随便到大街上遇到一个人,问他这个问题,他说可以,那这个也能算在这个数据里面吗?
另外,情绪化会影响审判结果,这是你方的论证。
最后,你方还有一条逻辑,即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激发起群众对正义的追求,而我方今天恰恰看到了人们上网追求的大部分是情感宣泄。所以你方后期还要做个论证,为什么人们上网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单纯的情感宣泄,因为网络是匿名性的。
正方二辩:请问你方第一个问题,如果你方觉得网络舆论审判非常不好,那为什么还有人会拿着身份证去实名举报,想要通过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你方不能仅通过一小部分人能达成利好,就论证整个环境下网络舆论审判是有利的。
我们继续来说一说唐山这个案件。您说大家都带有愤怒情绪去对它进行审判,那么在这种愤怒情绪下,如何保证审判是客观理性的?带着情绪去对这件事情进行判断,那判断一定是不正义的。这是你方需要给我方补充的逻辑。
并且,即使网络舆论审判真的像你方说的那么糟糕,那人们就不会去实名举报,不会去把事情捅到网上去了。这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
网络舆论审判环境不好,不代表所有人都能看出来。我现在要比较那些愤怒的人带着情绪去审判和法庭上的客观审判,你方认为哪个更可能导致争议?我方认为,是否带有情绪化和最终审判结果是否正义没有关系,这个关系需要你方去论证。
请问您方,网络的透明性是否让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我方看到,在信息监管缺失、各种谣言散播的情况下,很难获得到精准有效的信息。我反过来问您方这个问题,所以说您方的态度是我们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要带着情绪去审判吗?我方强调的一直是情绪化不一定会影响正义的结果,我方也没有说起诉方会更好,这是你方给我们扣的帽子。
网络的透明性其实是帮助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的,那你认为更多信息是否有利于我们?信息更多不代表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你方后续还要论证一个东西,就是愤怒情绪不会影响到审判公正性。
接下来我针对您方第二条论证逻辑,即网络舆论审判能促进司法进度。我今天给你举个数据,65%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导致误判刑罚,54%的人表示审判结果与舆论预期不符,会质疑司法公正性。这65%的人是什么样的人?我现在随便到大街上遇到一个人,问他这个问题,他说可以,那这个也能算在这个数据里面吗?
另外,情绪化会影响审判结果,这是你方的论证。
最后,你方还有一条逻辑,即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激发起群众对正义的追求,而我方今天恰恰看到了人们上网追求的大部分是情感宣泄。所以你方后期还要做个论证,为什么人们上网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单纯的情感宣泄,因为网络是匿名性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此对话流程中,均为正方二辩发起进攻,未体现反方二辩回应及攻防转换情况,因文本仅包含正方二辩发言。
三辩质询反方,计时开始。
来,二辩,我们今天网络舆论审判不是要代替司法流程,对吗?当然不是。那您方为什么要检索证据是否正确,这难道不是警方应该做的事情吗?
我方认为,检索证据正是因为在司法程序当中有有序的程序去举证。而现在网络上人们更多接受的是片面化的信息,没有满足司法流程的要求。所以,证据是否正确是司法流程应该做的事情,定罪也是司法流程应该走的程序。您方不可以要求网络舆论审判去做司法流程应该做的事情,并且还抨击司法体系,您方给出的观点很奇怪。
再来,您方提出网络舆论环境不好这一点,但需要我方来论证。我方已经给出很多数据,62%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情绪宣泄多于事实可查,导致无辜者被牵连。这就是网络环境不好的证据。
在四辩环节提到网络舆论成分复杂,当网络舆论整个环境都充满虚假的负面信息时,我们的争议必然会陷入虚假互动。虽然我方没有虚假负面信息具体的数据,但有数据显示,72.6%的网民在社交媒体接触过虚假信息,社会谣言占比高达37.8%,我方认为这就是证据。
二辩,我在生活中接触过杀人犯,能代表我的生活社会环境不稳定吗?不能代表。但是今天我们要看,对方既论证不出网络环境不好,也论证不出情绪化言论一定会导致不正义的行为。对方否定我方给出的62%的数据,但我方还有数据表明,100起以下的案件中有70%在理论上讨论正义,所以很明显网络舆论审判是可以有正面作用的。
接着问您方,今天智能化、及时化、透明化的网络可以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但这些信息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真实。就像警方看了几十个小时监控录像,只有一两小时有用,您方难道能说这几十个小时全是阻碍吗?警方可以明辨是非,但网络上的网民不一定能。所以公众只需要多多益善地为大家提供信息就行。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大家通过自己的能力给出主犯和从犯的罪证,有助于司法尽快定罪以及抓捕归案。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网民曝光罪犯家人信息的情况,但最终结果是帮助警方端掉了犯罪团伙。
您方提到的数据显示35%的案件牵连了家人,包括侮辱家人等情况。但您方没有给出具体数据,“牵连”是个很弹性的问题,所以您方的论证不成立。我方的意思很明显,网络舆论能提供更多信息,有助于司法,从而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三辩质询反方,计时开始。
来,二辩,我们今天网络舆论审判不是要代替司法流程,对吗?当然不是。那您方为什么要检索证据是否正确,这难道不是警方应该做的事情吗?
我方认为,检索证据正是因为在司法程序当中有有序的程序去举证。而现在网络上人们更多接受的是片面化的信息,没有满足司法流程的要求。所以,证据是否正确是司法流程应该做的事情,定罪也是司法流程应该走的程序。您方不可以要求网络舆论审判去做司法流程应该做的事情,并且还抨击司法体系,您方给出的观点很奇怪。
再来,您方提出网络舆论环境不好这一点,但需要我方来论证。我方已经给出很多数据,62%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情绪宣泄多于事实可查,导致无辜者被牵连。这就是网络环境不好的证据。
在四辩环节提到网络舆论成分复杂,当网络舆论整个环境都充满虚假的负面信息时,我们的争议必然会陷入虚假互动。虽然我方没有虚假负面信息具体的数据,但有数据显示,72.6%的网民在社交媒体接触过虚假信息,社会谣言占比高达37.8%,我方认为这就是证据。
二辩,我在生活中接触过杀人犯,能代表我的生活社会环境不稳定吗?不能代表。但是今天我们要看,对方既论证不出网络环境不好,也论证不出情绪化言论一定会导致不正义的行为。对方否定我方给出的62%的数据,但我方还有数据表明,100起以下的案件中有70%在理论上讨论正义,所以很明显网络舆论审判是可以有正面作用的。
接着问您方,今天智能化、及时化、透明化的网络可以让我们获得更多信息,但这些信息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真实。就像警方看了几十个小时监控录像,只有一两小时有用,您方难道能说这几十个小时全是阻碍吗?警方可以明辨是非,但网络上的网民不一定能。所以公众只需要多多益善地为大家提供信息就行。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大家通过自己的能力给出主犯和从犯的罪证,有助于司法尽快定罪以及抓捕归案。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网民曝光罪犯家人信息的情况,但最终结果是帮助警方端掉了犯罪团伙。
您方提到的数据显示35%的案件牵连了家人,包括侮辱家人等情况。但您方没有给出具体数据,“牵连”是个很弹性的问题,所以您方的论证不成立。我方的意思很明显,网络舆论能提供更多信息,有助于司法,从而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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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正方一、二、四辩计时开始。
在这个网络舆论审判中做出决策的主体是网民,形成公众审判态势,但最终做出案件判决的是司法。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审判中发表言论的主体是网民。
我想问,是否承认网络信息存在虚假性。有实验表明,网络使人们言论的情绪化、不负责任现象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方观点,即网络舆论审判存在情绪化倾向。网络信息虚假,需要做出裁决的是司法机关,我们只是把这些信息呈现出来而已。
由此,我们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即网络舆论本身不具备审判权,我方只需在此基础上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性和情绪化不可取,会破坏司法审判。
接下来,我有数据显示,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97%的网络曝光会牵连加害者的家人。那么,你们认为在审判一个人时,其家人是否应该受到牵连?
首先,回应上一个问题,并不是情绪有缺陷就等同于不愿意,这点需要你方论证。其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案件的性质与家人被牵连和正义的关注有什么关系呢?你们所说的正义是司法做出公正裁决,那家人被牵连与你们所说的正义有何关联?
实际上,网络舆论审判出现了一些过激现象,包括对涉案人员电话骚扰、人肉搜索,导致受害者出现心理问题等。你方需要回答,在审判一个人时,其家人是否应该受到牵连,即审判一个人有罪时,是否要牵连其家人。
你方直接告诉我网络暴力会对受害者有严重影响,但一直没有给出数据表明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导致网络暴力,这是你方需要补充论证的。
我来问正方二辩,根据2022年的统计显示,80%的舆论案件讨论聚焦于时效与道德,62%的法官认为舆论会导致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当网民高呼杀人场面时,司法是应该遵循法律条文,还是迎合情绪化民意?但要相信我国司法机关,网民会被舆论裹挟,但司法并没有被舆论所引导。因此,我方认为,正义的审判最终应由司法保证。
时间快到了,谢谢。
质询正方一、二、四辩计时开始。
在这个网络舆论审判中做出决策的主体是网民,形成公众审判态势,但最终做出案件判决的是司法。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审判中发表言论的主体是网民。
我想问,是否承认网络信息存在虚假性。有实验表明,网络使人们言论的情绪化、不负责任现象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方观点,即网络舆论审判存在情绪化倾向。网络信息虚假,需要做出裁决的是司法机关,我们只是把这些信息呈现出来而已。
由此,我们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即网络舆论本身不具备审判权,我方只需在此基础上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性和情绪化不可取,会破坏司法审判。
接下来,我有数据显示,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97%的网络曝光会牵连加害者的家人。那么,你们认为在审判一个人时,其家人是否应该受到牵连?
首先,回应上一个问题,并不是情绪有缺陷就等同于不愿意,这点需要你方论证。其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案件的性质与家人被牵连和正义的关注有什么关系呢?你们所说的正义是司法做出公正裁决,那家人被牵连与你们所说的正义有何关联?
实际上,网络舆论审判出现了一些过激现象,包括对涉案人员电话骚扰、人肉搜索,导致受害者出现心理问题等。你方需要回答,在审判一个人时,其家人是否应该受到牵连,即审判一个人有罪时,是否要牵连其家人。
你方直接告诉我网络暴力会对受害者有严重影响,但一直没有给出数据表明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导致网络暴力,这是你方需要补充论证的。
我来问正方二辩,根据2022年的统计显示,80%的舆论案件讨论聚焦于时效与道德,62%的法官认为舆论会导致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当网民高呼杀人场面时,司法是应该遵循法律条文,还是迎合情绪化民意?但要相信我国司法机关,网民会被舆论裹挟,但司法并没有被舆论所引导。因此,我方认为,正义的审判最终应由司法保证。
时间快到了,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加油,团结自由辩,顺风先行,计时开始。
来,今天讨论打人事件,有人说施暴者必须受到严惩,这样的言论是情绪化的,但判罪往往不公正。我接下来举个案例,对方一直在说最终做出决策的是法官。但对于粉发女孩被网络审判而自杀的情况,她没有受到真正公平的审判,对方如何解释?诽谤女孩的事件明明是网络暴力,因为都是侮辱和人身攻击性的言论,并非网络舆论审判,警方不应随意定性。
我再问,让唐山打人事件的施暴者受到严惩,这虽是情绪化言论,但并非错误、不正义的言论。而说粉发女孩该死,这不是审判,而是诅咒。
如果推动司法进步,就能维护更多人的基本权益。司法审判当然可以维护更多人的基本权益,但网络上网民说某人该死,法官也说某人该死,这就是审判的问题。所以对方今天不应将网络舆论审判牵扯到法律层面,这是对方的态度。
我方举例,在唐山打人案件中,网民发现了其他线索,这些材料帮助警方加快了司法进程,这难道不是加快了司法进程吗?
再说到对方一直提及的案例,过失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结果都是致人死亡,对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骂了别人,网络暴力也是骂了别人,二者性质一样吗?对方要如何论证?我方收集到关于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信息是客观公正的,我方只是指出结果不一定代表性质相同。
我再问对方,对方一直说的情绪化如何影响公正的裁决?对方今天也说要保证更多人的利益,但在某些案件中,主犯落网后,还有人因情绪化在网上发布攻击其家人的谣言,此时如何保证更多人的利益?这能否达到对方所强调的正义?我方今天讨论的就是更多人的利益。
我问对方,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像杰克大桥面包这种事件,如何让其得到公正裁决?我方认为,很多人上网会进行情绪宣泄,比如有人上了一天学很累,上网时可能就不管正不正义了。当然,不能因部分人素质低下就认为所有网民都是如此,上网只为发泄情绪。实际上,正是网络舆论审判推动警方介入,最后人大代表提案反对虐待动物,推动了相关立法的讨论,优化了司法程序。
在杭州外卖兔子事件中,200万网民关注,该品牌赔偿200万,还引发了37起类似案件,因民众关注热点平均获赔不足30万,对方按照关注分配收益的模式是合理的吗?这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我方指出,最后推动了相关立法的讨论,对方应正面回应,而不是拿极小的案子来攻击我方。很明显,动物法的相关立法讨论推动了司法进步。
再问对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最后推动了全国打击拐卖妇女专项犯罪的专项行动,完善了司法流程。这个司法流程是否一直存在且不需要优化?对方为何要选择一个风险性极大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方举证,大部分人在网络上比较冲动,61%的人承认自己有因情绪冲动发表言论的问题,所以情绪宣泄是网络舆论损害较大的问题,这也能说明我方观点。其次,对方始终没有论证如何激发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也无法说明多少网络暴力行为和言论导致了不正义的结果。
我方问对方,为何要脱离网络舆论审判权?比如虐猫事件,如果脱离网络舆论审判,司法流程如何让施暴者受到制裁?对方无法给出论证。网民说虐猫的人该死,人大代表还将相关提案提交上去了,现在对方却闭口不谈。我方有70%的正义言论推动了司法公益,对方却不看这个数据,只靠自己的观点来攻击我方。对方说如果十亿人都说某个面包问题应如何处理,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任何环节,那对方如何论证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呢?
很明显,拐卖妇女专案行动和动物法的相关立法讨论都优化了司法流程。我方再问对方,那些不恰当的行为为何离正义很远?对方忽略了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导致司法进程停滞的问题。比如2021年人社部出台的法案,因外卖人案例的网络舆论审判而叫停,至今未启动,对方如何反驳?对方只盯着个别案件论证,却不看我方70%的言论推动司法流程的数据。
另外,个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刘鑫及其家属遭受超过法律范畴的集体谴责,就算受害者一方有责任。官网《网络舆论报告2023》指出,72%热点公共事件讨论中高赞评论以事实陈述和法律条文为主,所以网络环境没有对方所说的那么差,网民素质也没有对方所说的那么低。
我方承认有部分人受影响,但网络提供的信息是现代化的,当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舆论会给其带来很大压力,这会影响司法的程序性,损害司法公正。我方认为真正公平正义的审判应在一个不受情绪干扰的平台上进行,以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对方所说的往往是片面的信息,按照常理,片面信息很难得出完整客观的审判。对方如何从片面性的信息得出完整的审判?警方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是现场调查,不受网络干扰,而受网络影响的是那些发表网络言论的网民。我方举例,对方没有数据和例子反驳,仅靠自己的观点,如果继续这样,辩论可能就结束了,下面进行下一环节。
加油,团结自由辩,顺风先行,计时开始。
来,今天讨论打人事件,有人说施暴者必须受到严惩,这样的言论是情绪化的,但判罪往往不公正。我接下来举个案例,对方一直在说最终做出决策的是法官。但对于粉发女孩被网络审判而自杀的情况,她没有受到真正公平的审判,对方如何解释?诽谤女孩的事件明明是网络暴力,因为都是侮辱和人身攻击性的言论,并非网络舆论审判,警方不应随意定性。
我再问,让唐山打人事件的施暴者受到严惩,这虽是情绪化言论,但并非错误、不正义的言论。而说粉发女孩该死,这不是审判,而是诅咒。
如果推动司法进步,就能维护更多人的基本权益。司法审判当然可以维护更多人的基本权益,但网络上网民说某人该死,法官也说某人该死,这就是审判的问题。所以对方今天不应将网络舆论审判牵扯到法律层面,这是对方的态度。
我方举例,在唐山打人案件中,网民发现了其他线索,这些材料帮助警方加快了司法进程,这难道不是加快了司法进程吗?
再说到对方一直提及的案例,过失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结果都是致人死亡,对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是骂了别人,网络暴力也是骂了别人,二者性质一样吗?对方要如何论证?我方收集到关于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信息是客观公正的,我方只是指出结果不一定代表性质相同。
我再问对方,对方一直说的情绪化如何影响公正的裁决?对方今天也说要保证更多人的利益,但在某些案件中,主犯落网后,还有人因情绪化在网上发布攻击其家人的谣言,此时如何保证更多人的利益?这能否达到对方所强调的正义?我方今天讨论的就是更多人的利益。
我问对方,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像杰克大桥面包这种事件,如何让其得到公正裁决?我方认为,很多人上网会进行情绪宣泄,比如有人上了一天学很累,上网时可能就不管正不正义了。当然,不能因部分人素质低下就认为所有网民都是如此,上网只为发泄情绪。实际上,正是网络舆论审判推动警方介入,最后人大代表提案反对虐待动物,推动了相关立法的讨论,优化了司法程序。
在杭州外卖兔子事件中,200万网民关注,该品牌赔偿200万,还引发了37起类似案件,因民众关注热点平均获赔不足30万,对方按照关注分配收益的模式是合理的吗?这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我方指出,最后推动了相关立法的讨论,对方应正面回应,而不是拿极小的案子来攻击我方。很明显,动物法的相关立法讨论推动了司法进步。
再问对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最后推动了全国打击拐卖妇女专项犯罪的专项行动,完善了司法流程。这个司法流程是否一直存在且不需要优化?对方为何要选择一个风险性极大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方举证,大部分人在网络上比较冲动,61%的人承认自己有因情绪冲动发表言论的问题,所以情绪宣泄是网络舆论损害较大的问题,这也能说明我方观点。其次,对方始终没有论证如何激发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也无法说明多少网络暴力行为和言论导致了不正义的结果。
我方问对方,为何要脱离网络舆论审判权?比如虐猫事件,如果脱离网络舆论审判,司法流程如何让施暴者受到制裁?对方无法给出论证。网民说虐猫的人该死,人大代表还将相关提案提交上去了,现在对方却闭口不谈。我方有70%的正义言论推动了司法公益,对方却不看这个数据,只靠自己的观点来攻击我方。对方说如果十亿人都说某个面包问题应如何处理,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任何环节,那对方如何论证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呢?
很明显,拐卖妇女专案行动和动物法的相关立法讨论都优化了司法流程。我方再问对方,那些不恰当的行为为何离正义很远?对方忽略了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导致司法进程停滞的问题。比如2021年人社部出台的法案,因外卖人案例的网络舆论审判而叫停,至今未启动,对方如何反驳?对方只盯着个别案件论证,却不看我方70%的言论推动司法流程的数据。
另外,个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刘鑫及其家属遭受超过法律范畴的集体谴责,就算受害者一方有责任。官网《网络舆论报告2023》指出,72%热点公共事件讨论中高赞评论以事实陈述和法律条文为主,所以网络环境没有对方所说的那么差,网民素质也没有对方所说的那么低。
我方承认有部分人受影响,但网络提供的信息是现代化的,当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舆论会给其带来很大压力,这会影响司法的程序性,损害司法公正。我方认为真正公平正义的审判应在一个不受情绪干扰的平台上进行,以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对方所说的往往是片面的信息,按照常理,片面信息很难得出完整客观的审判。对方如何从片面性的信息得出完整的审判?警方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是现场调查,不受网络干扰,而受网络影响的是那些发表网络言论的网民。我方举例,对方没有数据和例子反驳,仅靠自己的观点,如果继续这样,辩论可能就结束了,下面进行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对方告诉我们,在生活中会接触到不良信息,并且良莠不齐。但是在司法判决过程中也有冤假错案,法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所以按照同样的逻辑可以得出,司法结论、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不可干涉,是这样的吗?很明显,对方的逻辑存在问题。
其次,对方说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审判的一种。这很奇怪,人是由猴演变而来的,但不能就此说人等于猴,人属于猴的一部分。生活在生物学中的“灵长目”的对方辩友是不是要重新学习一下。所以,网络娱乐审判跟网络暴力不能划等号。
接下来,有多少网络舆论会演变成网络情绪、情绪化的言论,以及会导致多少负面情况,需要对方给出论证。
再者,即便在整个网络舆论环境中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但这些行为对公正的裁决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方给不出论证。对方只是说其他人签名,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网络舆论审判,都可以得到公正裁决,这也证明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另外,对方提到司法机关会鉴别证据的真假,并根据这些证据来进行定罪。我方也给出了唐山打人案和王鑫案件,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整个司法流程,补充司法材料,让司法流程进展得更快,所以我方论点是可以成立的。
至于对方的论点,情绪化言论会导致什么不良行为,对方给不出论证;网络舆论审判如何冲击司法,也看不出来冲击在哪里。
首先,对方告诉我们,在生活中会接触到不良信息,并且良莠不齐。但是在司法判决过程中也有冤假错案,法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所以按照同样的逻辑可以得出,司法结论、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不可干涉,是这样的吗?很明显,对方的逻辑存在问题。
其次,对方说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审判的一种。这很奇怪,人是由猴演变而来的,但不能就此说人等于猴,人属于猴的一部分。生活在生物学中的“灵长目”的对方辩友是不是要重新学习一下。所以,网络娱乐审判跟网络暴力不能划等号。
接下来,有多少网络舆论会演变成网络情绪、情绪化的言论,以及会导致多少负面情况,需要对方给出论证。
再者,即便在整个网络舆论环境中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但这些行为对公正的裁决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方给不出论证。对方只是说其他人签名,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网络舆论审判,都可以得到公正裁决,这也证明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另外,对方提到司法机关会鉴别证据的真假,并根据这些证据来进行定罪。我方也给出了唐山打人案和王鑫案件,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整个司法流程,补充司法材料,让司法流程进展得更快,所以我方论点是可以成立的。
至于对方的论点,情绪化言论会导致什么不良行为,对方给不出论证;网络舆论审判如何冲击司法,也看不出来冲击在哪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辩论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即存在情绪化倾向,并且要注意不去危害其他无辜人的利益。
《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62%的网民承认情绪宣泄会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有书记全家自杀死亡的案例,网络舆论审判的严重危害堪比封建酷刑。允许网民对当事人的家人,尤其是子女进行攻击,这是否是多数人的暴政?
其次,情绪化言论常常会影响到当事人身边的邻居、朋友,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聚会等社交活动,这是一种不正义的体现。因为它不符合程序正义,网络舆论审判践踏了程序正义,使司法沦为傀儡。
今天辩论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即存在情绪化倾向,并且要注意不去危害其他无辜人的利益。
《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62%的网民承认情绪宣泄会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有书记全家自杀死亡的案例,网络舆论审判的严重危害堪比封建酷刑。允许网民对当事人的家人,尤其是子女进行攻击,这是否是多数人的暴政?
其次,情绪化言论常常会影响到当事人身边的邻居、朋友,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聚会等社交活动,这是一种不正义的体现。因为它不符合程序正义,网络舆论审判践踏了程序正义,使司法沦为傀儡。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其实整场下来,双方的交互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是,你方一直在试图论证我方情绪化的用法不公平,可你方却一直通过情绪化的碰撞来正当化另一种无规则、无责任、不济事的方式。那么,你方所说的这个逻辑是否太过荒谬?正义的持续需要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措施来运行,不能说今天恰好有一种正确的情绪,就一定能实现正义。
第二点是,你方一直在说网络舆论审判有时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但同时又认为司法也会出错。然而,我方要指出,法律出现错案的情况本身就很少,对方也并未举出相关事例。更何况,司法有完善的补偿机制,在遇到这种事情时,会有更全面的补偿。而在当今的网络舆论审判中,波及到无辜者时,他们却要付出被谩骂,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这是否与真正的正义背道而驰?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非常不确定的存在,不必然等同于正义。
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观点。再回到我方观点,我们已经指出,在热点事件中,愤怒情绪化占据了舆论的主导地位。当50%的声音被这种愤怒的情绪占据时,我们是否要问,这样的审判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情绪化的舆论可能会伤害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当正义的情绪被裹挟,审判者可能会成为泄愤的工具,我们离正义难道是更近了吗?难道不是更远了吗?
其实我们都明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大防线,但现在却有一些网络舆论成分的案例阻碍了司法的进程。当舆论的声音掩盖了法律的声音,司法的权威被一些所谓的网络舆论所质疑时,我们又如何相信正义的存在?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司法的价值又何在?
所以,当舆论在审判中更多地选择了一种追求正义的工具时,我们只会离正义越来越远。今天我们站在这里讨论这个辩题,实际上是想倡导真正的正义到底是什么。它需要我们冷静思考,而不是喧嚣且片面的情绪化审判。正义的本质是公平、平等和合理的,这点我方和对方都已达成共识。它要求我们站在中立的立场,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判断,而网络舆论审判却充满了偏见和情绪化。
当律师因为舆论压力不敢进行辩护,当孩子受到舆论的影响时,正义的天平是否会失去平衡?我们又如何去追求所谓的正义呢?我们追求正义不应该依靠所谓的舆论,也不应该追求所谓的流量,而应该理性地看待、理性地思考。
所以,我们今天只想倡导,我们应该回归理性思考,守护司法,只有这样,公平公正才能长久存在于社会当中。谢谢!
其实整场下来,双方的交互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是,你方一直在试图论证我方情绪化的用法不公平,可你方却一直通过情绪化的碰撞来正当化另一种无规则、无责任、不济事的方式。那么,你方所说的这个逻辑是否太过荒谬?正义的持续需要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措施来运行,不能说今天恰好有一种正确的情绪,就一定能实现正义。
第二点是,你方一直在说网络舆论审判有时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但同时又认为司法也会出错。然而,我方要指出,法律出现错案的情况本身就很少,对方也并未举出相关事例。更何况,司法有完善的补偿机制,在遇到这种事情时,会有更全面的补偿。而在当今的网络舆论审判中,波及到无辜者时,他们却要付出被谩骂,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这是否与真正的正义背道而驰?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非常不确定的存在,不必然等同于正义。
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观点。再回到我方观点,我们已经指出,在热点事件中,愤怒情绪化占据了舆论的主导地位。当50%的声音被这种愤怒的情绪占据时,我们是否要问,这样的审判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情绪化的舆论可能会伤害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当正义的情绪被裹挟,审判者可能会成为泄愤的工具,我们离正义难道是更近了吗?难道不是更远了吗?
其实我们都明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大防线,但现在却有一些网络舆论成分的案例阻碍了司法的进程。当舆论的声音掩盖了法律的声音,司法的权威被一些所谓的网络舆论所质疑时,我们又如何相信正义的存在?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司法的价值又何在?
所以,当舆论在审判中更多地选择了一种追求正义的工具时,我们只会离正义越来越远。今天我们站在这里讨论这个辩题,实际上是想倡导真正的正义到底是什么。它需要我们冷静思考,而不是喧嚣且片面的情绪化审判。正义的本质是公平、平等和合理的,这点我方和对方都已达成共识。它要求我们站在中立的立场,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判断,而网络舆论审判却充满了偏见和情绪化。
当律师因为舆论压力不敢进行辩护,当孩子受到舆论的影响时,正义的天平是否会失去平衡?我们又如何去追求所谓的正义呢?我们追求正义不应该依靠所谓的舆论,也不应该追求所谓的流量,而应该理性地看待、理性地思考。
所以,我们今天只想倡导,我们应该回归理性思考,守护司法,只有这样,公平公正才能长久存在于社会当中。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我们所讨论的正义究竟是什么?对方辩友告诉我,公正的裁决叫做正义,可是其观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情绪化影响当事人;第二,情绪化波及了当事人的家人。我想问,这些情绪化如何影响所谓公正的裁决呢?这是第一点疑问,希望对方给出答案。
第二,对方辩友称公检法非常公平正义,还让我举例。我想说,曾有案件在法庭直接审判下,短短三个月就被判了死刑,甚至连完整的司法程序都未走完,对方认为这样的审判决定是正义的吗?
此外,对方刚开始就质疑“快不等于更好”,认为以前的案件判得快不一定正确。我想说,以前的案件判得快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如今,网络舆论审判借助网络环境,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信息和证据,识别信息和检索证据本就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这点双方也已达成共识,所以对方对我方观点的质疑并不成立。
再者,对方说网络舆论审判波及了更多人、伤害了更多人,但并未给出具体案例。假设如对方所说波及的人更多,为何就离正义更远了呢?对方所说的离正义更近和更远究竟如何界定?通俗来讲,对方的判标究竟是什么?
下面我阐述我方的判标。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及时性的信息,能让我们更快检索到这些信息,也能让公检法更快获取信息。例如唐山打人案、诸多诈骗案等,网络舆论为大家提供了一些隐秘信息,使整个信息平台更加公开透明,这难道不是网络带来的利好吗?正因为更多人能看到公开透明的信息,法庭也能获取更多信息,从而进行更多讨论,这难道不是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
最后,对方称网络舆论审判危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我想说,法律从来不怕被质疑,它的存在就是不断被质疑、被完善的。从上个世纪法律被制定出来到现在,一直在更新换代。就像昆山反杀案之前,刑法第 20 条中正当防卫条款从未被有效实施,但网络舆论推动了司法审判,使正当防卫条款得以有效适用,这难道不是司法的完善吗?
首先,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我们所讨论的正义究竟是什么?对方辩友告诉我,公正的裁决叫做正义,可是其观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情绪化影响当事人;第二,情绪化波及了当事人的家人。我想问,这些情绪化如何影响所谓公正的裁决呢?这是第一点疑问,希望对方给出答案。
第二,对方辩友称公检法非常公平正义,还让我举例。我想说,曾有案件在法庭直接审判下,短短三个月就被判了死刑,甚至连完整的司法程序都未走完,对方认为这样的审判决定是正义的吗?
此外,对方刚开始就质疑“快不等于更好”,认为以前的案件判得快不一定正确。我想说,以前的案件判得快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如今,网络舆论审判借助网络环境,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信息和证据,识别信息和检索证据本就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这点双方也已达成共识,所以对方对我方观点的质疑并不成立。
再者,对方说网络舆论审判波及了更多人、伤害了更多人,但并未给出具体案例。假设如对方所说波及的人更多,为何就离正义更远了呢?对方所说的离正义更近和更远究竟如何界定?通俗来讲,对方的判标究竟是什么?
下面我阐述我方的判标。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及时性的信息,能让我们更快检索到这些信息,也能让公检法更快获取信息。例如唐山打人案、诸多诈骗案等,网络舆论为大家提供了一些隐秘信息,使整个信息平台更加公开透明,这难道不是网络带来的利好吗?正因为更多人能看到公开透明的信息,法庭也能获取更多信息,从而进行更多讨论,这难道不是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
最后,对方称网络舆论审判危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我想说,法律从来不怕被质疑,它的存在就是不断被质疑、被完善的。从上个世纪法律被制定出来到现在,一直在更新换代。就像昆山反杀案之前,刑法第 20 条中正当防卫条款从未被有效实施,但网络舆论推动了司法审判,使正当防卫条款得以有效适用,这难道不是司法的完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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